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之前看過某位講社會時事的TH-camr(這裡就先不說是誰了)他曾經有提及過: 國民法官的制度會產生「更多的恐龍法官」,因為判決結果最終都還是採多數決,我印象中他的影片最後有提到「多數決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因為當多數人都錯的時候,多數人就對了,而你就成為他們口中的異類」 在我的理解看來,意思大概就是:當今天多數人都沒有看出判決的漏洞及盲點時,這個有錯誤的判決就會因為從眾效應而被合理化。 所以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覺得是需要改進的,至少在判決的過程中各個法官之間如何溝通,這部分一定要更加的謹慎,才能避免判決不夠客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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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
感謝觀眾來信提醒,影片中有幾處引用資料有誤或不精確,在此修正:
1. 國民法官基本條件:
「無前科」
應為: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
應為:完成國民義務教育
2. 國民法官適用審理案件: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舉例有誤
應為:加重強制性交、強盜放火(犯強盜罪且有放火)
3. 國民法官與「傳統參審制」的不同
世界上所有實施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國家,大致可區分為「陪審制」或「參審制」。
陪審制:國民專責獨立進行事實認定。
參審制:國民與職業法官一起進行事實認定。
又,目前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與歐陸體系使用的「傳統參審制」有所不同,比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的制度,有人稱這種制度為「新型參審制」。
兩者較大不同在於:
傳統參審制(以德國為例):
-通常採取「任期制」,被選出的人會在一定期間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依照案件類型,職業法官、參審員的人數組成也會不同,小刑事案件中為1法官+2參審員、重大刑案為3法官+2參審員。
-有罪判決和量刑,通常採多數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在小刑事案件中,參審員得以否決法官,而在重大刑案中,雖法官人數較多,但必須有四票同意,故至少要一名參審員同意。
我國國民法官制:
-依照個案而選任國民法官,每個案件都會重新抽選。
-固定由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有罪判決和量刑,都要職業、國民法官皆有人同意,才能成立。
@@shasha77 -所以放火去搶劫是不是等於免費增加刑期-
@@shasha77 加重強制性交是7年以上,在妨害性自主罪章裡有最輕十年以上的只有「§226-1強制性交猥褻後殺人或重傷」「§226強制性交猥褻致死、致重傷、致羞憤自殺或致羞憤自殺未遂而重傷」
更正一下,並不是因為「判決書都有寫,不太會再去解釋」
志祺這樣的說法比較像法官出於個人意願而不說明判決內容,但這無關乎他們本人意願,而是本來就不能解釋
依據「法官不語」的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判決書的內容必須是最終、唯一的意見,如果在寫完判決書之後還需要加以解釋或補充,那麼明顯判決書內容就不是「最終的」
所以無論是過往還是現在的案件,法官都不會、也不能加以發言解釋
也有法官判決之後鬧出爭議,自己出來解釋
林益世貪汙案,一審判決無罪
陪審法官馬上出來說判決跟他們沒關係
幾天之後換主審法官出來說,林益世收受不當利益不算貪汙
就跟“作者已死”同样道理
@@user-bbc7-9me2b 最近比較紅的應該是吳佳樺法官
哈哈哈 「法官不語」的原則??? 對你有利你用啊~~ 那你怎不用陪審制啊!!!! 海洋法系的原則對你有利就拿來用,我們台灣是大陸法系沒有法官不語啊!!!
你敢試看看在我們台灣要是被告一直使用緘默權你看會怎樣!!!!!!!!!!!!!!!!!!!!
@@tom7258052 台灣一直都有緘默權啊…
感覺這也是件好事,畢竟太多人在網路上面對重大刑事案件的時候老是要求重判了,剛好可以借這個機會讓大家了解:在網路上,你可以隨意的提出意見;但在法庭上,你是真的掌握一個人的生死
「在網路上不是很會講嗎?我就看你們能判得多好😊」
這大概是法官面對國民法官的心聲吧
然後那些公民法官就變成恐龍法官了
反正只要判決不符合我期望的就是恐龍法官 六法全書就該整本死刑
我覺得強行讓一個人審理這種攸關身死的案件會對審理者造成心理壓力,所以我認為篩選機制需要去了解被篩選者的心理狀態以及恐懼的點是什麼
@@C_Y_1893 我想不會,可以參考一下司法院或者法學教授的podcast,聽起來法官還要先職前教育這些民眾就會發瘋XD
確實 網上一堆人說死刑死刑 但人又不是他們要殺 完全沒去想執行死刑的壓力多大
勘誤:
適用案件: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強制性交案件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是7年以上
明年上路的國民法官不會審理到強制性交案件與放火案件。
頂上去
網路上各種爭吵議題,不乏法盲級別的論述不是嚇死人的無知,不然就是有意誤導他人。
期待國民法官制度,除了法律系的學校,讓國民有扎實的法制教育,更能落實司法正義。
無法認同更多
萬一變成美國那樣就好笑
@@hingmantsang 是不是沒在看影片? 全程三位職業法官參與而且最後判決必須有1位或更多職業法官同意 這個判決才會成立。 而且國民法官目前定案可審的案件其實非常少,影片裡有提到了,最低本刑10年以上的罪刑。
不支持政策,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應該大修民法刑法,外加整治司法體制,而不是推出一個可以稍微弭平社會眾怒的方式,沒有參與到的人還是大多數,人民依舊認為司法不公,況且法官讀了那麼多書又那麼難考上,歧視甚至鄙視國民法官也是人之常情,連大學都會戰科系了,更何況社會地位較高的法官
@@hingmantsang 真想成為美國呢!!!
直接讓我想到王牌大律古美門說的: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
完整版建議一定要看,太震撼了
王牌大律古美門每句話都是金句.這部真的是法律劇的神劇.
我只知道如果是他一定會叫蘭丸去賄賂國民法官
@@c8h9i6n4a 很有這貨的風格
@@c8h9i6n4a 或是法官被抓到把柄
問題在於 多數智障在看完當下 會讚嘆"太有道理了" 但是一轉頭又開始滿口恐龍法官
我不看好
台灣人民素質完全無法駕馭這制度
只會喊殺了他而不是理性討論事件成因
只在乎犯錯的代價而不是案件的脈絡
這種人民完全不適合參與司法系統
司法系統只適合能夠完全理性探討就事論事、但同時又能有同理心的人加入
司法是一個國家的經國大典及奠基之石,不是給人發洩情緒用的
你有看影片嗎 需要一定票數 在那之前 會給你看 跟你說你所謂的事件成因 (又是一個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人 )
沒事哈
有參與過就知道,真的坐在現場每個人都乖的勒,無論那個人是否有相關知識或立場
贊同,有時候我覺得自己民主法律素養不差
但實際聽過一些專家律師在講解雙方證詞後才覺得,原來自己不僅是法盲,還是笨蛋
台灣真的應該要注重法學常識教育
不然遇到需要法律保障時反而會被懂法的人牽著鼻子走
就如同當年租屋,房東太太錢不見報警,警察沒有搜索票就任意到房間內查身分
然後錢有沒有找到我是不知道,只知道當我懂這部分法律常識的時候,感覺警察很差勁,隱瞞人民應有的權力,用自己的公權力侵犯人民的權力
人民素質應該提昇,藉由多方政策影響,而不是因為素質不夠就都不用做了,那這個社會只會停滯不前
有職業法官在帶領,而且有6人之多,不會出現胡亂判決的情況
更何況公民素質是需要真實參與去培養的,外國現在不只是判決,連地方政府的部分預算也有平民全權決定的試驗。
關注這個制度很久了
一般民眾一直都比恐龍還恐龍,很難想像在法官本身是有觀念偏差的人時,在他帶領、說明下討論判決的國民法官能做出不偏差的判決
但是確實也是能讓民眾更接近法律的一個方法
我覺得「落實法普」比「國民法官」還重要得多
確實有些法官會出現奇特的認知,像是比較強壯的人能徒手奪走敵人的武器之類的
但是我始終認為這些少數案例不是走向更好的法治的重點
重點應該是讓民眾都知道有哪些法律原則、看得懂法條在寫什麼,不要再跟著媒體標題亂喊了
B,在家中有人是學法律後,常常會聊新聞中的問題,就會解釋為什麼不能判很重之類的問題。之後也接觸一些法律基礎知識後就會大致了解法官的判決,只是新聞媒體為了話題性,沒有完整詮釋案件。
支持這項政策,人民也該提昇自己的法律知識,獨立思考辨別的能力,長期由霉體餵養資訊下變得易怒與對立。況且都還沒正式施行,怎麼知道適不適合?做中學習與修正才能找到更適合的路,為了反而反讓社會停滯不前
有時候不是法官恐龍,是檢察官太弱拿不出有力證據或不夠有說服力,致使法官無法判處適當的判決
陪審制就可以了,硬要獨創....
重點就是民眾缺乏專業法律知識
一般民眾也只會感情用事根本不會仔細考慮後果
法律的刑罰是為了確保受刑人能夠正常的融入社會,而不是一昧的復仇,血債血嚐只會讓社會愈發混亂
@@不亂苦林 陪審制只能判有無罪責,刑期是法官負責判的。相信依台灣人嘴砲功力,改成陪審制大概也是阿法官怎麼判那麼輕,恐龍法官
@@不亂苦林 在制定時他們會沒有想到直接採用陪審制或參審制嗎?都是專業法律學者或實務人員,肯定有想到這點,但最後選擇國民法官,也許是因為評估下來認為陪審制等並不完全適合台灣啊🤔
@@不亂苦林 不是國外的東西就是好的就沒有任何問題欸…直接全部照抄最輕鬆沒錯,但不一定是最佳解。
我個人對國民法官施行後,會不會讓承審法官因為要準備國民法官,導致讓其審理的其他案件壓縮本就不多的審判時間,畢竟現在法院人員從上到下都缺到爛。
至於陪審團制度倒是很少人考慮到經費問題,陪審團是昂貴的制度。我們的法院和檢察署缺超窮,特別是檢察署比法院更窮。
民眾多加瞭解法律、增進法律基本素養,若對於法律及刑度有意見,建議(或是以民意施壓)代議士修法才是真的,許多法官是無辜被冠上恐龍法官之名,甚且必須被無理的民眾肉搜、人身攻擊...
法條本就有人為斟酌空間
老實說只有真的最沒法律常識的那種人才會去“肉搜”法官吧,畢竟一場官司到底是哪個法官判的都明明白白寫在(網路隨便查就查得到的)判決書上,這樣也配叫肉搜的話多少有點瞧不起PTT了
@@永蔚 過去確實有法官被民眾搜尋隱私、身家等
@@-lan-9240 嗯
@hung po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都會審慎斟酌案情👩⚖️👩⚖️👩⚖️
我覺得國民法官不是為了解決「恐龍法官」這個「事實」,而是為了解決「恐龍法官」這個「想法」
追根究底這些問題都只是一般民眾隨意扣的帽子
而不是真的有問題
所以要解決的不是有問題的判決
而是有問題的人
認同,先處理國內的法盲
會這樣想的肯定沒上過法院
沒看過恐龍法官才會覺得沒有恐龍法官
家人被詐騙集團騙錢抓到車手,結果車手被抓到法官都認識結果只是說反正你也沒錢賠就放人。
跟建商合作簽約我家出地讓他蓋房子結果建商違約房子沒蓋直接轉賣我家土地,法官說我家太貪心?到最高才判有罪
你的心態根本就是沒中過武漢肺炎所以覺得世界上根本沒武漢肺炎
根據很多說法:恐龍法官的誕生很大原因是立法院只會作秀!拿一個60歲以上的刑法判決⋯⋯你能要我怎麼做
法官也是依法審判 真的有不公平應該要修法 怎麼會變成檢討法官🤔
@@user-rz3fc4nu4z 很簡單,因為法官是那個依據法條判決的人,所以自然就會成為矛頭指向的所在成了標靶;外加修法有時候要碼法案躺了幾年幾十年都沒有動、或是即使有修正案,但修正內容結果卻不符期待,所以就從期待修法轉為是要求法官能夠判決符合社會(而非法律)
希望之後能有「系列續集」,如未來採訪實際當過國民法官的民眾心得,最好志祺團隊或甚至本人有機會擔任,應該會是很重要的經驗分享?
杜絕恐龍法官最好的辦法就是增加人力,讓司法人員一個月掛上百件案子在身上又有結案壓力,只會變成結案機器
簡單來說,你希望你的案子被法官分配處理的時間有多少
真的,而且民事案件,法官一直想要當事人和解= =
@@ineedyoungboy 有機會和解就要勸說當事人和解 這是律師跟法官倫理都有的規範 人情留一線 日後好相看 這很有道德感吧
@卯月 嘖嘖...我只能說你太善良了XDD,我說的和解可不是請你和解一次,是always al~~~~ways開庭都希望你和解,只要和解就少一個案件但是薪水照領。
@@ineedyoungboy 根本是人民司法濫用吧....
@@ineedyoungboy 法官又沒有逼你和解...,不想和解就繼續告阿 根本就不衝突
而且和解達成代表雙方都認同和解條件,對於案件雙方都是得到較為滿意的結果,法官既能滿足司法上的程序合法,又能讓案件雙方滿意,我就想不到哪個人不認為和解是好事。
題外話,你知道法官的薪水是怎麼給的嗎?,是論件計酬,還是今天審完你的就下班, 如果你不知道你又是如何認為法官少你一個案件他就可以爽領薪水
其實民眾與法官之間的互相不理解很大一部分就是媒體在推波助瀾,媒體最擅長的從來就是製造兩個不容易互相理解的族群之間的仇恨與矛盾。只要媒體跟名嘴這些唯恐天下不亂的風氣沒有改善,這種衝突就會永遠存在。
而且國民法官如果真的是匿名、隨機抽選,那是不是代表國民法官更容易被被告賄賂?思考方式更容易因為媒體一時的煽動而被影響?
國民法官能不能解決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我是不清楚,但我很確定讓一群沒有專業背景的人插手專業肯定沒有好下場。
你有看過醫師開刀的時候有「國民醫師」在旁邊建議醫師要拿幾號刀片嗎?你有看過工程師設計建築物的時候旁邊站著「國民工程師」建議柱子要放哪裡嗎?
專業就是專業,民眾的意見固然重要,但肯定不能讓外行人主持大局
而且我看過國民法官下判決後的新聞,有些鄉民依然會說:「還不是一樣被法官影響,這群人頭腦是壞了嗎?」之類的言論,對他們來說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琳-m6b 一直說死刑死刑 根本不知道執行者壓力多大 反正人不是他要殺 只會出一張嘴讓自己看起來很正義
医生和建筑师偏向技术性,我觉得不能和法官这些文类工作相提并论。
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体制或者建筑方面的建议,技术层面是触及不了。法官判案除了要依理判决也要符合当今社会的道德观点来判决。
国民法官有些类似评审团,但匿名加上选拔不透明就会有黑幕混进去。
其实可以参考陪审团制度,在审判当中虽然陪审团掌握最终决定权,但是在诉讼过程里法官的责任就是为这些陪审员讲解需要了解的司法知识和需要考虑的地方,比如说面对有疑点的证据会有什么可能的处理方式,最终陪审团参考法官的专业建议和社会常识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再由法官依照罪名决定合适的刑罚,这个过程里并不是没有专业人士把关的,而且在诉讼过程当中陪审团也有保密协议不能随便讨论案情或者接触其他相关讯息,他们所做的判决只能完全依照庭上呈贡的证据决定,类似的制度行之有年所以也不用过度担心贿赂的问题,不过说真的太老的人就不应该参与司法过程,这种活动对他们的精神和身体都是很大的负担。
關於賄賂的問題
我記得國民法官的規範裡有提到防賄手段
所以受到外部因素影響的問題不大
的確
讓沒有專業背景的人來審判
只會有更低機率產生「符合法律原則的審判」
但這又會引發另一個問題了:
國民法官是為了提升審判素質,還是要提升國民法律素養?
現在的問題就是民眾一直「覺得」審判素質低下,所以才要讓民眾體驗看看,終結這份「觀感」
實際上根本沒有審判素質低落,完全都是民眾「覺得」,因此只好讓民眾也實際體驗看看,才能解決他們的偏見
即使審判結果粗糙也沒差,因為國民法官不是為了有更好的結果,而是讓大家知道原本的結果是好的
優質節目。
一點小意見
10:18的舉例,一審判死,上訴後經上訴審法院撤銷發回一事,幾乎不太可能發生。會發生撤銷「發回」,通常是二審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上訴至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才可能撤銷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不討論簡易程序及協商程序),否則在覆審制下,上訴至第二審法院時,由該院直接撤銷一審判決並逕予「改判」即可,毋須「發回」。會發回,通常是一審法院侵害當事人審級利益才有可能發回,而這情況極度罕見,臺灣一整年可能也沒幾件。
頂上去!
本來也是討厭恐龍法官的人 但後面去查了法律條款 才發現出問題的是法律
法官只是無可奈何
像是之前有富二代撞死人 結果法官才判兩三年 當時超生氣 去查了才知道
最重就只能判三年(還是兩年忘了)雖然有罰金跟賠償 但還是很不公平啊
另外國際公約規定 精神病患是無法判死的
酒駕致死3~10年
超過50%判不到1年,法官無可奈何嗎?
不過可能你說的富二代不是酒駕
@@mushroomzxc7346 酒駕致死最低就是3年…..判這麼低是因為變成過失致死
嗯 說法官沒問題似乎也不對
真的很輕的,把人撞死可能整個家庭都毀了,已經不是一個人死亡這麼簡單而已,而且(每個家屬)還要承受一輩子創傷,那以後如果要想讓一個人結束生命就用這個方法就好了,比殺人罪還輕的多
@@stevendopen1175 「想讓一個人結束生命」就是殺人故意 絕對不會走過失致死的判斷 希望你看得懂中文
C
制度剛上路肯定是有正向也有負向...優點當然是能讓更多的人去了解司法上的各種規範與限制.....缺點當然是肯定會有一段不短的混亂期...
就一個曾經的法律人(反正我沒機會當國民法官了)...我還是想說 法律也是一門專門職業技術...儘管它是文組..但其實與理組的技術工作一樣,都是一門具有高度專業化的技術工作...(如果真的這行業不具有技術性專精化,那我想他應該不會跟很多技職人員一樣並列在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範疇內)
也許很多技職體系(高度技術性工作)的養成過程中也會有法學素養的養成,但不會做到全面高度專精訓練;各行各業都具備各自高度專精技術化的面向,也許你不了解但應該尊重。
當然直接拿來類比不完全適當,畢竟專業化的走向是不同的方向,但基本的尊重專業(尊重不表示必然服從)、培養獨立思考能力、改善邏輯能力、表達能力、抗壓能力或許才是這制度能不能繼續走下去的重要因素。
國民法官制度大致上取自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當年日本剛推動的時候也是有著相當精彩的混亂期..甚至產生許多人被選上後想盡辦法辭退(拒絕擔任比例平均將近50%)。
做中學、做中改做為一個嘗試走出一條適合台灣的道路方向也是不錯的。
作為一個曾經的法律人現在已不從事相關工作還是經常被問一些問題的人,個人是期待這個制度能讓更多人重視全民的基本法學素養...「鄉民的正義」、「素樸的正義」...很多時候淪為多數暴力(冷暴力)不論是對可能無辜的嫌疑人或是執業者。
只有當一個「正義」同時符合了「程序正義」與「事實正義」才應該被稱為「正義」。
不符合了「程序正義」得到的「事實正義」誰能確定那是真的「正義」?違法的程序取得的證據,以此得到的正義真的是正義嗎? (Ex:屈打成招的自白是個有意義的自白?)
媒體上的正義很多時候在法律人的眼中都是滿滿的「有罪推定」....還是期待未來民眾的公民素養與基礎法學素養能藉由這些制度慢慢地提升。
另外補充說明: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罪刑應報理論已經過時很久了...這玩意最早出現的年代是【漢摩拉比法典】這是個在西元前1754年時代的產物了,就算是那個時代這條法律還是有例外的...有些人傷人是不用完全的應報的。
儘管很多時候我覺得台灣的主流民意大概可能古裝劇看太多了,總覺得法官應該就是過去歷朝歷代的青天大老爺那樣...完完全全的應報主義思想阿...但實際上目前全球主流的刑法思想已經是「預防主義」採「預防理論」下去制定的了。
犯罪學中對處罰行為人所秉持的價值、態度可以分為「應報理論」與「預防理論」兩種。應報理論目標在於讓犯罪行為人受到與其犯罪行為相同程度的處罰;預防理論則注重於預防犯罪、矯正犯罪。
而預防理論又可細分為「一般預防理論」及「特別預防理論」。一般預防理論著重在對全體民眾的犯罪預防,藉由刑罰執行達到嚇阻犯罪、殺雞儆猴的效果;特別預防理論則著重在特殊犯罪群體的矯正、避免特定族群再次犯罪
嗚嗚嗚感謝志祺推薦🥺🥺🥺🥺🥺🥺
頂!
所謂的恐龍法官 其實有些時候都是因為法律太爛所以只能給出恐龍判決
加上媒體渲染 人民才會覺得法官都是恐龍 然後把錯全部怪在法官 檢察官身上
立法哲學不一樣的導致,然後教的人,學的人解讀方式又不一樣,所以才有這類批評。
很可惜,有時候法官是無辜的,但很多時候法官都有罪。
一群白癡認為自己比法官屌多了,看誰都是恐龍。
國民只是以為自己參與了政治,但從未實質參加司法改革。你去看立法院Ytb的直播,根本沒有一個人去看。這種對政治冷感的國民,將雜七雜八的事情都交給政治人物,以為自己沒有義務和責任,而每當出了什麼事,又會說我們的國家不行了。
@@lanceslaw 你的判定依據是什麼? 新聞?
其實恐龍法官會存在的一部份原因
是因為有一些恐龍立委
制定了一些恐龍法律
以至於法官只能依照恐龍法律下去判決
然後恐龍立委們再跟著民眾們隨風起舞一起罵恐龍法官
1. 覺得目前制度的方向就司法院說:「你行你上!阿不是很厲害?」(設計對白)
2. 問題選C,正反面因素列舉如下:
正面原因:增進法律人士與社會大眾的交流。讓更多人理解司法工作的意涵。也引導司法人員更對社會大眾做更深入的溝通。
反面原因:在美國1920年代即有陪審團家屬被要脅的問題 (Al Capone的「逃稅案」;試想如果今天要國民法官審某些「有力人士」的畫面...)。
若國民法官的保護不周延,會引起社會問題。嚴重的話會影響審判品質。
3. 附帶問題:判決書是否能呈現不同意見?憲法法庭 (與過去的大法官) 皆有所謂的不同意見書。對於一般民眾的表達能力,能否將「不同的聲音」寫進判決書中呢?
4. 其實就算是美國這種走陪審制的國家。民眾對判決不滿會罵什麼呢?罵自己的法院體系與法律喽。
(從恐龍法官變成恐龍立委,總是要有人要被推出去丟雞蛋的)
總結:記得幾年前各團體與黨派是為了「參審制」與「陪審制」有所爭論 (爭點記得是法官對判決的權力)。
但是以上我想得到的疑慮,對兩者是一樣的。
還是得先解決一些基礎問題,再來想如何制定好的「比賽規則」
其實根本就不是甚麼恐龍法官的問題,明明就是過時缺乏檢討的法律一堆沒有解決,缺乏專業的檢察官一堆,導致這樣的現象
還有專業的記者哈哈
是嚴重過勞又沒資源的檢察官,檢察官跟法官都是司訓所出來的司法官。寄信沒錢、精神鑑定要上呈檢察長挪用事務費才能做,好可憐QQ
@@仲鳶洛 總算有人說了公道話了,台灣的司法官簡直是志業不是職業,有夠可憐
感覺治標不治本,法官都經歷專業的培訓考試,八成以上法官應該都是依法判決,少數真恐龍
修法才是根本之道
感覺也不只是修法那麼簡單,有時候法律本身沒問題,是法律配套的措施不完善。
但有些法官只會依書本指導判決也是問題,雖然那些法律原則也是西方國家百年來累積並統整出來的原則
但是原則是死的 人是活的,讓沒被這些制式規範限制想法的人民或許能對那些死讀書的法官有正面效益
@@car-pet0o0 法律制定下來就過時,又不能朝令夕改,配套再多誰又能預測沒發生的事情?
要改善當然是修法
但人民懂才會知道該修法...
就像缺電 才會知道核電的重要...
從台灣的民情,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的法盲太多
大多數人只會站在自己的立場,用著有限的角度在思考問題
不想也不願意去花時間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
這才是台灣最大的困境
在民眾不想去了解,只會用自己的眼睛來看待問題
一樣還是會有人出來罵別人是恐龍的啦!
民眾觀點確實過於狹隘,對於案件都是用簡單的二分法來判定
而且在民眾的二分法裡面,往往都會把自己想像成被害人,再用被害人的視角來判斷屬於自己的正義
國民法官好像只是為了要順從民意而已,真正要做的是把法庭審理白話,還有在報導有關犯罪審理的新聞交由有法律常識的記者報導,讓民眾真正了解法律和案件上為何如此審判
「恐龍法官」這個詞背後反映的基本上只是民粹主義的氾濫而已。台灣人擁護民主並非壞事,但問題在於台灣人對民主有太多錯誤的期望和認知,總認為「任何事情都得由人民說了算」,於是那些做出不符合輿論風向的判決的法官全都被貶為異類,搞得好像法院是民意機關似的。那些批評恐龍法官的人,究竟有幾個是真的讀過判決書、了解案件完整原委的?
另外我完全不認為國民法官制度會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依照台灣人的民族性,大眾大概只會覺得國民法官都是「內定的」,然後繼續謾罵國民法官是恐龍的幫兇。
根據先前的模擬國民法官法庭,有很多案件在模擬審判中判決的刑度比原本的真實判決更輕,有些甚至逆轉無罪,這應該不是那些滿口正義的法盲們想看到的吧。
但另一層面也代表這些鍵盤正義戰士只敢網路狂怒不敢現實真幹
是嗎?虐死小孩放醫院叫做有教化可能,扯什麼風向
我目前認為“恐龍”的判決都是跟 正當防衛 有關的判決
反正臺灣法律根本沒有正當防衛
@@墮天隆 你要討論的是這個吧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墮天隆 正當防衛的界線本來就很模糊,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罵法官的自然就多
不懂法律沒關係,有邏輯,沒偏見的,思緒清晰,不會激動的人,個人感覺就可以了。
說個笑話,智人。
D 該關注的是為什麼立法委員都不做正事,服務選民、跑活動當正事
立法院打架紅到國外,當投票部隊為黨服務
每次選舉快到了,才開始立一些很重要的法條
這種法侓會好到那裡去
D
之前看過某位講社會時事的TH-camr(這裡就先不說是誰了)他曾經有提及過:
國民法官的制度會產生「更多的恐龍法官」,因為判決結果最終都還是採多數決,我印象中他的影片最後有提到「多數決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因為當多數人都錯的時候,多數人就對了,而你就成為他們口中的異類」
在我的理解看來,意思大概就是:當今天多數人都沒有看出判決的漏洞及盲點時,這個有錯誤的判決就會因為從眾效應而被合理化。
所以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覺得是需要改進的,至少在判決的過程中各個法官之間如何溝通,這部分一定要更加的謹慎,才能避免判決不夠客觀的問題。
多數決暴力這種事情 真的要體會過才知道有多絕望
沒錯,所以煽動能力很重要
一直講煽動 煽動
別人兩造的案子
你當是家家酒?
@@莊恒宇 你當對造和專業法官會乖乖讓他煽動國民法官情緒嗎?你不知道審判長有法庭秩序權嗎?
@@陳羿名-d4b 煽動情緒有很多種方式,但絕對不會以政客那種明顯的方式展現
非常推薦大家去看韓國電影《陪審員們》,我覺得看完之後或許會對國民法官更了解一點,這部真的好看
不管最後成效如何,這都是司法制度上的進步,我覺得挺好的
我倒覺得是司法獨立的退步,居然向輿論讓步去拼湊一個四不像又不適合我國的制度
4:44起,內容有些奇怪。
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刑責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是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輪姦、性虐待),刑責也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73條第1項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罪,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都並非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罪行。
我認為國民法官就應該從PTT八卦版的鄉民開始挑起,我就想看看那些人沒了鍵盤之後能有多厲害
🤣很棒,而且要挑那些一直罵恐龍法官的,讓法盲來上課
@@entropy420所以閣下很懂法律? 怎樣才不算法盲?
@@skiredy7567 有理解法律的意願而且不會過早下定論的應該就能算上是非法盲了
若有幸中選,我會極力煽動其他國民法官做出重刑判決
@@莊恒宇 您瞧,還煽動呢。你以為法庭和宮鬥一樣還要拉黨結派勾心鬥角是不是?先練練怎麼引述法律來支持你的論點吧,整天靠煽動就行的話那我也能去當律師賺大錢了,誰不會啊。
覺得會出現恐龍法官很大一部分是咎因於「素樸的正義」,大家真的要多看法白多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才不會亂罵
老師上課罵最多的其實都是亂下標題的人XD
去上跟法律有關課程的時候,講師大多都會罵媒體XDDDD
討論時,國民法官想講話時,職業法官語:1.法盲閉嘴啦 2.擺臭臉等你發言結束(以上玩笑)
我對於可能會發生的人之常情的情況沒什麼興趣,只是好奇接下來有錢有權人士會用什麼方式串通法官判決
感覺帶著風險去拉攏國民法官不太符合效益,那在節選國民法官人選方面動手腳,或者把國民法官在判決內的影響降低較為實際
而且台灣的公務人員以及官員已經官威大很久了,我不認為一開始實施,他們就能馬上放下身段,嗯(衝衝衝:在那叫什麼?)
然後,或許也不用拉低影響比例,因為台灣社會已經長期處在只看高學歷來決定話語權跟討論決策權,出錯影響民生,專家也沒再道歉的
事情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但高學歷的一句話,在證實前,哪怕只是推測,而且很白癡,違反生活常識,也是能輕易輾壓經驗者說出來的經驗跟事實
所以我還是不看好國民法官制度,天龍人能夠跟底下百姓理性溝通?只會變天聾人吧?戴面具跟你表面,不是公務員最基本的功夫嗎?
根本是治標不治本的制度,要就整個司法改革,再引進美國的國民法官制度一起社會進步,現在這樣一坨屎,烘乾讓他比較不臭再插上幾朵花是好到哪裡去?
我認為是好事。民眾總認為法不合理,但又無法有系統的說出哪裡有問題。這制度落實後,可以更加了解全局,然後發起討論並有機會推動修法。
【勘誤】
感謝觀眾來信提醒,影片中有幾處引用資料有誤或不精確,在此修正:
1. 國民法官基本條件:
「無前科」
應為: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
應為:完成國民義務教育
2. 國民法官適用審理案件: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舉例有誤
應為:加重強制性交、強盜放火(犯強盜罪且有放火)
3. 國民法官與「傳統參審制」的不同
世界上所有實施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國家,大致可區分為「陪審制」或「參審制」。
陪審制:國民專責獨立進行事實認定。
參審制:國民與職業法官一起進行事實認定。
又,目前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與歐陸體系使用的「傳統參審制」有所不同,比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的制度,有人稱這種制度為「新型參審制」。
兩者較大不同在於:
傳統參審制(以德國為例):
-通常採取「任期制」,被選出的人會在一定期間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依照案件類型,職業法官、參審員的人數組成也會不同,小刑事案件中為1法官+2參審員、重大刑案為3法官+2參審員。
-有罪判決和量刑,通常採多數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在小刑事案件中,參審員得以否決法官,而在重大刑案中,雖法官人數較多,但必須有四票同意,故至少要一名參審員同意。
我國國民法官制:
-依照個案而選任國民法官,每個案件都會重新抽選。
-固定由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有罪判決和量刑,都要職業、國民法官皆有人同意,才能成立。
我覺得這樣的改革總的來說還是好的,而且很新奇、有趣。只是可能仍有制度不夠完善的地方需要我們一起去努力改進它💪💪💪
不支持政策,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應該大修民法刑法,外加整治司法體制,而不是推出一個可以稍微弭平社會眾怒的方式,沒有參與到的人還是大多數,人民依舊認為司法不公,況且法官讀了那麼多書又那麼難考上,歧視甚至鄙視國民法官也是人之常情,連大學都會戰科系了,更何況社會地位較高的法官
反菁英就是民粹化的現象,跟刑法法條本身沒有直接性的關聯(間接)。請問從根本去整治要由誰來決定?立法委員立法之後也是經由專業司法人員去制定後就過時的法條(何況量刑的標準需要謹慎決議)
@@charliechen8562 所以你說的這些東西都只是在講空話,台灣每個人都給我一塊錢我就是千萬富翁了。但根本沒考慮實際行動可能
通常恐龍法官的成因有四
一.真的是恐龍法官
二.無法可判,或是法條罰則本身太輕
三.證據不足
四.媒體製造
蠻支持這項政策的
雖然不確定之後會變成怎樣
但是目前聽起來算是往正面方向發展
一方面讓民眾有一些法律基礎不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一方面讓法官更能貼近民眾的想法
可是這就會變成司法人員的負擔還要花時間教育這群人法律的基本知識,已經人手不足的情況你認為這會不會增加工作量壓縮到其他案件的審理時間呢?我去看過模擬法庭,國民法官們連最基本的觀念都需要解釋2-3遍才能夠理解,拳頭都硬了
大概需要花上4-8倍的時間去審一個案子,況且本刑十年以上能夠適用國民法官的案子,全國一年約落在5-600件吧,猜猜看誰願意當去給民眾上法學教室的衰鬼
@@不願透漏名字的某人
不管是哪個行業的工作都在執行科普 讓民眾更貼近看起來很困難的領域
去理解跟明白實際作業流程跟會遇到的艱難 不要一味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可能因為我本業受媒體荼毒也是很重 所以認為這樣可以讓大家更有觀念更好有自己的判斷
雖然我不確定法律人文相關是不是可以跟科學做比較 但後續可能會有更多產業合作(行銷廣告之類的協助)讓大家更簡易的可以去接受基本法律常識
短時間會很辛苦 但說不定長時間的養成是一件不錯的事
法學常識增進之後可能需要花費的教育時間成本就會比較下降了
關於怎麼樣的事件才得以讓國民法官參與 我是覺得可以慢慢修正
@@linghuihuang766 這是個很好的想法啦但是我還是不太看好這樣的新制,還不如讓法律系所的後進們來擔任這個國民法官的職務起到了解實務的作用,外行插手內行是很恐怖的一件事,如果國民法官們是還沒接觸過實務的學生跟考生,那麼進入狀況的速度就會快上很多,也能夠針對案情的討論更加聚焦而不是浪費時間,我舉個簡單的例子講給您聽,一位國民法官小姐一直在糾結於被告的債務糾紛可是在刑事庭釐清債務關係對於這個案子來說其實是浪費時間也沒有任何有助於判斷的實益,對我們法律工作者來說新制其實比較像是一場大型普法教育把不應該屬於司法機關的責任強行安在了司法人員頭上
還有一個問題是,法官只能「依法審判」,法官不能超越法律
所以當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認知脫軌時,就可能讓法官背負恐龍法官的罵名
但制定「法律」的卻是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恐龍法官算是媒體洗腦的產物吧
基本上數量非常少 但每次都報導得很驚悚= =
國民法官才是媒體洗腦的產物
這年頭酒駕撞死人都不用死刑的,關一關又假釋出來
還有拿精神病當藉口的
@@Sniper_the_seal 那是法律問題 法律就這樣規定 這還真不能怪法官
@海豹狙擊手 酒駕致死3~10年是立法院訂的,關一關能假釋也是立法院定的,精神障礙減免罪責更是法律所訂的,難道你要法官違法審判?
@@Sniper_the_seal 法官只能依照法律判刑 哪一條法律說酒駕致死可以判死刑的? 假釋也是法律規定的 而且精神病是由醫師判斷的 並不是隨便說有就有的 只能說你真的是法盲
從法官的立場來看,他們就算恨眼前的罪犯恨的牙癢癢的,也只能判他們規範以及指引上所定下的刑期,更別說當證據不足時就算知道他們很有可能是犯人,但他們職責所在就單單是就法規以及證據判刑,很多民眾稱這些守規矩,盡忠職守的認為法官真的蠻不公平的。再者,國民法官的制度對判刑不一定是有利的,一般民眾跟經驗老道的法官不一樣,會容易受到口若懸河的律師影響,因而對犯人而較寬容,更別提一個犯人的容貌長相是否會使一個人淺意識對此犯人有好印象了
看好,我覺得很多所謂恐龍法官都是媒體為了搏取流量,亂下標題所創造的,民眾只能透過媒體看待法律事件就像戴了變形的眼鏡,對於法律的不信任感只會越來越大,相信透過這個制度,經過幾年之後會有越來越多人能夠自行思辨,有足夠的法律素養,不再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到那時或許社會被媒體撕裂的傷痕會越來越小吧 !
贊同國民法官制度,剛開始學習就是先模仿,即使被職業法官牽著鼻子走也不必苛責,這本來就有難度。希望大家能夠多些耐心,不要急於看見此制度對審理案件的具體成效。感謝司法界願意釋出善意,也感謝未來參與這個制度的職業法官們為我們多準備白話的內容,辛苦了。
感覺是一個讓民眾相信司法的一個好機會 也能讓法官把一些判決壓力輿論壓力也卸掉不少
D 站在法官的立場,他們要幫國民法官整理懶人包,用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說明,這需要長時間的磨合,對於一些老法官來說,可能沒那麼簡單,而且新制度開始後,法官工作量增加,是否過勞?可能是比較少人去在意的事情。
傳奇影業如果需要臨演可以來台灣的司法部洽談。
另外法律不是幫助正義or邪惡,法律是協助懂法律的人。
把判決交給不懂法律的人? 那制度就必須要協助國民搞懂R。不要幻想有個全能的英雄拯救混亂的世界,人人都必須做出行動,良好社會的運作是每個人的責任。
國民法官篩選機構必須隱密性
歐美過去曾經就被政黨或是企業掌控機構,操作篩選變相保護自己企業。
其次很多有法律知識的嘲諷國民法官的制度,其次國民法官的出現是禁止法匠只依法條不懂社會人情冷暖。
歐美很多大企業律師都輸在國民法官制度上才會出現大企業輸給一般人。
我記得有篇報導,說民眾對法官的印象普遍負面,但在司法案件中,民眾對自己的官司滿意度高達8成,藉由國民法官,減少這個職業的距離感,讓人民更加了解該職業,我很期待😆
這有統計意義偏誤
這樣講好了
實務上沒人在乎小案件判的多好多完美
人們只在乎大事
「自己官司的滿意度」就會夾雜一大堆小案件
不可能有8成,你做一個板子讓人們不記名投票看看會有多少人認同…
撇開人民不懂法律而認為司法不公的案子,真正司法出現問題該被咎責的是那些因為各種荒唐奇異理由而下的判決(比如「可教化」認定、精神狀況、直接殺人與間接殺人、手段是否兇殘等,可參見《台灣啓示錄》報導的刑案)而往往這些才是引發群眾公憤進而一竿子打翻所有船的導火線,自然也就牽連無辜
5:55 是優點也是缺點。匿名審完就走的制度容易讓參與者對正確審判缺乏使命感。
美國陪審團就常常有人因為不想浪費時間而草草同意比較固執的一方,相當於讓少數人決定了最終判決。
C,還是要觀察一陣子才知道
法院判決不盡如人意很多時候是因為法源依據不足,但很弔詭的是沒有人去追究立法機關的責任
像是每次酒駕修法立法院總是萬人響應無人到場,然而每次酒駕判出來結果不如人意總是法官站在媒體和民眾輿論的最前線坦
我最期盼的不是國民法官制度能影響判決到什麼程度,而是能否透過民眾的參與分享讓更多人知道台灣司法的問題和困境,乃至鼓勵民眾透過政治參與的手段旁敲側擊去改善這些問題,否則可能只是治標不治本
經過兩次公投案的洗禮,還有近日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發現台灣人真的很喜歡光說不練
網路上討論得沸沸揚揚,實際參與度不到十分之一
國民法官制度若是不能帶來足夠程度的迴響,恐怕時間過去了又會雷聲大雨點小地遭到遺忘
有時候是法條過時,限制太多導致判決綁手綁腳,立法院又一堆案件要審。
就拿酒駕來說,感覺常常聽到在修法,但怎樣也修不到民眾心中期待,還有無罪推定、比例原則阻礙著。
最近酒駕攔檢,居然四小時內有 39 起酒駕案件,如果酒駕刑罰夠重,為什麼還是有人想要鋌而走險?
立法院根本沒有這麼多案件要審,真正重要的案件立法院是不會審的,只要有小黨提的重要案、或是大黨某人提的重要案,如果會影響到大黨的利益就會拿一堆不重要的案件塞,等你的重要案件能審理時可能都已經下一任了
說得好像殺人可能被判死刑就沒有人鋌而走險殺人一樣,自己去了解各國刑罰對比他們的反罪率就知道了,你修多重,未必能解決問題, 很多人認為要判重一點只是為了滿足自己想看到人去死一死的私慾而以
你自己也知道有比例原則,酒駕再修也修不了多重,除非連同整個道路交通違規罰則全部往上拉才有可能
而且酒駕是僥倖心態,你不管罰多重都會有人酒駕
台74攔檢這件事就完全顯現出來了,因為平常警察不會去那邊攔大家就走那邊,所以才一次攔到這麼多個
不管怎麼罰都是會存在的,不治本永遠沒用
@@ShinhoL-q8g 我们惩罚一个人是因为正义的报应主义原则,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重刑无法杜绝犯罪,但是可以让一些人为自己做出的事付出代价,维护正义。法律的惩罚应该首先考虑正义性,然后才是效用。这个世界上有一些人是值得死刑的,他们不应该活着,这是正义
很簡單,因為民眾以為只要加重刑度就能嚇阻犯罪,可是實際上在學理上跟研究的數據上都是相反的結果,民眾期待的嚇阻力實際上無論是心理學,犯罪學,社會學的研究和實務案例的數據都不支持這種觀點,提高刑度只能短暫的嚇阻但沒有實際的效用,法律人都清楚單純的加重刑度只會加重判決不妥適的風險而已,酒駕這個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益有限,甚至有主張死刑的恐龍民眾,如果過度增加刑度反而會變成無意義的過度懲罰罷了,會犯下不能安全駕駛的當事人往往不是因為“酒駕反正判很輕”這種可笑的理由去行為的,把對於社會事件的憤怒無理由的假藉名義轉嫁給司法,或許只是為了滿足鄉民們廉價的正義感罷了
在學過高中的公民後,深刻覺得資訊的落差導致人民對於司法體制的不信任,司法有很多正當程序需要遵守,但就連基本的自由心證都容易被曲解為依據法官個人喜好來量刑,以及有些人甚至認為司法不公是執政黨在搞鬼,連五權分立的基本概念都沒有。希望台灣可以在法律普及和公民常識這方面加強,然後媒體可以更謹慎的使用詞彙而不是濫用影響力殺人。
推廣一下,以防哪天被抓到法院給律師當猴耍
民法概論在華視教育的youtube頻道有教,
刑法目前沒有免費概論課程
民總刑總可以看台大的開放式課程,生動而詳盡
民分刑分民訴刑訴的免費課程看起來還很遠
個人意見是,量刑有如漫畫連載,膨脹須謹慎,才不會糞掉。
還有就是,教育部趕快跑起來!
我得更正一點,讀懂判決書的門檻並不算高,願意去閱讀,利用GOOGLE查一些專有名詞就可,但基本上沒人會去讀。
真的,我光是自己所學領域內的法律、行政條例都不太會熟悉了,何況還要一般民眾或更甚是離開國民教育很久的人呢?
而且現在判決書系統還有自帶部分名詞白話翻譯工具,讀判決書的門檻真的不高
只是很多人光是看到一長篇文字就直接退縮了
仔細看判決書就會發現其實會蠻有趣的,因為有些判決主文有時也會讓人會心一笑,無論是用詞的恰到好處還是毫不保留的「形同具文」、「顯然恣意」、「非本院所掌」等等。
有時,還真的是好氣又好笑。
感覺是C,是好是壞有待觀察
個人覺得,國民法律素養不足這一塊感覺不用太擔心,如果確實依照志祺介紹的那樣,職業法官在討論時,會向國民法官白話詳細說明的話。
看過各大媒體下的討論你就會知道國民法律素養不足是多嚴重的事了。
@@尼克麵 其實這有一半因素也是媒體所造成的
媒體要創造的是二元對立觀
而一般民眾也只會接受這樣子的二元對立觀而已
民眾才沒有空去理你什麼加害者是有什麼理由,或是成長背景如何,反正加害者就是壞人,被害者就是好人
只有在長期這樣子的資訊餵食之下,民眾愈發會失去自主思考能力
而媒體所能掌握的力度也就愈大
這才是媒體真正想要的
這種情形在某些TH-camr的影片上也可以看到
例如他就拿出一個極端案例來說明,就著引出結論,XX無用!或是XX無能!或是一堆狗屁的陰謀論出來!
支持林俊瑋的說法,涵蓋我了想要給尼克麵的回覆要點🤗🤗
@@ideaplus1007 媒體當然也是大問題,但我認為這僅僅說明了民眾不僅法學素養嚴重不足更兼說明了民眾連媒體釋讀的能力也不足,而通常媒體釋讀能力不足往往也代表著獨立思考的能力也不足,本來單看法學素養不足的部分我認為都是個大難題了,再加上媒體釋讀能力、獨立思考能力的不足,在國民法官的適任上更顯問題,只是樓主似乎不這麼認為⋯⋯
不支持政策,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應該大修民法刑法,外加整治司法體制,而不是推出一個可以稍微弭平社會眾怒的方式,沒有參與到的人還是大多數,人民依舊認為司法不公,況且法官讀了那麼多書又那麼難考上,歧視甚至鄙視國民法官也是人之常情,連大學都會戰科系了,更何況社會地位較高的法官
4:45 這邊不太對
強制性交應該是這條:刑法第 221 條之一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強制性交的最輕本刑是三年,並不符合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條件(最重還只能判到十年)
就我所知台灣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罪非常少,只有殺人、毒品、內亂外患之中情節比較嚴重的才有
以下歡迎補充
A: 你怎麼會喜歡棋靈王啊?你又不懂圍棋
B: 你喜歡通靈王難道你就懂通靈嗎?
C: 我不懂法律,但我覺得法官很恐龍,司法很爛
A、B、C共同點:情感主導,沒有思考
何謂懂?6法全書都背透了才算懂?
@@skiredy7567 你會說出背六法全書就是典型的愚蠢的言論阿,既沒有素養也沒有了解過司法人員的工作,如果你以為專業的法律訓練沒有思考只是背誦法條,那你可以試試看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上啟用一個完全的外行人,然後真心實意的向大家宣布你認為外行人做得特別好,我倒是想知道接下來是不是該出現教人蓋房子的國民建築師教人開刀的國民醫師制度了,真瘋狂
其實一般民眾之所以對法院法官的不信任,原因出自於沒有認真去看過判決書,只用現有的觀念和新聞風向而被影響
例如新聞常有殺人犯被判無罪的新聞,一般人就認為 殺人 要 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那法官判無罪,自然就是隻恐龍
而若是實際去看過判決書,可能會發現有些原因導致法官判無罪
制度進化到後面的結果原來就是人民公審ㄏㄏ
C
覺得要讓民眾坐上法庭當國民法官還是要先加強中小學的法治教育吧
國民法官的政策或許真的能讓民眾更了解司法審判
但在上法庭前法官還得花不少時間讓國民法官了解一些名詞或法規
這明顯會拖到審判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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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到底為什麼要用恐龍來比喻法官?
當然如果是在法庭上有不當發言的法官的確很可惡
但我真的不懂連審判內容不受民眾歡迎的也被叫恐龍的原因
台灣的法官都是依照法律審判
那法律是立法院制定的
為什麼不是恐龍立委呢?(並沒有覺得立委像恐龍,純粹發問
其實我的爸爸就是一位法官
他常常問我們全家人對案件的看法
可見他非常想讓審判的結果盡量公平
他也常抱怨其實也不想這麼判
但是為了依照法律也不能完全照自己的想法寫判決
請不要再說法官都沒人性了
更不要在那邊希望法官家裡多遭受一些事故
請想想法官是作何感想
但或許國民法官制度也能讓大家知道法官並不是每個都像恐龍
認同,拿著爛法當然難給出好判決,不過我們的立法院可能忙著打架@@
@@whyTheweiisThewei 笑死
強尼安柏世紀官司已經示範過陪審團制度的方式了
就是要找不懂法律,不管你在庭審表演如何,純粹看證據
會輸,不是錯誤本身就是你,不然就是證據力不足
這就代表證據力的重要
同意
陪審團做判斷、法官量刑,分工合作,國民法官這個只是去聽職業法官訓話而已,最後還是他們"自由心證"。
國民法官不等於陪審制哦
@@hl4199 對阿,還在了解國民法官制度中
9:35 這邊開始講到重點,原因都是來自於媒體報導
很多人本身不懂法律只是前提,但直接被媒體下標形成先入為主恐龍法官的印象
更多人是連判決書都不會去查去看,當然更不用說要看懂判決書
對我個人而言司法改革最優先要改的應該是檢警體系
檢察官的素質算起來比起法官的素質落差太多
很多時候明明就是檢察官起訴的證據不足、為了求重刑而起訴錯法條
被法官駁回、無罪、輕罪等結果,卻被媒體寫成或民眾誤認為恐龍法官,根本問號....
沒有完美的人類
就不期待有完美的法律制度
時間軸 4:44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我誤會什麼了嗎?
就怕國民法官受到新聞/刻板印像影響
面試時可能被排除。
如果目標是要讓「國民法官」合理地解決「恐龍法官」的問題, 只讓「第一次上訴」時由「國民法官」審理就足夠了.
初審交由正規法官進行可以把「釐清法律原則」請「技術活」先做完, 不需要讓不熟悉這些的人做.
上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可能在判詞讓「離地」法官了解一般人怎樣看這案, 還有對「社會期望」有個大概方向.
最後交回正規法官結合兩者做最終裁決.
如果像香港終審法院有三名法官的場合, 也可以讓其中一位法官換成「國民法官」.
不應該讓「國民法官」有最終決定權. 因為遺憾地如果是法律條文違背民眾期望的場合, 法官仍需要按法律條文的定義判決. 在香港的情況終審法院的法官是有權押後審理, 把有問題/條文設定不完全的法例返還立法會修訂, 修訂程序完成後才進行判決.
3:19: 其實傳媒的僱員也和陪審團一樣應該排除, 以避免案情不當地在媒體上披露.
上訴二審是國民法官和在一審不是一樣,一樣的要開示證物與言詞辯論,一審做過的二審都要推倒重來,而且放在二審更容易被一審的判決書或是媒體渲染而影響心證。
至於你說的最高法院,在我國是法律審,僅針對法律的見解與適用上進行審理,不會涉及事實審理,所以塞國民法官是不可能的。
我國法官並無香港最高審法官之權限,最多就是申請憲法法庭而暫時停止審判,總的來說我國法官只能依法審判
然後就會有國民法官在訴訟過程私底下透露身分、聯絡當事人賣票,然後被抓到重判六千塊或是根本幾乎都抓不到。
B 我看好全民法官制度,因為在現在這個時代,我們不了解法官,法官也不了解我們,如果政府能夠進一步的去了解我們的話,或許能夠使人民和政府互相配合、了解,促使國家越來越好。 這是我的觀點。😀
A。
一個很大的問題在於,刑法就長那個樣子,不符合民眾期待的判決就是不符合期待,跟什麼人在那裏沒有關係。
假設真的有一個判決不符合期待,實際上的問題更常出現在法源的問題上,而不是誰在判。
到頭來唯一的根除方法還是要從法治教育開始落實,讓每一個人都有識讀司法制度,並修法的能力。
然後這個部分就是天方夜譚了,除非走納粹路線,法考不過的直接殺掉,不然不會的就是不會。
人民有人民的想法 法官有法官的專業
當他們放下成見 開始合作 總有一天可以互相理解
但那是在兩方真正平等的時候呢
國民法官制度,看好,也是件好事!
法律的建構,也是從『人性開始』
那既然法律,是以人性的基礎下建構而成
那又為何不讓更多
有基本法律常識+社會經驗人性,參與審判之中呢
再者,不同個性,不同看法的人
自然,也會去發現出更多不同的細節與角度
相信對於審判與判決結果會更有穩定性!
『總比生死之間,全掌握在一人看待的角度而做出審判來的好』
國民法官的弊端:你得蹲多久將要被一群不懂法律的愚民掌控(當然好險是有正式法官在旁邊監督
法律是實行普世道德觀念的工具,沒經歷過司法訓練的公民更能貼近民眾的道德觀念。
@@flyonground 眾所周知法律是所謂道德的最低標準,我不否認你的看法,可以說是互有利弊
可是國民法官目前很大的問題在於只適用於第一審,而實際上死刑改判無期、刑責變低甚至出現怪異的判決時往往都是二三審,
如果國民法官第一審判決是死刑,可是二審時卻被高等改院改判,那樣又有何意義?
雖然我國司法採用三級三審制,但是明顯有被濫用的現象,死刑犯的無限釋憲大法更是堪稱現實中的金手指,
國外的上訴有繳納保證金的前提才能上訴,但是國內卻沒有。
話題扯遠了,簡單來說就是司法體制能就能從二三審的判決推翻當初有國民法官參與的第一審判決,
那樣跟打假球又有何區別?司法部門看似放權,實際只是做做樣子,真正的裁量權還是在法律人手中。
說實話現今法律雖然有他的漏洞
但是我無法想像有一天我如果是被告站上台
等著我是一大堆沒有法律素養的人要決定我的生死
換而言之誰會希望自己有一天是被告方
你有罪與否要交給輿論決定= =
當初小模案 媽媽嘴命案 那幾個人還不夠明顯嗎
輿論一有風向各種腦補最後就是未審先判
你的證據會有司法單位取得的多嗎
對於證據判斷能客觀嗎
有一大堆的問題
當我們質疑法官的同時
把你身家性命交給法官判好還是完全沒有法律知識的人?
配套措施:至少要有一個職業法官同意有罪及刑度
這很普遍 在歐美都陪審員制度 香港都有
@@Users3563 但是強尼戴普很明顯就是失敗案例
由於輿論未審先判 導致生涯全毀
@@陳羿名-d4b 覺得都還有修正空間 不如等修正之後再上路
急於上路等等翻車了何必呢
@@yehr6404 這是現行的配套措施
不一定能解決恐龍法官的問題,但一定能提高法院的透明度,讓更多司法亂象曝露在太陽底下。
台灣司法從未獨立,權力來源非直接民選,懲罰與汰除機制又被公務人員特權機關監察院所控,而非經司法,亂七八糟的制度設計,就是國民黨萬年控制國家的妙招。審判的最終決定權都在一群藍腦手上。
判決書真得超級難懂😂
台灣法律相關的東西都寫得像文言文一樣…繞來繞去還要邏輯清晰才能看懂…
感謝77團隊整理這集!非常清楚明白了解這個制度了,模擬法庭參與感想的部分讓人有點意外
話說總覺得志祺看起來很累的樣子
當大多數人沒有邏輯思考能力
那能怪誰?!
這些人不想加強自己的邏輯能力,只會怪別人都是弄一些他不懂的東西出來
這不是一件很可笑的事嗎?!
就好像一個人不懂算數,只要超過二位數的加減法就不會了
然後去買東西,買完後就只會說外面的店家都是黑心店家,都在A他的錢
然後要大家都要跟他一樣的水準,價格只能訂在個位數,這樣子才叫公平?!
我只覺得台灣人就是一種白目又濫情的生物聚合體罷了
我有聽過教法律的老師在抱怨,說法律用詞故意搞那麼不白話是為了拉高門檻,不讓一般人懂,這樣法律人才能有更多工作🤣🤣
@@maggie85116116 難怪會有些民眾會覺得「你就是在騙不懂法的人啦」
@@maggie85116116 這種論調不就更好笑了?!
那怎麼中華民國法律不用英文呢?!
這樣子更沒有多少人看得懂?!
還是說中華民國法律直接用科西嘉語來訂,畢竟最早創造民法典的是拿破崙啊!
再說一次!民眾自己廢,不想去理解,也懶得去理解,然後丟一下句,這些都是你們讀書人玩的,就無病呻吟,這才是最愚昧的了!
這句話究竟是你那個老師說的,還是你自己去曲解的,亦或是你自己創造的?!
依照這樣子的邏輯,那些高科技產業,都是用一些高端用詞的專業知識,就是為了拉高門檻,這樣子他們工作才有保障?!
依照這樣子的邏輯,那些務農的,都是用一些一般人不會去用到的節氣,就是為了讓他們收入有保障?!
你不覺得這種邏輯十分可笑嗎?!
@@ideaplus1007 你也太生氣了吧XDDD 那個老師這樣講明顯也帶有開玩笑講幹話的性質啊幹嘛氣成這樣XDDD
我只想說沒改變就沒有進步的空間!連踏出去的勇氣都沒有就不要望想著跟著時代進步了。
希望能讓國民法官審貪污之類有利益勾結的案件
這樣才能讓台灣變好
这其实是合理的制度,因为所有颁布的法令,并不是只要求懂法的人去遵守,而是要求所有人懂法也好不懂法也罢,只要是公民就得遵守。
而这正是问题的所在,法律条规的各种程序操作,在不懂法的百姓面前,就如摆明欺负对方的不对等条约一样,既没征求过每一位百姓的同意,也没有确保每一位公民明白并认同这些法律条规程序,就直接颁布执行于社会大众。因此如今让一般公民参与进来,也能让脱离了世俗共识的法官,理解一下他们正在司的法,到底在真正需要遵守的普通百姓面前,究竟这样的判决人不人性,或者恐不恐龙。
因此无论是公民法官,还是职业法官,双方在这过程里都有必要放下对彼此的成见,透过这些案例来进行磨合与反思。
這樣也好,看看台灣人多重視人權、發現真實與了解法律😊
還好,就算參審庭的判決太莫名,還有三審與釋憲去做最後保護(好像也只能這麼想了)
已進入憲法法庭的時代囉
美國那種陪審團,有時候判決會讓我覺得,故事說的好容易感染人的一方有優勢,而有錢請得到這種幫手的優勢就更大,變成在判決中有錢真的能獲得更大的優勢,這是我對美國的陪審制有些感冒的地方
不知道台灣的國民法官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我覺得國民法官本來就是個莫名其妙的制度,最爛的部分在於我們這個類似陪審團的東西從法規適用到量刑都能參與討論,刑法加刑事訴訟法我法律系都要花整整兩年才能修完了,怎麼會預期一堆不了解法律的人能在短短幾天內學會還下必須定人生死的決定。
高中學歷要求的確荒謬, 香港陪審團要求高學歷人士才能擔任, 確保陪審員有足夠邏輯思考能力, 台灣所謂國民法官的要求太低了
我覺得強行讓一個人審理這種攸關身死的案件會對審理者造成心理壓力,所以我認為篩選機制需要去了解被篩選者的心理狀態以及恐懼的點是什麼,不然可能會對那個國民法官造成影響,國民法官甚至有可能因為判決遭到犯人家屬或親友贈恨,所以判決後也需要對國民法官進行慰問以免國民法官受到壓力,雖然是匿名機制,但是還是有可能被爆出來,所以記者還需要更完善
先解決立法院尸位素餐的問題比較實際
國民法官的路太早,因該要先從審判直播慢慢讓人了解審判內容及過程才對。而且國民法官因該要篩選有相關專業知識背景才對,這樣才能彌補只讀法律科系而沒有其他專業知識的法官
不知道這樣講行不行
想「做好」國民法官,應該先去公職補習班上一輪法學緒論、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讓自己速成式建立一點法學基礎
不然我不認為他有什麼能耐當好國民法官
法官擁有的自由心證權限凌駕一切法律之上
那怕判決違反法律,該判決依然有效
唯有二審的法官方能推翻
二審如果不肯改判,三審也只能發回二審重審
然後形成二審三審來回的無限循環
我一直以為會有恐龍法官的主因其實是媒體ㄟ
不支持政策,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應該大修民法刑法,外加整治司法體制,而不是推出一個可以稍微弭平社會眾怒的方式,沒有參與到的人還是大多數,人民依舊認為司法不公,況且法官讀了那麼多書又那麼難考上,歧視甚至鄙視國民法官也是人之常情,連大學都會戰科系了,更何況社會地位較高的法官
之前桃園那個失智老太太被選為國民法官就是制度還在試錯找BUG的階段
有什麼問題當然很正常
趕快修正就好
我個人是很期待這個制度可以減少法盲
像最近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的事
一堆人在影片留言區一直價值佈道
連頻道主自己都故意不說美國憲法的規定(連瑩真律師都故意不講......)
結果就沒人相信其實最高法院的判決根本不涉及價值判斷
只是讓憲政運作回歸憲法框架而已
然後我在底下說明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的規定
果不其然就有很多人說我只講法律沒同情心
沒有子宮憑什麼評論
小孩又不是你在養
身體自主權比較重要
男人就是愛打壓女權......
幹勒我只是說明最高法院的態度不是「我們反對」而是「我們不管」而已
而且我也沒有要說服對方的意思
你要怎麼看待墮胎那是你的事
我也只是說照美國憲法就只能這樣做才合憲
結果就一堆人氣撲撲來罵
後來有個簡體字支持最高法院的回應被別人罵翻牆出來的賤人......
政治正確已經猖狂到這種程度了?????
民主完蛋瞜
推翻羅訴韋德案,根本的原因是保守派自由派6:3,人數比例失衡是人民不信任最高法院的根源,再來就是最高法院表示出「我們不管」,確實影響了共和黨許多州的婦女權益。不過我也被瑩真律師嚇到,她頻道明明是講法律,為什麼連美國憲法寫什麼都沒提。
@@eathanwei2593 一方面是大法官人數失衡
另一方面是美國憲政框架限制
再加上左派更在乎結果而不特別重視過程
三點加起來就引起很大的不滿
但有些州連跨州墮胎的都要抓就太超過了
憲法明明是允許自由跨州移動的
這方面我覺得可以打訴訟看看結果
個人認為平民參加只是比較符合人性,但法條若沒跟上,在人行的判決,恐龍法官這詞還是會一直存在。
例:罪犯殺人,判無期徒刑(表現良好,假釋出獄),社會不安。
判死刑,過度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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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的是重大刑案有亡人的,
還有酒駕撞亡人的部份 由人民主導
其他交給法官 不然他的薪水作用是?
@@zero5201bcav 去看法條吧!就是只有重大刑案才會適用國民法官法 Google不難
4:43 請求更正,強制性交是3~10年、放火罪是7年~無期徒刑,均不適用國民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聽案發現場的解說,發現有些人民法官的標準真的很神奇,明明就是一個很兇殘的殺人犯,模擬判決上竟然因為各種奇怪的理由,覺得不該給與死刑,僅判幾十年有期徒刑而已,明明連法官都覺得兇手泯滅人性,再犯機率高
這個法律有好有壞
因為一般百姓沒有受過專業訓練
如果有律師或是檢察官善於演講或是用情緒煽動百姓
可能會造成判決偏袒某一方
聽過法白討論過實際判決情況
的確有律師使用簡單的動畫與或是圖像說明
造成一般人更好理解
不過這樣在辯論上就必須考量情緒的層面
至於量刑部分目前仍是法官裁量罰則
然後由大家一起投票
民眾由於在實際情況上都請向聽從法官的裁量
這可能是由於尊重專業的關係
而且由於在選人的過程中
檢調雙方會挑出對自己不利的人選
所以其實雙方國民法官的人數會相當
剩下握有關鍵票的還是法官
9:12
大部分的人盲目、沒主線、不會獨立思考、沒邏輯、有了顏色就是非不分,
做這種民調的人可能自我感覺良好卻不知自己思考根本不中立或盲從,
"更敢於說出自己想法"、"而不是讓法官去主導"、"反駁或試著說服職業法官"、"國民法官席次是職業法官兩倍不至於讓職業法官主導全局",
看到上面的觀點只感覺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