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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才五年 比小玉換臉還輕😮
看打的是誰
污辱皇上是要處以死刑的🤣
@tonydddd1291一定可以我支持你👍
@tonydddd1291 先問問看有沒有黑道想ㄅㄧㄤ法官的,酬勞300w這樣被判5年還有月薪5w
聖上不可汙辱啊
聽完覺得,這個國家沒救了,這麼嚴重才5年。
司法其實蠻黑暗的
屏東聚眾槍擊案1萬元交保隔天再烙人砸仇家店,重機上國道開36000的公共危險,國家還會親自告你,重點是重機上國道立法院十幾年前就合法通過,開槍合法化目前立法院還沒通過甚至也沒人提,總結在台灣生活要入境隨俗,法律不是拿來遵守的,違法可能還沒事,但合法肯定有事,題外話本人不騎重機,沒那個閒錢買只是借鑒舉個例子而已😅
擁槍都4年,槍殺才5年
我聽起來怎麼像整個犯案是15年他是說針對殺人未遂五年
不是對官開槍都沒事
16年是他有犯很多條 然後在+館長的 合併判16年 台灣的法律很屌 加一加 還可以合併然後打折 就變16年了❤
非常的佛心,犯越多罪罰越輕,刑期可以打折,還可以假釋,鼓勵各位多多犯罪❤
小玉賣變臉a片還判得比這重...
殺人未遂才五年 背後真凶逍遙法外 這樣若300萬根本超划算阿...
五年300萬月薪5萬賺爛
不一定耶,坐牢年薪60萬真的太少
什麼發言..
@@陳建銘-l4l 月薪五萬你想想月薪五萬已經是台灣薪資所得的中位數了欸!多少人苦幹活幹,還沒有犯這破法律所懲罰造成的成本來的高欸
@@888-m2u 兄弟 坐牢不是在開玩笑的,在裡面是付出了很多代價的,一個月五萬是有多少…
原來是早就要關了難怪會接下這工作
謝謝超負荷讓我知道 開別人山羌法律責任還能推給派出去的槍手自己全身而退 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
真的是好像,想看他看意境打球
@@艾德華·紐蓋特交保不是判決 但這樣隔天能交保是蠻鳥的 但鬼島的法律本來就…你懂的
@@7414-s2t 我知道啦😓以上我講重機也還沒判決,不只隔天交保一個聚眾火拼開槍造成公共危險,1萬塊就能出來…我記得其他國家保釋金動不動就幾十萬,toyz 賣大麻煙彈150萬交保,講實話販毒不對但其實大麻也還好吧,很多先進國家都合法了,至少我覺得開槍比較嚴重,開槍先進國家也只有美國合法,大麻合法比例多更多,我是這樣判斷啦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
@@艾德華·紐蓋特吐槽一下,你舉例用錯了…法條雖然通過大重可以上國道,但卻有個但書…請不要忽視但書…也就是因為但書所以大重上國道這個行為本身是有條件下被允許…所以…法條不要只看前半而不看後半部…以上,感謝。
自首可以不採納,不懂為什麼都預謀了,法院還接受自首的說法,可也麻煩律師詳述嗎
自首可以減刑就是法律為了鼓勵自首而產生的機制因為如果不鼓勵今天這些罪犯全部都得耗費警察資源偵查逮捕歸案所以其實關鍵在於罪犯從犯案的時一直到自首的那一刻這中間有沒有額外再耗費國家資源法律其實也寫的很清楚依刑法第62條可知,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目的是在鼓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因此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一般人會把重點放在是否有悔悟但其實自首更重要是為了節省國家資源
@@XD-nl1wl這道理也可以反著說,一般來講自首是不浪費額外資源,但設立法律跟建立警察之類的額外第三方本身就是要將人性的復仇練拉出,諾社會對這類的刑法,無法感受到安撫及認同,那產生出混亂也需要注意
這真的是很好的頻道 希望可以繼續做下去 台灣人接觸法律知識的地方太少了
殺人未遂判5年多小劉的販毒既遂、未遂判4年多一個自首減刑一個供出上游也減刑,不知道在獄中表現良好是不是又能減刑?這樣算起來犯罪代價真低,2年多出來又是一尾活龍,悲哀
他屬於中止犯,且沒有犯罪所得,是因為他是紅人才四年 擄人去柬埔寨賣都判一年而已 藍道詐欺三億還易服勞動勒
我覺得最讓人詬病的是台灣法律怎麼跟去超商買東西一樣買的多還可以打折😅
犯一項自首打九折,10項打一折,而且是全價打折哦,犯太多直接腿骨折
殺人未遂5年 謝謝台灣司法
前面說的黑道買兇有調查嗎?
雖然不喜歡館長 但是這樣傷害他人 只判這樣 真的很難接受
當他時看他有後台幫忙請王牌律師就要知道水很深!不判輕一點安家費會喬不攏!安家費喬不攏!就有可能槍手會全爆出來!或者反噬會去找他們復仇
請問為什麼“殺人罪”不能寫出正確的字?好奇想了解😅😅
我是想問這個槍手他現在進去坐牢了,那他的刑期是擄人.持槍.殺人未遂,一起合併執行嗎?
所以就是法院已經盡力判最重了,但是法律上最重就是這樣
可以改,看你們台灣人要不要求法律加刑期了
但2年六個月以上沒有人規定不能超過五年
如果是法官自己差點被殺,我就不相信他希望槍手只被判五年
都看完影片了還在怪法官嗎...法律才是問題吧
法律中的自首有問題,不要扯法官 ,應該要求立委去更改
以後法官請用aI取代
我比較想知道幕後
以累積的刑責來看,很符合判無期徒刑了,所以減成5年真的是太輕了。
好喔 法律上規定那沒辦法5年就5年那賠償的部分呢? 配了多少錢?
拙見,自首應屬臨時起意之犯罪,而不是蓄意的犯行,這才能恐赫要犯行之人
高宏安七年
為什麼殺人罪沒有分級?而且法例271條寫殺人罪量刑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為什麼10年以上就要以10年來量刑?正常來說最少也是由最低和最高量刑的中間點開始量刑吧。還有未遂減半是什麼鬼?給予殺手下一次殺人機會?
太輕了
那個一直幫兇手的律師,最後怎樣了?
御用律師還能怎麼了….律師費用,賺好賺滿。
完全執政八年 還答應館長會修法結果都是個P
法律明文規定的減刑條件他都達成了 總不能因為什麼不符合社會期待就沒收他的權力吧
我不懂的是:殺人未遂是5年以上,自首後是2年6月以上,皆為最低刑期,且法律沒有規定最高刑期,其目的就是為了因個案的不同而予以量刑,如情節嚴重者本應判超過最低刑期的刑度;實務見解所謂「得減刑者之量刑如與不得減刑者之量刑相同,則不符比例和平等原則」之規定,僅就減刑前之最低刑期為考量,便訂下減刑後之最高刑期上限,並未考量不同個案因情節本就可判高於最低刑期之刑度,且法律未有最高刑期之限制,因此該見解之減刑後最高刑期天花板之規定,似忽略個案情節之不同而作此規定。如有疏忽的地方歡迎先進予以指正!
在美國因該加一加30年以上
應拉幹
通常說這種話的都不住美國
@@田畑秀則-v5y 雀食
1.自首並目前並無如原因自由行為,限制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只要符合自首要件,即滿足。然查刑法第62條有關自首的法律效果,係採「得」減輕其刑,卓見法院應當有裁量空間。2.依判決結果來看,法院認為有適用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至於如何論處、評價,是有爭議。而現階段以該理由適用現行法條文字,在法安定性、罪行法定主義、比例原則、國家刑罰權的限縮等綜合考量之下,管見已為最「佳」之判決。3.應推動修法,修正行為前已預謀故意自首僅得減輕固定比例,而犯後臨時自首,方得採較高之比例減輕其刑,以補足該法律漏洞。
立委都在耍廢 這問題不是第一天了 預謀犯案之自首 應當修改減刑之比例原則
聽您解釋就懂了,但還好館長命大,槍手的目標是只要不死判就好了
殺人未遂不可能判到死刑的 就算真的殺掉了都不一定會死刑了
比例原則就有問題了 殺人未遂5年 再*3我感覺都很剛好
笑死才5年
類法治國家不意外
讀作法制寫作人治
沒開頭都沒事
感謝寶和會為民除害
持有槍械的部分是之前的 還是這次開槍持有算的?
為什麼那個人犯了擼人勒贖和持有槍械,還能到處趴趴照去上健身房,去再犯一個沙人未遂啊?
答辯
所以背後下單的黑道有抓到嗎?感覺槍手也只是為了生活而已,背後的黑道才真的該負責
哪個法官判的 不知道也被這樣設計一套 會不會也判五年 好期待
一樣會法律就是法律法官終究是依法判決要推動修法才是真的
好好笑 以後看誰惹到我也不用忍了,喝點酒去買把槍瞄準對方四肢把對方打成殘廢然後趕快去自首,也不會判多久,用幾年換對方一輩子殘廢想想都興奮。而且犯太多罪一起判還可以合併起來打折給你,是犯了很多條太厲害了給妳獎勵嗎?一個人能一直犯法到被判那麼多條不加重處罰就算了竟然還能打折,這法律也真是絕了。
反正都犯罪了,多幾個罪名刑期還可以算批發價,這種立法邏輯蠻天才的
這個實在判太輕1.他這是設計過的,這樣的情況下還給他符合自首要件,若是如此那豈不是黑道指揮殺人都只要這麼幹,就有可重複利用的小弟出來使用?2.殺人未遂,我比較想知道,如果搶救無效的情況下,他是否可因為朝非致命部位開槍而有另外的減刑的裁罰?3.若依判決書的敘述,這是黑道買兇意圖給予教訓,但是給教訓用槍跟用棍棒,不應該在同一刑度上作量裁,因為造成的傷勢情況完全不同。4.黑道買凶利用自首條件,這是有組織的犯罪吧!一個頭發出懸賞/指派,手下接下懸賞/指派進行犯罪活動,但這明顯有組織的犯罪,還只有五年,而且他前兩罪已經服完刑了嗎?如果沒有,呵!法律成為空談,你還只能期待有一天他會進去(他因館長的案件被逮捕之前)。。。
4:47 太輕了 若不論該犯嫌其他罪名 單就殺人未遂來說 關到一半假釋 豈不只要關一年三個月?!
安安館長粉報到
感覺是刑度的問題,而不是制度的問題
重點是背後的黑道
看他的做法就知道後面有軍師在教怎麼做
看力道看部位?那超派打椅子用全力打頭部不就應該是故意殺人意圖!
拿槍射人 還要看攻擊部位判條件 什麼鬼
結論,喝酒開車殺人的代價比較低,請慎選殺人工具,買凶殺人"經濟起飛~PS:就算無照駕駛也沒差多少唷~
這哪有什麼,苗栗縣長都有殺人未遂的前科了😂還不是好端端的選縣長
施俊吉不符合自首要件也只判了六年,法官想輕判就輕判不需理由
希望大家能檢討法律的漏洞,進而去推動修法,而不是一直檢討法官,畢竟他們也沒有權力去判超出法律規定的量刑。我在這裡拋磚引玉一下,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對自首條件的認定,另外法律是要維持它的普遍性與公正性的,所以它自然是死的,要透過公民社會去一步步修正它,所以它也不可能每次都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望周知。
有夠扯,殺人未遂只判5年
恐龍法官,兇嫌開三槍都打中體內。竟然才5年。把人命當什麼?
所以是誰買兇⋯?為什麼要殺館長?
還有一個殺人五萬交保的
靠,三罪總共17年半法官還幫忙打折喔...
犯後態度良好,法官決定給他五年後再試一次
律師 因為就我自己知道 有關於人頭帳戶在台灣數不勝數 甚至案件多到堆積如山 能否拍一個這樣的影片去警示粉絲及相關知識及該注意的地方?
10-30年,少幾年,多少錢,法院交易所,
開槍前問律師,律師不算參與犯罪嗎
應該不算,就算知情,辯說他來問的時候是問"假設"開槍的減刑要件就好,真的要講理由一大堆的
不會啦,說不定律師是他學弟,法官主張法學院是在教化犯人投案,值得表揚😂
其實當時有研判一個很有可能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台中的新健身房地點租地,原本是被某當地黑道看中,一直與地主有不愉快的事情,後來館長要擴大營業,看上這個地點直接惹惱黑道,才引發這件事情當然檢方也沒證實,追查到最後的寶合會好像也無關此事(另有原因)從頭到尾陰謀的味道非常的大,但就是沒人深入追查,連檢警都不敢追到底
阿靠怎麼可能不曉得買兇的黑道是誰......
當然是太輕,預謀犯案的殺人手法,運氣好活下來,一般運氣的都死了,不符合公平。
李宗瑞表示:干~~
擺明謀殺都五年,究竟乜野垃圾法律
殺人未遂怎樣都不應該只有5年
應該要沒收自首條件 畢竟是預謀犯案
律師好像很開心的感覺😂
我覺得這麼明顯就是設計好要自首的應該要認定不符資格才對,也就是最後判5~10年間比較合理,至少自首也要做出個樣子讓犯人增加自首成本,不然這麼明顯設計一開槍就自首都能過關那以後就會有很多人模仿,也就是自首應該要讓法官有一個自由心証的空間,這樣可以增加犯罪成本,因為犯人不知這次自首到底會不會成功。而且這麼嚴重的槍傷說沒有致死故意真的太牽強了,就算不是打頭一般人有誰可以抗三槍不死的,不判最重這種有案在身的只會成為有錢人的殺人工具。
司法不公
有夠扯
而且他請的律師,不是小咖的
殺人判五年貪污11萬7年
台灣真的沒救了 說真的 館長是比較有聲量和曝光的人 真的平民老百姓 你不知道的 不公不義更多
五年換來黑道名聲加上不知道幾百萬安家費 出來名聲顯赫敢開槍 又抓不到幕後 呵呵
說實話為大家發聲 又不給摸頭 那只能處理掉了台灣真的可悲
總結:殺人跟殺人未遂刑責太低
他没有告被持有非法武器吗?
判得很適當
判五年=5年賺300W薪水真高出來繼續賺?
.....不能廢死,不然這種案件會爆炸多
5年可以救濟他家300萬? 一年被動收入60萬
哈哈哈哈,殺人副本重生時間只要五年五年之後可以再試一次沒有解完的副本這種預謀犯案、蓄意、刻意不論強姦、猥褻幼童、殺人未遂、教唆殺人、詐騙都因該重判20年以上才是犯罪都是影響一個人一生的烙印一個人一生的比例原則,撇開死刑,等價交換才20年起還嫌少 不過算了吧,最近看到如興案,坑殺股民+台灣稅金百億,最後棄保遣逃,人還可以在國外爽歪歪當官的只要上台當靶罵一罵,最後下台照樣爽歪歪
這比偷拍國中生上廁所的七年以上還輕
有門神罩他真好政府官員還能幫忙辦特見無法信任司法給予保障遇到事情還是私法解決吧官逼民反
別傻了 律師 法官早就被請去吃飯了 館長被開前就都安排好了 社會觀感 上面也只會推給法官 然後補句最後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
那也是 "得" 減輕啊,他有如實交代主謀嗎?是否有溯源到主謀?軍師(律師)是否也有完善規劃變共犯而不是在那邊假設空幹,這些都是set好的,搞一個便宜的白手套,然後什麼都不交代,就直接給減,重點還是在於他符合自首,有沒有減輕國家資源吧,案情到底有沒有據實交代,每個持槍的都說是死去朋友給的,全部都在家家酒啊,那個天花板根本白設了,畫地自限
光是擁有制式手槍枝就七年以上了吧 還有殺人未遂呢??
未遂本來就沒有必須減半,只有得減刑,減一年也叫減。法官自己預設一個天花板五年,再說必須因爲自首不得不超過五年,其實就是他擔心數罪併罰後關太久在幫被告找理由輕判而已。
現在的人不用換臉啦 前開個4槍 拿個300萬 多好
國民黨趕快看這才是應該要修的法律吧
看完影片的分析覺得買台灣人命真便宜😢難怪現在治安反而越來越差。有精神障礙證明犯罪的成本會更低,法律做半套社會更動亂而已。
殺人未遂才五年 比小玉換臉還輕😮
看打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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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dddd1291一定可以
我支持你👍
@tonydddd1291 先問問看有沒有黑道想ㄅㄧㄤ法官的,酬勞300w這樣被判5年還有月薪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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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覺得,這個國家沒救了,這麼嚴重才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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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起來怎麼像整個犯案是15年
他是說針對殺人未遂五年
不是對官開槍都沒事
16年是他有犯很多條 然後在+館長的 合併判16年 台灣的法律很屌 加一加 還可以合併然後打折 就變16年了❤
非常的佛心,犯越多罪罰越輕,刑期可以打折,還可以假釋,鼓勵各位多多犯罪❤
小玉賣變臉a片還判得比這重...
殺人未遂才五年 背後真凶逍遙法外 這樣若300萬根本超划算阿...
五年300萬月薪5萬賺爛
不一定耶,坐牢年薪60萬真的太少
什麼發言..
@@陳建銘-l4l 月薪五萬你想想月薪五萬已經是台灣薪資所得的中位數了欸!多少人苦幹活幹,還沒有犯這破法律所懲罰造成的成本來的高欸
@@888-m2u 兄弟 坐牢不是在開玩笑的,在裡面是付出了很多代價的,一個月五萬是有多少…
原來是早就要關了難怪會接下這工作
謝謝超負荷讓我知道 開別人山羌法律責任還能推給派出去的槍手自己全身而退 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
真的是好像,想看他看意境打球
屏東聚眾槍擊案1萬元交保隔天再烙人砸仇家店,重機上國道開36000的公共危險,國家還會親自告你,重點是重機上國道立法院十幾年前就合法通過,開槍合法化目前立法院還沒通過甚至也沒人提,總結在台灣生活要入境隨俗,法律不是拿來遵守的,違法可能還沒事,但合法肯定有事,題外話本人不騎重機,沒那個閒錢買只是借鑒舉個例子而已😅
@@艾德華·紐蓋特交保不是判決 但這樣隔天能交保是蠻鳥的 但鬼島的法律本來就…你懂的
@@7414-s2t 我知道啦😓以上我講重機也還沒判決,不只隔天交保一個聚眾火拼開槍造成公共危險,1萬塊就能出來…我記得其他國家保釋金動不動就幾十萬,toyz 賣大麻煙彈150萬交保,講實話販毒不對但其實大麻也還好吧,很多先進國家都合法了,至少我覺得開槍比較嚴重,開槍先進國家也只有美國合法,大麻合法比例多更多,我是這樣判斷啦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
@@艾德華·紐蓋特
吐槽一下,你舉例用錯了…
法條雖然通過大重可以上國道,但卻有個但書…
請不要忽視但書…
也就是因為但書所以大重上國道這個行為本身是有條件下被允許…
所以…法條不要只看前半而不看後半部…以上,感謝。
自首可以不採納,不懂為什麼都預謀了,法院還接受自首的說法,可也麻煩律師詳述嗎
自首可以減刑就是法律為了鼓勵自首而產生的機制
因為如果不鼓勵
今天這些罪犯全部都得耗費警察資源偵查逮捕歸案
所以其實關鍵在於罪犯從犯案的時一直到自首的那一刻
這中間有沒有額外再耗費國家資源
法律其實也寫的很清楚
依刑法第62條可知,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目的是在鼓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因此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一般人會把重點放在是否有悔悟
但其實自首更重要是為了節省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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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很好的頻道 希望可以繼續做下去 台灣人接觸法律知識的地方太少了
殺人未遂判5年多
小劉的販毒既遂、未遂判4年多
一個自首減刑一個供出上游也減刑,不知道在獄中表現良好是不是又能減刑?
這樣算起來犯罪代價真低,2年多出來又是一尾活龍,悲哀
他屬於中止犯,且沒有犯罪所得,是因為他是紅人才四年 擄人去柬埔寨賣都判一年而已 藍道詐欺三億還易服勞動勒
我覺得最讓人詬病的是台灣法律怎麼跟去超商買東西一樣買的多還可以打折😅
犯一項自首打九折,10項打一折,而且是全價打折哦,犯太多直接腿骨折
殺人未遂5年 謝謝台灣司法
前面說的黑道買兇有調查嗎?
雖然不喜歡館長 但是這樣傷害他人 只判這樣 真的很難接受
當他時看他有後台幫忙請王牌律師就要知道水很深!不判輕一點安家費會喬不攏!安家費喬不攏!就有可能槍手會全爆出來!或者反噬會去找他們復仇
請問為什麼“殺人罪”不能寫出正確的字?
好奇想了解😅😅
我是想問這個槍手他現在進去坐牢了,那他的刑期是擄人.持槍.殺人未遂,一起合併執行嗎?
所以就是法院已經盡力判最重了,但是法律上最重就是這樣
可以改,看你們台灣人要不要求法律加刑期了
但2年六個月以上沒有人規定不能超過五年
如果是法官自己差點被殺,我就不相信他希望槍手只被判五年
都看完影片了還在怪法官嗎...法律才是問題吧
法律中的自首有問題,不要扯法官 ,應該要求立委去更改
以後法官請用aI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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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累積的刑責來看,很符合判無期徒刑了,所以減成5年真的是太輕了。
好喔 法律上規定那沒辦法5年就5年
那賠償的部分呢? 配了多少錢?
拙見,自首應屬臨時起意之犯罪,而不是蓄意的犯行,這才能恐赫要犯行之人
高宏安七年
為什麼殺人罪沒有分級?而且法例271條寫殺人罪量刑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為什麼10年以上就要以10年來量刑?正常來說最少也是由最低和最高量刑的中間點開始量刑吧。
還有未遂減半是什麼鬼?給予殺手下一次殺人機會?
太輕了
那個一直幫兇手的律師,最後怎樣了?
御用律師還能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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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執政八年 還答應館長會修法
結果都是個P
法律明文規定的減刑條件他都達成了 總不能因為什麼不符合社會期待就沒收他的權力吧
我不懂的是:殺人未遂是5年以上,自首後是2年6月以上,皆為最低刑期,且法律沒有規定最高刑期,其目的就是為了因個案的不同而予以量刑,如情節嚴重者本應判超過最低刑期的刑度;實務見解所謂「得減刑者之量刑如與不得減刑者之量刑相同,則不符比例和平等原則」之規定,僅就減刑前之最低刑期為考量,便訂下減刑後之最高刑期上限,並未考量不同個案因情節本就可判高於最低刑期之刑度,且法律未有最高刑期之限制,因此該見解之減刑後最高刑期天花板之規定,似忽略個案情節之不同而作此規定。如有疏忽的地方歡迎先進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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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拉幹
通常說這種話的都不住美國
@@田畑秀則-v5y 雀食
1.自首並目前並無如原因自由行為,限制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只要符合自首要件,即滿足。然查刑法第62條有關自首的法律效果,係採「得」減輕其刑,卓見法院應當有裁量空間。
2.依判決結果來看,法院認為有適用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至於如何論處、評價,是有爭議。而現階段以該理由適用現行法條文字,在法安定性、罪行法定主義、比例原則、國家刑罰權的限縮等綜合考量之下,管見已為最「佳」之判決。
3.應推動修法,修正行為前已預謀故意自首僅得減輕固定比例,而犯後臨時自首,方得採較高之比例減輕其刑,以補足該法律漏洞。
立委都在耍廢 這問題不是第一天了 預謀犯案之自首 應當修改減刑之比例原則
聽您解釋就懂了,但還好館長命大,槍手的目標是只要不死判就好了
殺人未遂不可能判到死刑的 就算真的殺掉了都不一定會死刑了
比例原則就有問題了 殺人未遂5年 再*3我感覺都很剛好
笑死才5年
類法治國家不意外
讀作法制寫作人治
沒開頭都沒事
感謝寶和會為民除害
持有槍械的部分是之前的 還是這次開槍持有算的?
為什麼那個人犯了擼人勒贖和持有槍械,還能到處趴趴照去上健身房,去再犯一個沙人未遂啊?
答辯
所以背後下單的黑道有抓到嗎?
感覺槍手也只是為了生活而已,背後的黑道才真的該負責
哪個法官判的 不知道也被這樣設計一套 會不會也判五年 好期待
一樣會
法律就是法律
法官終究是依法判決
要推動修法才是真的
好好笑 以後看誰惹到我也不用忍了,喝點酒去買把槍瞄準對方四肢把對方打成殘廢然後趕快去自首,也不會判多久,用幾年換對方一輩子殘廢想想都興奮。
而且犯太多罪一起判還可以合併起來打折給你,是犯了很多條太厲害了給妳獎勵嗎?一個人能一直犯法到被判那麼多條不加重處罰就算了竟然還能打折,這法律也真是絕了。
反正都犯罪了,多幾個罪名刑期還可以算批發價,這種立法邏輯蠻天才的
這個實在判太輕
1.他這是設計過的,這樣的情況下還給他符合自首要件,若是如此那豈不是黑道指揮殺人都只要這麼幹,就有可重複利用的小弟出來使用?
2.殺人未遂,我比較想知道,如果搶救無效的情況下,他是否可因為朝非致命部位開槍而有另外的減刑的裁罰?
3.若依判決書的敘述,這是黑道買兇意圖給予教訓,但是給教訓用槍跟用棍棒,不應該在同一刑度上作量裁,因為造成的傷勢情況完全不同。
4.黑道買凶利用自首條件,這是有組織的犯罪吧!一個頭發出懸賞/指派,手下接下懸賞/指派進行犯罪活動,但這明顯有組織的犯罪,還只有五年,而且他前兩罪已經服完刑了嗎?如果沒有,呵!法律成為空談,你還只能期待有一天他會進去(他因館長的案件被逮捕之前)。。。
4:47 太輕了 若不論該犯嫌其他罪名 單就殺人未遂來說 關到一半假釋 豈不只要關一年三個月?!
安安館長粉報到
感覺是刑度的問題,而不是制度的問題
重點是背後的黑道
看他的做法就知道後面有軍師在教怎麼做
看力道看部位?
那超派打椅子用全力打頭部不就應該是故意殺人意圖!
拿槍射人 還要看攻擊部位判條件 什麼鬼
結論,喝酒開車殺人的代價比較低,請慎選殺人工具,買凶殺人"經濟起飛~
PS:就算無照駕駛也沒差多少唷~
這哪有什麼,苗栗縣長都有殺人未遂的前科了😂還不是好端端的選縣長
施俊吉不符合自首要件也只判了六年,法官想輕判就輕判不需理由
希望大家能檢討法律的漏洞,進而去推動修法,而不是一直檢討法官,畢竟他們也沒有權力去判超出法律規定的量刑。
我在這裡拋磚引玉一下,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對自首條件的認定,另外法律是要維持它的普遍性與公正性的,所以它自然是死的,要透過公民社會去一步步修正它,所以它也不可能每次都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望周知。
有夠扯,殺人未遂只判5年
恐龍法官,兇嫌開三槍都打中體內。竟然才5年。把人命當什麼?
所以是誰買兇⋯?為什麼要殺館長?
還有一個殺人五萬交保的
靠,三罪總共17年半法官還幫忙打折喔...
犯後態度良好,法官決定給他五年後再試一次
律師 因為就我自己知道 有關於人頭帳戶在台灣數不勝數 甚至案件多到堆積如山 能否拍一個這樣的影片去警示粉絲及相關知識及該注意的地方?
10-30年,少幾年,多少錢,法院交易所,
開槍前問律師,律師不算參與犯罪嗎
應該不算,就算知情,辯說他來問的時候是問"假設"開槍的減刑要件就好,真的要講理由一大堆的
不會啦,說不定律師是他學弟,法官主張法學院是在教化犯人投案,值得表揚😂
其實當時有研判一個很有可能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台中的新健身房地點租地,原本是被某當地黑道看中,一直與地主有不愉快的事情,後來館長要擴大營業,看上這個地點直接惹惱黑道,才引發這件事情
當然檢方也沒證實,追查到最後的寶合會好像也無關此事(另有原因)
從頭到尾陰謀的味道非常的大,但就是沒人深入追查,連檢警都不敢追到底
阿靠
怎麼可能不曉得買兇的黑道是誰......
太輕了
當然是太輕,預謀犯案的殺人手法,運氣好活下來,一般運氣的都死了,不符合公平。
李宗瑞表示:干~~
擺明謀殺都五年,究竟乜野垃圾法律
殺人未遂怎樣都不應該只有5年
應該要沒收自首條件 畢竟是預謀犯案
律師好像很開心的感覺😂
我覺得這麼明顯就是設計好要自首的應該要認定不符資格才對,也就是最後判5~10年間比較合理,至少自首也要做出個樣子讓犯人增加自首成本,不然這麼明顯設計一開槍就自首都能過關那以後就會有很多人模仿,也就是自首應該要讓法官有一個自由心証的空間,這樣可以增加犯罪成本,因為犯人不知這次自首到底會不會成功。而且這麼嚴重的槍傷說沒有致死故意真的太牽強了,就算不是打頭一般人有誰可以抗三槍不死的,不判最重這種有案在身的只會成為有錢人的殺人工具。
司法不公
有夠扯
而且他請的律師,不是小咖的
殺人判五年
貪污11萬7年
台灣真的沒救了 說真的 館長是比較有聲量和曝光的人 真的平民老百姓 你不知道的 不公不義更多
五年換來黑道名聲加上不知道幾百萬安家費 出來名聲顯赫敢開槍 又抓不到幕後 呵呵
說實話為大家發聲 又不給摸頭 那只能處理掉了
台灣真的可悲
總結:殺人跟殺人未遂刑責太低
他没有告被持有非法武器吗?
判得很適當
判五年=5年賺300W薪水真高
出來繼續賺?
.....不能廢死,不然這種案件會爆炸多
5年可以救濟他家300萬? 一年被動收入60萬
哈哈哈哈,殺人副本重生時間只要五年
五年之後可以再試一次沒有解完的副本
這種預謀犯案、蓄意、刻意
不論強姦、猥褻幼童、殺人未遂、教唆殺人、詐騙都因該重判20年以上才是
犯罪都是影響一個人一生的烙印
一個人一生的比例原則,撇開死刑,等價交換才20年起還嫌少
不過算了吧,最近看到如興案,坑殺股民+台灣稅金百億,最後棄保遣逃,人還可以在國外爽歪歪
當官的只要上台當靶罵一罵,最後下台照樣爽歪歪
這比偷拍國中生上廁所的七年以上還輕
有門神罩他真好
政府官員還能幫忙辦特見
無法信任司法給予保障
遇到事情還是私法解決吧
官逼民反
別傻了 律師 法官早就被請去吃飯了 館長被開前就都安排好了 社會觀感 上面也只會推給法官 然後補句最後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
那也是 "得" 減輕啊,他有如實交代主謀嗎?是否有溯源到主謀?軍師(律師)是否也有完善規劃變共犯而不是在那邊假設空幹,這些都是set好的,搞一個便宜的白手套,然後什麼都不交代,就直接給減,重點還是在於他符合自首,有沒有減輕國家資源吧,案情到底有沒有據實交代,每個持槍的都說是死去朋友給的,全部都在家家酒啊,那個天花板根本白設了,畫地自限
光是擁有制式手槍枝就七年以上了吧 還有殺人未遂呢??
未遂本來就沒有必須減半,只有得減刑,減一年也叫減。法官自己預設一個天花板五年,再說必須因爲自首不得不超過五年,其實就是他擔心數罪併罰後關太久在幫被告找理由輕判而已。
現在的人不用換臉啦 前開個4槍 拿個300萬 多好
國民黨趕快看
這才是應該要修的法律吧
看完影片的分析覺得買台灣人命真便宜😢難怪現在治安反而越來越差。
有精神障礙證明犯罪的成本會更低,法律做半套社會更動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