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德宗大法官談釋字748 「什麼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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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6 ก.ย. 2024
  • 訪談問題:
    什麼是憲法?以及憲法的基本精神?
    執行長:李崗
    副執行長:陳煥華
    策劃:尹懷君
    擬題:廖文聖、尹懷君、林承剛、邱健倫、許芝嘉、李崗
    訪談:尹懷君
    攝影:王盈舜、楊甯
    場務:許芝嘉
    剪接:無憂無慮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
    勘誤:
    5:18 平等的「權力」應為「權利」。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14

  • @mo3399
    @mo3399 4 ปีที่แล้ว +12

    我學歷不高,但我耐心一步一步聽。(不斷回放)竟然聽懂其意也知其詳。謝謝你 很棒

  • @潘彥榛
    @潘彥榛 6 ปีที่แล้ว

    太感謝了

  • @emailvincent
    @emailvincent 5 ปีที่แล้ว +2

    憲法,是當初各方勢力角力折衝下的產物;是把國外的東西拿回國東拼西湊的產物,也是當權者在控制了大法官提名權及同意權後,以特定的政治目的來解釋憲法的產物。
    沒有一種白字黑字能控制人類,只有強而有力的人類能控制多數人類,就像美國決定了日本憲法一樣。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4 ปีที่แล้ว

      你是不是忘記人民能修憲?
      自以為是,貽笑大方。

  • @wei-rungtseng883
    @wei-rungtseng883 3 ปีที่แล้ว

    The counter-majority difficulty

  • @wei-rungtseng883
    @wei-rungtseng883 3 ปีที่แล้ว

    The 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

  • @chaselfelix5588
    @chaselfelix5588 5 ปีที่แล้ว

    憲法中明訂我們追求最終目的國家統一為原則,請問主張台獨的是否都觸犯了憲法?台灣真的有如此的看重憲法嗎?可笑!

    • @劉柏廷-i9x
      @劉柏廷-i9x 5 ปีที่แล้ว +7

      大法官早就有對類似問題做過解釋喔!!
      釋字第 328 號: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釋字第 644 號: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4
      如果看得懂漢字應該啃得下這兩篇,如果看不懂請向相關專業人員(律師或學院教授)請求協助
      基本上您提的這類問題(主張台獨違不違憲?甚至是中華民國疆域之界定),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當時的大法官認為裁判政治問題不是他們的權責,所以單純政治主張也沒有對錯問題
      所以您還是省點力氣吧,您就算真的把主張台獨的告上法院(不管你用憲法還是刑法內亂外患去告),法院也不會理你

  • @star333123ify
    @star333123ify 5 ปีที่แล้ว +1

    憲法是誰制定的?常常聽到XX違憲 好像憲法很偉大 好像老大站在那裡不能牴觸它,可是社會一直在變,它總有不符合社會的條文吧,誰能修改它

    • @peichunlin7204
      @peichunlin7204 5 ปีที่แล้ว +3

      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由制憲大會(由中國各省代表組成)在南京議決通過的,37年國共內戰又發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憲法的附屬條款,之後國民黨轉至台灣統治,實施戒嚴,臨時條款與戒嚴法的效力實質上限縮了憲法的施行。比方憲法保障言論自論,但因為戒嚴法與臨時條款的規定,國家可以取締甚至處罰親共言論,也形成了白色恐怖時期。
      民國76年解嚴之後,憲法在台灣才真正落實。但這部憲法畢竟是在民國35年在中國大陸寫成的,制憲之初預想的國家也是中國大陸,不論時空背景都與當今的台灣大相逕庭,雖然歷經七次修憲(目前憲法規定是立法院有提案權,交由人民投票表決),但還是有許多根本上就不適用於台灣之處。比如憲法上還宣稱對中國大陸擁有統治權,只是暫時不行使而已。所以這部憲法的定位與其中許多規定的解釋,都涉及我們究竟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國家,如何演繹「中華民國」這四字,如何看待兩岸關係等等。
      不過這些問題,我想目前的台灣社會還很難有一個一致的共識,有共識的人數需要多到符合修憲門檻: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光看後面人民投票表決的部分,要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裡半數投下同意票才行,而不是出席的選民中的半數。而一般民主國家選舉的投票率約為有投票權人的六成,也就是說如果有100人可以投票,也只有60人願意出來投,但憲法規定要50人都投下同意票才能通過。因此,自從第七次修憲立下這個門檻後,到現在都沒有再修憲過了,也被形容是幾乎不可能達成的門檻。(立委提案那裡就很難了)

    • @peichunlin7204
      @peichunlin7204 5 ปีที่แล้ว +7

      不過憲法縱使不能變,但還有司法審查,大法官宣告什麼法違憲,某程度上也是在豐富憲法的本質。因為大法官按照憲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並不是按照死板板的文義,而是按照憲法的精神,也就是說一個真正保障自由民主的憲法應該是什麼樣子的,用這樣的精神去詮釋憲法。因此,也可以是與時俱進地與憲法不斷進行對話。

    • @star333123ify
      @star333123ify 5 ปีที่แล้ว

      @@peichunlin7204 感謝您的解釋,了解了

    • @jasperbrayson3200
      @jasperbrayson3200 4 ปีที่แล้ว

      @@peichunlin7204 对这解析佩服的五体投地

    • @besttwitchclips777
      @besttwitchclips777 4 ปีที่แล้ว

      誰能修改它>>>如果是台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