Jordan Peterson曾說過一個好人絕對不是一個人畜無害又不使用武力的人,而應該是一個危險但能自我控制的人,因為現實的複雜性會讓人有時不得不使用武力以保護自己和重要的人。 上述以個人角度來說可以成立,而以國家的角度來說,如果國家公權力沒有使用武力的決心,或讓人民覺得國家不會真的使用武力,那要如何讓人民覺得公權力能夠保護他們?尤其是遇到外敵或內部破壞秩序和傷害他人的人,如何讓這些人能夠確實預見後果,並在行動之前再三考慮? 所以我的結論可能會有點驚世駭俗但符合現實: 能夠使用武力保護人民的國家才是正常的國家,包括殺人和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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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生存指南 #泛科知識x黃致豪
所以國民法官和倍審團有什麼分別?
@@MeariBamu 國民法官是跟法官一起審理,有參與法律之適用及科刑。陪審團則是只有決定有沒有罪,並無決定該當何罪的權力。
@@MeariBamu 廢死聯盟在偷換概念,不要被牠們騙
以洪當興案件來看
有句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當律師得要考慮清楚是否接這類案件 因為這是別人的家務事 不要管的太多 否則會倒大霉
感覺可以再開一部片討論「為啥無期徒刑不是無期;假釋後又犯案的犯人之後怎麼處理」
推~~希望志祺團隊可以推出🙏
+1
新聞上面總是看到累犯多次又殺人的,甚至有的是犯案動機超級明顯的危險份子
這種有期限的無期徒刑根本形同虛設
既然很多國家都有假釋那應該是因為其實沒有辦法真的無期吧?
永恆的危險,永恆的隔離?
無限期監禁必會挑戰現代刑法禁止不定期
刑的的基本原則。
這得說政府架構的問題... 水很深🤣 政府基於公眾投票權所以很多事件並不能使用非法方式進行,比如拆遷比如資源開發案得標等..... 那就需要暴力團的幫助!所以你選的議員立委才會有那麼多公司人🤷 然而會當馬仔的誰是單純無私的奉獻?所以再重的罪也要有一線生機... 否則誰要幫你幹???這也就是極難死刑,死刑不死,無期有期,有期外役的主要原因🤫🤫🤫
影片裡面也有講到的一點是,被害者家屬的利益幾乎沒有人去維護、也很少能得到該有的補償跟救贖。
希望未來能有更完善的制度去照顧被害者家屬的想法跟利益。
應該要限制欠錢人的公民權,還有不准買車票,貸款,而且領現金時被抓到要整個沒收
@@garlic5558 請問私刑跟一般犯罪者有何區別?如果我覺得你的長相不符合我的期待,但是法律管不到所以我可以對你處以私刑囉?
@@garlic5558 法律沒規定可以動私刑,為什麼被害者家屬可以我就不行?他心中有他的正義我也有我的正義,憑什麼認為他的正義比我的高級?滑坡在哪?看來你根本沒搞懂☺
爆米花區
@@garlic5558 那我建議,既然不想朝修法方向改善,想靠私刑解決,乾脆把中華民國 刑法 民法通通都廢了不是更好嗎
個人不反對無期徒刑
但台灣一堆無期徒刑關個十幾年就被假釋
這才是讓人最不滿意的地方
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才是我想見到的新改革
現行法要關25年才能聲請假釋😑
@@user-Lawraven 之前是10年
重點是出獄後又犯案的不在少數
無期徒刑都叫無期了 如果可以假釋那還叫無期嗎 法律真是棒棒
@@learningtho582 因為我國採相對不定期刑,一定要有一個最高或最低的期限, 不可有絕對不定期刑,所以才要有25年滿足一定條件後可假釋(最低期限)
非常贊同志祺點出
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被告
但是對受害人的支持太少
比起國民法官制度
也許由我們民間提供受害者家屬更多協助?
@@garlic5558有夠中肯
終於有人談到被害者權益這塊了,當初反廢死朱學恆在喊台灣被害者應該和先進日本接軌的時候沒人鳥他,還被廢死嘲笑是成衣商,難怪被害者權益沒有長進
業配接得無違和
其實一直都有,只是媒體不會報導。詳細可以去看看法扶、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然後針對法律部分,我認為應該要讓加害人去面對被害者家屬,就例如說我們有沒有辦法在法律中要求加害人要跟被害人家屬道歉?對方見不見你是一回事,但法律應該要要求、加害人應該要有所表示。
我們鬼島是專業保護加害人的,討論監獄人權搞出外役監卻不討論受害人與其家屬的創傷
我覺得這問題其實是出在 無期徒刑 並不是真的無期,而是有可能因為表現良好而假釋出來的。
無期徒刑能被放出來的條件,如果是建立在後來判斷他是無辜的,或是被害者相關人員全部認同釋放,我想爭議會少很多。
奪取人家一輩子 就要用比一輩子更多的代價去還,這樣才有處罰。
支持
真有罪,無期就真的要無期限
最後得出來的結果會不會是魚跟熊掌不可兼得?真正無期和無法真的無期都各自有原因
無期徒刑 並不是真的無期,永恆的危險,永恆的隔離?
無限期監禁必會挑戰現代刑法禁止不定期
刑的的基本原則。
現代刑法的基本理念是:寧可縱放,不罰無辜。
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目的合憲並不當然保證其手段也合憲,不能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
無期限是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
就像我們要學習與病毒、細菌在地球上共存一樣,我們恐怕也要學習與犯罪並存。刑事政策或法律制裁不可能以追求無犯罪社會為其目的,再以此嚴肅凜然的重大公益為由,去正當化一切限制手段,包括責任與行為明顯不相當的嚴苛手段。
就算要對犯罪發動聖戰,也該講究起碼的人道要求。如果無法抗拒邪惡手段的誘惑,將可能會被恐懼所一直綁架。
以上參考釋字799 黃昭元大法官在強制治療爭議的不同意書跟無期徒刑的爭議類似,這可能是無法真正無期徒刑的原因。
台灣這點就是假進步假文明,毫不考慮真正的公平正義
死刑定讞之後也不一定會執行,還要看法務部長的個人態度,通常是要選前衝選票或是轉移某些醜聞焦點時(兩黨都一樣)
真的,死刑就是台灣的無期徒刑而已
死刑犯再用個申請大法官釋憲又可以躲一陣子~廢死聯盟最愛教的方法之一
現在的狀況已經是「不能執行」了。
目前正在關押等候行刑的死囚已集體提起憲法訴訟、請求憲法法庭宣告其死刑判決違憲,而憲法法庭已經受理(並且依照司法界多數意見,判決違憲的機率頗高),因此依法不得執行死刑。
@@C_Y_1893 而且我們好像受某某公約限制,所以也不能隨意執行死刑。除非我們不參加國際公約,不加入國際團體。
@@mikenekofans 照你這樣講的話,聯合國承認的是所謂的中國,而非大陸,如果你單單只說聯合國承認大陸,那麼你這一段言論已經跟中國憲法有點出入,我信奉的中國憲法是中國擁有整個秋海棠的概念
還是一句話: 誰想到被害人的一生?
死刑不可逆轉,所以法官會從嚴考量,但被殺也不可逆轉,誰來從嚴看待被害者的立場?
黑社會: 哎,如果有一天你們沒在台上了,國民黨回來掌權,咱們兄弟可怎麼辦?
民進黨: 哈!你放心吧,我們早就廢了死刑,你還怕什麼?儘管放心開槍!放心搶錢!天塌了,我們撐著!
多數人連判決書長什麼樣都不知道就只是透過媒體了解片面之詞就罵恐龍法官,說好的尊重專業怎麼這時候又不一樣了?如果希望判決要符合民意那乾脆都用投票來判決算了。
你怎麼知道那些人不是自己查過資料才說恐龍法官的?
你自己一廂情願這樣想的嗎?
律師家屬?
就一堆法盲
@@Li-ij7xe 如果真的看過判決書就該提得出反駁判決理由的論述呀,但你看那些社會新聞底下的留言有幾個做得到?至少我個人是從未見過啦。
@@mikenekofans ㄟ 不好意思說一下喔 現在的判決書全部都可以網路上查得到喔 就連尚未確定的案件的判決都可以 並沒有不公開喔 在司法院的網站都有公開
我非常同意死刑必須以最高標準來限制,畢竟再怎麼包裝,這都是政府能直接殺死人民的權利,但死刑之外的判刑必須更確實的執行,殺個人被判無期,結果關個十幾年就放出來就很不合理,只要不死刑就有機會出來?那無期的意義在哪裡,會被判無期代表,這個人當時做的那件事被法官判定沒有任何再次融入社會的可能,即便他之後在監獄再怎麼悔改都不會變,他能減刑只有可能是因為案件有上訴機會,不然關到死就關到死,至少我不在意稅收拿來養著這些隨時會爆炸的炸彈。
現在最低25年才可聲請假釋哦!
@@Tesutino 真的嗎😂那確實很好,不過有沒有那種蓄意殺了人還是25年以下的呢?(只是單純好奇)
你想多了 沒見過壞人唉
隨便來個特赦還是有關係隨便就出來了
我就知道某個人最低2年才能假釋 結果進去不到一個禮拜就出來了 ㄏㄏ
@@jaykuo5743 主要還是看被判的刑度 來決定多久可以聲請假釋,刑法總則77條的假釋要件可以上網參考一下。
關聯比較小但我想稍微指正一下
權利(right)和權力(power)算是專有名詞
前者通常指個人在通常狀況下能進行的行為,應受保護且他人與政府無權干涉
後者則通常指政府等機構被授權能強制執行的行為
或更直白地說,前者通常下對上,後者通常上對下
這邊說政府對重罪犯執行死刑的部分應該是權力(power)而非權利(right)
想當初《與惡》轟轟烈烈,感動人心,結果近年還是獵巫獵起來,連我自己都覺得好像死刑比較好,感謝志祺團隊,很勇
10:13 補充一下,基本上目前會由國民法官審理全都是故意殺人案件,重大刑案是幾年後才會開始實施。
另外有一個問題可以思考的是,今天執行死刑後,被害者家屬真的會比較好受嗎?
印象中以前看過一種說法,有些被害者家屬根本不在乎加害人是死是活,畢竟不論加害人活不活著,他們失去的親人都不會回來了,他們想要的只有親人能回來,就算今天加害人真的被執行死刑了,親人也不可能回來了,就算對方被殺沒辦法補償自己失去的親人。
有時候從社會應報的文化角度思考,大家都覺得殺人償命,一命還一命,這是加害者應得的報應,這些事社會大眾的觀點。受害者家屬要的到底是什麼,平息眾怒平息的是社會大眾的憤怒,不是受害者家屬的悲傷。我們是不是更應該考慮受害者家屬需要的是什麼,而不是社會大眾認為的是什麼?
從另一個公益的角度,當今天我們去審酌、去了解加害人的生命歷程,目的不是為了幫加害人開脫,而是為了教育和反思有沒有什麼問題是這個社會該共同面對的問題。
例如單親媽媽殺了自己的孩子後想跟著自殺,大家會覺得孩子很無辜,母親很殘忍,但了解了這背後的原因,是不是我們社會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沒辦法照顧到這些弱勢家庭?為什麼今天一個人走投無路時,我們的社福制度沒辦法接住這樣的家庭?
如果今天一個重大社會案件,能夠讓大家反思、幫助這個社會更好,會不會比單純執行死刑去殺了這個加害人來的更有價值、更具意義?
例如鄭捷,很快就被執行槍決,他的犯案動機?犯案成因?我們永遠都沒機會知道了,時隔多年,多少人還會去思考到底什麼原因造成這樣一個人會走上這條路?任何一個走上絕路的人都一定會有原因,但這背後的問題究竟是什麼?這是更值得深思的。
打這段文字是想讓願意思考的人看看,沒有絕對支持死刑或廢死,因為我自己其實也得不出究竟有沒有死刑哪個對社會會更好的答案或結論。
只是我覺得我們遇到死刑案件的心理,不應該是覺得加害者被判死真是大快人心這樣的態度去面對,就算是加害者死了,我們也不應該覺得痛快,這樣的我們和殺人者的內心沒有什麼區別,只是我們的心裡多了道德的偽裝。有些加害人殺了人會愧疚,但如果普通人僅因為今天多了這層道德的皮,而對於加害人被槍決感到快樂的人,會不會更危險呢?
另外我其實也沒覺得絕對不能判死,但我認為今天就算判死也要讓對方死的有價值,所以我認為草率的判死或只為了平息眾怒而迅速執行死刑不可取。
最後再小聊一下國民法官這件事,其實有件很有趣的事實是,過去在國民法官正式上路前,國民法官的模擬案件,其實每個案件得出來的量刑,都比原來法官的量刑來的更輕,聽到一些說法是說有些國民法官真正坐上那個決定別人命運的位置時,才會突然覺得自己真的要決定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的命運,對方的未來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上時,一個人真的要去承擔一個陌生人的未來,這其實是很讓人戒慎恐懼的一件事情,有些國民法官會很擔心會不會自己一個錯誤的決定就導致另一個人的人生走向完全不同的道路。因為這樣而能理解法官做裁量時的審酌,也讓一些執業多年的職業法官反思自己對於別人的人生,因為遇到了太多,習慣而導致的麻木是不是應該要修正。
有時候覺得那些喊殺人償命的其實也沒多在乎這些 他們只是需要滿足這方面的慾望跟娛樂 就跟古代有那種一定要打到其中一方死透的競技場一樣
更精確地說,就像中世紀時對著綁在火刑柱上的女巫丟石頭的群眾一樣。你以為他們對正義有所執著,實際上只是享受審判他人的快感而已,加害者和被害者到底是誰,犯案手段、動機對他們來說根本不重要。他們只是覺得只要在鍵盤上口誅筆伐加害者(即使判決結果還未確定),就成了正義的夥伴。媽媽嘴的呂炳宏就是這種公審文化的受害者之一,反正重大刑案發生,群眾必須有個出氣點。
以前上刑總時同班同學曾經問教授,法官判死的標準,他回答【當法官找不到能夠讓故意殺人罪被告活著的理由時就可能判死】任何理由。
最後一段應該移到最前面讓更多人看到,真的有夠諷刺
怎麼論點越完整的,底下網路法官就越少
為樓主的論點表示認同及支持。
航空業的風險管理有一句話:飛行員的犯錯,不全然是飛行員的問題。所以比起咎責飛行員,會花更多時間去思考整個體系、流程如何讓人不容易陷入那個容易犯錯的狀態?
回到這個案子,他會產生殺機,是長期單親的育兒、生活壓力,以及調解時看到對方有律師的焦慮。如果制度有辦法更好的協助這群在婚姻、育兒中辛苦的人,或者有辦法在調解階段就有類似公設辯護人的法律專業人員協助,那這個悲劇是不是有機會不會發生?
如果以上這些大家不思考,只著眼於要不要槍決他,那就只是等著下一次的悲劇再發生,然後再槍決他,進入無限循環。
很多人都不在意那些沒被社會保護好而走偏的人
@@shen_113 因為他們只在乎這個社會有沒有定期製造死人讓他們開心開心
航空公司希望要省油不然扣年終所以我把前緣縫翼放下來三度來省油
看了許多留言,你的說法我最認同!
我覺得台灣多數人看法律議題,都只認為殺人一定要償命,一命換一命..卻沒有去了解殺人動機,為何殺人?
@@kundaZhongli 转移话题而已,把罪犯枪毙了,研究不会停止的。。
如果記者在報導相關死刑反轉的審判時,更加客觀的說明考量因素且不聳動的說「又是恐龍法官?」這類的話(雖然收視率可能下降),那麼大家也就更能接受判決結果了。
當國民法官上路之後的最大優點,法官以後可以不用獨自承擔結果,要被罵就一起被罵😅
國民法官的決定對量刑沒甚麼決定權,只有對有罪的同意/不同意權
@@王小翔-w4r國民法官法第82條第1項: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與科刑。希望你看得懂中文。
@@王小翔-w4r 請不要散佈不實資訊
@@raywang6090 你知道美國是陪審制的嗎?他們只有權利決定嫌疑人有沒有罪而無法決定刑責,你覺得我們的國民法官法會改進嗎?
@@王小翔-w4r 你知道美國的法律體系和台灣的法律體系完全不同嗎?再來你都說了是美國的陪審制度跟台灣的國民法官有何關係?我不懂你想要表達什麼。
想到王牌大律師(Legal High)古美門為疑似殺夫的女魔頭抗辯時激昂的演說。這部劇真的很神,強烈建議沒看過的人找來看看。
很好看的一部
想問一下網路上有正版的地方可以看嗎
同問,都找不到可以看正版的地方
做一期網路法官吧,這在台灣更猖獗
好好笑WWW第一次聽到這個這麼貼去的形容詞
笑死
就像博恩說的,法官手上拿著就是不完美的法,你要他怎麼做出好的判決
法律不能夠隨意剝奪人命 但殺人犯卻可以因為一時衝動或是毫無理由殺人
但反過來講,若法律可以沒有考慮各種條件下隨意剝奪人命,那跟一時衝動殺人的殺人犯有甚麼不同
所以殺人犯"違法",而法律規定下的是"合法"。
法律可沒有贊成"一時衝動或是毫無理由殺人"
@@tracykuo3882 不會到隨意吧 影片裡都說了都會考慮各種可以減刑的理由 所以我認為 某些特定的理由不適合拿來減刑
白色恐怖也是也是依法殺人ㄟ,你該支持嗎?
@@learningtho582 一個法官做出的專業判斷和一個外行的我認為我會選擇相信專業。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我個人是支持一審死刑的理由的,犯罪處罰著重在犯罪當下的時點,我覺得以他自己的人生經歷作為減刑理由未免太過隨便,更何況法律要求個人對自己負責,雖然基於刑法謙抑思想,立法上是傾向加害人的,但犧牲的就是法益的衡平和大眾對司法正義的信賴,簡單說就是為了照顧個人基本權利,犧牲公共利益。更審上訴唯一站得住腳的理由就是自首減刑,沒辦法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立法上是否需要再斟酌也是立法機關的問題
【他自己的人生經歷作為減刑理由】會在哪個階段討論?
自首是可減刑也可不減刑,而非一定要減刑
有很多人心中根本不在乎法律的程序正義,他們只在乎他們心目中的包青天是否能達到他們滿意的判決。他們討厭法律卻也同時害怕法律,他們討厭法官卻也害怕法官。
喔對啊 殺人可以因為吸毒意識不清就判無罪
哪來的程序正義? 所以吸毒應該要被做為減刑條件囉?
@@Bubu_Fifi 程序正義是指法定程序及程序保障的概念,跟正義、邪惡的觀念不同。
有罪無罪是實體法層次是有無理由問題,程序正義是程序法層面是合不合法問題,沒有程序上合法,就算有罪也是判決違背法令,是可能被上訴三審,廢棄發回判決。
一樣“不清楚或者難以理解”卻又“對生活影響很大”的東西是非常可怕的…
殺人償命本就是天經地義, 假設已經證據確鑿了哪來還那麼多減刑條件. 簡直笑話. 殺人犯本就該死.
更多的原因是因為人民和法官接受資料的管道不同吧!媒體會對案件加油添醋,所以我通常會去看判決書,裡面對於案件的描述會客觀很多
推薦一部電影
12 angry men
是一部在講陪審團在爭辯某個殺人案件的判刑
雖然是黑白片且場景都在那個房間
但是因為每個陪審員的心境故事的 有描寫
其實還滿好看完的
12怒漢,這也太老了吧....
願意思考的人會看
不願意思考的人才不會看= =
傳聞證據,各種傳聞證據。
黑人青少年,12人窩在濕熱小房間。
這部是神作,一語道盡許多至今仍存在的法律與人民之間的現象
我覺得能探究犯罪的背後結構性原因並真正去改變蠻重要的,要不然犯罪只會層出不窮.....我絕不會說這是看偵探漫畫看到膩得出的感想...
要死刑(X)
要滿足民意(O)
要正義(X)
要洩憤(O)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O)
如果你家人莫名奇妙被人割喉還說得出這種話嗎
@@graver6862 你想聽什麼回覆
說出來,我想想看能不能滿足你
客觀(X)
裝聖人(O)
其實照顧被害者的程序部分,司法院跟法務部也都有在建立跟推動,只是媒體從來沒有報導,例如之前的釋字第805號解釋就對少年事件未有被害人陳述意見程序為規定宣告違憲,又刑事訴訟法也有增設第7編之3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或者已推行一陣子的修復式司法等
感謝志祺團隊勇敢談這種議題!
B 我認為刑法不是為了懲罰,所以讓人負責不會是主要目的,真正的目的還是阻止犯罪發生
因此探究每個殺人案背後的原因,找出那些可以阻止卻沒能阻止的地方並且加強社會安全網才是最重要的
在討論刑罰以外我也認為受害者遺屬的救助很重要,既然國家不幫人報復,就要幫人修復,具體的方式像是主動的陪伴、經濟上的支持都是可能的方向
且受害家屬後續幫助也是廢死聯盟推廣的重點之一
我是名法警前两天执行了一场死刑 我明明知道他杀了人把受害者分尸他该死可面对亲人探问他也能安慰说几句好话 跟我们一直说死后不要棺材直接埋他家里 坐车里不断深呼吸缓解着情绪 我知道他也害怕死亡他也是有温柔善良一面的 只是因为一场纠纷引发的情绪没控制住才落到这个结果 为此我为他失去生命感到惋惜 我们也剥夺了一个鲜活的生命 为我自己感到矛盾
很喜歡黃致豪律師,推這個課程也推他的podcast。平常有在看true crime,但說真的看越多不有時候反而對於對岸的死刑真的就直接死刑感到有點唏噓,台灣雖然還保有死刑,但現在幾乎只是一個判決,哪時候會執行?最近《我在案發現場》有一些集數,都是在討論台灣對於受害者的這方真的很薄弱。現在那個人權公約我們越了解犯罪者的脈絡,反而越來越遺忘那些受害者的家屬。
法官判決部份。偶然認識一些法律系朋友,有次看他們在討論一些繪圖委託案,感受到他們的教育只是理性和判決,對於「情」的部份和「受害者」的部份幾乎是沒有,那次之後完全理解這些民眾覺得恐龍的裁量,只會繼續有,不會停止==算了吧
他們的情常用在加害者身上
判決書都會看到一堆幫兇殘罪犯找理由、開脫的
@@mushroomzxc7346 你有看完影片嗎...志祺就說法官會考慮到各種面向才會決定要不要判死刑,卻被你說成幫被告找理由開脫......
因為法官的工作就是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刑法271既然有給予裁量空間,判決無期跟十年以上。就是允許,當然會跟人民感情有所衝突。但法律不是道德,不用一定符合道德標準。
而受害者的部分為何在刑事訴訟中看不見,這跟刑事訴訟法的定位有關,為何刑事訴訟傳統上只有被告(律師)、檢察官、法官,三者呈現正三角形。跟刑事訴訟演變的歷史有關,那段歷史更造成現行刑事訴訟程序對刑事被告如此保障的結果,可能因此忽略被害人。
某個人說,法律人就是把原本不屬於自己的紛爭,從當事人身上搶走並自行處理。然後引發更多紛爭的一群人。
其實對岸現在也越判越輕…徐州八孩案的那個爸爸 判決才關9年…
@@bear6536 看情況吧,如果是與政府利益不衝突甚至是判重會對政府有利的犯罪行為,那當然是越重越好,但是徐州八孩這種一看就知道會牽扯很多背後利益的問題,根本就是由利益決定量刑,而非犯罪行為
Jordan Peterson曾說過一個好人絕對不是一個人畜無害又不使用武力的人,而應該是一個危險但能自我控制的人,因為現實的複雜性會讓人有時不得不使用武力以保護自己和重要的人。
上述以個人角度來說可以成立,而以國家的角度來說,如果國家公權力沒有使用武力的決心,或讓人民覺得國家不會真的使用武力,那要如何讓人民覺得公權力能夠保護他們?尤其是遇到外敵或內部破壞秩序和傷害他人的人,如何讓這些人能夠確實預見後果,並在行動之前再三考慮?
所以我的結論可能會有點驚世駭俗但符合現實:
能夠使用武力保護人民的國家才是正常的國家,包括殺人和戰爭。
當你想殺人的時候
先喝杯酒後開車,這樣就會是無法控制的非故意殺人
或是一刀一刀的切下去,這樣判決就會是你只是想傷害他,並沒有要置人於死
恐龍法官是一回事,但是法律上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有些人也會直接參考過往判例去執行,就是再一次的引發社會輿論
如果你可以做到天衣無縫那當然可以啊!
但是首先想殺人會遇到一個問題,想殺人這個念頭會突然蹦出來嗎?昨天是一個守法的好人隔天突然變成想殺人的殺人犯?都找不到跡象嗎?
再來如果要殺一個特定的人,那一定會有關係存在那要怎麼隱藏呢?
接著你說一刀一刀的切下去,這樣不會是傷害而是殺人未遂,而殺人未遂依照殺人罪論處【刑法271-2】!因為一刀一刀的切是可以預見其結果和意圖。
連法律怎麼判斷都如此離譜怎麼會說專業的法官是恐龍呢?加油好嗎?
你「想」這麼做,而去喝酒開車的話你就是故意的
你一定沒聽過「原因自由行為」
故意存在於行為時
懂嗎?
@@raywang6090 雖然我認同你 但一刀一刀切下去應該不會是殺人未遂(⁎⁍̴̛ᴗ⁍̴̛⁎) 主觀上有故意 客觀上有結果 沒有阻卻客觀歸責 直接271殺人罪處理就可以了
@@johnnykong8792 你搞錯了,因為人沒有死,所以主觀上有故意,客觀上有結果,沒有阻卻客觀歸責,所以要依照271-2殺人未遂判,但是殺人未遂是以271-1罰之,大概是這樣。
身為法律人只能說臺灣人普遍的法學概念真的有待加強
你算說得很委婉了,
就連我這種只知道皮毛的一般人,
每每看到那種純靠情緒的天才發言,
我總是能深刻體會到,往往決定大風向的,
不是深入探討各個層面對與錯的辯論,
而是聽上去最能抒發不滿情緒的聲音,
政治是這樣,社會案件也是這樣,
太多人不是真的在乎細節內容,
只是對於聽到的事件有感而發,想抒發這份情緒罷了,
真要費心神去思量當中的對錯,他們會第一個拒絕,
這何嘗不是莫大的悲哀?
沒錯。以為現在法官的方式,是以前的包青天那種!!!
甚麼叫依法。法不改,法官也沒辦法,那是誰要改法???那些吃瓜的人,知道嗎?敢去吵應該改法的人嗎?
看不懂間接問句的人也可以當國民法官囉
不只 大部分人連媒體識讀都是0分
記者說甚麼都信的
台灣媒體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各種聳動標題,斷章取義和煽動
對你們來說,大眾普遍法學概念不好也是很正常的
不是人人都學法律背法條
訊息呈現到公眾視野面前的結果就是
受害者權益、家屬權益、犯罪者權益的期望與落差
不能期望每個人都能完完全全理解案件內容或都是聖人
我想說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不要被新聞標題殺人,如果覺得哪個法官根本恐龍亂判,那請先去看完判決書再來下定論,判決書都是公開的網路上都看的到,我替很多法官被法盲罵不懂法覺得忿忿不平
謝謝志祺七七頻道作這支影片
讓社會不只有仇恨、憤怒的聲音
其實有時候我會覺得無期反而比死刑慘
因為是不自由的活著 就算之後被假釋了
也是浪費掉大量的時間 (至少已活人的角度看是這樣
首先 光是死刑到底有沒有用 就已經是爭議不斷了
懲處並不是為了殺之而後快 而是為了對這社會更好
如果法官覺得 讓犯人活著受罪 比直接槍決要適合(要痛苦?或是對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更好)呢?
而且死刑執行之後 不論最後發現是否為冤案 也都已經沒機會挽回了
如果你是法官 要你手上背負那麼多條人命 真的承受的了嗎??
如果只是隨著媒體起舞 輕易地被帶動情緒
那這樣的決定 真的是「正義」的嗎?
如果不符合絕大多數民眾的期待
那這樣的決定 真的是「民主」的嗎?
要考慮的事太多了 實在是不可能面面俱到
但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是
當法官判決了無期徒刑 給了犯人機會回到社會(假釋)
那就必須確保該犯人(更生人) 不會再對社會產生更大的危害
甚至是必須是對社會有幫助的
否則就只是在浪費社會資源而已
還不如拿來關心照顧 被害人/被害人家屬
不過善後的範圍其實也不歸法官管了,歸根究底還是要選出能做事的人,改變行政、救濟制度,讓被害者家屬已經犯罪行為人各自都得到他們應得的結果
@@涵義 不歸法官管 不代表不用考慮
就好像現任總統或市長 也得去思考10多年後的長期建設計畫
同意該選出最好的人選
同時身為民眾的我們也不能停止思考
不能成為能輕易地被情緒帶動的民粹
@@bosenkein2071 刑法第77條1項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法務部的矯治政策應有所改善,確保該犯人(更生人) 出獄後不會再對社會產生更大的危害。
法官是依刑法對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適用法律、判決論罪科刑,論何罪要依構成要件、考量行為、一罪或數罪,罪名間的競合,科行要考量行為人當下及犯後。不是針對行為人本身,行為人本身是否因為矯治而有變好的可能那是未來的問題是矯治機關的問題。
刑罰是處罰行為人過去的行為,矯治預防是行為人未來的行為,二者不可並論。
@@Kevin-oi9tl 感謝你的補充
只是我的重點只在於討論「死刑」是否有其必要性
而法官在考量刑罰時,也會考量到 「有無教化可能」
在我看來 這點就是去思考到犯人未來的矯治預防是否會有效
所以並不是打算去追究下判決的法官有問題(抓戰犯沒有用)
而是考慮到未來每個人 都有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到時候這也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bosenkein2071 基本上是考量是否判死時會有教化可能討論,因為死刑為我國對人民基本權最嚴重刑罰,基於刑法最後手段性及罪刑相當性原則,本於「慎刑」的中心思想。
法官會多有考慮,除非完全沒有能夠支持被告活著的理由,不然法官是不會考慮判死,這是他們從法律系大一刑總刑法教授就不斷灌輸他們的思想。
基本上他們對於死刑的謹慎是刻在DNA上的深刻。國民法官制度主要是要借民眾們的經驗法則幫助法官們在自由心證時更能用貼合社會通念的經驗法則,來形成心證。也借此拉近人民與法律的距離,人們每天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跟法律都是密不可分,只是人們未發現~
如果犯罪被判刑還要考量減刑,那換成自己是受害者家屬作何感想?如果我是律師家屬我就以相同手段來報復回去,一開始就別犯罪很難??搞得後面在幫助犯罪一樣
現在台灣的問題在於,死刑被政治掛勾,一些早就該被執行的,卻可以利用荒誕的理由,來申請釋憲進而幾乎無限期的拖延,讓受害家屬無法獲得「心理」上的正義,甚至要一再面對加害者,「執行」窒礙難行,另外,刑期過輕、荒誕的立法(法條補充或增修的神奇語言或邏輯),許多法官並無實務上經驗(多數前半生都在應付各種國考),交保的標準、防逃機制,還有近期最應該被討論的「外役監」審核標準...,這都是台灣很大的司法問題
法官的各種判斷所思考的因素都難以抉擇,尤其人的情感難以量化衡量
依法判斷,大多希望法官能以絕對的理性來考量各種因素,教化可能、手段、目的、和解......
但其考量的背後需要的是充足完善的社會教育與各種資源扶助
只要國家的配套措施沒有完備,無論法官考量了什麼而做出的判決,總是沒能安撫多數人的心
刑法最後手段性,刑法的發動永遠是最後手段,愈嚴重的刑罰愈要謹慎,這些法官從法律系第一堂刑總就被教導如此觀念,怎麼可能輕易判死。
那我有個疑問,既然刑法是最後手段性,那為什麼感覺很輕的罪需要動用到刑法,例如公然侮辱罪(感覺就很雞毛蒜皮)或是血親性交罪(妨礙到誰了?)或是侮辱宗教罪(言論自由不比宗教重要?)或侮辱外國國旗(到底為啥不能??)等等
這些問題真是困惑我呢~好像不用動用到刑法呢
@@jkx1980 這就要問立法者,這些罪所彰顯的法益為何一定要受刑法保護?
像前幾年的通姦罪(家庭圓滿法益)就被除罪化(釋字791)隨著時代的演變有些以前認為重要的法益會被挑戰。也會有新的法益產生,比如隨著網路發達就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未來科技更發達如有用AI犯罪,可能又要修法。
@@Kevin-oi9tl 恩 立法解釋
同理,亂世用重刑,不然美麗的寶島上面要住滿白癡8+9了
@@graver6862 亂世用重刑跟刑法的罪刑相當性有衝突,且與刑法最後手段性、慎刑思想衝突是如何同理了?
我是覺得台灣憲法與幾個民主國家的法律都應該攥寫一系列簡法課綱列入台灣的基本義務教育中,提升台灣人法律素養比起提高教育水準我覺得更有實質意義
不懂法律就不懂在法治社會生活,不懂法律就無法讓法律變得更完善
我們有公民課啊,但是很多選擇理組的同學整天想著當工程師,哪裡在意?
@@850850520 有嗎?都被國英數借走了吧
不用到憲法保留,法律保留就好了。另外就算不懂還是可活,其實你每天都可能接觸到法律只是沒發現。
你不知道台灣有文科無用論的偏見嗎?
現代公民需要付出合適代價,幸福不是無償。
既是加害者的小孩,也是被害者的小孩,情緒真是五味雜陳。
那個"有教化可能"就很霸王條款
怎樣算教化?用什麼標準來判斷?監獄的作用如果只有教化,那根本不用監獄,直接送學校不就得了?
忘記是哪個案例,法官最後沒判死的依據是犯人的小學(中學?)德行成績優異
既然這樣那乾脆每場判案都用孟子性善說,人人可教化算了
認為西方廢死就是進步文明的象徵,人類的未來,發展的趨勢
那大麻合法化呢?怎麼就不向西方看齊?
死刑確實解決不了很多問題,但廢死一樣也不能解決
殺人不用償命也許不會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但帶來的文化衝擊有考慮過嗎
台灣的文化基底畢竟是漢文化,這與西方以宗教為本位文化不同
不是什麼是什麼人什麼暴行都可以被原諒
看完影片後,不想情緒性發言,所以去查了一下此案相關的內情追蹤,發現洪當興這個人並不是天生惡人,
當試著了解他和他的家庭後,覺得這個判決也許真的是解答。
如果社會大眾覺得洪當興死了,可以放心了;可是他關進去了是無期,也不會出來害人。
死刑是有必要的,但對罪大惡極、長期危害社會、計劃惡意綁架殺人施以死刑才最合適。
我覺得最可憐的是律師的遺屬,至於洪的前妻....需要去了解,才能明白洪撞死她的原因,當然,那是不可取的。
這個判決表現出了法外情。很難。
如果我是死者, 我會希望有人能好好照顧我遺下的家人。希望黄律師的妻子能為自己好好生活下去。
人真難。不要跟我嘴,我有認真看The Reporter.
為什麼沒有聊聊那位被撞死的律師,他的父母?妻兒子女?這位父親殺害了兩個家庭
其實還有隱藏性的超收問題,不知道以後有沒有解說這件事
根據法務部主管 110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表示:
"...109 年 8 月底整體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比率已降至 2.51%,惟部
分監獄及看守所收容問題仍嚴重,亟待緩解..."
這部分主要是因為酒駕刑罰加重導致...挺無解的,大眾對酒駕的容忍度低,導致對司法機關不信任,所以為了符合民意才這樣搞,對獄政體系造成很大的壓力
希望看完這部影片後的人們的想法會是:原來是這樣,我以前都沒了解過
而不是:殺人不償命,臺灣法律爛
他提出的案子完全就是為了把風向往這個方向導啊
有本事拿吸毒弒母還把頭割下來 結果判無罪的那個案件來說服大家不是恐龍法官?
@@Bubu_Fifi ...
@@Bubu_Fifi
也不是說是直接倒向,但法官要怎麼判,還得要看案件的發生經過與動機吧 ? 而且憑空舉例的案件在沒有經過詳細說明,而只是簡單陳述的情況下,我們也很難斷定出結果。
A 無論造成傷害的背後有多少原由,都必須為犯罪負責,而不是強迫情勒受害者及受害家庭去原諒犯罪行為
死刑不用死,無期不用無期,關起來還能放假,台灣奇蹟啊
當時看到一審判死時也超驚訝的,但驚訝的點在於明明有其他手法更兇殘的殺人案判徒刑而這件符合悒憤跟自首條件的案子竟然直接被判死,而法律人涉及這種案子又比較少,就容易聯想在一起
希望下一集可以分析鳳梨叔叔騙阿嬤爭議 敢做一定很猛
其實我覺得 對於 嚴重犯罪者 最大的懲罰,就是 他必須 花 一輩子 時間 賺錢(或其他可量化補償) 去 實際彌補 受害者家屬,至於 受害者家屬 也該擁有 對於 "案件判決方向" 某部分 具體佔比 的 "決定權",佔比不用 多到很極端,但至少 必須有,這是個 被尊重感 的 問題,這份尊重感 讓受害者家屬 至少不是只能選擇 強烈 無奈的情緒 就此一生,生命的價值 永遠停留 在 過去那個時刻,然後 永遠到永遠,真正的永遠,時間軸 永遠停止在某個時間。
一堆 當初 沒處理好的案件,受害者家屬 雖 身體是自由的,但 其實 他們 此生 將永遠 心在牢籠內,比加害者 被審判 與 執行刑期,關的更徹底,至於 加害者 所謂 "判決彌補行為",是否 長時間累積後 會獲得 原諒,我覺得 是受害者家屬 有權決定,就算 受害者家屬 永遠不會原諒,也不是 受害者家屬 的錯,真正 有資格 談原諒 的 是 受害者方,旁邊任何人,沒半點資格 置喙,我覺得 這才是 受害者 能否稍微復原一些 的 關鍵。
但實話說 破鏡永難重圓,覆水難收,就算稍微好了,也 破鏡永遠也是破鏡,我覺得 嚴重案件,是永遠不可能 被原諒的,因為 生命永不可逆,浪費的時間 全世界 無一人 能 賠的起,有些東西 本身 就不值得 被原諒,除非
1、被殺的人能復活
2、逝去的時間能重來
3、發生的歷史 可以 修改
只要牽涉 以上3點 永不可逆 的 傷害,坦白說 被真正 原諒機率 相當低,而且 後續任何彌補 的 行為,實話說 修復力 也很有限,講白 沒人賠的起的情況 。
猶如發生車禍 對於開車的人,是一時喝醉酒,對於被撞的人,是 終身殘疾,有些 永久性傷害,並不需要 加害者 多有腦子 去 設計一切,只要加害者 具備 幾個條件,即可辦到
1、思想不全面,看事只唯我獨尊。(不瞻前顧後)
2、常只想著得,從未想著失。(貪念 或 衝動)
3、自以為是。(判斷錯誤 自以為 可以 掌控一切,對於彌補,實則 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 某些情況,全世界 沒半人 ,真正 有能耐 賠得起)
..........................................
但 我小時候 看過 幾則新聞,敘述 父親 殺 母親,或是 母親 殺 父親,且 都有 共同幼子情況,對於 家庭 還活著的人,他們同時 是 加害者家屬 也是 被害者家屬,這些小孩 是同一時間 失去 父母(一個死亡、一個被關),我覺得 全世界 沒有 比這個 更掙扎的情況,因為 你無法 做 絕對的歉疚情緒 或 絕對的憎恨情緒,情緒上 無法 非黑即白,也無法 純粹的二選一,對於 被遺留下來的孩子,他們心裡疑問絕對極大,又加上 生存所需 頓失生活依靠(吃住、就學 問題,課後 是否有 資源可以提供 好的教育資源機會,比如補習弱的科目,或是 回家 課業要問誰)
實話說 身為法官,的確兩難
個人覺得判刑應累計,無期徒刑以25年基本假釋計算,可無限疊加刑期(例如美國有些人就會被判2、3百年,1/3假釋也過了100年了
合併執行也是個笑話
又不是大賣場促銷 買多還有優惠
犯罪犯多了居然刑期可以合併打折
之前看到一個數據是無期平均13年假釋😅
@@starblack4947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日本10年就可以假釋,但都關很久,台灣這些核定假釋的人有瀆職疑慮
@@iillai2 你的邏輯才是個笑話吧
那性侵一個被判10年 性侵一百個也是10年 請問是在鼓勵犯罪?
殺人償命不只是報復心態而已,也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如果刑罰太輕衍生的問題反而更多,例如替罪羔羊等等之類的問題
不過以洪當興案來舉例實在不適合,因為可以說是積怨已深才犯案,多的是無冤無仇不相識隨機殺人卻不判死才會有爭議
有讀書就有教化可能啦!!
隨機的最垃圾最該死
我也覺得77可以舉典型案例後,再提原案及特殊案例來做出平衡。(除非77的頻道有意做長篇解說)
問題是台灣的無期徒刑就是個笑話,無論是美國爸爸還是其他的歐洲國家,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像台灣一樣判無期徒刑進去10幾年就出來了。
國民法官在目前的台灣仍然無法影響判決的,就算全部的國民法官認為死刑,主審判定無期徒刑就是無期徒刑
台灣一直在很多地方上想學美國,但是永遠在那邊學半套。
甚至還有那神奇的外役監,很好奇是不是台灣獨創的...
刑法 第 77 條1項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現行是25年,且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再者,台灣刑法主要繼受德國,更貼近大陸法系。國民法官制度的參考,主要是德日台灣這次司法改革堅定採取參審制的方向,不同於美國法庭陪審團與法官「分工判決」。
本來外役監就不是台灣獨有的監獄類型,台灣修法常參考的英美、德國、日本都有類似的制度。
我覺得死刑不是問題,問題是台灣根本沒有所謂的無期徒刑,關個幾年就能假釋出來…這樣真的很難讓大眾信服
我不同意您的觀點,首先需要先思考,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可能會延伸更多嚴重的問題
如果無期徒刑不能假釋會發生什麼事呢?
機構:台灣監獄目前已超收受刑人,監獄擁擠造成受刑人生活空間、生活設施分配的減少,不管對於機構或是管教人員來說都是負擔(只要警察用力辦案,檢察官用力起訴,法官用力判有罪,最後都得到監獄裡關,這是一個死循環,實務層面難以改變現狀)
獄警:管理層要怎麼管?當受刑人感到對於生活沒有希望時,那已經不是可以使用正常管教方式處理的程度了,以高雄大寮監獄典獄長脅持事件來佐證暴行與暴動的行為,難道要像殺警案一樣真的有人死亡了之後才來重視是制度上的問題嗎?
受刑人:既然我這輩子都得待在監獄沒得出去了。開心是一天,難過也是一天,那我幹嘛要乖乖遵守監獄裡的規矩,肯定要讓自己爽度最大化且違反監獄紀律的行為,屆時造成戒護事故時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
無期徒刑假釋要件:目前至少要25年以上才"得"申報假釋,累進處遇要達到二級以上,具備悛悔實據,教化各項分數均達三分以上,出獄後還附保護管束。
如果出獄後再犯也會構成累犯要件,最嚴重也有三振法案鎮壓無教化可能性之受刑人。
(25年是個什麼概念,大概就是從智障手機到智慧手機、坐公車從買紙本票到悠遊卡支付的概念。監獄化對於社會的不適應是非常難以接受的)試問人生中能有幾個25年可以浪費呢?
結論:您會認為無期徒刑如同虛設,是通過媒體的帶風向報導,抑或是從親朋好友中談論事件,我不得而知。
但是我希望您能換個角度思考來看待無期徒刑,不是用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態度來發表毫無建設性的錯誤理念。
請問那位無辜律師的權益在哪???
法官的問題是有些人完全沒出過社會,畢業後就考上法官,終身法官有時候與外界的價值觀不同,跟有些歐美國家的法官是在律師或檢察官中選拔不一樣。
不過我覺得法律本身的瑕疵或不立法比法官本人更容易讓當事人無法得到法律的公平。
可以解釋下什麼叫出過社會
@@apexexa 就是那種會傾聽民意,會一審定讞當日刑絕的法官
@@大黑鳥
民眾:他該死
法官:好喔(死刑)
民眾:你該死
法官:好喔(死刑)
@@大黑鳥 這是反諷嗎哈哈哈
@@涵義 是的。
某個平行世界,台灣某研究員真的是不小心把病毒或毒氣保管不當放了出去,導致陸地上95%的生命滅絕。
法官:「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最高只能判五年。
不慌不慌,現在殺人罪都要交給國民法官了,你各位未來的國民法官阿,有給機會了別當恐龍喔,也記得先讀點刑法相關書籍,別讓我們法官在評議時還要花一個上午教法律知識。
沒有吧,我記得聽說國民法官只會參與一般案件,重大刑案不會有國民法官
@@天草カエデ 反了,只有重大刑案(10年以上)才要國民法官,你也不希望法院只是隔壁鄰居吵架就把你叫到法院當國民法官吧
@@GanLay-s6c 原來如此,看來聽錯了
太棒了殺人犯只要家屬有意願我一定判死刑,問題是法律刑度有開放嗎?
@@GanLay-s6c10年以上刑期的要等到2026啦😂
根本問題是法律問題,並非是法官問題,法官也只是照著法律辦事而已,然而要變更法律門檻卻高到不合理,但要修法律時卻一堆政客反對,那為何反對修法呢? 答案:利益
在台灣我們實在太少關注死刑、無期徒刑的假釋問題,太少投入刑事制裁的實證研究與討論,也太少處理憲法基本人權與刑法的關係問題,以致許多重大刑事政策的更改,經常只是用些欠缺學理根據的口號來表決,其中更隱藏著對被害人的冷漠及對犯罪人的恨意與過度懼怕。這讓人痛心,也感到學術研究的責任重大。
此段內容取自某位學者的文章
法官考量不判死刑的原因,是為了法官自己的前途吧,因為當權者(總統)是主張廢死的,如果跟當權者持相反意見,必影響自身前途。但有沒有想過被害者及其家人情何以堪,政府也沒有在這塊給予相對的資源
台灣法官的作用就是在判決時想盡一切辦法不讓加害者判死,最常見的理由是仍有教化可能,還有的理由是加害者國小時成績優異拿過模範生,反正就是找一堆理由不判死,其實判不判死刑是讓加害者為他自己做出泯滅人性的惡行負責,不是因為有什麼教化的可能所以不判死刑,「寬恕是上帝的事,法官你要做的是送他去見上帝,不是自己當上帝。」
那就一律死刑啊
幹嘛還要法官
@@Ghostbellrei 好喔!
@@erilau3058 所以你覺得傷害竊盜損毀都該見上帝嗎
只問一句話,所以被害人還是被害人家屬就活該?
台灣判決
一〉法律心理
一〉同理心的擺正(容易偏差)
一〉犯罪紀錄證明與不可證明,中間線不清
….
要嘛死刑、要嘛無期
死刑就是一命抵一命
無期就在裡面做工,賺的錢90%給被害者遺孀
教化可能最好的作法,就是提出鑒定報告的人與法官,要有連帶擔保責任。若是日後仍犯法,當初鑒定者與法官一起受罰!就看有幾個敢對自己的判定負責!
律師家屬的最佳利益在這個判決中不見了
你跟我想的一樣XD
刑法的目的為何?
我自己覺得,死刑改無期沒問題,但是無期絕對不能獲得減刑和假釋!!!
如果無期徒刑代表終身不得假釋的話
那改判無期徒刑其實我也意見不大
但台灣現在無期徒刑只要服刑幾年就能假釋,根本判好玩的
25年沒有手機跟自由的日子...至少我是不會想體會拉,當個打工仔都還沒這麼痛苦
我覺得最理性的判斷依據是 B選項
雖然無法保證自己在遇到家人遇害時能否保證絕對理性,但是法律本身就是需要理性判斷 不受任何情緒左右,大部分人在看待一例案件時,都已經戴上有色眼鏡去看待整起事件,而不是絕對理性的判斷對錯
其實死刑原本就不應該存在 應該要折磨一生才可以
為何有死刑的地方都不能用碎屍的方式去處理死刑犯的遺體?
謝謝!
只要殺的不是法官的家人或法官本人,都馬可教化
廢死不是不行 但是需要配套措施 首先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關個十幾年就可以放出來的無期徒刑根本是假的無期
聽到他當下有報警就知道不可能死刑定讞了
看前面的時候才想說這集這麼難得竟然沒有廣告需要跳過,結果看到最後才發現自己不小心被業配了🤣🤣🤣
這文案真強阿~~~~~~~~~
司法想盡辦法給殺人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那牠在下手時有給過別人機會嗎?
做任何事前,本就該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完全同意,那些人在傷害別人的時候也從未想給受害者活路,不只殺人犯,霸凌欺凌都一樣,很多只是受害者剛好沒死
對的,我在班上霸凌同學,我也要做好心理準備我會被他拿刀捅
@@li860227 沒錯,只要他付諸行動了,就代表他已經準備好承擔後果了
我到對於國民法官有三個疑慮
1.國民法官是形同虛設?還是能跟法官抗衡?
2.如果國民法官一致認為有罪,但法官最後不甩國民法官的決定,那麼這國民有關有何意義?可以說最終裁決權還是在法官手上
3.法官是否會去隨意干預國民法官自由意意志?例如:引導或者誘導方式讓國民法官去判決對於法官想判的決定、利用自己法律專業來擅自幫國民法官做抉擇?
這些基本問題請自己找資料好嗎?這頻道之前也做過相關影片可以看。
國民法官根本就是廢死團體拿來偷換概念的工具
@@samuelchen4853 一個誓死保護加害人的組織有什麼好期待的
其實國民法官制度,是法官要借民眾的觀點,補足自由心證的經驗法則
不是很懂志奇拿這一事件來談的原因,我看到的更多有關留言是嗆聲說法律界只幫自己人的部分,其他更惡性的殺人事件都沒有被判處死刑過,這個撞死律師就直接一二審判死反而過於誇張
當然是挑對自己要講的議題有利的例子來講啊,不然呢? 呵呵
@@黃何合 我持相反意見,我覺得這次的案例真的很爛,完全沒有對議題有任何的幫助,改成提之前的背後捅刀隨機殺人案都比這案例好
啊不然呢? 有本事拿之前吸毒殺母還把頭割下來 結果法官判無罪的案例來講啊
來 試著說服大家這是合理的啊 笑死
依法判決,我相信大部份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都能不出太大的差錯。
但「量刑」這件事,可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法官的量刑,從來就沒有一種可以科學評估的方法。
犯人的所做所為,如何量化成刑期,根本是個謎。
我甚至敢說,把同一個法官一生的所有判例都拿出來檢討的話,
肯定會發現有犯罪情節類似,普遍都認為更罪惡深重的案子,卻判的比較輕的情況。
再說的離普點,把同一個案子的名字都拿掉,
在數十年後叫同一個法官重新再量刑,
絕對會出現跟當初不一樣的刑期。
在國外,曾對一群法官做實驗,給他們所有人看不同的數字,
並且告知他們這些數字毫無意義。
然後再讓他們對一個案子量刑,
那些在量刑前看到數字較大的法官,
在統計上顯著的比看到數字小的法官判出的刑期更長。
都2023了,連刑期這種事都沒辨法做到科學量化,我真的感到不可思議。
罪刑相當性、過往的判例(現在叫具參考價值判決)、各種競合理論、法律規定的減輕。
社會科學本來答案就不一定,所以同一案件可能有數種學說、實務見解,各法官見解不一甚至同一法官見解改變也是有的。因為法律見解也隨著時代改變。
無期可以啊,但永遠不准假釋,也要調整並增加受刑人的勞作內容
讓獄所除了關押受刑人之外還能增加國庫收入產生經濟效益
而不是什麼摺紙袋裝筷子這種機器就能做到的事情
蓄奴嗎
賺的錢別給國庫,直接賠給受害人就更好了
台灣司法不受信任,法官天天被罵有一部分是法律本身的問題(像是無期跟有期根本沒兩樣,隨便關個一陣子就假釋);但是法官本身也是問題之一。要是是很難去判斷怎麼樣才好的狀況那當然不會被罵得這麼慘(當然被罵還是會被罵)(本人也是信奉一命還一命,甚至應該要回復極刑來對應那種想自殺故意犯罪、想吃牢飯故意犯罪還有壓根就沒人性、單純只是想要發洩的罪犯),可是問題在於有些法官給的理由真的是很扯(標準的就是什麼可教化、精神問題,更扯的就是什麼 殺死的人不是他想殺的、不是直接殺人...等等),甚至還有證據都已經砸在臉上,一看就知道有問題的也睜眼說瞎話說無罪,不知道背後收多少錢的狀況(以前有看過說對方外遇、照片都已經照到了赤裸在浴室一起洗澡的照片,結果法官說這不是外遇),難怪法官天天都被人罵恐龍,正常老百姓都不信任法官。
犯罪者,可以犯罪判無期、死刑,一路以來都沒想到懺悔,
但法官判決後,犯罪者就馬上懺悔,法官就認為有悔意,判無期,
就不就是「台版縱囚論」,犯罪者「知道懺悔就判無期」,法官「知道犯罪者會懺悔來換取死刑變無期」。
.
很簡單,法官沒有退場機制,可教化也不是法官在教化,
一般公司,決策者或主管決策導致損失,只能負起責任,但法官無論怎麼判,都是社會負責,
.
那就「法官認為罪犯有悔意」,那就把「罪犯交給法官教誨」,
倘若「教誨成功,法官量刑正確」,假如「犯罪者牙起來把法官給宰了」,
那簡單「依法判死,為法官報仇」,法官也「誓死捍衛自己判決,壯烈」,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演化論。
我覺得,殺人犯要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
不然你殺了人關年就出來了
不太可能 監獄養一個人是很花錢的
而且監獄也有空間上的問題
不可能每個人都這樣
台灣現在犯罪成本真的很低,因為法官會一直找理由讓嫌犯可教化。講白的判不判死就是看法官爽,而且無期徒刑也不是真正的無期徒刑,刑法規定25年就可以假釋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往往因為加害人名下一毛錢都沒有所以半毛錢賠償都拿不到,好個社會正義!
有些刑法學者說什麼刑法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穩定而不是考慮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聽他們狗屁! 如果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開始私刑找尋屬於自己的正義,社會秩序怎麼穩定? 學者書讀這麼多這點道理都不懂嗎?
另外,刑法自首規定不是一定要減刑,之所以自首減刑是因為減少辦案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這件直接在法院裡面撞死人,罪證明確,到底有什麼好減刑的? 根本是為了減刑而減刑!
另外,這幾年主要在實質搞廢死的就是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還自我閹割說什麼間接故意不能判死刑,總之就是找一堆理由不判死。最後,判了死刑法務部也不執行,真的不知道政府在搞什麼事情,一直保障壞人,當好人是白癡嗎??????????????
我還想說怎麼沒有業配,居然藏在後面
為甚麼法律不能隨便剝奪人的生命?但犯罪人可以隨便剝奪人的生命?不要判死刑就應該有終身監禁的這個刑責,而不是無期徒刑關個2.30年就能放出來,影片中提的這個案例完全沒照顧的被害律師親人的感受,這樣的判決如果稱得上完全公正的話,那台灣真的沒救了。
想必古代了凌虐刑法,死亡已經是仁慈的,難怪有人反對死刑,一輩子被拘禁於牢獄之中才算合理
並沒有一輩子,無期徒刑是可以中間假釋的
無期徒刑 25後大多都可以假釋
一個生命 執行死刑後 就完全沒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很恐怖😱
@@o952607933 那如果這個生命本身奪去了更多生命你要怎麼說?
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去養那些廢物喔🤢🤮
就是這樣的判決!導致這8年來一堆人開槍殺(傷)人、無故用球棒傷人差點致殘,殺害自己的母親還把她的頭丟到花園中庭,結果被自己的手足求情,原因是獨子而不能判死刑,總歸一句:就是可以教化有回改之心、有錢請到名牌律師打官司,絕對可以逆轉勝。
重點是台灣沒有無期徒刑 只要沒有判死就有可能放出來再犯 威脅被害人親友
中華民國刑法哪裡沒有無期徒刑了😂
判刑的確是個難題。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問題:無知和邪惡。任何一個人的認知都是有限的,沒有人能夠做到無所不知。同時,任何一個人都會考慮自己的利益,沒有人是無私的。
在台灣你不一次殺個六個七個人很難判死
除非你殺到官的小孩或其親屬 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殺到官的也不用判啥了,加害人會有種種原因離奇死亡。
@@陳德楷 你是說319?
如果重傷害以上(含),出獄需要法官和家屬作保,再犯重案作保人需連坐十分之一刑期,這樣恐龍就絕種了
有做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題目嗎?
我很在意為什麼守法人只是反應慢了就要承擔違法者的部分責任?難道反應慢犯法嗎?
看情況
被害者也不是只是一條生命而已
這條生命包含了從出生到被害的一切,還有未來的所有可能性
更不用說還有被害者的家屬
這些全都被加害者毀了
建議都不要死刑直接關牢裡關一輩子這可比死亡還痛苦
跟我想的一樣
所以你什麼時候才要把中國打回來?
本來就該這樣,但就有一堆民智未開的一直說殺人償命
讓犯人活著比死的還痛苦,那就是最硬核的死刑
但台灣沒有無期徒刑
C:要考慮被害人、家屬的想法,能夠判刑的應該是被害人,而不是法官,若被害人死了,應該可以在生前決定簽個切結書決定,殺自己的人是活是死,一味的考慮加害者的生前狀況,那律師呢?律師親人呢?判決沒有死者律師啊,他如果或者,是否可以幫助更多人。
支持我覺得被人害人生前可以書來表示殺人該不該被原諒
我說殺我的人必須死
然後如果我被趕時間的救護車撞死怎麼辦
@@Ghostbellrei 法官根據當時情況判斷被告有沒有罪是正常的,詳細情形也須看用哪條法,如不是用於死刑,就用另外的刑罰,或者宣判無罪,如有達到條件並且受還人同意死刑罪證確著被告就該判死。
阿被害人可以自己決定那法律還有什麼意義
法官的問題在於沒有任期的限制,沒有明確的獎懲,而且不用為自己的判斷負責
應該要弄個制度讓法官沒有判到最高刑度的話在差別的時間之間犯人再犯時法官需要負一定程度的連坐責任
有任期的政治人物會「政策買票」,你希望執掌司法判決為了任期「裁判買票」嗎?
民意代表、政務官、事務官的差別要搞清楚
這裡所說的都很酷,吐槽的地方好多懶得打字,那就留紀錄偶爾回來看看有沒有更新好惹。
@@Graham900452 然後就法官每個都判死刑,唯一死刑果然最佳解,讚啦!
我只是認為法官需要為自己的判斷負責,就如同這社會上的其他所有人,並在此提出一種想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