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跟刑事不用多說一定不是,政治責任是指政務官(執政者)失職讓老百姓不爽時所產生的責任(像大水災引起多人死亡,市長委派的相關人員(政務官)因為民怨沸騰最終決定黯然下台就是了). 休職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故選A 政治責任一般用在政務官(=政治候鳥=有任期限制也可能因為失職提前下台,像之前行政院長林全就是這種型態,前交通部長林佳龍也是這種型態),行政責任一般用在公務員(=事務官,事務官一般不會有任期限制換黨執政永遠都還在那個位置上工作,除非你工作態度不佳或其他原因被上司懲處).
《行政程序法》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不值得保護的部分,和老師您列出的「明知有過失而欺瞞」似乎不一樣。法條中是寫「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這兩種情形,當中後者指的是否應該是當事人因重大過失而為,即使不知情? 這是法條對照的英文翻譯:Article 119: 3. Having knowledge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s unlawful or failing to know that it is unlawful due to his gross negligence.
您口才真好,思路很清晰,講解很詳細,真的很棒喔!不會輸給大型補習班所謂的名師喔!很喜歡聽你講課喔
我本身是資訊背景。但在關心很多政府時事後,開始對行政法、法律、以及三權如何制衡感興趣,找到了這個頻道,看了影片描述內的文字,真的獲益良多。謝謝!
真的很清楚,學校用了好多時間解釋聽不懂的觀念😭謝謝老師無私的教學奉獻💙
感覺就很清楚,比讀半天的講義有用多了
真的超棒的!~~受益良多!希望老師可以繼續拍下去~~!
看了老師的這支影片,在做法學緒論考古題 至少不會判斷原則錯誤 ~ 很實用
如果丹尼老師能夠播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就更棒了!😄
非常簡明扼要的課程,謝謝!
看不下去沉悶的教科書和講義 還不如來看老師活潑的講解 而且還會舉例案件 給個讚!
超級感謝老師的😊
版書、排版、口條都超級讚的❤
哇嗚看完你的影片真的越來越不想聽我們學校老師上課了,都聽不懂= =,不知道在上師們,可是你一講我就懂了耶
非常認真盡職的一位老師
老師這集講得很生動,好幾次我大笑出來。謝謝老師!
剛開封面還以為啾啾鞋怎麼來授課了😂
還真的有點像😂
你的聲音好磁性~~也教的很好👍👍
丹尼老師的教學品質很優質耶,不亞於我看過的函授公民科講師。👍👍
一直搞不懂!
比例原則, 明確性原則, 感謝這影片! 讓我懂了!!!
非常仔細的解說,謝謝,讓我更清楚瞭解行政法
超用心的耶 而且超清晰自然組的好夥伴餒
謝謝有你無私地教學,不然段考要完蛋了😭
繼承的財產那種要怎麼讀比較好 希望老師可以做這種影片 超棒的一聽就懂😂😂
謝謝老師的說明,非常清楚!
謝謝老師的影片 !真的講的很清楚
看完,恍然大悟!馬上訂閱。
其實丹尼老師說的 拆除違建問題
在政府規定期限內提早強制拆除
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並不是[信賴保護原則]
其原因是業者違法在先
真的太厲害啦👍馬上就弄懂了!!!
複習行政法看到老師的影片,遠勝教授上課拐彎抹角的講解,茅塞頓開,謝謝丹尼老師!
好說好說
老師們各有千秋,論專業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真希望我可以早點發現這個頻道r
老師的版書好好看♥️
你講的真的好清楚喔喔喔!而且記憶點也整理的非常好👍要怎麼讀書才能變得和你一樣聰明呢?哈啊哈哈我也是在讀法緒很痛苦的時候感覺被你拯救了~你有可能整理其他領域嗎?移民之類的?😂總之非常謝謝你把這麽好的內容上傳分享!
希望老師可以把臉書影片上傳youtube
畫質比較好😄😄
超級喜歡您的影片跟筆記的❤❤
丹尼老師你好 FB上的影片是可以下載下來的,估狗一下就有很多下載方法囉
感謝你的影片,對我幫助很大!
丹尼老師,如果給您一些金錢報酬,不 知道您能不能播專攻公職的公民直播?😀😀好喜歡您的講課,非常深入淺出。如果考公職前,聽您授課,也許我會考出好成績!!😆🤩
這頻道真的有料
謝謝🙏非常清楚
好開心現在網路上也有教育資源
感謝老師,還好有看到您的影片終於讀懂了😭🙏🏻🙏🏻
法律名稱應該是《廢棄物清理法》,而非《廢棄物處理法》。
雖然不確定這個問題重不重要~
老師,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殺雞焉用牛刀是違反衡量性原則?而不是必要性原則
好想聽行政救濟的部分
我也是!!
老師好會講歐 超清楚ㄉ
如何在題目中分辨出任意的比例原則?
老師這題要怎麼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某公務員作出休職兩年的處分,是要該公務員負起下列何種責任?
(A)行政責任
(B)刑事責任
(C)政治責任
(D)民事責任
A,
民事跟刑事不用多說一定不是,政治責任是指政務官(執政者)失職讓老百姓不爽時所產生的責任(像大水災引起多人死亡,市長委派的相關人員(政務官)因為民怨沸騰最終決定黯然下台就是了).
休職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故選A
政治責任一般用在政務官(=政治候鳥=有任期限制也可能因為失職提前下台,像之前行政院長林全就是這種型態,前交通部長林佳龍也是這種型態),行政責任一般用在公務員(=事務官,事務官一般不會有任期限制換黨執政永遠都還在那個位置上工作,除非你工作態度不佳或其他原因被上司懲處).
謝謝你的教授!
您好,我能否請教一下您用什麼設備錄影?然後用哪一種麥克風收音?謝謝。
老師長的好可愛 😍😍
想問一下怎麼區分 法律保留和法律優位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警察不能上網將援交妹約出來逮捕,但是實務上,現實都是這樣在抓人的,那要如何救濟?另外個例子,警察假扮網友到了被告家裡面,未持搜索票也未經過被告自願意同意搜索,就進到屋內搜索,確認有了吸食器後,也看被告吸食中,於是亮出證件表明身份,並且將被告以現行犯逮捕,因法官自由心證,非法取得證據,法官認證警察行為屬釣魚,偵查手法合法....真實案例,這案子可能就要定讞,引用憲法第七第八條,差別待遇跟違反法定程序,無票搜索 ...但是都被無視的感覺,被告抗告無理被駁回
@@CivicsDanny 謝謝回應,至於刊登廣告或販賣,完全沒有這回事,只是想確認的是,如果高等法院裁定不得再抗告,但是裁定書有記載錯誤的的跟未回應的問題,是不是用異議跟附上理由就好?但是,書記官收到異議書後打電話給被告說:法官問我的是要重審還是抗告(但是書記官又說我的不得抗告),如果重審法官會安排分案,於是選了重審,現在感覺被擺了一刀,提供被告一個假訊息,使被告改成重審。上禮拜五收到裁定說我的不能重審,說有電話記錄....但是明明是你們打來要我改的,所以我想確認是不是當時不改就好了?
那可以講一下行政程序的原則嗎
有在販售課程嗎?想買!我要考公職。
好會教!
老師,你可以解釋一下文林苑嗎?
老師 我不太懂為什麼廣告不得“事先審查” 事先審查為什麼不行呢?
老師想請問一下 63法與釋680懲治走私 皆是行政機關授權不明 那又為何 分別違反兩個不同的原則
太好了我一個國小6年級都能聽懂!!!!!!!
我想請問老師一個問題即:我國憲法保障基本權利,惟不以憲法明文規定者為限。(惟不限)是什麼意思
老師~那警察在抓未兩段式左轉時是躲在待轉區再後方一點等待,等民眾直接左轉後再從後方按喇叭開罰單,這樣是否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老師您好~
對於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有點不理解
請問 影片中提到的拆違建,自行的時限還沒到政府就來強拆
感覺有點"意圖陷民眾於不義" 找麻煩的感覺
這點感覺放到誠實信用原則上似乎也可以
請問該如何更精確的判斷兩這的區別呢
謝謝
講解的也太棒了吧⋯⋯
請問如何區分誠實信用和信賴保護原則,謝謝
老師您好
像這次ncc要撤中天新聞台有違反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嗎?
誠實信用原則還有信賴保護原則好像喔🤔禁止不當連結還有禁止恣意行為也好像
法律保留和法律優越原則主要差別是前者因為有了法律授權,所以才可以做這件事,後者是行政行為的過程和結果不要牴觸到法律,所以後者相較於前者是比較消極?哈哈,對這兩個還是有點亂,請老師再解釋一下,謝謝啦
《行政程序法》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不值得保護的部分,和老師您列出的「明知有過失而欺瞞」似乎不一樣。法條中是寫「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這兩種情形,當中後者指的是否應該是當事人因重大過失而為,即使不知情?
這是法條對照的英文翻譯:Article 119:
3. Having knowledge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s unlawful or failing to know that it is unlawful due to his gross negligence.
就兩種情況:
1.你明明知道行政上有過失卻裝作不知道
2.就算是重大過失的行政疏失,即使你不知道這麼做是錯的
老師~ 請問 19:02 時 國稅局開罰的例子為什麼不是第三項禁止恣意行為? 相同的事務相同處理
不好意思老師
那行政機關是否可主張 不可主張違法之平等
@@CivicsDanny 不好意思了
@@CivicsDanny 謝謝你
老師~~請問授權明確性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皆提到禁止授權不明,那這兩個原則要如何區分?
不好意思了老師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
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明確性原則,意思是法律規範應讓人民能理解(文義)能預見(處罰)能審查(司法審查)。
授權明確性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子原則,在釋字443號揭示的層級化法律保留,有些人民權利(生命身體以外權利)是可以法律限制或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限制。
因此立法者可以用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以行政規則限制人民權利,但為避免行政機關恣意侵害人民,所以授權必須明確,授權明確包含1.內容應明確2.目的明確3.範圍明確。
所以違背授權明確性必然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但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不一定違反法律保留,有可能是法定要件不明確(例如釋字777肇事逃逸的肇事包含無過失)
@@CivicsDanny 身為國考考生剛好可以複習一下基本概念😂
好喜歡丹尼老師,偶像
對了,老師,問您一個問題,有關同性的問題,司法院要求立法院兩年內要制定出新法,是不是有司法權凌駕於立法權的疑慮呢?
@@CivicsDanny 好的謝謝老師清楚的解答
17:16 為什麼這個不是違反誠實信用呢
草分 留言有人幫忙澄清了,點一下最新留言你樓下的那位
@@麒翔-h2z 看到了謝謝你!
字好漂亮
各位專業人士,想請問,民法之於行政法是否為上位法?
@@CivicsDanny 若有牴觸,是為漏洞或是?例如民法的委任契約,公務員在公法認知上若認為是買賣?
@@CivicsDanny 您好,非常感謝您耐心答覆,目前的確有遇到類似問題,例如在代購委任上酌收的服務費用50-100元,但公務員認定為買賣轉售商品的收入,目前案件訴願審議中。恰好看到您在討論這個法規,獲益頗大!
@@CivicsDanny 您好,不是啦,是因為有涉及營養品,衛生局人員認為國外代購委任費等同轉售買賣,但是我實際是接受委任收取少許服務費50-100不等(且委任者為符合自用額度),但陳述實際情況不被承辦人員採用,或許之後會到行政訴訟程序了。或是其實該代購服務也是等於販售商品的行為@@
@@CivicsDanny 這比較尷尬是不涉於稅法,我認知代購服務費用為勞務收入,但是衛生局認定為“轉售”,在認定上若是法界人士是如何認定呢?至於民法和公法牴觸,則是民法有規定委任須有文字訂定服務費用等規範,所以才會有開立服務費用50元,但公務人員覺得這服務費用50元就是商品售出的證明。
@@CivicsDanny 也非不太能接受,只是在影片中提到法律明確性和禁止類推原則,若法規明確認定代購服務即為販售商品,那應該明列入法,我其實一直以為勞務服務收費與實際商品銷售是兩回事(一種是出賣勞力一種是販售商品)
17:30 拆除違建的例子為甚麼不是誠實信用原則 ?
如果按照你說的信賴保護原則,那政府應該給予賠償對不對
對這個地方要勘誤,謝謝提出
信賴保護原則保障的是利益,拆除違建的處分,並不是利益的保障,沒有按照30日期限就逕行拆除,屬於誠實信用原則的違悖。
@@CivicsDanny 平等原則是不是漏掉"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
還有禁止不當原則是不是源自於刑法的禁止類推適用
字也太美了吧
老師,請問您有在補習班任教嗎?
呂昱達 好吧,希望老師多出一些影片造福考生(哭哭
配合書本,觀念變好清楚。
我愛
老師我不太懂63法,為什麼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它是政府授權阿
謝謝老師👍👍👍👍
老師您教的很好喔?挺清楚的,您畢業於法律學系嗎?
+Mr. Danny's Civic Classroom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謝謝您喔!
讚
老師好!不好意思想問那信賴保護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差別在哪裡呢?看完後還是覺得這兩個原則有點分不太清楚
喔喔喔!感謝老師!!這樣我懂了!!老師真的講得很不錯~期待老師以後的拍片耶耶!
請問老師:試題如果問到法律是違反比例原則中的哪一特性要如何判斷呢
呂昱達 好的謝謝您☺️
終於搞懂誠實信用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的差別了!謝謝老師!
救了考前自然組的我
請問行政法只有這一部嗎
想要看行政法續集+1
許願+1
+1
20200924
每日一堂課完成
相見恨晚
現在高中學那麼深喔?
不好意思多打一個問號
你現在說的事情,警察還是照樣這樣做啊=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嘛。
老師要不要開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