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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提高刑法還有一個原因是 所犯錯誤與對等刑法不公平 酒駕往往會讓無辜人致死 而酒駕的人不因該以低刑罰處之 因該學用美國方式 改以謀殺蓄意 如果擔心會肇逃 可以改法判除酒駕撞死人 20年以上至無期 而酒駕撞死人肇逃唯一死刑 這樣就不用擔心肇逃 別把焦點模糊成加重酒駕刑法無法嚇阻廢罪率 何況我信這樣因該可以減少 只是比列高低 畢竟有一部分人會因該害怕而減低犯罪
推你用心
酒駕的問題說穿了還是來自於執法不彰…首先,這裡有個最重要的一點『酒駕者就是因為自律心不足,所以才會酒駕,所以要他們自己搞什麼酒精鎖之類的…?這玩意不可能達成吧』所以要制止酒駕有幾個要素:1.提升執法效率:我們可以從很多新聞事件中看到,警察在對疑似酒駕車輛酒測時,許多人往往會拒測,然後找出靠山…,所以得先限制好『立委、議員、民代等具公職身份之人,除非是重大刑案,不然不得過問執法機關的一般性執法』,另外還要限定法院『配合執法為人民義務,在不涉及身體隱私或時間過長的情況下,警察僅需確實表達身份後,民眾無理由拒絕』(之前有法官主張警察不能看到路邊有車停止,就懷疑酒駕而去酒測;也有法官宣稱警察宣讀一些條例時講錯幾個字,然後判執法無效)2.連坐處份:這個新法上有,但過於粗糙;連坐應該還是要限定在對方具備駕照,且具備行動自主權,而不是單純用個18歲來作區分。另外需要針對販賣酒的店家作處置,首先是要求店家善盡在販酒時的告知責任,要求檢視身份證、駕照,同時作刑事連線,若對方有酒駕記錄,則一般店家不可販酒。3.事後處置:酒駕若被查獲,無條件吊銷駕照,一年後可重考,但需追加至少100小時的行車安全講座,且全額自費;另外,有酒駕記錄者重新考照後,只能駕駛自身車輛,且車輛改領特殊牌照,供警察爾後臨檢時直接辨認;若酒駕肇事,則永久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考,而若又無照駕駛,則依刑法處置,不得假釋。假設能作到上述這些,那酒駕應該會少掉非常多…可惜都是理想論,基本上一項也作不到。
酒精鎖可以由乘客代吹,那麼能否加強設定?每台車的座椅加裝按壓式感應裝置,用於測定乘客數量,每個位置前方設置一個酒測器,必須同時檢測。檢測完成後,乘客數量有所變動,在起步前需再做一次檢測。起步後乘客數量有所變動,系統會進行一次警告,如於1分鐘內沒有恢復原數量,需在5分鐘內靠邊並再進行一次檢測。設定1分鐘恢復是因應於乘客可能是在拿/找物品而誤觸感應。
如果你是幫忙接送有喝酒者安全回家的親友,謝謝您們做功德
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4817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571你覺得這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的可能性?
@@張忍的Excel分享 那就再等看看,但是目前酒駕肇事加重刑罰,已經是全民共識
雖然酒駕肇事加重刑罰,已經是全民共識,但是不應該與殺人罪混淆!對酒駕肇事會致他人於死有認識,不等於任由他人死亡的事實發生,刑法規定:"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套在酒駕殺人,就是預見酒駕會使他人死亡,且真的發生他人死亡的事實並不違背其致他人死亡本意,但絕大部分的酒駕肇事,沒有證據證明這點,自然不能論殺人罪,但是酒駕肇事社會大眾已經忍無可忍,因此加重刑罰,已經是全民共識吳景欽/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www.ettoday.net/news/20190214/1377849.htm
th-cam.com/video/895X43M8k70/w-d-xo.html
還有一種是喝酒前打算不開車,喝了之後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我以前超愛喝酒的,早中晚宵夜都喝,我就是看酒駕刑責越來越重,才戒酒的,身邊的朋友也是一樣都戒酒了,大概5~6千多人吧,其實重罰對大部份人是有效的,但還是有愛喝酒的人愛開車,應該說是戒不掉酒癮的一喝酒就特別的想開車,這是真的,所以酒駕最根本的原因並不是在於車而是在於酒,就跟吸了毒在開車上路一樣,重點在毒品,所以酒駕根本是在於酒,酒這種東西其實是不好的東西,喝了過量的酒就有了酒駕˙家暴˙夫妻失和˙`鬥毆˙離婚˙性侵˙工安意外,甚至殺人˙被騙賣地,太多了講不完,簡直就是合法的迷幻藥,所以酒才是禍根,刑責上面只針對駕車的部分,當然會有僥倖的心態阿,如果改成喝酒,跟買酒都要插上建保卡確認身份後,只要鬧事或酒駕,經查明或舉發都以現刑犯逮捕,拒捕可以開槍處於死刑(必免追撞無辜者傷亡),酒的部份一定要嚴加控管,只要是累犯就鎖卡身邊的人也鎖卡不能買酒,車子的部分車子發動吹氣發動跟車室內酒精反應器,只要駕駛座有偵測到酒精反應,車子就發不動鎖檔,至於刑責的部份,酒駕跟什麼犯罪心理學扯不上關係,因為都已經喝到茫了哪來的心理學,早就什麼的不管了好不好,其實酒駕累犯怕的又不是開不到車,你罰車當然不怕,酒駕累犯最怕的就是在也喝不到酒,你讓他都不能喝到酒看看,他會說比死還痛苦,酒才是毒根,酒才是禍害,酒才是讓我們地球上每個地方社會生病的主要原因,小孩子看到父母因為喝酒醉互毆,互相傷害,長大就有了反社會的性格,夫妻因為酒醉大打出手鬧離婚,青年酒醉看對方不順眼就互砍,少女因為酒醉被性侵,現在的酒越來越化學成份,越來越傷身體,香菸沒有直接殺死人,但他漲4倍價差了,太多人覺得浪費錢戒菸了,酒呢?酒直接殺死了這麼多人,毀了多少個家庭,毀了多少人他漲4倍價了沒,沒有,喝酒是為了交際應酬這行為,跟身體血液循環快速,已經欺騙我們幾千年了,為了得到對方的信任所以要喝酒,為了要生存才要喝,助興之後換來打架,喝酒醉換來極大的身體痛苦(吐),何必呢?所以奉勸大家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社會大家還是把酒給戒了吧!~~~~~酒才是主要原因啊~
1:30 恐怕有講錯。關於一行為同時違反刑法與行政法義務的時候,會造成刑罰與行政罰的競合,在行政罰法第26條有相關規定,若刑罰已處自由刑或罰金,行政罰則不得再處罰鍰,否則會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但是可以處其他種類的行政罰,(釋字503號、行政罰法第24條)。
可是行政罰的罰單來得比判決書還快...之後判決確定不知道能不能撤銷罰單?
擔心是多餘的,行政罰得等刑罰緩刑、緩起訴等等的判決確定之後才可以再裁處。
覺得3:50開始,酒駕唯一死刑的反效果沒有說得很清楚我自己幫志祺解釋,例如今天酒駕想說不會被查到,但回家的路上竟然遇到臨檢,由於是唯一死刑所以我當然不顧一切的試圖闖走,本來可能沒事反而可能造成警察與民眾的傷亡因為一般人想到酒駕應該很容易想到酒駕肇事(車禍)甚至是撞傷人撞死人的情況醉死的逃不了,酒醒的大概也不會自己打電話叫警察:「不好意思我酒駕好像撞死人捏,我在XX路和OO路口,麻煩你們派人來」簡單說酒駕(尚)未肇事的罰則如果太重,那對酒駕者來說倒不如想辦法開車衝撞不要被抓,因為酒駕(尚)未肇事與酒駕已肇事的罰則對他來說都重到無差別了。大概4這樣~
謝謝補充~因為時間的關係這部分今天就沒有花太多時間講,原本想說留到之後再繼續聊這個 XD
在社群上分享臨檢地點也會讓稽查失去效果喔
會發生這種離奇事件而死傷的,絕對比那些,因為看到一個一個因酒駕被子彈穿心,所以對於酒駕有所顧忌,而乖乖搭捷運回家,而沒造成事故的死傷少少少的多,會肇事逃逸一定都會有,取締的警察本來就要有所防範,像是在頭尾封鎖的巷子設臨檢,頭尾部屬人或火力,以免亂衝導致死傷,屈服於亡命之徒的犯法者,看起來好像可以避免一些特定條件的傷害,實際上是養虎遺患,玩火自焚,在這之後的將是累累白骨,重重冤魂!!
這邏輯有點像“警察不追他就不會逃跑而造成更多意外啦!”。
這種情形就像以前法律規定擄人勒贖唯一死刑時,被害人被殺害的比例非常高,後來擄人勒贖取消唯一死刑,被害人被殺害的比例已經降得非常多了,台灣也已無擄人勒贖未殺人而判死刑的案例了
先談一下投射效應,人們總會把自己投射到他人,因此"自己會犯的錯不是錯",正呼應了最後的小測驗,但是這個社會多數人並不會酒駕(這並不是在為酒駕辯護),因此酒駕自然會被放大檢視。尤其酒精鎖是一個除非藉由強制力,不然絕對推不動的法律,人性思維一定會有"為什麼我要為了那些少數王X蛋,多花一筆消災費?" 反倒是死刑都比較有推動力,當然,我是比較支持日韓那種作法,防範於未然是最佳做法,但事後的嚴刑峻罰卻也不無小可,畢竟至少那個人不可能再犯了(笑
立法酒駕刑責加重還要加輔助條款,就是肇逃視同酒駕
我主張酒後代駕應免費,這是有理由的, 因為這將徹底消除酒駕肇事, 保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具備公共利益”雖然政府積極用刑罰來嚇止酒駕者,提高罰金、同車共責、清洗大體、餐廳連坐、拒測罰9萬等等,依舊不見成效,且刑罰只能治標不治本,事後處罰、賠償彌補都不如事前預防,而代駕服務能有效達到事前防範的效果,改變酒後不開車的習慣和風氣,如此才能真正改善酒駕肇事的問題,我想這些都是大家所共同期望的結果。”《【代駕服務】醉不上路,只要350元起,台灣代駕幫你平安把人與車送到家,讓社會更美好》
想的美!免費誰要幫你代駕?以目前人民素養一定是嫌麻煩自己開想改變少說要宣導個幾年
經費可由稅收、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當然,到時候叫代駕不會麻煩,只需要一通電話等幾分鐘,就會有人前往,而且免費,就像現在叫計程車這樣
日本的連坐對台灣人我覺得比較有用!我一直都不懂為什麼同車的人知道駕駛喝酒還上車讓他開車!因為台灣人就是每次都覺得"不是罰自己"",被抓到"也不會努力勸,當連坐會連累到自己就會怕就會努力不要嫌麻煩找代駕或勸退喝酒的人不要喝!PS志祺可以去剪個瀏海比較不會擋住~
日本的連坐法式配合了他們的民族性,台灣根本不可能
以後再也沒有人敢當全聯的收銀員,只要有一個人跟他買酒開車被抓,他這個月就白工作了,沒有人敢賣酒,以免身家性命之憂,這和美國禁酒法有什麼不同?酒的酒販對於駕駛沒有拘捕之權,更不能限制他的行為,那為什麼能要求酒商為酒駕的行為負責???
@@jefferychen5268 我覺得要罰同車的~不可能不知道駕駛喝酒就上車了吧!店員我覺得不用
連坐法 不可能吧 89喝不到酒 就鬧事
可是如果酒駕的是凶暴的長輩,載著一個會開車老婆和2個不會開車的孩子咧?你就算要求他不要酒駕也沒用阿,他、拒、絕,而且非常盧
從只要被臨檢到就罰很大,不要等到肇事了才罰,抓到第一次就該罰20萬,車主也罰20萬,不管有無肇事。第二次被抓到,一樣罰,再加上吊銷駕照,永不得考照,並公開長相姓名。第三次就抓去關了,送去戒酒。
雖然酒駕的罰則很重,但是有些人(尤其是曾有酒駕,而沒有被發現者)還是會有不會被抓到的心態,還會有省一筆錢或認為即使酒駕也能安全到達的想法(雖然這些觀念是錯誤的),既然這樣,嚴格執法當然還是有必要,但提供免費代駕服務,一方面提供替代方式,更加省錢、便利又安全,進一步減少酒駕,不僅避免了酒駕悲劇的一再發生,也節省對可能酒駕者的司法成本,因為他們不再酒駕,而改用免費、便利又安全,又能節省社會成本的代駕服務
我覺得刑責的目的並不是簡單的遏止犯罪,其實還有安撫人心的作用.人類的心理需要安慰,自己死了一個最愛的人,肇事者卻過得很舒服久了社會群情激憤啊.你不能只就無法降低犯罪率這一點就反對加重刑責的重要性的(但是並不是到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那麼嚴重).而且其實這件事可以多管齊下,暨加重刑責,也加強宣導跟教育,別的國家的方式也都還是可以考慮進去.
其實不只是安撫人心,而是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很多廢死智障整天喊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之類的幹話,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重罰不能完全抑制犯罪,但是能降低開車的人又喝酒開車的僥倖心態。
我覺得最基本就是要沒收犯罪工具... 吊銷駕照終身不能考照... 連坐罰..
我觉得应该分清酒驾和酒驾导致严重后果,大家说的都是有后果,而七七在这个方面模糊了焦点。简单来说,英国废死之后谋杀率上升了,恢复之后下降了,再废除之后又上升了,严刑峻法一定是有用的,任何有效的办法本身都会带来其他负面效果,但不能因为有负面效果就不作为
酒精鎖全面開放的問題在於如何讓舊車(贓車、權利車等等)也強制加裝酒精鎖.如果加裝酒精鎖要5萬,有些接近報廢的老車都不用五萬了.這些人會裝嗎?更不用說有些是權力車或是贓車,見不得光.而在路上危險駕駛的常常都是開雙B權利車的8+9屁孩或是根本就是開贓車的.這些車輛要加裝酒精鎖就是個很難執行的問題.所以酒駕累犯加裝酒精鎖反而是個相對來說執行成本跟難度都比較小的應對方法.我覺得真正會酒駕造成傷亡的真的都是累犯居多.我認為在台灣,酒駕初犯吊扣駕照.再犯或酒駕肇事造成傷亡則終身不得考照並沒收其名下交通工具.並且酒駕造成傷亡者需視為縱火犯.因為我認為兩者都是無法認定其主動犯意但罪刑重大.而若其駕駛車輛車主並非駕駛人的話,則視為酒駕初犯,需繳納同等罰金.供酒之店家與同車之乘客需連坐處罰.連坐主要是罰店家,因為乘客能假裝路人跑掉,店家跑不掉.覺得結合這些才能有效遏止酒駕傷人.
如果要連坐罰,我認為應該罰店家就好,畢竟店家提供酒類賺錢,應該盡社會責任,但乘客沒有公權力,可以勸但不能強行阻止
05:24個人認為與其重罰,日本跟韓國的非常有參考價值韓國:賣酒的店家要負責對客人酒測,也有代駕服務,禁止喝酒的人開車上路日本:酒駕被抓,賣酒的跟同車的人都要受罰,連坐法錢是那些商人在賺,這些酒駕的社會成本商人當然也要承擔一些責任憑什麼每次都是受害者家屬在悲痛,商人店家看著電視貌似一附不關他事看戲的情形不斷上演
只要酒駕不論有無肇事一律死刑,酒測儀器吹出來不是0就一律死刑,嚴刑峻法的目的不是防止更多人犯罪,是讓犯過的人以後沒有機會再犯所以槍斃掉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是說還有一種狀況之前警察跟我說,會有些喝薑母鴨或其他補湯的人酒測過不了,因為裡面有米酒但是通常不會注意到這個部分還有前一天坐計程車,但是隔天不知道酒精還殘留在體內就出門的真的不知道自己現在酒駕的人
有些人是休息了一段時間,到了隔天以為酒精消退了,哪知道還是被測出酒精濃度超標, 他們是有酒駕事實, 但是他們不是故意的,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酒精濃度會超標
禁酒令啦,別想太多。強制要求喝酒,強制睡一晚,犯強制罪跟限定個人身自由罪。
我很虛心接受所有提出的可行方案但在實際實行過且有成效之前我還是支持唯一死刑來100%杜絕再犯而且賣酒的地方都貼上“酒後駕車 唯一死刑”來預防有人不知道酒駕需面對的罰則
酒精鎖的概念很棒如果強制要求所有駕駛需裝上酒精鎖否則不得上路,那我會願意花錢裝鎖配合降低酒駕如果不是強制性的 那我裝來幹嘛?
酒駕防制連坐乘客 店家羞辱依身價罰款
降低犯罪率第一要看你的罚则轻重,第二要看你投入的社会成本高低,这两方面表现最好的是新加坡,欧美一些国家社会成本投入很高但罚则过轻,大陆属于罚则重但社会成本投入太低,路其实很清楚,看你要什么了,关键是不能让加害者的人权成为他们剥夺被害者人权的借口。
問題超簡單的啊,只要政府扶植廉價的代理司機就好了啊
怎麼加重都沒有用是因為加害者沒有辦法把罰則跟自己做連結嘛,"只是這次雖"永遠會變成藉口,所以我們要在經濟方面上突破這個問題
酒精鎖幾乎不可行對開車的來說就很貴了別忘了 台灣更多的是機車要機車也裝根本天方夜談更何況 有多少人是不喝酒的應該要先提高酒架的罰金用他們的罰金 來普及如果是這樣 這到可行
應該要先提高酒駕的罰金,並用於推動免費的酒後代駕
@@meta2008 方向錯了 應該是開車去喝酒的 要先繳交代價費用才能喝不繳交代價費用的 禁止買酒
@@h102847 請說明為何你會這樣主張
@@meta2008 使用者付費 最基本的原則
有些人是連搭計程車或代駕的錢都不想出,既然這樣,與其讓他有酒駕沒被抓還省一筆錢的心態,還不如直接讓有喝酒者免費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安全回家,消除酒駕肇事風險,這樣防治酒駕成效會更好,這就是我主張酒後代駕應免費的原因了
對於酒駕我的心態是嚴刑峻法,想法自然是酒駕該死,只罰酒駕當事人我不用改變,所以有人被罰我只要旁邊笑再罵句活該。看到其他方法時,我才發現自己其實有嫌麻煩的心態在裡面,有不想承擔社會責任的想法,明明是那個人做的我會什麼要做這些甚至被罰。自己的公民素養還不夠
這裡我帶入柯p講過的話酒駕 第一次罰 第二次就要治療了酒喝一點就會超標 but喝一點是不會到直接失控 但酒精中毒 這類的人 基本上 酒駕是用飛的(´・ω・`)
建議修改法律:喝酒只能在自己家裡喝。違反者:酒精濃度不超過0.15mg/L之駕駛且乘載酒精濃度超過0.15mg/L之乘客者,處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加罰鞭刑,得併科360萬元整。(意思:即使駕駛不喝酒,也不可以去載有喝酒的乘客。也就是說「不要去當喝酒者的指定駕駛」。)駕駛且酒精濃度超過0.15mg/L者或被任意可行駛於道路上之交通工具載乘乘客且酒精濃度超過0.15mg/L者,處25年以下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加罰鞭刑,得併科720萬元之罰金。(意思:有喝酒的駕駛或有喝酒的乘客也要罰。)走路與睡在車上者,酒精濃度超過0.15mg/L者,處21600小時之免費勞役並且加罰鞭刑,得併科180萬之罰金。(意思:因現行法只裁罰有使用交通工具的部份,但是並沒有裁罰走路的人。其實喝酒後走路也是很危險的,所以才弄這條出來。)拒絕酒測者,罰緩新臺幣720萬元整並且加罰鞭刑,可連續罰且直到酒測值測定數值出來為止。若拒測後開始測定且違反前三項之一者,得加罰前三項之罰金。(意思:為防止拒絕酒測者避開酒測。拒測罰金 + 前三項之一罰金,若指定駕駛拒測後開始測定,就是罰緩360萬 + 720萬 = 1440萬。)唯有這樣才有辦法遏止
張忍 呃1是影片裡面有提到重罰不會提高效果2是法治國家的所有刑度本來就應該依照比例原則,而如果沒有成效的話應該是去思考配套而不是提高刑度3是只能在家喝酒就是限制人們的自由權,在沒有違反四大條件的情況下政府是無法直接限制人民的基本權的,更遑論連喝酒走路都不行,那哪一天政府也能用持有過多資產會有洗錢的風險而去限制人民的財產,同樣的道理4是個人的小os,不去酒吧要怎麼喝得到調酒師精湛的技術啊⋯⋯讓這個產業消失嗎?以上個人淺見供你參考,不過有一點是確定的就是你提供的方案已經違反法治所以根本上來說不可能被實現
@@孫維澤-p9f這影片的其他留言已經有人跟我分析過這些了,所以就這樣了!
還是認為應該唯一死刑!!你要逃走就想辦法逃一輩子!!追溯期不用太久~99年就好有本事活超過100歲!! 就原諒你~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
酒駕會造成人員傷亡就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呀,所以不管有沒有喝酒只要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一律死刑才是最根本的做法
酒駕應該被視為故意殺人,所以刑罰應該比現在更高,但不是一味的靠高刑罰解決,配套搭配日韓的方法我覺得不錯。
@@peter76616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4817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571你覺得這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的可能性?
台灣目前對酒駕的處罰是到行政院當發言人
我自己覺得不用罰多重,抓夠嚴就可以了,以沒戴安全帽為例,雖然只罰500,但要是沒戴十次就被抓十次,大概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帶了。
加強取締酒駕,嚴格執法,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酒駕伴生的危險駕駛表徵(如蛇行、忽快忽慢....等),消除僥倖心態
感謝志祺與頻道團隊!我雖然念法律,但每次跟家人解釋加重刑罰無法解決問題都沒有人聽得懂XD,這支影片淺顯易懂的說明了台灣民眾迷信重刑的盲點,大推大推
雖然不算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但我是覺得任何有酒駕過的人都應該被永久吊銷駕照。很多時候酒駕的人真正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一次開車,都不是他們第一次酒駕。會酒駕的人就是心裡對其他用路人沒有足夠的責任心。所以就像視力不足的人不能當機師一樣,責任心低的人也沒有資格開車,繼續讓他們開車就是潛在威脅。
連坐制度感覺不錯!至少一起喝酒的本來就該互相警惕一下
覺得提高罰則算是一種危機緊急處理手段尤其瞬間提高到一定的程度甚至會在短時間內達到遏制的效果當然,後續會犯的還是一樣就是了個人的觀點以現今社會而言最快的解決酒駕問題手段是一旦抓到直接吊銷駕照+永久不得重考再輔以半年~1年的頻繁&密集式酒測行動短時間內恫嚇有潛在酒駕可能性的人同時推行連坐法,酒駕者被抓(或肇事)、販售單位與同行者都一起受罰駕駛吊銷駕照,同行者罰款,業者永久不得經營酒業,且駕駛永久不得重考,其餘者5年吊銷駕照5年以上都是一開始利用重刑達到恫嚇+連坐達到短時間遏制的目的(成效要看執行力度)然後再透過連坐法恫嚇效果去改變根本文化(如業者為自保拒絕賣酒等)反正整個【恫嚇期】約半年至一年,這期間最好能找到一些實例且嚴格落實罰則只要執行力度達標,相信酒駕會大幅度被影響之後再根據社會現況調整相關辦法就好比如說視情況放寬部分罰則、不定期但時而頻繁時而消極的路檢等當社會風氣穩定后,再降低罰則(如給予考試資格等)以上是我的小小見解
寶哲 胡 成本過高,根本做不到
而且現行重罰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再犯率很高
@@北極熊-x5z 所以得看國民是否下決心和政府執行力度,只要兩者兼備,以一段時間的恫嚇足以稍微改變整體文化環境,這種完全改變現況的事情本來就是需要整個社會一起付出的,不是一句成本過高就放棄的(什麼都講求績效等同於放棄改善的機會)
寶哲 胡 事情不在國民的決心跟政府的執行,而是你怎麼說服民眾跟政府用這麼大的成本去做這件事,老實說事情很多,你要怎麼說服別人酒駕是件那麼天大的事情值得編那麼多預算用那麼多人力去做
*酒後代駕應免費,消弭酒駕問題,經費可由稅收、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提供酒類的場所,應該做酒測*有酒駕紀錄者,以及營業車、大客車,應該裝酒精鎖 (車輛發動前先做酒測,有酒精反應就不能發動)*讓會喝酒的人,以VR實境遊戲,或駕駛遊戲,或酒走障礙賽,體會酒駕的危險*當一方酒駕而被肇事,另一方於肇事時無違反交通規則(如:因為酒駕者蛇行亂衝,而被撞到)的情形時,未違反交通規則之一方,完全免除任何法律責任,也不必賠償酒駕者*親友赴宴,要指定駕駛,當有人喝酒,應勸阻他開車騎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加強取締酒駕,並鼓勵勇於檢舉酒駕伴生的危險駕駛表徵(如蛇行、忽快忽慢....等),消除僥倖心態*應對社會弱勢者做適當的照顧與關懷,讓每個人都能得享有尊嚴與價值感,消弭"反正我都癌症末期了,會不會被抓去關,也沒差了!"那種自我放棄的心態。
【希望志祺能夠做一集針對台灣人的交通行為模式做討論,也可用國外的法規、規範及人們的心態來比較】從造成A1車禍的最大原因來看,「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這十足的說明了台灣人喜歡搶道,更多人對於路權的意識薄弱非常自私的駕駛方式,往往因為「自己認為方便」,造成「他人一輩子不可逆的傷害」這也是為何台灣的交通會讓外國人覺得像戰場,甚至在國外的旅遊建議中,對於台灣的交通是紅色警告
1.實務上是法條競合變成刑法276的過失致死兩年以下,2.一律最重就是會變成一不做二不休,經典案例白曉燕案...
法律這麼沒用,那麼每天都國定殺戮日好了
不會喔 會數罪併罰
@@jefferychen5268 言語毀謗判個死刑也不錯
今天講到的這個議題,我就想分享家人對酒駕的雙重標準:)過年前看到那則新聞很心痛,於是社會大眾又一直吵著「酒駕應該死刑」然而在餐廳吃完年夜飯後,家裡爺爺有喝酒又想自己騎車回家,我當下想阻止爺爺酒駕,爸媽卻說「爺爺酒量很好,這點酒不會醉啦」這句話竟出自支持酒駕死刑的父母親之口,我當下直接愣了…就算酒駕最後真的修法改成死刑,有這種貪圖方便的心態,酒駕問題永遠不會解決…(最後爺爺是其他親戚載回去的 親戚讚爆)
那種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心態實在很不可取
防止酒駕要在應酬場合、宴會做起,如果應酬場合、宴會不提供酒類與燒酒雞之類的含酒精食品更好應酬(宴會)的歡樂,不應建立在肇事受害者與其親友、摯愛的痛苦上
其實我很討厭勸酒這種文化這種文化不只是華人有,日本韓國也是有這種強逼你灌酒的文化根本是陋習
對呀。亞洲陋習,不只華人圈,東南亞也有
一句話 [ 身體不好不能喝 ],避免被自殺很難嗎?再者,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關係。不過我也是確實反對勸酒文化的。
犯罪主流文化
TMD... 樓主只是反感勸酒文化又沒說跟酒駕有直接關係.... 某人不要先入為主好嗎... 且如果對方已經確實先喝醉了會理性接受自己的拒絕嗎?
勸酒和酒駕是兩回事,我本來就不喝酒的人所以不會遇到勸酒的事,而日本,早在20多年前我就有在宴會場合看過,當有人說來一杯時,那個人說:我今天開車。在場沒有任何一個人說喝一口沒事這種話,而是短暫的陷入了一種殘念的寂靜!
喝酒的人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喝醉,法律能約束的只有存有理性的人,但喝酒的人往往理性都已經斷線了,根本不會管法律怎麼定
如果把酒精鎖改成「在時間內完成指令就可以開車」的鎖呢?這樣會比較便宜嗎?
同意參考日韓的做法,會酒駕的就影片裡說到的心態,就算罰再重它們還是一樣的心態
影片長度越來有創意了在很多議題上都會看到有人覺得只要重罰就可以一勞永逸但事情的背後其實還有很多我們沒有注意的問題要一開始就有好的制度和配套措施實在是有點強人所難需要慢慢地摸索、一步步前進才能找到最佳解決方案
其實我覺得那些喊出重罰的人也不是完全覺得可以解決問題但他們非常想要解決製造問題的那個人是真的,那怕重罰可能對整個社會的破壞力更大反正那不是那麼直觀的事情......當我們常常感嘆許多立委尸位素餐的時候,這時候倒還要感謝這些立委沒有無腦的「亂世用重典」呢
正反對立是沒意義的....所有問題都在法條的制止預防與罰則....
阿就一堆腦包....不深究根本問題和教育問題只看表面只談治標不提治本... 尤其提昌死刑的大多數人
酒精所這東西不錯啊 就是說 政府要有配套的補助 並且也要立法將汽車基本配備裡加入這東西 讓民眾對於酒精鎖的加裝負擔最小化
當一方因酒駕而肇事或被肇事,他方於肇事時無違反交通規則,例如因為酒駕者蛇行亂衝逆向,而被撞到的情形時,未違反交通規則之他方,只要不是故意肇事,則完全免除任何法律責任,也不必賠償任何一毛錢酒駕者,也就是酒駕肇事者負100%責任的意思!
很多人都真的把責任推給政府(執行的人/機關),像是班上同學都怪老師的制度有問題讓她的缺點莫名其妙變多但是自己又不去反映。之前限塑政策(不能提供吸管)宣布時也有很多店家都說:「政府應該要自己處理好回收塑膠的制度」,顯然他們只想要別人改變,不改變自己。
我就認識有人酒駕被抓到後,在入獄前天天酒駕的...
其實就跟戴安全帽一樣,像我已經習慣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我朋友要載我的時候,沒帶安全帽,我就直接拒絕上車,寧願走路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者叫計程車,朋友說反正又沒警察,不會那麼衰,不過堅定立場沒戴安全帽就放棄騎機車,如果人人都這樣做,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我們無法管別人,至少能管理好自己。話說,志琪是不是胖了啊~新年快樂。😂😂😂😂😂
看完這部影片應該不是錯覺志祺胖回來了!
源頭處理往往比較好,但通常也是最難,畢竟包含僥倖心裡,時代背景的法律認知,教育,社會氛圍下的個體行為(例如失業率高時,這時人因為情緒而更難忘記原本該注意的事情,管制上也會變難),或本身法律可能的問題(不公正審判也會造成新的法律不信任因素或刻意違規)。源頭管制是很好,但因素確實太過複雜,有時候可能必須要使用極端刑責來嚇阻,只是這真的不是長久之計。酒駕害死的人不少,要求提高罰則最終可能會有的問題,其實會更像以前貨車司機覺得撞到人,與其照顧對方一生,不如直接碾斃的心態,最後本來沒有的悲劇卻因為人心而產生。我覺得目前酒後代駕服務其實就很好,可能要針對這類政策加強,畢竟這是一個風險衡量問題,如果只要付出一定金額,即可享有喝酒的權,對於非貪小便宜的人還是有吸引力,只是可能不是很夠。也許還有更好的,只是要多想想,而非一昧報復性立法,畢竟這對災難本身意義有限,受難者也很難獲得補償(我覺得受難者補償一直很少討論,這還蠻實際的),這樣似乎無法達到原本想要的避免悲劇的目的,有違初衷了。
酒駕是少數,憑什麼要全民買酒精鎖?會酒駕的還是會拆,全部送去海軍陸戰隊,讓志願役有新兵玩,一舉三得。
重刑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其實酒精鎖和連坐酒友及店家才是比較有可能改善的方法!但問題是多數台灣人都是普通人他們只想發洩心中的不滿並不是真的想解決問題所以嚴刑峻罰就好像變成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但除了專業法律人外正常人可能都是自己碰到事後才會去翻六法全書你規定的再嚴事後才知道有什麼用
@@jefferychen5268日本是規定餐廳和賣酒品者餐廳提共了酒和現場飲酒的空間,而客人通常也是在店內喝醉的,既然提共了喝醉的條件,而且酒醉的客人就在眼前,要求其阻止酒駕可以說是合理的,全聯小七之類的酒品販賣者,我是不知道日本法是怎麼解釋啦但我覺得阻止已經在小七裡面喝醉的客人開車是基本的吧!而且不賣酒給開車來的客人或當客人屢勸不聽執意酒駕時報個警不難吧!
@@alan198015 那假如不是在他眼前駕駛,而是走一段才駕駛呢? 總不可能派人跟蹤他八個小時吧!而且檢查機關要自負舉證責任,那問題又來了,既然你都能抓到喝酒的人、搖搖晃晃上了車、搖搖晃晃開,為什麼不自行取締即可,還要給店家添麻煩呢?就算好,這個人到居酒屋附近的地方開車被店員發現,店員能做什麼,扣押嗎?刑法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不是開玩笑的,如果酒醒了再反咬一口,用民法184條再要求店家賠錢,不覺得店家很可憐嗎?日本人根本不開車,他們通通搭地鐵,有印象嗎?因為計程車很貴,所以日劇都拍所有人死跑活跑都要趕上最後一班地鐵,要不然就回不了家,基本上那條法律是定爽的,真的有用到的人沒幾個,所以即使不合理,也沒有太大的反對聲浪,事實上這種叫店家當警察的行為本來就看不懂??
Mainstain Von 不知道你在氣啥 你都知道是日本法律了 又拿臺灣的刑法跟民法出來該 你才讓人看不懂
@@jefferychen5268 首先你說的已經遠離的店家的情況,這本來就已經不是店家的責任了,而是同行酒友和酒精鎖的責任和工作,店家的責任應該是在店內其次刑法302的客觀構成要件,是私行拘禁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假設真的修法賦予店家做為義務了,店家的行為就是一個合法行為,根本就不該當私行拘禁和非方法限制這兩構成要件,怎麼會該當302而民法184條的侵權也規定必須是"不法"侵害行為所以不是隨便抓兩個法條就一定會成立的而且店家真的怕麻煩的話,就如前面說的不要賣酒給開車來的客人,想喝酒請坐捷運或計程車,若已經喝了執意要開的話就報警啊!什麼時候把店家當警察了
我覺得酒精鎖一定要政府出錢強制安裝,不然那些酒駕的一定不理你
先定法律讓新車一定要裝比較好,台灣人的想法都是我繳稅金政府就該負責一切,要我出錢配合我不要。
@@翡翠-c9q 營業車、大客車、大貨車,我贊成由政府出錢強制安裝,這牽涉到公共安全,這些車若肇事後果非常嚴重,但如果是酒駕者,應該自費,做為吊銷駕照的替代,否則禁止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因為他(任何人包括我也是)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7:06 這個觀念真的很重要,還有那種在各個議題上說做這個不對,管那個不行,繼續怪政府跟公務員沒做事的後腿鯛民,也是很令人搖頭
政府要是有魄力直接法律規定下來就好了你活在這還不知道這裡政府是怎樣做事的喔
@@yameiiu0818 立法的部分還是得交由立委去處理,縱使人民選出來了立委素質仍待加強,不過我倒是很欣賞這次釋字748蘇院長的作法:提出執政黨的版本,同時闡述如此立法的理由,人民自然會將想法反饋~
1.酒精鎖可找沒喝酒的乘客規避。2.我不支持嚴刑峻罰。3.佩服且感謝社會上有些人願意多方面思考一些不同層面的問題,而非只是跟著憤怒的群眾走。
要求所有車裝酒精鎖可能會引發反彈,但強制有酒駕紀錄的安裝應該是可行的
與其將酒駕完全看作理性犯罪,其實更多時候從"疾病"和"成癮"來看待多次再犯者,會更加適合。犯罪心理學中的近代分支"矯治心理學",就是希望以這樣的主張來對不同類型罪犯進行處置。如果將酒精或其他物質成癮的患者視為相似類型,就會對於這些在癮頭發作、或無法忍耐戒斷症狀時失去判斷能力的人而言,刑罰的輕重完全無足輕重。因此,將不同成癮的犯人分配至適當的矯治機構,協助他們戒掉成癮物質才能治本。然而這些機構的建立、人員訓練和管理、後續追蹤等等,都將是一筆不小的社會成本。值得思考的是,如果這些成本能夠換來無數的人命,要如何改進現有的體制去做到最大成效最少傷害,也是一段漫長的路。
@鼠鼠愛破壞【Nezumi x Profile】推鼠鼠~~把成癮者送至矯治機構非常有建設性 (前提是此機構不是官僚做做樣子弄的矯治機構)但我覺得光把成癮者送至矯治機構還不夠有個笑話是這樣的:「一個快餓死的窮人,去找心理諮商師,心理諮商師問他為什麼憂鬱,窮人說因為我把最後一頓飯的錢,都繳給你了」好啦這個笑話其實我編的XD我的意思是成癮者不只是心理上的問題,可能還是整個經濟結構的問題有很大一部分酒癮者來自中低收入家庭階級複製,沒有專業技能,無法在社會上取得成就這樣的酒癮者即使接受了心理治療,在貧窮低階的環境下,他還是高度機率再犯我非常贊同要把成癮者當疾病看待但這個疾病本身,可能不只是他一個人的疾病,而是我們社會整體的疾病一個身在貧困家庭,祖孫5代都是窮人,又因父母背下一筆債務的人,靠著酒癮逃避現實我們應該如何治療他?我們大家都可以省思一下:D
重點是......啊政府就明顯沒有編列那麼多錢到這方面,來用理想方式處理。(至於是沒錢,還是別的理由就在說了。)任何方案,配套失調就是慘而已。我只覺得,至少,已經致死的酒駕者,移除於社會體系,少一個是一個........至少,我覺得,其他煩雜的case分不清,可以再吵。明明白白有錄影到足以清楚辨識,他開車撞死人。而且是酒駕的........這麼嚴格的標準都能完成的,還不移除社會,實在是說不過去了。
第一次酒駕罰,第二次酒駕就該送去治療機構了。而且還要用法律讓酒駕者自己出治療的錢才行。現在的酒駕車禍肇事者的後續,都對被害者太不公平了。
成本終究是成本....社會局人力都不足了....或是你們要想想政客為何不通過相關法條.........就一鍋粥而已啊~.~社會局人力已經很累了....有時候那種累是足以讓人自殺的!!美女獸醫就是如此...不要再壓榨現有體制或單位了....
@@無神論無政府無金錢 一個身在貧困家庭,祖孫5代都是窮人,又因父母背下一筆債務的人,靠著酒癮逃避現實我們應該如何治療他?這的確是社會悲歌,但是這也不是酒駕的藉口
不要死刑真的 直接抓去關起來 他才會怕
不能只有我看到.......頭皮屑太多啦!
我也有發現XD#海倫仙度絲要不要置入一下
@@謝小達-t6h 不是啦,那外套平常沒在穿,是大家大掃除的灰塵 哈哈哈
@@shasha77 那就置入黏塵滾輪或呆森吧(X
@@shasha77 其實那是麵包削和太帥造成的負擔
@@shasha77 那是摳腳趾的屑屑吧
人真的是很複雜的生物 不可能完全理性 重刑真的沒辦法根絕源頭
酒駕算是蓄意犯罪,應該罰重一點。至少要全車連坐。酒駕需要判重罰,肇事逃逸要判更重,台灣酒駕害人被撞死的事件太多。不理性的犯罪者罰重一點沒用?如果不加重刑罰,抱著僥倖心態犯罪的不理性人有可能被別人勸的動嗎?根本不能營造出社會守法的氣氛。
說到底還是僥倖心態最重啊
加州是車上有酒瓶就算酒駕,不管是空的還是沒開封,除非放後車箱,也不會發生本土天王那種才車上盧了一個多小時才要吹的情況發生
我覺得連坐罰賣酒的店家好像蠻合理的,可以解決慣犯的問題,店家怕被罰就會拒絕前科犯並且加強宣導。
但這種法案...可能會被賣酒的企業阻擋?
還有一個缺點,酒的取得管道多樣,當下沒喝,幾日喝後出事,若罰商店,感覺也是很怪。而且可能買好幾家店的酒放著,最後也不知道喝了哪一家的,連坐可能......代買或其他行為,可能都要立法,這法律可能會蠻難立的,畢竟很難直接移植某國法律,國情不同...
如果指定駕駛,請未喝酒有駕照的親人載你與使用酒後代駕,會給別人添麻煩的話,請不要這樣想,酒駕肇事造成車毀財損人傷亡,才是真的給別人添麻煩
這影片半年過去了,七月也修法了!
我覺得連坐法在臺灣要實施很困難 畢竟臺灣自己開車騎車的人很多 這樣的話店家似乎直接多了一筆不小的重擔需要代駕服務的話 也許可以考慮和計程車司機合作 不過這樣的話是要司機固定在店家外駐守等醉酒客人嗎?那這樣的話車錢是客人自費?還是店家承擔?店家承擔的話這多出來的開銷又要從哪裡來補?是不是要調高酒的售價? 如果是有客人需要才打電話叫車 萬一碰上很趕時間的客人醉酒耍賴大鬧......想到這裡如果我是店家我真的很頭痛不過最後志棋說的很有道理 很多事情不是全都政府的責任 不是全部要政府出錢出力人民等著享受就好今天我們有權利向政府提出訴求 連帶我們也有責任配合政府 希望社會變好 民眾最終都是根本
代駕本來就要使用者付費,客人自己開車還選擇喝酒本來就該多付成本。台灣人太多事情都是讓政府或店家負責,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多付出一點代價。也有很多人選擇“不開車來喝酒”,為什麼幫“開車又喝酒的人”要多付酒錢?
那這樣的話車錢是客人自費?還是店家承擔?酒後代駕經費可由稅收、酒稅、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免費酒後代駕有其必要,想想肇事受害者與其家屬的苦痛,免費酒後代駕可以完全消弭喝酒者的心理掙扎,也跟酒駕沒被抓到的情形相同,徹底消除貪圖方便的僥倖心態,因為一樣方便又能避免肇事的嚴重傷亡
是不是要調高酒的售價? 我贊成,雖然我主張酒後代駕應免費,但仍有其成本(經濟學上之機會成本),而且不能酒駕也是自己選擇喝酒所造成,有喝酒者仍然必須分攤酒後代駕的成本,沒有理由逼迫從未喝酒,也不吃任何含酒精食物的人支付
前一份工作的上司常常在飯局逼我們喝酒明明知道我們騎車來的,害我被迫喝酒騎了幾次車我編過一堆理由像是喝酒會起疹子,喝酒會變成危險駕駛,服用A酸所以要注意肝指數,都沒有用如果有酒精鎖就可以更有理由不喝了
坐牢或隔離還能喝嗎???那跟罰不怕就沒關係了.....但死人就死刑吧或終身監禁...說難聽一點獄政系統的矯治也沒發揮什麼作用....那都是該犯願意改過而已....矯治是讓她繼續接觸原有事物..然後讓他再也做不出來.....譬如狗狗的電擊器.... 我認為在監獄系統加入矯治兩個字不過就是文字遊戲....酒駕不知道罰多少根本不重要....好嗎....要求政府有所作為就在於監督政府與政客的透明度........如果不談這個...都是枉然....問題是網紅們有幾個敢~.~怎麼溝通~.~?你們還是不知道為何有私刑正義....另外不要模仿犯人....這不是很基本的嗎?還有不是每件事都可以比喻的....邏輯要這麼簡單的話....就不是邏輯了....我把比喻用好不就好了~.~不然按照你說的行為舉例....根本應該把所有知道自己小孩酒駕的父母家人全部請來再教育一番或建檔了...不然你要怎麼知道潛在酒駕人口?這才是預防....不是什麼議題都可以用同樣正反邏輯來嘴的好嗎?
政府已經持續宣導了十幾年,民眾要說不知道酒駕違法,沒人會相信(如果是某些很少宣導的規定,民眾說不知道還情有可原,但酒駕不是,因為政府到現在仍持續宣導)
@@meta2008 不是我講的~.~我只是認為志祺沒必要把這條件也講出來...好像反方還可以有條件說嘴....~.~法規問題我最不喜歡有人用正反觀點....因為這是早就要通過的問題...這時候還在網路用正反中立立場來講簡直就跟上次廢死一樣托台錢.......那怎麼不出來砲一炮政客~.~所以我才說這些人根本不了解為何有私刑正義....
每種會酒駕的心態,我都有對應主張:*如果坐計程車隔天還要回來開車,超麻煩的!-使用免費酒後代駕,經費可由稅收、酒稅、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唉我應該不會這麼衰遇到警察吧!-加強執法,並鼓勵民眾檢舉,並且有酒駕紀錄者,以及營業車、大客車,應該裝酒精鎖,有酒精反應者,車輛無法發動*我開車技術這麼好,只喝一點點酒應該沒啥啦!-讓有喝酒的人,以VR實境遊戲,或駕駛遊戲,或酒走障礙賽,體會酒駕的危險 (遊戲場可以合作,盡社會責任)*什麼!酒駕可能會關10年!我怎麼不知道?-這又跟僥倖的心態有關,除了法律責任外,還要面對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嚴重指責、討取賠償,一輩子良心不安,甚至必須照顧傷者一輩子,有些事情不親身體會,是不知道的,甚至還會影響職業生涯,自毀前程*反正我都癌症末期了,會不會被抓去關,也沒差了!-應對社會弱勢者做適當的照顧與關懷,讓每個人都能得享有尊嚴與價值感,消弭這種自我放棄的心態。
@@meta2008 免費代駕~.~?不能全部的項目都經由相關項目來支應...財政會倒....僥倖的人不會裝...基本上年紀大的重症多是自己忽略而來的...自然是無法接受...要扳回來其實很困難...
@@gkgkyy3 財政會倒?酒駕肇事家破人亡才是嚴重的社會成本,像前年撞死年輕烘培師的案件,他沒辦法繼續貢獻社會都是損失,而且人命無價,我提的代駕免費,也是要消除僥倖心態與喝酒者的心理掙扎,台灣每年酒駕肇事與被抓的就有十幾萬件,未被抓到,或肇事後私下解決未報警未送醫的黑數,不知道有多少,有些人是連搭計程車或代駕的錢都不想出,既然這樣,與其讓他有酒駕沒被抓還省一筆錢的心態,還不如直接讓有喝酒者免費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安全回家,消除酒駕肇事風險,這樣防治酒駕成效會更好
罰總資產的95%辣!!!
酒精鎖沒用 找沒喝的人測就過了
反對勸酒文化!但一句話 [ 身體不好不能喝 ],要避免被自殺並不太難除非是要錢不要命那種人,那沒啥好說的了再者,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關係。其實各種法規罰則都應該依身價、財產、或車價等進行裁量不然貧富懸殊的現況,違規停車罰單只不過是有錢人比較貴一點的停車繳費單酒駕只要拒測,之類的罰款只是買了瓶比較貴的酒根本沒有嚇阻效用至於怎麼衡量身價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人頭戶?)我也滿想知道,目前酒駕相關的罰金有多少、都拿去哪裡用了?最後我覺得裝酒精鎖比 機車ABS實際多了價格佔比來說,ABS(約8k) / 機車(約60k+) ≒ 13%而酒精鎖一台約30k來說好了,酒精鎖 / 汽車(用600k算) ≒ 5% 或更低重點是,ABS還要你 [ 清醒著啟動它 ] 才有作用...
我也反對勸酒文化!請指定駕駛,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請使用代駕駛服務,雖然我也認為代駕應免費,但目前的收費,仍遠遠比肇事的嚴重代價少很多
连坐法比较有用。因为大多数酒驾都是在店里聚众饮酒之后,既然严刑峻法无法恫吓到醉酒者,那就去恫吓清醒者,然后让清醒者去约束醉酒者好了。
真•777
推大家總把責任推給政府,不願意參與改變!
人性上一旦自我管理鬆散,就會衍伸很多麻煩到他人的問題。酒駕,甚至說酒後亂性問題,對一群有戒律不碰酒的人群來說,真的什麼處罰法都不用設。
比較贊成挪威式的罰法,但是如果有導入這條罰則要註記"肇事者未服刑完與繳納罰金等不得出境",這樣很多財大氣粗的肇事者就會怕了
如果肇事者真的財大氣粗的話,那其實是一件好事,代表他有財產可以被強制執行, 讓受害者和家屬可以拿到應得的賠償, 反而如果肇事者身無分文,受害者和家屬最多就只能領取金額很小的強制險理賠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補償金, 其餘部分就真的求償無門了
@@meta2008 你只從賠償角度去看太冷血了,有些家庭不缺錢,反而希望一命換一命。
@@XX-rs5sc 賠償跟被害人本身的財產狀況是兩回事,賠償是對於損失所應負起的補償責任, 當然被害人也可以不請求賠償,但是以酒駕肇事造成的生離死別,這種不請求賠償的機率非常低,他們要的是充分的賠償,有些被害者或是其遺屬,會進一步希望酒駕肇事者被嚴重的懲罰, 一方面是基於應報的心態,另一方面也要嚇阻別人再做相同的行為,而阻止這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如果肇事者真的財大氣粗的話,我還希望把法律允許我請求的賠償全部請求, 以酒駕肇事這類的生離死別來說,我也可以請求超高額的精神撫慰金給加害人一個的教訓,只是台灣目前懲罰性賠償的範圍很小,而酒駕肇事目前並不在懲罰性賠償的範圍內,當然如果有人願意提修法我也贊成
看久了真的覺得你很可愛
其實不只酒駕,一般違規大家也都覺得是小事、無所謂、有這麼嚴重嗎?希望志祺有機會能討論,在台灣為什麼過個馬路還要這麼膽顫心驚?大多數駕駛都不禮讓行人,喜歡夾縫中求生存,然後怪到a柱上,而不是檢討自己沒禮讓。
酒測鎖好像真的不錯~~~同意被抓到酒駕的不管輕重都要強制自費安裝酒測鎖才想到...如果去年公投可以投這一條一定99%通過XD
公投99趴過…?這是童話吧!別忘了七七所講的,捫心自問有多少台灣鯛民願意花錢安裝?看看柯P徹老人年金後一堆高潮的阿公阿嬤就知道了。有多少民眾看到社會議題第一時間就是怪政府,怪法官,不先深入思考再提出觀點的。
@@林珮萱-i3p 您說的是,那些想害死人的當然不想負擔這點錢,因為他們想花更多錢跟時間去賠償哀悼家屬,如果剛好撞死的是自家的人就哭笑不得了,所以應該要直接立法,根本不需要公投,您說是吧?
酒駕直接沒收犯案工具,吊銷駕照終身,車子借的照樣沒收,再犯率應該就會降低很多。
你好志祺七七,我是来自马来西亚的观众,也已经忘了什么时候订阅了你,反正我养成了每天看你视频的习惯XD刚刚有提到说马来西亚是连坐制,吓得我赶紧搜了下资料,才发现到似乎只有中文圈才有这种说法在马来西亚如果只是酒驾,刑罚为罚款不少过1 000令吉,不多过6 000令吉(大概是7 500-45 000台币或者监禁不超过12个月如果酒驾造成他人死亡,刑罚为罚款最高10 000令吉(75 700台币)+ 监禁最高12年参考资料(建议用谷歌翻译):www.bharian.com.my/berita/nasional/2018/07/447388/perketat-undang-undang-memandu-ketika-mabuk看到你们参考了好多资料,实在是让我佩服后台啊,请继续努力加油呀
不好意思,我們直接引用幾個在台灣討論度比較高的刑罰方案,這部份的確有疏於查證,之後會盡力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也謝謝您的支持跟體諒:)
喔喔喔喔!馬國罰的更輕耶!🤔
@@林珮萱-i3p 对啊,所以那篇报道就说部长在探讨要不要加重刑罚,不过似乎不了了之了
#土龍 所以才要當地人的回應啊
所有人都裝,變成處罰到好人!!!
會酒駕的人,絕對不會請花錢請代駕或是酒精鎖之類的,甚至他知道酒駕是不對的,他還是會這樣做,因為隔天還要把車子騎回去太麻煩了,寧願冒著罰錢的風險也要把車子騎回去
酒駕前科要裝酒精鎖真的支持,變相罰錢又容易追蹤
這就是我為什麼會主張酒後代駕服務應免費的原因了
@@meta2008 含在酒的價格裡,以後不叫代駕就虧到了。
這樣太好了,也可以減少其中一個酒駕的藉口
以未來的終極的解決方法而已言,自動駕駛技術的成熟,是解決酒駕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
行政罰跟刑法不會同時處罰所以沒有+號
多謝志祺分析為什麼重罰無法大大減低酒駕的發生!原來有這麼多的原因,看來民眾是否積極地配合也是很重要,連坐制度是比較有效的做法。
很多時候喝酒是周遭一直勸酒,如果能改變勸酒文化,改變好像喝很多酒就是很厲害的形象,我相信一定多多少少會減酒駕比例
我覺得酒精鎖很棒👍我覺得所有人都有可能遇到酒駕,所以我很願意在買車時增加一些錢,又或者播一些稅金買酒精鎖強制酒駕犯安裝。但是如果沒有每台車都有就會有用別人的名字買車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如果用酒精鎖,連坐法也應該一併實施,讓車主(非駕駛)或幫忙解鎖的人承受罰則。
影片長度可以XD我也覺得改善法律很重要,但也要從人民的觀念和想法很重要,韓國和日本的作法都不錯,從根本做起總是好的,台灣也可以從提高代駕的便利和確實宣導做起,期待台灣更好=)(小小看法,有誤請通知更正)最後一題未看先猜是D
酒後代駕應免費,也要便利重罰酒駕,加重酒駕與酒駕肇事刑責是棍棒免費又便利的酒後代駕駛服務是胡蘿蔔棍棒與胡蘿蔔,雙管齊下防治酒駕
國民公民教育失敗啊 公民體育音樂電腦老師都是國英數自老師代課的 社會就別說了 大家都嫌棄文組
我比較贊成 酒駕被查獲 直接扣車跟罰款 罰款的一部分用來把酒駕者的車強制裝酒精鎖
我同意嚴刑峻罰會造成更多問題例如 如果酒駕被警察攔到 酒駕者很可能試圖衝撞逃逸這樣絕對會造成更多危險事故但要我用喊的 我還是說酒駕一時爽 拖去火葬場從源頭管理是一個作法 最簡單就是跟菸品一樣的管理法提高售價 來減少購買量便利商店酒櫃不該讓人可以直接取得所有賣酒的地方都要有酒測計 入場要登記身分證並繳交車鑰匙 離場時要酒測才能拿鑰匙包含薑母鴨 燒酒雞 都要有不過換個角度思考 未來酒駕會是個問題嗎?有時會聽到「跑車酒駕撞死人」但沒什麼聽到 「特斯拉酒駕撞死人」當車子的自動安全配備夠好時 酒駕就不會是問題了而所謂自動安全配備 其實是逐年下放的那過幾年 當自動安全配備變成是基礎配備時 還會有酒駕問題嗎?
也許自動駕駛會比較好,可惜真的很難......
嚴刑峻法不能解決問題,但是臺灣法律太輕也是事實!那個交鑰匙不可行,我把車停遠一點你知道嗎?或者說,我要搭捷運回家,你能不還他鑰匙嗎?車、鑰匙都是車主的,怎麼能因為你喝酒,我就扣押你的鑰匙,這不合理吧!
痾...特斯拉真的撞死人過....安全自動駕駛我覺得還要再10年左右才會成熟
洪雷達jay 那啤酒要冰怎麼讓人無法直接取得?直接把冷藏櫃鎖起來ㄇ,酒本身與菸不一樣的事適量飲用對人體沒有危害,所以不能適用菸的健康税提高售價,那我一個愛喝酒但守法且理性飲酒的人不就被迫屈就於不合理的價格?
除了家鑰匙跟車鑰匙不會是同一隻還有酒精飲料的冰箱可以獨立出來放在櫃檯之外兩位的論點無法反駁XD只能說我的論點不夠完善只是我還是覺得 在想出如何遏止酒駕之前自駕或半自駕的時代會先來臨XD
加裝酒精鎖才是唯一根除酒駕方法
看到新聞都哭了…好難過
該開始使用 4K60fps 錄影了
未看先說,媽的管他能不能制止,給我多罰一點至少可以拿來彌補酒駕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害,還有我會很爽
台灣政府應該跟Discovery買一下留言終結者某季關於使用手機開車跟喝酒後開車的危險程度實驗,來做中小學教育用
還有一集憋尿開車的也很有趣XD
那沒什麼用
手機車禍的確不少...所以為何傷亡會用刑法的原因...就是要你證明
讚讚~~難得有人可以這麼完整的探討這個問題^^ 支持連坐罰~ 這集鼻音有點重呢哈哈
酒駕提高刑法還有一個原因是 所犯錯誤與對等刑法不公平 酒駕往往會讓無辜人致死 而酒駕的人不因該以低刑罰處之 因該學用美國方式 改以謀殺蓄意 如果擔心會肇逃 可以改法判除酒駕撞死人 20年以上至無期 而酒駕撞死人肇逃唯一死刑 這樣就不用擔心肇逃 別把焦點模糊成加重酒駕刑法無法嚇阻廢罪率 何況我信這樣因該可以減少 只是比列高低 畢竟有一部分人會因該害怕而減低犯罪
推你用心
酒駕的問題說穿了還是來自於執法不彰…
首先,這裡有個最重要的一點『酒駕者就是因為自律心不足,所以才會酒駕,所以要他們自己搞什麼酒精鎖之類的…?這玩意不可能達成吧』
所以要制止酒駕有幾個要素:
1.提升執法效率:我們可以從很多新聞事件中看到,警察在對疑似酒駕車輛酒測時,許多人往往會拒測,然後找出靠山…,所以得先限制好『立委、議員、民代等具公職身份之人,除非是重大刑案,不然不得過問執法機關的一般性執法』,另外還要限定法院『配合執法為人民義務,在不涉及身體隱私或時間過長的情況下,警察僅需確實表達身份後,民眾無理由拒絕』(之前有法官主張警察不能看到路邊有車停止,就懷疑酒駕而去酒測;也有法官宣稱警察宣讀一些條例時講錯幾個字,然後判執法無效)
2.連坐處份:這個新法上有,但過於粗糙;連坐應該還是要限定在對方具備駕照,且具備行動自主權,而不是單純用個18歲來作區分。另外需要針對販賣酒的店家作處置,首先是要求店家善盡在販酒時的告知責任,要求檢視身份證、駕照,同時作刑事連線,若對方有酒駕記錄,則一般店家不可販酒。
3.事後處置:酒駕若被查獲,無條件吊銷駕照,一年後可重考,但需追加至少100小時的行車安全講座,且全額自費;另外,有酒駕記錄者重新考照後,只能駕駛自身車輛,且車輛改領特殊牌照,供警察爾後臨檢時直接辨認;若酒駕肇事,則永久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考,而若又無照駕駛,則依刑法處置,不得假釋。
假設能作到上述這些,那酒駕應該會少掉非常多…
可惜都是理想論,基本上一項也作不到。
酒精鎖可以由乘客代吹,那麼能否加強設定?
每台車的座椅加裝按壓式感應裝置,用於測定乘客數量,每個位置前方設置一個酒測器,必須同時檢測。
檢測完成後,乘客數量有所變動,在起步前需再做一次檢測。
起步後乘客數量有所變動,系統會進行一次警告,如於1分鐘內沒有恢復原數量,需在5分鐘內靠邊並再進行一次檢測。
設定1分鐘恢復是因應於乘客可能是在拿/找物品而誤觸感應。
如果你是幫忙接送有喝酒者安全回家的親友,謝謝您們做功德
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4817
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571
你覺得這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的可能性?
@@張忍的Excel分享 那就再等看看,但是目前酒駕肇事加重刑罰,已經是全民共識
雖然酒駕肇事加重刑罰,已經是全民共識,但是不應該與殺人罪混淆!對酒駕肇事會致他人於死有認識,不等於任由他人死亡的事實發生,刑法規定:"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套在酒駕殺人,就是預見酒駕會使他人死亡,且真的發生他人死亡的事實並不違背其致他人死亡本意,但絕大部分的酒駕肇事,沒有證據證明這點,自然不能論殺人罪,但是酒駕肇事社會大眾已經忍無可忍,因此加重刑罰,已經是全民共識
吳景欽/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
www.ettoday.net/news/20190214/1377849.htm
th-cam.com/video/895X43M8k70/w-d-xo.html
還有一種是喝酒前打算不開車,喝了之後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我以前超愛喝酒的,早中晚宵夜都喝,我就是看酒駕刑責越來越重,才戒酒的,身邊的朋友也是一樣都戒酒了,大概5~6千多人吧,其實重罰對大部份人是有效的,但還是有愛喝酒的人愛開車,應該說是戒不掉酒癮的一喝酒就特別的想開車,這是真的,所以酒駕最根本的原因並不是在於車而是在於酒,就跟吸了毒在開車上路一樣,重點在毒品,所以酒駕根本是在於酒,酒這種東西其實是不好的東西,喝了過量的酒就有了酒駕˙家暴˙夫妻失和˙`鬥毆˙離婚˙性侵˙工安意外,甚至殺人˙被騙賣地,太多了講不完,簡直就是合法的迷幻藥,所以酒才是禍根,刑責上面只針對駕車的部分,當然會有僥倖的心態阿,如果改成喝酒,跟買酒都要插上建保卡確認身份後,只要鬧事或酒駕,經查明或舉發都以現刑犯逮捕,拒捕可以開槍處於死刑(必免追撞無辜者傷亡),酒的部份一定要嚴加控管,只要是累犯就鎖卡身邊的人也鎖卡不能買酒,車子的部分車子發動吹氣發動跟車室內酒精反應器,只要駕駛座有偵測到酒精反應,車子就發不動鎖檔,至於刑責的部份,酒駕跟什麼犯罪心理學扯不上關係,因為都已經喝到茫了哪來的心理學,早就什麼的不管了好不好,其實酒駕累犯怕的又不是開不到車,你罰車當然不怕,酒駕累犯最怕的就是在也喝不到酒,你讓他都不能喝到酒看看,他會說比死還痛苦,酒才是毒根,酒才是禍害,酒才是讓我們地球上每個地方社會生病的主要原因,小孩子看到父母因為喝酒醉互毆,互相傷害,長大就有了反社會的性格,夫妻因為酒醉大打出手鬧離婚,青年酒醉看對方不順眼就互砍,少女因為酒醉被性侵,現在的酒越來越化學成份,越來越傷身體,香菸沒有直接殺死人,但他漲4倍價差了,太多人覺得浪費錢戒菸了,酒呢?酒直接殺死了這麼多人,毀了多少個家庭,毀了多少人他漲4倍價了沒,沒有,喝酒是為了交際應酬這行為,跟身體血液循環快速,已經欺騙我們幾千年了,為了得到對方的信任所以要喝酒,為了要生存才要喝,助興之後換來打架,喝酒醉換來極大的身體痛苦(吐),何必呢?所以奉勸大家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社會大家還是把酒給戒了吧!~~~~~酒才是主要原因啊~
1:30 恐怕有講錯。關於一行為同時違反刑法與行政法義務的時候,會造成刑罰與行政罰的競合,在行政罰法第26條有相關規定,若刑罰已處自由刑或罰金,行政罰則不得再處罰鍰,否則會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但是可以處其他種類的行政罰,(釋字503號、行政罰法第24條)。
可是行政罰的罰單來得比判決書還快...
之後判決確定不知道能不能撤銷罰單?
擔心是多餘的,行政罰得等刑罰緩刑、緩起訴等等的判決確定之後才可以再裁處。
覺得3:50開始,酒駕唯一死刑的反效果沒有說得很清楚
我自己幫志祺解釋,例如今天酒駕想說不會被查到,但回家的路上竟然遇到臨檢,由於是唯一死刑所以我當然不顧一切的試圖闖走,本來可能沒事反而可能造成警察與民眾的傷亡
因為一般人想到酒駕應該很容易想到酒駕肇事(車禍)甚至是撞傷人撞死人的情況
醉死的逃不了,酒醒的大概也不會自己打電話叫警察:「不好意思我酒駕好像撞死人捏,我在XX路和OO路口,麻煩你們派人來」
簡單說酒駕(尚)未肇事的罰則如果太重,那對酒駕者來說倒不如想辦法開車衝撞不要被抓,因為酒駕(尚)未肇事與酒駕已肇事的罰則對他來說都重到無差別了。
大概4這樣~
謝謝補充~因為時間的關係這部分今天就沒有花太多時間講,原本想說留到之後再繼續聊這個 XD
在社群上分享臨檢地點也會讓稽查失去效果喔
會發生這種離奇事件而死傷的,絕對比那些,因為看到一個一個因酒駕被子彈穿心,所以對於酒駕有所顧忌,而乖乖搭捷運回家,而沒造成事故的死傷少少少的多,會肇事逃逸一定都會有,取締的警察本來就要有所防範,像是在頭尾封鎖的巷子設臨檢,頭尾部屬人或火力,以免亂衝導致死傷,屈服於亡命之徒的犯法者,看起來好像可以避免一些特定條件的傷害,實際上是養虎遺患,玩火自焚,在這之後的將是累累白骨,重重冤魂!!
這邏輯有點像“警察不追他就不會逃跑而造成更多意外啦!”。
這種情形就像以前法律規定擄人勒贖唯一死刑時,被害人被殺害的比例非常高,後來擄人勒贖取消唯一死刑,被害人被殺害的比例已經降得非常多了,台灣也已無擄人勒贖未殺人而判死刑的案例了
先談一下投射效應,人們總會把自己投射到他人,因此"自己會犯的錯不是錯",正呼應了最後的小測驗,但是這個社會多數人並不會酒駕(這並不是在為酒駕辯護),因此酒駕自然會被放大檢視。尤其酒精鎖是一個除非藉由強制力,不然絕對推不動的法律,人性思維一定會有"為什麼我要為了那些少數王X蛋,多花一筆消災費?" 反倒是死刑都比較有推動力,當然,我是比較支持日韓那種作法,防範於未然是最佳做法,但事後的嚴刑峻罰卻也不無小可,畢竟至少那個人不可能再犯了(笑
立法酒駕刑責加重還要加輔助條款,就是肇逃視同酒駕
我主張酒後代駕應免費,這是有理由的, 因為這將徹底消除酒駕肇事, 保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具備公共利益
”雖然政府積極用刑罰來嚇止酒駕者,提高罰金、同車共責、清洗大體、餐廳連坐、拒測罰9萬等等,
依舊不見成效,且刑罰只能治標不治本,事後處罰、賠償彌補都不如事前預防,
而代駕服務能有效達到事前防範的效果,改變酒後不開車的習慣和風氣,
如此才能真正改善酒駕肇事的問題,我想這些都是大家所共同期望的結果。”
《【代駕服務】醉不上路,只要350元起,台灣代駕幫你平安把人與車送到家,讓社會更美好》
想的美!免費誰要幫你代駕?
以目前人民素養一定是嫌麻煩自己開
想改變少說要宣導個幾年
經費可由稅收、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當然,到時候叫代駕不會麻煩,只需要一通電話等幾分鐘,就會有人前往,而且免費,就像現在叫計程車這樣
日本的連坐對台灣人我覺得比較有用!我一直都不懂為什麼同車的人知道駕駛喝酒還上車讓他開車!因為台灣人就是每次都覺得"不是罰自己"",被抓到"也不會努力勸,當連坐會連累到自己就會怕就會努力不要嫌麻煩找代駕或勸退喝酒的人不要喝!
PS志祺可以去剪個瀏海比較不會擋住~
日本的連坐法式配合了他們的民族性,台灣根本不可能
以後再也沒有人敢當全聯的收銀員,只要有一個人跟他買酒開車被抓,他這個月就白工作了,沒有人敢賣酒,以免身家性命之憂,這和美國禁酒法有什麼不同?酒的酒販對於駕駛沒有拘捕之權,更不能限制他的行為,那為什麼能要求酒商為酒駕的行為負責???
@@jefferychen5268 我覺得要罰同車的~不可能不知道駕駛喝酒就上車了吧!店員我覺得不用
連坐法 不可能吧 89喝不到酒 就鬧事
可是如果酒駕的是凶暴的長輩,載著一個會開車老婆和2個不會開車的孩子咧?你就算要求他不要酒駕也沒用阿,他、拒、絕,而且非常盧
從只要被臨檢到就罰很大,不要等到肇事了才罰,抓到第一次就該罰20萬,車主也罰20萬,不管有無肇事。第二次被抓到,一樣罰,再加上吊銷駕照,永不得考照,並公開長相姓名。第三次就抓去關了,送去戒酒。
雖然酒駕的罰則很重,但是有些人(尤其是曾有酒駕,而沒有被發現者)還是會有不會被抓到的心態,還會有省一筆錢或認為即使酒駕也能安全到達的想法(雖然這些觀念是錯誤的),既然這樣,嚴格執法當然還是有必要,但提供免費代駕服務,一方面提供替代方式,更加省錢、便利又安全,進一步減少酒駕,不僅避免了酒駕悲劇的一再發生,也節省對可能酒駕者的司法成本,因為他們不再酒駕,而改用免費、便利又安全,又能節省社會成本的代駕服務
我覺得刑責的目的並不是簡單的遏止犯罪,其實還有安撫人心的作用.人類的心理需要安慰,自己死了一個最愛的人,肇事者卻過得很舒服久了社會群情激憤啊.你不能只就無法降低犯罪率這一點就反對加重刑責的重要性的(但是並不是到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那麼嚴重).而且其實這件事可以多管齊下,暨加重刑責,也加強宣導跟教育,別的國家的方式也都還是可以考慮進去.
其實不只是安撫人心,而是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很多廢死智障整天喊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之類的幹話,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重罰不能完全抑制犯罪,但是能降低開車的人又喝酒開車的僥倖心態。
我覺得最基本就是要沒收犯罪工具...
吊銷駕照終身不能考照... 連坐罰..
我觉得应该分清酒驾和酒驾导致严重后果,大家说的都是有后果,而七七在这个方面模糊了焦点。
简单来说,英国废死之后谋杀率上升了,恢复之后下降了,再废除之后又上升了,严刑峻法一定是有用的,任何有效的办法本身都会带来其他负面效果,但不能因为有负面效果就不作为
酒精鎖全面開放的問題在於如何讓舊車(贓車、權利車等等)也強制加裝酒精鎖.
如果加裝酒精鎖要5萬,有些接近報廢的老車都不用五萬了.這些人會裝嗎?
更不用說有些是權力車或是贓車,見不得光.
而在路上危險駕駛的常常都是開雙B權利車的8+9屁孩或是根本就是開贓車的.
這些車輛要加裝酒精鎖就是個很難執行的問題.
所以酒駕累犯加裝酒精鎖反而是個相對來說執行成本跟難度都比較小的應對方法.
我覺得真正會酒駕造成傷亡的真的都是累犯居多.
我認為在台灣,酒駕初犯吊扣駕照.再犯或酒駕肇事造成傷亡則終身不得考照並沒收其名下交通工具.
並且酒駕造成傷亡者需視為縱火犯.因為我認為兩者都是無法認定其主動犯意但罪刑重大.
而若其駕駛車輛車主並非駕駛人的話,則視為酒駕初犯,需繳納同等罰金.
供酒之店家與同車之乘客需連坐處罰.
連坐主要是罰店家,因為乘客能假裝路人跑掉,店家跑不掉.
覺得結合這些才能有效遏止酒駕傷人.
如果要連坐罰,我認為應該罰店家就好,畢竟店家提供酒類賺錢,應該盡社會責任,但乘客沒有公權力,可以勸但不能強行阻止
05:24
個人認為與其重罰,日本跟韓國的非常有參考價值
韓國:賣酒的店家要負責對客人酒測,也有代駕服務,禁止喝酒的人開車上路
日本:酒駕被抓,賣酒的跟同車的人都要受罰,連坐法
錢是那些商人在賺,這些酒駕的社會成本商人當然也要承擔一些責任
憑什麼每次都是受害者家屬在悲痛,商人店家看著電視貌似一附不關他事看戲的情形不斷上演
只要酒駕不論有無肇事一律死刑,酒測儀器吹出來不是0就一律死刑,嚴刑峻法的目的不是防止更多人犯罪,是讓犯過的人以後沒有機會再犯所以槍斃掉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是說還有一種狀況
之前警察跟我說,
會有些喝薑母鴨或其他補湯的人酒測過不了,因為裡面有米酒
但是通常不會注意到這個部分
還有前一天坐計程車,但是隔天不知道酒精還殘留在體內就出門的
真的不知道自己現在酒駕的人
有些人是休息了一段時間,到了隔天以為酒精消退了,哪知道還是被測出酒精濃度超標, 他們是有酒駕事實, 但是他們不是故意的,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酒精濃度會超標
禁酒令啦,別想太多。強制要求喝酒,強制睡一晚,犯強制罪跟限定個人身自由罪。
我很虛心接受所有提出的可行方案
但在實際實行過且有成效之前我還是支持唯一死刑來100%杜絕再犯
而且賣酒的地方都貼上“酒後駕車 唯一死刑”來預防有人不知道酒駕需面對的罰則
酒精鎖的概念很棒
如果強制要求所有駕駛需裝上酒精鎖否則不得上路,那我會願意花錢裝鎖配合降低酒駕
如果不是強制性的 那我裝來幹嘛?
酒駕防制
連坐乘客 店家
羞辱
依身價罰款
降低犯罪率第一要看你的罚则轻重,第二要看你投入的社会成本高低,这两方面表现最好的是新加坡,欧美一些国家社会成本投入很高但罚则过轻,大陆属于罚则重但社会成本投入太低,路其实很清楚,看你要什么了,关键是不能让加害者的人权成为他们剥夺被害者人权的借口。
問題超簡單的啊,只要政府扶植廉價的代理司機就好了啊
怎麼加重都沒有用是因為加害者沒有辦法把罰則跟自己做連結嘛,"只是這次雖"永遠會變成藉口,所以我們要在經濟方面上突破這個問題
酒精鎖幾乎不可行
對開車的來說就很貴了
別忘了 台灣更多的是機車
要機車也裝
根本天方夜談
更何況 有多少人是不喝酒的
應該要先提高酒架的罰金
用他們的罰金 來普及
如果是這樣 這到可行
應該要先提高酒駕的罰金,並用於推動免費的酒後代駕
@@meta2008 方向錯了 應該是開車去喝酒的 要先繳交代價費用才能喝
不繳交代價費用的 禁止買酒
@@h102847 請說明為何你會這樣主張
@@meta2008 使用者付費 最基本的原則
有些人是連搭計程車或代駕的錢都不想出,既然這樣,與其讓他有酒駕沒被抓還省一筆錢的心態,還不如直接讓有喝酒者免費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安全回家,消除酒駕肇事風險,這樣防治酒駕成效會更好,這就是我主張酒後代駕應免費的原因了
對於酒駕我的心態是嚴刑峻法,想法自然是酒駕該死,只罰酒駕當事人我不用改變,所以有人被罰我只要旁邊笑再罵句活該。看到其他方法時,我才發現自己其實有嫌麻煩的心態在裡面,有不想承擔社會責任的想法,明明是那個人做的我會什麼要做這些甚至被罰。
自己的公民素養還不夠
這裡我帶入柯p講過的話
酒駕 第一次罰 第二次就要治療了
酒喝一點就會超標 but喝一點是不會到直接失控 但酒精中毒 這類的人 基本上 酒駕是用飛的(´・ω・`)
建議修改法律:喝酒只能在自己家裡喝。
違反者:
酒精濃度不超過0.15mg/L之駕駛且乘載酒精濃度超過0.15mg/L之乘客者,處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加罰鞭刑,得併科360萬元整。
(意思:即使駕駛不喝酒,也不可以去載有喝酒的乘客。也就是說「不要去當喝酒者的指定駕駛」。)
駕駛且酒精濃度超過0.15mg/L者或被任意可行駛於道路上之交通工具載乘乘客且酒精濃度超過0.15mg/L者,處25年以下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加罰鞭刑,得併科720萬元之罰金。
(意思:有喝酒的駕駛或有喝酒的乘客也要罰。)
走路與睡在車上者,酒精濃度超過0.15mg/L者,處21600小時之免費勞役並且加罰鞭刑,得併科180萬之罰金。
(意思:因現行法只裁罰有使用交通工具的部份,但是並沒有裁罰走路的人。其實喝酒後走路也是很危險的,所以才弄這條出來。)
拒絕酒測者,罰緩新臺幣720萬元整並且加罰鞭刑,可連續罰且直到酒測值測定數值出來為止。若拒測後開始測定且違反前三項之一者,得加罰前三項之罰金。
(意思:為防止拒絕酒測者避開酒測。拒測罰金 + 前三項之一罰金,若指定駕駛拒測後開始測定,就是罰緩360萬 + 720萬 = 1440萬。)
唯有這樣才有辦法遏止
張忍 呃
1是影片裡面有提到重罰不會提高效果
2是法治國家的所有刑度本來就應該依照比例原則,而如果沒有成效的話應該是去思考配套而不是提高刑度
3是只能在家喝酒就是限制人們的自由權,在沒有違反四大條件的情況下政府是無法直接限制人民的基本權的,更遑論連喝酒走路都不行,那哪一天政府也能用持有過多資產會有洗錢的風險而去限制人民的財產,同樣的道理
4是個人的小os,不去酒吧要怎麼喝得到調酒師精湛的技術啊⋯⋯讓這個產業消失嗎?
以上個人淺見供你參考,不過有一點是確定的就是你提供的方案已經違反法治所以根本上來說不可能被實現
@@孫維澤-p9f
這影片的其他留言已經有人跟我分析過這些了,所以就這樣了!
還是認為應該唯一死刑!!你要逃走就想辦法逃一輩子!!追溯期不用太久~99年就好
有本事活超過100歲!! 就原諒你~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
酒駕會造成人員傷亡就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呀,所以不管有沒有喝酒只要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一律死刑才是最根本的做法
酒駕應該被視為故意殺人,所以刑罰應該比現在更高,
但不是一味的靠高刑罰解決,配套搭配日韓的方法我覺得不錯。
@@peter76616
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4817
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571
你覺得這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的可能性?
台灣目前對酒駕的處罰是到行政院當發言人
我自己覺得不用罰多重,抓夠嚴就可以了,以沒戴安全帽為例,雖然只罰500,但要是沒戴十次就被抓十次,大概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帶了。
加強取締酒駕,嚴格執法,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酒駕伴生的危險駕駛表徵(如蛇行、忽快忽慢....等),消除僥倖心態
感謝志祺與頻道團隊!我雖然念法律,但每次跟家人解釋加重刑罰無法解決問題都沒有人聽得懂XD,這支影片淺顯易懂的說明了台灣民眾迷信重刑的盲點,大推大推
雖然不算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但我是覺得任何有酒駕過的人都應該被永久吊銷駕照。很多時候酒駕的人真正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一次開車,都不是他們第一次酒駕。會酒駕的人就是心裡對其他用路人沒有足夠的責任心。所以就像視力不足的人不能當機師一樣,責任心低的人也沒有資格開車,繼續讓他們開車就是潛在威脅。
連坐制度感覺不錯!至少一起喝酒的本來就該互相警惕一下
覺得提高罰則算是一種危機緊急處理手段
尤其瞬間提高到一定的程度甚至會在短時間內達到遏制的效果
當然,後續會犯的還是一樣就是了
個人的觀點
以現今社會而言最快的解決酒駕問題手段是一旦抓到直接吊銷駕照+永久不得重考
再輔以半年~1年的頻繁&密集式酒測行動短時間內恫嚇有潛在酒駕可能性的人
同時推行連坐法,酒駕者被抓(或肇事)、販售單位與同行者都一起受罰
駕駛吊銷駕照,同行者罰款,業者永久不得經營酒業,且駕駛永久不得重考,其餘者5年吊銷駕照5年
以上都是一開始利用重刑達到恫嚇+連坐達到短時間遏制的目的(成效要看執行力度)
然後再透過連坐法恫嚇效果去改變根本文化(如業者為自保拒絕賣酒等)
反正整個【恫嚇期】約半年至一年,這期間最好能找到一些實例且嚴格落實罰則
只要執行力度達標,相信酒駕會大幅度被影響
之後再根據社會現況調整相關辦法就好
比如說視情況放寬部分罰則、不定期但時而頻繁時而消極的路檢等
當社會風氣穩定后,再降低罰則(如給予考試資格等)
以上是我的小小見解
寶哲 胡 成本過高,根本做不到
而且現行重罰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再犯率很高
@@北極熊-x5z 所以得看國民是否下決心和政府執行力度,只要兩者兼備,以一段時間的恫嚇足以稍微改變整體文化環境,這種完全改變現況的事情本來就是需要整個社會一起付出的,不是一句成本過高就放棄的(什麼都講求績效等同於放棄改善的機會)
寶哲 胡 事情不在國民的決心跟政府的執行,而是你怎麼說服民眾跟政府用這麼大的成本去做這件事,老實說事情很多,你要怎麼說服別人酒駕是件那麼天大的事情值得編那麼多預算用那麼多人力去做
*酒後代駕應免費,消弭酒駕問題,經費可由稅收、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
*提供酒類的場所,應該做酒測
*有酒駕紀錄者,以及營業車、大客車,應該裝酒精鎖 (車輛發動前先做酒測,有酒精反應就不能發動)
*讓會喝酒的人,以VR實境遊戲,或駕駛遊戲,或酒走障礙賽,體會酒駕的危險
*當一方酒駕而被肇事,另一方於肇事時無違反交通規則(如:因為酒駕者蛇行亂衝,而被撞到)的情形時,未違反交通規則之一方,完全免除任何法律責任,也不必賠償酒駕者
*親友赴宴,要指定駕駛,當有人喝酒,應勸阻他開車騎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
*加強取締酒駕,並鼓勵勇於檢舉酒駕伴生的危險駕駛表徵(如蛇行、忽快忽慢....等),消除僥倖心態
*應對社會弱勢者做適當的照顧與關懷,讓每個人都能得享有尊嚴與價值感,消弭"反正我都癌症末期了,會不會被抓去關,也沒差了!"那種自我放棄的心態。
【希望志祺能夠做一集針對台灣人的交通行為模式做討論,也可用國外的法規、規範及人們的心態來比較】
從造成A1車禍的最大原因來看,「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這十足的說明了台灣人喜歡搶道,更多人對於路權的意識薄弱
非常自私的駕駛方式,往往因為「自己認為方便」,造成「他人一輩子不可逆的傷害」
這也是為何台灣的交通會讓外國人覺得像戰場,甚至在國外的旅遊建議中,對於台灣的交通是紅色警告
1.實務上是法條競合變成刑法276的過失致死兩年以下,2.一律最重就是會變成一不做二不休,經典案例白曉燕案...
法律這麼沒用,那麼每天都國定殺戮日好了
不會喔 會數罪併罰
@@jefferychen5268 言語毀謗判個死刑也不錯
今天講到的這個議題,我就想分享家人對酒駕的雙重標準:)
過年前看到那則新聞很心痛,於是社會大眾又一直吵著「酒駕應該死刑」
然而在餐廳吃完年夜飯後,家裡爺爺有喝酒又想自己騎車回家,
我當下想阻止爺爺酒駕,爸媽卻說
「爺爺酒量很好,這點酒不會醉啦」
這句話竟出自支持酒駕死刑的父母親之口,我當下直接愣了…
就算酒駕最後真的修法改成死刑,有這種貪圖方便的心態,酒駕問題永遠不會解決…
(最後爺爺是其他親戚載回去的 親戚讚爆)
那種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心態實在很不可取
防止酒駕要在應酬場合、宴會做起,如果應酬場合、宴會不提供酒類與燒酒雞之類的含酒精食品更好
應酬(宴會)的歡樂,不應建立在肇事受害者與其親友、摯愛的痛苦上
其實我很討厭勸酒這種文化
這種文化不只是華人有,日本韓國也是有
這種強逼你灌酒的文化根本是陋習
對呀。亞洲陋習,不只華人圈,東南亞也有
一句話 [ 身體不好不能喝 ],避免被自殺很難嗎?
再者,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關係。
不過我也是確實反對勸酒文化的。
犯罪主流文化
TMD... 樓主只是反感勸酒文化又沒說跟酒駕有直接關係.... 某人不要先入為主好嗎... 且如果對方已經確實先喝醉了會理性接受自己的拒絕嗎?
勸酒和酒駕是兩回事,我本來就不喝酒的人所以不會遇到勸酒的事,
而日本,早在20多年前我就有在宴會場合看過,當有人說來一杯時,
那個人說:我今天開車。在場沒有任何一個人說喝一口沒事這種話,
而是短暫的陷入了一種殘念的寂靜!
喝酒的人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喝醉,法律能約束的只有存有理性的人,但喝酒的人往往理性都已經斷線了,根本不會管法律怎麼定
如果把酒精鎖改成「在時間內完成指令就可以開車」的鎖呢?
這樣會比較便宜嗎?
同意參考日韓的做法,會酒駕的就影片裡說到的心態,就算罰再重它們還是一樣的心態
影片長度越來有創意了
在很多議題上都會看到有人覺得只要重罰就可以一勞永逸
但事情的背後其實還有很多我們沒有注意的問題
要一開始就有好的制度和配套措施實在是有點強人所難
需要慢慢地摸索、一步步前進才能找到最佳解決方案
其實我覺得那些喊出重罰的人也不是完全覺得可以解決問題
但他們非常想要解決製造問題的那個人是真的,那怕重罰可能對整個社會的破壞力更大反正那不是那麼直觀的事情......
當我們常常感嘆許多立委尸位素餐的時候,這時候倒還要感謝這些立委沒有無腦的「亂世用重典」呢
正反對立是沒意義的....
所有問題都在法條的制止預防與罰則....
阿就一堆腦包....不深究根本問題和教育問題只看表面只談治標不提治本... 尤其提昌死刑的大多數人
酒精所這東西不錯啊 就是說 政府要有配套的補助 並且也要立法將汽車基本配備裡加入這東西 讓民眾對於酒精鎖的加裝負擔最小化
當一方因酒駕而肇事或被肇事,他方於肇事時無違反交通規則,例如因為酒駕者蛇行亂衝逆向,而被撞到的情形時,未違反交通規則之他方,只要不是故意肇事,則完全免除任何法律責任,也不必賠償任何一毛錢酒駕者,也就是酒駕肇事者負100%責任的意思!
很多人都真的把責任推給政府(執行的人/機關),像是班上同學都怪老師的制度有問題讓她的缺點莫名其妙變多但是自己又不去反映。之前限塑政策(不能提供吸管)宣布時也有很多店家都說:「政府應該要自己處理好回收塑膠的制度」,顯然他們只想要別人改變,不改變自己。
我就認識有人酒駕被抓到後,在入獄前天天酒駕的...
其實就跟戴安全帽一樣,像我已經習慣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我朋友要載我的時候,沒帶安全帽,我就直接拒絕上車,寧願走路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者叫計程車,朋友說反正又沒警察,不會那麼衰,不過堅定立場沒戴安全帽就放棄騎機車,如果人人都這樣做,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我們無法管別人,至少能管理好自己。話說,志琪是不是胖了啊~新年快樂。😂😂😂😂😂
看完這部影片應該不是錯覺志祺胖回來了!
源頭處理往往比較好,但通常也是最難,畢竟包含僥倖心裡,時代背景的法律認知,教育,社會氛圍下的個體行為(例如失業率高時,這時人因為情緒而更難忘記原本該注意的事情,管制上也會變難),或本身法律可能的問題(不公正審判也會造成新的法律不信任因素或刻意違規)。
源頭管制是很好,但因素確實太過複雜,有時候可能必須要使用極端刑責來嚇阻,只是這真的不是長久之計。
酒駕害死的人不少,要求提高罰則最終可能會有的問題,其實會更像以前貨車司機覺得撞到人,與其照顧對方一生,不如直接碾斃的心態,最後本來沒有的悲劇卻因為人心而產生。
我覺得目前酒後代駕服務其實就很好,可能要針對這類政策加強,畢竟這是一個風險衡量問題,如果只要付出一定金額,即可享有喝酒的權,對於非貪小便宜的人還是有吸引力,只是可能不是很夠。
也許還有更好的,只是要多想想,而非一昧報復性立法,畢竟這對災難本身意義有限,受難者也很難獲得補償(我覺得受難者補償一直很少討論,這還蠻實際的),這樣似乎無法達到原本想要的避免悲劇的目的,有違初衷了。
酒駕是少數,憑什麼要全民買酒精鎖?會酒駕的還是會拆,全部送去海軍陸戰隊,讓志願役有新兵玩,一舉三得。
重刑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其實酒精鎖和連坐酒友及店家才是比較有可能改善的方法!
但問題是多數台灣人都是普通人
他們只想發洩心中的不滿
並不是真的想解決問題
所以嚴刑峻罰就好像變成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
但除了專業法律人外
正常人可能都是自己碰到事後才會去翻六法全書
你規定的再嚴事後才知道有什麼用
以後再也沒有人敢當全聯的收銀員,只要有一個人跟他買酒開車被抓,他這個月就白工作了,沒有人敢賣酒,以免身家性命之憂,這和美國禁酒法有什麼不同?酒的酒販對於駕駛沒有拘捕之權,更不能限制他的行為,那為什麼能要求酒商為酒駕的行為負責???
@@jefferychen5268
日本是規定餐廳和賣酒品者
餐廳提共了酒和現場飲酒的空間,而客人通常也是在店內喝醉的,既然提共了喝醉的條件,而且酒醉的客人就在眼前,要求其阻止酒駕可以說是合理的,
全聯小七之類的酒品販賣者,我是不知道日本法是怎麼解釋啦
但我覺得阻止已經在小七裡面喝醉的客人開車是基本的吧!
而且不賣酒給開車來的客人或當客人屢勸不聽執意酒駕時報個警不難吧!
@@alan198015 那假如不是在他眼前駕駛,而是走一段才駕駛呢? 總不可能派人跟蹤他八個小時吧!而且檢查機關要自負舉證責任,那問題又來了,既然你都能抓到喝酒的人、搖搖晃晃上了車、搖搖晃晃開,為什麼不自行取締即可,還要給店家添麻煩呢?就算好,這個人到居酒屋附近的地方開車被店員發現,店員能做什麼,扣押嗎?刑法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不是開玩笑的,如果酒醒了再反咬一口,用民法184條再要求店家賠錢,不覺得店家很可憐嗎?
日本人根本不開車,他們通通搭地鐵,有印象嗎?因為計程車很貴,所以日劇都拍所有人死跑活跑都要趕上最後一班地鐵,要不然就回不了家,基本上那條法律是定爽的,真的有用到的人沒幾個,所以即使不合理,也沒有太大的反對聲浪,事實上這種叫店家當警察的行為本來就看不懂??
Mainstain Von 不知道你在氣啥 你都知道是日本法律了 又拿臺灣的刑法跟民法出來該 你才讓人看不懂
@@jefferychen5268
首先
你說的已經遠離的店家的情況,這本來就已經不是店家的責任了,而是同行酒友和酒精鎖的責任和工作,店家的責任應該是在店內
其次
刑法302的客觀構成要件,是私行拘禁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假設真的修法賦予店家做為義務了,店家的行為就是一個合法行為,根本就不該當私行拘禁和非方法限制這兩構成要件,怎麼會該當302
而民法184條的侵權也規定必須是"不法"侵害行為
所以不是隨便抓兩個法條就一定會成立的
而且店家真的怕麻煩的話,就如前面說的不要賣酒給開車來的客人,想喝酒請坐捷運或計程車,若已經喝了執意要開的話就報警啊!
什麼時候把店家當警察了
我覺得酒精鎖一定要政府出錢強制安裝,不然那些酒駕的一定不理你
先定法律讓新車一定要裝比較好,
台灣人的想法都是我繳稅金政府就該負責一切,要我出錢配合我不要。
@@翡翠-c9q 營業車、大客車、大貨車,我贊成由政府出錢強制安裝,這牽涉到公共安全,這些車若肇事後果非常嚴重,但如果是酒駕者,應該自費,做為吊銷駕照的替代,否則禁止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因為他(任何人包括我也是)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7:06 這個觀念真的很重要,還有那種在各個議題上說做這個不對,管那個不行,繼續怪政府跟公務員沒做事的後腿鯛民,也是很令人搖頭
政府要是有魄力直接法律規定下來就好了
你活在這還不知道這裡政府是怎樣做事的喔
@@yameiiu0818 立法的部分還是得交由立委去處理,縱使人民選出來了立委素質仍待加強,不過我倒是很欣賞這次釋字748蘇院長的作法:提出執政黨的版本,同時闡述如此立法的理由,人民自然會將想法反饋~
1.酒精鎖可找沒喝酒的乘客規避。
2.我不支持嚴刑峻罰。
3.佩服且感謝社會上有些人願意多方面思考一些不同層面的問題,而非只是跟著憤怒的群眾走。
要求所有車裝酒精鎖可能會引發反彈,但強制有酒駕紀錄的安裝應該是可行的
與其將酒駕完全看作理性犯罪,其實更多時候從"疾病"和"成癮"來看待多次再犯者,會更加適合。
犯罪心理學中的近代分支"矯治心理學",就是希望以這樣的主張來對不同類型罪犯進行處置。
如果將酒精或其他物質成癮的患者視為相似類型,就會對於這些在癮頭發作、或無法忍耐戒斷症狀時失去判斷能力的人而言,刑罰的輕重完全無足輕重。
因此,將不同成癮的犯人分配至適當的矯治機構,協助他們戒掉成癮物質才能治本。
然而這些機構的建立、人員訓練和管理、後續追蹤等等,都將是一筆不小的社會成本。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這些成本能夠換來無數的人命,要如何改進現有的體制去做到最大成效最少傷害,也是一段漫長的路。
@
鼠鼠愛破壞【Nezumi x Profile】
推鼠鼠~~
把成癮者送至矯治機構非常有建設性 (前提是此機構不是官僚做做樣子弄的矯治機構)
但我覺得光把成癮者送至矯治機構還不夠
有個笑話是這樣的:「一個快餓死的窮人,去找心理諮商師,心理諮商師問他為什麼憂鬱,窮人說因為我把最後一頓飯的錢,都繳給你了」
好啦這個笑話其實我編的XD
我的意思是成癮者不只是心理上的問題,可能還是整個經濟結構的問題
有很大一部分酒癮者來自中低收入家庭
階級複製,沒有專業技能,無法在社會上取得成就
這樣的酒癮者即使接受了心理治療,在貧窮低階的環境下,他還是高度機率再犯
我非常贊同要把成癮者當疾病看待
但這個疾病本身,可能不只是他一個人的疾病,而是我們社會整體的疾病
一個身在貧困家庭,祖孫5代都是窮人,又因父母背下一筆債務的人,靠著酒癮逃避現實
我們應該如何治療他?
我們大家都可以省思一下:D
重點是......啊政府就明顯沒有編列那麼多錢到這方面,來用理想方式處理。(至於是沒錢,還是別的理由就在說了。)
任何方案,配套失調就是慘而已。
我只覺得,至少,已經致死的酒駕者,移除於社會體系,少一個是一個........
至少,我覺得,其他煩雜的case分不清,可以再吵。
明明白白有錄影到足以清楚辨識,他開車撞死人。而且是酒駕的........這麼嚴格的標準都能完成的,還不移除社會,實在是說不過去了。
第一次酒駕罰,第二次酒駕就該送去治療機構了。
而且還要用法律讓酒駕者自己出治療的錢才行。
現在的酒駕車禍肇事者的後續,都對被害者太不公平了。
成本終究是成本....
社會局人力都不足了....
或是你們要想想政客為何不通過相關法條.........
就一鍋粥而已啊~.~
社會局人力已經很累了....有時候那種累是足以讓人自殺的!!
美女獸醫就是如此...
不要再壓榨現有體制或單位了....
@@無神論無政府無金錢 一個身在貧困家庭,祖孫5代都是窮人,又因父母背下一筆債務的人,靠著酒癮逃避現實
我們應該如何治療他?
這的確是社會悲歌,但是這也不是酒駕的藉口
不要死刑真的 直接抓去關起來 他才會怕
不能只有我看到.......
頭皮屑太多啦!
我也有發現XD
#海倫仙度絲要不要置入一下
@@謝小達-t6h 不是啦,那外套平常沒在穿,是大家大掃除的灰塵 哈哈哈
@@shasha77 那就置入黏塵滾輪或呆森吧(X
@@shasha77 其實那是麵包削和太帥造成的負擔
@@shasha77 那是摳腳趾的屑屑吧
人真的是很複雜的生物 不可能完全理性 重刑真的沒辦法根絕源頭
酒駕算是蓄意犯罪,應該罰重一點。至少要全車連坐。
酒駕需要判重罰,肇事逃逸要判更重,台灣酒駕害人被撞死的事件太多。
不理性的犯罪者罰重一點沒用?
如果不加重刑罰,抱著僥倖心態犯罪的不理性人有可能被別人勸的動嗎?根本不能營造出社會守法的氣氛。
說到底還是僥倖心態最重啊
加州是車上有酒瓶就算酒駕,不管是空的還是沒開封,除非放後車箱,也不會發生本土天王那種才車上盧了一個多小時才要吹的情況發生
我覺得連坐罰賣酒的店家好像蠻合理的,可以解決慣犯的問題,店家怕被罰就會拒絕前科犯並且加強宣導。
但這種法案...可能會被賣酒的企業阻擋?
還有一個缺點,酒的取得管道多樣,當下沒喝,幾日喝後出事,若罰商店,感覺也是很怪。而且可能買好幾家店的酒放著,最後也不知道喝了哪一家的,連坐可能......
代買或其他行為,可能都要立法,這法律可能會蠻難立的,畢竟很難直接移植某國法律,國情不同...
如果指定駕駛,請未喝酒有駕照的親人載你與使用酒後代駕,會給別人添麻煩的話,請不要這樣想,酒駕肇事造成車毀財損人傷亡,才是真的給別人添麻煩
這影片半年過去了,七月也修法了!
我覺得連坐法在臺灣要實施很困難 畢竟臺灣自己開車騎車的人很多 這樣的話店家似乎直接多了一筆不小的重擔
需要代駕服務的話 也許可以考慮和計程車司機合作 不過這樣的話是要司機固定在店家外駐守等醉酒客人嗎?那這樣的話車錢是客人自費?還是店家承擔?店家承擔的話這多出來的開銷又要從哪裡來補?是不是要調高酒的售價?
如果是有客人需要才打電話叫車 萬一碰上很趕時間的客人醉酒耍賴大鬧......想到這裡如果我是店家我真的很頭痛
不過最後志棋說的很有道理 很多事情不是全都政府的責任 不是全部要政府出錢出力人民等著享受就好
今天我們有權利向政府提出訴求 連帶我們也有責任配合政府 希望社會變好 民眾最終都是根本
代駕本來就要使用者付費,客人自己開車還選擇喝酒本來就該多付成本。
台灣人太多事情都是讓政府或店家負責,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多付出一點代價。
也有很多人選擇“不開車來喝酒”,為什麼幫“開車又喝酒的人”要多付酒錢?
那這樣的話車錢是客人自費?還是店家承擔?
酒後代駕經費可由稅收、酒稅、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免費酒後代駕有其必要,想想肇事受害者與其家屬的苦痛,免費酒後代駕可以完全消弭喝酒者的心理掙扎,也跟酒駕沒被抓到的情形相同,徹底消除貪圖方便的僥倖心態,因為一樣方便又能避免肇事的嚴重傷亡
是不是要調高酒的售價? 我贊成,雖然我主張酒後代駕應免費,但仍有其成本(經濟學上之機會成本),而且不能酒駕也是自己選擇喝酒所造成,有喝酒者仍然必須分攤酒後代駕的成本,沒有理由逼迫從未喝酒,也不吃任何含酒精食物的人支付
前一份工作的上司常常在飯局逼我們喝酒
明明知道我們騎車來的,害我被迫喝酒騎了幾次車
我編過一堆理由像是喝酒會起疹子,喝酒會變成危險駕駛,服用A酸所以要注意肝指數,都沒有用
如果有酒精鎖就可以更有理由不喝了
坐牢或隔離還能喝嗎???那跟罰不怕就沒關係了.....
但死人就死刑吧或終身監禁...
說難聽一點獄政系統的矯治也沒發揮什麼作用....
那都是該犯願意改過而已....
矯治是讓她繼續接觸原有事物..然後讓他再也做不出來.....
譬如狗狗的電擊器....
我認為在監獄系統加入矯治兩個字不過就是文字遊戲....
酒駕不知道罰多少根本不重要....好嗎....
要求政府有所作為就在於監督政府與政客的透明度........
如果不談這個...都是枉然....
問題是網紅們有幾個敢~.~
怎麼溝通~.~?
你們還是不知道為何有私刑正義....
另外不要模仿犯人....這不是很基本的嗎?
還有不是每件事都可以比喻的....
邏輯要這麼簡單的話....就不是邏輯了....
我把比喻用好不就好了~.~
不然按照你說的行為舉例....
根本應該把所有知道自己小孩酒駕的父母家人全部請來再教育一番或建檔了...
不然你要怎麼知道潛在酒駕人口?
這才是預防....
不是什麼議題都可以用同樣正反邏輯來嘴的好嗎?
政府已經持續宣導了十幾年,民眾要說不知道酒駕違法,沒人會相信(如果是某些很少宣導的規定,民眾說不知道還情有可原,但酒駕不是,因為政府到現在仍持續宣導)
@@meta2008
不是我講的~.~
我只是認為志祺沒必要把這條件也講出來...
好像反方還可以有條件說嘴....~.~
法規問題我最不喜歡有人用正反觀點....
因為這是早就要通過的問題...
這時候還在網路用正反中立立場來講簡直就跟上次廢死一樣托台錢.......
那怎麼不出來砲一炮政客~.~
所以我才說這些人根本不了解為何有私刑正義....
每種會酒駕的心態,我都有對應主張:
*如果坐計程車隔天還要回來開車,超麻煩的!
-使用免費酒後代駕,經費可由稅收、酒稅、酒駕的罰款收入等來源支應,
*唉我應該不會這麼衰遇到警察吧!
-加強執法,並鼓勵民眾檢舉,並且有酒駕紀錄者,以及營業車、大客車,應該裝酒精鎖,有酒精反應者,車輛無法發動
*我開車技術這麼好,只喝一點點酒應該沒啥啦!
-讓有喝酒的人,以VR實境遊戲,或駕駛遊戲,或酒走障礙賽,體會酒駕的危險 (遊戲場可以合作,盡社會責任)
*什麼!酒駕可能會關10年!我怎麼不知道?
-這又跟僥倖的心態有關,除了法律責任外,還要面對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嚴重指責、討取賠償,一輩子良心不安,甚至必須照顧傷者一輩子,有些事情不親身體會,是不知道的,甚至還會影響職業生涯,自毀前程
*反正我都癌症末期了
,會不會被抓去關,也沒差了!
-應對社會弱勢者做適當的照顧與關懷,讓每個人都能得享有尊嚴與價值感,消弭這種自我放棄的心態。
@@meta2008
免費代駕~.~?
不能全部的項目都經由相關項目來支應...
財政會倒....
僥倖的人不會裝...
基本上年紀大的重症多是自己忽略而來的...自然是無法接受...要扳回來其實很困難...
@@gkgkyy3 財政會倒?酒駕肇事家破人亡才是嚴重的社會成本,像前年撞死年輕烘培師的案件,他沒辦法繼續貢獻社會都是損失,而且人命無價,我提的代駕免費,也是要消除僥倖心態與喝酒者的心理掙扎,台灣每年酒駕肇事與被抓的就有十幾萬件,未被抓到,或肇事後私下解決未報警未送醫的黑數,不知道有多少,有些人是連搭計程車或代駕的錢都不想出,既然這樣,與其讓他有酒駕沒被抓還省一筆錢的心態,還不如直接讓有喝酒者免費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安全回家,消除酒駕肇事風險,這樣防治酒駕成效會更好
罰總資產的95%辣!!!
酒精鎖沒用 找沒喝的人測就過了
反對勸酒文化!
但一句話 [ 身體不好不能喝 ],要避免被自殺並不太難
除非是要錢不要命那種人
,那沒啥好說的了
再者,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關係。
其實各種法規罰則都應該依身價、財產、或車價等進行裁量
不然貧富懸殊的現況,
違規停車罰單只不過是有錢人比較貴一點的停車繳費單
酒駕只要拒測,之類的罰款只是買了瓶比較貴的酒
根本沒有嚇阻效用
至於怎麼衡量身價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人頭戶?)
我也滿想知道,目前酒駕相關的罰金有多少、都拿去哪裡用了?
最後我覺得裝酒精鎖比 機車ABS實際多了
價格佔比來說,ABS(約8k) / 機車(約60k+) ≒ 13%
而酒精鎖一台約30k來說好了,酒精鎖 / 汽車(用600k算) ≒ 5% 或更低
重點是,ABS還要你 [ 清醒著啟動它 ] 才有作用...
我也反對勸酒文化!請指定駕駛,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請使用代駕駛服務,雖然我也認為代駕應免費,但目前的收費,仍遠遠比肇事的嚴重代價少很多
连坐法比较有用。因为大多数酒驾都是在店里聚众饮酒之后,既然严刑峻法无法恫吓到醉酒者,那就去恫吓清醒者,然后让清醒者去约束醉酒者好了。
真•777
推大家總把責任推給政府,不願意參與改變!
人性上一旦自我管理鬆散,就會衍伸很多麻煩到他人的問題。
酒駕,甚至說酒後亂性問題,對一群有戒律不碰酒的人群來說,真的什麼處罰法都不用設。
比較贊成挪威式的罰法,但是如果有導入這條罰則要註記"肇事者未服刑完與繳納罰金等不得出境",這樣很多財大氣粗的肇事者就會怕了
如果肇事者真的財大氣粗的話,那其實是一件好事,代表他有財產可以被強制執行, 讓受害者和家屬可以拿到應得的賠償, 反而如果肇事者身無分文,受害者和家屬最多就只能領取金額很小的強制險理賠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補償金, 其餘部分就真的求償無門了
@@meta2008 你只從賠償角度去看太冷血了,有些家庭不缺錢,反而希望一命換一命。
@@XX-rs5sc 賠償跟被害人本身的財產狀況是兩回事,賠償是對於損失所應負起的補償責任, 當然被害人也可以不請求賠償,但是以酒駕肇事造成的生離死別,這種不請求賠償的機率非常低,他們要的是充分的賠償,有些被害者或是其遺屬,會進一步希望酒駕肇事者被嚴重的懲罰, 一方面是基於應報的心態,另一方面也要嚇阻別人再做相同的行為,而阻止這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如果肇事者真的財大氣粗的話,我還希望把法律允許我請求的賠償全部請求, 以酒駕肇事這類的生離死別來說,我也可以請求超高額的精神撫慰金給加害人一個的教訓,只是台灣目前懲罰性賠償的範圍很小,而酒駕肇事目前並不在懲罰性賠償的範圍內,當然如果有人願意提修法我也贊成
看久了真的覺得你很可愛
其實不只酒駕,一般違規大家也都覺得是小事、無所謂、有這麼嚴重嗎?
希望志祺有機會能討論,在台灣為什麼過個馬路還要這麼膽顫心驚?大多數駕駛都不禮讓行人,喜歡夾縫中求生存,然後怪到a柱上,而不是檢討自己沒禮讓。
酒測鎖好像真的不錯~~~
同意被抓到酒駕的不管輕重都要強制自費安裝酒測鎖
才想到...如果去年公投可以投這一條一定99%通過XD
公投99趴過…?這是童話吧!
別忘了七七所講的,捫心自問有多少台灣鯛民願意花錢安裝?
看看柯P徹老人年金後一堆高潮的阿公阿嬤就知道了。
有多少民眾看到社會議題第一時間就是怪政府,怪法官,不先深入思考再提出觀點的。
@@林珮萱-i3p 您說的是,那些想害死人的當然不想負擔這點錢,因為他們想花更多錢跟時間去賠償哀悼家屬,如果剛好撞死的是自家的人就哭笑不得了,所以應該要直接立法,根本不需要公投,您說是吧?
酒駕直接沒收犯案工具,吊銷駕照終身,車子借的照樣沒收,再犯率應該就會降低很多。
你好志祺七七,我是来自马来西亚的观众,也已经忘了什么时候订阅了你,反正我养成了每天看你视频的习惯XD
刚刚有提到说马来西亚是连坐制,吓得我赶紧搜了下资料,才发现到似乎只有中文圈才有这种说法
在马来西亚
如果只是酒驾,刑罚为罚款不少过1 000令吉,不多过6 000令吉(大概是7 500-45 000台币或者监禁不超过12个月
如果酒驾造成他人死亡,刑罚为罚款最高10 000令吉(75 700台币)+ 监禁最高12年
参考资料(建议用谷歌翻译):
www.bharian.com.my/berita/nasional/2018/07/447388/perketat-undang-undang-memandu-ketika-mabuk
看到你们参考了好多资料,实在是让我佩服后台啊,请继续努力加油呀
不好意思,我們直接引用幾個在台灣討論度比較高的刑罰方案,這部份的確有疏於查證,之後會盡力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也謝謝您的支持跟體諒:)
喔喔喔喔!馬國罰的更輕耶!🤔
@@林珮萱-i3p 对啊,所以那篇报道就说部长在探讨要不要加重刑罚,不过似乎不了了之了
#土龍
所以才要當地人的回應啊
所有人都裝,變成處罰到好人!!!
會酒駕的人,絕對不會請花錢請代駕或是酒精鎖之類的,甚至他知道酒駕是不對的,他還是會這樣做,因為隔天還要把車子騎回去太麻煩了,寧願冒著罰錢的風險也要把車子騎回去
酒駕前科要裝酒精鎖真的支持,變相罰錢又容易追蹤
這就是我為什麼會主張酒後代駕服務應免費的原因了
@@meta2008 含在酒的價格裡,以後不叫代駕就虧到了。
這樣太好了,也可以減少其中一個酒駕的藉口
以未來的終極的解決方法而已言,自動駕駛技術的成熟,是解決酒駕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
行政罰跟刑法不會同時處罰所以沒有+號
多謝志祺分析為什麼重罰無法大大減低酒駕的發生!原來有這麼多的原因,看來民眾是否積極地配合也是很重要,連坐制度是比較有效的做法。
很多時候喝酒是周遭一直勸酒,如果能改變勸酒文化,改變好像喝很多酒就是很厲害的形象,我相信一定多多少少會減酒駕比例
一句話 [ 身體不好不能喝 ],避免被自殺很難嗎?
再者,喝了還是可以不要開車,這兩者之間沒有絕對關係。
不過我也是確實反對勸酒文化的。
我覺得酒精鎖很棒👍我覺得所有人都有可能遇到酒駕,所以我很願意在買車時增加一些錢,又或者播一些稅金買酒精鎖強制酒駕犯安裝。
但是如果沒有每台車都有就會有用別人的名字買車的問題。
所以我覺得如果用酒精鎖,連坐法也應該一併實施,讓車主(非駕駛)或幫忙解鎖的人承受罰則。
影片長度可以XD
我也覺得改善法律很重要,
但也要從人民的觀念和想法很重要,
韓國和日本的作法都不錯,
從根本做起總是好的,
台灣也可以從提高代駕的便利和確實宣導做起,期待台灣更好=)
(小小看法,有誤請通知更正)
最後一題未看先猜是D
酒後代駕應免費,也要便利
重罰酒駕,加重酒駕與酒駕肇事刑責是棍棒
免費又便利的酒後代駕駛服務是胡蘿蔔
棍棒與胡蘿蔔,雙管齊下防治酒駕
國民公民教育失敗啊 公民體育音樂電腦老師都是國英數自老師代課的 社會就別說了 大家都嫌棄文組
我比較贊成 酒駕被查獲 直接扣車跟罰款 罰款的一部分用來把酒駕者的車強制裝酒精鎖
我同意嚴刑峻罰會造成更多問題
例如 如果酒駕被警察攔到 酒駕者很可能試圖衝撞逃逸
這樣絕對會造成更多危險事故
但要我用喊的 我還是說酒駕一時爽 拖去火葬場
從源頭管理是一個作法 最簡單就是跟菸品一樣的管理法
提高售價 來減少購買量
便利商店酒櫃不該讓人可以直接取得
所有賣酒的地方都要有酒測計 入場要登記身分證並繳交車鑰匙 離場時要酒測才能拿鑰匙
包含薑母鴨 燒酒雞 都要有
不過換個角度思考 未來酒駕會是個問題嗎?
有時會聽到「跑車酒駕撞死人」
但沒什麼聽到 「特斯拉酒駕撞死人」
當車子的自動安全配備夠好時 酒駕就不會是問題了
而所謂自動安全配備 其實是逐年下放的
那過幾年 當自動安全配備變成是基礎配備時 還會有酒駕問題嗎?
也許自動駕駛會比較好,可惜真的很難......
嚴刑峻法不能解決問題,但是臺灣法律太輕也是事實!
那個交鑰匙不可行,我把車停遠一點你知道嗎?或者說,我要搭捷運回家,你能不還他鑰匙嗎?車、鑰匙都是車主的,怎麼能因為你喝酒,我就扣押你的鑰匙,這不合理吧!
痾...特斯拉真的撞死人過....安全自動駕駛我覺得還要再10年左右才會成熟
洪雷達jay 那啤酒要冰怎麼讓人無法直接取得?直接把冷藏櫃鎖起來ㄇ,酒本身與菸不一樣的事適量飲用對人體沒有危害,所以不能適用菸的健康税提高售價,那我一個愛喝酒但守法且理性飲酒的人不就被迫屈就於不合理的價格?
除了家鑰匙跟車鑰匙不會是同一隻
還有酒精飲料的冰箱可以獨立出來放在櫃檯之外
兩位的論點無法反駁XD
只能說我的論點不夠完善
只是我還是覺得 在想出如何遏止酒駕之前
自駕或半自駕的時代會先來臨XD
加裝酒精鎖才是唯一根除酒駕方法
看到新聞都哭了…好難過
該開始使用 4K60fps 錄影了
未看先說,媽的管他能不能制止,給我多罰一點至少可以拿來彌補酒駕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害,還有我會很爽
台灣政府應該跟Discovery買一下留言終結者某季關於使用手機開車跟喝酒後開車的危險程度實驗,來做中小學教育用
還有一集憋尿開車的也很有趣XD
那沒什麼用
手機車禍的確不少...
所以為何傷亡會用刑法的原因...
就是要你證明
讚讚~~難得有人可以這麼完整的探討這個問題^^ 支持連坐罰~ 這集鼻音有點重呢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