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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警察違法判罰太輕,才會造成違法亂紀
警察執行手冊第六條和第七條請他宣讀就知道他自己有沒有違法了大家互相配合,員警有時也不開密錄器,因為這樣好“講話”,如果是兩個那就是一黑一白了,建議民眾先自己開啟相機錄影事發經過,這樣員警寫異議單給你的時候,律師和督察署才好處理
看來要加一條嘞第n條:執行公務實要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什麼是警察執行手冊??只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督察署是什麼你到底活在什麼平行時空的台灣
@@酥酥-m8g 你確定有你打過?我有打過督察署,結果互推皮球。警察私撞民宅搜屋,當下打過110 警察過來看一下就走了。壹週刊 我們沒做這樣報導。督察署說:你叫他出去,我說:人都進來了怎辦,督察署說:你叫他出去,之後就無窮迴圈。拿手機存證 被拍掉,就是台北中山派出所。沒權沒勢在台灣你是在說笑話嗎?在台灣錄影都會空白10分鐘了,自保吧,有錄影還有機會,沒錄影想太多了,就是各說各話,所以,以上我打的字,你會信?有興趣查一下竹北919事件,一定讓你大開眼界。
別跟警察說道理,他們認為自已就代表法律,在官官相護下,人民永遠是輸家⋯
我以为只有中国是这样咧
法條清晰態度良好的警察我們當然尊重,濫用權力侵犯人權的惡警就免了。
警察會被看不起不是沒有原因的濫職濫權、差別執法尊嚴都是自己丟的
殺人未遂案和強盗受害者財物(機車),這種重大案件吃案成為普通傷害罪和解,就知道這個林園分局上级有多爛。百姓無處申寃,婊子警察再拿好處和犯罪吃吃喝喝。
個人所遇到的事實如下,日期111年8月19日,反應根本沒用我就問你們(林園某派出所),現在騎車有規定一定要戴口罩嗎?員警找業績也太誇張,我沒有違規,騎車兜風,員警以我口罩沒有戴好為理由,將我攔下臨檢,我問我那裡違規,他說我口罩沒有戴好,然後叫我酒測,我沒有喝酒當然沒事,但員警可以用這種方式隨意臨檢民眾嗎?請給我清楚說明,我有行車記錄器,請問你們這樣的臨檢方式有無缺失?麻煩給我答覆~如不回應,我會直接申訴,謝謝
警察違法亂紀行為不要包容,一定要揭發,這是保護好的員警最大福利,劣質員警常靠不法利益用來㖭上级屁眼,仗勢胡來反而評鑑优等,這種情況常見劣質应汰除者反而成為優秀者,对許多盡職优良員警非常不公平。
看完發現 好多警察都在愚民娛民當平民百姓不懂法律 真的很可惡
說得好,互相尊重
收藏了,謝謝啦
這種惡警己違憲!侵犯人權,妨礙人身自由。
謝謝分享
只要執行公務就沒有隱私, 攝影當證據自保不會違反個資法, 違反個資法是看你的攝影的用途, 絕不是不能攝影 !!
年輕的就查毒品.老的阿伯就抓酒駕.就亂槍打鳥.先懷疑再說.
但是常常看到民眾合理拒絕警方搜索後,而被不合理的對待以及扣壓🙄️🙄️
一、隨身攜帶身分證明。二、拒絕警察違法搜索、非法傳喚、非法進入私人處所。不同意就是不可以 !拒絕。警察硬來就觸犯 強制罪.依法從重處刑!
我碰過,半夜開車,警察杯杯跟我後面,過了紅綠燈之後,把我欄下來說,先生你闖紅燈,我說我有行車記錄器,要看嗎?我確定沒闖紅燈,連黃燈都沒有,然後看我車上有酒,改口說酒駕,心想一瓶高梁酒連開都沒開,那來的酒駕,先生下車酒測,反正搞到最後一臉很不爽的放我走了
真的我用過很多警察都是誘導式的,也是想快點離開想法 ,但有時候真的會感覺很不舒服
謝謝超派!!這影片很好:之前對你不諒解(椅子事件)抱歉!現在支持你拍這片很好幫你轉發了!也按讚!還有訂閱:::謝謝。😀😀😀
相信台灣很多人碰到過警察的類似盤查從一開始的盤查 就不具備盤查的基本要件既然警察的盤查已經違法,當然就不是執行公務這樣的情況, 針對該警察的行為 是否可以提告?畢竟, 警察可是有槍的 而且多數情況碰到的 還不只一個警察一般民眾 很難反抗吧?
謝謝分享,讓我們人民更知道自己的人權
其實很簡單,不管是民主台灣還是什麽獨裁地方,人性都是一樣的。手裏有點權力就要欺負別人,連美國也是如此。你知道你有人權也沒有用,他想欺負你就這麽簡單。什麽意識形態都一樣。
國家機器前,民與官鬥?
現在警察不就混吃等死?警察:記那些規矩幹什麼,重要嗎?重要的只有我是警察而已,我想幹嘛就幹嘛.我想這就是這些混水摸魚警察的心理狀態
這給了大家一個好知識,相對的也給了一堆藥頭上了一課。
感恩
台灣就是對違法搜索警察的處罰太輕了,台灣離自由還很遠
反正官有會幫官阿處罰當然輕的
去美國試試,美警告訴你什麼是自由
@@poppop5064 笑死,美警還比較遵守憲法
@@poppop5064 整天拿美警來說話,根本不懂美警制度,這麼愛專制,我看你們比較適合住北韓
@@南宮昭 笑死,柬埔寨更適合你,絕對的自由,決不會有警察管你
感謝超哥
請問一下,如果有前科呢?我是覺得以前做過壞事並不代表一輩子都是這樣,我也是每天上下班正常生活,只是有前科,警察只要查到有前科就連問都不問直接搜口袋,包包跟車廂,請問警察這樣算不算違規?
不行阿
說了老半天看了老半天的警察違法影片,但警察還是可以繼續做,若今天你是勞工做錯事而且常常,,你認為還可以做多久?????而且今天警察做錯事,還要人民花時間,花錢去申訴????到現在這一塊還是沒辦法解決!!!!!!
11:07那如果民眾拒絕但是警察硬要拿走,警察會違法哪一條? 我們該如何救濟或要怎麼告警察?
有些警察是真的很惡劣,忘了自己擔任警察的初衷,例如之前竹北分局謝博賢員警,葉日仁員警、蔡文馨女警。
初衷…只是鐵飯碗…
請問如果各種拒絕之後警察起賭爛,說你妨礙公務甚至要壓回警局,要怎麼回答或自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II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在臺灣如果有警民衝突時,輿論是向警方一面倒的!這是改善警察執行職權問題改善的最大阻力吧!
讓百姓們了解人權民主自由個人權力,可以防止非法惡警刁難霸凌欺壓人民。
臨檢站要配合啦!而路邊隨意盤查是“可以拒絕”的,但如果警察說一堆理由要刁你,請“在現場配合”並錄影蒐證,事後請他提供異議單並提行政訴訟,千萬不要拒絕了就逕行走掉,如果被強制壓制受傷的是自己!而事後打官司卻未必能獲得“相當的賠償”。
上一位被警察無理動粗的女老師一開始檢察官還不起訴其實警察在非法盤查的時候就已經失去機關的效用了 那是他個人的行為 如果對方還要動粗 我至少會凹一個互毆
@@wudao1204 因為那是“盤查熱點”……馬的誰沒事會查哪裡是熱點?而且女教師也不是附近居民,只能說這事就是他媽的操蛋!這也告訴我們,千萬別“自認為警察無理盤查就逕行離開!”一定要錄影蒐證並“表示自己被逼迫配合”,事後再異議單訴訟。不然很可能會像此事件一樣……在被盤查時,直接先錄影並詢問:1.此地是否為攔檢站?2.此地是否為熱點?3.請說明犯罪或違規事實?如皆無,則明確表示自己被迫配合警方的非法盤查,並於檢查結束後索要該員警之1.所屬單位2.警員編號3.異議單這樣既可讓無知或無良員警付出代價,也可將自身可能損害降到最低……千萬別衝動啊!
@@花惹發-p6b 盤查熱點是他說的再議後員警被以妨礙自由起訴了
聽到律師朋友說警察一些惡習真的很糟糕例如偷偷在你耳邊罵你激怒或者用手電筒閃你眼睛反正就各種態度不佳想辦法激怒民眾
@@wudao1204 是啊…當下起衝突對警方有利……所以我們事後處理他們就好~雖說女教師事件能夠有進展是很好,但“結果”卻未必能如她所願。當下還是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會比較保險,風險成本較低。
律師說的是法律上的規定,但是實際上應該大有問題吧!就算警察違法,最後也是不了了之,民眾是得不到什麼什麼公平正義的⋯
我算運氣好,行走十幾年只遇過兩次臨檢,兩次都是搖下車窗30秒內就被放走,當初一直以為開W204/212會被刁,但因為DTM的關係我真的很愛著兩車型
212還好 204 205最容易
態度決定高度,如果警察的態度不好,幹麻要讓他盤查。 如果態度良好,我會配合讓他盡快的檢查完畢,讓他們更有機會去盤查更有可能的嫌疑人。 很多時候都只是一種態度的感覺而已,很多警察只會欺負無知的人。 有一次同一天我被同一個警察在同一個地點連續被盤查兩次,第二次就很不爽了。第二次就把自己車內的行車記錄器轉向他們,並且告知,兩小時內被盤查兩次,我必須要自行搜證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完全不理會繼續做他的事,全程都配合他再次臨檢。 我心裡就想著,既然這麼有空的話,我願意花錢請律師,也請這個單位的警察出面做報告說明。 #總共請了五位律師請當天的警察出面做報告說明。之後,每天都會經過的路段固定臨檢,現在都是只看身份證,非現行犯就立刻放行。 #警察不要以為自己的公權力很大就一直亂用 #質疑是一種專業判斷不是隨警員的心情而定 #寧可花錢討回一口氣也不想生悶氣
這集很棒!受益良多。
違法盤查 無處分 才是根本 不處罰當然就一直違法
很好的建議!
我們台灣警察的外號叫做職業有牌流氓,這外號可不是叫假的。
我15年吧很誇張,只是夜間跟兩三個朋友一起騎車買些飲料跟食物要騎去公園坐著邊吃邊閒聊宵夜趴而已然後就有一台巡邏車恰巧經過,誇張的是竟然一下車攔車要求我們3台車人靠邊面壁直接用槍抵著要求必須面壁搜身然後要求我們拿身份證跟報身份證,回想起那時候不懂,不然早就投訴了
這太扯了吧我是要出家門買晚餐被強制攔查做身家調查不給訪問寫下身分證、工作等還有樓上幾人住不給走我不肯也沒違法就說不願配合就帶去派出所一起浪費時間
想起以前在路上失業找工作 騎車 騎 啊騎 突然後面有警察騎機車把我攔下 查身份 還叫我車箱打開 還搜身 還問我前一份工作是甚麼 問我怎麼騎車繞來繞去 結果工作面試延遲了 面試失敗
應該要讓所有的員警只要執勤就沒有所謂的肖像權,也沒有所謂偵查不公開的問題,除了移送之後
佩佩!
還是對警察局提告,要求現金賠償,要求犯案警察自掏腰包在各大報刊登道歉啟事;通報人事行政局:五年內不得晉升加薪。
警察沒當過兵,法律一知半解 ,常處理不合情合理,真氣死人了,越年輕越白目,欺善怕惡,八大行業還要孝敬,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真碰惡徒就完了,但警察命值錢,軍人不值錢,死犯不槍斃,詐騙罰小錢,笨官愚將何其多,台海戰危,不樂觀了。
應該整理出一張法律權益表格,貼在或放在抽屜裏面,遇到臨檢就拿出來
整理一下:1.警察不能不分時間地點無理由進行身分盤查,人民可以拒絕。2.警察有理由進行身分盤查,人民若拒絕,警察可以帶回警局進一步盤查(不能搜索),但最多三小時。2.警察無理由進行搜索,人民可以拒絕。3.警察盤查、搜索過程,人民可以拍照錄影作為檢視過程合法的證據。(公共場合執行公務可以錄影)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騎車在路上沒有違規(但是當日有喝酒),停紅燈時後面上來ㄧ台警用機車,上面的員警問我有沒有喝酒,我回我沒違規為什麼攔我,後來我被要求吹簡易的酒測器有反應,然後被酒測(0.23)被罰15000元扣照1年扣牌2年,我想請問,警察這樣合法嗎?我有機會提行政訴訟嗎?
我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同時我寶貴的時間也正在被我浪費,所以我通常都很阿莎莉的拿出身分證讓警方核對資料,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彼此的問題。唯一一次例外,我在網咖找資料,遇到臨檢,志工阿姨問我資料,但小電腦卻一直查無我身份,結果她一再問我,我向旁邊帶隊刑警反應,我已經很配合了,請你處理她,要不然就換大家的時間被浪費。刑警還算識相,看我沒在打電動,就叫志工走人別再問,所以處理問題不是靠法律硬碰硬,那只會浪費我們的時間,除非你是律師,你就是靠耗時間掙錢的,那另當別論。
對方強硬你跟著強硬基本上就是大家一起浪費時間,所以除非今天你是閒得要命或超級不爽,不然真的沒人想跟警察抬槓。我以前曾在工業區工作,因為離家近所以騎腳踏車上下班,然後就會天天被警察攔下來看身分證....因為我皮膚黑。
你會覺得你主張權利的時候再浪費時間,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像你一樣讓警察養成了這個習慣,但我覺得主要原因是法律上的問題,如果違法盤查跟浪費民眾時間的警察,懲處會很不值得他們這樣做的話,我想這個事情也不會成為常態
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額 請問喲 這種情況 違法能拒絕 直接走嘛
問題在於大多數警察都不會好好的學習保護人民隱私的認知都認為我是警察我就是有權查你大多人民為了息事寧人才讓大多數警察變本加厲然後把錯誤的經驗傳承下去給新來的菜鳥說遇到這種的就這樣做就可以查了~然後大多數警察連基本的法律條文都沒背熟,還需要翻手冊(闖紅燈等等的超基本罰則)所以國家應該先檢查自身的"國家機器"有沒有出現生鏽跟髒汙的存在 再來談保護人民
我想知道 警察為什麼都喜歡問:阿你要去哪裡?? 不是配不配合的問題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我從事重機械駕駛曬到臉黑手肘黑,常常在路上被騎機車的警察隨意臨檢吹氣,一天最高被攔四次,這樣可以嗎?
我想問然後警察要盤查但是你拒絕你覺得他很煩直接走犯法嗎
説真的,你的長相,不盤你盤誰?
為了績效
wonderful
律師自己被不合理盤查法官都判無罪拉警察違法盤查在台灣根本沒事警察最會就是告你妨礙公務,要帶你進警局,這不知道算不算恐嚇啊?新聞常報看對方形跡可疑,然後就去盤查,剛好破獲什麼毒品什麼的那這樣不也是違法盤查的新聞嗎?
謝謝,希望國家再更壓縮警察權限,警察真的很讓人厭惡
方便你去打家劫舍吗
臨檢本身就不是一個對等的關係,遇到時總是一肚子火.
有誰知道可以告訴我嗎就是警察在我前女朋友昏迷的時候不知道身份的情況下拿其他的手機對準他的臉開啟他的手機這樣子算不算侵犯隱私,這樣子也算不算違法雖然我前女朋友是在昏迷不知道的情況下,雖然有警方在他昏迷的時候打開他的包包有收出違禁品但是這些的做法算不算違法,他起來之後也沒帶他去地檢署就帶回去派出所做筆錄這樣子也符合符合流程嗎,希望懂法律知識的人可以告訴我一下拜託拜託
對於臨檢盤查的狀況我覺得大部分民眾都比大部分警察更懂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範(很多時候不是人民不懂行使權利而是懶的計較不然台灣有一半以上的警察早就不知道被記幾十隻過了不要跟我說哪一個警察人很好的屁話啦只要他有站過臨檢站都一定幹過這些事不否認正常情況下警察是好的但是只要臨檢的時候每一個都會進行違法搜索)到底是誰經過國家考試啊.....很多警察逼的人民對警察職權使法進行研究搞得好像人民要上街出門都要經過國家相關的考試才能合法出門一樣
他們也不怕被記過啦 為了達成上級要求的業績才在那邊亂槍打鳥大量任意盤查被記過了之後長官也會想辦法用獎勵方式抵銷 不然沒人要幫他拼業績
更多民眾都是拿證件出來看完就走了彼此不浪費時間 刺龍刺鳳的比較麻煩檢查完還不一定放你走
台灣很多這樣的警員 用這種亂槍打鳥的方式 對一般的人民做盤查 我最自己在台北塔悠路上過馬路還走在斑馬線上 就被警員盤查
現在的警察年輕化執法非常的傲慢沒有禮貌,尤其是八九年級生真的
很多年輕的警員也根本不懂法有次朋友們心血來潮租車去吃宵夜,因為他十多年沒開車 所以被警察攔查,我們很配合的提供了身分證與酒測,我在旁邊笑到美丁美當的時候說了句可惜沒錄下來,因為很有趣😂結果那位年輕的警員說了句不能錄影,媽的當下超不爽很想直接嗆他2022年了 還是位年輕的警察 hello?🤔
問題是還有最後一條 覺得可疑 什麼是可疑呢?是客觀還是主觀?最後一條下的註解已經打趴所有規定了
但重點是若我趕時間警察就是刻意要找碴不配合反而會浪費更多時間
警察真的在執行公務時 法治觀念一塌糊塗 !
報身份証字號也不行嗎?
這位律師是不是沒有讀警職法第六、七條,所以不知道管制站可以逐一查證民眾身分
內容是說任意盤查喔臨檢站當然可以盤查,而是你搞錯內文了
影片有說可以查身份啊 但查包包查口袋就屬進一步的“侵犯隱私”了 需“搜索票”或“合理理由”或是“現行犯”才可以!
❤❤❤❤❤
人民進入經主官管核定上表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警察的確可以查證人民身分,但只限於查證身分,查證無誤且無正當理由應該立即放行,警察要搜索人身、物品、車子,必須要已發生犯罪行為經逮捕後的後續行為,如無則需要搜索票或是人民的同意搜索。
重看這支影片,想到幾個月之前有毒蟲被盤查的確有查到毒品,但是判無罪,主要是警察自己不懂規則,雖然很謝謝警察保護人民,但也要照程序來
就是說行政賠償要加重1-3千太少了 最少要用萬起跳 保證那些警察一定會被市政府釘到牆壁去
了解的會撥市民專線,員警就會被質詢了
我停車在停路邊停車格也被盤查 看完身分證一樣要我下車最後起爭執還嗆我在車牌他記住了
如果遇到陳進興 警察會怎樣 ??
實際狀況是 不配合的話 警察就會開始刁難
你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不能配合警察几分钟呢?
這還不簡單你各位律師各位檢查官半夜以便衣方式,或民眾半夜帶著秘錄器直接錄影錄音,等結束後到法院直接提告警察違法🤣
每個警察都馬先開單然後就說有問題自己上訴 MD!!! 最好每個人都很空去搞那些程序
偵查不公開不是警察違法亂紀或是己經進行犯罪被受害人蒐證時阻止蒐證理由藉口,受害者有合法權益可以当場蒐證提告,暴力犯罪行為阻止現場蒐集犯罪證據如強搶破壞蒐證工具,是加重強盗毀損妨害自由罪行,且是犯罪進行中的犯罪。
噴警員本來就是應該的,拿納稅人的錢辦事,但是你還要哈腰低聲下氣跟他說、他給你的感覺確是我最大啊!
請問航警可以在機門口帶走回國的人嗎?如果懷疑此人是人蛇集團,但是沒有檢察官的任何傳票拘票,請問航警只要懷疑,一般百姓需要跟警察走配合調查嗎?
警察應依法執勤毫無疑問,但違法侵犯了人民的權利與憲法保障人民的範圍內,民眾應訴之法律,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律師說的我都知道,但如果告上法院,現場只有我一人,而警察有三人,且說法一致,我會有勝算嗎!
錄影就是證據了~
警職法第六第七就規定臨檢可以查證其身份了 根本不需要理由 影片中還說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 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之權責者, 人民得拒絕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定有明文
傻眼 沒穿制服嗎 沒告訴你酒駕臨檢嗎 扯耶你
@@lun896 身分證的確可以拒絕出示 , 但是要提供可查驗身份的資料 , 例如身份證字號
@@lun896 有定點臨檢站才可以臨檢喔
我不是講了嗎 第六條臨檢 還要細講管制站喔 受不了
我有酒精戒斷,會手斗,加上臉遇冷風會過敏長紅疹,騎車被警察攔下,叫我吹酒測,沒喝!也出示證件給他,既然誇張到以我手斗是心虛!要搜查我!戒酒已經很痛苦了!全身慢性病,也是錯!告訴他我就是酒店上班長期喝酒!他回我!你在跟我嗆某某酒店嗎?
不配合就會被警察激怒 在大外割 警局就會出來說 我們都是依法行事 在把滋事民眾依法送辦
十幾年前我在台中遇過,警察攔下我的車,叫我熄火下車,警察馬上坐進駕駛座開始翻,另一個警察叫我乖乖站好,鑰匙交出來,一副胸有成竹很有把握的模樣,後來沒翻到違禁品,還很沒禮貌的叫我:造啦造啦!現在想起來就很火!
沒帶手機就沒辦法了啊...今天警察直接跟蹤我回家之後直接要資料要盤查我,我只是出門買早餐根本沒帶那麼多東西,警察繼續這樣濫權人民很難自保吧...
如果路邊隨便攔隨便酒測呢?
我是要出家門買晚餐被強制攔查做身家調查不給訪問寫下身分證、工作等還有樓上幾人住不給走我不肯也沒違法就說不願配合就帶去派出所一起浪費時間
@@lalahahayaya144 好的
說的太好了 我常常遇到
遇到警察無故臨檢盤查支持人民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律師啊!這些希望你能多教教大家.交通臨檢實在太過了.
要會使用手機的錄影功能,自保自救
這位律師應該深入解釋 什麼是不主張引私權
如果警察懷疑包包有違禁品而檢查包包…這樣算是合法搜索嗎?只是警察懷疑而已…
懷疑不能
受之法膚
我也遇過類似情況,而且當時正下著雨,我只身著短袖衣褲,冒著風雨直發哆嗦。而當時員警竟問我:「你在緊張什麼,為何發抖?」我也想知道,為何突然被從溫暖的車內要求下車,甚至來不及穿上外套的我,在車來車往的道路上、淋著雨吹著寒風會發抖?
跟警察說你把外套脫下來看你發抖不發抖
告得成才怪 國家體制一定挺警察的啊不然上面的官員要如何統治呢 他怎會處罰下面的人呢 法律是一回事 執法層面又是一回事 說穿了就是警察抓到會有業績啊 管你什麼有無符合法律正當程序 只要抓到你有犯罪證據 其他都不重要
重點是警察違法判罰太輕,才會造成違法亂紀
警察執行手冊第六條和第七條
請他宣讀就知道他自己有沒有違法了
大家互相配合,員警有時也不開密錄器,因為這樣好“講話”,如果是兩個那就是一黑一白了,建議民眾先自己開啟相機錄影事發經過,這樣員警寫異議單給你的時候,律師和督察署才好處理
看來要加一條嘞
第n條:執行公務實要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什麼是警察執行手冊??
只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督察署是什麼
你到底活在什麼平行時空的台灣
@@酥酥-m8g 你確定有你打過?我有打過督察署,結果互推皮球。警察私撞民宅搜屋,
當下打過110 警察過來看一下就走了。
壹週刊 我們沒做這樣報導。
督察署說:你叫他出去,我說:人都進來了怎辦,督察署說:你叫他出去,之後就無窮迴圈。
拿手機存證 被拍掉,
就是台北中山派出所。
沒權沒勢在台灣你是在說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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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上我打的字,你會信?
有興趣查一下竹北919事件,
一定讓你大開眼界。
別跟警察說道理,他們認為自已就代表法律,在官官相護下,人民永遠是輸家⋯
我以为只有中国是这样咧
法條清晰態度良好的警察我們當然尊重,濫用權力侵犯人權的惡警就免了。
警察會被看不起不是沒有原因的
濫職濫權、差別執法
尊嚴都是自己丟的
殺人未遂案和強盗受害者財物(機車),這種重大案件吃案成為普通傷害罪和解,就知道這個林園分局上级有多爛。百姓無處申寃,婊子警察再拿好處和犯罪吃吃喝喝。
個人所遇到的事實如下,日期111年8月19日,反應根本沒用
我就問你們(林園某派出所),現在騎車有規定一定要戴口罩嗎?員警找業績也太誇張,我沒有違規,騎車兜風,員警以我口罩沒有戴好為理由,將我攔下臨檢,我問我那裡違規,他說我口罩沒有戴好,然後叫我酒測,我沒有喝酒當然沒事,但員警可以用這種方式隨意臨檢民眾嗎?請給我清楚說明,我有行車記錄器,請問你們這樣的臨檢方式有無缺失?
麻煩給我答覆~如不回應,我會直接申訴,謝謝
警察違法亂紀行為不要包容,一定要揭發,這是保護好的員警最大福利,劣質員警常靠不法利益用來㖭上级屁眼,仗勢胡來反而評鑑优等,這種情況常見劣質应汰除者反而成為優秀者,对許多盡職优良員警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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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平民百姓不懂法律 真的很可惡
說得好,互相尊重
收藏了,謝謝啦
這種惡警己違憲!侵犯人權,妨礙人身自由。
謝謝分享
只要執行公務就沒有隱私, 攝影當證據自保不會違反個資法, 違反個資法是看你的攝影的用途, 絕不是不能攝影 !!
年輕的就查毒品.老的阿伯就抓酒駕.就亂槍打鳥.先懷疑再說.
但是常常看到民眾合理拒絕警方搜索後,而被不合理的對待以及扣壓🙄️🙄️
一、隨身攜帶身分證明。二、拒絕警察違法搜索、非法傳喚、非法進入私人處所。不同意就是不可以 !拒絕。警察硬來就觸犯 強制罪.依法從重處刑!
我碰過,半夜開車,警察杯杯跟我後面,過了紅綠燈之後,把我欄下來說,先生你闖紅燈,我說我有行車記錄器,要看嗎?我確定沒闖紅燈,連黃燈都沒有,然後看我車上有酒,改口說酒駕,心想一瓶高梁酒連開都沒開,那來的酒駕,先生下車酒測,反正搞到最後一臉很不爽的放我走了
真的我用過很多警察都是誘導式的,也是想快點離開想法 ,但有時候真的會感覺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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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台灣很多人碰到過警察的類似盤查
從一開始的盤查 就不具備盤查的基本要件
既然警察的盤查已經違法,當然就不是執行公務
這樣的情況, 針對該警察的行為 是否可以提告?
畢竟, 警察可是有槍的 而且多數情況碰到的 還不只一個警察
一般民眾 很難反抗吧?
謝謝分享,讓我們人民更知道自己的人權
其實很簡單,不管是民主台灣還是什麽獨裁地方,人性都是一樣的。手裏有點權力就要欺負別人,連美國也是如此。你知道你有人權也沒有用,他想欺負你就這麽簡單。什麽意識形態都一樣。
國家機器前,民與官鬥?
現在警察不就混吃等死?
警察:記那些規矩幹什麼,重要嗎?重要的只有我是警察而已,我想幹嘛就幹嘛.
我想這就是這些混水摸魚警察的心理狀態
這給了大家一個好知識,相對的也給了一堆藥頭上了一課。
感恩
台灣就是對違法搜索警察的處罰太輕了,台灣離自由還很遠
反正官有會幫官阿處罰當然輕的
去美國試試,美警告訴你什麼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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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宮昭 笑死,柬埔寨更適合你,絕對的自由,決不會有警察管你
感謝超哥
請問一下,如果有前科呢?我是覺得以前做過壞事並不代表一輩子都是這樣,我也是每天上下班正常生活,只是有前科,警察只要查到有前科就連問都不問直接搜口袋,包包跟車廂,請問警察這樣算不算違規?
不行阿
說了老半天看了老半天的警察違法影片,但警察還是可以繼續做,若今天你是勞工做錯事而且常常,,你認為還可以做多久?????而且今天警察做錯事,還要人民花時間,花錢去申訴????到現在這一塊還是沒辦法解決!!!!!!
11:07那如果民眾拒絕但是警察硬要拿走,警察會違法哪一條? 我們該如何救濟或要怎麼告警察?
有些警察是真的很惡劣,忘了自己擔任警察的初衷,例如之前竹北分局謝博賢員警,葉日仁員警、蔡文馨女警。
初衷…只是鐵飯碗…
請問如果各種拒絕之後警察起賭爛,說你妨礙公務甚至要壓回警局,要怎麼回答或自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II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在臺灣如果有警民衝突時,輿論是向警方一面倒的!這是改善警察執行職權問題改善的最大阻力吧!
讓百姓們了解人權民主自由個人權力,可以防止非法惡警刁難霸凌欺壓人民。
臨檢站要配合啦!
而路邊隨意盤查是“可以拒絕”的,
但如果警察說一堆理由要刁你,
請“在現場配合”並錄影蒐證,
事後請他提供異議單並提行政訴訟,
千萬不要拒絕了就逕行走掉,
如果被強制壓制受傷的是自己!
而事後打官司卻未必能獲得“相當的賠償”。
上一位被警察無理動粗的女老師一開始檢察官還不起訴
其實警察在非法盤查的時候就已經失去機關的效用了
那是他個人的行為 如果對方還要動粗 我至少會凹一個互毆
@@wudao1204
因為那是“盤查熱點”……
馬的誰沒事會查哪裡是熱點?
而且女教師也不是附近居民,
只能說這事就是他媽的操蛋!
這也告訴我們,
千萬別“自認為警察無理盤查就逕行離開!”
一定要錄影蒐證並“表示自己被逼迫配合”,
事後再異議單訴訟。
不然很可能會像此事件一樣……
在被盤查時,
直接先錄影並詢問:
1.此地是否為攔檢站?
2.此地是否為熱點?
3.請說明犯罪或違規事實?
如皆無,
則明確表示自己被迫配合警方的非法盤查,
並於檢查結束後索要該員警之
1.所屬單位
2.警員編號
3.異議單
這樣既可讓無知或無良員警付出代價,
也可將自身可能損害降到最低……
千萬別衝動啊!
@@花惹發-p6b 盤查熱點是他說的
再議後員警被以妨礙自由起訴了
聽到律師朋友說警察一些惡習真的很糟糕
例如偷偷在你耳邊罵你激怒
或者用手電筒閃你眼睛
反正就各種態度不佳想辦法激怒民眾
@@wudao1204
是啊…當下起衝突對警方有利……
所以我們事後處理他們就好~
雖說女教師事件能夠有進展是很好,
但“結果”卻未必能如她所願。
當下還是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會比較保險,風險成本較低。
律師說的是法律上的規定,但是實際上應該大有問題吧!就算警察違法,最後也是不了了之,民眾是得不到什麼什麼公平正義的⋯
我算運氣好,行走十幾年只遇過兩次臨檢,兩次都是搖下車窗30秒內就被放走,當初一直以為開W204/212會被刁,但因為DTM的關係我真的很愛著兩車型
212還好 204 205最容易
態度決定高度,如果警察的態度不好,幹麻要讓他盤查。 如果態度良好,我會配合讓他盡快的檢查完畢,讓他們更有機會去盤查更有可能的嫌疑人。 很多時候都只是一種態度的感覺而已,很多警察只會欺負無知的人。 有一次同一天我被同一個警察在同一個地點連續被盤查兩次,第二次就很不爽了。第二次就把自己車內的行車記錄器轉向他們,並且告知,兩小時內被盤查兩次,我必須要自行搜證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完全不理會繼續做他的事,全程都配合他再次臨檢。 我心裡就想著,既然這麼有空的話,我願意花錢請律師,也請這個單位的警察出面做報告說明。 #總共請了五位律師請當天的警察出面做報告說明。之後,每天都會經過的路段固定臨檢,現在都是只看身份證,非現行犯就立刻放行。 #警察不要以為自己的公權力很大就一直亂用 #質疑是一種專業判斷不是隨警員的心情而定 #寧可花錢討回一口氣也不想生悶氣
這集很棒!受益良多。
違法盤查 無處分 才是根本 不處罰當然就一直違法
很好的建議!
我們台灣警察的外號叫做職業有牌流氓,這外號可不是叫假的。
我15年吧很誇張,只是夜間跟兩三個朋友一起騎車買些飲料跟食物要騎去公園坐著邊吃邊閒聊宵夜趴而已
然後就有一台巡邏車恰巧經過,誇張的是竟然一下車攔車要求我們3台車人靠邊面壁直接用槍抵著要求必須面壁搜身
然後要求我們拿身份證跟報身份證,回想起那時候不懂,不然早就投訴了
這太扯了吧
我是要出家門買晚餐
被強制攔查做身家調查
不給訪問寫下身分證、工作等
還有樓上幾人住不給走
我不肯也沒違法
就說不願配合就帶去派出所一起浪費時間
想起以前在路上失業找工作 騎車 騎 啊騎 突然後面有警察騎機車把我攔下 查身份 還叫我車箱打開 還搜身 還問我前一份工作是甚麼 問我怎麼騎車繞來繞去 結果工作面試延遲了 面試失敗
應該要讓所有的員警只要執勤就沒有所謂的肖像權,也沒有所謂偵查不公開的問題,除了移送之後
佩佩!
還是對警察局提告,要求現金賠償,要求犯案警察自掏腰包在各大報刊登道歉啟事;通報人事行政局:五年內不得晉升加薪。
警察沒當過兵,法律一知半解 ,常處理不合情合理,真氣死人了,越年輕越白目,欺善怕惡,八大行業還要孝敬,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真碰惡徒就完了,但警察命值錢,軍人不值錢,死犯不槍斃,詐騙罰小錢,笨官愚將何其多,台海戰危,不樂觀了。
應該整理出一張法律權益表格,貼在或放在抽屜裏面,遇到臨檢就拿出來
整理一下:
1.警察不能不分時間地點無理由進行身分盤查,人民可以拒絕。
2.警察有理由進行身分盤查,人民若拒絕,警察可以帶回警局進一步盤查(不能搜索),但最多三小時。
2.警察無理由進行搜索,人民可以拒絕。
3.警察盤查、搜索過程,人民可以拍照錄影作為檢視過程合法的證據。(公共場合執行公務可以錄影)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騎車在路上沒有違規
(但是當日有喝酒),停紅燈時後面上來ㄧ台警用機車,上面的員警問我有沒有喝酒,我回我沒違規為什麼攔我,後來我被要求吹簡易的酒測器有反應,然後被酒測(0.23)被罰15000元扣照1年扣牌2年,我想請問,警察這樣合法嗎?我有機會提行政訴訟嗎?
我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同時我寶貴的時間也正在被我浪費,所以我通常都很阿莎莉的拿出身分證讓警方核對資料,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彼此的問題。唯一一次例外,我在網咖找資料,遇到臨檢,志工阿姨問我資料,但小電腦卻一直查無我身份,結果她一再問我,我向旁邊帶隊刑警反應,我已經很配合了,請你處理她,要不然就換大家的時間被浪費。刑警還算識相,看我沒在打電動,就叫志工走人別再問,所以處理問題不是靠法律硬碰硬,那只會浪費我們的時間,除非你是律師,你就是靠耗時間掙錢的,那另當別論。
對方強硬你跟著強硬基本上就是大家一起浪費時間,所以除非今天你是閒得要命或超級不爽,不然真的沒人想跟警察抬槓。
我以前曾在工業區工作,因為離家近所以騎腳踏車上下班,然後就會天天被警察攔下來看身分證....因為我皮膚黑。
你會覺得你主張權利的時候再浪費時間,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像你一樣讓警察養成了這個習慣,但我覺得主要原因是法律上的問題,如果違法盤查跟浪費民眾時間的警察,懲處會很不值得他們這樣做的話,我想這個事情也不會成為常態
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額 請問喲 這種情況 違法能拒絕 直接走嘛
問題在於大多數警察都不會好好的學習保護人民隱私的認知
都認為我是警察我就是有權查你
大多人民為了息事寧人才讓大多數警察變本加厲然後把錯誤的經驗傳承下去給新來的菜鳥
說遇到這種的就這樣做就可以查了~然後大多數警察連基本的法律條文都沒背熟,還需要翻手冊(闖紅燈等等的超基本罰則)
所以國家應該先檢查自身的"國家機器"有沒有出現生鏽跟髒汙的存在 再來談保護人民
我想知道 警察為什麼都喜歡問:阿你要去哪裡?? 不是配不配合的問題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我從事重機械駕駛曬到臉黑手肘黑,常常在路上被騎機車的警察隨意臨檢吹氣,一天最高被攔四次,這樣可以嗎?
我想問然後警察要盤查但是你拒絕你覺得他很煩直接走犯法嗎
説真的,你的長相,不盤你盤誰?
為了績效
wonderful
律師自己被不合理盤查
法官都判無罪拉
警察違法盤查在台灣根本沒事
警察最會就是告你妨礙公務,要帶你進警局,這不知道算不算恐嚇啊?
新聞常報看對方形跡可疑,然後就去盤查,剛好破獲什麼毒品什麼的
那這樣不也是違法盤查的新聞嗎?
謝謝,希望國家再更壓縮警察權限,警察真的很讓人厭惡
方便你去打家劫舍吗
臨檢本身就不是一個對等的關係,遇到時總是一肚子火.
有誰知道可以告訴我嗎就是警察在我前女朋友昏迷的時候不知道身份的情況下拿其他的手機對準他的臉開啟他的手機這樣子算不算侵犯隱私,這樣子也算不算違法雖然我前女朋友是在昏迷不知道的情況下,雖然有警方在他昏迷的時候打開他的包包有收出違禁品但是這些的做法算不算違法,他起來之後也沒帶他去地檢署就帶回去派出所做筆錄這樣子也符合符合流程嗎,希望懂法律知識的人可以告訴我一下拜託拜託
對於臨檢盤查的狀況我覺得大部分民眾都比大部分警察更懂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範(很多時候不是人民不懂行使權利而是懶的計較不然台灣有一半以上的警察早就不知道被記幾十隻過了不要跟我說哪一個警察人很好的屁話啦只要他有站過臨檢站都一定幹過這些事不否認正常情況下警察是好的但是只要臨檢的時候每一個都會進行違法搜索)到底是誰經過國家考試啊.....很多警察逼的人民對警察職權使法進行研究搞得好像人民要上街出門都要經過國家相關的考試才能合法出門一樣
他們也不怕被記過啦 為了達成上級要求的業績才在那邊亂槍打鳥大量任意盤查
被記過了之後長官也會想辦法用獎勵方式抵銷 不然沒人要幫他拼業績
更多民眾都是拿證件出來
看完就走了
彼此不浪費時間
刺龍刺鳳的比較麻煩
檢查完還不一定放你走
台灣很多這樣的警員 用這種亂槍打鳥的方式 對一般的人民做盤查 我最自己在台北塔悠路上過馬路還走在斑馬線上 就被警員盤查
現在的警察年輕化
執法非常的傲慢沒有禮貌,尤其是八九年級生真的
很多年輕的警員也根本不懂法
有次朋友們心血來潮租車去吃宵夜,因為他十多年沒開車 所以被警察攔查,我們很配合的提供了身分證與酒測,我在旁邊笑到美丁美當的時候說了句可惜沒錄下來,因為很有趣😂
結果那位年輕的警員說了句不能錄影,媽的當下超不爽很想直接嗆他
2022年了 還是位年輕的警察 hello?🤔
問題是還有最後一條
覺得可疑 什麼是可疑呢?是客觀還是主觀?
最後一條下的註解已經打趴所有規定了
但重點是若我趕時間警察就是刻意要找碴不配合反而會浪費更多時間
警察真的在執行公務時 法治觀念一塌糊塗 !
報身份証字號也不行嗎?
這位律師是不是沒有讀警職法第六、七條,所以不知道管制站可以逐一查證民眾身分
內容是說任意盤查喔
臨檢站當然可以盤查,而是你搞錯內文了
影片有說可以查身份啊 但查包包查口袋就屬進一步的“侵犯隱私”了 需“搜索票”或“合理理由”或是“現行犯”才可以!
❤❤❤❤❤
人民進入經主官管核定上表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警察的確可以查證人民身分,但只限於查證身分,查證無誤且無正當理由應該立即放行,警察要搜索人身、物品、車子,必須要已發生犯罪行為經逮捕後的後續行為,如無則需要搜索票或是人民的同意搜索。
重看這支影片,想到幾個月之前有毒蟲被盤查的確有查到毒品,但是判無罪,
主要是警察自己不懂規則,雖然很謝謝警察保護人民,但也要照程序來
就是說行政賠償要加重1-3千太少了 最少要用萬起跳 保證那些警察一定會被市政府釘到牆壁去
了解的會撥市民專線,員警就會被質詢了
我停車在停路邊停車格
也被盤查 看完身分證一樣要我下車
最後起爭執還嗆我在車牌他記住了
如果遇到陳進興 警察會怎樣 ??
實際狀況是 不配合的話 警察就會開始刁難
你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不能配合警察几分钟呢?
這還不簡單你各位律師各位檢查官半夜以便衣方式,或民眾半夜帶著秘錄器直接錄影錄音,等結束後到法院直接提告警察違法🤣
每個警察都馬先開單然後就說有問題自己上訴 MD!!! 最好每個人都很空去搞那些程序
偵查不公開不是警察違法亂紀或是己經進行犯罪被受害人蒐證時阻止蒐證理由藉口,受害者有合法權益可以当場蒐證提告,暴力犯罪行為阻止現場蒐集犯罪證據如強搶破壞蒐證工具,是加重強盗毀損妨害自由罪行,且是犯罪進行中的犯罪。
噴警員本來就是應該的,拿納稅人的錢辦事,但是你還要哈腰低聲下氣跟他說、他給你的感覺確是我最大啊!
請問航警可以在機門口帶走回國的人嗎?如果懷疑此人是人蛇集團,但是沒有檢察官的任何傳票拘票,請問航警只要懷疑,一般百姓需要跟警察走配合調查嗎?
警察應依法執勤毫無疑問,但違法侵犯了人民的權利與憲法保障人民的範圍內,民眾應訴之法律,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律師說的我都知道,但如果告上法院,現場只有我一人,而警察有三人,且說法一致,我會有勝算嗎!
錄影就是證據了~
警職法第六第七就規定臨檢可以查證其身份了 根本不需要理由 影片中還說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 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之權責者, 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定有明文
傻眼 沒穿制服嗎 沒告訴你酒駕臨檢嗎 扯耶你
@@lun896 身分證的確可以拒絕出示 , 但是要提供可查驗身份的資料 , 例如身份證字號
@@lun896 有定點臨檢站才可以臨檢喔
我不是講了嗎 第六條臨檢 還要細講管制站喔 受不了
我有酒精戒斷,會手斗,加上臉遇冷風會過敏長紅疹,騎車被警察攔下,叫我吹酒測,沒喝!也出示證件給他,既然誇張到以我手斗是心虛!要搜查我!戒酒已經很痛苦了!全身慢性病,也是錯!告訴他我就是酒店上班長期喝酒!他回我!你在跟我嗆某某酒店嗎?
不配合就會被警察激怒 在大外割 警局就會出來說 我們都是依法行事 在把滋事民眾依法送辦
十幾年前我在台中遇過,警察攔下我的車,叫我熄火下車,警察馬上坐進駕駛座開始翻,另一個警察叫我乖乖站好,鑰匙交出來,一副胸有成竹很有把握的模樣,後來沒翻到違禁品,還很沒禮貌的叫我:造啦造啦!
現在想起來就很火!
沒帶手機就沒辦法了啊...今天警察直接跟蹤我回家之後直接要資料要盤查我,我只是出門買早餐根本沒帶那麼多東西,警察繼續這樣濫權人民很難自保吧...
如果路邊隨便攔隨便酒測呢?
我是要出家門買晚餐
被強制攔查做身家調查
不給訪問寫下身分證、工作等
還有樓上幾人住不給走
我不肯也沒違法
就說不願配合就帶去派出所一起浪費時間
@@lalahahayaya144 好的
說的太好了 我常常遇到
遇到警察無故臨檢盤查
支持人民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律師啊!這些希望你能多教教大家.交通臨檢實在太過了.
要會使用手機的錄影功能,自保自救
這位律師應該深入解釋
什麼是不主張引私權
如果警察懷疑包包有違禁品而檢查包包…這樣算是合法搜索嗎?只是警察懷疑而已…
懷疑不能
受之法膚
我也遇過類似情況,而且當時正下著雨,我只身著短袖衣褲,冒著風雨直發哆嗦。而當時員警竟問我:「你在緊張什麼,為何發抖?」
我也想知道,為何突然被從溫暖的車內要求下車,甚至來不及穿上外套的我,在車來車往的道路上、淋著雨吹著寒風會發抖?
跟警察說你把外套脫下來看你發抖不發抖
告得成才怪 國家體制一定挺警察的啊不然上面的官員要如何統治呢 他怎會處罰下面的人呢 法律是一回事 執法層面又是一回事 說穿了就是警察抓到會有業績啊 管你什麼有無符合法律正當程序 只要抓到你有犯罪證據 其他都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