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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師用這麼有趣的方式講解憲判字,已按讚開啟小鈴鐺
謝謝老師,受益良多
感謝老師~
想請教老師,大法官這樣宣判,是不是表示未來修改法規時只有女性的身高會變動,男性的身高維持165公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警消考試中原住民男性身高158公分、原住民女性身高155公分即為合格,辯論中消防署也無法解釋為何身高較矮的原住民就能夠比非原住民身分的人更適合從事消防員,而大法官宣判中也完全沒有提到這項爭議,這樣的規定有無違反平等原則的疑慮?
這個觀點很有道理~期待回覆
@@wusaber2031 還有一個論點,按照原本的法條,會變成身高【155的原住民女性、158原住民男性、160非原住民女性】,比164公分的非原住民男性還更有資格當消防員,這樣是不是很奇怪 ? 沒道理155原住民女性可以訓練,164的男性沒辦法訓練, 如修改後女性身高下降,男性不變,依然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
本人是理工科人員,很多規定感覺很怪,如果以職務需求訂身高標準,158cm女性可以做的事情,難道158cm的男性就不能做嗎?法官只以男女平權,怎不換個角度想想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不去考慮每個人的權益?
既然主張平等,那實際處理實務肉搏或逮捕或救災時,就不要站在旁邊傻著因為既然要求平等,那你肌肉量不足或者柔弱就不應該阻擋你服平等之義務享其福要記得付其責
更改身高限制是沒關係,開始工作後不要拿身高不夠當理由就好
謝謝老師❤
雖然跟法律無關,但是能扛的住全套消防設備的女生還是不多,而且大家都想當內勤,最後就會一堆靠關係的人公關,畢竟一般行政警察就有這種事發生.
跟法律有關,比方說釋字490排除女性強制當兵的理由在於''天先生理差距'',以及''以性別為由適合職務之基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某工作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可為差別待遇''。釋字626,''以客觀條件限制錄取警專者,合憲'',全部的理由都可以看出來。''先天生理差距''得為''限制特定職務篩選之限制'';而今天竟然說''排除女性群體高於男性,為性別不平等之差異'';等於打臉上面全部的法條,排除女性的原因在於''女性生理情狀對職務的適應程度''啊;那不然也可以說,女性不能依法排除當兵之義務,但適生理情形可為後勤或輕微勞動之職務,就好了啊,憑啥女性不用服兵役義務;自信點,這號解釋就是標準的''性別自助餐''啦。
我覺得這案子會過可能是蔡英文當政才大開方便之門,就像同婚也是在她拉拔了8位大法官後打造的,想想男性平均會有172?一定是相關統計數字也故意灌水使此案相對容易判過。
更改再更改後,萬一又有人有意見,還不如不更改,但在一定範圍內主管機關有裁量權會不會比較好些?否則無止境。
現在流行講國會改革法案和憲法釋字 585 號解釋啦~ 廖老師哪時候要做幾集來說說呢?🤣
之前不是已經講過釋字585號了嗎?
@@廖震老師 沒跟到🤣🤣🤣
大概三月多吧 可以往前翻
@@廖震老師 好的~ 回去補課 謝謝老師🤣
我覺得台灣男人平均172這數值有點問題,在我接觸環境沒達此身高的似乎超過70%,採樣有點問題,感覺有點為了國際面子浮報不知道有多少人感嘆拖累了平均值。
我想之後可能有年齡限制差異聲請釋憲,警專限制25歲,外軌限制是37歲。 😅
這麼簡單的概念106年時就該有釋憲案判決了 卻拖到了現在~🤣
女生去消防隊往往還是被長官安排去後勤畢竟上廁所或是休息等 很難跟男生混在一起造成很不公平的情況
爽缺容易被獨佔。
感謝老師用這麼有趣的方式講解憲判字,已按讚開啟小鈴鐺
謝謝老師,受益良多
感謝老師~
想請教老師,大法官這樣宣判,是不是表示未來修改法規時只有女性的身高會變動,男性的身高維持165公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警消考試中原住民男性身高158公分、原住民女性身高155公分即為合格,辯論中消防署也無法解釋為何身高較矮的原住民就能夠比非原住民身分的人更適合從事消防員,而大法官宣判中也完全沒有提到這項爭議,這樣的規定有無違反平等原則的疑慮?
這個觀點很有道理~
期待回覆
@@wusaber2031 還有一個論點,按照原本的法條,會變成身高【155的原住民女性、158原住民男性、160非原住民女性】,比164公分的非原住民男性還更有資格當消防員,這樣是不是很奇怪 ? 沒道理155原住民女性可以訓練,164的男性沒辦法訓練, 如修改後女性身高下降,男性不變,依然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
本人是理工科人員,很多規定感覺很怪,如果以職務需求訂身高標準,158cm女性可以做的事情,難道158cm的男性就不能做嗎?
法官只以男女平權,怎不換個角度想想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不去考慮每個人的權益?
既然主張平等,那實際處理實務肉搏或逮捕或救災時,就不要站在旁邊傻著
因為既然要求平等,那你肌肉量不足或者柔弱就不應該阻擋你服平等之義務
享其福要記得付其責
更改身高限制是沒關係,開始工作後不要拿身高不夠當理由就好
謝謝老師❤
雖然跟法律無關,但是能扛的住全套消防設備的女生還是不多,而且大家都想當內勤,最後就會一堆靠關係的人公關,畢竟一般行政警察就有這種事發生.
跟法律有關,比方說釋字490排除女性強制當兵的理由在於''天先生理差距'',以及''以性別為由適合職務之基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某工作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可為差別待遇''。釋字626,''以客觀條件限制錄取警專者,合憲'',全部的理由都可以看出來。''先天生理差距''得為''限制特定職務篩選之限制'';而今天竟然說''排除女性群體高於男性,為性別不平等之差異'';等於打臉上面全部的法條,排除女性的原因在於''女性生理情狀對職務的適應程度''啊;那不然也可以說,女性不能依法排除當兵之義務,但適生理情形可為後勤或輕微勞動之職務,就好了啊,憑啥女性不用服兵役義務;自信點,這號解釋就是標準的''性別自助餐''啦。
我覺得這案子會過可能是蔡英文當政才大開方便之門,就像同婚也是在她拉拔了8位大法官後打造的,想想男性平均會有172?一定是相關統計數字也故意灌水使此案相對容易判過。
更改再更改後,萬一又有人有意見,還不如不更改,但在一定範圍內主管機關有裁量權會不會比較好些?否則無止境。
現在流行講國會改革法案和憲法釋字 585 號解釋啦~ 廖老師哪時候要做幾集來說說呢?🤣
之前不是已經講過釋字585號了嗎?
@@廖震老師 沒跟到🤣🤣🤣
大概三月多吧 可以往前翻
@@廖震老師 好的~ 回去補課 謝謝老師🤣
我覺得台灣男人平均172這數值有點問題,在我接觸環境沒達此身高的似乎超過70%,採樣有點問題,感覺有點為了國際面子浮報不知道有多少人感嘆拖累了平均值。
我想之後可能有年齡限制差異聲請釋憲,警專限制25歲,外軌限制是37歲。 😅
這麼簡單的概念106年時就該有釋憲案判決了 卻拖到了現在~🤣
女生去消防隊往往還是被長官安排去後勤
畢竟上廁所或是休息等 很難跟男生混在一起
造成很不公平的情況
爽缺容易被獨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