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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開始看重點:1、事先遺囑寫好2、先寫好、要交代(事先授權:可以授權xxx領出處理所有事物)3、有證人
意外死亡來不及遺屬呢?
好在李玟有先寫好!
哪些是有錢又有閒的人才能做的,早期多文盲皆是按照舊制度而行。
遺囑須公正嗎?
不會寫字,也可以錄影錄音最主要台灣老人沒那樣觀念,覺得人還在就寫遺囑很穢氣
法律應該修改了吧!真正的詐騙都沒有判這麼重,台灣的法律對於壞人都在縱放,而對於良民卻是嚴加查辦,這是什麼國家?
因為要養肥阿 政府才有錢阿~~~養個1.2年 政府爽拿一億~~~
詐騙的金額 哪次有還給民眾
說的好! 尤其遺產與保險部份不能指定自己想要的人,而需法定繼承人
司法改革是改對這個黨有利的騙騙憨厚的呆完狼而已
所以戶頭應該掛在公司行號裏面?
感謝老師的佛心老師豐富的法律常識,讓我們知道要為無常做準備,感謝你
感謝律師~法律永遠都是用來約束好人與小市民所以奉勸大家要多讀書,弄懂法律,不要說玩弄法律,而是要懂得保護自己,不然真的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陳年腐法不修,專門立一堆苛刻老百姓的法。圖利高官財團的法也一堆。唉。。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williamwei9524 :書上說的、書上說的、盡信書不如無書。你還沒死過、也沒死而復生過、說這、說那、天堂、地獄、審判之說⋯⋯呸⋯⋯荒唐。
詐騙集團當道,只會法辦好人、縱放同業。只有支持『對岸』來台灣『政黨輪替』啦!才可以解決、清查這些可笑又荒謬的執政黨、在野黨。如果再投給藍綠,台灣人將永不得翻身。
謝謝您
kjj
很多人說法律需要修改 但那是你們一家都還相親相愛的時候的感覺 一旦牽扯到遺產 萬一遺產被有心人盜用或先行領出 你就會發現其實現行的法律雖然囉嗦 但是還是有所保障 ; 如果嫌麻煩 生前遺囑寫一寫就好辦事
父母在的時候是兄弟姊妹 父母不在了就不一定是了 一人一家
@@jacky-5arh13正所謂: 見錢眼開啊..... 雖然現實,但很實在!!
一
法律規範肯定有他的目的,利多弊多才是討論的核心
@@e124516546 沒錯,台灣的法律是多如牛毛,但真正能彰顯出公平正義才有其存在的必要,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真正危害社會的重罪不去重辦,才是法治失去公信力的最大原因。
感謝律師的法律科普 我讀書的時侯 本科不是法律 但通識有幸上到 法官講憲法 和檢查官講法概 影嚮我很大 對邏輯和條理的思辯 台灣可能需要加強通識教育中 當然這也是大家認為沒用的東西 但遇到就知道 書到用時方恨少 但書要讀時便怨多
謝謝陳大律師的補充,感恩
很用心傳授專業知識。很感恩~
最感性的教學,我們一定小心
感謝律師分享知識。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謝謝律師解釋很祥細感恩
謝謝律師,感謝分享 受益良多。
如果生前有大筆贈與金錢,那亡者死後若有債務,應該贈與的錢,若未用或有剩餘,應該可以追討還債,若因有個案急用而受贈與且已花用,可以不追討
你好像搞不清何謂贈與。
這要談到詳細和完全明瞭,需要很多論述
謝謝陳律師教育我們法律專業知識
問一下我爸是榮民但他以死亡但我是她第一任老婆跟她的小孩這樣我是否有權爭取他留下的財產
@@太后-d6l 可以啊 影片沒認真看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律師謝謝您!
自己親人死了錢領出來要判刑3~5年,詐騙犯捉到有判3~5年嗎?原來詐騙犯不用繳稅金,死人要繳遺產稅
很不合理
去辦死亡證書再由家人開會推派家人去領再辦通知書銀行
所以要教育人,在死之前,趕快把財產清算分配好,才不會讓活著的人有紛爭
然後活人就把老人丟著了,哈哈
@@wangwang2136 可用法律途徑拿回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吗?
我们要了解紛爭.就在死前分配好.很管用这视频.谢谢
胡說八道,我爸爸往生我們隔天就把爸爸存款全部領出來!不也沒事🤣難不成還要讓銀行扣%,會有人這麼笨嗎?
這樣的法律真該修了,和人民的法感差太遠了。至少如果領出來並沒有實質上去侵害到任何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都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應該『不』須負法律責任才比較近乎人情、比較合理。才不和人民想法差太遠...。
6
律師的話你好好聽完吧~
給你提醒!繼承不只有民法上還另有法律也有牽涉到繼承法律這個法律就是[家事事件法]所以所有繼承人必需了解[家事事件法]。
@@維慶吳 你太遜了~超前佈署,未死先拿。什麼法都拿你沒輒
@@李小龍-j1w 嘿嘿嘿⋯⋯
簡單來說就是要先寫授權書給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成立公司.
法律不會保障好人或是壞人,法律祇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在台灣,沒權沒勢,都不配講法律,台灣法律是黑金政治的人說的算
真的!
所以法律是不公平的😅
所以壞人都懂法律,才能利用法律
生前先把現金都領出來放在保險箱內,不要貪圖那點利息,隨時用也方便,走前把鑰匙給對自己好的人,照顧自己很好的人,簡單又安心,又沒有那麼多麻煩的事,什麼繼承遺產稅等等 。
然後地震火災在一起火化就好反正沒死 之後沒錢也活不了是吧?
無遺產稅但有贈與稅喔
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知識分享,國人對律法完全不懂!真的很謝謝你……
遺產稅要繳多少
@@陳舜鳳 a
錢又不是政府國家給的,是死者辛辛苦苦賺的,為何家人不能領取來辦喪失。律法不符合人民的期待。
自己跟前妻的小孩處不好做不到人和自找
沒有委託的情況下,本來就不可以,存款是私人的,有私權保護,非本人在未經授權狀況下本來就不可以私自領取.家人領,由誰來領?出了問題誰負責?即使不懂法律也該用腦想一想.多想一下會衍生出來的糾紛,不是你以為如何就是如何,會牽扯到的還包括銀行的保管責任,不只是自己家裡的事.
@@Jinking30 這個,跟前妻小孩相處,有什麼關係?後媽只是法律意識淡薄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錯了,改正就好!照你的邏輯,王永慶的老婆們,也都和其它的前妻小孩相處不融洽..你們總統的爸爸,也是好多個老婆,蔡英文就是後媽生的,那,她媽媽和蔡老闆的前妻的小孩,也相處不融洽..別人的家務事,不關你的事,單純就法律層面討論就好!後媽和前妻小孩相處不好,如何肯定、如何確定是後媽的問題?為什麼不能是前妻和前妻小孩的問題?
十年前父親過世後才知有銀行尚有存款但密碼家人都不知道.問銀行該如何處理.銀行說須開戶存款人死亡證明書與存摺印章.最重要的是存款人所有兒女要 去銀行檢驗身份證並一齊同意蓋章簽名切結書才順利領取.
不太可能。一般會先去國稅局 查遺產清單 然後再開始辦。
那是銀行開後門給你。照理是要繳完遺產稅,法院發判決證明,說明如何分配,那時才能依法院說明去處理。
@@asksmall66 傻子~每一家銀行都這樣
@@無言-e5h 聽你在唱戲,我阿公死了,我去銀行領,照樣都可以領。銀行不可能知道阿公死了。
@@李小龍-j1w 那是沒事就沒事,有事也是會上法院。我之前就依長官命令,給同事便利,結果就上法院。法官就問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因為錢沒入我帳戶,更何況這屬民事家屬間互告跟我業務無關,家屬不是告我給他們領錢,是問我,其中一大筆錢是不是我經手,因為不是我經手才沒事。
感謝陳律師講解!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原來認為是對的原來這樣是錯誤謝謝律師
謝謝律師分享,講得很清楚易懂
謝謝分享給我增長智慧
生前契約多數人不會去寫的,政府應該弄個專門處理生後事的局處,或是弄一些默認繼承的條款,不然太多人都是為遺產吵架互相撕裂。
有啊~如民間公證單位或法院的家事事件處公證處都有。
錢都拿去花在垃圾軍購和唐鳳開發部囉!
什麼是生前契約啊?沒讀書嗎?
@@李小龍-j1w 沒讀書?請問你教育學歷是讀多高啊?這麼傲慢!
@@維慶吳 你讀過的,我都讀過,你沒讀過的,朕也都讀過。遺囑是契約嗎???真他媽好笑
照律師這樣說 長者昏迷還是失智都很難處理財產,但台灣民風事先授權這些事情很難跟長輩討論。
有法律可解!可依家事事件法解決⋯「法規名稱:家事事件法 第 1 條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第3條4: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八、親屬會議事件。第 15 條處理家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第 十 章 監護宣告事件第 164 條下列監護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六、關於酌定監護人行使權利事件。第 166 條聲請人為監護宣告之聲請時,宜提出診斷書。第 167 條1: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2: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由家庭會議記錄選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輔助宣告。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可参閱{家事事件法}這法律。
如同樓上所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評估後會選定合適的監護人,以後由監護人幫長者處理事務。
但台灣民風事先授權這些事情很難跟長輩討論。??????國文回去再讀讀吧~不知所云
@@ihadadreamsomeday 聽你在放屁~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還是要法官認可~
@@維慶吳 等妳處理好了,長輩都餓死了
感謝分享,感謝有您!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有些銀行規定,非常不合理。
家人去逝,第一時間就會辦死亡證明,那你再去把錢領出來,有什麼關係? 這還省了後來去銀行處理戶頭的麻煩,不是?遺產金額計算,看的是,戶頭在死亡時刻的存款,你即使提光了,遺產稅上記的還是原本未提的金額,分遺產的時候,並不會少算的呀,除非提領的人侵佔,才該罰吧。。。。。。你要想想,百姓有可能失去的是家庭支柱,很需要動用到存款這筆錢維生,所以,怎能可以把繼承者為了生活,而提領的行為,看做是偽造文書判決呢?! 實在是很擾民!!!
那是繼承人很單純的做法,如果有其他繼承人有異議,他就有資格去告上法院
@@vidai0930 可是大家都會知道總遺產是多少,最後算清楚就好了?!我是覺得,這國家程序太繁鎖! 為什麼不一有人過世後,他銀行股市保險的的所有遺產等全都移轉到國稅局,所有繼承人只要去國稅局一次辦提領手續就好了?! 大家都很忙,還有在遠地的,還得所有人一家家跑。。。超誇張?! 這是正常、有專業的人士制定出來的辦法???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家人去把死者錢領出來處理喪事並沒有損害任何繼承人的權益的話,你不太可能會被告偽造文書,除非個人去領出來侵佔起來,某人權益受損才有可能被告,雖然防人之心不可無,但也別擴大解釋,草木皆兵。
謝謝律師分享 法律知識我是覺得要修法了 人死了領出錢來辦喪事這一點.情.理.法可以通融的還要這樣.真的太麻煩了
人死了其他人去銀行領他的錢叫做(竊取盜領他人錢財)是犯法的,
@@廖秀芬-w9r 以剛剛我講的 是否修法,情.理.法由法官判決. 現在有國民法官了 以大家的意見為意見,我覺得這個最公平啊.
@@aaa4302 您的想法我也想要讚同如此這般我比喻您聽聽看看,當留下來幾個億元時是争的你死我活的要公平這就是(情)當有要出錢財時就會推個二,五,八的這就是(理)而最終當有債務需要大家來處理時為了避免債務上身就趕緊的辦理(拋棄)這就是要(法)而不公,不平,不合理,不合法就全部出動了。
@@aaa4302 m( MN do you
就怕有人利用(辦喪事)盜取存款。
希望拍更多有趣的案例講解 增知識 🙏🏻🙇🏻♀️🙇🏻♀️
我感覺臺灣的法律都是在保障那些平時不孝順長輩的子女,子女會提錢都是要幫長輩辦後事和老後的龐大安養就醫費用,而且大眾的認知誰知道要事先寫遺囑,往後會發生什麼事,能未卜先知什麼都事先準備好立在遺囑裡,那也是神等級了,結果現在用錢要提錢反而變成觸法,以後誰敢照顧長輩,乾脆不照顧還省事,就爽爽等長輩走等分遺產就好,臺灣的法律該改了!
意外看到這篇 真的很棒 讓我也知道有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台灣的傳統 你要預防這種事情發生做準備 ,老人家就會覺得你在詛咒他死。或者你想害他死之類的。之後就關係決裂了。
真的,只是想事前理財而已
北七老人想說反正我死了 之後的事情我不管
授權是無效的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一死亡權利能力已消滅,因此不能做任何法律行為,任何人不得再拿其印章及存摺到金融機構領錢,那是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一般人當 然可以授權他人代為領款,但僅限於該授權人還活著的行為,如果該人死亡,其財產已變成遺產,依法要先申報遺產稅,且遺產已屬全體繼承人共有,該授權書也就失效了。
若剛往生尚未除戶,銀行也不能反對,但只有存摺印章也不能領,必須要有密碼。
這部影片真的可以救很多人,不然就莫名有前科了
生病由醫院或意外由檢察官開死亡證明,若要安排解剖什麼的檢察官會先開立臨時死亡證明,可以拿去辦理很多事情了,殯儀館火化登記、塔位登記、水、電、瓦斯、電話過戶、戶政事務所死亡登記等不涉及金錢與遺產不動產的事務。保險不接受臨時死亡證明,因為臨時死亡證明上面標注的死因為不明,要等正式的死亡證明開立才可以受理壽險理賠。萬一後面解剖出來意外變自殺呢!確實要先去一趟銀行,但不是領錢,而是去刷存摺,找不到存摺就去銀行櫃檯申請餘額證明,餘額證明每家銀行費用不同,50-100元,申報遺產稅要用到。如果餘額低於130,為了避免你花的車馬規費等成本高於銀行餘額,知道密碼還是領光該帳戶吧,怕責任就當作沒有這個帳號吧。戶政機關辦死亡登記,除戶,現戶(含除戶)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限定用途為繼承存款),繳規費,戶政會通知銀行凍結被繼承人帳戶,等申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免稅)證明才能去銀行申請繼承存款,處置遺產。國稅局綜合櫃檯申請財產清冊,這樣才知道有多少不動產。協議分割遺產繼承書與繼承人表,要書面(具體名稱忘記了),國稅局、家事法庭與各銀行不同格式,每個繼承人都要簽名蓋印鑑章。辦申報遺產的時候,辦事員會調資料,他們能看被繼承人銀行帳戶死亡日的餘額,如果你申報的資料不正確,會讓你現場修改,金額差別不太大的話應該不太會被追究。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證明(免稅證明),就可以去原開戶銀行繼承存款並銷戶。據說行員很討厭碰到辦存款繼承,因為超級麻煩,郵局20萬以下餘額可以辦簡易繼承。每家銀行需要的證明文件不同,大致如下:1.申請書(有的銀行官網可以查詢下載申請書或找客服email)2.死亡證明文件(大部分銀行是要戶政事務所開的現戶(含除戶)戶籍謄本比較方便),3.繼承人戶籍謄本,3.5繼承人名單(看戶籍謄本,通常直接寫在申請書),4.協議分割遺產繼承書表(用臺灣銀行的範本大多銀行可接受),5.國稅局申報完遺產稅的完稅證明(免稅證明)這張很重要,只有一張,不可以忘記拿走。6.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開的,指定用途銀行存款繼承,不動產繼承之類的。印鑑證明的用途不要選「不指定」,小心有心人拿去做壞事)7.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本8.所有繼承人印鑑章9.被繼承人存摺與原開戶印章(方便行員作業簡化,沒有也沒關係)再來就是不斷蓋章簽名的過程。不管繼承人有幾個,只會得到一張支票,存入某繼承人的帳戶,他領出來自行按照協議分。有的人就直接全部領走囉!證件正本也要集中到辦理的人手上,要選大家都放心的人去銀行辦理,不放心就跟著跑行程囉!原開戶行在外縣市的真的跑斷腿,尤其是有的銀行經歷合併沒有存摺,要先去一趟外縣市開餘額證明,報完遺產稅拿完稅證明再跑一趟外縣市繼承存款,萬一少帶文件那就...汽機車繼承、不動產繼承,都需要完稅證明,不要弄丟。
如果沒有家庭糾紛或財產不多,家屬拿存戶的死亡證明和相關文件就可以去領了!領這些錢的人內心都是痛苦的,一點也不開心😭
沒錯,這是情理法中的情。
銀行要求相關文件很多 很麻煩 家母往生存款錢 只好放棄充公 還好錢不多
@@jerryfine66我還年輕這些問題真沒想到
@@jerryfine66遺產為何會充公?
@@北風至 需所有繼承人皆身心健全 能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及出面處理 否則存款提不出來
法律是對守法的良民量身定做的。你若有權規則為你服務。你若有錢,規則為你變通。你沒權沒錢,法律規則為你量身定做
法律是保護 懂法律的人
民不举官不究,就是家庭复杂有人要告你才不可以取
atm提款影片只保留三到六個月,之前現金提款只要印鑑及身份證就能提領(土地房子過戶只要印鑑證明及委託書即可不用本人在場),提領傳票不同銀行有不同保存期限,有些只有10年,偽造文書追訴期15年
倘若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24 條:「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之老人死亡時,當地主管機關或其入住機構應為其辦理喪葬;所需費用,由其遺產負擔之,無遺產者,由當地主管機關負擔之。」提到「所需費用,由其遺產負擔之」律師有建議應如何實務操作?
這是真實案例,就算當下你把錢提出當喪葬費用,事後兄弟姐妹有人提告,你一樣有問題,所以要當心,法不完備,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笑死,哪裡法不完備,你要用遺產為什麼不跟所有遺產繼承人討論,而要自己偷偷做,你以為的就一定對嗎?
有幾個繼承人就分幾筆領出 假設4個 100萬就一人持卡去領25萬 這樣是不是可以避免互相提吿 還可以躲遺產稅
長知識了 謝謝🙏
謝謝“法律師”的分享,真的覺得理所當然的事,可能會觸犯法律。很多法律判繳交的罰款,都不知道跑到哪裏去了?
P😅😅o😅😅.
感謝分享,我也分享真實故事今年初我朋友在網路拍賣買東西被騙好幾萬,對方就是用死人帳戶一次行騙多人,即便有拍到對方ATM取款身影,最後監察官不起訴結案。 當然一毛都沒有取回
@@williamwei9524 這關上帝什麼事? 我出生的時候上帝不在,我媽死的時候上帝也不在,如果他在我自然會趕受到,如果我感受不到,那他等於不存在。在現今社會,假設耶穌再次出生降臨在中東窮苦家族中,請問他來台灣須不須要辦理簽證和入境手續?如果他也必須遵守法律才能像正常人般活著長大,那請就討論法律的時候討論法律就好,不用扯他,扯他進來是汙辱他?還是你所謂的上帝只是到處複製貼上的一段文字?另外你稱我朋友,那我也以朋友之資好言奉勸,對於陌生人叫好友來行勸導,實際上會讓對方感受到強烈的情緒勒索,這是很多傳教士初期容易犯的錯。你是我朋友,你不一定要聽我的,反之亦然。希望死海文書趕快公佈完整內容。
@@BuryMercy 謝謝您的回复!順便讓我祝您安康!我也祝您全家安康!希望您仔細讀完下文後能明白我的本意! 我先簡單向您介紹一下我自己的信仰經歷:我原來是不信神的,其實是把自己當成神,按自己的標準行事為人,也就是自以為是,表現為自以為義,自以為美,自以為善,自我為中心,有時自大,有時自欺,有時自卑,有時膽大包天,有時膽小如鼠,等等。當然自私是人的本性(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我也不例外。結果常常虧欠人,實際上是虧欠了神。自以為行得正,實際上是與神為敵,行在黑暗裡,走在永死的路上。我出生在江蘇東台一個所謂的知識分子家庭,父母的教育就是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色如玉,就是要我認真讀書,將來有一天出人頭地。18歲我到北京讀書,25岁到美國讀書,27岁回北京教書,後來到公司工作。2003年6月30日我(41岁)和全家移民加拿大。2004年6月26日下午一時我(42岁)認罪悔改信耶穌,自此我接受祂為我人生的救主和我生命的主。我於同年9月27日晚7時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感謝上帝的憐憫和恩典,祂讓我罪得赦免,使我知道要敬畏神,要盡力愛人如己。因著信耶穌,我擁有了真正的平安和滿足以及永生的盼望。哈里路亞,感謝讚美主!很少有人願意聽不同的意見。希望您不要怪罪我!我向您傳的是福音,一切都是為您好。我今天向您簡單介紹兩位名人的信仰經歷。1. 張學良 張學良到台灣後開始認真尋求信仰。他先開始研究佛學,讀了很多有關佛教的書。有一天,宋美齡來拜訪,問他讀什麼書,他如實回答。宋回答他: “汉卿(張學良的小名),你又走錯了路,你也許認為我信基督教很愚蠢,但是世界各國許多有名的、偉大的人物都是基督徒,難道他們都是愚蠢的嗎?”後來她建議張學良研究一下基督教。張採納了她的建議,並且上了美南浸信會的函授神學課程。他用中文答卷,由秘書翻譯成英文。他(63岁)於1964年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後來他一直為上帝做見證直到100岁時(2001年)安息主懷。請參閱“張學良的信仰經歷”一文。2. 林語堂 國學大師林语堂出生在牧師的家庭,他小時候的信仰是他父親的信仰。後來他長大了,開始尋求屬於自己的信仰。他也曾到美國留學和工作。他在晚年寫了一本書,題目是“信仰之旅”。其中有一段是這樣寫的(大意):我曾經歷過儒教的殿堂,道山(教)的高峰,佛教的迷霧,但唯有基督的大光讓我徹底降伏。具體內容請參閱《信仰之旅》或《從異教徒到基督徒》一書。我個人的心得:請您仔細看以下三組字/詞!1:神、福、禍、祈禱、祈福、祝福、等等; 2:人、佛(教)、儒(教)、仙(道教的最高境界)、偶像、等等;3:正義、美善、吉祥、榜樣、等等。您仔細看一看,他們在結構上的共同點和意義上的差異在哪裡?先讓我簡單地為您分析一下:第一組:每一個字或詞都是“神”字左邊的偏旁。他們表明神能降福,也能降禍。自古以來人向神祈求福祉和避免災禍。人祈福和禱告的對象應該是獨一的真神/上帝。因為神是灵,是自有永有的,是昔在、今在和以後永在的上帝。祂是宇宙萬物的主宰,祂是人類的創造主、維護主、拯救主和審判主。祂的屬性是聖潔、公義、憐憫、慈愛、良善、全能、全知、全在和永不改變。祂是愛我們的天父上帝,也是我們人類的朋友。一切都有天意,上帝掌管一切。人若順服神必蒙福,忤逆神必遭禍。聖經有超過一百次提到這種關係。(請參閱申命記28章;詩篇33,37,139,等)第二組:每個字或詞都是人或帶有單“人”旁,他們包括死人、活死人和所有的偶像。無論他們創造了什麼理論或學說(包括佛教的輪迴、儒教和道教的理论、進化論,法輪大法的真善忍,各種心靈雞湯,等等),因為他們本身都是人,是上帝所創造的,他們試圖用人的方法來解決人的根本問題,結果搞出來的只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學說或理論,他們不是真理,所以他們都不能真正解釋和解决人的根本問題,包括生老病死、勞苦愁煩、對死亡的恐懼和人的罪性和罪行。他們自己也從來沒有稱自己是神。只是后来的人(也有少數當時的人)把他們尊奉為神。其實是人把自己當成神了,但人手所造的不是神。第三組:每個詞裡都有一个“羊”字。那些词都是神的屬性。聖經表明耶穌是代罪的羔羊,祂具有神/上帝的一切屬性。 讓我告訴您一个好消息,耶穌是人類包括你我的唯一的救主。大約2000多年前受天父上帝的差遣,祂道成肉身(上帝變成人),降世為人。祂甘願為我们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被埋葬,第三日從死裡復活,先後向500多位門徒顯現,40天后在許多人面前升天,到現在一直坐在天父上帝的右邊。祂還要再來到這個世界,接所有的信徒上天堂(包括已經死了的信徒),並且審判活人和死人。使徒約翰在看到耶穌向他走來时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請參閱約翰福音1:29)。現在每年全球有超過25億人慶祝復活節,因為沒有祂的復活人類就没有盼望。耶穌從死裡復活是一个歷史事件,除了聖經以外,大百科全書和許多歷史學家的著作裡都記載了這件事。世界上最大的兩個節日(一个是聖誕節,另一个是復活節)都是為耶穌而設的。世界的計年是按耶穌降世的日子為分界點的(公元前和公元後)。您從漢字裡也能看到耶穌的影子,這些詞包括公義、美善、吉祥、榜樣,等,這些詞都代表上帝的屬性,他們裡面都有“羊”,說明耶穌作為代罪的羔羊具有上帝的屬性。請仔細看榜樣的“樣”,左邊是“木”,它代表耶穌被掛在木頭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請參彼得前書2:24);右上方是“羊”,它代表耶穌是代罪的羔羊(請參約翰福音1:29);右下方是“永”,它代表信耶穌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第3章第16節寫到: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4章第6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藉著我, 沒有人能到父(天父上帝)那裡(天堂)去。”我相信我改變不了您的信仰。但我相信:上帝愛你,祂在找你。我也愛你,我会為你禱告。我相信您是最愛您自己的。我相信人人如此。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愛自己。您如果真愛自己的話,您一定要先愛神,加上愛人如己。另外,您要愛您的靈魂勝過愛您的肉身,因為肉身是短暫的,靈魂是永恆的。恕我直言,您如果還沒有認罪悔改信耶穌的話,您現在是走在去地獄的路上。萬事都可以等待,唯有信耶穌這件事不能等待。您現在就要知道您永恆的家在哪裡,因為黃泉路上無老少,躺在棺材裡的是死人(不只是老人)。您從信耶穌的那一刻開始就走在永生的路上-人唯一的從死裡逃生的蒙福之路。一切真理都來自上帝,都寫在聖經裡。真正的平安和满足來自耶穌基督。我建議您抽時間每天讀一点聖經。您可以從路加福音開始,接著按順序讀完新約聖經。再開始讀創世紀,按順序讀完舊約聖經。再接著讀新約聖經。您可以每天固定時間讀30分鐘聖經。如您覺得時間不夠,您可以自己加時間。您如果每天堅持讀三章聖經的話,您可以在一年之內讀完一遍聖經。您可以直接讀,也可以使用聖經綜合解讀讀(www.cmcbiblereading.com)。您如果想直接讀,您又沒有聖經,您可以上網讀,也可以上網聽,只要打入所需閱讀的書卷名和章節就可以了。您也可以下載聖經到您的手機上。我是用YouVersion下載的。當今著名的化學家Dr. James Tour讀大學一年級時認罪悔改信耶穌。現在他常說:很少有人在認真讀完新約聖經兩遍以後不信耶穌的。他的媽媽先讀了一遍新約聖經,接著讀完舊約聖經,在72歲時信耶穌。您雖然還没有信耶穌,您也可以直接向天父上帝禱告,祈求聖靈引導您儘早認識主耶穌基督。您可以星期天到離家近的、尊崇耶穌基督並傳講聖經真理的教堂做禮拜/聽道,那裡的弟兄姊妹一定会歡迎您。最後,我祈願上帝的靈感動您早日認罪悔改歸信宇宙萬物的主宰、獨一的真神、萬福之根、愛您的並且從死裡復活還要很快再臨這個世界審判世人的主耶穌基督!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繫!神和主耶穌基督的僕人韋慈健弟兄於多倫多微信:WilliamCWei 臉書:William Wei 電郵:williamcwei123@gmail.com
讚👍台灣萬萬歲…只想問詐騙被抓到有判這麼重嗎?
是的,詐騙判很重。
@@林寬慧-s5n 確實蠻重的,但是再怎麼重, 還是比不過 守法的人! 光是超過50萬洗錢防制,症腐就管很緊了, 但對詐騙 卻愛理不理的,超可笑
僞造文書罪 也要有人告才會成立..檢察官、法官不會主動進行追訴與處罰。
你錯了喔~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喔!
親人也會為錢翻臉不認帳,為錢爭吵
偽造公文書才是公訴罪
@@風不斷雨來亂 是嗎?確定?有認識地方法院的法官或地檢署檢察官嗎?問他們比較清楚喔!
目前遺囑只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5種法定形式....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生命危急,不能以其他方式成立遺囑的情況。1.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並述遺囑人姓名與年、月、日,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 2.見證人:2人以上。 3.公證:不需要。 4.簽名:遺囑人無須簽名,見證人皆需簽名。.現在提父母過世領錢僞造文書罪 沒人提告 檢察官、法官 如何偵辦 再來口頭遺囑想破案都難 修法吧...不要搞錯方向就如同毀損國幣 屬非告訴乃論 沒人提告 要主動偵辦難度高 再來破案有前例都易科罰金了事居多.當然不是自家事還是不違法 做好國民
Impressive presentation👍Appreciate the post, thank you so much!Have a great Wednesday Friend🥰Keep up the spectacular work!
我在8/7剛好處理公公留下的存款.土地.房子,全程都是我自己去辦的,郵局的如果沒超過20萬,可以用密碼印章領,超過用繼承程序領,農會的如果小額是可以拿現,大額的要存入繼承人戶頭,農會按照該農會繼承程序辦理,辦起來不難。
死亡大概只有靠保險公司,死亡證書領取,勞保及各種保險,其它如房產及戶頭就在3個月內至區公所辦繼承,由國稅局辦理清戶。
Y我阿嬤gg時 又還沒通報 ( 提款卡我早就領光了 也沒怎樣呀! 都N年了法律很簡單 沒用到就是沒違法! 有用到再請律師就好 !“ 最佳利益 ” 都說了 律師是拿別人不幸再賺錢 ! 幸運就沒事了!
如果繼承人有人提告,恐觸及法律責任
可以領,只要金融機構還不知道的話。但是後果就是法律問題了!
去銀行或郵局提款,雖然要填單據,但只是蓋章,好像並不需要簽名。我到郵局從劃撥帳號提款,從未簽名。甚至有些銀行會幫你打印領款或存款單,例如國泰世華,你只要拿出圖章即可。當然,法律很複雜。
別忘了銀行是看你當初開戶時所留存印章樣式或簽名樣式、不是隨隨便便任何印章都可以提領!
重點是人已經死了
附上死亡證明單,及戶籍謄本證明是家人,就可以領了
@@張為閔-o6b 所有繼承人無異議的情況下或許可行,反之,領的人就犯法。
@@國全 我爸死後錢和地都是我老媽領去,我們小孩都沒分到半毛錢,這樣算是對的嗎?
有前科拿不到良民證明!有前科可以選立委民代!
這很弔詭
當立委還可以左右司法
一針見血!
必須要死亡證明文件由親屬領款
大所長好!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451 號刑事判決認為「刑法第13條之「故意」及同法第16條所謂「違法性錯誤(或稱禁止錯誤)」之核心內容「不法意識」同屬行為人主觀認知。因其心理狀態之強弱形成光譜之兩端,由最極端之確定有不法意識時應論以故意犯(刑法第13條第1項),至欠缺不法意識而無法避免時,阻卻罪責不成立犯罪(即刑法第16條前段),其中間地帶則有欠缺不法意識而可避免禁止錯誤減輕其刑之法律效果(即刑法第16條但書),皆委由法官視行為人之社會地位、能力及智識程度等情形,依個案為適當之裁量,以免造成罪責不相當之結果。而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所謂足以生損害,係指公眾或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而言,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又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 6條定有明文。是縱原經他人生前授予代理權以處理事務,但該本人一旦死亡,人格權利即消滅,其權利能力立即喪失,已無授權或同意別人代理之可言,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如民事訴訟法第73條)者外,原代理權當然歸於消滅,倘仍以本人名義製作文書,因有令人誤認該他人尚存於世之可能,自已發生抽象之危害,故於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之存款,其行為自有足生損害於其餘繼承人之虞,客觀上固與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形式該當,惟行為人主觀認知為何,亦須予以考慮。按子女應孝敬父母,並負有對父母之扶養義務(參見民法第1084條第1 項、第1114條),於父母生前負擔必要醫療費及為父母死後支出喪葬費,係天經地義之事,本無須法律特別教示。然因個人身分、地位、職業、家庭或經濟能力之不同,當父母生時,子女若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尚得視其經濟能力而減輕其義務(參見民法第1118條、第1119條);而於父母死亡繼承發生時,倘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為數人,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則於繼承開始時,必須先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然後向國稅機關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始得與其他繼承人辦理分割、處分遺產。若有其他如向法院聲請或命陳報遺產清冊(3 個月內)、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陳報債權公示催告(不得在3 個月以下)、拋棄繼承(3 個月內)或搜索繼承人(6 個月以上)等情形存在,倘不論任何狀況,均要求全體繼承人必須先辦妥繼承事宜後始能動用遺產處理父母喪葬後事,非但緩不濟急,且對於孝順卻原本資力不佳之子女,在悲傷之餘,又需為籌措喪葬費,殫精竭慮,無異雪上加霜,絕非任何立法之本意。故關於喪葬費,現行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在解釋上應認屬繼承費用,依民法第1150條規定,由遺產中支付之,自為妥適。此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 項第10款、第11款將被繼承人之喪葬費(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計算),與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一同規定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益見關於為被繼承人支出之喪葬費用,性質上屬於繼承費用無疑,俾適當調和繼承制度與其實現過程間所產生衝突。是行為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支付被繼承人之必要醫療費或喪葬費,倘涉及刑事責任時,除應考慮上述各種實際情況外,並應依行為人之社會地位、能力、智識程度及有無民法上無因管理、委任關係不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參見民法第550 條但書)等一切因素納入考量,以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犯罪之故意、有無意識其行為之違法且能否避免等情,而分別為有、無罪、免刑或減輕其刑等舉措,不致有罪責不相當之憾,並能兼顧情、理、法之傳統美德。」此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已對於過去實務上之見解有所修正,請參考!
最好在未死之前領出存款。但猝死的人,就來不及取款了。所以不要把錢存在銀行。
養魚公司那個例子的問題是個人財產跟公司財產分不清吧?理論上如果有註冊公司的話會有公司帳戶,然後在公司負責人(甲)死亡的一瞬間法律上會產生新的公司負責人(以這個例子可能是丙),新負責人有權動支公司財產支應各種費用(蓋公司章和丙自己的私章就好,跟甲無關)。甲的遺產是100%公司股權,而不是公司帳上的現金。
感謝律師!非常受惠。
保險很重要,簡單好處理。
您好:希望有字幕提供,讓看得更明白。
說的好+1
遗产继成人,各國法律不同,但是这个視頻真的大发死人财,最真实
最安全的做法在還沒死之前先分遺產,留下自己的喪葬費及醫藥費,其他花光光吧!
最簡單的就人未死前,,寫授權書跟立遺願書,就沒刑事問題,,司法真的別擾民,不針對詐騙集團重判
哦!按照台灣法律,~“錢”~自己留在身邊或者家中,不然,人死亡,家人無法使用,家中已經遭受傷害,再用死亡金錢又要犯罪,這樣~雙重傷害。台灣啊!“法規”加加油
重要的提醒!不婚不生者,記得趕快成立遺囑或者信託,因為在法律上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是無法繼承財產的!免得到時候財產被充公!
撇開一堆人事物,以我個人經驗是在病危時就要趕快去提領、定存解約,最後才去戶政註銷身份。
傻子~定存未到期解約要本人才可領,到期就不用。人死了你照樣領,銀行哪會知你阿公死了?
要是突然意外亡,錢沒人領就變銀行財團的,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的
遺產~如果已經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下才去提領~這樣會構成~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 等罪名嗎?
感謝大律師提醒!!!
本來就應該這樣,現在的人離婚家常便飯,各種不同爸媽生的小孩,趁長輩往生時盜領一空,那繼承人保障何在尤其是重男輕女的家庭更嚴重,視女生為無物,認為你不應該繼承,我是支持這個法律的,一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法律不那麼做,尤其是女性繼承人的權益將被剝奪,更不用說有的家庭有大媽有後媽,手足從不往來更淒慘
台灣的法律早就該修正了,莫名其妙
那麼多法條怎麼可能一下子就修完,看看一群在立法院的肥貓,領高薪不做事,吃雞排開同樂會、吃完練體力打格鬥、有空玩內臟,哪個國家的官員那麼自由,臺灣政客都有失憶症,只有譴責沒有實質作為,不用太奢求下一個會更好,藍綠輪流騙
為什麼不改?因為有修法資格的人根本不在乎!
@@williamwei9524M
谢谢律师的分享,受益良多
這有事或沒事,就看死者有權繼承的家屬們,有沒喬好、分配好而已...金錢存款部分就簡單,存摺數字金額在那清楚著,直接幾個子女均分轉帳,大家滿意沒意見就沒人去告...錢立馬到手,不然被納入遺產,就要一堆人去辦手續,走一些流程,還有扣遺產稅...有點費時費事.到手的又縮水...
認同
如果遺產金額沒有超過1200萬的話就不用擔心課稅問題
銀行法規裡有一條,當存本內的金額沒有超過四萬時不需所有繼承人到場和文件存本持有人可以作清戶動作,還有特別法令當存本的戶主沒行為能力時由醫院和法院認定為無行為能力者由法定監護人對其財產為法定處理人
錢轉出或提領要看生前還是亡後提列領,亡後提領都要列入遺產計算,生前提領數額過大,看財產總額有沒有被課遺產稅,如果有,被國稅局查到會叫你說明或補稅
@@方文傑 也要先辦好完稅證明,且財產要在淸單上才行,而每家金融機構辦理方式也不同,但也大同小異
在死亡證明開立出來前還是可以帶著死亡者相關證明代領出來。
原來還有這樣的事!還好我看到這影片!謝謝律師!
猝死了,那怎麼辦?
血親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非血親直系親屬夫妻屬於本具財產共有權,不該認定為刑事案件,應以最高ㄧ級民事案件處理,若沒有提告,則可以不干涉他們自行處理分財產問題。若屬於血親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和ㄧ般合夥性和獨立經營性和私有特殊財產性(如慈善基金會等),若提告則可視為刑事案件處理
連跟家人都要計較.....國家之所以有法律是為了規範,為了讓社會不要太亂,但卻被一堆不講情理的人所利用來反而讓社會變的更亂了!總而言之,台灣最有問題的就是法律!
法官並沒有照法條規定,這麼嚴格執行,之前也曾發生這種事件,提告也沒用。
拿存摺和印章當然不可以在ATM(需用提款卡才能)領錢,死人有親屬可依其遺矚或法規領款要不然難道要充公嗎?
説的真好也教的很正确
這種狀況他們都發生在不同意者身上 有些家庭是獨子或者兄弟姐妹妹沒意見 根本不會鬧上法律問題 有時候死者生前 生病都已經委託照顧者使用 存摺印章 由里長出證明使用根本不会違法
?????你只要不辦監護,不用里長證明阿~直接領都沒問題啊~
旁系沒有直接受到恩惠,所以亡者債務沒有幫忙處理的義務
這種法律,誰敢將錢存入銀行或郵局
但若多人共同遺產權,就要看遺產遺書分配,若沒有遺書,應該上法院分配遺產
沒有遺書也不是上法院分配遺產。是共同繼承人自行做好遺產分配向國稅局申報。會上法院的,都是沒分配好,才提告保障自身權益的。
感謝大數據帶我來看分遺產
父母對子女有付出養育之恩,若死亡以後有債務,子女有義務代為歸還
其實報遺產稅是以死亡那天的國稅局的餘額來報所以死亡後領錢沒有差別
???傻子~你以為那麼簡單啊?那死亡前領的ㄋ?不用算嗎?
本來就沒有差別,你領出多少就扣掉你該繼承的錢嘛,哪有什麼損失。
法律規定是不可以領的但實際上我領過,家人過世在死亡證明出來之前去領,而且家族都同意我去領出來於喪葬費用上,就沒有被告的問題。
繼承人都同意的話 沒人會去追究
那真的不合理 如果出自己的錢 兄弟姊妹不給你 你還是到法院去告他 那問題就代表了 應該沒有死亡登記 他住在 哪一個孩子的家 應該有權利 去處理這個 問題 不然 自己如果沒有錢 那就把屍體擺在那邊 讓他 唬爛 人死了 要很多費用 放在殯儀館 在家裡 都是要用到錢 這個法律應該更改 根本就是封建制度
很多法律必須修法
法律是在保護懂法的人、請律師也不一定請到好的所以平常要學習充實自己 ,最後找到老師卻已慢了
傻子~法律不是在保護懂法的人~會用到法律的都是笨蛋。聰明人都超前佈署,生前就領光~
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開會一致同意並簽名蓋章共同受權繼承人其中一人處理應該就合法了。
合情、合理、合法,還是要懂點法律保護自己,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所以,常常出現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情況也很多。
難怪常有人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或壞人、有錢或沒錢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雖然是事實但總覺得有點奇怪或不完善、不公平。
@@sclin3444 會走到需要法律的這種人通常是蠢蛋。聰明人不需要法律就可以提前布署,掌握先機。
@@sclin3444 錢還是需要的~~交給懂的人去搞
@@李小龍-j1w 聰明人都拿現金~~
@@TuBoShu666 對~繼承法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不分功勞一律平分~太孝順就很吃虧~所以孝順也要有代價~可以領的生前就領~房子就辦貸款~
14:52開始看
重點:
1、事先遺囑寫好
2、先寫好、要交代(事先授權:可以授權xxx領出處理所有事物)
3、有證人
意外死亡來不及遺屬呢?
好在李玟有先寫好!
哪些是有錢又有閒的人才能做的,早期多文盲皆是按照舊制度而行。
遺囑須公正嗎?
不會寫字,也可以錄影錄音
最主要台灣老人沒那樣觀念,覺得人還在就寫遺囑很穢氣
法律應該修改了吧!真正的詐騙都沒有判這麼重,台灣的法律對於壞人都在縱放,而對於良民卻是嚴加查辦,這是什麼國家?
因為要養肥阿 政府才有錢阿~~~
養個1.2年 政府爽拿一億~~~
詐騙的金額 哪次有還給民眾
說的好! 尤其遺產與保險部份不能指定自己想要的人,而需法定繼承人
司法改革是改對這個黨有利的騙騙憨厚的呆完狼而已
所以戶頭應該掛在公司行號裏面?
感謝老師的佛心老師豐富的法律常識,讓我們知道要為無常做準備,感謝你
感謝律師~
法律永遠都是用來約束好人與小市民
所以奉勸大家要多讀書,弄懂法律,不要說玩弄法律,而是要懂得保護自己,不然真的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陳年腐法不修,專門立一堆苛刻老百姓的法。圖利高官財團的法也一堆。唉。。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williamwei9524 :書上說的、書上說的、盡信書不如無書。你還沒死過、也沒死而復生過、說這、說那、天堂、地獄、審判之說⋯⋯呸⋯⋯荒唐。
詐騙集團當道,只會法辦好人、縱放同業。
只有支持『對岸』來台灣『政黨輪替』啦!
才可以解決、清查這些可笑又荒謬的執政黨、在野黨。
如果再投給藍綠,台灣人將永不得翻身。
謝謝您
kjj
很多人說法律需要修改 但那是你們一家都還相親相愛的時候的感覺 一旦牽扯到遺產 萬一遺產被有心人盜用或先行領出 你就會發現其實現行的法律雖然囉嗦 但是還是有所保障 ; 如果嫌麻煩 生前遺囑寫一寫就好辦事
父母在的時候是兄弟姊妹 父母不在了就不一定是了 一人一家
@@jacky-5arh13正所謂: 見錢眼開啊..... 雖然現實,但很實在!!
一
法律規範肯定有他的目的,利多弊多才是討論的核心
@@e124516546 沒錯,台灣的法律是多如牛毛,但真正能彰顯出公平正義才有其存在的必要,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真正危害社會的重罪不去重辦,才是法治失去公信力的最大原因。
感謝律師的法律科普 我讀書的時侯 本科不是法律 但通識有幸上到 法官講憲法 和檢查官講法概 影嚮我很大 對邏輯和條理的思辯 台灣可能需要加強通識教育中 當然這也是大家認為沒用的東西 但遇到就知道 書到用時方恨少 但書要讀時便怨多
謝謝陳大律師的補充,感恩
很用心傳授專業知識。很感恩~
最感性的教學,我們一定小心
感謝律師分享知識。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謝謝律師解釋很祥細感恩
謝謝律師,感謝分享 受益良多。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如果生前有大筆贈與金錢,那亡者死後若有債務,應該贈與的錢,若未用或有剩餘,應該可以追討還債,若因有個案急用而受贈與且已花用,可以不追討
你好像搞不清何謂贈與。
這要談到詳細和完全明瞭,需要很多論述
謝謝陳律師教育我們法律專業知識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問一下我爸是榮民但他以死亡但我是她第一任老婆跟她的小孩這樣我是否有權爭取他留下的財產
@@太后-d6l 可以啊 影片沒認真看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律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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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自己親人死了錢領出來要判刑3~5年,詐騙犯捉到有判3~5年嗎?原來詐騙犯不用繳稅金,死人要繳遺產稅
很不合理
去辦死亡證書再由家人開會推派家人去領再辦通知書銀行
所以要教育人,在死之前,趕快把財產清算分配好,才不會讓活著的人有紛爭
然後活人就把老人丟著了,哈哈
@@wangwang2136 可用法律途徑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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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吗?
我们要了解紛爭.就在死前分配好.很管用这视频.谢谢
胡說八道,我爸爸往生我們隔天就把爸爸存款全部領出來!不也沒事🤣難不成還要讓銀行扣%,會有人這麼笨嗎?
這樣的法律真該修了,和人民的法感差太遠了。至少如果領出來並沒有實質上去侵害到任何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都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應該『不』須負法律責任才比較近乎人情、比較合理。才不和人民想法差太遠...。
6
律師的話你好好聽完吧~
給你提醒!繼承不只有民法上還另有法律也有牽涉到繼承法律這個法律就是[家事事件法]所以所有繼承人必需了解[家事事件法]。
@@維慶吳 你太遜了~超前佈署,未死先拿。什麼法都拿你沒輒
@@李小龍-j1w 嘿嘿嘿⋯⋯
簡單來說就是要先寫授權書給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成立公司.
法律不會保障好人或是壞人,法律祇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在台灣,沒權沒勢,都不配講法律,台灣法律是黑金政治的人說的算
真的!
所以法律是不公平的😅
所以壞人都懂法律,才能利用法律
生前先把現金都領出來放在保險箱內,不要貪圖那點利息,隨時用也方便,走前把鑰匙給對自己好的人,照顧自己很好的人,簡單又安心,又沒有那麼多麻煩的事,什麼繼承遺產稅等等 。
然後地震火災在一起火化就好
反正沒死 之後沒錢也活不了是吧?
無遺產稅但有贈與稅喔
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知識分享,國人對律法完全不懂!
真的很謝謝你……
遺產稅要繳多少
@@陳舜鳳 a
錢又不是政府國家給的,是死者辛辛苦苦賺的,為何家人不能領取來辦喪失。律法不符合人民的期待。
自己跟前妻的小孩處不好做不到人和自找
沒有委託的情況下,本來就不可以,存款是私人的,有私權保護,非本人在未經授權狀況下本來就不可以私自領取.
家人領,由誰來領?出了問題誰負責?即使不懂法律也該用腦想一想.
多想一下會衍生出來的糾紛,不是你以為如何就是如何,會牽扯到的還包括銀行的保管責任,不只是自己家裡的事.
@@Jinking30
這個,
跟前妻小孩相處,
有什麼關係?
後媽只是法律意識淡薄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
錯了,改正就好!
照你的邏輯,
王永慶的老婆們,
也都和其它的前妻
小孩相處不融洽..
你們總統的爸爸,
也是好多個老婆,
蔡英文就是後媽生的,
那,
她媽媽和蔡老闆的前妻
的小孩,也相處不融洽..
別人的家務事,
不關你的事,
單純就法律層面討論就好!
後媽和前妻小孩相處不好,
如何肯定、如何確定是後媽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是前妻和
前妻小孩的問題?
十年前父親過世後才知有銀行尚有存款但密碼家人都不知道.問銀行該如何處理.銀行說須開戶存款人死亡證明書與存摺印章.最重要的是存款人所有兒女要 去銀行檢驗身份證並一齊同意蓋章簽名切結書才順利領取.
不太可能。一般會先去國稅局 查遺產清單 然後再開始辦。
那是銀行開後門給你。照理是要繳完遺產稅,法院發判決證明,說明如何分配,那時才能依法院說明去處理。
@@asksmall66 傻子~每一家銀行都這樣
@@無言-e5h 聽你在唱戲,我阿公死了,我去銀行領,照樣都可以領。銀行不可能知道阿公死了。
@@李小龍-j1w 那是沒事就沒事,有事也是會上法院。我之前就依長官命令,給同事便利,結果就上法院。法官就問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因為錢沒入我帳戶,更何況這屬民事家屬間互告跟我業務無關,家屬不是告我給他們領錢,是問我,其中一大筆錢是不是我經手,因為不是我經手才沒事。
感謝陳律師講解!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原來認為是對的原來這樣是錯誤謝謝律師
謝謝律師分享,講得很清楚易懂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謝謝分享給我增長智慧
生前契約多數人不會去寫的,政府應該弄個專門處理生後事的局處,或是弄一些默認繼承的條款,不然太多人都是為遺產吵架互相撕裂。
有啊~如民間公證單位或法院的家事事件處公證處都有。
錢都拿去花在垃圾軍購和唐鳳開發部囉!
什麼是生前契約啊?沒讀書嗎?
@@李小龍-j1w 沒讀書?請問你教育學歷是讀多高啊?這麼傲慢!
@@維慶吳 你讀過的,我都讀過,你沒讀過的,朕也都讀過。遺囑是契約嗎???真他媽好笑
照律師這樣說 長者昏迷還是失智都很難處理財產,但台灣民風事先授權這些事情很難跟長輩討論。
有法律可解!
可依家事事件法解決⋯
「法規名稱:家事事件法
第 1 條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3條
4: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
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八、親屬會議事件。
第 15 條
處理家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
第 十 章 監護宣告事件
第 164 條
下列監護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
六、關於酌定監護人行使權利事件。
第 166 條
聲請人為監護宣告之聲請時,宜提出診斷書。
第 167 條
1: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2: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由家庭會議記錄選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輔助宣告。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可参閱{家事事件法}這法律。
如同樓上所述,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法院評估後會選定合適的監護人,以後由監護人幫長者處理事務。
但台灣民風事先授權這些事情很難跟長輩討論。??????國文回去再讀讀吧~不知所云
@@ihadadreamsomeday 聽你在放屁~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還是要法官認可~
@@維慶吳 等妳處理好了,長輩都餓死了
感謝分享,感謝有您!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有些銀行規定,非常不合理。
家人去逝,第一時間就會辦死亡證明,那你再去把錢領出來,有什麼關係? 這還省了後來去銀行處理戶頭的麻煩,不是?
遺產金額計算,看的是,戶頭在死亡時刻的存款,你即使提光了,遺產稅上記的還是原本未提的金額,分遺產的時候,並不會少算的呀,除非提領的人侵佔,才該罰吧。。。。。。你要想想,百姓有可能失去的是家庭支柱,很需要動用到存款這筆錢維生,所以,怎能可以把繼承者為了生活,而提領的行為,看做是偽造文書判決呢?! 實在是很擾民!!!
那是繼承人很單純的做法,如果有其他繼承人有異議,他就有資格去告上法院
@@vidai0930 可是大家都會知道總遺產是多少,最後算清楚就好了?!
我是覺得,這國家程序太繁鎖! 為什麼不一有人過世後,他銀行股市保險的的所有遺產等全都移轉到國稅局,所有繼承人只要去國稅局一次辦提領手續就好了?! 大家都很忙,還有在遠地的,還得所有人一家家跑。。。超誇張?! 這是正常、有專業的人士制定出來的辦法???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家人去把死者錢領出來處理喪事並沒有損害任何繼承人的權益的話,你不太可能會被告偽造文書,除非個人去領出來侵佔起來,某人權益受損才有可能被告,雖然防人之心不可無,但也別擴大解釋,草木皆兵。
謝謝律師分享 法律知識我是覺得要修法了 人死了領出錢來辦喪事這一點.情.理.法可以通融的還要這樣.真的太麻煩了
人死了其他人去銀行領他的錢叫做(竊取盜領他人錢財)是犯法的,
@@廖秀芬-w9r 以剛剛我講的 是否修法,情.理.法由法官判決. 現在有國民法官了 以大家的意見為意見,我覺得這個最公平啊.
@@aaa4302 您的想法我也想要讚同如此這般我比喻您聽聽看看,當留下來幾個億元時是争的你死我活的要公平這就是(情)當有要出錢財時就會推個二,五,八的這就是(理)而最終當有債務需要大家來處理時為了避免債務上身就趕緊的辦理(拋棄)這就是要(法)而不公,不平,不合理,不合法就全部出動了。
@@aaa4302 m( MN do you
就怕有人利用(辦喪事)盜取存款。
希望拍更多有趣的案例講解 增知識 🙏🏻🙇🏻♀️🙇🏻♀️
我感覺臺灣的法律都是在保障那些平時不孝順長輩的子女,子女會提錢都是要幫長輩辦後事和老後的龐大安養就醫費用,而且大眾的認知誰知道要事先寫遺囑,往後會發生什麼事,能未卜先知什麼都事先準備好立在遺囑裡,那也是神等級了,結果現在用錢要提錢反而變成觸法,以後誰敢照顧長輩,乾脆不照顧還省事,就爽爽等長輩走等分遺產就好,臺灣的法律該改了!
意外看到這篇 真的很棒 讓我也知道有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台灣的傳統 你要預防這種事情發生做準備 ,老人家就會覺得你在詛咒他死。或者你想害他死之類的。之後就關係決裂了。
真的,只是想事前理財而已
北七老人想說反正我死了 之後的事情我不管
授權是無效的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一
死亡權利能力已消滅,因此不能做任何法律行為,任何人不得再拿其印章及存摺到金融機構領錢,那是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一般人當 然可以授權他人代為領款,但僅限於該授權人還活著的行為,
如果該人死亡,其財產已變成遺產,
依法要先申報遺產稅,且遺產已屬全體繼承人共有,該授權書也就失效了。
若剛往生尚未除戶,銀行也不能反對,但只有存摺印章也不能領,必須要有密碼。
這部影片真的可以救很多人,不然就莫名有前科了
生病由醫院或意外由檢察官開死亡證明,若要安排解剖什麼的檢察官會先開立臨時死亡證明,可以拿去辦理很多事情了,殯儀館火化登記、塔位登記、水、電、瓦斯、電話過戶、戶政事務所死亡登記等不涉及金錢與遺產不動產的事務。
保險不接受臨時死亡證明,因為臨時死亡證明上面標注的死因為不明,要等正式的死亡證明開立才可以受理壽險理賠。萬一後面解剖出來意外變自殺呢!
確實要先去一趟銀行,但不是領錢,而是去刷存摺,找不到存摺就去銀行櫃檯申請餘額證明,餘額證明每家銀行費用不同,50-100元,申報遺產稅要用到。
如果餘額低於130,為了避免你花的車馬規費等成本高於銀行餘額,知道密碼還是領光該帳戶吧,怕責任就當作沒有這個帳號吧。
戶政機關辦死亡登記,除戶,現戶(含除戶)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限定用途為繼承存款),繳規費,戶政會通知銀行凍結被繼承人帳戶,等申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免稅)證明才能去銀行申請繼承存款,處置遺產。
國稅局綜合櫃檯申請財產清冊,這樣才知道有多少不動產。
協議分割遺產繼承書與繼承人表,要書面(具體名稱忘記了),國稅局、家事法庭與各銀行不同格式,每個繼承人都要簽名蓋印鑑章。
辦申報遺產的時候,辦事員會調資料,他們能看被繼承人銀行帳戶死亡日的餘額,如果你申報的資料不正確,會讓你現場修改,金額差別不太大的話應該不太會被追究。
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證明(免稅證明),就可以去原開戶銀行繼承存款並銷戶。據說行員很討厭碰到辦存款繼承,因為超級麻煩,郵局20萬以下餘額可以辦簡易繼承。每家銀行需要的證明文件不同,大致如下:
1.申請書(有的銀行官網可以查詢下載申請書或找客服email)
2.死亡證明文件(大部分銀行是要戶政事務所開的現戶(含除戶)戶籍謄本比較方便),
3.繼承人戶籍謄本,
3.5繼承人名單(看戶籍謄本,通常直接寫在申請書),
4.協議分割遺產繼承書表(用臺灣銀行的範本大多銀行可接受),
5.國稅局申報完遺產稅的完稅證明(免稅證明)這張很重要,只有一張,不可以忘記拿走。
6.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開的,指定用途銀行存款繼承,不動產繼承之類的。印鑑證明的用途不要選「不指定」,小心有心人拿去做壞事)
7.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8.所有繼承人印鑑章
9.被繼承人存摺與原開戶印章(方便行員作業簡化,沒有也沒關係)
再來就是不斷蓋章簽名的過程。
不管繼承人有幾個,只會得到一張支票,存入某繼承人的帳戶,他領出來自行按照協議分。有的人就直接全部領走囉!證件正本也要集中到辦理的人手上,要選大家都放心的人去銀行辦理,不放心就跟著跑行程囉!
原開戶行在外縣市的真的跑斷腿,尤其是有的銀行經歷合併沒有存摺,要先去一趟外縣市開餘額證明,報完遺產稅拿完稅證明再跑一趟外縣市繼承存款,萬一少帶文件那就...
汽機車繼承、不動產繼承,都需要完稅證明,不要弄丟。
如果沒有家庭糾紛或財產不多,家屬拿存戶的死亡證明和相關文件就可以去領了!領這些錢的人內心都是痛苦的,一點也不開心😭
沒錯,這是情理法中的情。
銀行要求相關文件很多 很麻煩 家母往生存款錢 只好放棄充公 還好錢不多
@@jerryfine66我還年輕這些問題真沒想到
@@jerryfine66遺產為何會充公?
@@北風至 需所有繼承人皆身心健全 能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及出面處理 否則存款提不出來
法律是對守法的良民量身定做的。你若有權規則為你服務。你若有錢,規則為你變通。你沒權沒錢,法律規則為你量身定做
法律是保護 懂法律的人
民不举官不究,就是家庭复杂有人要告你才不可以取
atm提款影片只保留三到六個月,之前現金提款只要印鑑及身份證就能提領(土地房子過戶只要印鑑證明及委託書即可不用本人在場),提領傳票不同銀行有不同保存期限,有些只有10年,偽造文書追訴期15年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倘若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24 條:「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之老人死亡時,當地主管機關或其入住機構應為其辦理喪葬;所需費用,由其遺產負擔之,無遺產者,由當地主管機關負擔之。」提到「所需費用,由其遺產負擔之」律師有建議應如何實務操作?
這是真實案例,就算當下你把錢提出當喪葬費用,事後兄弟姐妹有人提告,你一樣有問題,所以要當心,法不完備,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笑死,哪裡法不完備,你要用遺產為什麼不跟所有遺產繼承人討論,而要自己偷偷做,你以為的就一定對嗎?
有幾個繼承人就分幾筆領出 假設4個 100萬就一人持卡去領25萬 這樣是不是可以避免互相提吿 還可以躲遺產稅
長知識了 謝謝🙏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謝謝“法律師”的分享,真的覺得理所當然的事,可能會觸犯法律。
很多法律判繳交的罰款,都不知道跑到哪裏去了?
P😅😅o😅😅.
感謝分享,我也分享真實故事
今年初我朋友在網路拍賣買東西被騙好幾萬,對方就是用死人帳戶一次行騙多人,即便有拍到對方ATM取款身影,最後監察官不起訴結案。
當然一毛都沒有取回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williamwei9524 這關上帝什麼事?
我出生的時候上帝不在,我媽死的時候上帝也不在,如果他在我自然會趕受到,如果我感受不到,那他等於不存在。
在現今社會,假設耶穌再次出生降臨在中東窮苦家族中,請問他來台灣須不須要辦理簽證和入境手續?
如果他也必須遵守法律才能像正常人般活著長大,那請就討論法律的時候討論法律就好,不用扯他,扯他進來是汙辱他?
還是你所謂的上帝只是到處複製貼上的一段文字?
另外你稱我朋友,那我也以朋友之資好言奉勸,對於陌生人叫好友來行勸導,實際上會讓對方感受到強烈的情緒勒索,這是很多傳教士初期容易犯的錯。
你是我朋友,你不一定要聽我的,反之亦然。
希望死海文書趕快公佈完整內容。
@@BuryMercy 謝謝您的回复!順便讓我祝您安康!我也祝您全家安康!希望您仔細讀完下文後能明白我的本意!
我先簡單向您介紹一下我自己的信仰經歷:我原來是不信神的,其實是把自己當成神,按自己的標準行事為人,也就是自以為是,表現為自以為義,自以為美,自以為善,自我為中心,有時自大,有時自欺,有時自卑,有時膽大包天,有時膽小如鼠,等等。當然自私是人的本性(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我也不例外。結果常常虧欠人,實際上是虧欠了神。自以為行得正,實際上是與神為敵,行在黑暗裡,走在永死的路上。我出生在江蘇東台一個所謂的知識分子家庭,父母的教育就是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色如玉,就是要我認真讀書,將來有一天出人頭地。18歲我到北京讀書,25岁到美國讀書,27岁回北京教書,後來到公司工作。2003年6月30日我(41岁)和全家移民加拿大。2004年6月26日下午一時我(42岁)認罪悔改信耶穌,自此我接受祂為我人生的救主和我生命的主。我於同年9月27日晚7時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感謝上帝的憐憫和恩典,祂讓我罪得赦免,使我知道要敬畏神,要盡力愛人如己。因著信耶穌,我擁有了真正的平安和滿足以及永生的盼望。哈里路亞,感謝讚美主!
很少有人願意聽不同的意見。希望您不要怪罪我!我向您傳的是福音,一切都是為您好。我今天向您簡單介紹兩位名人的信仰經歷。
1. 張學良 張學良到台灣後開始認真尋求信仰。他先開始研究佛學,讀了很多有關佛教的書。有一天,宋美齡來拜訪,問他讀什麼書,他如實回答。宋回答他: “汉卿(張學良的小名),你又走錯了路,你也許認為我信基督教很愚蠢,但是世界各國許多有名的、偉大的人物都是基督徒,難道他們都是愚蠢的嗎?”後來她建議張學良研究一下基督教。張採納了她的建議,並且上了美南浸信會的函授神學課程。他用中文答卷,由秘書翻譯成英文。他(63岁)於1964年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後來他一直為上帝做見證直到100岁時(2001年)安息主懷。請參閱“張學良的信仰經歷”一文。
2. 林語堂 國學大師林语堂出生在牧師的家庭,他小時候的信仰是他父親的信仰。後來他長大了,開始尋求屬於自己的信仰。他也曾到美國留學和工作。他在晚年寫了一本書,題目是“信仰之旅”。其中有一段是這樣寫的(大意):我曾經歷過儒教的殿堂,道山(教)的高峰,佛教的迷霧,但唯有基督的大光讓我徹底降伏。具體內容請參閱《信仰之旅》或《從異教徒到基督徒》一書。
我個人的心得:請您仔細看以下三組字/詞!
1:神、福、禍、祈禱、祈福、祝福、等等;
2:人、佛(教)、儒(教)、仙(道教的最高境界)、偶像、等等;
3:正義、美善、吉祥、榜樣、等等。
您仔細看一看,他們在結構上的共同點和意義上的差異在哪裡?先讓我簡單地為您分析一下:
第一組:每一個字或詞都是“神”字左邊的偏旁。他們表明神能降福,也能降禍。自古以來人向神祈求福祉和避免災禍。人祈福和禱告的對象應該是獨一的真神/上帝。因為神是灵,是自有永有的,是昔在、今在和以後永在的上帝。祂是宇宙萬物的主宰,祂是人類的創造主、維護主、拯救主和審判主。祂的屬性是聖潔、公義、憐憫、慈愛、良善、全能、全知、全在和永不改變。祂是愛我們的天父上帝,也是我們人類的朋友。一切都有天意,上帝掌管一切。人若順服神必蒙福,忤逆神必遭禍。聖經有超過一百次提到這種關係。(請參閱申命記28章;詩篇33,37,139,等)
第二組:每個字或詞都是人或帶有單“人”旁,他們包括死人、活死人和所有的偶像。無論他們創造了什麼理論或學說(包括佛教的輪迴、儒教和道教的理论、進化論,法輪大法的真善忍,各種心靈雞湯,等等),因為他們本身都是人,是上帝所創造的,他們試圖用人的方法來解決人的根本問題,結果搞出來的只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學說或理論,他們不是真理,所以他們都不能真正解釋和解决人的根本問題,包括生老病死、勞苦愁煩、對死亡的恐懼和人的罪性和罪行。他們自己也從來沒有稱自己是神。只是后来的人(也有少數當時的人)把他們尊奉為神。其實是人把自己當成神了,但人手所造的不是神。
第三組:每個詞裡都有一个“羊”字。那些词都是神的屬性。聖經表明耶穌是代罪的羔羊,祂具有神/上帝的一切屬性。 讓我告訴您一个好消息,耶穌是人類包括你我的唯一的救主。大約2000多年前受天父上帝的差遣,祂道成肉身(上帝變成人),降世為人。祂甘願為我们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被埋葬,第三日從死裡復活,先後向500多位門徒顯現,40天后在許多人面前升天,到現在一直坐在天父上帝的右邊。祂還要再來到這個世界,接所有的信徒上天堂(包括已經死了的信徒),並且審判活人和死人。使徒約翰在看到耶穌向他走來时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請參閱約翰福音1:29)。現在每年全球有超過25億人慶祝復活節,因為沒有祂的復活人類就没有盼望。耶穌從死裡復活是一个歷史事件,除了聖經以外,大百科全書和許多歷史學家的著作裡都記載了這件事。世界上最大的兩個節日(一个是聖誕節,另一个是復活節)都是為耶穌而設的。世界的計年是按耶穌降世的日子為分界點的(公元前和公元後)。您從漢字裡也能看到耶穌的影子,這些詞包括公義、美善、吉祥、榜樣,等,這些詞都代表上帝的屬性,他們裡面都有“羊”,說明耶穌作為代罪的羔羊具有上帝的屬性。請仔細看榜樣的“樣”,左邊是“木”,它代表耶穌被掛在木頭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請參彼得前書2:24);右上方是“羊”,它代表耶穌是代罪的羔羊(請參約翰福音1:29);右下方是“永”,它代表信耶穌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第3章第16節寫到: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4章第6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藉著我, 沒有人能到父(天父上帝)那裡(天堂)去。”
我相信我改變不了您的信仰。但我相信:上帝愛你,祂在找你。我也愛你,我会為你禱告。我相信您是最愛您自己的。我相信人人如此。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愛自己。您如果真愛自己的話,您一定要先愛神,加上愛人如己。另外,您要愛您的靈魂勝過愛您的肉身,因為肉身是短暫的,靈魂是永恆的。恕我直言,您如果還沒有認罪悔改信耶穌的話,您現在是走在去地獄的路上。萬事都可以等待,唯有信耶穌這件事不能等待。您現在就要知道您永恆的家在哪裡,因為黃泉路上無老少,躺在棺材裡的是死人(不只是老人)。您從信耶穌的那一刻開始就走在永生的路上-人唯一的從死裡逃生的蒙福之路。一切真理都來自上帝,都寫在聖經裡。真正的平安和满足來自耶穌基督。我建議您抽時間每天讀一点聖經。您可以從路加福音開始,接著按順序讀完新約聖經。再開始讀創世紀,按順序讀完舊約聖經。再接著讀新約聖經。您可以每天固定時間讀30分鐘聖經。如您覺得時間不夠,您可以自己加時間。您如果每天堅持讀三章聖經的話,您可以在一年之內讀完一遍聖經。您可以直接讀,也可以使用聖經綜合解讀讀(www.cmcbiblereading.com)。您如果想直接讀,您又沒有聖經,您可以上網讀,也可以上網聽,只要打入所需閱讀的書卷名和章節就可以了。您也可以下載聖經到您的手機上。我是用YouVersion下載的。當今著名的化學家Dr. James Tour讀大學一年級時認罪悔改信耶穌。現在他常說:很少有人在認真讀完新約聖經兩遍以後不信耶穌的。他的媽媽先讀了一遍新約聖經,接著讀完舊約聖經,在72歲時信耶穌。您雖然還没有信耶穌,您也可以直接向天父上帝禱告,祈求聖靈引導您儘早認識主耶穌基督。您可以星期天到離家近的、尊崇耶穌基督並傳講聖經真理的教堂做禮拜/聽道,那裡的弟兄姊妹一定会歡迎您。最後,我祈願上帝的靈感動您早日認罪悔改歸信宇宙萬物的主宰、獨一的真神、萬福之根、愛您的並且從死裡復活還要很快再臨這個世界審判世人的主耶穌基督!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繫!
神和主耶穌基督的僕人韋慈健弟兄於多倫多
微信:WilliamCWei
臉書:William Wei
電郵:williamcwei123@gmail.com
讚👍台灣萬萬歲…
只想問詐騙被抓到有判這麼重嗎?
是的,詐騙判很重。
@@林寬慧-s5n 確實蠻重的,但是再怎麼重, 還是比不過 守法的人! 光是超過50萬洗錢防制,症腐就管很緊了, 但對詐騙 卻愛理不理的,超可笑
僞造文書罪 也要有人告才會成立..檢察官、法官不會主動進行追訴與處罰。
你錯了喔~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喔!
親人也會為錢翻臉不認帳,為錢爭吵
偽造公文書才是公訴罪
@@風不斷雨來亂 是嗎?確定?有認識地方法院的法官或地檢署檢察官嗎?問他們比較清楚喔!
目前遺囑只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5種法定形式....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生命危急,不能以其他方式成立遺囑的情況。1.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並述遺囑人姓名與年、月、日,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 2.見證人:2人以上。 3.公證:不需要。 4.簽名:遺囑人無須簽名,見證人皆需簽名。.現在提父母過世領錢僞造文書罪 沒人提告 檢察官、法官 如何偵辦 再來口頭遺囑想破案都難 修法吧...不要搞錯方向就如同毀損國幣 屬非告訴乃論 沒人提告 要主動偵辦難度高 再來破案有前例都易科罰金了事居多.當然不是自家事還是不違法 做好國民
Impressive presentation👍
Appreciate the post, thank you so much!
Have a great Wednesday Friend🥰
Keep up the spectacular work!
我在8/7剛好處理公公留下的存款.土地.房子,全程都是我自己去辦的,郵局的如果沒超過20萬,可以用密碼印章領,超過用繼承程序領,農會的如果小額是可以拿現,大額的要存入繼承人戶頭,農會按照該農會繼承程序辦理,辦起來不難。
死亡大概只有靠保險公司,死亡證書領取,勞保及各種保險,其它如房產及戶頭就在3個月內至區公所辦繼承,由國稅局辦理清戶。
Y我阿嬤gg時 又還沒通報 ( 提款卡我早就領光了 也沒怎樣呀! 都N年了
法律很簡單 沒用到就是沒違法! 有用到再請律師就好 !
“ 最佳利益 ” 都說了 律師是拿別人不幸再賺錢 ! 幸運就沒事了!
如果繼承人有人提告,恐觸及法律責任
可以領,只要金融機構還不知道的話。但是後果就是法律問題了!
去銀行或郵局提款,雖然要填單據,但只是蓋章,好像並不需要簽名。
我到郵局從劃撥帳號提款,從未簽名。
甚至有些銀行會幫你打印領款或存款單,例如國泰世華,你只要拿出圖章即可。
當然,法律很複雜。
別忘了銀行是看你當初開戶時所留存印章樣式或簽名樣式、不是隨隨便便任何印章都可以提領!
重點是人已經死了
附上死亡證明單,及戶籍謄本證明是家人,就可以領了
@@張為閔-o6b 所有繼承人無異議的情況下或許可行,反之,領的人就犯法。
@@國全 我爸死後錢和地都是我老媽領去,我們小孩都沒分到半毛錢,這樣算是對的嗎?
有前科拿不到良民證明!
有前科可以選立委民代!
這很弔詭
當立委還可以左右司法
一針見血!
必須要死亡證明文件由親屬領款
大所長好!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451 號刑事判決認為「刑法第13條之「故意」及同法第16條所謂「違法性錯誤(或稱禁止錯誤)」之核心內容「不法意識」同屬行為人主觀認知。因其心理狀態之強弱形成光譜之兩端,由最極端之確定有不法意識時應論以故意犯(刑法第13條第1項),至欠缺不法意識而無法避免時,阻卻罪責不成立犯罪(即刑法第16條前段),其中間地帶則有欠缺不法意識而可避免禁止錯誤減輕其刑之法律效果(即刑法第16條但書),皆委由法官視行為人之社會地位、能力及智識程度等情形,依個案為適當之裁量,以免造成罪責不相當之結果。而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所謂足以生損害,係指公眾或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而言,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又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 6條定有明文。是縱原經他人生前授予代理權以處理事務,但該本人一旦死亡,人格權利即消滅,其權利能力立即喪失,已無授權或同意別人代理之可言,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如民事訴訟法第73條)者外,原代理權當然歸於消滅,倘仍以本人名義製作文書,因有令人誤認該他人尚存於世之可能,自已發生抽象之危害,故於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之存款,其行為自有足生損害於其餘繼承人之虞,客觀上固與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形式該當,惟行為人主觀認知為何,亦須予以考慮。按子女應孝敬父母,並負有對父母之扶養義務(參見民法第1084條第1 項、第1114條),於父母生前負擔必要醫療費及為父母死後支出喪葬費,係天經地義之事,本無須法律特別教示。然因個人身分、地位、職業、家庭或經濟能力之不同,當父母生時,子女若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尚得視其經濟能力而減輕其義務(參見民法第1118條、第1119條);而於父母死亡繼承發生時,倘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為數人,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則於繼承開始時,必須先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然後向國稅機關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始得與其他繼承人辦理分割、處分遺產。若有其他如向法院聲請或命陳報遺產清冊(3 個月內)、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陳報債權公示催告(不得在3 個月以下)、拋棄繼承(3 個月內)或搜索繼承人(6 個月以上)等情形存在,倘不論任何狀況,均要求全體繼承人必須先辦妥繼承事宜後始能動用遺產處理父母喪葬後事,非但緩不濟急,且對於孝順卻原本資力不佳之子女,在悲傷之餘,又需為籌措喪葬費,殫精竭慮,無異雪上加霜,絕非任何立法之本意。故關於喪葬費,現行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在解釋上應認屬繼承費用,依民法第1150條規定,由遺產中支付之,自為妥適。此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 項第10款、第11款將被繼承人之喪葬費(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計算),與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一同規定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益見關於為被繼承人支出之喪葬費用,性質上屬於繼承費用無疑,俾適當調和繼承制度與其實現過程間所產生衝突。是行為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支付被繼承人之必要醫療費或喪葬費,倘涉及刑事責任時,除應考慮上述各種實際情況外,並應依行為人之社會地位、能力、智識程度及有無民法上無因管理、委任關係不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參見民法第550 條但書)等一切因素納入考量,以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犯罪之故意、有無意識其行為之違法且能否避免等情,而分別為有、無罪、免刑或減輕其刑等舉措,不致有罪責不相當之憾,並能兼顧情、理、法之傳統美德。」此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已對於過去實務上之見解有所修正,請參考!
最好在未死之前領出存款。但猝死的人,就來不及取款了。所以不要把錢存在銀行。
養魚公司那個例子的問題是個人財產跟公司財產分不清吧?理論上如果有註冊公司的話會有公司帳戶,然後在公司負責人(甲)死亡的一瞬間法律上會產生新的公司負責人(以這個例子可能是丙),新負責人有權動支公司財產支應各種費用(蓋公司章和丙自己的私章就好,跟甲無關)。甲的遺產是100%公司股權,而不是公司帳上的現金。
感謝律師!
非常受惠。
保險很重要,簡單好處理。
您好:希望有字幕提供,讓看得更明白。
說的好+1
遗产继成人,各國法律不同,但是这个視頻真的大发死人财,最真实
最安全的做法在還沒死之前先分遺產,留下自己的喪葬費及醫藥費,其他花光光吧!
最簡單的就人未死前,,寫授權書跟立遺願書,就沒刑事問題,,司法真的別擾民,不針對詐騙集團重判
哦!按照台灣法律,~“錢”~自己留在身邊或者家中,不然,人死亡,家人無法使用,家中已經遭受傷害,再用死亡金錢又要犯罪,這樣~雙重傷害。台灣啊!“法規”加加油
重要的提醒!不婚不生者,記得趕快成立遺囑或者信託,因為在法律上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是無法繼承財產的!免得到時候財產被充公!
撇開一堆人事物,以我個人經驗是在病危時就要趕快去提領、定存解約,最後才去戶政註銷身份。
傻子~定存未到期解約要本人才可領,到期就不用。人死了你照樣領,銀行哪會知你阿公死了?
要是突然意外亡,錢沒人領就變銀行財團的,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的
遺產~
如果已經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下
才去提領~
這樣會構成~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 等罪名嗎?
感謝大律師提醒!!!
本來就應該這樣,現在的人離婚家常便飯,各種不同爸媽生的小孩,趁長輩往生時盜領一空,那繼承人保障何在
尤其是重男輕女的家庭更嚴重,視女生為無物,認為你不應該繼承,我是支持這個法律的,一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法律不那麼做,尤其是女性繼承人的權益將被剝奪,更不用說有的家庭有大媽有後媽,手足從不往來更淒慘
台灣的法律早就該修正了,莫名其妙
那麼多法條怎麼可能一下子就修完,看看一群在立法院的肥貓,領高薪不做事,吃雞排開同樂會、吃完練體力打格鬥、有空玩內臟,哪個國家的官員那麼自由,臺灣政客都有失憶症,只有譴責沒有實質作為,不用太奢求下一個會更好,藍綠輪流騙
為什麼不改?因為有修法資格的人根本不在乎!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williamwei9524M
谢谢律师的分享,受益良多
這有事或沒事,就看死者有權繼承的家屬們,有沒喬好、分配好而已...
金錢存款部分就簡單,存摺數字金額在那清楚著,直接幾個子女均分轉帳,大家滿意沒意見就沒人去告...錢立馬到手,不然被納入遺產,就要一堆人去辦手續,走一些流程,還有扣遺產稅...有點費時費事.到手的又縮水...
認同
如果遺產金額沒有超過1200萬的話就不用擔心課稅問題
銀行法規裡有一條,當存本內的金額沒有超過四萬時不需所有繼承人到場和文件存本持有人可以作清戶動作,還有特別法令當存本的戶主沒行為能力時由醫院和法院認定為無行為能力者由法定監護人對其財產為法定處理人
錢轉出或提領要看生前還是亡後提列領,亡後提領都要列入遺產計算,生前提領數額過大,看財產總額有沒有被課遺產稅,如果有,被國稅局查到會叫你說明或補稅
@@方文傑 也要先辦好完稅證明,且財產要在淸單上才行,而每家金融機構辦理方式也不同,但也大同小異
在死亡證明開立出來前還是可以帶著死亡者相關證明代領出來。
原來還有這樣的事!還好我看到這影片!
謝謝律師!
猝死了,那怎麼辦?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吗?
血親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非血親直系親屬夫妻屬於本具財產共有權,不該認定為刑事案件,應以最高ㄧ級民事案件處理,若沒有提告,則可以不干涉他們自行處理分財產問題。若屬於血親旁系親屬兄弟姐妹和ㄧ般合夥性和獨立經營性和私有特殊財產性(如慈善基金會等),若提告則可視為刑事案件處理
連跟家人都要計較.....
國家之所以有法律是為了規範,為了讓社會不要太亂,但卻被一堆不講情理的人所利用來反而讓社會變的更亂了!
總而言之,台灣最有問題的就是法律!
法官並沒有照法條規定,這麼嚴格執行,之前也曾發生這種事件,提告也沒用。
拿存摺和印章當然不可以在ATM(需用提款卡才能)領錢,死人有親屬可依其遺矚或法規領款要不然難道要充公嗎?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説的真好也教的很正确
這種狀況他們都發生在不同意者身上 有些家庭是獨子或者兄弟姐妹妹沒意見 根本不會鬧上法律問題 有時候死者生前 生病都已經委託照顧者使用 存摺印章 由里長出證明使用根本不会違法
?????你只要不辦監護,不用里長證明阿~直接領都沒問題啊~
旁系沒有直接受到恩惠,所以亡者債務沒有幫忙處理的義務
這種法律,誰敢將錢存入銀行或郵局
但若多人共同遺產權,就要看遺產遺書分配,若沒有遺書,應該上法院分配遺產
沒有遺書也不是上法院分配遺產。是共同繼承人自行做好遺產分配向國稅局申報。
會上法院的,都是沒分配好,才提告保障自身權益的。
感謝大數據帶我來看分遺產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吗?
父母對子女有付出養育之恩,若死亡以後有債務,子女有義務代為歸還
其實報遺產稅是以死亡那天的國稅局的餘額來報所以死亡後領錢沒有差別
???傻子~你以為那麼簡單啊?那死亡前領的ㄋ?不用算嗎?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本來就沒有差別,你領出多少就扣掉你該繼承的錢嘛,哪有什麼損失。
法律規定是不可以領的
但實際上我領過,家人過世在死亡證明出來之前去領,而且家族都同意我去領出來於喪葬費用上,就沒有被告的問題。
繼承人都同意的話 沒人會去追究
那真的不合理 如果出自己的錢 兄弟姊妹不給你 你還是到法院去告他 那問題就代表了 應該沒有死亡登記 他住在 哪一個孩子的家 應該有權利 去處理這個 問題 不然 自己如果沒有錢 那就把屍體擺在那邊 讓他 唬爛 人死了 要很多費用 放在殯儀館 在家裡 都是要用到錢 這個法律應該更改 根本就是封建制度
很多法律必須修法
法律是在保護懂法的人、請律師也不一定請到好的所以平常要學習充實自己 ,最後找到老師卻已慢了
傻子~法律不是在保護懂法的人~會用到法律的都是笨蛋。聰明人都超前佈署,生前就領光~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開會一致同意並簽名蓋章共同受權繼承人其中一人處理應該就合法了。
合情、合理、合法,還是要懂點法律保護自己,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所以,常常出現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情況也很多。
難怪常有人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或壞人、有錢或沒錢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雖然是事實但總覺得有點奇怪或不完善、不公平。
@@sclin3444 會走到需要法律的這種人通常是蠢蛋。聰明人不需要法律就可以提前布署,掌握先機。
@@sclin3444 錢還是需要的~~交給懂的人去搞
@@李小龍-j1w 聰明人都拿現金~~
@@TuBoShu666 對~繼承法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不分功勞一律平分~太孝順就很吃虧~所以孝順也要有代價~可以領的生前就領~房子就辦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