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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虛有其名。這個制度掛著病人自主的大旗,結果想的只有平息家屬的怒氣,絲毫都沒有尊重病人的自主。嘴上說著給自主,結果還要家屬陪同,還要諮詢,這一切都是在打臉「自主」兩個字,都是在告訴人:「你沒資格自主,要經過家人同意、醫師同意,不然門都沒有。」醫師也是,說什麼「希望圓滿」,那就是不尊重病人的自主啊,竟然還可以簽了之後不執行,那這制度不是根本在放屁?台灣(不如說是亞洲)社會就是這樣從來不尊重個人,老是在追求和諧圓滿,把「情」置於法、理之上。刑法關人坐牢為什麼不必追求家屬認同?家屬不認同就不要執行?因為那樣想很白痴。同樣,「病人自主」還要家屬認同,也是很白痴的事情。如果說一定要顧及家屬的情感,那就不要在那邊打腫臉充胖子硬要叫他「自主」。
說真的我想簽,但是我家人不想簽阿,還自主個屁....
看了你的留言後愣了一下… 對欸 為什麼我還要家人同意?設立規定是讓他們有一人知道我的意願?還是訓示?還是怕有沒有意思自主的人亂做決定?後者有牽涉到年紀、監護宣告等等問題
應該是怕糾紛法律的問題,但…家人權利好像比醫生多,而且還有被告問題,需要更多配套法律讓家屬和醫生權益都能保障🫡加油
1. 簽了本來就是確認意願,非強制,可不執行。如果連這個確定意願的方式都沒有,很多人最後將失去表達的權利。2. 台灣傳統社會就是重家庭的文化,與西方不同。3. 平常不把家庭處理好,老了被別人決定好像沒有很奇怪吧。4. 簽了不代表一切,你現在同意不代表之後你依然同意,人的想法是會變的。
簽了別的家屬還是可能會吿啊,就算告不贏醫師有多少時間能跑法院?當然能少一事最好咯
我也很不認同還要家屬同意,像我父母在我還小就搞失蹤不負責任,那我的病患自主權該怎麼辦?我自己早在十幾年前就簽屬過器官捐贈(今年更新器官捐贈聲紋卡),某次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可以簽屬安寧醫療就馬上簽了想要活得有尊嚴,而不是苟延殘喘浪費社會醫療資源,想做一些對社會有正面回饋的事情(捐血、當志工等等),為了讓自己的器官一直保持良好狀態非常積極健身飲食控制,畢竟明天和意外誰會先來不清楚...
我曾在醫院看到這項推廣活動、當時很想簽,但被工作人員告知要家人簽名才行聽到這句話、直接放棄,因為我的家人根本不會同意、告訴他們只會引起紛爭跟過渡的關切這項法案說要讓病人善終、但卻不讓病人自主決定生命的存活,太爛了
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避免被家屬亂告...
同意沒辦法避免被家屬告,我阿公過世前,我爸想遵從我阿公簽的,我阿伯跟我姑姑不同意,還是非要氣切,我阿公每次有意識看到我們都掉眼淚,醫生也有問要不要走安寧緩和醫療,但還是只能跟著家屬意願走,因為就算不會被判刑,也不代表不被告,總之很無奈
我外公也是,明明當時老人家不想再受苦,他的子女假孝順之名堅持氣切,去醫院探病也只是待不到幾分鐘就離開,拖到最後外公意識不太清楚選擇在凌晨之時在醫院病逝...
可能是潛意識裡的恨和怨在牽引著他們
我奶奶也是。有慎重問過要不要突然過去就不要救了,也簽了放棄急救,結果我姑姑硬要救…後面我們就不慣著她,我們可以支付醫療費用(植物人費用)但是無法配合照顧,之後就是不斷的情緒勒索、你怎麼不回來看看奶奶、你怎麼不跟奶奶說說話?你怎麼這麼不孝順都沒有替奶奶祈福祈禱?然後足足這麼三年後自己也受不了了才找醫生說要做安寧。然後再讓我奶奶自然餓死…(放棄醫療)真的餓死的時候不會動的奶奶真的會因為痛苦流淚…我至今無法原諒讓奶奶死去然後再餓死的的行為…
被告後,是否可以由簡易法庭直接判決,這就牽扯到司法是否要跟上。如果司法跟過去一樣,就會造成醫療糾紛過多,醫院、醫師不願執行
@@tony_chiao原料😮
一直很想簽,但離鄉打拼的年輕人根本不可能約得到二等親一起諮商,更何況還有些家人是閉口不談的
我也找不到人簽
對啊為什麼還要二等親同意 自己的人生還不能自己決定
剛推出的時候就非常想要去簽,重點不是3000元的門診費,而是需要「家屬陪同」,一人隻身在外地工作,家人在家鄉也在工作,上班日要找誰陪同?這是我個人意志的簽署為什麼還需要家人陪同?經過我個人意志的簽署,就能保障醫生的免責問題,希望不要搞這麼複雜。目前都只能平日跟家屬表達對於醫療的個人意願
我已經簽預立醫囑了,但更希望安樂死能合法,因為這法其實並不是真正善終,在離世前還是可能要經過長時間痛苦,頂多只是不侵入治療或灌食罷了,這種立法或拖拖拉拉修法的作做為總覺得是在逼病人勇敢一些去自殺來縮短痛苦期
亞洲國家都是家人愛情勒擋安樂死,病人自主法也是亞洲目前唯一走到合法讓病人自主的國家
簡單說,就是個折磨死法案
真的很希望安樂死法案通過。
@@with5734如果不懂安寧就去查好嗎
@@scanol8 查過了啊,就是痛苦等死。旁邊的人覺得很有貢獻,但病人很痛苦。就自我感覺良好吧,把他人的痛苦,當成自己的成就來源。
在該死的時候快速死去是種對自己跟周邊的人的幸福,臨床久了越來越有這種感覺
好麻煩還要找見證人
一條法律簡單解決。提出治療的人需要負責後續負擔。多少搞到家破人亡的不就是無所謂的孝順,活著時候不做死了做給別人看滿足自己虛榮。目前聽過最慘案例,撐了10年,大伯家2個人沒有工作照顧,20年後沒有工作經驗導致無法融入社會。二叔家經濟要負責經濟重擔,基本上沒有餘錢可以擔負其他行為,別說出國了,二舅媽沒有定期檢查導致癌末都不知道比阿嬤還早走。姑姑們一直從家裡拿錢,然後定期要回去照顧基本上也跟夫家鬧翻。最後跟兩邊家庭都不合。小孩們因為父母相處不合基本上都沒再聯絡了,基本上就是妻死子散家破人亡情況。
要會同家屬,還要花費$2000~3000不等,光家屬會同就難越過了.
2000-3000已經很便宜了好嗎
會同家屬最貴😅
收2、3千是還好,問題在於簽了還是沒有效力,2、3千白花了
多人一起簽,費用平均喔,會降到1500左右吧。但簽了沒用就是了
不需要找醫生諮商,不需要花錢,只要本人及家屬簽署後,即可放棄治療。我的父親97歲往生,就是生前簽署放棄急救,讓作為子女的我們,不需猶豫,可以遵照家父的決定,走自己的路。
人最可悲的是,生命能誰自主決定,是家屬,非本人
如果家屬都不會告醫生,相信不會有這條但書
台灣是由家屬決定,真是可悲😢
@@橘子我是鬼 😞
沒有保障醫療人員依照遵囑的時候可以有法律保障免責。 還有實務上家屬的醫療暴力言語暴力 ,常常很多已經簽DNR的在最後一刻還是因為家屬的一句話 ,救到底,然後病人的意願就跟屁一樣。
不要怕,病人拚最後一口氣,起來告醫師。
法條上可以不請家屬簽直接去民間的事務所申請公證麻煩的是醫院拍被告還是會參考家屬決定......
DNR有健保卡、讀卡機 網路上10分鐘就可以簽完了 還錄的一段語音留言(器官捐贈聲紋卡)但確實 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家屬 華人社會觀念比起個人意願、還是更在乎家庭和諧
不是家庭和諧......而是家屬會告醫師
根本沒有自主,尊重病人最終意願還很遠的路要走😅
4:13 這一段是重點!簽了等於沒簽,花3千元諮詢費真的是浪費錢
沒有強制力啊,還有最重要的:簽署並非免費。推病主法是不是直接推安樂死更有效率呢?自己的命是自己的,為什麼要別人同意。
安樂死應該會更嚴格更麻煩
當事人簽就好了 還要二等親自己的身體還不能自己決定是未成年嗎????就算我想簽 我家的人不同意 不就等於沒簽那這個的意義在哪??? 不能決定自己的善終 何必去簽
老實說還真的不行自己決定
應該很多人都對醫療照護感受不清楚吧!
在台灣,99歲依然未成年,笑死🤣
因為當下你沒法自主決定 都病危了 簽名的當然不是你 是你的家人
@@sakuraxy309 這個是提早簽喔 要把影片看完 看清楚喔 病危有啥好簽 你都不會動了
爸媽也只是平常晦氣講一講,常常說什麼:「遇到了不要急救,半生不死最糟了」 真的要跟他們談突然”又”不孝了,超無奈。我自己是什麼器捐早都簽好了(一樣被罵不孝),好好安排好自己不是很好嗎
法律應該要確保如果家屬拒絕然後病人活了下來,病人要可以依法告家屬。
回想沒有健保的時代,幾乎不存在這些問題,搞到現在過度無效醫療,總結就是,健保取消無效醫療給付改自費,保證90%家屬不敢再阻攔
一直很想簽,但我是被家暴大的,為了逃離那樣的環境不想跟家人聯絡,又無法讓很親近的朋友幫忙簽,加上也怕朋友被我親人吿,那我怎麼簽⋯?再者如果無法徹底執行簽署人意願執行,那幹嘛簽?
+1..................
法規有規定有特殊事由時,二親等親屬得不參與,就是(有的醫院)要另簽文件說明原因。
其實沒有被推廣 現在看到影片才知道有這個我個人建議應該要打廣告多推廣因為要不要在健康時候做出決定非常需要時間考量(也要5-10年吧)越早知道這個資訊,越能自己收集資料。
華人忌諱談死,要不就你提早跟家人問要不要考慮這個,他會覺得你是不是暗中咒他早死,想早點確認遺產之類....我爸就是這樣
遺產可以預立 誰說一定要分子女?
因為沒有廣為宣傳,我是今天看到才知道。
如果是那種從小在家裡地位低落的小孩,就等於一輩子,就算到了臨終,都不能有對自己存活選擇的話語權
宣傳不夠,我是第一次在TH-cam 這裡聽到可以寫這個。
總之 感謝一線的醫護師們也感謝推動立這法的立法委員以及贊成通過的立法委員們 至於監督執行的各級官獠就不予置評 畢竟大多數是考來的機器人
希望改變A.D.尊重病人執行度!否則大費周章的簽了,卻還是讓病人陷入當初最不愛的情況-畢竟,A.N.D.遵從自然死亡是簽署人的主要訴求呀
可以給我Google表單填一填就好嗎?不是很想跑醫院
並非真的自主。能「真正的自主」和「真正的安樂」才是我心目中的善終。
我從來不知道有這項法律欸,通過那年差不多剛滿十八歲,簽了簽了,等我
我以自己來說,想簽但還沒簽的原因,最大的困難是很難約到我、家屬、醫院同時都有空的時間,DNR早年已經簽好也註記在健保卡上,加之我家人口單純,未來做決定的也只會有一位家屬,既然病主法簽了最終執行還是需要家屬同意,對我來說,簽不簽的意義就沒這麼大,我和家屬之間交代好就可以了 ~
一個簡單的事情,卻搞得這麼複雜,花了錢,最後簽了可能還沒用,那何必走這遭!浪費時間,浪費錢,還可能繼續摧殘身體!等於笑話。
一點都不簡單吧,如果很簡單也不用簽了。
@@user-strike103哪裡不簡單,大自然生與死都是一瞬間的事情,科技與假道德讓人類忘了自己只不過是個畜牲
母親是醫療單位基層人員我已經結婚但她仍然拒絕甚至把問題導向不要讓醫生可以這麼不負責她認為這樣會讓醫生過太爽????(是你女兒說不要救的喔)她看過當年高齡92歲的外公被電擊、被動好幾次手術仍然說救!當然要救!我要把我的最後自主權交給這種人想一想真的很痛苦......
救起來才好練手 臨床教材豈是你說不想當教材就可以逃的?
本身是癌症患者,比較希望清醒時有自主安樂死的選項。當然病主法也是有簽署,若意外失去意識無恢復可能時,可以給家屬跟醫療單位作為參考的文件。但其實能啟用時患者本人都已經是無意識狀態,有沒有依照文件執行,患者本人並無法感知,意義不大。
會想簽通常表示自己是邊緣人或不想跟家人麻煩的,怎可能還找家人去當見證人
除了這東西不應該讓家屬介入之外,應該推無條件安樂死,讓還有意識、想死的人都能好好死
為什麼是"病人"自主權立法,而不是"人"自主權立法呢? 到末期病人程度才適用的法,台灣平均躺床8.5年,這哪裡算得上是善終呢?
很多人平時是不會簽這些的,等到苟生不如好死時,已經簽不動了⋯請支持安樂死
安樂死條件更嚴格
@@s910928100 目前台灣沒有安樂死,沒有條件的問題,有安樂死的話,為了生不如死的家人,再難的條件都會為他/她完成。
需要從根本,面對重症與臨終然後死亡的觀念革新,決定臨終前要怎麼被對待,本該是每個人自己該為自己作主的,但到現在還是要受限於家屬認可,並要諮商,難怪成效不佳,沒有真正給當事者本身自主
重點是很多家屬會違背病人意願
立法委員表示沒錢賺,放著不用處理。
我唯一的家人還沒成年...但就是為了自己跟他才要簽,但又不能簽
我也很希望能自主決定這件事情,當我自己填完時看到有兩個欄位要別人簽名時,我不知道要給誰簽名,而我家人也不願意跟我討論。
亞洲裙帶家屬,情勒文化、牽扯不清、執念不悟、冤魂一堆。 悲哀
有許多人跟二等親一年見面不到幾次,那幾次中,還要帶他們去討論你死了怎麼辦的事情,門檻也太高了難過人數上不去。
要諮詢 要家人陪同 ⋯你覺得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嗎?
沒有聽過呀。沒宣傳嗎?
我辦器捐卡當年的證人簽名就不需要親人就通過了,為何AD 不能依照辦理?
到最後家裡總會有很有「愛心」的人出來阻止,病人自己預立的這個書,是預個心酸的,所以預立了有什麼屁用???
看到「希望圓滿,希望他的關係人可以支持」… 你讓他們圓滿,那誰來讓病人我圓滿… 你支持他們.. 那我病人簽這個要幹嘛…傻眼
講白了就說法律無法真的保護醫護人員,病人想有尊嚴地走,醫生也知道留下來真是折磨病人,但是因為家屬無法釋懷或其他利益考量,就繼續折磨病人。我和家裡談時,直接從錢談起😂如果插管住院或送安養院他們一個月至少3萬起跳,如果不負責還會被指指點點
簡單講 源頭還是健保減免太多負擔 所以家屬都不用經濟的負擔。
我記得我在醫院看到這份資料時,有問過,但人員跟我說,如果家屬不同意也是不會執行,那我的自主性是屁??所以我就不簽了
我只有簽過DNR,沒想到還有一種AD
我想簽啊…但是在台灣簽沒有用...一堆但書
那麼麻煩還要花三千,還要找家屬去。我只有做簡單的,去中國醫藥大學櫃台,簽張紙
我跟家人根本就已經不怎麼聯絡了,我倒是想簽~如果跟二等親有那麼親密的關係,並且他們還是尊重你的,那還需要簽屬嗎?怕被告?那遺囑呢?只要公證過就成立了阿~也是死後會有一堆一輩子都沒看過的人都沒家屬跑出來告阿~
預立醫療:你是成年人了,你可以決定自己什麼時候放棄治療;同樣是預立醫療:就算你成年還是要家屬陪同簽署,整個邏輯死去,我還是存一點錢讓自己將來去瑞士吧
無法協助善終簽那個沒意義一般作法就是放棄治療病人回家忍到生命結束
為什麼沒有家屬陪同就不能簽啊,如果是沒有家屬的人呢? 不管怎樣,到最後還是會有只有一個人自己走,沒有家屬的狀況啊,因為他們都離開了。
如果親人不同意,可以寫‘’自書遺囑‘’。
簽這個是我自己的事, 為什麼一定要找兩個證人
只需要拍好標準的說明影片,一般人先看影片就好。真正有細節問題才需要醫生諮商,沒必要收費這麼高,同時浪費醫療人力。
虛有其名, 一點都不自主(還要家人同意?), 簽署了還不一定執行(醫師怕被告?)3:41 - 4:41 這段看完就知道簽這個根本就沒屁用
簽預立醫療,就是希望能自己決定接受何種醫療方式,結果要卡在家人陪同,最後還是把決定權交給別人,真是可笑!
要二等親陪同簽署真的很有趣,會尊重病主意見的家人根本不需要陪同一起來聽;不懂得尊重病主意見的家屬就算來聽了到時候也多少還是要鬧吧
做這個在內湖的育睿診所比較便宜,其他地方都貴爆,但執行面還是得看重症時醫師願不願意讓病人死,照經驗看醫師還是會情緒勒索家屬
說過份言重了,醫師也要保護自己不要被告,但是預立醫療決定沒辦法 100% 保護醫師不被家屬提告
台灣根本沒有給病人自主的權利!亂告醫生的人太多,結果政府還是不處理濫訴醫生這一塊,那台灣的病人就永遠沒有自主權利。我曾經看過外國的新聞,有人發生嚴重車禍後被送到急診,算是到院前死亡,醫生要看病人狀況決定要不要繼續急救時,看到病人身上的刺青:我拒絕無效醫療。醫生立刻決定不用繼續醫療,而是聯絡家屬到醫院處理後事。希望台灣未來能有這一天出現!
如果一個人也可以簽那,不用還要找個人我就去簽了。
跟家人關係不好,還要會同牠們才能簽,牠們當然會同意,但也給我一種我該死賤命的感覺,一開始的自主都蒙上陰影了。然後這種議題諮商師也可以什麼都不管先在那邊該錢少,兩三千在那邊該該叫,其他科別醫生是比你們低等嗎?你們的素質都值兩三千嗎?況且是兩三千起跳又不是頂標兩三千,這種眼睛只有錢的諮商師給牠赤裸裸剖析我的心情…不要鬧欸
兩個法都是維生醫療 有跟沒有一樣😂
因為,條件依然是醫生決定。依然是一種折磨到死的方式。政府就是想不通,人不想被折磨到死。
政府該補助錢不願意花,花到一堆「密封」的計劃!爛政府!
錢的事小 但是簽了之後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就是浪費錢 跟屁一樣
想簽,去哪簽,怎麼簽,程序很麻煩,也要有時間,還要配合親屬有時間。節目拍攝的角度,像大家不想簽似的。又要漲健保了,就出來洗地說台灣醫療便宜,到底哪便宜?想開倒車,回到沒健保前,大家沒錢看醫生,沒生病的資格,健保才會開心嗎?
就孝順的子孫不用簽也會選擇對長輩最優的方案 不孝子孫是簽了也沒用
為了"未來實行率"而要求一位二等親,可能會變成這位二等親成為家人的出氣桶,何必呢?而且,沒有二等親怎麼辦?自主就是自己決定就好呀~再來,雖知整個咨詢流程成本很多,但無效治療對健保的負擔更大吧? 簽DNR其實已經表明自主的意願和立場,還要再去"尊重"家屬的意見…也是為難醫護群。
太麻煩了!
真的蠻貴蠻麻煩
要這麼多錢我沒有錢的怎麼辦
安樂死,自己有尊嚴的前往另一個世界才是實際!
不明白為何要會同家屬欸😂成年人了還不能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如果在簽的時候家人就能理解你的決定,總比「事前沒討論,最後關頭在反對」的好
為什麼簽署要陪同者一人 自費我接受 我厭惡家人 因為這個我不考慮
醫療常識不足,教育程度不足,國家由上到下都充滿便宜行事和差不多的態度,誰來保障這些遺囑不被濫用或是誤用?
沒有除罪化…難以推行。跑法院太累了
病人還要有親屬來簽?獨居無子女的,想簽都沒辦法吧。這也表示,自己的生死權還是在他人手上。
要花錢先諮詢,簽訂後也不確定醫師會依內容執行,那簽DNR或AND何用??更遑論醫生還會恐嚇家屬“可以救為何不救?”這是一個因癌過世朋友的遭遇。家人原本已經按病人意願(DNR),被醫師道德恐嚇後同意氣切,壽命是多一年,但是多被折磨一年、沒尊嚴的一年,過世前被詢問對“氣切”的想法,她表示如果能從來,她不願意接受氣切。真的折磨病人、折磨家人
重ㄔㄨㄥˊ來,不是從來
我願意付這三千元,但我沒家屬、也沒有二等親呢?這個立法是站在創法自身的狀況,並沒有去考慮其他人狀況需求者。
為什麼需要家人?我家人關係疏遠耶!
沒屁用,沒法律保障,家屬能推翻決定
有夠可笑的,與其弄這種不三不四的預立醫療不如早點通過安樂死法案才是唯一解套好嗎
擋到很多人的利益!
安樂死應該會比這個更嚴格更麻煩
醫界推行-推卸責任多久了,換個名子叫做自主而已,毫無需要責任的醫療環境。 那時候才能通過安樂死? 省下的病床跟物資人力~讓原本更能獲救的人獲救。 喔,醫療現在不是仁心仁醫 , 是 商業至上。 看看癌症,沒錢等痛死。
政府沒有好好的行銷
北七政策,這樣怎不成立安樂死
自主?怎麼感覺流程像是在確認你為什麼想自殺要與醫師,諮商師,家人諮商同意後,才能決定這算甚麼自主 莫名其妙
還要花三千給人賺,到底有多想撈.
四個字:虛有其名。
這個制度掛著病人自主的大旗,結果想的只有平息家屬的怒氣,絲毫都沒有尊重病人的自主。嘴上說著給自主,結果還要家屬陪同,還要諮詢,這一切都是在打臉「自主」兩個字,都是在告訴人:「你沒資格自主,要經過家人同意、醫師同意,不然門都沒有。」醫師也是,說什麼「希望圓滿」,那就是不尊重病人的自主啊,竟然還可以簽了之後不執行,那這制度不是根本在放屁?台灣(不如說是亞洲)社會就是這樣從來不尊重個人,老是在追求和諧圓滿,把「情」置於法、理之上。
刑法關人坐牢為什麼不必追求家屬認同?家屬不認同就不要執行?因為那樣想很白痴。同樣,「病人自主」還要家屬認同,也是很白痴的事情。
如果說一定要顧及家屬的情感,那就不要在那邊打腫臉充胖子硬要叫他「自主」。
說真的我想簽,但是我家人不想簽阿,還自主個屁....
看了你的留言後愣了一下… 對欸 為什麼我還要家人同意?設立規定是讓他們有一人知道我的意願?還是訓示?還是怕有沒有意思自主的人亂做決定?後者有牽涉到年紀、監護宣告等等問題
應該是怕糾紛法律的問題,但…家人權利好像比醫生多,而且還有被告問題,需要更多配套法律讓家屬和醫生權益都能保障🫡加油
1. 簽了本來就是確認意願,非強制,可不執行。如果連這個確定意願的方式都沒有,很多人最後將失去表達的權利。
2. 台灣傳統社會就是重家庭的文化,與西方不同。
3. 平常不把家庭處理好,老了被別人決定好像沒有很奇怪吧。
4. 簽了不代表一切,你現在同意不代表之後你依然同意,人的想法是會變的。
簽了別的家屬還是可能會吿啊,就算告不贏醫師有多少時間能跑法院?當然能少一事最好咯
我也很不認同還要家屬同意,像我父母在我還小就搞失蹤不負責任,那我的病患自主權該怎麼辦?
我自己早在十幾年前就簽屬過器官捐贈(今年更新器官捐贈聲紋卡),某次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可以簽屬安寧醫療就馬上簽了
想要活得有尊嚴,而不是苟延殘喘浪費社會醫療資源,想做一些對社會有正面回饋的事情(捐血、當志工等等),為了讓自己的器官一直保持良好狀態非常積極健身飲食控制,畢竟明天和意外誰會先來不清楚...
我曾在醫院看到這項推廣活動、當時很想簽,但被工作人員告知要家人簽名才行
聽到這句話、直接放棄,因為我的家人根本不會同意、告訴他們只會引起紛爭跟過渡的關切
這項法案說要讓病人善終、但卻不讓病人自主決定生命的存活,太爛了
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避免被家屬亂告...
同意沒辦法避免被家屬告,我阿公過世前,我爸想遵從我阿公簽的,我阿伯跟我姑姑不同意,還是非要氣切,我阿公每次有意識看到我們都掉眼淚,醫生也有問要不要走安寧緩和醫療,但還是只能跟著家屬意願走,因為就算不會被判刑,也不代表不被告,總之很無奈
我外公也是,明明當時老人家不想再受苦,他的子女假孝順之名堅持氣切,去醫院探病也只是待不到幾分鐘就離開,拖到最後外公意識不太清楚選擇在凌晨之時在醫院病逝...
可能是潛意識裡的恨和怨在牽引著他們
我奶奶也是。
有慎重問過要不要突然過去就不要救了,也簽了放棄急救,結果我姑姑硬要救…
後面我們就不慣著她,我們可以支付醫療費用(植物人費用)但是無法配合照顧,之後就是不斷的情緒勒索、你怎麼不回來看看奶奶、你怎麼不跟奶奶說說話?你怎麼這麼不孝順都沒有替奶奶祈福祈禱?
然後足足這麼三年後自己也受不了了才找醫生說要做安寧。然後再讓我奶奶自然餓死…(放棄醫療)真的餓死的時候不會動的奶奶真的會因為痛苦流淚…
我至今無法原諒讓奶奶死去然後再餓死的的行為…
被告後,是否可以由簡易法庭直接判決,這就牽扯到司法是否要跟上。
如果司法跟過去一樣,就會造成醫療糾紛過多,醫院、醫師不願執行
@@tony_chiao原料😮
一直很想簽,但離鄉打拼的年輕人根本不可能約得到二等親一起諮商,更何況還有些家人是閉口不談的
我也找不到人簽
對啊為什麼還要二等親同意 自己的人生還不能自己決定
剛推出的時候就非常想要去簽,重點不是3000元的門診費,而是需要「家屬陪同」,一人隻身在外地工作,家人在家鄉也在工作,上班日要找誰陪同?
這是我個人意志的簽署為什麼還需要家人陪同?
經過我個人意志的簽署,就能保障醫生的免責問題,希望不要搞這麼複雜。
目前都只能平日跟家屬表達對於醫療的個人意願
我已經簽預立醫囑了,但更希望安樂死能合法,因為這法其實並不是真正善終,在離世前還是可能要經過長時間痛苦,頂多只是不侵入治療或灌食罷了,這種立法或拖拖拉拉修法的作做為總覺得是在逼病人勇敢一些去自殺來縮短痛苦期
亞洲國家都是家人愛情勒擋安樂死,病人自主法也是亞洲目前唯一走到合法讓病人自主的國家
簡單說,就是個折磨死法案
真的很希望安樂死法案通過。
@@with5734如果不懂安寧就去查好嗎
@@scanol8 查過了啊,就是痛苦等死。旁邊的人覺得很有貢獻,但病人很痛苦。就自我感覺良好吧,把他人的痛苦,當成自己的成就來源。
在該死的時候快速死去是種對自己跟周邊的人的幸福,臨床久了越來越有這種感覺
好麻煩還要找見證人
一條法律簡單解決。
提出治療的人需要負責後續負擔。
多少搞到家破人亡的不就是無所謂的孝順,活著時候不做死了做給別人看滿足自己虛榮。
目前聽過最慘案例,撐了10年,大伯家2個人沒有工作照顧,20年後沒有工作經驗導致無法融入社會。
二叔家經濟要負責經濟重擔,基本上沒有餘錢可以擔負其他行為,別說出國了,二舅媽沒有定期檢查導致癌末都不知道比阿嬤還早走。
姑姑們一直從家裡拿錢,然後定期要回去照顧基本上也跟夫家鬧翻。最後跟兩邊家庭都不合。
小孩們因為父母相處不合基本上都沒再聯絡了,基本上就是妻死子散家破人亡情況。
要會同家屬,還要花費$2000~3000不等,光家屬會同就難越過了.
2000-3000已經很便宜了好嗎
會同家屬最貴😅
收2、3千是還好,問題在於簽了還是沒有效力,2、3千白花了
多人一起簽,費用平均喔,會降到1500左右吧。但簽了沒用就是了
不需要找醫生諮商,不需要花錢,只要本人及家屬簽署後,即可放棄治療。我的父親97歲往生,就是生前簽署放棄急救,讓作為子女的我們,不需猶豫,可以遵照家父的決定,走自己的路。
人最可悲的是,生命能誰自主決定,是家屬,非本人
如果家屬都不會告醫生,相信不會有這條但書
台灣是由家屬決定,真是可悲😢
@@橘子我是鬼 😞
沒有保障醫療人員依照遵囑的時候可以有法律保障免責。 還有實務上家屬的醫療暴力言語暴力 ,常常很多已經簽DNR的在最後一刻還是因為家屬的一句話 ,救到底,然後病人的意願就跟屁一樣。
不要怕,病人拚最後一口氣,起來告醫師。
法條上
可以不請家屬簽
直接去民間的事務所申請公證
麻煩的是醫院拍被告還是會參考家屬決定......
DNR有健保卡、讀卡機 網路上10分鐘就可以簽完了 還錄的一段語音留言(器官捐贈聲紋卡)
但確實 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家屬 華人社會觀念比起個人意願、還是更在乎家庭和諧
不是家庭和諧......而是家屬會告醫師
根本沒有自主,尊重病人最終意願還很遠的路要走😅
4:13 這一段是重點!簽了等於沒簽,花3千元諮詢費真的是浪費錢
沒有強制力啊,還有最重要的:簽署並非免費。
推病主法是不是直接推安樂死更有效率呢?自己的命是自己的,為什麼要別人同意。
安樂死應該會更嚴格更麻煩
當事人簽就好了 還要二等親
自己的身體還不能自己決定
是未成年嗎????
就算我想簽 我家的人不同意 不就等於沒簽
那這個的意義在哪??? 不能決定自己的善終 何必去簽
老實說還真的不行自己決定
應該很多人都對醫療照護感受不清楚吧!
在台灣,99歲依然未成年,笑死🤣
因為當下你沒法自主決定 都病危了 簽名的當然不是你 是你的家人
@@sakuraxy309 這個是提早簽喔 要把影片看完 看清楚喔 病危有啥好簽 你都不會動了
爸媽也只是平常晦氣講一講,常常說什麼:「遇到了不要急救,半生不死最糟了」 真的要跟他們談突然”又”不孝了,超無奈。
我自己是什麼器捐早都簽好了(一樣被罵不孝),好好安排好自己不是很好嗎
法律應該要確保如果家屬拒絕然後病人活了下來,病人要可以依法告家屬。
回想沒有健保的時代,幾乎不存在這些問題,搞到現在過度無效醫療,總結就是,健保取消無效醫療給付改自費,保證90%家屬不敢再阻攔
一直很想簽,但我是被家暴大的,為了逃離那樣的環境不想跟家人聯絡,又無法讓很親近的朋友幫忙簽,加上也怕朋友被我親人吿,那我怎麼簽⋯?
再者如果無法徹底執行簽署人意願執行,那幹嘛簽?
+1..................
法規有規定有特殊事由時,二親等親屬得不參與,就是(有的醫院)要另簽文件說明原因。
其實沒有被推廣
現在看到影片才知道有這個
我個人建議應該要打廣告多推廣
因為要不要在健康時候做出決定
非常需要時間考量(也要5-10年吧)
越早知道這個資訊,越能自己收集資料。
華人忌諱談死,要不就你提早跟家人問要不要考慮這個,他會覺得你是不是暗中咒他早死,想早點確認遺產之類....我爸就是這樣
遺產可以預立 誰說一定要分子女?
因為沒有廣為宣傳,我是今天看到才知道。
如果是那種從小在家裡地位低落的小孩,就等於一輩子,就算到了臨終,都不能有對自己存活選擇的話語權
法規有規定有特殊事由時,二親等親屬得不參與,就是(有的醫院)要另簽文件說明原因。
宣傳不夠,我是第一次在TH-cam 這裡聽到可以寫這個。
總之 感謝一線的醫護師們也感謝推動立這法的立法委員以及贊成通過的立法委員們 至於監督執行的各級官獠就不予置評 畢竟大多數是考來的機器人
希望改變A.D.尊重病人執行度!否則大費周章的簽了,卻還是讓病人陷入當初最不愛的情況-畢竟,A.N.D.遵從自然死亡是簽署人的主要訴求呀
可以給我Google表單填一填就好嗎?不是很想跑醫院
並非真的自主。
能「真正的自主」和「真正的安樂」才是我心目中的善終。
我從來不知道有這項法律欸,通過那年差不多剛滿十八歲,簽了簽了,等我
我以自己來說,想簽但還沒簽的原因,最大的困難是很難約到我、家屬、醫院同時都有空的時間,DNR早年已經簽好也註記在健保卡上,加之我家人口單純,未來做決定的也只會有一位家屬,既然病主法簽了最終執行還是需要家屬同意,對我來說,簽不簽的意義就沒這麼大,我和家屬之間交代好就可以了 ~
一個簡單的事情,卻搞得這麼複雜,花了錢,最後簽了可能還沒用,那何必走這遭!浪費時間,浪費錢,還可能繼續摧殘身體!等於笑話。
一點都不簡單吧,如果很簡單也不用簽了。
@@user-strike103哪裡不簡單,大自然生與死都是一瞬間的事情,科技與假道德讓人類忘了自己只不過是個畜牲
母親是醫療單位基層人員
我已經結婚
但她仍然拒絕
甚至把問題導向不要讓醫生可以這麼不負責
她認為這樣會讓醫生過太爽????(是你女兒說不要救的喔)
她看過當年高齡92歲的外公被電擊、被動好幾次手術
仍然說救!當然要救!
我要把我的最後自主權交給這種人
想一想真的很痛苦......
救起來才好練手 臨床教材豈是你說不想當教材就可以逃的?
本身是癌症患者,比較希望清醒時有自主安樂死的選項。
當然病主法也是有簽署,若意外失去意識無恢復可能時,可以給家屬跟醫療單位作為參考的文件。
但其實能啟用時患者本人都已經是無意識狀態,有沒有依照文件執行,患者本人並無法感知,意義不大。
會想簽通常表示自己是邊緣人或不想跟家人麻煩的,怎可能還找家人去當見證人
除了這東西不應該讓家屬介入之外,應該推無條件安樂死,讓還有意識、想死的人都能好好死
為什麼是"病人"自主權立法,而不是"人"自主權立法呢?
到末期病人程度才適用的法,台灣平均躺床8.5年,這哪裡算得上是善終呢?
很多人平時是不會簽這些的,等到苟生不如好死時,已經簽不動了⋯請支持安樂死
安樂死條件更嚴格
@@s910928100 目前台灣沒有安樂死,沒有條件的問題,有安樂死的話,為了生不如死的家人,再難的條件都會為他/她完成。
需要從根本,面對重症與臨終然後死亡的觀念革新,決定臨終前要怎麼被對待,本該是每個人自己該為自己作主的,但到現在還是要受限於家屬認可,並要諮商,難怪成效不佳,沒有真正給當事者本身自主
不需要找醫生諮商,不需要花錢,只要本人及家屬簽署後,即可放棄治療。我的父親97歲往生,就是生前簽署放棄急救,讓作為子女的我們,不需猶豫,可以遵照家父的決定,走自己的路。
重點是很多家屬會違背病人意願
立法委員表示沒錢賺,放著不用處理。
我唯一的家人還沒成年...但就是為了自己跟他才要簽,但又不能簽
我也很希望能自主決定這件事情,當我自己填完時看到有兩個欄位要別人簽名時,我不知道要給誰簽名,而我家人也不願意跟我討論。
亞洲裙帶家屬,情勒文化、牽扯不清、執念不悟、冤魂一堆。 悲哀
有許多人跟二等親一年見面不到幾次,那幾次中,還要帶他們去討論你死了怎麼辦的事情,門檻也太高了
難過人數上不去。
要諮詢 要家人陪同 ⋯你覺得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嗎?
沒有聽過呀。沒宣傳嗎?
我辦器捐卡當年的證人簽名就不需要親人就通過了,為何AD 不能依照辦理?
到最後家裡總會有很有「愛心」的人出來阻止,病人自己預立的這個書,是預個心酸的,所以預立了有什麼屁用???
看到「希望圓滿,希望他的關係人可以支持」… 你讓他們圓滿,那誰來讓病人我圓滿… 你支持他們.. 那我病人簽這個要幹嘛…傻眼
講白了就說法律無法真的保護醫護人員,病人想有尊嚴地走,醫生也知道留下來真是折磨病人,但是因為家屬無法釋懷或其他利益考量,就繼續折磨病人。
我和家裡談時,直接從錢談起😂如果插管住院或送安養院他們一個月至少3萬起跳,如果不負責還會被指指點點
簡單講 源頭還是健保減免太多負擔 所以家屬都不用經濟的負擔。
我記得我在醫院看到這份資料時,有問過,但人員跟我說,如果家屬不同意也是不會執行,那我的自主性是屁??所以我就不簽了
我只有簽過DNR,沒想到還有一種AD
我想簽啊…但是在台灣簽沒有用...一堆但書
那麼麻煩還要花三千,還要找家屬去。
我只有做簡單的,去中國醫藥大學櫃台,簽張紙
我跟家人根本就已經不怎麼聯絡了,我倒是想簽~如果跟二等親有那麼親密的關係,並且他們還是尊重你的,那還需要簽屬嗎?
怕被告?那遺囑呢?只要公證過就成立了阿~也是死後會有一堆一輩子都沒看過的人都沒家屬跑出來告阿~
預立醫療:你是成年人了,你可以決定自己什麼時候放棄治療;同樣是預立醫療:就算你成年還是要家屬陪同簽署,整個邏輯死去,我還是存一點錢讓自己將來去瑞士吧
無法協助善終簽那個沒意義
一般作法就是放棄治療病人回家忍到生命結束
為什麼沒有家屬陪同就不能簽啊,如果是沒有家屬的人呢? 不管怎樣,到最後還是會有只有一個人自己走,沒有家屬的狀況啊,因為他們都離開了。
如果親人不同意,可以寫‘’自書遺囑‘’。
簽這個是我自己的事, 為什麼一定要找兩個證人
只需要拍好標準的說明影片,一般人先看影片就好。真正有細節問題才需要醫生諮商,沒必要收費這麼高,同時浪費醫療人力。
虛有其名, 一點都不自主(還要家人同意?), 簽署了還不一定執行(醫師怕被告?)
3:41 - 4:41 這段看完就知道簽這個根本就沒屁用
簽預立醫療,就是希望能自己決定接受何種醫療方式,結果要卡在家人陪同,最後還是把決定權交給別人,真是可笑!
要二等親陪同簽署真的很有趣,會尊重病主意見的家人根本不需要陪同一起來聽;不懂得尊重病主意見的家屬就算來聽了到時候也多少還是要鬧吧
做這個在內湖的育睿診所比較便宜,其他地方都貴爆,但執行面還是得看重症時醫師願不願意讓病人死,照經驗看醫師還是會情緒勒索家屬
說過份言重了,醫師也要保護自己不要被告,但是預立醫療決定沒辦法 100% 保護醫師不被家屬提告
台灣根本沒有給病人自主的權利!
亂告醫生的人太多,結果政府還是不處理濫訴醫生這一塊,那台灣的病人就永遠沒有自主權利。
我曾經看過外國的新聞,有人發生嚴重車禍後被送到急診,算是到院前死亡,醫生要看病人狀況決定要不要繼續急救時,看到病人身上的刺青:我拒絕無效醫療。
醫生立刻決定不用繼續醫療,而是聯絡家屬到醫院處理後事。
希望台灣未來能有這一天出現!
如果一個人也可以簽那,不用還要找個人我就去簽了。
跟家人關係不好,還要會同牠們才能簽,牠們當然會同意,但也給我一種我該死賤命的感覺,一開始的自主都蒙上陰影了。
然後這種議題諮商師也可以什麼都不管先在那邊該錢少,兩三千在那邊該該叫,其他科別醫生是比你們低等嗎?你們的素質都值兩三千嗎?況且是兩三千起跳又不是頂標兩三千,這種眼睛只有錢的諮商師給牠赤裸裸剖析我的心情…不要鬧欸
兩個法都是維生醫療 有跟沒有一樣😂
因為,條件依然是醫生決定。依然是一種折磨到死的方式。政府就是想不通,人不想被折磨到死。
政府該補助錢不願意花,花到一堆「密封」的計劃!爛政府!
錢的事小 但是簽了之後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就是浪費錢 跟屁一樣
想簽,去哪簽,怎麼簽,程序很麻煩,也要有時間,還要配合親屬有時間。節目拍攝的角度,像大家不想簽似的。又要漲健保了,就出來洗地說台灣醫療便宜,到底哪便宜?想開倒車,回到沒健保前,大家沒錢看醫生,沒生病的資格,健保才會開心嗎?
就孝順的子孫不用簽也會選擇對長輩最優的方案 不孝子孫是簽了也沒用
為了"未來實行率"而要求一位二等親,可能會變成這位二等親成為家人的出氣桶,何必呢?
而且,沒有二等親怎麼辦?
自主就是自己決定就好呀~
再來,雖知整個咨詢流程成本很多,但無效治療對健保的負擔更大吧?
簽DNR其實已經表明自主的意願和立場,還要再去"尊重"家屬的意見…也是為難醫護群。
太麻煩了!
真的蠻貴蠻麻煩
要這麼多錢我沒有錢的怎麼辦
安樂死,自己有尊嚴的前往另一個世界才是實際!
不明白為何要會同家屬欸😂
成年人了還不能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如果在簽的時候家人就能理解你的決定,總比「事前沒討論,最後關頭在反對」的好
為什麼簽署要陪同者一人 自費我接受 我厭惡家人 因為這個我不考慮
醫療常識不足,教育程度不足,國家由上到下都充滿便宜行事和差不多的態度,誰來保障這些遺囑不被濫用或是誤用?
沒有除罪化…難以推行。跑法院太累了
病人還要有親屬來簽?
獨居無子女的,想簽都沒辦法吧。
這也表示,自己的生死權還是在他人手上。
要花錢先諮詢,簽訂後也不確定醫師會依內容執行,那簽DNR或AND何用??更遑論醫生還會恐嚇家屬“可以救為何不救?”這是一個因癌過世朋友的遭遇。家人原本已經按病人意願(DNR),被醫師道德恐嚇後同意氣切,壽命是多一年,但是多被折磨一年、沒尊嚴的一年,過世前被詢問對“氣切”的想法,她表示如果能從來,她不願意接受氣切。真的折磨病人、折磨家人
重ㄔㄨㄥˊ來,不是從來
我願意付這三千元,但我沒家屬、也沒有二等親呢?這個立法是站在創法自身的狀況,並沒有去考慮其他人狀況需求者。
為什麼需要家人?我家人關係疏遠耶!
沒屁用,沒法律保障,家屬能推翻決定
有夠可笑的,與其弄這種不三不四的預立醫療不如早點通過安樂死法案才是唯一解套好嗎
擋到很多人的利益!
安樂死應該會比這個更嚴格更麻煩
醫界推行-推卸責任多久了,換個名子叫做自主而已,毫無需要責任的醫療環境。 那時候才能通過安樂死? 省下的病床跟物資人力~讓原本更能獲救的人獲救。 喔,醫療現在不是仁心仁醫 , 是 商業至上。 看看癌症,沒錢等痛死。
政府沒有好好的行銷
北七政策,這樣怎不成立安樂死
安樂死條件更嚴格
自主?
怎麼感覺流程像是在確認你為什麼想自殺
要與醫師,諮商師,家人諮商同意後,才能決定
這算甚麼自主 莫名其妙
還要花三千給人賺,到底有多想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