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董ㄟ教你蓋樓仔厝】與建商合建,地主最容易忽略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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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 ธ.ค. 2024
- 【王董ㄟ教你蓋樓仔厝】與建商合建,地主最容易忽略的三件事!
地主與建商,在蓋房子的專業度與資訊上,可說是極不對稱,因此,在洽談合建的過程當中,地主若想保障自己的權益,除了必須要學習相關的知識,在契約內容及流程的先後順序,也得要有你堅持的部分,以免遺漏掉了某些小事,變成日後的大麻煩。
以下,是最容易忽略,卻非常重要的三件事,身為地主的你,一定要懂。
【契約時效性:退場機制】
一開始在最前期的整合階段當中,建商一定會先要求跟地主簽屬一份「合建意願整合委託書」,當簽屬了第一份委託書之後,建商與地主之間就進入了「合約關係」,建商跟才握有正當性,再去向B、C、D地主們持續拜訪,尋求整合。
只是萬一,該建案進行到一半,因為某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整合下去時,該怎麼辦?而當時所簽屬的委託書裡,有沒有「落日條款」就很重要!不然地主到底要跟建商談多久?一不注意就變成「萬年合約」,整個建案就被卡住、動彈不得了。尤其是當一塊基地,如果有改建的效益,絕對不可能只有一家建商有興趣,如果沒有落日條款,難不成,其它的建商要排隊等到天荒地老?
至於期限多久比較合理呢?主要得看「基地大小、戶數多寡、整合難易度」而定,基本上,一個案子能不能成?只要至少召開3次說明會,大約半年內,就可以判斷出來。
所以,合建意願整合委託書裡,除了必須要訂定落日條款之外,其時效性,原則半年,最多不要超過一年;等到期時,倘若覺得互動的還不錯,信任彼此,可以再續約,至少把發球權,掌控在自己手上。
【罰則、違約條款:避免建商拖字訣,房子等到海枯石爛】
在合建初期的意願整合階段,理論上沒有罰則,可一旦進入「正式啟動」合建案,就該訂立違約與罰則條款,這部分,只要你不提,建商也不會主動告知。
地主在與建商談合建時,大半都只會聚焦在「利益分配」,也就是坪數該怎麼分、能拿到多少?卻往往忽略了,多久才拿得到?因此,在什麼時間點,地主最晚可以拿到建商所承諾的條件,也要寫進去;以近年缺工、缺料來說,市場上就有傳出,有的地主,跟建商一簽就是「十年後交屋」,冗長的時間成本,也將增加了許多風險。
《建案進度 之 3點重要時間序》
1.承諾多久以前,可以取得建照?
2.取得建照後,多久之內保證開工?
3.多久之內,完成交屋?
以上3點,請務必要寫進合建契約內,一旦超過雙方白紙黑字約定的期限,就以違約論,以免房子蓋到天荒地老。尤其是第2點,記得,建照下來,不等於開工,近來因為營建成本上漲的關係,許多建商明明建照早就下來了,卻遲遲不開工,一拖就是5年、8年。
至於罰則,可以參考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針對「故意」延宕的部分,進行罰則的討論,而建商也會提出一些豁免條款,例如:天災地變、缺工缺料等不得已、不可抗力之因素……等等細節的擬定,建議委請地產專家,擔任顧問以協助地主方。
一般來說,違約條款會朝向「價金賠償」為主,也就是延遲的利息給付,以日為單位,通常分母為萬元起。
【先選屋,後搬家】
當建照申請下來了之後,代表著地主的老家即將被拆,開始進入到「拆除舊建物」的階段。既然要搬家,理論上,建案的所有規畫、合建契約進入信託、地主權益的分配等等這些,理應全部完成之後,才能進行拆屋。
「拆照」跟「建照」的部分:有些建商採取的是「分別申請」的方式,畢竟,建商總是希望「先拆屋」,讓地主「無法回頭」了以後,再請地主進行選屋的分配,最後再來個翻臉不認帳,說話不算話,你也拿建商沒皮條。所以,你必須要求建商,將拆照與建照「併件」申請,這麼做,也可以避免房子被拆,建照卻因為某些因素遲遲無法核發下來,使得地主長年在外租屋,苦苦等待。
《黑心建商 之 暗黑話術大公開》
不曉得你有沒有聽過建商這樣話術你的:設計歸設計,建照歸建照,設計圖跟建照,會有坪數上的落差,所以無法在申請建照之前就讓地主選屋,一定得等到建照核發下來,才能讓地主選屋,所以,地主必須先搬家,讓建商拆屋後,等到建照下來了,再來選屋,坪數才不會有落差。……這就是黑心話術,要小心!
記得,建商委託建築師所規畫的設計圖,跟最後核發下來的建照,兩者之間,根本變化不大,頂多針對部分做小修正而已,例如消防檢討;但是坪數的差異,幾乎沒有,就算有差異,還是可以先選屋,等到房子蓋好了以後,交屋時,再進行找補即可。
所以,千萬不要聽信黑心建商所說的:建照下來,才可以選屋,所以你先給我搬家。
最後,我們再來把正規的流程順一遍:完成建案的規畫→信託彼此的權益分配→進行分屋及選屋→等建照取得之後→最後再拆屋搬遷。千萬要記住,絕對不可以等到房子被拆了之後,才來談選屋分配哦!
受訪口述: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王棟隆
採訪撰稿: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
感謝,最近也因都市更新的相關風險在煩惱,聽王董分析後,心裡踏實多了~感謝王董,感謝主持人的精闢結論~~感恩
聽王董一席話,勝過讀萬卷書,太實戰經驗了!!滿滿的經驗跟智慧
感謝分享
合建意願整合委託書? 沒必要吧! 重點是合約跟事業計畫同意書,不過不能亂簽! 其他沒什麼必要簽!委託書?幹嘛委託啊?
都更水很深,"黑心都更2"作者說:
第36講
如果你有「10萬新台幣」
如果你有10萬新台幣,你能「幹」什麼呢?
大多數人的「想像力」都很淺薄,所以幾乎都答不出來。
在這裏,因為「話題」圍繞著「都更」有關,所以我以站在「過來人」的身分(寫22本書的前輩),想跟「我的都更鄰居們」各講一個小故事,並陳述一個「建議」:(「主題」建議)
1. 我想跟莊先生說,我可以借給你10萬元,所以這個如果兩字就刪除掉了,如果你有10萬元,你可以送你的兩兒子中的其中一個去上估價師的課程,萬一他考上了,你多了一個估價師的兒子,萬一他沒考上,他也可以義務幫我們這群都更老頭們算一算,到底我們這一場都更,以自主更新會的作法,到底做得起來或做不起來?換句話說,這就是先有雞或先有蛋的問題,我先付10萬元,萬一送你的兒子去考估價師,考上了之後,請他來為我們社區服務,社區再以10萬元的費用付給你兒子,再把這筆錢拿來還我,我們大家都可以獲利。後來莊先生笑笑地跟我說,這很難吧,我笑著回答他,我到五股職訓中心上課,沒花到一毛錢,還考過丙級室內配線證照,要不是因為體力的問題,我還可以拿到冷氣與水匠,我以前還是資訊主管一級主管,在日本第一名消費者用品公司上班。
2. 我想跟財務長說,以我是會計系畢業的身分說,乾脆財務長您翻一翻估價師考試的內容,把估價搞懂了,其實就是一堆加減乘除,台灣的估價師水準,我覺得並沒有會計師與建築師哪麼難,在統計應用上,也沒有多變量分析、計量經濟模型、與時間序列的高等統計技巧,若是有「需要」,我倆也一起去上估價師課程,你我一定會有一個人可以考得上,要不要來玩一次。
3. 我覺得我們的「都更進程」,至少還有一年,我就找一個估價師給自己當家教「惡補」一下,看這些人到底在搞什麼鬼?
其實坊間還真的有一本書談到「權利變換的估價實例」(書名中卻沒有「估價」二字),書名我不想告訴各位讀者,請讀者自己找去,免得各位突然「夜郎自大」,以為所有事情都是非常簡單(都是我寫書出來分享,不然您也寫一本出來溜一溜),上網「搜一搜」就可以拿到。(事實上是,上網搜一搜,就掉入色情與好奇心的陷阱,死在年老色衰的世界;不知不覺「人老了」,不知不覺「時間沒了」,不知不覺中「一事無成」。)
最後分享一個「主題」小故事。(「錢」要花在「刀口」上。)
蘆洲名義段的理事長(劉有祺)說,他們前後各跟住戶借了2個5萬(六棟五層樓老舊公寓),請各位注意,這是「借款」,用來運作「前期規劃」以外的費用,等到銀行全額貸款一下來(中間還包含買下不同意戶3戶房產的權利金折現值),馬上還給住戶,也可以說,就是一年內的週轉金性質,跟我上述的借10萬元來學得一門估價師的作法雷同。(有趣的是,為了符合借款要求,銀行要求編製五年的資產負債表,還要付簽證費,我猜這才是2個五萬的真正用途,改天請劉理事長來演講,親自請益;或改天冒充記者或以知名作家身分,以寫一篇「專訪」為名,「順便」澄清我的「疑問」。)
水源三期的理事長(碰姐)說,他們是每戶繳2萬,作為都更運作「前期規劃」以外的費用,大多數的專家協助自主更新會的作法,都是以幾乎免費的方式,來為這一場都更服務,好笑的是,知名都更律師蔡志揚在被問及,律師費拿多少的時候,支支吾吾個半天;也就是說,像是個顧問,又像是個義工;我猜,面對碰姐的熱情,專業服務團隊搞不好還有代墊者;所以「不認識字的碰姐」,才會豪氣地講一句話,一坪換2.5坪,你為什麼不要?(到此,才真正體會,百無一用是書生,指我自己。)
「都更顧問費」拿得最少的(4戶能給金額v.s.100戶能給金額),時間拉長到12年,還代墊「前期規劃費用」;分攤都更顧問費最少戶數僅是四戶之一的就是于導演;因為導演是在「鄰地協調」時加入,以都更委建的作法,舊公寓38.37坪(成功都更第52頁與都更危老大解密第159頁),土地持分9.83坪,最後蓋成48.22坪(9.83*2.25*1.3626*1.6),都更顧問一開始就表明(成功都更第90頁),無須擔心費用,都更案成功後,才領取顧問費,否則分文不取。
最最最蠢得事情是,什麼「都更的好處都沒有撈到」的情況下,付出了好幾十個10萬,也就是甲建商來一本合約,就付出一次長達半年的審約費用,接著乙建商又來一本合約,就再付一次長達兩個禮拜的審約費用,接著丙建商又來一本合約,丁建商又來一本合約,一直到「天干地支」建商們都跑齊了,都來送合約,大爺們,您們也還是在審合約,付這種奇怪的律師費用。
再次強調,都更程序的重點在於「第二次同意書」,簽在「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併核」送件之前。(也就是我們已知道「選配結果」,接著準備選配「聽證會與公聽會」。)
當然我的土地持分最小,約有6坪左右,沒有辦法跟這些遠超過土地百坪的透天厝大地主們,玩這種無聊的遊戲,也花不起這個錢來請這麼多上百次的律師費。
所以我只能靜觀其變,慢慢地「寫」我的書(「黑心都更2」)。
看到底是「沒有專業證照的我」看得準,還是「有都更顧問之名的都更律師」看得準,又或者是「有都更律師之名的都更律師底下的助理」看得準,咱們「賭一把」?
p.s.其實蘆洲名義段都更案中最大的意義是,救活了太多的人,但因為理事長很謙虛,不願意多加贅述,但還是被我「聽」出來了,因為「拆除當天」,開怪手的工人說,「你們的房子像是豆腐渣(花生酥),我拆前棟過程中,後棟都沒有碰到,可是只是拆前棟一根柱子,後棟的整個天花板都垮下來,這真的是非常恐怖的住宅,晚一天拆,都要死不少人」;這才是最大的功德一件,其實劉理事長的浴室與房間的天花板早就塌了,只是夾層木板暫時撐著,其他各棟也都潛藏倒榻的危機;只是劉有祺理事長早了一步,救了整個社區的無數生命,這才是真的功德一件;至於大家在房地產上賺到錢,分到大坪數,只是錦上添花,也是雪中送炭。
請問貴公司有委任地產專家的服務嗎? 如何收費?
真的都更眉眉角角
一般百姓根本一時半刻
無法理解😢
我們已簽了萬年合約,該如何補救
進居民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約」,調解必定不會成,接著進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訟「解約」,讓法庭判決解約。
不經居民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民事庭不受理告訴!
感謝王董,我們都踩到地雷
半年能談成....神速
很會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