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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賴皮寮應拆而不拆就可以告侯友宜圖利罪
超頂 😂😂😂
笑死 我也是這樣想😂
要有差別待遇才算,賴厝跟附近居民之間比較的話,沒有特權。
建議按鈴,馬上
超秒懂
看起來,真正「明目張膽」且「明知違法」的最大圖利罪犯,應該是「黨、檢、媒」呀!
講真的啦 在台北市 尤其是蛋黃區 特別是威京小沈容積率意思如果是說 土地面積多大 然後樓地板面積可以蓋多少 這樣子的話我都覺得容積率840%太少 讓小沈發揮空間太少其實很多時候 圖利跟公益 真的是很矛盾的事情 所以貪污罪好是要真的有抓到不然我們很多人都知道 難道馬英九 蔡英文他們都沒有圖利大新百貨第一個引進電扶梯 頂樓遊樂園 東帝士蓋當時台灣第一高樓新光三越蓋86樓 長庚往南開 長庚醫院嘉義分院 每個里程碑都看的到圖利
@@YyYy-en5cr 看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是不法所得
+1
只要能舉證就能去起訴
馬姓記者也被圖利獨家消息啊北檢是公家單位為何圖利特定媒體/記者?
司法不受信任挺不挺柯文哲清白是一回事但這樣自由心證範圍如此大的司法跟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絕對不是我們想要的希望大家可以多分享出去給身邊朋友正確的資訊
吃案吃七年算不算圖利呢~
@@ABC1357990 等你開告,拜託!圖利從嚴判定,柯文哲等人和鄭文燦直接綁一起關進去,求你了。
有黨證不算
不算喔 被監聽的時候有跟檢調打招呼就不算喔
篆圈熊有說出行政權是有法律漏洞去控制檢察官
算行政怠惰啦 你能拿他們怎麼半
柯文哲任內尊重專業,都委會做好後,公開展覽一個月再共識決通過,蔣萬安任內認為京華城案合法,發照給沈慶京始得動工。如果違法那應該立即停工,而且都市計畫法根本非北院能處理的,要先交由行政法庭審理。就如同老師所言,圖利罪是結果犯,柯文哲任內沒發照給沈慶京,還沒施工怎麼可能有結果?柯文哲又不是預言家,怎麼會知道蔣萬安會發照給沈慶京?圖利罪要成立非常牽強!
那是你的小腦袋這樣覺得啊,等一審宣判吧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ri2pj超思雞蛋、光電、高端這些都不圖利了?而且還特定廠商勒
@@zi-funhe5298所以蔣萬安明知京華城違法還發證照,也算圖利,一起抓去土城關。行政院長也應該抓去關,因為應停工沒停工,明顯圖利。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ri2pj阿你沒腦袋ㄚ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ri2pj 無罪推定原則 哀
檢察官:其實我們不在意是圖利罪還是貪污罪,重點是柯文哲必須有罪。至於為什麼是用圖利罪羈押?因為黨媒還沒幫我們把金流找到阿,所以我先圖利押起來,總之柯有罪就對了
為什麼這麼法盲?
既然揶揄也有人要認真,那就請有法律常識的大大幫我們指正一下檢察官怎樣做才是正確的?還是你認為到目前為止檢察官偵辦的過程完全沒問題絕對符合公正調查精神?
@@rony1022 同樣的,身為公務員依法行政有這麼困難嗎?為什麼別任市長都不會違法放寬容積上限,就你柯文哲執意違法呢?還是你認為柯文哲哪一點有依法行政了?法源依據是什麼?
@@che-pingchou6562 放寬容積上限?你要確定耶!你確定法官目前判定違法的情事是因為放寬容積上限?講別人法盲結果看起來你也不過就是媒體聽聽看看就隨便亂噴,好懂喔!法官目前針對圖利認定違法的部分是認為20%容積獎勵並不適用都更條例,因此判定違法,而不是給到20%獎勵容積有問題,有素養的的人就算要爭辯也是針對20%容積獎勵所引用的法規來討論,結果你還在瞎掰放寬容積上限違法!既然你要瞎扯放寬容積上限,那高雄商四為何上限可以給到一千多%你要來幫忙解釋一下嗎?台北市是首善之都,劃到商三上限給到840%你就可以滿口違法瞎扯了,商三之外另外創商四的還不只高雄市呢!你要不要算一下1000%跟840%假如樓地板和京華城一樣以及單價也一樣,價差會是多少?高雄市另設商四給這麼高的容積率上限你怎麼不討論一下為何要開到這麼高?都是直轄市都是都市開發,為何不同標準?喔喔,你要開始跟我討論直轄市有自家都市計畫的裁量權嗎?那你還在跟我瞎掰容積上限違法?只要是人都有立場都會偏頗不可能完全不雙標,但是講道理跟同理心永遠是做人最基本的準則,如果你對於眼前之事沒有智慧看清全貌,那就至少把你想陳述的事實講正確,連蒐集正確的資訊都有問題之人,哪來的勇氣批評別人法盲?
@@che-pingchou6562 不是......你更法盲吧老闆,20%容積是上限,這邊就依法了不是,還是你想學苗博雅說,阿台北就不是台灣省的阿,法律不適用。你說別任縣市長為甚麼不會放寬,你問問陳其邁、郝龍斌或賴清德,有兩個超越上限到天邊,當初郝龍斌遠雄零權利金更誇張。那20%連媒體都懶得打了,我不懂你有甚麼好打的,剩下30%是京華城得自購的地方,這個地方有的吵,如果依據這個標準判定為圖利,那試問超越此案立的其餘地方縣市該怎麼處理,遍地烽火的打,一樣標準認真打,不只能在土城湊一桌麻將,關個幾千人說不定都可以。
公務單位消極不介入學甲土地汙染案監督廠商土地復舊處理,事實上也是讓廠商可以不用再花錢去處理土地,也可以合理懷疑該案的負責公務單位有圖利嫌疑。按照條文所有該開單而不開單的環保局、警察,其實都是犯了圖利及瀆職罪。
確實
可惜我們都不是司法體系的人,只能看他們在那裡不受監督,這也說明了執政後的政黨都抗拒改革的原因。
@@hsientimwu7957 至少 我們還有比較多時間睡覺 司法檢調很硬的 起訴一個寫一本論文的感覺
你不看看爐碴案郭是賴皇什麼人,怎麼可能辦。看看大阿哥阿燦,七年後看看會不會辦。
如果阿北與台北市府公務員違法,為什麼監察院不彈劾他們?明知其違法卻不作為,這不是圖利他們嗎?這不是瀆職嗎?又有誰來彈劾這些失職監委呢?NCC對於綠媒的不實報導(散佈假訊息),明知其違法卻不作為,這是不是圖利?監察院不彈劾NCC委員,是不是瀆職失職?又算不算圖利?
監察院是什麼遊戲GM之類的嗎?拿麼厲害!!!法院都可以廢掉惹
@@洪俊毅 你是不是不知道之前有人一直在吵這種針對政府機關的調查權只有他們那群GM有, 其它人要調查是違憲的🤭🤭
@@蔡金玉-e7w 那這次監察院有說話嗎?不要搶業績之類的?
參見本片 6:56如果沒耐心,也可以從7:10
監察院有糾正啊⋯⋯,你是有沒有在看新聞
鏡電視弊案、超思雞蛋弊案、小吃店快篩案、高端炒股事件、台南力暘光電、聯合再生弊案等等,哪一個沒有圖利嫌疑?
綠色是民主 藍色的舔共,違反干政
三立埔心牧場變更案
@@細菌人-n4n這個超扯的
支持你按鈴申告
@@very6664 看一下北檢調查超思和京華城的差異,你告訴按鈴申告有什麼用?
法律早就被法律人玩爛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漏洞照鑽不誤...那些有參與的法官檢調就自己小心點....政黨輪替早晚被抓出來清算...最好大家都那麼乾淨...
某賴違建不拆,政府的部分公務人員是不是也得查一下圖利罪XD
請洽新北市政府
@@洪俊毅 還有內政部國土署
@@八格野鹿 可以 人多 熱鬧
@@雪羽-x1j 國土署圖利賴皮寮吧 新建不登記結果賴皮當上總統就把他當原住民一樣合法 笑死 莊瑞雄:你不要在這邊亂出草好不好
新北市府已認定是既存違建,而既存違建有人檢舉就是排拆,應該等個幾百年吧。另外現在已信託改成礦工紀念館,是否就地合法就另請高人指點。
這麼看來...陳建仁跟陳時中對高端疫苗的護航應該也構成圖利罪??
還有超思雞蛋沒有合約還逕行交易100%圖利,「明知違法而執意為之」
漏了個新竹兒童醫院 抄襲堅的傑作
他們都說圖利廠商天經地義了www,這個還不辦,雙標黨咩
@@小潘潘-j5v不法 不法 不法
雞蛋不是醫療用品,不能特殊緊急採購@@Rifkcnd
感謝廖老師的法律條文解說課程👍
明知“違背法律“就破功了,現任的市府副市長川哥都說,如果法院判斷違法就停工。表示,現在都無法認定是否違法啊?!哈那要怎麼舉證,當時就知道一定違法呢?何況還有一個都審會,還要證明是市長直接要求通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羈押裁定書,寫超過560%就是違法,直接傻眼XDDD
@@Daffy-xj3xp那位法官很有爭議,你可以去goole
@@洪俊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206 號判決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qryresult.aspx?q=e1bf490785c9dc2e7483f1b84995b8bf&akw=1206京華城等三間公司告台北市政府,他們認為原本的建照是有651.52%保障,法院判決認為,原本建照樓地板面積保障已經部分實現了。法院的意思是,這個樓地板面積的保障是當時針對原告的特定情況提供的,隨著京華城購物中心的興建,這個保障已經實現。如果現在要重新進行都市更新,則不再適用當時的保障條件,而應該按照現行的法律(例如,都市計畫法和最新的容積率規定)進行。也就是威京認為依據原本的建照他就有651.52%而不是560%。但後來之所以到652%,是用都市計畫法的獎勵容積最高20%給予。所以這是兩件事,是不是很震驚事實跟你電視上那些議員名嘴說的不一樣?他們都說最高行政法院早就判你違法了。呵呵
@@Daffy-xj3xp 因為法官不認真。而且只是地院法官,你的權益重要嗎?
"圖利罪"感覺就是任由法官說 因為法條模糊空間很大
並沒有,法規都寫在哪了,明知違法還執意執行命令,就是違犯圖利罪,就像黃國昌明知違憲,卻不先修憲而違憲立法,跟憲法牴觸,就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黃國昌今天的質詢很精彩 th-cam.com/video/OzoMjVv9GCs/w-d-xo.html
圖利罪是結果犯 , 很單純 , 意思是 , 最後柯文哲有因為增加容積率而致財產有收益就是成立圖利罪 , 可是檢方就是在查 , 查不到~而最後廖老師說的 "變更起訴條例" , 就是最後檢方可以用當下找到的證據去起訴別的罪名 , 意謂著不論如何都要將柯套罪入獄 , 這樣說你比較理解 , 為什麼一堆人要上街去聲援柯文哲 , 這是一場不論如何都穩關的黑暗司法 , 查金流還可以用其他名義治罪 , 逃漏稅 , 貪汙罪其他條例等等 , 未必用圖利罪起訴 , 如果圖利罪已查有不法 , 早就起訴 , 何必查金流 , 撇開無謂的青鳥小草 , 這真的是很黑很髒的手段 , 如果柯文哲被關成功 , 全台40%要背上這條冤獄
最好笑的是 因圖利罪收押 但媒體 名嘴 側翼都在說金流有夠沒邏輯
@@choucheping5704 請證明他"明知",謝謝
老師謝謝你針對時事幫我們上課
新竹馬偕兒童醫院,開標時容積率250%,開標後才暴增到450%,花敬群都說這就是圖利,林智堅為什麼還沒被羈押?難到兒童醫院在法律上算是一種免死金牌嗎
新竹- 馬偕紀念醫院是BOT.所謂bot是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意思是這間醫院最後是政府的公務員圖利政府幫政府賺錢?而京華城是財團最後錢都是進到私人口袋,所以叫圖利.這就是為什沒人去提告新竹馬偕兒童醫院,而只敢放(片面)消息來掩蓋事實.
醫院還真的是,你確定還要打醫院 ?
馬偕兒童醫院是BOT案最後的所有權會回到新竹市政府手上,那京華城願意幾十年後整棟捐出來給台北市政府嗎
新竹這個案子經過行政法庭判決是合法的, 京華城20%容積獎勵正義也要經過行政法庭判決是否合法 非法北檢才能用圖利罪起訴台北市府官員。現在行政法庭判決是否非法 柯文哲也可以用不熟法令逃過圖利罪 因為20%獎勵不止圖利京華城 也有利東區商圈復甦 及台北市府稅收增加。京華城興利大於圖利
新竹這個行政法院認定是合法啊 不過反過來說現在行政法庭都沒判定京華城容積非法 就想用條件是「明知違法」的圖利罪起訴 感覺也怪怪的
不管柯有沒有有罪,如果可以以相同效率辦林志堅就好了,所以說不是選擇性辦案,不是秋後算帳,很難讓人信服!
能辦林志堅高虹安早就辦了,而且犯法的只有高虹安
對納稅人造成不合理的損失,才是圖利政府給莫明奇妙的公司去買蛋,還買到不新鮮的蛋出了問題這種稅金的不合理的損失,這公司沒有被追責就是圖利
照同樣邏輯口罩販賣機也是圖利囉
@@little-ghost-rider 口罩有只給一家得標嗎?
@@little-ghost-rider 你搞錯了,你把按契約經營,但虧損和偷工減料虧損混在一起我早就知道會有你這種分不清楚的人,會問這種問題
@@little-ghost-rider 圖利市民嗎? 厲害
@@阿青-n7g他看太多苗的影片 但苗只挑自己有利的講 他看不到事實
現在連容積獎勵都扯不清有沒問題,結果一個刑事法官直接自由心證?是不是該讓行政法庭來釐清全台的容積獎勵到底是啥回事吧!
刑事法庭如果讓行政法庭來釐清那就表示不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啦!所以我說你有圖利就是有啦!
@@ricky52201 行政法院院長出來說句話吧,你的飯碗要被刑事法庭搶走囉
嗯啊 這樣算不算司法干涉行政了 算不算擴權?
游議員之前在吵市府跟京華城官司勝訴,所以不應該給容積獎勵,其實是錯的,其實不只綠媒,藍媒這次都在自由心證解讀下面提供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我列一下重點: 這份高等行政院的判決是判定京華城的樓地板的基礎容積率是560%而不是678.91%,跟容積獎勵毛關係都沒有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206 號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高等法院判決書這邊都寫都市計畫了,還一堆議員在吵不適用都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網址: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107%2c%e8%a8%b4%2c1206%2c20200716%2c1 1. 開發方式變更:最初的都市計畫賦予威京公司對該地區的整體開發權。然而,將「整體開發」改為「分區開發」,並取消了「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的規定。京華城公司認為這種變更侵犯了他們的權利。2. 捐贈義務:既然整體開發權已經被取消,那麼京華城公司當初取得該開發權時所履行的捐贈義務(捐出30%的土地和2.2億元作為設施經費)應該不再存在。但是法院認定,捐贈義務是取得開發權的條件,即使開發方式變更,該義務仍然有效,且已經履行,並不是取消的問題。3. 合法性與程序:法院進一步判定,台北市政府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是合法的,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因此這一變更有效。4. 結論: 這份判決確認了京華城目前的開發權狀態及其相關義務。【並不是一開始京華城討要20%容積獎勵,而是京華城認為原本捐出30%的土地和2.2億元作為設施經費所獲得的「整體開發權」,依照原始容積樓地板面積120,284.39 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約為678.91%,而不是商三規定的基礎容積率560%。但是法院判決確認京華城無法再主張原先的678.91%容積率,只能按照目前的規定以560%進行開發。】因此,判決確認了京華城樓地板基礎經率為商三現行規定(560%)的適用,若要額外獎勵,必須遵循《都市計畫法》進行申請,而非判決自動賦予。
@@Daffy-xj3xp所以根本是烏龍一場
借用某最強N律師的話:法律是不科學的...我知道要怎麼去告,也知道為什麼告輸,但中間法官會怎麼判我不知道。😂
法律就社會學,編出來的,甲說乙說隨便說
@@chuanchou8608科學會有一致性,做一樣的事結果都會一樣,這叫科學,法律並不是
法律判決書上面都要寫清楚為什麼有罪或無罪,不要亂講好嗎?
以京華城的案子來說,20%容積率的增加是否為合法,若是合法就不屬於不當得利,那基本上就沒圖利的空間了...吧。另外圖利的構成要件有明知違法而為之,退一萬步說,就算20%容積率的增加真的是違法的,但同意增加的是都委會的表決結果,不是柯一人決定,且柯是尊重都委會的表決結果,是否可以認定柯不知同意增加容積率是違法行為。
現在問題是京華城是否違法還不確定的情況下.為什麼可以依圖利羈押?
@@是商量因為綠色法官認為超過560就違法
對,雖然都在罵檢方偵查大公開、洩漏消息,但真正的關鍵證據檢方不會放出來。你現在看得到的消息,不論是從哪邊得到,可能只佔所有證據的一小部分,甚至還會有捏造的。你上述的內容有可能100%真實,也可能90%、70%,完全相信或不相信某一方說法都不是明智的選擇
@@是商量因為被彈劾的呂政燁法官之前就說了「我是綠色法官!」遇到我算你雖
@@是商量 因為沈有給錢、應有收錢,且柯有蓋章。雖然我也覺得議員收錢乾市長啥事?但這還是在法官的心證範圍內。
感謝老師蹭熱度的解說😂 總算脫離媒體亂七八糟消息的迷霧了。北檢每次都會有消息跑出來,隔壁太子進去以後就很安靜了,哪有這些亂七八糟的消息一直放,不知道是被關的人的身份問題還是不同地檢署的問題,唉。
因為燦燦沒人去包圍要求放人😊
@@卡卡東-t6p 原來如此 有人包圍就會有媒體去檢調挖消息 沒人媒體就不會去挖了 聽起來也很合理
我突然....想離開公家體系了= =
其實辦個黨證就好了就當作是保險
加入黨 保你不愁吃穿
燦燦沒黨證嗎 怕爆
@@traitonic7312 要加入對的派系XD
@@shih5533新潮流不是誰想加入就可以加入的😂
照老師的說明來看,民進黨圖利特定廠商的案件真的有夠多,而且都攸關民生重大,還有人命關天問題⋯但有黨證通通都放一邊⋯超思雞蛋問題超明顯,證據都有但都不辦,光電利益問題一堆也不辦,疫苗問題也不辦!有黨證就是不一樣,法條隨他們解釋⋯但還是有一堆哥布林護航,這些人不是無腦就是壞!
拼輪替,一次清。迴力鏢打臉雙標最是舒適
有利益的有公關公司幫忙洗就是共生關系
今年全民賺翻了,各種事件來增加法律常識
哈哈哈 真的 我都特別來上課 了解了解 我支持的 是不是正確的 !!!
@@LearnedMagic777 我想老師拍影片用意應該不是來對答案,應是再充份解說法律內容後,對於事情可以做出較客觀的判斷
這不是支不支持柯文哲的問題 我們的檢調 容積違法不違法講不出個所以然就隨便押人放任媒體胡亂放話 在那邊扯金流讓人民覺得柯就是有收錢就算他是清白的跳進黃河也洗不清青鳥對他的偏見我們不是民主國家嗎?我們的黨檢媒是政治鬥爭的工具嗎?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收押不代表有罪 更何況你連收押都沒有理由賴主張隨便押人侵犯人權 有證據就直接起訴請問現在呢?一押再押 證據拿不出半條 自家人的案要嘛不辦 要嘛光速結案說自家人查無不法最近多少案子還押在那不辦?青鳥真的有這麼笨嗎?真的不知道民進黨貪汙多嚴重?小到地方建設大到外交資源 什麼都在貪 罄竹難書還是有40%支持綠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台灣人這麼可悲我們的過去 我們的未來通通葬送在這些人手上 整天搞政治搞意識形態讓人民彼此對立 好讓自己高枕無憂只看三民自 看看寶傑 就隨風起舞 覺得自己通曉一切 這種人 再講一次 超級可悲
啊你們60%還是贏不了啊
羈押起訴嚇死人~ 最後判決笑死人~~
最後判決出來了嗎?
@@haharu3547 圖利罪要有得利的事實,京華城最後定案的是蔣市府,並不是柯文哲任內核可的,而且現在京華城建造中,先不論冥眾黨的記者會對於這法條的定義,請問誰已經得利了嗎?
@@user-id8gf7hy 目前沒有人得利,反倒是沈應該砸了不少錢在蓋京華城XD
@@shih5533 如果最後行政法院對於容積率適用的法條沒有意見,整件事情就是變成鬼扯跟政治迫害,然後整個社會的媒體低能到帶兩個月的風向,NCC跟死人一樣沒反應,聽說今天北檢又約談了北士科關係人,呵呵,急得哩
@@user-id8gf7hy 相信這樣一搞全台灣進入冰河時期,公務員坐實了養老心態了
講了半天,原來圖利就是我說你有就有,沒有對價關係的圖利罪就是有問題的法條
但是構成要件很多 要明知 也要違法 才成罪
@@Aliyenai 要如何明知? 問鬼問神? 不就是法官說有就有 好嗎? 比如說柯文哲真的沒有 檢調找一堆人說有 如何判?
@@尋找人生的旅人 法官心證就可以了,沒看到裁定羈押書上沒具體事證僅憑"部分不知爭執之事實"也可以寫成"明知違法",所以一切靠心證就搞定了。
@@尋找人生的旅人 所以老師不是就講了要舉證?你說的一堆人說有這個只能是口供 不能依照口供就得出的判決
再說 違法的事實要經由行政判決才能得知是否違法 如今根本沒判決 何來的「明知」違法?又何來的明知「違法」?
所以是不是圖利,說白了就是法官說了算,難怪我們的政府效率不彰
不然你說了算😅
相關公務員都怕被告..
所以承審法官跟司法就是最後一道防線但該承審在102年就被監察院判定鬆懈職務亂判高達8件~他自己本人也承認試問在所謂民主自由標竿的台灣可以這樣先畫靶再射箭的羅織入罪?
怎麼是法官說了算?容積獎勵都有相關規定核定,但柯文哲在議會被苗博雅質詢時就被告知840%有違法爭議時,並且在京華城提告市政府的期間,仍然要求該案儘速完成,想閃躲法院判決出爐,事後再說不知道,根本是欲蓋彌彰!
@@Fredwu1221 看來又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還在840%,如果說840%有違法,那不好意思上至內政部部長下至蔣萬安市長通通都要抓去關。
所以總統老家違章不拆,不就是這個圖利的案例了嗎😮
很想問一問老師,這樣從條文中死命的找出一絲一毫可以有跟柯文哲符合犯下的可以判罪的理由,而不去思考過去台北市甚至是整個台灣,有多少類似建築案件都准許通過,不算圖利。這樣難道不是因人設事,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嗎?台灣司法真的可以這樣差別對待嗎?
因為老師在教的是法條與設計理念,只能客觀分析現在在玩啥
20%容積獎勵合法性,不能只單看媒體報導和網紅志祺七七的影片判斷,也有法律學者認為容積獎勵是有法令依據的
看到大部分都認為這是自創獎勵條件,市府自創就是違法
@@pingangtsai9779市府自創違法目前全國通用,如果違法代表全國都違法。
@@pingangtsai9779 直轄六都都有權可以創獎勵條件,這我看別人打上來的,你可以參考看看(京華城: 不是都更案,故不是用《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而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提出申請。「非都更案」各縣市都可給予容積獎勵整部《都市計劃法》母法中,都沒有提到容積獎勵。但是,《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 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都市計劃法》第85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所以,《都市計劃法》有授權直轄市或內政部對容積率(包含容積獎勵)在施行細則中做必要之規定。除了台北市,其他縣市都有「非都更案」的五種容積獎勵規定內政部確實有訂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其於101.11.12年修正時,增加了第34條之2,規定了五種容積獎勵事由:「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四、納入綠色能源:...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根據內部政訂的這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在直轄市以外之縣市,都可以對商業區容積率,另外給予容積獎勵。另外,高雄市自己也訂了《都市計劃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於第24條規定了「都市更新地區」和「非都市更新地區」的容積獎勵。《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有規定嗎?回到台北市,台北市有訂定這種「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嗎?有的,台北市原來有《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但到100年7月22日臺北市將其改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這個《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中,有沒有明確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有一個最相關的條文,是第25條。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但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而是讓市政府可以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該地區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另外,台北市另訂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9條以下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可以獲得容積獎率。但此只針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這件事,並不包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的五種容積獎勵事由。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規定寫在哪裡?回到京華城案。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然後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23條辦理。台北市政府辦理時,又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地區規定特殊的容積獎勵規定。台北市政府公告的 京華城區域細部計畫書第16頁,對該區域的細部計畫,詳細規定新的容積獎勵規定:「(四)符合下列各該規定之一,其各該規定 得分別給予獎勵,但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且依本計畫或相關法令申請之容積獎勵加計其他獎勵或容積移轉後,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1.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2.智慧城市貢獻獎勵:......3. 宜居城市貢獻獎勵:......」從這個細部計畫的規定方式,顯示台北市政府的作法是,其並沒有在《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規定,而是在個別的細部計畫中,規定該細部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台北市政府有沒有權力自己規定容積獎勵?問題就在於,台北市政府有沒有這個權力在細部計畫中「規定」容積獎勵?台北市政府的《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中,沒有像內政部和其他直轄市(例如高雄市)一樣,把容積獎勵的細節寫在施行細則中。台北市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此種情況明訂通案的容積獎勵,對於其他縣市都可援引的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台北市政府卻沒有通案規定。但是,我們卻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權力對個別「非都更案」給予容積獎勵。一方面,《都市計畫法》第39條、85條,本來就有授權台北市這個直轄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二方面,台北市因該授權所制定的《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在第25條所採取的方式是,「(台北)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容積率」。也就是說,台北市有權在細部計畫中「規定」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台北市政府針對「非都更案」,與其他縣市雖然有不同作法,但從法令上來看,不能說台北市政府違反了《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也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法令依據。監察院為何認為台北市政府違反法令?監察院認為,既然台北市政府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9條以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明訂通案的容積獎勵,此外並沒有對其他縣市常見的五種事由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規定。所以監察院認為,台北市政府不能為京華城創造個案的三種容積獎勵規定。問題在於,一方面,其他縣市都有規定,對於非都更案,可以用五種常見的容積獎勵規定。二方面,《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所設計的方式與其他縣市不同。該條規定台北市政府有權在某地域的細部計畫中,規定該區域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方式。這是《都市計劃法》第39條、第85條的授權,且此《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也有報行政院備案。監察院在調查報告與糾正文中,並沒有討論《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表示監察院不認為第25條是其法令依據。或許監察院認為第25條這種作法,違背了《都市計劃法》希望直接在施行細則中規定的意旨,不該「再轉授權」到細部計畫中去規定。但監察院沒有明確指責這種方式不對。且這種方式是否真的不對,還有得爭論。監察院自己對法令的理解,與台北市政府與筆者的理解不同。不同法律專家對此種複雜的都市計劃法令的解讀,有所不同,是很常見的事情。台北市公務員、都委會委員、台北市長是否明知違反法令?經上述說明可知,《都市計劃法》賦予每個縣市政府都可以自己制訂容積獎勵規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的規定方式,與其他縣市不同,除了「提供公共開放空間」之外,沒有對其他常見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做通案規定。但台北市政府根據《都市計劃法》第39條、85條的授權,仍有權規定容積獎勵,並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其有權在細部計畫中作規定。如果理解上述說明,就可以知道,台北市公務員、都委會委員、台北市長,並沒有「明知違反法令」,而是遵循《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作法。而且京華城並非台北市對此種「非都更案」採此種在細部計畫規定方式的唯一一案。況且,撇開法律形式主義,其他縣市都可以對五種事由給予容積獎勵,台北市當然也可以在細部計畫中自己規定。
@@81Afs6H32 不要再凹了啦,你要給容積獎勵可以,但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範. 現在柯市府給的容積獎勵項目哪個在法案裡面?而且監察院也說了,完全看不出公益性
@@81Afs6H32 那條法說你可以自創的?你要自創也不可以逾越法規的限制跟公益性,請問京華城有什麼公益性?法規上有提過什麼叫韌性城市智慧城市?插幾條充電樁最高只能給幾趴要不要去查法規?再來不要拿第五條來吵,當初公告公展的時候就是第四條. 沒有那種都公告公展了還改適用法條這種事情,不要聽33在那邊胡扯.
老師請教1.怎麼裁定給予別人不法利益(都委會或台北市政府認為可行、檢調機關認為不可行,這樣的基礎下,要以誰的作為參考)2.確有得利的基礎前提是怎麼判定譬如說物品價值多少以上就算?
記得京華城還在施工.這樣結果要怎麼認定?
小弟的見解....按照老師這樣說法,感覺很像做國家工程的公司,公司不可以賺錢,不然就造成"圖利罪"這樣搞下去,是不是國家工程就換個顏色執政,就會變成圖利廠商???
要明知"違法"而為之 再去看兩遍
@@洪俊毅不只要違法 還是明知違法
@@barry55662 阿伯很負責任的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應該還蠻有利的QQ
不知道神功,知道嗎?這是明知"違法"構成要件的金鐘罩,智商157市長發明的
你越深入法律跟現實,你會越明白,法律跟說詞是給懂法的人玩的,會製造出一個模糊安全的空間去製造利益。讓懂法的人執政簡直是一場災難。
請變更‘‘莫需有’’罪名偵辦
老師我想問,晶華城又還沒蓋好,要怎麼證明確有得利
我猜是以中石化得標的實價登錄容積去乘的
公展計畫書裡面有算出京華城賺19億,但這還沒扣掉其他成本
即便是真有圖利,還是要看金流是誰收受的吧?這就像老闆旗下員工收回扣一樣。
若圖利罪可以成立、全台灣都可以檢舉了
讚啦!!完全跟上時事,超級優質的頻道,無限支持廖神🤘
老師可以講解一下這次羈押的裁定書嗎? 指控圖利罪,然後用收賄罪羈押. 並且指控圖利罪寫 明知容積率超過560% , 超過560%目前也沒依據是違法整個裁定書內容很多矛盾點
這個裁定書不符合裁定書的要件,基本上已經偏向判決書
法官寫這種裁定書很明顯是看媒體辦案,媒體說違法你就違法,好爛
這判決書就是亂扯一通啊⋯⋯看看那個法官背景就知道了⋯連都市更新跟都市計劃法哪裡不同我看他也搞不清楚😂一堆都市計劃出生的公務人員不是不敢說那個沒有違法,而是檢察官不准他們說!等下把你抓去問話弄死你!這就是現在台灣司法悲哀的地方⋯
貪污治罪條例下的收賄還有圖利 他是用圖利罪
圖利罪全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媒體為了黑柯所以都用貪污罪羈押是用圖利罪,但是媒體故意寫貪污,就會讓你聯想是收賄被羈押
聽起來很明顯有邏輯上瑕疵,如果獎勵容積是確定違法1.那麼是違反什麼應遵守之禁止或命令規範?獎勵容積跟增加公共利益有對價關係啊2.如果要打官司才能確定是否違法,那要如何事先“明知“違法所以如果獎勵容積不確定是否違法,那麼羈押理由就顯得蒼白可笑因此獎容必須違法然而如果真的違法,那麼問題就不在這個案件,而是所有通過獎勵容積的建案都會有問題這顯然不可能,因此獎勵容積只能是合法與原始題意矛盾,故得證:羈押理由蒼白可笑
1.去看老師提到的影片2.是確定是否"明知違法"
這個案例要分成 行政程序 與 刑事案件 ( 貪汙 收賄). 檢方一開始認為 柯文哲 有收賄貪汙嫌疑. 但查了1個月了 找不到金流 下不了台. 硬要用圖利(不用金流對價. 而是 明知違法而為之). 但 關鍵來了. 這麼繁雜的行政程序 是否違法 是要由 行政法院來裁決 而 不是 刑事法院來判定. 刑事法院目前已經越權了 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督審會行政單位的專業. 司法程序根本不公正. 如果違法那應該立即停工,而且都市計畫法根本非北院能處理的,要先交由行政法庭審理。就如同老師所言,圖利罪是結果犯,柯文哲任內沒發照給沈慶京,還沒施工怎麼可能有結果?柯文哲又不是預言家,怎麼會知道蔣萬安會發照給沈慶京?
@@壓力 多花了19分鐘看影片1.監察院是糾正,不等於違法判決2.違法不能顯而易見,如何明知
@@johnjohn31109 1.沒有自行創立獎勵的權限2."比如"有證據指出早就有機關或有人告訴他會違法,就看到時候判決書怎麼寫
@@johnjohn31109 1.沒有自行創立獎勵的權限2.比如有證據指出早就有機關或人告訴他會違法,那就該善盡職守。就看到時候判決書怎麼寫
拿不是自己統編來報帳的公家機關,是圖利還是貪污?
不必去查,在那叫什麼!
貪污 蘇貞昌用公款買禮物給自己孫子。賴清德的賴皮寮也是圖利 侯友宜明知賴皮寮違建不予拆除 圖利賴清德
為何不查,不懂欸
這個比較嚴重 貪污
期待老師也針對 「京華城案 到底哪裡違法? 違法了什麼法?」 這部分也幫大家上上課 😊
不是進綠圾口袋,都是違法😂
京華城本身合法,但對某些人不合理。所以圖利罪根本不成立。
@@shauyy8888 京華城到底哪一條合法了?
@@che-pingchou6562您先說說 那一條不合法?
@@shauyy8888你也沒說哪裡合法啊😮 我看了民眾黨那麼多場記者會 引用了那麼多條錯誤的法條 至今不知道哪裡合法
感謝老師
為了KP案來學習,感謝老師!
網軍真的很誇張,一直都在相關議題說出違法的話
你講的誰相信在那邊洗什麼 法律影片裏面有說柯文哲有罪嗎
@@熊仔-t9v 圖利如此明顯,更不用說朱亞虎等其他人都承認賄賂了,目前只有柯不承認,朱亞虎等人會承認就是因為證據讓他們不得不承認喔,那麼你覺得最後判決會是如何?
@@Otaku.happy.waters r鏡檢辦案 太厲害了有人相信了~
@@Otaku.happy.waters 210萬政治獻金 太厲害了
@@熊仔-t9v 不只耶,謝家的200萬沒申報,給誰了?
亂擺地攤本來該罰驅趕(付出),而未受罰。的確是先犯執行公務時怠忽職守,但攤販也因未受罰繼續違法擺攤繼續營業而間接獲利,完全符合3214號解釋,無積極作為,攤販可以營業獲利,有因果關係。所以等於該名公務員連犯兩個法囉。這圖利罪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反正法院如果真用圖利罪判刑的話就開始各縣市大檢舉吧畢竟要辦就全台用相同的標準辦只要容積率增加20%的或20%以上全都是圖利
擇日不如撞日 你現在就可以開始了
小草怎麼會以為超過20%就是違法好好笑喔
@@little-ghost-rider 噓,到現在症狀還這樣的,叫不醒的
高雄的國賓飯店是用都更法重建,但是都更最高上限也只能給到30%,高雄市政府給到36%,而且已經通過了,現在看到柯文哲被送辦,陳其邁才趕快踩煞車說要重新研議,不然陳其邁也早就違法了
@@c2co2co32-小鳥認為讀書犯法
懂了,黃國倉立委檢舉一堆事情,司法都不調查,圖利 。
上完老師的課 依據其要項 本人意見是容積處理通案是都委會決議 市長無法干涉 因此不會明知違法 而為之再者本案商三特本就是特殊案件 其個案決議亦未逾越容積規範全省都委會通則20%且其獲得利益結果並未顯著,未來市價難以衡量盈虧其行政程序亦經台北市政府述明,客觀合法總上所述:柯文哲無罪釋放 這論述能拿幾分呢老師
路人甲的我給你滿分,晶華城又還沒蓋好,確有得利要怎麼證明
你慘了,現在考試院綠油油。這種論述直接不及格。
見解通透~所以現在才一直在放消息找金流~蛇鼠一窩
@@Ting0731-p5d 京華城蓋好 也要計算建築成本 融資成本 還要繳各種稅金 如果最後是市府有稅金獲利 東區商圈經濟發展好帶動周圍房地產上漲 三方都有獲利 應該是興利不是圖利
[未來市價難以衡量盈虧] 這點,京華城本身就是個例子.....法律上爭執 560% 許多年,實際上它蓋好的時候是 保障樓地板面積的 7xx%,所以多出來的是不是超額獲利...... 如果是,小沈幹嘛拆掉京華城? 根本就是虧死了。。
所以到現在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有違法了嗎???
廖震老師 圖利罪最早立法意旨有部分是為了 收索賄,惟隨著時代演進金流隱匿手段方式越行複雜或者被告間監不吐實而形成的處罰,所以以重大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圖他人重大非法利益為客觀要件的處罰。
如果阿北成罪 其他一票人讓施工繼續的也別想逃
蔣萬安任內施工 還變更建造二次。圖利是蔣萬安才對吧
蠻喜歡這類型的時事影片,提問下,如果要起訴圖利罪,就需要有"明知違法"的條件,那法官是否要先裁定增加20%是違法。假設柯P主張"當時"市府認為符合法規才給的獎勵,事後判定不符合,所以違法,那兩種狀況 (判定符合先不談)1. 如果柯P市府團隊"裝作"不懂法規,就會構成"明知違法"的條件,圖利罪成立2. 如果柯P市府團隊是"真的"不懂,所以沒有構成"明知違法",但以結果論來說,確實使建商圖利,這樣也構成圖利罪嗎?(理性討論文....想戰的別來)
容積獎勵本身上限就是20%,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據現況制定各種獎勵辦法如時間獎勵綠建築獎勵等等..獎勵很多種但累積上限20%..建商會依據獎勵辦法挑選..這些辦法相對增加許多建築成本..如果這20%有問題那幾乎所有重劃都有圖利罪
民進黨做的就是興利,柯文哲做同樣的事就是圖利。
民進黨“興利”網軍和自己人柯P“圖利”無權、無勢、善良的百姓
如果違法 為什麼京華城還繼續施工?
行政法庭還在審理20%獎勵容積 北檢亂來害怕反彈 利用綠媒公審
我覺得廖老師適時搭上這台小草車,應該會大大增加訂閱數與粉絲群,給老師一個大大的讚,加油!!
這條法一堆積極或消極就已經讓心證空間非常大 到底要舉證到什麼地步才算積極或消極?
基本上不用太舉證 因為實務會因為你是公務員 就被認定一定知道法規相關規定 所以才說這條法律根本是惡法 多少基層沒收錢 是被長官拖下水的
老師,8分52秒的意思是就算柯文哲本人或是他們家人最後都沒有查到不法金流但沈或是其他有牽涉中的相關人員有金流的話,那就證明了因果關係,是不是就坐實了柯文哲也會被判圖利罪呢?若真是如此這樣真的超怪,這樣以往的那些圖利判決最上層的不都要被判了?
按照老師的說法~我國目前的縣市首長~都應該全部關起來~法律還講因果關係~難怪這條要被廢掉~底下員工收回扣老闆要被關的話~你想想這有多可怕??? 這老師說的根本~!@#$%^&*()(*&^%$#$%^&*()
要柯有施壓或親自指揮親自部屬吧 我是覺得阿伯蠻有利的 他什麼都不知道 無罪釋放後 大概就政治上會被嘴他以前講的下屬貪汙 長官不可能不知道
@@小吳-m6c 我真的不懂就是想了解是不是我理解的那樣
圖利罪"不用有金流"。只要市府非法讓沈獲利,就算整個市府都沒查到有人收錢,把關的人明知違法就有圖利罪。所以下面的人收錢不會"害"上面被判圖利罪,只會讓自己被判收賄,上面會不會被判圖利取決於他自己是否明知違反還讓沈獲得不法利益,跟誰有沒有收錢"沒有關係"
查金流的目的是要辦行/收賄,圖利罪只看有沒有明知違法
超讚!
廖老師功德無量
7:20 B選項 他沒有告發違規隨地擺攤的部分,使得攤販因而獲得利益(因而免除被開單要繳納的罰鍰),這部分可以這樣解釋警察構成圖利罪嗎~?
網路上有攤販管理規則,作業內容二執行階段(二)是明文寫「應予」製單舉發。這?所以警察⋯⋯沒有裁量權吧?
柯文哲就沒直接參與都委會決議,只是轉送審理。好奇這種因果關係還能怎樣確立?
蓋章還有市議員質詢
@@little-ghost-rider問題蓋章是公展,也就是說都委會討論結果他都會蓋另外議員質詢哪個根本就是騙人的,苗博雅的質詢時間是392%恢復到560%被監察院糾正的時候
@@allred543甲章代表本人喔
@@allred543還有苗博雅質詢的時候已經有20%自創容積獎勵囉自己去看清楚苗的質詢影片
@@little-ghost-rider但那時都發局的都有解釋.請問在都發局說沒違法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台北市長,你是相信專業的都發局 還是不專業的議員?
北院法官說柯文哲圖利京華城200餘億元,北檢卻只聲請假扣押110億,這是不是就凸顯了北院法官未審先判,嚴重違反羈押庭無罪推定原則的荒謬呢
衛福部以免疫橋接代替高端疫苗三期臨床實驗,專家學者警告不合乎正常疫苗法規,最後世衛不承認高端疫苗合法,這符合明知違法而為之,而高端在過程中獲取鉅額利益,衛福部行為與高端所獲利益有因果關係也符合結果犯,我認為北檢至今未羈押陳時中代表京華城案屬選擇性辦案
EUA本來就不是走正常疫苗法規...世衛承不承認跟我國有什麼關係?我國又不是世衛成員國,美國和其他國家也都承認了,你怎不說?
@@che-pingchou6562 別國也是緊急使用授權EUA,但他們疫苗就老老實實通過三期臨床,美國當時直播公開EUA審查過程,而高端不只取巧用免疫橋接,當時還不敢公開EUA審查過程與審查委員,我查詢目前承認高端疫苗確實有10國,但其中並沒有美國,高端如此不受待見應該算誰的錯?高端自己?還是衛福部?
@@che-pingchou6562 其他國使用緊急使用授權(EUA)也是老老實實通過三期臨床,美國當時還直播整個EUA審查過程,而高端不只取巧用免疫橋接,當時還不敢公開EUA審查過程與審查委員,我查詢目前承認高端疫苗確實有10國,但其中並沒有美國,高端落得如此不受待見應該算誰的錯?高端自己?還是衛福部?
@@Xino-j6m高端也獲得who及美國fda認可耶,所以?
@@Otaku.happy.waters 截至2024年9月27日,台灣的高端疫苗(Medigen)仍未獲得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的緊急使用授權(EUA)截至2024年9月27日,高端疫苗(Medigen)尚未獲得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緊急使用授權(EUA)或列入其緊急使用清單(EUL)。雖然高端疫苗已經在一些國家獲得使用許可,但要獲得WHO的全面認可,仍需通過更多的審查和批准程序我網路查不到美國或WHO許可高端疫苗,所以直接問AI,所以你們何處得到訊息?
按照老師的過去判決文的解釋,公務人員幾乎都很容易觸犯到這些實務圖利案件耶!全台告發大圖利案件時代來臨了!全台告發吧!人人因柯案瞭解了公務人員圖利的原由。讚啦!人民只要對誰不爽就可以依造這樣的實務案子去調查處裡並合理懷疑加以告發,公務人員不是聖人,不可能不會疏忽的時候,這件事保證可以按照此等圖利案件偵辦可成犯罪事實。
確實。台灣就是圖利來圖利去。
馬記者公開說經營檢調七年,北檢這樣算是圖利媒體,只給她第一手消息。被檢舉後,也沒有搜索馬記者家所有隨身碟跟電腦硬碟,也沒有羈押,證據都是馬記者自己公開的,沒有判刑是明顯的圖利吧。
最喜歡看小草各種無限上綱 一直舉這種毫無邏輯的例子 只會顯現自己毫無中心思想 政客三兩句就把你耍得團團轉
又來看了一遍,想對法律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真的要來多看這個頻道,順便推薦一下N開頭的律師的頻道。比起那種說:我覺得超派鐵拳很有梗詐騙律師好太多了
想請問老師 京華城行政處分要用到行政訴訟法第12條的部分嗎主要是有人說京華城容積是行政處分 照行政訴訟法第12條應該要經過行政法庭判處違法 民事或刑事法庭才能依照該結果進行起訴審判等動作 這個說法有問題嗎?
都審會都是按照現有條例執行審核,於法有據=不夠成圖利罪中"違背法令"的條件。如果是法令本身有問題,就該打行政訴訟,確認自治條例違背都市計畫法,但當時按照自治條例執行的公務員不應該有罪,他們當時只是按法執行。惡法亦法。強調法律秩序的維持及穩定,不應以法之良惡做「選擇性的遵守」。 主張應透過正當立法程序做修廢,或聲請大法官釋憲,以限縮法律效力或予以廢止。且法有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當時只要是依法令走的,就是合法的結果。
@@guest-fk2dGhDjRhf5 照你的說法+老師的解說,這次柯文哲市府和沈慶京依照當時時空,即使有爭議但"算是合法"? 那應曉葳議員為何還要接受4600萬元為他們關說?加上應曉葳的收賄嫌疑,整個事情看起來相當不合理。
@@renniemao沈跟應的部分是走貪汙,這很合理。但既然你也知道應曉葳是議員,難道你要說市議員也歸市長管轄嗎?如果北檢起訴柯圖利的理由是沈跟應的金流,那就必須有證據能證明柯在蓋章前就知道應曉葳是收錢辦事。
@@s12108478 沈跟應的部分是走貪汙合理的話,那前提就會變成是違法給於容積率造成圖利沈慶京,那結果柯文哲一樣會照圖利罪起訴啊....只是這20%現在真的是兩造說法很懸殊,民眾黨說沒違法,檢方跟地院裁定書是認知為圖利。現在很模糊到底這給的20%容積是合法還是非法?完全沒有人能說明白
@@renniemao正常收4600萬應該不是關說要關說幹嘛不直接把錢給都委會成員幹嘛給這位議員
明知違法才是這條的關鍵,而且能明確指出違哪條法,而不是可能有違法疑慮,這是不同的,現在檢調抓住的是,對柯文哲說:當議員質詢的時候,說這有可能違法,你知道嗎?就是知道,所以交由專業去審查,但是硬要說,你就是知道會違法,所以我覺得老師講的時候沒有完整抓住重點,會有種模糊的感覺
這樣誰敢當公務員啊,風險這麼高。 行政法規一堆,一不小心就會違法,特定人如果又有得利,公務員就要被抓去關
所以公務員才要考一堆法,不讀法規不能當公務員
@@壓力 他問的是考一堆法的問題嗎???他問的是只要公務員給任何人利益,只要被法官心證為故意圖利就要被抓去關,而且不需要有對價關係,那這樣公務員誰還願意好好幫人民謀福利任何廠商在政府標案賺到錢都有可以被指為圖利,難道叫廠商都來做功德???京華城經過都委會多數決同意才+20%容積獎勵,公展期間也沒有任何人說他違法,結果現在就變成法官心證違法???那以後誰還敢為廠商背書?公共建設如何推動??公務員只會抱持者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心態,國家還如何進步?
所以你就知道柯文哲的行為有多反常了阿,為什麼柯文哲會冒著被關的風險去幫沈慶京做這些?
@@JarryLu 你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如果柯文哲根本不知道有人收錢,尊重多數決的都委會決定才正常好嗎
@@riversfish9004 他擔心一不小心就會違法,解方就是不要違法給福利,就沒有圖利的問題。所以公務員做哪個位置就必須看懂相關職務的法律規章避免違法,哪裡說錯嗎?
柯市長如有有貪污罪就有圖利罪(行賄),但尚未工程完成而得利;沈慶京要再行賄蔣萬安市長才能達到目的,但新的市府並無收受賄賂,結論:無因果貪汙邏輯
這個社會上討論有違法跟沒違法 都討論幾百種說法。那這個明知 就是他法官本人的明知 所以才有媒體報導流出。是洗法官心證吧
志椅七七應該是側翼蔡正元容稹率講的很好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還應該站在都市更新,歷任市長都沒有站在人民/企業立場,協助人民及企業發展感覺這個視頻有些假理性討論問題但是立場偏頗
🤣
沒錯,認同您的說法
太偏了。我建議你去看卡提諾
謝謝分享
老師講的太含蓄了 😂 要論述圖利罪 用都更案或都市計畫案太複雜了 蔣市政府都說這是程序合法 不然公務員哪敢受理 而且還送入都委審議 如果法院能推翻都委會審議 除非能司法證明都委委員有收黑錢 不然司法權明顯侵犯行政專業 以後類似案子 程序跑完 還要等法院認証才敢動工 台灣城市發展是不是要退回石器時代 😢 老師不如直接拿超思雞蛋 高端疫苗 快篩試劑 不是更清楚 這些都是涉及規避採購法
想請問一下,如果這條是結果犯,那京華城尚未蓋好,利益也尚未取得,這樣能算圖利嗎?再請教聽說美日等民主進步國家都沒有圖利罪,只有收賄罪,這是否代表圖利和興利之界線太模糊難界定的關系?
這個法本來就有問題了,圖利圖利究竟自己圖了什麼別人利了什麼?在台灣就是自己有沒有圖都沒關係只要別人有利就好,有那個白癡會沒收錢還要幫人做白工呢?
台北市現行的都更案若都能比照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肯定能大大增加台北市的都更進度,以及降低坪數轉換 (現在連一坪換一坪都很困難) 陣痛的難易度。
我記得有位偉人說過,一坪換一坪觀念要改😄
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是都市計畫法
@@amurolin1551 社子島的人不夠力幫他選總統吧
京華城就不是都更案,不要再搞混了。
現行都更其實也有容積獎勵喔…小弟建築業知道建築師都會去算怎樣弄可以道最高容積獎勵。然後因為京華城是商業用地所以換成高容積會划算。但是一般建築要都更的民眾合資上億現金來增加容積應該是不可能的…還有其實東西都寫在法律上但是民眾已經習慣民代喂屎根本不在乎法律怎麼寫,民代都以為用凹的就可以了…
最終還是落在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了廖老師以法的角度為出發點更加說明 圖利罪的判定有多麼虛無飄渺
頂
以後只要廠商不虧錢標案,全部都是圖利罪!
正解
不要違法讓廠商"違法"獲利怎麼變成不能讓他賺錢???
個人是認為容積率的爭論失焦了,重點在於必需有確切金流。任何個人,都不應在未掌握金流狀況下被限制人身自由。
蔡博士:有都委會,柯也沒拿好處,怎麼圖利
柯圖利小沈
真有趣 既然京華城案從頭到尾都到尾都沒問題 為何從來沒有看到小草、民眾黨 替同樣被羈押的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說過話😂 他們也是被司法迫害羅織罪名啊 光看這點就知道 他們根本不在乎什麼司法正義 只想要讓自家人脫身 要無罪就帶上所有人一起 不要做半套的
他們有金流
@@teng4443 沒違法幹嘛要行賄?雜草快去幫沈、應護航。
如果違法 為何不動審查委員? 應該是有沒有黨證問題, 我的看法是陳菊這個監察院長在報仇
本來就是陳菊在報仇 叫自己親信判定京華城560%以上違法 北檢就用這個去偵辦。監察委員用錯法條搞烏龍 他只說違法 也沒有彈劾柯文哲 行政院 內政部 蔣萬安都沒有人出來說京華城非法要停工 柯文哲居然被羈押 真是奇怪的北檢
不是約談了很多公務人員嗎…不看新聞只看小草發言,還以為只找了柯文哲一人
@@555-q6k 你看不懂嗎? 審查委員
把全台灣那些依法或不依法的容積獎勵辦法拿出來公開公評好嗎?那些市長到底有沒有明知違法而犯法去圖利他人的,通通列出來公審!只拿單一個案來判讀,真的有失公允!
有利可圖是圖利,但"圖利"不等於"圖利罪"!!!(很重要)!!!圖利"罪"的要件不是只有圖利,必須是"明知"+ "違法",若此圖利的行為本身就是合法,就不是圖利"罪",所以柯P為何說"對啦!圖利,但是違法嗎?"大家都以為是柯P "自證圖利"(罪?),但實際上正是,柯P認為是"合法圖利",而非"違法圖利"的圖利罪,既然柯P認為"合法",又何來"明知違法"之說!!!更甚者若甚是根本合法,就更好笑了!註:殺人罪→殺人本身就是罪能成立的要件,但圖利罪→圖利並非唯一要件,只是因爲罪名本身讓大家普遍直覺接受"圖利"本身是負面詞彙,甚至和圖利罪掛上等號,但想想看,無利可圖的事誰會接受?是"故意非法圖利"才成立"圖利罪",更何況現在連是不是違法,根據什麼法條,誰說了算,都搞成一鍋粥!不要再說柯P自證圖利了!他是自證"(認為)合法圖利"!!!當然不符合"圖利罪"!!!"明知(合法)圖利"不違法,是"明知非法圖利"才違法!所以就算最終認定多20%是違法(20%上限就訂在那裡,然後是違法???),柯P當時"不認為違法",就不是明知了!註2:亞斯人的𨗴輯一般人不易理解,但其實背後的原因往往細究後才恍然大悟!
你的講解讓我恍然大悟,不圖利的事到底有誰要做?一般人聽到xx罪就會未審先判了,直接進入盲區!!
實務上違不違法是司法認定的 法官會認為柯文哲是公務員很懂法律規定 沒在舉證明知的
@@Kevin-v1w6t 我理解,主要我是想說明大家直覺認為柯P說錯話,甚至檢調也說,"柯P公開承認圖利",但圖利本身根本不代表就是圖利罪,只是罪名的關係容易劃上等號;至於檢調或法官若是有其他證據他"明知違法",是另外一回事,但不能把"對啦,圖利,但是違法嗎?"當作是柯P自承圖利罪,差一個字差很多!
@@Kevin-v1w6t 另外,根據廖震老師的影片內容可以得知,要認定"明知"是要很明確的證據,"因為是公務員所以一定熟知法律條文",這個不可能當做證據,否則恐怕真的沒有人敢當公務員了
第 12 條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明文:「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明知違法的「違法」,如果不是正面表列法規、也不是負面表列的法規,而有違法行政認定爭議時,公務員要如何知道「違法」的界線?
老師的分析中常常忽略明知違法及不法利益中的違法及不法,只強調明知及利益,似乎是片面從北檢的角度在解讀法條,我尊重老師,但感覺這部影片不是很全面的在教導民眾認識圖利罪。
呃...老師只是覺得學生學習上對"明知"無法掌握才加以說明,總不會連違法是什麼意思都不清楚吧
你的這個留言看起來是從柯粉的角度去留的
@@JarryLu 你這個留言看起來就是從綠腦的角度留言的
@@JarryLu你這點偏頗喔
一、都市計畫法第4條: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二、都市計劃法第24條: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三、都市計畫法第39條: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四、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五、臺北市政府「參考」都更標準之獎勵容積部分,再依「都市計畫法39條核定」,違反哪一條法律、行政命令?
黨說有罪,就有罪! 說圖利,就算圖利! 我就看林義雄、鄭南榕這些先烈累積出來的政治資產,能讓現在的民進黨敗多久?
都更條件是40年以上建物,請問符合了嗎?
@@Otaku.happy.waters京華城是用「都市計劃法」並不是用特別法的「都更條例」。目前所知的案例有:台北市的「中泰飯店」、「台北好好看」、台南市「鐵路照顧宅」以上,都是用都市計劃法。
@@德山陳 1962年興建,2008年改建,屋齡46年,京華城不符啊,而且實際上中泰賓館是420%+25%=445%,是單純加法;京華城是560%+(560%×20%)=672%,是乘上基準容積,基準容積的2成,最後雙方容積率增加變化,中泰賓館是純加25%,而京華城則是加了112%。你說一樣?請問你是法規那條看不懂?屋齡40年京華城符合嗎?容積獎勵都是加法上去,京華城卻是乘法?
@@Otaku.happy.waters 你一直搞錯重點,我強調的是京華城是用都市計劃法,不是都更條例,跟幾年房屋沒關係。我舉中泰飯店的例子是跟你說,中泰飯店25%自創容積獎勵是用都市計劃法給的,並不是危老都更。我剛才舉的那些案例,都是用都市計劃法的「細部計劃」給容積獎勵。並不是只有「危老都更」才能給容積獎勵。
不怕清德宗的東廠約談哦?
捕獲野生還沒清醒的小草,百分之十的數量極為罕見。
@@LUGUO-23u 我也擔心賴神會清算耶,我不是民眾黨員,也沒去過集會。我也能被你貼小草標籤嗎,太賺了吧
@@az565658 我沒說誰啊? 標籤我放在地上,你自己拿起來貼我也是沒意見。 某日京華城準圖利罪就放在那邊,柯文哲自己把章蓋下去,我也是管不到。 你賺爛柯文哲也賺爛,柯家發大財。
@@LUGUO-23u 哦 太有道理了 你怎不跟我聊聊阿燦 撈了 多少 我大柯 目前還沒定案 定案 再來哭好嗎! 哥布林
@@LUGUO-23u 哇,你膝蓋真好用!你怎麼知道他先知道會圖利才蓋章呢?閣下有經營多年的線人嗎?幫我請檢方有證據就直接結案,不要再製造衝突了。賺多少算是賺爛?給個數目吧
清楚明白😉
難怪現在再放的消息是"積極作為",看起來檢方是朝向這方向去了
問題…他在市府哪個項目沒有積極作為?基本上都是幾十年的擺爛案子
積極 消極 都可以定罪 真的夠靠北
@@allred543 看看現在媒體帶出來的風向跟檢調約談的方式可以稍微揣摩,類似柯有直接下達命令這種"積極作為" 然後套用明知違法這種大情境塑造出氛圍
@@allred543 不做事就可以不積極。
倘若證明柯文哲沒積極參與,也是可以用"明知"違法卻消極不作為阻卻違法事項通過圖利他人,怎麼玩怎麼贏。
現在房子在蓋 都有容積獎勵,名目很多,101在蓋時為了成就世界第一高樓 也是一堆獎勵容積,周杰倫的豪宅 和平大苑也是容積率很高, 怎樣才是圖利 怎樣才是合法,誰能給一個標準?
你知道101是bot案之後的所有權是會回到台北市政府的嗎?京華城如果願意幾十年後整棟送給台北市政府,那一定可以拿到更好的獎勵喔
京華城連是不是圖利都還沒有定論,事情發生到現在也沒有停工
@@JarryLu 所以政府可以獎勵容積 私人土地不能喔?
@@kerrylin2007 憑什麼圖利私人?就憑沈慶京跟柯文哲的關係很好?
@@JarryLu 容積獎勵很平常啊,沒超過20%有違法嗎?蓋高 稅收高,政府沒出錢啊⋯⋯還是只能綠能
老師話中有話😀😀😀😀但前提是“是違法”這件事情吧?
1. 容積率志祺提到有一些法條可以增加超過540%,840%容積率是否確定違法?2. 想請問北檢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的理由是什麼?如何判定他是知道自己違法的?
專業,講解的超完整
頂上去!!!真的被媒體洗了很多腦...
1威京欠債來蓋樓沒事幹嘛花更多錢去賄賂別人讓自己虧更多錢?他直接要市府找理由補助資金給他不是更快周轉嗎?2選舉補助款用途柯文哲在落選受訪就已經說明他自己要用2/3,所以商辦的說詞是對的上的,且4300差不多是林口新建案一個兩房一廳價格,根本就不算高價(只是我們一般人貸款,他一次付清,其實以他的年紀就跟我們二十幾歲貸款三十年差不多的儲蓄)3現在剩應曉薇線為釐清,如果她是先用自己的錢花給慈善,再拿捐款相同數目的善款補回,跟柯文哲沒有通路就不是重罪
懂了,賴皮寮應拆而不拆就可以告侯友宜圖利罪
超頂 😂😂😂
笑死 我也是這樣想😂
要有差別待遇才算,賴厝跟附近居民之間比較的話,沒有特權。
建議按鈴,馬上
超秒懂
看起來,真正「明目張膽」且「明知違法」的最大圖利罪犯,應該是「黨、檢、媒」呀!
講真的啦 在台北市 尤其是蛋黃區 特別是威京小沈
容積率意思如果是說 土地面積多大
然後樓地板面積可以蓋多少 這樣子的話
我都覺得容積率840%太少 讓小沈發揮空間太少
其實很多時候 圖利跟公益 真的是很矛盾的事情
所以貪污罪好是要真的有抓到
不然我們很多人都知道 難道馬英九 蔡英文他們都沒有圖利
大新百貨第一個引進電扶梯 頂樓遊樂園
東帝士蓋當時台灣第一高樓
新光三越蓋86樓
長庚往南開 長庚醫院嘉義分院
每個里程碑都看的到圖利
@@YyYy-en5cr 看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是不法所得
+1
只要能舉證就能去起訴
馬姓記者也被圖利
獨家消息啊
北檢是公家單位
為何圖利特定媒體/記者?
司法不受信任
挺不挺柯文哲清白是一回事
但這樣自由心證範圍如此大的司法跟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絕對不是我們想要的
希望大家可以多分享出去給身邊朋友正確的資訊
吃案吃七年算不算圖利呢~
@@ABC1357990 等你開告,拜託!圖利從嚴判定,柯文哲等人和鄭文燦直接綁一起關進去,求你了。
有黨證不算
不算喔 被監聽的時候有跟檢調打招呼就不算喔
篆圈熊有說出行政權是有法律漏洞去控制檢察官
算行政怠惰啦 你能拿他們怎麼半
柯文哲任內尊重專業,
都委會做好後,
公開展覽一個月再共識決通過,
蔣萬安任內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發照給沈慶京始得動工。
如果違法那應該立即停工,
而且都市計畫法根本非北院能處理的,
要先交由行政法庭審理。
就如同老師所言,
圖利罪是結果犯,
柯文哲任內沒發照給沈慶京,
還沒施工怎麼可能有結果?
柯文哲又不是預言家,
怎麼會知道蔣萬安會發照給沈慶京?
圖利罪要成立非常牽強!
那是你的小腦袋這樣覺得啊,等一審宣判吧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ri2pj超思雞蛋、光電、高端這些都不圖利了?而且還特定廠商勒
@@zi-funhe5298所以蔣萬安明知京華城違法還發證照,也算圖利,一起抓去土城關。行政院長也應該抓去關,因為應停工沒停工,明顯圖利。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ri2pj阿你沒腦袋ㄚ
@@Pneumonoultramicroscopic-ri2pj 無罪推定原則 哀
檢察官:其實我們不在意是圖利罪還是貪污罪,重點是柯文哲必須有罪。
至於為什麼是用圖利罪羈押?因為黨媒還沒幫我們把金流找到阿,所以我先圖利押起來,總之柯有罪就對了
為什麼這麼法盲?
既然揶揄也有人要認真,那就請有法律常識的大大幫我們指正一下檢察官怎樣做才是正確的?
還是你認為到目前為止檢察官偵辦的過程完全沒問題絕對符合公正調查精神?
@@rony1022 同樣的,身為公務員依法行政有這麼困難嗎?為什麼別任市長都不會違法放寬容積上限,就你柯文哲執意違法呢?還是你認為柯文哲哪一點有依法行政了?法源依據是什麼?
@@che-pingchou6562 放寬容積上限?你要確定耶!你確定法官目前判定違法的情事是因為放寬容積上限?講別人法盲結果看起來你也不過就是媒體聽聽看看就隨便亂噴,好懂喔!
法官目前針對圖利認定違法的部分是認為20%容積獎勵並不適用都更條例,因此判定違法,而不是給到20%獎勵容積有問題,有素養的的人就算要爭辯也是針對20%容積獎勵所引用的法規來討論,結果你還在瞎掰放寬容積上限違法!
既然你要瞎扯放寬容積上限,那高雄商四為何上限可以給到一千多%你要來幫忙解釋一下嗎?台北市是首善之都,劃到商三上限給到840%你就可以滿口違法瞎扯了,商三之外另外創商四的還不只高雄市呢!你要不要算一下1000%跟840%假如樓地板和京華城一樣以及單價也一樣,價差會是多少?高雄市另設商四給這麼高的容積率上限你怎麼不討論一下為何要開到這麼高?都是直轄市都是都市開發,為何不同標準?喔喔,你要開始跟我討論直轄市有自家都市計畫的裁量權嗎?那你還在跟我瞎掰容積上限違法?
只要是人都有立場都會偏頗不可能完全不雙標,但是講道理跟同理心永遠是做人最基本的準則,如果你對於眼前之事沒有智慧看清全貌,那就至少把你想陳述的事實講正確,連蒐集正確的資訊都有問題之人,哪來的勇氣批評別人法盲?
@@che-pingchou6562 不是......你更法盲吧老闆,20%容積是上限,這邊就依法了不是,還是你想學苗博雅說,阿台北就不是台灣省的阿,法律不適用。
你說別任縣市長為甚麼不會放寬,你問問陳其邁、郝龍斌或賴清德,有兩個超越上限到天邊,當初郝龍斌遠雄零權利金更誇張。
那20%連媒體都懶得打了,我不懂你有甚麼好打的,剩下30%是京華城得自購的地方,這個地方有的吵,如果依據這個標準判定為圖利,那試問超越此案立的其餘地方縣市該怎麼處理,遍地烽火的打,一樣標準認真打,不只能在土城湊一桌麻將,關個幾千人說不定都可以。
公務單位消極不介入學甲土地汙染案監督廠商土地復舊處理,事實上也是讓廠商可以不用再花錢去處理土地,也可以合理懷疑該案的負責公務單位有圖利嫌疑。
按照條文所有該開單而不開單的環保局、警察,其實都是犯了圖利及瀆職罪。
確實
可惜我們都不是司法體系的人,只能看他們在那裡不受監督,這也說明了執政後的政黨都抗拒改革的原因。
@@hsientimwu7957 至少 我們還有比較多時間睡覺 司法檢調很硬的 起訴一個寫一本論文的感覺
你不看看爐碴案郭是賴皇什麼人,怎麼可能辦。看看大阿哥阿燦,七年後看看會不會辦。
如果阿北與台北市府公務員違法,為什麼監察院不彈劾他們?
明知其違法卻不作為,這不是圖利他們嗎?
這不是瀆職嗎?又有誰來彈劾這些失職監委呢?
NCC對於綠媒的不實報導(散佈假訊息),明知其違法卻不作為,這是不是圖利?
監察院不彈劾NCC委員,是不是瀆職失職?又算不算圖利?
監察院是什麼遊戲GM之類的嗎?拿麼厲害!!!法院都可以廢掉惹
@@洪俊毅 你是不是不知道之前有人一直在吵這種針對政府機關的調查權只有他們那群GM有, 其它人要調查是違憲的🤭🤭
@@蔡金玉-e7w 那這次監察院有說話嗎?不要搶業績之類的?
參見本片 6:56
如果沒耐心,也可以從7:10
監察院有糾正啊⋯⋯,你是有沒有在看新聞
鏡電視弊案、超思雞蛋弊案、小吃店快篩案、高端炒股事件、台南力暘光電、聯合再生弊案等等,哪一個沒有圖利嫌疑?
綠色是民主 藍色的舔共,違反干政
三立埔心牧場變更案
@@細菌人-n4n這個超扯的
支持你按鈴申告
@@very6664
看一下北檢調查超思和京華城的差異,你告訴按鈴申告有什麼用?
法律早就被法律人玩爛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漏洞照鑽不誤...那些有參與的法官檢調就自己小心點....政黨輪替早晚被抓出來清算...最好大家都那麼乾淨...
某賴違建不拆,政府的部分公務人員是不是也得查一下圖利罪XD
請洽新北市政府
@@洪俊毅 還有內政部國土署
@@八格野鹿 可以 人多 熱鬧
@@雪羽-x1j 國土署圖利賴皮寮吧 新建不登記結果賴皮當上總統就把他當原住民一樣合法 笑死
莊瑞雄:你不要在這邊亂出草好不好
新北市府已認定是既存違建,而既存違建有人檢舉就是排拆,應該等個幾百年吧。另外現在已信託改成礦工紀念館,是否就地合法就另請高人指點。
這麼看來...陳建仁跟陳時中對高端疫苗的護航應該也構成圖利罪??
還有超思雞蛋沒有合約還逕行交易100%圖利,「明知違法而執意為之」
漏了個新竹兒童醫院 抄襲堅的傑作
他們都說圖利廠商天經地義了www,這個還不辦,雙標黨咩
@@小潘潘-j5v不法 不法 不法
雞蛋不是醫療用品,不能特殊緊急採購@@Rifkcnd
感謝廖老師的法律條文解說課程👍
明知“違背法律“就破功了,現任的市府副市長川哥都說,如果法院判斷違法就停工。表示,現在都無法認定是否違法啊?!哈
那要怎麼舉證,當時就知道一定違法呢?何況還有一個都審會,還要證明是市長直接要求通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羈押裁定書,寫超過560%就是違法,直接傻眼XDDD
@@Daffy-xj3xp那位法官很有爭議,你可以去goole
@@洪俊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206 號判決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qryresult.aspx?q=e1bf490785c9dc2e7483f1b84995b8bf&akw=1206
京華城等三間公司告台北市政府,他們認為原本的建照是有651.52%保障,法院判決認為,原本建照樓地板面積保障已經部分實現了。法院的意思是,這個樓地板面積的保障是當時針對原告的特定情況提供的,隨著京華城購物中心的興建,這個保障已經實現。如果現在要重新進行都市更新,則不再適用當時的保障條件,而應該按照現行的法律(例如,都市計畫法和最新的容積率規定)進行。也就是威京認為依據原本的建照他就有651.52%而不是560%。
但後來之所以到652%,是用都市計畫法的獎勵容積最高20%給予。
所以這是兩件事,是不是很震驚事實跟你電視上那些議員名嘴說的不一樣?
他們都說最高行政法院早就判你違法了。呵呵
@@Daffy-xj3xp 因為法官不認真。而且只是地院法官,你的權益重要嗎?
"圖利罪"感覺就是任由法官說 因為法條模糊空間很大
並沒有,法規都寫在哪了,明知違法還執意執行命令,就是違犯圖利罪,就像黃國昌明知違憲,卻不先修憲而違憲立法,跟憲法牴觸,就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黃國昌今天的質詢很精彩 th-cam.com/video/OzoMjVv9GCs/w-d-xo.html
圖利罪是結果犯 , 很單純 , 意思是 , 最後柯文哲有因為增加容積率而致財產有收益就是成立圖利罪 , 可是檢方就是在查 , 查不到~而最後廖老師說的 "變更起訴條例" , 就是最後檢方可以用當下找到的證據去起訴別的罪名 , 意謂著不論如何都要將柯套罪入獄 , 這樣說你比較理解 , 為什麼一堆人要上街去聲援柯文哲 , 這是一場不論如何都穩關的黑暗司法 , 查金流還可以用其他名義治罪 , 逃漏稅 , 貪汙罪其他條例等等 , 未必用圖利罪起訴 , 如果圖利罪已查有不法 , 早就起訴 , 何必查金流 , 撇開無謂的青鳥小草 , 這真的是很黑很髒的手段 , 如果柯文哲被關成功 , 全台40%要背上這條冤獄
最好笑的是 因圖利罪收押
但媒體 名嘴 側翼都在說金流
有夠沒邏輯
@@choucheping5704 請證明他"明知",謝謝
老師謝謝你針對時事幫我們上課
新竹馬偕兒童醫院,開標時容積率250%,開標後才暴增到450%,花敬群都說這就是圖利,林智堅為什麼還沒被羈押?難到兒童醫院在法律上算是一種免死金牌嗎
新竹- 馬偕紀念醫院是BOT.
所謂bot是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
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意思是這間醫院最後是政府的公務員圖利政府幫政府賺錢?
而京華城是財團最後錢都是進到私人口袋,所以叫圖利.
這就是為什沒人去提告新竹馬偕兒童醫院,而只敢放(片面)消息來掩蓋事實.
醫院還真的是,你確定還要打醫院 ?
馬偕兒童醫院是BOT案最後的所有權會回到新竹市政府手上,那京華城願意幾十年後整棟捐出來給台北市政府嗎
新竹這個案子經過行政法庭判決是合法的, 京華城20%容積獎勵正義也要經過行政法庭判決是否合法 非法北檢才能用圖利罪起訴台北市府官員。現在行政法庭判決是否非法 柯文哲也可以用不熟法令逃過圖利罪 因為20%獎勵不止圖利京華城 也有利東區商圈復甦 及台北市府稅收增加。京華城興利大於圖利
新竹這個行政法院認定是合法啊 不過反過來說現在行政法庭都沒判定京華城容積非法 就想用條件是「明知違法」的圖利罪起訴 感覺也怪怪的
不管柯有沒有有罪,如果可以以相同效率辦林志堅就好了,所以說不是選擇性辦案,不是秋後算帳,很難讓人信服!
能辦林志堅高虹安早就辦了,而且犯法的只有高虹安
對納稅人造成不合理的損失,才是圖利
政府給莫明奇妙的公司去買蛋,還買到不新鮮的蛋出了問題
這種稅金的不合理的損失,這公司沒有被追責就是圖利
照同樣邏輯
口罩販賣機也是圖利囉
@@little-ghost-rider 口罩有只給一家得標嗎?
@@little-ghost-rider 你搞錯了,你把按契約經營,但虧損和偷工減料虧損混在一起
我早就知道會有你這種分不清楚的人,會問這種問題
@@little-ghost-rider 圖利市民嗎? 厲害
@@阿青-n7g他看太多苗的影片 但苗只挑自己有利的講 他看不到事實
現在連容積獎勵都扯不清有沒問題,結果一個刑事法官直接自由心證?是不是該讓行政法庭來釐清全台的容積獎勵到底是啥回事吧!
刑事法庭如果讓行政法庭來釐清那就表示不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啦!
所以我說你有圖利就是有啦!
@@ricky52201 行政法院院長出來說句話吧,你的飯碗要被刑事法庭搶走囉
嗯啊 這樣算不算司法干涉行政了 算不算擴權?
游議員之前在吵市府跟京華城官司勝訴,所以不應該給容積獎勵,其實是錯的,其實不只綠媒,藍媒這次都在自由心證解讀
下面提供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我列一下重點: 這份高等行政院的判決是判定京華城的樓地板的基礎容積率是560%而不是678.91%,跟容積獎勵毛關係都沒有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206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高等法院判決書這邊都寫都市計畫了,還一堆議員在吵不適用都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網址: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107%2c%e8%a8%b4%2c1206%2c20200716%2c1
1. 開發方式變更:最初的都市計畫賦予威京公司對該地區的整體開發權。然而,將「整體開發」改為「分區開發」,並取消了「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的規定。京華城公司認為這種變更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2. 捐贈義務:既然整體開發權已經被取消,那麼京華城公司當初取得該開發權時所履行的捐贈義務(捐出30%的土地和2.2億元作為設施經費)應該不再存在。但是法院認定,捐贈義務是取得開發權的條件,即使開發方式變更,該義務仍然有效,且已經履行,並不是取消的問題。
3. 合法性與程序:法院進一步判定,台北市政府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是合法的,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因此這一變更有效。
4. 結論:
這份判決確認了京華城目前的開發權狀態及其相關義務。
【並不是一開始京華城討要20%容積獎勵,而是京華城認為原本捐出30%的土地和2.2億元作為設施經費所獲得的「整體開發權」,依照原始容積樓地板面積120,284.39 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約為678.91%,而不是商三規定的基礎容積率560%。但是法院判決確認京華城無法再主張原先的678.91%容積率,只能按照目前的規定以560%進行開發。】
因此,判決確認了京華城樓地板基礎經率為商三現行規定(560%)的適用,若要額外獎勵,必須遵循《都市計畫法》進行申請,而非判決自動賦予。
@@Daffy-xj3xp所以根本是烏龍一場
借用某最強N律師的話:法律是不科學的...我知道要怎麼去告,也知道為什麼告輸,但中間法官會怎麼判我不知道。😂
法律就社會學,編出來的,甲說乙說隨便說
@@chuanchou8608科學會有一致性,做一樣的事結果都會一樣,這叫科學,法律並不是
法律判決書上面都要寫清楚為什麼有罪或無罪,不要亂講好嗎?
以京華城的案子來說,20%容積率的增加是否為合法,若是合法就不屬於不當得利,那基本上就沒圖利的空間了...吧。另外圖利的構成要件有明知違法而為之,退一萬步說,就算20%容積率的增加真的是違法的,但同意增加的是都委會的表決結果,不是柯一人決定,且柯是尊重都委會的表決結果,是否可以認定柯不知同意增加容積率是違法行為。
現在問題是京華城是否違法還不確定的情況下.為什麼可以依圖利羈押?
@@是商量因為綠色法官認為超過560就違法
對,雖然都在罵檢方偵查大公開、洩漏消息,但真正的關鍵證據檢方不會放出來。你現在看得到的消息,不論是從哪邊得到,可能只佔所有證據的一小部分,甚至還會有捏造的。你上述的內容有可能100%真實,也可能90%、70%,完全相信或不相信某一方說法都不是明智的選擇
@@是商量因為被彈劾的呂政燁法官之前就說了「我是綠色法官!」遇到我算你雖
@@是商量 因為沈有給錢、應有收錢,且柯有蓋章。
雖然我也覺得議員收錢乾市長啥事?
但這還是在法官的心證範圍內。
感謝老師蹭熱度的解說😂 總算脫離媒體亂七八糟消息的迷霧了。北檢每次都會有消息跑出來,隔壁太子進去以後就很安靜了,哪有這些亂七八糟的消息一直放,不知道是被關的人的身份問題還是不同地檢署的問題,唉。
因為燦燦沒人去包圍要求放人😊
@@卡卡東-t6p 原來如此 有人包圍就會有媒體去檢調挖消息 沒人媒體就不會去挖了 聽起來也很合理
我突然....想離開公家體系了= =
其實辦個黨證就好了
就當作是保險
加入黨 保你不愁吃穿
燦燦沒黨證嗎 怕爆
@@traitonic7312 要加入對的派系XD
@@shih5533新潮流不是誰想加入就可以加入的😂
照老師的說明來看,民進黨圖利特定廠商的案件真的有夠多,而且都攸關民生重大,還有人命關天問題⋯但有黨證通通都放一邊⋯超思雞蛋問題超明顯,證據都有但都不辦,光電利益問題一堆也不辦,疫苗問題也不辦!有黨證就是不一樣,法條隨他們解釋⋯但還是有一堆哥布林護航,這些人不是無腦就是壞!
拼輪替,一次清。迴力鏢打臉雙標最是舒適
有利益的
有公關公司幫忙洗
就是共生關系
今年全民賺翻了,各種事件來增加法律常識
哈哈哈 真的 我都特別來上課 了解了解 我支持的 是不是正確的 !!!
@@LearnedMagic777 我想老師拍影片用意應該不是來對答案,應是再充份解說法律內容後,對於事情可以做出較客觀的判斷
這不是支不支持柯文哲的問題
我們的檢調 容積違法不違法講不出個所以然就隨便押人
放任媒體胡亂放話 在那邊扯金流讓人民覺得柯就是有收錢
就算他是清白的跳進黃河也洗不清青鳥對他的偏見
我們不是民主國家嗎?我們的黨檢媒是政治鬥爭的工具嗎?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收押不代表有罪 更何況你連收押都沒有理由
賴主張隨便押人侵犯人權 有證據就直接起訴
請問現在呢?一押再押 證據拿不出半條
自家人的案要嘛不辦 要嘛光速結案說自家人查無不法
最近多少案子還押在那不辦?
青鳥真的有這麼笨嗎?真的不知道民進黨貪汙多嚴重?
小到地方建設大到外交資源 什麼都在貪 罄竹難書
還是有40%支持綠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台灣人這麼可悲
我們的過去 我們的未來通通葬送在這些人手上
整天搞政治搞意識形態讓人民彼此對立 好讓自己高枕無憂
只看三民自 看看寶傑 就隨風起舞 覺得自己通曉一切 這種人 再講一次 超級可悲
啊你們60%還是贏不了啊
羈押起訴嚇死人~ 最後判決笑死人~~
最後判決出來了嗎?
@@haharu3547 圖利罪要有得利的事實,京華城最後定案的是蔣市府,並不是柯文哲任內核可的,而且現在京華城建造中,先不論冥眾黨的記者會對於這法條的定義,請問誰已經得利了嗎?
@@user-id8gf7hy 目前沒有人得利,反倒是沈應該砸了不少錢在蓋京華城XD
@@shih5533 如果最後行政法院對於容積率適用的法條沒有意見,整件事情就是變成鬼扯跟政治迫害,然後整個社會的媒體低能到帶兩個月的風向,NCC跟死人一樣沒反應,聽說今天北檢又約談了北士科關係人,呵呵,急得哩
@@user-id8gf7hy 相信這樣一搞全台灣進入冰河時期,公務員坐實了養老心態了
講了半天,原來圖利就是我說你有就有,沒有對價關係的圖利罪就是有問題的法條
但是構成要件很多 要明知 也要違法 才成罪
@@Aliyenai 要如何明知? 問鬼問神? 不就是法官說有就有 好嗎? 比如說柯文哲真的沒有 檢調找一堆人說有 如何判?
@@尋找人生的旅人 法官心證就可以了,沒看到裁定羈押書上沒具體事證僅憑"部分不知爭執之事實"也可以寫成"明知違法",所以一切靠心證就搞定了。
@@尋找人生的旅人 所以老師不是就講了要舉證?你說的一堆人說有這個只能是口供 不能依照口供就得出的判決
再說 違法的事實要經由行政判決才能得知是否違法 如今根本沒判決 何來的「明知」違法?又何來的明知「違法」?
所以是不是圖利,說白了就是法官說了算,難怪我們的政府效率不彰
不然你說了算😅
相關公務員都怕被告..
所以承審法官跟司法就是最後一道防線
但該承審在102年就被監察院判定鬆懈職務亂判高達8件~他自己本人也承認
試問在所謂民主自由標竿的台灣可以這樣先畫靶再射箭的羅織入罪?
怎麼是法官說了算?容積獎勵都有相關規定核定,但柯文哲在議會被苗博雅質詢時就被告知840%有違法爭議時,並且在京華城提告市政府的期間,仍然要求該案儘速完成,想閃躲法院判決出爐,事後再說不知道,根本是欲蓋彌彰!
@@Fredwu1221 看來又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還在840%,如果說840%有違法,那不好意思上至內政部部長下至蔣萬安市長通通都要抓去關。
所以總統老家違章不拆,不就是這個圖利的案例了嗎😮
很想問一問老師,這樣從條文中死命的找出一絲一毫可以有跟柯文哲符合犯下的可以判罪的理由,而不去思考過去台北市甚至是整個台灣,有多少類似建築案件都准許通過,不算圖利。這樣難道不是因人設事,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嗎?台灣司法真的可以這樣差別對待嗎?
因為老師在教的是法條與設計理念,只能客觀分析現在在玩啥
20%容積獎勵合法性,不能只單看媒體報導和網紅志祺七七的影片判斷,也有法律學者認為容積獎勵是有法令依據的
看到大部分都認為這是自創獎勵條件,市府自創就是違法
@@pingangtsai9779市府自創違法目前全國通用,如果違法代表全國都違法。
@@pingangtsai9779 直轄六都都有權可以創獎勵條件,這我看別人打上來的,你可以參考看看
(京華城: 不是都更案,
故不是用《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
而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提出申請。
「非都更案」各縣市都可給予容積獎勵
整部《都市計劃法》母法中,都沒有提到容積獎勵。
但是,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
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 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都市計劃法》第85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所以,《都市計劃法》有授權直轄市或內政部對容積率(包含容積獎勵)在施行細則中做必要之規定。
除了台北市,
其他縣市都有「非都更案」的五種容積獎勵規定
內政部確實有訂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其於101.11.12年修正時,增加了第34條之2,
規定了五種容積獎勵事由:「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
四、納入綠色能源:...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根據內部政訂的這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在直轄市以外之縣市,都可以對商業區容積率,另外給予容積獎勵。
另外,高雄市自己也訂了《都市計劃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於第24條規定了「都市更新地區」和「非都市更新地區」的容積獎勵。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有規定嗎?
回到台北市,台北市有訂定這種「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嗎?
有的,台北市原來有《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但到100年7月22日臺北市將其改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這個《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中,
有沒有明確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有一個最相關的條文,是第25條。
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但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
而是讓市政府可以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該地區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另外,台北市另訂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9條以下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可以獲得容積獎率。但此只針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這件事,並不包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的五種容積獎勵事由。
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規定寫在哪裡?
回到京華城案。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然後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23條辦理。
台北市政府辦理時,又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地區規定特殊的容積獎勵規定。
台北市政府公告的 京華城區域細部計畫書第16頁,
對該區域的細部計畫,詳細規定新的容積獎勵規定:
「(四)符合下列各該規定之一,其各該規定 得分別給予獎勵,
但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
且依本計畫或相關法令申請之容積獎勵加計其他獎勵或容積移轉後,
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1.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2.智慧城市貢獻獎勵:......3. 宜居城市貢獻獎勵:......」
從這個細部計畫的規定方式,顯示台北市政府的作法是,
其並沒有在《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規定,
而是在個別的細部計畫中,規定該細部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
台北市政府有沒有權力自己規定容積獎勵?
問題就在於,台北市政府有沒有這個權力在細部計畫中「規定」容積獎勵?
台北市政府的《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中,沒有像內政部和其他直轄市(例如高雄市)一樣,把容積獎勵的細節寫在施行細則中。
台北市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此種情況明訂通案的容積獎勵,
對於其他縣市都可援引的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台北市政府卻沒有通案規定。
但是,我們卻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權力對個別「非都更案」給予容積獎勵。
一方面,《都市計畫法》第39條、85條,本來就有授權台北市這個直轄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二方面,台北市因該授權所制定的《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在第25條所採取的方式是,「(台北)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容積率」。
也就是說,台北市有權在細部計畫中「規定」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台北市政府針對「非都更案」,與其他縣市雖然有不同作法,
但從法令上來看,不能說台北市政府違反了《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也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法令依據。
監察院為何認為台北市政府違反法令?
監察院認為,既然台北市政府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9條以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明訂通案的容積獎勵,
此外並沒有對其他縣市常見的五種事由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規定。所以監察院認為,台北市政府不能為京華城創造個案的三種容積獎勵規定。
問題在於,一方面,其他縣市都有規定,對於非都更案,可以用五種常見的容積獎勵規定。
二方面,《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所設計的方式與其他縣市不同。該條規定台北市政府有權在某地域的細部計畫中,規定該區域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方式。這是《都市計劃法》第39條、第85條的授權,且此《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也有報行政院備案。
監察院在調查報告與糾正文中,並沒有討論《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表示監察院不認為第25條是其法令依據。或許監察院認為第25條這種作法,違背了《都市計劃法》希望直接在施行細則中規定的意旨,不該「再轉授權」到細部計畫中去規定。
但監察院沒有明確指責這種方式不對。
且這種方式是否真的不對,還有得爭論。
監察院自己對法令的理解,與台北市政府與筆者的理解不同。不同法律專家對此種複雜的都市計劃法令的解讀,有所不同,是很常見的事情。
台北市公務員、都委會委員、台北市長是否明知違反法令?
經上述說明可知,《都市計劃法》賦予每個縣市政府都可以自己制訂容積獎勵規定。
《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的規定方式,與其他縣市不同,
除了「提供公共開放空間」之外,沒有對其他常見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做通案規定。
但台北市政府根據《都市計劃法》第39條、85條的授權,仍有權規定容積獎勵,
並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其有權在細部計畫中作規定。
如果理解上述說明,就可以知道,台北市公務員、都委會委員、台北市長,並沒有「明知違反法令」,
而是遵循《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作法。
而且京華城並非台北市對此種「非都更案」採此種在細部計畫規定方式的唯一一案。
況且,撇開法律形式主義,其他縣市都可以對五種事由給予容積獎勵,台北市當然也可以在細部計畫中自己規定。
@@81Afs6H32 不要再凹了啦,你要給容積獎勵可以,但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範. 現在柯市府給的容積獎勵項目哪個在法案裡面?而且監察院也說了,完全看不出公益性
@@81Afs6H32 那條法說你可以自創的?你要自創也不可以逾越法規的限制跟公益性,請問京華城有什麼公益性?法規上有提過什麼叫韌性城市智慧城市?插幾條充電樁最高只能給幾趴要不要去查法規?再來不要拿第五條來吵,當初公告公展的時候就是第四條. 沒有那種都公告公展了還改適用法條這種事情,不要聽33在那邊胡扯.
老師請教
1.怎麼裁定給予別人不法利益
(都委會或台北市政府認為可行、檢調機關認為不可行,這樣的基礎下,要以誰的作為參考)
2.確有得利的基礎前提是怎麼判定
譬如說物品價值多少以上就算?
記得京華城還在施工.這樣結果要怎麼認定?
小弟的見解....按照老師這樣說法,感覺很像做國家工程的公司,公司不可以賺錢,不然就造成"圖利罪"
這樣搞下去,是不是國家工程就換個顏色執政,就會變成圖利廠商???
要明知"違法"而為之 再去看兩遍
@@洪俊毅不只要違法 還是明知違法
@@barry55662 阿伯很負責任的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應該還蠻有利的QQ
不知道神功,知道嗎?這是明知"違法"構成要件的金鐘罩,智商157市長發明的
你越深入法律跟現實,你會越明白,法律跟說詞是給懂法的人玩的,會製造出一個模糊安全的空間去製造利益。讓懂法的人執政簡直是一場災難。
請變更‘‘莫需有’’罪名偵辦
老師我想問,晶華城又還沒蓋好,要怎麼證明確有得利
我猜是以中石化得標的實價登錄容積去乘的
公展計畫書裡面有算出京華城賺19億,但這還沒扣掉其他成本
即便是真有圖利,還是要看金流是誰收受的吧?這就像老闆旗下員工收回扣一樣。
若圖利罪可以成立、全台灣都可以檢舉了
讚啦!!完全跟上時事,超級優質的頻道,無限支持廖神🤘
老師可以講解一下這次羈押的裁定書嗎?
指控圖利罪,然後用收賄罪羈押.
並且指控圖利罪寫 明知容積率超過560% , 超過560%目前也沒依據是違法
整個裁定書內容很多矛盾點
這個裁定書不符合裁定書的要件,基本上已經偏向判決書
法官寫這種裁定書很明顯是看媒體辦案,媒體說違法你就違法,好爛
這判決書就是亂扯一通啊⋯⋯看看那個法官背景就知道了⋯連都市更新跟都市計劃法哪裡不同我看他也搞不清楚😂一堆都市計劃出生的公務人員不是不敢說那個沒有違法,而是檢察官不准他們說!等下把你抓去問話弄死你!這就是現在台灣司法悲哀的地方⋯
貪污治罪條例下的收賄還有圖利 他是用圖利罪
圖利罪全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媒體為了黑柯所以都用貪污罪
羈押是用圖利罪,但是媒體故意寫貪污,就會讓你聯想是收賄被羈押
聽起來很明顯有邏輯上瑕疵,如果獎勵容積是確定違法
1.那麼是違反什麼應遵守之禁止或命令規範?獎勵容積跟增加公共利益有對價關係啊
2.如果要打官司才能確定是否違法,那要如何事先“明知“違法
所以如果獎勵容積不確定是否違法,那麼羈押理由就顯得蒼白可笑
因此獎容必須違法
然而如果真的違法,那麼問題就不在這個案件,而是所有通過獎勵容積的建案都會有問題
這顯然不可能,因此獎勵容積只能是合法
與原始題意矛盾,故得證:羈押理由蒼白可笑
1.去看老師提到的影片
2.是確定是否"明知違法"
這個案例要分成 行政程序 與 刑事案件 ( 貪汙 收賄). 檢方一開始認為 柯文哲 有收賄貪汙嫌疑. 但查了1個月了 找不到金流 下不了台. 硬要用圖利(不用金流對價. 而是 明知違法而為之). 但 關鍵來了. 這麼繁雜的行政程序 是否違法 是要由 行政法院來裁決 而 不是 刑事法院來判定. 刑事法院目前已經越權了 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督審會行政單位的專業. 司法程序根本不公正.
如果違法那應該立即停工,
而且都市計畫法根本非北院能處理的,
要先交由行政法庭審理。
就如同老師所言,
圖利罪是結果犯,
柯文哲任內沒發照給沈慶京,
還沒施工怎麼可能有結果?
柯文哲又不是預言家,
怎麼會知道蔣萬安會發照給沈慶京?
@@壓力 多花了19分鐘看影片
1.監察院是糾正,不等於違法判決
2.違法不能顯而易見,如何明知
@@johnjohn31109 1.沒有自行創立獎勵的權限2."比如"有證據指出早就有機關或有人告訴他會違法,就看到時候判決書怎麼寫
@@johnjohn31109 1.沒有自行創立獎勵的權限
2.比如有證據指出早就有機關或人告訴他會違法,那就該善盡職守。就看到時候判決書怎麼寫
拿不是自己統編來報帳的公家機關,是圖利還是貪污?
不必去查,在那叫什麼!
貪污 蘇貞昌用公款買禮物給自己孫子。賴清德的賴皮寮也是圖利 侯友宜明知賴皮寮違建不予拆除 圖利賴清德
為何不查,不懂欸
這個比較嚴重 貪污
期待老師也針對 「京華城案 到底哪裡違法? 違法了什麼法?」 這部分也幫大家上上課 😊
不是進綠圾口袋,都是違法😂
京華城本身合法,但對某些人不合理。所以圖利罪根本不成立。
@@shauyy8888 京華城到底哪一條合法了?
@@che-pingchou6562您先說說 那一條不合法?
@@shauyy8888你也沒說哪裡合法啊😮 我看了民眾黨那麼多場記者會 引用了那麼多條錯誤的法條 至今不知道哪裡合法
感謝老師
為了KP案來學習,感謝老師!
網軍真的很誇張,一直都在相關議題說出違法的話
你講的誰相信在那邊洗什麼 法律影片裏面有說柯文哲有罪嗎
@@熊仔-t9v 圖利如此明顯,更不用說朱亞虎等其他人都承認賄賂了,目前只有柯不承認,朱亞虎等人會承認就是因為證據讓他們不得不承認喔,那麼你覺得最後判決會是如何?
@@Otaku.happy.waters r鏡檢辦案 太厲害了有人相信了~
@@Otaku.happy.waters 210萬政治獻金 太厲害了
@@熊仔-t9v 不只耶,謝家的200萬沒申報,給誰了?
亂擺地攤本來該罰驅趕(付出),而未受罰。
的確是先犯執行公務時怠忽職守,
但攤販也因未受罰繼續違法擺攤繼續營業而間接獲利,
完全符合3214號解釋,無積極作為,攤販可以營業獲利,有因果關係。
所以等於該名公務員連犯兩個法囉。
這圖利罪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反正法院如果真用圖利罪判刑的話
就開始各縣市大檢舉吧
畢竟要辦就全台用相同的標準辦
只要容積率增加20%的或20%以上全都是圖利
擇日不如撞日 你現在就可以開始了
小草怎麼會以為超過20%就是違法
好好笑喔
@@little-ghost-rider 噓,到現在症狀還這樣的,叫不醒的
高雄的國賓飯店是用都更法重建,但是都更最高上限也只能給到30%,高雄市政府給到36%,而且已經通過了,現在看到柯文哲被送辦,陳其邁才趕快踩煞車說要重新研議,不然陳其邁也早就違法了
@@c2co2co32-小鳥認為讀書犯法
懂了,黃國倉立委檢舉一堆事情,司法都不調查,圖利 。
上完老師的課 依據其要項 本人意見是
容積處理通案是都委會決議 市長無法干涉 因此不會明知違法 而為之
再者本案商三特本就是特殊案件 其個案決議亦未逾越容積規範全省都委會通則20%
且其獲得利益結果並未顯著,未來市價難以衡量盈虧
其行政程序亦經台北市政府述明,客觀合法
總上所述:柯文哲無罪釋放
這論述能拿幾分呢老師
路人甲的我給你滿分,晶華城又還沒蓋好,確有得利要怎麼證明
你慘了,現在考試院綠油油。這種論述直接不及格。
見解通透~所以現在才一直在放消息找金流~蛇鼠一窩
@@Ting0731-p5d 京華城蓋好 也要計算建築成本 融資成本 還要繳各種稅金 如果最後是市府有稅金獲利 東區商圈經濟發展好帶動周圍房地產上漲 三方都有獲利 應該是興利不是圖利
[未來市價難以衡量盈虧] 這點,京華城本身就是個例子.....法律上爭執 560% 許多年,實際上它蓋好的時候是 保障樓地板面積的 7xx%,所以多出來的是不是超額獲利...... 如果是,小沈幹嘛拆掉京華城? 根本就是虧死了。。
所以到現在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有違法了嗎???
廖震老師 圖利罪最早立法意旨有部分是為了 收索賄,惟隨著時代演進金流隱匿手段方式越行複雜或者被告間監不吐實而形成的處罰,所以以重大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圖他人重大非法利益為客觀要件的處罰。
如果阿北成罪 其他一票人讓施工繼續的也別想逃
蔣萬安任內施工 還變更建造二次。圖利是蔣萬安才對吧
蠻喜歡這類型的時事影片,提問下,如果要起訴圖利罪,就需要有"明知違法"的條件,那法官是否要先裁定增加20%是違法。假設柯P主張"當時"市府認為符合法規才給的獎勵,事後判定不符合,所以違法,那兩種狀況 (判定符合先不談)
1. 如果柯P市府團隊"裝作"不懂法規,就會構成"明知違法"的條件,圖利罪成立
2. 如果柯P市府團隊是"真的"不懂,所以沒有構成"明知違法",但以結果論來說,確實使建商圖利,這樣也構成圖利罪嗎?
(理性討論文....想戰的別來)
容積獎勵本身上限就是20%,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據現況制定各種獎勵辦法如時間獎勵綠建築獎勵等等..獎勵很多種但累積上限20%..建商會依據獎勵辦法挑選..這些辦法相對增加許多建築成本..如果這20%有問題那幾乎所有重劃都有圖利罪
民進黨做的就是興利,柯文哲做同樣的事就是圖利。
民進黨“興利”網軍和自己人
柯P“圖利”無權、無勢、善良的百姓
如果違法 為什麼京華城還繼續施工?
行政法庭還在審理20%獎勵容積 北檢亂來害怕反彈 利用綠媒公審
我覺得廖老師適時搭上這台小草車,應該會大大增加訂閱數與粉絲群,給老師一個大大的讚,加油!!
這條法一堆積極或消極就已經讓心證空間非常大 到底要舉證到什麼地步才算積極或消極?
基本上不用太舉證 因為實務會因為你是公務員 就被認定一定知道法規相關規定 所以才說這條法律根本是惡法 多少基層沒收錢 是被長官拖下水的
老師,8分52秒的意思是
就算柯文哲本人或是他們家人最後都沒有查到不法金流
但沈或是其他有牽涉中的相關人員有金流的話,那就證明了因果關係,是不是就坐實了柯文哲也會被判圖利罪呢?
若真是如此這樣真的超怪,這樣以往的那些圖利判決最上層的不都要被判了?
按照老師的說法~我國目前的縣市首長~都應該全部關起來~法律還講因果關係~難怪這條要被廢掉~底下員工收回扣老闆要被關的話~你想想這有多可怕??? 這老師說的根本~!@#$%^&*()(*&^%$#$%^&*()
要柯有施壓或親自指揮親自部屬吧 我是覺得阿伯蠻有利的 他什麼都不知道 無罪釋放後 大概就政治上會被嘴他以前講的下屬貪汙 長官不可能不知道
@@小吳-m6c 我真的不懂就是想了解是不是我理解的那樣
圖利罪"不用有金流"。只要市府非法讓沈獲利,就算整個市府都沒查到有人收錢,把關的人明知違法就有圖利罪。所以下面的人收錢不會"害"上面被判圖利罪,只會讓自己被判收賄,上面會不會被判圖利取決於他自己是否明知違反還讓沈獲得不法利益,跟誰有沒有收錢"沒有關係"
查金流的目的是要辦行/收賄,圖利罪只看有沒有明知違法
超讚!
廖老師功德無量
7:20 B選項 他沒有告發違規隨地擺攤的部分,使得攤販因而獲得利益(因而免除被開單要繳納的罰鍰),這部分可以這樣解釋警察構成圖利罪嗎~?
網路上有攤販管理規則,作業內容二執行階段(二)是明文寫「應予」製單舉發。這?所以警察⋯⋯沒有裁量權吧?
柯文哲就沒直接參與都委會決議,只是轉送審理。
好奇這種因果關係還能怎樣確立?
蓋章
還有市議員質詢
@@little-ghost-rider問題蓋章是公展,也就是說都委會討論結果他都會蓋
另外議員質詢哪個根本就是騙人的,苗博雅的質詢時間是392%恢復到560%被監察院糾正的時候
@@allred543甲章代表本人喔
@@allred543
還有苗博雅質詢的時候已經有20%自創容積獎勵囉
自己去看清楚苗的質詢影片
@@little-ghost-rider但那時都發局的都有解釋.請問在都發局說沒違法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台北市長,你是相信專業的都發局 還是不專業的議員?
北院法官說柯文哲圖利京華城200餘億元,北檢卻只聲請假扣押110億,這是不是就凸顯了北院法官未審先判,嚴重違反羈押庭無罪推定原則的荒謬呢
衛福部以免疫橋接代替高端疫苗三期臨床實驗,專家學者警告不合乎正常疫苗法規,最後世衛不承認高端疫苗合法,這符合明知違法而為之,而高端在過程中獲取鉅額利益,衛福部行為與高端所獲利益有因果關係也符合結果犯,我認為北檢至今未羈押陳時中代表京華城案屬選擇性辦案
EUA本來就不是走正常疫苗法規...世衛承不承認跟我國有什麼關係?我國又不是世衛成員國,美國和其他國家也都承認了,你怎不說?
@@che-pingchou6562 別國也是緊急使用授權EUA,但他們疫苗就老老實實通過三期臨床,美國當時直播公開EUA審查過程,而高端不只取巧用免疫橋接,當時還不敢公開EUA審查過程與審查委員,我查詢目前承認高端疫苗確實有10國,但其中並沒有美國,高端如此不受待見應該算誰的錯?高端自己?還是衛福部?
@@che-pingchou6562 其他國使用緊急使用授權(EUA)也是老老實實通過三期臨床,美國當時還直播整個EUA審查過程,而高端不只取巧用免疫橋接,當時還不敢公開EUA審查過程與審查委員,我查詢目前承認高端疫苗確實有10國,但其中並沒有美國,高端落得如此不受待見應該算誰的錯?高端自己?還是衛福部?
@@Xino-j6m高端也獲得who及美國fda認可耶,所以?
@@Otaku.happy.waters 截至2024年9月27日,台灣的高端疫苗(Medigen)仍未獲得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的緊急使用授權(EUA)
截至2024年9月27日,高端疫苗(Medigen)尚未獲得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緊急使用授權(EUA)或列入其緊急使用清單(EUL)。雖然高端疫苗已經在一些國家獲得使用許可,但要獲得WHO的全面認可,仍需通過更多的審查和批准程序
我網路查不到美國或WHO許可高端疫苗,所以直接問AI,所以你們何處得到訊息?
按照老師的過去判決文的解釋,公務人員幾乎都很容易觸犯到這些實務圖利案件耶!全台告發大圖利案件時代來臨了!全台告發吧!人人因柯案瞭解了公務人員圖利的原由。讚啦!人民只要對誰不爽就可以依造這樣的實務案子去調查處裡並合理懷疑加以告發,公務人員不是聖人,不可能不會疏忽的時候,這件事保證可以按照此等圖利案件偵辦可成犯罪事實。
確實。台灣就是圖利來圖利去。
馬記者公開說經營檢調七年,北檢這樣算是圖利媒體,只給她第一手消息。
被檢舉後,也沒有搜索馬記者家所有隨身碟跟電腦硬碟,也沒有羈押,證據都是馬記者自己公開的,沒有判刑是明顯的圖利吧。
最喜歡看小草各種無限上綱 一直舉這種毫無邏輯的例子 只會顯現自己毫無中心思想 政客三兩句就把你耍得團團轉
又來看了一遍,想對法律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真的要來多看這個頻道,順便推薦一下N開頭的律師的頻道。比起那種說:我覺得超派鐵拳很有梗詐騙律師好太多了
想請問老師 京華城行政處分要用到行政訴訟法第12條的部分嗎
主要是有人說京華城容積是行政處分 照行政訴訟法第12條應該要經過行政法庭判處違法 民事或刑事法庭才能依照該結果進行起訴審判等動作 這個說法有問題嗎?
都審會都是按照現有條例執行審核,於法有據=不夠成圖利罪中"違背法令"的條件。
如果是法令本身有問題,就該打行政訴訟,確認自治條例違背都市計畫法,但當時按照自治條例執行的公務員不應該有罪,他們當時只是按法執行。
惡法亦法。強調法律秩序的維持及穩定,不應以法之良惡做「選擇性的遵守」。 主張應透過正當立法程序做修廢,或聲請大法官釋憲,以限縮法律效力或予以廢止。且法有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當時只要是依法令走的,就是合法的結果。
@@guest-fk2dGhDjRhf5 照你的說法+老師的解說,這次柯文哲市府和沈慶京依照當時時空,即使有爭議但"算是合法"? 那應曉葳議員為何還要接受4600萬元為他們關說?加上應曉葳的收賄嫌疑,整個事情看起來相當不合理。
@@renniemao沈跟應的部分是走貪汙,這很合理。
但既然你也知道應曉葳是議員,難道你要說市議員也歸市長管轄嗎?
如果北檢起訴柯圖利的理由是沈跟應的金流,那就必須有證據能證明柯在蓋章前就知道應曉葳是收錢辦事。
@@s12108478 沈跟應的部分是走貪汙合理的話,那前提就會變成是違法給於容積率造成圖利沈慶京,那結果柯文哲一樣會照圖利罪起訴啊....只是這20%現在真的是兩造說法很懸殊,民眾黨說沒違法,檢方跟地院裁定書是認知為圖利。現在很模糊到底這給的20%容積是合法還是非法?完全沒有人能說明白
@@renniemao
正常收4600萬
應該不是關說
要關說幹嘛不直接把錢給都委會成員
幹嘛給這位議員
明知違法才是這條的關鍵,而且能明確指出違哪條法,而不是可能有違法疑慮,這是不同的,現在檢調抓住的是,對柯文哲說:當議員質詢的時候,說這有可能違法,你知道嗎?就是知道,所以交由專業去審查,但是硬要說,你就是知道會違法,所以我覺得老師講的時候沒有完整抓住重點,會有種模糊的感覺
這樣誰敢當公務員啊,風險這麼高。 行政法規一堆,一不小心就會違法,特定人如果又有得利,公務員就要被抓去關
所以公務員才要考一堆法,不讀法規不能當公務員
@@壓力 他問的是考一堆法的問題嗎???
他問的是只要公務員給任何人利益,只要被法官心證為故意圖利就要被抓去關,而且不需要有對價關係,那這樣公務員誰還願意好好幫人民謀福利
任何廠商在政府標案賺到錢都有可以被指為圖利,難道叫廠商都來做功德???
京華城經過都委會多數決同意才+20%容積獎勵,公展期間也沒有任何人說他違法,結果現在就變成法官心證違法???
那以後誰還敢為廠商背書?公共建設如何推動??
公務員只會抱持者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心態,國家還如何進步?
所以你就知道柯文哲的行為有多反常了阿,為什麼柯文哲會冒著被關的風險去幫沈慶京做這些?
@@JarryLu 你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
如果柯文哲根本不知道有人收錢,尊重多數決的都委會決定才正常好嗎
@@riversfish9004 他擔心一不小心就會違法,解方就是不要違法給福利,就沒有圖利的問題。所以公務員做哪個位置就必須看懂相關職務的法律規章避免違法,哪裡說錯嗎?
柯市長如有有貪污罪就有圖利罪(行賄),但尚未工程完成而得利;沈慶京要再行賄蔣萬安市長才能達到目的,但新的市府並無收受賄賂,
結論:無因果貪汙邏輯
這個社會上討論有違法跟沒違法 都討論幾百種說法。那這個明知 就是他法官本人的明知 所以才有媒體報導流出。是洗法官心證吧
志椅七七應該是側翼
蔡正元容稹率講的很好
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
還應該站在都市更新,歷任市長都沒有站在人民/企業立場,協助人民及企業發展
感覺這個視頻有些假理性討論問題
但是立場偏頗
🤣
沒錯,認同您的說法
太偏了。我建議你去看卡提諾
謝謝分享
老師講的太含蓄了 😂 要論述圖利罪 用都更案或都市計畫案太複雜了 蔣市政府都說這是程序合法 不然公務員哪敢受理 而且還送入都委審議 如果法院能推翻都委會審議 除非能司法證明都委委員有收黑錢 不然司法權明顯侵犯行政專業 以後類似案子 程序跑完 還要等法院認証才敢動工 台灣城市發展是不是要退回石器時代 😢 老師不如直接拿超思雞蛋 高端疫苗 快篩試劑 不是更清楚 這些都是涉及規避採購法
想請問一下,如果這條是結果犯,那京華城尚未蓋好,利益也尚未取得,這樣能算圖利嗎?再請教聽說美日等民主進步國家都沒有圖利罪,只有收賄罪,這是否代表圖利和興利之界線太模糊難界定的關系?
這個法本來就有問題了,圖利圖利究竟自己圖了什麼別人利了什麼?在台灣就是自己有沒有圖都沒關係只要別人有利就好,有那個白癡會沒收錢還要幫人做白工呢?
台北市現行的都更案若都能比照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肯定能大大增加台北市的都更進度,以及降低坪數轉換 (現在連一坪換一坪都很困難) 陣痛的難易度。
我記得有位偉人說過,一坪換一坪觀念要改😄
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是都市計畫法
@@amurolin1551 社子島的人不夠力幫他選總統吧
京華城就不是都更案,不要再搞混了。
現行都更其實也有容積獎勵喔…
小弟建築業知道建築師都會去算怎樣弄可以道最高容積獎勵。
然後因為京華城是商業用地所以換成高容積會划算。但是一般建築要都更的民眾合資上億現金來增加容積應該是不可能的…
還有其實東西都寫在法律上但是民眾已經習慣民代喂屎根本不在乎法律怎麼寫,民代都以為用凹的就可以了…
最終還是落在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了
廖老師以法的角度為出發點
更加說明 圖利罪的判定有多麼虛無飄渺
頂
以後只要廠商不虧錢標案,全部都是圖利罪!
正解
不要違法讓廠商"違法"獲利怎麼變成不能讓他賺錢???
個人是認為容積率的爭論失焦了,重點在於必需有確切金流。任何個人,都不應在未掌握金流狀況下被限制人身自由。
蔡博士:有都委會,柯也沒拿好處,怎麼圖利
柯圖利小沈
真有趣 既然京華城案從頭到尾都到尾都沒問題 為何從來沒有看到小草、民眾黨 替同樣被羈押的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說過話😂 他們也是被司法迫害羅織罪名啊 光看這點就知道 他們根本不在乎什麼司法正義 只想要讓自家人脫身 要無罪就帶上所有人一起 不要做半套的
他們有金流
@@teng4443 沒違法幹嘛要行賄?雜草快去幫沈、應護航。
如果違法 為何不動審查委員? 應該是有沒有黨證問題, 我的看法是陳菊這個監察院長在報仇
本來就是陳菊在報仇 叫自己親信判定京華城560%以上違法 北檢就用這個去偵辦。監察委員用錯法條搞烏龍 他只說違法 也沒有彈劾柯文哲 行政院 內政部 蔣萬安都沒有人出來說京華城非法要停工 柯文哲居然被羈押 真是奇怪的北檢
不是約談了很多公務人員嗎…不看新聞只看小草發言,還以為只找了柯文哲一人
@@555-q6k 你看不懂嗎? 審查委員
把全台灣那些依法或不依法的容積獎勵辦法拿出來公開公評好嗎?那些市長到底有沒有明知違法而犯法去圖利他人的,通通列出來公審!只拿單一個案來判讀,真的有失公允!
有利可圖是圖利,但"圖利"不等於"圖利罪"!!!(很重要)!!!圖利"罪"的要件不是只有圖利,必須是"明知"+ "違法",若此圖利的行為本身就是合法,就不是圖利"罪",所以柯P為何說"對啦!圖利,但是違法嗎?"大家都以為是柯P "自證圖利"(罪?),但實際上正是,柯P認為是"合法圖利",而非"違法圖利"的圖利罪,
既然柯P認為"合法",又何來"明知違法"之說!!!更甚者若甚是根本合法,就更好笑了!
註:殺人罪→殺人本身就是罪能成立的要件,但圖利罪→圖利並非唯一要件,只是因爲罪名本身讓大家普遍直覺接受"圖利"本身是負面詞彙,甚至和圖利罪掛上等號,
但想想看,無利可圖的事誰會接受?是"故意非法圖利"才成立"圖利罪",更何況現在連是不是違法,根據什麼法條,誰說了算,都搞成一鍋粥!
不要再說柯P自證圖利了!他是自證"(認為)合法圖利"!!!當然不符合"圖利罪"!!!
"明知(合法)圖利"不違法,是"明知非法圖利"才違法!
所以就算最終認定多20%是違法(20%上限就訂在那裡,然後是違法???),柯P當時"不認為違法",就不是明知了!
註2:亞斯人的𨗴輯一般人不易理解,但其實背後的原因往往細究後才恍然大悟!
你的講解讓我恍然大悟,不圖利的事到底有誰要做?一般人聽到xx罪就會未審先判了,直接進入盲區!!
實務上違不違法是司法認定的 法官會認為柯文哲是公務員很懂法律規定 沒在舉證明知的
@@Kevin-v1w6t 我理解,主要我是想說明大家直覺認為柯P說錯話,甚至檢調也說,"柯P公開承認圖利",但圖利本身根本不代表就是圖利罪,只是罪名的關係容易劃上等號;至於檢調或法官若是有其他證據他"明知違法",是另外一回事,但不能把"對啦,圖利,但是違法嗎?"當作是柯P自承圖利罪,差一個字差很多!
@@Kevin-v1w6t 另外,根據廖震老師的影片內容可以得知,要認定"明知"是要很明確的證據,"因為是公務員所以一定熟知法律條文",這個不可能當做證據,否則恐怕真的沒有人敢當公務員了
第 12 條
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明文:「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明知違法的「違法」,如果不是正面表列法規、也不是負面表列的法規,而有違法行政認定爭議時,公務員要如何知道「違法」的界線?
老師的分析中常常忽略明知違法及不法利益中的違法及不法,只強調明知及利益,似乎是片面從北檢的角度在解讀法條,我尊重老師,但感覺這部影片不是很全面的在教導民眾認識圖利罪。
呃...老師只是覺得學生學習上對"明知"無法掌握才加以說明,總不會連違法是什麼意思都不清楚吧
你的這個留言看起來是從柯粉的角度去留的
@@JarryLu 你這個留言看起來就是從綠腦的角度留言的
@@JarryLu你這點偏頗喔
一、都市計畫法第4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二、都市計劃法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三、都市計畫法第39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四、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五、臺北市政府「參考」都更標準之獎勵容積部分,再依「都市計畫法39條核定」,違反哪一條法律、行政命令?
黨說有罪,就有罪! 說圖利,就算圖利! 我就看林義雄、鄭南榕這些先烈累積出來的政治資產,能讓現在的民進黨敗多久?
都更條件是40年以上建物,請問符合了嗎?
@@Otaku.happy.waters
京華城是用「都市計劃法」並不是用特別法的「都更條例」。
目前所知的案例有:
台北市的「中泰飯店」、「台北好好看」、台南市「鐵路照顧宅」
以上,都是用都市計劃法。
@@德山陳
1962年興建,2008年改建,屋齡46年,京華城不符啊,而且實際上中泰賓館是420%+25%=445%,是單純加法;京華城是560%+(560%×20%)=672%,是乘上基準容積,基準容積的2成,最後雙方容積率增加變化,中泰賓館是純加25%,而京華城則是加了112%。
你說一樣?
請問你是法規那條看不懂?
屋齡40年京華城符合嗎?
容積獎勵都是加法上去,京華城卻是乘法?
@@Otaku.happy.waters
你一直搞錯重點,我強調的是京華城是用都市計劃法,不是都更條例,跟幾年房屋沒關係。
我舉中泰飯店的例子是跟你說,中泰飯店25%自創容積獎勵是用都市計劃法給的,並不是危老都更。
我剛才舉的那些案例,都是用都市計劃法的「細部計劃」給容積獎勵。
並不是只有「危老都更」才能給容積獎勵。
不怕清德宗的東廠約談哦?
捕獲野生還沒清醒的小草,百分之十的數量極為罕見。
@@LUGUO-23u
我也擔心賴神會清算耶,我不是民眾黨員,也沒去過集會。我也能被你貼小草標籤嗎,太賺了吧
@@az565658 我沒說誰啊? 標籤我放在地上,你自己拿起來貼我也是沒意見。 某日京華城準圖利罪就放在那邊,柯文哲自己把章蓋下去,我也是管不到。 你賺爛柯文哲也賺爛,柯家發大財。
@@LUGUO-23u 哦 太有道理了 你怎不跟我聊聊阿燦 撈了 多少 我大柯 目前還沒定案 定案 再來哭好嗎! 哥布林
@@LUGUO-23u 哇,你膝蓋真好用!你怎麼知道他先知道會圖利才蓋章呢?閣下有經營多年的線人嗎?幫我請檢方有證據就直接結案,不要再製造衝突了。賺多少算是賺爛?給個數目吧
清楚明白😉
難怪現在再放的消息是"積極作為",看起來檢方是朝向這方向去了
問題…他在市府哪個項目沒有積極作為?
基本上都是幾十年的擺爛案子
積極 消極 都可以定罪 真的夠靠北
@@allred543 看看現在媒體帶出來的風向跟檢調約談的方式可以稍微揣摩,類似柯有直接下達命令這種"積極作為" 然後套用明知違法這種大情境塑造出氛圍
@@allred543 不做事就可以不積極。
倘若證明柯文哲沒積極參與,也是可以用"明知"違法卻消極不作為阻卻違法事項通過圖利他人,怎麼玩怎麼贏。
現在房子在蓋 都有容積獎勵,名目很多,101在蓋時為了成就世界第一高樓 也是一堆獎勵容積,周杰倫的豪宅 和平大苑也是容積率很高, 怎樣才是圖利 怎樣才是合法,誰能給一個標準?
你知道101是bot案之後的所有權是會回到台北市政府的嗎?京華城如果願意幾十年後整棟送給台北市政府,那一定可以拿到更好的獎勵喔
京華城連是不是圖利都還沒有定論,事情發生到現在也沒有停工
@@JarryLu 所以政府可以獎勵容積 私人土地不能喔?
@@kerrylin2007 憑什麼圖利私人?就憑沈慶京跟柯文哲的關係很好?
@@JarryLu 容積獎勵很平常啊,沒超過20%有違法嗎?蓋高 稅收高,政府沒出錢啊⋯⋯還是只能綠能
老師話中有話😀😀😀😀
但前提是“是違法”這件事情吧?
1. 容積率志祺提到有一些法條可以增加超過540%,840%容積率是否確定違法?
2. 想請問北檢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的理由是什麼?如何判定他是知道自己違法的?
專業,講解的超完整
頂上去!!!真的被媒體洗了很多腦...
1威京欠債來蓋樓沒事幹嘛花更多錢去賄賂別人讓自己虧更多錢?他直接要市府找理由補助資金給他不是更快周轉嗎?
2選舉補助款用途柯文哲在落選受訪就已經說明他自己要用2/3,所以商辦的說詞是對的上的,且4300差不多是林口新建案一個兩房一廳價格,根本就不算高價(只是我們一般人貸款,他一次付清,其實以他的年紀就跟我們二十幾歲貸款三十年差不多的儲蓄)
3現在剩應曉薇線為釐清,如果她是先用自己的錢花給慈善,再拿捐款相同數目的善款補回,跟柯文哲沒有通路就不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