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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一個終點就是從頭到尾「北院認為」
這次羈押終點也是 很悲哀
那出證據啊😂
沒加參考文獻是瑕疵,但不一定等於抄襲,是否抄襲要由學倫會判定。而辛辛那提並沒有判定該論文抄襲,還同意讓她增補參考文獻,被告主觀上認為自己沒抄襲應該很合理吧?
著作權是屬於資策會不是高虹安
@@po-tingchen525 學術論文引用的期刊、書籍都馬是別人著作權,學術上的抄襲跟著作權侵權是兩回事
您可以去參考看看判決書高被判有罪,除了抄襲這件事本身以外也包括高對陳提出毀謗告訴之後,後續高又限縮告訴範圍,說告毀謗僅限於少部份說法也包括高提出毀謗告訴之後,修改論文,並且以修改後的版本提告
@@mosquito520 1. 我這邊只針對老師有講到的主觀認定這個點,她整體來說有沒有罪是另一回事,但法院認定的明知抄襲的理由不充分。2. 所謂修改就是加上謝辭跟放入參考文獻。而母校同意,既然母校都同意了,可見母校不認為有到抄襲的程度,那當事人主觀認為自己不算抄襲也很合理吧
@@mosquito520@L95154002 簡單說學校不撤銷學位就是論文有效論文有效即代表符合該校的規範即使有自我抄襲也符合學校規範另外「學位」論文和期刊論文在抄襲問題的認定上不同學科有不同標準理工科的畢業條件都有期刊論文篇數的要求所以學位論文常是期刊論文的雜燴去問問理工博士們就知道最後所有台灣留學生取得的學位都經過外館認證能被認可的證書也都來自經過教育部認可的學校既然翁達瑞也去辛大檢舉過學校不撤學位立場已清楚學位有效論文符合規範法官實不宜越俎代庖宣告論文無效
法官說高虹安違反學術倫理,辛辛那提大學回函明確表示自己引用自己的著作,並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法院還能跳到別的領域不尊重別人的專業?另一詭異的是,博士論文都是先發期刊、後在學校發博士論文畢業,怎麼在台灣,發期刊的單位還能告第一作者違反著作權?只因為是單位出資?那國科會是不是能告各大國立大學的碩博士違反著作權?
引用了沒,加註了沒,還是去信徵求同意了沒?你不是黃一半,別羅織罪名給尋合法管道引用的撰文者😢
你要講回函笑死,他回說學校研究學院沒有自我抄襲的定義,所以沒問題你可以問看看台灣任何一間大學學倫委員,自我抄襲會不會出問題
引用自己的論文是抄襲?那你花自己的錢算不算偷竊
@@林宗緯-n5o 比喻失當,個人請勿直接幹走整組人的研究成果。
@@卡卡東-t6p你真的寫過論文? 我的論文也會把指導老師 跟 重要協作者 放共同作者,但...就我寫的阿
台灣司法如果淪落到,要總統開綠燈,才能辦的話,司法檢調都可以包一包,收一收了
這案的重點不是誣告罪的問題 而是法官自行認定抄襲的問題 最後還要裝的好像自己很公正 根本笑死
完全顛覆了我對法院的公正與職責, 原來法院可以不管學校的聲明, 直接判定該論文是否抄襲, 學位是否適格等。 我的媽啊, 台灣法院至高無上!
@@rogerchang8550 學校聲明?判決中寫明經查詢google學術論文,“已經”查不到本篇論文,也就是這篇論文已經被學校下架。更何況學校根本沒有發“學校聲明”,所以論文下架應該可以充分表示學校態度。
@@iou5231也許我們活在不同的時空
@@iou5231這樣就是學校態度!如果抄襲就應該撤銷學位才是學校的態度,就像林志堅,蔡適應撤銷學位~那才是學校態度
@@簡文彬-s6k 學位不是根據論文而來?論文沒了學位還在?閣下見解獨特。
蔡英文論文就不必受公評 高虹安論文就必須受公評 還有天理? 檢調選擇性辦案是人民最無法接受的
不用公評的原因是因為蔡英文的論文不存在,能證明論文不存在的文件封存30年
老實說,廖震老師提起蔡英文的論文,我個人是覺得多少有些個人立場但廖老師也僅止於他個人立場的闡述「我好像也沒去看過」至於不必受公評不太確定您指的公評是什麼,公眾討論?連廖老師都可以拿出來講,沸沸揚揚吵了兩三年的事情您用不必受公評來形容其實有些偏差
@@mosquito520全國只在乎小黨的清白、執政黨只要躲在媒體保護傘之下幹什麼事人民根本無悉。媒體根本不報
想當年明明白白能看到查到,硬是一對人說查不到看不到,我是不知道高虹安論文的論文有沒有公開拉,但我知道蔡英文的論文圖檔被傳去nhentai過
@@李七月-k7b 其實就是反差太大了 主打清新 清廉的小黨 人設崩壞藍綠大家都知道貪 所以反而傷害不大媒體也不是傻子 知道要報精彩的新聞 才有流量 民眾黨犯法 不一定是最嚴重的 但一定是最精彩的
是否有抄襲竟然是法院判斷不是由該校學倫會判斷,這也真是台灣法院厲害的地方,一個讀法律系考上法官這個工作的公務員,竟然啥都會,好厲害!
抄襲自己的文章算不算抄襲?顯然北院的法官認為這也是抄襲....真製杖人!
高虹安:我從頭到尾就認為我只是引用自己共筆撰寫的論文另開主題寫一篇新的論文,這當然不算抄襲,就是引述前作,何來明知抄襲?法官:有一種抄襲叫做法官覺得你抄襲,然後因為你不低頭向我法官認罪所以我判你十個月。
這不就跟民進黨當初要關中天相同的手法嗎?爛告爛罰讓罰金超過他下次可以申請電視台的資格 你就必須得關台。而現在即便中天的司法都獲得平反 又如何 電視台還是開不了 不是嗎?
這樣等於法官自由心證? 法官自己認為高知道自己抄襲所以判決成立 那換一個法官走證據決定就變成不成立?
確實從判決書看起來,法官是採取陳教授提出的相關證據或是法院派人調查而得的證據來做心證裁決,如果二審要翻案的話恐怕真的要由辛辛那提大學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說法
@@barry55662 辛辛那提有沒有撤銷高的學位?
@@不亂苦林 很想知道辛辛那提有沒有針對這個博士論文有重啟調查過?
除了原告被告外認為是抄襲的有: 資策會(被抄襲者) 認為不是抄襲的有: Jane Strasser(僅是個人意見, 因此證據能力降低)辛辛那提校方不表態資策會太晚告高虹安抄襲 所以高虹安刑事上無罪 民事上轉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2%2c%e9%99%84%e6%b0%91%2c937%2c20240726%2c1&ot=in
@@vkyajyu 辛辛那提 有 沒 有 撤 銷 高的學位?
依照法官這個邏輯,把自己著作的期刊整理進博論視為抄襲,恐怕全台有發表期刊論文的碩博士其論文都是抄襲的,而且很多學校沒發表期刊論文是沒辦法畢業的。
以後博班要念八年了,發表論文跟畢業論文最好不要題目相同(攤手。
北檢就是不演了 搭配鏡週刊放假訊息 可悲的司法 還天下第一端股 🤢🤢🤮噁心至極
著作權是屬於資策會不是高虹安資策會沒收到使用申請
@@po-tingchen525 引用公開資料庫的論文本來就不用申請,附上引用來源就好
只有顏色沒有是非已經蔓延到法官了,真的很夭壽
建議您可以去仔細看看判決書針對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來如果沒有任何具體指涉,就下這種評論我想,您帶風向或是洗地的可能性會有點高
@@mosquito520辛辛那提大學承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我們的法官可以判她的博士論文抄襲?司法瘋了
影片不就有說延,如果承認為什麼現在無法搜索到論文而高虹安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這在法庭攻防裡一定會拿出來講的啊。
雙標拉,哪次不雙標,用同樣的標準,換成蔡英文就又不行了,倫敦政經學院背書應該比較沒效力,換成高虹安,好棒棒,學校背書就是真的要就兩個都下去,要就兩個都給過
@@c2co2co32- 學校沒幫高虹安背書,那是私人信件。
論文有沒有抄襲,應該以學術界的標準來判斷,而不是由法院作裁決,既然高虹安所屬學校都認定沒有抄襲,何以法院可以推翻學術界的判斷? 法院又不是相關專業之機構。
對於誣告的構成要件,老師說明的很好,非常感謝老師的解說,但聽起來整個判決可成立的前提「高虹安知道自己有抄襲」,這是法院認定的狀態,這狀態要成則 1.抄襲要是事實 2.高虹安知道自己抄襲,前述條件缺一,那應該誣告都不能成立,所以拉回來,討論到底一個論文是否有抄襲,判斷抄襲成立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北院又是怎樣認定高虹安知道自己抄襲,我依然感到困惑🤔
法院莫名其妙的地方在於妳認罪,叫做有悔悟得減刑;不認罪叫做狡辯,應重罰。法官認為有罪,但妳竟然不承認?!妳就是狡辯!法官就是這樣活在象牙塔裡的XD 此案
抄襲,論文相似度是一個常見的標準。該引用、標註的沒做,也會當成抄襲。
@@卡卡東-t6p問題是兩篇主要作者都是自己,自我抄襲到底是什麼東西....
@@卡卡東-t6p畢業論文要引用自己的著作很難耶,幾乎全文照貼,引用是要引用在哪一句?
完全強姦常識的判決
關鍵是沒有人會認為自己引用或使用自己的作品叫抄襲吧.....有點扯為什麼可以判高虹安「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聽完我只想拿起棍子
@@garychen995「主觀知道自己」這句話聽起來很像法官認為自己是高虹安,自認自己是高虹安的感覺,心情很差,但畢竟我不是法律人,我只是低端人口
@@garychen995 建議您可以去仔細看一下判決書,整個判決的理由寫的蠻詳細的針對您質疑的部份判決書有提到,高在他的論文內"引用自己其他著作",有放到reference內但抄襲比例高的沒有而且在高提起毀謗告訴"之後",才去修改論文加上reference即使加了也只加一篇,沒有把另外一篇同樣是"參考"的資料也加進去您拿起棍子之前可以先去讀看看判決書
@@mosquito520 你搞錯方向了一般民眾直接的主觀意見=>為什麼作者之一的高虹安無權使用自己的文章大家想聽的想知道的是這種判決依據何來畢竟不會因為有沒有reference的後續增添與否,作為作者之一的身分就因此不見抄襲若非來自實質的『這東西不是我的/我沒有權限』結果『我還拿來用』,通常情況下不會讓他人產生幾分認同換句話說,在一般民眾的觀感裡面,即便沒多少法學知識,普遍都會認為這已經接近『玩法、弄法』的程度畢竟『共同著作權』的相關那怕不用實際去翻法規權益,太過直白的東西也能讓人一目了然,這還是在撇除第一作者的前提之下
是看不懂裡面老師有講說擠牙膏式發現才把自己的論文加到reference,另外陳時奮就明講了這就是抄襲,你們樓上有哪位著作比他多的?要不要跟他戰一下?
這個判決最大的爭議就是法官可以認定專業論文是否抄襲,高的博士論文是高是第一作者資策會論文的延伸,主題都是工業大數據,就算法官認為是廣義上的抄襲,也應該請專家鑑定,母校早就接獲檢舉重審認定沒有抄襲。
經老師這樣解說,確實法官如果認定複製自己發表的期刊寫進自己的碩士論文成果裡面等於抄襲,會得到這樣的結果。但自己發表在期刊上面的成果,寫進自己博士的論文,這件事情不是很正常嗎? (這樣等於抄襲的話)那這樣應該會很多人都抄襲。
簡單來說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學位都該被撤掉
@@張宇龍-j9p 國語字典明確定義,抄別人著作才叫抄襲,這個法官明確是違法判決。
@@prince2yeh357 所以原始著作權是資策會還是高?論文是集體貢獻還是全知全能?如果高沒完全掌握裡面的所有版權。如何能拿[抄襲自己]來移花接木?實際上,高與資策會也有糾紛,此段沒解決,打官司輸實可預見。
@@卡卡東-t6p 1.高的學校證明她沒抄別人 2. 民刑法規定原告要負舉證責任,高的學歷有學倫會認證,法官有什麼認證可以證明高抄襲?側翼認證嗎?3. 有抄襲的可能就等於抄襲嗎?證據不足就是無罪推定懂嗎?不然豈不是只要有殺人的可能就可以等同於殺人了?
辛辛那提都說他沒抄襲問題了,你們還硬講他抄襲,難怪一堆人覺得蔡英文跟林智堅的論文是真的
小智:是非可以這樣顛倒(轉手)嗎?
不是啊,資策會的期刊內容作者高虹安就是第一著作人,自己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被認定抄襲喔?! 這是哪門子法律見解?!
文組法官可能不知道我們理工科碩博士要怎麼畢業的吧簡單來說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學位都該被撤掉
ㄜ 高虹安與「其他人」是共同著作人,的確就是不能抄。
@@mhho2336 高虹安肯定可以提出大量的證明出論文採用的資料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啊,學界掛名歪風懂的就懂第一人以外幾乎都很“多餘”,拿“自己”首創研究的成果再次發表論文何謂“抄”? 資策會被指示硬是拿著作權來找麻煩誰不知道? 連辛辛那提校方都完全背書高虹安的學歷,學界也引用多次,還有人要扯什麼抄襲真的莫名奇妙!
@@mhho2336 請叫那些其他人證明論文中的多少東西是其他人著作的而不是高虹安自己的首創研究成果?! 誰不知道除了第一著作人其他人都是"多餘"的掛名歪風!
@@funchannel94666 恩? 你怎麼會有第一著作一定是自己做的研究的錯覺。1. 如果高虹安心裡沒有鬼,他應該不用告人之後偷改論文吧?2. 如果徵求其他人同意,就可以引用的話,那高虹安被指抄襲,不就代表其他人不同意嗎?高虹安人緣應該不錯才會連前同事都不願意出來背書吧。
請問一下廖震老師,陳時奮在臉書上提及「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這件事情與事實全然不符,但為何在判決時被忽略?還是我被認知作戰了?謝謝。
現在台灣還是快逃,一個黨能代表北檢發言,法官還自稱是民進黨的…競選總部的主任當大法官。
法官不能加入政黨,法官法第15條
@@Alcohol-h3d 他說的是呂法官 當初判施明德案件自述自己是深綠法官
黨能代表木可發言結束營運,有啥不可能,黨的手比你想像的廣啊。
@@Alcohol-h3d😂😂😂😂😂但每個大法官都是民進黨提名的!!??
@@JosyCheng 不然大法官由誰提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不就說了嗎🤭
廖老師講的沒有太大問題,依據判決去做課堂的分析並教課我覺得沒問題但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官認定學術操守是可受大眾公評這句話,但卻忽略學術研究這件事情本身應該是極為專業及嚴謹的事情也就是說林智堅抄襲經大眾檢驗後“認為”他有抄襲的疑慮,後經“學倫會”這"專業單位"來判定是否抄襲,所以抄襲確定高虹安案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人認為他論文抄襲,依照合理的程序應該是,我認為你抄襲->我去該校檢舉你並提供相關證據->經該校學倫會判定抄襲但北院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直接取代了該校的學倫會去判定抄襲,法院判斷的依據應該是由學倫會的判定來做客觀的依據由此大概得出幾個結論:1.台灣法官領先全球成為宇宙大法官2.同理可拿同樣標準檢視蔡英文的論文及學位等相關問題以上
看不太懂,請指教一下,照老師所說“虛構事實只有一個範圍:誣告的人要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高有校方聲明無抄襲,因此有合理理由捍衛自己清白,從外觀而言滿足有事實非故意捏造啊,到了法院卻心證成“明知自己抄襲“,那法院應該要提出高認為校方聲明是假的,才能說故意捏造事實吧?
同上都有校方背書了 高當然能自認不是抄襲 但法院竟認為高是明知? 請問高的明知在哪?😅😅😅😅
就是法官主觀認定高虹安抄襲,講完。申論的話,法官是左共信眾,或揣摩上意想升官,以上。
看到無法下載的這一點就覺得很傻眼,明明就是翁達瑞號召下載搞到伺服器無法負荷才拿下來的,結果法官這還這樣判
高虹安,乃至於台灣民眾黨的所有政治人物,並不具備自我澄清的能力。因為該不具備控制任何電視台(談話節目)的事實,令其立足點就不同於藍綠,尤其是執政黨的自我澄清能力。台灣民眾黨自我澄清的輻射範圍,僅限於網路同溫層,甚至不如一位普通藝人。該法官做了一個與事實相逆的論述,且對違反人生而平等的歧視性觀點,而且有罪推論,在沒有任何客觀證據下,認定高適具有惡意的對特定人禁聲,而非申冤。在缺乏對法官的考核制度原罪下,不可能成就理性、高效率、公平的司法。只會讓司法淪為若干法官個人縱慾、營私的工具。
不知道,比較有用。只要有犯罪事實,又能如何澄清。既然事實無妨更改,只能改變態度😊
@@卡卡東-t6p 你就好好站隊執政黨,然後不要得罪任何派系,不然哪天你也會發現自己有很多『犯罪事實』
@@ubiqe 笑死😎執政黨爛是肯定的,但是民眾黨「現在」是爛透了,阿北羈押是阿北的事,但黨中央的假帳何時要給支持者交代?還是阿北沒打完3審之前,黨中央都裝死到底?🔥
學校不認為高虹安抄襲,這不是客觀的事實?
在台灣,不是。要法院認為才是
台灣法官認定標準,成為了新的世界笑話!建議藍綠白各位政治人物,通通到法院聲請學位論文的鑑定(一來可以增加法官的業績,二來可以一勞永逸的免除以後被人告時,出現這種情況)
臺灣的司法會讓人失望不是沒有原因,每個法律人都該好好檢討。高提出的事證不採用就算了,用倒果為因的方式認定抄襲,這樣有公正客觀嗎
高虹安是延伸之前研究,而之前研究也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且為第一作者,不能算是抄襲。簡單來講。懶人包就是。法官認為你有抄襲就是有抄襲,即使辛辛那提大學證明高虹安論文無抄襲,法官只會認為那是大學單方面的想法。 法官 > 學術教授
關鍵是有這個判例,法院就不要搞雙標林智堅也告了國民黨員論文抄襲案毀謗罪,後來也被反告誣告…除非法官認為小智沒有抄…不然就是誣告罪成立
那法官有說你有抄襲 那後來學術證明不算抄襲 可以告法官嗎?還是法律上法官說的算
我自己的觀想是法院中間有設防火牆,院方有去查證論文的網站,但都找不到論文,請被告人說明但也無法舉證原因,足以構成心證,第二個是說抄襲這件事,如果把”抄襲“當成是一個動詞,法院認為一字不漏的照抄且連圖表內數據都相同,在動作上是符合的,覺得要告法官應該不容易
@@MarkaiYan 辛辛那提是一直被綠圾騷擾,明明就公開回答過了,才下架高的論文
@@MarkaiYan 院方說找不到就等於找不到嗎?院方有問被告論文在那裡?要怎麼找嗎? 院方自己無能為何等於被告有罪?2. 抄襲的定義國語字典有,國字的定義有屬於法官自由心證範圍嗎?
@@MarkaiYan找不到論文是正常的,因為畢業論文不是公開著作
@@peter0702 誰管他是不是公開著作,他原本就放在網路上提供免費下載,不然怎麼會有百萬次下載的紀錄?在後續爭議事件之後,不能被下載也是事實,跟他是不是畢業論文所屬於公開著作有何關係?
原來學術上的"抄襲" 跟法院的"抄襲" 不是一樣的XD~~~ 台灣的法官 珍攝由外太空都內子宮都懂.....車禍肇責 都要有專業委員會意見了~ 學術抄襲 原來不用專業委員會意見~ 法官自己就可以判斷.....
我好奇的點在於,法律上對於“抄襲”的認定跟學術上對於“抄襲”的定義是否一致?我上網查了對於法律上的抄襲,似乎是針對著作權,而這邊期刊的著作權目前是歸資策會所有,所以以法律上的著作權來看,確實有”抄襲”之虞。不過從學術上來看,自己抄自己合著的期刊內容,很難被理解為是“抄襲”。回到高虹安跟陳時奮的論點爭議,如果陳時奮是以“著作權”的角度論述“抄襲”這事,可以理解,但高虹安在學術上“抄”了自己的合著,並不認為這屬於學術上認定的“抄襲”,這樣法院何以認定高虹安有“明知”抄襲的事實而去訴訟,進而判決誣告成立呢?
大部分有往上攻讀的人,他們的認知應該都是跟高虹安一樣,看來以後千萬不要得罪法律人,解讀會不一樣。
這根本就是玩文字遊戲 @@73Hsin
法律還有個不可轉讓的著作人格權不知道對於本案該怎麼理解~
原來是法院先射箭再畫靶,難怪會輸
如果自己的發表寫進自己的博士論文裡是抄襲的話全台大概80%以上的理工論文都是抄襲了.....
這集以北院認為她知道自己是抄襲的!!為標題~我感覺北院就已經翻車了,任何事情尤其法官在判決任何事情都是要確定證據、而不是北院(認為)她知道…她就必須是知道…!難道法官有特異功能讀心術!可以讀到她確實知道…?
原來國外拿到的博士學位,不代表在台灣你就是博士,法院說你是博士才能是博士。這個判決對國外人才的回流是好事嗎!!
法律真的是很詭異有時脫離現實的東西跟隔壁:你沒有撞人為什麼要扶他的感覺差不多
想問一下廖震老師高的論文並沒有被辛辛那提宣布為抄襲,但是北院認為她是抄襲故而造成誣告罪成立那是否高去請辛辛那提調查後如果結果是無抄襲的話能一舉反轉呢?
前提要辛辛那提願意阿😂雖然辛辛那提沒有針對高虹安的論文公開發表聲明,但是高虹安的論文被校方下架了,所以真相應該是...
下架的原因是因為塔綠班一直下載高的論文,伺服器不堪負荷先行下架,有一種東西叫腦子,可以去想去查@@鄭鈺璋-o3k
我也記得他下架原因是 一堆人跑去下載然後就當機了==
@@鄭鈺璋-o3k下架的原因是因為被DDos 攻擊到成為世界上下載最高的論文
@@鄭鈺璋-o3k如果你有關注的話 就會知道那段時間有人號召大量下載高的論文 讓校方決定關閉高的論文喔
這也有一個問題,國外學校和教授都說她論文沒問題了! 當然高虹安也就認為她論文不是抄襲的,提告不是很正常?所以法官對論文的抄襲與否有學校和教授專業嗎? 法官說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還不承認,基於學校和教授說法高虹安還真不認為自己抄襲耶....這樣如何說高虹安"明知"???
不這樣心證的話,怎麼讓高於法入罪呢?
阿人家教授、學校就說沒有抄襲了,到底要怎樣說我自己明知道抄襲還抱有僥倖心態?抱有僥倖心態的是那種被抓時高聲說我沒有貪汙,然後後面才默默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結果這樣的行為反而還可以得到輕判
我非理性面的講翁達瑞這位,他為了林智堅抹黑球員抹黑台大,立場十分鮮明。翁有說論文抄襲因而下架,教授除名等事。但整個判決都在處理論文抄襲,沒有就論教授除名這件事。我是支持高上訴的,希望她能跟學校取得未上架的聲明跟學倫會的聲明。
我記得當時高的論文下架好像就是他說可以衝高高的論文下載量讓賠償金額提高 讓一堆人跑去下載異常衝高下載量 才被學校鎖住下架
@@于書函 但法院以查不到為由草草帶過,不接受高的證詞。
廖老師, 有怪怪的邏輯捏?大家都在問,連學校都不覺得高抄襲,法官何以認定高抄襲?同時,堂堂中華民國總統的博士論文加密30年?😂😂😂 我不是啥法律專業,但我看最近辦在野黨的案件,速度其快,效率其高,然後你跟我說這純粹只是靠法律條文規範判決,我膝蓋的腳毛都說不信 😢😂😅😮
這位老師是綠師,一堆解說都偏綠,看完笑笑就好,還裝作中立客觀,有點噁。
法官一定沒去搞懂,博士論文的意義在哪?學位論文不是一個商業行為,他是為了證明一個人的學識、研究已經達到一個高度,然後給予學位。高虹安過去的研究成果,當然也是證明自己的一部分,直接拿來用,一點問題也沒有。所以學校才會認定,高沒有抄襲。另外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學術論文引用無須取得著作權人(資策會)的同意。
看到留言,我安心了。但希望大家不要怪廖老師,畢竟廖老師不是當事法官也不是檢察官,單純討論案件判決書上既成事實來看的話就會是這樣。雖然大家都知道審判法官已經有其主觀、立場,因此高提出的任何有利證據皆不採信。若高上訴時不曉得是否能申請更換承審法官?倘若高案翻盤,又是否能算是司法(政治)迫害?是否能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參與第一審法官不得審理第二審,應回避,否則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hcf 重點不是賠償,而是這些亂判的法官有沒有法律也讓他們被關。
我引用我自己 所以知道我自己抄襲?以後都不知道怎麼寫論文了 (笑所謂的引用 多少%是可行 多少是不可行 為自由心證認真地說 以目前台灣的碩士論文 全篇引用的應該不少挖出來就死一大票了
被要求要投期刊才能畢業的人,九成九應該都會掛在"抄襲"這點上。
我不懂法律 但我知道無罪推定 我好奇的是 高宏安明知自己抄襲 這句話 法官有什麼證據嗎 博士論文的認定 在任何一所學校 都是很嚴格的 論文抄襲一定會被取消學位 請問法官有看到高被取消學位的證明嗎 如果沒有 法官憑什麼說 高宏安明知自己抄襲 論文是否抄襲 看學位有否被學校取消 就是唯一的證據 法官有什麼資格說嘴
法院對於論文抄襲的認定是有問題的, 法官應該要請教這方面的專家. 照這樣的標準全世界的論文抄襲非常多, 學位全部都要撤銷. 這種用自己過去的論文內容, 這很常見的. 因為這些內容同一是個人創造出來的, 怎麼能說是抄襲呢. 所以這影片觀點的前提就不對的.
高這案的判決是建立在高明知抄襲而進行一連串作為的要件上然如果這種「抄襲」樣態屬於理工生醫等學門在學術研究體制上的通例則又如何判定抄襲是否為客觀事實?作為工學院相關科系的碩士只能說如果高的狀況屬於論文抄襲那先不論國外國內應該7成以上碩博士論文都屬抄襲甚至很多狀況下如果不寫的相同或相似還會被質疑實驗或成果的真實性該案爭議絕對不在於要件成立後的判決是否公平而是要件是否成立
同意做研究許多是站在眾多巨人肩膀上尋求那10%、20%的突破那是不是要說八九成都抄襲?更何況有些是survey各種方法分析比較,完全原創的比例可能更低那是不是要說全部都抄襲?
這個判決如果最後確定定案,所造成的衝突是論文抄襲認定到底是歸誰管轄,是法官!還是學校學倫會…?那以後所有的論文是否抄襲!都可以由法官自行裁決判定就好?一個人論文抄襲與否都不用學校學倫會來做調查判定!
我的認知"抄襲"指抄別人的東西才叫抄襲不是嗎?自己的文章自己拿來用叫引用吧法官認為陳時奮說高虹安抄襲有理那如果另一個法官覺得是引用而不是抄襲那這樣不是加重誹謗就成立了呢?老師的觀點跟這判決真的顛覆了我的想法
有時候引述未註明出處就被認為是抄襲,但我覺得引述不當不能等同抄襲,只要補正出處就好了。
法官說你是就是❤❤❤事實不重要啦。清德宗黃朝開啟嘍。現在跪舔享榮華富貴歐😂
老師對理工科畢業論文的實際做法不夠理解。期刊論文是博士的真正的成就,是公開著作,畢業論文只是存查,不是公開著作。畢業論文直接把期刊論文複製貼上非常常見,最多就是換句話說,圖表完全一樣。Google 無法搜尋到畢業論文很正常,不是公開著作為什麼要讓人搜尋?法律人真的要多跟世界接觸,理解一下其它領域是怎麼運作的,不然對所有理工科碩博士來說,北院的見解都是極度無知的
感謝老師分析,只是我很好奇,抄襲的定義,因為看起來立基點就是在認定高抄襲之上,但,高虹安引用自己的著作,好奇抄襲的定義
所以看起來是政治鬥爭
今天所有法律條文都是要解決人間紛爭,如果所有的法律的裁決不能符合人心的正義,那麼如果不是法條該要重修,就是這些法律官員丟失了他們的自由心證。
法律觀點這樣都可以覺得是抄襲,永遠都只看法條,跟人民常識越離越遠,難怪司法改革怎樣都推不動
希望老師平安,因為連公家機關都是有色彩的,我非常擔心
現在的檢調跟法官都忘記自己任職的宣誓了
看起來脈絡是:A.有抄襲事實B.知道自己AC.在B狀況下還提告全都是基於A所延伸出來的但A有問題啊! 學校與老師都不認為有抄襲、就法官最懂抄襲?自己寫過的東西再寫一次算抄襲? 小說的前情提要算不算抄襲?如果真有抄襲學校還發聲明,這學校還要不要混了?
27:15 北院的專業跟高虹安是一樣的專業嗎?高虹安的指導教授有出來說句話嗎?學術有專精,不是嗎?林智堅的情況不一樣耶,他的論文並不是由法院來裁定的,是由學校的學倫會來裁定耶!北院那麼厲害,下一次要不要把愛因斯坦的論文也拿出來評定一下看有沒有抄襲?
你這麼厲害怎麼不去當法官 ,你有法官專業 ? 學術有專精,不是嗎?
@ 學術有專精,法官憑什麼判人的論文?當年林智堅的論文是台大學倫會判的,又不是法官判的。咱們台灣的法官那麼厲害,以後所有評論都給他寫就好了,包括美食包括旅行包括人家家務事夫妻吵架,……
本案的核心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對抄襲的定義和一般人不一樣,高的論文和資策會的文章一模一樣是癈話,因為二篇都是她自己寫的。自己抄自己算抄襲這個法律依據在那裡?
一般學校認定的"抄襲",會導致學歷無效或論文無效。法院認定的"抄襲",是指即使你引用的是你自己的研究成果,因為那是資策會財產,所以算是"抄襲",跟學校認不認可你的論文沒有關係。而你知道自己引用了別人的財產,等於你知道你"抄襲",所以你誣告。如果要這樣見解,世界上會多出一堆"抄襲"但是論文有效,學歷有效的博士。台灣的法律人果然厲害👍👍
所以論文是不是抄襲,為什麼檢察官,法官,不是請學校確認,是自己確認?
抄襲的認定不是應該屬於大專院校的裁量餘地嗎?為什麼法官可以略過辛校的認定直接判為抄襲?
老師,法官的理論基礎 要如何證明本身實質客觀?因為從不同的角度去看事情本就會導致不同推論結果第二是政治人物公開可議 但現在的側翼沒證據狂抹黑狂帶風向 不須查證的情況 在法官的論訴似乎沒有考量對社會與被告的影響最後同樣 從高虹安有意而為之 或是陳教授有意而為之 其實都取得不同結論 但我想問針對現在的社會亂象 是狂抹黑嚴重 還是大家噤聲的現象嚴重? 比較該做哪樣的矯正?❤
要怎樣在和老師確認過自己沒有抄襲後,又要同時知道自己抄襲自己,故意誣告別人
北院都這樣判了?怎麼學倫會都沒啟動?法院認證論文抄襲?學校承認博士學位?
1. 即使可以自我抄襲,仍有比例原則,否則缺少創新本質;一篇多投;2. 增列共同作者,就是公開承認他們有實質貢獻;2-1. 有共同作者,就不構成自我抄襲,而是盜用他人成果;3. 高敗訴在舉證錯誤,陳以原論文指出抄襲,高以修訂版回復;3-1. 學校在乎是否對學界有新貢獻,法院在乎是否證據足以主持論述;
於學術界廣義的抄襲都未成立時被院方認定是抄襲,院方的定義比校方專業? 連心理學都用上,揣摩被告"擠牙膏"行為的惡意心態?卻不考量告訴方於選局期間以不完整事實寫文混亂事實的惡意,而被告是為捍衛自己的名譽? 寫了一堆論罪科刑的基礎說明,並將其他政治人物的惡行以被告來殺雞儆猴? 審理期間被告努力捍衛自己清白卻成了態度不佳? ........結論:我國法官何其偉大!! 認知就是結果,犯些錯也不會被取消資格,職業保障完整,實屬良好的職業選擇!! 待久了若選擇正確還有機會變成大法官
法官心證能突破客觀事實時,結局就是法律無法保障人民
大家畢業前記得去北院排隊讓法官簽核無抄襲哦
喔 原來學校認證的論文原來不算喔那我的論文是不是也要拿去給法院再認證一次??身為不是法律出身的人完全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如果學校撤銷那也就算了
請問老師會跟最新的時事嗎~😆好想知道一般公務員要怎麼保護自己不要被捲入貪污和圖利罪~(敲碗😆
1)我覺得怪怪的,由法院來審判一個人的論文是不是抄襲😂2)但我大概可以理解,這個抄襲不是我們理解的剽竊,而是有大量引用卻不註明。你明明知道對方評價你大量引用卻不註明是的事實,卻還要提告,就為了讓對方受刑事追訴,政治人物被檢驗本來就是要接受的。但還是覺得有點怪怪的,畢竟她也是作者之一,在選舉的過程被一直講抄襲(其實引用自己的共同著作沒有註明),但外界會怎麼想,外界理解的抄襲是無中生有的(就是你根本不是作者),對候選人面對選舉時傷害真的很大。
老師解釋的滿頭汗,但現在的司法,令人鼻酸 😂
笑死 後面怎麼好像貌似在對小英說😂
假使誣告成立與否的重點在於"明知虛偽不實",就又有問題了,如果高以及校方都不認為此行為是抄襲,那算不算"明知"?
未看先按個讚👍👍
我現在對台灣的檢察官,原則上就是不信任
我認真覺得老師在YT上課比在補習班上課活潑多了🤭
告人恐造成寒蟬效應,對公眾人物跟名嘴粉專有用嗎,感覺他們都沒在怕的
法官在其他專業的論文凌駕於指導教授之上,懂了。
那法官認為高會告陳是因為陳的言論會影響選情所以製造寒蟬,那是否可以認為陳的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
陳時奮發表的是"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這個部份不是事實,一開始不是有提到有部份不是事實就構成"誹謗"嗎?怎麼會又一定成誣告呢?
所以當唐伯虎畫了春樹秋霜圖去報名得獎以後再畫一幅春樹秋霜圖就是唐伯虎的真跡抄襲了唐伯虎真跡嗎??法律上可以自己抄襲自己哦?
為什麼教授傳給她的私人Email不能證明“高知道自己抄襲”不成立?
17:59 因為不是學校對外正式意見,所以可信性低..... 經過我腦中翻譯: 妳這可信度夠不高法官不採納,所以妳就是抄襲而且死不承認抄襲還不道歉就這是犯後態度不佳!! 刑期再加上去。
我的意思是 ”我向教授求證教授說沒問題,所以我自認是沒有抄襲”,這樣都不能證明沒有明知故犯嗎?
@@LINK3810 所以這個案子就一整個很詭異
你忽略了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抄襲期刊論文提起刑事侵犯著作權告訴,資策會也有去函辛辛那提主張著作權(當時高的論文連引用標註資策會都沒有),去函時間是在高提出私人email的時間點之後(信件時間2022/10/20),資策會提告時間與去函辛辛那提時間是2022/10/25,因此高虹安提出的該信件證據力不足,除非高虹安能提出被檢舉抄襲後的學校證明或甚至給他教授說沒有抄襲疑慮的信件。
所以若抄襲案高勝訴 本案也就自動失效
感謝說明,原來誣告罪是這樣成立的,所以只要證明高論文沒有抄襲,那後面一切就不存在囉???當然想告陳時奮還是告不成的
重點高虹安不覺得自己抄襲啊 法官自認為抄襲就認為高虹安自知抄襲? 不合理吧 高虹安的論文沒被下架表示她自己也會覺得她論文沒任何問題啊
真的扯到爆, 台灣的法院竟然可以對國外的論文判決是抄襲。 這個解釋更讓我對台灣的司法更灰心, 難怪司法永遠不受信任。
老實說,法院判決很像電腦運作,什麼東西進來,就比對法條吐什麼資訊出去。而檢方就負責塞東西進去。 就像監考老師與批卷老師 角色與時空都不同一樣,面對立場明顯的檢方,我實在無法「認定」司法是中立客觀,不帶立場的。
依照高虹安的論文標準,全台灣的教授應該有一大票都要睡不好了自己的國外期刊 研討會 國科會還有產學計畫通常都是拿來塞博士論文的連自己的研究路程的資料都不能使用,真的是整個論文內容教學要重新定義了
等明白的一天,也許當事人已經回到上帝身邊了。大家也應遺忘了。
4000的觀看,210的評論,350多的點贊,就很説明問題了,50多倒讚的憨鳥建議好好反思一下台灣的司法
那老師覺得彭文正如果告蔡英文誣告,會不會成立?
誣告罪要成立的最大要件是"被告自己明知"也就是虹安對 "自己引用自己是第一作者的文章" " 自己認為"是不是抄襲若"高虹安"或是"其他人"有著, 我是第一作者的文章我拿來引用不是抄襲的想法那誣告罪就不會成立這也是誣告罪難成立的原因因為你要去證明 高虹安自己認為 "引用自己是第一作者的文章" 這件事是抄襲 是很難證明的..另外真的有人會認為引用自己以前為第一作者的文章是抄襲嗎?拜託不要再北院認為了, 北院搞不好連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都看不懂吧!! 認為個屁啊..
法律不是萬能,依條文字面,好聽大家遵守方便,難聽:死法律,恐龍法官,不就是這樣來的,更別說有人為介入的疑慮,法官判刑公不公正,大眾自有公評,如果世上因為不懂法,而被處罰,並無重大罪名,那法律的天平,有沒有保護到應保護的人,還是淪為工具?讓社會失去信任,是法界要思考的😢
這真的很扯 重點是法官竟然可以拋棄所有被告提出的證明 直接單方認為你抄襲就是抄襲....
我聽到一個終點就是從頭到尾「北院認為」
這次羈押終點也是 很悲哀
那出證據啊😂
沒加參考文獻是瑕疵,但不一定等於抄襲,是否抄襲要由學倫會判定。而辛辛那提並沒有判定該論文抄襲,還同意讓她增補參考文獻,被告主觀上認為自己沒抄襲應該很合理吧?
著作權是屬於資策會不是高虹安
@@po-tingchen525 學術論文引用的期刊、書籍都馬是別人著作權,學術上的抄襲跟著作權侵權是兩回事
您可以去參考看看判決書
高被判有罪,除了抄襲這件事本身以外
也包括高對陳提出毀謗告訴之後,後續高又限縮告訴範圍,說告毀謗僅限於少部份說法
也包括高提出毀謗告訴之後,修改論文,並且以修改後的版本提告
@@mosquito520 1. 我這邊只針對老師有講到的主觀認定這個點,她整體來說有沒有罪是另一回事,但法院認定的明知抄襲的理由不充分。2. 所謂修改就是加上謝辭跟放入參考文獻。而母校同意,既然母校都同意了,可見母校不認為有到抄襲的程度,那當事人主觀認為自己不算抄襲也很合理吧
@@mosquito520@L95154002 簡單說
學校不撤銷學位就是論文有效
論文有效即代表符合該校的規範
即使有自我抄襲也符合學校規範
另外
「學位」論文和期刊論文
在抄襲問題的認定上
不同學科有不同標準
理工科的畢業條件
都有期刊論文篇數的要求
所以學位論文常是期刊論文的雜燴
去問問理工博士們就知道
最後
所有台灣留學生取得的學位
都經過外館認證
能被認可的證書
也都來自經過教育部認可的學校
既然翁達瑞也去辛大檢舉過
學校不撤學位
立場已清楚
學位有效
論文符合規範
法官實不宜越俎代庖
宣告論文無效
法官說高虹安違反學術倫理,
辛辛那提大學回函明確表示自己引用自己的著作,並沒有違反學術倫理,
法院還能跳到別的領域不尊重別人的專業?
另一詭異的是,
博士論文都是先發期刊、後在學校發博士論文畢業,
怎麼在台灣,發期刊的單位還能告第一作者違反著作權?
只因為是單位出資?
那國科會是不是能告各大國立大學的碩博士違反著作權?
引用了沒,加註了沒,還是去信徵求同意了沒?
你不是黃一半,別羅織罪名給尋合法管道引用的撰文者😢
你要講回函笑死,他回說學校研究學院沒有自我抄襲的定義,所以沒問題
你可以問看看台灣任何一間大學學倫委員,自我抄襲會不會出問題
引用自己的論文是抄襲?那你花自己的錢算不算偷竊
@@林宗緯-n5o 比喻失當,個人請勿直接幹走整組人的研究成果。
@@卡卡東-t6p你真的寫過論文? 我的論文也會把指導老師 跟 重要協作者 放共同作者,但...就我寫的阿
台灣司法如果淪落到,要總統開綠燈,才能辦的話,司法檢調都可以包一包,收一收了
這案的重點不是誣告罪的問題 而是法官自行認定抄襲的問題 最後還要裝的好像自己很公正 根本笑死
完全顛覆了我對法院的公正與職責, 原來法院可以不管學校的聲明, 直接判定該論文是否抄襲, 學位是否適格等。 我的媽啊, 台灣法院至高無上!
@@rogerchang8550 學校聲明?判決中寫明經查詢google學術論文,“已經”查不到本篇論文,也就是這篇論文已經被學校下架。更何況學校根本沒有發“學校聲明”,所以論文下架應該可以充分表示學校態度。
@@iou5231也許我們活在不同的時空
@@iou5231這樣就是學校態度!如果抄襲就應該撤銷學位才是學校的態度,就像林志堅,蔡適應撤銷學位~那才是學校態度
@@簡文彬-s6k 學位不是根據論文而來?論文沒了學位還在?閣下見解獨特。
蔡英文論文就不必受公評 高虹安論文就必須受公評 還有天理? 檢調選擇性辦案是人民最無法接受的
不用公評的原因是因為蔡英文的論文不存在,能證明論文不存在的文件封存30年
老實說,廖震老師提起蔡英文的論文,我個人是覺得多少有些個人立場
但廖老師也僅止於他個人立場的闡述「我好像也沒去看過」
至於不必受公評
不太確定您指的公評是什麼,公眾討論?
連廖老師都可以拿出來講,沸沸揚揚吵了兩三年的事情
您用不必受公評來形容其實有些偏差
@@mosquito520全國只在乎小黨的清白、執政黨只要躲在媒體保護傘之下幹什麼事人民根本無悉。媒體根本不報
想當年明明白白能看到查到,硬是一對人說查不到看不到,我是不知道高虹安論文的論文有沒有公開拉,但我知道蔡英文的論文圖檔被傳去nhentai過
@@李七月-k7b 其實就是反差太大了 主打清新 清廉的小黨 人設崩壞
藍綠大家都知道貪 所以反而傷害不大
媒體也不是傻子 知道要報精彩的新聞 才有流量 民眾黨犯法 不一定是最嚴重的 但一定是最精彩的
是否有抄襲竟然是法院判斷不是由該校學倫會判斷,這也真是台灣法院厲害的地方,一個讀法律系考上法官這個工作的公務員,竟然啥都會,好厲害!
抄襲自己的文章算不算抄襲?顯然北院的法官認為這也是抄襲....真製杖人!
高虹安:我從頭到尾就認為我只是引用自己共筆撰寫的論文另開主題寫一篇新的論文,這當然不算抄襲,就是引述前作,何來明知抄襲?
法官:有一種抄襲叫做法官覺得你抄襲,然後因為你不低頭向我法官認罪所以我判你十個月。
這不就跟民進黨當初要關中天相同的手法嗎?爛告爛罰讓罰金超過他下次可以申請電視台的資格 你就必須得關台。而現在即便中天的司法都獲得平反 又如何 電視台還是開不了 不是嗎?
這樣等於法官自由心證? 法官自己認為高知道自己抄襲所以判決成立 那換一個法官走證據決定就變成不成立?
確實從判決書看起來,法官是採取陳教授提出的相關證據或是法院派人調查而得的證據來做心證裁決,如果二審要翻案的話恐怕真的要由辛辛那提大學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說法
@@barry55662 辛辛那提有沒有撤銷高的學位?
@@不亂苦林 很想知道辛辛那提有沒有針對這個博士論文有重啟調查過?
除了原告被告外
認為是抄襲的有: 資策會(被抄襲者)
認為不是抄襲的有: Jane Strasser(僅是個人意見, 因此證據能力降低)
辛辛那提校方不表態
資策會太晚告高虹安抄襲 所以高虹安刑事上無罪 民事上轉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2%2c%e9%99%84%e6%b0%91%2c937%2c20240726%2c1&ot=in
@@vkyajyu 辛辛那提 有 沒 有 撤 銷 高的學位?
依照法官這個邏輯,把自己著作的期刊整理進博論視為抄襲,恐怕全台有發表期刊論文的碩博士其論文都是抄襲的,而且很多學校沒發表期刊論文是沒辦法畢業的。
以後博班要念八年了,發表論文跟畢業論文最好不要題目相同(攤手。
北檢就是不演了 搭配鏡週刊放假訊息 可悲的司法 還天下第一端股 🤢🤢🤮噁心至極
著作權是屬於資策會不是高虹安
資策會沒收到使用申請
@@po-tingchen525 引用公開資料庫的論文本來就不用申請,附上引用來源就好
只有顏色沒有是非已經蔓延到法官了,真的很夭壽
建議您可以去仔細看看判決書
針對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來
如果沒有任何具體指涉,就下這種評論
我想,您帶風向或是洗地的可能性會有點高
@@mosquito520辛辛那提大學承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我們的法官可以判她的博士論文抄襲?司法瘋了
影片不就有說延,如果承認為什麼現在無法搜索到論文而高虹安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這在法庭攻防裡一定會拿出來講的啊。
雙標拉,哪次不雙標,用同樣的標準,換成蔡英文就又不行了,倫敦政經學院背書應該比較沒效力,換成高虹安,好棒棒,學校背書就是真的
要就兩個都下去,要就兩個都給過
@@c2co2co32- 學校沒幫高虹安背書,那是私人信件。
論文有沒有抄襲,應該以學術界的標準來判斷,而不是由法院作裁決,既然高虹安所屬學校都認定沒有抄襲,何以法院可以推翻學術界的判斷? 法院又不是相關專業之機構。
對於誣告的構成要件,老師說明的很好,非常感謝老師的解說,但聽起來整個判決可成立的前提「高虹安知道自己有抄襲」,這是法院認定的狀態,這狀態要成則 1.抄襲要是事實 2.高虹安知道自己抄襲,前述條件缺一,那應該誣告都不能成立,所以拉回來,討論到底一個論文是否有抄襲,判斷抄襲成立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北院又是怎樣認定高虹安知道自己抄襲,我依然感到困惑🤔
法院莫名其妙的地方在於
妳認罪,叫做有悔悟得減刑;不認罪叫做狡辯,應重罰。
法官認為有罪,但妳竟然不承認?!妳就是狡辯!法官就是這樣活在象牙塔裡的XD
此案
抄襲,論文相似度是一個常見的標準。
該引用、標註的沒做,也會當成抄襲。
@@卡卡東-t6p問題是兩篇主要作者都是自己,自我抄襲到底是什麼東西....
@@卡卡東-t6p畢業論文要引用自己的著作很難耶,幾乎全文照貼,引用是要引用在哪一句?
完全強姦常識的判決
關鍵是沒有人會認為自己引用或使用自己的作品叫抄襲吧.....有點扯
為什麼可以判高虹安「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聽完我只想拿起棍子
@@garychen995「主觀知道自己」這句話聽起來很像法官認為自己是高虹安,自認自己是高虹安的感覺,心情很差,但畢竟我不是法律人,我只是低端人口
@@garychen995 建議您可以去仔細看一下判決書,整個判決的理由寫的蠻詳細的
針對您質疑的部份
判決書有提到,高在他的論文內"引用自己其他著作",有放到reference內
但抄襲比例高的沒有
而且在高提起毀謗告訴"之後",才去修改論文加上reference
即使加了也只加一篇,沒有把另外一篇同樣是"參考"的資料也加進去
您拿起棍子之前可以先去讀看看判決書
@@mosquito520 你搞錯方向了
一般民眾直接的主觀意見=>為什麼作者之一的高虹安無權使用自己的文章
大家想聽的想知道的是這種判決依據何來
畢竟不會因為有沒有reference的後續增添與否,作為作者之一的身分就因此不見
抄襲若非來自實質的『這東西不是我的/我沒有權限』結果『我還拿來用』,通常情況下不會讓他人產生幾分認同
換句話說,在一般民眾的觀感裡面,即便沒多少法學知識,普遍都會認為這已經接近『玩法、弄法』的程度
畢竟『共同著作權』的相關那怕不用實際去翻法規權益,太過直白的東西也能讓人一目了然,這還是在撇除第一作者的前提之下
是看不懂裡面老師有講說擠牙膏式發現才把自己的論文加到reference,另外陳時奮就明講了這就是抄襲,你們樓上有哪位著作比他多的?要不要跟他戰一下?
這個判決最大的爭議就是法官可以認定專業論文是否抄襲,高的博士論文是高是第一作者資策會論文的延伸,主題都是工業大數據,就算法官認為是廣義上的抄襲,也應該請專家鑑定,母校早就接獲檢舉重審認定沒有抄襲。
經老師這樣解說,確實法官如果認定複製自己發表的期刊寫進自己的碩士論文成果裡面等於抄襲,會得到這樣的結果。
但自己發表在期刊上面的成果,寫進自己博士的論文,這件事情不是很正常嗎? (這樣等於抄襲的話)
那這樣應該會很多人都抄襲。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張宇龍-j9p 國語字典明確定義,抄別人著作才叫抄襲,這個法官明確是違法判決。
@@prince2yeh357 所以原始著作權是資策會還是高?論文是集體貢獻還是全知全能?如果高沒完全掌握裡面的所有版權。
如何能拿[抄襲自己]來移花接木?
實際上,高與資策會也有糾紛,此段沒解決,打官司輸實可預見。
@@卡卡東-t6p 1.高的學校證明她沒抄別人 2. 民刑法規定原告要負舉證責任,高的學歷有學倫會認證,法官有什麼認證可以證明高抄襲?側翼認證嗎?3. 有抄襲的可能就等於抄襲嗎?證據不足就是無罪推定懂嗎?不然豈不是只要有殺人的可能就可以等同於殺人了?
辛辛那提都說他沒抄襲問題了,你們還硬講他抄襲,難怪一堆人覺得蔡英文跟林智堅的論文是真的
小智:是非可以這樣顛倒(轉手)嗎?
不是啊,資策會的期刊內容作者高虹安就是第一著作人,自己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被認定抄襲喔?! 這是哪門子法律見解?!
文組法官可能不知道我們理工科碩博士要怎麼畢業的吧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ㄜ 高虹安與「其他人」是共同著作人,的確就是不能抄。
@@mhho2336 高虹安肯定可以提出大量的證明出論文採用的資料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啊,學界掛名歪風懂的就懂第一人以外幾乎都很“多餘”,拿“自己”首創研究的成果再次發表論文何謂“抄”? 資策會被指示硬是拿著作權來找麻煩誰不知道? 連辛辛那提校方都完全背書高虹安的學歷,學界也引用多次,還有人要扯什麼抄襲真的莫名奇妙!
@@mhho2336 請叫那些其他人證明論文中的多少東西是其他人著作的而不是高虹安自己的首創研究成果?! 誰不知道除了第一著作人其他人都是"多餘"的掛名歪風!
@@funchannel94666 恩? 你怎麼會有第一著作一定是自己做的研究的錯覺。
1. 如果高虹安心裡沒有鬼,他應該不用告人之後偷改論文吧?
2. 如果徵求其他人同意,就可以引用的話,那高虹安被指抄襲,不就代表其他人不同意嗎?
高虹安人緣應該不錯才會連前同事都不願意出來背書吧。
請問一下廖震老師,陳時奮在臉書上提及「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這件事情與事實全然不符,但為何在判決時被忽略?還是我被認知作戰了?謝謝。
現在台灣還是快逃,一個黨能代表北檢發言,法官還自稱是民進黨的…
競選總部的主任當大法官。
法官不能加入政黨,法官法第15條
@@Alcohol-h3d 他說的是呂法官 當初判施明德案件自述自己是深綠法官
黨能代表木可發言結束營運,有啥不可能,黨的手比你想像的廣啊。
@@Alcohol-h3d😂😂😂😂😂但每個大法官都是民進黨提名的!!??
@@JosyCheng
不然大法官由誰提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不就說了嗎🤭
廖老師講的沒有太大問題,依據判決去做課堂的分析並教課我覺得沒問題
但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官認定學術操守是可受大眾公評這句話,但卻忽略學術研究這件事情本身應該是極為專業及嚴謹的事情
也就是說林智堅抄襲經大眾檢驗後“認為”他有抄襲的疑慮,後經“學倫會”這"專業單位"來判定是否抄襲,所以抄襲確定
高虹安案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人認為他論文抄襲,依照合理的程序應該是,我認為你抄襲->我去該校檢舉你並提供相關證據->經該校學倫會判定抄襲
但北院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直接取代了該校的學倫會去判定抄襲,法院判斷的依據應該是由學倫會的判定來做客觀的依據
由此大概得出幾個結論:
1.台灣法官領先全球成為宇宙大法官
2.同理可拿同樣標準檢視蔡英文的論文及學位等相關問題
以上
看不太懂,請指教一下,照老師所說“虛構事實只有一個範圍:誣告的人要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高有校方聲明無抄襲,因此有合理理由捍衛自己清白,從外觀而言滿足有事實非故意捏造啊,到了法院卻心證成“明知自己抄襲“,那法院應該要提出高認為校方聲明是假的,才能說故意捏造事實吧?
同上
都有校方背書了 高當然能自認不是抄襲 但法院竟認為高是明知? 請問高的明知在哪?
😅😅😅😅
就是法官主觀認定高虹安抄襲,講完。
申論的話,法官是左共信眾,或揣摩上意想升官,以上。
看到無法下載的這一點就覺得很傻眼,明明就是翁達瑞號召下載搞到伺服器無法負荷才拿下來的,結果法官這還這樣判
高虹安,乃至於台灣民眾黨的所有政治人物,並不具備自我澄清的能力。因為該不具備控制任何電視台(談話節目)的事實,令其立足點就不同於藍綠,尤其是執政黨的自我澄清能力。台灣民眾黨自我澄清的輻射範圍,僅限於網路同溫層,甚至不如一位普通藝人。該法官做了一個與事實相逆的論述,且對違反人生而平等的歧視性觀點,而且有罪推論,在沒有任何客觀證據下,認定高適具有惡意的對特定人禁聲,而非申冤。
在缺乏對法官的考核制度原罪下,不可能成就理性、高效率、公平的司法。只會讓司法淪為若干法官個人縱慾、營私的工具。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不知道,比較有用。只要有犯罪事實,又能如何澄清。
既然事實無妨更改,只能改變態度😊
@@卡卡東-t6p 你就好好站隊執政黨,然後不要得罪任何派系,不然哪天你也會發現自己有很多『犯罪事實』
@@ubiqe 笑死😎執政黨爛是肯定的,但是民眾黨「現在」是爛透了,阿北羈押是阿北的事,但黨中央的假帳何時要給支持者交代?
還是阿北沒打完3審之前,黨中央都裝死到底?🔥
學校不認為高虹安抄襲,這不是客觀的事實?
在台灣,不是。要法院認為才是
台灣法官認定標準,成為了新的世界笑話!
建議藍綠白各位政治人物,通通到法院聲請學位論文的鑑定(一來可以增加法官的業績,二來可以一勞永逸的免除以後被人告時,出現這種情況)
臺灣的司法會讓人失望不是沒有原因,每個法律人都該好好檢討。高提出的事證不採用就算了,用倒果為因的方式認定抄襲,這樣有公正客觀嗎
高虹安是延伸之前研究,而之前研究也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且為第一作者,不能算是抄襲。簡單來講。懶人包就是。法官認為你有抄襲就是有抄襲,即使辛辛那提大學證明高虹安論文無抄襲,法官只會認為那是大學單方面的想法。 法官 > 學術教授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關鍵是有這個判例,法院就不要搞雙標
林智堅也告了國民黨員論文抄襲案毀謗罪,後來也被反告誣告…
除非法官認為小智沒有抄…不然就是誣告罪成立
那法官有說你有抄襲 那後來學術證明不算抄襲 可以告法官嗎?
還是法律上法官說的算
我自己的觀想是法院中間有設防火牆,院方有去查證論文的網站,但都找不到論文,請被告人說明但也無法舉證原因,足以構成心證,第二個是說抄襲這件事,如果把”抄襲“當成是一個動詞,法院認為一字不漏的照抄且連圖表內數據都相同,在動作上是符合的,覺得要告法官應該不容易
@@MarkaiYan 辛辛那提是一直被綠圾騷擾,明明就公開回答過了,才下架高的論文
@@MarkaiYan 院方說找不到就等於找不到嗎?院方有問被告論文在那裡?要怎麼找嗎? 院方自己無能為何等於被告有罪?2. 抄襲的定義國語字典有,國字的定義有屬於法官自由心證範圍嗎?
@@MarkaiYan找不到論文是正常的,因為畢業論文不是公開著作
@@peter0702 誰管他是不是公開著作,他原本就放在網路上提供免費下載,不然怎麼會有百萬次下載的紀錄?在後續爭議事件之後,不能被下載也是事實,跟他是不是畢業論文所屬於公開著作有何關係?
原來學術上的"抄襲" 跟法院的"抄襲" 不是一樣的XD~~~ 台灣的法官 珍攝由外太空都內子宮都懂.....車禍肇責 都要有專業委員會意見了~ 學術抄襲 原來不用專業委員會意見~ 法官自己就可以判斷.....
我好奇的點在於,法律上對於“抄襲”的認定跟學術上對於“抄襲”的定義是否一致?
我上網查了對於法律上的抄襲,似乎是針對著作權,而這邊期刊的著作權目前是歸資策會所有,所以以法律上的著作權來看,確實有”抄襲”之虞。
不過從學術上來看,自己抄自己合著的期刊內容,很難被理解為是“抄襲”。
回到高虹安跟陳時奮的論點爭議,如果陳時奮是以“著作權”的角度論述“抄襲”這事,可以理解,但高虹安在學術上“抄”了自己的合著,並不認為這屬於學術上認定的“抄襲”,這樣法院何以認定高虹安有“明知”抄襲的事實而去訴訟,進而判決誣告成立呢?
大部分有往上攻讀的人,他們的認知應該都是跟高虹安一樣,看來以後千萬不要得罪法律人,解讀會不一樣。
這根本就是玩文字遊戲 @@73Hsin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法律還有個不可轉讓的著作人格權
不知道對於本案該怎麼理解~
原來是法院先射箭再畫靶,難怪會輸
如果自己的發表寫進自己的博士論文裡是抄襲的話全台大概80%以上的理工論文都是抄襲了.....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這集以北院認為她知道自己是抄襲的!!為標題~
我感覺北院就已經翻車了,任何事情尤其法官在判決任何事情都是要確定證據、而不是北院(認為)她知道…她就必須是知道…!
難道法官有特異功能讀心術!可以讀到她確實知道…?
原來國外拿到的博士學位,不代表在台灣你就是博士,法院說你是博士才能是博士。這個判決對國外人才的回流是好事嗎!!
法律真的是很詭異有時脫離現實的東西
跟隔壁:你沒有撞人為什麼要扶他的感覺差不多
想問一下廖震老師
高的論文並沒有被辛辛那提宣布為抄襲,但是北院認為她是抄襲故而造成誣告罪成立
那是否高去請辛辛那提調查後如果結果是無抄襲的話能一舉反轉呢?
前提要辛辛那提願意阿😂
雖然辛辛那提沒有針對高虹安的論文公開發表聲明,但是高虹安的論文被校方下架了,所以真相應該是...
下架的原因是因為塔綠班一直下載高的論文,伺服器不堪負荷先行下架,有一種東西叫腦子,可以去想去查@@鄭鈺璋-o3k
我也記得他下架原因是 一堆人跑去下載然後就當機了==
@@鄭鈺璋-o3k下架的原因是因為被DDos 攻擊到成為世界上下載最高的論文
@@鄭鈺璋-o3k如果你有關注的話 就會知道那段時間有人號召大量下載高的論文 讓校方決定關閉高的論文喔
這也有一個問題,國外學校和教授都說她論文沒問題了! 當然高虹安也就認為她論文不是抄襲的,提告不是很正常?
所以法官對論文的抄襲與否有學校和教授專業嗎? 法官說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還不承認,基於學校和教授說法高虹安還真不認為自己抄襲耶....
這樣如何說高虹安"明知"???
不這樣心證的話,怎麼讓高於法入罪呢?
阿人家教授、學校就說沒有抄襲了,到底要怎樣說我自己明知道抄襲還抱有僥倖心態?抱有僥倖心態的是那種被抓時高聲說我沒有貪汙,然後後面才默默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結果這樣的行為反而還可以得到輕判
我非理性面的講翁達瑞這位,他為了林智堅抹黑球員抹黑台大,立場十分鮮明。
翁有說論文抄襲因而下架,教授除名等事。但整個判決都在處理論文抄襲,沒有就論教授除名這件事。我是支持高上訴的,希望她能跟學校取得未上架的聲明跟學倫會的聲明。
我記得當時高的論文下架好像就是他說可以衝高高的論文下載量讓賠償金額提高 讓一堆人跑去下載異常衝高下載量 才被學校鎖住下架
@@于書函 但法院以查不到為由草草帶過,不接受高的證詞。
廖老師, 有怪怪的邏輯捏?大家都在問,連學校都不覺得高抄襲,法官何以認定高抄襲?同時,堂堂中華民國總統的博士論文加密30年?😂😂😂 我不是啥法律專業,但我看最近辦在野黨的案件,速度其快,效率其高,然後你跟我說這純粹只是靠法律條文規範判決,我膝蓋的腳毛都說不信 😢😂😅😮
這位老師是綠師,一堆解說都偏綠,看完笑笑就好,還裝作中立客觀,有點噁。
法官一定沒去搞懂,博士論文的意義在哪?學位論文不是一個商業行為,他是為了證明一個人的學識、研究已經達到一個高度,然後給予學位。高虹安過去的研究成果,當然也是證明自己的一部分,直接拿來用,一點問題也沒有。所以學校才會認定,高沒有抄襲。
另外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學術論文引用無須取得著作權人(資策會)的同意。
看到留言,我安心了。但希望大家不要怪廖老師,畢竟廖老師不是當事法官也不是檢察官,單純討論案件判決書上既成事實來看的話就會是這樣。雖然大家都知道審判法官已經有其主觀、立場,因此高提出的任何有利證據皆不採信。若高上訴時不曉得是否能申請更換承審法官?倘若高案翻盤,又是否能算是司法(政治)迫害?是否能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參與第一審法官不得審理第二審,應回避,否則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hcf 重點不是賠償,而是這些亂判的法官有沒有法律也讓他們被關。
我引用我自己 所以知道我自己抄襲?
以後都不知道怎麼寫論文了 (笑
所謂的引用 多少%是可行 多少是不可行 為自由心證
認真地說 以目前台灣的碩士論文 全篇引用的應該不少
挖出來就死一大票了
被要求要投期刊才能畢業的人,九成九應該都會掛在"抄襲"這點上。
我不懂法律 但我知道無罪推定 我好奇的是 高宏安明知自己抄襲 這句話 法官有什麼證據嗎 博士論文的認定 在任何一所學校 都是很嚴格的 論文抄襲一定會被取消學位 請問法官有看到高被取消學位的證明嗎 如果沒有 法官憑什麼說 高宏安明知自己抄襲 論文是否抄襲 看學位有否被學校取消 就是唯一的證據 法官有什麼資格說嘴
法院對於論文抄襲的認定是有問題的, 法官應該要請教這方面的專家. 照這樣的標準全世界的論文抄襲非常多, 學位全部都要撤銷. 這種用自己過去的論文內容, 這很常見的. 因為這些內容同一是個人創造出來的, 怎麼能說是抄襲呢. 所以這影片觀點的前提就不對的.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高這案的判決是建立在高明知抄襲而進行一連串作為的要件上
然如果這種「抄襲」樣態屬於理工生醫等學門在學術研究體制上的通例則又如何判定抄襲是否為客觀事實?
作為工學院相關科系的碩士
只能說如果高的狀況屬於論文抄襲
那先不論國外
國內應該7成以上碩博士論文都屬抄襲
甚至很多狀況下如果不寫的相同或相似還會被質疑實驗或成果的真實性
該案爭議絕對不在於要件成立後的判決是否公平
而是要件是否成立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判抄襲的邏輯成立的話
台灣科技業就要崩盤了
台灣大學一堆碩博士要畢業都需要發期刊拿夠點數才有辦法交畢業論文畢業
照此案的抄襲成立邏輯,這些工程師畢業生論文都算抄襲
學位都該被撤掉
同意
做研究許多是站在眾多巨人肩膀上尋求那10%、20%的突破
那是不是要說八九成都抄襲?
更何況有些是survey各種方法分析比較,完全原創的比例可能更低
那是不是要說全部都抄襲?
這個判決如果最後確定定案,所造成的衝突是論文抄襲認定到底是歸誰管轄,是法官!還是學校學倫會…?
那以後所有的論文是否抄襲!都可以由法官自行裁決判定就好?一個人論文抄襲與否都不用學校學倫會來做調查判定!
我的認知"抄襲"指抄別人的東西才叫抄襲不是嗎?
自己的文章自己拿來用叫引用吧
法官認為陳時奮說高虹安抄襲有理
那如果另一個法官覺得是引用而不是抄襲
那這樣不是加重誹謗就成立了呢?
老師的觀點跟這判決真的顛覆了我的想法
有時候引述未註明出處就被認為是抄襲,但我覺得引述不當不能等同抄襲,只要補正出處就好了。
法官說你是就是❤❤❤事實不重要啦。清德宗黃朝開啟嘍。現在跪舔享榮華富貴歐😂
老師對理工科畢業論文的實際做法不夠理解。期刊論文是博士的真正的成就,是公開著作,畢業論文只是存查,不是公開著作。畢業論文直接把期刊論文複製貼上非常常見,最多就是換句話說,圖表完全一樣。Google 無法搜尋到畢業論文很正常,不是公開著作為什麼要讓人搜尋?
法律人真的要多跟世界接觸,理解一下其它領域是怎麼運作的,不然對所有理工科碩博士來說,北院的見解都是極度無知的
感謝老師分析,只是我很好奇,抄襲的定義,因為看起來立基點就是在認定高抄襲之上,但,高虹安引用自己的著作,好奇抄襲的定義
所以看起來是政治鬥爭
今天所有法律條文都是要解決人間紛爭,如果所有的法律的裁決不能符合人心的正義,那麼如果不是法條該要重修,就是這些法律官員丟失了他們的自由心證。
法律觀點這樣都可以覺得是抄襲,永遠都只看法條,跟人民常識越離越遠,難怪司法改革怎樣都推不動
希望老師平安,因為連公家機關都是有色彩的,我非常擔心
現在的檢調跟法官都忘記自己任職的宣誓了
看起來脈絡是:
A.有抄襲事實
B.知道自己A
C.在B狀況下還提告
全都是基於A所延伸出來的
但A有問題啊! 學校與老師都不認為有抄襲、就法官最懂抄襲?
自己寫過的東西再寫一次算抄襲? 小說的前情提要算不算抄襲?
如果真有抄襲學校還發聲明,這學校還要不要混了?
27:15 北院的專業跟高虹安是一樣的專業嗎?高虹安的指導教授有出來說句話嗎?學術有專精,不是嗎?
林智堅的情況不一樣耶,他的論文並不是由法院來裁定的,是由學校的學倫會來裁定耶!
北院那麼厲害,下一次要不要把愛因斯坦的論文也拿出來評定一下看有沒有抄襲?
你這麼厲害怎麼不去當法官 ,你有法官專業 ? 學術有專精,不是嗎?
@ 學術有專精,法官憑什麼判人的論文?當年林智堅的論文是台大學倫會判的,又不是法官判的。
咱們台灣的法官那麼厲害,以後所有評論都給他寫就好了,包括美食包括旅行包括人家家務事夫妻吵架,……
本案的核心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對抄襲的定義和一般人不一樣,高的論文和資策會的文章一模一樣是癈話,因為二篇都是她自己寫的。自己抄自己算抄襲這個法律依據在那裡?
一般學校認定的"抄襲",會導致學歷無效或論文無效。法院認定的"抄襲",是指即使你引用的是你自己的研究成果,因為那是資策會財產,所以算是"抄襲",跟學校認不認可你的論文沒有關係。而你知道自己引用了別人的財產,等於你知道你"抄襲",所以你誣告。
如果要這樣見解,世界上會多出一堆"抄襲"但是論文有效,學歷有效的博士。台灣的法律人果然厲害👍👍
所以論文是不是抄襲,為什麼檢察官,法官,不是請學校確認,是自己確認?
抄襲的認定不是應該屬於大專院校的裁量餘地嗎?為什麼法官可以略過辛校的認定直接判為抄襲?
老師,法官的理論基礎 要如何證明本身實質客觀?因為從不同的角度去看事情本就會導致不同推論結果
第二是政治人物公開可議 但現在的側翼沒證據狂抹黑狂帶風向 不須查證的情況 在法官的論訴似乎沒有考量對社會與被告的影響
最後同樣 從高虹安有意而為之 或是陳教授有意而為之 其實都取得不同結論 但我想問針對現在的社會亂象 是狂抹黑嚴重 還是大家噤聲的現象嚴重? 比較該做哪樣的矯正?
❤
要怎樣在和老師確認過自己沒有抄襲後,又要同時知道自己抄襲自己,故意誣告別人
北院都這樣判了?怎麼學倫會都沒啟動?法院認證論文抄襲?學校承認博士學位?
1. 即使可以自我抄襲,仍有比例原則,否則缺少創新本質;一篇多投;
2. 增列共同作者,就是公開承認他們有實質貢獻;
2-1. 有共同作者,就不構成自我抄襲,而是盜用他人成果;
3. 高敗訴在舉證錯誤,陳以原論文指出抄襲,高以修訂版回復;
3-1. 學校在乎是否對學界有新貢獻,法院在乎是否證據足以主持論述;
於學術界廣義的抄襲都未成立時被院方認定是抄襲,院方的定義比校方專業? 連心理學都用上,揣摩被告"擠牙膏"行為的惡意心態?卻不考量告訴方於選局期間以不完整事實寫文混亂事實的惡意,而被告是為捍衛自己的名譽? 寫了一堆論罪科刑的基礎說明,並將其他政治人物的惡行以被告來殺雞儆猴? 審理期間被告努力捍衛自己清白卻成了態度不佳? ........結論:我國法官何其偉大!! 認知就是結果,犯些錯也不會被取消資格,職業保障完整,實屬良好的職業選擇!! 待久了若選擇正確還有機會變成大法官
法官心證能突破客觀事實時,結局就是法律無法保障人民
大家畢業前記得去北院排隊讓法官簽核無抄襲哦
喔 原來學校認證的論文原來不算喔
那我的論文是不是也要拿去給法院再認證一次??
身為不是法律出身的人完全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
如果學校撤銷那也就算了
請問老師會跟最新的時事嗎~😆好想知道一般公務員要怎麼保護自己不要被捲入貪污和圖利罪~(敲碗😆
1)我覺得怪怪的,由法院來審判一個人的論文是不是抄襲😂
2)但我大概可以理解,這個抄襲不是我們理解的剽竊,而是有大量引用卻不註明。你明明知道對方評價你大量引用卻不註明是的事實,卻還要提告,就為了讓對方受刑事追訴,政治人物被檢驗本來就是要接受的。
但還是覺得有點怪怪的,畢竟她也是作者之一,在選舉的過程被一直講抄襲(其實引用自己的共同著作沒有註明),但外界會怎麼想,外界理解的抄襲是無中生有的(就是你根本不是作者),對候選人面對選舉時傷害真的很大。
老師解釋的滿頭汗,但現在的司法,令人鼻酸 😂
笑死 後面怎麼好像貌似在對小英說😂
假使誣告成立與否的重點在於"明知虛偽不實",就又有問題了,如果高以及校方都不認為此行為是抄襲,那算不算"明知"?
未看先按個讚👍👍
我現在對台灣的檢察官,原則上就是不信任
我認真覺得老師在YT上課比在補習班上課活潑多了🤭
告人恐造成寒蟬效應,對公眾人物跟名嘴粉專有用嗎,感覺他們都沒在怕的
法官在其他專業的論文凌駕於指導教授之上,懂了。
那法官認為高會告陳是因為陳的言論會影響選情所以製造寒蟬,那是否可以認為陳的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
陳時奮發表的是"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這個部份不是事實,一開始不是有提到有部份不是事實就構成"誹謗"嗎?怎麼會又一定成誣告呢?
所以當唐伯虎畫了春樹秋霜圖去報名得獎以後
再畫一幅春樹秋霜圖就是唐伯虎的真跡抄襲了唐伯虎真跡嗎??
法律上可以自己抄襲自己哦?
為什麼教授傳給她的私人Email不能證明“高知道自己抄襲”不成立?
17:59 因為不是學校對外正式意見,所以可信性低.....
經過我腦中翻譯: 妳這可信度夠不高法官不採納,所以妳就是抄襲而且死不承認抄襲還不道歉就這是犯後態度不佳!! 刑期再加上去。
我的意思是 ”我向教授求證教授說沒問題,所以我自認是沒有抄襲”,這樣都不能證明沒有明知故犯嗎?
@@LINK3810 所以這個案子就一整個很詭異
你忽略了資策會指控高虹安抄襲期刊論文提起刑事侵犯著作權告訴,資策會也有去函辛辛那提主張著作權(當時高的論文連引用標註資策會都沒有),去函時間是在高提出私人email的時間點之後(信件時間2022/10/20),資策會提告時間與去函辛辛那提時間是2022/10/25,因此高虹安提出的該信件證據力不足,除非高虹安能提出被檢舉抄襲後的學校證明或甚至給他教授說沒有抄襲疑慮的信件。
所以若抄襲案高勝訴 本案也就自動失效
感謝說明,原來誣告罪是這樣成立的,所以只要證明高論文沒有抄襲,那後面一切就不存在囉???當然想告陳時奮還是告不成的
重點高虹安不覺得自己抄襲啊 法官自認為抄襲就認為高虹安自知抄襲? 不合理吧 高虹安的論文沒被下架表示她自己也會覺得她論文沒任何問題啊
真的扯到爆, 台灣的法院竟然可以對國外的論文判決是抄襲。 這個解釋更讓我對台灣的司法更灰心, 難怪司法永遠不受信任。
老實說,法院判決很像電腦運作,什麼東西進來,就比對法條吐什麼資訊出去。
而檢方就負責塞東西進去。 就像監考老師與批卷老師 角色與時空都不同一樣,
面對立場明顯的檢方,我實在無法「認定」司法是中立客觀,不帶立場的。
依照高虹安的論文標準,全台灣的教授應該有一大票都要睡不好了
自己的國外期刊 研討會 國科會還有產學計畫通常都是拿來塞博士論文的
連自己的研究路程的資料都不能使用,真的是整個論文內容教學要重新定義了
等明白的一天,也許當事人已經回到上帝身邊了。
大家也應遺忘了。
4000的觀看,210的評論,350多的點贊,就很説明問題了,50多倒讚的憨鳥建議好好反思一下台灣的司法
那老師覺得彭文正如果告蔡英文誣告,會不會成立?
誣告罪要成立的最大要件是"被告自己明知"
也就是虹安對 "自己引用自己是第一作者的文章" " 自己認為"是不是抄襲
若"高虹安"或是"其他人"有著, 我是第一作者的文章我拿來引用不是抄襲的想法
那誣告罪就不會成立
這也是誣告罪難成立的原因
因為你要去證明 高虹安自己認為 "引用自己是第一作者的文章" 這件事是抄襲
是很難證明的..
另外真的有人會認為引用自己以前為第一作者的文章是抄襲嗎?
拜託不要再北院認為了, 北院搞不好連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都看不懂吧!! 認為個屁啊..
法律不是萬能,依條文字面,好聽大家遵守方便,難聽:死法律,恐龍法官,不就是這樣來的,更別說有人為介入的疑慮,法官判刑公不公正,大眾自有公評,如果世上因為不懂法,而被處罰,並無重大罪名,那法律的天平,有沒有保護到應保護的人,還是淪為工具?讓社會失去信任,是法界要思考的😢
這真的很扯
重點是法官竟然可以拋棄所有被告提出的證明 直接單方認為你抄襲就是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