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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周的影片還在難產中,先用這部無聊到不行的來頂一頂。
訂閱數上去了東西品質也要上去👍
哈哈哈哈哈哈哈 認認真真看完了
還蠻喜歡這種認真系列的
這不無聊,是無奈。
這不是無聊是實用 真的不要借錢就好
N公是讓我重新認識法律的善人,每一集影片我都跪著看完,謝謝您QQ
過去我看其他律師,每個都是法條拉出來有憑有據、斬釘截鐵告訴大家只要符合什麼情況就能怎麼樣,直到演算法讓我遇上恩公才知道原來法律世界這麼有血有肉、有光明也有黑暗….
每個人都活在自己的認知中
法律是除了黑暗還有更黑暗...
真的都是法官說了算
這部影片是這個頻道目前我覺得最有意義的一部,學到了書本知識也對比了現實的處境。
看到後面律師的情緒上來了~~有點意外@@加油...
沒有情緒啊,只是單純分享,這種呈現方法怎麼會有情緒。
@@Entschuldigung543 最好是拉
這個頻道的宗旨就是法律超級不科學,感謝N功分享各種有血有肉有傷有痛的現實法律故事
法律沒辦法保護該保護的善良之人,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官本身的道德駕馭了法律,而他卻手握著判決的權利.
看完了!以為國家可以保護你、以為社會是法治的、對司法抱持信心⋯⋯沒有希望就不會失望!但N公加油辛苦了!
不無聊,很重要,其實財產法也可以講很多,尤其是離婚之前和離婚之後.要怎麼分得清楚分得乾淨.
學到了實務的知識,感謝N楚立功最近楊大緯醫師針對醫官退役賠償和主管機關的爭議在PTT上PO的文不知N楚立功有沒有研究?
沒有,我研究看看,感謝抖內
想到有個父親欠銀行錢,從小就不是他照顧,也不知情的小孩們在他過世後,被銀行啟動強制執行,法官也是很苦惱。
哈哈!!你拍這隻影片其實是想再對那個客人說我儘力了我也很難過,但仙人法官有做仙的解釋,凡人怎麼辯的過仙人
實用性高
法官是這樣說的,你的請求還款的權利是從開票那天開始,你就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你沒有做此事,因而長年自行放棄權利成為事實!因此說你沒有權利,雖然不會沒道理,但是跟你引用那條案例一樣的意思。不過明明寫未定期險,從請求後超過一個月起算有案例。不過有案例不一定有法條,不過有法條未必打得贏現場再說😂
票據有無因性,抵押權應該是擔保借款債權,和本票無關
天哪開播十秒來留言!N公還好嗎?風格迥異欸!這是平常的狀態嗎?放心堅持自己的路N公,永遠支持你!新年快樂!吉龍舞春!
正常,這也是一種水影片的方法,這樣的錄法用不到平常的五分之一的時間。
有票趕緊請求返還與重新換票(延期)。推薦不開票,可開借據。
有時候會覺得法官偏心就是這樣(X
:(
結論就是不要借錢給人明明是借錢幫忙卻要求人還看人臉色欠錢最大不還就是不還以前不懂 長大後借錢給朋友還錢也是一堆理由有錢房子一間一間買就是不還我一間房也沒有幾次後心寒不管再好的朋友我都不借了😢
看完只能說,謝謝你台灣法官
其實法官也沒錯,他用他的理解解釋法律,只是和之前教科書的教法以及實務見解有些出入。
還以為要演被討債的被害人,原來是硬核真實法律。覺得硬核影片也不錯耶,支持
我怎麼覺得蠻鳥的
真的很用心的說明,一般人根本不會接觸到這種官司...一旦遇到的時候真的是毫無辦法,N公今天這支影片往後一定會幫助到很多人~
這部片很實用,推
您好。請問銀行扣薪多年,以扣超過原本債權金額,爲何原本債權反而增加? 銀行強制執行。(債權金額+利息)很正常,但是一直加記違約金,這個沒有辦法處理清償嗎
獲益良多,人治的社會,始終都由人來做最終解釋
或許可以從民法的最基本-誠實信用原則來思考(?你都30年沒跟人家討債了,或許對方也默認不用還了,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不行使權利了,足以讓債務人產生信賴,符合權利失效原則,而使權利歸於消滅
那就要寫出來在判決上
拍拍~本來在工作時邊放邊聽 聽到一半覺得這集有料 到家在認真看 果然!!換作我是當事人 也不會有任何抱怨耶 又不是沒可能的機會下委任畢竟是自己的決定9:52 是指 我借別人的錢時 不收票的意思嗎?那這案子畢竟30年了 如果一開始沒揭露本票的存在 法官還有理由站得住腳嗎?
重點是只要收到票15年內寄張要求返還存證信函法律時效就會歸零計算債權可以再延15年的不行使債權的消滅期這是我比較想要知道的
我有時候都不得不覺得,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被告,開票隨時可以請求,不是也還要有一個30天期限嗎? 只不過+30天還是敗訴就是。但是我可以理解法官,他覺得這就是漏洞,之所以要訂15年,目的就是要有個期限,你不能都不去要錢,如果照你主張的這個說法,只要不定日期,不去要錢,這個期限可以無限期往後推。
我需要更多的無聊法律
好奇一個問題,如果錢還完了對方的本票沒拿回來怎麼辦?😂還是還完後票還在身上就能重複提款😂
所以向人借款並開立票據,可以限制請求權時效的延長,這樣說對嗎
我記得陳聰富的書上有寫啊啊啊啊啊😢
如果是 我想還錢,但債權人被羈押了怎麼辦😅
立功蜀黍要再出書線上授課了ㄇ
N.楚立功你盡力了
也許債權人從三十年那天起就不打算拿回來呢!可能問題就出在打官司的是N.楚立功的當事人,跟已故債務人的子女,都不是事發當事人的關係,才會變成這樣。
這個世道真難,好心幫人度過難關最後被反咬一口。
沒有好心,是在賺錢工作
如果一件事已經有法官以這樣的見解判決假使又有一件相同模式的事,換一個法官,又會有另外一種見解嗎?還是也會比照之前法官的判決?
同個地區等級的法官間都是同事,所以通常會尊重別的法官就會出現判一判又一樣的結果
可能會根據判例吧!
不知道,隨便都可以,法律沒有再現性
所以本票的發票日通常都不會一開始就寫上
就記憶中及研讀過的資料,因時空背景及各方研究下,似不盡然採債權時效無期限說…
那就沒有標準了,沒有標準就是偽科學,法官說了算
@@Entschuldigung543 這是一定要的啦...自從某天看的新聞報載民法權威教授在台北黃金地段土地官司連敗後,只有一種想法,再強的將軍還是沒有一定贏的仗,哈🤣
可以有案號給參考嗎
我問律師的回應是本票上有註明兌付日期那就是從兌付那天開始算3年只寫開票日才是開票當天開始算
看了有點難過,秀秀~
卡這個系列
太難過了..真的。應該把法律的[法]改名為:[人類行為學]律,法院改名為,人類行為學院。才對
哀 這也是我最近很擔心的事情。接到一張被告詐欺的傳票,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以往都是我告別人詐欺(交易收款不給東西、工程款問題之類的)。我收入在台灣大概是PR99等級的,而且沒有物慾,根本不缺錢,本業就賺不完,根本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幹詐騙。 結果收到這種信我卻超怕,怕遇到白癡法官、檢察官,浪費我時間還真的要定罪的那種。 尤其時不時就會聽到一堆莫名其妙的判決,對台灣法律真的超不信任。
那就請10個律師,而且也不需要浪費你的時間
蠻生氣的案例老人家留下來的債務不給他還那麼他的財產為什麼要拿?
N公能否提供裁判字號 技術不夠檢索找不到
如果當時沒有借據和相關證明,但有當時工作場合的影片為證,這樣還可以追討他人嗎,他人現在電話都聯絡不上
這問題跟侵占遺失物到底可不可對無對象提告依樣.....有的警察認為無可以.有的可以.所以法院真的很爛
律師加油…不要難過…也許是老天爺的旨意
我是替老實人難過
謝謝N功
謝謝恩公
懂了!如果以後跟人借錢,就不要開票或壓還款日期相害😅最好加個錄影跟子孫後代說如果我沒還債,你們記得要還,不然日後全家一起輪迴十八次還債😂不知道是不是美國的月亮比較圓😅看到他們法官的判決,個人覺得和台灣相比更具理性和人性。
想問恩公, 如果本票上面開票日期欄留白的話, 之前法院有判例是用借據開立的那天? 還是本票執行的那天?
律師沒想一路戰到最高的法律審指陳二審用事適法不足,自創名詞嗎?~即便不算出庭費🤕
真的講的很棒
應該說法律的灰色地帶是很多的 但是一但進入了灰色地帶 感覺就是失去一個標準 檢討案件修正律法有這種單位嗎?
上訴,但有上訴也有盡頭,任何事情總會有個結果
也就是楚立功原本可以贏的官司結果你輸了,打這場官司那張票不要拿出來就可以了。
原來恩功 也是徐恭老師啊
切身之痛+1
感覺就是法律多種解釋,模糊地帶,角度一轉結果就不一樣。
那位太太在告的時候 若裝傻當沒有那張票 結果會不會不一樣?(一樣敗訴,只是敗訴理由不一樣)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 不得不出示那張票佐證
我借款給別人 他給我票 正常來說我也不會馬上去兌票阿從拿票那天開始算起我覺得也是不太妥
下次N公可以說說案件可以打了又打、打了又打,無限循環的故事。
那必須要心態健康,而且要口袋足夠,並不多見。但有些道貿盎然之人會說這樣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欠錢的人真的最大💀前幾天開庭,檢察官説對方已經移民了,我傻眼🙄
為什麼一下胖一下瘦😂😂😂
台灣版絕命律師👍
簡單的講,就是你拿到本票的那天就已經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了,所以已逾15年請求權時效了。
其實我覺得因為他開票,票有期限,所以這個借款是有期限的 🤔
不要灰心!!!
如果不定期限是以存證信函起算,那開票後應該從送法院裁定開始算?不然沒有送怎麼算開始請求返還
開票跟法院有什麼關係?
大概是存證信函送達,按邏輯來看。
N公加油!
下次會變成晚安小功老師
早安小功啦
唉!挺你!
我覺得法律可以這樣讓法官怎麼掰都行就是個笑話
比連續劇好看精彩XD
我前老闆欠薪資然後公司倒了名下沒財產能執行我484steam了
法律是不科學的先告再說法官說了算話說影片中一段觸動了我的心,之前家裡有房屋買賣奢侈稅的問題,我媽一直不想認這個奢侈稅,去找律師想翻案處理,連我這個法律麻瓜都知道怎麼搞都不可能翻過法條難道要釋憲嗎,可是他找律師那律師還是認為有一拼的機會,接了案之後,行政法院什麼的一直亂跑然後都是我(房子名義是我的)出面去講一些不合理的理由,後來又去告代書什麼就直接不受理了,律師在明知不可能獲勝的情形下還接案賺飽飽,害我氣得要死XD
先告再說
答案就是不要借錢。就算是有本票15年過了也是廢紙一張
法律科不科學我不知道,但至少判決不是
心有戚戚焉的感覺。還是需要N楚立功出來補破網。😂😂N楚立功有沒有後悔,放棄法官的職位?
那有那麼偉大,只是覺得很無言而已
好硬…
對方一定是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的房子要被法拍了我感到很害怕很無助
感覺法官說的也蠻有道理的 XD
這是一個兩難,因為賦予法官自己解釋的空間,就沒有標準。但遵守之前運作的原則,就缺乏彈性。但不管怎麼樣,結果就是法律專家的看法和法律素人的看法一樣,都不存在參考價值,因為法官的法律見解都無法預測。
感覺法官只是找個理由說拿到票日就是請求權時效起算15年。拿到票都沒去討,也沒去找法院處理就這樣過了30年,何來請求權定期履行?猜測法官也許覺得都過卅年沒討了,債權人自己應該也當作沒這筆了,現在這時候再回去找債務人繼承者(子女)要,這些子女也滿錯愕的吧本來有的資產,突然地就很可能被取走,既然如此就幫年青人解套吧。說到底一開始就不應該打這場官司了 🙃
我覺得法官就是這樣想的,所以才如此畫靶射箭。但法官怎麼沒有想過繼承財產對子女來說都是多出來的,但對借錢的人是真金白銀掏出來的呢。
嗯….這是老人家賺的資產子女也只是剛好投對胎才有那資產
但這次我覺得法官說得有道理。
當然,法官自己也會覺得他很有道理,但如果借錢的人是法官,不知道他會怎麼想。
最高法院法官說了一段話,你們覺得根據這段話你們會贏。官司打下去,高等法院法官說:最高法院法官說的對。但是,根據這段話,你們輸了😢。
看完很沈重啊…喔對了有上訴嗎?
沒辦法上訴了,金額不到165
法律不科學 銀噌不值錢
以後大家都跟高等法院的法官借錢
比蛋頭綠師的罐頭法律好看多了。
法院他開的.爽話都它講的算.自我認定的最大.司法不改革這現象就不會是一次
我覺得這沒辦法透過改革處理,因為怎麼改都是人在判。應該是法律從業人員要誠實的面對法律是不科學的,自己的道德標準沒有比素人高,法律就只是一個包裝過的產業而已。
@@Entschuldigung543 導入AI來判決,應該蠻有趣的
這個世界很常讓人懷疑自己是不是就這麼爛😅
愈看愈覺得台灣的民主法治真的是個笑話
哈囉法盲,這干民主法治屁事?
@@ozzylai6384 你的智商看不出來我也沒辦法
@@ozzylai6384 你的程度看不出來關我屁事
@@UTubeSOX3411 程度低落才會把所有自認為不合理的事情跟民主的弊端掛勾上,可憐
@@ozzylai6384 跟蠢人沒甚麼好解釋的
憋一波大的
他就是要你打到最高等
依法不可以上訴三審,這就是台灣法治的實踐結果了
沒150萬不能到最高😂
一堆法官都是恐龍,自以為法律系的高端,卻不知人民的問題,笑死
X的,這真的是造法...
換髮型了嗎
過年放假,比較有空剪頭髮了
這周的影片還在難產中,先用這部無聊到不行的來頂一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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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 認認真真看完了
還蠻喜歡這種認真系列的
這不無聊,是無奈。
這不是無聊
是實用 真的不要借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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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除了黑暗還有更黑暗...
真的都是法官說了算
這部影片是這個頻道目前我覺得最有意義的一部,學到了書本知識也對比了現實的處境。
看到後面律師的情緒上來了~~有點意外@@
加油...
沒有情緒啊,只是單純分享,這種呈現方法怎麼會有情緒。
@@Entschuldigung543 最好是拉
這個頻道的宗旨就是法律超級不科學,
感謝N功分享各種有血有肉有傷有痛的現實法律故事
法律沒辦法保護該保護的善良之人,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官本身的道德駕馭了法律,而他卻手握著判決的權利.
看完了!以為國家可以保護你、以為社會是法治的、對司法抱持信心⋯⋯沒有希望就不會失望!但N公加油辛苦了!
不無聊,很重要,其實財產法也可以講很多,尤其是離婚之前和離婚之後.要怎麼分得清楚分得乾淨.
學到了實務的知識,感謝N楚立功
最近楊大緯醫師針對醫官退役賠償和主管機關的爭議在PTT上PO的文不知N楚立功有沒有研究?
沒有,我研究看看,感謝抖內
想到有個父親欠銀行錢,從小就不是他照顧,也不知情的小孩們在他過世後,被銀行啟動強制執行,法官也是很苦惱。
哈哈!!你拍這隻影片其實是想再對那個客人說我儘力了我也很難過,但仙人法官有做仙的解釋,凡人怎麼辯的過仙人
實用性高
法官是這樣說的,你的請求還款的權利是從開票那天開始,你就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你沒有做此事,因而長年自行放棄權利成為事實!
因此說你沒有權利,雖然不會沒道理,但是跟你引用那條案例一樣的意思。
不過明明寫未定期險,從請求後超過一個月起算有案例。
不過有案例不一定有法條,不過有法條未必打得贏現場再說😂
票據有無因性,抵押權應該是擔保借款債權,和本票無關
天哪開播十秒來留言!N公還好嗎?風格迥異欸!這是平常的狀態嗎?放心堅持自己的路N公,永遠支持你!新年快樂!吉龍舞春!
正常,這也是一種水影片的方法,這樣的錄法用不到平常的五分之一的時間。
有票趕緊請求返還與重新換票(延期)。推薦不開票,可開借據。
有時候會覺得法官偏心就是這樣(X
:(
結論就是不要借錢給人
明明是借錢幫忙
卻要求人還看人臉色
欠錢最大不還就是不還
以前不懂
長大後借錢給朋友
還錢也是一堆理由
有錢房子一間一間買就是不還
我一間房也沒有
幾次後心寒
不管再好的朋友我都不借了😢
看完只能說,謝謝你台灣法官
其實法官也沒錯,他用他的理解解釋法律,只是和之前教科書的教法以及實務見解有些出入。
還以為要演被討債的被害人,原來是硬核真實法律。
覺得硬核影片也不錯耶,支持
我怎麼覺得蠻鳥的
真的很用心的說明,一般人根本不會接觸到這種官司...一旦遇到的時候真的是毫無辦法,N公今天這支影片往後一定會幫助到很多人~
這部片很實用,推
您好。請問銀行扣薪多年,以扣超過原本債權金額,爲何原本債權反而增加?
銀行強制執行。(債權金額+利息)很正常,但是一直加記違約金,這個沒有辦法處理清償嗎
獲益良多,人治的社會,始終都由人來做最終解釋
或許可以從民法的最基本-誠實信用原則來思考(?
你都30年沒跟人家討債了,或許對方也默認不用還了,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不行使權利了,足以讓債務人產生信賴,符合權利失效原則,而使權利歸於消滅
那就要寫出來在判決上
拍拍~本來在工作時邊放邊聽 聽到一半覺得這集有料 到家在認真看 果然!!
換作我是當事人 也不會有任何抱怨耶 又不是沒可能的機會下委任
畢竟是自己的決定
9:52 是指 我借別人的錢時 不收票的意思嗎?
那這案子畢竟30年了 如果一開始沒揭露本票的存在 法官還有理由站得住腳嗎?
重點是只要收到票15年內寄張要求返還存證信函
法律時效就會歸零計算
債權可以再延15年的不行使債權的消滅期
這是我比較想要知道的
我有時候都不得不覺得,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被告,開票隨時可以請求,不是也還要有一個30天期限嗎? 只不過+30天還是敗訴就是。但是我可以理解法官,他覺得這就是漏洞,之所以要訂15年,目的就是要有個期限,你不能都不去要錢,如果照你主張的這個說法,只要不定日期,不去要錢,這個期限可以無限期往後推。
我需要更多的無聊法律
好奇一個問題,如果錢還完了對方的本票沒拿回來怎麼辦?😂
還是還完後票還在身上就能重複提款😂
所以向人借款並開立票據,可以限制請求權時效的延長,這樣說對嗎
我記得陳聰富的書上有寫啊啊啊啊啊😢
如果是 我想還錢,但債權人被羈押了怎麼辦😅
立功蜀黍要再出書線上授課了ㄇ
N.楚立功你盡力了
也許債權人從三十年那天起就不打算拿回來呢!可能問題就出在打官司的是N.楚立功的當事人,跟已故債務人的子女,都不是事發當事人的關係,才會變成這樣。
這個世道真難,好心幫人度過難關最後被反咬一口。
沒有好心,是在賺錢工作
如果一件事已經有法官以這樣的見解判決
假使又有一件相同模式的事,換一個法官,又會有另外一種見解嗎?還是也會比照之前法官的判決?
同個地區等級的法官間都是同事,所以通常會尊重別的法官
就會出現判一判又一樣的結果
可能會根據判例吧!
不知道,隨便都可以,法律沒有再現性
所以本票的發票日通常都不會一開始就寫上
就記憶中及研讀過的資料,因時空背景及各方研究下,似不盡然採債權時效無期限說…
那就沒有標準了,沒有標準就是偽科學,法官說了算
@@Entschuldigung543 這是一定要的啦...自從某天看的新聞報載民法權威教授在台北黃金地段土地官司連敗後,只有一種想法,再強的將軍還是沒有一定贏的仗,哈🤣
可以有案號給參考嗎
我問律師的回應是本票上有註明兌付日期那就是從兌付那天開始算3年
只寫開票日才是開票當天開始算
看了有點難過,秀秀~
卡這個系列
太難過了..真的。應該把法律的[法]改名為:[人類行為學]律,法院改名為,人類行為學院。才對
哀 這也是我最近很擔心的事情。接到一張被告詐欺的傳票,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以往都是我告別人詐欺(交易收款不給東西、工程款問題之類的)。我收入在台灣大概是PR99等級的,而且沒有物慾,根本不缺錢,本業就賺不完,根本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幹詐騙。 結果收到這種信我卻超怕,怕遇到白癡法官、檢察官,浪費我時間還真的要定罪的那種。 尤其時不時就會聽到一堆莫名其妙的判決,對台灣法律真的超不信任。
那就請10個律師,而且也不需要浪費你的時間
蠻生氣的案例
老人家留下來的債務不給他還
那麼他的財產為什麼要拿?
N公能否提供裁判字號 技術不夠檢索找不到
如果當時沒有借據和相關證明,但有當時工作場合的影片為證,這樣還可以追討他人嗎,他人現在電話都聯絡不上
這問題跟侵占遺失物到底可不可對無對象提告依樣.....有的警察認為無可以.有的可以.所以法院真的很爛
律師加油…不要難過…也許是老天爺的旨意
我是替老實人難過
謝謝N功
謝謝恩公
懂了!如果以後跟人借錢,就不要開票或壓還款日期相害😅
最好加個錄影跟子孫後代說如果我沒還債,你們記得要還,不然日後全家一起輪迴十八次還債😂
不知道是不是美國的月亮比較圓😅看到他們法官的判決,個人覺得和台灣相比更具理性和人性。
想問恩公, 如果本票上面開票日期欄留白的話, 之前法院有判例是用借據開立的那天? 還是本票執行的那天?
律師沒想一路戰到最高的法律審指陳二審用事適法不足,自創名詞嗎?~即便不算出庭費🤕
真的講的很棒
應該說法律的灰色地帶是很多的 但是一但進入了灰色地帶 感覺就是失去一個標準 檢討案件修正律法有這種單位嗎?
上訴,但有上訴也有盡頭,任何事情總會有個結果
也就是楚立功原本可以贏的官司結果你輸了,打這場官司那張票不要拿出來就可以了。
原來恩功 也是徐恭老師啊
切身之痛+1
感覺就是法律多種解釋,模糊地帶,角度一轉結果就不一樣。
那位太太在告的時候 若裝傻當沒有那張票 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一樣敗訴,只是敗訴理由不一樣)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 不得不出示那張票佐證
我借款給別人 他給我票
正常來說我也不會馬上去兌票阿
從拿票那天開始算起我覺得也是不太妥
下次N公可以說說案件可以打了又打、打了又打,無限循環的故事。
那必須要心態健康,而且要口袋足夠,並不多見。但有些道貿盎然之人會說這樣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欠錢的人真的最大💀前幾天開庭,檢察官説對方已經移民了,我傻眼🙄
為什麼一下胖一下瘦😂😂😂
台灣版絕命律師👍
簡單的講,就是你拿到本票的那天就已經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了,所以已逾15年請求權時效了。
其實我覺得因為他開票,票有期限,所以這個借款是有期限的 🤔
不要灰心!!!
如果不定期限是以存證信函起算,那開票後應該從送法院裁定開始算?不然沒有送怎麼算開始請求返還
開票跟法院有什麼關係?
大概是存證信函送達,按邏輯來看。
N公加油!
下次會變成晚安小功老師
早安小功啦
唉!挺你!
我覺得法律可以這樣讓法官怎麼掰都行就是個笑話
比連續劇好看精彩XD
我前老闆欠薪資
然後公司倒了
名下沒財產能執行
我484steam了
法律是不科學的
先告再說
法官說了算
話說影片中一段觸動了我的心,之前家裡有房屋買賣奢侈稅的問題,我媽一直不想認這個奢侈稅,去找律師想翻案處理,連我這個法律麻瓜都知道怎麼搞都不可能翻過法條難道要釋憲嗎,可是他找律師那律師還是認為有一拼的機會,接了案之後,行政法院什麼的一直亂跑然後都是我(房子名義是我的)出面去講一些不合理的理由,後來又去告代書什麼就直接不受理了,律師在明知不可能獲勝的情形下還接案賺飽飽,害我氣得要死XD
先告再說
答案就是不要借錢。就算是有本票15年過了也是廢紙一張
法律科不科學我不知道,但至少判決不是
心有戚戚焉的感覺。
還是需要N楚立功出來補破網。😂😂
N楚立功有沒有後悔,
放棄法官的職位?
那有那麼偉大,只是覺得很無言而已
好硬…
對方一定是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的房子要被法拍了我感到很害怕很無助
感覺法官說的也蠻有道理的 XD
這是一個兩難,因為賦予法官自己解釋的空間,就沒有標準。
但遵守之前運作的原則,就缺乏彈性。
但不管怎麼樣,結果就是法律專家的看法和法律素人的看法一樣,都不存在參考價值,因為法官的法律見解都無法預測。
感覺法官只是找個理由說拿到票日就是請求權時效起算15年。拿到票都沒去討,也沒去找法院處理就這樣過了30年,何來請求權定期履行?
猜測法官也許覺得都過卅年沒討了,債權人自己應該也當作沒這筆了,現在這時候再回去找債務人繼承者(子女)要,這些子女也滿錯愕的吧
本來有的資產,突然地就很可能被取走,既然如此就幫年青人解套吧。
說到底一開始就不應該打這場官司了 🙃
我覺得法官就是這樣想的,所以才如此畫靶射箭。
但法官怎麼沒有想過繼承財產對子女來說都是多出來的,但對借錢的人是真金白銀掏出來的呢。
嗯….
這是老人家賺的資產
子女也只是剛好投對胎才有那資產
但這次我覺得法官說得有道理。
當然,法官自己也會覺得他很有道理,但如果借錢的人是法官,不知道他會怎麼想。
最高法院法官說了一段話,你們覺得根據這段話你們會贏。官司打下去,高等法院法官說:最高法院法官說的對。但是,根據這段話,你們輸了😢。
看完很沈重啊…喔對了有上訴嗎?
沒辦法上訴了,金額不到165
法律不科學 銀噌不值錢
以後大家都跟高等法院的法官借錢
比蛋頭綠師的罐頭法律好看多了。
法院他開的.爽話都它講的算.自我認定的最大.司法不改革這現象就不會是一次
我覺得這沒辦法透過改革處理,因為怎麼改都是人在判。
應該是法律從業人員要誠實的面對法律是不科學的,自己的道德標準沒有比素人高,法律就只是一個包裝過的產業而已。
@@Entschuldigung543 導入AI來判決,應該蠻有趣的
這個世界很常讓人懷疑自己是不是就這麼爛😅
愈看愈覺得
台灣的民主法治真的是個笑話
哈囉法盲,這干民主法治屁事?
@@ozzylai6384
你的智商看不出來我也沒辦法
@@ozzylai6384
你的程度看不出來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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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zylai6384
跟蠢人沒甚麼好解釋的
憋一波大的
他就是要你打到最高等
依法不可以上訴三審,這就是台灣法治的實踐結果了
沒150萬不能到最高😂
一堆法官都是恐龍,自以為法律系的高端,卻不知人民的問題,笑死
X的,這真的是造法...
換髮型了嗎
過年放假,比較有空剪頭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