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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影片的重點:大法官的立場已經固定,不會變動。
但大法官是基於憲法立場,可惜了你沒看懂
大法官要解釋憲法的價值在哪...不是一開始就帶風向... 他們一直在提假設性問題. 一回答問題, 民進黨就有機會斷章取義帶風向
基於憲法立場?我跟你保證違憲跟沒有違憲他們都可以洋洋灑灑寫一大篇理由給你
@@ghuyi 是嗎?我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光這點就失去立場了
@@ghuyi 別傻了,看過那些大法官的言論跟嘴臉,只是為了政黨立場而已
立場定案那後面就只是形式上跑流程,在開局就已經決定結果了 所以主筆大法官是誰
5月多,早就形成法界/民意多數共識,違憲的東西,只要走正常程序,不過也是理所當然。
謝謝你為大家表演了非常標準的精神勝利法
@@卡卡東-t6p你的正常法律程序似乎沒有包含遵守憲法訴訟法🤯
主筆預測:跟釋字793號同一位
翻譯:出來辯論辣
我不是法學學生,但我覺得老師以法論法,沒有帶立場的去解析可能性,真的值得各方去參考
所以官員說謊人民完全沒有監督的方式這樣怎麼會𠕇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制衡原則!別和我說監察院那已經不是民意機關⋯可能比較像東廠了⋯
監督可以 可是像你明顯來亂的來監督就不太好了..
連字都打錯 你根本就來亂的
那立委說謊咧?
你錯字一堆是要監督個叭噗
@@howyuyang4504 那立委就要面對下可能選不上的問題,但政府官員只要上面的人不處理,就能一直安穩地當下去
官員是不能說謊的 在國家國民利益面前 官員說謊與國家國民利益有重大關係 說謊隱瞞當然都是罪 這麼簡單的道理 倒底是在辯什麼
簡單說,因為罪處理的部分,不歸立法院所屬
@@陳叡毅-o9w 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發現官員有違法行為,當然可以告發並交給法院審理;即使是一般的公民,你懷疑隔壁老王到你家偷東西,你也可以拿著證據去法院告發。
@@陳叡毅-o9w 現在的問題是,原本官員可以隱匿資料,可以說謊,可以不鳥立委的監督,立委完全拿這些官員沒辦法;當將這些行為透過法律修改為違法之後,法院就可以依照法條來審理、判決、定罪。
所以"事實"是誰認定的?立委投票決定嗎?
現在立法院是認定你有罪就可以抓去關或罰鍰沒清楚界線連一般人民也不例外 就是立法院長說了算啦 這種法當然違憲
17:40 本集重點,個人支持國會改革,至少官員說謊與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應該須付刑責,但對於此次的憲法法庭隨便一個要關心法案的人應該都能看出大法官的立場很明顯所以並不抱有期待
所以誰說謊?到底哪個官員有說謊,你講得出來嗎
@@TOMis76 太多了,試試“google 官員說謊 立法院”
@@板橋的小草 那樣是查不出來的。
@@板橋的小草 只會叫別人去google,卻連一個真實官員的名子都講不出來,真的是好棒棒!
@@TOMis76疫苗合約追加保密條款,雞蛋的還要說清楚點嗎?
抱歉我有點愚笨,所以老師的總結是,大法官本身的思維已經認定有違憲,所以不管開會辯論了什麼,結果就是違憲嗎???如果是這樣聽起來很不公正啊….法官不是應該就是個天秤,開辯論就是為了修正,然後做出最公正的決定,而且就正常人思維,政府官員被監督有自肥或失職行為,立法委員在詢問的時候如果可以說謊,不給查證,那就跟你法官審壞人結果犯人裝傻然後你拿他沒辦法,這樣你身為法官能接受???
歡迎來到真實社會
歡迎來到真實社會+1
歡迎迎來對於公平正義的信仰崩塌
本來就是這樣阿,不然幹嘛都提名自己人去當大法官(????????? 連教唆作偽證的都可以當,真的是夠了
歡迎來到誰拳頭大誰就是大的社會
吵了幾年說要廢的監察院, 在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後又突然變重要了....這不就跟聲稱要做最後一任的陳菊主張相違背,真辛苦她睡到一半被叫醒,還給他一堆工作做!!!
木可 你不可
喔喔 木可你不可
三黨都說要廢除監察院,就是因為監察院不作為嘛!今天監察院落實民眾的陳情案件,真正監督政府各個機關,又怎麼會讓大家覺得要廢除,就是因為監察院幾乎都沒有監督,這也是制度造成的,因為監督政府各個機關的監察委員竟然是由被監督者提名,這些監察委員根本不能真正去監督政府各個機關,類似這種制度比比皆是,例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者都是檢察官是去評鑑檢察官,自己評鑑自己人,所以去年許多人申請評鑑檢察官,沒有一件通過,對,就是沒有一件成立。
木可你不可
哈哈 看到青鳥抽黃金抽到崩潰就是爽
講得很清楚了,大法官會宣布危險,又不能讓立院職權行使法破碎,所以就宣布全部危險,也就是民進黨那邊律師的見解,我根本認為民進黨從一開始到現在的見解根本和大法官對接過,也許就是大法官寫給他們的,演戲過場而已
正常法律學者的見解都會跟大法官一樣... 不然之前連署反對的200多位法律學者難道都是民進黨😂
@@鄭鈺璋-o3k 全國有幾位律師阿?都懂公法嗎?
@@鄭鈺璋-o3k 你意思是其他不同意見都不正常嗎?我都不知道學術有絕對至高無上、都不會錯的理論耶
@@ghootes 確實學術上很少有至高無上都不會錯的論點,但有很明顯錯誤的見解,就比如地平說...
我想這一系列的影片已經說到爛了,包含要求總統到國會即問即答以及關於反質詢的定義不明確,光這兩點不管是誰提名的大法官都不會給過啦XD
老師講得太複雜太細節了, 其實看大綱就清楚, 中華民國依據憲法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已經跟你講得很清楚了, 重點是在民, 立法院更是民意的代表, 監督行政權責無旁貸, 要怎麼監督, 質詢, 聽證會, 公聽會都是方法, 行政部門官員拿民眾薪水及預算, 有權必有責, 當然有義務對民意代表的質問說清楚, 更不能撒謊, 態度傲慢, 還有行政官員的義務是接受質詢, 請問根據哪條法律可以對立委反質詢? 身為公務員為不實之敘述, 作證, 本來就是違法的不是嗎? 立法院這次憲政改革, 符合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 有何不可? 再者民主制度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 台灣則多了一個不作為或者包庇行政的監察院! 問題是只有立法院是代表人民的, 而行政者有權有錢當然要接受監督, 司法則應獨立公正超然, 可是現在的司法院長,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的, 監察院長也是總統提名, 行政院長也是總統提名, 考試院也是, 總統還身兼黨主席, 請問美國的總統有身兼黨主席嗎? 就是這種狗屁制度造成行政權獨大, 黨的利益大於國家利益! 官員受質詢根本在敷衍立法委員, 提供不實或塗改的資料, 被抓包來才一直修改或根本不理, 蘇貞昌被質詢時的嘴臉難道是正常合理的嗎? 行政權跟立法權是真的平等嗎? 老師您認為這在民主國家是應該的常態嗎? 您再看看當年民進黨在野時的立委監督, 國民黨官員敢這麼囂張? 這次的國會改革條文不都是當年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嗎? 請問老師為何當年綠營在野提出時被認為是矯正時弊的妙方, 現在在野黨提出則是違憲? 老師您身為一個憲法學者, 應該對現存的嚴重偏頗向行政權的憲政危機有所警惕, 老師的老師是如此, 您卻可以不置可否? 大法官如果因為被提名, 立場明顯偏頗又有誰能批評改正, 不是只有與論跟直接民意了嗎? 您卻還拘泥於大法官說啥? 拘泥於細微末節之中, 卻不能提綱挈領, 看不出憲政危機, 已經有以民主國家之名, 行獨裁國家之實的狀況了嗎? 身為憲政學者及解惑之老師, 您可以接受, 我沒話說, 士大夫要有恥有節阿.
來不及了,投不贏了啦
你講的好像很有道理,可惜在其中有偷換概念的部分,零分😊
@@鄭任甫-s1y 他沒辦法把第四次修憲講出來真不及格,這一切都錯在第四次修成超級總統制,但學者配和講修正式總統制。
講這麼多, 沒有用, 執政權在手, 天下我有, 球證邊審都是我的人, 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你耐我何??? 合不合法是大法官說的, 很巧的是, 大法官也是我的人, 現在的民主, 是以民進黨為主, 不要弄錯意思了
所以什麼是反質詢?你講得出來嗎?講不出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不是必然的嗎?
最近在看美國大法官歷史,只能說某政黨只要能掌握多數大法官,那麼對於爭議案件的解釋權就會掌握在你政黨的手裡。或者,哪件事情屬於爭議,也可由你政黨來定義LOL!以往大法官會沒有爭議那是因為1991年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才設立的大法官,當時還是一黨獨大的年代。而後陳水扁在第一、二任執政時的朝小野大時代,則似乎沒想到大法官還有這種用法。直到現在民進黨從完全執政的爽感,突然之間失去立院多數的地位,才會把自己長年養的狗給叫出來,讓其他人看看誰才是主人。
的確,民主國家辛辛苦苦熬資歷熬到能當大法官(自行查閱法定門檻),最後還要被嘴一句,當別人的狗,令我額外懷念大清沒亡時,就不會有人嘴刑部尚書,當時投胎投的好,只要阿瑪跟著皇帝入關,都能當個養尊處優的封建主好在,毛爺爺來了,少了那些彎彎繞繞,雖然刑部尚書沒有了,但書記說的算,以後都聽書記的,你敢叫書記是狗,書記就把你變狗
那小草為什麼不檢討自己會選輸
@@timlen3396 那是因為民進黨太會洗腦了, 藍綠掌握了媒體, 很多上了年紀的根本就無法分辨對錯只能被洗腦..
@timlen33964年後你再看看國民黨怎麼贏
@@timlen3396從社會分析角度來講每一個時代的人民幾乎都會有相同的經歷從時代的變遷可以看到每一代人所支持的政黨有很大的差異,而每一個時代的人口數量就決定著誰是執政者,從過去的國民黨一黨獨大到民進黨到民眾黨支持者的分佈有很明顯的年齡差,在過去發展中的時代一戶人家可能會生10個孩子,那孩子們長大後因為類似的經歷就會支持特定黨,而以現在的時代進程去看台灣是一路往少子化前進的,因此大多數的人口集中在老年壯年,老年與壯年的支持政黨肯定會在選戰當中勝出,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如今壯大的政黨也會因為多數支持者的消逝,而被取代。時代會不斷地重蹈覆轍這個進程。由年齡較高人口較多的年齡層去決定國家走向。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民進黨希望審理NCC、考試委員等,進行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但新法目前被大法官冷凍,現在該使用舊法行使嗎? 還是目前舊法被新法蓋過,所以要等釋憲結果出來,才能決定要用舊法還是新法呢?
暫時處分就依目前法條行使,如果合憲的話才會適用新法,部分或違憲就是要退回立院重新擬定
這是立法院的職權。
@@TheTaiwan100 了解,謝謝
@@s3435711痾 怕你不是文盲
看完老師的講解,我比較能接受目前為止暫時處分的看法。我好奇的是,在這次修法大機率都違憲的狀況,若要改革是否只能透過修憲?或是按照老師的理解,這次修法訴求以合憲為前提可以怎麼修?
違憲要改革只能透過修憲,至於這次要怎麼變合憲,當然是把定義說清楚
立法院可以針對違憲的地方修改條文,但若不合執政黨的意,大概又會被聲請釋憲,然後沒完沒了。
@@toyotajap 釋憲解釋諾是合憲,那就OK了。 現在要看哪裡違憲爭議,立法者當然要設法避免。
@@toyotajap 立出來的法律,不違憲,這不是最基本的第一課?
實際上,黃公國昌法學大博士大法官,完全可以在不牴觸憲法的情況下,適度增加法定的立法院職權,只是他開車不踩煞車的,一堆同行法學博士要攔不住他要跟憲法對撞的決心
恭喜老師有工商置入了😆
耶
非常好,感謝說明!
法律不是不會錯,所以我看法律適用是非來判斷,所以這次改革如果違憲,那我會認為是憲法有問題。我覺得調查權是個大圈圈,他是很廣泛的定義,聽證.質詢.監察調查.司法調查都只是其中的小圈圈。
其實有人問這位老師的意見,他就說他跟董老師持不同意見,就是支持綠色政黨了,基本上,好幾個影片看了一下也是偏綠發言,雖自己說不介入政治,但是實際上...很多見解他也說立法院方也可圈可點,既然立法院方邏輯說得通,在釋憲上本來就是要作合憲解釋,否則不就變成綠色支持者所述"立法院最大的翻版、司法院最大?"那難道"司法院最大?",雖然憲政秩序邏輯上是由大法官裁決,但是這是高度政治敏感問題,雙方都有自己邏輯跟道理,司法院理論不應介入,或者僅協調、限縮,而非用字直接以違憲為主軸,無論從暫時處分或者辯論時大法官的發言,其實都知道大法官早就有偏向性。基於以上我發表幾點看法:1.反質詢本身早就有了,如老師影片所述,在爭論這個就是模糊焦點,而大法官卻跟著民進黨的劇本一直在討論,這點有失公平。2.國情報告,在修法之前本身也有政黨可以派代表(依政黨比例),就報告不明瞭之處提問了,只是多了依序回答,又豈是限制?合來違憲一說?如果總統沒有回答的義務,那他來立法院不就只是形式主義?他直接在總統府發表書面國情報告,立委有問題書面送達總統府詢問不就好了,反正要不要回答全憑"總統心意"?難道總統最大?3.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說,我們綜觀各國都是偏向有法律處罰,縱使刑法141-1不合理,至少罰鍰部分全都合理,也在釋字585號內已明述:"以罰鍰為限。",故其課予行政官員罰鍰並無違憲,可從585號釋字內找到結論。4.質詢與調查權的關係,許多綠色陣營支持者說兩者不能同時有,否則立法院就權力特別大,但無論是哪者有,基本道理就是不說謊,目前有質詢,但可以說謊,現在增設聽證及不能說謊制度,你們說聽證權不合憲、虛偽陳述又不合憲,恕難以苟同,兩者必取其一,若廢除聽證權也要保證質詢時官員除了國家機密等事項,其餘都要據實以答,否則立法院如何監督?故於我的認知內,要麼廢除質詢,但可以組聽證調查且不得為虛偽陳述,抑或者保持質詢權且不得為虛偽陳述,而不成立聽證調查。(這是協商後的結論-因應民進黨所述不合憲、否則其實兩者並行並無不可)所以綜觀以上,只要課予行政官員、總統等有義務的通通被民進黨支持者說不合憲,所以中華民國憲法,裡面有寫說:最高憲政機關都不用向其他憲政負責、且無實質處罰,就算有義務出席也僅具形式意義?為何這麼說?1.國情報告:僅形式可以出席,我們不討論法律責任,連回答義務都沒有,那跟發個新聞稿有什麼差別?(形式意義)2.質詢權:僅限制官員出席,但是說謊就算事後發現也無責任,嚴重事情可能下台,但也馬上擔任其他職務,例如公股銀行董事、農會董事等。(仍就只有形式上有出席、實質根本無管控)3.人事同意權:參考美國政府停擺,當不同意的時候,部分機關停擺對人民是不利益的,導致人民會對不同意人事案的立法院信任度下降,但若人選本身曾經犯法或參與犯罪呢?總統堅持提名,立法院不得不通過?(仍舊只是形式意義上有這個權力、但若不同意、基本導致人民不滿的不會是總統)4.預算審查:本身有這權力,但行政機關依我國憲政史上,行政特權大如獨裁,數位身分證資料全部塗黑,要花14億元、抑或者例如前瞻預算難以審酌到細目、緊急預算包含疫苗、雞蛋荒等,各種荒腔走板,事後也無法審查及調閱資料。(仍舊形式上有審查權、實質我看不到審查意義)而民進黨支持者又說、當初大法官人事審查黃也同意,或者XX預算民眾黨也同意等等詞彙,不就證明上述形式意義根本是幫行政機關開脫嗎?審酌的時候根本沒有齊全的資料,但是審過了有問題也是一同背黑鍋,所以行政特權所為之塗黑部分產生之爭議,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一同背鍋。全世界有那麼爽的事情?就是在台灣當行政官員,無責任無壓力,有犯錯頂多換個崗位,連獨裁國家都不敢這麼玩,獨裁國家還要怕被"習"大大、"金"大大搞消失,台灣才是真正的無壓力,比獨裁國還爽的行政官僚,至少歷史上先進國家沒一個這樣玩,沒有限制制衡,只有權力、沒有義務。
何謂「偏綠」?
個人看法:1.反質詢,光用過去的影片我覺得不合適,試想今天是要交給司法機關,那這樣怎麼認定罪,換個說法,如何讓反質詢變成明確的要件宣判?假設立法委員自己提出的問題本身就是個問題,讓行政機關人員回答,想想都知道這個法就有問題了!另外國外立法院與行政院沒有質詢關係3.確實各國都的處罰,但要看各國機關的管理方法,國外有上下議院制,我國實際上相對於他國立法院只有一部分的權力,部分權力在監察院,由於你第3點沒說那個法條,在罰鍰部分全都合理,但也要思考是誰來判罰也是個問題?5....否則立法院如何監督?,監督職責的主要機關在監察院,是釋字585給予部分的調查權,如同前面所說,立法院相對於他國只有一部分的權力,部分權力在監查院,除非廢掉監察院讓權力到立法院,不然用國外對比都是不正確的
@@anger423 不支持偏我自述觀點(藍綠白隨意填入)的就是偏(藍綠白隨意填入)。
@@anger423 跟吳思瑤各種造謠同一說法就偏綠,至少你要批判說他們哪些是造謠,那些根本不合理不可能發生。
1.反質詢:過去台北市議會早就通過反質詢,地方自治沒違反憲法,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定就會違反?所以本身就假議題,另外明確要件,由法院宣判,立委本身提出問題本身就是問題你又怎麼界定?不就法院認定,不然你的殺人罪、傷害罪怎麼區分認定?我砍你一刀可能是傷害罪也可能是殺人罪,法院認定不是嗎?你在跟我玩文字遊戲?怕認定出問題所以法條有問題?那刑法全部都能刪除了。倒果為因。2.上下議院制度與監察院完全無關,就如同我國分區及不分區立委,例如美國其中參議院每洲兩人,不同於眾議院之選舉。3.又再提五院問題,監察院接管的就是糾舉糾察彈劾等權力,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可以行使調查權(已如585內所述),其所闡明之要旨必定因立法院是直接選舉之關係,故對民眾所想要知道的真相有一定之調查權,在釋字585前三點理由書可以看出來,為何我會如此說?這可是許多學者的意見畢竟當時宣告的是真調會部分條文合憲,而真調會是調查319槍擊案,他跟預算審查有何關聯?若無,那為何不直接寫:本案與預算審查無關,故相關條文階牴觸憲法,立法院所行使之調查權應以輔助憲政核心權力為限?這在許多學者都見解是,當時憲法法庭是宣告只要調查民眾想要知道的真相,只要立法明確,不要侵害其他憲政機關的權力都是合憲。
我只能說一開始就帶風向了,去看過並了解法律就知道,你的說法只能證明你想帶風向而已
真的挺符合人性,通常人不會願意自打臉,越官僚體系的越是,話說出口後or做了決定後,都儘量不要偏離太多。箭已經射好,靶怎麼畫而已。
之所以這一次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定會造成如此大的爭議,最大的病根是因為我國憲法乃五權分立架構而非西方傳統的三權分立,再加上我國憲法因為多次修憲又造成五院任命的方式造成無法相互制衡,資源傾向行政系統一方,根本解決之道就是要盡速修憲回歸民主三權分立架構,包含總統制或內閣制也一併修憲釐清.
有人覺得兩年內修不了憲,另外某黨其實就反對修成三權分立,他們只想冷凍監察院人事而已
當你大權在握的時候根本不可能改回去,所以應該是過去修憲違憲才對,而不是本次修法違憲。另外無論幾權,一定要能制衡行政權,但目前檢調歸屬行政權下當無疑意、監察院卻都由總統提名,導致監督無法落實,唯一能制衡的就是立法院,故本國應認可立法院擁有絕對監督地位,本次修法當屬有效!
老師明明指出會有違憲疑慮的部分以及在釋字框架下將調查權雖聲稱以聽證形式調查是否實質上在動用質詢權混淆聽證調查再來老師指法官已有立場是對釋憲的立場並非政治立場但還是一堆在洗留言帶風向到底是白痴還是文盲
我是看不懂啦連判例都還沒出現憲法法庭 這麼早介入不覺得自己比地方法院還廉價? 我還是站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啦 憲法原則公共確實是凌駕個人 不然民法刑法哪來的權力懲罰民眾?要不要舉實例世界上哪個聽證會不是因為國家利益侵害而開的?即便要說藉機打擊政敵啦 不幹蠢事會有機會落人口實?
憲法訴訟法第47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照現行這條法律,行政機關要 "行使職權" 時適用法規有牴觸憲法疑慮,才能聲請釋憲。立法院剛通過法案,行政院就立刻提釋憲,根本於法不合,所以這次釋憲案,憲法法庭根本就不該受理。所以有人就說,憲法法庭現在變成立法院的第四讀,只要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合行政機關的意,直接聲請釋憲否決掉就好了。
@@toyotajap 憲訴法第65條、權限上有爭議應該要優先適用,本案監察院絕對不適格,應該要駁回的,如果大家都能依47條申請從而規避第65條,那65條形同具文,可以刪除了,所以大法官應該要駁回監察院的申請。
緊急處分已經發生可以評論,違憲爭議尚未裁決等裁決出爐再說。本人認為此次的緊急處分與過去不同。一是過去基本上是面對已經施行一段不管是長或短的時間後,對法律是否需要緊急處分的裁決,此次則是總統一公佈就聲請違憲審判,大法官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根據聲請方所提之理由,很難充分了解全貌,若緊急處分讓大法官能有足夠的時間充分了解全貌,可以接受。二是各院所提法案最終審查的憲制機構是立法院,立執法則是立委提案立委審查立委決議,沒有二次審查機制,因此憲訴法中有立委可要求大法官釋疑的條文,且僅限於立委。但,民進黨團此次卻不是依照憲訴法要求大法官釋疑,而是以立法程序為由聲請違憲,程序違憲例子是國代自肥案,但國代自肥案不適用於此次立執法立法,原因是國代自肥雖然是國代提案國代審查國代決議之修憲案,但其修憲案所增加國大之憲法權力超過憲法本文,因此違憲,注意,以上所謂之程序與立院立法程序無關,大法官亦不應涉入立院之內規。而立執法之憲法法源是585並未"自肥擴權",兩者完全不同。民進黨立院黨團無知不等於大法官無知,大法官做出緊急處分其實是為"釋疑",而釋疑之結果當然是違/合憲兩者,但,無知的民進黨立院黨團在法案三讀後政院未覆議前就應該提出"釋疑"之訴而不是等到總統公布後。若以"釋疑"解釋大法官緊急處分,可以接受,但若解釋成事前審查則違反本國憲訴法之精神,各聲請方所提之意見皆為"事前審查",大法官自己本來就應該在裁決結果中避免採用這種違法濫訴之意見。三是民間對立執法之聽證調查權認知錯誤,認為揭弊為此權之目的而不知或不了解是立法輔助手段,與585之真意不同,因此有必要透過審判程序再次確立聽證調查權之真意,為避免立委依"民意"行使權力而非憲法,緊急處分可以接受。憲法與社會之關係並非單純"法理"可論,例如同婚合憲判決在30年前不會發生不等於30年前同婚違憲,人民權利義務如此,對立執法之民間認知亦如此。四是大法官此次緊急處分有瑕疵,例如對立院同意權行使之法律程序,注意對立院而言,三讀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就是法律,大法官緊急處分則無法可依,大法官又未明確說明立院應依照何種程序行使同意權造成憲政紊亂,因此關於立院同意權的緊急處分有瑕疵。總統國情報告之緊急處分亦有相同瑕疵。但,若認為大法官作成緊急處分應暫依舊法,則做出新法違憲之預測並不準確,舊立執法與新立執法除聽證調查權新增外有連續關係,新法違憲可能導致舊法亦違憲。以上,本人認為此次違憲爭議與緊急處分不應有必然關係。民進黨以大法官作為政爭工具,現在立院同意權窒礙難行,糗斃了。
現在都還沒有釋憲文公告。你講違憲,是不是誤解了什麼?
@@s3435711 你才誤解!"緊急處分已經發生可以評論,違憲爭議尚未裁決等裁決出爐再說。"..."以上,本人認為此次違憲爭議與緊急處分不應有必然關係。"
覺得老師的邏輯有點不能理解大法官已經立場固定了,覺得違憲了,所以最後結果一定會判違憲,那開憲法法庭到底要幹嘛?都不會在動那幹嘛辯論?個人認為應該是有違憲疑慮所以開憲法法庭,然後經過不同立場的辯證後再來判斷實際到底有沒有違憲,這樣比較合理吧?
立法院推舉的辯護人在憲法法庭表現負起主要的責任,怎麼會辯護到大多數法條都被暫時處分?
我覺得這次憲法法庭邀請鑑定人更讓人不能理解😅又不是在講專業領域(如醫學、科學),法學最高權威不就是高高坐在位置上的15位大法官了嗎⋯⋯
你的問題可以說是倒果為因的產物😅裁定暫時處分的標準「應該」是客觀認定施行的法條有妨礙公共利益的急迫性且為不可回復。大法官提不出來所以用的是主觀認定法條違憲的立場來裁定的暫時處分😮
@@chiriansiero 你提到一項很好觀察, 憲法法庭,為什麼邀請「鑑定人」對於該法案違憲爭議供給意見呢? 「憲法解釋」,大法官不是我國法界最高權威人士,為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申論、為理由解釋提供建議、看法?老實說,「國會擴權法案」所制定的法律條文,就是「藐視國會」的產物,完全沒有「立法精神」,立委可以在國會中處罰官員、人民的手段稱之為「調查權」,立法者職權行使就是讓自己擁有執法者、解釋者的權限,處罰可以不限次數,連續開罰? 法案實質審查程序,一、二、三讀,難道給立法院作秀的舞台,太亂來了!! 「垃圾條文」還要大法官法庭形式給個違憲認證嗎,明知道有重大爭議,刻意三讀。太過分!!原諒我抱怨一下,真正需要大法官處理的案情,有關於人民權利受害事件啊。你要知道大法官解釋是我們國家最終救濟手段,當中不乏現行國家法令和「憲法精神」的發生衝撞,人民的價值體系對立,體驗在國家法律、民生政策層面,有人一生都在跑救濟方案,最後請到大法官解釋。有些議案非常困難、高度爭議性,大法官釋憲結果對於國家影響深遠,甚至大法官表明非常困難。例如,「死刑違憲爭議」,748解釋「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我推薦你好好看完748那次言詞辯論,非常、非常精彩,鑑定人的辯答各各意見都有價值。
@@chiriansiero 三讀通過,經由總統宣布的法律,就是有效力的國家法律。國會在預備庭時候就已經成立多個調查委員,有刑法、有罰鍰、有拘束力,這個一定要暫時處分。
這世界不是在比誰會講道理、誰講的有邏輯,是在比誰的權力大誰講的就有道理,不信的話,問你爸媽
準憲法、亞憲法、類憲法、假憲法
看過辯論後......相信大法官會"依照個人偏見"給予釋憲...這只是走個過程...
刑法第 141-1 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2:45 開始,直覺就是不相干!聽證如何規定是一回事,但 141-1 條的重點是: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管你聽證是必須到場,還是視訊,是口頭回答還是書面補充,是即問即答還是依序回答,跟虛偽陳述有什麼關係?一點關係都沒有。董保誠教授說這條違憲,是因為沒有例外但書,應該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可以例外。
老師辛苦了,這集很棒
我的感想是 在野黨的做事順序錯了 第一步要先修憲 把我國憲法修成跟歐美國家相同的三權分立憲法制度 第二步才能廢考監 第三步才是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現在在野黨直接把第三步當第一步 就直接違憲了 不能一直比照歐美 因為歐美的憲法跟我國並不相同 那第二步廢考監的部分 一樣沒有修憲也無法達成
都直接當小弟了 怎麼說服大的支持他修憲
@@r13974682 先進國家剩下台灣跟中國關說司法沒罪也沒有吹哨者保護法,你不覺得可恥喔?
@@r13974682 我猜 當年民進黨的主張(如廢考監跟國會改革)在執政後跳票的主因應該是-修憲不會過關!所以吳思瑤講的也沒錯 她說:「那些主張經過八年消化 發現已經無法實現 是民進黨已經捨棄的東西 現在又被在野黨撿起來用 根本就不可行」 所以還是研究怎麼讓考監二院變得有功能比較實在⋯⋯廢除這二院的門檻太高了 然後這次的改革也開始讓我反思 要比照歐美之前 應該要從各國的憲法開始比較 不是把對方的制度搬過來然後小改小修一下就會立法成功
修憲連署門檻,目前的狀態是過不了的。上一屆沒修就錯失機會了。
@@張昰豪 那我建議你可以外捲了,中國威脅日劇加大,台灣卻還在跟滿清末年一樣內耗貪污,別的國家有的是時間,但我跟你說台灣時間不對多了
就是因為法律不夠明確才會有各種釋字出現,現在的畸形制度很明顯偏向執政的一方,當初的大法官還很有心的稍微導正了一下
真正要修改的是大法官的任職不該由執政黨提名,而是該由人民決定之!!!看看現在執政黨根本獨裁,雖然立法院沒拿下,但靠著檢調、法院、憲法法庭、掌控媒體,根本就又完全執政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看法條~
我也知道不可能翻盤, 但廖老師如果你是大法官, 你會判定違不違憲?
講這麼多, 沒有用, 執政權在手, 天下我有, 球證邊審都是我的人, 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你耐我何??? 合不合法是大法官說的, 很巧的是, 大法官也都是我的人, 現在的民主, 是以民進黨為主, 不要弄錯意思了
許多狂草沒看上一集 直接抓著大法官已有定見打 可以都這樣只看自己愛看的嗎? 笑死
我也是董老師,但是不是東吳,應該是他退休前
15:20 這才是重點之一。個人淺見~法律規範是監察院/司法院的行使,立法院不可片面要求對其他「平等機關」行使法律行為,甚至前端行為,故不該由立院委員會或主席決定是否處罰其他院會。政治人物/公務員,其言行舉止可受公評,離經叛道者,應向監察院告發,由該職權機關調查後,決定是否彈劾。同理,如有違反刑事,也應告發司法院審理。「移送」其他院會公務員,這個行政行為,不是立院委員會的職責。除非是立院自己移送立院自身公務員😂舉例:行政院下轄部會某官員有行政疏失,該部會經人評會審酌,已決定移送監院/法院。某「立委團夥」蹭時事?(或自身拍短影音需求),把該員召來立院質詢,之後「立委團夥」決定將其移送監院/法院。這不是脫褲子放屁?😂
我國憲法就沒有對於「不作為」或「不超然獨立」做出規範,是人性本善的憲法🥺釋字585號說可以用罰鍰,有在你提的脫褲子放屁的範圍內嗎?😳
@@chiriansiero 你是真看不懂,還是不想懂。手別亂伸,才不容易出事。既然現行有成熟的司法/檢調可用,為何要寄望「性騷的」、「洗錢的」、「關說的」、「被刑法100條迫害的」,也沒受過專業司法訓練的多數立委去亂搞?這屆唯一有資格的,只有檢察官出身的吳宗憲。但,他扛的了嗎?
@@chiriansiero 另外,我們的野豬騎士最近7pupu,因為監察院彈劾了京華城,彈劾了木可假帳。現在要搞報復,刪除監察院預算。再次印證了,立委歪掉亂搞的事,只因為白黨不爽。想用這種前題伸手到其他院,你有事嗎?
你是不是天真的以為行政院會移送自己的官員去監察院彈劾啊?當年陳時中在立法院唬爛說跟高端有簽保密條款,後來被發現是被立委問了之後才補簽的,結果陳時中有甚麼事情嗎?完全沒有,而且現在還能當"政委",真的笑死
@@noya240 我也好奇那位是活在哪個童話世界,用平行時空已經不足以形容了
從網軍的行動綱領作為判斷網路輿論目的,正藍營黨務經營的網軍是不可能主張、煽動輿論支持修憲廢除「考監兩院」,因為中華民國國格的擔保,相反的賴清德主要派系正是倡導走向「雙首長制、三權分立」的國家實體,然而民進黨諾是發動網路聲量的目的,卻也不可能對於現行「大法官」採取抨擊乃至於傳揚詆毀之言論。 「五院構成的國家政體」、「大法官憲政權威」 對於藍綠營大概是輿論攻防能避免的底線,。如今不昔代價,讓政黨政治的選戰情緒,不斷延續、上升至立法院和司法機關、執政黨任命國家機關的利益權力的鬥爭,國家機關的運作分權性質,輿論中不斷的形象化這些機關是政治鬥爭工具,與其說民進黨是仇敵,倒不如說這些輿論的發起真正受到輿論謾罵、詆毀的對象卻不是民進黨的粉專,而是大法官可以遭到被恐嚇、司法機關莫名被說成袒護執政黨的工具,這些輿論創造的「只有立法院可以相信、必須擁護,其他的都是執政黨的權力工具」。如果我們查看TVBS的新聞標題至國會擴權法案的違憲議題,TVBS幾乎不會去輿論抨擊「大法官」的公正性與執政黨不當勾結,但是當我們轉向中天、民眾黨的自媒體無一例外,不斷輸出一套論證邏輯,民進黨任命作為大法官人員的來源,大法官等同是民進黨的陣營,大法官法庭是民進黨策畫攻擊立法院的政治工具,不論法庭結果大法官就是不公不義的國家濫權的體現。 當故事是獨尊「立法院」與民進黨的掌權國家部會的正義與邪惡對抗時,當國考節目都被出征時,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反質詢與藐視國會】現形三種不同言論的特質,小草和韓粉確實是國家法權認知相當樸質、十分的單純,這兩類的族群不太可能構思推論、論述某種權力關係性,因為他們知道的真的不多,同時如台灣人對於政治有一種正確性信念與重視個人的意見,很愛問問題。 但是,使用繁體字並且總是要三段論表達某種真確性,繞來繞去講一個中立故事,帶有寓意往往就是創造對立不公正,或是愛比較歐美國家制度指證制度是錯誤,最愛說別人都在演,總是強調一個結論。 哪裡學來的呢? 我是不相信,黃國昌和翁曉玲不清楚國會擴權法案問題,好歹一個是在街頭倡議時就認識,另一個則是之前在學校不巧遇見,背後的政治要素恐怕才是必須提防的。 如果比較高雄災情,莫名碰出,自媒體新聞、國會、網路輿論的組合拳攻擊、貶低高雄人,口徑一致的要護航韓國瑜的清水溝的政策。 國會怎麼會是最安全的地方,尤其當網軍的攻勢毫無章法時,連時論和國考頻道都能搞錯。 後臺大概是出事了。
如果以大法官「立場」開始解讀,容易誤解成「政治」如果以大法官「想法」「判斷」開始解讀或許會中立一些
可惜立場會影響想法
有立場很好啊,用憲法立場當標準,才不會被一時的個人情感,左右法的天平。如果沒有站在平等的角度釋憲。那黑人永遠不會有參政權/投票權。美國白人可是人口的極大多數。如果歧視的觀念不改,那這邊絕大多數的民意,將永遠迫害那少數人。
@@卡卡東-t6p 我覺得是用什麼的語言表達很重要
形式以觀之立法院不可以處罰其他被質詢的官員組織以免破壞憲法。這次明顯幾位大法官根本想操弄立法院可以立什麼法、不可以立什麼法、你們該怎麼立~ 形式以觀之原來國會不是屬於人民,是屬於大法官的( ´Д`)y━・~~好棒的憲法阿!…不過是哪一國的?
15:32 大約標一下時間聽證權不單單只是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的責任(吧!?),那是憲法賦予立法院可以獨立行使之職權,為了立法任務所可以做的調查權力,不只是對行政院而已,對一般人都是可以發動的,然鵝你只因為這是立法院可以發動的職權,所以行政院都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的這種論述合理嗎? 換句話說,應該先確認一下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的責任是什麼,那些才會只需要負政治責任;配合立法院的聽證權是只有行政院該對立法院負的責任嗎? 若這是全體國民都應盡的義務,那一般人受調查要怎麼負起政治責任?
雖然當事人雙方都是在糾結反質詢 但一堆人在洗"官員能說謊"來混淆官員可不可以說謊 坦白說 憲法裡面沒寫而怎麼樣算說謊 說謊有沒有導致重大影響 這些又該是誰決定?退步說 如果官員說謊沒有造成重大影響 為什麼要罰?如果造成重大影響 有別的法律處罰 為什麼要用"藐視國會"?藐視國會有什麼法益嗎?回到反質詢大法官一直說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 其實淺台詞就是官員反質詢或亂回答 就要負起輿論和下次選不上的代價 但這不該是立法權管 甚至可能不是司法權需要管就五權分立下這該是監察院該管的 且讓司法權來管"反質詢"似乎有點過頭的疑慮
和日本腦講的中國話 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很好奇 時間工作者 會怎麼處理??
我有看到主席
好像很多頻道提到立法院調查權跟質詢權都很喜歡提到美國喔,不過提醒各位一下“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那各位如果希望立法院收回監察權,那也應該先修憲把憲法變成三權分立,再立法制定立法機關監察權;而不是假裝立個狹義法律,實則修憲,掩耳盜鈴,用法律直接架空監察院,這明顯違反程序正義以及違反憲法。
@@FirstSakuraSnowing 五權分立,立法擴權,違憲,就這樣而已。在你們眼裡可能是三、四個院在圍剿,不過立法院多數違憲在先、違反程序正義,被憲法法庭起訴處分剛好而已。
以前立法院就有調查權,那時怎不說違憲呢? 現在要查弊案才說違憲 .....
@@FirstSakuraSnowing 完美體現用司法權制衡立法權,避免民粹主義衍生更多極端主義。
@@toyotajap 提醒各位台灣島上公民:烏俄戰爭開戰初期就已經有親俄烏克蘭人戰俘,代表親俄烏克蘭人可以被當作敵方戰鬥人員,現在美國北約已經允許烏克蘭對俄羅斯境內軍事基地進行源頭打擊。我想台灣2450萬人的資料北約已經建好檔了,在憲法的保護圈下就應該尊重憲法,不要等憲法的保護消失了才後悔莫及。
@@toyotajap 以前?民國幾年?
賴清德的政論發表會,清楚說到會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選上就不演了。一個總統況且如此,底下的官員怎麼能說話算話呢?
以問答問 算不算反質詢 為什麼
所以如果回:委員不好意思,剛剛停不清楚,可以再重複一次嗎?這是不是以問答問,這樣是不是觸犯黃國昌的反質詢?
@@Otaku.happy.waters 黃國昌自己都示範了自己口中的反質詢,三次答非所問還回"我已經回答了您的問題,但是您不滿意"這樣照他的邏輯,應該也算是藐視法庭吧
@@che-pingchou6562 對啊,依照他邏輯這樣算是,所以我才懷疑他是不是真的懂他的法案內容以及他的行為是完全反過來的
難得大家能在2024見到大法官釋憲,並且學到很大一堂憲法課
以前就有一堆釋憲案了,只是以前是用大法官會議審理,2022年憲法訴訟法實施後,才改成法庭形式。
@@toyotajap 謝謝你幫我補充喔
醒醒吧,不是大法官已經有立場,而是釋字585號已經解釋過相同的真調會法條,如果你有去了解,甚至可能會懷疑黃國昌是抄裡面的。
ㄒㄧㄝˋㄒ❤老師❤
聽起來和絕大部分的學者律師都不同調呢
講對方不喜歡聽的就怕被抹紅,這社會真的病了,真的跟小粉紅沒兩樣
法律的見解本就會有差異 否則就不會有那個多XX說 或XX理論
不曉得會不會回到325,之後再把調查權還給監察院,迎接老蔣時代
看來你的年紀不大,老蔣時代也沒有調查權,只有警備總部!
@@WoodyChen-u8u 消失16分:點了你的留言讚
@@WoodyChen-u8u 腦袋變成菜的人,通常只看國昌上師的直播,誰跟你來講事實真相!現在立法院就有限的調查權,擁有完整調查權的是憲法下的監察院,想拿完全的監察權,那你就請藍白兩黨招開修憲。民進黨主張五權修成三權,你這麼愛監察院被廢掉拿到完整調查權,那就像辦法賄絡國民黨立委拿個12席次過來,那就可以完成五權修成三權了,監察權要怎麼落去立法院,你們藍白在努力橋吧。
老蔣時代調查權在警備總部,警備總部還有秘密處決權(陳文成博士被殺),還有暗殺單位,國防部情報局(派人到美國暗殺江南)。
老蔣時代才沒有正規程序法保障,想抓人就抓,還在那老蔣時代
立法院最主要的職責就是立法修法和審預算監督預算使用, 沒有調查權要怎麼完成上面的立法院主要職責, 沒有強制力和處罰的調查權只是空架子,只是紙老虎沒什麼用如果沒有強制力的調查權有用, 那就請司法,行政和監察院的調查權也都不要用強制力和處罰我看你要怎麼執行職責立法院沒有完整的調查是要都靠官員那張嘴嗎?
立法院已經有調查權,585允許在法律的探討、預算上進行調查,其餘非立法院職權所必須之事項及其他平行單位已經展開調查之事項,立法院不具有調查權
@@newjohnpcpc4218 抱歉,那些已經在監察院的調查程序,所以侵犯到監察院的調查權
@@Otaku.happy.waters 所以你認同 高端,超思等的預算使用是屬於585立法院職責的調查權嘛, 只是因為監察院的調查程序所以侵犯到監察院的調查權?這樣嘛, 你這樣說是指 監察院的調查權 大於> 立法院的調查權囉?不是五權分立嗎? 那你可以排一下 行政立法考試監考司法 誰的調查權等級比較高嗎? 還是只要有一權在調查其他權就不能查?比如監察院在查, 司法院就不能查, 是這樣嗎?
再次感謝老師不厭其詳、更是不懼抹黑的說明。在高階的法律觀念解釋之外,我的感覺是本次的立法的確就是把政治手段法律化。希望還是要讓需要政治解決的事回歸由政治解決。不僅僅是總統到立院報告,例如從實務上來看藐視國會罪也是如此。如果說調查的目的在於查弊,以追查監查院與法院的有所不公的案件。立法院把涉嫌弊案的相關人等叫來質詢,相關人等均回答沒有不法,所以立法院需要以藐視國會罪強制之。試想,立法院再把一干監查院調查過與法院判決過無罪的人等,送回監查院過與法院要判藐視國會罪,是要如何有可能成立? 根本無法達成目的的法律,不是只是突增政治動盪,選民對立而已嗎?
省流第一:大法官已經有立場不會改變第二:大法官暫時處分的邏輯是,蛤這個可以嗎?可以這樣嗎?在台灣這個人治社會,法律可不可以當然不是大法官能判斷的是黨判斷的
確實 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判斷的
恭喜您進入綠共時代,就算立法院選輸,也可以繼續囂張貪汙
宣布違憲就再修一次再過一次,修到過為止🎉
確實,修到他們無話可說!!但是以綠共無恥的程度,怕是會一直打臉自己也是要硬擋自己貪汙腐敗被揭發
@@葉玄-r1c 一次就應該修過啊,還需要被民進黨送大法官? 「立法」這種事情有需要這麼難看嗎?
@@葉玄-r1c 可笑的是,目前貪污腐敗熱點全在白黨身上,一副公開透明卻是暗度陳倉,引以為傲的財政紀律卻無法解釋一個簡單的申報問題,越描越黑。
所以老師您的意思是告訴我們人民就是該認命嗎?即使立委跟政府都要亂搞,我們小民只能縮著好好承受嗎?即使垃圾官員犯法,也無法追究其責任嗎?看了實在很難理解……
罷免立委這是可以執行。
沒有人反對國會改革,但反對的是毫無自律且只是單方面擴權的改革。
國會根本沒改革啊,不然已判刑者怎麼還在當立委,只有擴權而已
@@r13974682立法院不擴權怎麼擋的了其他四個院的攻擊,裁判球員的自己人.我不相信台灣人自己都看不出來.在野黨沒辦法有效制衡執政黨,國家只會更貪污腐敗.這是大家知道的事實.結果去阻止立法院擴權,而不是協助立法院擴權.在立院執詢,什麼都幹不了.大型弊案完全沒人查,也沒人可以去逼人查.可憐啊~
不要自我催眠了,你反對的是民進黨貪汙被揭發!!!現在檢調都民進黨掌控的,有什麼證據都會被湮滅或是提前通報!
立法院擴權 是為了什麼司法改革 又能做什麼不改不擴 就什麼都做不了了嗎😊
修憲把五權分立架構修改為三權分立,才能根本解決.
真是個不錯的問題,可以回去問問20年前的民進黨
修憲啊 ,說服國民黨是民眾黨的工作
@@r13974682 國民黨+民眾黨也不夠修憲門檻.
司法改革成果斐然,檢調、法院都是民進黨掌控了!!!讚
我比較在乎是否會有公然侮辱那樣的合憲性解釋(等於幫忙翁黃寫作業),或是748號那樣限期改善否則怎樣怎樣的結果。憲法法庭的量能有限,真的不能一直立出有疑慮的法律一次次挑戰是否合憲。
@@kidstarkenny 其實我也很好奇大法官採取什麼樣子的但書。畢竟立法院負責立法機關,目前為止大法官解釋文基本上不干預立院法條修訂,院會自身也有喬定的會期執行。 關鍵之處,依然是院會的立法品質和效能,法案通過沒有發生太大爭議、太明顯的立法瑕疵,我確實第一次看到剛三讀的法律,馬上進入違憲審查的救濟程序。
如果說職權行使法是準憲法,具有憲法的性質,那反過來大法官應該受準憲法之拘束,沒有宣告準憲法違憲的空間,因為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之權,並沒有宣告憲法無效之權,所以張文貞的說法本身就邏輯矛盾不通了。
@@alexchuang2207 是涉及,不是具有,如果法案制定規範有涉及憲法法規範疇,才是準憲法的概念,並不是制定的規則可以當成憲法使用而約束。
一旦定義「準憲法」與「憲法」兩詞意義上是不一致,則「準憲法」就不是「憲法」論之。 否則,「職權行使法是憲法」和「職權行使法是準憲法」內容意義完全一致,「準憲法」在語詞概念發生無法自洽。不明確概念的字詞構成的語句結構,本質上就是不明確陳述,故其法律解釋的見解,其見解也是一種不明確之解釋。
@@泰坦-j2w 其實我根本不認為職權行使法是什麼準憲法,我國法制上也沒有所謂準憲法這種東西,它就是一部法律。我只是想表達有些教授的法律見解邏輯不通而已。
@@alexchuang2207 @alexchuang2207 「準憲法」本就不是憲法,這是一種概念,而是其滿足某些部分條件,學者專家認為應該嚴正對待,因其法規訂定內容牽動憲法規範,而法律不是沒有制定就直接否定用詞存在意義。我尊重你對教授的看法,但在我看來並無邏輯上的相斥問題。
@@泰坦-j2w 準憲法既然不是憲法,為何其立法過程就要受到憲法程度的審查?其他法律抵觸所謂準憲法生不生違憲的效果?這些可以相互解釋的通嗎?還有哪有什麼法律可以完全與憲法規範無關,民法涉及憲法第15條,訴訟法涉及憲法第16條,我也可以說這些法律都是準憲法,大家如果這樣胡亂扯、任意創造法律用語來破壞原來的法體系,這樣好嗎?
完了,老師又要被政治腦的人抹成藍綠了😂
是非不屬於任何政黨白藍違憲!不等於正義是綠!
@@ctrl-c.ctrl-v_copy何來違憲?一堆先入為主的恐龍,早有偏頗。
@@ctrl-c.ctrl-v_copy ???違憲在哪?
@@gonggpoly8187依照他的政治傾向 藍白提出的法案都是不對的 即使是對也要反對 因爲會有中共介入的風險😜
@@ctrl-c.ctrl-v_copy 是非不屬於任何政黨? 但綠色確實是毀憲亂政的政黨
廖震老師真的很聰明喔!!!! 怎麼一夕之間放出「難道會突然翻盤?」這樣煽動情緒的標題,我自己一時之間是傻住,怎麼可能會翻盤阿。不過,老師注意到主要觀眾族群發生變化,當然要見風轉舵,這是好油土伯必要的表現!!! 這個舉措也讓我獲得很有意思考察,政治網軍他們言論發生混淆、錯亂了~~ 太有意思~~~ 我對於網軍、狂熱的支持者一直有個疑問,法案「違憲」有這麼嚴重嗎? 重新立法不就好了。 最後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立法院難道不能再修訂一個更好、更完善的調查權的法律嗎? 這次一旦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立法院就被剝奪相關法案的立法權力嗎? 宣告違憲,大法官會有解釋說明、理由書,詳細的告訴大家為什麼這樣囑文會有爭議,那樣引用條文又有立法原則牴觸,立法時候程序很重要,要好好蒐羅他黨派的意見書,等等。 今天大法官宣布違憲,藍白立委之後可以提出一個有大法官指引的法案。而且立法院改選有四年的時間,現在才第一個會期而已,立法委員不會受到違憲有什麼影響。偏偏藍白立委多數通過的法案,鬧起這麼大的風波,過去藍綠兩黨立法爭議有這麼誇張嗎? 鬧到憲法法庭來處理? 太陽花學運主場也就是立法院而已啊。 我才不相信,翁曉玲、黃國昌有這麼蠢,不知道有明顯的違憲爭議,奇怪過去大法官任命經歷政黨輪替,真的沒有人無聊到哭邀大法官顏色不對,不公不義,好像是今天憲法解釋議案才深刻知道,我國是五權分立的國家,大法官產生是經由總統提名,急急忙忙的開始對大法官油漆工程,殊不知國考頻道、補習班向來就是解釋憲法分析,他們應該覺得是完蛋了,過去都是選民對立的情境操作,一時之間還真得沒有經驗去輿論國考頻道阿。 大法官在「暫停處分」很明顯有「心證已成」的意象,多數「新朋友」居然十分驚訝呢?? 有些人一直重複鬼打牆的言論,基本上就是網軍,不少人是跳脫出民進黨的獨攬集權,直指大法官在程序上如未審宣判是程序上不公義,提出修憲,亦有不同對於修憲看法的理由差異,如大法官的舉措公信力批評、提名辦法批評等等。 亦有對於廖老師提出字詞概念分析說出自己原定見解。可以歸類以上的聽眾是擁有自我主體的人,當給予符合他們立場定見時,他們便展示出自我關注議題的興趣偏向、個人提問風格,他們從網軍攻擊的行為轉向必要獲取廖老師專長知識,從輿論謾罵者變成學習者、求問者,關注的議題已從政黨仇恨轉向大法官制度探討。 這些群眾明確的對於國家法政實務運作、整體連動效應,欠缺的國家事務在實務性運作的見解,多數法政概念來自於個人經驗而認知。 我個人是相信,其實他們並不知道「合/違憲」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恐怕多數人用一般性講選戰性經驗、一般社會司法案件觀感理解「憲法法庭」的功能。 法律的違憲代表此法律的失效,但是立法機關依然可以就其訴求草擬新的法案,遵從違憲解釋修訂改正相關的條文,如果這是某政黨的重要政見,多數黨對於該法案的立法抱持決心和堅持不變,同時記取大法官裁定避免違憲發生,反對黨還有什麼手段可以使該法律無效呢? 有四年的時間,難道國會的多數黨無法通過一個法案嗎???
被反質詢的當事人是立委,判決是否反質詢的也是立委。在反質詢的這項判決裡,立委是原告,也是裁判的法官,這樣是不行的。
16:30 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之責任,是政治責任,不是法律責任?請問寫在哪裡?所以責任政治是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可見這次的大法官是在說什麼鬼話!行政院到立法院備詢,是可以天南地北牛鬼蛇神就是了?
這句話哪裡有問題?行政院何時對立法院有法律責任?你現在是在搞國會優位權?法律責任帶有處罰,在我國憲政體制下,那是監察院的彈劾工作。如涉及刑事案件,那是司法院的工作。怎麼樣也輪不到立法院跨足😊
@@卡卡東-t6p 然後再請問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7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8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9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以上行政訴訟是司法,彈劾是送監察院,懲戒是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虛偽陳述刑事責任是送檢察官,都解釋過幾百次了,是哪裡再搞國會優位權?
@@choufeng5216 別貼那些沒用的,立院只有質詢權,就那麼簡單。自己訂法自己擴權不違憲?行政院要不要比照辦理?行政院職權行使法,防止立委用誤導的方式,散布錯假資訊?監察院要不要來個國家改革法案,針對錯誤行使職權相關權利之公務員,施予彈劾,免除職務...等。考試院要不要「實質審查」立委出勤狀況,以扣點制,或多次曠職處分立委?施予停權?罰鍰?因為立委有預算權,所以其他四院通常不會太認真的以一般公務員上班的標準,要求民意代表,但不表示他們不能那麼做。
@@卡卡東-t6p 憲法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釋字 585 號: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然後你說立法院只有質詢權?笑死~
@@卡卡東-t6p 立法院調查權,只能就立法院權力範圍內為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巴西雞蛋,高端疫苗,都是行政院的預算,除了監察院,立法院當然也能查!京華城案,容積率是台北市的權限,所以台北市府,台北市議會,監察院能查,但立法院就滾邊納涼去,這樣你懂嗎!?
把立委的免責權拿掉 要修法 我不反對 不得反質詢?是媽寶嗎? 乾脆回家喝奶不是更好
免責權是核心,拿掉就立法局了
@@castillachang你知道免責權當初設立是英國為了對抗皇室所產生出來的嗎?
接下來應該對於這些大法官違憲判決做出解係,台灣民主憲政該何去何從
莮一路崩潰,記得列隊去祝師父刑安
那法院可不可以傳行政官員來問話啊, 行政官員說謊的話法院也不能判他刑罰囉行政院對法院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
先不用討論到這個,你先把責任政治、法律責任搞懂
@@yuxianhe3274 我是直接對15:25秒的行政院對立法院的責任去對應而己
我覺得根本就不叫國會擴權,問什麼答什麼才是對的。當然影響國安可以保密不答。可是我也喜歡看官員跟立委吵架,所以一半反對修法😂,我怕修了他們少吵了樂子就少了
我還是覺得 現在的大法官就是收錢辦事而已憑什麼要剝奪立法院的立法權???
立法院的立法權沒有比憲法大,你不知道立法委員可以修憲嗎?
@@WoodyChen-u8u那你知道修憲過程很難嗎? 1/4提議,3/4出席,出席的3/4同意,你想想我國現在立法院投票的狀況,以及各黨團現在顯為人知的立場。哪怕未來部分人就事論事、變動立場,在台灣只會面臨各種資訊落差、政治追殺,還有一堆民眾隨之起舞,又有多少人願意這麼做?這就是所謂要面臨現實的情況,只能從僅限依據的部分進行推動(也就是現在雙方各種提的釋字),意圖創造部分形式上的罪責,推進促成慣例形成。(此為個人觀察推測,僅可參考)不要只看形式,確實法律形式很重要,而後是實際具體,但目前很多面臨是落實和形式上原目的的不同。要論我國民主法治,其實跟國家相比,還有很多要跟自己國家調和的部分。個人薄見,無批評責罵之意,希望能就更多實質層面去看,同一法律在不同民族下的化學變化可能都有所不同。感謝您閱讀完。
大法官怎麼出來的?他們完全沒政治立場?誰掌握大法官,誰就有利,就如此簡單而已。這次修法中,國眾兩黨有共同支持執政黨的法案,結果執政黨還是提異議,一次表決不夠,又提重複表決,就這樣浪費一整天時間。自己的法案自己有異議,這不是鬧場,什麼才是?連一個案子都還沒成立調查委員會,就可以 99% 的機會先宣告違憲,國際笑話!官員以後只會更囂張、有恃無恐,反正我不提供就是不提供,拖過質詢時間,官員就贏了!也可以直接嗆立委啦!在那叫什麼叫,沒人能制衡官員,立委就變成紙老虎。什麼都沒得調查怎麼替選民監督?對中華民國司法真是失望,無法站在中立的立場宣判。
你可以自己去看目前累計的釋憲解釋。 今天國會擴權法案只是大法官仲裁的案件其一,拜託一下,死刑存廢的釋憲案還在程序之中,你們這裡叫大法官,誰有利XXX,不過就只是一起解釋案,宣判違憲又如何,立法院依然可以立法只要不要涉入大法官違憲的要求。 怪了,立法院重新立一個不違憲的擴權法案,更符合國家利益,不是更好嗎?
@@3cblog 大法官既然超然,當然有立場,其立場超乎黨派,只以專業素養,解釋法條。
憲法是一個制度,希望有毫無人性的AI去把制度修補到沒問題,畢竟大法官是人,會有政治傾向。
大法官都綠的,還那麼配合急件受理,再怎麼看都一定是違憲定了。
笑死 黃國昌等卡提諾學派的要崩潰了
滿嘴謊言的人不可能會崩潰,只會被拋棄而已~
這個法條“一望即知”,藍白立委打算以多數,要脅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控制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截取行政、司法、監察人事權,用常識或用膝蓋判斷就知道是違憲奪權條款,大法官會用法理來鞏固法律不得違憲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權力。
老哥 只有立法院是民選,其他都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四院都是自己人 同黨同派,你真的覺得會認真監督嗎😂
而且國會改革最開始在台灣開始討論想推動的就是民進黨餒今天換成民進黨被監督,突然就變成擴權,突然就變成侵害人權,所以你的意思是二十年前民進黨都在騙台灣人,今天才說真話嗎??
二十年前民進黨提的版本還更嚴格,罰官員罰社會人士更重喔
@@kiemlin2648 老哥 總統也是民選的再者當時民進黨的法律不就是認知到會影響到憲法層面 所以才沒有硬推嗎?
@@黃琮瑋-u5r民進黨提國會改革是馬英九時期的事情蔡英文時期連提都沒提哪來的考量違憲之說?
大法官就是掩護執政黨工具人?對於憲法大法庭提起訴訟不是有要件嗎?有構成要件嗎?有損害發生嗎?有窮盡救濟?合乎正當法定程序嗎?光這些大法官可以違背程序開庭就有問題,在法庭上看看尤姓法官的論述偏頗態度那麼明顯?這合乎法官守則嗎?法庭不單對於雙方對於爭點去辯論,最後也必須以憲法民主原則來審視不是嗎?如果這些大法官真的違背義務違背憲法,做出違憲判決,等同於大法官自己修改憲法不受人民控制這樣還是民主嗎?立法修憲門檻那麼高最後還要公投,也就是民主落實, 如果任何一個執政黨以提名的大法官做出違憲判決的話?大法官不就是中華民國的主人?那人民吃土?台灣民主滅亡.再來這些大法官如果違憲判決人民有無救濟方式?人民民主被侵害不是嗎?違法判決的法官要不要被追訴責任?其背後政黨操控要不要被追訴責任?不要忘記憲法規定司法院為憲法解釋機關l,但並沒有說憲法大法庭可以違憲判決,我只能說中華民國憲政最大危機終於來了,如果人民還不能覺醒,讓民進黨為所欲為,侵害台灣民主違背憲法,往獨裁方向?台灣人民還有未來嗎?我認為台灣人民對於憲法大法庭所做出爭議判決,人民有權公投廢除判決
那我就想提個問題 關於憲法法庭 正反方兩方的意見老師哪些見解相對認同 而哪些又反對
真想問憲法是誰定的也是人吧,修改門檻這麼高時代都過多久了,一堆東西每天扯違憲,老師怎麼不見你去討論綠友友官員在立法院的殿堂扯謊做何感想?只是需要一個正常的國家,違不違憲都不重要。如果你能忍受官員扯謊,那這國家還真沒救。
講這麼多廢話,請立法院提出修憲案。 這是最直接的方法,你還有時間怪東怪西,國家有這麼人,難怪選出一些無用的立委。
修憲第一個門檻就是立院要過!!先去跟國民黨說吧,現在是國民黨不要修憲死抱五權你可以說民進黨要酬庸所以沒動作國民黨卻是一口回絕,附庸在國民黨的民眾黨也已經不在針對這件事發聲了!!不是說藍白有6成民意嗎?小草快去跟民眾黨要求呀!
民進黨告訴之後的政黨,只要不滿意這次的修法就可以不提版本委員會不參與討論,之後三讀通過了就是沒有討論也沒有民主,台灣立法院有很大的BUG,像這次委員會正在討論的不法關說罪民進黨也不提版本啊!然後之後又再亂說沒有討論沒有民主,要保護關說者的基本權利??
民眾黨在程序委員會就擋了一堆民進黨的法案
@@r13974682 這次國會改革把民進黨當初版本拿出來減少刑責,反質詢是國民黨的提案,其中不乏顧立雄、林佳龍等專家的法條,然後說違法違憲?當初民進黨聽證會同意派的專家學者都死了喔?蔡英文乾脆先出來道歉當初的改革是詐騙選票的,那我還真沒意見
請做基本功課。別再把「手舉的高高的」,就當成有實質討論。保留沒收一堆,議事錄記得非常清楚。有人反對,卻沒人支持,然後還能二讀,這麼蠢的事情,發生在立院議事錄。
@@卡卡東-t6p 是喔?議事紀錄可以提供嗎?我蠻常看直播的,如果是要講跟會議內容無關的發言被沒收剛好而已吧??總質詢也說要發言啊,結果改書面質詢,我蠻想看你說誰的發言被沒收?
@@user-id8gf7hy 借問一下,三讀通過的時候,國蔥說贊成的人「手舉的高高的」,請問你是哪些人舉手啊,又有誰沒舉手啊?如果責任政治有落實,為何108人會投出110票?為何人在中國的盧縣一,在不知情也沒授權的情況下,被不在籍投票?都已經是必贏的局,手段為何還那麼粗糙?給民進黨有藉口?
整部影片的重點:大法官的立場已經固定,不會變動。
但大法官是基於憲法立場,可惜了你沒看懂
大法官要解釋憲法的價值在哪...不是一開始就帶風向... 他們一直在提假設性問題. 一回答問題, 民進黨就有機會斷章取義帶風向
基於憲法立場?我跟你保證違憲跟沒有違憲他們都可以洋洋灑灑寫一大篇理由給你
@@ghuyi 是嗎?我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光這點就失去立場了
@@ghuyi 別傻了,看過那些大法官的言論跟嘴臉,只是為了政黨立場而已
立場定案那後面就只是形式上跑流程,在開局就已經決定結果了 所以主筆大法官是誰
5月多,早就形成法界/民意多數共識,違憲的東西,只要走正常程序,不過也是理所當然。
謝謝你為大家表演了非常標準的精神勝利法
@@卡卡東-t6p你的正常法律程序似乎沒有包含遵守憲法訴訟法🤯
主筆預測:跟釋字793號同一位
翻譯:出來辯論辣
我不是法學學生,但我覺得老師以法論法,沒有帶立場的去解析可能性,真的值得各方去參考
所以官員說謊
人民完全沒有監督的方式
這樣怎麼會𠕇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制衡原則!
別和我說監察院
那已經不是民意機關⋯
可能比較像東廠了⋯
監督可以 可是像你明顯來亂的來監督就不太好了..
連字都打錯 你根本就來亂的
那立委說謊咧?
你錯字一堆是要監督個叭噗
@@howyuyang4504 那立委就要面對下可能選不上的問題,但政府官員只要上面的人不處理,就能一直安穩地當下去
官員是不能說謊的 在國家國民利益面前 官員說謊與國家國民利益有重大關係 說謊隱瞞當然都是罪 這麼簡單的道理 倒底是在辯什麼
簡單說,因為罪處理的部分,不歸立法院所屬
@@陳叡毅-o9w 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發現官員有違法行為,當然可以告發並交給法院審理;即使是一般的公民,你懷疑隔壁老王到你家偷東西,你也可以拿著證據去法院告發。
@@陳叡毅-o9w 現在的問題是,原本官員可以隱匿資料,可以說謊,可以不鳥立委的監督,立委完全拿這些官員沒辦法;當將這些行為透過法律修改為違法之後,法院就可以依照法條來審理、判決、定罪。
所以"事實"是誰認定的?立委投票決定嗎?
現在立法院是認定你有罪就可以抓去關或罰鍰沒清楚界線連一般人民也不例外 就是立法院長說了算啦 這種法當然違憲
17:40 本集重點,個人支持國會改革,至少官員說謊與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應該須付刑責,但對於此次的憲法法庭隨便一個要關心法案的人應該都能看出大法官的立場很明顯所以並不抱有期待
所以誰說謊?
到底哪個官員有說謊,
你講得出來嗎
@@TOMis76 太多了,試試“google 官員說謊 立法院”
@@板橋的小草 那樣是查不出來的。
@@板橋的小草
只會叫別人去google,卻連一個真實官員的名子都講不出來,真的是好棒棒!
@@TOMis76疫苗合約追加保密條款,雞蛋的還要說清楚點嗎?
抱歉我有點愚笨,所以老師的總結是,大法官本身的思維已經認定有違憲,所以不管開會辯論了什麼,結果就是違憲嗎???如果是這樣聽起來很不公正啊….法官不是應該就是個天秤,開辯論就是為了修正,然後做出最公正的決定,而且就正常人思維,政府官員被監督有自肥或失職行為,立法委員在詢問的時候如果可以說謊,不給查證,那就跟你法官審壞人結果犯人裝傻然後你拿他沒辦法,這樣你身為法官能接受???
歡迎來到真實社會
歡迎來到真實社會+1
歡迎迎來對於公平正義的信仰崩塌
本來就是這樣阿,不然幹嘛都提名自己人去當大法官(????????? 連教唆作偽證的都可以當,真的是夠了
歡迎來到誰拳頭大誰就是大的社會
吵了幾年說要廢的監察院, 在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後又突然變重要了....這不就跟聲稱要做最後一任的陳菊主張相違背,真辛苦她睡到一半被叫醒,還給他一堆工作做!!!
木可 你不可
喔喔 木可你不可
三黨都說要廢除監察院,就是因為監察院不作為嘛!今天監察院落實民眾的陳情案件,真正監督政府各個機關,又怎麼會讓大家覺得要廢除,就是因為監察院幾乎都沒有監督,這也是制度造成的,因為監督政府各個機關的監察委員竟然是由被監督者提名,這些監察委員根本不能真正去監督政府各個機關,類似這種制度比比皆是,例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者都是檢察官是去評鑑檢察官,自己評鑑自己人,所以去年許多人申請評鑑檢察官,沒有一件通過,對,就是沒有一件成立。
木可你不可
哈哈 看到青鳥抽黃金抽到崩潰就是爽
講得很清楚了,大法官會宣布危險,又不能讓立院職權行使法破碎,所以就宣布全部危險,也就是民進黨那邊律師的見解,我根本認為民進黨從一開始到現在的見解根本和大法官對接過,也許就是大法官寫給他們的,演戲過場而已
正常法律學者的見解都會跟大法官一樣... 不然之前連署反對的200多位法律學者難道都是民進黨😂
@@鄭鈺璋-o3k 全國有幾位律師阿?都懂公法嗎?
@@鄭鈺璋-o3k 你意思是其他不同意見都不正常嗎?我都不知道學術有絕對至高無上、都不會錯的理論耶
@@ghootes 確實學術上很少有至高無上都不會錯的論點,但有很明顯錯誤的見解,就比如地平說...
我想這一系列的影片已經說到爛了,包含要求總統到國會即問即答以及關於反質詢的定義不明確,光這兩點不管是誰提名的大法官都不會給過啦XD
老師講得太複雜太細節了, 其實看大綱就清楚, 中華民國依據憲法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已經跟你講得很清楚了, 重點是在民, 立法院更是民意的代表, 監督行政權責無旁貸, 要怎麼監督, 質詢, 聽證會, 公聽會都是方法, 行政部門官員拿民眾薪水及預算, 有權必有責, 當然有義務對民意代表的質問說清楚, 更不能撒謊, 態度傲慢, 還有行政官員的義務是接受質詢, 請問根據哪條法律可以對立委反質詢? 身為公務員為不實之敘述, 作證, 本來就是違法的不是嗎? 立法院這次憲政改革, 符合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 有何不可? 再者民主制度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 台灣則多了一個不作為或者包庇行政的監察院! 問題是只有立法院是代表人民的, 而行政者有權有錢當然要接受監督, 司法則應獨立公正超然, 可是現在的司法院長,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的, 監察院長也是總統提名, 行政院長也是總統提名, 考試院也是, 總統還身兼黨主席, 請問美國的總統有身兼黨主席嗎? 就是這種狗屁制度造成行政權獨大, 黨的利益大於國家利益! 官員受質詢根本在敷衍立法委員, 提供不實或塗改的資料, 被抓包來才一直修改或根本不理, 蘇貞昌被質詢時的嘴臉難道是正常合理的嗎? 行政權跟立法權是真的平等嗎? 老師您認為這在民主國家是應該的常態嗎? 您再看看當年民進黨在野時的立委監督, 國民黨官員敢這麼囂張? 這次的國會改革條文不都是當年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嗎? 請問老師為何當年綠營在野提出時被認為是矯正時弊的妙方, 現在在野黨提出則是違憲? 老師您身為一個憲法學者, 應該對現存的嚴重偏頗向行政權的憲政危機有所警惕, 老師的老師是如此, 您卻可以不置可否? 大法官如果因為被提名, 立場明顯偏頗又有誰能批評改正, 不是只有與論跟直接民意了嗎? 您卻還拘泥於大法官說啥? 拘泥於細微末節之中, 卻不能提綱挈領, 看不出憲政危機, 已經有以民主國家之名, 行獨裁國家之實的狀況了嗎? 身為憲政學者及解惑之老師, 您可以接受, 我沒話說, 士大夫要有恥有節阿.
來不及了,投不贏了啦
你講的好像很有道理,可惜在其中有偷換概念的部分,零分😊
@@鄭任甫-s1y 他沒辦法把第四次修憲講出來真不及格,這一切都錯在第四次修成超級總統制,但學者配和講修正式總統制。
講這麼多, 沒有用, 執政權在手, 天下我有, 球證邊審都是我的人, 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你耐我何??? 合不合法是大法官說的, 很巧的是, 大法官也是我的人, 現在的民主, 是以民進黨為主, 不要弄錯意思了
所以什麼是反質詢?
你講得出來嗎?
講不出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不是必然的嗎?
最近在看美國大法官歷史,只能說某政黨只要能掌握多數大法官,那麼對於爭議案件的解釋權就會掌握在你政黨的手裡。或者,哪件事情屬於爭議,也可由你政黨來定義LOL!以往大法官會沒有爭議那是因為1991年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才設立的大法官,當時還是一黨獨大的年代。而後陳水扁在第一、二任執政時的朝小野大時代,則似乎沒想到大法官還有這種用法。直到現在民進黨從完全執政的爽感,突然之間失去立院多數的地位,才會把自己長年養的狗給叫出來,讓其他人看看誰才是主人。
的確,民主國家辛辛苦苦熬資歷熬到能當大法官(自行查閱法定門檻),最後還要被嘴一句,當別人的狗,令我額外懷念大清沒亡時,就不會有人嘴刑部尚書,當時投胎投的好,只要阿瑪跟著皇帝入關,都能當個養尊處優的封建主
好在,毛爺爺來了,少了那些彎彎繞繞,雖然刑部尚書沒有了,但書記說的算,以後都聽書記的,你敢叫書記是狗,書記就把你變狗
那小草為什麼不檢討自己會選輸
@@timlen3396 那是因為民進黨太會洗腦了, 藍綠掌握了媒體, 很多上了年紀的根本就無法分辨對錯只能被洗腦..
@timlen33964年後你再看看國民黨怎麼贏
@@timlen3396從社會分析角度來講每一個時代的人民幾乎都會有相同的經歷從時代的變遷可以看到每一代人所支持的政黨有很大的差異,而每一個時代的人口數量就決定著誰是執政者,從過去的國民黨一黨獨大到民進黨到民眾黨支持者的分佈有很明顯的年齡差,在過去發展中的時代一戶人家可能會生10個孩子,那孩子們長大後因為類似的經歷就會支持特定黨,而以現在的時代進程去看台灣是一路往少子化前進的,因此大多數的人口集中在老年壯年,老年與壯年的支持政黨肯定會在選戰當中勝出,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如今壯大的政黨也會因為多數支持者的消逝,而被取代。時代會不斷地重蹈覆轍這個進程。由年齡較高人口較多的年齡層去決定國家走向。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民進黨希望審理NCC、考試委員等,進行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但新法目前被大法官冷凍,現在該使用舊法行使嗎? 還是目前舊法被新法蓋過,所以要等釋憲結果出來,才能決定要用舊法還是新法呢?
暫時處分就依目前法條行使,如果合憲的話才會適用新法,部分或違憲就是要退回立院重新擬定
這是立法院的職權。
@@TheTaiwan100 了解,謝謝
@@s3435711痾 怕你不是文盲
看完老師的講解,我比較能接受目前為止暫時處分的看法。
我好奇的是,在這次修法大機率都違憲的狀況,若要改革是否只能透過修憲?或是按照老師的理解,這次修法訴求以合憲為前提可以怎麼修?
違憲要改革只能透過修憲,至於這次要怎麼變合憲,當然是把定義說清楚
立法院可以針對違憲的地方修改條文,但若不合執政黨的意,大概又會被聲請釋憲,然後沒完沒了。
@@toyotajap 釋憲解釋諾是合憲,那就OK了。 現在要看哪裡違憲爭議,立法者當然要設法避免。
@@toyotajap 立出來的法律,不違憲,這不是最基本的第一課?
實際上,黃公國昌法學大博士大法官,完全可以在不牴觸憲法的情況下,適度增加法定的立法院職權,只是他開車不踩煞車的,一堆同行法學博士要攔不住他要跟憲法對撞的決心
恭喜老師有工商置入了😆
耶
非常好,感謝說明!
法律不是不會錯,所以我看法律適用是非來判斷,所以這次改革如果違憲,那我會認為是憲法有問題。
我覺得調查權是個大圈圈,他是很廣泛的定義,聽證.質詢.監察調查.司法調查都只是其中的小圈圈。
其實有人問這位老師的意見,他就說他跟董老師持不同意見,就是支持綠色政黨了,基本上,好幾個影片看了一下也是偏綠發言,雖自己說不介入政治,但是實際上...很多見解他也說立法院方也可圈可點,既然立法院方邏輯說得通,在釋憲上本來就是要作合憲解釋,否則不就變成綠色支持者所述"立法院最大的翻版、司法院最大?"
那難道"司法院最大?",雖然憲政秩序邏輯上是由大法官裁決,但是這是高度政治敏感問題,雙方都有自己邏輯跟道理,司法院理論不應介入,或者僅協調、限縮,而非用字直接以違憲為主軸,無論從暫時處分或者辯論時大法官的發言,其實都知道大法官早就有偏向性。
基於以上我發表幾點看法:
1.反質詢本身早就有了,如老師影片所述,在爭論這個就是模糊焦點,而大法官卻跟著民進黨的劇本一直在討論,這點有失公平。
2.國情報告,在修法之前本身也有政黨可以派代表(依政黨比例),就報告不明瞭之處提問了,只是多了依序回答,又豈是限制?合來違憲一說?如果總統沒有回答的義務,那他來立法院不就只是形式主義?他直接在總統府發表書面國情報告,立委有問題書面送達總統府詢問不就好了,反正要不要回答全憑"總統心意"?難道總統最大?
3.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說,我們綜觀各國都是偏向有法律處罰,縱使刑法141-1不合理,至少罰鍰部分全都合理,也在釋字585號內已明述:"以罰鍰為限。",故其課予行政官員罰鍰並無違憲,可從585號釋字內找到結論。
4.質詢與調查權的關係,許多綠色陣營支持者說兩者不能同時有,否則立法院就權力特別大,但無論是哪者有,基本道理就是不說謊,目前有質詢,但可以說謊,現在增設聽證及不能說謊制度,你們說聽證權不合憲、虛偽陳述又不合憲,恕難以苟同,兩者必取其一,若廢除聽證權也要保證質詢時官員除了國家機密等事項,其餘都要據實以答,否則立法院如何監督?故於我的認知內,要麼廢除質詢,但可以組聽證調查且不得為虛偽陳述,抑或者保持質詢權且不得為虛偽陳述,而不成立聽證調查。(這是協商後的結論-因應民進黨所述不合憲、否則其實兩者並行並無不可)
所以綜觀以上,只要課予行政官員、總統等有義務的通通被民進黨支持者說不合憲,所以中華民國憲法,裡面有寫說:最高憲政機關都不用向其他憲政負責、且無實質處罰,就算有義務出席也僅具形式意義?
為何這麼說?
1.國情報告:僅形式可以出席,我們不討論法律責任,連回答義務都沒有,那跟發個新聞稿有什麼差別?(形式意義)
2.質詢權:僅限制官員出席,但是說謊就算事後發現也無責任,嚴重事情可能下台,但也馬上擔任其他職務,例如公股銀行董事、農會董事等。(仍就只有形式上有出席、實質根本無管控)
3.人事同意權:參考美國政府停擺,當不同意的時候,部分機關停擺對人民是不利益的,導致人民會對不同意人事案的立法院信任度下降,但若人選本身曾經犯法或參與犯罪呢?總統堅持提名,立法院不得不通過?(仍舊只是形式意義上有這個權力、但若不同意、基本導致人民不滿的不會是總統)
4.預算審查:本身有這權力,但行政機關依我國憲政史上,行政特權大如獨裁,數位身分證資料全部塗黑,要花14億元、抑或者例如前瞻預算難以審酌到細目、緊急預算包含疫苗、雞蛋荒等,各種荒腔走板,事後也無法審查及調閱資料。(仍舊形式上有審查權、實質我看不到審查意義)
而民進黨支持者又說、當初大法官人事審查黃也同意,或者XX預算民眾黨也同意等等詞彙,不就證明上述形式意義根本是幫行政機關開脫嗎?審酌的時候根本沒有齊全的資料,但是審過了有問題也是一同背黑鍋,所以行政特權所為之塗黑部分產生之爭議,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一同背鍋。
全世界有那麼爽的事情?就是在台灣當行政官員,無責任無壓力,有犯錯頂多換個崗位,連獨裁國家都不敢這麼玩,獨裁國家還要怕被"習"大大、"金"大大搞消失,台灣才是真正的無壓力,比獨裁國還爽的行政官僚,至少歷史上先進國家沒一個這樣玩,沒有限制制衡,只有權力、沒有義務。
何謂「偏綠」?
個人看法:
1.反質詢,光用過去的影片我覺得不合適,試想今天是要交給司法機關,那這樣怎麼認定罪,換個說法,如何讓反質詢變成明確的要件宣判?假設立法委員自己提出的問題本身就是個問題,讓行政機關人員回答,想想都知道這個法就有問題了!另外國外立法院與行政院沒有質詢關係
3.確實各國都的處罰,但要看各國機關的管理方法,國外有上下議院制,我國實際上相對於他國立法院只有一部分的權力,部分權力在監察院,由於你第3點沒說那個法條,在罰鍰部分全都合理,但也要思考是誰來判罰也是個問題?
5....否則立法院如何監督?,監督職責的主要機關在監察院,是釋字585給予部分的調查權,如同前面所說,立法院相對於他國只有一部分的權力,部分權力在監查院,除非廢掉監察院讓權力到立法院,不然用國外對比都是不正確的
@@anger423 不支持偏我自述觀點(藍綠白隨意填入)的就是偏(藍綠白隨意填入)。
@@anger423 跟吳思瑤各種造謠同一說法就偏綠,至少你要批判說他們哪些是造謠,那些根本不合理不可能發生。
1.反質詢:過去台北市議會早就通過反質詢,地方自治沒違反憲法,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定就會違反?所以本身就假議題,另外明確要件,由法院宣判,立委本身提出問題本身就是問題你又怎麼界定?不就法院認定,不然你的殺人罪、傷害罪怎麼區分認定?我砍你一刀可能是傷害罪也可能是殺人罪,法院認定不是嗎?你在跟我玩文字遊戲?怕認定出問題所以法條有問題?那刑法全部都能刪除了。倒果為因。
2.上下議院制度與監察院完全無關,就如同我國分區及不分區立委,例如美國其中參議院每洲兩人,不同於眾議院之選舉。
3.又再提五院問題,監察院接管的就是糾舉糾察彈劾等權力,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可以行使調查權(已如585內所述),其所闡明之要旨必定因立法院是直接選舉之關係,故對民眾所想要知道的真相有一定之調查權,在釋字585前三點理由書可以看出來,為何我會如此說?這可是許多學者的意見畢竟當時宣告的是真調會部分條文合憲,而真調會是調查319槍擊案,他跟預算審查有何關聯?若無,那為何不直接寫:本案與預算審查無關,故相關條文階牴觸憲法,立法院所行使之調查權應以輔助憲政核心權力為限?
這在許多學者都見解是,當時憲法法庭是宣告只要調查民眾想要知道的真相,只要立法明確,不要侵害其他憲政機關的權力都是合憲。
我只能說一開始就帶風向了,去看過並了解法律就知道,你的說法只能證明你想帶風向而已
真的挺符合人性,通常人不會願意自打臉,越官僚體系的越是,話說出口後or做了決定後,都儘量不要偏離太多。
箭已經射好,靶怎麼畫而已。
之所以這一次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定會造成如此大的爭議,最大的病根是因為我國憲法乃五權分立架構而非西方傳統的三權分立,
再加上我國憲法因為多次修憲又造成五院任命的方式造成無法相互制衡,資源傾向行政系統一方,
根本解決之道就是要盡速修憲回歸民主三權分立架構,包含總統制或內閣制也一併修憲釐清.
有人覺得兩年內修不了憲,另外某黨其實就反對修成三權分立,他們只想冷凍監察院人事而已
當你大權在握的時候根本不可能改回去,所以應該是過去修憲違憲才對,而不是本次修法違憲。
另外無論幾權,一定要能制衡行政權,但目前檢調歸屬行政權下當無疑意、監察院卻都由總統提名,導致監督無法落實,唯一能制衡的就是立法院,故本國應認可立法院擁有絕對監督地位,本次修法當屬有效!
老師明明指出會有違憲疑慮的部分
以及在釋字框架下將調查權雖聲稱以聽證形式調查是否實質上在動用質詢權混淆聽證調查
再來老師指法官已有立場是對釋憲的立場並非政治立場
但還是一堆在洗留言帶風向
到底是白痴還是文盲
我是看不懂啦連判例都還沒出現憲法法庭 這麼早介入不覺得自己比地方法院還廉價? 我還是站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啦 憲法原則公共確實是凌駕個人 不然民法刑法哪來的權力懲罰民眾?
要不要舉實例世界上哪個聽證會不是因為國家利益侵害而開的?即便要說藉機打擊政敵啦 不幹蠢事會有機會落人口實?
憲法訴訟法第47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照現行這條法律,行政機關要 "行使職權" 時適用法規有牴觸憲法疑慮,才能聲請釋憲。
立法院剛通過法案,行政院就立刻提釋憲,根本於法不合,所以這次釋憲案,憲法法庭根本就不該受理。
所以有人就說,憲法法庭現在變成立法院的第四讀,只要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合行政機關的意,直接聲請釋憲否決掉就好了。
@@toyotajap 憲訴法第65條、權限上有爭議應該要優先適用,本案監察院絕對不適格,應該要駁回的,如果大家都能依47條申請從而規避第65條,那65條形同具文,可以刪除了,所以大法官應該要駁回監察院的申請。
緊急處分已經發生可以評論,違憲爭議尚未裁決等裁決出爐再說。
本人認為此次的緊急處分與過去不同。
一是過去基本上是面對已經施行一段不管是長或短的時間後,對法律是否需要緊急處分的裁決,此次則是總統一公佈就聲請違憲審判,大法官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根據聲請方所提之理由,很難充分了解全貌,若緊急處分讓大法官能有足夠的時間充分了解全貌,可以接受。
二是各院所提法案最終審查的憲制機構是立法院,立執法則是立委提案立委審查立委決議,沒有二次審查機制,因此憲訴法中有立委可要求大法官釋疑的條文,且僅限於立委。但,民進黨團此次卻不是依照憲訴法要求大法官釋疑,而是以立法程序為由聲請違憲,程序違憲例子是國代自肥案,但國代自肥案不適用於此次立執法立法,原因是國代自肥雖然是國代提案國代審查國代決議之修憲案,但其修憲案所增加國大之憲法權力超過憲法本文,因此違憲,注意,以上所謂之程序與立院立法程序無關,大法官亦不應涉入立院之內規。而立執法之憲法法源是585並未"自肥擴權",兩者完全不同。民進黨立院黨團無知不等於大法官無知,大法官做出緊急處分其實是為"釋疑",而釋疑之結果當然是違/合憲兩者,但,無知的民進黨立院黨團在法案三讀後政院未覆議前就應該提出"釋疑"之訴而不是等到總統公布後。若以"釋疑"解釋大法官緊急處分,可以接受,但若解釋成事前審查則違反本國憲訴法之精神,各聲請方所提之意見皆為"事前審查",大法官自己本來就應該在裁決結果中避免採用這種違法濫訴之意見。
三是民間對立執法之聽證調查權認知錯誤,認為揭弊為此權之目的而不知或不了解是立法輔助手段,與585之真意不同,因此有必要透過審判程序再次確立聽證調查權之真意,為避免立委依"民意"行使權力而非憲法,緊急處分可以接受。憲法與社會之關係並非單純"法理"可論,例如同婚合憲判決在30年前不會發生不等於30年前同婚違憲,人民權利義務如此,對立執法之民間認知亦如此。
四是大法官此次緊急處分有瑕疵,例如對立院同意權行使之法律程序,注意對立院而言,三讀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就是法律,大法官緊急處分則無法可依,大法官又未明確說明立院應依照何種程序行使同意權造成憲政紊亂,因此關於立院同意權的緊急處分有瑕疵。總統國情報告之緊急處分亦有相同瑕疵。但,若認為大法官作成緊急處分應暫依舊法,則做出新法違憲之預測並不準確,舊立執法與新立執法除聽證調查權新增外有連續關係,新法違憲可能導致舊法亦違憲。
以上,本人認為此次違憲爭議與緊急處分不應有必然關係。
民進黨以大法官作為政爭工具,現在立院同意權窒礙難行,糗斃了。
現在都還沒有釋憲文公告。你講違憲,是不是誤解了什麼?
@@s3435711 你才誤解!
"緊急處分已經發生可以評論,違憲爭議尚未裁決等裁決出爐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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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本人認為此次違憲爭議與緊急處分不應有必然關係。"
覺得老師的邏輯有點不能理解
大法官已經立場固定了,覺得違憲了,所以最後結果一定會判違憲,那開憲法法庭到底要幹嘛?
都不會在動那幹嘛辯論?
個人認為應該是有違憲疑慮所以開憲法法庭,然後經過不同立場的辯證後再來判斷實際到底有沒有違憲,這樣比較合理吧?
立法院推舉的辯護人在憲法法庭表現負起主要的責任,怎麼會辯護到大多數法條都被暫時處分?
我覺得這次憲法法庭邀請鑑定人更讓人不能理解😅又不是在講專業領域(如醫學、科學),法學最高權威不就是高高坐在位置上的15位大法官了嗎⋯⋯
你的問題可以說是倒果為因的產物😅
裁定暫時處分的標準「應該」是客觀認定施行的法條有妨礙公共利益的急迫性且為不可回復。
大法官提不出來所以用的是主觀認定法條違憲的立場來裁定的暫時處分😮
@@chiriansiero 你提到一項很好觀察, 憲法法庭,為什麼邀請「鑑定人」對於該法案違憲爭議供給意見呢? 「憲法解釋」,大法官不是我國法界最高權威人士,為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申論、為理由解釋提供建議、看法?
老實說,「國會擴權法案」所制定的法律條文,就是「藐視國會」的產物,完全沒有「立法精神」,立委可以在國會中處罰官員、人民的手段稱之為「調查權」,立法者職權行使就是讓自己擁有執法者、解釋者的權限,處罰可以不限次數,連續開罰? 法案實質審查程序,一、二、三讀,難道給立法院作秀的舞台,太亂來了!!
「垃圾條文」還要大法官法庭形式給個違憲認證嗎,明知道有重大爭議,刻意三讀。太過分!!
原諒我抱怨一下,真正需要大法官處理的案情,有關於人民權利受害事件啊。
你要知道大法官解釋是我們國家最終救濟手段,當中不乏現行國家法令和「憲法精神」的發生衝撞,人民的價值體系對立,體驗在國家法律、民生政策層面,有人一生都在跑救濟方案,最後請到大法官解釋。
有些議案非常困難、高度爭議性,大法官釋憲結果對於國家影響深遠,甚至大法官表明非常困難。例如,「死刑違憲爭議」,748解釋「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我推薦你好好看完748那次言詞辯論,非常、非常精彩,鑑定人的辯答各各意見都有價值。
@@chiriansiero 三讀通過,經由總統宣布的法律,就是有效力的國家法律。
國會在預備庭時候就已經成立多個調查委員,有刑法、有罰鍰、有拘束力,這個一定要暫時處分。
這世界不是在比誰會講道理、誰講的有邏輯,是在比誰的權力大誰講的就有道理,不信的話,問你爸媽
準憲法、亞憲法、類憲法、假憲法
看過辯論後......相信大法官會"依照個人偏見"給予釋憲...這只是走個過程...
刑法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2:45 開始,直覺就是不相干!
聽證如何規定是一回事,但 141-1 條的重點是: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管你聽證是必須到場,還是視訊,是口頭回答還是書面補充,是即問即答還是依序回答,跟虛偽陳述有什麼關係?一點關係都沒有。
董保誠教授說這條違憲,是因為沒有例外但書,應該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可以例外。
老師辛苦了,這集很棒
我的感想是 在野黨的做事順序錯了 第一步要先修憲 把我國憲法修成跟歐美國家相同的三權分立憲法制度 第二步才能廢考監 第三步才是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現在在野黨直接把第三步當第一步 就直接違憲了 不能一直比照歐美 因為歐美的憲法跟我國並不相同 那第二步廢考監的部分 一樣沒有修憲也無法達成
都直接當小弟了 怎麼說服大的支持他修憲
@@r13974682 先進國家剩下台灣跟中國關說司法沒罪也沒有吹哨者保護法,你不覺得可恥喔?
@@r13974682 我猜 當年民進黨的主張(如廢考監跟國會改革)在執政後跳票的主因應該是-修憲不會過關!
所以吳思瑤講的也沒錯 她說:「那些主張經過八年消化 發現已經無法實現 是民進黨已經捨棄的東西 現在又被在野黨撿起來用 根本就不可行」 所以還是研究怎麼讓考監二院變得有功能比較實在⋯⋯廢除這二院的門檻太高了 然後這次的改革也開始讓我反思 要比照歐美之前 應該要從各國的憲法開始比較 不是把對方的制度搬過來然後小改小修一下就會立法成功
修憲連署門檻,目前的狀態是過不了的。上一屆沒修就錯失機會了。
@@張昰豪 那我建議你可以外捲了,中國威脅日劇加大,台灣卻還在跟滿清末年一樣內耗貪污,別的國家有的是時間,但我跟你說台灣時間不對多了
就是因為法律不夠明確才會有各種釋字出現,現在的畸形制度很明顯偏向執政的一方,當初的大法官還很有心的稍微導正了一下
真正要修改的是大法官的任職不該由執政黨提名,而是該由人民決定之!!!看看現在執政黨根本獨裁,雖然立法院沒拿下,但靠著檢調、法院、憲法法庭、掌控媒體,根本就又完全執政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看法條~
我也知道不可能翻盤, 但廖老師如果你是大法官, 你會判定違不違憲?
講這麼多, 沒有用, 執政權在手, 天下我有, 球證邊審都是我的人, 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你耐我何??? 合不合法是大法官說的, 很巧的是, 大法官也都是我的人, 現在的民主, 是以民進黨為主, 不要弄錯意思了
許多狂草沒看上一集 直接抓著大法官已有定見打 可以都這樣只看自己愛看的嗎? 笑死
我也是董老師,但是不是東吳,應該是他退休前
15:20 這才是重點之一。
個人淺見~
法律規範是監察院/司法院的行使,立法院不可片面要求對其他「平等機關」行使法律行為,甚至前端行為,故不該由立院委員會或主席決定是否處罰其他院會。
政治人物/公務員,其言行舉止可受公評,離經叛道者,應向監察院告發,由該職權機關調查後,決定是否彈劾。
同理,如有違反刑事,也應告發司法院審理。
「移送」其他院會公務員,這個行政行為,不是立院委員會的職責。
除非是立院自己移送立院自身公務員😂
舉例:行政院下轄部會某官員有行政疏失,該部會經人評會審酌,已決定移送監院/法院。
某「立委團夥」蹭時事?(或自身拍短影音需求),把該員召來立院質詢,之後「立委團夥」決定將其移送監院/法院。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
我國憲法就沒有對於「不作為」或「不超然獨立」做出規範,是人性本善的憲法🥺
釋字585號說可以用罰鍰,有在你提的脫褲子放屁的範圍內嗎?😳
@@chiriansiero 你是真看不懂,還是不想懂。手別亂伸,才不容易出事。
既然現行有成熟的司法/檢調可用,為何要寄望「性騷的」、「洗錢的」、「關說的」、「被刑法100條迫害的」,也沒受過專業司法訓練的多數立委去亂搞?
這屆唯一有資格的,只有檢察官出身的吳宗憲。但,他扛的了嗎?
@@chiriansiero 另外,我們的野豬騎士最近7pupu,因為監察院彈劾了京華城,彈劾了木可假帳。現在要搞報復,刪除監察院預算。
再次印證了,立委歪掉亂搞的事,只因為白黨不爽。想用這種前題伸手到其他院,你有事嗎?
你是不是天真的以為行政院會移送自己的官員去監察院彈劾啊?
當年陳時中在立法院唬爛說跟高端有簽保密條款,後來被發現是被立委問了之後才補簽的,結果陳時中有甚麼事情嗎?
完全沒有,而且現在還能當"政委",真的笑死
@@noya240 我也好奇那位是活在哪個童話世界,用平行時空已經不足以形容了
從網軍的行動綱領作為判斷網路輿論目的,正藍營黨務經營的網軍是不可能主張、煽動輿論支持修憲廢除「考監兩院」,因為中華民國國格的擔保,相反的賴清德主要派系正是倡導走向「雙首長制、三權分立」的國家實體,然而民進黨諾是發動網路聲量的目的,卻也不可能對於現行「大法官」採取抨擊乃至於傳揚詆毀之言論。 「五院構成的國家政體」、「大法官憲政權威」 對於藍綠營大概是輿論攻防能避免的底線,。如今不昔代價,讓政黨政治的選戰情緒,不斷延續、上升至立法院和司法機關、執政黨任命國家機關的利益權力的鬥爭,國家機關的運作分權性質,輿論中不斷的形象化這些機關是政治鬥爭工具,與其說民進黨是仇敵,倒不如說這些輿論的發起真正受到輿論謾罵、詆毀的對象卻不是民進黨的粉專,而是大法官可以遭到被恐嚇、司法機關莫名被說成袒護執政黨的工具,這些輿論創造的「只有立法院可以相信、必須擁護,其他的都是執政黨的權力工具」。如果我們查看TVBS的新聞標題至國會擴權法案的違憲議題,TVBS幾乎不會去輿論抨擊「大法官」的公正性與執政黨不當勾結,但是當我們轉向中天、民眾黨的自媒體無一例外,不斷輸出一套論證邏輯,民進黨任命作為大法官人員的來源,大法官等同是民進黨的陣營,大法官法庭是民進黨策畫攻擊立法院的政治工具,不論法庭結果大法官就是不公不義的國家濫權的體現。 當故事是獨尊「立法院」與民進黨的掌權國家部會的正義與邪惡對抗時,當國考節目都被出征時,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反質詢與藐視國會】現形三種不同言論的特質,小草和韓粉確實是國家法權認知相當樸質、十分的單純,這兩類的族群不太可能構思推論、論述某種權力關係性,因為他們知道的真的不多,同時如台灣人對於政治有一種正確性信念與重視個人的意見,很愛問問題。 但是,使用繁體字並且總是要三段論表達某種真確性,繞來繞去講一個中立故事,帶有寓意往往就是創造對立不公正,或是愛比較歐美國家制度指證制度是錯誤,最愛說別人都在演,總是強調一個結論。 哪裡學來的呢? 我是不相信,黃國昌和翁曉玲不清楚國會擴權法案問題,好歹一個是在街頭倡議時就認識,另一個則是之前在學校不巧遇見,背後的政治要素恐怕才是必須提防的。 如果比較高雄災情,莫名碰出,自媒體新聞、國會、網路輿論的組合拳攻擊、貶低高雄人,口徑一致的要護航韓國瑜的清水溝的政策。 國會怎麼會是最安全的地方,尤其當網軍的攻勢毫無章法時,連時論和國考頻道都能搞錯。 後臺大概是出事了。
如果以大法官「立場」開始解讀,容易誤解成「政治」
如果以大法官「想法」「判斷」開始解讀或許會中立一些
可惜立場會影響想法
有立場很好啊,用憲法立場當標準,才不會被一時的個人情感,左右法的天平。
如果沒有站在平等的角度釋憲。
那黑人永遠不會有參政權/投票權。
美國白人可是人口的極大多數。
如果歧視的觀念不改,那這邊絕大多數的民意,
將永遠迫害那少數人。
@@卡卡東-t6p 我覺得是用什麼的語言表達很重要
形式以觀之立法院不可以處罰其他被質詢的官員組織以免破壞憲法。
這次明顯幾位大法官根本想操弄立法院可以立什麼法、不可以立什麼法、你們該怎麼立~ 形式以觀之原來國會不是屬於人民,是屬於大法官的( ´Д`)y━・~~
好棒的憲法阿!…不過是哪一國的?
15:32 大約標一下時間
聽證權不單單只是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的責任(吧!?),那是憲法賦予立法院可以獨立行使之職權,為了立法任務所可以做的調查權力,不只是對行政院而已,對一般人都是可以發動的,然鵝你只因為這是立法院可以發動的職權,所以行政院都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的這種論述合理嗎? 換句話說,應該先確認一下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的責任是什麼,那些才會只需要負政治責任;配合立法院的聽證權是只有行政院該對立法院負的責任嗎? 若這是全體國民都應盡的義務,那一般人受調查要怎麼負起政治責任?
雖然當事人雙方都是在糾結反質詢 但一堆人在洗"官員能說謊"來混淆
官員可不可以說謊 坦白說 憲法裡面沒寫
而怎麼樣算說謊 說謊有沒有導致重大影響 這些又該是誰決定?
退步說 如果官員說謊沒有造成重大影響 為什麼要罰?如果造成重大影響 有別的法律處罰 為什麼要用"藐視國會"?藐視國會有什麼法益嗎?
回到反質詢
大法官一直說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 其實淺台詞就是
官員反質詢或亂回答 就要負起輿論和下次選不上的代價 但這不該是立法權管 甚至可能不是司法權需要管
就五權分立下這該是監察院該管的 且讓司法權來管"反質詢"似乎有點過頭的疑慮
和日本腦講的中國話 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很好奇 時間工作者 會怎麼處理??
我有看到主席
好像很多頻道提到立法院調查權跟質詢權都很喜歡提到美國喔,不過提醒各位一下“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那各位如果希望立法院收回監察權,那也應該先修憲把憲法變成三權分立,再立法制定立法機關監察權;而不是假裝立個狹義法律,實則修憲,掩耳盜鈴,用法律直接架空監察院,這明顯違反程序正義以及違反憲法。
@@FirstSakuraSnowing 五權分立,立法擴權,違憲,就這樣而已。在你們眼裡可能是三、四個院在圍剿,不過立法院多數違憲在先、違反程序正義,被憲法法庭起訴處分剛好而已。
以前立法院就有調查權,那時怎不說違憲呢? 現在要查弊案才說違憲 .....
@@FirstSakuraSnowing 完美體現用司法權制衡立法權,避免民粹主義衍生更多極端主義。
@@toyotajap 提醒各位台灣島上公民:烏俄戰爭開戰初期就已經有親俄烏克蘭人戰俘,代表親俄烏克蘭人可以被當作敵方戰鬥人員,現在美國北約已經允許烏克蘭對俄羅斯境內軍事基地進行源頭打擊。我想台灣2450萬人的資料北約已經建好檔了,在憲法的保護圈下就應該尊重憲法,不要等憲法的保護消失了才後悔莫及。
@@toyotajap 以前?民國幾年?
賴清德的政論發表會,清楚說到會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選上就不演了。一個總統況且如此,底下的官員怎麼能說話算話呢?
以問答問 算不算反質詢 為什麼
所以如果回:委員不好意思,剛剛停不清楚,可以再重複一次嗎?
這是不是以問答問,這樣是不是觸犯黃國昌的反質詢?
@@Otaku.happy.waters 黃國昌自己都示範了自己口中的反質詢,三次答非所問還回"我已經回答了您的問題,但是您不滿意"這樣照他的邏輯,應該也算是藐視法庭吧
@@che-pingchou6562
對啊,依照他邏輯這樣算是,所以我才懷疑他是不是真的懂他的法案內容以及他的行為是完全反過來的
難得大家能在2024見到大法官釋憲,並且學到很大一堂憲法課
以前就有一堆釋憲案了,只是以前是用大法官會議審理,2022年憲法訴訟法實施後,才改成法庭形式。
@@toyotajap 謝謝你幫我補充喔
醒醒吧,不是大法官已經有立場,而是釋字585號已經解釋過相同的真調會法條,如果你有去了解,甚至可能會懷疑黃國昌是抄裡面的。
ㄒㄧㄝˋㄒ❤老師❤
聽起來和絕大部分的學者律師都不同調呢
講對方不喜歡聽的就怕被抹紅,這社會真的病了,真的跟小粉紅沒兩樣
法律的見解本就會有差異 否則就不會有那個多XX說 或XX理論
不曉得會不會回到325,之後再把調查權還給監察院,迎接老蔣時代
看來你的年紀不大,老蔣時代也沒有調查權,只有警備總部!
@@WoodyChen-u8u 消失16分:點了你的留言讚
@@WoodyChen-u8u 腦袋變成菜的人,通常只看國昌上師的直播,誰跟你來講事實真相!現在立法院就有限的調查權,擁有完整調查權的是憲法下的監察院,想拿完全的監察權,那你就請藍白兩黨招開修憲。民進黨主張五權修成三權,你這麼愛監察院被廢掉拿到完整調查權,那就像辦法賄絡國民黨立委拿個12席次過來,那就可以完成五權修成三權了,監察權要怎麼落去立法院,你們藍白在努力橋吧。
老蔣時代調查權在警備總部,警備總部還有秘密處決權(陳文成博士被殺),還有暗殺單位,國防部情報局(派人到美國暗殺江南)。
老蔣時代才沒有正規程序法保障,想抓人就抓,還在那老蔣時代
立法院最主要的職責就是立法修法和審預算監督預算使用, 沒有調查權要怎麼完成上面的立法院主要職責, 沒有強制力和處罰的調查權只是空架子,只是紙老虎沒什麼用
如果沒有強制力的調查權有用, 那就請司法,行政和監察院的調查權也都不要用強制力和處罰
我看你要怎麼執行職責
立法院沒有完整的調查是要都靠官員那張嘴嗎?
立法院已經有調查權,585允許在法律的探討、預算上進行調查,其餘非立法院職權所必須之事項及其他平行單位已經展開調查之事項,立法院不具有調查權
@@newjohnpcpc4218
抱歉,那些已經在監察院的調查程序,所以侵犯到監察院的調查權
@@Otaku.happy.waters
所以你認同 高端,超思等的預算使用是屬於585立法院職責的調查權嘛,
只是因為監察院的調查程序所以侵犯到監察院的調查權?
這樣嘛, 你這樣說是指 監察院的調查權 大於> 立法院的調查權囉?
不是五權分立嗎? 那你可以排一下 行政立法考試監考司法 誰的調查權等級比較高嗎? 還是只要有一權在調查其他權就不能查?
比如監察院在查, 司法院就不能查, 是這樣嗎?
再次感謝老師不厭其詳、更是不懼抹黑的說明。
在高階的法律觀念解釋之外,我的感覺是本次的立法的確就是把政治手段法律化。希望還是要讓需要政治解決的事回歸由政治解決。
不僅僅是總統到立院報告,例如從實務上來看藐視國會罪也是如此。如果說調查的目的在於查弊,以追查監查院與法院的有所不公的案件。立法院把涉嫌弊案的相關人等叫來質詢,相關人等均回答沒有不法,所以立法院需要以藐視國會罪強制之。
試想,立法院再把一干監查院調查過與法院判決過無罪的人等,送回監查院過與法院要判藐視國會罪,是要如何有可能成立?
根本無法達成目的的法律,不是只是突增政治動盪,選民對立而已嗎?
省流
第一:大法官已經有立場不會改變
第二:大法官暫時處分的邏輯是,蛤這個可以嗎?可以這樣嗎?
在台灣這個人治社會,法律可不可以當然不是大法官能判斷的
是黨判斷的
確實
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判斷的
恭喜您進入綠共時代,就算立法院選輸,也可以繼續囂張貪汙
宣布違憲就再修一次再過一次,修到過為止🎉
確實,修到他們無話可說!!但是以綠共無恥的程度,怕是會一直打臉自己也是要硬擋自己貪汙腐敗被揭發
@@葉玄-r1c 一次就應該修過啊,還需要被民進黨送大法官? 「立法」這種事情有需要這麼難看嗎?
@@葉玄-r1c 可笑的是,目前貪污腐敗熱點全在白黨身上,一副公開透明卻是暗度陳倉,引以為傲的財政紀律卻無法解釋一個簡單的申報問題,越描越黑。
所以老師您的意思是告訴我們人民就是該認命嗎?即使立委跟政府都要亂搞,我們小民只能縮著好好承受嗎?即使垃圾官員犯法,也無法追究其責任嗎?看了實在很難理解……
罷免立委這是可以執行。
沒有人反對國會改革,但反對的是毫無自律且只是單方面擴權的改革。
國會根本沒改革啊,不然已判刑者怎麼還在當立委,只有擴權而已
@@r13974682立法院不擴權怎麼擋的了其他四個院的攻擊,裁判球員的自己人.我不相信台灣人自己都看不出來.在野黨沒辦法有效制衡執政黨,國家只會更貪污腐敗.這是大家知道的事實.結果去阻止立法院擴權,而不是協助立法院擴權.在立院執詢,什麼都幹不了.大型弊案完全沒人查,也沒人可以去逼人查.可憐啊~
不要自我催眠了,你反對的是民進黨貪汙被揭發!!!現在檢調都民進黨掌控的,有什麼證據都會被湮滅或是提前通報!
立法院擴權 是為了什麼
司法改革 又能做什麼
不改不擴 就什麼都做不了了嗎😊
修憲把五權分立架構修改為三權分立,才能根本解決.
真是個不錯的問題,可以回去問問20年前的民進黨
修憲啊 ,說服國民黨是民眾黨的工作
@@r13974682 國民黨+民眾黨也不夠修憲門檻.
司法改革成果斐然,檢調、法院都是民進黨掌控了!!!讚
我比較在乎是否會有公然侮辱那樣的合憲性解釋(等於幫忙翁黃寫作業),或是748號那樣限期改善否則怎樣怎樣的結果。
憲法法庭的量能有限,真的不能一直立出有疑慮的法律一次次挑戰是否合憲。
@@kidstarkenny 其實我也很好奇大法官採取什麼樣子的但書。畢竟立法院負責立法機關,目前為止大法官解釋文基本上不干預立院法條修訂,院會自身也有喬定的會期執行。 關鍵之處,依然是院會的立法品質和效能,法案通過沒有發生太大爭議、太明顯的立法瑕疵,我確實第一次看到剛三讀的法律,馬上進入違憲審查的救濟程序。
如果說職權行使法是準憲法,具有憲法的性質,那反過來大法官應該受準憲法之拘束,沒有宣告準憲法違憲的空間,因為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之權,並沒有宣告憲法無效之權,所以張文貞的說法本身就邏輯矛盾不通了。
@@alexchuang2207 是涉及,不是具有,如果法案制定規範有涉及憲法法規範疇,才是準憲法的概念,並不是制定的規則可以當成憲法使用而約束。
一旦定義「準憲法」與「憲法」兩詞意義上是不一致,則「準憲法」就不是「憲法」論之。 否則,「職權行使法是憲法」和「職權行使法是準憲法」內容意義完全一致,「準憲法」在語詞概念發生無法自洽。不明確概念的字詞構成的語句結構,本質上就是不明確陳述,故其法律解釋的見解,其見解也是一種不明確之解釋。
@@泰坦-j2w 其實我根本不認為職權行使法是什麼準憲法,我國法制上也沒有所謂準憲法這種東西,它就是一部法律。
我只是想表達有些教授的法律見解邏輯不通而已。
@@alexchuang2207 @alexchuang2207 「準憲法」本就不是憲法,這是一種概念,而是其滿足某些部分條件,學者專家認為應該嚴正對待,因其法規訂定內容牽動憲法規範,而法律不是沒有制定就直接否定用詞存在意義。
我尊重你對教授的看法,但在我看來並無邏輯上的相斥問題。
@@泰坦-j2w 準憲法既然不是憲法,為何其立法過程就要受到憲法程度的審查?其他法律抵觸所謂準憲法生不生違憲的效果?這些可以相互解釋的通嗎?
還有哪有什麼法律可以完全與憲法規範無關,民法涉及憲法第15條,訴訟法涉及憲法第16條,我也可以說這些法律都是準憲法,大家如果這樣胡亂扯、任意創造法律用語來破壞原來的法體系,這樣好嗎?
完了,老師又要被政治腦的人抹成藍綠了😂
是非不屬於任何政黨
白藍違憲!不等於正義是綠!
@@ctrl-c.ctrl-v_copy何來違憲?一堆先入為主的恐龍,早有偏頗。
@@ctrl-c.ctrl-v_copy ???違憲在哪?
@@gonggpoly8187依照他的政治傾向 藍白提出的法案都是不對的 即使是對也要反對 因爲會有中共介入的風險😜
@@ctrl-c.ctrl-v_copy 是非不屬於任何政黨? 但綠色確實是毀憲亂政的政黨
廖震老師真的很聰明喔!!!! 怎麼一夕之間放出「難道會突然翻盤?」這樣煽動情緒的標題,我自己一時之間是傻住,怎麼可能會翻盤阿。不過,老師注意到主要觀眾族群發生變化,當然要見風轉舵,這是好油土伯必要的表現!!! 這個舉措也讓我獲得很有意思考察,政治網軍他們言論發生混淆、錯亂了~~ 太有意思~~~ 我對於網軍、狂熱的支持者一直有個疑問,法案「違憲」有這麼嚴重嗎? 重新立法不就好了。 最後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立法院難道不能再修訂一個更好、更完善的調查權的法律嗎? 這次一旦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立法院就被剝奪相關法案的立法權力嗎? 宣告違憲,大法官會有解釋說明、理由書,詳細的告訴大家為什麼這樣囑文會有爭議,那樣引用條文又有立法原則牴觸,立法時候程序很重要,要好好蒐羅他黨派的意見書,等等。 今天大法官宣布違憲,藍白立委之後可以提出一個有大法官指引的法案。而且立法院改選有四年的時間,現在才第一個會期而已,立法委員不會受到違憲有什麼影響。偏偏藍白立委多數通過的法案,鬧起這麼大的風波,過去藍綠兩黨立法爭議有這麼誇張嗎? 鬧到憲法法庭來處理? 太陽花學運主場也就是立法院而已啊。 我才不相信,翁曉玲、黃國昌有這麼蠢,不知道有明顯的違憲爭議,奇怪過去大法官任命經歷政黨輪替,真的沒有人無聊到哭邀大法官顏色不對,不公不義,好像是今天憲法解釋議案才深刻知道,我國是五權分立的國家,大法官產生是經由總統提名,急急忙忙的開始對大法官油漆工程,殊不知國考頻道、補習班向來就是解釋憲法分析,他們應該覺得是完蛋了,過去都是選民對立的情境操作,一時之間還真得沒有經驗去輿論國考頻道阿。 大法官在「暫停處分」很明顯有「心證已成」的意象,多數「新朋友」居然十分驚訝呢?? 有些人一直重複鬼打牆的言論,基本上就是網軍,不少人是跳脫出民進黨的獨攬集權,直指大法官在程序上如未審宣判是程序上不公義,提出修憲,亦有不同對於修憲看法的理由差異,如大法官的舉措公信力批評、提名辦法批評等等。 亦有對於廖老師提出字詞概念分析說出自己原定見解。可以歸類以上的聽眾是擁有自我主體的人,當給予符合他們立場定見時,他們便展示出自我關注議題的興趣偏向、個人提問風格,他們從網軍攻擊的行為轉向必要獲取廖老師專長知識,從輿論謾罵者變成學習者、求問者,關注的議題已從政黨仇恨轉向大法官制度探討。 這些群眾明確的對於國家法政實務運作、整體連動效應,欠缺的國家事務在實務性運作的見解,多數法政概念來自於個人經驗而認知。 我個人是相信,其實他們並不知道「合/違憲」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恐怕多數人用一般性講選戰性經驗、一般社會司法案件觀感理解「憲法法庭」的功能。 法律的違憲代表此法律的失效,但是立法機關依然可以就其訴求草擬新的法案,遵從違憲解釋修訂改正相關的條文,如果這是某政黨的重要政見,多數黨對於該法案的立法抱持決心和堅持不變,同時記取大法官裁定避免違憲發生,反對黨還有什麼手段可以使該法律無效呢? 有四年的時間,難道國會的多數黨無法通過一個法案嗎???
被反質詢的當事人是立委,判決是否反質詢的也是立委。在反質詢的這項判決裡,立委是原告,也是裁判的法官,這樣是不行的。
16:30 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負之責任,是政治責任,不是法律責任?
請問寫在哪裡?
所以責任政治是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
可見這次的大法官是在說什麼鬼話!
行政院到立法院備詢,是可以天南地北牛鬼蛇神就是了?
這句話哪裡有問題?
行政院何時對立法院有法律責任?
你現在是在搞國會優位權?
法律責任帶有處罰,在我國憲政體制下,
那是監察院的彈劾工作。
如涉及刑事案件,那是司法院的工作。
怎麼樣也輪不到立法院跨足😊
@@卡卡東-t6p
然後再請問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7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9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以上行政訴訟是司法,彈劾是送監察院,懲戒是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虛偽陳述刑事責任是送檢察官,都解釋過幾百次了,是哪裡再搞國會優位權?
@@choufeng5216 別貼那些沒用的,立院只有質詢權,就那麼簡單。自己訂法自己擴權不違憲?
行政院要不要比照辦理?行政院職權行使法,防止立委用誤導的方式,散布錯假資訊?
監察院要不要來個國家改革法案,針對錯誤行使職權相關權利之公務員,施予彈劾,免除職務...等。
考試院要不要「實質審查」立委出勤狀況,以扣點制,或多次曠職處分立委?施予停權?罰鍰?
因為立委有預算權,所以其他四院通常不會太認真的以一般公務員上班的標準,要求民意代表,但不表示他們不能那麼做。
@@卡卡東-t6p
憲法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釋字 585 號: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然後你說立法院只有質詢權?笑死~
@@卡卡東-t6p
立法院調查權,只能就立法院權力範圍內為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巴西雞蛋,高端疫苗,都是行政院的預算,除了監察院,立法院當然也能查!
京華城案,容積率是台北市的權限,所以台北市府,台北市議會,監察院能查,但立法院就滾邊納涼去,這樣你懂嗎!?
把立委的免責權拿掉 要修法 我不反對 不得反質詢?是媽寶嗎? 乾脆回家喝奶不是更好
免責權是核心,拿掉就立法局了
@@castillachang
你知道免責權當初設立是英國為了對抗皇室所產生出來的嗎?
接下來應該對於這些大法官違憲判決做出解係,台灣民主憲政該何去何從
莮一路崩潰,記得列隊去祝師父刑安
那法院可不可以傳行政官員來問話啊, 行政官員說謊的話法院也不能判他刑罰囉
行政院對法院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
先不用討論到這個,你先把責任政治、法律責任搞懂
@@yuxianhe3274 我是直接對15:25秒的行政院對立法院的責任去對應而己
我覺得根本就不叫國會擴權,問什麼答什麼才是對的。當然影響國安可以保密不答。
可是我也喜歡看官員跟立委吵架,所以一半反對修法😂,我怕修了他們少吵了樂子就少了
我還是覺得 現在的大法官就是收錢辦事而已
憑什麼要剝奪立法院的立法權???
立法院的立法權沒有比憲法大,你不知道立法委員可以修憲嗎?
@@WoodyChen-u8u
那你知道修憲過程很難嗎? 1/4提議,3/4出席,出席的3/4同意,你想想我國現在立法院投票的狀況,以及各黨團現在顯為人知的立場。
哪怕未來部分人就事論事、變動立場,在台灣只會面臨各種資訊落差、政治追殺,還有一堆民眾隨之起舞,又有多少人願意這麼做?
這就是所謂要面臨現實的情況,只能從僅限依據的部分進行推動(也就是現在雙方各種提的釋字),意圖創造部分形式上的罪責,推進促成慣例形成。
(此為個人觀察推測,僅可參考)
不要只看形式,確實法律形式很重要,而後是實際具體,但目前很多面臨是落實和形式上原目的的不同。要論我國民主法治,其實跟國家相比,還有很多要跟自己國家調和的部分。
個人薄見,無批評責罵之意,希望能就更多實質層面去看,同一法律在不同民族下的化學變化可能都有所不同。
感謝您閱讀完。
大法官怎麼出來的?
他們完全沒政治立場?
誰掌握大法官,誰就有利,就如此簡單而已。
這次修法中,國眾兩黨有共同支持執政黨的法案,結果執政黨還是提異議,一次表決不夠,又提重複表決,就這樣浪費一整天時間。自己的法案自己有異議,這不是鬧場,什麼才是?
連一個案子都還沒成立調查委員會,就可以 99% 的機會先宣告違憲,國際笑話!
官員以後只會更囂張、有恃無恐,反正我不提供就是不提供,拖過質詢時間,官員就贏了!也可以直接嗆立委啦!在那叫什麼叫,沒人能制衡官員,立委就變成紙老虎。什麼都沒得調查怎麼替選民監督?
對中華民國司法真是失望,無法站在中立的立場宣判。
你可以自己去看目前累計的釋憲解釋。 今天國會擴權法案只是大法官仲裁的案件其一,拜託一下,死刑存廢的釋憲案還在程序之中,你們這裡叫大法官,誰有利XXX,不過就只是一起解釋案,宣判違憲又如何,立法院依然可以立法只要不要涉入大法官違憲的要求。 怪了,立法院重新立一個不違憲的擴權法案,更符合國家利益,不是更好嗎?
@@3cblog 大法官既然超然,當然有立場,其立場超乎黨派,只以專業素養,解釋法條。
憲法是一個制度,希望有毫無人性的AI去把制度修補到沒問題,畢竟大法官是人,會有政治傾向。
大法官都綠的,還那麼配合急件受理,再怎麼看都一定是違憲定了。
笑死 黃國昌等卡提諾學派的要崩潰了
滿嘴謊言的人不可能會崩潰,只會被拋棄而已~
這個法條“一望即知”,藍白立委打算以多數,要脅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控制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截取行政、司法、監察人事權,用常識或用膝蓋判斷就知道是違憲奪權條款,大法官會用法理來鞏固法律不得違憲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權力。
老哥 只有立法院是民選,其他都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四院都是自己人 同黨同派,你真的覺得會認真監督嗎😂
而且國會改革最開始在台灣開始討論想推動的就是民進黨餒
今天換成民進黨被監督,突然就變成擴權,突然就變成侵害人權,所以你的意思是二十年前民進黨都在騙台灣人,今天才說真話嗎??
二十年前民進黨提的版本還更嚴格,罰官員罰社會人士更重喔
@@kiemlin2648 老哥 總統也是民選的
再者當時民進黨的法律不就是認知到會影響到憲法層面 所以才沒有硬推嗎?
@@黃琮瑋-u5r民進黨提國會改革是馬英九時期的事情
蔡英文時期連提都沒提
哪來的考量違憲之說?
大法官就是掩護執政黨工具人?對於憲法大法庭提起訴訟不是有要件嗎?有構成要件嗎?有損害發生嗎?有窮盡救濟?合乎正當法定程序嗎?光這些大法官可以違背程序開庭就有問題,在法庭上看看尤姓法官的論述偏頗態度那麼明顯?這合乎法官守則嗎?法庭不單對於雙方對於爭點去辯論,最後也必須以憲法民主原則來審視不是嗎?如果這些大法官真的違背義務違背憲法,做出違憲判決,等同於大法官自己修改憲法不受人民控制這樣還是民主嗎?立法修憲門檻那麼高最後還要公投,也就是民主落實, 如果任何一個執政黨以提名的大法官做出違憲判決的話?大法官不就是中華民國的主人?那人民吃土?台灣民主滅亡.再來這些大法官如果違憲判決人民有無救濟方式?人民民主被侵害不是嗎?違法判決的法官要不要被追訴責任?其背後政黨操控要不要被追訴責任?不要忘記憲法規定司法院為憲法解釋機關l,但並沒有說憲法大法庭可以違憲判決,我只能說中華民國憲政最大危機終於來了,如果人民還不能覺醒,讓民進黨為所欲為,侵害台灣民主違背憲法,往獨裁方向?台灣人民還有未來嗎?我認為台灣人民對於憲法大法庭所做出爭議判決,人民有權公投廢除判決
那我就想提個問題 關於憲法法庭 正反方兩方的意見老師哪些見解相對認同 而哪些又反對
真想問憲法是誰定的也是人吧,修改門檻這麼高
時代都過多久了,一堆東西每天扯違憲,老師怎麼不見你去討論綠友友官員在立法院的殿堂扯謊做何感想?只是需要一個正常的國家,
違不違憲都不重要。
如果你能忍受官員扯謊,那這國家還真沒救。
講這麼多廢話,請立法院提出修憲案。 這是最直接的方法,你還有時間怪東怪西,國家有這麼人,難怪選出一些無用的立委。
修憲第一個門檻就是立院要過!!
先去跟國民黨說吧,現在是國民黨不要修憲死抱五權
你可以說民進黨要酬庸所以沒動作
國民黨卻是一口回絕,附庸在國民黨的民眾黨也已經不在針對這件事發聲了!!
不是說藍白有6成民意嗎?
小草快去跟民眾黨要求呀!
民進黨告訴之後的政黨,只要不滿意這次的修法就可以不提版本委員會不參與討論,之後三讀通過了就是沒有討論也沒有民主,台灣立法院有很大的BUG,像這次委員會正在討論的不法關說罪民進黨也不提版本啊!然後之後又再亂說沒有討論沒有民主,要保護關說者的基本權利??
民眾黨在程序委員會就擋了一堆民進黨的法案
@@r13974682 這次國會改革把民進黨當初版本拿出來減少刑責,反質詢是國民黨的提案,其中不乏顧立雄、林佳龍等專家的法條,然後說違法違憲?當初民進黨聽證會同意派的專家學者都死了喔?蔡英文乾脆先出來道歉當初的改革是詐騙選票的,那我還真沒意見
請做基本功課。
別再把「手舉的高高的」,就當成有實質討論。
保留沒收一堆,議事錄記得非常清楚。
有人反對,卻沒人支持,然後還能二讀,
這麼蠢的事情,發生在立院議事錄。
@@卡卡東-t6p 是喔?議事紀錄可以提供嗎?我蠻常看直播的,如果是要講跟會議內容無關的發言被沒收剛好而已吧??總質詢也說要發言啊,結果改書面質詢,我蠻想看你說誰的發言被沒收?
@@user-id8gf7hy 借問一下,三讀通過的時候,國蔥說贊成的人「手舉的高高的」,請問你是哪些人舉手啊,又有誰沒舉手啊?
如果責任政治有落實,為何108人會投出110票?
為何人在中國的盧縣一,在不知情也沒授權的情況下,被不在籍投票?
都已經是必贏的局,手段為何還那麼粗糙?給民進黨有藉口?
真想問憲法是誰定的也是人吧,修改門檻這麼高
時代都過多久了,一堆東西每天扯違憲,老師怎麼不見你去討論綠友友官員在立法院的殿堂扯謊做何感想?只是需要一個正常的國家,
違不違憲都不重要。
如果你能忍受官員扯謊,那這國家還真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