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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瑩真律師,講解得很清楚,尤其是後面都市計畫法的部分 😆
12:24 都市計畫法 第 23 條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基本上就算24條如瑩真律師所說的地主可以覺得政府不好,可以自行擬定或變更計畫,但是都要符合內政部(中央政府)的審議原則。
可以自訂細部計畫,但不能自創容積獎勵,容積獎勵只有台本市政府自己的案子可以提出規劃,比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就有自創容積,市政府自提的建設案考量公益性可以有裁量權,但只有市政府有,民間單位、建設公司等不能自創容積。
對市民:一坪換一坪是幻想。對財團:392變840,一坪換兩三坪。
392>560是商3基本的容積 後來被>560是商3基本的容積 後來被監委糾正還有30%是容積轉移 威京集團自己買的只有20%是容積獎勵 但是一般建案現在普遍取得有15%容積獎勵京華城有符合很多條件才到20%
@@yaoweicheng5839 那本來是工業用地,因為特例捐了30%才能轉商三給了392,那甚麼東西來因為商三可以392轉560?憑空多餘的誰給的?監委準備關?那是說給予最大的容積轉移560吧~可以著樣一直加著麼簡單?
@@yaoweicheng5839一般建案普遍取得15%???那京華城怎麼還需要巧立名目拿20%??他是唯一一個拿都更獎勵的建案好嗎😂
自己都更就有啦~
@@yaoweicheng5839 符合什麼?違法自創的容積獎勵嗎?一般建案是什麼樣的建案?京華城不是違老重建、不是都更。
8:50我終於了解為什麼容積率需要管制了!!原本我還以為就是地震帶上房子不能蓋太高以策安全而已…(除非你有台北101那種縝密的計算跟媲美大象重量的風阻尼器跟超密集的嚴密計算過的鋼筋另當別論,不過那是要額外申請的吧)
容積率亂給會擠壓到周邊房子的容積率,不然每個都給一大堆,每天上下班塞車就飽了
容積率管制是逼你去住鳥籠啦,誰說房子蓋的大又高,就一定塞進一堆人,而不是你的居住品質變好呢,台北市容積率那麼嚴,環境有贏過林口嗎
@@izzie6424容積率那麼重要,那為何可以獎勵容積,還可以移轉容積,不就表示原本訂的容積是錯的,只是不敢承認而已,定了一個不合理的區間測速30,然後放寬說50才開單,為何不一開始就定50?
建蔽率這個水很深,其實對都更戶不利,因為建蔽率使大家要住的更擠,都更建商都是跟你算容積率,請問建蔽率又去那了 ? 樓蓋的這麼高還只能一坪換一坪,笨蛋才要都更!
民眾黨那些律師是都瞎了嗎......
外行人就算了,台北市公務員公然違法
不是瞎了,而是政治生命比什麼都重要,今天柯文哲認罪了,那民眾黨的政治生命就到盡頭了,下次還要選縣市長,立委,議員嗎?而且你人在民眾黨裡面,其他人都支持黨主席,只有你不支持黨主席,就算不開除你的黨籍,你也會被邊緣化,立委,議員,甚至縣市長的提名你就別想了,有給職的黨職當然也不可能,那請問你還留在民眾黨幹嘛?館長&黃國昌還有小草提供的流量&抖內,那更是一筆不少的收入
@@邪惡小鐵2 諷刺的是,明明說民眾黨自己稱不會是一人政黨。但顯然柯文哲與民眾黨的政治生命死死的綁在一起,現在也只能打死不認+瘋狂潑髒水。昔日自稱最清廉的政黨只能用這種手段續命,令人唏噓不已。
不是瞎,是明顯知法犯法;扯......
小草不是笨 是壞!
頭香??先留言坐等小草聚集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說~🙏🙏🙏
14:27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容積限制應該指的是基礎容積吧,否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五條不就白寫了嗎?目前已知840%是基礎560%*(1+移轉30%+獎勵20%),其中移轉的部分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第八條有清楚規定上限30%。而獎勵的部分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34-2就是有額外20%的權限。當然我查台北市的法條關於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是空白的,能不能直接適用台灣省的法條是問號。
34-2有三項,其中第二項: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之規定。意思就是縣市政府要先針對中央的都市計畫法34-2訂定地方的都市計畫自治條例規範,才能依照34-2第一項准許的5種放寬容積的條件給予。新北、桃園、台中政府都已經有訂定相關規定,但台北市政府沒有。因此,經由台北市政府審核的任何都市計畫都無法引用34-2作為容積獎勵的法源 (因適法性不完整)。但若是中央政府透過內政部/交通部直接改變台北(地方)的都市計畫,則不受限於此條例。
@@xhy12台北市有自己的都市計畫法及都更自治條例,沒有的地方在哪?
@@Otaku.happy.waters你讀清楚,是指在台北市自己的都市計畫自治條例中,針對中央法案增修訂相關的地方條文和規範,才會具有34-2的完整法源使用權 (沒做的話就沒權引用的意思)
@@xhy12 聽你在胡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Otaku.happy.waters 我講的跟你講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不知道是誰在胡扯🤷🏻♂️
都更獎勵應該還給民眾,不是給建商
你可以自己蓋房啊,不要懶得不自己蓋,交給建商都更,又要補貼你興建時的房租,然後又不讓建商賺,那麼鬼才要替你蓋
@@偉-b6k 都更獎勵給民眾不代表建商蓋房子不能賺錢,建商蓋房子該賺多少就賺多少,都更的人沒錢可以賣容積給建商,當然建商也可以依照自己的獲利決定是否要承接案子。還有你講話不要那麼偏激
@@dragonchang33你到底在講啥地主不出錢又不給容積建商蓋房子的錢到底哪裡來的????
正常模式的都更,都更獎勵是由地主跟建生共同分配的,建商出錢地主出地雙方是合夥的關係
傳言大車寧撞死?曾有傷者被撞到半身殘 求償近2000萬坊間一直有傳言,大車撞傷人最好直接撞死,後續賠償比較簡單,台中一名資深交通隊員說,這種傳言現在還有,日前外縣市一名男子被大車撞傷,下半身癱瘓,他向大車駕駛求償近2000萬元,如果一般大車撞死人,賠償金額含強制險約400萬元。2024-09-27 13:04 聯合報/ 記者 游振昇 /台中即時報導
重點是台中那個司機是累犯
是這樣,法律本來就是這麼死腦筋的沒死你要賠療養所產生任何費用(這部分有證可查),但死了一條命有2.3百都算好了(你不能拿預估收入來求償)最近新聞,20歲被撞死、肇事責任5成(肇事者未禮讓直行)求償1000只賠110+強制險200 判刑五個月可緩刑(二審取消,但還是有跟沒有一樣)
瑩真律師您好❤
別被騙了!一坪老屋換一坪新屋的都更,千萬不要參加!
不要想都更啦,尤其是台北市,住在窮人區還想一夕致富,談10幾年也都更不了,10年前去買林口才10幾萬一坪,現在都至少30幾一坪了,對建商來說,去新北重劃區蓋房子多簡單,還一堆人買,台北市人口全面負成長,新北人口成長的只有淡水林口新店五股,其他區也是負成長,人口往新北重劃區集中是趨勢
想問問,新北國中生割喉案兇嫌只判9年,請問這合理嗎?比照國外(美國Or中國),這種判刑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關3年即有假釋資格,你覺得呢?😂
殺人是輕罪啊,以後搞不好比打人還輕,都市傳說,打傷人不如打死人划算
都更戶只在乎土地被稀釋多少,換到多少住坪,其他一切都是癈話,建蔽率這種怪政策應該癈除。
感謝講解真的好複雜
請問老師會講....都更合約注意事項?
綠師:殺人不是嚴重罪行綠師:建商多蓋一層樓是嚴重罪行
感謝分享😊❤👍
14:18 依您的觀點,560%是商業區容積獎勵後的天花板,但是依都委成員的實務上,560%卻是容積獎勵的計算基礎,這兩者差異很大。要確餒?
無論講的正確與否,反正已經刷一波流量
自以為很懂法律就懂都市計畫法,幹話連篇
那為什麼不直接修法把容積率直接翻倍就好了?堅持容積率法規根本沒有益處,在1:1的情況下去設定容積就解決了。把市區的容積大幅提升,大家也都能住在北市,對大家都好
感謝解說
我只知道我有個鄰居被強制都更 讓我覺得都更就是沒有好事
我才剛有這方面的疑惑!!太棒了
不能超過560%上限 確定嗎😂😂😂
她就一本正經講幹話
謝謝律師講解,原本真的霧煞煞
小草不是笨 是壞!關心的人都已經懂了!~他們故意裝不懂 然後繼續去騙不懂的人一起散佈假訊息
小草哪裡壞?柯貪污的話小草根本拿不到錢耶!所以你應該說小草不是壞是笨
你是頭腦不太好還是中文不太好?😂
不是吧,瑩真律師真的有懂都市計畫法嗎?那張表上的容積率是基礎容積率才對, 如果那張表已經規定基礎容積率跟容積率上限,那還容積獎勵個屁😂
可以不用都市更新去申請嗎?
搞的我好亂啊
還可以用危老重建去申請
台灣就是變態社會,尤其是台北市,議員不做正事,整天像容積率糾察隊一樣,這就好比躲在電線桿後面偷拍超速的警察,不去維護交通安全只會偷拍,台北市容積率訂的比較嚴格,環境有比新北重劃區好嗎,台北大同區有什麼公園,林口公園一堆,台北大同區找不到幾棟30層以上的大樓,但林口一堆,台北市今天會這麼慘,就是因為選了一堆只會作秀的議員
土地買賣新單位:柯一坪 換 三坪 = 一柯
3:29 建物必須要在政府劃定範圍內這是錯誤的,都市更新單元是可以自行劃定的
更新地區跟更新單元好像不是同一件事耶
@@skyjadel 都更地區跟單元不是同一件事情
瑩真的破爛線上課程有人買嗎?可以分享一下嗎?
真的是一本正經講幹話,還愛刪留言。不是律師專業就懂都市計畫。我就問,全台灣近5年取得使照的案子,基地大於1000坪,高度高過20樓,不論他有沒有都更或危老,你舉得出5個沒有容積獎勵的案子,我跟你道歉。還560%是天花板勒!那叫法定容積,是地板,懂嗎?
AAX超派九分律師不是叫假的,他還賣線上課程割韭菜咧!刪留言算什麼
路過 單純好奇 為什麼要舉出5個
因為一個都很難
綠師啊
560是天花板的話,那現在超過10層樓以上的建築不都違規了,反正青鳥沒智商會信
難怪 中國一堆爛尾樓..因為 土地是國家所有台灣是私有土地制 ..台北5坪=我家透天厝 價格ㄟ..坪窮限制了我的想像..
我也認為最大差異跟利益。
中國爛尾樓主要原因是資金鏈斷裂,其次是消費降級,房價也跟著腰斬,蓋好以後先不說能不能賣出,即使賣出也未必能賺錢,再說屋主的錢也都被建商套出來了,蓋好也無法拿到更多的錢,只有笨蛋才會虧錢才會把房子蓋好吧,這個問題發生在台灣也一樣會變成爛尾樓
@@邪惡小鐵2 這下京華城 確實是一棟爛尾樓了感謝講解
@@s1201191 京華廣場最有可能的解套方法就是捐地換容積了,爛尾樓機率不高,應該會有其他人接手,因為該集團規模還是很大,應該沒有破產疑慮,再說京華廣場主要是商辦,不像爛尾樓幾乎都是住宅,把他變成爛尾樓,財團不會有好處至於沈慶京本人能活著出獄的機率應該是不高啦,頂多就是保外就醫吧,畢竟沈慶京都77了,先不說他身體不好,光是能活到三審定讞都算他命大,至於柯文哲涉及的案子就更多了
@@s1201191 京華廣場變成爛尾樓的機率應該不高,應該會有其他人接手爛攤子
超派克炸雞被大家認為是騙加盟金割韭菜,瑩真給幾分?
穿黑色無袖也太美了吧
都更順利 安居樂業😂
看完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再跟他們引用的法條比對後的我:你搞得我好亂啊(巴下去).mp4
問題來了,你只看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其實最好的時間軸操作是1.先去看苗博雅的論述,再看京華城說法 。2.這裡先判斷上面兩方所說,誰較合理,這過程,你大概會查資料,比較來比較去N次3.跳到下一步,PTT政黑版vs八卦版、卡提諾,及DCARD的說法,這邊的論述完全跳一個層次,跟第1、2點著重點不一樣,變成在條文吵來吵去的。4.此時各政論節目仍在第1點討論,如果你是真的中立,真的路人,你會覺得很靠北,我他媽的特別想知道,第3點誰講的對,有沒有權威專家討論一下。5.有趣的來了,中天開始引用第3點,你知道的,因為立場關係,他們會採用卡提諾說法,然後年代、東森、三立……跟風開始討論第3點,一樣,多少有立場關係,論述會跟政黑版的接近6.注意,民眾黨此時會在第5點討論一陣子後,才加入戰場,民眾黨跟著的是國民黨蔡正元說法、八卦版說法……,而且還是擠牙膏式的7.接著每天重覆,各政論節目又追著第7點民眾黨的說法,整天討論來討論去的
以上是從柯文哲三筆假帳開始→到京華城弊案檢調啟動→討論區&政論節目風向→民眾黨終於有人說話→各節目重覆討論……,我觀察到的有趣現像我建議把監察院的30幾頁調查報告仔細看清楚,再配合以上阿里不搭的湊合著看,京華城案就很清楚了,BTW不要只看一個法律條文,比如第24條,或幾之幾的,就完整把【都市計畫法】【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看完。
@@AIル 我其實都有看完喔,只是這次我選擇從第一方給的說詞開始慢慢了解,後來也有看到苗的直播有講到更細節的地方,所以我才會看完之後才會這麼打,因為真的越看越亂(拍謝這麼晚回)
ok的,沒事,然後突然發現你這句子有意思,【看完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再跟他們引用的法條比對後的我:你搞得我好亂啊】會覺得你是跟up律師在對話,但也可以把受方看成是「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在對話,我也想說:你搞得我好亂啊😂😂😂,不過,通過你的回覆,目前我傾向於後者
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而"" 容積獎勵 ""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看完後你會不會覺得更亂了,容積獎勵到底是包含在法定容積率還是額外加的?
雖然跟法律無關,但我認真好奇都更ㄧ坪換一坪(實際坪數不含公設),建商真的會虧嗎
每個都更案都不一樣,所以無法一概而論,但是能多賺點,建商為何要讓利給百姓?遑論建商還有風險,這是無法計算的
只要利潤不足就算是虧了。以建商角度而言,還給地主後的其餘待售房屋,賣出後還要繳稅,還要補貼原物料、工錢、利息等,剩餘的才是利潤。
這也是我想知道了的,最近有建商找我們危老都更ㄧ坪換一坪,他們到底賺什麼🤔
@@r-ia4318 如果你的所有權土地位於高價地段,使用分區有很高的基準容積率 (商業用地或住四),或是有海砂屋獎勵的話,那一坪換一坪實際上有可能
住三225 單價沒80以上幾乎沒毛利~營建成本加權利變換目前一坪建坪約33萬,5:5對拆現在建商都不想談了~
柯p!我有投票給你,我在金門街的老屋也想要840%容積,請獎勵一下吧!!拜托🙏🏼
😂😂😂
在這講柯劈又聽不到,要去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接見,再跟他說你想要的容積率
@@paulhuang7560 收押「禁見」🥲🥲🥲
若照這樣講豈不是整個都委會的人都違法了,可是這不可能啊,他們都是這方面專業的人不可能不懂法律如何規定,應該是還有什麼例外的條款可以用
冏,沒有例外的條款可以用,都委會沒有違法,只是都委會失去專業、操守、及堅持而已😂😂😂,但是,你要先弄清楚【整個都委會】,這個"整個"的理解是否正確?及這真的是共識決嗎,要雀喔我隨便找幾個,你看完的感想如何?【1】109.12.24臺北市都委會第 775次會議曾委員:個人堅決反對申請人所提出來的方案。剛剛申請單位說明不適用臺北市現有獎勵規定的理由,都是從私人的角度出發,只因為申請單位做不到,所以就要市府給予容積獎勵,這個邏輯應該先對臺北市民解釋,為何申請單位做不到的事情,市府就要給容積獎勵?本案提到有關建築設計、韌性城市的想法,是城市建築設計的基本要求,申請單位卻將基本的設計拿來要求全臺北市民給容積獎勵,請問怎麼說得過去?【2】110.03.18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馮委員:本案無法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獎勵項目,都市更新條例的容積獎勵項目也不太適用,請問都市發展局或都委會過去有沒有準用相關條例通過的前例?換句話說,過去有沒有特例,不適用現行法令,在符合什麼樣的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下,可以給予容積獎勵。第一個還是回到適法性,適法性怎麼去解釋?可不可以準用?過去有無特例?沒有前例的話,變成要創例,一旦創新例,將來就會需要界定公益性、對價性的標準。
@@杰-y2v 沒有喔,大部分都委會的委員都是反對給容積獎勵的喔,是柯文哲&彭振聲無視都委會結論,硬要給獎勵,這也是為什麼都委會大部分都沒被收押,反而是柯文哲&彭振聲被收押
真不懂還是真不想懂!
@@邪惡小鐵2 你不要看那麼多假新聞好不好🤣
@@alvinwang3562 我很想懂喔
大概內容太深奧,有人看不懂
老屋都更,容積獎勵 找民眾黨要!
合法的申請就有,非法的找民眾黨談
阿北稱自己上億元的房子還是買得起,阿北原來是真有錢但是阿北,你老婆說你的兩岸論壇100萬要她要出,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有還?怎麼了,是不是發現就算不給,也是全民買單?我相信你真的有能力買得起了,你寧願一直讓人罵,也不願意出一毛錢柯文哲什麼時候要還台北市這一百萬?
還是沒談到重點,就只是把法條用白話文講,但現實不是這樣呀
就是容積獎勵沒有法律明定要多少
笑死,真的是綠師,想爭取大綠官是吧
是啊, 一般小老百姓能做綠建築,智慧建築嗎? 不行嘛! 那誰能做? 真的就是建商財團啊. 不然規定在那裏是放個餌給別人看不能吃的? 怪了按照規定還會被弄一個圖利罪, 這什麼樣的國家???
一般的房子只要符合都更或危老的條件,照法律來就可以獲得比京華城更多的容積獎勵啊京華城已經講好幾次了【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連京華城新聞稿自己都這樣講了)所以[照規定]最高上限就是560%,眼瞎了沒看到規定?而且容積獎勵不是整個城市無上限給喔!你多拿容積獎勵就是別人會以後能拿的會變少所以用特例放寬到840%就是讓財團多賺200億,還拿走了其他市民在都更跟危老的時候有機會拿到的容積獎勵市民要都更被市府的程序卡關,財團老闆跟市長唱個歌就多賺200億啊這樣算不算圖利財團?
不是都更 不是危老,但柯準許京華城適用都更危老的容積獎勵,這就是圖利
取不取得不是民進黨說了算? 這有什麼好講的? 說你圖利就是圖利,大人快鍘了他
這樣聽起來合情合法,螢真律師也說只是比較難達成,那大家在吵什麼
你根本沒有看影片,內容就寫到要符合都更危老的條件可以提高容積,不過京華城不是危老建築,也不是30年以上都更建築,所以在沒有符合任何條件下,為什麼柯可以自己幫京華城拿20%容積呢?圖利的太明顯,而金流最近也抓到了,剩下就是起訴抓起來關而已,至少10年以上了
政黨顏色對了⋯⋯高雄市容積獎勵是合法民眾黨台北市容積獎勵變成圖利⋯⋯真正做實事被法辦⋯貪污圖利反而沒事,這就是民進黨籍
顏色對了,沒有老舊建築鑑定也敢去拿都更獎勵,圖利還會有雜草護航,這就是民眾堂
唉整天扯別黨敢做敢當被抓到就認了,高雄那個有違法就快去檢舉,而且這次京華城是國民黨的人去檢舉的。
哪個呢?
如果你是在說高雄國賓的話人家屋齡超過四十年囉^ ^
說得簡單明暸,照律師的說法,全國只要超過法定容積上限的案子,除了自行買來的之外都違法囉。
謝謝瑩真律師,講解得很清楚,尤其是後面都市計畫法的部分 😆
12:24
都市計畫法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基本上就算24條如瑩真律師所說的地主可以覺得政府不好,可以自行擬定或變更計畫,但是都要符合內政部(中央政府)的審議原則。
可以自訂細部計畫,但不能自創容積獎勵,容積獎勵只有台本市政府自己的案子可以提出規劃,比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就有自創容積,市政府自提的建設案考量公益性可以有裁量權,但只有市政府有,民間單位、建設公司等不能自創容積。
對市民:一坪換一坪是幻想。
對財團:392變840,一坪換兩三坪。
392>560是商3基本的容積 後來被>560是商3基本的容積 後來被監委糾正
還有30%是容積轉移 威京集團自己買的
只有20%是容積獎勵
但是一般建案現在普遍取得有15%容積獎勵
京華城有符合很多條件才到20%
@@yaoweicheng5839
那本來是工業用地,因為特例捐了30%才能轉商三給了392,那甚麼東西來因為商三可以392轉560?
憑空多餘的誰給的?監委準備關?
那是說給予最大的容積轉移560吧~可以著樣一直加著麼簡單?
@@yaoweicheng5839一般建案普遍取得15%???那京華城怎麼還需要巧立名目拿20%??他是唯一一個拿都更獎勵的建案好嗎😂
自己都更就有啦~
@@yaoweicheng5839 符合什麼?違法自創的容積獎勵嗎?一般建案是什麼樣的建案?京華城不是違老重建、不是都更。
8:50我終於了解為什麼容積率需要管制了!!原本我還以為就是地震帶上房子不能蓋太高以策安全而已…(除非你有台北101那種縝密的計算跟媲美大象重量的風阻尼器跟超密集的嚴密計算過的鋼筋另當別論,不過那是要額外申請的吧)
容積率亂給會擠壓到周邊房子的容積率,不然每個都給一大堆,每天上下班塞車就飽了
容積率管制是逼你去住鳥籠啦,誰說房子蓋的大又高,就一定塞進一堆人,而不是你的居住品質變好呢,台北市容積率那麼嚴,環境有贏過林口嗎
@@izzie6424容積率那麼重要,那為何可以獎勵容積,還可以移轉容積,不就表示原本訂的容積是錯的,只是不敢承認而已,定了一個不合理的區間測速30,然後放寬說50才開單,為何不一開始就定50?
建蔽率這個水很深,其實對都更戶不利,因為建蔽率使大家要住的更擠,都更建商都是跟你算容積率,請問建蔽率又去那了 ? 樓蓋的這麼高還只能一坪換一坪,笨蛋才要都更!
民眾黨那些律師是都瞎了嗎......
外行人就算了,台北市公務員公然違法
不是瞎了,而是政治生命比什麼都重要,今天柯文哲認罪了,那民眾黨的政治生命就到盡頭了,下次還要選縣市長,立委,議員嗎?
而且你人在民眾黨裡面,其他人都支持黨主席,只有你不支持黨主席,就算不開除你的黨籍,你也會被邊緣化,立委,議員,甚至縣市長的提名你就別想了,有給職的黨職當然也不可能,那請問你還留在民眾黨幹嘛?
館長&黃國昌還有小草提供的流量&抖內,那更是一筆不少的收入
@@邪惡小鐵2 諷刺的是,明明說民眾黨自己稱不會是一人政黨。但顯然柯文哲與民眾黨的政治生命死死的綁在一起,現在也只能打死不認+瘋狂潑髒水。昔日自稱最清廉的政黨只能用這種手段續命,令人唏噓不已。
不是瞎,是明顯知法犯法;扯......
小草不是笨 是壞!
頭香??先留言
坐等小草聚集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說~🙏🙏🙏
14:27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容積限制應該指的是基礎容積吧,否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五條不就白寫了嗎?
目前已知840%是基礎560%*(1+移轉30%+獎勵20%),其中移轉的部分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第八條有清楚規定上限30%。而獎勵的部分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34-2就是有額外20%的權限。當然我查台北市的法條關於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是空白的,能不能直接適用台灣省的法條是問號。
34-2有三項,其中第二項: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之規定。意思就是縣市政府要先針對中央的都市計畫法34-2訂定地方的都市計畫自治條例規範,才能依照34-2第一項准許的5種放寬容積的條件給予。新北、桃園、台中政府都已經有訂定相關規定,但台北市政府沒有。因此,經由台北市政府審核的任何都市計畫都無法引用34-2作為容積獎勵的法源 (因適法性不完整)。但若是中央政府透過內政部/交通部直接改變台北(地方)的都市計畫,則不受限於此條例。
@@xhy12台北市有自己的都市計畫法及都更自治條例,沒有的地方在哪?
@@Otaku.happy.waters你讀清楚,是指在台北市自己的都市計畫自治條例中,針對中央法案增修訂相關的地方條文和規範,才會具有34-2的完整法源使用權 (沒做的話就沒權引用的意思)
@@xhy12
聽你在胡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Otaku.happy.waters 我講的跟你講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不知道是誰在胡扯🤷🏻♂️
都更獎勵應該還給民眾,不是給建商
你可以自己蓋房啊,不要懶得不自己蓋,交給建商都更,又要補貼你興建時的房租,然後又不讓建商賺,那麼鬼才要替你蓋
@@偉-b6k 都更獎勵給民眾
不代表建商蓋房子不能賺錢,建商蓋房子該賺多少就賺多少,都更的人沒錢可以賣容積給建商,當然建商也可以依照自己的獲利決定是否要承接案子。
還有你講話不要那麼偏激
@@dragonchang33
你到底在講啥
地主不出錢又不給容積
建商蓋房子的錢到底哪裡來的????
正常模式的都更,都更獎勵是由地主跟建生共同分配的,建商出錢地主出地雙方是合夥的關係
傳言大車寧撞死?曾有傷者被撞到半身殘 求償近2000萬
坊間一直有傳言,大車撞傷人最好直接撞死,後續賠償比較簡單,台中一名資深交通隊員說,這種傳言現在還有,日前外縣市一名男子被大車撞傷,下半身癱瘓,他向大車駕駛求償近2000萬元,如果一般大車撞死人,賠償金額含強制險約400萬元。
2024-09-27 13:04 聯合報/ 記者 游振昇 /台中即時報導
重點是台中那個司機是累犯
是這樣,法律本來就是這麼死腦筋的
沒死你要賠療養所產生任何費用(這部分有證可查),但死了一條命有2.3百都算好了(你不能拿預估收入來求償)
最近新聞,20歲被撞死、肇事責任5成(肇事者未禮讓直行)求償1000只賠110+強制險200 判刑五個月可緩刑(二審取消,但還是有跟沒有一樣)
瑩真律師您好❤
別被騙了!
一坪老屋換一坪新屋的都更,千萬不要參加!
不要想都更啦,尤其是台北市,住在窮人區還想一夕致富,談10幾年也都更不了,10年前去買林口才10幾萬一坪,現在都至少30幾一坪了,對建商來說,去新北重劃區蓋房子多簡單,還一堆人買,台北市人口全面負成長,新北人口成長的只有淡水林口新店五股,其他區也是負成長,人口往新北重劃區集中是趨勢
想問問,
新北國中生割喉案兇嫌只判9年,
請問這合理嗎?
比照國外(美國Or中國),
這種判刑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關3年即有假釋資格,你覺得呢?😂
殺人是輕罪啊,以後搞不好比打人還輕,都市傳說,打傷人不如打死人划算
都更戶只在乎土地被稀釋多少,換到多少住坪,其他一切都是癈話,建蔽率這種怪政策應該癈除。
感謝講解
真的好複雜
請問老師會講....都更合約注意事項?
綠師:殺人不是嚴重罪行
綠師:建商多蓋一層樓是嚴重罪行
感謝分享😊❤👍
14:18 依您的觀點,560%是商業區容積獎勵後的天花板,但是依都委成員的實務上,560%卻是容積獎勵的計算基礎,這兩者差異很大。要確餒?
無論講的正確與否,反正已經刷一波流量
自以為很懂法律就懂都市計畫法,幹話連篇
那為什麼不直接修法把容積率直接翻倍就好了?堅持容積率法規根本沒有益處,在1:1的情況下去設定容積就解決了。
把市區的容積大幅提升,大家也都能住在北市,對大家都好
感謝解說
我只知道我有個鄰居被強制都更 讓我覺得都更就是沒有好事
我才剛有這方面的疑惑!!太棒了
不能超過560%上限 確定嗎😂😂😂
她就一本正經講幹話
謝謝律師講解,原本真的霧煞煞
小草不是笨 是壞!
關心的人都已經懂了!~他們故意裝不懂
然後繼續去騙不懂的人一起散佈假訊息
小草哪裡壞?柯貪污的話小草根本拿不到錢耶!所以你應該說小草不是壞是笨
你是頭腦不太好還是中文不太好?😂
不是吧,瑩真律師真的有懂都市計畫法嗎?那張表上的容積率是基礎容積率才對, 如果那張表已經規定基礎容積率跟容積率上限,那還容積獎勵個屁😂
可以不用都市更新去申請嗎?
搞的我好亂啊
還可以用危老重建去申請
台灣就是變態社會,尤其是台北市,議員不做正事,整天像容積率糾察隊一樣,這就好比躲在電線桿後面偷拍超速的警察,不去維護交通安全只會偷拍,台北市容積率訂的比較嚴格,環境有比新北重劃區好嗎,台北大同區有什麼公園,林口公園一堆,台北大同區找不到幾棟30層以上的大樓,但林口一堆,台北市今天會這麼慘,就是因為選了一堆只會作秀的議員
土地買賣新單位:柯
一坪 換 三坪 = 一柯
3:29 建物必須要在政府劃定範圍內這是錯誤的,都市更新單元是可以自行劃定的
更新地區跟更新單元好像不是同一件事耶
@@skyjadel 都更地區跟單元不是同一件事情
瑩真的破爛線上課程有人買嗎?可以分享一下嗎?
真的是一本正經講幹話,還愛刪留言。不是律師專業就懂都市計畫。我就問,全台灣近5年取得使照的案子,基地大於1000坪,高度高過20樓,不論他有沒有都更或危老,你舉得出5個沒有容積獎勵的案子,我跟你道歉。還560%是天花板勒!那叫法定容積,是地板,懂嗎?
AAX超派九分律師不是叫假的,他還賣線上課程割韭菜咧!刪留言算什麼
路過 單純好奇 為什麼要舉出5個
因為一個都很難
綠師啊
560是天花板的話,那現在超過10層樓以上的建築不都違規了,反正青鳥沒智商會信
難怪 中國一堆爛尾樓..
因為 土地是國家所有
台灣是私有土地制 ..
台北5坪=我家透天厝 價格ㄟ..
坪窮限制了我的想像..
我也認為最大差異跟利益。
中國爛尾樓主要原因是資金鏈斷裂,其次是消費降級,房價也跟著腰斬,蓋好以後先不說能不能賣出,即使賣出也未必能賺錢,再說屋主的錢也都被建商套出來了,蓋好也無法拿到更多的錢,只有笨蛋才會虧錢才會把房子蓋好吧,這個問題發生在台灣也一樣會變成爛尾樓
@@邪惡小鐵2 這下京華城 確實是一棟爛尾樓了
感謝講解
@@s1201191 京華廣場最有可能的解套方法就是捐地換容積了,爛尾樓機率不高,應該會有其他人接手,因為該集團規模還是很大,應該沒有破產疑慮,再說京華廣場主要是商辦,不像爛尾樓幾乎都是住宅,把他變成爛尾樓,財團不會有好處
至於沈慶京本人能活著出獄的機率應該是不高啦,頂多就是保外就醫吧,畢竟沈慶京都77了,先不說他身體不好,光是能活到三審定讞都算他命大,至於柯文哲涉及的案子就更多了
@@s1201191 京華廣場變成爛尾樓的機率應該不高,應該會有其他人接手爛攤子
超派克炸雞被大家認為是騙加盟金割韭菜,瑩真給幾分?
穿黑色無袖也太美了吧
都更順利 安居樂業😂
看完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再跟他們引用的法條比對後的我:你搞得我好亂啊(巴下去).mp4
問題來了,你只看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其實最好的時間軸操作是
1.先去看苗博雅的論述,再看京華城說法 。
2.這裡先判斷上面兩方所說,誰較合理,這過程,你大概會查資料,比較來比較去N次
3.跳到下一步,PTT政黑版vs八卦版、卡提諾,及DCARD的說法,這邊的論述完全跳一個層次,跟第1、2點著重點不一樣,變成在條文吵來吵去的。
4.此時各政論節目仍在第1點討論,如果你是真的中立,真的路人,你會覺得很靠北,我他媽的特別想知道,第3點誰講的對,有沒有權威專家討論一下。
5.有趣的來了,中天開始引用第3點,你知道的,因為立場關係,他們會採用卡提諾說法,然後年代、東森、三立……跟風開始討論第3點,一樣,多少有立場關係,論述會跟政黑版的接近
6.注意,民眾黨此時會在第5點討論一陣子後,才加入戰場,民眾黨跟著的是國民黨蔡正元說法、八卦版說法……,而且還是擠牙膏式的
7.接著每天重覆,各政論節目又追著第7點民眾黨的說法,整天討論來討論去的
以上是從柯文哲三筆假帳開始→到京華城弊案檢調啟動→討論區&政論節目風向→民眾黨終於有人說話→各節目重覆討論……,我觀察到的有趣現像
我建議把監察院的30幾頁調查報告仔細看清楚,再配合以上阿里不搭的湊合著看,京華城案就很清楚了,BTW不要只看一個法律條文,比如第24條,或幾之幾的,就完整把【都市計畫法】【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看完。
@@AIル 我其實都有看完喔,只是這次我選擇從第一方給的說詞開始慢慢了解,後來也有看到苗的直播有講到更細節的地方,所以我才會看完之後才會這麼打,因為真的越看越亂(拍謝這麼晚回)
ok的,沒事,然後突然發現你這句子有意思,【看完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再跟他們引用的法條比對後的我:你搞得我好亂啊】
會覺得你是跟up律師在對話,但也可以把受方看成是「民眾黨跟京華城的論述」在對話,我也想說:你搞得我好亂啊😂😂😂,不過,通過你的回覆,目前我傾向於後者
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
而"" 容積獎勵 ""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
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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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你會不會覺得更亂了,容積獎勵到底是包含在法定容積率還是額外加的?
雖然跟法律無關,但我認真好奇都更ㄧ坪換一坪(實際坪數不含公設),建商真的會虧嗎
每個都更案都不一樣,所以無法一概而論,但是能多賺點,建商為何要讓利給百姓?遑論建商還有風險,這是無法計算的
只要利潤不足就算是虧了。以建商角度而言,還給地主後的其餘待售房屋,賣出後還要繳稅,還要補貼原物料、工錢、利息等,剩餘的才是利潤。
這也是我想知道了的,最近有建商找我們危老都更ㄧ坪換一坪,他們到底賺什麼🤔
@@r-ia4318 如果你的所有權土地位於高價地段,使用分區有很高的基準容積率 (商業用地或住四),或是有海砂屋獎勵的話,那一坪換一坪實際上有可能
住三225 單價沒80以上幾乎沒毛利~營建成本加權利變換目前一坪建坪約33萬,5:5對拆現在建商都不想談了~
柯p!我有投票給你,我在金門街的老屋也想要840%容積,請獎勵一下吧!!拜托🙏🏼
😂😂😂
在這講柯劈又聽不到,要去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接見,再跟他說你想要的容積率
@@paulhuang7560 收押「禁見」🥲🥲🥲
若照這樣講豈不是整個都委會的人都違法了,可是這不可能啊,他們都是這方面專業的人不可能不懂法律如何規定,應該是還有什麼例外的條款可以用
冏,沒有例外的條款可以用,都委會沒有違法,只是都委會失去專業、操守、及堅持而已😂😂😂,但是,你要先弄清楚【整個都委會】,這個"整個"的理解是否正確?及這真的是共識決嗎,要雀喔
我隨便找幾個,你看完的感想如何?
【1】109.12.24臺北市都委會第 775次會議
曾委員:個人堅決反對申請人所提出來的方案。剛剛申請單位說明不適用臺北市現有獎勵規定的理由,都是從私人的角度出發,只因為申請單位做不到,所以就要市府給予容積獎勵,這個邏輯應該先對臺北市民解釋,為何申請單位做不到的事情,市府就要給容積獎勵?
本案提到有關建築設計、韌性城市的想法,是城市建築設計的基本要求,申請單位卻將基本的設計拿來要求全臺北市民給容積獎勵,請問怎麼說得過去?
【2】110.03.18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
馮委員:本案無法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獎勵項目,都市更新條例的容積獎勵項目也不太適用,請問都市發展局或都委會過去有沒有準用相關條例通過的前例?
換句話說,過去有沒有特例,不適用現行法令,在符合什麼樣的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下,可以給予容積獎勵。第一個還是回到適法性,適法性怎麼去解釋?可不可以準用?過去有無特例?沒有前例的話,變成要創例,一旦創新例,將來就會需要界定公益性、對價性的標準。
@@杰-y2v 沒有喔,大部分都委會的委員都是反對給容積獎勵的喔,是柯文哲&彭振聲無視都委會結論,硬要給獎勵,這也是為什麼都委會大部分都沒被收押,反而是柯文哲&彭振聲被收押
真不懂還是真不想懂!
@@邪惡小鐵2 你不要看那麼多假新聞好不好🤣
@@alvinwang3562 我很想懂喔
大概內容太深奧,有人看不懂
老屋都更,容積獎勵 找民眾黨要!
合法的申請就有,非法的找民眾黨談
阿北稱自己上億元的房子還是買得起,阿北原來是真有錢
但是阿北,你老婆說你的兩岸論壇100萬要她要出,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有還?怎麼了,是不
是發現就算不給,也是全民買單?
我相信你真的有能力買得起了,你寧願一直讓人罵,也不願意出一毛錢
柯文哲什麼時候要還台北市這一百萬?
還是沒談到重點,就只是把法條用白話文講,但現實不是這樣呀
就是容積獎勵沒有法律明定要多少
笑死,真的是綠師,想爭取大綠官是吧
是啊, 一般小老百姓能做綠建築,智慧建築嗎? 不行嘛! 那誰能做? 真的就是建商財團啊. 不然規定在那裏是放個餌給別人看不能吃的? 怪了按照規定還會被弄一個圖利罪, 這什麼樣的國家???
一般的房子只要符合都更或危老的條件,照法律來就可以獲得比京華城更多的容積獎勵
啊京華城已經講好幾次了【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
(連京華城新聞稿自己都這樣講了)
所以[照規定]最高上限就是560%,眼瞎了沒看到規定?
而且容積獎勵不是整個城市無上限給喔!
你多拿容積獎勵就是別人會以後能拿的會變少
所以用特例放寬到840%就是讓財團多賺200億,
還拿走了其他市民在都更跟危老的時候有機會拿到的容積獎勵
市民要都更被市府的程序卡關,財團老闆跟市長唱個歌就多賺200億
啊這樣算不算圖利財團?
不是都更 不是危老,但柯準許京華城適用都更危老的容積獎勵,這就是圖利
取不取得不是民進黨說了算? 這有什麼好講的? 說你圖利就是圖利,大人快鍘了他
這樣聽起來合情合法,螢真律師也說只是比較難達成,那大家在吵什麼
你根本沒有看影片,內容就寫到要符合都更危老的條件可以提高容積,不過京華城不是危老建築,也不是30年以上都更建築,所以在沒有符合任何條件下,為什麼柯可以自己幫京華城拿20%容積呢?圖利的太明顯,而金流最近也抓到了,剩下就是起訴抓起來關而已,至少10年以上了
政黨顏色對了⋯⋯高雄市容積獎勵是合法
民眾黨台北市容積獎勵變成圖利⋯⋯
真正做實事被法辦⋯貪污圖利反而沒事,這就是民進黨籍
顏色對了,沒有老舊建築鑑定也敢去拿都更獎勵,圖利還會有雜草護航,這就是民眾堂
唉整天扯別黨敢做敢當被抓到就認了,高雄那個有違法就快去檢舉,而且這次京華城是國民黨的人去檢舉的。
哪個呢?
如果你是在說高雄國賓的話
人家屋齡超過四十年囉^ ^
說得簡單明暸,照律師的說法,全國只要超過法定容積上限的案子,除了自行買來的之外都違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