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與情人之死(一)】∣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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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1 ต.ค. 2024
- #相當因果的相當性 #客觀歸責子標準 #被害人自我負責 #他殺與自殺 #刑法 #武俠
【案例事實】
蕭遠山為報數十年前的家破人亡仇恨,在武林大會上當眾揭破少林方丈玄慈與葉二娘的不倫之戀與私生子,以及玄慈當年在雁門關外帶頭殘害蕭家的醜聞,逼使玄慈羞愧下自斷經脈而死,葉二娘亦因此舉刀自裁殉情。而這一切,都不違反蕭遠山的本意, 反正玄慈罪該萬死、葉二娘活該愛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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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因果與客觀歸責概念是否相同,抑或相當因果只是客觀歸責的子標準之一,而與其他子標準共同決定結果的客觀歸責,在國內還有些疑義。尤其,實務對於相當因果的理解(76台上192),不但脫離原始的相當因果理解,而且根本無法操作;向來文獻與實務對其的引用,恐怕只是複製貼上,而無細緻分析。這或許導致部分實務對於原本屬於客觀歸責其他子標準處理的問題,皆攏統地套入相當因果概念,以致於相當因果的操作更不明確,更流於可能的恣意。盼望觀賞此次課堂的朋友,能夠掌握我所表達的核心思考。亦即,條件因果是客觀歸責的前提,客觀歸責的論證係由相當因果與其他子標準共同建立,而一個具有條件因果的案例,可能因為欠缺相當性而否定客觀歸責,也可能肯定相當性而從其他子標準否定客觀歸責,亦可能因為同時從相當性與其他子標準共同否定客觀歸責。
感謝老師免費提供這麼充實的教學資源,好人一生平安。
為法律一起努力
打個小廣告,最近立法通過的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我已在新學林網頁有關刑法分則(下)的介紹中提供剛完成的免費增補資料,歡迎大家除了收看影片外,也前往下載閱讀。
推!!
在看老師的書就覺得老師是金庸迷,看著老師講解的影片,就更肯定了XD
武俠小說裡的很多情節,都是刑法上的好議題。
謝謝老師, 期待您的下個影片, 感恩感謝感激你
一起思考。加油
9:40 本書例外 :D
其實我對教課書舉的例子都抱持著疑問
例如最經典的,慫恿他人在雷雨外出、建議搭乘安全有疑慮的航空公司,死亡結果都無法歸責於行為人
那如果是只要一下雷雨,就把人綁到外面呢?
這樣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
到了第N個雷雨天被害人還真的被雷擊打死了
難道一到雷雨天就把人綁去外面的行為人不成立殺人罪嗎?
但如果這樣因為「量變產生質變的風險行為」能成立殺人罪
那麼在第N個雷雨天到來前,被害人還沒被雷擊中死亡
那行為人會成立殺人未遂嗎?
不論採哪個結論,似乎都難以自圓其說呢
您真是很棒,請繼續認真思考。不同的案例事實,可否稱為「量變產生質變」,恐有疑問。開車40公里是在容許速限,到達200公里就鐵定超越,兩者前提事實不同。雷雨與搭機的例子,彰顯兩者係客觀生活日常的容許風險,不會因其帶來任何結果而有客歸歸責,理由可以是容許風險、被害人自我負責或非常態因果歷程,大家可一起思考。至於您構思的例子是否成立殺人罪,我不清楚,但應該是不能拿來有效質疑雷雨與搭機案的教科書說法。
@@uncle2070
謝謝老師,我知道我的例子跟教科書不一樣
畢竟把人綁到雷雨下,已非是容許風險
主要是借教科書的例子表達自己的疑惑
假如基於殺人故意把人天天綁到雷雨下
結果發生卻不構成殺人罪
似乎有違一般民眾之感情
但若是第一天就被雷劈死
這極低的機率認定為殺人罪似乎也不妥
而若此行為能構成殺人罪
在死亡結果尚未發生時
未遂的時機點如何認定?
是雷雨日累積到一定天數嗎?
這是基於教科書的雷雨散步例子衍生的思考
老師好:
1.希望未來實務對於客觀歸則的認定可以像老師或其他學者一樣嚴謹的論證!
2.請問老師刑法275II幫助自殺罪,幫助是否一樣須具備雙重故意?因為原本自殺不構成犯罪,這邊特別立了一個幫助自殺罪,是否一樣也要用刑法30條的幫助犯檢驗標準去審查呢?還是此罪有特別的檢驗構成要件方式?
幫助自殺雖不是幫助犯罪,但論證結構也要結合幫助與自殺兩者。這裡,可參考我的分則下冊說明。
@@uncle2070
好的!謝謝許老師
很棒的影片 ❤
感謝您
謝謝老師
不客氣
請問教授,能否上傳有關刑法課程內容的影片,講解部分刑法分則,以達促進法律知識普及、充當開放式課程或學術推廣之用?
感謝關心。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影片,如果可能的話,還請閱讀拙著總則與分則教材,並參與任何一位老師的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