ขนาดวิดีโอ: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แสดงแผงควบคุมโปรแกรมเล่น
เล่นอัตโนมัติ
เล่นใหม่
我的雙胞胎哥哥就是思覺失調重症病患,國一確診到現在已15年,想以自身經歷回應有些人的誤解或疑問1.思覺失調可以裝?精神疾病不是像電視劇一樣裝瘋賣傻就可以判定的,以我哥為例,他是生理造成的,每個人腦內都有神經傳導物質,所以運動完才會覺得心情好精神好,因為你的腦袋在分泌多巴胺,而思覺失調就是腦內分泌全部失序了,他們的思想被錯誤的神經傳導控制著,思考邏輯完全不能用常人來套用 (補充 : 我哥是做了很多次的核磁共振和電腦斷層,加上醫生判定才確診的,他們的腦內活動跟常人不同,是有科學依據的,不要再說什麼可以裝,真的很無知阿2. 關於準時吃藥?實際上真的很難執行,我們全家都有工作,還好我是遠端工作可以幫忙盯著吃藥,但是回個訊息他就把藥倒掉騙你說吃了,你只能透過時不時發現散落的藥丸來知道自己又被矇過去3. 為什麼病患會不想吃藥?我哥不是因為沒有病識感,而是他相信"這是毒藥",藥的副作用很強,導致沒有一天睡好覺,每天半夜起來乾嘔、拉肚子,白天也是昏昏沉沉、常常抱頭痛哭說頭很痛,到最近他一直說這個藥是藥廠給他的慢性自殺毒藥4. 為何發病?他從小就有各種怪異行為,自言自語、傻笑、無法與人溝通。到了國一遇到算是有點帶頭霸凌的老師,常常公開羞辱他 (我知道因為我們是雙胞胎,我就在隔壁班),爸媽發現不對帶去精神科才確診精神分裂(當時還沒正名),但是我們不怪那位老師,因為後來醫師說他是先天染色體異常、導致腦內分泌失調,我想老師只是最後一根稻草。5. 日常症狀幻聽、幻覺、嚴重的被害妄想,多嚴重呢,我哥最近每天都在說川普想殺他,所以我們家都不能看新聞、一有川普就要趕快轉台,不然等等要輪流跟他解釋到死,工作都不用做了6. 急性症狀抱頭痛哭、撞牆都是基本的,偶爾幾次鬧過自殺,還好最後因為他自己也很怕痛才放下剪刀。唯一一次氣沖沖地說鄰居想殺他,當時感覺有想衝出去找鄰居理論,但是有攔住,萬幸。(補充 : 發病會頭痛是因為他們腦部受刺激會有放電現象,我不知道有多痛,但我哥常常痛到去撞牆7. 是不是一直都在憤怒狀態沒有我哥平常可能比你們還同情心氾濫,他可以省吃儉用存幾千塊去給路邊乞討的人、給尼姑,因為覺得他們很辛苦。我們家一直努力在聊天過程培養他的同理心,同時也偷渡一些傷害別人被關進牢裡,他們對精神病患只有最低程度的照顧這種其實有點恐嚇的概念。8. 補充 : 精神疾病 "不是神智不清"他們是有一整套完整思考邏輯的,只是跟一般人不同,甚至思緒清晰到會過度腦補別人的行為動機,才會有嚴重的被害妄想。例如我哥會因為覺得鄰居想殺他,而去查看附近是否有監視器,在家都把門窗緊閉、窗簾拉起來燈也不開,因為他說怕被鄰居看到在家,他們會做一系列的舉動來防止自己被害,這是神智不清的人辦不到的。還好我哥骨子裡是一個很膽小又很善良的人,所以目前還沒有任何傷害別人的念頭,但是每一次看到這種新聞我們家都很凝重,我還幻想過哥哥被上手銬帶走、我們全家在鏡頭前下跪的畫面。我們與惡的距離我到現在都不敢看。照顧思覺失調患者真的爆幹辛苦、沒在跟你客氣的辛苦,光是想像你辛苦賺錢要養一個人一輩子這件事,就已經很多人覺得累了吧 (醫師說這個病不可能好了,只能努力控制不要惡化),但是這些都比不上病患本人的辛苦,他們一輩子被困在自己幻想的牢籠裡出不來,再講下去會變論文,謝謝每個看到最後的人
加油~
辛苦了!也謝謝你願意分享自身經驗讓更多人瞭解這個疾病!
你哥還有你們家都好辛苦😭,但哥哥有你們這麼好的家人真幸福,要照顧一輩子的精神病患者真的很痛苦,家屬對於這類家人的無能為力也是能夠理解,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真的有太多的偏見了,希望大家可以多去看看這些精神病的資料,互相了解才能化解對這些不確定事物的不安。
加油!:) 感謝妳的分享
辛苦了!由衷敬佩你們一家人。哥哥也辛苦了,真的沒人願意生病。非常感謝你的分享,這對很多人來說相當重要,讓大家更加認識思覺失調的真相,也並不是每一個患者都出現一樣的行為模式,畢竟中間牽涉的因素太多。再次感謝!
謝謝志祺七七的團隊幫忙整理不同的聲音!身為助人工作者,每次看到這樣的判決下來,未知的恐懼總會佔滿大家的心,對於思覺失調症的譴責,又再次摧毀了我們一直以來想要去污名化的想法。我們與惡的距離雖影響很大但依然只是一部劇,在看劇的時候能投入與同理角色的心,但是當惡出現在現實生活中時,只剩下最原始的、對於死亡的恐懼。我們學習的過程中也會接觸到衡鑑的內容,衡鑑是一門很專業的學問,並非只是醫生自由心證的判斷是否確實有疾病,而是需要透過多年累積的測驗工具、實證數據以及與病患的互動過程綜合判斷。故在批評時,我認為法官與精神科醫生皆是做他們份內的工作,以他們自身的專業,在現行體制的限制下工作而已。若要改變,正如志祺說的,從法律的修改、社會安全網的加強以及基層警察裝備的提升,才是治本的方法。尤其是社會安全網的加固,需要的大量人力,以及相對應合理的薪水,期待在這部分的預算能夠再提升。每次事情出來時,出來擋刀的總是這些依法工作的人們,有些事情不是基層能改變的,希望政府能站出來,主動的做改變。
社工漏接的問題,終究有機會回到社會上任何一個人身上,幫助別人其實就是幫助自己及身邊的人,社工值得更好的待遇。
講的超棒的每次看到下面留言都超傻眼超沒有基本觀念的一群人
提醒志祺: 思覺失調得精神症狀是「妄念」以及「幻覺」,沒有「幻想」這一個詞呦!「妄念」是對「非事實仍深信不移」👉🏻屬於思考方障礙,例如;被害妄念、關係妄念、情色妄念...。「幻覺」就是「在沒外界刺激的情況仍有知覺上的反應」👉🏻屬於知覺方面障礙,例如「視幻覺、聽幻覺、觸幻覺...。正確來說當時「鄭再由」因為有聽幻覺干擾,加上被害妄念,而導致傷人行為。Schizo的病人不吃藥,很多是因為吃抗精神病藥對副作用太不舒服,不僅會有椎體外症候群(眼睛上吊、口齒不清、流口水、大舌頭、頸部僵硬歪斜、運動障礙、類帕金森氏症)有些抗精神病藥甚至會造成免疫系統問題(Zapine類)病人會常發燒、感染、吸入性肺炎等問題住院,他們對服藥的遵從性就會不好。精神病是慢性病,會跟著一生,不會痊癒,往往藥物只能控制其惡化,控制他的生活功能不要退化,但是不吃藥反而退化的更快,這是病人及照顧者面臨的困境。至於為什麼會長達2年沒就醫這麼誇張,是因為:1.病人沒病識感,覺得自己沒有生病,而且妄念的定義就是對他的想法「深信不移」,所以他根本不會覺得自己需要就醫2.如果不是嚴重病人(指曾經有自傷、傷人行為)通常在門診病人沒回診,不會有社關員去追蹤,除非病人有被通報過,他沒回診精神科,才會有社關員去追病人的動向。上述因他沒就醫、沒服藥,導致這次的悲劇發生。再來是警力部分,在精神科急性病房,當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我們判斷他有攻擊或自殺的可能,一定會:1.疏散周邊圍觀人群2.呼叫足夠人力,等人力到齊3.分配誰是談話者、誰發布施令、誰壓手、誰壓腳、誰給鎮靜劑全部都分配好後,大家才會一起靠近病人,一個人談判安撫轉移注意力,其他人3、2、1一起上壓制。壓制一個人,通常需要6個人力以上。這次發生時,當下只有一位警察上前處理,而且其他人路人都在圍觀錄影,非常令人難過。路人從頭路到尾,連警察都已經倒下血流滿地了,還繼續錄(這則新聞我記的非常清楚,因為路人拿手機錄影跟警察血流滿地的畫面很衝擊)
對患者來說是幻覺 對我們來說只是幻想罷了...
@jih-wen hsu 如果能夠讓一個精神病按了核彈按鈕, 我倒覺得責任應該在把核彈按鈕放在你面前的人或者是核彈按鈕的管理者....
這次發生時,當下只有一位警察上前處理,我想問,誰會當下知道他有患這種病?這也是問題所在,為啥這種病人在台灣沒有醫療體系追蹤跟監管?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
看到這種事也只能用無奈來形容我的心情整個社會都不正常而且不去正視的情況下發生這種憾事時大家對法官發洩情緒讓人不意外另外沒有專業訓練的路人在發生這種事的當下我認為幫忙壓制嫌犯很有可能讓死傷增加
TWRO哥哥威猛 台灣在健保體制以及盈利績效為導向的醫院中,精神科是醫院裡「最不賺錢」的科別之一,醫院願意給的經費及人力有限。
以我的居住地香港來說的話法庭不會以精神狀態來判決該人是否有罪,做出違法的行為就是有罪而精神病患者若違法而且其違法行為是由於其精神疾病而起通常會以「醫院令」來代替監禁(香港沒有死刑)這個「醫院令」法律時限最長是永久的,也就是如果精神病患者殺人,有可能會被判「無限期醫院令」犯人需要居住精神病院且不得假釋我覺得這個可以作為修法的方向考慮一下
這點我覺得不錯,至少可以保障一般百姓的安全跟穩定民心!但想請問這個強制治療(台灣方面的稱謂)的社會成本是由全民買單?
我認為應該要改為,他的病控制到某一個程度為止
同意+1 ,強制就醫五年真的太短,最少20、30年才夠,畢竟犯下的是殺人罪
@@hugh910079 全民買單真的不好嗎?你都說有管制開來對於民心穩定有很大幫助,和樂不為?我們放大來看很多東西都是全民買單的,例如長照、警政、社照、醫護,各各都有補助但各各少的可憐,如果我們的納稅錢用在對的地方,我們可以接住更多人,而我們的媒體占了很大的作用,如果在事發的前兩天有人發現異常而去介入是不是事情就不一樣了但這些是後話,我們該去想的應該要是如果改善加強社會安全網這件事情,死刑存不存在就現在來說不是多重要的事情,但重要的事要加強在事發前的預防能力,讓需要且必要接受到這些治療。
其實台灣之前法務部有要做醫院治療場所(類似醫院令關的地方),但他們卡在這種場所是要誰負責的,都沒人想要....就拖延到現在都沒做
想小補充一下,每次這種恐龍法官事件,都起因於媒體粗糙的報導,直接斷章取義結論,沒有任何實質的判決理由描述,而是草草用「可教化」、「離譜!精神病殺人無罪」之類的說詞去煽動民眾不滿,再加上去緊跟被害者家屬哭喪崩潰的表情強化民眾的共感。台灣人常常在其他事情上罵我國的媒體品質很爛,鄉民也挖苦「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等等,但在這種關於判決的報導上,民眾又馬上又輕易的相信媒體的單方資訊,而不是親自去看看專業人士(法官)下此種判斷的理由?出征醫師臉書、謾罵的人真的有看完整判決的有多少?當大眾只會痛罵法官、強調人民共感的「正義」,嚷嚷修法卻沒有任何實質「怎麼修」的討論,把責任加諸在下判決的法官和專業醫師,這種正義真的是正義嗎?再來我想補充一下影片中其實沒有完整提到的判決理由。我個人花了很多時間看完了整份判決,其實法官花了非常充足的篇幅去解釋為什麼本案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以及鑑定人沈醫師在開庭時的回應,看得出法官早就知道這樣下判決包準被罵,但很努力用判決進行對話。整個判決篇幅很長,也早就回應許多民眾的質疑,例如:他都知道要逃票(先買南下車票再下車不出站搭其他自強號北上),怎麼會有精神疾病?他去搭車前去買刀時店員也覺得正常啊?鑑定報告的專業性?......這些問題。整起案件,鄭再由的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狀態,從90幾年開始鄭是如何開始奇美醫院的就診(當年已因為嚴重的被害妄想而失蹤躲藏)、到因為鄭病識感低等原因而停藥兩年、搭火車前急性發病的過程,都有詳實的記載。本案作證的證人非常之多,當天早上鄭就因為極度不安恐懼被害,認為女兒也跟著共謀要殺死他謀奪他的保險金,走遍了議員服務處、當地警局、行政機關和保險公司等,所有這些鄭再由去過的場所,法院都找來了證人詢問鄭當下的狀態。法官因為法官法的要求和其職務的性質等原因,原則上很難透過判決以外方式,個別向外界解釋其心證(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搜尋「法官不語原則」、《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法》等),透過判決書努力、充分的揭露已經是他們目前竭盡所能跟大眾對話的方式。
某些平常喜歡喊逐字稿的這時候就不用了(菸
Wu Tzu Ying 妳打這麼長篇大論,說實在的,妳也不是當事人,妳也不是受害者,妳為說而說的立場我只能表示尊重,但法官的無罪判決與精神科醫師的專業鑑定就是引起社會民眾的憤怒,講白一點拉,今天我也不是當事人,但我至少是以同理心的角度看待事情,妳所謂的媒體斷章取義也不能改變嫌犯一審被判無罪的事實,無罪的定論無疑是對被害者家屬的再一次傷害,況且拿刀攻擊員警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為何要將嫌犯的犯罪行為合理化?員警該死嗎?
願意理性看待不代表沒有同理心,相反的,只片面站在某一立場的同理心,反過來說就是對其他立場沒有同理心。謝謝每一個願意忍受沉痛,努力理解跟溝通者。犯罪者不是自己,誰不會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立場說話?但受害者不是自己,又誰有資格只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立場說話?
@@薛海-c6e 所以法律只是為了報復嗎,?殺警這件事也沒有合理,與其懲罰一個根本沒有辨識能力(責任能力)的人,嘗試輔導教化也是個合理的作法吧。
@@薛海-c6e 你暗指樓主沒有同理心,但她正是站在法官跟鑑定師的立場發揮同理心。無罪判決確實造成傷害,但造成傷害的是「法條」而不是法官跟鑑定師,只是依法判決的法官做錯了什麼?還是你能想像所有法官都不依法判決?
希望台灣現在應該注重的地方是呼籲立委和執政黨重視關於精神疾病的議題,並撥款增加專業人員和關押精神病患以及這方面的資助。而不是一直在罵法官和醫師恐龍,法條不修法官跟醫師到最後最大限度也只是只能做到那樣而已。也不應該因為不符合民意而讓人民的仇恨和制裁的態度而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反而就會變成民粹而不是民主。
@jih-wen hsu 不好意思!你只有龜頭可以按!哈哈哈哈ㄏ阿
@ss z 怎麼一堆人身在臺灣,卻不懂臺灣的體制。臺灣的體制是採五權分立,司法權和立法權是分開的,為了避免公民被權力過大者傷害,而無法發聲。總之,這次事件該檢討的不是沒有立法權,依法辦理的法官和醫生,而是反省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思考不周。
@ss z 建議你認真瞭解臺灣的體制之後,再來評價法律問題,不然你只是在亂搞。
@ss z 你在看一次我說的,該檢討的是立法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ss z 我誤會你了,對不起。不過你發在板主下面留你第一篇言,真的很容易讓人覺得你搞錯檢討對象。
我就喜歡這種不與多數不理性為伍,理性分析探討的聲音我覺得很多人的言行已經踰越了所謂的“義憤填膺”...完全不用理性只用情緒化看待事情,不深入了解只會謾罵甚至只接受相同的聲音,不同的就貼上幫兇手說話的標籤連只是幫忙專業鑑定的醫師都要被肉搜、被謾罵灌爆臉書當事人氣的理智斷線就算了,其它人是看別人吃粥喊燙嗎?法律的判決不是像鄉民用情緒來做判斷的...是說怎麼不把同樣是思覺失調的症小燈泡兇手一起討論?同樣疾病殺老百性被判無期,殺警察卻完全沒法律責任兩者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差別,造成這麼大的落差?
我記得小燈泡事件是『預謀犯罪』。王景玉的思覺失調症讓他意識到的是,他今天殺人是『有罪』但因為自己是三皇五帝,所以沒有關係。他已經很明顯的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卻還是執行了。但此案的被告是,無預謀,甚至可說是意外,被告陷入嚴重的被害妄想症,因此拉扯時認為受害者要害自己,為了自衛就刺向對方。差別應該是這樣,歡迎其他人補充。
假設 精神科醫師被出征,最後也生病....那這個兇手到底是誰呢? 算了那群根本不了解精神病怎麼來的....
@@lunleo637 我覺得一連串的事情,都導向社會公審的情況,實在對我們的民主傷害頗大,但這種不斷有人土法煉鋼的方式引爆社會對立,需要全體公民更積極的正面對待。
@@黃政豪-y6b 原來是這樣,謝謝你喔
我知道你想表達的意思,但你覺得一個殺了人的兇手可以逍遙法外不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嗎?
其實看病真的很花錢,尤其是這一塊的花費然後患有精神病=很難被社會接受(看看一堆留言對精神疾病有多不了解就知道)難被社會接受>工作收入不穩定>沒錢看醫生惡性循環而且從犯人領有中低收這件事來看,可推測經濟方面也有些問題最主要今天發生這種事情就是社會制度面出了問題不管是醫療還是社會支持看看那些整天濫用健保的人就知道台灣很多資源其實沒有發揮在該有的地方希望在經過這件事情後,立委們能對一些法律做出更完善的修訂
只能說平常身邊有精神病患就多多關心,在需要的時候去接住他們吧!有個朋友也長年受折磨,但酒肉朋友們三不五時就揪他出去吃甜點喝酒散散心,讓負面的情緒能得到宣洩很重要。
中肯
費用真的很可怕 我一個月要花5000~10000在看醫生上 對家人朋友也沒辦法很好開口 只能說去看醫生 還被冠上會亂花錢的奇怪標籤
他們看病很花錢嗎?我所了解的,他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看病費用較低,每個月也領有生活補助,雖然不多,健保也給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也是,感覺花的錢不多
@@aaaac4260 我有一個在吃藥的朋友告訴我,因為她的藥副作用很大,會讓人嗜睡、感覺遲緩,所以她沒辦法完成學業,目前也沒辦法找到工作,她是依靠家人照顧。精神病對一個家的壓力很大。
很久以前的我大概也會跟很多人一樣大罵恐龍法官吧直到有次上法律相關課程的時候老師提出了不少爭議的判決以及詳細的判決內容就能了解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依法判決的結果明知道這樣判決會引起社會的爭議但法官還是從專業的角度出發更能凸顯這位法官的公平所以與其檢討法官真正該檢討的是法律的不完善如果法律沒有了讓法官判無罪的空間法官自然無法判無罪
@雲天 最好司法改革是法官決定把不把權力下放... 請監督立法機關好嗎?
@雲天怎麼一堆人身在臺灣,卻不懂臺灣的體制。臺灣的體制是採五權分立,司法權和立法權是分開的,為了避免公民被權力過大者傷害,而無法發聲。總之,這次事件該檢討的不是沒有立法權,依法辦理的法官和醫生,而是反省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思考不周。
@雲天 需要的是立法改革,不是司法改革。
@雲天 請問如果你懂的話能不能解釋一下你的依據?
@雲天 我是有求知欲的人,解釋一下如何?
C,我覺得「強制就醫最高只能判五年」的這個法條應該要修改,可以改成強制就醫沒有年限,或是依照醫師判斷決定能否出院。思覺失調症是一種很難治癒的疾病,最後還是會變成一個慢性的症狀,但是的確有可能恢復功能到能夠進入社區或甚至可以工作,但是這樣的判斷應該由醫師或社工師進行判斷,而不是強行規定一個年限。 另外我認為十九條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因為今天發生的案件是殺人案,不罰的這項規則特別令人難以接受,但是倘若是偷竊、或其他刑事案件,患者也可能受到幻覺或妄想症狀影響而做出一些不符合刑法的行為,這樣的事件就必須要有一個判斷的準則,也許用這樣的角度,可以更理解這條法規存在的意義。
不太可能 因為拘束人生自由的保安處分是有罪刑法定的適用 而其中的子原則就是禁止絕對不定刑期
如果醫生團隊判決失準 , 那又是一個悲劇了。
這條是憲法的層面 要修幾乎不可能
不要設就醫的年限比較好,生病就是把它醫到好!
@@4550205566 這些資源誰來付錢?政府?他的家人其實也很怕,發病時自己也被殺。一顆子彈可以解決的。政府還要撥預算照顧??電影 致命id 被判進入醫院療養。結局就是病患繼續殺人。小丑電影也是結局就是再殺人。當然這只是電影。
77晚安,請容我補充一些刑法概念~~~ (最近回應得真的有點基神疲勞XD)1. 犯罪的成立是由『不法』(行為背離法律保護的價值)+『罪責』(行為人有守法可能性)構成。這個案件因為欠缺後者(沒有守法能力),變成僅有『不法』而不能論罪科刑(就是刑罰)(但仍可以科處保安處分2.『保安處分』也是刑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種,他跟『刑罰』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目的主要是預防和治療行為人,後者則是處罰過去所做的事 (未成年犯罪減免刑罰的概念其實也類似,應該由少事法優先介入處理)3.就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問題,台灣有需要修法的部分應該是『保安處分』這塊,甚至是更缺乏的精神衛生日常照護和警戒制度,至於刑法19條第一項,考量到『不該處罰沒辦法負責的人、刑罰不是作秀用的等等』,大多刑法界的人會認為不應該更動感謝77願意聊這個問題~~
如果法律是規定給正常人遵守的你講的我都能理解,問題是精神病患者就沒辦法與正常人同等的理解&遵守&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概念不是嗎?就像人類所訂的法律是給人類遵守的,不適用與其他物種,因為它沒辦法 理解&遵守&承擔 法律不是嗎?希望你可以解答我的問題,我談的不是現行法律怎麼定的,不要一上來就說現行法律就是接近完美,我們討論的修法方向都是不可行的,好嗎?
@@wn810811 我同意要修法,但要修的是『怎麼避免這種事發生』的制度,而不是像某些人說『要怎麼修法用刑法處罰他們』對於精神病患我們現有的主要制度規定在精神衛生法(有關強制就醫部分),但其他的日常關懷、個案追蹤或警戒制度呢? 似乎沒看到主管機關出面說明阿刑法方面有爭議的可能是強制治療只有5年這點,但我認為5年後有沒有危險、要怎麼處理應該是其他法律要面對的,而不是刑法
@@詹佳康 我同意你說的,我覺得比照一般殺人犯強制隔離於一般大眾,我說的不是關,而是實質有效的隔離於一般大眾,而且時間與一般殺人案一樣長,這樣的概念去判決我相信這次不會有這次的風波。也不會有這麼多人覺得有精神病的身分就可以變相的減刑這個想法出現。也不會有人去挑戰精神病是不是可以模仿的行為出現。我覺得問題還是出現在同樣是殺人,為何身分不同刑度可以不一樣的狀況。所以我才會說這個個案有法外開恩的概念存在,對這次被害人我們正常人訂定的法律在約束她不可以紅燈右轉,而她遇到的加害人不受法律約束可以紅燈右轉又可以殺人而且法律還沒辦法起到最後的正義,試想這樣的法律是告訴我們正常人被約束所以活該 ? 如果法律的天秤一開始就歪了,要我們怎麼相信法律後的正義是公平的 ?
@@wn810811 1.如果是從預防或治療的角度出發做隔離,那就不能拿刑罰程度來做考量,而是應該以他的康復狀況調整處遇方式。而且,判決是不能先畫把後射箭、也不能為了討好多數人而改變既有的原則(這就是獨立性要求)2.那些人會這樣想更大的原因是知識不足,無論是對司法鑑定的過程或是精神疾病都是...3.你搞錯囉,法律沒有允許他殺人,他做的事仍然是『不法行為』,只是不能處罰。反而,是如果被害人在當下殺了他,是一個『合法行為』(正當防衛),法律是允許的刑法沒有歪,而是其他配到沒到位,可惜大家沒有注意到....。例如,為甚麼被害人單獨值勤?、為何沒有配給有效防護的裝備?
@@詹佳康 1.我可能沒講得很清楚...為何我會說比照一般殺人犯的隔離時間,這有減災的概念在裡面,我看了很多的在討論精神病的病情控制留言,沒有一個人敢掛保證可以100%康復成正常人,等於說即便他這個時刻正常了...沒人敢掛保證她下個時刻會不會又發病,所以沒辦法像你所說的依她的康復狀況釋放回正常社會。2.我沒有要求依現行法律,依法判決的法官自己依社會的輿論判案,而必須去改變法官判案依據的那本法律,這為甚麼會有影響他獨立性的問題呢 ? 講簡單一點就是不給法官判出如此荒謬的法律條文,他又怎麼能判得如此荒謬呢 ? 這次大家會如此驚訝的是為甚麼我們訂出來的法律條文,可以判一個殺人的無罪(這個詞彙),會很直接聯想到法官的自由心證會不會未免也太寬了,可以從死刑到無罪隨便法官怎麼判,平平都是殺人都是一條人命,我想你看新聞應該有不少案例。3.話說...同樣是剝奪自由接受治療&剝奪自由關起來,為何不能叫做處罰 ? 不是平平都是剝奪自由嗎... 我們處罰受刑人不是剝奪自由而已嗎 ? 還是在監獄裡會受到不人道的處罰我不知道而已 ? 我沒進去過我不知道...
C我本身是法律系學生,同時也是憂鬱症患者。看到自己的親友在網路上攻擊法官和心理疾病患者我非常非常難受,但我卻沒有辦法向他們表達我的想法。我必須說,我寧願死也不想患有疾病,但我的親人卻認為精神疾病只是為了脫罪的偽裝,我很想告訴他,真的不是那麼容易,生病真的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被刺的警察也沒辦法告訴我們他的想法,我寧願死也不當警察,當警察真的不是這麼簡單的事
我們同情病患的痛苦,你也要同情有人就是無知。智力跟認知能力也不是每個人出生能自由選擇的。
林北也換過重度憂鬱..怎麼還沒死...你他媽的不看醫生不吃藥...當然不會好....還有要死就有種一點快去死...我患病時也想死但我不敢....尋求協助才是最重要的
咕嚕靈波 嗯,當警察比死還難,所以當警察的都不怕死,好喔🙂
@游宸柏 挑人語病不會顯得邏輯有比較好唷~
看《與惡》為應思聰流的眼淚,在現實中只會剩下口水...
我在看的時候,一直覺得為什麼應思聰不直接住醫院好好的醫治,反倒要為難自己,去賺錢,然後又不吃藥= = 你們根本不知道觀眾有多少意見,你自己看了流淚,想當聖母,不代表其他都一樣只會天真無邪好嗎,回到現實
迷因力量 他有住院☺️☺️☺️你有看到他住院的那段嗎?
思聰沒殺人啊,如果他今天殺了宋喬平,結果絕對不一樣,賈靜雯應該也會倆共
@@千層蛋糕-u8e 因為沒有醫療資源住一段時間 就會被送出來 給家屬看現實是 誰有那麼多精力看 難道不用上班嗎這是社會層面的問題我們的社會制度就是沒有辦法安置這些人
@@千層蛋糕-u8e 因為他的家人根本不認為他生病了,就覺得靠他自己就可以痊癒了,但事實呢?家人只要越是刻意去忽略,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再來劇中有說過強制住院的前提是有自傷 自殺 或傷人的行為才有辦法,所以重點還是在家人跟陪伴的親人,多數人還是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生病,但它還是在那邊。劇中所設定的思聰他家人的設定很明顯的顯示出來,姐姐知道弟弟異常但一直要自己想弟弟只是心情不好,爸爸覺得弟弟沒出息一直想要思聰去從軍,對生病這件事根本不在乎,他為什麼要賺錢,因為他想完成那部沒有完成的電影,為什麼會一直出現女朋友的幻覺也是因為對他來說她很重要,多數的隨機殺人事件主嫌的童年問題都很大,父母如果沒辦法給孩子一個對的教育那就別生了。
有一個蠻重要的點: 有說病人按時吃藥就沒問題,然而,這個病人並沒有按時好好吃然後病發殺人,那這是誰的問題...
法規要改,不然換幾個法官來判都一樣
你可以去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病人通常不覺得自己有病 所以如果要這樣來究責不太好
@@GordonChen0601 看過 所以大家不是說結局太不現實
對阿,他 如果皮皮不吃呢,那發病又殺人不就無敵?
其實法律並不是那麼簡單而已,刑罰的本意是預防再犯罪,而不是對加害人報復,處罰他是為了給他教訓讓他下次不敢,然而對於心神耗弱,思辨障礙的人給予處罰是完全不能達到預防的手段,因此修法只是為了給予有罪責能力之人所改,對於精神障礙者應該做的反倒是事前的預防,例如列管人口,設定監督人等等的,參照釋字690必要的限制並非處罰精神疾病患者,而在於保護他們不會在精神錯亂的狀態下犯法
感謝提及690
預防再犯罪,那這種精神病患法律要怎麼預防他再犯? 判他無罪可以預防嗎?即使不死刑,基於你所謂的「預防再犯」 至少也應該監禁吧?
@@yiwei-cheng 他說例如列管人口
說真的我還是覺得各級政府官員跳出來為了順風質疑專業人員超級不ok...
不吾覺得他們跳出來很好可以幫他們看出他們之支持者有沒有腦,然後加以分別宣傳自家黨使自己有更多選民順便幫吾等做社會實驗看這時代成不成功,不成功滅了也罷,使其滅亡也罷
他們應該帶頭提倡修法或立法的,結果跑去檢討別人專業
只看風向 不看專業真的快變成現在的選舉政治方向了
蔡英文自己也是法律專業的
他們要呼籲修法才對,這才是他們的專業,結果在質疑其他專業不檢討自己
身為社工背景的人,看到社會上一堆直接貼精障者跟心障者標籤,順便獵巫的傢伙感到很無力。因為事實就是大眾對精障跟心障完全不了解,然後媒體渲染之下,再把這種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成見與敵意無限放大。講難聽一點,現在大眾只不過是想看一場殺人償命的嗜血秀罷了,當聽到「大快人心」的死刑判決或執刑的新聞後,才覺得心滿意足,但隔天仍然不想了解、不願傾聽、不去重視社會對精障與心障者做的不夠好的地方。除非,又發生一次悲劇~
覺得你寫的很棒,卡個
沒辦法...全球正常人都會對任何危險有恐懼...
聽過很多精神病患的故事,大多都因為社會的壓力造成病情更加嚴重
B. Kev 你有想過鐵路警察的父母的心情嗎?自己的兒子被殺身亡,犯人卻被判無罪,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實在是很不合理吧?
所以被殺死算倒楣?兇手有病殺人算正當行為? 老百姓憤怒不應該?
這裡留言讓我發現台灣還是很多理性的人
只是77的頻道長久經營 會看的人都是理性的人罷了 不理性的外面滿滿的是
最愛看知識型頻道!
去看相關新聞下面留言就是滿滿的低能
YT的演算法跟其他平台不同,基本上除了即時性視頻(例如新聞),推薦上都是比較接近原本就相似個性的項目不像某書會故意把會互相挑釁和衝擊性的文章發給不該發的人,用以增加互動率和流量,讓人心情非常差,又更加深仇恨與同溫層
D 博恩: 如果法官手上拿的就是一條爛法, 那當然只能給爛判決啊
EggAik玩皮蛋 問題是我連這個判決是不是爛判決都有疑問,除了可交保這項的確可議
(C) 先說一下抱歉,因為我不是法律系學生,如果有甚麼說得不精準的地方還請多指教。-我認為大眾對法律最普遍的誤解,是認為法律必定可以為大眾伸張公義和還原真相;然而法律只是一個保護網。每個保護網一定是有漏洞,不可能是完美的;例如無罪假定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許可以拯救一個被冤枉的人免去牢獄之苦,但亦可以被一個窮兇極惡的人利用來脫身。就像七七提到,很多人認為「無罪」就代表清白或者不曾犯案,但所謂的「無罪」,更多時候只是代表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條文的規定,法官無法判定有罪而已。-法治的精神就是在於不受個人情感和第三方干擾,由法官只按證據和法律條文做出判決。這個案件的法官只是單純根據醫師的專業診斷和證人的口供,判斷出犯人案發時完全喪失判斷力,繼而根據相關法律判決無罪。如今大眾一面倒討伐法官和醫師,不但不尊重他們的專業,更代表大眾認同法官應該根據個人情感或社會輿論等第三方因素來判案;這個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一旦涉及第三方因素,不但違反了法治精神,更造成多重標準的問題,使司法無法達至一致性 (理性討論法官是否過分依賴醫師報告則另作別論)。-舉例來說,這次案件,大眾嘗試用社會輿論向法官施壓,是因為一但成功了,犯人會由無罪變成有罪且會被處刑,所受的懲罰增加了。但如果在另一個案件,法官考慮第三方因素後,犯人所受的懲罰少了,大眾又是否依然能接受呢?例如在香港,一位親政府人士斬傷了三位正在連儂牆張貼文宣的途人,法官卻基於「犯人深受反送中示威所困擾,所以犯案可以體諒;犯人的行為懲罰了支持反送終運動的人士,情操高尚」為理由,作出了扣減犯人三分之一刑期這種明顯地參雜了個人政治立場的判決。如果各位認為後者不合理,前者則同樣不成立,因為個人情感和社會輿論從來都是多樣性的;法治的目的,就是為了撇除多重標準,儘量讓每個判決的標準一致。-聽完七七這麼完整的分析,看見留言還是有很多人說精神病是不是就可以亂殺人,有點失望。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法律不是完美的,而且是經過很多年很多經驗和因應不同時代和社會背景一路演變出來。如今這個案件讓大家看見法律的漏洞,去討論和提倡修法,甚至思考法官是不是太過依賴醫師的報告,是很正面的事情,但口出狂言污名化身心障礙患者,則是曲解了法治的意義,也對其他患者造成傷害。
其實法院在論述本案的被告無辨識能力的時候,花了數十頁的篇幅在說明哦(判決書第8頁到第63頁),中間除了參考鑑定報告、人證以外,還參考了許多客觀證據資料,也一一回覆了檢察官的質疑與訴求。我還沒有詳看,如果你對法官判決依據的證據有疑慮的話可以看看哦,判決書連結在影片資訊欄裡了。
法律程序上我沒有任何疑問,我不解的是,恐龍法官之類的爭議也不是一天兩天了,為何我國的立委沒有任何修法的作為呢?抑或是有修但沒有修到點呢?
@@readblue-kj7oo 因為,推給法官、法院太輕鬆了呀。跟著民粹起舞、甚至主動帶風向,自己不用做事就能贏得民意,何樂不為?至於事情有沒有改善,從來不是政客在意的。
我們先以他確實是思覺失調的前提來討論個人不認為應該直接判他無罪畢竟殺人無罪實在很難說服目前的社會大眾或許可以對患者制訂一套經過專業評估的法律判定有罪後照這套法規去斟酌量刑
但司法判決的目的並不是是否能說服大眾…
想起之前看過的一句話:比起專業,台灣人更尊重死者-補編輯:說明一下這句是什麼意思其實就是說台灣人不尊重專業但這樣太直接有人會受不了類似的例子還有:設計師不就只是畫個圖嗎、法官不就是多讀幾本書嗎...例子隨便撿都有沒讀過書卻能指點專業法官和醫生原來高手在民間是這個意思啊
Pzgsb De 華人普遍有死者為大的觀念吧,包括我也會淺意識這樣想
我怎麼感覺比起死人更加保護活著的?那怕是活著的壞人
因為活著的人,可以撈錢
懂@@大家對判決的不信任就是對法官和醫生專業的不尊重
像之前對向車道自己近距離打滑 或過馬路滑手機被撞死的... 竟然還要在那邊審東審西分析責任...警察發言人還無腦的說要釐清責任... 還有鬼島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C一票//這次的案件,唯一欣慰的只有逆風的聲音變多了,謝謝更多專業人士願意跳出來說明,很抱歉我目前仍無法認同無罪的判決,但願意多看更多專業人士的說法及正視問題,希望專業人士可以藉由這次機會讓社會更明白相關疾病的棘手之處
我是支持修法+1,像是說,至少針對精神疾病的人,犯罪的罪名可能可以稍微調整,像是定罪方面就以「過失」或是「無意」相關的罪名來當作定罪方向。以這次殺警案為例,這個犯人又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應該可以改定罪成「過失致死罪」啊!😢😡😡😡
@@林耕鋒-n2c 過失致死一樣不罰,因為責任能力處理的是犯罪三階層中罪責性的問題
@@陳彥龍-n8h 還是說,關於這個「因為意識或是認知不清(像是精神病、老人、小孩)→犯罪(像是殺人重罪)→如何定罪→合理的責罰方式」這個議題,本身就可以獨立分開來重新討論呢?這個可能也是有蠻大的檢討修法空間的~~😵😥😥最大原則,還是希望能夠做出合理修法,來讓人民們能夠更加安心~~😥😵😵
@@林耕鋒-n2c 現在本來就是這樣子,小孩後續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精神病人後續有監護處分,不用刑法,而是以刑法以外的手段去進行處理。除非你在意的是罪名的問題,但這樣就違反刑法出動的理論了(罪責同時)
@@陳彥龍-n8h 可能蠻多人的迷思或是恐懼的地方在於:一切所有情況的殺人,最好都是只能用刑法的重度處罰來一律辦理(甚至也有支持死刑的)…不過,這個現行所有法律規定上並不是完全正確的。因此,對於這個因為精神疾病發作而殺人,很多人都會疑惑說現行的監護處分,處分程度還夠不夠…他們最終期望的目標就是盡量降低精神疾病殺人犯回歸社會的機率,避免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
之前我對思覺失調也不太瞭解,被判無罪社會大眾會譁然也是可以理解就像七七影片說的那樣,當我知道是判無罪時我真的也無法接受和感到氣憤但看了影片又看了留言區之後,我真的覺得我們需要修法和建立更好的社會制度這社會給人的壓力實在太大了,發洩情緒總比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簡單許多?我也不是要幫加害者說話,而是只要大家願意,就可以試著建立一個安全網在往下墜的時候,誰都希望自己能夠被接住,而不是等悲劇發生,那麼再多的謾罵也沒有意義了
D, 比起譴責,我認為預防更重要同7:45所說的,基層警員裝備不足的問題,還有應對犯人的方法肉身貼上嫌犯,搶刀子實在是太危險了,防身術再怎麼純熟,遇到突發狀況也有可能失誤的如果備有電擊槍,甚至放寬用槍的限制,也許就能夠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不是可能失誤,基本可以說是穩死,有人就做過實驗,就算是職業MMA選手對上持刀的普通人,也是基本GG,遇到只能逃,可是警察又不能逃,唯一解大概用警棍之類繳械,不然像車廂那樣小的空間,槍都不好用
電擊槍真的不錯,可以限制也可以不致別人致死
@@peisanlee4419 你說的那部我也有看
這種說法有瑕疵,針對這次的事件就不適用,因為嫌犯買刀的用途是"自保",通常自保用的刀不會大喇喇的握在手上,即便是警官有配給彈藥或是電擊槍,對於"突如其來"的突襲只能靠反應跟防身術
這個嫌犯是在近身的時候,才突然拿刀出來攻擊警員,並不是一開始在那邊揮來會去,好嗎?請問:你要怎麼預防。 以現在情形,若員警用槍,又會被告,訴訟好久年,這不是有一堆例子嗎?!
我覺得大家都是希望社會變得更好、友善、安全,可以試著停下來思考這點,我也覺得被判無罪實在有點不合理,但更應該提倡修法,以免下次真的再有不幸發生的時候,能有比以往更進步的判決結果,這整個事件對於社會大眾真的是充滿龐大的無力和無奈,我們都很遺憾,但回歸到改善社會的根本,有些比較情緒化和不理性的行動是沒有幫助的建立精神疾病的正確觀念、理解現在台灣的處境、了解資源狀況,應該能讓我們在面對問題時思考更多,在台灣最棒的就是我們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如果因為對立和不理性讓整個討論無法產生變化,那真的會是滿可惜的一件事
我是支持修法+1,像是說,至少針對精神疾病的人,犯罪的罪名可能可以稍微調整,像是定罪方面就以「過失」或是「無意」相關的罪名來當作定罪方向。以這次殺警案為例,這個犯人又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應該可以改定罪成「無意致死罪」啊!😢😡😡😡(抱歉,改成無意可能比較準確,等等我會補充無意和過失的差別)
小弟我不只支持修法,我更加認為要改革,一次大型的改革,近年來台灣社會對於我們的法律可以說是高度不信任,這也使得人民在面對司法會更加不理性化。畢竟沒有人是完美的,更不用談人訂的法律,時代在改變,在這社群媒體極度發達年代,台灣的法律是真的要改革。小弟我質疑的是,現有的法律能適應這個新時代嗎? 還是我們的法律失去了正義成為惡人的工具?我很反對用仇視與憤怒去檢視司法,但人們會憤怒這次的判決一定有原因,應該用更多的理性去思考我們不完美的法律,所以我支持改革。
@@武袁 說得也是不錯~~也是蠻需要這種可以有更多治本效果的改革~~只是,這種改革,可能也是一條非常長遠的道路,需要花很多時間、很多階段來逐漸改善台灣的司法社會體質,我們老百姓也只能期望能夠逐漸有更多小進步,累積下來也是大進步了呢!這個漫長時間,也是只能祈求老天爺能夠讓我們社會平平安安呀!😢😢😢
林耕鋒 刑法的故意是明知並有意 或著預見其發生其發生不違背本意跟你所謂的動機是不同的東西 所以才會把精神障礙設定再罪責層次
至於無意根本不用討論過失本來就是主觀上無意 何必再討論
B或C,身為法律系學生,很感謝志祺願意做這一集讓更多人理解憤怒背後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可以討論,不要謾罵」 到底多麼難以理解?看到一堆人諷刺來諷刺去 這到底可以解決什麼問題?真是讓人心酸。。。
現在的網路風氣戾氣真的很重
如果有些人替自己立場辯護的起手式就是完全一樣 那怎麼能叫討論
而且最諷刺的是 當初"我們與惡的距離"撥出時出現了不少相關討論 但到了現在依然沒有造成任何改變
很遺憾的是現在是白死了一位人民保姆,如果人民不憤怒才有問題吧。呼籲理性很好,但我很看不過去那種表面理性結果發生到自己身上才知道痛的
謾罵這件事 ,我認為又如何呢?殺一個人就無罪對我來說台灣的法治就是垃圾而且還是可燃的垃圾對人民來說殺人就可以無罪呵呵……就是一整個垃圾的法律還有法官也都很爛這樣只會加深我們對精神病的偏見會更怕神經病的
案件後有三個"需要"A.大眾需要避免再發生B.被害需要補償C.犯人需要刑罰支不支持死刑,這三點是有共識的。這次滿足部分C,A.B極大風險無法滿足是需要補足的部分。以親身經歷來看,A、B滿足後。犯人受哪種刑罰,可以討論(民事)。
刑法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處罰"跟"補償"是預防犯罪跟威嚇潛在犯罪者這不是民法....
終身監禁是個好選擇,但最好是能跟死刑並用,畢竟有些人適合死刑(ex那些在街頭稱兇鬥狠的每個死刑前沒幾個能坦然面對),有些人適合終身監禁(ex像這種有疾病的就蠻適合)
反倒是希望警察法可以修改一下(例如:第九條第六項),不然總是治標不治本(純屬個人看法和意見)
Cool Nicky Cool Nicky 死刑並不是萬能的 我雖然支持死刑 但如果有一個人知道自己不管怎樣都會被處死刑時 你覺得他會不會認為橫豎都要死,不然幹大票的這種想法?至於這種精神病患終身監禁 你自己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你有辦法接受這種結果嗎?精神障礙的人 本來精神就有問題了 關有用的話就關了 關出來還是一樣有問題 那不如選擇去治療控制他的病情 讓他不在發作 減少失控的風險 關完出來還是一樣 有病 有意義嗎?刑法本來就處罰那些有責任能力的人 明知有責任能力 但還是去做不該做的事情 這才是刑法要罰的人 對於那些無意識能力的人 不是刑法所要處罰的。
”會不會認為反正都要被判死刑那不如大幹一票“ 我必須說是有可能的。但反過來說 有沒有可能有人就想被關 因為沒有錢 出去外面也找不到工作而出來後就再殺幾個 然後無限重複呢?畢竟在台灣是沒有所謂終身監禁不是嗎@@?
這次的影片讓我更加體悟到志祺團隊,在資訊設計的能力上,有多厲害。我在十年間見過無數的精神病患,他們,都是非常非常溫柔、友善的人。多少人已經被家屬放棄,但還是努力地生活。多少人重複進出急性病房,狀況一次比一次差,最後一次得知到他的狀況,他已經自殺了。多少人在病況得到控制後,努力找工作,試圖讓自己回歸社區。但……現實是……多數人隨著時間過去,資源愈來愈少,腦神經被破壞的愈來愈嚴重,最後被家人遺棄,只能終身住院理盲濫情,覺得不是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
法官寫了一個很仔細很明確很多的判決書,在講道如何判斷犯人是否為精神病患花了大部分篇幅,也給了很多發生在犯人身上的事,例如他已經看精神科十年了,醫生也判斷有被害妄想症,他也在108年又一次報警說有人要加害他,結果根本沒有這回事。法官在判決書上也寫了他用的法條是哪一條,依法判決有何不對,法籍上就只能這樣判,難不成要為了我們不爽,就改變成不符合規定的判決,這樣何須法官法律,全民投票定生死算了,一人一票投下你心目中最理想的辦法,台灣人就很愛公審別人,看看具有引導性新聞,就集體高潮公審別人,真的很母湯,法官有他的專業,不是記者寫一寫就相信,法官是要考試的,不是選得,不會有韓某某這種一問三不知,他們需要知識才能考試,才能當上。看看法官努力寫得判決書,不要以為新聞都是對的。網路上都可以下載判決書,深入了解在評論ok!
@@chds0809 啊不然你想怎樣 hmmm 難道你要讓法官做假判?
不罰跟無罪 在我的認知差蠻多的 蠻多事真的是字面上的問題 如果說他因為精神疾病所以無罪不罰。跟說他因為精神疾病雖然有罪但不罰 是否輿論反彈力道不會這麼大呢?
真的,滿多人不清楚這是不太一樣的兩個概念,連媒體都會混為一談。
刑法規定不罰,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罰 無罪判決。
@@蕭宏原-l1y 沒辦法 有罪 法界的定義跟一般民眾有所差別....其實還蠻想問的 19條不能變成類似緩刑的條件 而非 不罰的條件嗎
@@your-house-supplier 我覺得問題出在刑訴將不罰等同無罪有問題,也到置法官推論出 不罰 無罪 可以交保
我覺得兩個問題第一 一審定罪到判刑確定的空窗期第二 強制就醫年限因該提升至永久或確定不會復發
来自香港的觀眾表示這件案子其實更深層次的影響因素是在於台灣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導致了每一件案子都是很單純的按照成文法來做判決正常在英美法系的體系之下這件案子雖然有精神科醫生證明,證明其有精神病但是在英美法系之下若然之前有精神病患殺人法官是可以利用判例法判決被告不會單純的分為“殺人”(貌似台灣《刑法》沒有“誤殺”?)最終大多以謀殺(Murder)不成立而誤殺(Manslaughter)成立將精神病患判強制接受精神病院治療(基本上一輩子都出不來了,某程度上的終身監禁)
C法官是依據法律 醫師是依據專業那這法律就是要修
聽到志祺七七說到法官, 可否跟我們說一些關於香港「高尚情操」法官的事之前在看新聞時看到他的事想了解多一些
唉 個法官話斬人的人高尚情操真是笑L咗 Btw香港法治已死
推
我都想聽佢講吓高尚情操嘅犯人
香港的那些不是恐龍法官,他們是舔共法官。
grandradiomother 巧了,内地人还觉得香港法庭是洋人的呢
D建議直接以後判這種精神病直接改國賠,畢竟是社會沒有做好維護以及關懷導致這一連串的悲劇發生。那大家就一起被罰錢吧,法律太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了。
台灣基本上就是一個無法包容精神疾病的社會 生病的不只是他們 還有這個社會
發現多數群眾根本不在乎下一次悲劇的預防,也不打算解決問題;他們只是偽善地假借正義之名,行著找情緒宣洩對象之實。為什麼這麼認為?去看看有多少人多少言論有去關注、檢討更根本的「社會安全網」和「員警執勤安全防護」長期被行政部門「輕視及壓低預算」的問題,及相關失職官員的究責。社會安全網破洞很大 近8成社工憂鬱悲傷沮喪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424pol002/
社會安全網真是個笑不出來的笑話😟
我只覺得,你明明知道他有危險,而且治療成功機率低,卻把他放出來,不就等於放一顆炸彈在社會上?我沒有罵法官也沒有罵醫生。只是這又要怎麼處理呢
@@yyyeh4789 所以才要修法,而且假如犯人沒錢買藥,政府願意花錢買藥來保護人民嗎?
@@yyyeh4789 所以社會安全網相關機制更要做好,而不是像現在沒幾個人討論在乎。
同意樓主,不過我覺得比嫌犯更應該要被罵的是警方,他們讓我不滿的是從鄭傑到現在都一直說要配電擊槍,到去年才發250隻,而且發下去有沒有用都不知道,真的不是我要事後諸葛,是每次發生事故之後都說要改,結果也只是說說而已。
裝病這件事真的是不太容易的兵役體檢的時候,我如實記錄有氣喘、近視很深(能免役的那種...)於是我多跑了兩趟醫院去做指定的檢查氣喘那個用了大臺的機器測呼氣、近視直接點散瞳再用機器驗確認我不是裝的才確定是免役體位裝病哪~那麼容易的
精神病是最好模仿的病例 因為儀器檢測不出來
@@Kazama12024 當你最少要裝三個月的時候 你就知道好不好模仿了。
推薦你們看一部1996年李察吉爾主演的電影「驚悚」,這部片子我當年去電影院看過,很值得看,劇情讓我至今難忘!演精神病的演員獲得「金球獎最佳男配角獎」,他的演技也真的值得獲獎!
@@Kazama12024 笑死 你以為精神科醫生跟你一樣專業嗎
@@Kazama12024 恩,從你的發言就知道你完全不理解身心科的檢測量表與相關尺模
我覺得大家這種民粹的表現就是很典型的"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出問題的人",普通人無力改變整個社會體制,但要怪一個人就容易很多,我反而很敬佩這些法官、醫生,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他們這些決定會惹來民怨呢?反而是他們做到了真正的專業,不受外界壓力或感情改變決定,尊重判決結果不代表覺得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真的是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希望這次的事件能促成新的法案,覺得這次的影片很中立,很棒 !感謝你們願意討論這樣的議題!
身為社工系的學生,這幾天超無力的,一堆人狂謾罵,通通都沒有去看判決書內容,只知道看標題,然後行政單位都順著風向譴責,警政單位、海巡署、行政院,通通都很聰明的順著風向表態,明明身為執法者,每一個都瞎了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或是在裝睡,不過以目前的環境來看,現在只要大力譴責就能輕易的得到民意真CP值真高呢,真香阿
真DER,而且只要支持死刑出來說說話,就能獲得選票,那幹嘛還去費心思考怎麼去做提前預防呢~自己去做精神病提前預防說不定還被人民罵怎麼把稅金花在精神病人上面呢~
我也是覺得媒體亂帶風向跟高官不說實話反而鼓動鄉民的作法很壞
首先我為不知道社工系的無力在哪sorry另外已簡單一點的想法來看這起事件,50萬交保(當然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交保」後出去,誰能確定不會再犯?這樣是否對大眾造成恐慌?交保跟強制治療中間這段期間難保會不會有什麼差錯?(我是不知道多久會執行)再者,為什麼不傷害車長、乘客?偏偏傷害警察?身上帶刀因為不知道為什麼帶刀而帶刀?是否早已預謀好要犯案了?法官跟醫生也都照著專業判斷沒錯,但是所以你會覺得判得好?本該就判無罪?抓去強制治療就好?換句話說你家旁邊住個精神有問題殺過人的,因為國家判無罪,也強制治療了,所以你覺得這種人是安全的?當然很多人的謾罵也許是錯誤的,也許過分了,但事情該法律上本質上就是錯的,你也覺得因為法律這樣規定所以法律是對的囉?就像影片裡講的難保未來不會有其他人仿效?不好意思我不是讀法律的也只能照著一般大眾的說詞來問!
沒有輿論,只剩下風向,真的可悲。
@@weiweikk4750 影片 3:35 有解釋被告攻擊警察的原因
這個人應該是真的有精神疾病,但是我覺得即時有病也不該無罪,可以不用死刑或無期,但至少要有適當的處罰,畢竟失去了一個寶貴的生命,所以 修法,修法,修法
有病不是一定能無罪,根本是法官自己不想判死刑硬推到精神疾病上
我覺得比起處罰... 做強制管束強制隔離治療比較有意義...罰也是罰監護人
@@葉子6378 我倒不這麼認為 法官自己也很清楚不判死刑會掀起很大的輿論 那壓力未必比判一個人死刑還低
@@bojuinwang2208 法官又沒差 反正薪水照領官照升
@@bojuinwang2208 判死刑是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也會上報導的,或許輿論壓力沒那麼大,但心靈壓力也不小吧,我只是覺得病人自己不吃藥,卻要被殺的人買單很扯而已
不只法律,整個社會制度都有可以反省的地方光這個事件就可以看出:1、警務問題,即使增加裝備又如何?主要人手不足的問題...那誰要當警察?2、醫療問題,家屬是否能負擔醫療費用?3、社工問題,沒有症狀時是否有機構定期追蹤關心?4、法律問題,即使當事人無法控制自己,但殺人不負責?對於家屬情何以堪?5、家庭問題,有些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家人有精神問題,就算知道,一般百姓也無法一直將家人帶在身邊照顧6、媒體問題,媒體斷章取義7、教育問題,媒體之所以走向現在的風格,大多也是人民口味養成的,另外大家對於疾病不了解,容易產生歧視或是恐懼也是屬於教育問題8、社會問題,警務、醫療、社工、教育宣導,這些都是錢跟人力,從哪來?只有社會的每個人都願意付出才行,但加稅?大家不要,當警察、社工也沒幾個人願意,最終問題還是回到所有人民身上,要突然改變現今的社會制度不太可能,但至少從認清、重視問題開始,雖然無奈,也只能慢慢來了
其我想額外講一些有的沒的在辦決主文上網之前我很好奇為啥有些人就可以對這件事有一大堆見解(對就是名嘴們)他是當事人嗎?他在案發現場嗎?他有參與調查嗎?他看過任何卷宗嗎?他們是相關從業人員嗎?依照著過去所發生過的事情的經驗加上一點新聞所報導的內容還有個人各式各樣的猜想最後激起社會大眾的恐懼心態他們知道自己的言論經過媒體傳播之後這種聲音想法是會被放大很多更甚至有些點是錯的到底是在幹嘛?
博翔許 沒錯 完全認同
這其實也牽扯到閱聽人的素質,名嘴素質在哪,那他底下會信他胡言亂語的人素質也就在那邊而已
而且大多數的民眾還會認同這種觀點ㄏㄏ
台灣人容易被帶風向,旁人在看覺得無腦,有些連自己也認同,但就是想跟著做,買買名店,排排隊不影響到人,但如果是因此留言傷害人,真的要克制一下
名嘴就是靠這樣賺錢的啊,有沒水準的人愛看就有人會當這種沒水準的名嘴
對於加害者本身就已經判斷出有思覺失調症但不持續服藥和就醫這一點非常不滿為什麼中間長時間的不回診沒有機制可以強制追蹤預防才是解決類似事情的根基
也有一些專家指出,不吃藥跟看醫生可能都是思覺失調發作所造成的。對於這種沒有病識感的患者,國家建立完善的醫療通報系統、社工定期探視等社會福利系統才是當務之急,而不是項檯面上的政客說一些幹話,把鍋丟給法院,自己享受民意的簇擁而不作為。
也有案例是患者認為所服用的藥物是一種毒藥,又或著患者家庭經濟能力過不去畢竟他們的思考邏輯不是能套用我們現有的模式去推敲的
心理衛生被分派的資源很少。我還真希望助人工作者們那麼多資源可以玩追蹤網。
不吃藥的原因超級多啊1.副作用帶來的痛苦大過疾病本身2.自身功能退化,以致沒人提醒會忘記3.單純就是偶爾會忘記4.症狀干擾認為藥物不利己身5.服藥一段時間後停藥,發現症狀沒惡化6.吃了一段時間沒改善覺得沒效7.生活不規律,服藥也不規律剛剛隨便想到的
那些藥對身體非常傷,副作用非常的多,像是食慾不振、幻覺、反胃、暈眩......等。有時候想吃也不見得可以吃,完全要看身體能否負擔,我表哥就是因為從小吃那些藥,造成發育不良甚至內臟過度負荷,醫生主動讓他停藥很多次。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想生病,這真的不是他們願意的
作為思覺失調患者,看見下面能有這麽多理性的討論,我是很感動。精神病不是說能裝就裝,我很小時候就被帶去檢查,雖然有有一大堆症狀,也做了一大堆檢查,但醫生因為我年紀太小有可能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而怕斷錯症,一直遲遲沒有把我歸類成思覺失調患者直至上初中真的能好好表達自己和經過一大堆嚴密的檢測才真正把我當成患者和開始用藥。現實醫生的判斷是非常嚴謹,並沒有所看的電影來的隨便。有心人能裝成精神病患者去犯罪的機會率是很微細。
C。跟酒駕一樣,明知喝酒卻堅持開車就是謀殺。明知自己有精神病,不按時服藥也是。如何修法,定時追蹤這些患者,是政府的責任
但經神病本來就不會自己吃藥
拜託大家不要出征醫師、法官或是律師 他們只是做他們的專業,請大家記得《與惡》,只了解片面的自己是多麼無知
我只覺得醫生是無辜的,律師也只是盡辯護職責,真正有問題的是判的人
@@沒事不訂閱 真正的問題是法律。
法官也只是依法去判,雖很無奈,但這是法律的問題,這是最迫切需要修改的
對啊那就應當趕緊修法,不然這絕對是社會的不公義
所以就可以沒事,治療可以恢復正常啊,醫師也知道阿
社會就像一部機器,今天有顆放哪都會出問題的螺絲,你會怎樣處理這顆螺絲........丟掉=死刑找個盒子單獨存放=終身監禁放回機器中受損壞掉就算了=無罪不是每個患者都會像電視劇一樣有好的結局.......
C 我觉得是法律的问题其实把强制治疗的时间上限提高就可以压制模仿的问题加上这是法官的判断真相往往和大众期望不同如果因为大众不能接受就说判决有问题那不如直接人民投票判断嫌疑人有没有罪至少我觉得法官和医生都是基于他们自己的专业判断
好方法欸要裝病就給我裝一輩子😆
台灣很悲哀的事總是要等悲劇發生才來修法,而且修法還要好幾年才有結果,都沒有辦法做到因應時勢或現況修法,那些立法委員沒有資格領這麼高的薪水!
法律本來就會有漏洞,多數法律不可能在事發前就預防,通常是出現了案件後才會跟著修改,上萬個案件隨時都有細小的變數,使得判決有不同結果,每個變數的差異不可能事先預想(建議可以去看公民相關的書)。其次法律不是讓某部分人修來方便使用的,如尚未經過枯燥、一而再的確認該法有可觀測的誤區,各方面的調整、各項事實考察,不可能幾天內就改出來,一項法律丟出來是臺灣全體人民都要共同遵守執行,法律朝夕令改只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況且立法委員每天要過的不是單單只有這幾樣工作,要審核親自探訪檢閱的資料很多,各政黨甚至立委本人立場也都不一樣,看法當然也會不同,因此行政效率會低,卻也能用最小的人力模擬最像社會的多元,如果立刻修法立刻通過,跟以前的國王皇帝專制沒什麼兩樣。最後立法委員的薪水如果要分給被後的團隊、智囊、接待民眾的人員,分一分20多人上下,拿到的薪水其實真的還好。以上是個人的淺識,感謝耐心閱讀
低薪贪污增加行政品质降低人才流失,过高过低都不是太好。
死者的父親也走了,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心情真的很複雜。一方面覺得台灣社會對於判決多了更多理性討論及相信專業的聲音,是推動社會制度更加完善的助力。但又覺得在這些冷靜分析及闡述精神疾病的困難背後,是逐漸失溫的同理心。我真的沒有辦法想像如果我兒子被精神疾病者殺害沒多久,就有人在我耳邊講精神疾病也是無辜的。對,這是事實。但是闡述這個觀點在這個時間點無異於在傷口上撒鹽。現在只能祈禱被留下來的人還有勇氣繼續留著。
B 為了公正客觀,身為法官本就該摒除一切情緒上的妨礙,才能理性客觀的作出判決,就算法官也很氣憤也很難過,但是依法該怎麼判就應該怎麼判,這才是法官的專業。對我來說,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條底線,不要認為法律應該讓世界更好,法律的職責只是不要讓世界太墮落~
3:37 我自己有一陣子也充滿被害妄想走路背後有影子,就覺得有人拿球棒要敲昏我道路旁邊有車子,就覺得下一秒會有人口販子把我擄上車有窗子的地方就覺得有人在偷窺所以滿懂這種感覺的但是就算過失傷人也會被罰,我覺得有什麼原因都不至於無罪很多人也不是邀求死刑,好歹也要一個有期徒刑
同意,有沒有罪那是一回事,重點是如果沒罪的話那以後警察要以什麼樣的心態來保護人民,這點我很懷疑
阿不是有強制入院五年嗎
台灣沒有結合精神病照顧和監獄功能的醫監,假設有服刑也沒地方可以去,總不可能把他直接丟到普通監獄裡
@@詹前聖 沒入院,強制就診而已,可以在外面跑懂嗎? 萬一又不吃藥勒?
你是說叫他一定要自己去醫院報到看病持續五年,這種事情不就是他原本該做而沒做的,而是變成叫懲罰嗎?
c 應該修法但應該修的是刑法第87條(五年以下的監護治療期間不夠彈性)不是第19條理性來看,類似的條文其實在各國都有,並不是台灣自己亂訂的,問題在於配套的保安處分夠不夠完善例如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 1.心神喪失者の行為は、罰しない。(不罰)2.心神耗弱者の行為は、その刑を減軽する。(減輕其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不負刑事責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從輕或減輕)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練氣修真者 你是日本哪,我去到就被人骗了
@練氣修真者 我刚去就有人问我想不想体验日本的风俗店,然后我就被骗了,具体我不像多说。
@練氣修真者 以后也要小心啊,有的日本人就是专门骗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的。
給官二代脫罪的法律。
C應該修法註:是應修刑法第87條而非19條原因有以下幾個:1.第19條要在判決時使用的門檻是很高的,需要有多方的證詞,和診斷書才可以使用,而診斷書又是由多人討論後才給出的,且偽裝自己有思覺失調,在專家的鑑定下不是那麼容易能蒙混過關的。2.正如志祺在影片中所說的刑法是要處罰刑法是要處罰「有刑事責任」的人,對於在案發時若無法判斷是非對錯的人處罰起來其實用刑法來處罰意義不大,另補充一點:除了未滿14歲的兒童不罰外,對於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青少年,以及80歲以上的老年,在刑法上也是要對其所犯之案件予以減刑。3.刑法第87條規定是只能判5年以下的監護處分(俗稱強制就醫)但是許多的精神疾病是無法在短短的5年就可以確保被告不會再因精神疾病而去犯案,所以個人認為應該適當提高上限,使法官在下判決時更加彈性一些。另外也希望政府可以透過這件事情加強對精神病患的管控,並且正視基層警員的人力以及裝備不足等問題。
C.法官依法判決、醫生也秉持中立做出判斷,無話可說。所以快點修法讓法律更完善吧
已經有這種疾病在身,社會事先已自由予他。殺人了,還要還他自由?可以接受跟一般人的處置不同,例如強制住醫或必須定時到派出所報到以查身心狀況等等(詳細的辦法或許需更多有法學知識與醫學知識的人討論),無法接受的是"無罪"沒事回家,隔天繼續搭火車亂跑,隔幾個月又殺人,又無罪了? 法律的目的不只是保護人的權益 還有維護社會秩序。
C吧 我覺得法官怎樣還是照法條在判罪 只是用的法條好或不好而已感覺台灣的法律很多地方都需要改進 還有社福方面真的也需要改進
真的,我是支持修法+1,像是說,至少針對精神疾病的人,犯罪的罪名可能可以稍微調整,像是定罪方面就以「過失」或是「無意」相關的罪名來當作定罪方向。以這次殺警案為例,這個犯人又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應該可以改定罪成「過失致死罪」啊!😢😡😡😡
@@林耕鋒-n2c過失的意思是可預知行為結果但不期望其發生之犯法行為,而被催眠或在無意識之下(如夢遊)所犯之罪不屬於過失或故意。所以就此觀點來看把思覺失調者所犯之罪定義為過失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邏輯混亂無法預期事件的結果,希望將來能有專為這類事件定義的名詞。以上為本人憑印象中公民課所學所做的回應,如有錯誤歡迎修正
還有立委(人民)的素質= =
@@林耕鋒-n2c 此案不能用過失致死處理,主要還是因為過失的定義。所謂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這句我相信很多人很熟悉XD簡言之,過失需要是那個行為人能夠注意的,像本案之行為人本身就欠缺這方面注意能力,是自身疾病所致,所以並不符合過失要件喔~
@@貓奴路過 @椎名平介,還是說,關於這個「因為意識或是認知不清(像是精神病、老人、小孩)→犯罪(像是殺人重罪)→如何定罪→合理的責罰方式」這個議題,本身就可以獨立分開來重新討論呢?這個可能也是有蠻大的檢討修法空間的~~😵😥😥最大原則,還是希望能夠做出合理修法,來讓人民們能夠更加安心~~😥😵😵
我認為因為精神病所以減輕罪刑是可以理解的這件案件的問題不在警察被殺而是精神病病人的安養問題如果沒被放出來就不會有這種憾事發生
一來台灣沒有這麼多精神病床可以養所有病患,二來安置精神病患要花費極大的金錢家屬如果沒錢醫院也是讓你帶回家,還是說你要養?
唉,看到種事發生總是令人難過,不管是被害人家屬或者是加害者,其實都很痛苦,被害者家屬因為失去親人而心痛,而加害人要活在一輩子的譴責中,看起來兩方都沒有任何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真是苦命啊!
按照司法程序鉴定,这个判决确实没问题啊。都说自己是法治社会依法判决才对啊。如果出现问题,麻烦想办法去修法,而不是找到法官和医生的问题
Chris Fang 可悲的是很多臺灣人生活在法治社會卻整天不守法 不看判決書就喊著殺人償命 還不相信法律規定啊自己的被抓就希望寬限放人認為警察愛錢擾民 亂停車也抓再然後 警察過度執法又大聲叫好說穿了這種人就是不願思考的暴民恐怖的是這種人佔大多數⋯⋯
哪個法治社會都有這問題 畢竟人類不是每一個都能完全理性判斷
阿人家就建議去修法了你可以看懂人家在講什麼再來說人家在講笑話還噴人嗎?然後又關中國屁事 我這台獨大將軍都沒辦法把這件事扯到罵中國去了你邏輯到底怎麼個運作法我很好奇
@雲天 法官判决又没有违规为什么要被弹劾? 太扯了吧,只要不符合你心愿判决就扣个帽子他有错?法制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啊不是你不爽判决就能够妄断司法的。
@@chrisfang3749 遇到地不是達官貴人而是第一線人員,法條擬定速度永遠不知道何時才能送審過
法律也是人定的,必定會有局限性,想要讓社會變得更美好,就要從修法上面改,令法律更加完善
謝謝志祺團隊長期關注社會議題(重要但卻可能沒有太大的觸及率…)各位團隊成員,辛苦了!
這個案例是一個社會問題的展現,今天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身在台灣的每個人,多少都應該對這件事情有所反思;一件事的發生,往往是必須經過時間的薰陶醞釀才足以滿足事情發生的條件;不應該總是盲目的照著,媒體的聚光燈去全全去認知這樣的一件社會案件,社會的黑暗面往往躲在光所照不到的陰暗處;朝這樣的一個面向去思考,或許就能找到根治這樣的社會問題最根本的答案。今天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個個案,如果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這樣的案例以後一定會再發生。
以前脾氣不好當兵時候,我跟士官吐槽《為何讓我曬太陽,很熱》他們沒有回答。。。後來,我在網路開始經營TH-cam一直遇到很多酸民留言攻擊換我不會回答。。。
@@scj6963 我是到底什麼意思。。。希望其他的人幫我解答
回答到累了不想回答吧?
@@羽晴陸 你很聰明。。。妳是不是可以看到別人內心真實想法
@@user-uncle_yen 呃,懂了,我沒有注意看,抱歉😓😓😓。簡單來說就是你在當兵時的發言跟酸民發言本質不大,都是讓人不想去理會的。
@@scj6963 軍中也有很多酸民整天抱怨訓練很操,菜色很爛以前的我就是一個酸民。。。
我覺得這位法官很有勇氣他直接告訴大家我國法律,白紙黑字,明確表示有精神障礙的患者,殺人只須在病院住滿5年,就算沒醫好或有再犯可能性,都能即可返回社會。都4年多了,連個修改草案都沒有,真的很正義
C 這確實是法條的問題,法官的權利沒有大過於法律我覺得吧,我支持上訴,但我更支持醫生的判斷,也同意法官最後的判決支持上訴的理由是,上訴本來就是該有的權利,支持醫生的理由是,他確實是必須依照專業做出判斷,也要避免受到干擾,反倒是被肉搜集火這讓我覺得很可憐也很無奈而就算法官有憤怒好了,終究脫離不了法律依據,假設他今天捨身好了,打死罪犯好了,那最後也是他必須承擔的一直以來,我都保持著,“盡量”排除死刑,說真的,與其有時間和精力去喊要XXX 死刑,不如大家一起努力,建構一個更完美的社會,大家多多關心社會角落,發現異狀就做出適當的關心和幫助舉例來說的話,家暴案,吸毒案等等往往都是欠缺社會關心,它們就會一直一直存留在陰影中最後想補充一句話,雖然你無罪,但不表示你無錯
一直以來,我都保持著,“盡量死刑,說真的,與其有時間和精力 浪費社會成本 還不如直接X掉而且我實在很懷疑 如果案件發生在你家人或你身上 你真的有勇氣出來原諒犯人嗎?
@@Kazama12024 我可以向你說,我無法原諒,但我依舊保持這種態度我承認肯定會生氣,肯定會想報復你問我為何生氣還堅持盡量避免?我曾經看過一個俄羅斯的案子,有個爸爸長年性侵兩個女兒,兩個女兒受不了,合力殺掉爸爸,因為她們也沒機會報警,只有這麼做才能自保,但是後來,她們依舊被判刑了,正因感覺到,會有這種特殊情況,所以更應該盡量斟酌判斷是否真的需要,並不是靠怒氣就能解決如果你一個人不合群,大家會覺得你是怪人,如果一群人很奇怪,大家會加入他們你如果因為生氣,而事事決定靠死刑解決 那就本末倒置了
當然,這不表示我認為完全不須要死刑的存在像是遇到兵拉登這種瘋狂重大罪犯,我當然也認為盡快槍斃對社會是最好的辦法
@@AK-hj1uz 其實死刑不應該被廣泛使用, 因為他不人道, 且 濫用 死刑很容易激發 罪犯的反抗心, 看看古代酷刑就知道什麼事了, 除非是真的社會整體文明程度極高, 否則嚴刑峻法只會讓一般的人不敢犯法, 但罪犯拼死反抗, 或是犯罪不報的情況出現。 死刑可以有, 必須是只能在最極端案例上使用, 永遠不能把人逼到極點, 這是一個 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的道理, 必需要 為人留有餘地。
@@蛋仔雞-t7k 感謝你也很理性的討論
C台灣立院的效率極低,但是需要立法修法的事情又非常多,不只是這件事,我相信台灣需要立法修法的事還有很多不要只是為了選票才開始對大家有關注的法案有動作,很多有關弱勢或少數的利益因為沒有選票沒有熱度甚至危害到商人利益就放置不管相信很多人對立院的印象是打架、水球之類的,法案的投票不問是非只看政黨,真的希望可以越來越好關於模仿殺人裝精神病,雖然影片中說真正的精神病是很難裝出來的,但是大部分人普遍不懂精神病,不懂專業怎麼判定,覺得只要自己聲稱有就是有這就是問題所在了,當他們殺了人發現沒辦法裝瘋減刑,後悔了,但是來不及了,人已經殺了所以我認為殺人裝瘋真的會是未來可能有人會嘗試的事,因為這次判了無罪
那類人多半只是欠一個犯案的理由,如果有其他更好的脫罪手段,例如偽造不在場證明等等更好的選擇,自然不會選這個仔細想之後就知道後果有多大的選項。用粗魯一點的說法,就算給他蒙混過關,一個殺過人的瘋子,找的到工作嗎?旁人不會有異樣的眼光嗎?恐怕連自己家都住不下去了。這樣的後半生值得嗎?真正考慮仔細的人到這邊就打消念頭了。考慮沒那麼仔細的,還需要找這種理由嗎?
装疯杀人不会毁灭世界,然而媒体就会为了抨击司法做一些垃圾新闻。可怜的司法要被媒体霸凌了
我想到一個換位思考的方法。 你有沒有做過一種惡夢是 你在夢中 因為某種原因,你無法相信夢裡的每個人,可能是害怕會被變成活死人 會被殺 等等,在夢裡很多情節、場景變換 在夢醒之後回想 都沒什麼邏輯,但在做夢的時候卻覺得很理所當然 很真實,很恐怖。 我們一般人在起床後 就理解這是夢,不是真的,甚至有時覺得情節荒謬可笑。但是有思覺失調症的人 卻沒辦法醒,困在自己的「惡夢」裡。
我曾經被抓去精神急症病房.....,發病的時候是真的控制不了自己,雖然我沒有發生暴力行為,但有對人咆哮,被警方蠻粗暴的帶去醫院....,我敢保證你就算不使用暴力,稍有不正常,你是一定會被暴力壓制進醫院,我個人的經驗就是這樣....
劉子承 不錯,去公立醫院就是這樣,如果有錢,就不會了。資本主義的後果,是由窮人承擔的。
@gngy hmiib 本來是想做生意,後來覺得自己去做生意,一定是個大菜蟲之類的,現在做的是小生意,偶爾利用一點知識加常識把妹,雖然沒錢,倒也活的怡然自得,我這樣的性格,估計是不會有什麼成就,但也不錯,活的自在。
也许以后会有治疗的机会,不用太灰心
@@user-MetalBone 嗯…,其實沒有實質治療的方法,精神醫療其實還停留在概念,而精神病被認為是不可回復的身理狀況,為了應付生活上的困境,所造成的不可逆的生理狀況,其實問題不大,只要我們的文化環境進展到歐美的文化環境,我就不會是"異類",當然這對社會有什麼好處?如果能進展到可以供養很多特化的族群,我們的生活環境可以增加很多抗性。有一個周星馳電影有橋段我印象深刻,如果你讓一個人擁有了心,理解到自己的行為,他是否願意提供他的一份貢獻社會,好像在掟上今日子 也有提到,鎖心劫....,當你讓壞人擁有好人的心,他會做什麼?
最有趣的是立法機關的立法委員有幾個具有法律知識?又有幾個真的在推動修法?然後鄉民只會情緒上頭謾罵法官醫師,然後每四年再選出一堆垃圾政治人物。現在能看的法律跟不上時代,近年修的漏洞百出不倫不類,難道真的要讓法官全憑社會通念自由心證審判嗎?那樣法制社會真的就成為笑話了。
你家的人辛苦了,加油。
danny Chen nmsl 😂
教育改革能改變公民不瞭解法律的問題。
事實上臺灣的政治與法律教育已經改革了,不過是這20年間的事情,所以才很大比例的人不懂政治和法律。只是不用擔心,教育機關有在做事,未來會愈來愈多人懂政治和法律的。當然還是要持續瞭解教育改革啦!
謝謝用心整理編排講解!台灣需要更多理性討論空間。
C 還是學生時 大家多少會給予特殊生不同的要求與標準相信這種價值觀也能延伸到社會但希望在保護特定族群權益時也要給予其餘族群安全感如果這事件能促使兩者取得平衡就好了
記得以前看過一個美劇,裡面的法官就說即使我的心告訴我你無罪,但是法律要求我對您進行處罰,所以對不起,您被判有罪,刑期十年。
LESLEY LEE 为什么我一直想到那个三米高的巨人😭😭😭
跟辛普森命案一樣…………法律就是法律,沒有"覺得"……
劇名好像是for the people
我非常支持这个判决,因为都是依法判决,一切都是以法律为基准。反观我们大陆,有没有罪全看政府心情和感觉,就算你发一段文或者说一句话只有是政府不喜欢的轻则坐牢重则被消失。我一个邻居就因为说了实话村支书就打压他,他就去上访让支书知道了,当他第二次去上访时被拦下来关起来了,被说他是精神病关了几个月让他写了保证书放出来,没过两个月人就死了才四十多岁身强体壮的就这么几个月为说了实话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丢了性命。
法官的工作是依法判決判決如果因為感性改變那法律就沒有意義了我不爽所以判重一點不就和左邊鄰居一樣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人治國家問題是法條不優 出征法官有夠ㄏ
看到你的留言很感慨,台灣是法治國家,但感性永遠大於理性,這次的法官跟醫生只是照自己所學的專業來判決,就被霸凌成這樣,下次誰敢判出公正的判決,不過應該沒人發現,只要順著民意大家就會覺得法官公正吧...
講個笑話第19條明明內容也有這條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那怕他判個10年、5年都比他判刑無罪來的好
@@SWEETGOD1027 拿這條反駁就很合理 我問號的是有人說什麼「警察很可憐」「保護加害者」當理由 大家都知道警察很可憐也很不爽加害者啊 但拿出具體的才對吧
不能這麼說,依法判決只是基礎,法條中會留下各種空間與解釋讓法律人員發揮或解釋,否則直接定成傷人左手判刑一個月,右手兩個月......這樣硬性的法條就好了,檢察官、律師法官都不用了,直接拿法條對照著罰就好,不是更省事修法是很重要,但法官的素質也很重要,以這個案子為例,如果法官能判他無罪的同時,加上終身強制治療,或是強制終身住在精神療養院,那社會接受度會高上許多
@@ulysses9376 沒這法條啊...最多就是五年,為什麼不判一年要判五年就是最重五年
七七,第19條第1項的圖,連2、3項都貼進去了。還有針對第一個批評的回應,你所講的內容是「刑罰」的目的,而不是「刑法」的目的,建議修改一下也可以增進影片的品質喔~
我覺得應該判名義上「有罪」,只是處罰方式是強制治療,而不是坐牢,比較能讓人接受。
大概是因為軍消警的關係讓社會輿論又更強烈了吧,尤其警又是貼近我們的一環。這次判決我們相信專業,雖然有些不滿,但我覺得這次更該關注在警察上。我員警朋友有說過裝備是其次,但員警的訓練真的嚴重不足,雖然政府有提供基本訓練,但事實都是要靠員警自己自費在外學防身武術等...說實在員警這工作是靠經驗和訓練,然而經驗有是要靠生命風險去累積的,所以這又顯得訓練多麼重要了!
亂刀砍死老師傅,徒手打不贏拿刀的。
我覺得是最近又發生太多隨機殺人了 上個月一個網紅 接著又一個半夜搶劫不成殺人 然後又是計程車司機回家被砍 這次判無罪 大家都怕下個遇到的是自己 說真的最近 晚上停紅綠燈 我都會無意識回頭或看後照鏡 真的很怕有人從背後來一刀
我就是覺得殺人就是要償命,如果殺人不用償命要那麼多規定幹罰,是 有精神問題的不知道自己行為是錯的,我同意可以減刑處理,但我不認為有精神障礙的人就可以到處為非作歹不用被法律處置,如果沒有記錯,法律的用意應該是保護好人不是保護殺人放火的精神問題人吧
所以問題還是回歸到 你覺得法官是依法審判 但是法律有缺失還是法律沒問題 是法官不懂法律亂判?
今天把人殺一殺,以後再有同樣事件發生時繼續把人殺一殺,至於事件是不是有帶出甚麼社會問題,應該怎麼做,是不是要修法之類的,誰想知道啊?把人殺一殺符合社會期望不就好了
@@your-house-supplier 我覺得法律條文問題一定比較大,但影片也說了明明也有一條叫做減刑但法官卻直接判無罪?
@@54you46 我沒有說一定要判死刑,我是覺得本來就該有處分才行,難到殺人不用處罰?,我認為不用一定要判死但至少要有應有的處分吧
@@Mina0728-TeamTP 有處分的,法官是有判5年的強制就醫(忘了準確名詞了)至於減刑和無罪,是按照當時精神病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這案的被告屬於嚴重到完全不知道有問題,而不是減低覺得有問題的程度,所以是無罪
在"小燈泡命案"、"湯姆熊殺人案"、"文化國小殺人案",這些小孩被殺死之後,大家氣憤之後,法官還不是用「思覺失調症」,讓他們躲開死刑,判無期徒刑。這一次則殺警案則是一審判"無罪 ",還可以交保, 需就醫。 這落差未免也太大了吧!!!
B 很多人對於司法的觀念停留在“包青天”“狗頭斬”之類,民意參與修法相關,但是不代表能左右司法的獨立性
患得思覺失調症其實是很可憐的,要防範他們做出對我們而言傷天害理的事情,那必須有良好的社會福利機構,與對應的法律跟措施,從這次的案件明顯看到台灣在這方面的不足~警員不會因為出征後復活~解決眼前發生的問題比較實在
死者不會因復仇而復活,但他既然殺了我的親人,必須付出代價
感謝77詳細分享~讓我明白始末!我們總是太容易被片面資訊去影響!詳細了解後。才明白每個專家也是各司其職!而他們不該被謾罵、肉搜對待!希望大家都能同理對待他人~
法爛...法官怎麼努力只能這樣判,看判決書洋洋灑灑寫了一推,已經夠考究詳細了能判的法律就這些,總統、行政院還出來秀,應該帶頭調整過時不周的法律...無奈啊
思覺失調症是終生的疾病,必須要定期服藥控制才能讓患者能夠在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融入社會,認為應該要建立定期回診紀錄患者有沒有依照醫師指示控制病情,就像高血壓糖尿病,也都三個月回診給醫生看,持續多久沒服用藥物會出狀況,就應該在出狀況前確認患者是不是仍可以自由融入社會,體制、法規、人力,各方面都缺少的台灣沒有能力可以幫助這些患者。
D,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他需要終身服藥,否則再發作率是百分百,並且不只一位醫生說了,他沒有病識感。但法律能規定一個人看不看病嗎?不行,看不看病治不治療是個人自由,所以我們只能放他回社會,頂多讓他變成不定時炸彈後,讓他再攻擊幾個人,雖然不確定下一次會不會害死別人,但可以再一次送他強制就醫?如果是要一直這樣不斷輪迴,那我只能說他適合永久隔離於社會,就把他永遠關醫院吧!還有,關於自衛殺人的條列也該改,人家沒有違法意識都能把人往死裡捅了,我一個正常人還不能有對方根本失控的判斷,針對要害出手保護自己嗎?當時沒有人知道這是一位思覺失調患者,沒有違法意識,而且意外往往是一觸即發的,尤其警察為了保護民眾,一般根本會要求民眾退出去,不會讓民眾介入,所以什麼需要大量人力,誰壓手誰壓腳的可以免了,基本上當時如果允許員警用槍,只要射四肢基本上遺憾就不會發生了。
我認為台灣對有精神疾病的人還是不太友善在這之前其實他做了很多事想向外界求助(不一定是他知道自己的狀態)結果沒有得到任何重視之後釀成的悲劇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判無罪也覺得不合理但是對於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沒有持續追蹤患者很容易會覺得自己沒事而停藥我還是比較認同多多改善精神疾病的治療以及大眾的看法不是一昧的指責專業精神疾病沒有那麼容易能裝出來的而且我也支持如果無罪至少要持續治療長期觀察,不是期滿就放任他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治療也不要對精神疾病的患者都抱有異樣眼光-長期就診的患者之一
1.對精神疾病的人不太友善跟殺人之後不必被譴責是兩碼子事。2.悲劇大家都不想看到,但問題是悲劇已經發生了,而悲劇是由犯人親手創造的。3.覺得自己沒事停藥,那就該負擔起停藥後產生的後果,正如同酒駕。只因為病人的"我覺得沒事"而死亡的警察,才是真正有權力指責的一方。4.強迫治療會妨礙到病人的自主權,尤其是某些比較曖昧的精神疾病,你很難界定"強制治療"的區間。
更可悲的是,一個要別人尊重專業的網紅在這個時候 可以大喊不用尊重專業甚至破口大罵,可悲至極
你是說館某ㄇ
@@drsecu4352 某館講尊重專業,卻指責他人的專業...
@@drsecu4352 館某這次的評論令人哭笑不得 不知道他當時提出的問題是用來增加氣勢還是真的不知道答案因為很多問題明明國中程度+google就能解決了
就像志棋說的,無罪兩字,對罹難家屬實在是很大的傷害,應該判決上要採行為有罪,但在發病狀態下,懲罰要治療與回饋同時進行。就像小孩犯罪,家長也要跟著去聽講座、做勞務一樣,這類人一旦犯罪,同樣對社會造成很大損失,所以要有機會讓他們接受治療,但病情穩定後,他們還是得做一些勞務回饋社會,這樣也可以建立他們病識感。
還是先提升全民對法律判決的理解吧 這是很多事情沒辦法朝正確方向推進的問題所在 再慢慢改進至意識到台灣法律與外部制度的毛病 無罪字眼的理解 精神判定的理解......事實認定的狀況 實際上與社會裡的初認知/印象出入很大 配上媒體誤導又煽動性的傳播 只是變本加厲阻礙民眾對問題本質的認識 惡性循環 況且不只是精神障礙者 其他弱勢族群遇到的長久問題 老是憋出事後引來一點理會 結果處理的方式還是淪為個別事件 甚至越搞越糟爛瘡之前 各高官也只是順著大眾想要的結果說些亂七八糟的幹話場面話 放爛瘡繼續擺那 下一次輪迴
看到總統和閣揆出來說話並支持上訴雖然可以理解畢竟檢警體系屬於行政權、也有著民意壓力但在完全執政當下 其實也反對這樣甩鍋給性質本身就是被動且有限並只能追求個案正義的司法若要防免下一次類似案件 如同志祺說的應該由能量更強的行政權和立法權動起來才比較有可能達到效果更擴大而言 對於社會的教育與再教育 也是需要行政權來做我們需要成長成一個更能冷靜下來 獨立思考的社會
就很現實的角度來說,沒有一個人必須且有義務去包容那些有精神障礙的人,那是他們家人的責任,他們不能好好在這個社會活著,大眾並沒有義務去同情他們,不應該要社會承受這種未知的恐懼還必須接受這一切去幫助他們治療。 既然他們就像個未爆彈,且需要一輩子的治療,為何要花那麼大的社會成本去關懷他們,人都是自私的,大家要是自己能安全的活著,如果不能共存,那只能隔離或是消滅那製造混亂的一方。
D.希望能藉此重視加強警方人員的專業訓練或配備: 遇到民眾情緒極度不穩定時的對應SOP (疏散圍觀人群/ 保持距離 /心理支持對話等) 另外社會照護也是一直以來被漠視的一環 擅自推薦個日劇: Silent Poor
我覺得這判決會導致民眾對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更加恐懼,不該這樣判決的
Desmond WU 這邏輯有問題欸
所以把這個犯人殺死大家就不會害怕了?
那些喊著「精神病怎麼不去死一死」的才是讓病患害怕就醫的主因
@@861007iou 至少可以減少恐懼,如果這個殺人犯住你家樓下或是附近,你不會怕?
@@pzgsbde791 所以神經病殺人是別人的錯?
"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所以不應該處罰他們或者減刑"當你聽到老闆說這個傘包有70%機率不開傘,你還會去跳傘?正因為他們無法控制自己才不應該讓他們出來,拿其他人生命當賭注,精神病患犯案不應該減刑,反而應該無期徒刑或死刑。
要處罰也應該是經過治療後,監所不是醫院,關裡面病會好嗎?他會意識到自己犯罪正在被懲罰嗎?
說的好
我只能說人真的要有精神病的朋友或親屬才能體會他們的難處,思覺失調發作自殺的就發生在朋友家人身上所以才讓我正視這問題這真的很兩難的問題,警察死得很無辜,我也能理解必須透過司法才能伸張冤屈,但精神病又不是故意殺人的,在無意識下背負了一條殺人罪刑也不是他願意的殺警這題我認為可能最後上訴過後他還是會被判無期,成為這冷漠社會底下民粹的犧牲者。但是若是社會一直不肯去了解思覺失調症的難處,仇視精神病患者,那麼壓抑的精神病患只會更不願承認自己生病、更不願意服藥、更壓抑自己以符合社會的期待,但這病是不會好的,等到哪天因為壓制不住病情而爆發,不是自我了斷就是又殺了一個無辜的人。期望社會能對精神病患越來越友善,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移動行天災 (對這種真心不該放出來了
@@張哲銘-m2h 所以精神障礙者都要關起來? 這種作法是極權政府的作法,跟希特勒相比就只差把障礙者直接送進集中營
不然呢?目前我能想到的方法如下只能用對付天災的方式去對付了,專門成立一個鑑定的醫院,鑑定完分層級有重度危險的必須戴上電子腳鐐,未經醫師許可不得卸下並且必須固定回診,如果沒有回診直接強制性捉回來就醫,同時配合APP感應電子腳鐐提醒大眾警覺
@@張哲銘-m2h 不對,應該是加強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瞭解,你的做法並不會解決精神疾病的問題,只會讓他們更嚴重。
@@余亞 了解了然後呢?危險性依舊,仍然是不定時炸彈,危險本就該被管束,無行為能力那至少有機構或者人來管制與追蹤他們,不然同樣的憾事再發生起是你高呼理解包容就能解決?而這種無底線的包容與忽視其危險性的放縱是作法反而才是真正汙名化精神病的原因,是你這種理論放任他成為無人管束的移動行天災
C。我覺得聽到無罪會讓我覺得「所以這個人以後可以走在路上嗎?我可能跟他擦肩而過嗎?」最可怕的是這個吧⋯⋯無法控制自己,我可以理解,也不覺得是他的錯。如同77說的,這個病很難痊癒,那也應該讓他在精神院啊,不是放出來....
我覺得法官怎麼會不知道這樣判會被社會大眾責罵呢?但是他還是沒有讓專業被民意凌駕。我很尊敬這樣的法官。
真的,令人感動。做出這樣判決是要有很大勇氣的。
法官正常推定,這事不正常。
真的,殺警無罪真的是太好了。
我的雙胞胎哥哥就是思覺失調重症病患,國一確診到現在已15年,想以自身經歷回應有些人的誤解或疑問
1.思覺失調可以裝?
精神疾病不是像電視劇一樣裝瘋賣傻就可以判定的,以我哥為例,他是生理造成的,每個人腦內都有神經傳導物質,所以運動完才會覺得心情好精神好,因為你的腦袋在分泌多巴胺,而思覺失調就是腦內分泌全部失序了,他們的思想被錯誤的神經傳導控制著,思考邏輯完全不能用常人來套用 (補充 : 我哥是做了很多次的核磁共振和電腦斷層,加上醫生判定才確診的,他們的腦內活動跟常人不同,是有科學依據的,不要再說什麼可以裝,真的很無知阿
2. 關於準時吃藥?
實際上真的很難執行,我們全家都有工作,還好我是遠端工作可以幫忙盯著吃藥,但是回個訊息他就把藥倒掉騙你說吃了,你只能透過時不時發現散落的藥丸來知道自己又被矇過去
3. 為什麼病患會不想吃藥?
我哥不是因為沒有病識感,而是他相信"這是毒藥",藥的副作用很強,導致沒有一天睡好覺,每天半夜起來乾嘔、拉肚子,白天也是昏昏沉沉、常常抱頭痛哭說頭很痛,到最近他一直說這個藥是藥廠給他的慢性自殺毒藥
4. 為何發病?
他從小就有各種怪異行為,自言自語、傻笑、無法與人溝通。到了國一遇到算是有點帶頭霸凌的老師,常常公開羞辱他 (我知道因為我們是雙胞胎,我就在隔壁班),爸媽發現不對帶去精神科才確診精神分裂(當時還沒正名),但是我們不怪那位老師,因為後來醫師說他是先天染色體異常、導致腦內分泌失調,我想老師只是最後一根稻草。
5. 日常症狀
幻聽、幻覺、嚴重的被害妄想,多嚴重呢,我哥最近每天都在說川普想殺他,所以我們家都不能看新聞、一有川普就要趕快轉台,不然等等要輪流跟他解釋到死,工作都不用做了
6. 急性症狀
抱頭痛哭、撞牆都是基本的,偶爾幾次鬧過自殺,還好最後因為他自己也很怕痛才放下剪刀。唯一一次氣沖沖地說鄰居想殺他,當時感覺有想衝出去找鄰居理論,但是有攔住,萬幸。(補充 : 發病會頭痛是因為他們腦部受刺激會有放電現象,我不知道有多痛,但我哥常常痛到去撞牆
7. 是不是一直都在憤怒狀態
沒有我哥平常可能比你們還同情心氾濫,他可以省吃儉用存幾千塊去給路邊乞討的人、給尼姑,因為覺得他們很辛苦。我們家一直努力在聊天過程培養他的同理心,同時也偷渡一些傷害別人被關進牢裡,他們對精神病患只有最低程度的照顧這種其實有點恐嚇的概念。
8. 補充 : 精神疾病 "不是神智不清"
他們是有一整套完整思考邏輯的,只是跟一般人不同,甚至思緒清晰到會過度腦補別人的行為動機,才會有嚴重的被害妄想。例如我哥會因為覺得鄰居想殺他,而去查看附近是否有監視器,在家都把門窗緊閉、窗簾拉起來燈也不開,因為他說怕被鄰居看到在家,他們會做一系列的舉動來防止自己被害,這是神智不清的人辦不到的。
還好我哥骨子裡是一個很膽小又很善良的人,所以目前還沒有任何傷害別人的念頭,但是每一次看到這種新聞我們家都很凝重,我還幻想過哥哥被上手銬帶走、我們全家在鏡頭前下跪的畫面。我們與惡的距離我到現在都不敢看。
照顧思覺失調患者真的爆幹辛苦、沒在跟你客氣的辛苦,光是想像你辛苦賺錢要養一個人一輩子這件事,就已經很多人覺得累了吧 (醫師說這個病不可能好了,只能努力控制不要惡化),但是這些都比不上病患本人的辛苦,他們一輩子被困在自己幻想的牢籠裡出不來,再講下去會變論文,謝謝每個看到最後的人
加油~
辛苦了!也謝謝你願意分享自身經驗讓更多人瞭解這個疾病!
你哥還有你們家都好辛苦😭,但哥哥有你們這麼好的家人真幸福,要照顧一輩子的精神病患者真的很痛苦,家屬對於這類家人的無能為力也是能夠理解,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真的有太多的偏見了,希望大家可以多去看看這些精神病的資料,互相了解才能化解對這些不確定事物的不安。
加油!:) 感謝妳的分享
辛苦了!由衷敬佩你們一家人。哥哥也辛苦了,真的沒人願意生病。非常感謝你的分享,這對很多人來說相當重要,讓大家更加認識思覺失調的真相,也並不是每一個患者都出現一樣的行為模式,畢竟中間牽涉的因素太多。再次感謝!
謝謝志祺七七的團隊幫忙整理不同的聲音!
身為助人工作者,每次看到這樣的判決下來,未知的恐懼總會佔滿大家的心,對於思覺失調症的譴責,又再次摧毀了我們一直以來想要去污名化的想法。
我們與惡的距離雖影響很大但依然只是一部劇,在看劇的時候能投入與同理角色的心,但是當惡出現在現實生活中時,只剩下最原始的、對於死亡的恐懼。
我們學習的過程中也會接觸到衡鑑的內容,衡鑑是一門很專業的學問,並非只是醫生自由心證的判斷是否確實有疾病,而是需要透過多年累積的測驗工具、實證數據以及與病患的互動過程綜合判斷。
故在批評時,我認為法官與精神科醫生皆是做他們份內的工作,以他們自身的專業,在現行體制的限制下工作而已。若要改變,正如志祺說的,從法律的修改、社會安全網的加強以及基層警察裝備的提升,才是治本的方法。尤其是社會安全網的加固,需要的大量人力,以及相對應合理的薪水,期待在這部分的預算能夠再提升。
每次事情出來時,出來擋刀的總是這些依法工作的人們,有些事情不是基層能改變的,希望政府能站出來,主動的做改變。
社工漏接的問題,終究有機會回到社會上任何一個人身上,幫助別人其實就是幫助自己及身邊的人,社工值得更好的待遇。
講的超棒的每次看到下面留言都超傻眼超沒有基本觀念的一群人
提醒志祺: 思覺失調得精神症狀是「妄念」以及「幻覺」,沒有「幻想」這一個詞呦!
「妄念」是對「非事實仍深信不移」👉🏻屬於思考方障礙,例如;被害妄念、關係妄念、情色妄念...。
「幻覺」就是「在沒外界刺激的情況仍有知覺上的反應」👉🏻屬於知覺方面障礙,例如「視幻覺、聽幻覺、觸幻覺...。
正確來說當時「鄭再由」因為有聽幻覺干擾,加上被害妄念,而導致傷人行為。
Schizo的病人不吃藥,很多是因為吃抗精神病藥對副作用太不舒服,不僅會有椎體外症候群(眼睛上吊、口齒不清、流口水、大舌頭、頸部僵硬歪斜、運動障礙、類帕金森氏症)有些抗精神病藥甚至會造成免疫系統問題(Zapine類)病人會常發燒、感染、吸入性肺炎等問題住院,他們對服藥的遵從性就會不好。
精神病是慢性病,會跟著一生,不會痊癒,往往藥物只能控制其惡化,控制他的生活功能不要退化,但是不吃藥反而退化的更快,這是病人及照顧者面臨的困境。
至於為什麼會長達2年沒就醫這麼誇張,是因為:
1.病人沒病識感,覺得自己沒有生病,而且妄念的定義就是對他的想法「深信不移」,所以他根本不會覺得自己需要就醫
2.如果不是嚴重病人(指曾經有自傷、傷人行為)通常在門診病人沒回診,不會有社關員去追蹤,除非病人有被通報過,他沒回診精神科,才會有社關員去追病人的動向。
上述因他沒就醫、沒服藥,導致這次的悲劇發生。
再來是警力部分,在精神科急性病房,當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我們判斷他有攻擊或自殺的可能,一定會:
1.疏散周邊圍觀人群
2.呼叫足夠人力,等人力到齊
3.分配誰是談話者、誰發布施令、誰壓手、誰壓腳、誰給鎮靜劑
全部都分配好後,大家才會一起靠近病人,一個人談判安撫轉移注意力,其他人3、2、1一起上壓制。壓制一個人,通常需要6個人力以上。
這次發生時,當下只有一位警察上前處理,而且其他人路人都在圍觀錄影,非常令人難過。路人從頭路到尾,連警察都已經倒下血流滿地了,還繼續錄(這則新聞我記的非常清楚,因為路人拿手機錄影跟警察血流滿地的畫面很衝擊)
對患者來說是幻覺 對我們來說只是幻想罷了...
@jih-wen hsu 如果能夠讓一個精神病按了核彈按鈕, 我倒覺得責任應該在把核彈按鈕放在你面前的人或者是核彈按鈕的管理者....
這次發生時,當下只有一位警察上前處理,我想問,誰會當下知道他有患這種病?這也是問題所在,為啥這種病人在台灣沒有醫療體系追蹤跟監管?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
看到這種事也只能用無奈來形容我的心情
整個社會都不正常而且不去正視的情況下
發生這種憾事時大家對法官發洩情緒讓人不意外
另外沒有專業訓練的路人在發生這種事的當下
我認為幫忙壓制嫌犯很有可能讓死傷增加
TWRO哥哥威猛 台灣在健保體制以及盈利績效為導向的醫院中,精神科是醫院裡「最不賺錢」的科別之一,醫院願意給的經費及人力有限。
以我的居住地香港來說的話
法庭不會以精神狀態來判決該人是否有罪,做出違法的行為就是有罪
而精神病患者若違法而且其違法行為是由於其精神疾病而起
通常會以「醫院令」來代替監禁(香港沒有死刑)
這個「醫院令」法律時限最長是永久的,也就是如果精神病患者殺人,有可能會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犯人需要居住精神病院且不得假釋
我覺得這個可以作為修法的方向考慮一下
這點我覺得不錯,至少可以保障一般百姓的安全跟穩定民心!
但想請問這個強制治療(台灣方面的稱謂)的社會成本是由全民買單?
我認為應該要改為,他的病控制到某一個程度為止
同意+1 ,強制就醫五年真的太短,最少20、30年才夠,畢竟犯下的是殺人罪
@@hugh910079 全民買單真的不好嗎?你都說有管制開來對於民心穩定有很大幫助,和樂不為?我們放大來看很多東西都是全民買單的,例如長照、警政、社照、醫護,各各都有補助但各各少的可憐,如果我們的納稅錢用在對的地方,我們可以接住更多人,而我們的媒體占了很大的作用,如果在事發的前兩天有人發現異常而去介入是不是事情就不一樣了但這些是後話,我們該去想的應該要是如果改善加強社會安全網這件事情,死刑存不存在就現在來說不是多重要的事情,但重要的事要加強在事發前的預防能力,讓需要且必要接受到這些治療。
其實台灣之前法務部有要做醫院治療場所(類似醫院令關的地方),但他們卡在這種場所是要誰負責的,都沒人想要....就拖延到現在都沒做
想小補充一下,每次這種恐龍法官事件,都起因於媒體粗糙的報導,直接斷章取義結論,沒有任何實質的判決理由描述,而是草草用「可教化」、「離譜!精神病殺人無罪」之類的說詞去煽動民眾不滿,再加上去緊跟被害者家屬哭喪崩潰的表情強化民眾的共感。
台灣人常常在其他事情上罵我國的媒體品質很爛,鄉民也挖苦「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等等,但在這種關於判決的報導上,民眾又馬上又輕易的相信媒體的單方資訊,而不是親自去看看專業人士(法官)下此種判斷的理由?出征醫師臉書、謾罵的人真的有看完整判決的有多少?當大眾只會痛罵法官、強調人民共感的「正義」,嚷嚷修法卻沒有任何實質「怎麼修」的討論,把責任加諸在下判決的法官和專業醫師,這種正義真的是正義嗎?
再來我想補充一下影片中其實沒有完整提到的判決理由。我個人花了很多時間看完了整份判決,其實法官花了非常充足的篇幅去解釋為什麼本案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以及鑑定人沈醫師在開庭時的回應,看得出法官早就知道這樣下判決包準被罵,但很努力用判決進行對話。整個判決篇幅很長,也早就回應許多民眾的質疑,例如:他都知道要逃票(先買南下車票再下車不出站搭其他自強號北上),怎麼會有精神疾病?他去搭車前去買刀時店員也覺得正常啊?鑑定報告的專業性?......這些問題。
整起案件,鄭再由的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狀態,從90幾年開始鄭是如何開始奇美醫院的就診(當年已因為嚴重的被害妄想而失蹤躲藏)、到因為鄭病識感低等原因而停藥兩年、搭火車前急性發病的過程,都有詳實的記載。
本案作證的證人非常之多,當天早上鄭就因為極度不安恐懼被害,認為女兒也跟著共謀要殺死他謀奪他的保險金,走遍了議員服務處、當地警局、行政機關和保險公司等,所有這些鄭再由去過的場所,法院都找來了證人詢問鄭當下的狀態。
法官因為法官法的要求和其職務的性質等原因,原則上很難透過判決以外方式,個別向外界解釋其心證(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搜尋「法官不語原則」、《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法》等),透過判決書努力、充分的揭露已經是他們目前竭盡所能跟大眾對話的方式。
某些平常喜歡喊逐字稿的這時候就不用了(菸
Wu Tzu Ying 妳打這麼長篇大論,說實在的,妳也不是當事人,妳也不是受害者,妳為說而說的立場我只能表示尊重,但法官的無罪判決與精神科醫師的專業鑑定就是引起社會民眾的憤怒,講白一點拉,今天我也不是當事人,但我至少是以同理心的角度看待事情,妳所謂的媒體斷章取義也不能改變嫌犯一審被判無罪的事實,無罪的定論無疑是對被害者家屬的再一次傷害,況且拿刀攻擊員警本身就已經構成犯罪,為何要將嫌犯的犯罪行為合理化?員警該死嗎?
願意理性看待不代表沒有同理心,相反的,只片面站在某一立場的同理心,反過來說就是對其他立場沒有同理心。謝謝每一個願意忍受沉痛,努力理解跟溝通者。犯罪者不是自己,誰不會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立場說話?但受害者不是自己,又誰有資格只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立場說話?
@@薛海-c6e 所以法律只是為了報復嗎,?殺警這件事也沒有合理,與其懲罰一個根本沒有辨識能力(責任能力)的人,嘗試輔導教化也是個合理的作法吧。
@@薛海-c6e 你暗指樓主沒有同理心,但她正是站在法官跟鑑定師的立場發揮同理心。無罪判決確實造成傷害,但造成傷害的是「法條」而不是法官跟鑑定師,只是依法判決的法官做錯了什麼?還是你能想像所有法官都不依法判決?
希望台灣現在應該注重的地方是呼籲立委和執政黨重視關於精神疾病的議題,並撥款增加專業人員和關押精神病患以及這方面的資助。
而不是一直在罵法官和醫師恐龍,法條不修法官跟醫師到最後最大限度也只是只能做到那樣而已。
也不應該因為不符合民意而讓人民的仇恨和制裁的態度而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反而就會變成民粹而不是民主。
@jih-wen hsu 不好意思!你只有龜頭可以按!哈哈哈哈ㄏ阿
@ss z 怎麼一堆人身在臺灣,卻不懂臺灣的體制。臺灣的體制是採五權分立,司法權和立法權是分開的,為了避免公民被權力過大者傷害,而無法發聲。總之,這次事件該檢討的不是沒有立法權,依法辦理的法官和醫生,而是反省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思考不周。
@ss z 建議你認真瞭解臺灣的體制之後,再來評價法律問題,不然你只是在亂搞。
@ss z 你在看一次我說的,該檢討的是立法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ss z 我誤會你了,對不起。
不過你發在板主下面留你第一篇言,真的很容易讓人覺得你搞錯檢討對象。
我就喜歡這種不與多數不理性為伍,理性分析探討的聲音
我覺得很多人的言行已經踰越了所謂的“義憤填膺”...
完全不用理性只用情緒化看待事情,不深入了解只會謾罵
甚至只接受相同的聲音,不同的就貼上幫兇手說話的標籤
連只是幫忙專業鑑定的醫師都要被肉搜、被謾罵灌爆臉書
當事人氣的理智斷線就算了,其它人是看別人吃粥喊燙嗎?
法律的判決不是像鄉民用情緒來做判斷的...
是說怎麼不把同樣是思覺失調的症小燈泡兇手一起討論?
同樣疾病殺老百性被判無期,殺警察卻完全沒法律責任
兩者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差別,造成這麼大的落差?
我記得小燈泡事件是『預謀犯罪』。王景玉的思覺失調症讓他意識到的是,他今天殺人是『有罪』但因為自己是三皇五帝,所以沒有關係。他已經很明顯的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卻還是執行了。但此案的被告是,無預謀,甚至可說是意外,被告陷入嚴重的被害妄想症,因此拉扯時認為受害者要害自己,為了自衛就刺向對方。差別應該是這樣,歡迎其他人補充。
假設 精神科醫師被出征,最後也生病....那這個兇手到底是誰呢? 算了那群根本不了解精神病怎麼來的....
@@lunleo637 我覺得一連串的事情,都導向社會公審的情況,實在對我們的民主傷害頗大,但這種不斷有人土法煉鋼的方式引爆社會對立,需要全體公民更積極的正面對待。
@@黃政豪-y6b 原來是這樣,謝謝你喔
我知道你想表達的意思,但你覺得一個殺了人的兇手可以逍遙法外不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嗎?
其實看病真的很花錢,尤其是這一塊的花費
然後患有精神病=很難被社會接受(看看一堆留言對精神疾病有多不了解就知道)
難被社會接受>工作收入不穩定>沒錢看醫生
惡性循環
而且從犯人領有中低收這件事來看,可推測經濟方面也有些問題
最主要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就是社會制度面出了問題
不管是醫療還是社會支持
看看那些整天濫用健保的人
就知道台灣很多資源其實沒有發揮在該有的地方
希望在經過這件事情後,立委們能對一些法律做出更完善的修訂
只能說平常身邊有精神病患就多多關心,在需要的時候去接住他們吧!
有個朋友也長年受折磨,但酒肉朋友們三不五時就揪他出去吃甜點喝酒散散心,讓負面的情緒能得到宣洩很重要。
中肯
費用真的很可怕 我一個月要花5000~10000在看醫生上 對家人朋友也沒辦法很好開口 只能說去看醫生 還被冠上會亂花錢的奇怪標籤
他們看病很花錢嗎?我所了解的,他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看病費用較低,每個月也領有生活補助,雖然不多,健保也給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也是,感覺花的錢不多
@@aaaac4260 我有一個在吃藥的朋友告訴我,因為她的藥副作用很大,會讓人嗜睡、感覺遲緩,所以她沒辦法完成學業,目前也沒辦法找到工作,她是依靠家人照顧。精神病對一個家的壓力很大。
很久以前的我大概也會跟很多人一樣大罵恐龍法官吧
直到有次上法律相關課程的時候
老師提出了不少爭議的判決
以及詳細的判決內容就能了解
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依法判決的結果
明知道這樣判決會引起社會的爭議
但法官還是從專業的角度出發更能凸顯這位法官的公平
所以與其檢討法官真正該檢討的是法律的不完善
如果法律沒有了讓法官判無罪的空間
法官自然無法判無罪
@雲天 最好司法改革是法官決定把不把權力下放... 請監督立法機關好嗎?
@雲天怎麼一堆人身在臺灣,卻不懂臺灣的體制。臺灣的體制是採五權分立,司法權和立法權是分開的,為了避免公民被權力過大者傷害,而無法發聲。總之,這次事件該檢討的不是沒有立法權,依法辦理的法官和醫生,而是反省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思考不周。
@雲天 需要的是立法改革,不是司法改革。
@雲天 請問如果你懂的話能不能解釋一下你的依據?
@雲天 我是有求知欲的人,解釋一下如何?
C,我覺得「強制就醫最高只能判五年」的這個法條應該要修改,可以改成強制就醫沒有年限,或是依照醫師判斷決定能否出院。思覺失調症是一種很難治癒的疾病,最後還是會變成一個慢性的症狀,但是的確有可能恢復功能到能夠進入社區或甚至可以工作,但是這樣的判斷應該由醫師或社工師進行判斷,而不是強行規定一個年限。
另外我認為十九條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因為今天發生的案件是殺人案,不罰的這項規則特別令人難以接受,但是倘若是偷竊、或其他刑事案件,患者也可能受到幻覺或妄想症狀影響而做出一些不符合刑法的行為,這樣的事件就必須要有一個判斷的準則,也許用這樣的角度,可以更理解這條法規存在的意義。
不太可能 因為拘束人生自由的保安處分是有罪刑法定的適用 而其中的子原則就是禁止絕對不定刑期
如果醫生團隊判決失準 , 那又是一個悲劇了。
這條是憲法的層面 要修幾乎不可能
不要設就醫的年限比較好,生病就是把它醫到好!
@@4550205566 這些資源誰來付錢?
政府?
他的家人其實也很怕,發病時自己也被殺。
一顆子彈可以解決的。政府還要撥預算照顧??
電影 致命id 被判進入醫院療養。結局就是病患繼續殺人。
小丑電影也是結局就是再殺人。
當然這只是電影。
77晚安,請容我補充一些刑法概念~~~ (最近回應得真的有點基神疲勞XD)
1. 犯罪的成立是由『不法』(行為背離法律保護的價值)+『罪責』(行為人有守法可能性)構成。這個案件因為欠缺後者(沒有守法能力),變成僅有『不法』而不能論罪科刑(就是刑罰)(但仍可以科處保安處分
2.『保安處分』也是刑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種,他跟『刑罰』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目的主要是預防和治療行為人,後者則是處罰過去所做的事 (未成年犯罪減免刑罰的概念其實也類似,應該由少事法優先介入處理)
3.就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問題,台灣有需要修法的部分應該是『保安處分』這塊,甚至是更缺乏的精神衛生日常照護和警戒制度,至於刑法19條第一項,考量到『不該處罰沒辦法負責的人、刑罰不是作秀用的等等』,大多刑法界的人會認為不應該更動
感謝77願意聊這個問題~~
如果法律是規定給正常人遵守的你講的我都能理解,問題是精神病患者就沒辦法與正常人同等的理解&遵守&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概念不是嗎?
就像人類所訂的法律是給人類遵守的,不適用與其他物種,因為它沒辦法 理解&遵守&承擔 法律不是嗎?
希望你可以解答我的問題,我談的不是現行法律怎麼定的,不要一上來就說現行法律就是接近完美,我們討論的修法方向都是不可行的,好嗎?
@@wn810811 我同意要修法,但要修的是『怎麼避免這種事發生』的制度,而不是像某些人說『要怎麼修法用刑法處罰他們』
對於精神病患我們現有的主要制度規定在精神衛生法(有關強制就醫部分),但其他的日常關懷、個案追蹤或警戒制度呢? 似乎沒看到主管機關出面說明阿
刑法方面有爭議的可能是強制治療只有5年這點,但我認為5年後有沒有危險、要怎麼處理應該是其他法律要面對的,而不是刑法
@@詹佳康 我同意你說的,我覺得比照一般殺人犯強制隔離於一般大眾,我說的不是關,而是實質有效的隔離於一般大眾,而且時間與一般殺人案一樣長,這樣的概念去判決我相信這次不會有這次的風波。也不會有這麼多人覺得有精神病的身分就可以變相的減刑這個想法出現。
也不會有人去挑戰精神病是不是可以模仿的行為出現。
我覺得問題還是出現在同樣是殺人,為何身分不同刑度可以不一樣的狀況。
所以我才會說這個個案有法外開恩的概念存在,對這次被害人我們正常人訂定的法律在約束她不可以紅燈右轉,而她遇到的加害人不受法律約束可以紅燈右轉又可以殺人而且法律還沒辦法起到最後的正義,試想這樣的法律是告訴我們正常人被約束所以活該 ? 如果法律的天秤一開始就歪了,要我們怎麼相信法律後的正義是公平的 ?
@@wn810811
1.如果是從預防或治療的角度出發做隔離,那就不能拿刑罰程度來做考量,而是應該以他的康復狀況調整處遇方式。而且,判決是不能先畫把後射箭、也不能為了討好多數人而改變既有的原則(這就是獨立性要求)
2.那些人會這樣想更大的原因是知識不足,無論是對司法鑑定的過程或是精神疾病都是...
3.你搞錯囉,法律沒有允許他殺人,他做的事仍然是『不法行為』,只是不能處罰。反而,是如果被害人在當下殺了他,是一個『合法行為』(正當防衛),法律是允許的
刑法沒有歪,而是其他配到沒到位,可惜大家沒有注意到....。例如,為甚麼被害人單獨值勤?、為何沒有配給有效防護的裝備?
@@詹佳康 1.我可能沒講得很清楚...為何我會說比照一般殺人犯的隔離時間,這有減災的概念在裡面,我看了很多的在討論精神病的病情控制留言,沒有一個人敢掛保證可以100%康復成正常人,等於說即便他這個時刻正常了...沒人敢掛保證她下個時刻會不會又發病,所以沒辦法像你所說的依她的康復狀況釋放回正常社會。
2.我沒有要求依現行法律,依法判決的法官自己依社會的輿論判案,而必須去改變法官判案依據的那本法律,這為甚麼會有影響他獨立性的問題呢 ? 講簡單一點就是不給法官判出如此荒謬的法律條文,他又怎麼能判得如此荒謬呢 ?
這次大家會如此驚訝的是為甚麼我們訂出來的法律條文,可以判一個殺人的無罪(這個詞彙),會很直接聯想到法官的自由心證會不會未免也太寬了,可以從死刑到無罪隨便法官怎麼判,平平都是殺人都是一條人命,我想你看新聞應該有不少案例。
3.話說...同樣是剝奪自由接受治療&剝奪自由關起來,為何不能叫做處罰 ? 不是平平都是剝奪自由嗎... 我們處罰受刑人不是剝奪自由而已嗎 ? 還是在監獄裡會受到不人道的處罰我不知道而已 ? 我沒進去過我不知道...
C
我本身是法律系學生,同時也是憂鬱症患者。看到自己的親友在網路上攻擊法官和心理疾病患者我非常非常難受,但我卻沒有辦法向他們表達我的想法。
我必須說,我寧願死也不想患有疾病,但我的親人卻認為精神疾病只是為了脫罪的偽裝,我很想告訴他,真的不是那麼容易,生病真的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被刺的警察也沒辦法告訴我們他的想法,我寧願死也不當警察,當警察真的不是這麼簡單的事
我們同情病患的痛苦,你也要同情有人就是無知。智力跟認知能力也不是每個人出生能自由選擇的。
林北也換過重度憂鬱..怎麼還沒死...你他媽的不看醫生不吃藥...當然不會好....還有要死就有種一點快去死...我患病時也想死但我不敢....尋求協助才是最重要的
咕嚕靈波 嗯,當警察比死還難,所以當警察的都不怕死,好喔🙂
@游宸柏 挑人語病不會顯得邏輯有比較好唷~
看《與惡》為應思聰流的眼淚,在現實中只會剩下口水...
我在看的時候,一直覺得為什麼應思聰不直接住醫院好好的醫治,反倒要為難自己,去賺錢,然後又不吃藥= = 你們根本不知道觀眾有多少意見,你自己看了流淚,想當聖母,不代表其他都一樣只會天真無邪好嗎,回到現實
迷因力量 他有住院☺️☺️☺️你有看到他住院的那段嗎?
思聰沒殺人啊,如果他今天殺了宋喬平,結果絕對不一樣,賈靜雯應該也會倆共
@@千層蛋糕-u8e 因為沒有醫療資源
住一段時間 就會被送出來 給家屬看
現實是 誰有那麼多精力看 難道不用上班嗎
這是社會層面的問題
我們的社會制度就是沒有辦法安置這些人
@@千層蛋糕-u8e 因為他的家人根本不認為他生病了,就覺得靠他自己就可以痊癒了,但事實呢?家人只要越是刻意去忽略,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再來劇中有說過強制住院的前提是有自傷 自殺 或傷人的行為才有辦法,所以重點還是在家人跟陪伴的親人,多數人還是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生病,但它還是在那邊。
劇中所設定的思聰他家人的設定很明顯的顯示出來,姐姐知道弟弟異常但一直要自己想弟弟只是心情不好,爸爸覺得弟弟沒出息一直想要思聰去從軍,對生病這件事根本不在乎,他為什麼要賺錢,因為他想完成那部沒有完成的電影,為什麼會一直出現女朋友的幻覺也是因為對他來說她很重要,多數的隨機殺人事件主嫌的童年問題都很大,父母如果沒辦法給孩子一個對的教育那就別生了。
有一個蠻重要的點: 有說病人按時吃藥就沒問題,然而,這個病人並沒有按時好好吃
然後病發殺人,那這是誰的問題...
法規要改,不然換幾個法官來判都一樣
你可以去看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病人通常不覺得自己有病 所以如果要這樣來究責不太好
@@GordonChen0601 看過 所以大家不是說結局太不現實
對阿,他 如果皮皮不吃呢,那發病又殺人不就無敵?
其實法律並不是那麼簡單而已,刑罰的本意是預防再犯罪,而不是對加害人報復,處罰他是為了給他教訓讓他下次不敢,然而對於心神耗弱,思辨障礙的人給予處罰是完全不能達到預防的手段,因此修法只是為了給予有罪責能力之人所改,對於精神障礙者應該做的反倒是事前的預防,例如列管人口,設定監督人等等的,參照釋字690必要的限制並非處罰精神疾病患者,而在於保護他們不會在精神錯亂的狀態下犯法
感謝提及690
預防再犯罪,那這種精神病患法律要怎麼預防他再犯? 判他無罪可以預防嗎?
即使不死刑,基於你所謂的「預防再犯」 至少也應該監禁吧?
@@yiwei-cheng 他說
例如列管人口
說真的我還是覺得各級政府官員跳出來
為了順風質疑專業人員超級不ok...
不吾覺得他們跳出來很好可以幫他們看出他們之支持者有沒有腦,然後加以分別宣傳自家黨使自己有更多選民
順便幫吾等做社會實驗看這時代成不成功,不成功滅了也罷,使其滅亡也罷
他們應該帶頭提倡修法或立法的,結果跑去檢討別人專業
只看風向 不看專業
真的快變成現在的選舉政治方向了
蔡英文自己也是法律專業的
他們要呼籲修法才對,這才是他們的專業,結果在質疑其他專業不檢討自己
身為社工背景的人,看到社會上一堆直接貼精障者跟心障者標籤,順便獵巫的傢伙感到很無力。
因為事實就是大眾對精障跟心障完全不了解,然後媒體渲染之下,再把這種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成見與敵意無限放大。
講難聽一點,現在大眾只不過是想看一場殺人償命的嗜血秀罷了,當聽到「大快人心」的死刑判決或執刑的新聞後,才覺得心滿意足,但隔天仍然不想了解、不願傾聽、不去重視社會對精障與心障者做的不夠好的地方。
除非,又發生一次悲劇~
覺得你寫的很棒,卡個
沒辦法...全球正常人都會對任何危險有恐懼...
聽過很多精神病患的故事,大多都因為社會的壓力造成病情更加嚴重
B. Kev 你有想過鐵路警察的父母的心情嗎?自己的兒子被殺身亡,犯人卻被判無罪,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實在是很不合理吧?
所以被殺死算倒楣?兇手有病殺人算正當行為? 老百姓憤怒不應該?
這裡留言讓我發現台灣還是很多理性的人
只是77的頻道長久經營 會看的人都是理性的人罷了 不理性的外面滿滿的是
最愛看知識型頻道!
去看相關新聞下面留言就是滿滿的低能
YT的演算法跟其他平台不同,基本上除了即時性視頻(例如新聞),推薦上都是比較接近原本就相似個性的項目
不像某書會故意把會互相挑釁和衝擊性的文章發給不該發的人,用以增加互動率和流量,讓人心情非常差,又更加深仇恨與同溫層
D 博恩: 如果法官手上拿的就是一條爛法, 那當然只能給爛判決啊
EggAik玩皮蛋 問題是我連這個判決是不是爛判決都有疑問,除了可交保這項的確可議
(C) 先說一下抱歉,因為我不是法律系學生,如果有甚麼說得不精準的地方還請多指教。
-
我認為大眾對法律最普遍的誤解,是認為法律必定可以為大眾伸張公義和還原真相;然而法律只是一個保護網。每個保護網一定是有漏洞,不可能是完美的;例如無罪假定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許可以拯救一個被冤枉的人免去牢獄之苦,但亦可以被一個窮兇極惡的人利用來脫身。就像七七提到,很多人認為「無罪」就代表清白或者不曾犯案,但所謂的「無罪」,更多時候只是代表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法律條文的規定,法官無法判定有罪而已。
-
法治的精神就是在於不受個人情感和第三方干擾,由法官只按證據和法律條文做出判決。這個案件的法官只是單純根據醫師的專業診斷和證人的口供,判斷出犯人案發時完全喪失判斷力,繼而根據相關法律判決無罪。如今大眾一面倒討伐法官和醫師,不但不尊重他們的專業,更代表大眾認同法官應該根據個人情感或社會輿論等第三方因素來判案;這個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一旦涉及第三方因素,不但違反了法治精神,更造成多重標準的問題,使司法無法達至一致性 (理性討論法官是否過分依賴醫師報告則另作別論)。
-
舉例來說,這次案件,大眾嘗試用社會輿論向法官施壓,是因為一但成功了,犯人會由無罪變成有罪且會被處刑,所受的懲罰增加了。但如果在另一個案件,法官考慮第三方因素後,犯人所受的懲罰少了,大眾又是否依然能接受呢?例如在香港,一位親政府人士斬傷了三位正在連儂牆張貼文宣的途人,法官卻基於「犯人深受反送中示威所困擾,所以犯案可以體諒;犯人的行為懲罰了支持反送終運動的人士,情操高尚」為理由,作出了扣減犯人三分之一刑期這種明顯地參雜了個人政治立場的判決。如果各位認為後者不合理,前者則同樣不成立,因為個人情感和社會輿論從來都是多樣性的;法治的目的,就是為了撇除多重標準,儘量讓每個判決的標準一致。
-
聽完七七這麼完整的分析,看見留言還是有很多人說精神病是不是就可以亂殺人,有點失望。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法律不是完美的,而且是經過很多年很多經驗和因應不同時代和社會背景一路演變出來。如今這個案件讓大家看見法律的漏洞,去討論和提倡修法,甚至思考法官是不是太過依賴醫師的報告,是很正面的事情,但口出狂言污名化身心障礙患者,則是曲解了法治的意義,也對其他患者造成傷害。
其實法院在論述本案的被告無辨識能力的時候,花了數十頁的篇幅在說明哦(判決書第8頁到第63頁),中間除了參考鑑定報告、人證以外,還參考了許多客觀證據資料,也一一回覆了檢察官的質疑與訴求。我還沒有詳看,如果你對法官判決依據的證據有疑慮的話可以看看哦,判決書連結在影片資訊欄裡了。
法律程序上我沒有任何疑問,我不解的是,恐龍法官之類的爭議也不是一天兩天了,為何我國的立委沒有任何修法的作為呢?抑或是有修但沒有修到點呢?
@@readblue-kj7oo 因為,推給法官、法院太輕鬆了呀。跟著民粹起舞、甚至主動帶風向,自己不用做事就能贏得民意,何樂不為?至於事情有沒有改善,從來不是政客在意的。
我們先以他確實是思覺失調的前提來討論
個人不認為應該直接判他無罪
畢竟殺人無罪實在很難說服目前的社會大眾
或許可以對患者制訂一套經過專業評估的法律
判定有罪後照這套法規去斟酌量刑
但司法判決的目的並不是是否能說服大眾…
想起之前看過的一句話:
比起專業,台灣人更尊重死者
-
補編輯:
說明一下這句是什麼意思
其實就是說台灣人不尊重專業
但這樣太直接有人會受不了
類似的例子還有:
設計師不就只是畫個圖嗎、法官不就是多讀幾本書嗎...例子隨便撿都有
沒讀過書卻能指點專業法官和醫生
原來高手在民間是這個意思啊
Pzgsb De 華人普遍有死者為大的觀念吧,包括我也會淺意識這樣想
我怎麼感覺比起死人更加保護活著的?那怕是活著的壞人
因為活著的人,可以撈錢
懂@@大家對判決的不信任就是對法官和醫生專業的不尊重
像之前對向車道自己近距離打滑 或過馬路滑手機被撞死的... 竟然還要在那邊審東審西分析責任...警察發言人還無腦的說要釐清責任... 還有鬼島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C一票//
這次的案件,唯一欣慰的只有逆風的聲音變多了,謝謝更多專業人士願意跳出來說明,很抱歉我目前仍無法認同無罪的判決,但願意多看更多專業人士的說法及正視問題,希望專業人士可以藉由這次機會讓社會更明白相關疾病的棘手之處
我是支持修法+1,像是說,至少針對精神疾病的人,犯罪的罪名可能可以稍微調整,像是定罪方面就以「過失」或是「無意」相關的罪名來當作定罪方向。
以這次殺警案為例,這個犯人又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應該可以改定罪成「過失致死罪」啊!😢😡😡😡
@@林耕鋒-n2c 過失致死一樣不罰,因為責任能力處理的是犯罪三階層中罪責性的問題
@@陳彥龍-n8h 還是說,關於這個「因為意識或是認知不清(像是精神病、老人、小孩)→犯罪(像是殺人重罪)→如何定罪→合理的責罰方式」這個議題,本身就可以獨立分開來重新討論呢?這個可能也是有蠻大的檢討修法空間的~~😵😥😥
最大原則,還是希望能夠做出合理修法,來讓人民們能夠更加安心~~😥😵😵
@@林耕鋒-n2c 現在本來就是這樣子,小孩後續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精神病人後續有監護處分,不用刑法,而是以刑法以外的手段去進行處理。除非你在意的是罪名的問題,但這樣就違反刑法出動的理論了(罪責同時)
@@陳彥龍-n8h 可能蠻多人的迷思或是恐懼的地方在於:一切所有情況的殺人,最好都是只能用刑法的重度處罰來一律辦理(甚至也有支持死刑的)…不過,這個現行所有法律規定上並不是完全正確的。
因此,對於這個因為精神疾病發作而殺人,很多人都會疑惑說現行的監護處分,處分程度還夠不夠…他們最終期望的目標就是盡量降低精神疾病殺人犯回歸社會的機率,避免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
之前我對思覺失調也不太瞭解,被判無罪社會大眾會譁然也是可以理解
就像七七影片說的那樣,當我知道是判無罪時我真的也無法接受和感到氣憤
但看了影片又看了留言區之後,我真的覺得我們需要修法和建立更好的社會制度
這社會給人的壓力實在太大了,發洩情緒總比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簡單許多?
我也不是要幫加害者說話,而是只要大家願意,就可以試著建立一個安全網
在往下墜的時候,誰都希望自己能夠被接住,而不是等悲劇發生,那麼再多的謾罵也沒有意義了
D, 比起譴責,我認為預防更重要
同7:45所說的,基層警員裝備不足的問題,還有應對犯人的方法
肉身貼上嫌犯,搶刀子實在是太危險了,防身術再怎麼純熟,遇到突發狀況也有可能失誤的
如果備有電擊槍,甚至放寬用槍的限制,也許就能夠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不是可能失誤,基本可以說是穩死,有人就做過實驗,就算是職業MMA選手對上持刀的普通人,也是基本GG,遇到只能逃,可是警察又不能逃,唯一解大概用警棍之類繳械,不然像車廂那樣小的空間,槍都不好用
電擊槍真的不錯,可以限制也可以不致別人致死
@@peisanlee4419 你說的那部我也有看
這種說法有瑕疵,
針對這次的事件就不適用,
因為嫌犯買刀的用途是"自保",
通常自保用的刀不會大喇喇的握在手上,
即便是警官有配給彈藥或是電擊槍,
對於"突如其來"的突襲只能靠反應跟防身術
這個嫌犯是在近身的時候,才突然拿刀出來攻擊警員,並不是一開始在那邊揮來會去,好嗎?請問:你要怎麼預防。 以現在情形,若員警用槍,又會被告,訴訟好久年,這不是有一堆例子嗎?!
我覺得大家都是希望社會變得更好、友善、安全,可以試著停下來思考這點,我也覺得被判無罪實在有點不合理,但更應該提倡修法,以免下次真的再有不幸發生的時候,能有比以往更進步的判決結果,這整個事件對於社會大眾真的是充滿龐大的無力和無奈,我們都很遺憾,但回歸到改善社會的根本,有些比較情緒化和不理性的行動是沒有幫助的
建立精神疾病的正確觀念、理解現在台灣的處境、了解資源狀況,應該能讓我們在面對問題時思考更多,在台灣最棒的就是我們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如果因為對立和不理性讓整個討論無法產生變化,那真的會是滿可惜的一件事
我是支持修法+1,像是說,至少針對精神疾病的人,犯罪的罪名可能可以稍微調整,像是定罪方面就以「過失」或是「無意」相關的罪名來當作定罪方向。
以這次殺警案為例,這個犯人又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應該可以改定罪成「無意致死罪」啊!😢😡😡😡
(抱歉,改成無意可能比較準確,等等我會補充無意和過失的差別)
小弟我不只支持修法,我更加認為要改革,一次大型的改革,近年來台灣社會對於我們的法律可以說是高度不信任,這也使得人民在面對司法會更加不理性化。
畢竟沒有人是完美的,更不用談人訂的法律,時代在改變,在這社群媒體極度發達年代,台灣的法律是真的要改革。
小弟我質疑的是,現有的法律能適應這個新時代嗎? 還是我們的法律失去了正義成為惡人的工具?
我很反對用仇視與憤怒去檢視司法,但人們會憤怒這次的判決一定有原因,應該用更多的理性去思考我們不完美的法律,所以我支持改革。
@@武袁 說得也是不錯~~也是蠻需要這種可以有更多治本效果的改革~~
只是,這種改革,可能也是一條非常長遠的道路,需要花很多時間、很多階段來逐漸改善台灣的司法社會體質,我們老百姓也只能期望能夠逐漸有更多小進步,累積下來也是大進步了呢!這個漫長時間,也是只能祈求老天爺能夠讓我們社會平平安安呀!😢😢😢
林耕鋒
刑法的故意
是明知並有意 或著預見其發生其發生不違背本意
跟你所謂的動機是不同的東西
所以才會把精神障礙設定再罪責層次
至於無意根本不用討論
過失本來就是主觀上無意 何必再討論
B或C,身為法律系學生,很感謝志祺願意做這一集讓更多人理解憤怒背後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可以討論,不要謾罵」 到底多麼難以理解?
看到一堆人諷刺來諷刺去 這到底可以解決什麼問題?
真是讓人心酸。。。
現在的網路風氣戾氣真的很重
如果有些人替自己立場辯護的起手式就是完全一樣 那怎麼能叫討論
而且最諷刺的是 當初"我們與惡的距離"撥出時出現了不少相關討論 但到了現在依然沒有造成任何改變
很遺憾的是現在是白死了一位人民保姆,如果人民不憤怒才有問題吧。呼籲理性很好,但我很看不過去那種表面理性結果發生到自己身上才知道痛的
謾罵這件事 ,我認為又如何呢?
殺一個人就無罪
對我來說台灣的法治就是垃圾
而且還是可燃的垃圾
對人民來說殺人就可以無罪呵呵……
就是一整個垃圾的法律還有法官也都很爛
這樣只會加深我們對精神病的偏見
會更怕神經病的
案件後有三個"需要"
A.大眾需要避免再發生
B.被害需要補償
C.犯人需要刑罰
支不支持死刑,這三點是有共識的。
這次滿足部分C,A.B極大風險無法滿足
是需要補足的部分。
以親身經歷來看,
A、B滿足後。犯人受哪種刑罰,可以討論(民事)。
刑法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處罰"跟"補償"
是預防犯罪跟威嚇潛在犯罪者
這不是民法....
終身監禁是個好選擇,但最好是能跟死刑並用,畢竟有些人適合死刑(ex那些在街頭稱兇鬥狠的每個死刑前沒幾個能坦然面對),有些人適合終身監禁(ex像這種有疾病的就蠻適合)
反倒是希望警察法可以修改一下(例如:第九條第六項),不然總是治標不治本
(純屬個人看法和意見)
Cool Nicky Cool Nicky
死刑並不是萬能的 我雖然支持死刑
但如果有一個人知道自己不管怎樣都會被處死刑時
你覺得他會不會認為橫豎都要死,不然幹大票的這種想法?
至於這種精神病患終身監禁 你自己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你有辦法接受這種結果嗎?
精神障礙的人 本來精神就有問題了 關有用的話就關了 關出來還是一樣有問題 那不如選擇去治療控制他的病情 讓他不在發作 減少失控的風險
關完出來還是一樣 有病 有意義嗎?
刑法本來就處罰那些有責任能力的人 明知有責任能力 但還是去做不該做的事情
這才是刑法要罰的人 對於那些無意識能力的人 不是刑法所要處罰的。
”會不會認為反正都要被判死刑那不如大幹一票“ 我必須說是有可能的。但反過來說 有沒有可能有人就想被關 因為沒有錢 出去外面也找不到工作而出來後就再殺幾個 然後無限重複呢?
畢竟在台灣是沒有所謂終身監禁不是嗎@@?
這次的影片讓我更加體悟到志祺團隊,在資訊設計的能力上,有多厲害。
我在十年間見過無數的精神病患,他們,都是非常非常溫柔、友善的人。多少人已經被家屬放棄,但還是努力地生活。多少人重複進出急性病房,狀況一次比一次差,最後一次得知到他的狀況,他已經自殺了。多少人在病況得到控制後,努力找工作,試圖讓自己回歸社區。
但……現實是……多數人隨著時間過去,資源愈來愈少,腦神經被破壞的愈來愈嚴重,最後被家人遺棄,只能終身住院
理盲濫情,覺得不是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
法官寫了一個很仔細很明確很多的判決書,在講道如何判斷犯人是否為精神病患花了大部分篇幅,也給了很多發生在犯人身上的事,例如他已經看精神科十年了,醫生也判斷有被害妄想症,他也在108年又一次報警說有人要加害他,結果根本沒有這回事。法官在判決書上也寫了他用的法條是哪一條,依法判決有何不對,法籍上就只能這樣判,難不成要為了我們不爽,就改變成不符合規定的判決,這樣何須法官法律,全民投票定生死算了,一人一票投下你心目中最理想的辦法,台灣人就很愛公審別人,看看具有引導性新聞,就集體高潮公審別人,真的很母湯,法官有他的專業,不是記者寫一寫就相信,法官是要考試的,不是選得,不會有韓某某這種一問三不知,他們需要知識才能考試,才能當上。
看看法官努力寫得判決書,
不要以為新聞都是對的。
網路上都可以下載判決書,
深入了解在評論
ok!
@@chds0809 啊不然你想怎樣 hmmm 難道你要讓法官做假判?
不罰跟無罪 在我的認知差蠻多的 蠻多事真的是字面上的問題 如果說他因為精神疾病所以無罪不罰。跟說他因為精神疾病雖然有罪但不罰 是否輿論反彈力道不會這麼大呢?
真的,滿多人不清楚這是不太一樣的兩個概念,連媒體都會混為一談。
刑法規定不罰,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罰 無罪判決。
@@蕭宏原-l1y 沒辦法 有罪 法界的定義跟一般民眾有所差別....
其實還蠻想問的 19條不能變成類似緩刑的條件 而非 不罰的條件嗎
@@your-house-supplier 我覺得問題出在刑訴將不罰等同無罪有問題,也到置法官推論出 不罰 無罪 可以交保
我覺得兩個問題
第一 一審定罪到判刑確定的空窗期
第二 強制就醫年限因該提升至永久或確定不會復發
来自香港的觀眾表示這件案子其實更深層次的影響因素是在於台灣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
導致了每一件案子都是很單純的按照成文法來做判決
正常在英美法系的體系之下這件案子雖然有精神科醫生證明,證明其有精神病
但是在英美法系之下若然之前有精神病患殺人法官是可以利用判例法判決被告
不會單純的分為“殺人”(貌似台灣《刑法》沒有“誤殺”?)
最終大多以謀殺(Murder)不成立而誤殺(Manslaughter)成立將精神病患判強制接受精神病院治療(基本上一輩子都出不來了,某程度上的終身監禁)
C
法官是依據法律 醫師是依據專業
那這法律就是要修
聽到志祺七七說到法官, 可否跟我們說一些關於香港「高尚情操」法官的事
之前在看新聞時看到他的事
想了解多一些
唉 個法官話斬人的人高尚情操
真是笑L咗
Btw香港法治已死
推
我都想聽佢講吓高尚情操嘅犯人
香港的那些不是恐龍法官,他們是舔共法官。
grandradiomother 巧了,内地人还觉得香港法庭是洋人的呢
D
建議直接以後判這種精神病直接改國賠,畢竟是社會沒有做好維護以及關懷導致這一連串的悲劇發生。
那大家就一起被罰錢吧,法律太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了。
台灣基本上就是一個無法包容精神疾病的社會
生病的不只是他們
還有這個社會
發現多數群眾根本不在乎下一次悲劇的預防,也不打算解決問題;他們只是偽善地假借正義之名,行著找情緒宣洩對象之實。
為什麼這麼認為?去看看有多少人多少言論有去關注、檢討更根本的「社會安全網」和「員警執勤安全防護」長期被行政部門「輕視及壓低預算」的問題,及相關失職官員的究責。
社會安全網破洞很大 近8成社工憂鬱悲傷沮喪
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424pol002/
社會安全網真是個笑不出來的笑話😟
我只覺得,你明明知道他有危險,而且治療成功機率低,卻把他放出來,不就等於放一顆炸彈在社會上?我沒有罵法官也沒有罵醫生。只是這又要怎麼處理呢
@@yyyeh4789 所以才要修法,而且假如犯人沒錢買藥,政府願意花錢買藥來保護人民嗎?
@@yyyeh4789 所以社會安全網相關機制更要做好,而不是像現在沒幾個人討論在乎。
同意樓主,不過我覺得比嫌犯更應該要被罵的是警方,他們讓我不滿的是從鄭傑到現在都一直說要配電擊槍,到去年才發250隻,而且發下去有沒有用都不知道,真的不是我要事後諸葛,是每次發生事故之後都說要改,結果也只是說說而已。
裝病這件事真的是不太容易的
兵役體檢的時候,我如實記錄有氣喘、近視很深(能免役的那種...)
於是我多跑了兩趟醫院去做指定的檢查
氣喘那個用了大臺的機器測呼氣、近視直接點散瞳再用機器驗
確認我不是裝的才確定是免役體位
裝病哪~那麼容易的
精神病是最好模仿的病例 因為儀器檢測不出來
@@Kazama12024 當你最少要裝三個月的時候 你就知道好不好模仿了。
推薦你們看一部1996年李察吉爾主演的電影「驚悚」,這部片子我當年去電影院看過,很值得看,劇情讓我至今難忘!演精神病的演員獲得「金球獎最佳男配角獎」,他的演技也真的值得獲獎!
@@Kazama12024 笑死 你以為精神科醫生跟你一樣專業嗎
@@Kazama12024 恩,從你的發言就知道你完全不理解身心科的檢測量表與相關尺模
我覺得大家這種民粹的表現就是很典型的"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出問題的人",
普通人無力改變整個社會體制,但要怪一個人就容易很多,
我反而很敬佩這些法官、醫生,他們怎麼可能不知道他們這些決定會惹來民怨呢?
反而是他們做到了真正的專業,不受外界壓力或感情改變決定,
尊重判決結果不代表覺得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
真的是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希望這次的事件能促成新的法案,
覺得這次的影片很中立,很棒 !感謝你們願意討論這樣的議題!
身為社工系的學生,這幾天超無力的,一堆人狂謾罵,通通都沒有去看判決書內容,只知道看標題,然後行政單位都順著風向譴責,警政單位、海巡署、行政院,通通都很聰明的順著風向表態,明明身為執法者,每一個都瞎了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或是在裝睡,不過以目前的環境來看,現在只要大力譴責就能輕易的得到民意真CP值真高呢,真香阿
真DER,而且只要支持死刑出來說說話,就能獲得選票,那幹嘛還去費心思考怎麼去做提前預防呢~
自己去做精神病提前預防說不定還被人民罵怎麼把稅金花在精神病人上面呢~
我也是覺得媒體亂帶風向跟高官不說實話反而鼓動鄉民的作法很壞
首先我為不知道社工系的無力在哪sorry
另外已簡單一點的想法來看這起事件,50萬交保(當然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交保」後出去,誰能確定不會再犯?這樣是否對大眾造成恐慌?
交保跟強制治療中間這段期間難保會不會有什麼差錯?
(我是不知道多久會執行)
再者,為什麼不傷害車長、乘客?偏偏傷害警察?身上帶刀因為不知道為什麼帶刀而帶刀?是否早已預謀好要犯案了?
法官跟醫生也都照著專業判斷沒錯,但是所以你會覺得判得好?本該就判無罪?抓去強制治療就好?
換句話說你家旁邊住個精神有問題殺過人的,因為國家判無罪,也強制治療了,所以你覺得這種人是安全的?
當然很多人的謾罵也許是錯誤的,也許過分了,但事情該法律上本質上就是錯的,你也覺得因為法律這樣規定所以法律是對的囉?
就像影片裡講的難保未來不會有其他人仿效?
不好意思我不是讀法律的也只能照著一般大眾的說詞來問!
沒有輿論,只剩下風向,真的可悲。
@@weiweikk4750 影片 3:35 有解釋被告攻擊警察的原因
這個人應該是真的有精神疾病,但是我覺得即時有病也不該無罪,可以不用死刑或無期,但至少要有適當的處罰,畢竟失去了一個寶貴的生命,所以 修法,修法,修法
有病不是一定能無罪,根本是法官自己不想判死刑硬推到精神疾病上
我覺得比起處罰... 做強制管束強制隔離治療比較有意義...罰也是罰監護人
@@葉子6378 我倒不這麼認為 法官自己也很清楚不判死刑會掀起很大的輿論 那壓力未必比判一個人死刑還低
@@bojuinwang2208 法官又沒差 反正薪水照領官照升
@@bojuinwang2208 判死刑是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也會上報導的,或許輿論壓力沒那麼大,但心靈壓力也不小吧,我只是覺得病人自己不吃藥,卻要被殺的人買單很扯而已
不只法律,整個社會制度都有可以反省的地方
光這個事件就可以看出:
1、警務問題,即使增加裝備又如何?主要人手不足的問題...那誰要當警察?
2、醫療問題,家屬是否能負擔醫療費用?
3、社工問題,沒有症狀時是否有機構定期追蹤關心?
4、法律問題,即使當事人無法控制自己,但殺人不負責?對於家屬情何以堪?
5、家庭問題,有些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家人有精神問題,就算知道,一般百姓也無法一直將家人帶在身邊照顧
6、媒體問題,媒體斷章取義
7、教育問題,媒體之所以走向現在的風格,大多也是人民口味養成的,另外大家對於疾病不了解,容易產生歧視或是恐懼也是屬於教育問題
8、社會問題,警務、醫療、社工、教育宣導,這些都是錢跟人力,從哪來?只有社會的每個人都願意付出才行,但加稅?大家不要,當警察、社工也沒幾個人願意,最終問題還是回到所有人民身上,要突然改變現今的社會制度不太可能,但至少從認清、重視問題開始,雖然無奈,也只能慢慢來了
其我想額外講一些有的沒的
在辦決主文上網之前
我很好奇為啥有些人就可以對這件事有一大堆見解(對就是名嘴們)
他是當事人嗎?
他在案發現場嗎?
他有參與調查嗎?
他看過任何卷宗嗎?
他們是相關從業人員嗎?
依照著過去所發生過的事情的經驗
加上一點新聞所報導的內容
還有個人各式各樣的猜想
最後激起社會大眾的恐懼心態
他們知道自己的言論經過媒體傳播之後
這種聲音想法是會被放大很多
更甚至有些點是錯的
到底是在幹嘛?
博翔許 沒錯 完全認同
這其實也牽扯到閱聽人的素質,名嘴素質在哪,那他底下會信他胡言亂語的人素質也就在那邊而已
而且大多數的民眾還會認同這種觀點ㄏㄏ
台灣人容易被帶風向,旁人在看覺得無腦,有些連自己也認同,但就是想跟著做,買買名店,排排隊不影響到人,但如果是因此留言傷害人,真的要克制一下
名嘴就是靠這樣賺錢的啊,有沒水準的人愛看就有人會當這種沒水準的名嘴
對於加害者本身就已經判斷出有思覺失調症
但不持續服藥和就醫這一點非常不滿
為什麼中間長時間的不回診沒有機制可以強制追蹤
預防才是解決類似事情的根基
也有一些專家指出,不吃藥跟看醫生可能都是思覺失調發作所造成的。對於這種沒有病識感的患者,國家建立完善的醫療通報系統、社工定期探視等社會福利系統才是當務之急,而不是項檯面上的政客說一些幹話,把鍋丟給法院,自己享受民意的簇擁而不作為。
也有案例是患者認為所服用的藥物是一種毒藥,又或著患者家庭經濟能力過不去
畢竟他們的思考邏輯不是能套用我們現有的模式去推敲的
心理衛生被分派的資源很少。我還真希望助人工作者們那麼多資源可以玩追蹤網。
不吃藥的原因超級多啊
1.副作用帶來的痛苦大過疾病本身
2.自身功能退化,以致沒人提醒會忘記
3.單純就是偶爾會忘記
4.症狀干擾認為藥物不利己身
5.服藥一段時間後停藥,發現症狀沒惡化
6.吃了一段時間沒改善覺得沒效
7.生活不規律,服藥也不規律
剛剛隨便想到的
那些藥對身體非常傷,副作用非常的多,像是食慾不振、幻覺、反胃、暈眩......等。有時候想吃也不見得可以吃,完全要看身體能否負擔,我表哥就是因為從小吃那些藥,造成發育不良甚至內臟過度負荷,醫生主動讓他停藥很多次。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想生病,這真的不是他們願意的
作為思覺失調患者,看見下面能有這麽多理性的討論,我是很感動。
精神病不是說能裝就裝,我很小時候就被帶去檢查,雖然有有一大堆症狀,也做了一大堆檢查,但醫生因為我年紀太小有可能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而怕斷錯症,一直遲遲沒有把我歸類成思覺失調患者
直至上初中真的能好好表達自己和經過一大堆嚴密的檢測才真正把我當成患者和開始用藥。
現實醫生的判斷是非常嚴謹,並沒有所看的電影來的隨便。有心人能裝成精神病患者去犯罪的機會率是很微細。
C。跟酒駕一樣,明知喝酒卻堅持開車就是謀殺。明知自己有精神病,不按時服藥也是。如何修法,定時追蹤這些患者,是政府的責任
但經神病本來就不會自己吃藥
拜託大家不要出征醫師、法官或是律師 他們只是做他們的專業,請大家記得《與惡》,只了解片面的自己是多麼無知
我只覺得醫生是無辜的,律師也只是盡辯護職責,真正有問題的是判的人
@@沒事不訂閱 真正的問題是法律。
法官也只是依法去判,雖很無奈,但這是法律的問題,這是最迫切需要修改的
對啊那就應當趕緊修法,不然這絕對是社會的不公義
所以就可以沒事,治療可以恢復正常啊,醫師也知道阿
社會就像一部機器,今天有顆放哪都會出問題的螺絲,你會怎樣處理這顆螺絲........
丟掉=死刑
找個盒子單獨存放=終身監禁
放回機器中受損壞掉就算了=無罪
不是每個患者都會像電視劇一樣有好的結局.......
C 我觉得是法律的问题其实把强制治疗的时间上限提高
就可以压制模仿的问题
加上这是法官的判断
真相往往和大众期望不同
如果因为大众不能接受就说判决有问题
那不如直接人民投票判断嫌疑人有没有罪
至少我觉得法官和医生都是基于他们自己的专业判断
好方法欸要裝病就給我裝一輩子😆
台灣很悲哀的事總是要等悲劇發生才來修法,而且修法還要好幾年才有結果,都沒有辦法做到因應時勢或現況修法,那些立法委員沒有資格領這麼高的薪水!
法律本來就會有漏洞,多數法律不可能在事發前就預防,通常是出現了案件後才會跟著修改,上萬個案件隨時都有細小的變數,使得判決有不同結果,每個變數的差異不可能事先預想(建議可以去看公民相關的書)。其次法律不是讓某部分人修來方便使用的,如尚未經過枯燥、一而再的確認該法有可觀測的誤區,各方面的調整、各項事實考察,不可能幾天內就改出來,一項法律丟出來是臺灣全體人民都要共同遵守執行,法律朝夕令改只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況且立法委員每天要過的不是單單只有這幾樣工作,要審核親自探訪檢閱的資料很多,各政黨甚至立委本人立場也都不一樣,看法當然也會不同,因此行政效率會低,卻也能用最小的人力模擬最像社會的多元,如果立刻修法立刻通過,跟以前的國王皇帝專制沒什麼兩樣。最後立法委員的薪水如果要分給被後的團隊、智囊、接待民眾的人員,分一分20多人上下,拿到的薪水其實真的還好。以上是個人的淺識,感謝耐心閱讀
低薪贪污增加行政品质降低人才流失,过高过低都不是太好。
死者的父親也走了,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心情真的很複雜。一方面覺得台灣社會對於判決多了更多理性討論及相信專業的聲音,是推動社會制度更加完善的助力。但又覺得在這些冷靜分析及闡述精神疾病的困難背後,是逐漸失溫的同理心。我真的沒有辦法想像如果我兒子被精神疾病者殺害沒多久,就有人在我耳邊講精神疾病也是無辜的。對,這是事實。但是闡述這個觀點在這個時間點無異於在傷口上撒鹽。現在只能祈禱被留下來的人還有勇氣繼續留著。
B 為了公正客觀,身為法官本就該摒除一切情緒上的妨礙,才能理性客觀的作出判決,就算法官也很氣憤也很難過,但是依法該怎麼判就應該怎麼判,這才是法官的專業。
對我來說,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條底線,不要認為法律應該讓世界更好,法律的職責只是不要讓世界太墮落~
3:37 我自己有一陣子也充滿被害妄想
走路背後有影子,就覺得有人拿球棒要敲昏我
道路旁邊有車子,就覺得下一秒會有人口販子把我擄上車
有窗子的地方就覺得有人在偷窺
所以滿懂這種感覺的
但是就算過失傷人也會被罰,我覺得有什麼原因都不至於無罪
很多人也不是邀求死刑,好歹也要一個有期徒刑
同意,有沒有罪那是一回事,重點是如果沒罪的話那以後警察要以什麼樣的心態來保護人民,這點我很懷疑
阿不是有強制入院五年嗎
台灣沒有結合精神病照顧和監獄功能的醫監,假設有服刑也沒地方可以去,總不可能把他直接丟到普通監獄裡
@@詹前聖 沒入院,強制就診而已,可以在外面跑懂嗎? 萬一又不吃藥勒?
你是說叫他一定要自己去醫院報到看病持續五年,這種事情不就是他原本該做而沒做的,而是變成叫懲罰嗎?
c 應該修法
但應該修的是刑法第87條(五年以下的監護治療期間不夠彈性)
不是第19條
理性來看,類似的條文其實在各國都有,並不是台灣自己亂訂的,問題在於配套的保安處分夠不夠完善
例如
日本刑法
第三十九条
1.心神喪失者の行為は、罰しない。(不罰)
2.心神耗弱者の行為は、その刑を減軽する。(減輕其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不負刑事責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從輕或減輕)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練氣修真者 你是日本哪,我去到就被人骗了
@練氣修真者 我刚去就有人问我想不想体验日本的风俗店,然后我就被骗了,具体我不像多说。
@練氣修真者 以后也要小心啊,有的日本人就是专门骗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的。
給官二代脫罪的法律。
C應該修法
註:是應修刑法第87條而非19條
原因有以下幾個:
1.第19條要在判決時使用的門檻是很高的,需要有多方的證詞,和診斷書才可以使用,而診斷書又是由多人討論後才給出的,且偽裝自己有思覺失調,在專家的鑑定下不是那麼容易能蒙混過關的。
2.正如志祺在影片中所說的刑法是要處罰刑法是要處罰「有刑事責任」的人,對於在案發時若無法判斷是非對錯的人處罰起來其實用刑法來處罰意義不大,另補充一點:除了未滿14歲的兒童不罰外,對於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青少年,以及80歲以上的老年,在刑法上也是要對其所犯之案件予以減刑。
3.刑法第87條規定是只能判5年以下的監護處分(俗稱強制就醫)但是許多的精神疾病是無法在短短的5年就可以確保被告不會再因精神疾病而去犯案,所以個人認為應該適當提高上限,使法官在下判決時更加彈性一些。
另外也希望政府可以透過這件事情加強對精神病患的管控,並且正視基層警員的人力以及裝備不足等問題。
C.
法官依法判決、醫生也秉持中立做出判斷,無話可說。
所以快點修法讓法律更完善吧
已經有這種疾病在身,社會事先已自由予他。殺人了,還要還他自由?可以接受跟一般人的處置不同,例如強制住醫或必須定時到派出所報到以查身心狀況等等(詳細的辦法或許需更多有法學知識與醫學知識的人討論),無法接受的是"無罪"沒事回家,隔天繼續搭火車亂跑,隔幾個月又殺人,又無罪了? 法律的目的不只是保護人的權益 還有維護社會秩序。
C吧 我覺得法官怎樣還是照法條在判罪 只是用的法條好或不好而已
感覺台灣的法律很多地方都需要改進 還有社福方面真的也需要改進
真的,我是支持修法+1,像是說,至少針對精神疾病的人,犯罪的罪名可能可以稍微調整,像是定罪方面就以「過失」或是「無意」相關的罪名來當作定罪方向。
以這次殺警案為例,這個犯人又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應該可以改定罪成「過失致死罪」啊!😢😡😡😡
@@林耕鋒-n2c過失的意思是可預知行為結果但不期望其發生之犯法行為,而被催眠或在無意識之下(如夢遊)所犯之罪不屬於過失或故意。所以就此觀點來看把思覺失調者所犯之罪定義為過失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邏輯混亂無法預期事件的結果,希望將來能有專為這類事件定義的名詞。
以上為本人憑印象中公民課所學所做的回應,如有錯誤歡迎修正
還有立委(人民)的素質= =
@@林耕鋒-n2c 此案不能用過失致死處理,主要還是因為過失的定義。
所謂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這句我相信很多人很熟悉XD
簡言之,過失需要是那個行為人能夠注意的,像本案之行為人本身就欠缺這方面注意能力,是自身疾病所致,所以並不符合過失要件喔~
@@貓奴路過 @椎名平介,還是說,關於這個「因為意識或是認知不清(像是精神病、老人、小孩)→犯罪(像是殺人重罪)→如何定罪→合理的責罰方式」這個議題,本身就可以獨立分開來重新討論呢?這個可能也是有蠻大的檢討修法空間的~~😵😥😥
最大原則,還是希望能夠做出合理修法,來讓人民們能夠更加安心~~😥😵😵
我認為因為精神病所以減輕罪刑
是可以理解的
這件案件的問題不在警察被殺
而是精神病病人的安養問題
如果沒被放出來
就不會有這種憾事發生
一來台灣沒有這麼多精神病床可以養所有病患,二來安置精神病患要花費極大的金錢
家屬如果沒錢醫院也是讓你帶回家,還是說你要養?
唉,看到種事發生總是令人難過,不管是被害人家屬或者是加害者,其實都很痛苦,被害者家屬因為失去親人而心痛,而加害人要活在一輩子的譴責中,看起來兩方都沒有任何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真是苦命啊!
按照司法程序鉴定,这个判决确实没问题啊。都说自己是法治社会依法判决才对啊。如果出现问题,麻烦想办法去修法,而不是找到法官和医生的问题
Chris Fang 可悲的是很多臺灣人生活在法治社會
卻整天不守法 不看判決書就喊著殺人償命 還不相信法律規定
啊自己的被抓就希望寬限放人
認為警察愛錢擾民 亂停車也抓
再然後 警察過度執法又大聲叫好
說穿了這種人就是不願思考的暴民
恐怖的是這種人佔大多數⋯⋯
哪個法治社會都有這問題 畢竟人類不是每一個都能完全理性判斷
阿人家就建議去修法了
你可以看懂人家在講什麼再來說人家在講笑話還噴人嗎?
然後又關中國屁事 我這台獨大將軍都沒辦法把這件事扯到罵中國去了
你邏輯到底怎麼個運作法我很好奇
@雲天 法官判决又没有违规为什么要被弹劾? 太扯了吧,只要不符合你心愿判决就扣个帽子他有错?法制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啊不是你不爽判决就能够妄断司法的。
@@chrisfang3749 遇到地不是達官貴人而是第一線人員,法條擬定速度永遠不知道何時才能送審過
法律也是人定的,必定會有局限性,想要讓社會變得更美好,就要從修法上面改,令法律更加完善
謝謝志祺團隊長期關注社會議題(重要但卻可能沒有太大的觸及率…)
各位團隊成員,辛苦了!
這個案例是一個社會問題的展現,今天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身在台灣的每個人,多少都應該對這件事情有所反思;一件事的發生,往往是必須經過時間的薰陶醞釀才足以滿足事情發生的條件;不應該總是盲目的照著,媒體的聚光燈去全全去認知這樣的一件社會案件,社會的黑暗面往往躲在光所照不到的陰暗處;朝這樣的一個面向去思考,或許就能找到根治這樣的社會問題最根本的答案。
今天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個個案,如果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這樣的案例以後一定會再發生。
以前脾氣不好
當兵時候,我跟士官吐槽
《為何讓我曬太陽,很熱》
他們沒有回答。。。
後來,我在網路開始經營TH-cam
一直遇到很多酸民留言攻擊
換我不會回答。。。
@@scj6963 我是到底什麼意思。。。
希望其他的人幫我解答
回答到累了不想回答吧?
@@羽晴陸 你很聰明。。。
妳是不是可以看到別人內心真實想法
@@user-uncle_yen 呃,懂了,我沒有注意看,抱歉😓😓😓。簡單來說就是你在當兵時的發言跟酸民發言本質不大,都是讓人不想去理會的。
@@scj6963 軍中也有很多酸民
整天抱怨訓練很操,菜色很爛
以前的我就是一個酸民。。。
我覺得這位法官很有勇氣
他直接告訴大家
我國法律,白紙黑字,明確表示
有精神障礙的患者,殺人只須在病院住滿5年,就算沒醫好或有再犯可能性,
都能即可返回社會。
都4年多了,連個修改草案都沒有,
真的很正義
C 這確實是法條的問題,法官的權利沒有大過於法律
我覺得吧,我支持上訴,但我更支持醫生的判斷,也同意法官最後的判決
支持上訴的理由是,上訴本來就是該有的權利,支持醫生的理由是,他確實是必須依照專業做出判斷,也要避免受到干擾,反倒是被肉搜集火這讓我覺得很可憐也很無奈
而就算法官有憤怒好了,終究脫離不了法律依據,假設他今天捨身好了,打死罪犯好了,那最後也是他必須承擔的
一直以來,我都保持著,“盡量”排除死刑,說真的,與其有時間和精力去喊要XXX 死刑,不如大家一起努力,建構一個更完美的社會,大家多多關心社會角落,發現異狀就做出適當的關心和幫助
舉例來說的話,家暴案,吸毒案等等往往都是欠缺社會關心,它們就會一直一直存留在陰影中
最後想補充一句話,雖然你無罪,但不表示你無錯
一直以來,我都保持著,“盡量死刑,說真的,與其有時間和精力 浪費社會成本 還不如直接X掉
而且我實在很懷疑 如果案件發生在你家人或你身上 你真的有勇氣出來原諒犯人嗎?
@@Kazama12024 我可以向你說,我無法原諒,但我依舊保持這種態度
我承認肯定會生氣,肯定會想報復
你問我為何生氣還堅持盡量避免?我曾經看過一個俄羅斯的案子,有個爸爸長年性侵兩個女兒,兩個女兒受不了,合力殺掉爸爸,因為她們也沒機會報警,只有這麼做才能自保,但是後來,她們依舊被判刑了,正因感覺到,會有這種特殊情況,所以更應該盡量斟酌判斷是否真的需要,並不是靠怒氣就能解決
如果你一個人不合群,大家會覺得你是怪人,如果一群人很奇怪,大家會加入他們
你如果因為生氣,而事事決定靠死刑解決 那就本末倒置了
當然,這不表示我認為完全不須要死刑的存在
像是遇到兵拉登這種瘋狂重大罪犯,我當然也認為盡快槍斃對社會是最好的辦法
@@AK-hj1uz 其實死刑不應該被廣泛使用, 因為他不人道, 且 濫用 死刑很容易激發 罪犯的反抗心, 看看古代酷刑就知道什麼事了, 除非是真的社會整體文明程度極高, 否則嚴刑峻法只會讓一般的人不敢犯法, 但罪犯拼死反抗, 或是犯罪不報的情況出現。 死刑可以有, 必須是只能在最極端案例上使用, 永遠不能把人逼到極點, 這是一個 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的道理, 必需要 為人留有餘地。
@@蛋仔雞-t7k 感謝你也很理性的討論
C
台灣立院的效率極低,但是需要立法修法的事情又非常多,不只是這件事,我相信台灣需要立法修法的事還有很多
不要只是為了選票才開始對大家有關注的法案有動作,很多有關弱勢或少數的利益因為沒有選票沒有熱度甚至危害到商人利益就放置不管
相信很多人對立院的印象是打架、水球之類的,法案的投票不問是非只看政黨,真的希望可以越來越好
關於模仿殺人裝精神病,雖然影片中說真正的精神病是很難裝出來的,但是大部分人普遍不懂精神病,不懂專業怎麼判定,覺得只要自己聲稱有就是有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當他們殺了人發現沒辦法裝瘋減刑,後悔了,但是來不及了,人已經殺了
所以我認為殺人裝瘋真的會是未來可能有人會嘗試的事,因為這次判了無罪
那類人多半只是欠一個犯案的理由,
如果有其他更好的脫罪手段,例如偽造不在場證明等等更好的選擇,自然不會選這個仔細想之後就知道後果有多大的選項。
用粗魯一點的說法,就算給他蒙混過關,一個殺過人的瘋子,找的到工作嗎?
旁人不會有異樣的眼光嗎?
恐怕連自己家都住不下去了。
這樣的後半生值得嗎?
真正考慮仔細的人到這邊就打消念頭了。
考慮沒那麼仔細的,還需要找這種理由嗎?
装疯杀人不会毁灭世界,然而媒体就会为了抨击司法做一些垃圾新闻。可怜的司法要被媒体霸凌了
我想到一個換位思考的方法。 你有沒有做過一種惡夢是 你在夢中 因為某種原因,你無法相信夢裡的每個人,可能是害怕會被變成活死人 會被殺 等等,在夢裡很多情節、場景變換 在夢醒之後回想 都沒什麼邏輯,但在做夢的時候卻覺得很理所當然 很真實,很恐怖。 我們一般人在起床後 就理解這是夢,不是真的,甚至有時覺得情節荒謬可笑。但是有思覺失調症的人 卻沒辦法醒,困在自己的「惡夢」裡。
我曾經被抓去精神急症病房.....,發病的時候是真的控制不了自己,雖然我沒有發生暴力行為,但有對人咆哮,被警方蠻粗暴的帶去醫院....,我敢保證你就算不使用暴力,稍有不正常,你是一定會被暴力壓制進醫院,我個人的經驗就是這樣....
劉子承 不錯,去公立醫院就是這樣,如果有錢,就不會了。資本主義的後果,是由窮人承擔的。
@gngy hmiib 本來是想做生意,後來覺得自己去做生意,一定是個大菜蟲之類的,現在做的是小生意,偶爾利用一點知識加常識把妹,雖然沒錢,倒也活的怡然自得,我這樣的性格,估計是不會有什麼成就,但也不錯,活的自在。
也许以后会有治疗的机会,不用太灰心
@@user-MetalBone 嗯…,其實沒有實質治療的方法,精神醫療其實還停留在概念,而精神病被認為是不可回復的身理狀況,為了應付生活上的困境,所造成的不可逆的生理狀況,其實問題不大,只要我們的文化環境進展到歐美的文化環境,我就不會是"異類",當然這對社會有什麼好處?如果能進展到可以供養很多特化的族群,我們的生活環境可以增加很多抗性。有一個周星馳電影有橋段我印象深刻,如果你讓一個人擁有了心,理解到自己的行為,他是否願意提供他的一份貢獻社會,好像在掟上今日子 也有提到,鎖心劫....,當你讓壞人擁有好人的心,他會做什麼?
最有趣的是立法機關的立法委員有幾個具有法律知識?又有幾個真的在推動修法?然後鄉民只會情緒上頭謾罵法官醫師,然後每四年再選出一堆垃圾政治人物。現在能看的法律跟不上時代,近年修的漏洞百出不倫不類,難道真的要讓法官全憑社會通念自由心證審判嗎?那樣法制社會真的就成為笑話了。
你家的人辛苦了,加油。
danny Chen nmsl 😂
教育改革能改變公民不瞭解法律的問題。
事實上臺灣的政治與法律教育已經改革了,不過是這20年間的事情,所以才很大比例的人不懂政治和法律。只是不用擔心,教育機關有在做事,未來會愈來愈多人懂政治和法律的。當然還是要持續瞭解教育改革啦!
謝謝用心整理編排講解!
台灣需要更多理性討論空間。
C
還是學生時 大家多少會給予特殊生不同的要求與標準
相信這種價值觀也能延伸到社會
但希望在保護特定族群權益時
也要給予其餘族群安全感
如果這事件能促使兩者取得平衡就好了
記得以前看過一個美劇,裡面的法官就說即使我的心告訴我你無罪,但是法律要求我對您進行處罰,所以對不起,您被判有罪,刑期十年。
LESLEY LEE 为什么我一直想到那个三米高的巨人😭😭😭
跟辛普森命案一樣…………法律就是法律,沒有"覺得"……
劇名好像是for the people
我非常支持这个判决,因为都是依法判决,一切都是以法律为基准。反观我们大陆,有没有罪全看政府心情和感觉,就算你发一段文或者说一句话只有是政府不喜欢的轻则坐牢重则被消失。我一个邻居就因为说了实话村支书就打压他,他就去上访让支书知道了,当他第二次去上访时被拦下来关起来了,被说他是精神病关了几个月让他写了保证书放出来,没过两个月人就死了才四十多岁身强体壮的就这么几个月为说了实话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丢了性命。
法官的工作是依法判決
判決如果因為感性改變那法律就沒有意義了
我不爽所以判重一點不就和左邊鄰居一樣
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人治國家
問題是法條不優 出征法官有夠ㄏ
看到你的留言很感慨,台灣是法治國家,但感性永遠大於理性,
這次的法官跟醫生只是照自己所學的專業來判決,就被霸凌成這樣,
下次誰敢判出公正的判決,不過應該沒人發現,
只要順著民意大家就會覺得法官公正吧...
講個笑話
第19條
明明內容也有這條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那怕他判個10年、5年
都比他判刑無罪來的好
@@SWEETGOD1027 拿這條反駁就很合理 我問號的是有人說什麼「警察很可憐」「保護加害者」當理由 大家都知道警察很可憐也很不爽加害者啊 但拿出具體的才對吧
不能這麼說,依法判決只是基礎,法條中會留下各種空間與解釋讓法律人員發揮或解釋,否則直接定成傷人左手判刑一個月,右手兩個月......這樣硬性的法條就好了,檢察官、律師法官都不用了,直接拿法條對照著罰就好,不是更省事
修法是很重要,但法官的素質也很重要,以這個案子為例,如果法官能判他無罪的同時,加上終身強制治療,或是強制終身住在精神療養院,那社會接受度會高上許多
@@ulysses9376 沒這法條啊...最多就是五年,為什麼不判一年要判五年就是最重五年
七七,第19條第1項的圖,連2、3項都貼進去了。
還有針對第一個批評的回應,你所講的內容是「刑罰」的目的,而不是「刑法」的目的,建議修改一下也可以增進影片的品質喔~
我覺得應該判名義上「有罪」,只是處罰方式是強制治療,而不是坐牢,比較能讓人接受。
大概是因為軍消警的關係讓社會輿論又更強烈了吧,尤其警又是貼近我們的一環。
這次判決我們相信專業,雖然有些不滿,但我覺得這次更該關注在警察上。我員警朋友有說過裝備是其次,但員警的訓練真的嚴重不足,雖然政府有提供基本訓練,但事實都是要靠員警自己自費在外學防身武術等...說實在員警這工作是靠經驗和訓練,然而經驗有是要靠生命風險去累積的,所以這又顯得訓練多麼重要了!
亂刀砍死老師傅,
徒手打不贏拿刀的。
我覺得是最近又發生太多隨機殺人了 上個月一個網紅 接著又一個半夜搶劫不成殺人 然後又是計程車司機回家被砍 這次判無罪 大家都怕下個遇到的是自己 說真的最近 晚上停紅綠燈 我都會無意識回頭或看後照鏡 真的很怕有人從背後來一刀
我就是覺得殺人就是要償命,如果殺人不用償命要那麼多規定幹罰,是 有精神問題的不知道自己行為是錯的,我同意可以減刑處理,但我不認為有精神障礙的人就可以到處為非作歹不用被法律處置,如果沒有記錯,法律的用意應該是保護好人不是保護殺人放火的精神問題人吧
所以問題還是回歸到 你覺得法官是依法審判 但是法律有缺失
還是法律沒問題 是法官不懂法律亂判?
今天把人殺一殺,以後再有同樣事件發生時繼續把人殺一殺,至於事件是不是有帶出甚麼社會問題,應該怎麼做,是不是要修法之類的,誰想知道啊?把人殺一殺符合社會期望不就好了
@@your-house-supplier 我覺得法律條文問題一定比較大,但影片也說了明明也有一條叫做減刑但法官卻直接判無罪?
@@54you46 我沒有說一定要判死刑,我是覺得本來就該有處分才行,難到殺人不用處罰?,我認為不用一定要判死但至少要有應有的處分吧
@@Mina0728-TeamTP 有處分的,法官是有判5年的強制就醫(忘了準確名詞了)
至於減刑和無罪,是按照當時精神病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這案的被告屬於嚴重到完全不知道有問題,而不是減低覺得有問題的程度,所以是無罪
在"小燈泡命案"、"湯姆熊殺人案"、"文化國小殺人案",這些小孩被殺死之後,大家氣憤之後,法官還不是用「思覺失調症」,讓他們躲開死刑,判無期徒刑。這一次則殺警案則是一審判"無罪 ",還可以交保, 需就醫。 這落差未免也太大了吧!!!
B
很多人對於司法的觀念停留在“包青天”“狗頭斬”之類,民意參與修法相關,但是不代表能左右司法的獨立性
患得思覺失調症其實是很可憐的,要防範他們做出對我們而言傷天害理的事情,那必須有良好的社會福利機構,與對應的法律跟措施,從這次的案件明顯看到台灣在這方面的不足~警員不會因為出征後復活~解決眼前發生的問題比較實在
死者不會因復仇而復活,但他既然殺了我的親人,必須付出代價
感謝77詳細分享~讓我明白始末!
我們總是太容易被片面資訊去影響!
詳細了解後。才明白每個專家也是各司其職!而他們不該被謾罵、肉搜對待!
希望大家都能同理對待他人~
法爛...法官怎麼努力只能這樣判,看判決書洋洋灑灑寫了一推,已經夠考究詳細了
能判的法律就這些,總統、行政院還出來秀,應該帶頭調整過時不周的法律...無奈啊
思覺失調症是終生的疾病,必須要定期服藥控制才能讓患者能夠在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融入社會,認為應該要建立定期回診紀錄患者有沒有依照醫師指示控制病情,就像高血壓糖尿病,也都三個月回診給醫生看,持續多久沒服用藥物會出狀況,就應該在出狀況前確認患者是不是仍可以自由融入社會,體制、法規、人力,各方面都缺少的台灣沒有能力可以幫助這些患者。
D,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他需要終身服藥,否則再發作率是百分百,並且不只一位醫生說了,他沒有病識感。
但法律能規定一個人看不看病嗎?不行,看不看病治不治療是個人自由,所以我們只能放他回社會,頂多讓他變成不定時炸彈後,讓他再攻擊幾個人,雖然不確定下一次會不會害死別人,但可以再一次送他強制就醫?
如果是要一直這樣不斷輪迴,那我只能說他適合永久隔離於社會,就把他永遠關醫院吧!
還有,關於自衛殺人的條列也該改,人家沒有違法意識都能把人往死裡捅了,我一個正常人還不能有對方根本失控的判斷,針對要害出手保護自己嗎?當時沒有人知道這是一位思覺失調患者,沒有違法意識,而且意外往往是一觸即發的,尤其警察為了保護民眾,一般根本會要求民眾退出去,不會讓民眾介入,所以什麼需要大量人力,誰壓手誰壓腳的可以免了,基本上當時如果允許員警用槍,只要射四肢基本上遺憾就不會發生了。
我認為台灣對有精神疾病的人還是不太友善
在這之前其實他做了很多事想向外界求助
(不一定是他知道自己的狀態)
結果沒有得到任何重視
之後釀成的悲劇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判無罪也覺得不合理
但是對於有精神疾病的患者
沒有持續追蹤
患者很容易會覺得自己沒事而停藥
我還是比較認同多多改善精神疾病的治療以及大眾的看法
不是一昧的指責專業
精神疾病沒有那麼容易能裝出來的
而且我也支持如果無罪至少要持續治療
長期觀察,不是期滿就放任他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治療
也不要對精神疾病的患者都抱有異樣眼光
-長期就診的患者之一
1.對精神疾病的人不太友善跟殺人之後不必被譴責是兩碼子事。
2.悲劇大家都不想看到,但問題是悲劇已經發生了,而悲劇是由犯人親手創造的。
3.覺得自己沒事停藥,那就該負擔起停藥後產生的後果,正如同酒駕。只因為病人的"我覺得沒事"而死亡的警察,才是真正有權力指責的一方。
4.強迫治療會妨礙到病人的自主權,尤其是某些比較曖昧的精神疾病,你很難界定"強制治療"的區間。
更可悲的是,一個要別人尊重專業的網紅在這個時候 可以大喊不用尊重專業甚至破口大罵,可悲至極
你是說館某ㄇ
@@drsecu4352 某館講尊重專業,卻指責他人的專業...
@@drsecu4352 館某這次的評論令人哭笑不得 不知道他當時提出的問題是用來增加氣勢還是真的不知道答案
因為很多問題明明國中程度+google就能解決了
就像志棋說的,無罪兩字,對罹難家屬實在是很大的傷害,應該判決上要採行為有罪,但在發病狀態下,懲罰要治療與回饋同時進行。就像小孩犯罪,家長也要跟著去聽講座、做勞務一樣,這類人一旦犯罪,同樣對社會造成很大損失,所以要有機會讓他們接受治療,但病情穩定後,他們還是得做一些勞務回饋社會,這樣也可以建立他們病識感。
還是先提升全民對法律判決的理解吧 這是很多事情沒辦法朝正確方向推進的問題所在
再慢慢改進至意識到台灣法律與外部制度的毛病
無罪字眼的理解 精神判定的理解......事實認定的狀況 實際上與社會裡的初認知/印象出入很大
配上媒體誤導又煽動性的傳播 只是變本加厲阻礙民眾對問題本質的認識 惡性循環
況且不只是精神障礙者 其他弱勢族群遇到的長久問題 老是憋出事後引來一點理會 結果處理的方式還是淪為個別事件
甚至越搞越糟
爛瘡之前 各高官也只是順著大眾想要的結果說些亂七八糟的幹話場面話 放爛瘡繼續擺那 下一次輪迴
看到總統和閣揆出來說話並支持上訴雖然可以理解
畢竟檢警體系屬於行政權、也有著民意壓力
但在完全執政當下
其實也反對這樣甩鍋給性質本身就是被動且有限
並只能追求個案正義的司法
若要防免下一次類似案件 如同志祺說的
應該由能量更強的行政權和立法權動起來
才比較有可能達到效果
更擴大而言 對於社會的教育與再教育 也是需要行政權來做
我們需要成長成一個更能冷靜下來 獨立思考的社會
就很現實的角度來說,沒有一個人必須且有義務去包容那些有精神障礙的人,那是他們家人的責任,他們不能好好在這個社會活著,大眾並沒有義務去同情他們,不應該要社會承受這種未知的恐懼還必須接受這一切去幫助他們治療。 既然他們就像個未爆彈,且需要一輩子的治療,為何要花那麼大的社會成本去關懷他們,人都是自私的,大家要是自己能安全的活著,如果不能共存,那只能隔離或是消滅那製造混亂的一方。
D.希望能藉此重視加強警方人員的專業訓練或配備:
遇到民眾情緒極度不穩定時的對應SOP
(疏散圍觀人群/ 保持距離 /心理支持對話等)
另外社會照護也是一直以來被漠視的一環
擅自推薦個日劇: Silent Poor
我覺得這判決會導致民眾對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更加恐懼,不該這樣判決的
Desmond WU 這邏輯有問題欸
所以把這個犯人殺死大家就不會害怕了?
那些喊著「精神病怎麼不去死一死」的才是讓病患害怕就醫的主因
@@861007iou 至少可以減少恐懼,如果這個殺人犯住你家樓下或是附近,你不會怕?
@@pzgsbde791 所以神經病殺人是別人的錯?
"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所以不應該處罰他們或者減刑"當你聽到老闆說這個傘包有70%機率不開傘,你還會去跳傘?正因為他們無法控制自己才不應該讓他們出來,拿其他人生命當賭注,精神病患犯案不應該減刑,反而應該無期徒刑或死刑。
要處罰也應該是經過治療後,監所不是醫院,關裡面病會好嗎?他會意識到自己犯罪正在被懲罰嗎?
說的好
我只能說人真的要有精神病的朋友或親屬才能體會他們的難處,思覺失調發作自殺的就發生在朋友家人身上所以才讓我正視這問題
這真的很兩難的問題,警察死得很無辜,我也能理解必須透過司法才能伸張冤屈,但精神病又不是故意殺人的,在無意識下背負了一條殺人罪刑也不是他願意的
殺警這題我認為可能最後上訴過後他還是會被判無期,成為這冷漠社會底下民粹的犧牲者。
但是若是社會一直不肯去了解思覺失調症的難處,仇視精神病患者,那麼壓抑的精神病患只會更不願承認自己生病、更不願意服藥、更壓抑自己以符合社會的期待,但這病是不會好的,等到哪天因為壓制不住病情而爆發,不是自我了斷就是又殺了一個無辜的人。期望社會能對精神病患越來越友善,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移動行天災 (對這種真心不該放出來了
@@張哲銘-m2h 所以精神障礙者都要關起來? 這種作法是極權政府的作法,跟希特勒相比就只差把障礙者直接送進集中營
不然呢?目前我能想到的方法如下
只能用對付天災的方式去對付了,專門成立一個鑑定的醫院,鑑定完分層級有重度危險的必須戴上電子腳鐐,未經醫師許可不得卸下並且必須固定回診,如果沒有回診直接強制性捉回來就醫,同時配合APP感應電子腳鐐提醒大眾警覺
@@張哲銘-m2h 不對,應該是加強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瞭解,你的做法並不會解決精神疾病的問題,只會讓他們更嚴重。
@@余亞 了解了然後呢?危險性依舊,仍然是不定時炸彈,危險本就該被管束,無行為能力那至少有機構或者人來管制與追蹤他們,不然同樣的憾事再發生起是你高呼理解包容就能解決?
而這種無底線的包容與忽視其危險性的放縱是作法反而才是真正汙名化精神病的原因,是你這種理論放任他成為無人管束的移動行天災
C。我覺得聽到無罪會讓我覺得「所以這個人以後可以走在路上嗎?我可能跟他擦肩而過嗎?」
最可怕的是這個吧⋯⋯
無法控制自己,我可以理解,也不覺得是他的錯。
如同77說的,這個病很難痊癒,那也應該讓他在精神院啊,不是放出來....
我覺得法官怎麼會不知道這樣判會被社會大眾責罵呢?
但是他還是沒有讓專業被民意凌駕。
我很尊敬這樣的法官。
真的,令人感動。做出這樣判決是要有很大勇氣的。
法官正常推定,這事不正常。
真的,殺警無罪真的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