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最大?遇臨檢有權不配合嗎?手機側錄到底合不合法?| 喵星律師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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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5 ก.ค. 2024
- 先前有拍過關於警察臨檢的短影音
今天會再帶大家深入了解
可以怎樣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一起透過影片探討臨檢的5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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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軸:
00:00 開頭簡述
00:29 合法臨檢的定義
01:14 民眾遇到臨檢的權利是?
05:16 律師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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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 #警察 #合法臨檢
我就碰過跟蹤我回家要我身分證,理由是他曾經在那附近抓到通緝犯,這種超扯的理由,我手上就一袋便利商店買回家的早餐而已是有多像通緝犯? 要跟他去寫異議單他還叫手按在槍上頭戴安全帽的一男一女包圍過來,逼我交出身分證,查完之後還一臉不屑的推我叫我滾,這就是我認識的警察,這事情就發生在去年10月底,而且我律師都請了要提告竟然找不到警察的出勤紀錄,報案跟1999都沒有用,這就是我認識的台灣行政司法。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以現今的警察督察體系裡,你的投訴是塊肥肉,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沒有查不出來的事情。
台灣應該效仿美國 任何盤查執勤都要開祕錄器 事后追責比較方便
@@czoo1819 事實上每位都有,保證比海巡署開的更勤勞,因為警察連服務態度都可以投訴被記申誡,何況現在動不動都是警察的錯,密錄器是保護自己。
cool ~找不到警察的出勤紀錄 .密錄器畫面應該也消失了
你真閒
在台灣,無權無勢不要太信任警察
與其人說千遍,不如親身經驗
警察薪水從人民繳納的稅金給予
當持法時不保障人民時
這種警察非常噁心
講歸講,實務上就是官官相護
地點、時間、事由、事證都必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才行,並不是能隨便臨檢和搜身。
感謝喵律師細心的分享 謝謝您 ^ ^
實務上要拒絕警員的任意盤查很難啦!......現場他會跟你耍賤招,事後的行政調查也會官官相護,要爭個道理出來得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完全不划算....😛
之前上過施律師民法函授,講解認真仔細~祝律師YT訂閱數更上層樓💪
說那麼多其實也沒什麼用,警察要搞人根本沒在管法律的,想要拿異議單可以找一堆藉口死不給,強制扣留人還可以說不是根據警職法扣留,你不聽話? 直接刑法妨害公務壓制上銬,順便搜你身扣押手機錄影設備,最後想救濟也沒證據。什麼? 你說警察有密錄器,關鍵時刻通通都忘了開啦~
有牌流氓不是說說而已
台灣比較不會啦,我遇過幾次要查看身份證的,都嘛被我拒絕,就都沒有事。
反正有事就爆網路和媒體,媒體很愛的
看看那個上國道被拘押的,警察還幫忙關攝影機勒
@@user-me5qj3fl3r 顆顆,唬爛不用錢,我遇到的都被帶回去查證然後辦社維法,你可能剛好遇到懶得理你的
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化!這句話含意很深全民都該思考這個問題。
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資格擁有絕對的權力,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放心吧 華人奴性自己放棄自我防衛的權利 讓政府機關為所欲為 政府永遠是對的
感謝分享
警察權行使法裡面關於臨檢規定,本來就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它沒有辦法有一個明確的例示,因為無法窮盡一切去例舉嘛,所以才使用了合理懷疑這個詞的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這種概念就很容易造成一堆灰色地帶,理論跟實務是兩碼事,基本上就算是不合理的臨檢,我也是會去配合,不如說一般人都會這樣做,何也?避免後續更多的紛爭,所以先屈就配合通常都能安然離去,畢竟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實證之下直接硬抓現行辦吧?但就是很不爽,因為你跟它爭,別的先不說,就是浪費時間阿,你跟它爭是不是就耽誤你的時間了?警察又沒差,它值勤時間就是它的工作時間,何樂而不為?假使我們是在六日休息的一般民眾就有差了阿,再來,在很多情況下,你跟他爭,就算你爭贏了,所屬單位也被罰錢了,那也是人民的納稅錢啊,公家機關又不痛不癢的....,就跟台電虧錢年終照領,人民納稅錢買單一樣阿,反正虧錢就拿人民的錢補,你能講甚麼?所以常言道,警察只不過是有牌的流氓....,還真不是空穴來風....,當然,大部分警察都是很奉公守法的,就是那幾個紹樹的老鼠屎....
騎機車轉彎時,
或變換車道我都一定會打方向燈,
但是警察常以我未打方向燈為由對我開單,
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提出視頻證明?
請問,可以講講通勤者之歌那個案例嗎?
請問律師目前遇到檢舉魔人制造假照片檢舉交通違規十幾張,結果有提出證據後罰單都已全撤銷了,反告檢舉魔人偽造文書,結果地檢署不起訴,要如何再去告檢舉魔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呢??
我曾被警察臨檢一件爆笑的事.
我曾在洗澡時, 看到附近有一隻卡比獸, 我急忙胡亂清洗一翻, 又胡亂擦乾身體就奔出去了...
我到了當場, 抓了那隻卡比獸, 當場有兩個警察在路邊進行不特定攔查.
其中一個比較年輕的, 看到我就像看到獵物走向前來, 他並沒有告知理由, 就把他手上的A4紙捲了起來, 然後叫我往裡頭吹氣, 他在另一側聞, 後來他也叫我打開機車墊, 然後就叫我離開了.
其實, 他違法了, 但我不在意, 我後來想想, 他可能是看到我面色紅潤以為我酒駕吧? 誰叫我剛洗完澡.
我自知並無任何違法, 所以也不怕他臨檢, 只是覺得爆笑.
這不是怕不怕臨檢的問題 是本身奴性重並且沒有感覺被侵犯到 以後出了事 請記得當初你的所有選擇
在日旅遊被日警大菩薩盤查的情況,該怎麼解,我知道我應該可以拒絕但又害怕糾纏
生平遇到過四次臨檢,前三次,都乖乖配合。後來看影片學了臨檢要件,自己也翻了一下法條(警察職權行使法四、六條)。遇到第四次臨檢時,我就拿手機錄影,先問那兩隻為什麼攔我,其中一個說我騎車在搖,於是,我從頭到尾,就要求他拿出證明,看我是怎麼搖的,是前後搖?上下搖?左右搖?一分鐘搖幾下?一直叫那兩隻拿證明出來,最後,其中一隻説,我看起來很有精神,應該沒事,祝我行車平安,就散了。
退休警員可以常常找執勤警員麻煩嗎?
想問問,如果遇到自己覺得不合理領檢,錄影蒐證保護自己,只能錄警察身體與警察編號,不能錄影到頭像是這樣嗎?還是沒有限制?
可以錄~執行公務中
你不行跑過去錄警察
你可以錄跑過來的警察
懂了嗎
之前有判決,法官稱公務中的警察是可受公評或監督(類似這種意思)。所以可以對警察錄影,不存在肖像權問題。
警察倘若被(百姓)提出告訴時.100%都會被檢察官保護看..(都是沒下文/所以提告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托了一年後!也是沒下文(沒傳票/更沒下文).
我想提問,如果在路上遇到警察被攔下來說違規,但我不認為有違規,認為警察亂開單,這時候要求警察給臨檢異議單,警察可以說我是用道交法攔你不是警職法,所以不用給異議單嗎?
針對交通違規事實(實體上)有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直接向裁決機關(通常是監理機關)陳述意見
針對交通違規攔查發動要件及攔查(程序上)有爭議:
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屬行政規則)員警應將民眾異議要旨紀錄於告發單上
你說的臨檢異議紀錄表只有適用於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發動的盤查才有用這個表單,如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動的攔查(限縮於交通違規告發攔停及要求出示證件或確認身分)應該要適用上面兩項規定
開你罰單的話...無解 只能對罰單申訴
然後警察不痛不癢
民眾對於交通違規認定方面有疑義,應依照道交條例第9條「..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且由於警察非依照警職法攔停,故不適用警職法之異議程序(不用給民眾警察行使職權異議紀錄表)
當然要給阿
你想要
他就必須給
不過我還是勸你配合一點
除非警察真的非常過分
不然你申訴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警察連去法院都有薪水的
就算告贏了
警察還有互助會
更何況勝率幾乎沒有
他說的對,他不是臨檢。你只能去申訴罰單,他也不需要給你意義單,這兩件事面向不同。
我在日本走在路上也被日本警察盤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封路臨檢怎辦?
我都直接嗆警察,你要搜身,我就要全裸囉~警察就直接被我氣勢嚇住,說先生先生~這樣會妨害風化,我就說,那就是警察濫權搜查我逼我犯罪,這樣警察也是教唆我囉~最後我就離開了
請解說合理懷疑定義 還有正當性
合理懷疑是最常被拿來 "隨便" 搜查的理由 知道怎麼說 " 不 " 很重要
依據特定 "事實" 或情況指向嫌疑人與某犯罪行為有關聯 !! 這叫合理懷疑
此理由還必須被另一個明理且謹慎的 "第三方" 所認同 !! 如此警方的合理懷疑才有正當性
@手上有沾血的刀械 >> 合理懷疑有傷害或者兇案 >> 成立
@身上帶有酒氣 >> 合理懷疑有酒醉駕車 >> 成立
@坐在計程車後座 >> 合理懷疑你體內藏毒 >> 成立你媽......
對於私權而言 只要法律沒有禁止 都是公民權利
對於公權而言 只要法律沒有授權 都是禁止實行
恩真棒的內容~~ 謝謝. @身上帶有酒氣 是最可以被濫用的方法, 聞到了 吼~攔查的合理性出來了 話術?
酒駕沒測出來,警察就會說看你騎車偏來偏去的😅
@@user-oe8jt5eb5f 隨意變換車道 涉及危險駕駛.....被攔活該......
想知道「帶有酒氣」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是行為舉止看起來像喝了酒那還好,但如果是純粹氣味,他的合理性真的足夠嗎?氣味這個東西本來就很難去證明,就連生活裡放屁可能都不能分辨是誰了,一種氣味要怎麼證明是合理懷疑?比方說,警察如果說:「你聞起來有吸食毒品的味道。」這又要怎麼證明?純粹的氣味甚至沒法在事後蒐證,如果是執法人員濫權,也無法申訴,酒味就算了,吹一下酒測就知道了,其餘的氣味應該要怎麼樣才算合理?
@@teemo5641 類似法官的自由心證! 的確是需要給警察執法空間, 但怎麼用 是否被濫用? 那就是另一個模糊地帶,但台灣還是偏向是警察國家!
那偵察廷庭、審判庭不准錄音錄影的理由什麼?
我覺得警察自己本身的這種法治的教育訓練
真的自己要加強,法令只會越講越明確
不像是從前一樣模糊不清
網路上很多遇到壞警察的案例,警察要我出示證件時,我直接說沒有帶,我報身分証號一樣可以,避免被拿走很分證後逼問一堆
🎉🎉
請問律師
那像通勤者之歌的狀況呢?
改天在路上嘴交通,會不會被刑條子關小黑屋🤔🤔
@@user-qy6dv3ve8u他那個是有檢座批的拘票,怎麼會只怪警察呢?要說警察不懂法我還可以接受。但檢調應該不太可能吧。
最簡單的方法,問警察你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直接手機拿出來查條文
我們開啟了直播功能
邀請大家一起觀賞喔~
是與非!!!怎麼分辨???
光明正大不怕,配合⋯警察很辛苦
如果常常騎重機上國道有違法嗎?
請問警察可以因爲那個人有前科所以要求那個人自己把口袋的東西拿出來?這樣是可以的嗎?請問一下謝謝
警察的密錄器只用來保護自己而已
如果警察自己的行為有不妥時
密錄器通通沒畫面
所以律師說的要"明確表達拒絕臨檢"
這件事只能在自己有辦法錄音錄影的前提下才成立
不然事後你說你有明確表達拒絕臨檢
警察會說你沒說 甚至你同意被臨檢
日本警察都直接把我的手機給裝進麻袋,我想錄都錄不太到
多年前,我媽人還在的時候,有一次,我和她各騎一台車經過台北車站那邊的許昌街,光南大批發前面,都在等紅燈,突然旁邊的女警,去我媽旁邊和她說,她要臨檢,然後因為我媽動作比較慢一點,那個女警就用吼的,好像檢查完她的身份證之後,就讓她離開了
以前我們的認知都是警察可以這樣做,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樣做是不行的,但是,那時候,那個女警已經做了,還吼了我媽,我是不記得她說了什麼,但是,那個感覺真的很差
❤
上星期我騎車等紅燈時後方騎車警察突然叫我停過去路邊臨檢,我也乖乖配合,他攔停我的理由是~~行跡可疑😢
其實只是想靠近你,看能否聞到酒味😅
個人經驗,便衣參差嚴重,保大的最規矩。
基層員警助我良多😀
台灣警察權力是真的蠻大的,太多漏洞讓警察鑽了,警察犯錯也沒有完善的懲罰機制,民眾權利受損也沒有很好的賠償機制,這些都是需要在努力改進的😢
愛與不愛!!!怎麼分辨???
這社會上工作求生不易。
大家互相體諒每個職業。
應該出個折衷方案
看誰發起臨檢勤務,請該發起人簽章,
以示負責。
😂😂
別每次都說是某某某人發起臨檢,
某某檢座發起臨檢,結果人民投訴,
上面都沒有人要負者。
最起碼檢座發個,是某某檢座的搜索票
或某某局長發起臨檢勤務
挺一下基層員警。
違法搜索才罰一萬二,誰會怕?
12000原是三小??? 台灣真的該引進美國的懲罰性賠償 12000美元才合理
只有線民也不構成理由
在台灣~警察最大~人民會支持警察
就算再不合理~
當新聞媒體報導有槍擊逃犯在四處亂竄的時候~
道路上架起臨檢網~
誰能堅持自己的權利
逃犯拍臉就能查了 不用搜身給證件 應該沒問題
不願意配合
這本身就是一種值得懷疑的理由了
警察做錯事,新聞帶個風向洗地一下,沒事沒事。
@@mayihelpyou5557 這個觀念很有問題
@@zxeruiop 這不是觀念問題
這是正常邏輯
最好是偷錄 申請訴訟後放網上 不然肯定搓湯圓搓掉
5:14在美國會是12000鎂
你維護了你的人權,浪費了人生重要的2-3小時…
我拒絕搜身了,然後呢?怎麼安全離開現場?
大法官釋憲 535 號就寫的很清楚,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法律規定警察一定要出示證件,沒有規定警察穿了制服就不用出示證件。任何警察不出示證件,直接拒絕他的違法盤查,直接離開,因為出示證件是警察應盡的正當程序。
簡單直接就是你覺得他違規 告他,拿個異議單沒啥屁用,他內部就給你回個內部警告,呵呵,一般人不想浪費那個時間不會去追究,這就是法律的悲哀
直接跟他說 call your supervisor
您說的很清楚!!!我聽的很不清楚!!!
1:06 這裡的目視,包含警察提出問題,民眾要回答,而不是單純字面上的目視。
5:51 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化,這句話是錯的,難道完全沒權力,就表示一定不會腐化嗎?
你沒有權力時 誰在乎你有沒有腐化...
@@gdragon0510 所以腐化跟權利不是絕對的關係,這樣講會帶偏風向。
很多麻煩與事非多是自找的、警察臨檢都是二人或上值勤早有SOP對付刁民、公共場所錄音錄影只要沒錄到警察臉「肖像權」沒法條限制不行。
而有犯罪前科的遇臨檢最好別白目硬拼法條、法律保護的絕對優先站在警察執勤上「依客觀合理判斷」就足以讓前科犯很難讓法官信你是良民。
說真的~警察,藉故非搜索,仗著人多,硬把人拉下車,其他警察直接搜車,為了業績用盡各種話術手法來非法執勤,有時候真的很誇還故意不讓拿手機,
說了等於沒說,不過有一個方法不知道可不可行就去印律師的名片這樣子他就知道這個人惹不起😅
喵星律師你好 本人有個愚問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一般人有強制力嗎?或者像是公司法與勞基法的關係?警察執法須受警職法規範 但一般民眾不在此法規範之內?
舉例:警職法規定臨檢須穿制服(足以證明警職身分)這部分是警察該遵守的
但就民眾而言就算你身穿制服 也不能證明你警察身分 畢竟也是有人穿制服假冒警察的案例
沒有像大外割事件一樣激起民憤
你很難講贏警察啦
警察說你可疑,你反駁看看讓法官相信啊?
99%的法官都會說警察懷疑的有理吧
路邊的酒測臨檢是可以的嗎
既定的勤務可以!
你可以試試拒檢、讓法官來打臉。
法律是法律,警察不守法有甚麼用,官官相護
還可以因為交通違規直接衝去家裡抓人
打110啊,110的紀錄,不是一個分局說處理就處理的。
其實我說,當警察臨檢時你越配合你越沒事,真的沒幹什麼壞事也不怕他們查
反而是越反抗越可疑.....路上看過臨檢罵警察的不是有持非法物品或是酒駕甚至通緝犯😅
你好我好的是這樣沒錯。
但有少數挺糟糕的,就得讓他知道分寸。
白目的警察幾乎都是年輕的警察 有夠囂張 惡劣
2:51 如果只是一時罵髒話應該是屬於口頭、情緒化的發言,警察應該沒辦法以妨礙公務罪逮捕吧?且侮辱公務員罪我記得今年的釋憲案中有提到要足以達到妨礙公務員執行職務才可,所以警察用這點找碴應該是違法的吧(? (有錯請告訴我ʕ •ᴥ•ʔ
如果只罵一句的話可能是情緒發言,但如果一直罵還是一直邊罵不配合,感覺就有妨害公務適用。
因為他的說法是 警察os:欸黑你說了(・∀・)(・∀・)所以就抓了,感覺這樣警察應該違法
@@user-us8gt8lj8e 還是要法院判決啦,沒判決前說不準
確實(◡ ω ◡)
有沒有妨害公務執行是法官說的算,警察是逮捕「犯罪嫌疑人」,你罵了,他逮捕你送你去地檢署,是否成立上法院再打來官司,一樣都很麻煩,建議不要😂
偵查隊做筆錄的警察一定會在
才賠1萬2? 太少了。判賠120萬起。並且由警察局自己負責
才有機會監督警察
沒辦法。律師說的這些其實都是正常且自己的權力
唯一目標就是不能濫權
可是。在台灣沒有法規可以嚴懲警察。每次警察犯錯上新聞
永遠都是符合要件 並無違法
進了法院。都是輕輕的放下
導致警察在執勤時。看你不爽 不順眼 就是為所欲為
我都建議當警察的朋友
都是工作領薪水 平安下庄最重要
這環境 什麼熱血 英勇 負責 都是屁話
也要勸你朋友,業績有就好,別老想著升官加薪的。
以前都會說配合一下看一下證件,現在是教大家怎麼對付警察
不!是維護民主自由社會的價值:依法行政!輕飄飄的四個字,是無數血淚換來的!
關於罵髒話的部份
上個月憲法法庭認定部份違憲,縮限適用範圍
但感覺還是可以辦,反正成不成立也是法官在認為的。
如果罵了一句髒話被過肩摔,律師你OK? 今年是2024了,我感覺更逢時的普法項目是遭受超過適當比例的執法時該如何應對~
警察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盤查不臨檢整天待所內,不要講要合法盤查這種話實務上每個都能?大律師好會教,所以我說不要盤不要搜不是都沒事嗎薪水照領不是很爽?
連 依法行政 都做不到,就別領人民的納稅錢了!直接當流氓就好。
@@user-tv2vq5pk7z 喔喔 是喔?依法行政咧不盤查不臨檢不搜索,也算依法行政啊 哭哭喔
@@weisun5435 這麼不屑 依法行政 四個字?去當流氓就可以。
@@user-tv2vq5pk7z 依法行政啊 不搜不巡不盤查,錯在哪?你也講不出來考績拿乙而已,你奈我何?呵呵呵 依法行政啊 毒樹果實理論你知道?
@@user-tv2vq5pk7z 哪裡不依法行政了 呵呵呵
我是建議每個人都身上帶一把槍或者刀這樣子警察就不敢常常臨檢😂
警察值班時間長,又不是我們的錯,是他們長官的問題,不構成因此侵害民眾合法權利的理由。
警察如果違法盤查哪可能留證據開異議單給你!秘錄器也是沒畫面!
警察不喜歡這段影片,隨機攔查才有機會撈到績效阿
認真的才會管績效
績效 不就是 違規違法嗎
@@king8harry188 要保障犯罪者人權你懂不懂,普通人的不必保障
男人與女人!!!怎麼分辨??!
海巡隊對大陸漁民執法.把人給搞死了密錄器到現在還提不出來,一般警察也會嗎?
我都直接說抱歉,沒帶身份證。
反正法律又沒規定出門必須帶身分證。
如果他還想繼續死纏問什麼身份證號碼,
我會說,抱歉,記憶力不好,沒記住。
這樣他也就不能把我怎樣,畢竟台灣又不是美國,警察多半還是很友善的。
你這樣只會讓警方覺得你有問題
警職法可以帶回查證身分3小時
再依照社維法裁罰
(自己查均有法條)
單純警察不想處理你而已
一堆通緝犯都是一開始跟你一樣,最後還是被逼問出來或帶回去按指紋
只能說,你運氣真好。
就我所知,這樣會被載去分局查核身份。
好警察沒幾個😂😂😂
侮辱公務員範圍不是被憲法法庭限縮了?要侮辱公務員足以妨礙公務…
足以妨礙公務的認定範圍也是很廣的😂
在美國對警察罵髒話是屬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
在台灣直接壓制在地
法律是法律,警察辦案怎麼寫,要幫你.要害你,一般人都無法抵擋,我40年前法官退休公民老師教我們的,要跟警察講清楚,要跟檢察官講清楚,問題他們不要聽,台中5億男被害死,說自殺結案最簡單,遇到壞警察,把受害者當肇事者~也沒辦法,這有一車禍例子th-cam.com/video/ijsIy_U5AFI/w-d-xo.html
我是不管什麼啦0.0,警察攔我,我都會配合,畢竟在台灣要遇到很奇怪的警察,那個機率比中樂透頭獎還低,我們在社會新聞看到的,100件警察攔查跟民眾糾紛,99件那個民眾都有問題,只是拍影片一堆有前科有做壞事的都會高潮開心,開始罵酸言酸語的
你真的害怕你就每天掛著秘錄器,那個現在也都不貴,而且可以大陸做的那種還可以錄一整天或一週,真的不用買貴的或品牌,因為現在的3C都用不久
台灣警察濫權也事常態了,但直接給身份証一分鐘就完事,你不給還要據理什的也是累到自己,所以我選擇自己方便行事的做法
依法,他認為你作奸犯科才攔你,這是公然侮辱!就好像,你走在路上,我叫你:小偷!站住!而大外割的那個,等於在喊:妓女!站住!怎麼吞得下去?
最好的方法是台灣推動警察值勤都要錄影
像網路上常有美國警察值勤錄影畫面,他們是無法自行刪除錄影畫面
然後要定期公開審查並開放給一般民眾監督
拍搜就判賠12000元?似乎看到財富密碼了
在美國是12,000美金
之前去全聯ATm領錢被一個沒穿制服的基層員警叫我拿身分證出來,看完後一句道歉也沒說。
我就叫他不准走直接打去110,副所長來說他在蹲車手我說所以哩騷擾平民後不用道歉?副所長替他道歉。
當天回去直接線上政風室檢舉,
所以後來有結果嗎?
@@Nitamade0487 副所來擦卡撐叫他道歉,政風室說叫他再去上課。
@@user-mi3ub5vr5f 是喔
罐頭公文回覆而已啦,「加強員警訓練」你以為真的有訓練喔別自爽了
@@Afujanus 所以哩你要表達什麼?是沒看到我打副所來道歉叫他道歉是不是?
在高潮什麼?
有次停紅燈一位菜警察跑來我前面看一眼!就要看我身份證!我身穿工作服沒違規!路上一堆8+9你怎麼不攔!
很明顯的是在找酒駕績效。
講真的,台灣沒有在宣導民眾遇到警察攔查時,民眾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說,台灣民眾一旦碰到警察攔檢時,常常被騙說要如何配合,否則會以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而民眾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益可以保護自己,或給予拒絕,所以都乖乖的配合警察,如搜身或非法進入家或汽車內等等,有時候也拿手機要錄影時,有時也被警察騙說不行,那是違法的,導致無法保護自身權益,這種種行為,都是政府部門沒常常宣導所致,而且,台灣如果警察違法,而被侵害到民眾權益時,而被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判決是警察違法,在美國時,州政府可能要賠一筆非常大的賠償金給受害民眾,而在台灣呢?都只賠一點點錢,這好像是在騙小孩子一樣,所以說,這對警察是沒有嚇阻效果的,也才讓一些警察胆大妄為的違法,所以希望政府部門要多多在媒體上宣導,讓民眾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配合警察臨檢不到20秒就能結束的事情
為啥要選擇不配合臨檢呢,你越不配合,警察越會黏著你不放
那是你沒碰過軟土深掘的。
當然,這是極少數。
12000元不夠!加個0!
帥與醜!!!怎麼分辨???
這是需要在法治國家前提下吧!台灣是嗎?
其實警察就是欺善怕惡,你只要表現出你敢找我麻煩我就告你的姿態,警察自然就會退縮了,這不是我再蓋的,我近兩年遇到過五次警察要盤查我,然後我都是手機拿出來,直接估狗警察職權行使法給他看,然後說一句:「我也是懂法律的」大多數的警察就都會乖乖說「沒事了,請你離開」人然後我就瀟灑離開😂😂。只有一次有個警察說:「你懂法律我也懂!」還是要開單,我就開始錄影然後要求他開異議單給我並且我說我一定告你,你就準備請假跑法院,你今年考績不用想拿甲等了!他就秒縮了,然後馬上說只是關心一下勸導一下而已,不會真的開單,然後叫我下次小心一點,以免發生車禍,然後就放我走了😂😂😂以上都是我的親身經歷,那些說什麼警察怎樣還是要乖乖配合之類的都是自己不懂法律,被警察欺負以後因為自己無能所以才來酸人的失敗者而已😂😂😂😂
高雄去年就有多位員警對受害人耍流氓
還栽贓受害人是車手同夥直接強制帶回派出所
事後多位員警被告
檢方尚未起訴
哪一件新聞不拿出來看?
我怎麼都找不到類似新聞?而且照你字面意思被害人也可能是被帶回協助調查,還是附上相關新聞來佐證吧
@@user-bh3so9rp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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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張律師證照 盤查時候 拿證照出來 比當台灣鯛有用
之前也有看到一位律師因為自己的經驗也做了小卡片「我不同意搜索」分發😆蠻有趣的
m.th-cam.com/users/shortsUex4rPOQf10
8.6萬失聯移工可以成為警察臨檢皮膚比較黑的人的理由嗎
印度人也準備要進來了,這數字應該會繼續增加
雖不想說,但一年增加的失聯移工與查獲的數字相比,如同滄海一粟,失聯非對社會無貢獻,只要大家都接受都好,失聯加入詐團的可以用萬數算,詐團賺的更多,印度移工不評論好壞,當他失聯大家一樣包容就好。
@@thejamestw 非法移民會大幅消耗本國人的稅金和各種社會資源,尤其是醫療量能不足的現在
@@zhesheng4202 所以不盤查,哪裡可以顯示出他是逃逸的外勞,盤查外籍的功獎極少、花費的時間、語言不通要等通譯等等,只要有1/1000的警察願意盤查,就已經萬謝,何況還要承擔歧視的檢視,真的是負擔大於成就數十倍,自然不會有逃逸移工真的怕盤查,上新聞的只能是鳳毛麟角。加上現在逃逸外勞自行就醫享受勞保,但醫院不能通知逃逸身分,確保其就醫權益等等,現況已成,只有大家承擔,灑血的劇情比苦幹實幹還多人看。
外國人在台灣本來就有出示護照的義務,跟本國人不同
@@arthurchang5000 很遺憾,這問題回到盤查的要件,當你拒絕盤查一樣不用出示護照或居留證,現在有點經驗的移工也是會有教戰方法,權利沒有與台灣人不同,他不出示只能去移民署壓指印,光這步驟你可以想像員警執行的法律層面加上必要的宣告(且法律要求是以對方語言),最後是逃逸的員警沒事,正常的移工又是大家喜歡的新聞了。所以移工的教戰就是聽不懂、不配合、睹看看,眼神堅定,除非有線報,幾乎沒有員警願意賭。移工大鎮的員警就很有感。
說這些不是教大家搞事 事不讓警察稿事 被上面削了 想出氣別找老百姓
抓賊 抓詐騙 抓毒品 怎不見你們這麼勤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