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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大家好好讀書 才能有好的未來
人民比較有法律常識
@@俊兄-y2b 我懷疑你在說小時候不讀書的梗🤣
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警察
遵重一下吧:旣然沒有錯就下車配合一下。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本來就可以錄影自保。沒有偵查不公開跟個資法。還活在以前的有牌流氓時段。
這就是否牴觸 ,看看律師怎麼說 還有法官
重點是 公共場合 可以合法錄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七條:偵查不公開,包括偵查程序、內容及所得之心證均不公開。
須遵守偵查不公開人員: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人員。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法律效果: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違反偵查不公開者應負行政或刑事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偵查不公開原則主要是約束檢調人員,而辯護人則是基於律師倫理,負有保密義務。
“臨檢”屬“偵查不公開”?這個警察法律素養很可以😆😆😆😆😆司法改革改的真好
請不要用反諷的。直接了當的講,對問題的解決會更好。
偵查不公開是刑事訴訟法的程序..
我以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或法官在用的
第 3 條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警察屬於司法體系?
建議員警每年測驗一次法律常識,年終獎金依照分數等比例發放。
真的
這其有的,但讀過考過,不到表真的懂
@@機車專案組 跟學歷一樣,考完拿到就還學校了
測驗沒用啦,一定會用某些方式每個都過關的,就跟軍人的體能測驗一樣,一個胖子軍官跑步成績比年輕人好,你相信嗎?
養這些廢物
我是認為..乾脆也建立一套罰款制度算了.一但被申訴成功~也要罰錢.....這樣公務員才會在處理這種事件上,謹慎小心,不然執行公務搞得好像耍流氓,人民怎麼放心把國家治安交到這些人手上
現在的員警已經剩少數有正義感,多數都欺善怕惡 可憐哪 丟人現眼
說的好
就是要眺軟的欺負啊~不然惹到硬角,還是碰到瘋子,搞不好連命也要搭進去也說不定啊~哈哈哈~
非常認同欸
還有一堆鴿子網軍在裡面到處回覆民眾的留言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ShihTan-x7s 以後統一稱作:(犯罪鴿).(違紀鴿)…這兩種鴿,就是我們在抗議的鴿種。▲跟(和平鴿)沒關係的。
如果是碰到真正有牌的律師,希望這位警察先生會如同影片一樣對自己很有自信
遇到議員或委員辦公室主任會更乖
@@研究生-i9r 請看徐巧芯影片 警察看到他就像老鼠遇到貓
偵查不公開只有司法警察可以主張 行政警察不能主張
整天申訴申訴 申訴成功也只是取消罰單 啊請問開單的警察不用處分?因為警察的無知導致別人的困擾 欠砲
處分也沒用啦,警察處分根本笑話
我想問罰單算文書嗎?亂寫算偽造嗎?說偵查當事人有違法嗎?有懂法律的可以幫忙解惑嗎?
頂多就越逾裁量而已,你想用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辦他?球證裁判都他的人你怎麼跟他玩
@@YWH0112 警察的預算都在議員手上,所以當初鄭太吉才可以為所欲為,藍綠都有議員,議員和媒體都也最喜歡這種八卦,到時看當地誰執政在野黨一定很愛這種八卦,記者會一召開你覺得長官會保護犯錯的部下嗎
重點是這就沒嚴重到觸犯刑法,刑法沒這麼好起訴好嗎,除了客觀事實還要有主觀犯意,你要怎麼拿有力的證據去證明他刻意偽造罰單?這最多就記幾個申誡而已啦
其實台灣人民對於執法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是太低,當警察這樣強制執法甚至威脅性更有點暴力執法的時候,請自主蒐證保留紀錄,然後請個律師去處理,覺得可以讓這種惡警付出代價
直接打電話給市長信箱或找議員。一個小小基層警員對於刺青刺龍的黑道兄弟就客客氣氣,但對於一般上班族的老百姓百般刁難,這種警員不適格當執法者,盡量淘汰,反正後面一大堆有熱誠的年輕人想考進當警察!!!
請去督察室申訴,記過處分警察已經在違法濫權了這就是路上你和我常在夜晚路上看到的臨檢這就是臺灣的警察的日常
也就只能記過處分而已
警察的素質需要提升
唉 丟了我們警察的臉 法條不會用 執法用掰的 問律師勒...
@@小胡-c5x 記過就可以了讓他年終泡湯督察室真的很有用的
這東森記者引民仇警的能力明顯不足阿!最新民間學者進行的調查問卷,警察的整體滿意度還是高達八成以上 ,以此看來會偏激仇警以偏概全的民眾仍只是一小小部分而已!還有待加強阿!
我以為在清朝,好大的官威!
我就一個問題,想向各位先進請教,今天受檢人具司法官的話,警察執法的態度是否一致?
不會一致。 人類不會用同一標準來損及自己權利。除非不使用同一標準會損失自己的權利。亦即,人是自私的,古今中外皆然。
即使一致 可能沒到一個小時 就接到長官電話要她去道歉
警察身為有公權力的身分,更應該注意職權行使的分際而不是濫權
各位辛苦的波麗士大人,你們的工作是開罰單,可我們的工作並不是申訴。你們一直開,我們一直申訴。這不是擾民嗎
+1被業績警察擾民過
難怪台灣人民討厭警察不被尊重都是公務員自找的
/
+1 我是一個工人 但不代表一定會喝酒 幾乎每個月都會被攔查 就算一直說沒喝 也堅持要你吹 還有一出工地就被攔 我林老兄 到底錯在哪 警察給我的感覺是我抓到你了沒犯法沒事走吧 有喝酒賺到了 無本生意是吧
的確沒錯。
什麼叫(偵查不公開)...?被抓到(執法不合理)...!就用偵查不公開來規避掩飾不合法的執法行為...!
警察又不是檢察官哪來偵查權?
@@和平奮鬥 警察依職權需協助檢察官偵查
第 3 條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以上是進入偵查程序才有的條文!未在於警務人員執行公權力介入執法時所運用的條文
不可否認有好警察的存在 只是剛好我遇到的都專門領著高薪做幹事我車被撞每個單位推來推去 監視器叫我自己調好再來報案 給了明確車牌後警方聯絡車主還花了2個禮拜 最後直接把我個資丟給肇事車主叫我們自己私下和解?然後我每天就看他們負責蹲二段式蹲紅燈右轉
你突破盲腸了
真的 同感
業績壓力
做銀行的,做保險的都有業績壓力,唯有不良員警會濫用職權以好補足業績
@@麥片-r6f 我懂你意思,我只是單純質疑業績制度存在警制裡的必要性
有立案才有偵查不公開,這位警察的法學素養真的有待商確,再說人民對不法之侵害,可做證據搜集保全。這是現今普及的常識。
還一堆警察整天講「起訴」我真的快笑死
在找碴以為自己在偵查,可悲
偵查不公開咧笑死,他們值公勤我們民眾就是有權利錄影,不然你們秘錄器又會突然故障
徐巧芯案的密錄器就壞掉了 呵呵~
犯人一堆抓不到只會抓一些小到不行的違規 或是當有牌的流氓 硬要刁人
這個明顯都是為了業績出來亂開,政府有規定他們每月要開多少
説的好悲哀
小錯也是錯,被抓活該但我認同樓主其它言論。
臺灣警察在民國九0年代也有一個彰化縣的分局長利用權勢(設局),強迫女工友及部署的老婆上床----- 案發後還用強勢的黑道惡勢力恐赫媒體( 不能報導)。
臺灣的警察,國安局,調查局的武術教官們都像呂剛一個樣,自以為是不堪一擊----- 而他們的學生若身上沒帶槍就跟廢物一般??? 還好差不多!
偵查不公開 我笑了😂😂😂
其實我一個當警官的朋友說,警察在調查過程中,的確可以講,並非只限於檢察官。
@@怡伶施-m8m 那個警察朋友是唬爛吧,警察又不是檢查官還偵查不公開嘞
@@徐茂國-z7p 你是檢察官嗎,否則怎麼知道他唬爛的,人家官也不小,不用欺騙我這種平民吧!不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規定審檢,大致上媒體給你的常識都是檢座在講這句話,但理論是理論實務是實務,除非你有實務上確切證明他唬爛,否則還是多增加自己的常識為妥。
@@怡伶施-m8m 因為親戚是巡佐退休的,他都說年輕的都是違法盤查居多
@@徐茂國-z7p 那我朋友是比巡佐大啦!而且他是他直轄市,應該是不敢違法的,警察也是很容易揹案子的,他所謂偵查不公開是他在移送地檢署前不向和案子不相干人員公開偵查進度,否則又一堆官說,官說目前是選民服務,至於是否收費,就看該委員或議員。
台灣一堆警察雖然你沒怎樣,就是先給你開單然後再跟你說:如果你認為不對你可以去申訴=後續不干他的事=不負責任執法行為
申訴還不是自己人
某位律師說過,警察覺得有異就有權利可以要求民眾配合盤查,相對的民眾可以錄影錄音是不會觸法個資法,因為那是公共場合。
瑩真律師?
並不是警察覺得有異即可要求盤查,可查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必須符合客觀合理判斷
@@jason0308-9 實際上客觀合理判斷操作空間很大根本就是想查就查,但盤查只能問身分證無法搜車侵犯隱私
所謂偵查不公開網路上都可以查規範,警察講一句偵查不公開哦,殊不知這只針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並沒有針對老百姓,這法條網路上查得到,以後大家別再傻傻的被警察唬了!
偵查不公開是說室內偵查,室外沒有偵查不公開這個問題
現在社違法濫用到我以為又回到戒嚴時期了!
不能說警察不辛苦,但是非常多警察都不了解甚至完全用錯誤的法律條文,到底要不要提升警察素質?各種奇葩反應真是讓人不齒!
最近遇到不少各種違規的警察…沒有鳴笛只是一般巡邏,傻爆眼3次差點被警察巡邏車擊落🙄真的傻爆眼最近特別多三寶,而且還是警察🙄🙄🙄紅燈右轉、蛇形、雙黃線迴轉 、不打方向燈 、要左轉竟然靠右行使硬切左轉、一堆騎車騎不穩扭來扭去😒到底有沒有駕照啊😑
真的,常看到警察違規
碰過鳴笛只為了闖紅燈,過了路口靠旁邊買手搖飲
不知道警察到底有沒有每年測驗考核的制度,要不然不會不懂不知道的還是一樣,這樣怎麼會進步?
剛剛清晨去買早餐才看到一台警車停在路邊買早餐,重點是他是違停在機車停等紅燈區,把停等區當停車格用。lol
台灣的警察素質如此濫權,真的是人渣不如啊!領納稅人的薪水,真的是厚臉皮至極!警政署趕快汰除不適任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嚴查究辦,不要再官官相護了!丟臉啊!
讚同
誰教你的這一招!阿是誰教警察先生你可以用偵查不公開這句來嚇唬三歲小孩的?😂😂
警察當自己是檢察官來偵辦...好棒棒...
就當自己是判官了,這頭 可真大呀…!
@@qrnff要打被你的認知!大部分的一條龍體系警、檢、法蛇鼠一窩!(與公務機關爭,除非你自搜的證據太明確,否則勝訴的機會不大)。
這就是員警素質........沒有搜索令本來就是不能隨意搜索私人物品或空間!警察最常用的一招就是"騙".......用"欺騙"的方式搜索,後面就改稱是當事人自己同意被搜索!就像這裡面的員警故意說.......臨檢異議表給你了喔,要配合後續動作喔!你同意了就變成了當事人同意配合搜索!我只想說~警政署...你到底要不要加強警察的守法意識啊?如果警察都這種素質,人民怎麼敢放權給警察執行公權力?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應該送監察院糾正,但是不知道監察院院長現在到底是是在睡覺還是按摩?
跟你保證,警政署懶得理你,要送監察院陳情,讓監察院糾正警政署與不肖員警
@@IanC-bs9jq 院長可能還在睡或在按摩,不知道是不是純的?
@@Maxxx88864 我好久沒去按摩了,按摩要小心,遇到不好的技師,給你按出毛病來
我覺得那不是騙 都是腦羞要脅你一定要配合 就算配合還是一樣被開 台灣警察已經廢了
濫權的人不知道自己濫權,這跟三寶永遠不知道自己是三寶有什麼兩樣?
它們都有個共同點,都會在路上神出沒 😂
@@Test-nc2es 美國佬會說:你以為這裡是1930的納粹德國嗎?
@@yojaychang 右手要抬高打直 😂
只會用 權威逼迫市民.....毫無法條依據 ~ 誇張耶
两岸都有相似之处,真是奇怪
「偵查不公開」這句話真好用。
什麼叫不能拍照,人家律師都說你警察無權管民眾錄影作證,連這點法律知識都不懂,怎麼當警察的啊?還有如果要嚇唬民眾,你可以告他,但你一樣沒權利管民眾錄不錄影,敢動手你就等著被告。
警察帶(密錄器)錄影就沒違反個資法 民眾爲了保護自己權力 錄影確違反 你警察 腦怒 就腦怒 想給台階下嗎?
新聞記者 整天都在拍 新聞整天都在報 有哪位警察 有被碼的
竟然可以讓不懂法的來執法…現在是穿越時空了嗎…用清朝的劍來斬明朝的官
民眾沒資格講話
其實警察胸前也有部秘錄器,但是我敢保證,他們都不敢拿出來做証,因為...
法務部101頒布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是不能主張隱私權的!
666
沒錯 警察在公開場合執法是不符合隱私權期待的照他們影片邏輯 每支街道上的攝像機 都應該要大家點頭答應才能設立並執行拍攝 更不用說他們胸前的秘錄器了
就是有一些爛警察,靠著百姓們對法律上的無知,而在搶業績,被妳申訴成功了,它頂多自認倒楣,跑了一張單而已啦~可惡,卒啊~
你講錯了吧是102年02月8日的法務部新聞稿才是
真的很多警察需要補充專業知識「偵察不公開」「不然你去申訴」太多這種警察了 無言
交通組長講這種鬼官話 現在google這麼方便直接找網路圖就知道了還是警察連手機和google都不會用
這兩位穿著警察制服的人他的所作所為會讓人家深深地懷疑這兩位應該是壞人穿警察制服,如果警察可以不知道法律規則那不管誰都可以當警察
哈哈哈,這講得好!
當警察跟我講說 誰教你的?這句真的會惹毛我 你當我是你小孩哦?
直接騙説:當警察的親戚教我的。警察也蠻愛用唬的...
@@丁老爹-h1u 直接說你叔叔在警大當教授不是更好…【趕快去查一下教授名字 下次可以用】
我會回懟回去你是沒人教你嗎?
條子在釣魚,故意激怒,勿中計,你只要回難道你們沒受過教育嗎?用問句就好
台灣警察的專業性真的不夠,而且常常是暴力取締,憑藉自己是警察說的算,而且都是官官相護,而且警察有一種心態,不服你可以去申訴啊,如果申訴成功,警察要不要付那一天的薪水,因為人家要請假去申訴,另外要不要跟當事人道歉因為你的專業性不足,或者是你暴力取締,造成人家的不便。
台灣警察在人民心中沒有什麼好印象,鳥警一大堆! 除了開罰單比較勤勞, 想不出還有什麼優點, 法務部應該要做個民調,台灣警察在民衆心目中的印象分數, 一定是爛透
我還以為我來到美國欸
警察應該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大家聽到你是當警察的,都轉頭露出不屑的神情?
説的好,不是鳥是渣
還有躲在高速公路測速最勤勞😂
執法人員不懂法律真的很可怕
更可怕的是執法者以為他自己很懂,官很大,拎北就是要搞你
到底是誰跟你說他們是人民保母的。有牌流氓到處欺壓民眾會而已。怎麼沒有看到去抓黑道。全台灣要站起來。對抗這些有牌流氓了。
民眾先不懂法律,配合盤查很難嗎?
@@疾風-q2m 侵犯自身權益還要配合?警察並無權力叫你下車或是搜索車子車廂甚至轉鑰匙強制熄火,這樣警察就是強制罪了,要看你車內物品要你有犯罪之事實,或是搜索票才能未經同意進行搜索,這樣懂了??
@@HuanHuan1116 是你不懂吧!
現在很多警察都這樣,講話都帶威脅口氣,反正吃定百姓又沒人敢講話
解釋得比民眾凶,但於法不合真的不行
也要看哪一轄區的 林森北路基本上警察都不太乾淨
以後別人車上有槍械毒品,就用這招了,不用下車搜索阿!完事解決
有時候明明很配合卻好像我們欠他 ..知道他們辛苦但是口氣真的不行
@@陳噢-l2h 警察壓力大嘛,領導多風險也高不先壓對方氣焰,怎麼處理場面
沒搜索令,只是臨檢,就沒權利要求民眾,把警察當法官來做,會引起民怨,真得要再教育!
執法卻不懂法,警察智商堪憂
就好像不會英文,跑去當英文老師,不懂法律,跑去當律師,不會開飛機的,跑去當機長
還有...不會開車,卻又愛裝老司機
@@milesgems 國賠還是會求償...又一個不懂法律
他們懂啦!很聰明的!
這種都當警察 笑掉大牙 台灣警察 不懂法律 可以當警察辣 早就該給他懲處
警察的素質越來越好了😂😂
是阿 壞的不多
但是龜山法學出來的素質特別好🤣
偵查不公開不是這樣用的吧?
排氣管真的有規定不能向上翹,排氣管檢驗規定則是有3點,分別是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另外114年開始,更換非原廠刑事機車排氣管納為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變更登記項目,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113年12月31日前申請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者,得免出具統一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警察:如果監理所說可以就沒事了我:你沒事 我有事呀 我第一個投訴你呀
不,他也沒事,你以為上面會對他罰得很重?
劉宸瑋 報到新聞就好了 記者最愛這種新聞
劉宸瑋 第六條 之四 言行失檢 影響警譽最少申誡。如果有本事搞大一點可以記過
@@Mike-zs3dc 感覺還是被臨檢的時候不管他,直接拍臉,影片丟給記者,直接讓他紅比較有用
@@Mike-zs3dc 警察有言行失檢?你在睜眼說瞎話
我相信並認同警務人員的辛苦,奇怪的是實在有這種水準的警察,把嘴說妨礙公務,當是尚方寶劍,法有比例合理用度,卽使有執法權,也只是用度合宜,執法仍受限於規範,不是聲音大就是理。讓民眾感受一點素質都沒有。
應該廢除警局 把強姦合法化 你知道為什麼我要這樣子講嘛? 我沒摸屁股他一直講我摸屁股 我沒殺人他一直講我殺人 所以最後我乾脆殺掉一些警察 看起來沒啥做用說 真傷腦筋
@@sun_god_dragon____470 把這些素質差的警察開除,以後就沒有警察敢這麼白目了,不是所有警察都像影片中那位那麼爛
錄影存証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那位警察不懂這條法律嗎? 還用「偵查不公開」來阻止(他在公開場合臨檢,怎會偵查不公開?~~那位警察是草包嗎?),濫權的警察不用受處罰嗎? 難道警察有法律特權?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第 135 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36 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四項之規定處斷。第 137 條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38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39 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之行為者,亦同。第 140 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141 條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若以上要件未構成!都不算妨礙公務!
律師跟這個民眾,我學起來了,很好的示範,
這種警察可以直接辭退嗎?不要禍害百姓了。
所謂偵查不公開,係針對刑事案件,行政措施則不在其列
很好👍這就是我認識的警察,欺善怕惡
警察真的為了開單無所不用其極!有些人敢怒不敢言!敢言的就會被刁難!千百種理由搞你!人民的保母真的是讓人不敢恭維!
直接學某某 消失
請先尊重自己的制服和職業道德民眾才有可能尊重和服從現今人員水平素質真的有待加強尤其有些還是培育教育出來的還通過考試合格銓敘的公務人員這年頭民眾真的要隨時錄影錄音保護自己自己的安全維護和保障才不會受損
某些警察真的太沒法律素養了...又不是刑事案件哪來偵查不公開...
員警真的有點錯亂了,造成無權的百姓被強迫配合,員警口中的《配合》也不只是配合
這位警察犯了強制罪。
檢方進入偵字案才開始算偵查非刑事現行犯無偵查不公開問題
他自已為,這種我一定花錢告到他Hi起來
建議回去警校好好重讀法律 不然就不適合當警察了 執法沒有依據或用錯依據真是太丟臉了 丟光我們警察的臉
講白一點…警察如果“想”開你紅單,你再怎麼掰怎麼拗都沒用,除非你當下抓到警察“自行改的法規”讓他啞口無言,否則你100%跑不掉被開單的事實。
警察不是該把依照哪條法律給民眾知道嗎?不然隨便捏造的法條 反正倒楣的也只是民眾而已
@@kevin05052 我說的不是捏造,而是警察講出的法條聽起來振振有詞但都是加油添醋,法條上多一字、少一字意思就天差地遠了
別人車上有毒品或槍械也可以使用,不需下車搜查
@@shinru415 是沒有錯阿,如果你不是現行犯或是逃犯你的確可以不下車,這是人民該有的保障,不然同樣的警察懷疑你家有毒品你就讓他隨意進去你家搜查嗎
其實呢 法律就算整個頒給你看很多要件他也不會解釋像是警職法所謂的「合理懷疑」是要有明確的客觀跡象或是事實不過很多威權鴿都解釋成主觀的第六感就好 XD
很好奇~新聞記者可以去訪問這些被打臉的警察是怎麼樣子的反應仗著自己是執法人員,卻用著錯誤的知識觀念及不熟悉法條來開單卻不用受到懲處跟扣考績~反而人民還要自己去花時間請假(少薪水)去跑監理站申訴~真是好棒棒~
其實線上就可以申訴,只是我不知道效果如何
警察先了解自己的權限在哪,重要的是認真熟悉法條法規
偵查不公開不是這樣用的啦,我知道警察很辛苦,但是不是這樣騙不懂法律的人民好嗎?每次都用什麼偵查不公開、肖像權....這幾招用到我看到都膩了所以現在警察是只要報名就可以當了嗎??
其實都是上面教的 一代傳一代
@@justysu1569 都交錯誤訊息,也錯誤辦事却不知民眾資訊更高皆了
臺灣警察本來素質就低了
警大畢業都是用在重要地方,這種通常都是警專或是老百姓考進去的
@@annie9582 這幾屆警專因為減招加上少子化,分數已經來到近十年高峰,差不多來到中字輩大學水準了
行使職權時,拿異議單跟下車有什麼連結?為什麼一定要下車?影片內容中,尚未發現任何事由,認定影片中男子有不法行為,為何可以強制附帶搜索?最後警察尚屬於行使行政權階段,何來偵查不公開一說?
煞車拉桿
台灣警察不是來維護正義跟法律的 而是一個需要業績的公務員而已 甚至常常是濫權欺負能欺負的人的。這樣想你就明白很多事了。
沒錯
講的太對了!這就是台灣的警察!我剛才看是大陸的警察沒他們這麼囂張!
@@vaessa8121 大陸不會比較好 尤其城管。總體來說台灣跟大陸很多方面很像 但大陸更慘一點。
別把少數人做的事套用在整個群體上 就事論事誒 講這話對其他認真工作的警察太不公平
@@UpShut-o9k 其實不是少數 而是很大一部分比例。所以才會這麼說。的確認真正直的警員也看過很多。個人體感經驗大約一半一半吧。對這些人來說真的也是不公平。不過一半的比例對我來說還是太多了 值得這麼說。
沒辦法確定機車是否有改裝,而開單還要百姓自行申訴還要跑監理站,還要透過監理站才能知道是否改裝,那警察憑什麼開單,警察單位都沒辦法確定是否改裝違法了開什麼單,說濫權剛好而已,公然侮辱你們警察什麼了嗎,有講錯嗎,叫媒體來啊大家當面講啊,現在是恐嚇民眾嗎,虧還人民保母我呸。
遇到很多態度越來越差的警察了不去兇壞人反而兇良民......當然還是有優質的警察啦
這倒是真的… 有些一開口就想用威嚴壓住民眾
這是威權,不叫威嚴威權叫人畏懼,威嚴讓人敬畏廢警耍威沒有任何資格讓人尊敬
因為越來越多警察認為他們考上警察就是精英,所以才會有高人一等的態度
@@p2646kimo聽說警察很難考吧?😅
@@wollongalex 那是現在,以前不會
員警隨便開單 然後說可以去申訴 以為申訴不用時間一樣 根本擾民
陳情ㄚ拿單子去還可能直接銷違法紅單
警察為什麼有時候那麼討人厭,就是這樣可憐
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台灣不需要死條子一個不留,3,遇到林信吾大師兄,提頭來見,兩個死條子的狗頭,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支持記者多多播報這類不良員警新聞,以示督促,最近真的有感許多無良警察出現,希望能遏止這樣的不良風氣
員警只會自己投稿幫忙開路的新聞辣
MARCO 法律有規定 麻煩依法行政感謝樓上的留言,一定要導正這種不良員警的風氣更何況我有事找警察,三年來只找了三次,一次被反質疑,一次被踢皮球說非管轄區,最後一次安全帽被偷員警叫我去前面小北百貨買一個,監視器找都不找,萬華分局的
警察都包庇警察的,就算這種新聞再多,他們也沒在管的,然後又會把秘錄器,自己做“好事”的影片投稿洗白,但私底下卻都在抱怨職務很多很煩ㅋㅋ親身經歷過
永康那個一定叫王x福那個聲音我永遠不會忘到7月現在我家的案件都還沒處理好
什麼案件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禮貌一點吧!!!!事情就會處理好了⋯⋯
哈哈哈 很多警察都這樣,報了案永遠不處理還嗆聲要求撤案不要影響他考績
X是什麼字給個Fb灌爆他
台灣有很多法規真的很不合理有一些早就應該修改了
最近yt都推這類影片耶還有竹北警察10人包圍婦人警察整個咆哮起來XD
遇到黑社會人士他們就不會大聲了
遇到警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7:53分 你說原廠管我當然相信你~我們會先開一張排氣管改裝...........他知道他到底在說啥麻
應該是先開一張排氣管改裝,讓他去驗車看是不是原裝吧
結果小姐深受其擾 去換一隻沒上翹的又被開非原廠排氣管~
我開我的,你驗你的。
這種我支持開單,讓監理站去驗,每次遇到這些排氣管噴臉又沒地方可以閃真的很度爛。
請問執法公眾人員哪來的個資法?~公眾人物都可以被拍了~難道執法還怕被人知道?不是濫權或是心虛嗎?
還誰教你的,正想問誰教你臨檢偵查不公開?
別懷疑…現在沒想獨立 只是要恢復帝制
可能他們沒讀好
@@張勝杰-j8b 這些都是有點年紀的警察 以前沒有像現在要用考試的
@@inm4758 那他們怎進的 紅包嘛
@@張勝杰-j8b 以前的警察沒有像現在這麼難考
偵查不公開是警察的責任!?臨檢也能扯!! 今天執法人員執法也沒有權利喊涉及個資法條例,錄影剛好而已.......
交警當自己偵查隊
@@a125985201 殺人魔臉上會寫殺人魔嗎
世間閻羅 閱讀能力好再來談
執行公務開單跟本沒有偵查不公開這個問題好嗎
聽到偵查不公開的時候我笑了,電視劇看太多😂
可以告執法人員的法律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128 條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27 條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看見那些認真可是受委屈沒受到應有照護的警察,才發現也有這樣奇怪的人😂
是在偵查不公開什麼啦?是有在偵查什麼嗎?
根本不懂,還沒上訴那來的偵查?
騙民眾術語,當人民好欺負是不是?
第一段影片到後來明顯就只是要鬥氣而已,跟偵查有關係嗎?搞成這樣業績沒衝倒,還有可能被拿來當勤前的案例。讓大家講一次笑一次
有種就去攔截雙B刺青叼菸的89,不要老是攔截又要搜車身的那種國產車無違規的駕駛!!!!
去監理站申訴成功所浪費的時間金錢及罰單金額,應該要由開單員警賠償當事人。
申訴成功兩次開單員警會被記申誡 考績吃乙 記兩次就吃丙 年終掰掰
申訴兩次成功,該名開單員警年終就沒有了,這是他自作自受,
現在的值勤態度警察真的很糟糕!臨檢就臨檢口氣又很衝,一付就是穿制服的流氓,而且現在疫情持續中值勤又不戴口罩、還咳嗽,桃園蘆竹分局的員警,難怪現在市民對警察的觀感愈來愈差了!
警察根本就是硬凹,知法犯法真的很可恥
什麼濫權??直接控告警察誣告啦~!第 169 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那就是 反誣告
蠻警辦事~1先硬來 欺負老實的 2 遇上不配合 兇起來 凹下去……3遇上懂法 凹不過去的 惱羞成怒 盧下去 4盧不過了 先強下去再叫你去伸訴
應該要制定警察執法回訓制度才不會與民眾產生誤會情形!
我覺得警察要為他們隨意執法付出嚴重代價才能改善朋友去查了發現警察執法過當基本都沒受到逞罰人民繳稅是請警察執法的,而不是任意妄為的
是誰不懂法笑死 還怪警察
@@ggvdf9525員警通常不懂居多
😧那個拉桿反而安全……
有牌的流氓😅
又是免責權………看到就很不喜歡,為什麼做錯了,卻可以好像跟沒事人一樣,一直擾民
依據警職法第8條當合理懷疑相對人有造成危害之虞才能強制其離車並根據警職法29條人民如認為警察執行的程序方法或其他侵害權益之行為不服可當場述明理由提出異議但警察認為不合理的話得繼續執行這時相對人可以向警察索取臨檢異議通知單並在事後提起行政訴訟
警察認為“合理”就可以強制其離車底下又出現不服可當場提出異議,但警察覺得“不合理”一樣可以繼續嗯..意思只要他覺得你說的不合理就可以繼續???那不就等於你就必須離車..好怪的規定還是我解讀不好?
異議屬事中救濟目的是給警察一個反省的機會故警察當然可以不依,若警方認不合理繼續執行相對人可以請求作成書面,此時原屬事實行為就轉換成行政處分,這有利於之後提起確認之訴並請求國賠呀
終於有懂法的人留言了~某些條件下的確可以要求下車,不過這件個案因只有片段,所以不好斷定符不符合要求下車的條件。另外,法律救濟本就是事後提出,簡單來說,當下警察叫你做什麼就得配合,不配合可予以處分,至於後續提出的救濟若有理,該處分當然撤銷,反之。
就是有這種警察,真的該再教育
偵查不公開僅適用於刑法 原住民加分加到傻了?
很多警察真的很囂張,像我就停紅燈,警察突然跑過來把我熄火拿走鑰匙,要搜查我,我問怎麼了,干原因只是我臉長的兇像壞人⋯⋯
如果沒有囂張的警察 是要怎麼抓囂張的人犯啦
這就是台灣人悲哀台灣臉長的像壞人就像美國黑人一樣
告他嘍,這是搶劫吧
這只能怪你爸媽了
@@黃亞倫-h3x 抓犯人要囂張?我笑了
第一線執法人員,結果根本不懂法律還一副民眾刁難,實在悲哀
以後別人車上有槍械毒品,就用這招了,不用下車搜索!完事解決
shin ru 事實上要有證據才能搜車,例如車上有毒味,或者有人檢舉然後警察去跟,最後有發現犯罪事實,還要去申請搜索令,才可以搜車的,因為汽車屬於私人財產,法律上是私有空間,等同你的房子。
shin ru 所以你這個酸人的方法有點打自己的臉,台灣人比較善良,所以通常警察要搜都給搜,就算犯法被警察唬一下也給人搜了。最後導致你不給別人查代表你有問題的心理作用,但執法人員應該要以無罪定論去推斷的
shin ru 照你這樣講,警察也可以隨時隨地到你家搜索嗎?
@@shinru415 歡迎警察24小時隨意進出你家。
怕被肉搜勒,不能露臉,有種你們胸前那顆祕錄器都別拍到民眾臉阿,你們有個資法,一般民眾就沒嗎?權利都你們在講的!
然後只要出事對自己無利的,秘錄器都會剛好壞掉
真的員警自己也知道被認出來太丟臉
順便補充:首先,「肖像權」為民事權利,屬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保障之「人格權」的其中一種,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完全無關;其次,當警察正在執法時,其身份為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之「公務員」而非「一般公民」,故其當下並不享有肖像權,自然也無法主張該權利之保護。
感謝樓上補充不可以濫用公權力
開罰單如有違法要繳罰款,如果沒違法警員是不是也要處罰這樣才公平
處罰就是把那張罰單的金額給那個人(如果還被投訴態度差就再記過)畢竟干擾到人家了(時間 心情等)
我們店好多警察都跟道上兄弟來喝酒,警察?? 好像也看過偵查隊大隊長,
警察: 你說原廠的我當然相信你 不過我等一下會開一張排氣管改裝.... 傻了嗎?>
這一個蘇警官有比前面幾個專業一點,還主動表明身份而且給監理所查證比較準確卻,哪能知道那個車主是不是在說謊的
沒錯啊 他自認問心無愧 確實覺得該開就是要開 而且有法條依據 前面幾個亂虎偵查不公開的才是傻
心態:我有公權力跟槍,我就是道理。
支持立法三讀通過,警察全面停止開單,設立交通執法人員,由交通部管理,增加專業素養、減輕員警壓力
要改成只有交通隊才能抓行駛中的車輛是否有違規事實,若不是交通隊員警都不得抓行駛中的汽機車違規問題
@@徐茂國-z7p 太小看我國行政警察了吧,包山包海只差沒包小孩
我記得警察在公共場所值勤,若是與民眾發生異議為求自保是可錄影存證當然也可錄臉。
不懂法還當警察 被指正還腦羞成怒 唉
【東森新聞TH-cam會員開張啦】現在就加入》bit.ly/3gpoY8w
真的 大家好好讀書 才能有好的未來
人民比較有法律常識
@@俊兄-y2b 我懷疑你在說小時候不讀書的梗🤣
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警察
遵重一下吧:旣然沒有錯就下車配合一下。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本來就可以錄影自保。
沒有偵查不公開跟個資法。
還活在以前的有牌流氓時段。
這就是否牴觸 ,看看律師怎麼說 還有法官
重點是 公共場合 可以合法錄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七條:偵查不公開,包括偵查程序、內容及所得之心證均不公開。
須遵守偵查不公開人員:
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
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
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人員。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法律效果: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違反偵查不公開者應負行政或刑事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偵查不公開原則主要是約束檢調人員,而辯護人則是基於律師倫理,負有保密義務。
“臨檢”屬“偵查不公開”?
這個警察法律素養很可以
😆😆😆😆😆
司法改革改的真好
請不要用反諷的。直接了當的講,對問題的解決會更好。
偵查不公開是刑事訴訟法的程序..
我以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或法官在用的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
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警察屬於司法體系?
建議員警每年測驗一次法律常識,年終獎金依照分數等比例發放。
真的
這其有的,但讀過考過,不到表真的懂
@@機車專案組 跟學歷一樣,考完拿到就還學校了
測驗沒用啦,一定會用某些方式每個都過關的,就跟軍人的體能測驗一樣,一個胖子軍官跑步成績比年輕人好,你相信嗎?
養這些廢物
我是認為..乾脆也建立一套罰款制度算了.一但被申訴成功~也要罰錢.....這樣公務員才會在處理這種事件上,謹慎小心,不然執行公務搞得好像耍流氓,人民怎麼放心把國家治安交到這些人手上
現在的員警已經剩少數有正義感,多數都欺善怕惡 可憐哪 丟人現眼
說的好
就是要眺軟的欺負啊~不然惹到硬角,還是碰到瘋子,搞不好連命也要搭進去也說不定啊~哈哈哈~
非常認同欸
還有一堆鴿子網軍在裡面到處回覆民眾的留言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ShihTan-x7s 以後統一稱作:(犯罪鴿).(違紀鴿)…這兩種鴿,就是我們在抗議的鴿種。
▲跟(和平鴿)沒關係的。
如果是碰到真正有牌的律師,希望這位警察先生會如同影片一樣對自己很有自信
遇到議員或委員辦公室主任會更乖
@@研究生-i9r 請看徐巧芯影片 警察看到他就像老鼠遇到貓
偵查不公開只有司法警察可以主張 行政警察不能主張
整天申訴申訴 申訴成功也只是取消罰單 啊請問開單的警察不用處分?
因為警察的無知導致別人的困擾
欠砲
處分也沒用啦,警察處分根本笑話
我想問罰單算文書嗎?亂寫算偽造嗎?說偵查當事人有違法嗎?有懂法律的可以幫忙解惑嗎?
頂多就越逾裁量而已,你想用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辦他?球證裁判都他的人你怎麼跟他玩
@@YWH0112 警察的預算都在議員手上,所以當初鄭太吉才可以為所欲為,藍綠都有議員,議員和媒體都也最喜歡這種八卦,到時看當地誰執政在野黨一定很愛這種八卦,記者會一召開你覺得長官會保護犯錯的部下嗎
重點是這就沒嚴重到觸犯刑法,刑法沒這麼好起訴好嗎,除了客觀事實還要有主觀犯意,你要怎麼拿有力的證據去證明他刻意偽造罰單?這最多就記幾個申誡而已啦
其實台灣人民對於執法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是太低,當警察這樣強制執法甚至威脅性更有點暴力執法的時候,請自主蒐證保留紀錄,然後請個律師去處理,覺得可以讓這種惡警付出代價
直接打電話給市長信箱或找議員。一個小小基層警員對於刺青刺龍的黑道兄弟就客客氣氣,但對於一般上班族的老百姓百般刁難,這種警員不適格當執法者,盡量淘汰,反正後面一大堆有熱誠的年輕人想考進當警察!!!
請去督察室申訴,記過處分
警察已經在違法濫權了
這就是路上你和我常在夜晚路上看到的臨檢
這就是臺灣的警察的日常
也就只能記過處分而已
警察的素質需要提升
唉 丟了我們警察的臉 法條不會用 執法用掰的 問律師勒...
@@小胡-c5x 記過就可以了讓他年終泡湯
督察室真的很有用的
這東森記者引民仇警的能力明顯不足阿!最新民間學者進行的調查問卷,警察的整體滿意度還是高達八成以上 ,以此看來會偏激仇警以偏概全的民眾仍只是一小小部分而已!還有待加強阿!
我以為在清朝,好大的官威!
我就一個問題,想向各位先進請教,今天受檢人具司法官的話,警察執法的態度是否一致?
不會一致。
人類不會用同一標準來損及自己權利。除非不使用同一標準會損失自己的權利。
亦即,人是自私的,古今中外皆然。
即使一致 可能沒到一個小時 就接到長官電話要她去道歉
警察身為有公權力的身分,更應該注意職權行使的分際而不是濫權
各位辛苦的波麗士大人,你們的工作是開罰單,可我們的工作並不是申訴。你們一直開,我們一直申訴。這不是擾民嗎
+1被業績警察擾民過
難怪台灣人民討厭警察
不被尊重都是公務員自找的
/
+1 我是一個工人 但不代表一定會喝酒 幾乎每個月都會被攔查 就算一直說沒喝 也堅持要你吹 還有一出工地就被攔 我林老兄 到底錯在哪 警察給我的感覺是我抓到你了沒犯法沒事走吧 有喝酒賺到了 無本生意是吧
的確沒錯。
什麼叫(偵查不公開)...?被抓到(執法不合理)...!就用偵查不公開來規避掩飾不合法的執法行為...!
警察又不是檢察官哪來偵查權?
@@和平奮鬥 警察依職權需協助檢察官偵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
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以上是進入偵查程序才有的條文!未在於警務人員執行公權力介入執法時所運用的條文
不可否認有好警察的存在
只是剛好我遇到的都專門領著高薪做幹事
我車被撞每個單位推來推去
監視器叫我自己調好再來報案
給了明確車牌後警方聯絡車主還花了2個禮拜 最後直接把我個資丟給肇事車主叫我們自己私下和解?
然後我每天就看他們負責蹲二段式蹲紅燈右轉
你突破盲腸了
真的 同感
業績壓力
做銀行的,做保險的都有業績壓力,唯有不良員警會濫用職權以好補足業績
@@麥片-r6f 我懂你意思,我只是單純質疑業績制度存在警制裡的必要性
有立案才有偵查不公開,這位警察的法學素養真的有待商確,再說人民對不法之侵害,可做證據搜集保全。這是現今普及的常識。
還一堆警察整天講「起訴」我真的快笑死
在找碴以為自己在偵查,可悲
偵查不公開咧笑死,他們值公勤我們民眾就是有權利錄影,不然你們秘錄器又會突然故障
徐巧芯案的密錄器就壞掉了 呵呵~
犯人一堆抓不到
只會抓一些小到不行的違規
或是當有牌的流氓 硬要刁人
這個明顯都是為了業績出來亂開,政府有規定他們每月要開多少
説的好悲哀
小錯也是錯,被抓活該
但我認同樓主其它言論。
臺灣警察在民國九0年代也有一個彰化縣的分局長利用權勢(設局),強迫女工友及部署的老婆上床----- 案發後還用強勢的黑道惡勢力恐赫媒體( 不能報導)。
臺灣的警察,國安局,調查局的武術教官們都像呂剛一個樣,自以為是不堪一擊----- 而他們的學生若身上沒帶槍就跟廢物一般??? 還好差不多!
偵查不公開 我笑了😂😂😂
其實我一個當警官的朋友說,警察在調查過程中,的確可以講,並非只限於檢察官。
@@怡伶施-m8m
那個警察朋友是唬爛吧,警察又不是檢查官還偵查不公開嘞
@@徐茂國-z7p 你是檢察官嗎,否則怎麼知道他唬爛的,人家官也不小,不用欺騙我這種平民吧!不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規定審檢,大致上媒體給你的常識都是檢座在講這句話,但理論是理論實務是實務,除非你有實務上確切證明他唬爛,否則還是多增加自己的常識為妥。
@@怡伶施-m8m
因為親戚是巡佐退休的,他都說年輕的都是違法盤查居多
@@徐茂國-z7p 那我朋友是比巡佐大啦!而且他是他直轄市,應該是不敢違法的,警察也是很容易揹案子的,他所謂偵查不公開是他在移送地檢署前不向和案子不相干人員公開偵查進度,否則又一堆官說,官說目前是選民服務,至於是否收費,就看該委員或議員。
台灣一堆警察雖然你沒怎樣,就是先給你開單然後再跟你說:如果你認為不對你可以去申訴=後續不干他的事=不負責任執法行為
申訴還不是自己人
某位律師說過,警察覺得有異就有權利可以要求民眾配合盤查,相對的民眾可以錄影錄音是不會觸法個資法,因為那是公共場合。
瑩真律師?
並不是警察覺得有異即可要求盤查,可查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必須符合客觀合理判斷
@@jason0308-9 實際上客觀合理判斷操作空間很大根本就是想查就查,但盤查只能問身分證無法搜車侵犯隱私
所謂偵查不公開網路上都可以查規範,警察講一句偵查不公開哦,殊不知這只針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並沒有針對老百姓,這法條網路上查得到,以後大家別再傻傻的被警察唬了!
偵查不公開是說室內偵查,室外沒有偵查不公開這個問題
現在社違法濫用到我以為又回到戒嚴時期了!
不能說警察不辛苦,但是非常多警察都不了解甚至完全用錯誤的法律條文,到底要不要提升警察素質?各種奇葩反應真是讓人不齒!
最近遇到不少各種違規的警察…
沒有鳴笛只是一般巡邏,傻爆眼3次差點被警察巡邏車擊落🙄
真的傻爆眼
最近特別多三寶,而且還是警察🙄🙄🙄
紅燈右轉、蛇形、雙黃線迴轉 、不打方向燈 、要左轉竟然靠右行使硬切左轉、一堆騎車騎不穩扭來扭去😒
到底有沒有駕照啊😑
真的,常看到警察違規
碰過鳴笛只為了闖紅燈,過了路口靠旁邊買手搖飲
不知道警察到底有沒有每年測驗考核的制度,要不然不會不懂不知道的還是一樣,這樣怎麼會進步?
剛剛清晨去買早餐才看到一台警車停在路邊買早餐,重點是他是違停在機車停等紅燈區,把停等區當停車格用。lol
台灣的警察素質如此濫權,真的是人渣不如啊!領納稅人的薪水,真的是厚臉皮至極!警政署趕快汰除不適任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嚴查究辦,不要再官官相護了!丟臉啊!
讚同
誰教你的這一招!
阿是誰教警察先生你可以用偵查不公開這句來嚇唬三歲小孩的?😂😂
警察當自己是檢察官來偵辦...好棒棒...
就當自己是判官了,這頭 可真大呀…!
@@qrnff要打被你的認知!大部分的一條龍體系警、檢、法蛇鼠一窩!(與公務機關爭,除非你自搜的證據太明確,否則勝訴的機會不大)。
這就是員警素質........
沒有搜索令本來就是不能隨意搜索私人物品或空間!
警察最常用的一招就是"騙".......
用"欺騙"的方式搜索,後面就改稱是當事人自己同意被搜索!
就像這裡面的員警故意說.......臨檢異議表給你了喔,要配合後續動作喔!
你同意了就變成了當事人同意配合搜索!
我只想說~
警政署...你到底要不要加強警察的守法意識啊?
如果警察都這種素質,人民怎麼敢放權給警察執行公權力?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應該送監察院糾正,但是不知道監察院院長現在到底是是在睡覺還是按摩?
跟你保證,警政署懶得理你,要送監察院陳情,讓監察院糾正警政署與不肖員警
@@IanC-bs9jq 院長可能還在睡或在按摩,不知道是不是純的?
@@Maxxx88864 我好久沒去按摩了,按摩要小心,遇到不好的技師,給你按出毛病來
我覺得那不是騙 都是腦羞要脅你一定要配合 就算配合還是一樣被開 台灣警察已經廢了
濫權的人不知道自己濫權,
這跟三寶永遠不知道自己是三寶有什麼兩樣?
它們都有個共同點,都會在路上神出沒 😂
@@Test-nc2es 美國佬會說:你以為這裡是1930的納粹德國嗎?
@@yojaychang 右手要抬高打直 😂
只會用 權威逼迫市民.....毫無法條依據 ~ 誇張耶
两岸都有相似之处,真是奇怪
「偵查不公開」這句話真好用。
什麼叫不能拍照,人家律師都說你警察無權管民眾錄影作證,連這點法律知識都不懂,怎麼當警察的啊?還有如果要嚇唬民眾,你可以告他,但你一樣沒權利管民眾錄不錄影,敢動手你就等著被告。
警察帶(密錄器)錄影就沒違反個資法 民眾爲了保護自己權力 錄影確違反 你警察 腦怒 就腦怒
想給台階下嗎?
新聞記者 整天都在拍 新聞整天都在報 有哪位警察 有被碼的
竟然可以讓不懂法的來執法…現在是穿越時空了嗎…用清朝的劍來斬明朝的官
民眾沒資格講話
其實警察胸前也有部秘錄器,但是我敢保證,他們都不敢拿出來做証,因為...
法務部101頒布
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
是不能主張隱私權的!
666
沒錯 警察在公開場合執法
是不符合隱私權期待的
照他們影片邏輯 每支街道上的攝像機 都應該要大家點頭答應才能設立並執行拍攝 更不用說他們胸前的秘錄器了
就是有一些爛警察,靠著百姓們對法律上的無知,而在搶業績,被妳申訴成功了,它頂多自認倒楣,跑了一張單而已啦~可惡,卒啊~
你講錯了吧
是102年02月8日的法務部新聞稿才是
真的很多警察需要補充專業知識
「偵察不公開」
「不然你去申訴」
太多這種警察了 無言
交通組長講這種鬼官話
現在google這麼方便
直接找網路圖就知道了
還是警察連手機和google都不會用
這兩位穿著警察制服的人他的所作所為會讓人家深深地懷疑這兩位應該是壞人穿警察制服,如果警察可以不知道法律規則那不管誰都可以當警察
哈哈哈,這講得好!
當警察跟我講說 誰教你的?
這句真的會惹毛我 你當我是你小孩哦?
直接騙説:當警察的親戚教我的。警察也蠻愛用唬的...
@@丁老爹-h1u 直接說你叔叔在警大當教授不是更好…【趕快去查一下教授名字 下次可以用】
我會回懟回去你是沒人教你嗎?
條子在釣魚,故意激怒,勿中計,你只要回難道你們沒受過教育嗎?用問句就好
台灣警察的專業性真的不夠,而且常常是暴力取締,憑藉自己是警察說的算,而且都是官官相護,而且警察有一種心態,不服你可以去申訴啊,如果申訴成功,警察要不要付那一天的薪水,因為人家要請假去申訴,另外要不要跟當事人道歉因為你的專業性不足,或者是你暴力取締,造成人家的不便。
台灣警察在人民心中沒有什麼好印象,鳥警一大堆! 除了開罰單比較勤勞, 想不出還有什麼優點, 法務部應該要做個民調,台灣警察在民衆心目中的印象分數, 一定是爛透
我還以為我來到美國欸
警察應該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大家聽到你是當警察的,都轉頭露出不屑的神情?
説的好,不是鳥是渣
還有躲在高速公路測速最勤勞😂
這東森記者引民仇警的能力明顯不足阿!最新民間學者進行的調查問卷,警察的整體滿意度還是高達八成以上 ,以此看來會偏激仇警以偏概全的民眾仍只是一小小部分而已!還有待加強阿!
執法人員不懂法律真的很可怕
更可怕的是執法者以為他自己很懂,官很大,拎北就是要搞你
到底是誰跟你說他們是人民保母的。有牌流氓到處欺壓民眾會而已。怎麼沒有看到去抓黑道。全台灣要站起來。對抗這些有牌流氓了。
民眾先不懂法律,配合盤查很難嗎?
@@疾風-q2m 侵犯自身權益還要配合?警察並無權力叫你下車或是搜索車子車廂甚至轉鑰匙強制熄火,這樣警察就是強制罪了,要看你車內物品要你有犯罪之事實,或是搜索票才能未經同意進行搜索,這樣懂了??
@@HuanHuan1116 是你不懂吧!
現在很多警察都這樣,講話都帶威脅口氣,反正吃定百姓又沒人敢講話
解釋得比民眾凶,但於法不合真的不行
也要看哪一轄區的 林森北路基本上警察都不太乾淨
以後別人車上有槍械毒品,就用這招了,不用下車搜索阿!完事解決
有時候明明很配合卻好像我們欠他 ..
知道他們辛苦但是口氣真的不行
@@陳噢-l2h 警察壓力大嘛,領導多風險也高
不先壓對方氣焰,怎麼處理場面
沒搜索令,只是臨檢,就沒權利要求民眾,把警察當法官來做,會引起民怨,真得要再教育!
執法卻不懂法,警察智商堪憂
就好像不會英文,跑去當英文老師,不懂法律,跑去當律師,不會開飛機的,跑去當機長
還有...不會開車,卻又愛裝老司機
@@milesgems 國賠還是會求償...又一個不懂法律
他們懂啦!很聰明的!
這種都當警察 笑掉大牙 台灣警察 不懂法律 可以當警察辣 早就該給他懲處
警察的素質越來越好了😂😂
是阿 壞的不多
但是龜山法學出來的素質特別好🤣
偵查不公開不是這樣用的吧?
排氣管真的有規定不能向上翹,排氣管檢驗規定則是有3點,分別是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另外114年開始,更換非原廠刑事機車排氣管納為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變更登記項目,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113年12月31日前申請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者,得免出具統一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警察:如果監理所說可以就沒事了
我:你沒事 我有事呀 我第一個投訴你呀
不,他也沒事,你以為上面會對他罰得很重?
劉宸瑋 報到新聞就好了 記者最愛這種新聞
劉宸瑋 第六條 之四 言行失檢 影響警譽最少申誡。如果有本事搞大一點可以記過
@@Mike-zs3dc 感覺還是被臨檢的時候不管他,直接拍臉,影片丟給記者,直接讓他紅比較有用
@@Mike-zs3dc 警察有言行失檢?你在睜眼說瞎話
我相信並認同警務人員的辛苦,奇怪的是實在有這種水準的警察,把嘴說妨礙公務,當是尚方寶劍,法有比例合理用度,卽使有執法權,也只是用度合宜,執法仍受限於規範,不是聲音大就是理。讓民眾感受一點素質都沒有。
應該廢除警局 把強姦合法化 你知道為什麼我要這樣子講嘛? 我沒摸屁股他一直講我摸屁股 我沒殺人他一直講我殺人 所以最後我乾脆殺掉一些警察 看起來沒啥做用說 真傷腦筋
@@sun_god_dragon____470 把這些素質差的警察開除,以後就沒有警察敢這麼白目了,不是所有警察都像影片中那位那麼爛
錄影存証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那位警察不懂這條法律嗎? 還用「偵查不公開」來阻止(他在公開場合臨檢,怎會偵查不公開?~~那位警察是草包嗎?),濫權的警察不用受處罰嗎? 難道警察有法律特權?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四項之規定處斷。
第 137 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9 條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之行為者,亦同。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41 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若以上要件未構成!都不算妨礙公務!
律師跟這個民眾,我學起來了,很好的示範,
這種警察可以直接辭退嗎?不要禍害百姓了。
所謂偵查不公開,係針對刑事案件,行政措施則不在其列
很好👍這就是我認識的警察,欺善怕惡
警察真的為了開單無所不用其極!有些人敢怒不敢言!敢言的就會被刁難!千百種理由搞你!人民的保母真的是讓人不敢恭維!
直接學某某 消失
請先尊重自己的制服和職業道德
民眾才有可能尊重和服從
現今人員水平素質真的有待加強
尤其有些還是培育教育出來的
還通過考試合格銓敘的公務人員
這年頭民眾真的要隨時錄影錄音保護自己
自己的安全維護和保障才不會受損
某些警察真的太沒法律素養了...又不是刑事案件哪來偵查不公開...
員警真的有點錯亂了,造成無權的百姓被強迫配合,員警口中的《配合》也不只是配合
這位警察犯了強制罪。
檢方進入偵字案才開始算偵查
非刑事現行犯無偵查不公開問題
他自已為,這種我一定花錢告到他Hi起來
建議回去警校好好重讀法律 不然就不適合當警察了 執法沒有依據或用錯依據真是太丟臉了 丟光我們警察的臉
講白一點…警察如果“想”開你紅單,你再怎麼掰怎麼拗都沒用,除非你當下抓到警察“自行改的法規”讓他啞口無言,否則你100%跑不掉被開單的事實。
警察不是該把依照哪條法律給民眾知道嗎?
不然隨便捏造的法條
反正倒楣的也只是民眾而已
@@kevin05052 我說的不是捏造,而是警察講出的法條聽起來振振有詞但都是加油添醋,法條上多一字、少一字意思就天差地遠了
別人車上有毒品或槍械也可以使用,不需下車搜查
@@shinru415 是沒有錯阿,如果你不是現行犯或是逃犯你的確可以不下車,這是人民該有的保障,不然同樣的警察懷疑你家有毒品你就讓他隨意進去你家搜查嗎
其實呢
法律就算整個頒給你看
很多要件他也不會解釋
像是警職法所謂的「合理懷疑」
是要有明確的客觀跡象或是事實
不過很多威權鴿
都解釋成主觀的第六感就好 XD
很好奇~新聞記者可以去訪問這些被打臉的警察是怎麼樣子的反應
仗著自己是執法人員,卻用著錯誤的知識觀念及不熟悉法條來開單
卻不用受到懲處跟扣考績~反而人民還要自己去花時間請假(少薪水)去跑監理站申訴~
真是好棒棒~
其實線上就可以申訴,只是我不知道效果如何
警察先了解自己的權限在哪,重要的是認真熟悉法條法規
偵查不公開不是這樣用的啦,我知道警察很辛苦,但是不是這樣騙不懂法律的人民好嗎?
每次都用什麼偵查不公開、肖像權....這幾招用到我看到都膩了
所以現在警察是只要報名就可以當了嗎??
其實都是上面教的 一代傳一代
@@justysu1569
都交錯誤訊息,也錯誤辦事
却不知民眾資訊更高皆了
臺灣警察本來素質就低了
警大畢業都是用在重要地方,這種通常都是警專或是老百姓考進去的
@@annie9582 這幾屆警專因為減招加上少子化,分數已經來到近十年高峰,差不多來到中字輩大學水準了
行使職權時,拿異議單跟下車有什麼連結?為什麼一定要下車?影片內容中,尚未發現任何事由,認定影片中男子有不法行為,為何可以強制附帶搜索?最後警察尚屬於行使行政權階段,何來偵查不公開一說?
煞車拉桿
台灣警察不是來維護正義跟法律的 而是一個需要業績的公務員而已 甚至常常是濫權欺負能欺負的人的。這樣想你就明白很多事了。
沒錯
講的太對了!這就是台灣的警察!我剛才看是大陸的警察沒他們這麼囂張!
@@vaessa8121 大陸不會比較好 尤其城管。總體來說台灣跟大陸很多方面很像 但大陸更慘一點。
別把少數人做的事套用在整個群體上
就事論事誒 講這話對其他認真工作的警察太不公平
@@UpShut-o9k 其實不是少數 而是很大一部分比例。所以才會這麼說。
的確認真正直的警員也看過很多。個人體感經驗大約一半一半吧。對這些人來說真的也是不公平。不過一半的比例對我來說還是太多了 值得這麼說。
沒辦法確定機車是否有改裝,而開單還要百姓自行申訴還要跑監理站,還要透過監理站才能知道是否改裝,那警察憑什麼開單,警察單位都沒辦法確定是否改裝違法了開什麼單,說濫權剛好而已,公然侮辱你們警察什麼了嗎,有講錯嗎,叫媒體來啊大家當面講啊,現在是恐嚇民眾嗎,虧還人民保母我呸。
遇到很多態度越來越差的警察了不去兇壞人反而兇良民......當然還是有優質的警察啦
這倒是真的… 有些一開口就想用威嚴壓住民眾
這是威權,不叫威嚴
威權叫人畏懼,威嚴讓人敬畏
廢警耍威沒有任何資格讓人尊敬
因為越來越多警察認為他們考上警察就是精英,所以才會有高人一等的態度
@@p2646kimo聽說警察很難考吧?😅
@@wollongalex 那是現在,以前不會
員警隨便開單 然後說可以去申訴 以為申訴不用時間一樣 根本擾民
陳情ㄚ
拿單子去還可能直接銷違法紅單
警察為什麼有時候那麼討人厭,就是這樣可憐
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台灣不需要死條子一個不留,3,遇到林信吾大師兄,提頭來見,兩個死條子的狗頭,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支持記者多多播報這類不良員警新聞,以示督促,最近真的有感許多無良警察出現,希望能遏止這樣的不良風氣
員警只會自己投稿幫忙開路的新聞辣
MARCO 法律有規定 麻煩依法行政
感謝樓上的留言,一定要導正這種不良員警的風氣
更何況我有事找警察,三年來只找了三次,一次被反質疑,一次被踢皮球說非管轄區,最後一次安全帽被偷員警叫我去前面小北百貨買一個,監視器找都不找,萬華分局的
警察都包庇警察的,就算這種新聞再多,他們也沒在管的,然後又會把秘錄器,自己做“好事”的影片投稿洗白,但私底下卻都在抱怨職務很多很煩ㅋㅋ親身經歷過
永康那個一定叫王x福
那個聲音我永遠不會忘到7月現在我家的案件都還沒處理好
什麼案件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禮貌一點吧!!!!事情就會處理好了⋯⋯
哈哈哈 很多警察都這樣,報了案永遠不處理還嗆聲要求撤案不要影響他考績
X是什麼字給個Fb灌爆他
台灣有很多法規真的很不合理
有一些早就應該修改了
最近yt都推這類影片耶
還有竹北警察10人包圍婦人
警察整個咆哮起來XD
遇到黑社會人士他們就不會大聲了
遇到警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7:53分 你說原廠管我當然相信你~我們會先開一張排氣管改裝
...........他知道他到底在說啥麻
應該是先開一張排氣管改裝,讓他去驗車看是不是原裝吧
結果小姐深受其擾 去換一隻沒上翹的又被開非原廠排氣管~
我開我的,你驗你的。
這種我支持開單,讓監理站去驗,每次遇到這些排氣管噴臉又沒地方可以閃真的很度爛。
請問執法公眾人員哪來的個資法?~公眾人物都可以被拍了~
難道執法還怕被人知道?不是濫權或是心虛嗎?
還誰教你的,正想問誰教你臨檢偵查不公開?
別懷疑…現在沒想獨立 只是要恢復帝制
可能他們沒讀好
@@張勝杰-j8b 這些都是有點年紀的警察 以前沒有像現在要用考試的
@@inm4758 那他們怎進的 紅包嘛
@@張勝杰-j8b 以前的警察沒有像現在這麼難考
偵查不公開是警察的責任!?臨檢也能扯!! 今天執法人員執法也沒有權利喊涉及個資法條例,錄影剛好而已.......
交警當自己偵查隊
@@a125985201 殺人魔臉上會寫殺人魔嗎
世間閻羅 閱讀能力好再來談
執行公務開單跟本沒有偵查不公開這個問題好嗎
聽到偵查不公開的時候我笑了,電視劇看太多😂
可以告執法人員的法律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看見那些認真可是受委屈沒受到應有照護的警察,才發現也有這樣奇怪的人😂
是在偵查不公開什麼啦?
是有在偵查什麼嗎?
根本不懂,還沒上訴那來的偵查?
騙民眾術語,當人民好欺負是不是?
第一段影片到後來明顯就只是要鬥氣而已,跟偵查有關係嗎?
搞成這樣業績沒衝倒,還有可能被拿來當勤前的案例。讓大家講一次笑一次
有種就去攔截雙B刺青叼菸的89,不要老是攔截又要搜車身的那種國產車無違規的駕駛!!!!
去監理站申訴成功所浪費的時間金錢及罰單金額,應該要由開單員警賠償當事人。
申訴成功兩次開單員警會被記申誡 考績吃乙 記兩次就吃丙 年終掰掰
申訴兩次成功,該名開單員警年終就沒有了,這是他自作自受,
現在的值勤態度警察真的很糟糕!臨檢就臨檢口氣又很衝,一付就是穿制服的流氓,而且現在疫情持續中值勤又不戴口罩、還咳嗽,桃園蘆竹分局的員警,難怪現在市民對警察的觀感愈來愈差了!
警察根本就是硬凹,知法犯法真的很可恥
什麼濫權??直接控告警察誣告啦~!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那就是 反誣告
蠻警辦事~1先硬來 欺負老實的 2 遇上不配合 兇起來 凹下去……3遇上懂法 凹不過去的 惱羞成怒 盧下去 4盧不過了 先強下去再叫你去伸訴
應該要制定警察執法回訓制度才不會與民眾產生誤會情形!
我覺得警察要為他們隨意執法付出嚴重代價才能改善
朋友去查了發現警察執法過當基本都沒受到逞罰
人民繳稅是請警察執法的,而不是任意妄為的
是誰不懂法笑死 還怪警察
@@ggvdf9525
員警通常不懂居多
😧那個拉桿反而安全……
有牌的流氓😅
又是免責權………看到就很不喜歡,為什麼做錯了,卻可以好像跟沒事人一樣,一直擾民
依據警職法第8條當合理懷疑相對人有造成危害之虞才能強制其離車
並根據警職法29條人民如認為警察執行的程序方法或其他侵害權益之行為不服可當場述明理由提出異議但警察認為不合理的話得繼續執行
這時相對人可以向警察索取臨檢異議通知單並在事後提起行政訴訟
警察認為“合理”就可以強制其離車
底下又出現不服可當場提出異議,但警察覺得“不合理”一樣可以繼續
嗯..意思只要他覺得你說的不合理
就可以繼續???
那不就等於你就必須離車..
好怪的規定
還是我解讀不好?
異議屬事中救濟目的是給警察一個反省的機會故警察當然可以不依,若警方認不合理繼續執行相對人可以請求作成書面,此時原屬事實行為就轉換成行政處分,這有利於之後提起確認之訴並請求國賠呀
終於有懂法的人留言了~
某些條件下的確可以要求下車,不過這件個案因只有片段,所以不好斷定符不符合要求下車的條件。
另外,法律救濟本就是事後提出,簡單來說,當下警察叫你做什麼就得配合,不配合可予以處分,至於後續提出的救濟若有理,該處分當然撤銷,反之。
就是有這種警察,真的該再教育
偵查不公開僅適用於刑法 原住民加分加到傻了?
很多警察真的很囂張,像我就停紅燈,警察突然跑過來把我熄火拿走鑰匙,要搜查我,我問怎麼了,干原因只是我臉長的兇像壞人⋯⋯
如果沒有囂張的警察 是要怎麼抓囂張的人犯啦
這就是台灣人悲哀
台灣臉長的像壞人
就像美國黑人一樣
告他嘍,這是搶劫吧
這只能怪你爸媽了
@@黃亞倫-h3x 抓犯人要囂張?我笑了
第一線執法人員,結果根本不懂法律還一副民眾刁難,實在悲哀
以後別人車上有槍械毒品,就用這招了,不用下車搜索!完事解決
shin ru 事實上要有證據才能搜車,例如車上有毒味,或者有人檢舉然後警察去跟,最後有發現犯罪事實,還要去申請搜索令,才可以搜車的,因為汽車屬於私人財產,法律上是私有空間,等同你的房子。
shin ru 所以你這個酸人的方法有點打自己的臉,台灣人比較善良,所以通常警察要搜都給搜,就算犯法被警察唬一下也給人搜了。
最後導致你不給別人查代表你有問題的心理作用,但執法人員應該要以無罪定論去推斷的
shin ru 照你這樣講,警察也可以隨時隨地到你家搜索嗎?
@@shinru415 歡迎警察24小時隨意進出你家。
怕被肉搜勒,不能露臉,有種你們胸前那顆祕錄器都別拍到民眾臉阿,你們有個資法,一般民眾就沒嗎?權利都你們在講的!
然後只要出事對自己無利的,秘錄器都會剛好壞掉
真的員警自己也知道被認出來太丟臉
順便補充:
首先,「肖像權」為民事權利,屬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保障之「人格權」的其中一種,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完全無關;其次,當警察正在執法時,其身份為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之「公務員」而非「一般公民」,故其當下並不享有肖像權,自然也無法主張該權利之保護。
感謝樓上補充
不可以濫用公權力
開罰單如有違法要繳罰款,如果沒違法警員是不是也要處罰這樣才公平
處罰就是把那張罰單的金額給那個人(如果還被投訴態度差就再記過)
畢竟干擾到人家了(時間 心情等)
我們店好多警察都跟道上兄弟來喝酒,警察?? 好像也看過偵查隊大隊長,
警察: 你說原廠的我當然相信你 不過我等一下會開一張排氣管改裝.... 傻了嗎?>
這一個蘇警官有比前面幾個專業一點,還主動表明身份
而且給監理所查證比較準確卻,哪能知道那個車主是不是在說謊的
沒錯啊 他自認問心無愧 確實覺得該開就是要開 而且有法條依據 前面幾個亂虎偵查不公開的才是傻
心態:我有公權力跟槍,我就是道理。
支持立法三讀通過,警察全面停止開單,設立交通執法人員,由交通部管理,增加專業素養、減輕員警壓力
要改成只有交通隊才能抓行駛中的車輛是否有違規事實,若不是交通隊員警都不得抓行駛中的汽機車違規問題
@@徐茂國-z7p 太小看我國行政警察了吧,包山包海只差沒包小孩
我記得警察在公共場所值勤,若是與民眾發生異議為求自保是可錄影存證當然也可錄臉。
不懂法還當警察 被指正還腦羞成怒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