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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師的講解😀
已經考上但還是會來支持老師一下
請問如果是非犯罪行為人教唆頂罪是否觸法,衣老師這個案例來舉例,如果是甲的媽媽稱丁去指使乙頂罪
大法官們有沒有想過,如果把所有的法律都用白話,貼近民眾語言的方式來陳述,會不會就不需要他們經常在那邊需要釋憲了?有趣的是,他們的釋憲也只是用難懂的文字再把事情講一遍而已。如同這篇,就簡單解釋:「犯罪後會想要逃避刑責是天性,我們無法期待有人不這麼做,所以這種無法期待的事情就不該有罪。而逃避的方式有很多,說謊、否認、躲藏......都是,同時叫人幫他作偽證與叫人幫他頂罪也都是其中之一,所以今天我們大法官們在這邊統一說明,叫別人幫自己頂罪,這個行為是無罪的!」簡單明暸。
因為大法官只釋憲,就是解釋"憲法本文",要改用白話,得修憲喔。刑法、民法、條例等等,也都是先以抽象(涵蓋較廣,但保留解釋空間)的方式,法律還有一條就是上面沒寫到的就不算違法。就像偷竊和借用的界線,在於是否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就是在偷竊定義較為明確的條件下所出現的解釋空間。
簡單的事情搞得那麼饒舌複雜,所以找人頂替無罪?幫人頂替的也無罪,這裡的無罪指的是針對「頂替」這件事吧⋯而非「犯罪事實無罪」 這樣解釋民眾哪看得懂,太混淆了
看了才知道法律這麼脫離民意跟世間道德規則,以後大哥都可以用威脅、暴力,找人頂替,反正撞車先跑逃逸,真的被找到找個未成年賠錢了事,未成年也不用關也不會留下紀錄,等於是幫犯罪者找開脫之路。還有用人性使然來不予以罪罰,實在無法讓人信服。
什麼叫高不法內涵的正犯行為既不處罰?是指那個頂替的人也不處罰嗎?
指的是真正犯人自行隱蔽是正犯
人人都會逃是人性..所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當個男子漢去扛是反人性嗎?所以從小到大教育我們做錯事要誠實面對,就是告訴我們要反人性去生活....。
請問頂替之人有罪嗎
立委的權利他要把他擴大
請問如果不是犯人教嗦而是第三人教唆的,例如犯嫌是兒子,母親怕兒子再背ㄧ條罪,就教嗦兒子的爸來頂罪。此時犯嫌及頂替人父親不成罪外,教嗦人母親也不違法嗎?是否這樣理解呢?😮若是,那這一條豈不是沒什麼作用?😅
或者,若為第三人教唆頂罪時,該教唆人及被教唆人(即頂罪人)之行為,就成立構成要件了呢?
@@ljinjiou 父親成立頂替罪 母親成立頂替罪之教唆犯 本罪犯人不罰頂替的原因在於不罰的自我庇護(逃避處罰天性)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欠缺罪責 父母不得主張 但父母會有167條親屬減免其刑的優惠
只有「教唆別人幫自己頂罪」不處罰而已「教唆別人幫第三者頂罪」一樣是處罰的喔因為自己躲避是天性 但幫第三人躲避不是法律認可的天性 所以要處罰 白話文來說是這樣XD
幹!我遇到的教唆頂替罪!居然是檢.警一條鍊的瀆職罪!法官居然推卸,是依照檢察官不起訴來論定!這個國家檢警法官群!嚴然已成為犯罪結構共同體的體制~
@@brianchu1781 謝謝解惑。
嗯
謝謝老師的講解😀
已經考上但還是會來支持老師一下
請問如果是非犯罪行為人教唆頂罪是否觸法,衣老師這個案例來舉例,如果是甲的媽媽稱丁去指使乙頂罪
大法官們有沒有想過,如果把所有的法律都用白話,貼近民眾語言的方式來陳述,會不會就不需要他們經常在那邊需要釋憲了?
有趣的是,他們的釋憲也只是用難懂的文字再把事情講一遍而已。
如同這篇,就簡單解釋:「犯罪後會想要逃避刑責是天性,我們無法期待有人不這麼做,所以這種無法期待的事情就不該有罪。而逃避的方式有很多,說謊、否認、躲藏......都是,同時叫人幫他作偽證與叫人幫他頂罪也都是其中之一,所以今天我們大法官們在這邊統一說明,叫別人幫自己頂罪,這個行為是無罪的!」
簡單明暸。
因為大法官只釋憲,就是解釋"憲法本文",要改用白話,得修憲喔。
刑法、民法、條例等等,也都是先以抽象(涵蓋較廣,但保留解釋空間)的方式,法律還有一條就是上面沒寫到的就不算違法。
就像偷竊和借用的界線,在於是否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就是在偷竊定義較為明確的條件下所出現的解釋空間。
簡單的事情搞得那麼饒舌複雜,所以找人頂替無罪?幫人頂替的也無罪,這裡的無罪指的是針對「頂替」這件事吧⋯而非「犯罪事實無罪」 這樣解釋民眾哪看得懂,太混淆了
看了才知道法律這麼脫離民意跟世間道德規則,以後大哥都可以用威脅、暴力,找人頂替,反正撞車先跑逃逸,真的被找到找個未成年賠錢了事,未成年也不用關也不會留下紀錄,等於是幫犯罪者找開脫之路。還有用人性使然來不予以罪罰,實在無法讓人信服。
什麼叫高不法內涵的正犯行為既不處罰?是指那個頂替的人也不處罰嗎?
指的是真正犯人自行隱蔽是正犯
人人都會逃是人性..所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當個男子漢去扛是反人性嗎?所以從小到大教育我們做錯事要誠實面對,就是告訴我們要反人性去生活....。
請問頂替之人有罪嗎
立委的權利他要把他擴大
請問如果不是犯人教嗦而是第三人教唆的,例如犯嫌是兒子,母親怕兒子再背ㄧ條罪,就教嗦兒子的爸來頂罪。此時犯嫌及頂替人父親不成罪外,教嗦人母親也不違法嗎?是否這樣理解呢?😮
若是,那這一條豈不是沒什麼作用?😅
或者,若為第三人教唆頂罪時,該教唆人及被教唆人(即頂罪人)之行為,就成立構成要件了呢?
@@ljinjiou 父親成立頂替罪 母親成立頂替罪之教唆犯 本罪犯人不罰頂替的原因在於不罰的自我庇護(逃避處罰天性)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欠缺罪責 父母不得主張 但父母會有167條親屬減免其刑的優惠
只有「教唆別人幫自己頂罪」不處罰而已
「教唆別人幫第三者頂罪」一樣是處罰的喔
因為自己躲避是天性 但幫第三人躲避不是法律認可的天性 所以要處罰 白話文來說是這樣XD
幹!我遇到的教唆頂替罪!居然是檢.警一條鍊的瀆職罪!
法官居然推卸,是依照檢察官不起訴來論定!
這個國家檢警法官群!嚴然已成為犯罪結構共同體的體制~
@@brianchu1781 謝謝解惑。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