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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的議題真的很適合讓南部的雇主跟勞工了解一堆莫名其妙的契約,重點是裡面的員工也不在意(但不在意的原因是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有這樣的權益)資訊差的薄弱造成權益的損失很可惜
真的南部雇主大部分都不遵守設一些陷阱讓年輕人還是知識水準不高的勞工掉進陷阱在跟你談簽他們選擇好最好的契約(對公司最有利)
要不要來辦個講座啊😼
@@meowsing64 沒阿,已經講完了😂😂其實普遍都是沒給特休啦,可能是工作性質跟人力問題🤔
@@meowsing64 不敢關公面前耍大刀只是陳述南部狀況!他們會當天把你請出公司請保全處理。再來請你出去前會先簽雙方合意解雇把持不住簽了後來想想很氣還想去提確認僱用關係很無奈面前財團土財主無力還手
不簽應該讓你直接不要來的
這就是為什麼大公司的offer都很詳細,尤其是外商的,密密麻麻的
謝謝!
剛好開始請員工好貼心的資訊
感謝施律師分享,淺顯易懂,上了寶貴一課。
每次聽這個都覺得除了台北市之外的地方 是法外之地....不管是時薪或是勞資認知的差異都很大~ 還有學徒這種東西制XD
勞資權力在台灣是完全不對等的,實際上也有很多種話術和方法可以佔勞工便宜,勞工有沒有努力工作、公司有沒有賺錢,大家8小時混在一起都看得出來。想到去年底博客來騙清潔阿姨真的離譜。
真的 超生氣 超過分 把人當垃圾
具有勞務對價:在正職期間所完成案件之統計的業績獎金是否會因解除勞動關係(離職)可因未到發放日之原由拒絕發放獎金於勞工
勞動契約內容,雇主、公司應該在簽署日的2-3天以前事先提供給勞工檢視、疑義說明的機會
現今法院對何謂"工資"之定義為: 經常性給予 + 勞動對價
超級感謝
想謝謝你分享這些知識 已經點贊跟訂閱了
律師
相當實用
謝謝
很多都是垃圾老闆當然給多少錢就做多少事證據蒐集好沒煩惱^___^
現在應該也不少好老闆~只是可能要有緣?!
5:31 這個沒有問題 但逼人用事假來請病假 就太過分了
有啊,比如入職不到半年的免洗筷勞工被迫休假時有可能被要求寫事假但人事內部知道這不是真的事假所以不會扣全勤,真好笑🤣
能請律師講講月薪加班費計算嗎??時薪*1.33的那個時薪,到底該除22天還是30天??然後該用哪一項金額去除22或30天,勞基法不知道有沒有詳細規定
(本薪+獎金)/30
想知道變形工時的排班與加班的計算
@@MimosaTsai 問人事比較快 因為有些真的不知道怎麼算的
所以「工資」在勞健保的認定,和在資遣費上法院時的認定,可能是不一樣的?!加班費的「工資」因為不太會鬧上法院,所以一般都是依照公司的判斷,應該是和勞健保判斷的「工資」相同。想知道勞方勝訴獲賠900萬資遣費以後,資方有沒有需要補繳勞健保的費用?
想知道+1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原本寫保證年薪14個月,然後最近偷偷拿掉了!當初也沒給我們勞動契約...所以公司偷偷拿掉我們也沒辦法討回嗎?
基本薪資27.4k+全勤1千+公司部分獎金2千多=3萬…😂
因為一間店只能有一個店長,A店長去修育嬰留職。B晉升為店長。現在A要回任但要降為門市,請問公司要求A降底薪是否符合勞基法。
想知道如果應徵客服人員,結果被逼著做業務工作,除了訴請資遣還有什麼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不合法資遣,深受其害!管理層和hr還會聯合拐騙員工簽我迫於無奈堅持兩次就簽了大概確認僱用關係請求權也沒了。說實在確認僱用贏了因該也不想回去上班
堅持第二次時,公司有提高資遣費嗎?
老婆應徵補習班老師三次面試考核,最後我陪她去看合約,要簽一個委任契約,沒僱傭關係,該契約僅一份還只能留存給雇主,看完差點沒氣死
現在企業都簽承攬 。薪水他們規定
請問如果被資遣,請"帶薪謀職假",金額是用本薪還是像是您說的經常性給予薪資來計算呢?
哈哈哈哈哈!那無底薪獎金制不就隨心所欲了!😂😂😂😂😂
有些好奇,因小公司常見的行政流程不明確若資方沒有將相關規定公告,或告知存放於特定位置供員工查看,那麼這種規定應該是無效的吧?如果只公告存放於特定位置可查看,但內容有更新卻沒有另行通知員工,那樣也算有效公告嗎?
我大概知道你在說什麼,我就從來沒有看過我們公司的所謂合約,所有的包含獎金、請假等等都是我一點一點從資深員工那裏問來的,而且大家說的還不一定一樣
船公司故意不打卡!怎麼處理呢!但搞的跟責任制勞工怎麼處理
施律師你好,剛好有勞動契約問題想請教你,請問要如何联系呢?
你好~可以加我的Line官方帳號詢問 lin.ee/SLzaKj9或輸入ID:@meowsing64服務流程及收費方式在上面有說明~謝謝
愛死你了~
学到了,这一点跟大陆完全不一样,大陆规定是入职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到第1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所以目前的存在劳动者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以便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
其他几个方面规定差异不大。
這規定好酷~
約定最低工作年限才是最常遇到的,可惜沒講
施律師你好,私立學校國小聘書老師簽約,會有違約之責嗎?
這可能要知道契約內容才能評估
有個問題,那些老闆繳勞健保嗎?
那如果資方沒加入勞基法~算犯什麼
提告是要請律師嗎?
如果自己沒時間準備資料,或是不曉得流程怎麼跑,可以評估是否要請律師
謝謝分享
難怪越來越多的派遣,外包承攬,噁心事一堆。
請問調薪的話 勞動契約要重新簽訂嗎?
我只知道老闆都很討厭這種精打細算的人。員工來說也不好,通常這種人工作方面也是很計較,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一定想辦法推掉
如果是兼職,每個月的總排班工時數、總加班時數都不一樣。那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勞健保級距該如何判斷?
請問勞工工作25年以上,也滿55歲,勞退有新制年資及舊制年資,依規定滿25年或滿15年55歲即可申請退休了,但目前還不想退休,是否可要求僱主結清舊制年資?
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資方以基本工資來付給勞方遣散費,勞方不認同,應該是要以總薪資來計算,但是每個月發放薪水時每位勞工都有在 資方所給的薪資細項表簽名,那這樣是否就等於 勞方同意這個薪資結構,到要資遣時卻不能在向勞動局申訴?
明細需要保存當證據,申訴很難輸的。
請問律師,勞基法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以上的敘述,依您影片中所提到的案例,勞工無故連續曠職三日,也不能達到解雇的條件嗎?
勞工要有能力與願意瞭解勞動契約
名目
😭求求你不要教雇主規避!!!很多僱主堂而皇之的違反勞基法已經很要不得了! 大多數的員工上班只不過求最基本的生存而已為公司多年付出...,花費的也是自己的生命和健康,陪伴家庭的時間,雇主不斷要求產能 實際賺最多的根本也不是員工雇主若能給員工多一點的照顧和保障才是真的我一直蠻喜歡喵星的頻道也學到不少知識但真的不希望有人教雇主規避🥲或事前定工作契約 (一般員工跟本難以拒絕)不要讓我們的就業環境變得更惡劣...
雇主也會遇到求職蟑螂啊雇主就不是人 就不該受到保障?
@@北齋-k8i是比例的問題啊,在台灣雇主凹勞工的比例差不多有8:1~9:1...
@@levelDD 你凹員工 員工會離職啊現在年輕人又不是你直接下命令就好
@@北齋-k8i 求職蟑螂有 但大部分人真的工作只為生存,在台灣違反或以各種名目規避勞基法的雇主無限接近100% 有人不認同嗎?在我看來,更多老闆會用各種理由呼攏員工,讓他們喪失他們應有的權利...
又有多少所謂的蟑螂員工其實是雇主掰出來的呢?
❤️
是諾成契約
老闆當不來的,好好當員工
很多老闆跟人資也沒有很熟勞基法,有些拿出來叫人家簽名真的笑掉人家大牙,真的都是沒有再唸書。
如果有簽最低服務年限的契約,但未提供相對的訓練,可否主張該契約無效?
可以…..未提供相對訓練或是合理補償就不能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是要跟法官主張無效,還是要進入訴訟流程。
現在老板果然難幹啊!所以我們開一人公司就好了。
忙起來還是要有團隊才走的長遠吧~
老闆不是人每一個人都可以當的,當不來就好好當員工
現在雇主真的難當阿,勞工朋友別再抱怨了
ㄌㄩㄝ,想違法就說 😅
當不來那就好好的當員工,當老闆請守法負責任
這個部分的議題真的很適合讓南部的雇主跟勞工了解
一堆莫名其妙的契約,重點是裡面的員工也不在意(但不在意的原因是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有這樣的權益)
資訊差的薄弱造成權益的損失很可惜
真的南部雇主大部分都不遵守設一些陷阱讓年輕人還是知識水準不高的勞工掉進陷阱在跟你談簽他們選擇好最好的契約(對公司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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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sing64 沒阿,已經講完了😂😂
其實普遍都是沒給特休啦,可能是工作性質跟人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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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應該讓你直接不要來的
這就是為什麼大公司的offer都很詳細,尤其是外商的,密密麻麻的
謝謝!
剛好開始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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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施律師分享,淺顯易懂,上了寶貴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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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權力在台灣是完全不對等的,實際上也有很多種話術和方法可以佔勞工便宜,勞工有沒有努力工作、公司有沒有賺錢,大家8小時混在一起都看得出來。
想到去年底博客來騙清潔阿姨真的離譜。
真的 超生氣 超過分 把人當垃圾
具有勞務對價:在正職期間所完成案件之統計的業績獎金是否會因解除勞動關係(離職)可因未到發放日之原由拒絕發放獎金於勞工
勞動契約內容,
雇主、公司應該在簽署日的2-3天以前事先提供給勞工檢視、疑義說明的機會
現今法院對何謂"工資"之定義為: 經常性給予 + 勞動對價
超級感謝
想謝謝你分享這些知識 已經點贊跟訂閱了
律師
相當實用
謝謝
很多都是垃圾老闆
當然給多少錢就做多少事
證據蒐集好沒煩惱^___^
現在應該也不少好老闆~只是可能要有緣?!
5:31 這個沒有問題 但逼人用事假來請病假 就太過分了
有啊,比如入職不到半年的免洗筷勞工被迫休假時有可能被要求寫事假但人事內部知道這不是真的事假所以不會扣全勤,真好笑🤣
能請律師講講月薪加班費計算嗎??時薪*1.33的那個時薪,到底該除22天還是30天??然後該用哪一項金額去除22或30天,勞基法不知道有沒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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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變形工時的排班與加班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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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工資」在勞健保的認定,和在資遣費上法院時的認定,可能是不一樣的?!加班費的「工資」因為不太會鬧上法院,所以一般都是依照公司的判斷,應該是和勞健保判斷的「工資」相同。想知道勞方勝訴獲賠900萬資遣費以後,資方有沒有需要補繳勞健保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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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們公司原本寫保證年薪14個月,然後最近偷偷拿掉了!當初也沒給我們勞動契約...所以公司偷偷拿掉我們也沒辦法討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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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如果應徵客服人員,結果被逼著做業務工作,除了訴請資遣還有什麼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不合法資遣,深受其害!管理層和hr還會聯合拐騙員工簽我迫於無奈堅持兩次就簽了大概確認僱用關係請求權也沒了。說實在確認僱用贏了因該也不想回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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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被資遣,請"帶薪謀職假",金額是用本薪還是像是您說的經常性給予薪資來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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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資方沒有將相關規定公告,或告知存放於特定位置供員工查看,那麼這種規定應該是無效的吧?
如果只公告存放於特定位置可查看,但內容有更新卻沒有另行通知員工,那樣也算有效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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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这一点跟大陆完全不一样,大陆规定是入职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到第1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所以目前的存在劳动者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以便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
其他几个方面规定差异不大。
這規定好酷~
約定最低工作年限才是最常遇到的,可惜沒講
施律師你好,私立學校國小聘書老師簽約,會有違約之責嗎?
這可能要知道契約內容才能評估
有個問題,那些老闆繳勞健保嗎?
那如果資方沒加入勞基法~算犯什麼
提告是要請律師嗎?
如果自己沒時間準備資料,或是不曉得流程怎麼跑,可以評估是否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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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老闆都很討厭這種精打細算的人。
員工來說也不好,通常這種人工作方面也是很計較,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一定想辦法推掉
如果是兼職,每個月的總排班工時數、總加班時數都不一樣。
那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勞健保級距該如何判斷?
請問勞工工作25年以上,也滿55歲,勞退有新制年資及舊制年資,依規定滿25年或滿15年55歲即可申請退休了,但目前還不想退休,是否可要求僱主結清舊制年資?
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資方以基本工資來付給勞方遣散費,勞方不認同,應該是要以總薪資來計算,但是每個月發放薪水時每位勞工都有在 資方所給的薪資細項表簽名,那這樣是否就等於 勞方同意這個薪資結構,到要資遣時卻不能在向勞動局申訴?
明細需要保存當證據,申訴很難輸的。
請問律師,勞基法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以上的敘述,依您影片中所提到的案例,勞工無故連續曠職三日,也不能達到解雇的條件嗎?
勞工要有能力與願意瞭解勞動契約
名目
😭求求你不要教雇主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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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很要不得了! 大多數的員工上班只不過求最基本的生存而已
為公司多年付出...,花費的也是自己的生命和健康,陪伴家庭的時間,雇主不斷要求產能
實際賺最多的根本也不是員工
雇主若能給員工多一點的照顧和保障才是真的
我一直蠻喜歡喵星的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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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的不希望有人教雇主規避🥲
或事前定工作契約 (一般員工跟本難以拒絕)不要讓我們的就業環境變得更惡劣...
雇主也會遇到求職蟑螂啊
雇主就不是人 就不該受到保障?
@@北齋-k8i是比例的問題啊,在台灣雇主凹勞工的比例差不多有8:1~9:1...
@@levelDD 你凹員工 員工會離職啊
現在年輕人又不是你直接下命令就好
@@北齋-k8i 求職蟑螂有
但大部分人真的工作只為生存,在台灣違反或以各種名目規避勞基法的雇主無限接近100% 有人不認同嗎?
在我看來,更多老闆會用各種理由呼攏員工,讓他們喪失他們應有的權利...
又有多少所謂的蟑螂員工
其實是雇主掰出來的呢?
❤️
是諾成契約
老闆當不來的,好好當員工
很多老闆跟人資也沒有很熟勞基法,有些拿出來叫人家簽名真的笑掉人家大牙,真的都是沒有再唸書。
如果有簽最低服務年限的契約,但未提供相對的訓練,可否主張該契約無效?
可以…..
未提供相對訓練或是合理補償
就不能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是要跟法官主張無效,還是要進入訴訟流程。
現在老板果然難幹啊!所以我們開一人公司就好了。
忙起來還是要有團隊才走的長遠吧~
老闆不是人每一個人都可以當的,當不來就好好當員工
現在雇主真的難當阿,勞工朋友別再抱怨了
ㄌㄩㄝ,想違法就說 😅
當不來那就好好的當員工,當老闆請守法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