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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跟B
2:46 一般民眾不會有槍?明明有槍的不少 黑數太多讓大眾都不知道看看近年來的槍擊案就很多了
澳門開始修訂國安法希望在台灣的朋友關注一下,害怕今日香港明日澳門
現役警察補充一下,有關於大家對車輛開槍的錯誤認知:1.對車輪開槍,其實不會使車輛停止,就算打破,車輛還是可以跑幾十公里以上,只是速度會較慢。2.就算對引擎蓋開槍,且不論車輛移動中,很難保證擊中哪一部分,但只要沒打到水箱,基本上沒用,就算打到水箱,還是可以跑幾公里。3.其實手槍的有效殺傷範圍很小,只要距離一百公尺以上,就算不是很緊急狀態下,也會很難預測其落點,這不是多訓練就能改變的,因此當我們看到有民眾說要在幾百公尺外打到犯罪嫌疑人手腳,我們心裡都覺得他們是不是把我們當神仙…..
對於車輛的開槍後車損描述,之前在網路有看過實驗與分析的確是這樣。而且好像還說引擎其是蠻堅固以手槍射擊損傷有限,甚至能保護到引擎後方的駕駛。至於射擊精準度...可能連兵都沒當過才這樣想吧? 175M 用步槍、臥射、固定靶不少人都會脫靶了,跟何況警察拿把小手槍在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只能說外行又愛幻想的民眾真的不少,如果單位內的長官沒肩膀,自己人還不挺自己人真的會很心死。
其實,《我們與惡的距離》到現在都還沒有完結,而這個社會就是新的演員陣容。
基層員警的訓練不足也是個很大的問題但這不能怪罪基層 而是那些坐辦公室只會出張嘴的高層基層勤務多 人力不足 平常根本沒時間訓練我身邊的親戚朋友從警專畢業後 柔道就沒再練了定期的體能測試也流於形式 沒人會認真去測 也很容易通過平常沒在訓練 緊要關頭怎麼可能有足夠的判斷力和體力去應對但每次出這種事件 警政高層不會去想怎麼從制度面找到真正解決的方法只會利用媒體作秀 煽動人民情緒 製造輿論反而是一些基層員警真的想改革還被高層找去泡茶關心然後過沒多久又不了了之結果就是什麼都沒改變 不斷重蹈覆轍
事實上台灣不像美國那樣權力那麼大一堆人犯罪被抓還可以告警察告贏的
你知道有些轄區勤務還是追班制和拆班制嘛?假如一輪五天輪完每個時段的班都能上到噢!值勤時間會一直變,就這樣慢慢把基層的身體搞壞,都睡不飽了還想讓人練身體啊......我就是因為重度失眠把身體搞壞才辭職的
追根究底還是人民素質低劣不用全民都是專家只要情緒不要那麼廉價或至少生氣完可以好好研究如何讓事情變好這種事都可以減少
@@姚-t4k 還有責任制,案件沒處理完不能下班,尾備遇到麻煩案件上超過24小時的也有
尾備最後下班前遇到案件真的心裡很崩潰,上24小時以上根本家常便飯,真的他媽不知道誰想出來的鬼制度,白痴鬼島
《與惡》反映過的一系列問題,又一次發生在現實中,可是無論它收視多高,在現實,整體上公眾、記者、政治人物等等,都沒有半點兒反省。
是真的...
麻烦你们看一下我们中国的那些原神玩家给陌生人下跪的视频
看一下当代年轻人的尊严
特别丢脸
你们有兴趣看这种丢脸的视频的话,可以去搜一下
說真的 這次的處理真的是十分的丟臉 尤其是洩漏不該洩漏的嫌犯個資等等問題 根本沒有尊重被告的人權 各種法盲瞎起鬨 難怪台灣司法這麼難運行
謝謝你們讓大家對這畸形的制度多一點關注
之前公視“有話好說”的一位警員委員會的講的就很重要,上一堆有的沒有的課不如讓員警練身體,但員警要一直忙,根本也沒時間練身體...真的覺得很慘
臺灣政府就跟私人企業一樣,就是讓底層的人處於非常忙碌的狀態,像是用低薪付給他們,還能夠榨乾他們精力一樣。另外,臺灣的教育文化仍停留在學術比實務重要,這導致一堆人只會想只會說,但遇到實際狀況的時候卻不會做。
有話好說討論的兩集都超有內容的!
推薦看公視有話好說
誰說練身體可以對抗刀械的?命題就錯誤了是要討論什麼。重點是用槍時機和二人一組,練個毛身體。
@@Difbwjzbahqkzhidjqkqoqkjsjxjs 你可以去看那集討論喔,我這邊說的算很精簡,去看就能理解意思了
麻煩的是開槍後遭犯人親屬民事求償的訴訟過程時間又長又耗時抹消優秀警察的精氣神...又浪費司法資源...警察兄弟姊妹辛苦了...
台灣警察有配槍!?我一直以為那是裝飾品欸
@@林冠廷-p4u 唉
這讓我想到英國警察,他們大部分都不能也不敢配槍,結果為了對付危險歹徒,還得另外建立一個槍械使用單位來協助沒有槍的警察
@@Explorationsecret 不見得喔,法官都是依照檢察官給的證據判決,像桃園偷車逃跑被擊斃依照證據來看真的就是執法過當,這在美國肯定要賠償更多。
@@zx753864291 这个不错
這次的事件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主流媒體製作報導影片把王信福冤案跟這次事件畫上等號企圖把廢死聯盟拖進戰場,然後報導影片下面大量嘲諷廢死的留言。廢死聯盟推動的議題現在社會大眾能不能理解是一回事,我也不是完全認同。但他們在某些冤獄案件的救援作為我是認同的。
就算不同意廢死聯盟的價值觀,但至少廢死聯盟和台灣網民比起來,還知道理性發言,理性發言在台灣是很難能可貴的事情....
明明廢死聯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就被拉進戰場,那些引戰起鬨的媒體和人自己是有好到哪裡去
死刑應該保留但至少得等追朔期結束再執行,不然像這次完全搞錯人的情況,要是快速執行槍決反而本末倒置。
@@functionmain6351 廢死聯盟的發言只是廢話,因為不管判決內容如何,只要犯人被判死刑他們就一定會跳出來聲援殺人兇手的人權。
整起事件根本跟死刑沒關係,死刑也還沒廢
警察為什麼要避免開槍不只是因為要寫報告,主要是因為之後的訴訟流程(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都要由自己去跑,而訴訟過程往往耗費數年,不管判決結果如何,確實是會讓人身心俱疲……而那些喊《大膽用槍》的官員根本不會幫你……
內政部長那個以前是政論節目主持人,我覺得他當政論主持人比較適合.....
當徐國勇可以輕易的說出支持警察大膽用槍這件事 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連一般民眾都能心知肚明警方為什麼不敢輕易使用槍械 而高層卻以為在媒體喊喊口號就可以解決這個結構上的問題。不愧是敢吃姑婆芋的辣個男人!
學長說到重點了
謝謝志祺七七!台灣需要更多這種可以引導公民理性思辯社會議題的機會。唯有理性的對話才能求同存異 讓社會有機會能夠和諧進步,讓台灣炒作新聞和對立的媒體和政客失去舞台。
雖然我不支持廢死 但這次廢死聯盟的公關處理真的比警界高層還有媒體好多了
從現象一、二就可以看出台灣的警察還停留在封建階級制度官警會分立不是沒有原因的基層勞心勞力出生入死,長官只會拍拍照講講幹話而讓基層警察不敢用槍的核心原因不是報告而是訴訟問題就算真完全依照警械使用條例打死一個十惡不赦又正在瘋狂殺人的通緝要犯只要家屬提告刑事可能免責但還是非常有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民事賠償既不合理又不合邏輯台灣再不改善基層警察的工作環境就只會看到底層人民警察還有高官厚祿者的差距越來越明顯而已前者披星戴月在生死中求安穩,後者腦滿肥腸只會說何不食肉糜
我比較贊成從警員的值勤制度與教育改革開始有聽過對於警界比較瞭解一點的朋友說警察的值勤時間很長 再加上志祺在3:13講到的不只是人力吃緊 業務多訓練多 而且休息時間少 很容易讓人身心不平衡甚至在關鍵時刻判斷出錯在這樣需要賭命的職業 緊繃的工作環境下願意承擔的人又會更少 人力又會變得更吃緊 業務分攤量更高......擺脫不掉的惡性循環
說穿了又是台灣名產:過勞地獄。
說到底就是薪水不夠高新人警員的薪水才五萬 狗都不去有的人可能覺得我太重視薪水是啊 這種那麼危險的工作真的只有那些心中對警察有憧憬的人才幹的下去少說也得有個八萬九萬十萬吧這樣的入行薪資 我就不信人力會缺
主要問題絕對不是人力不足 而是主事者承包一堆自願或非自願的垃圾事 跑腿的不是官 他們沒差 再給你十萬人都不夠
@@小吉切讓 现在人怎么看警員, 人就不想做警員活受罪。
那麼難考請問人要怎麼多
這是我在看過一整個荒謬至極的事件後最智商正常最針對重點的影片
公視有一個節目叫「有話好說」,上禮拜yt頻道有播關於這件事的延伸討論,裡面請了相關人士和專家,主持人的表達也理性(最近才發現的節目,覺得不錯~
@@Koala_user 有話好說真的比較詳細
@@Explorationsecret 對,如果有時間或興趣花一些時間去了解議題的話,還蠻推那個節目的
我覺得媒體在這次事件中也佔了責任,媒體在社會上功能應該是,查證、報導、讓民眾了解時事,甚至還能監督政府可至今卻變成,誇大標題、不實報導,甚至帶風向媒體逐漸失去信用,也失去最原先的本意,難道媒體的作用在現在社會是這樣嗎?再者我認為廢死聯盟存在也並無錯,因為在早期死刑執行時,確實發生過抓錯人的案例,但直至很久以後才被發覺,可人早就已經死刑了……
對啊 應該要戒嚴 開放黨禁 報禁 媒體禁
民眾就喜歡煽動情緒、腥羶色的報導自以為是正義之士,正經的沒人想看自然媒體也懶得正經的做,反正亂報導還是有人看,點閱還比較好
收視率收視率收視率
我覺得媒體沒有自律能力和自覺是很嚴重的,每次只要批評他們就會被說什麼有監督政府的權力身為第四權云云,並不是身為媒體或監督的一方就可以不用被檢討好嗎?真的覺得很受不了。
廢死聯盟真的有夠衰,明明他們當初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幫忙那些被刑求逼供或警方辦案壓力下被迫認罪的無辜民眾,但在那些學佛的奇怪人士頻繁上新聞、媒體跟政客刻意操弄下成為箭靶,那根本不關他們的事一堆民眾被這些媒體和民嘴政客牽著鼻子走,秉持情緒叫罵,根本不是在為受害者和司法正義思考,只是為了背後的政治利益和自己的正義感而已被情緒牽著走而錯怪普通人,當下還會責怪呼籲理性的正常人沒血沒淚,用輿論傷害人以後,發現怪錯人或殺死人的事後完全不反省,只會刪文當作沒這回事下次發生事件就繼續重蹈覆轍……就算我支持死刑,也壓根不想跟這種人一起被相提並論。支持死刑一直都不是一個二元題目,他們以為馬上槍決真兇,就能避免下次殺警案發生嗎?
感謝討論如此困難的議題!
整件事我覺得最離譜的是無辜的陳姓民眾被當成嫌犯報導,然後官員在媒體上說看到嫌犯要大膽用槍,再加上基層員警看到媒體才知道有員警被殺,要不是陳姓民眾剛好在家昏睡,不然 1980 年代的殺警奪槍案,抓錯犯人的事情是不是又要上演?在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媒體居然比基層員警還知道更多情報,情報從哪流出的要不要調查一下?再來,外流的嫌犯照看起來似乎是從警政系統流出的,到底是誰做的?難道不需要追究責任嗎?這些問題都還沒改善前好意思提「用槍規範放寬」?用槍放寬是想要做什麼,是遇到殺警"嫌疑"犯就可以直接擊斃,以免擔心他之後又跳河以死明志嗎?整件事情警方犯錯的地方都沒有交代,卻還想要民眾放寬他們的用槍權利?莫名其妙。
把無辜民眾當成嫌犯報導都不用有人負責嗎?
@@牛肉羊 媒體都很聰明。(反諷)他們寫新聞的時候都會用「疑似」之類的詞來規避責任。
你說到重點了!但這放在臉書留言處一定被砲擊,警察受害就變成不可以檢討的一方。警方跟媒體都有聯繫,警方還會安排星光大道給媒體拍,不然罪犯排排隊走路的畫面怎麼來的,最該檢討的是媒體跟警方
我記得陳先生也是通緝犯?
徐國勇根本智障,大膽「用槍」到底是持槍警戒,還是大膽開槍,兩個差超多根本沒講清楚
警察怕用槍有很大程度在於社會不理解槍,例如應該開槍射手腳避免要害。其實手腳很難射中,沒中或穿透都很容易誤傷路人,而且擊中動脈也一樣致命,最好的選擇是瞄準胸口。
社會不理解槍枝已經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比如樓下這位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打移動人形還能挑器官打也是個人才
瞄準胸腔是錯誤的 有可能傷到心臟或造成氣胸正確是要打下腹小腸是很柔軟的器官可以減緩空腔效應的傷害再者小腸在人體的器官關鍵重要性不大復原手術好做
而且…就算瞄準胸口 穩定度差的手槍也不見得會打到你瞄準的地方反而還有可能出現剛好打中手腳的情況w
而且在朝人開槍之前好像還需要先用槍朝天空射擊表示一下,如果對方不配合才可以開槍嗎?
@@RAINDROPDONTSTOP 相信我,沒人知的自己的子彈會飛去哪裡。
總覺得廢死聯盟只是被刻意抓出來打的沙包,來讓大家忽略長久以來的問題
死刑本來就是政黨模糊焦點和選戰的工具,認真想想就會發現死刑對受刑人和社會都沒有任何的教訓和成長,反而在潛意識裡刻畫了「以暴制暴」的社會情緒,而且名嘴和節目即為誇張的報道,這更助長了犯罪。
@@Huoyuting 我認為死刑存在的意義在於能夠將犯人永久與社會隔離,畢竟現有的無期徒刑也不是真正的無期,仍然可以假釋出獄
本來就是阿一個只能出聲的團體又沒決定權還要被罵?這樣我看還是跟中國一樣限制各種組織權好了,真正不去執行的官員只因為沒出聲音就躲過但是實際權力就在它們手上
第一個帶風向的就是我國立法院長
正解,這是政府期待看到的風向轉移
亂源媒體絕對是必須優先解決的問題。不論是家屬的情緒、政策的風向到百姓的憤怒與警員被迫須迅速結案的壓力都是源自媒體未證實就亂放話要求的真的不多,只要媒體作好 "查證後才報導"並不要煽動負面情緒才是媒體該做的第三方立場。假消息已經夠多了,那些媒體巨獸別再未經核實就亂放話了
最可笑的點:很多人平常老愛酸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不然就說台灣只有「霉體」,結果發生案件一生氣時,媒體說了什麼又突然全部都信了
不是只在這次事件 媒體社群的自我規範真的很重要 唯恐天下不亂
問題是電擊槍沒人敢用,警界高層也不敢承擔責任讓警員出勤強制配戴電擊槍。現在派出所早就配發電擊槍。
事實上電擊槍大多都是鐵警航警有而已,普通的縣市警員根本碰不到電擊槍
@@easo1177 有八?我去過的交通分隊就有了,甚至不是派出所只是當然是放在倉庫裡不會拿來用
@@thisis011 沒拿出來用叫做有、這很文字遊戲、如同有槍不敢用一樣的諷刺
宜蘭這邊派出所出門巡邏要帶,其他縣市我就不知道了
問題是採購數量不夠,大家只能輪流用的情況,就是大家都禮讓來禮讓去,怕被人說怎麼老是你在用,最後只能放在那邊沒人敢用
C 台灣目前的獄政制度真的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各地民眾往往對於新設監獄有抗爭而當前監獄又人滿為患同時間民意又傾向把更多人抓進監獄或關更久最後法律只能往不要把人送進監獄或縮短關押時間去設計因為實際的監獄空間真的不夠但兩種不同的民意造成的結果就是像現在這樣兩邊不討好既讓民眾更憤怒同時還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重新規劃成鴿子籠 應該能關更多吧
不是把人關進去、把人殺掉社會問題就可以解決。監獄是個大罪犯的聚集地,一個可能蒙懂闖禍的人進了監獄,可能只會淪為黑幫新的砲灰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死刑亦是如此,有些人會說我們要花錢養廢渣,但問題就是假如真的要花那摸多錢,那代表我們的社會問題也很嚴重
單純覺得廢死聯盟的存在很勇敢,只要社會每發生重大刑案,他們就會被拖出來鞭打一次,明明現在死刑也沒有被廢⋯或許大家只是把面對人禍的無力感轉嫁到他們身上,好像焦慮便得以安放
找戰犯,就可以不用思考了,省力。
轉移話題啊,每次社會事件的起手式
個人是支持死刑 但以這次事件來說死不死刑根本不是討論的重點
人的通病,檢討自己太累,把錯丟給其他人省力
就像之前志棋死刑那一集一樣,死刑與否總是被拿來當成工具
水太深!我不敢游!給志祺說實話回饋👍
透過這個事件,很明顯可以看出台南政府的做事態度,根本沒有在乎亡警的家屬的心情,我未來想當警察,為了要改變這崩壞的體制
要改變制度還是從政吧,當警察你只能臣服體制而已
亂處理的是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嘴砲之前你要不要查一下方仰寧是甚麼立場的?
要改變體制,必須改變規定體制的人,去選總統吧!
別傻了,能夠改變體制的只有最高層的那一小搓人,至於那些人怎麼上去的...估計是詳情請洽國軍高層晉升方式,你這樣傻傻的跑進去只會變成螺牙磨到完全看不見的慘烈小螺絲釘而已
非常认同从政才有机会改变制度,警察内部已经是僵化和习俗化的制度
其實就和瑩真律師說的一樣,沒什麼好討論的反正大眾除了吵廢死之外對其它議題既不關心也不感興趣
謝謝!超優質❤️❤️❤️!
這次單純就是警察的攻擊手段綁得太死這個問題跟其他議題一樣 始終都是門外漢在訂定相關的法律跟規定導致第一線的人無法有效率的做出準確判斷
第一線警察應該參與相關法律的制定
有兴趣看他们丢脸的可以搜一下这些视频
喔?你已經知道所有事情發生的始末及細節了?
我個人是認為主因還是訓練不足,美國警察有一個教案叫做『21尺規則』,大意是警察無論如何都不能靠近歹徒七步之內,因為這個距離內無論多優秀的警察,都無法及時的拔槍射擊,而這次歹徒可以輕易的殺警奪槍,就代表著警察根本沒有會受到反擊的心理準備,希望這件事情以後,警察能有足夠的警覺心。
那你是警察?不是門外漢?
警察法沒有修正不合理的用槍SOP以及緊急情況開嗆後隊員竟不合理的處罰以及政府高層不願意抓走私跟地下黑市,只想用「玩具」來洗業績跟政績導致今天扭曲的治安、警政、法律面的問題
現在的走私槍查緝情況已經比以前好了,所以才會有人拿模型槍來改造啊
@@月夜音羽 結果炎上,經濟部目前又把這鍋推給內政部,說他們只是配合內政部
這起案件還另外延伸出一個戰場:為什麼有三十幾個死刑定讞的死囚遲遲沒有行刑?這個問題可以很明確的給出回答:因為這些死囚聲請了憲法訴訟,並且憲法法庭已經受理,因此這些死刑犯目前幾乎全部動不得。更可能讓輿論爆炸的是,依照目前法律界的多數看法,這群死囚極可能「勝訴」。這群死囚挑戰的是「最高法院的分案規則」:根據最高法院的內部規定,當同一件案子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上級法院將下級法院的判決撤銷並命其重新審判)超過兩次後,從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開始,無論上訴幾次,承審法官都不會再變,會一直由第三次上訴時的承審法官負責,直到該名法官不再發回更審、以駁回上訴或自為判決的方式使該案件定讞為止。聲請憲法訴訟的死囚們主張最高法院如此的分案方式侵害其「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同一個法官對同一個案子已經產生成見,很難有跳脫性的觀點,因此大幅減少上訴翻盤的成功機率),請求憲法法庭判決其死刑判決違憲,而此一觀點也受到不少法官及法律界人士認同。
@暑國人 第一,那叫民粹,不叫公平。第二,等你被判個冤枉的死刑後再來講這種話也不遲。第三,新加坡的法律嚴重違反聯合國的人權相關公約,如果你真的覺得我國有「公然違反國際公約」的底氣的話,當然也可以要求政府這麼做。
@暑國人 新加坡法律在這部分叫公平???實際情況我不敢確定但單就你的敘述 完全就是權力一面倒啊且 台灣會這麼"囉嗦"一方面是憲法為了確保程序正義(也能說是公平的一種)另一方面是執行死刑後 就真的甚麼都無法挽回了 所以會謹慎對於一個議題要有甚麼看法都是個人自由但要斷定一件事情前還是先多想想好不 尤其是這種牽扯一堆人的(不過關於樓主提到的東東 根本就類似法律的BUG 真的是很值得討論修改的東東)
@@garlic5558 看來是位沒有法律常識的朋友呢。去搜尋「公約施行法」,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我們得遵守這些國際公約了😊人家貴為一個「正常的主權國家」,不遵守聯合國公約是不會有非常大的影響沒錯,但你覺得我國有這個底氣嗎?上次蔡政府執行一次死刑就已經被各大國際人權團體甚至一些國家的政府批評了,你真的覺得以我國的外交狀況,有輕易拋棄「亞洲人權燈塔」這個頭銜的本錢嗎?
@暑國人 偷換概念的技術不錯。第一,你對民粹的概念有所誤解。這裡的民粹指的是「受民意擁戴」、「以取悅民意為目的」、「反精英」。第二,我就問你一句:你敢保證所有判死刑的案子都是百分之百、絕對、完全徹底不可能是冤案嗎?除非能坐時光機重回案發現場,否則再精確再科學的調查也只是「盡可能重現現場」而已,誰都無法保證調查結果是絕對正確的。第三,廉潔與否和是否違反人權公約完全是兩回事,我完全不懂你把兩件事相提並論的邏輯為何。打個最簡單的比方,難道只要政府官員都沒有收賄,政府的政策就一定都會是合理的?至於最後一段的胡亂攀扯我就不予置評了,雖然我完全看不懂氣候變遷、疫情和死刑有何關聯,但如果你真的覺得國際趨勢可以隨意無視,那就請將這樣的民意反映給政府吧,這完全是你的權利。
@暑國人 該判死的給你判死好了阿照你邏輯冤案也是給他7414?殺人犯的命就是命冤案的就不是命?雙標仔喔?
謝謝!
終於有人關注程序上的問題了,我管他什麼殺警,今天就算是一個連環殺人犯,在法院定罪以前都是無罪的(罪刑法定原則),所以保有憲法大部分之權利(當然部分權利會被剝奪),那在所有流程走完之前,加害者都有不被洩漏個資或偵辦內容的權益,一群高官只會拍馬屁叫囂,有些時候喊鬼島政治不是喊假的,連基本原則都不懂的人憑什麼站在上面
贊成無罪推定
@@渾拓大聖 一語道破
整個案子讓我想起一宗小模教唆殺人案,受害人A模與B模認識,犯人說是女友B小模要他殺的,說是對方幫著把人騙出來。但事實上就是犯人自己把A模,以拍照工作的名義騙出來後下手殺人。那時候案情也還未明朗,大家就把B模給臭罵了一頓,網路上也是不停謾罵。不過這個殺警案還是很離譜就是⋯⋯還拍照作秀,太扯了😑
這不意外阿,只要是官,第一時間只想到如何保住自己官位
《扭曲的正義》其實很多都有提到,但是這個社會似乎很難改變
推這本書
我覺得啦 用槍規範不是第一個需要改變的東西,而是台灣警察的制式裝備需要更新警槍一開槍就會有很多後續影響,不管是犯人家屬求償、寫報告等都對警員會造成許多麻煩,而且開槍也不一定能制服犯人,如果不小心擊斃也可能會有很多影響,警槍被犯人奪走也只會更加危險那為什麼不給台灣警察配置電擊槍等非致命武器來防身,就算被搶走也不容易致命,能夠快速癱瘓威脅性高的對象,誤傷隊友也不容易造成終生影響,如果能夠讓警察配上一把,那警察和相關人士的生命安全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對 然後遇到持槍的歹徒直接被射爛對吧
@@jellycloud23 @Bubuchacha 笑死,你是當遊戲裝備欄只能裝一個物品是不是??配槍當然配著,電擊槍也得配,不同情況用不同的東西,多用腦子好嗎,可悲講話連思考都不思考一下,你娘給你生腦子不是當裝飾的好嗎😅
這就是警界高層爛的地方 從來不會幫下屬解套法律、法官、檢察官都不支持警方使用槍械 很多案例都證實用槍=做義警 這些署長、局長早就能推換發非致命武器幫第一線解套但沒人要做反正出事情在抓人 在擺POSE拍照就好
電擊槍有缺點首先距離打不遠且一次只能打一發再來每一發電擊子彈都比實彈還要貴打到心臟病患者說不定還會致死
電擊槍真的非致命嗎?
B+E+F:B:媒體不查證就大肆報導,挖人個資(含受害者和嫌疑人),素質可以再提升一點嗎?E:警察家屬的人身安全和情緒照護是最重要的。F:請那些「應該念書、能夠念書卻沒有念書」的高官們,把法條好好讀一遍,閉上嘴專心做事,包含高喊犯人應該判死刑的立法院長游錫堃。
治本的方式之一就是讓警消組工會無限期支持台灣警消組織工會!
我認為台灣法治還沒完善到能夠‘廢死’,但我不認為每次發生刑事案件就去無腦的去批評廢死聯盟是有意義的,因為廢死本身其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訴求,而是現今制度不適合廢死,僅此而已。題外話,當殺人犯沒被判死刑時,就一堆人在批判恐龍法官也是默默奇妙的遷怒,台灣法官權利沒那麼大,他只是按照法條去判,有問題的是法律本身,專業醫生診斷殺人犯就是有精神疾病,台灣法律讓法官無法判神經病死刑,他無奈執行,還被大家遷怒⋯媒體亂帶風向的後果
最荒謬的就是一開始被誤會的陳先生他老師直接跳出來說他以前怎樣怎樣結果證明根本不是他(根本小說裡的打臉情節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警察執勤的訓練是不是出了問題,碰到這種事情,應該優先檢討的是怎麼樣的執勤方式能更加保障員警,相關的訓練該如何實施。
放心,警大貴族只會想要要怎麼排訓練才能讓訓練承辦的人記到嘉獎
以這起案件來說 第一位殉職的警察算是被拿刀突襲 今天就算換做是總統隨扈一樣會倒在地上至於第二位後面到場支援殉職的警察 馬後炮來說確實有更好的處理方法但個人見解 請試想當你隻身抵達支援現場 見到你的同仁滿身是血倒在路邊 接著歹徒就拿著警槍對著你開槍 我不認為當下同樣身為人的他有多少時間冷靜思考如何化解危機個人認為事後檢討避免是類案件再度發生是有必要的 但請用當事員警的角度思考 對殉職的他們才是公平的
@@ouo6692 你說的沒錯,當下警察真的是反應不及,所以我們才要討論究竟是那一個環節讓警察反應不及,該怎麼預防,接著該怎麼訓練現在的員警熟悉這一套新的應對方式,不然以後又有警察遇到怎麼辦?難道繼續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再送塊匾,上面四個大大的字四浩氣長存,給家屬?你可能誤以為我在批評二位員警訓練不夠,但實際上我所批評的是警察體制未能給予員警更多執勤時的安全保障及給予的訓練不足,而非指責二名員警因自己不好好努力訓練導致自己殉職,這指責的對象及目的完全不同。
根本沒辦法,再怎麼訓練,要你每天上12小時,日夜顛倒,身體和專注度還是會下降。而且說實在的一個月訓練頂多才4小時
警察在執行不同勤務時配給的裝備也會不同,所以才會有一人帶槍另一人不帶的情況,如果今天是兩人都帶槍的狀況可能就不會這樣了
真的覺得大多網民都沒腦子,一下未求證就對無辜的人網路暴力,一下又莫名奇妙去罵廢死聯盟,難道理性思考就那麼困難嗎
外疫監是這次事件的根原因,但警察一直被殺這類事件,很可能是因為用槍條例的關系。至於死不死刑,根本不是這次事件或警察被殺的任何案件的重點。至少也不該在這個時後討論這個議題。前面還有一堆事要做,此時此刻爭死不死刑的,只是徒增負面情緒。
最可憐的除了警察外,還有一開始被誤認的陳先生,警方高層並沒有落實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政客紛紛跳出來用力指責,媒體為了流量,沒有做好查核的責任只為了趕緊讓新聞上架,民眾被恐慌的情緒煽動到他的社群媒體上攻擊,這不正是「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劇情嗎?希望大眾在面對這種震驚的消息時,多點停看聽,等待檢警及司法調查和審判的結果,別讓衝動遮蔽了你的雙眼!
當然是外役監的問題,這種暴力犯竟然可以進去,還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外散宿,我還在營區裡的學長姐們都要哭了好嗎?
這次最大問題是外役監十年內逃39名也沒即時通報緝捕 這次林還是上個禮拜逃出來的也沒通報
政府要做秀,官員頻頻喊話,我對這件事最深的印象是“來 先給長官拍照”,現實中社會就是充滿各種抓馬,我就靜靜吃瓜,只能心裡支持受害家屬了。
全世界都一樣只有在真的發生大事後才會積極修法等出事再說,而且責任也不會是高層扛
然後所謂的"積極修法"到最後就是不了了之然後大家都忘記這件事
高中公民課一再強調的行政原則、媒體素養、媒體識讀、公民素養直接被視之無物
外役監應該要完全廢掉,憑甚麼犯罪還可以刑期打折? 當促銷啊? 幹...
近距離時,槍不見得有優勢喔。而且只是找贓車,一開始真的不會想到嫌犯會殺警奪槍。
偷襲!年輕人不講武德
烏合之眾:群眾沒有真正渴求過真理,面對那些不合口味的證據,他們會充耳不聞…凡是能向他們提供幻覺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為他們的主人;凡是讓他們幻滅的,都會成為他們的犧牲品。
我覺得此事要檢討的警衛勤務的落實,為什麼明明有二位員警共同去事發地點偵查,但警員卻落單造成隻身一人的困境,而非2位員警相互cover ,1人盤查,1人警戒的方式來完成任務
有點像是犯了逐步投入戰力的兵家大忌
@@leegunring 現在媒體社會大眾都在討論用槍時機的辦法修訂,那不是重點。重點而是忘了警務盤查工作標準程序來減少突發狀況對警務人員造成人身安全
我覺得偵查不公開已經變成笑話了。而且明明連判刑都還沒判就扯到廢死,執政黨根本轉移焦點,公布錯誤的資訊也沒看到媒體道歉,NCC怎麼不管了,跑去哪裡了?
廢死聯盟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本來對廢死議題沒有特別的傾向,只是看著一直要人喊去死而不去理解廢死論點的人,還有這次案發當天就直接判陳男死刑的人,真的讓我覺得這次是廢死聯盟得一分。而且廢死聯盟又獲得一個強而有力的冤枉實例。我覺得這次最重要的議題還是警察制度。雖然警察很辛苦也很可憐,但也還是有一些仗著自己是警察就耍流氓的警察(劣質警察的新聞以往也是不少),放寬用槍的同時要能兼顧不讓警察濫用權力。還有拜託讓他們少些勤務、多些時間進行訓練吧。
林信吾在外役監放假的時候殺警 但其實外役監隨時想逃都可以逃 也沒有人會攔你 最後再由監獄方通告法務部通緝逃犯而已他這樣就只是讓其他犯人沒假可放罷了 這件事幾乎跟外役監什麼管理問題完全沒有關係
就是這林信吾隨時都可以逃偏要放假逃 跟小丑一樣 確實跟外役監沒有太大的關係
每次看到殺人案出來,就有人跑去廢死那裡潑糞,知道了都覺得很生氣!廢死聯盟辛苦了,這個社會絕對不會都只有「唯一死刑」的聲音的,官員們也辛苦了,支持你們堅守崗位偵辦查案。
話說除了電擊槍外 警方也可以考慮引進不致死的橡膠彈或豆彈 或鹽彈來對付歹徒
台灣有 但是只有鎮暴部隊配置
打到眼睛或者造成哪裡缺陷還不是要賠錢今天問題不是在武器的選擇而是打到人或打死人到底要不要賠錢
台灣需要千束
1.檢查官記者2.英明的署長3.用槍時機4.第一時間封鎖消息5.類逃獄
任何問題從來不是基層的問題雨永遠都是決策層的問題
我真的特別難過,逝世的警察跟我差不多年紀,家裡人得多難過啊!然而社會政府這處理態度真的無語,我真的希望這種侵害或生命的人直接死刑,不尊重別人生命憑什麼要尊重他,犯罪的成本低誰還會守法。
為什麼沒有討論到外役監的問題?
這些高官中,還有人是法律系的….最基本的原理都不懂,真的傻眼台灣的政府到底怎麼了
學校教的公民好像都不會在社會上實際應用到
另外目前整個司法體系基層問題非常大,警察和獄政這二個需要直面罪犯的體系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人手不足、業務煩雜、工時極長、超時加班嚴重……等,然後再被一群無腦,只想著官位的官們用各種名目踐踏
是不是就是因為警察和政治人物都沒有能力和判斷力,變成一有事就找媒體,試圖先引導大眾言論風向,把所有事情攪在一起變成大混沌。畢竟事情變複雜之後,就更難去分辨和追究了,大家都有問題的話,就都不用負責任了。
媒體就是這麼好用,所以媒體才需要用更嚴格的制度去審查
交保金額下限200K、判刑7年以上不得假釋、死刑3年內執行、允許軍公教組織工會
在這個槍擊案發生後才隔幾天 就有警察開17槍嚇阻人5槍打身上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民眾與警察之間的矛盾和對立現象要處理
是先開槍赫阻無果才射人,還是你覺得警察應該乖乖被砍
@@arkM2001 根本不是矛盾 就是台灣給警察的限制太大,導致刁民根本不怕警察
突然有點納悶,為什麼政府官員自己帶頭宣傳假消息,卻都不用罰200萬?啊,原來是台南啊。
「無罪推定」很重要,「偵查不公開」也是台灣警察做不到的地方🤦♀️
基層大多很遵守啊還不是高層一直放資訊給媒體
F都是可以同時並行的,剛休不到位沒關係可以再改,但至少要讓各個議題有個頭才行
給警察辦案的空間不用鍵盤專家一堆
關於偵查不公開卻公開以及隨意在網路上當鍵盤法官 我一律建議網路實名制一個一個抓回來告!別搞什麼中介法😒
身為政府官員講這種話非常失格 很像低端鄉民才會做的情緒性發言 而且什麼叫不應該殺警察 意思是你再壞只要沒殺到警察以上層級就不用被判死?
C,獄政逃犯通報隱匿問題F,警政高層作秀風氣,案件如非單一事件,或未完成偵查,會因高層洩露內情,導致在逃嫌疑人先行滅證,增加偵破難度,例如柬埔寨人口販運。
我想聽77講關於死刑跟廢死的內容,每次只要有社會重大事件發生,廢死的臉書都會被一群被媒體煽動的人民衝進去炎上,他們真的了解什麼是廢死嗎?還是只是沒辦法接受他們的聲音在“民主的台灣”出現。
民眾要的是情感上的補償與洩憤,這時候講道理、法理是聽不懂的
廢死等於殺人無罪啊怎麼可以!
我覺得死者大姐講的那句話也有很大的影響…
@@rawshawn1 廢死什麼時候等於殺人無罪?
我也想看這個主題,廢死到底是為了什麼,廢死之後呢?不想再聽到拿冤獄和犯人退無可退來含糊其辭的理由了,大家真正擔心的地方廢死有沒有提出什麼可能的解決辦法,或是在現在社會推動的正負面影響?
今天都沒提到外役監的部分~可以再補充一下~
我是認為以台灣目前的狀況,廢死是天方夜譚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101的跑馬燈,未來還會播多少次呢?
有甚麼我們能改變的地方呢,如果有的話大概就是輿論風向吧不論是未來不去參與那些民眾的肉搜行為跟不去根據上新聞次數去選擇票投給誰還可以像志祺七七一樣看到資訊先去多方查證並進行資訊交流警察制度我們改不了,政客行為要等大選才能改,我們現在能做到的就只有這些接下來不論是縣市長選舉或總統立委大選,都勢必是輿論資訊戰,科技成長到這種地步了,我們的資訊接收能力也應該成長
警察是執法最前線的人 往往都是站在危險前面所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是他們應有的權利
A跟C都迫切!可悲的是,往往都要等到發生悲劇,才會曝光制度中的疏漏,讓大家好好反思以及督促制度的修正;可喜的是,至少在案發後,我們還能提出主張,用民意迫使國家走向進步。而不是像生活在獨裁封閉國家,只能噤聲不語,然後暗自祈禱自己不要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第一點是很正常,一定都是等到流血才會想到要擦藥包紮,平常根本不會想到要擦藥包紮,而且沒有傷口卻進行包紮也很怪。
台灣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很多東西其實民間呼聲已久,政客屌都不屌,一定要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才要來處理
以依照【中華民國刑法】來進行申論解釋【20220822_台南殺警殉職案件】。採用刑事責任_三階論。T_構成要件: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第三項=(加重_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第三項: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第二款、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第161條=(脫逃罪):第一項: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項: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第一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款、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第二款、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第三款、攜帶兇器而犯之。\第四款、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第五款、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第六款、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0條=(加重強盜罪):第一項: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2條/第一項=(第330條+第271條)=(一等_強盜結合罪):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330條=(加重強盜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_第7條=(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_違法性:【林信吾】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林信吾】成立以上的犯罪行為,]而且【林信吾】有罪則。||S_罪則:中華民國刑法_第55條=(想像競合犯):第一項: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_第7條/第五項=(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_加重其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競合:中華民國刑法_第332條/第一項=(第330條+第271條)=(一等_強盜結合罪):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逾假未歸這種說法可以再多來一點,有了特定顏色撐腰就能把警察踩在腳底下
F, 官員的操守及規範,必需對官員問責以免他們亂喊話,對權力分立造成影響
網紅數學哥稱殉職警察活該被依公然侮辱偵辦…..那錯誤公布陳嫌稱他是兇手怎麼沒有依加重誹謗移送
因為官方不會法辦官方啊:)
數學哥是家屬提告,陳嫌要主張權利就得要自己來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好不容易逮捕到犯人,卻還是一直壓制等署長到了來拍照,這種到哪都要作秀的心⋯⋯
陳先生運氣不錯,如果那天他出門在外面那滿有可能就被.......
還有很少被討論到的電擊槍2019開始就要陸續大量採購,而且後面還有一連串接裝跟"訓練"雖然很貴,個人支持政府花錢在這地方但就因為採購出了"問題",只能用問題來形容比較保守,就幾乎停滯不前在致死性武器跟可能會被致死性武器,中間比較好的選擇,雖然還是少數電擊槍致死案例但就因為採購案有問題就幾乎停滯不前???就不能將有問題的交給司法相關單位去處理採購就按"正常"地去執行???雖然不一定就能解決所有問題羧起碼能給在基層的員警有更好的武器選擇
給鼠長過,給鼠長過!
廢死聯盟成立的目的與宗旨在於避免無辜的人被槍決,而真正的凶手卻逍遙法外,,即便抓到真兇,,現實中也不可逆!! 站在廢死聯盟的立場,,只要有冤枉的可能性,,就要幫助受刑人逃離死刑,,避免憾事發生!! 這原則也相當符合現在的情境,,在全民關注,,政治人物全部跑出來做秀,,當權者又施壓的前提之下,,對於第一線人員肯定壓力不同以往,,且死的又世自己的同袍,,最有可能形成冤枉的條件於一身,,對於兇手的確定自然是要更加謹慎求證,,而不該是快審快決,,而廢死聯盟也沒有發出任何聲明,,卻有人跑去詢問廢死意見,,然後受害者家屬又把廢死罵得比狗還不如,,,,說實在的,,真得莫名其妙,,
張雅琴是有什麼問題,刷仇恨值
若不整肅與提振警員素質,放寬槍支管理,可能造成更多奪槍悲劇。
A, B, C, D, E, 小孩子才做選擇。會出現肉搜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人。不專業的媒體、沒倫理的檢調、沒腦子的政客還有沒素質的鄉民,每個都有份。不想著自我反省而是等靠外力來規範自己的言行,那早晚變聽人使喚的韭菜。至於死刑議題,我強烈建議去看波特王關於廢死的影片,特別是支持廢死的人們請一定要去看。
警察用槍規範跟外役監與一般民眾關係不大,這次重要問題是媒體跟官員在亂推波助瀾...藝人白XX的女兒遭綁後撕票案,過去2X年了所以官員媒體全忘光了??為了收視率為了蹭媒體熱度,不管基層同仁跟民眾死活這樣??
謝謝志祺沒跟風 持續關注這議題
關於人力的部分...想起去年我自己發生車禍那時報警警察趕到得很慢而且警察自己表示原本應該是警車一組兩人卻因為人力不夠只到了一個菜鳥警察而菜鳥警察甚至忘記拍照蒐證連之後筆錄時的圖有人受傷都錯寫成沒人受傷不就還好我們只是兩個女生發生追撞車禍不是什麼假裝車禍等在鄉間小路要殺警奪槍的凶神惡煞="=|||這樣忙爆的警察 別說保護人民了 保護自己都成問題
@·darknight 或許就是老鳥也都太忙了 所以菜鳥只能在做中學吧而且忙中出錯 忙到也對一些"小案件"失去了耐心會試圖遊說當事人息事寧人 大事化小但有時候......這種現象會導致民眾對警察失去信任像我吧~之前還有下班夜歸被變態跟蹤等門騷擾一星期 結果報警也是沒有下文的經歷這樣再多幾次 都不知道以後遇到更危險的事情 報警還有沒有機會
市區的話 啊就很忙啊,忙到必須拆網才能處理完案件,不然叫民眾等30分鐘,你能接受嗎?郊區 啊一個派出所最多9個人,扣掉放假扣掉上晚班的,一間派出所就剩兩個人啊,要怎麼雙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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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跟B
2:46 一般民眾不會有槍?
明明有槍的不少 黑數太多讓大眾都不知道
看看近年來的槍擊案就很多了
澳門開始修訂國安法希望在台灣的朋友關注一下,害怕今日香港明日澳門
現役警察補充一下,有關於大家對車輛開槍的錯誤認知:
1.對車輪開槍,其實不會使車輛停止,就算打破,車輛還是可以跑幾十公里以上,只是速度會較慢。
2.就算對引擎蓋開槍,且不論車輛移動中,很難保證擊中哪一部分,但只要沒打到水箱,基本上沒用,就算打到水箱,還是可以跑幾公里。
3.其實手槍的有效殺傷範圍很小,只要距離一百公尺以上,就算不是很緊急狀態下,也會很難預測其落點,這不是多訓練就能改變的,因此當我們看到有民眾說要在幾百公尺外打到犯罪嫌疑人手腳,我們心裡都覺得他們是不是把我們當神仙…..
對於車輛的開槍後車損描述,之前在網路有看過實驗與分析的確是這樣。
而且好像還說引擎其是蠻堅固以手槍射擊損傷有限,甚至能保護到引擎後方的駕駛。
至於射擊精準度...可能連兵都沒當過才這樣想吧? 175M 用步槍、臥射、固定靶不少人都會脫靶了,跟何況警察拿把小手槍在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只能說外行又愛幻想的民眾真的不少,如果單位內的長官沒肩膀,自己人還不挺自己人真的會很心死。
其實,《我們與惡的距離》到現在都還沒有完結,而這個社會就是新的演員陣容。
基層員警的訓練不足也是個很大的問題
但這不能怪罪基層 而是那些坐辦公室只會出張嘴的高層
基層勤務多 人力不足 平常根本沒時間訓練
我身邊的親戚朋友從警專畢業後 柔道就沒再練了
定期的體能測試也流於形式 沒人會認真去測 也很容易通過
平常沒在訓練 緊要關頭怎麼可能有足夠的判斷力和體力去應對
但每次出這種事件 警政高層不會去想怎麼從制度面找到真正解決的方法
只會利用媒體作秀 煽動人民情緒 製造輿論
反而是一些基層員警真的想改革
還被高層找去泡茶關心
然後過沒多久又不了了之
結果就是什麼都沒改變 不斷重蹈覆轍
事實上台灣不像美國那樣權力那麼大
一堆人犯罪被抓還可以告警察告贏的
你知道有些轄區勤務還是追班制和拆班制嘛?假如一輪五天輪完每個時段的班都能上到噢!值勤時間會一直變,就這樣慢慢把基層的身體搞壞,都睡不飽了還想讓人練身體啊......我就是因為重度失眠把身體搞壞才辭職的
追根究底還是人民素質低劣
不用全民都是專家
只要情緒不要那麼廉價
或至少生氣完可以好好研究如何讓事情變好
這種事都可以減少
@@姚-t4k 還有責任制,案件沒處理完不能下班,尾備遇到麻煩案件上超過24小時的也有
尾備最後下班前遇到案件真的心裡很崩潰,上24小時以上根本家常便飯,真的他媽不知道誰想出來的鬼制度,白痴鬼島
《與惡》反映過的一系列問題,又一次發生在現實中,可是無論它收視多高,在現實,整體上公眾、記者、政治人物等等,都沒有半點兒反省。
是真的...
麻烦你们看一下我们中国的那些原神玩家给陌生人下跪的视频
看一下当代年轻人的尊严
特别丢脸
你们有兴趣看这种丢脸的视频的话,可以去搜一下
說真的 這次的處理真的是十分的丟臉 尤其是洩漏不該洩漏的嫌犯個資等等問題 根本沒有尊重被告的人權 各種法盲瞎起鬨 難怪台灣司法這麼難運行
謝謝你們讓大家對這畸形的制度多一點關注
之前公視“有話好說”的一位警員委員會的講的就很重要,上一堆有的沒有的課不如讓員警練身體,但員警要一直忙,根本也沒時間練身體...真的覺得很慘
臺灣政府就跟私人企業一樣,就是讓底層的人處於非常忙碌的狀態,像是用低薪付給他們,還能夠榨乾他們精力一樣。
另外,臺灣的教育文化仍停留在學術比實務重要,這導致一堆人只會想只會說,但遇到實際狀況的時候卻不會做。
有話好說討論的兩集都超有內容的!
推薦看公視有話好說
誰說練身體可以對抗刀械的?
命題就錯誤了是要討論什麼。
重點是用槍時機和二人一組,練個毛身體。
@@Difbwjzbahqkzhidjqkqoqkjsjxjs 你可以去看那集討論喔,我這邊說的算很精簡,去看就能理解意思了
麻煩的是開槍後遭犯人親屬民事求償的訴訟過程
時間又長又耗時
抹消優秀警察的精氣神...
又浪費司法資源...
警察兄弟姊妹辛苦了...
台灣警察有配槍!?我一直以為那是裝飾品欸
@@林冠廷-p4u 唉
這讓我想到英國警察,他們大部分都不能也不敢配槍,結果為了對付危險歹徒,還得另外建立一個槍械使用單位來協助沒有槍的警察
@@Explorationsecret 不見得喔,法官都是依照檢察官給的證據判決,像桃園偷車逃跑被擊斃依照證據來看真的就是執法過當,這在美國肯定要賠償更多。
@@zx753864291 这个不错
這次的事件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主流媒體製作報導影片把王信福冤案跟這次事件畫上等號企圖把廢死聯盟拖進戰場,然後報導影片下面大量嘲諷廢死的留言。
廢死聯盟推動的議題現在社會大眾能不能理解是一回事,我也不是完全認同。但他們在某些冤獄案件的救援作為我是認同的。
就算不同意廢死聯盟的價值觀,但至少廢死聯盟和台灣網民比起來,還知道理性發言,理性發言在台灣是很難能可貴的事情....
明明廢死聯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就被拉進戰場,那些引戰起鬨的媒體和人自己是有好到哪裡去
死刑應該保留但至少得等追朔期結束再執行,不然像這次完全搞錯人的情況,要是快速執行槍決反而本末倒置。
@@functionmain6351 廢死聯盟的發言只是廢話,因為不管判決內容如何,只要犯人被判死刑他們就一定會跳出來聲援殺人兇手的人權。
整起事件根本跟死刑沒關係,死刑也還沒廢
警察為什麼要避免開槍不只是因為要寫報告,主要是因為之後的訴訟流程(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都要由自己去跑,而訴訟過程往往耗費數年,不管判決結果如何,確實是會讓人身心俱疲……而那些喊《大膽用槍》的官員根本不會幫你……
內政部長那個以前是政論節目主持人,我覺得他當政論主持人比較適合.....
當徐國勇可以輕易的說出支持警察大膽用槍這件事 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連一般民眾都能心知肚明警方為什麼不敢輕易使用槍械 而高層卻以為在媒體喊喊口號就可以解決這個結構上的問題。不愧是敢吃姑婆芋的辣個男人!
學長說到重點了
謝謝志祺七七!台灣需要更多這種可以引導公民理性思辯社會議題的機會。唯有理性的對話才能求同存異 讓社會有機會能夠和諧進步,讓台灣炒作新聞和對立的媒體和政客失去舞台。
雖然我不支持廢死 但這次廢死聯盟的公關處理真的比警界高層還有媒體好多了
從現象一、二就可以看出台灣的警察還停留在封建階級制度
官警會分立不是沒有原因的
基層勞心勞力出生入死,長官只會拍拍照講講幹話
而讓基層警察不敢用槍的核心原因不是報告而是訴訟問題
就算真完全依照警械使用條例打死一個十惡不赦又正在瘋狂殺人的通緝要犯
只要家屬提告
刑事可能免責
但還是非常有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民事賠償
既不合理又不合邏輯
台灣再不改善基層警察的工作環境
就只會看到底層人民警察還有高官厚祿者的差距越來越明顯而已
前者披星戴月在生死中求安穩,後者腦滿肥腸只會說何不食肉糜
我比較贊成從警員的值勤制度與教育改革開始
有聽過對於警界比較瞭解一點的朋友說
警察的值勤時間很長 再加上志祺在3:13講到的
不只是人力吃緊 業務多訓練多 而且休息時間少
很容易讓人身心不平衡甚至在關鍵時刻判斷出錯
在這樣需要賭命的職業 緊繃的工作環境下
願意承擔的人又會更少
人力又會變得更吃緊 業務分攤量更高......擺脫不掉的惡性循環
說穿了又是台灣名產:過勞地獄。
說到底就是薪水不夠高
新人警員的薪水才五萬 狗都不去
有的人可能覺得我太重視薪水
是啊 這種那麼危險的工作
真的只有那些心中對警察有憧憬的人才幹的下去
少說也得有個八萬九萬十萬吧
這樣的入行薪資 我就不信人力會缺
主要問題絕對不是人力不足 而是主事者承包一堆自願或非自願的垃圾事 跑腿的不是官 他們沒差 再給你十萬人都不夠
@@小吉切讓 现在人怎么看警員, 人就不想做警員活受罪。
那麼難考請問人要怎麼多
這是我在看過一整個荒謬至極的事件後最智商正常最針對重點的影片
公視有一個節目叫「有話好說」,上禮拜yt頻道有播關於這件事的延伸討論,裡面請了相關人士和專家,主持人的表達也理性(
最近才發現的節目,覺得不錯~
@@Koala_user 有話好說真的比較詳細
@@Explorationsecret 對,如果有時間或興趣花一些時間去了解議題的話,還蠻推那個節目的
我覺得媒體在這次事件中也佔了責任,媒體在社會上功能應該是,查證、報導、讓民眾了解時事,甚至還能監督政府
可至今卻變成,誇大標題、不實報導,甚至帶風向
媒體逐漸失去信用,也失去最原先的本意,難道媒體的作用在現在社會是這樣嗎?
再者我認為廢死聯盟存在也並無錯,因為在早期死刑執行時,確實發生過抓錯人的案例,但直至很久以後才被發覺,可人早就已經死刑了……
對啊 應該要戒嚴 開放黨禁 報禁 媒體禁
民眾就喜歡煽動情緒、腥羶色的報導自以為是正義之士,正經的沒人想看自然媒體也懶得正經的做,反正亂報導還是有人看,點閱還比較好
收視率收視率收視率
我覺得媒體沒有自律能力和自覺是很嚴重的,每次只要批評他們就會被說什麼有監督政府的權力身為第四權云云,並不是身為媒體或監督的一方就可以不用被檢討好嗎?真的覺得很受不了。
廢死聯盟真的有夠衰,
明明他們當初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幫忙那些被刑求逼供或警方辦案壓力下被迫認罪的無辜民眾,
但在那些學佛的奇怪人士頻繁上新聞、媒體跟政客刻意操弄下成為箭靶,那根本不關他們的事
一堆民眾被這些媒體和民嘴政客牽著鼻子走,
秉持情緒叫罵,根本不是在為受害者和司法正義思考,只是為了背後的政治利益和自己的正義感而已
被情緒牽著走而錯怪普通人,當下還會責怪呼籲理性的正常人沒血沒淚,
用輿論傷害人以後,發現怪錯人或殺死人的事後完全不反省,只會刪文當作沒這回事
下次發生事件就繼續重蹈覆轍……
就算我支持死刑,也壓根不想跟這種人一起被相提並論。
支持死刑一直都不是一個二元題目,
他們以為馬上槍決真兇,就能避免下次殺警案發生嗎?
感謝討論如此困難的議題!
整件事我覺得最離譜的是無辜的陳姓民眾被當成嫌犯報導,
然後官員在媒體上說看到嫌犯要大膽用槍,再加上基層員警看到媒體才知道有員警被殺,
要不是陳姓民眾剛好在家昏睡,不然 1980 年代的殺警奪槍案,抓錯犯人的事情是不是又要上演?
在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媒體居然比基層員警還知道更多情報,情報從哪流出的要不要調查一下?
再來,外流的嫌犯照看起來似乎是從警政系統流出的,到底是誰做的?難道不需要追究責任嗎?
這些問題都還沒改善前好意思提「用槍規範放寬」?
用槍放寬是想要做什麼,是遇到殺警"嫌疑"犯就可以直接擊斃,以免擔心他之後又跳河以死明志嗎?
整件事情警方犯錯的地方都沒有交代,卻還想要民眾放寬他們的用槍權利?
莫名其妙。
把無辜民眾當成嫌犯報導都不用有人負責嗎?
@@牛肉羊 媒體都很聰明。(反諷)
他們寫新聞的時候都會用「疑似」之類的詞來規避責任。
你說到重點了!但這放在臉書留言處一定被砲擊,警察受害就變成不可以檢討的一方。
警方跟媒體都有聯繫,警方還會安排星光大道給媒體拍,不然罪犯排排隊走路的畫面怎麼來的,最該檢討的是媒體跟警方
我記得陳先生也是通緝犯?
徐國勇根本智障,大膽「用槍」到底是持槍警戒,還是大膽開槍,兩個差超多根本沒講清楚
警察怕用槍有很大程度在於社會不理解槍,例如應該開槍射手腳避免要害。其實手腳很難射中,沒中或穿透都很容易誤傷路人,而且擊中動脈也一樣致命,最好的選擇是瞄準胸口。
社會不理解槍枝已經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比如樓下這位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打移動人形還能挑器官打也是個人才
瞄準胸腔是錯誤的 有可能傷到心臟或造成氣胸
正確是要打下腹
小腸是很柔軟的器官可以減緩空腔效應的傷害
再者小腸在人體的器官關鍵重要性不大
復原手術好做
而且…就算瞄準胸口 穩定度差的手槍也不見得會打到你瞄準的地方
反而還有可能出現剛好打中手腳的情況w
而且在朝人開槍之前好像還需要先用槍朝天空射擊表示一下,如果對方不配合才可以開槍
嗎?
@@RAINDROPDONTSTOP 相信我,沒人知的自己的子彈會飛去哪裡。
總覺得廢死聯盟只是被刻意抓出來打的沙包,來讓大家忽略長久以來的問題
死刑本來就是政黨模糊焦點和選戰的工具,認真想想就會發現死刑對受刑人和社會都沒有任何的教訓和成長,反而在潛意識裡刻畫了「以暴制暴」的社會情緒,而且名嘴和節目即為誇張的報道,這更助長了犯罪。
@@Huoyuting 我認為死刑存在的意義在於能夠將犯人永久與社會隔離,畢竟現有的無期徒刑也不是真正的無期,仍然可以假釋出獄
本來就是阿一個只能出聲的團體又沒決定權還要被罵?這樣我看還是跟中國一樣限制各種組織權好了,真正不去執行的官員只因為沒出聲音就躲過但是實際權力就在它們手上
第一個帶風向的就是我國立法院長
正解,這是政府期待看到的風向轉移
亂源媒體絕對是必須優先解決的問題。
不論是家屬的情緒、政策的風向到百姓的憤怒與警員被迫須迅速結案的壓力都是源自媒體未證實就亂放話
要求的真的不多,只要媒體作好 "查證後才報導"並不要煽動負面情緒才是媒體該做的第三方立場。
假消息已經夠多了,那些媒體巨獸別再未經核實就亂放話了
最可笑的點:很多人平常老愛酸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不然就說台灣只有「霉體」,結果發生案件一生氣時,媒體說了什麼又突然全部都信了
不是只在這次事件 媒體社群的自我規範真的很重要
唯恐天下不亂
問題是電擊槍沒人敢用,警界高層也不敢承擔責任讓警員出勤強制配戴電擊槍。現在派出所早就配發電擊槍。
事實上電擊槍大多都是鐵警航警有而已,普通的縣市警員根本碰不到電擊槍
@@easo1177 有八?我去過的交通分隊就有了,甚至不是派出所
只是當然是放在倉庫裡不會拿來用
@@thisis011 沒拿出來用叫做有、這很文字遊戲、如同有槍不敢用一樣的諷刺
宜蘭這邊派出所出門巡邏要帶,其他縣市我就不知道了
問題是採購數量不夠,大家只能輪流用的情況,就是大家都禮讓來禮讓去,怕被人說怎麼老是你在用,最後只能放在那邊沒人敢用
C 台灣目前的獄政制度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各地民眾往往對於新設監獄有抗爭
而當前監獄又人滿為患
同時間民意又傾向把更多人抓進監獄或關更久
最後法律只能往不要把人送進監獄或縮短關押時間去設計
因為實際的監獄空間真的不夠
但兩種不同的民意造成的結果就是像現在這樣兩邊不討好
既讓民眾更憤怒同時還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重新規劃成鴿子籠 應該能關更多吧
不是把人關進去、把人殺掉社會問題就可以解決。監獄是個大罪犯的聚集地,一個可能蒙懂闖禍的人進了監獄,可能只會淪為黑幫新的砲灰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死刑亦是如此,有些人會說我們要花錢養廢渣,但問題就是假如真的要花那摸多錢,那代表我們的社會問題也很嚴重
單純覺得廢死聯盟的存在很勇敢,只要社會每發生重大刑案,他們就會被拖出來鞭打一次,明明現在死刑也沒有被廢⋯或許大家只是把面對人禍的無力感轉嫁到他們身上,好像焦慮便得以安放
找戰犯,就可以不用思考了,省力。
轉移話題啊,每次社會事件的起手式
個人是支持死刑 但以這次事件來說死不死刑根本不是討論的重點
人的通病,檢討自己太累,把錯丟給其他人省力
就像之前志棋死刑那一集一樣,死刑與否總是被拿來當成工具
水太深!我不敢游!給志祺說實話回饋👍
透過這個事件,很明顯可以看出台南政府的做事態度,根本沒有在乎亡警的家屬的心情,我未來想當警察,為了要改變這崩壞的體制
要改變制度還是從政吧,當警察你只能臣服體制而已
亂處理的是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嘴砲之前你要不要查一下方仰寧是甚麼立場的?
要改變體制,必須改變規定體制的人,去選總統吧!
別傻了,能夠改變體制的只有最高層的那一小搓人,至於那些人怎麼上去的...估計是詳情請洽國軍高層晉升方式,你這樣傻傻的跑進去只會變成螺牙磨到完全看不見的慘烈小螺絲釘而已
非常认同从政才有机会改变制度,警察内部已经是僵化和习俗化的制度
其實就和瑩真律師說的一樣,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大眾除了吵廢死之外對其它議題既不關心也不感興趣
謝謝!超優質❤️❤️❤️!
這次單純就是警察的攻擊手段綁得太死
這個問題跟其他議題一樣 始終都是門外漢在訂定相關的法律跟規定導致第一線的人無法有效率的做出準確判斷
第一線警察應該參與相關法律的制定
有兴趣看他们丢脸的可以搜一下这些视频
喔?你已經知道所有事情發生的始末及細節了?
我個人是認為主因還是訓練不足,美國警察有一個教案叫做『21尺規則』,大意是警察無論如何都不能靠近歹徒七步之內,因為這個距離內無論多優秀的警察,都無法及時的拔槍射擊,而這次歹徒可以輕易的殺警奪槍,就代表著警察根本沒有會受到反擊的心理準備,希望這件事情以後,警察能有足夠的警覺心。
那你是警察?不是門外漢?
警察法沒有修正不合理的用槍SOP以及緊急情況開嗆後隊員竟不合理的處罰
以及政府高層不願意抓走私跟地下黑市,只想用「玩具」來洗業績跟政績
導致今天扭曲的治安、警政、法律面的問題
現在的走私槍查緝情況已經比以前好了,所以才會有人拿模型槍來改造啊
@@月夜音羽 結果炎上,經濟部目前又把這鍋推給內政部,說他們只是配合內政部
這起案件還另外延伸出一個戰場:為什麼有三十幾個死刑定讞的死囚遲遲沒有行刑?
這個問題可以很明確的給出回答:因為這些死囚聲請了憲法訴訟,並且憲法法庭已經受理,因此這些死刑犯目前幾乎全部動不得。
更可能讓輿論爆炸的是,依照目前法律界的多數看法,這群死囚極可能「勝訴」。這群死囚挑戰的是「最高法院的分案規則」:根據最高法院的內部規定,當同一件案子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上級法院將下級法院的判決撤銷並命其重新審判)超過兩次後,從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開始,無論上訴幾次,承審法官都不會再變,會一直由第三次上訴時的承審法官負責,直到該名法官不再發回更審、以駁回上訴或自為判決的方式使該案件定讞為止。聲請憲法訴訟的死囚們主張最高法院如此的分案方式侵害其「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同一個法官對同一個案子已經產生成見,很難有跳脫性的觀點,因此大幅減少上訴翻盤的成功機率),請求憲法法庭判決其死刑判決違憲,而此一觀點也受到不少法官及法律界人士認同。
@暑國人
第一,那叫民粹,不叫公平。
第二,等你被判個冤枉的死刑後再來講這種話也不遲。
第三,新加坡的法律嚴重違反聯合國的人權相關公約,如果你真的覺得我國有「公然違反國際公約」的底氣的話,當然也可以要求政府這麼做。
@暑國人 新加坡法律在這部分叫公平???
實際情況我不敢確定
但單就你的敘述 完全就是權力一面倒啊
且 台灣會這麼"囉嗦"
一方面是憲法為了確保程序正義(也能說是公平的一種)
另一方面是執行死刑後 就真的甚麼都無法挽回了 所以會謹慎
對於一個議題要有甚麼看法都是個人自由
但要斷定一件事情前還是先多想想好不 尤其是這種牽扯一堆人的
(不過關於樓主提到的東東 根本就類似法律的BUG 真的是很值得討論修改的東東)
@@garlic5558 看來是位沒有法律常識的朋友呢。去搜尋「公約施行法」,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我們得遵守這些國際公約了😊
人家貴為一個「正常的主權國家」,不遵守聯合國公約是不會有非常大的影響沒錯,但你覺得我國有這個底氣嗎?上次蔡政府執行一次死刑就已經被各大國際人權團體甚至一些國家的政府批評了,你真的覺得以我國的外交狀況,有輕易拋棄「亞洲人權燈塔」這個頭銜的本錢嗎?
@暑國人 偷換概念的技術不錯。
第一,你對民粹的概念有所誤解。這裡的民粹指的是「受民意擁戴」、「以取悅民意為目的」、「反精英」。
第二,我就問你一句:你敢保證所有判死刑的案子都是百分之百、絕對、完全徹底不可能是冤案嗎?除非能坐時光機重回案發現場,否則再精確再科學的調查也只是「盡可能重現現場」而已,誰都無法保證調查結果是絕對正確的。
第三,廉潔與否和是否違反人權公約完全是兩回事,我完全不懂你把兩件事相提並論的邏輯為何。打個最簡單的比方,難道只要政府官員都沒有收賄,政府的政策就一定都會是合理的?
至於最後一段的胡亂攀扯我就不予置評了,雖然我完全看不懂氣候變遷、疫情和死刑有何關聯,但如果你真的覺得國際趨勢可以隨意無視,那就請將這樣的民意反映給政府吧,這完全是你的權利。
@暑國人 該判死的給你判死好了
阿照你邏輯冤案也是給他7414?
殺人犯的命就是命
冤案的就不是命?
雙標仔喔?
謝謝!
終於有人關注程序上的問題了,我管他什麼殺警,今天就算是一個連環殺人犯,在法院定罪以前都是無罪的(罪刑法定原則),所以保有憲法大部分之權利(當然部分權利會被剝奪),那在所有流程走完之前,加害者都有不被洩漏個資或偵辦內容的權益,一群高官只會拍馬屁叫囂,有些時候喊鬼島政治不是喊假的,連基本原則都不懂的人憑什麼站在上面
贊成無罪推定
@@渾拓大聖 一語道破
整個案子讓我想起一宗小模教唆殺人案,受害人A模與B模認識,犯人說是女友B小模要他殺的,說是對方幫著把人騙出來。但事實上就是犯人自己把A模,以拍照工作的名義騙出來後下手殺人。那時候案情也還未明朗,大家就把B模給臭罵了一頓,網路上也是不停謾罵。
不過這個殺警案還是很離譜就是⋯⋯還拍照作秀,太扯了😑
這不意外阿,只要是官,第一時間只想到如何保住自己官位
《扭曲的正義》其實很多都有提到,但是這個社會似乎很難改變
推這本書
我覺得啦 用槍規範不是第一個需要改變的東西,而是台灣警察的制式裝備需要更新
警槍一開槍就會有很多後續影響,不管是犯人家屬求償、寫報告等都對警員會造成許多麻煩,而且開槍也不一定能制服犯人,如果不小心擊斃也可能會有很多影響,警槍被犯人奪走也只會更加危險
那為什麼不給台灣警察配置電擊槍等非致命武器來防身,就算被搶走也不容易致命,能夠快速癱瘓威脅性高的對象,誤傷隊友也不容易造成終生影響,如果能夠讓警察配上一把,那警察和相關人士的生命安全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對 然後遇到持槍的歹徒直接被射爛對吧
@@jellycloud23 @Bubuchacha 笑死,你是當遊戲裝備欄只能裝一個物品是不是??
配槍當然配著,電擊槍也得配,不同情況用不同的東西,多用腦子好嗎,可悲
講話連思考都不思考一下,你娘給你生腦子不是當裝飾的好嗎😅
這就是警界高層爛的地方 從來不會幫下屬解套
法律、法官、檢察官都不支持警方使用槍械
很多案例都證實用槍=做義警
這些署長、局長早就能推換發非致命武器幫第一線解套但沒人要做
反正出事情在抓人 在擺POSE拍照就好
電擊槍有缺點
首先距離打不遠
且一次只能打一發
再來每一發電擊子彈都比實彈還要貴
打到心臟病患者說不定還會致死
電擊槍真的非致命嗎?
B+E+F:
B:媒體不查證就大肆報導,挖人個資(含受害者和嫌疑人),素質可以再提升一點嗎?
E:警察家屬的人身安全和情緒照護是最重要的。
F:請那些「應該念書、能夠念書卻沒有念書」的高官們,把法條好好讀一遍,閉上嘴專心做事,包含高喊犯人應該判死刑的立法院長游錫堃。
治本的方式之一
就是讓警消組工會
無限期支持台灣警消組織工會!
我認為台灣法治還沒完善到能夠‘廢死’,但我不認為每次發生刑事案件就去無腦的去批評廢死聯盟是有意義的,因為廢死本身其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訴求,而是現今制度不適合廢死,僅此而已。
題外話,當殺人犯沒被判死刑時,就一堆人在批判恐龍法官也是默默奇妙的遷怒,台灣法官權利沒那麼大,他只是按照法條去判,有問題的是法律本身,專業醫生診斷殺人犯就是有精神疾病,台灣法律讓法官無法判神經病死刑,他無奈執行,還被大家遷怒⋯媒體亂帶風向的後果
最荒謬的就是一開始被誤會的陳先生
他老師直接跳出來說他以前怎樣怎樣
結果證明根本不是他
(根本小說裡的打臉情節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警察執勤的訓練是不是出了問題,碰到這種事情,應該優先檢討的是怎麼樣的執勤方式能更加保障員警,相關的訓練該如何實施。
放心,警大貴族只會想要要怎麼排訓練才能讓訓練承辦的人記到嘉獎
以這起案件來說
第一位殉職的警察算是被拿刀突襲 今天就算換做是總統隨扈一樣會倒在地上
至於第二位後面到場支援殉職的警察 馬後炮來說確實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但個人見解 請試想當你隻身抵達支援現場 見到你的同仁滿身是血倒在路邊
接著歹徒就拿著警槍對著你開槍 我不認為當下同樣身為人的他有多少時間冷靜思考如何化解危機
個人認為事後檢討避免是類案件再度發生是有必要的 但請用當事員警的角度思考 對殉職的他們才是公平的
@@ouo6692 你說的沒錯,當下警察真的是反應不及,所以我們才要討論究竟是那一個環節讓警察反應不及,該怎麼預防,接著該怎麼訓練現在的員警熟悉這一套新的應對方式,不然以後又有警察遇到怎麼辦?難道繼續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再送塊匾,上面四個大大的字四浩氣長存,給家屬?
你可能誤以為我在批評二位員警訓練不夠,但實際上我所批評的是警察體制未能給予員警更多執勤時的安全保障及給予的訓練不足,而非指責二名員警因自己不好好努力訓練導致自己殉職,這指責的對象及目的完全不同。
根本沒辦法,再怎麼訓練,要你每天上12小時,日夜顛倒,身體和專注度還是會下降。而且說實在的一個月訓練頂多才4小時
警察在執行不同勤務時配給的裝備也會不同,所以才會有一人帶槍另一人不帶的情況,如果今天是兩人都帶槍的狀況可能就不會這樣了
真的覺得大多網民都沒腦子,一下未求證就對無辜的人網路暴力,一下又莫名奇妙去罵廢死聯盟,難道理性思考就那麼困難嗎
外疫監是這次事件的根原因,
但警察一直被殺這類事件,很可能是因為用槍條例的關系。
至於死不死刑,根本不是這次事件或警察被殺的任何案件的重點。
至少也不該在這個時後討論這個議題。
前面還有一堆事要做,此時此刻爭死不死刑的,只是徒增負面情緒。
最可憐的除了警察外,還有一開始被誤認的陳先生,警方高層並沒有落實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政客紛紛跳出來用力指責,媒體為了流量,沒有做好查核的責任只為了趕緊讓新聞上架,民眾被恐慌的情緒煽動到他的社群媒體上攻擊,這不正是「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劇情嗎?希望大眾在面對這種震驚的消息時,多點停看聽,等待檢警及司法調查和審判的結果,別讓衝動遮蔽了你的雙眼!
當然是外役監的問題,這種暴力犯竟然可以進去,還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外散宿,我還在營區裡的學長姐們都要哭了好嗎?
這次最大問題是外役監十年內逃39名也沒即時通報緝捕 這次林還是上個禮拜逃出來的也沒通報
政府要做秀,官員頻頻喊話,我對這件事最深的印象是“來 先給長官拍照”,現實中社會就是充滿各種抓馬,我就靜靜吃瓜,只能心裡支持受害家屬了。
全世界都一樣
只有在真的發生大事後才會積極修法
等出事再說,而且責任也不會是高層扛
然後所謂的"積極修法"到最後就是不了了之然後大家都忘記這件事
高中公民課一再強調的行政原則、媒體素養、媒體識讀、公民素養直接被視之無物
外役監應該要完全廢掉,憑甚麼犯罪還可以刑期打折? 當促銷啊? 幹...
近距離時,槍不見得有優勢喔。
而且只是找贓車,一開始真的不會想到嫌犯會殺警奪槍。
偷襲!年輕人不講武德
烏合之眾:群眾沒有真正渴求過真理,面對那些不合口味的證據,他們會充耳不聞…凡是能向他們提供幻覺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為他們的主人;凡是讓他們幻滅的,都會成為他們的犧牲品。
我覺得此事要檢討的警衛勤務的落實,為什麼明明有二位員警共同去事發地點偵查,但警員卻落單造成隻身一人的困境,而非2位員警相互cover ,1人盤查,1人警戒的方式來完成任務
有點像是犯了逐步投入戰力的兵家大忌
@@leegunring 現在媒體社會大眾都在討論用槍時機的辦法修訂,那不是重點。
重點而是忘了警務盤查工作標準程序來減少突發狀況對警務人員造成人身安全
我覺得偵查不公開已經變成笑話了。
而且明明連判刑都還沒判就扯到廢死,執政黨根本轉移焦點,公布錯誤的資訊也沒看到媒體道歉,NCC怎麼不管了,跑去哪裡了?
廢死聯盟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本來對廢死議題沒有特別的傾向,只是看著一直要人喊去死而不去理解廢死論點的人,還有這次案發當天就直接判陳男死刑的人,真的讓我覺得這次是廢死聯盟得一分。而且廢死聯盟又獲得一個強而有力的冤枉實例。
我覺得這次最重要的議題還是警察制度。雖然警察很辛苦也很可憐,但也還是有一些仗著自己是警察就耍流氓的警察(劣質警察的新聞以往也是不少),放寬用槍的同時要能兼顧不讓警察濫用權力。還有拜託讓他們少些勤務、多些時間進行訓練吧。
林信吾在外役監放假的時候殺警 但其實外役監隨時想逃都可以逃 也沒有人會攔你 最後再由監獄方通告法務部通緝逃犯而已
他這樣就只是讓其他犯人沒假可放罷了 這件事幾乎跟外役監什麼管理問題完全沒有關係
就是這林信吾隨時都可以逃偏要放假逃 跟小丑一樣 確實跟外役監沒有太大的關係
每次看到殺人案出來,就有人跑去廢死那裡潑糞,知道了都覺得很生氣!廢死聯盟辛苦了,這個社會絕對不會都只有「唯一死刑」的聲音的,官員們也辛苦了,支持你們堅守崗位偵辦查案。
話說除了電擊槍外 警方也可以考慮引進不致死的橡膠彈或豆彈 或鹽彈來對付歹徒
台灣有 但是只有鎮暴部隊配置
打到眼睛或者造成哪裡缺陷
還不是要賠錢
今天問題不是在武器的選擇
而是打到人或打死人到底要不要賠錢
台灣需要千束
1.檢查官記者
2.英明的署長
3.用槍時機
4.第一時間封鎖消息
5.類逃獄
任何問題從來不是基層的問題雨永遠都是決策層的問題
我真的特別難過,逝世的警察跟我差不多年紀,家裡人得多難過啊!然而社會政府這處理態度真的無語,我真的希望這種侵害或生命的人直接死刑,不尊重別人生命憑什麼要尊重他,犯罪的成本低誰還會守法。
為什麼沒有討論到外役監的問題?
這些高官中,還有人是法律系的….最基本的原理都不懂,真的傻眼
台灣的政府到底怎麼了
學校教的公民好像都不會在社會上實際應用到
另外目前整個司法體系基層問題非常大,警察和獄政這二個需要直面罪犯的體系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人手不足、業務煩雜、工時極長、超時加班嚴重……等,然後再被一群無腦,只想著官位的官們用各種名目踐踏
是不是就是因為警察和政治人物都沒有能力和判斷力,變成一有事就找媒體,試圖先引導大眾言論風向,把所有事情攪在一起變成大混沌。畢竟事情變複雜之後,就更難去分辨和追究了,大家都有問題的話,就都不用負責任了。
媒體就是這麼好用,所以媒體才需要用更嚴格的制度去審查
交保金額下限200K、判刑7年以上不得假釋、死刑3年內執行、允許軍公教組織工會
在這個槍擊案發生後
才隔幾天 就有警察開17槍嚇阻人
5槍打身上
所以最重要的還是民眾與警察
之間的矛盾和對立現象要處理
是先開槍赫阻無果才射人,還是你覺得警察應該乖乖被砍
@@arkM2001 根本不是矛盾 就是台灣給警察的限制太大,導致刁民根本不怕警察
突然有點納悶,為什麼政府官員自己帶頭宣傳假消息,卻都不用罰200萬?
啊,原來是台南啊。
「無罪推定」很重要,「偵查不公開」也是台灣警察做不到的地方🤦♀️
基層大多很遵守啊
還不是高層一直放資訊給媒體
F
都是可以同時並行的,剛休不到位沒關係可以再改,但至少要讓各個議題有個頭才行
給警察辦案的空間
不用鍵盤專家一堆
關於偵查不公開卻公開以及隨意在網路上當鍵盤法官 我一律建議網路實名制一個一個抓回來告!別搞什麼中介法😒
身為政府官員講這種話非常失格 很像低端鄉民才會做的情緒性發言 而且什麼叫不應該殺警察 意思是你再壞只要沒殺到警察以上層級就不用被判死?
C,獄政逃犯通報隱匿問題
F,警政高層作秀風氣,案件如非單一事件,或未完成偵查,會因高層洩露內情,導致在逃嫌疑人先行滅證,增加偵破難度,例如柬埔寨人口販運。
我想聽77講關於死刑跟廢死的內容,每次只要有社會重大事件發生,廢死的臉書都會被一群被媒體煽動的人民衝進去炎上,他們真的了解什麼是廢死嗎?
還是只是沒辦法接受他們的聲音在“民主的台灣”出現。
民眾要的是情感上的補償與洩憤,這時候講道理、法理是聽不懂的
廢死等於殺人無罪啊怎麼可以!
我覺得死者大姐講的那句話也有很大的影響…
@@rawshawn1 廢死什麼時候等於殺人無罪?
我也想看這個主題,廢死到底是為了什麼,廢死之後呢?不想再聽到拿冤獄和犯人退無可退來含糊其辭的理由了,大家真正擔心的地方廢死有沒有提出什麼可能的解決辦法,或是在現在社會推動的正負面影響?
今天都沒提到外役監的部分~可以再補充一下~
我是認為以台灣目前的狀況,廢死是天方夜譚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101的跑馬燈,未來還會播多少次呢?
有甚麼我們能改變的地方呢,如果有的話大概就是輿論風向吧
不論是未來不去參與那些民眾的肉搜行為跟不去根據上新聞次數去選擇票投給誰
還可以像志祺七七一樣看到資訊先去多方查證並進行資訊交流
警察制度我們改不了,政客行為要等大選才能改,我們現在能做到的就只有這些
接下來不論是縣市長選舉或總統立委大選,都勢必是輿論資訊戰,科技成長到這種地步了,我們的資訊接收能力也應該成長
警察是執法最前線的人 往往都是站在危險前面
所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是他們應有的權利
A跟C都迫切!
可悲的是,往往都要等到發生悲劇,才會曝光制度中的疏漏,讓大家好好反思以及督促制度的修正;
可喜的是,至少在案發後,我們還能提出主張,用民意迫使國家走向進步。
而不是像生活在獨裁封閉國家,只能噤聲不語,然後暗自祈禱自己不要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第一點是很正常,一定都是等到流血才會想到要擦藥包紮,平常根本不會想到要擦藥包紮,而且沒有傷口卻進行包紮也很怪。
台灣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很多東西其實民間呼聲已久,政客屌都不屌,一定要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才要來處理
以依照【中華民國刑法】來進行申論解釋【20220822_台南殺警殉職案件】。
採用刑事責任_三階論。
T_構成要件:
中華民國刑法:
第135條/第三項=(加重_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第三項: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第二款、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第161條=(脫逃罪):
第一項: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項: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項: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第一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款、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第二款、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第三款、攜帶兇器而犯之。
\第四款、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第五款、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第六款、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第一項: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2條/第一項=(第330條+第271條)=(一等_強盜結合罪):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_第7條=(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第四項: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R_違法性:
【林信吾】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林信吾】成立以上的犯罪行為,]而且【林信吾】有罪則。
||
S_罪則:
中華民國刑法_第55條=(想像競合犯):
第一項: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_第7條/第五項=(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_加重其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競合:
中華民國刑法_第332條/第一項=(第330條+第271條)=(一等_強盜結合罪):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逾假未歸這種說法可以再多來一點,有了特定顏色撐腰就能把警察踩在腳底下
F, 官員的操守及規範,必需對官員問責以免他們亂喊話,對權力分立造成影響
網紅數學哥稱殉職警察活該被依公然侮辱偵辦…..
那錯誤公布陳嫌稱他是兇手怎麼沒有依加重誹謗移送
因為官方不會法辦官方啊:)
數學哥是家屬提告,陳嫌要主張權利就得要自己來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好不容易逮捕到犯人,卻還是一直壓制等署長到了來拍照,這種到哪都要作秀的心⋯⋯
陳先生運氣不錯,如果那天他出門在外面
那滿有可能就被.......
還有很少被討論到的電擊槍
2019開始就要陸續大量採購,而且後面還有一連串接裝跟"訓練"
雖然很貴,個人支持政府花錢在這地方
但就因為採購出了"問題",只能用問題來形容比較保守,就幾乎停滯不前
在致死性武器跟可能會被致死性武器,中間比較好的選擇,雖然還是少數電擊槍致死案例
但就因為採購案有問題就幾乎停滯不前???
就不能將有問題的交給司法相關單位去處理
採購就按"正常"地去執行???
雖然不一定就能解決所有問題
羧起碼能給在基層的員警有更好的武器選擇
給鼠長過,給鼠長過!
廢死聯盟成立的目的與宗旨在於避免無辜的人被槍決,而真正的凶手卻逍遙法外,,即便抓到真兇,,現實中也不可逆!! 站在廢死聯盟的立場,,只要有冤枉的可能性,,就要幫助受刑人逃離死刑,,避免憾事發生!! 這原則也相當符合現在的情境,,在全民關注,,政治人物全部跑出來做秀,,當權者又施壓的前提之下,,對於第一線人員肯定壓力不同以往,,且死的又世自己的同袍,,最有可能形成冤枉的條件於一身,,對於兇手的確定自然是要更加謹慎求證,,而不該是快審快決,,而廢死聯盟也沒有發出任何聲明,,卻有人跑去詢問廢死意見,,然後受害者家屬又把廢死罵得比狗還不如,,,,說實在的,,真得莫名其妙,,
張雅琴是有什麼問題,刷仇恨值
若不整肅與提振警員素質,放寬槍支管理,可能造成更多奪槍悲劇。
A, B, C, D, E, 小孩子才做選擇。
會出現肉搜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人。不專業的媒體、沒倫理的檢調、沒腦子的政客還有沒素質的鄉民,每個都有份。不想著自我反省而是等靠外力來規範自己的言行,那早晚變聽人使喚的韭菜。
至於死刑議題,我強烈建議去看波特王關於廢死的影片,特別是支持廢死的人們請一定要去看。
警察用槍規範跟外役監與一般民眾關係不大,這次重要問題是媒體跟官員在亂推波助瀾...藝人白XX的女兒遭綁後撕票案,過去2X年了所以官員媒體全忘光了??為了收視率為了蹭媒體熱度,不管基層同仁跟民眾死活這樣??
謝謝志祺沒跟風 持續關注這議題
關於人力的部分...
想起去年我自己發生車禍
那時報警警察趕到得很慢
而且警察自己表示原本應該是警車一組兩人
卻因為人力不夠只到了一個菜鳥警察
而菜鳥警察甚至忘記拍照蒐證
連之後筆錄時的圖有人受傷都錯寫成沒人受傷
不就還好我們只是兩個女生發生追撞車禍
不是什麼假裝車禍等在鄉間小路要殺警奪槍的凶神惡煞="=|||
這樣忙爆的警察 別說保護人民了 保護自己都成問題
@·darknight 或許就是老鳥也都太忙了 所以菜鳥只能在做中學吧
而且忙中出錯 忙到也對一些"小案件"失去了耐心
會試圖遊說當事人息事寧人 大事化小
但有時候......這種現象會導致民眾對警察失去信任
像我吧~之前還有下班夜歸被變態跟蹤等門騷擾一星期 結果報警也是沒有下文的經歷
這樣再多幾次 都不知道以後遇到更危險的事情 報警還有沒有機會
市區的話 啊就很忙啊,忙到必須拆網才能處理完案件,不然叫民眾等30分鐘,你能接受嗎?
郊區 啊一個派出所最多9個人,扣掉放假扣掉上晚班的,一間派出所就剩兩個人啊,要怎麼雙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