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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綠標
發片即黃標 辛苦了#這應該綠標
支持應該更多人注重這個議題 #這應該綠標
笑死,真的綠標
也不只邪教組織,台灣對一般宗教組織的管理也大有問題。只是修法動到太多人的既得利益,以致一直沒有進展。
你是說用宮廟包裝的黑道或地下錢莊嗎?
@@syliva1312 天主、基督教也差不多,只是開教會比宮廟更麻煩,開教會很難招人來打掩護
之前要弄宗教法管理控制透明最重要的財務部分 結果一堆人+藍白在那邊高舉宗教自由
@@almnetteam 財務部分透明了,那群既得利益者就沒辦法洗錢了🙄
洗到國外的一個好辦法
宗教財團法人法先弄好比較重要,金流透明化更能嚇阻邪教
請支持宗教組織要納稅!憑什麼那麼雄偉的建築,那麼高價的土地,那麼多的捐獻都不用報稅?不是要做善事嗎?乖乖納稅讓政府用來幫助失業、健保等福利的措施不正是善事嗎?
憲法宗教信仰自由就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任何宗教不管教義再怎麼怪誕,人家要信就是人家的自由,旁人或是政府都沒有干預的權力,何況歷史早已證明信仰這種事情越打壓只會越堅韌。問題從來就不是宗教本身,而是假借宗教之名的犯罪行為,而對於犯罪行為現行法制大多已有相關規範,若真有不足也應該是對犯罪的類型和構成要件做更精確的定義,而不是想著「怎麼把自己不認同的宗教貶為邪教」。
我認為要看教義,像基督教在教義上是好的,但仍有些臭鮑魚跟臭烏龜會扭曲教義去做壞事。而有的「宗教」教義本身就是為中飽私囊而立,感覺法律可根據「教義」及是否造成傷害去判斷。總之希望宗教是讓大家獲得依靠及力量,而不是讓人過分依賴並藉以陷害別人。
還有祝那些壞蛋的「那裡」輝煌不再😊😊😊
通常教義都是好的
跟我想法一致,我才懶得管到底是什麼教,問題是行為到底合不合理,不合理就應該立法限制,合理就繼續,對行為做限制才是對症下藥,不然光是要判斷哪個是邪教就足以吵翻天了…
@@C_Y_1893 理解,毕竟自由对你来说比什么都重要。你如果真的爱你自己的国家,你就应该要想办法在保护宗教自由的同时,也要避免国家被邪恶组织侵害。这才身为公民应该做的事。
宗教金流真的該管管,不然會是一直在灰色地帶被違法利用,簡介負面影響很多事情
有想到幾個應該可以做的方向:1.像波波醫生事件一樣,公布有疑慮的名單,或是追蹤紀錄,讓大家自行判別。2.成立反邪教詐騙協會,或是互助會,提供可以申訴的管道,跟一些可以判別的資訊教學。3.採探訪員每月或每周紀錄組織收費方式,或部分上課影像公開,讓內部的流程能公開透明一些。(像是願意認證的宗教地圖,沒公開的就有疑慮等)4.設立公司時,有邪教相關歷史的負責人要有更嚴格的規範。以上一些粗略的想法想提供看看,如有錯誤跟補充也歡迎討論
首先讓宗教去神聖化,該納稅納稅,該透明透明,該守法就必須乖乖守法,現行法律與宗教教義牴觸,應該尋求正當民主程序修法,而不是打著宗教自由的名義胡作非為。
邪教法是還好,主要是他們做的事,要介入最好有一套判定對方是否被騙、被洗腦或狀態不正常的方法,可能需要專業心理醫生協助。還有不要讓他們以別種名義(藉口)逃過應有的刑罰才是重點......
D 可以公佈高風險組織,交由人民自行判斷,就像幫派一樣。
我認為每個宗教團體都要設立奉獻金上限超過一定金額還繼續開放捐錢管道就要被調查取消開辦資格並且不得在教會或廟宇販售任何形式的商品廟方更有義務要主動提醒信眾不要過度捐獻表現良好的單位頒發友善宗教證書鼓勵民眾選擇友善宗教
邪教罪我覺得不能有,應該是用原本刑法的罪名判處,例如客觀事實有對成員性侵、騙取錢財、廣告不實,不然你難道能說信基督教這些信神信仰是邪教嗎?修了這個法到最後政府遇到團體或組織反對自己直接用這個定罪那法治社會就瓦解了。就像鍾明軒說的,某些人就是靠這些維持生活的動力,這是他們的信仰自由。
@@抹茶巧克力 而且判斷邪教的標準又是什麼,如果只是偏小眾宗教就算邪教的話,那我大學時參加的 雷姆教 愛蜜莉亞教 拉姆教 貝蒂教 艾姬多娜教,還有今年十月才剛參加的 庫珥修教 普莉希拉教 安娜塔西亞教 菲利斯教 莉莉安娜教 菲魯特教 難道都要當成邪教嗎?
@@陳昭翰-q7w 標準是可以訂的 要不要訂而已
@@陳昭翰-q7w我懷疑你是大罪司教強欲推這麼多個🤣🤣
@@陳昭翰-q7w不是兄弟,你也信太多了吧
@@陳昭翰-q7w 簡稱二次元女神教
感覺在邪教騙財這方面,可以立法要求宗教團體要公開財報,然後針對財報的內容進行規範,比如不能有盈利、或收入支出比不能超過多少之類的
不能持有超過多少財產還有可能 但不能盈利......立法要考量正常宗教長期的營運,你總不能要求信徒捐款時間吧? 對不起 這個月達標了 請改下個月捐款?
這個之前就有討論過了 宗教基本法 結果政界的人物說因為宗教界對社會的影響力太大 根本無法立法管制與要求 甚至說出:很多時候不是我們管他們,反而是他們管我們比較多
作為《戰鎚30K》的紛絲人類不需要宗教與神明,人類要相信自己種族的力量,個人要信仰人族為了人類!為了人類之主帝皇!
Waaaaagh靠!太忠誠了吧?
為了帝皇!
@@兔汀斯基 哪個皇帝你不妨說清楚點😋
重鑄哥布林戰士
今天的志祺好帥😂
身為一個現役有在收費算塔羅的人,塔羅牌本身真的不用買太貴,網路上100/副的就可以了,算的準確與否是算的人本身的功力,跟牌真的沒有太大的關係...
需要加強整體人民對於真正的科學素養是最好的方法
我覺得很難,有些人陷進去如何說有問題也沒用,反而自己可能先出事。
公布金流、像一般公司一樣需要會計師背書不然一堆廟都超有錢的🤷♂🤷♂#這應該綠標
強烈抵制波波醫,支持愛護台灣本土醫師👨⚕️👩⚕️❤️
應用宗教組織管理法。依法立案、會計財務申報、接受入會和募款、繳稅免稅額優惠、接受社會責信監督。宗教組織對其成員個人和家庭常有很大的影響力,也常被利用為組織犯罪、洗錢的工具,影響社會秩序和金融秩序,嚴重甚至造成國安問題。例子太多,這裡就不舉例了。
要立法的是宗教稅信徒自願斗內不用抽稅根本莫名其妙贈與跟yt斗內都要抽稅的,香油錢免稅?
支持宗教組織要納稅!憑什麼那麼雄偉的建築,那麼高價的土地,那麼多的捐獻都不用報稅?不是要做善事嗎?乖乖納稅讓政府用來幫助失業、健保等福利的措施不正是善事嗎?
意思抽點也好
抽了 廣大89大小黑廟就要抗議了但我覺得抽個空汙健康稅也很應該啊....
@@陳柏廷-u5p 對阿==即便不是抽捐款的稅 宮廟每年造成的空汙比一般民眾汽車一整年多不知道多少,抽個燒香 燒金紙的空汙稅不過份吧
可以向開設性別平等教育一樣開設能針對邪教控制手法的課程嗎?並且規定相關組織必須讓成員至少多久上一次課,上課的老師必須由政府訓練與指派。
台灣真的好多諧教
感覺立法非常困難...不管真的假的心靈課程都會受到影響
真理難以被領悟,但更難被傳承。即使被傳承了也容易因為時間和事件而失真失真後的真理就變成神棍玩弄任群的工具...只能保持社群的討論熱度和懷疑的態度吧...#這應該綠標
我覺得所有的宗教都該立法好好管管,但那些參加邪教被騙錢被打死的真的就是活該了w,反正自己愛信,怪誰
保持現狀就很好了,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有堅強的心靈,如果主流的正常宗教或其他團體無法讓當事人獲得滿足,那尋求非主流的幫助才是所謂的‘正常’,不論最後是自殺還是付出大量錢財,那也是他自願的,只有當事人的行為開始對他人造成困擾時,法律才能介入處理當事人或該團體。
但多數拉人才能畢業,而且勸說下線時一定略過很多對組織不利的事,邪教就像大麻一樣,上癮後能脫離的太少了⋯
問題在於這些組織利用人脆弱的時候 用近似pua手法跟階段性課程把他們錢壓榨出來更別提還要簽保密條款來規避法律與輿論的監督人民可以有宗教自由 也有去上心靈課程的自由確實不需要特別立法來罰 但至少要做到透明化總不能讓這些組織在沒人看到的地方用毫無下限的手法斂財
*说得好啊!❤️*
我以前曾想過邪教法這件是,當時我認為這些以宗教之名迫害他人的人都該被冠上邪教徒的枷鎖。但如今從新思考,我們恐怕沒有什麼更高尚的身分去定調他人的宗教信仰,哪怕是基督教,都曾崇尚過奴隸制、異端審判還有贖罪券,我們更應該聚焦在這些「可以隨意傷害他人」的人,詐欺錢財或精神錯亂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這些信徒需要學會塵世的權利與規矩,任何人在法律前都不該有區別。
我覺得設置的一個前提就是要有良好的相關諮商,後續處理以及培養專業相關輔導人士,很可惜台灣現狀應該是做不到,看看那些【可教化】的人就知道,人力量能的不足
要討論邪教罪,就要先定義什麼是邪教? 到何種地步算是邪教? 這界線要怎麼算? 我個人是覺得把所有我們所認為「不合理(邪教)的行為」討論立法限制即可,針對行為而不是針對邪教標籤,接下來比較困難的就是這些行為到底合不合理? 我想可以從比較嚴重的情況先限制(應該比較有共識),像是「禁止以驅魔名義集體對他人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個人覺得這樣一步一步來比較能找到平衡點…
志祺頭髮好帥!!❤❤
這不就是某黨嗎 主子絕對正確 一定是司法不公啦😅
他們最近開始流行理光頭了
邪教特徵…有一些好像那個白色的
我信仰的是 南無加特林菩薩,所以吃我的加特林 😂
要當然要,相關的也好,這些組織有些都大到政府要被他們管了
乾脆宗教要伸請牌照除去業務以外收取捐款超過一定金額要上交沒有牌照就大規模收取利益一律視為非法組織沒有大多利益輸送則可不用伸請
志祺今天髮型好帥
這一期講完後,可能不少人發現新的財富密碼
也許 很多什麼行銷投資課程的 都可以算是邪教
沒啊,和金錢投資有關的是老鼠會
老鼠會很邪教
提宗教組織要納稅公投!!!!憑什麼那麼雄偉的建築,那麼高價的土地,那麼多的捐獻都不用報稅?不是要做善事嗎?乖乖納稅讓政府用來幫助失業、健保等福利的措施不正是善事嗎?
這幾年就一堆心靈成長課程= =都要人繳錢還一堆人搶著繳錢上課
還有人敢賣自己看心理科的筆記
贊成!都組織化了!怎還能當個案看!
人太好騙了😢😢😢。我認識的對妙禪…深信不移😅😅
最近演算法帶我看了這群人拍的“雙修”影片感覺滿妙的。
沒錯 因為台灣是民主國家 所以沒辦法約束人們的宗教自由 這就是很一體兩面的事情 只能提高自己的自我意識 並且小心謹慎 只要有關於錢 性 暴力 就要特別注意了 真正好的宗教是不會強迫你做任何事情的
我以為會說紫衣神教,讚嘆師父
題外話志祺變得好帥
🙋晚上不睡教
還有一個重點是,邪不邪誰定義?甚至不同的宗教會覺得對方的信仰是邪的,如果法官是有宗教信仰的,會不會在判斷上產生偏差或誤判?所以世界上有兩件事很難解,一件是政治,另一件就是宗教
4:00 完蛋
有些C父說女信徒業障深,要「雙修」提高靈力幫她消孽障,但很多C父有老婆,他們的老婆默許這種事耶,怎麼會這樣?
他們的老婆可能就只是一般人,只要不吱聲老公的邪教收入分她的部分可以輕鬆當個貴婦,加上可能自己也是信徒
有錢啊?再說幾十歲的人了 難道還能有私生子搶遺產不成
#這應該綠標宗教確實很難在法律裡界定是否有犯罪,只能說希望每個人都有清醒的頭腦,做出正確的選擇。真正想為一個人好,不需要靠收取大量錢財,做一些傷天害理、奪取人性命的事,回顧歷史很多人信仰的宗教都是如此。個人認為信仰、宗教、政府都有一個共同的點,就是有極大的影響力,在現今社會沒有全部的宗教信仰類或政府類是全對的,有存在邪教,也有存在邪惡的政府,志祺七七提到的法輪功和中共政府,一直都是存在的大問題,看到了許多血淋淋的案子,身為台灣人民,真的是不得不注意,願大家平安,擁有智慧的選擇能力
宗教團體法改快修一修阿光是金流透明化,就可以限制宗教團體從事奇奇怪怪的事情
這不能立法,會危害人的自由
其實真要說「精神控制、 剝削錢財、偏離主流」不光是邪教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可以被涵蓋進來,反邪教法的阻力說不定也存在大量的主流宗教者在其中,只有少數無神論才可能有助於反邪教的推行精神控制:擲杯、算命、業報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信徒做事的決策,當你只靠信仰去做決策而非自己決定時不就是一種精神被控制的狀態嗎?剝削錢財:贖罪券、香油錢在合理的範圍內捐錢當然沒有人會覺得是剝削錢財,但實際上金額只是個數字,讓你掏出錢去買這些產品的行為不正是剝削錢財的一種嗎?偏離主流:這理所當然,每個人只要待在自己的同溫層都會覺得自己是主流,沒有任何宗教可以有臉聲稱自己是絕對的主流,如果說單看信仰人數就判斷是否是主流,那基本上全球有14億人信仰毛澤東,他是否在全球算是一種主流宗教呢?
父母給子女財產都要贈與稅了,憑什麼捐獻不用?
台灣憲法第十四條 不也保障 結社自由? 可是當組織有非法行為還是會取締吧.當然, 這些都要在已經發生悲劇之後才能法辦, 有時候可能已經太遲了. (例如 2000年前 那些和末日相關的宗教, 他們會煽動信徒和把資產都捐給宗教組織之後集體自O那些)
真的要做些甚麼的話, 可以試著重啟立法規定所有宗教團體財務必須透明做起.因為這些邪教在帳目足夠清晰的情況下, 多少會有難以解釋的花費. 懷疑親友加入邪教而嘗試勸阻的人, 手上多少可以有些實質的東西可以用來和當事人談, 不用被以「外人根本不理解」那樣的理由排斥. PUA 的其中一個重要做法就是煽動目標和他四周的人的不信任感, 令即使有人想幫助目標離開現況也辦不到.
真的要說的話, 我其實滿希望「非法人」的組織也需要公開財務的. 畢竟天下間不存在有非法行為但仍經得起仔細查帳的帳簿.要平衡利益的話, 也許可以設置一個限額讓這些組織可以設定為「非公開項目」, 但也必須在法院命令下提供詳細帳目.
9:15 在青島東路上,幫還活著的人辦喪事,應該可以被稱作 "極端"的行為,這種狀況難道不就是被精神控制嗎?
直接用刑法就好啦,邪教太難定義了,有些只是詐欺斂財、有些會集體精神霸凌、有些會像攝理教那樣教主長期性侵女教徒、有些鼓勵教徒集體自殺、有些鼓勵教徒去無差別恐怖攻擊,只要針對教主違反的刑法罪責來進行懲處就可以了吧😅
雖然邪教本生不違法,但是政府仍然能處罰邪教衍生的斂財、歛色、施暴等案件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加強執行既有的證人保護法,讓更多受害者能勇於指認邪教的犯行,幫助檢調將罪犯繩之以法順帶一提,志祺說到的法輪功其實沒有被中共正式立為邪教,僅僅是「非法組織」而已
不管是不是耳熟能詳的宗教,這真的太賺錢了,普遍也都有後台,例如一些愛心團體不能公布財報,確能大肆買地蓋房,我不太懂這些捐錢的人是什麼心態,這不叫做善事,這叫做買個優越感,就是因為過度放任才導致越來越多人做,合法洗錢又免稅,你要怎麼阻止大家搶著發財?政府無法干涉只是因為也是既得利益者,沒有辦法動他們
目前我覺得立法不立法都沒問題不過我覺得大家還是要有判斷能力如果真的覺得奇怪就盡快遠離
建議內政部聲請解散民眾堂,根本宛如邪教般的存在,小草也應該通通抓起來。
賴清德萬歲!
就怕有極端追隨者…
志祺換髮型了不過我覺得之前比較好看
聖皇新天公很讚的 非常舒壓
就跟菜刀一样啦,每个人都有做饭的自由,有些人却会拿菜刀去伤害人。这就是自由的代价,没办法。
9:25城之內www
邪教罪不能有,要以行為來判這就像一些地區因為各種因素,大多數黑裔容易淪為罪犯,但不能因此看到所有黑裔就直接當成罪犯
覺得如果立法,是否是邪教的判斷依據可以由國民法官投票表決
入侵各個大學的紫衣神教怎麼沒提到?
個人還是認為要立相關的法律不然一堆狂熱仔推銷看著就煩重點是想到如果哪天家人腦抽加入相關組織 想想就頭皮發麻
我一直信奉 睡懶教..麼這麼熱心 宗教..是精力旺盛的原因
連統促黨都弄不掉了,還邪教咧😂台灣就是太自由了啦,不然怎麼一堆人敢喊塔綠班?有種當初罵蔣介石兩句試試?還綠色恐怖? 笑死😂
因為知道不會有事阿
禁了那不是和大陆一样了,请三思。
最多只能分幾畫管理
政府當然不會管啊,搞錢的其中一個地方,怎麼可能動😂
喜歡吃香菜是不是算一種邪教
芋頭放進火鍋也是宣揚邪教
那三色豆算不算邪教食物
@@chiming12081208 但是芋头炸过再放进火锅就是正教🤣
是
凡事圈钱,设涉及性诱惑胁迫,一律视为邪教
只能多宣傳,讓大家分辨哪些是邪教。只是我覺得邪教就跟直銷一樣,永遠會搞新花樣來騙人
比起邪教如先從跟宗教課稅這種最基本先處理吧==
#這應該綠標我覺得是學校還有新聞等等的應該普及邪教的表現
沒用的。人家只要改頭換面,那就不是「邪教」。
时间差不多了哦
小弟愚見,法律的制定 目的應該是為了【保障】人們不損失利益的前提下所制定的 對吧!? 那麼基於這個理由, 以分身照來達到他人利益,為何會鬧到法庭?不就是【廣告不實,效果不彰】?要是基於那個論點,不知道有什麼法可以為依據,當然我的重點不是這個,而是在判刑前,如果法官 可以依據整件事情都是基於【利益損失】的前提下去審理,例如 被害者損失利益 是主動【自己想要...】 還是被動【自己沒有很想要 亦或是 想要的被移花接木取代】? 搭配 加害者的主動操弄【類似推銷意圖勾起被害者想要的念頭】 還是 加害者的被動操弄【商品在這 買不買 客人自己決定 我也不大力推銷 就只是簡單說明 商品的功能或效果】,依據上述描述 你可以想像到哪幾種可能狀況會產生會上法庭的糾紛? 諸位就自行想像,但我要說的是任何的舉動,都是基於內心的想法而做的,只要想法是負面的【造成他人利益損失,泛指物質上、精神上、有形無形】,就應該被懲罰,只因為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保障人們的利益不損失為前提,對吧?!所以我想說 會有爭議的法院判決,主要就是案件本身就是存有爭議的,那麼就可以針對爭議的部分來做審理,有錯就該罰,沒錯就不該罰,回到分身照的詐騙判決,根據新聞與網路上 小弟所知道的,其分身照 基本上 就是廣告不實,效果不彰,那是不是可以說是有詐騙的成分在.....。所以如果判決的依據是建立在訴訟雙方當中,【有無哪一方是想要造成 對方的利益損失】,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對於案件的立下判決。題外話:一個巴掌拍不響,我想許多被害者會遇到傷害,可能心中都有著【僥倖的心態(新聞報導的那樣 我才不會遇到之類的...)(我搞不好就是那天選之人....)(搞不好就是上天對我的眷顧與優待)...(天上掉下來的好機會....)】雖然說 會有那樣的好事 是有可能發生與遇到,但就跟賭一樣,十賭九輸,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就是不去賭這一把,沒賭就不會有輸,就算沒贏至少也是沒輸的情況。加上如今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手法也晉升,從過去只是單純從物質上的詐騙,演變成如今的情感上的牽扯【好友引薦、寂寞空虛找人"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各人造業各人擔,期望天佑人間,諸惡事惡業得以消彌(倘若在如此惡化下去,說不定所謂的救世,就是披著滅世的外衣行救世之舉)】以上便是小弟頭殼撞到突發奇想的愚見.....😅😅😆😆😆😆🤨🤨
炒房罪 炒物價罪 比較有感
要怎麼定義邪教太困難了啦,哪個宗教團體不是在集體洗腦的
看看40k時代的人類帝國,邪教根本沒有存活空間
A 但不建議高刑責,避免產生烈士情節,直接搞個邪教的魔術大揭秘的實境節目,經費用查扣款項出就可以重點不在人,重點在不再有人跪拜信仰,說不定,前信徒們集體開吉
我發現台灣邪教名稱都很長一串
說個笑話:[宗教財團法人法] by博恩
詐騙也是這樣阿 男的就打 女的就被下海 被淦 殺人者情節重 應該要死刑 還有可以討論風俗店 跟安樂死
各基督教會的人事讓教廷或者其上級機構管理,佛道和民間各大廟廟祝工作人員不如學中國要考試拿到證書才能就職並且由政府來任命,對其餘部分虛與委蛇,用行政方式非正式取締之。
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宗教自由,就算真的是邪教,一樣包含在宗教自由裡,除非修憲 🙄
邪教太難定義,光是藍綠白都互相認爲對方是邪教吧。。。。
很難管,光教會內的靈恩派真假戰爭已經打不完了,已經有人承認自己瞎掰方言還要上法院?
邪教是信仰自由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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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志祺好帥😂
身為一個現役有在收費算塔羅的人,塔羅牌本身真的不用買太貴,網路上100/副的就可以了,算的準確與否是算的人本身的功力,跟牌真的沒有太大的關係...
需要加強整體人民對於真正的科學素養是最好的方法
我覺得很難,有些人陷進去如何說有問題也沒用,反而自己可能先出事。
公布金流、像一般公司一樣需要會計師背書
不然一堆廟都超有錢的🤷♂🤷♂
#這應該綠標
強烈抵制波波醫,支持愛護台灣本土醫師👨⚕️👩⚕️❤️
應用宗教組織管理法。依法立案、會計財務申報、接受入會和募款、繳稅免稅額優惠、接受社會責信監督。宗教組織對其成員個人和家庭常有很大的影響力,也常被利用為組織犯罪、洗錢的工具,影響社會秩序和金融秩序,嚴重甚至造成國安問題。例子太多,這裡就不舉例了。
要立法的是宗教稅
信徒自願斗內不用抽稅根本莫名其妙
贈與跟yt斗內都要抽稅的,香油錢免稅?
支持宗教組織要納稅!
憑什麼那麼雄偉的建築,
那麼高價的土地,
那麼多的捐獻都不用報稅?
不是要做善事嗎?
乖乖納稅讓政府用來幫助失業、健保等福利的措施不正是善事嗎?
意思抽點也好
抽了 廣大89大小黑廟就要抗議了
但我覺得抽個空汙健康稅也很應該啊....
@@陳柏廷-u5p 對阿==即便不是抽捐款的稅 宮廟每年造成的空汙比一般民眾汽車一整年多不知道多少,抽個燒香 燒金紙的空汙稅不過份吧
可以向開設性別平等教育一樣開設能針對邪教控制手法的課程嗎?並且規定相關組織必須讓成員至少多久上一次課,上課的老師必須由政府訓練與指派。
台灣真的好多諧教
感覺立法非常困難...不管真的假的心靈課程都會受到影響
真理難以被領悟,但更難被傳承。
即使被傳承了也容易因為時間和事件而失真
失真後的真理就變成神棍玩弄任群的工具...
只能保持社群的討論熱度和懷疑的態度吧...
#這應該綠標
我覺得所有的宗教都該立法好好管管,但那些參加邪教被騙錢被打死的真的就是活該了w,反正自己愛信,怪誰
保持現狀就很好了,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有堅強的心靈,如果主流的正常宗教或其他團體無法讓當事人獲得滿足,那尋求非主流的幫助才是所謂的‘正常’,不論最後是自殺還是付出大量錢財,那也是他自願的,只有當事人的行為開始對他人造成困擾時,法律才能介入處理當事人或該團體。
但多數拉人才能畢業,而且勸說下線時一定略過很多對組織不利的事,邪教就像大麻一樣,上癮後能脫離的太少了⋯
問題在於這些組織利用人脆弱的時候 用近似pua手法跟階段性課程把他們錢壓榨出來
更別提還要簽保密條款來規避法律與輿論的監督
人民可以有宗教自由 也有去上心靈課程的自由
確實不需要特別立法來罰 但至少要做到透明化
總不能讓這些組織在沒人看到的地方用毫無下限的手法斂財
*说得好啊!❤️*
我以前曾想過邪教法這件是,當時我認為這些以宗教之名迫害他人的人都該被冠上邪教徒的枷鎖。
但如今從新思考,我們恐怕沒有什麼更高尚的身分去定調他人的宗教信仰,哪怕是基督教,都曾崇尚過奴隸制、異端審判還有贖罪券,我們更應該聚焦在這些「可以隨意傷害他人」的人,詐欺錢財或精神錯亂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這些信徒需要學會塵世的權利與規矩,任何人在法律前都不該有區別。
我覺得設置的一個前提就是要有良好的相關諮商,後續處理以及培養專業相關輔導人士,很可惜台灣現狀應該是做不到,看看那些【可教化】的人就知道,人力量能的不足
要討論邪教罪,就要先定義什麼是邪教? 到何種地步算是邪教? 這界線要怎麼算? 我個人是覺得把所有我們所認為「不合理(邪教)的行為」討論立法限制即可,針對行為而不是針對邪教標籤,接下來比較困難的就是這些行為到底合不合理? 我想可以從比較嚴重的情況先限制(應該比較有共識),像是「禁止以驅魔名義集體對他人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個人覺得這樣一步一步來比較能找到平衡點…
志祺頭髮好帥!!❤❤
這不就是某黨嗎 主子絕對正確 一定是司法不公啦😅
他們最近開始流行理光頭了
邪教特徵…
有一些好像那個白色的
我信仰的是 南無加特林菩薩,所以吃我的加特林 😂
要當然要,相關的也好,這些組織有些都大到政府要被他們管了
乾脆宗教要伸請牌照
除去業務以外收取捐款超過一定金額要上交
沒有牌照就大規模收取利益一律視為非法組織
沒有大多利益輸送則可不用伸請
志祺今天髮型好帥
這一期講完後,可能不少人發現新的財富密碼
也許 很多什麼行銷投資課程的 都可以算是邪教
沒啊,和金錢投資有關的是老鼠會
老鼠會很邪教
提宗教組織要納稅公投!!!!
憑什麼那麼雄偉的建築,
那麼高價的土地,
那麼多的捐獻都不用報稅?
不是要做善事嗎?
乖乖納稅讓政府用來幫助失業、健保等福利的措施不正是善事嗎?
這幾年就一堆心靈成長課程= =
都要人繳錢
還一堆人搶著繳錢上課
還有人敢賣自己看心理科的筆記
贊成!都組織化了!怎還能當個案看!
人太好騙了😢😢😢。我認識的對妙禪…深信不移😅😅
最近演算法帶我看了
這群人拍的“雙修”影片
感覺滿妙的。
沒錯 因為台灣是民主國家 所以沒辦法約束人們的宗教自由 這就是很一體兩面的事情
只能提高自己的自我意識 並且小心謹慎 只要有關於錢 性 暴力 就要特別注意了 真正好的宗教是不會強迫你做任何事情的
我以為會說紫衣神教,讚嘆師父
題外話志祺變得好帥
🙋晚上不睡教
還有一個重點是,邪不邪誰定義?甚至不同的宗教會覺得對方的信仰是邪的,如果法官是有宗教信仰的,會不會在判斷上產生偏差或誤判?所以世界上有兩件事很難解,一件是政治,另一件就是宗教
4:00 完蛋
有些C父說女信徒業障深,要「雙修」提高靈力幫她消孽障,但很多C父有老婆,他們的老婆默許這種事耶,怎麼會這樣?
他們的老婆可能就只是一般人,只要不吱聲老公的邪教收入分她的部分可以輕鬆當個貴婦,加上可能自己也是信徒
有錢啊?再說幾十歲的人了 難道還能有私生子搶遺產不成
#這應該綠標
宗教確實很難在法律裡界定是否有犯罪,只能說希望每個人都有清醒的頭腦,做出正確的選擇。
真正想為一個人好,不需要靠收取大量錢財,做一些傷天害理、奪取人性命的事,回顧歷史很多人信仰的宗教都是如此。
個人認為信仰、宗教、政府都有一個共同的點,就是有極大的影響力,在現今社會沒有全部的宗教信仰類或政府類是全對的,有存在邪教,也有存在邪惡的政府,志祺七七提到的法輪功和中共政府,一直都是存在的大問題,看到了許多血淋淋的案子,身為台灣人民,真的是不得不注意,願大家平安,擁有智慧的選擇能力
宗教團體法改快修一修阿
光是金流透明化,就可以限制宗教團體從事奇奇怪怪的事情
這不能立法,會危害人的自由
其實真要說「精神控制、 剝削錢財、偏離主流」不光是邪教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可以被涵蓋進來,反邪教法的阻力說不定也存在大量的主流宗教者在其中,只有少數無神論才可能有助於反邪教的推行
精神控制:擲杯、算命、業報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信徒做事的決策,當你只靠信仰去做決策而非自己決定時不就是一種精神被控制的狀態嗎?
剝削錢財:贖罪券、香油錢在合理的範圍內捐錢當然沒有人會覺得是剝削錢財,但實際上金額只是個數字,讓你掏出錢去買這些產品的行為不正是剝削錢財的一種嗎?
偏離主流:這理所當然,每個人只要待在自己的同溫層都會覺得自己是主流,沒有任何宗教可以有臉聲稱自己是絕對的主流,如果說單看信仰人數就判斷是否是主流,那基本上全球有14億人信仰毛澤東,他是否在全球算是一種主流宗教呢?
父母給子女財產都要贈與稅了,憑什麼捐獻不用?
台灣憲法第十四條 不也保障 結社自由? 可是當組織有非法行為還是會取締吧.
當然, 這些都要在已經發生悲劇之後才能法辦, 有時候可能已經太遲了. (例如 2000年前 那些和末日相關的宗教, 他們會煽動信徒和把資產都捐給宗教組織之後集體自O那些)
真的要做些甚麼的話, 可以試著重啟立法規定所有宗教團體財務必須透明做起.
因為這些邪教在帳目足夠清晰的情況下, 多少會有難以解釋的花費. 懷疑親友加入邪教而嘗試勸阻的人, 手上多少可以有些實質的東西可以用來和當事人談, 不用被以「外人根本不理解」那樣的理由排斥. PUA 的其中一個重要做法就是煽動目標和他四周的人的不信任感, 令即使有人想幫助目標離開現況也辦不到.
真的要說的話, 我其實滿希望「非法人」的組織也需要公開財務的. 畢竟天下間不存在有非法行為但仍經得起仔細查帳的帳簿.
要平衡利益的話, 也許可以設置一個限額讓這些組織可以設定為「非公開項目」, 但也必須在法院命令下提供詳細帳目.
9:15 在青島東路上,幫還活著的人辦喪事,應該可以被稱作 "極端"的行為,這種狀況難道不就是被精神控制嗎?
直接用刑法就好啦,邪教太難定義了,有些只是詐欺斂財、有些會集體精神霸凌、有些會像攝理教那樣教主長期性侵女教徒、有些鼓勵教徒集體自殺、有些鼓勵教徒去無差別恐怖攻擊,只要針對教主違反的刑法罪責來進行懲處就可以了吧😅
雖然邪教本生不違法,但是政府仍然能處罰邪教衍生的斂財、歛色、施暴等案件
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加強執行既有的證人保護法,讓更多受害者能勇於指認邪教的犯行,幫助檢調將罪犯繩之以法
順帶一提,志祺說到的法輪功其實沒有被中共正式立為邪教,僅僅是「非法組織」而已
不管是不是耳熟能詳的宗教,這真的太賺錢了,普遍也都有後台,例如一些愛心團體不能公布財報,確能大肆買地蓋房,我不太懂這些捐錢的人是什麼心態,這不叫做善事,這叫做買個優越感,就是因為過度放任才導致越來越多人做,合法洗錢又免稅,你要怎麼阻止大家搶著發財?政府無法干涉只是因為也是既得利益者,沒有辦法動他們
目前我覺得立法不立法都沒問題
不過我覺得大家還是要有判斷能力
如果真的覺得奇怪就盡快遠離
建議內政部聲請解散民眾堂,根本宛如邪教般的存在,小草也應該通通抓起來。
賴清德萬歲!
就怕有極端追隨者…
志祺換髮型了不過我覺得之前比較好看
聖皇新天公很讚的 非常舒壓
就跟菜刀一样啦,每个人都有做饭的自由,有些人却会拿菜刀去伤害人。这就是自由的代价,没办法。
9:25
城之內www
邪教罪不能有,要以行為來判
這就像一些地區因為各種因素,大多數黑裔容易淪為罪犯,但不能因此看到所有黑裔就直接當成罪犯
覺得如果立法,是否是邪教的判斷依據可以由國民法官投票表決
入侵各個大學的紫衣神教怎麼沒提到?
個人還是認為要立相關的法律
不然一堆狂熱仔推銷看著就煩
重點是想到如果哪天家人腦抽
加入相關組織 想想就頭皮發麻
我一直信奉 睡懶教..
麼這麼熱心 宗教..是精力旺盛的原因
連統促黨都弄不掉了,
還邪教咧😂
台灣就是太自由了啦,
不然怎麼一堆人敢喊塔綠班?
有種當初罵蔣介石兩句試試?
還綠色恐怖? 笑死😂
因為知道不會有事阿
禁了那不是和大陆一样了,请三思。
最多只能分幾畫管理
政府當然不會管啊,搞錢的其中一個地方,怎麼可能動😂
喜歡吃香菜是不是算一種邪教
芋頭放進火鍋也是宣揚邪教
那三色豆算不算邪教食物
@@chiming12081208 但是芋头炸过再放进火锅就是正教🤣
是
凡事圈钱,设涉及性诱惑胁迫,一律视为邪教
只能多宣傳,讓大家分辨哪些是邪教。只是我覺得邪教就跟直銷一樣,永遠會搞新花樣來騙人
比起邪教如先從跟宗教課稅這種最基本先處理吧==
#這應該綠標
我覺得是學校還有新聞等等的應該普及邪教的表現
沒用的。
人家只要改頭換面,那就不是「邪教」。
时间差不多了哦
小弟愚見,法律的制定 目的應該是為了【保障】人們不損失利益的前提下所制定的 對吧!? 那麼基於這個理由, 以分身照來達到他人利益,為何會鬧到法庭?不就是【廣告不實,效果不彰】?
要是基於那個論點,不知道有什麼法可以為依據,當然我的重點不是這個,而是在判刑前,如果法官 可以依據整件事情都是基於【利益損失】的前提下去審理,例如 被害者損失利益 是主動【自己想要...】 還是被動【自己沒有很想要 亦或是 想要的被移花接木取代】? 搭配 加害者的主動操弄【類似推銷意圖勾起被害者想要的念頭】 還是 加害者的被動操弄【商品在這 買不買 客人自己決定 我也不大力推銷 就只是簡單說明 商品的功能或效果】,依據上述描述 你可以想像到哪幾種可能狀況會產生會上法庭的糾紛? 諸位就自行想像,但我要說的是任何的舉動,都是基於內心的想法而做的,只要想法是負面的【造成他人利益損失,泛指物質上、精神上、有形無形】,就應該被懲罰,只因為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保障人們的利益不損失為前提,對吧?!
所以我想說 會有爭議的法院判決,主要就是案件本身就是存有爭議的,那麼就可以針對爭議的部分來做審理,有錯就該罰,沒錯就不該罰,回到分身照的詐騙判決,根據新聞與網路上 小弟所知道的,其分身照 基本上 就是廣告不實,效果不彰,那是不是可以說是有詐騙的成分在.....。所以如果判決的依據是建立在訴訟雙方當中,【有無哪一方是想要造成 對方的利益損失】,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對於案件的立下判決。
題外話:一個巴掌拍不響,我想許多被害者會遇到傷害,可能心中都有著【僥倖的心態(新聞報導的那樣 我才不會遇到之類的...)(我搞不好就是那天選之人....)(搞不好就是上天對我的眷顧與優待)...(天上掉下來的好機會....)】雖然說 會有那樣的好事 是有可能發生與遇到,但就跟賭一樣,十賭九輸,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就是不去賭這一把,沒賭就不會有輸,就算沒贏至少也是沒輸的情況。加上如今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手法也晉升,從過去只是單純從物質上的詐騙,演變成如今的情感上的牽扯【好友引薦、寂寞空虛找人"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各人造業各人擔,期望天佑人間,諸惡事惡業得以消彌(倘若在如此惡化下去,說不定所謂的救世,就是披著滅世的外衣行救世之舉)】以上便是小弟頭殼撞到突發奇想的愚見.....😅😅😆😆😆😆🤨🤨
炒房罪 炒物價罪 比較有感
要怎麼定義邪教太困難了啦,哪個宗教團體不是在集體洗腦的
看看40k時代的人類帝國,邪教根本沒有存活空間
A 但不建議高刑責,避免產生烈士情節,直接搞個邪教的魔術大揭秘的實境節目,經費用查扣款項出就可以
重點不在人,重點在不再有人跪拜信仰,說不定,前信徒們集體開吉
我發現台灣邪教名稱都很長一串
說個笑話:[宗教財團法人法] by博恩
詐騙也是這樣阿 男的就打 女的就被下海 被淦 殺人者情節重 應該要死刑 還有可以討論風俗店 跟安樂死
各基督教會的人事讓教廷或者其上級機構管理,佛道和民間各大廟廟祝工作人員不如學中國要考試拿到證書才能就職並且由政府來任命,對其餘部分虛與委蛇,用行政方式非正式取締之。
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宗教自由,就算真的是邪教,一樣包含在宗教自由裡,除非修憲 🙄
邪教太難定義,光是藍綠白都互相認爲對方是邪教吧。。。。
很難管,光教會內的靈恩派真假戰爭已經打不完了,已經有人承認自己瞎掰方言還要上法院?
邪教是信仰自由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