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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問題是調解委員會應該盡查證出席者及代理人身分義務,證件也必須用正本,法院調解都要求出示正本查明身分,這是各調解會的怠惰及便宜行事造成的漏洞。
你說到重點了!
買通 調解會 就完了- -
法律上的疏失 要人民買單 申請國賠
@@易心-c4u 國賠又是另一個漫長的等待....預防勝於治療,先學會自保是上策
受用👍👍👍
法律有問題吧.. 那如果串通調解委員 一堆人房子都要被搞走了吧!?一堆物件 沒驗證 遽然能通過 太扯了
政府詐騙共犯
最有問題的是調解委員會,不用本人到場, 雖然有代理人但沒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也沒印鑑證明,難道不用打給本人求證? 還有地政機關不用權狀只根據調解委員會糊塗的調解書就能轉移不動產,這種茲事體大的事情居然如此便宜行事,在在說明是法律的嚴重疏失,只強調民眾小心預防根本是本末倒置,百姓強烈要求修法與究責疏失的機關並申請國家賠償才對,不然所有人不就都時時處在半生努力成果被一夕騙光的焦慮中。
所以調解委員會 應該直接廢除 民眾直接上法院
真的...正本
詐騙集團跟政府是一路人
🎉@@吳北京
政府機關:有這缺失嗎? 好!我們再研議.
便宜行事 調解委員會 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詐欺共犯
最有問題的是政府單位這些米蟲 根本就是把事情簡單化 不求證 也不聯絡當事人出現 只想簡單化處理 這種調解委員會 跟政府單位人員真的很離補
戶政辦印鑑證明沒本人親辦怎麼辦的出來,就算躺在床上不能行動也會由戶政派人到府去辦,真的很懷疑
對啊,現在辦印鑑很硬的
以前,只要寫委託書,印鑑證明都可以辦出來委託書:是不是本人寫的,辦理人通常不會去查證
不但本人要到,且要問問題,一次答錯就不能辦了。我媽中風,也是用輪椅推去辦。
他必需要打電話跟本人確定 不然隨便變更每個人都會 😂😂😂
要變更 每個人都會 太簡單了 他們還是要打電話跟本人確認 (大笑😂😂😂
政府一定要修法,今後所有有關錢方面的問題、如房產、土地、股票、債券……..,要進行過戶時,必需(絕)所有證件必需都要有正本(影本視同無效),且過戶時必需原所有人必需本人【親自】簽名、蓋章….方為有效,這些政府辦事人員,偷懶、方便行事….,不查證之下就相信別人,該當何罪啊…..,不是嗎?另外,法律要強制規定,政府單位寄出之重要文件,必需要使用【雙掛號】,如此才能證明收件者有收到此信件(因為他有簽收),不是嗎?很多方法可以做,但政府人員便宜行使、偷懶……造成的,不是嗎?
您知道如果按照您的方式實施,所造成的時間程序,影響有多大嗎?單單寄出雙掛號,郵件招領等待的時間? 如果證件要正本、本人都要親自到場簽名、蓋章,抗議的人絕對是民眾,不會是政府辦事人員。
還有本票要廢除
我想你本身就是公務人員吧你很怕麻煩吧
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麻煩一些還是有好處的
這很明顯是政府的問題 卻還要小老百姓自救???
的确是,在美国怎么可能如此轻易过户,竟然没有验明正身,简直儿戏荒唐。
可能牠們也有參與這個詐騙吧?畢竟太好賺了割老百姓都來不及了還救
誇大不實你舉出實例來聽聽未免把調解委員當白痴標準的生意嘴
的確,美國有所謂的title company, 當作買賣雙方的中間人,公正的第三方。 要驗證所有的法律文件,而且雙方都簽下契約中的權利關係,才可以合法的去縣政府登記,完成房屋的買賣。基本上在美國,從來沒聽過房屋買賣的糾紛。
說到重點了.難怪不修法嚴懲詐騙手法,永久杜絕詐騙,原來是合理官官相護,不合法利益合作.😡🤬請問政府何時自證清白,修法嚴懲永久杜絕台灣一再重複上演的詐騙手法?🙃
二十幾年前就這個樣子了,當初有人欠錢房子做抵押設定,結果莫名的就被解除,假的簽名假的印章,就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
什麼!?以前都沒有人正視這個問題嗎?怎麼現在還是再發生?
為何公家機關犯的錯誤要人民來承受?而國家機器可以不用負責任?
這就表示現有制度是不完善的。調解委員會是由不具備法律專業的地方民代擔任,這些不專業的人怎能委任其決定他人重大權益的事?!既然立法要委任這些調解委員會委員決策權利,那法條就必許完備及防堵旁門左道的方法,請立委諸公好好思考人民權益,不要只想著政黨惡鬥!
調解委員會是首長的酬庸
這就是政府問題很荒謬 很詭異
+1,而且應該是要用id正本才對
立委忙著打架,沒空~
我的保險業務居然騙我說金管會規定買保險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我看了這集,趕快去人壽公司直接退保,然後截圖去金管會投訴#躲過一次受詐騙#感謝這集
我們這區幾的調解委員,都是由具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擔任,似乎是從改制升級為市開始,委員素質降低的不成話,沒人具有法律背景,錄取方式是自己報名申請,或由人推薦,本人或推薦人(我們這裡都是區公所內員工)不需具備專業上的知識,只要說自己有意願,有熱忱就可,根本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遇有申訴案件,無法了解案情,搞不清狀況,更無調解能力,只能兩手一攤:自己到法院解決吧!形同虛設的組織!
沒錯!不專業形同虛設
漏洞就是調解委員會權力太大.權限泛濫.就是管的太多.不見得萬事都是專家.政府要收回需專業的權力.以保障大眾的權利。
高雄依然是又老又窮
受用^^.不過我沒有房~重點整理:1.保管好重要文件:權狀、身分證、印鑑證明。2.戶籍遷到實際居住地,確保政府文件自己可以在第一時間收到,避免壞人攔截。★★★3.申請地政(籍)異動即時通,可線上申請或至鄰近地政事務所申請,有異動會有簡訊、Email通知,有問題要盡快提出異議。4.房貸繳清不必急著塗銷,可當作一個防衛門檻。
謝謝您。
認真看了這則影片,又回頭看台視的新聞,感覺這個案例當中應該是嫌犯跟被害人搞很熟了,才有可能連區公所的調解會都被騙,也可能調解委員也是共犯(都有可能),不過調解時不可能只拿影印的身分證就可瞞混過關,這絕對不可能,所以應該是連調解會的人都打點好了⋯⋯,其實新聞報導有時候避重就輕很多細節沒有報導清楚,但影片的提醒是很棒的,大家快去申請地籍地政即時通,預防自己的房產被詐騙才是上上策!
我記得之前有人是專門騙這個的連續騙了7~8個人才被逮,搞不好還是被別人控制的人頭所以感覺(詐騙)門檻好像也沒那麼高主要還是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可能很爛或很鬆散,還是有什麼內幕是我們不知道的
調委會確實可以提供當事人證件影本來作為受委託人依據
就是啊,影本能辦是有鬼😂
至少也要多加個印鑑證明吧 辦理房屋過戶相關流程時也是要的
印鑑不是100元就可以做到了有意義嗎
調解委員會根本就是問題源頭吧...
我懷疑可能有收錢
共犯結構
會不會有可能有些是共犯結構😮😮😮
淺
調解委員會跟詐騙都是合夥的。一個白道一個黑道
所以我一狀吧調解委員會的十幾個人告上法院,然後他們只能連帶賠償我買回房子。甚至還多賠了幾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平常辦一點小事就要雙證件+本人到場,為何房地產竟然這麽簡單就被騙走?政府無能辦事人員更糟糕。😢
真的是無能
沒有政府部門查有無官商勾結?
等 藐視國會罪 通過,台灣馬上變香港,然後變中國。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幾個國民黨或民眾黨就可以審判老百姓,認為你說謊就可以用藐視國會罪罰錢,最高罰10萬,好好支持國民黨吧,等入共慘地獄!
政府真的是垃圾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怎麼會跟法院說明房子是你的,應該提告犯罪事實,然後在上法院提告損失。
地政事務所 如果不嚴厲把關,讓民眾生命或財產損失,受害的民眾有沒有權利 申請國賠?政府為老百姓聘請公務人員,怎麼可以不慎重負責呢?
調解委員會最奇怪,居然沒有辨識能力...這種委員會要下調相關權限...
被買通吧
這麼嚴重的漏洞怎麼沒有人提出修改這方面的法條,要取得影本根本簡單到不行
受用❤
1. 立法院空轉沒什麼人關心,2. 台灣的法律還存在惡法亦法的過時問題,明明已經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自己的過失卻能成立。漏洞要「立法」委員修法啊!不是執政者修。
塔綠班辦一次罷免 就能取得一堆影本 😏😏😏
所以~~調解委員會這類會被詐騙利用的工具管道,要不要修法堵漏?? 政府還在幹什麼??
立委在努力賣國啊!都要賣給中國了,都是中共國的修什麼法!藍白賣國ing
政腐在忙著利用大髮官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1.只寄到戶籍地址還不夠,還應該要用掛號方式寄送,以免有惡意的鄰居攔截信件2.若是政府機關、銀行或申辦業務的單位部門如何分辨有心的營業員也是個大問題,一般人都會相信有合法立案的公司行號不會亂搞、更何況是政府機關如果連合法的公司行號或政府機關營業員都會亂搞那麼要如何相信我們的財產是安全的3.最後沒辦法也只得輪到自己去當詐房的一份子收入快、確定對方沒法律知識就是一門生意
掛號也有風險 ....我遇過一事,因我家郵差常去我妹飲料店買飲料,因此,我妹跟郵差很熟, 她就跟郵差說,以後我家的掛號都拿到她工作的地方,她代收,結果有一天,她沒上班,她同事代收,如果我沒有一直追著那封掛號信,我妹也不知道有那封掛號,同事收了,也沒有告知, 那一切都毀了~ 公務人員問題也是滿大的 @@真是無奈呀~
現在大多都住社區型,即使掛號也都是物管公司先代收了,還有掛錯牌投錯信箱的可能
@@ckck1805不過是你妹叫他送去工作的地方啊…不然堅決拒絕只送去戶籍地…又說不通人情…
就算掛號也沒用喔!三個月前我才問過郵局,對於掛號郵件,郵差只管「有沒有人收信」有人收信就可以了,不承擔收信人,不是收信人的責任。郵差也不需要核對收件單位,因為分信的人只會看地址分信,是為了更快的將信寄達。其實這種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我們真的有必要過“這麼有效率”的生活嗎?」
這種事,應該要求是政府規定,如果不是當事人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必須會後,再跟當事人確定訪查。如果當事人說沒有,就通知檢調。
只要涉及憲法保護個人財產權之財產,只能本人證件正本,不可使用影本或其他代簽文件,且需當場親簽,否則,不具任何法律上期望效力,應屬效力未定範疇。
如果遇到臥床、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有何建議呢??
@@lovelyKaohsiung應該限制要有委託書啊?
@@wenyi0416這可以偽造呀
@@wenyi0416委託書?可以造假啊
@@lovelyKaohsiung到當事人面前嘍
身分證影本很好拿的.........郵局銀行一堆 拍張照就有 多半的人不會在影本上寫限用......如果司法不改 機關不改 連律師都防不住....
我都拿過期的給他們😂😂😂
感謝很受用,是否多找幾位立委提案修法,調整調委會職權及責任
那為什麼調解委員會不用通知當事人到場,根本就是政府的大漏洞,這些官員該抓去埋了
你沒有看懂影片嗎?就是詐騙集團假裝是當事人,證件那些都可以假造。。。(神鬼交鋒看過吧)
該全民抗議,錯誤的法條讓人民受害而成詐騙的幫兇
台灣法律漏洞是一大堆他們都裝瞎~ 所以別想叫他們看見後去改 就像裝睡一樣 沒辦法叫醒的
調解委員會皆是設局才很可能,將所有涉案人提告,收押通訊設備語音紀錄,將水落石出,因委託人與債權人要偽裝不容易,在場的村民代等基層都會認識,有可能也會婆婆媽媽聽說,不太可能被陌生人騙走,小圈人自己違造調解書才是最可能的(包含村長)。
這調解委員會明顯有未盡驗証之責,應該在當時傳喚屋主本人攜帶身份證正本,健保卡與户籍謄本來驗明正身才對。這樣重要的事,應該嚴格立法防犯。
調解委員會可以解散,直接有法院來仲裁,這實在是太可怕了有夠扯的,隨隨便便就可以把辛苦一輩子的房產一次歸零。
第一個案例有很多被省略的地方,補充一下:首先,調解分成法院和區公所的調解,法院調解的地點在法院,在這個案例基本上不會成立,因為調解過程跟結果都有嚴格的審核過程,很難造假。所以只有可能發生在區公所的調解上,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要經法院『核定』才會具有效力。所以影片中案例要成立的情形是,區公所的人沒有落實審核導致被騙,同意了調解,加上法院也沒有落實『審核』,導致調解有執行力。在這個情況下,從區公所到法院的人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其實不用太擔心。那麼,如果是沒有經過法院『核定』的區公所調解有何效力?答案是等同於和解契約,沒辦法強制執行,還是得走訴訟。在提到和解契約,分成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前者就是訴訟時法官看你們雙方都有讓步意思,所以用和解代替後續訴訟程序,法庭上和解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後者就是還沒訴訟時,雙方不想走訴訟,所以『談條件』的方式,來決定怎麼解決,這類的和解只會有『契約』的效力,要想強制執行還是得走訴訟程序。至於最後一個案例,假契約要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只有兩個可能。第一個是拿該契約去打訴訟,勝訴後取得判決,用以強制執行。第二個是本身附有『強制執行條款』的契約,但這類契約需要公證。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妥善收信,不要什麼事情都用不知道來裝作沒事。
感謝您的補充,從頭到尾看了三遍,獲益良多。其實整件事操作下來,不會是那麼容易的事情,相信這是機率很小的案例。
請問我能將您的留言補充在內文的地方嗎?
@@lovelyKaohsiung可以
感謝補充如此詳細,長知識
@@lovelyKaohsiung 但老實說 如果只看影片而沒看這則專業補充說明~只會造成恐慌跟對公部門的誤會
我在銀行工作30年,辦貸款,開戶都必須看正本,健保卡雙證明,現在要現場拍照,簽名,和印鑑證明等!我們身份證要被那去影印,我們也要在影印本上寫這是00用途的,才可給代書或戶政單位,(這是基本常識),也不能把書類沒看就簽名交給對方!就不會發生問題了!
感謝知識
是的。所以這兩類案例,很明顯就是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中任何至少一層以上的公單位沒有做到如實查證的法律職責。說白了,甚至有犯罪者與其中某些公務人員狼狽為奸的狀況,否則不可能這麼輕易完成這種債權確認或產權轉移,甚至連最基本的代理授權都不可能被接受。這些要轉移的資產或者債權,中間每一層都是至少一個公務人員蓋章,事後受害者告起來,這邊每一個章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純粹就只是受害人法律知識或能力不足,不懂得怎麼使用法律保護自己而已。要是遇到懂的,或有心學習的受害者,很快就會上到法院,到時候就是整排這些公文上面蓋過章的人一路告過去。之前,就有新聞直接報導過,有地方的地政事務所人員,在沒有查證債權詳細狀況下,任由銀行賣掉了「疑似債務人」的土地。但實際上這位受害人早就繳清卡費帳單,從頭到尾都沒有欠過銀行一毛錢,上了法院,最後這位地政人員被開除之外,還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然後在記者前面哭哭啼啼。但,懂的人都知道,就算這位地政人員不是唯一的過錯者,他是出來背鍋的,上面一路主管也應該都要有責任,但這位地政人員就是有法律責任。(天曉得出來哭的到底當年是不是高普考資格進去的?)總之,這兩種案例,正常狀況下,基本不會發生。別說影本,就算被拿走身份證正本也很難發生。
@@darkakia 您提的例子,實在匪夷所思。地政機關負責登記事務,只要檢附符合法律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的文件,就准予登記,而登記背後的法律事實,並非登記機關(地政)能夠查證的。例如:所有的銀行貸款,都是先抵押設定給銀行,銀行撥款給當事人,完成消費借貸的交付要件,借貸事實才會成立,如果抵押設定完,銀行沒有撥款,這個抵押借款就是空的,地政機關如何知道銀行有無撥款給當事人呢? 另外,銀行應該是以債權人的身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否有欠款,是由法院透過非訟(或訴訟)程序認定,地政機關僅依法院公文,辦理查封登記,後續也是由法院執行拍賣,第三人透過公開投標買受,取得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有權人主張他沒有欠銀行錢、而被法拍不動產,應該向法院訴究執行程序,究竟跟地政人員有何相干?請勿誇大事件、以訛傳訛,謝謝!
感謝小英小姐,這一集分享的知識真的受用,非常感謝~
我之前是聽過另一個詐房版本,出租房屋本人沒有住那,戶籍不要留在那,法院寄通知會沒收到,最好去申請戶籍異動即時通
沒錯!其實這兩個詐房版本,主要都是利用「創造假債權」來詐房
可是户籍如果沒有在那裡。地價稅會高出4倍。請問怎麼辦呢?
@@寶文胡-q3z 這就得風險衡量了。最糟最糟也要申請異動即時通
@@寶文胡-q3z你也可以找有人管理的社區,雖然要付管理費,但不只有代收包裹,屋主的信件也會通知與再轉寄給屋主居住地
房貸繳完結不要塗銷就好了,銀行接到戶籍異動申請會簡訊告知,到找到人為止
謝謝這支影音,很實用的話題,我一定要分享出去。👍👍高雄市政府消保處、地政局不宣導,我必須好好研讀您講的。😮
這個真的漏了非常多的細節,過戶的過程絕對不是合法,能夠精心設計一整套詐騙流程,一定是很了解被害人的熟人所為之。
而且受害者應該將原調解委員會成員用參與訴訟一起提告 因業務過失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民法184條前段所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調解委員會查核身份不實,提國賠
這是政府的疏失,提國賠只是剛好而已!
調解委員會根本沒啥用,而且一點也不公正,題外話之前家父發生車禍肇事責任6:4重點當下兩個都沒受什麼傷,警察當下也問有無受傷都說不需要,直到民間黑到爆的脫掉業者來給對方洗腦,我爸叫的拖車兩台車各1500,對方寧願被洗腦跟著自來的拖吊業者離開,工單拖吊費開6萬,更扯的是後續對方跑去驗傷告我爸傷害,走到調解竟然調解員認事後驗傷這一點,到底公平性在哪裡?反正最後保險公司23萬加我爸自己要額外負擔3萬的費用總共賠了26萬,超過對方那台車的殘值。車禍地點在山區道路地上沒有線,不能說調解員沒有公平正義的當遇過的邏輯都有問題,想當和事佬又怕自找麻煩
遇到兩光的調解委員了...
小英小姐:實在超級受用👍👏,非常感激妳分享這則影片,阿彌陀佛🙏,我也立刻分享我所有的朋友們,希望他們都有這常識而不會被詐騙集團騙。
調解委員沒有人確實複查代理人已經違法,可以提告調解委員會並提出求償
專業,這是正解。
好扯,台灣的法律,根本是第三世界的法律,房價高成那樣還可以憑一個身分證影本就被拿去過戶!身分證影本其實很容易被取得,現在一堆銀行、醫院等等可以取得你身分證影本的也都可以賣你的個資出去!中間過程明明有很明顯嚴重的瑕疵!居然還要透過漫漫長路打官司才要的回來房產,真是活見鬼
所以我們至少要先學會自保之道,法律的部分就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了
長得漂亮嚇人真有効
還有電信商、租賃契約、各式合約、各式會員…影本真的很容易被拿走,不能當過戶的文件啊
參加罷免也能取得你們身份證影本喔 😗😗😗
受用!謝謝你等待政府改變行政程序,不如人民自行爭取、防範, 來的快速。
我也是這麼覺得的
超讚的影片及方法,給個讚,也分享給周邊朋友這訊習,找時間拖著老婆去辦理,感謝小英的影片提醒,3Q
已有此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立院那些大人物應會有接到民眾陳情就應提案來修正條文,就算立院大人物賴得管法院也知此事不勝枚舉就應陳報司法院來主動改變現行的條紋,而不是讓功能不強的調解委員會來做
調解委員會應該廢除這種功能,為什麼不確定是不是本人,去演一齣戲,就可以把別人的房產給過戶那是公務人員被詐騙集團給騙了,但是受害者買單萬一哪天掉了皮夾、證件,不就很危險!
很明顯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還有整個過程合法的這句話無法理解如果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搞到土地。現在要拿身分證影本其實蠻簡單的例如去電信行 辦手機等等的需要身分證本
人心險惡,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心中不可有"貪"的念頭,避免因小失大,感謝提供訊息,張知識了,謝謝。
你到底有沒看影片內容?胡扯什麼貪
感謝保住自己辛苦來的資產相關重要知識
國家不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 ?這麼重要的房產,竟然只要身分證影本就可以辦理,太草率,也沒有確認是否為房子本人,騙徒演演戲,就能過關,政府沒有層層把關,絕對要修法
他們不是在為民服務,他們只是假裝辦事賺錢???
關鍵是户政人員被買通詐方以詐者相片成功補發身分証後再申請被害人印鑑証明再製造被害人委託詐員代理調解的委任書調解會只有形式文件審查不作人方確認之後就没完没了囉
我相信戶政人員是無心的。因為這很容易就被抓包
@majortubee您是聰明人,說的對極了一定是內神通外鬼,就連市府的社工都會為錢販毒了,有錢能使鬼推墨,別以為公家機關人員每個都會奉公守法
你講到公眾媒體不敢說的事實,因為這個議題如果發酵會動搖政府公信力。前陣子才查獲詐騙集團在警局安插內鬼負責調閱民眾資料,利用警局發布「真命令」來詐騙民眾。現在公務員早就被黑道詐騙集團滲透很嚴重了,追根究底公務員薪資追不上通膨經濟壓力,以前人人稱羨的鐵飯碗、相親聯誼中的黃金職業,現在淪落到被人瞧不起的程度,這樣的扭曲的環境導致被滲透的程度加深。
若光靠影本就能這麼騙,那我只能說人民將防不勝防,影本太容易獲取了
首先,嫌犯先假裝找工作,再蓄意接近有房子的同事打交道,並常去他家熟悉環境,進而騙取被害人的證件然後嫌犯偽造證件並買通地政人員被害人一定要去告當初承辦過戶的地政人員沒有嚴格把關
真的 這個呼籲很重要!一定要告把關人把關人才會將實務問題往上呈報
@@Anggieisgood 是的,如果每個把關的人都不嚴格,那人民連基本的房子保障都沒有,所以也有人呼籲受害者要申請國賠
我是看到這個詐騙手法非常震驚,所以特別去搜尋相關新聞發現,原來嫌犯利用這個手法詐騙了好幾個人的房子,甚至連他親戚也不放過,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受用,很棒的影片,很重要的知識,幫助人們守護自己重要的資產,喜歡這影片,給你按個讚
謝謝您拍攝的影片,相當受用喔!
非常受用!!支持 希望可以持續創作
其實這影片有點誇張了,這種詐騙手法漏洞百出,可能有成功案例,但一定很少,就算成功了,這種資金流向明確的詐騙,嫌犯被制裁的機會相當高,對詐騙犯來說風險太高了,不如其他的詐騙手法來的安全。
實在是太恐怖了,感謝分享,非常受用…👍
不受用!是超級受用!多多益善!感恩您的分享!救了很多人!有您真好!
謝謝你的肯定
難怪印象中,交附身份影本要注明用途…才不容易給有心人多一個機會…
地政即時通去戶政設定,資料表寫下你要設定即時通的房屋土地(名下),就會在異動時祭出簡訊到手機,提醒你,這方法實用。
僅憑一張影印的身分證就可以過戶房子那就不是民眾的貪心的說明得過去的.是政府的問題不是民眾的問題健身房辦會員.銀行開戶.申辦門號.實名認證....這些都需要用到身分證影印本.請問這些人貪心了嗎?哪天被盜用了是誰的責任政府把關不嚴格還把問題說成民眾貪心
拿國小的身份給他們 他們也不知道 😂😂😂
非常受用,感謝小英的製作影片分享
很受用,原來可以假藉合法程序進行詐騙,不可不防範。貪心是造成被詐騙的主因,一針見血!
聽過類似的影片但都沒有聽懂,很感謝小瑛用這麼清楚又簡單的方式說明,而且有清楚的步驟,我抄下來就可以去完成。真心感謝您的用心^^
很多不可思議 但不要認為就不會存在 発生,我的一位近親 只說要借我的房產權狀給他經銷電氣的供應商看一下就好 結果我的房就被供應商拿去抵押設定了 祇是權狀被拿去看一下而已 所有手續完全沒經過我 本來我還被蒙在鼓裡 直到幾年後我要賣房了 才由仲介告訴我 我的房有抵押貸款 真是驚嚇!
誇張 ,那後來有塗銷嗎?
可提告詐欺偽造文書
太誇張了😮
近親的供應商要看你的權狀,怎麼就給了
哇靠 直接拿別人的房去貸款喔
雖然您說的犯罪手法,我有點懷疑。但是還是肯定您的好心及忠告。受用。
我理解您的不可思議。正因為我也覺得,所以才會想要拍影片提醒。這是有真實案例的喔th-cam.com/video/k2l1-0eLHrk/w-d-xo.htmlsi=ukjsfH17RafNRTBg
我沒有調解過。但按照我平常去區公所辦事的經驗只有身分證正本才有法律效力,影本只有在與正本確認後才能作為留存用的檔案。不太相信調解過程會在不核對正本的情況下進行。
少數留言比較智慧的。。。因為這個人講的;我把影印本給她一百分,房子能過戶就送她😂😂😂😂😂
非常受用!! 感謝小英的製作影片分享~
要力促現行法規做出更保障百姓財產的修正
公所調解委員會,若和解事項有關系到不動產轉移或動產轉移,應再追加法院公證程序認證。
非常受用,感謝您的分享
謝謝小英分享,真的很受用!已訂閱頻道
感謝鼓勵❤
學習後乍到兩間好人一生平安感恩分享
很受用!! 必須支持 感謝
台灣法律還有救嗎!政府都沒有為人民財產監督與保障嗎!😢😢😢立法委員應該立法為人民財產保護與監督管理嚴格把關吧!真的很重要啊!
調解委員會疏忽求證,苦主損失向承辦者求償!
受用.感恩知識分享~
很受用、又學到了、謝謝!
過戶房屋這麼重要要的事情,一定要有本人、地契、身份證、印章,怎麼可以隨便就讓他人過戶房屋了。
留言:戶籍所在地真的很重要,債權轉讓,20幾年前的電話費,一張通知書寄來,也不知道,結果到現在,區區小錢,沒即時處理變成銀行拒絕往來戶.....
銀行都可以~照會~本人,為何地政不會,應該要改善才對
這的確有改善的空間
未盡公務員嚴謹的作業義務
@@lovelyKaohsiung 地政如果有~照會~本人,根本就不用下載什麼,也不用擔心什麼
銀行開戶要本人、匯款超過一定額度,要求看身分證正本,而且行員還會問匯款的用途,再三確認,但房子過戶,卻什麼都不必確認,顯然是地政人員瀆職!
受用!非常感謝🙏
(一)依據票據法第3條的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所以簡單講,所謂的「本票」就是簽發了這張本票的人,擔保自己在指定的到期日,會支付本票上所載一定金額的款項給別人(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二)如果有收到過或看過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的話,那你一定有看過在最後一頁會寫到這兩段說明:1.「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2.「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非常受用 感謝製作影片分享
無意中看到這個頻道,很實用。
自身經驗,放心,你被仲介坑的機率比較高!
有這漏洞政府還不補漏,政府是在幹什麼
重點是自己要小心!被騙了之後,一切就難了!
受用,感謝您的分享😊
非常受用,感謝您用心製作影片及分享
感謝分享!非常受用~
感謝鼓勵,記得分享給家中長輩,小心為上喔
很受用.感謝你
感謝你分享,很受用。
還有更高明的做法。讓受害的人,,還要跟人,,說謝謝
受用,謝謝分享唷!
非常受用!謝謝小英!
很棒的分享🎉🎉
最重要的問題是調解委員會應該盡查證出席者及代理人身分義務,證件也必須用正本,法院調解都要求出示正本查明身分,這是各調解會的怠惰及便宜行事造成的漏洞。
你說到重點了!
買通 調解會 就完了- -
法律上的疏失 要人民買單 申請國賠
@@易心-c4u 國賠又是另一個漫長的等待....預防勝於治療,先學會自保是上策
受用👍👍👍
法律有問題吧.. 那如果串通調解委員 一堆人房子都要被搞走了吧!?
一堆物件 沒驗證 遽然能通過 太扯了
政府詐騙共犯
最有問題的是調解委員會,不用本人到場, 雖然有代理人但沒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也沒印鑑證明,難道不用打給本人求證? 還有地政機關不用權狀只根據調解委員會糊塗的調解書就能轉移不動產,這種茲事體大的事情居然如此便宜行事,在在說明是法律的嚴重疏失,只強調民眾小心預防根本是本末倒置,百姓強烈要求修法與究責疏失的機關並申請國家賠償才對,不然所有人不就都時時處在半生努力成果被一夕騙光的焦慮中。
所以調解委員會 應該直接廢除 民眾直接上法院
真的...正本
詐騙集團跟政府是一路人
🎉@@吳北京
政府機關:有這缺失嗎? 好!我們再研議.
便宜行事 調解委員會 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詐欺共犯
最有問題的是政府單位這些米蟲 根本就是把事情簡單化 不求證 也不聯絡當事人出現 只想簡單化處理 這種調解委員會 跟政府單位人員真的很離補
戶政辦印鑑證明沒本人親辦怎麼辦的出來,就算躺在床上不能行動也會由戶政派人到府去辦,真的很懷疑
對啊,現在辦印鑑很硬的
以前,只要寫委託書,印鑑證明都可以辦出來
委託書:是不是本人寫的,辦理人通常不會去查證
不但本人要到,且要問問題,一次答錯就不能辦了。我媽中風,也是用輪椅推去辦。
他必需要打電話跟本人確定 不然隨便變更每個人都會 😂😂😂
要變更 每個人都會 太簡單了 他們還是要打電話跟本人確認 (大笑😂😂😂
政府一定要修法,今後所有有關錢方面的問題、如房產、土地、股票、債券……..,要進行過戶時,必需(絕)所有證件必需都要有正本(影本視同無效),且過戶時必需原所有人必需本人【親自】簽名、蓋章….方為有效,這些政府辦事人員,偷懶、方便行事….,不查證之下就相信別人,該當何罪啊…..,不是嗎?另外,法律要強制規定,政府單位寄出之重要文件,必需要使用【雙掛號】,如此才能證明收件者有收到此信件(因為他有簽收),不是嗎?很多方法可以做,但政府人員便宜行使、偷懶……造成的,不是嗎?
您知道如果按照您的方式實施,所造成的時間程序,影響有多大嗎?單單寄出雙掛號,郵件招領等待的時間? 如果證件要正本、本人都要親自到場簽名、蓋章,抗議的人絕對是民眾,不會是政府辦事人員。
還有本票要廢除
我想你本身就是公務人員吧你很怕麻煩吧
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麻煩一些還是有好處的
這很明顯是政府的問題 卻還要小老百姓自救???
的确是,在美国怎么可能如此轻易过户,竟然没有验明正身,简直儿戏荒唐。
可能牠們也有參與這個詐騙吧?畢竟太好賺了
割老百姓都來不及了還救
誇大不實你舉出實例來聽聽未免把調解委員當白痴標準的生意嘴
的確,美國有所謂的title company, 當作買賣雙方的中間人,公正的第三方。 要驗證所有的法律文件,而且雙方都簽下契約中的權利關係,才可以合法的去縣政府登記,完成房屋的買賣。基本上在美國,從來沒聽過房屋買賣的糾紛。
說到重點了.難怪不修法嚴懲詐騙手法,永久杜絕詐騙,原來是合理官官相護,不合法利益合作.😡🤬請問政府何時自證清白,修法嚴懲永久杜絕台灣一再重複上演的詐騙手法?🙃
二十幾年前就這個樣子了,當初有人欠錢房子做抵押設定,結果莫名的就被解除,假的簽名假的印章,就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
什麼!?以前都沒有人正視這個問題嗎?怎麼現在還是再發生?
為何公家機關犯的錯誤要人民來承受?而國家機器可以不用負責任?
這就表示現有制度是不完善的。調解委員會是由不具備法律專業的地方民代擔任,這些不專業的人怎能委任其決定他人重大權益的事?!
既然立法要委任這些調解委員會委員決策權利,那法條就必許完備及防堵旁門左道的方法,請立委諸公好好思考人民權益,不要只想著政黨惡鬥!
調解委員會是首長的酬庸
這就是政府問題
很荒謬 很詭異
+1,而且應該是要用id正本才對
立委忙著打架,沒空~
我的保險業務居然騙我說金管會規定買保險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
我看了這集,趕快去人壽公司直接退保,然後截圖去金管會投訴
#躲過一次受詐騙
#感謝這集
我們這區幾的調解委員,都是由具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擔任,似乎是從改制升級為市開始,委員素質降低的不成話,沒人具有法律背景,錄取方式是自己報名申請,或由人推薦,本人或推薦人(我們這裡都是區公所內員工)不需具備專業上的知識,只要說自己有意願,有熱忱就可,根本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遇有申訴案件,無法了解案情,搞不清狀況,更無調解能力,只能兩手一攤:自己到法院解決吧!形同虛設的組織!
沒錯!不專業形同虛設
漏洞就是調解委員會權力太大.權限泛濫.就是管的太多.不見得萬事都是專家.政府要收回需專業的權力.以保障大眾的權利。
高雄依然是又老又窮
受用^^.不過我沒有房~
重點整理:
1.保管好重要文件:權狀、身分證、印鑑證明。
2.戶籍遷到實際居住地,確保政府文件自己可以在第一時間收到,避免壞人攔截。
★★★3.申請地政(籍)異動即時通,可線上申請或至鄰近地政事務所申請,有異動會有簡訊、Email通知,有問題要盡快提出異議。
4.房貸繳清不必急著塗銷,可當作一個防衛門檻。
謝謝您。
認真看了這則影片,又回頭看台視的新聞,感覺這個案例當中應該是嫌犯跟被害人搞很熟了,才有可能連區公所的調解會都被騙,也可能調解委員也是共犯(都有可能),不過調解時不可能只拿影印的身分證就可瞞混過關,這絕對不可能,所以應該是連調解會的人都打點好了⋯⋯,其實新聞報導有時候避重就輕很多細節沒有報導清楚,但影片的提醒是很棒的,大家快去申請地籍地政即時通,預防自己的房產被詐騙才是上上策!
我記得之前有人是專門騙這個的
連續騙了7~8個人才被逮,搞不好還是被別人控制的人頭
所以感覺(詐騙)門檻好像也沒那麼高
主要還是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可能很爛或很鬆散,還是有什麼內幕是我們不知道的
調委會確實可以提供當事人證件影本來作為受委託人依據
就是啊,影本能辦是有鬼😂
至少也要多加個印鑑證明吧 辦理房屋過戶相關流程時也是要的
印鑑不是100元就可以做到了有意義嗎
調解委員會根本就是問題源頭吧...
我懷疑可能有收錢
共犯結構
會不會有可能有些是共犯結構😮😮😮
淺
調解委員會跟詐騙都是合夥的。一個白道一個黑道
所以我一狀吧調解委員會的十幾個人告上法院,然後他們只能連帶賠償我買回房子。甚至還多賠了幾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平常辦一點小事就要雙證件+本人到場,為何房地產竟然這麽簡單就被騙走?政府無能辦事人員更糟糕。😢
真的是無能
沒有政府部門查有無官商勾結?
等 藐視國會罪 通過,台灣馬上變香港,然後變中國。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幾個國民黨或民眾黨就可以審判老百姓,認為你說謊就可以用藐視國會罪罰錢,最高罰10萬,好好支持國民黨吧,等入共慘地獄!
政府真的是垃圾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怎麼會跟法院說明房子是你的,應該提告犯罪事實,然後在上法院提告損失。
地政事務所 如果不嚴厲把關,讓民眾生命或財產損失,受害的民眾有沒有權利 申請國賠?政府為老百姓聘請公務人員,怎麼可以不慎重負責呢?
調解委員會最奇怪,居然沒有辨識能力...這種委員會要下調相關權限...
被買通吧
這麼嚴重的漏洞怎麼沒有人提出修改這方面的法條,要取得影本根本簡單到不行
受用❤
1. 立法院空轉沒什麼人關心,
2. 台灣的法律還存在惡法亦法的過時問題,明明已經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自己的過失卻能成立。漏洞要「立法」委員修法啊!不是執政者修。
塔綠班辦一次罷免 就能取得一堆影本 😏😏😏
所以~~調解委員會這類會被詐騙利用的工具管道,要不要修法堵漏?? 政府還在幹什麼??
立委在努力賣國啊!都要賣給中國了,都是中共國的修什麼法!藍白賣國ing
政腐在忙著利用大髮官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1.只寄到戶籍地址還不夠,還應該要用掛號方式寄送,以免有惡意的鄰居攔截信件
2.若是政府機關、銀行或申辦業務的單位部門如何分辨有心的營業員也是個大問題,一般人都會相信有合法立案的公司行號不會亂搞、更何況是政府機關
如果連合法的公司行號或政府機關營業員都會亂搞那麼要如何相信我們的財產是安全的
3.最後沒辦法也只得輪到自己去當詐房的一份子收入快、確定對方沒法律知識就是一門生意
掛號也有風險 ....
我遇過一事,因我家郵差常去我妹飲料店買飲料,因此,我妹跟郵差很熟, 她就跟郵差說,以後我家的掛號都拿到她工作的地方,她代收,結果有一天,她沒上班,她同事代收,如果我沒有一直追著那封掛號信,我妹也不知道有那封掛號,同事收了,也沒有告知, 那一切都毀了~ 公務人員問題也是滿大的 @@真是無奈呀~
現在大多都住社區型,即使掛號也都是物管公司先代收了,還有掛錯牌投錯信箱的可能
@@ckck1805不過是你妹叫他送去工作的地方啊…不然堅決拒絕只送去戶籍地…又說不通人情…
就算掛號也沒用喔!三個月前我才問過郵局,對於掛號郵件,郵差只管「有沒有人收信」有人收信就可以了,不承擔收信人,不是收信人的責任。郵差也不需要核對收件單位,因為分信的人只會看地址分信,是為了更快的將信寄達。
其實這種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我們真的有必要過“這麼有效率”的生活嗎?」
這種事,應該要求是政府規定,如果不是當事人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必須會後,再跟當事人確定訪查。
如果當事人說沒有,就通知檢調。
只要涉及憲法保護個人財產權之財產,只能本人證件正本,不可使用影本或其他代簽文件,且需當場親簽,否則,不具任何法律上期望效力,應屬效力未定範疇。
如果遇到臥床、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有何建議呢??
@@lovelyKaohsiung應該限制要有委託書啊?
@@wenyi0416這可以偽造呀
@@wenyi0416委託書?
可以造假啊
@@lovelyKaohsiung到當事人面前嘍
身分證影本很好拿的.........郵局銀行一堆 拍張照就有 多半的人不會在影本上寫限用......如果司法不改 機關不改 連律師都防不住....
我都拿過期的給他們😂😂😂
感謝很受用,是否多找幾位立委提案修法,調整調委會職權及責任
那為什麼調解委員會不用通知當事人到場,根本就是政府的大漏洞,這些官員該抓去埋了
你沒有看懂影片嗎?就是詐騙集團假裝是當事人,證件那些都可以假造。。。(神鬼交鋒看過吧)
該全民抗議,錯誤的法條讓人民受害而成詐騙的幫兇
可能牠們也有參與這個詐騙吧?畢竟太好賺了
割老百姓都來不及了還救
台灣法律漏洞是一大堆他們都裝瞎~ 所以別想叫他們看見後去改 就像裝睡一樣 沒辦法叫醒的
調解委員會皆是設局才很可能,將所有涉案人提告,收押通訊設備語音紀錄,將水落石出,因委託人與債權人要偽裝不容易,在場的村民代等基層都會認識,有可能也會婆婆媽媽聽說,不太可能被陌生人騙走,小圈人自己違造調解書才是最可能的(包含村長)。
這調解委員會明顯有未盡驗証之責,應該在當時傳喚屋主本人攜帶身份證正本,健保卡與户籍謄本來驗明正身才對。這樣重要的事,應該嚴格立法防犯。
調解委員會可以解散,直接有法院來仲裁,這實在是太可怕了有夠扯的,隨隨便便就可以把辛苦一輩子的房產一次歸零。
第一個案例有很多被省略的地方,補充一下:
首先,調解分成法院和區公所的調解,
法院調解的地點在法院,在這個案例基本上不會成立,因為調解過程跟結果都有嚴格的審核過程,很難造假。
所以只有可能發生在區公所的調解上,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要經法院『核定』才會具有效力。
所以影片中案例要成立的情形是,區公所的人沒有落實審核導致被騙,同意了調解,加上法院也沒有落實『審核』,導致調解有執行力。
在這個情況下,從區公所到法院的人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其實不用太擔心。
那麼,如果是沒有經過法院『核定』的區公所調解有何效力?
答案是等同於和解契約,沒辦法強制執行,還是得走訴訟。
在提到和解契約,分成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
前者就是訴訟時法官看你們雙方都有讓步意思,所以用和解代替後續訴訟程序,法庭上和解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後者就是還沒訴訟時,雙方不想走訴訟,所以『談條件』的方式,來決定怎麼解決,這類的和解只會有『契約』的效力,要想強制執行還是得走訴訟程序。
至於最後一個案例,假契約要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只有兩個可能。
第一個是拿該契約去打訴訟,勝訴後取得判決,用以強制執行。
第二個是本身附有『強制執行條款』的契約,但這類契約需要公證。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妥善收信,不要什麼事情都用不知道來裝作沒事。
感謝您的補充,從頭到尾看了三遍,獲益良多。
其實整件事操作下來,不會是那麼容易的事情,相信這是機率很小的案例。
請問我能將您的留言補充在內文的地方嗎?
@@lovelyKaohsiung可以
感謝補充如此詳細,長知識
@@lovelyKaohsiung 但老實說 如果只看影片而沒看這則專業補充說明~只會造成恐慌跟對公部門的誤會
我在銀行工作30年,辦貸款,開戶都必須看正本,健保卡雙證明,現在要現場拍照,簽名,和印鑑證明等!我們身份證要被那去影印,我們也要在影印本上寫這是00用途的,才可給代書或戶政單位,(這是基本常識),也不能把書類沒看就簽名交給對方!就不會發生問題了!
感謝知識
是的。
所以這兩類案例,很明顯就是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中任何至少一層以上的公單位沒有做到如實查證的法律職責。
說白了,甚至有犯罪者與其中某些公務人員狼狽為奸的狀況,否則不可能這麼輕易完成這種債權確認或產權轉移,甚至連最基本的代理授權都不可能被接受。
這些要轉移的資產或者債權,中間每一層都是至少一個公務人員蓋章,事後受害者告起來,這邊每一個章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純粹就只是受害人法律知識或能力不足,不懂得怎麼使用法律保護自己而已。
要是遇到懂的,或有心學習的受害者,很快就會上到法院,到時候就是整排這些公文上面蓋過章的人一路告過去。
之前,就有新聞直接報導過,有地方的地政事務所人員,在沒有查證債權詳細狀況下,任由銀行賣掉了「疑似債務人」的土地。但實際上這位受害人早就繳清卡費帳單,從頭到尾都沒有欠過銀行一毛錢,上了法院,最後這位地政人員被開除之外,還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然後在記者前面哭哭啼啼。
但,懂的人都知道,就算這位地政人員不是唯一的過錯者,他是出來背鍋的,上面一路主管也應該都要有責任,但這位地政人員就是有法律責任。(天曉得出來哭的到底當年是不是高普考資格進去的?)
總之,這兩種案例,正常狀況下,基本不會發生。
別說影本,就算被拿走身份證正本也很難發生。
@@darkakia 您提的例子,實在匪夷所思。地政機關負責登記事務,只要檢附符合法律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的文件,就准予登記,而登記背後的法律事實,並非登記機關(地政)能夠查證的。例如:所有的銀行貸款,都是先抵押設定給銀行,銀行撥款給當事人,完成消費借貸的交付要件,借貸事實才會成立,如果抵押設定完,銀行沒有撥款,這個抵押借款就是空的,地政機關如何知道銀行有無撥款給當事人呢? 另外,銀行應該是以債權人的身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否有欠款,是由法院透過非訟(或訴訟)程序認定,地政機關僅依法院公文,辦理查封登記,後續也是由法院執行拍賣,第三人透過公開投標買受,取得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有權人主張他沒有欠銀行錢、而被法拍不動產,應該向法院訴究執行程序,究竟跟地政人員有何相干?請勿誇大事件、以訛傳訛,謝謝!
感謝小英小姐,這一集分享的知識真的受用,非常感謝~
我之前是聽過另一個詐房版本,出租房屋本人沒有住那,戶籍不要留在那,法院寄通知會沒收到,最好去申請戶籍異動即時通
沒錯!其實這兩個詐房版本,主要都是利用「創造假債權」來詐房
可是户籍如果沒有在那裡。地價稅會高出4倍。請問怎麼辦呢?
@@寶文胡-q3z 這就得風險衡量了。最糟最糟也要申請異動即時通
@@寶文胡-q3z
你也可以找有人管理的社區,雖然要付管理費,但不只有代收包裹,屋主的信件也會通知與再轉寄給屋主居住地
房貸繳完結不要塗銷就好了,銀行接到戶籍異動申請會簡訊告知,到找到人為止
謝謝這支影音,很實用的話題,我一定要分享出去。👍👍高雄市政府消保處、地政局不宣導,我必須好好研讀您講的。😮
這個真的漏了非常多的細節,過戶的過程絕對不是合法,能夠精心設計一整套詐騙流程,一定是很了解被害人的熟人所為之。
而且受害者應該將原調解委員會成員用參與訴訟一起提告 因業務過失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民法184條前段所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調解委員會查核身份不實,提國賠
這是政府的疏失,提國賠只是剛好而已!
調解委員會根本沒啥用,而且一點也不公正,題外話之前家父發生車禍肇事責任6:4重點當下兩個都沒受什麼傷,警察當下也問有無受傷都說不需要,直到民間黑到爆的脫掉業者來給對方洗腦,我爸叫的拖車兩台車各1500,對方寧願被洗腦跟著自來的拖吊業者離開,工單拖吊費開6萬,更扯的是後續對方跑去驗傷告我爸傷害,走到調解竟然調解員認事後驗傷這一點,到底公平性在哪裡?反正最後保險公司23萬加我爸自己要額外負擔3萬的費用總共賠了26萬,超過對方那台車的殘值。車禍地點在山區道路地上沒有線,不能說調解員沒有公平正義的當遇過的邏輯都有問題,想當和事佬又怕自找麻煩
遇到兩光的調解委員了...
小英小姐:實在超級受用👍👏,非常感激妳分享這則影片,阿彌陀佛🙏,我也立刻分享我所有的朋友們,希望他們都有這常識而不會被詐騙集團騙。
調解委員沒有人確實複查代理人已經違法,可以提告調解委員會並提出求償
專業,這是正解。
好扯,台灣的法律,根本是第三世界的法律,房價高成那樣還可以憑一個身分證影本就被拿去過戶!身分證影本其實很容易被取得,現在一堆銀行、醫院等等可以取得你身分證影本的也都可以賣你的個資出去!中間過程明明有很明顯嚴重的瑕疵!居然還要透過漫漫長路打官司才要的回來房產,真是活見鬼
所以我們至少要先學會自保之道,法律的部分就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了
長得漂亮嚇人真有効
還有電信商、租賃契約、各式合約、各式會員…影本真的很容易被拿走,不能當過戶的文件啊
參加罷免也能取得你們身份證影本喔 😗😗😗
受用!謝謝你
等待政府改變行政程序,不如人民自行爭取、防範, 來的快速。
我也是這麼覺得的
超讚的影片及方法,給個讚,也分享給周邊朋友這訊習,找時間拖著老婆去辦理,感謝小英的影片提醒,3Q
已有此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立院那些大人物應會有接到民眾陳情就應提案來修正條文,就算立院大人物賴得管法院也知此事不勝枚舉就應陳報司法院來主動改變現行的條紋,而不是讓功能不強的調解委員會來做
調解委員會應該廢除這種功能,為什麼不確定是不是本人,去演一齣戲,就可以把別人的房產給過戶
那是公務人員被詐騙集團給騙了,但是受害者買單
萬一哪天掉了皮夾、證件,不就很危險!
很明顯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
還有整個過程合法的這句話無法理解
如果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搞到土地。現在要拿身分證影本其實蠻簡單的
例如去電信行 辦手機等等的需要身分證本
人心險惡,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心中不可有"貪"的念頭,避免因小失大,感謝提供訊息,張知識了,謝謝。
你到底有沒看影片內容?胡扯什麼貪
感謝保住自己辛苦來的資產相關重要知識
國家不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 ?這麼重要的房產,竟然只要身分證影本就可以辦理,太草率,也沒有確認是否為房子本人,騙徒演演戲,就能過關,政府沒有層層把關,絕對要修法
他們不是在為民服務,他們只是假裝辦事賺錢???
關鍵是户政人員被買通
詐方以詐者相片成功補發身分証後
再申請被害人印鑑証明
再製造被害人委託詐員代理調解的委任書
調解會只有形式文件審查不作人方確認
之後就没完没了囉
我相信戶政人員是無心的。因為這很容易就被抓包
@majortubee您是聰明人,說的對極了
一定是內神通外鬼,就連市府的社工都會為錢販毒了,有錢能使鬼推墨,別以為公家機關人員每個都會奉公守法
你講到公眾媒體不敢說的事實,因為這個議題如果發酵會動搖政府公信力。
前陣子才查獲詐騙集團在警局安插內鬼負責調閱民眾資料,利用警局發布「真命令」來詐騙民眾。現在公務員早就被黑道詐騙集團滲透很嚴重了,追根究底公務員薪資追不上通膨經濟壓力,以前人人稱羨的鐵飯碗、相親聯誼中的黃金職業,現在淪落到被人瞧不起的程度,這樣的扭曲的環境導致被滲透的程度加深。
若光靠影本就能這麼騙,那我只能說人民將防不勝防,影本太容易獲取了
首先,嫌犯先假裝找工作,再蓄意接近有房子的同事打交道,並常去他家熟悉環境,進而騙取被害人的證件
然後嫌犯偽造證件並買通地政人員
被害人一定要去告當初承辦過戶的地政人員沒有嚴格把關
真的 這個呼籲很重要!
一定要告把關人
把關人才會將實務問題
往上呈報
@@Anggieisgood 是的,如果每個把關的人都不嚴格,那人民連基本的房子保障都沒有,所以也有人呼籲受害者要申請國賠
我是看到這個詐騙手法非常震驚,所以特別去搜尋相關新聞發現,原來嫌犯利用這個手法詐騙了好幾個人的房子,甚至連他親戚也不放過,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受用,很棒的影片,很重要的知識,幫助人們守護自己重要的資產,喜歡這影片,給你按個讚
謝謝您拍攝的影片,相當受用喔!
非常受用!!支持 希望可以持續創作
其實這影片有點誇張了,這種詐騙手法漏洞百出,可能有成功案例,但一定很少,就算成功了,這種資金流向明確的詐騙,嫌犯被制裁的機會相當高,對詐騙犯來說風險太高了,不如其他的詐騙手法來的安全。
實在是太恐怖了,感謝分享,非常受用…👍
不受用!是超級受用!多多益善!感恩您的分享!救了很多人!有您真好!
謝謝你的肯定
難怪印象中,交附身份影本要注明用途…
才不容易給有心人多一個機會…
地政即時通去戶政設定,資料表寫下你要設定即時通的房屋土地(名下),就會在異動時祭出簡訊到手機,提醒你,這方法實用。
僅憑一張影印的身分證就可以過戶房子那就不是民眾的貪心的說明得過去的.是政府的問題不是民眾的問題
健身房辦會員.銀行開戶.申辦門號.實名認證....這些都需要用到身分證影印本.請問這些人貪心了嗎?哪天被盜用了是誰的責任
政府把關不嚴格還把問題說成民眾貪心
拿國小的身份給他們 他們也不知道 😂😂😂
非常受用,感謝小英的製作影片分享
很受用,原來可以假藉合法程序進行詐騙,不可不防範。貪心是造成被詐騙的主因,一針見血!
聽過類似的影片但都沒有聽懂,很感謝小瑛用這麼清楚又簡單的方式說明,而且有清楚的步驟,我抄下來就可以去完成。真心感謝您的用心^^
很多不可思議 但不要認為就不會存在 発生,我的一位近親 只說要借我的房產權狀給他經銷電氣的供應商看一下就好 結果我的房就被供應商拿去抵押設定了 祇是權狀被拿去看一下而已 所有手續完全沒經過我 本來我還被蒙在鼓裡 直到幾年後我要賣房了 才由仲介告訴我 我的房有抵押貸款 真是驚嚇!
誇張 ,那後來有塗銷嗎?
可提告詐欺偽造文書
太誇張了😮
近親的供應商要看你的權狀,怎麼就給了
哇靠 直接拿別人的房去貸款喔
雖然您說的犯罪手法,我有點懷疑。
但是還是肯定您的好心及忠告。
受用。
我理解您的不可思議。正因為我也覺得,所以才會想要拍影片提醒。
這是有真實案例的喔
th-cam.com/video/k2l1-0eLHrk/w-d-xo.htmlsi=ukjsfH17RafNRTBg
我沒有調解過。但按照我平常去區公所辦事的經驗只有身分證正本才有法律效力,影本只有在與正本確認後才能作為留存用的檔案。不太相信調解過程會在不核對正本的情況下進行。
少數留言比較智慧的。。。因為這個人講的;我把影印本給她一百分,房子能過戶就送她😂😂😂😂😂
非常受用!! 感謝小英的製作影片分享~
要力促現行法規做出更保障百姓財產的修正
公所調解委員會,若和解事項有關系到不動產轉移或動產轉移,應再追加法院公證程序認證。
非常受用,感謝您的分享
謝謝小英分享,真的很受用!
已訂閱頻道
感謝鼓勵❤
學習後乍到兩間好人一生平安感恩分享
很受用!! 必須支持 感謝
台灣法律還有救嗎!政府都沒有為人民財產監督與保障嗎!😢😢😢立法委員應該立法為人民財產保護與監督管理嚴格把關吧!真的很重要啊!
調解委員會疏忽求證,苦主損失向承辦者求償!
受用.感恩知識分享~
很受用、又學到了、謝謝!
過戶房屋這麼重要要的事情,一定要有本人、地契、身份證、印章,怎麼可以隨便就讓他人過戶房屋了。
留言:戶籍所在地真的很重要,
債權轉讓,20幾年前的電話費,
一張通知書寄來,也不知道,
結果到現在,區區小錢,沒即時處理變成銀行拒絕往來戶.....
銀行都可以~照會~本人,為何地政不會,應該要改善才對
這的確有改善的空間
未盡公務員嚴謹的作業義務
@@lovelyKaohsiung 地政如果有~照會~本人,根本就不用下載什麼,也不用擔心什麼
銀行開戶要本人、匯款超過一定額度,要求看身分證正本,而且行員還會問匯款的用途,再三確認,但房子過戶,卻什麼都不必確認,顯然是地政人員瀆職!
受用!非常感謝🙏
(一)依據票據法第3條的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所以簡單講,所謂的「本票」就是簽發了這張本票的人,擔保自己在指定的到期日,會支付本票上所載一定金額的款項給別人(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
(二)如果有收到過或看過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的話,那你一定有看過在最後一頁會寫到這兩段說明:
1.「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2.「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非常受用 感謝製作影片分享
無意中看到這個頻道,很實用。
自身經驗,放心,你被仲介坑的機率比較高!
有這漏洞政府還不補漏,政府是在幹什麼
重點是自己要小心!被騙了之後,一切就難了!
受用,感謝您的分享😊
非常受用,感謝您用心製作影片及分享
感謝分享!非常受用~
感謝鼓勵,記得分享給家中長輩,小心為上喔
很受用.感謝你
感謝你分享,很受用。
還有更高明的做法。讓受害的人,,還要跟人,,說謝謝
受用,謝謝分享唷!
非常受用!謝謝小英!
很棒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