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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諮詢服務※www.surveycake.com/s/NLx7e★車禍鑑定攻略(電子書)☆www.surveycake.com/s/2YQB3*宥塏的官方LINE*lin.ee/X2Y8kFb@上勤理財規劃顧問公司@www.attendance.com.tw/
所以開車轉彎前一定要將轉彎側的空間鎖死讓機車無法強行超車
你好我想諮詢,但我想知道一般車禍鑑定好像是需要用公家機關的才有用,請問您的是?
你誤會大了,車禍鑑定本來就只有交通裁決所或是監理站附設鑑定委員會才能做..,而我則是提供輔佐。
機車十個有九個都喜歡當老鼠一樣愛鑽,前方車輛已經打方向燈慢慢靠右貼就是一堆老鼠一直鑽,騎個車當TT賽事一樣精彩
之前我開車要右轉並關門了,還是一堆車子要從我車跟路邊車格的停車中間鑽過去「直行」,還一台接著一台,我都傻眼了
我都怕這樣被撞,騎車都盡量跟汽車一起排隊。
常常碰到大車在橋上停等時,有意把右側關到最小,讓後側二輪無法靜態鑽車到前面。
就不要鑽啊,既然就被關門了為什麼一定要鑽到最前面?
看完只讓人覺得比較笨比較不會講的一方就等著吞責任,而不是有一套明確交通規範來判斷雙方責任,聽到那句被委員打臉還要自己想說法跟主張才能扭轉肇責真的只有暈倒,交通制度真的需要改革
我是不會說你比較笨,但如果自知肇責影響甚鉅、自己又對車禍肇責該如何爭取拿不定主意,結果還怪罪「沒有一套」公平的制度。我只能說孩子你真是太天真了,就如同上法院差不多的意思。你與對造有金錢糾紛,你以為你跑去按鈴申告,法官就會像包青天那樣幫你把所有對造的罪證、不利的依據通通「傳便便」讓你坐等勝訴?這麼簡單還需要律師?
@@Yukai1014 你對我留言的意思往錯誤的方向想太多了,但我也就直接講吧,若照我的意思下去改革,你這方面的業務也沒了(不是指你,是指這塊市場),擋人財路不好意思,我只是認為要往好的方向改革而已,至於你說的律師嘛,你認為現在這套遊戲規則好嗎?或許也不能說一定差,但我認為也沒道好,對了我最近沒有車禍糾紛的煩惱先講一下齁
@@ecvns5368 期待你有朝一日當讓交通部長
雙方的駕駛習慣都不好,幾乎每次騎車都會遇到這樣的駕駛。懷疑汽車駕駛也不太熟那一帶,但我沒有證據。
汽車已經靠右開在慢車道上你還從汽車右邊超車?到底誰習慣不好?
但是汽車沒打方向燈又靠機車道慢速行駛,違規在先,方向燈太慢打即轉轉,應有算造責吧!
@@eastoldold579 前車沒打右轉方向燈,也不表示後車可以違規右側超車
這幾乎天天都在上演。最好的轉彎方式就是關門關到底。
這很好,但我討厭要等紅燈就把門關起來的…
紅燈不關等綠燈就關不起來了😂
有人就是你在關門ing時硬要來敲門啊!
然後就直接騎上人行道超車了😀
看行錄,應該是機車不長眼…汽車應該早就打方向燈並且靠右行駛了…
不是有說方向燈的聲音在轉彎前1、2秒才出現
我才剛發生接近一模一樣的狀況,只是我是汽車行駛在河堤路段,我還提前30公尺就已經打了右轉燈,只是水溝蓋上面很多機車關不了門,被機車撞擊右側撞擊,機車沒倒車騎士卻說受傷要去驗傷...
深深覺得行車記錄器後窗也要裝
是,不然遇到類似車禍真的很常百口莫辯
這種狀況很常看到,距離大老遠已經打方向燈,後方反而加速要直行
所以建議前後都要有鏡頭,才好自保
@@Yukai1014 有前後鏡頭也沒用,碰上普攏共的保險業務,他還是會以初判表要求車主出險,然後恐嚇投保車主說對方會提告傷害的刑事庭來要求民事和解。這個爛車險公司就是【兆X】。
1.政府讓機車靠右行駛2.汽車駕駛轉彎前才打方向燈3.機車騎士沒有應變能力
你好、想請教一下汽車左前保桿碰撞機車右前側車頭輪胎前叉位子,警察寫其前車頭與汽車之左前車頭發生碰撞,這樣是不是對機車騎士不利呢?
碰撞位置不是那麼關鍵。
@@Yukai1014 好哦!那我知道了,謝謝你~
不好意思喔請問一下 要是是同車同方向的汽車從我後方追撞我,但是我上網查了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交通部有函釋說:直行車係指不同方向或車道的。但是車鑑會還是依102的第七項第一條: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判我為肇事主因該怎麼辦。有打電話去抗議了但是他還是只有說這是見解不同。整個暈倒。
那個函釋僅限於汽車對汽車,同車道同方向不僅只有前後車關係。
果然是專家,網路上一大堆每次都再講前後車,但卻不知道其實那還是有一些條件要去判斷的
交通部那個函釋就沒有講到是前後車了,我也沒提到。我是機車在前面要左轉他汽車從左邊超我車,結放果車鑑會也有判他超速和未靠右行駛以及未減速,結果他的肇事原因沒有他超車不當。 主因還是被車鑑會判那個交通部函釋不能用那一條判轉彎車未讓直行。 因為車道剛鋪過柏油,上面沒有任何標線,但是總車道也差不多是兩個車道寬(8.3米)。 而且他那個車道旁邊都是雜草 根本不可能靠邊行駛。 所以時機可行駛範圍又更窄了。 而車間會似乎是誤是拿到錯誤的資料 在現場圖修正之前是 11點3米 修正後是8.6米。
不懂你想表達的..
@@Yukai1014簡單地來說就是交通部那個函釋已經表達了同車道同方向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情況,也沒有提到特別前後車這個點。但是車鑑會寫對方肇事原因之一:未靠右行駛。寫我方的是交通部說同道同方向不適用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奇怪的判定!機車右切,跟 超車 有什麼關係?白線 不能是 停止線嗎?為什麼一定代表 路肩?我的年代考照時:白線代表停止線或停車格!從來就沒有寫 白線代表路肩。這還是監理所現場擺的考古題型看的。更何況 機慢車 靠右行駛,是必然的,跟超車有什麼關係?
阿北,勸你少上路。
對於白線定義有疑問,可以查一下交通法規。我可以說,你所陳訴的與正確的答案距離非常非常的遙遠,唯一正確的是機車靠右行駛。
幫你標重點"我的年代"
阿北~我不知道你幾年幾班的。不過我7年1班的考駕照時都有讀到道路標線,15公分以外為路肩不可行駛😂😂😂
機車看到汽車要右轉 加速從右側超車很棒啊這樣可以多增加人民的對立面 殺人超讚😊
放心,還是有機車成功凹到無肇責的案例,只要受傷重一點就有同情判決了
受傷或身故,從來都不是影響肇責的判斷依據….傷(死)者為大是過去式了
關鍵字:汽車佔用機車道
機車道是什麼?
3:10 時那車道不是有腳踏車與機車的圖示嗎?
你不是說可以幫機車板回一成的關鍵字嗎?我只是想到這點而已
道安規則第95條第2項: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我認為是汽車沒有注意到右後方來車這點,或者是沒有完全行駛在最右側車道,這兩點或許才是那個關鍵因素
關鍵字句“微罪不舉”因為政府鼓勵汽車違停,所以我以為汽車減速準備違停。
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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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怕這樣被撞,騎車都盡量跟汽車一起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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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鑽啊,既然就被關門了為什麼一定要鑽到最前面?
看完只讓人覺得比較笨比較不會講的一方就等著吞責任,而不是有一套明確交通規範來判斷雙方責任,聽到那句被委員打臉還要自己想說法跟主張才能扭轉肇責真的只有暈倒,交通制度真的需要改革
我是不會說你比較笨,但如果自知肇責影響甚鉅、自己又對車禍肇責該如何爭取拿不定主意,結果還怪罪「沒有一套」公平的制度。
我只能說孩子你真是太天真了,就如同上法院差不多的意思。你與對造有金錢糾紛,你以為你跑去按鈴申告,法官就會像包青天那樣幫你把所有對造的罪證、不利的依據通通「傳便便」讓你坐等勝訴?
這麼簡單還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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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駕駛習慣都不好,幾乎每次騎車都會遇到這樣的駕駛。懷疑汽車駕駛也不太熟那一帶,但我沒有證據。
汽車已經靠右開在慢車道上你還從汽車右邊超車?到底誰習慣不好?
但是汽車沒打方向燈又靠機車道慢速行駛,違規在先,方向燈太慢打即轉轉,應有算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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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直接騎上人行道超車了😀
看行錄,應該是機車不長眼…汽車應該早就打方向燈並且靠右行駛了…
不是有說方向燈的聲音在轉彎前1、2秒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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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車駕駛轉彎前才打方向燈
3.機車騎士沒有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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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要是是同車同方向的
汽車從我後方追撞我,
但是我上網查了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交通部有函釋說:直行車係指不同方向或車道的。但是車鑑會還是依102的第七項第一條: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判我為肇事主因該怎麼辦。
有打電話去抗議了但是他還是只有說這是見解不同。整個暈倒。
那個函釋僅限於汽車對汽車,同車道同方向不僅只有前後車關係。
果然是專家,網路上一大堆每次都再講前後車,但卻不知道其實那還是有一些條件要去判斷的
交通部那個函釋就沒有講到是前後車了,我也沒提到。
我是機車在前面要左轉他汽車從左邊超我車,結放果車鑑會也有判他超速和未靠右行駛以及未減速,結果他的肇事原因沒有他超車不當。 主因還是被車鑑會判那個交通部函釋不能用那一條判轉彎車未讓直行。 因為車道剛鋪過柏油,上面沒有任何標線,但是總車道也差不多是兩個車道寬(8.3米)。 而且他那個車道旁邊都是雜草 根本不可能靠邊行駛。 所以時機可行駛範圍又更窄了。 而車間會似乎是誤是拿到錯誤的資料 在現場圖修正之前是 11點3米 修正後是8.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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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車鑑會寫對方肇事原因之一:未靠右行駛。
寫我方的是交通部說同道同方向不適用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奇怪的判定!機車右切,跟 超車 有什麼關係?白線 不能是 停止線嗎?為什麼一定代表 路肩?我的年代考照時:白線代表停止線或停車格!從來就沒有寫 白線代表路肩。這還是監理所現場擺的考古題型看的。更何況 機慢車 靠右行駛,是必然的,跟超車有什麼關係?
阿北,勸你少上路。
對於白線定義有疑問,可以查一下交通法規。我可以說,你所陳訴的與正確的答案距離非常非常的遙遠,唯一正確的是機車靠右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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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我不知道你幾年幾班的。不過我7年1班的考駕照時都有讀到道路標線,15公分以外為路肩不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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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或身故,從來都不是影響肇責的判斷依據….傷(死)者為大是過去式了
關鍵字:汽車佔用機車道
機車道是什麼?
3:10 時那車道不是有腳踏車與機車的圖示嗎?
你不是說可以幫機車板回一成的關鍵字嗎?我只是想到這點而已
道安規則第95條第2項: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我認為是汽車沒有注意到右後方來車這點,或者是沒有完全行駛在最右側車道,這兩點或許才是那個關鍵因素
關鍵字句“微罪不舉”
因為政府鼓勵汽車違停,所以我以為汽車減速準備違停。
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