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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騷擾最北爛的就是做甚麼都沒效,還會被檢討是你方法不對軟性拒絕:被說是你不夠硬氣讓他覺得有機會強硬拒絕:被說你有反應這就是他想看的冷淡處理:對方持續騷擾報警處理:警察只能勸導,警察走了他繼續跟還有人說怎麼不搬家不離職不離他遠一點,雖小,身為受害者為什麼反而被搞的像通緝犯躲躲藏藏的?
對於檢討被害者的社會討論,心理學上已經有很多完整地回應了,給出的回應就是公正世界假定,也就是合理化不公平,校園發生很殘酷的霸凌事件,或感情糾葛的恐怖情人,都會有尋求自身安定感的回應,像是「這樣正常拉」「很常見阿怎麼了?」像是在確定自己仍然活在公正世界裡留言,可是這世界本來就並不公平。
噁男最愛檢討別人,然後自己都沒有錯😑
@@moonin1030 不一定喔,這些話很多都是同性或親友會說的
但騷擾的人真的會那樣想,你不強硬他覺得有機會,強硬又會覺得你有反應,反正就是很難對付
大概就得跟屏東那個女生那樣,幾乎除了搬家以外甚麼事情都做了,最後就是被跟蹤騷擾的人開車撞死為止
法律真的是最後的手段還是要靠基礎教育去向下扎根期待之後正式的法條能夠在不被濫用的情況下真正達到保護受害者的效果
關於屏東曾小姐那個案件,其實最痛心的地方是在於那位小姐是公司同事的親戚那位跟蹤並下殺手的先生已經好幾年跟蹤和騷擾,但警方都說沒有實際作為或是證據都沒辦法判定,而當地鄰居、家人都知道這號人物,卻只有屏東警局還在要求證據,最後換來的卻是人已經死了也沒證據才說我們抓到人了,而且現在那位先生是向自首的,加上直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關不用幾年就會出來,這個法案通過我覺得非常有必要,不是說台女開吉或是少子化的時代來了,要追女生本來就要盡可能打扮自己、提升自己素質要求並且在對方不會反感的情況下去追求,而不是用各種不正當手段得到他人
感覺很多人被電視劇影響,不是說你努力追求對方,對方就一定會被打動的,就算你很努力很用心,對方也可以不喜歡你,過於「熱烈」的追求並不浪漫,反而很可怕我朋友和前男友分手了一年多,一開始是不斷打電話,傳訊息,我朋友把他封鎖之後就開始騷擾他們的共同朋友,後來還到她家樓下「等」她,之後還跟蹤她,跟著她上學和回家,現在還是。。
九把刀是這類理論的頭號戰犯....看看他寫的小說,哪一部不是在鼓吹男生追求女生要死纏爛打?
滿多流行歌詞提到「我愛你 不需要你同意」、「我愛你是我自已的事」、「沒關係妳也不用給我機會 反正我還有一生可以浪費 我就是剩這麼一點點倔 稱得上 我的優點」乍看浪漫實則恐怖,因為都沒提到對方的想法,如果有機會早就有機會了,這種人他也不是真的喜歡對方,他真正愛的的是自已,喜歡『自已的喜歡』的感覺,真正交往時反而容易因為"真實的人"不在他的預期內而瞬間反感或陰晴不定,如果這種人又剛好長的好看就完蛋了!會有很多人被浪費!
阿可是你看流星花園,裡面男主角就這樣追女生阿女生不是最愛看偶像劇嗎 ??? 偶像劇都這樣演,難道不浪漫嗎 ???真的很難搞欸
@@eda7707 可是...偶像劇那些都是高富帥啊~
@@eda7707 不能把偶像劇和現實混為一談,而且男生也討厭被不喜歡的人死纏爛打吧
像我們這種整天窩在家不出門不接觸不妄想交女友 不跟現實女性有交流不成家不立業只對二次元有興趣的宅宅根本就是社會上的清流優良典範
真的是標準模範~我個人非常同意。
還有助防疫,簡直超前部署
還整天被迫害什麼玩遊戲會暴力什麼看動漫會對女性有幻想拜託真正的宅宅根本不出門的好嗎還有社恐在網路上很大聲看到人就怕的跟什麼一樣 怎麼暴力?還有看看台女看到宅男的那個眼神鬼才會對她們產生幻想
二次元畫的好的角色隨便一個都比9成以上的三次元女性可愛,還不會看幾眼就說你是不是在意淫我誰想看三次元
還有眾多的老公老婆,只是差了一個次元而已
勸戒某些人,有些話說出來顯無知跟愚蠢就不要說了。跟騷法沒有說受害者“一定是女人”只是大多受害者是女人,而那不是女人應該去想辦法防範,而是男性缺乏正確的性教育跟學會怎麼尊重別人。跟騷法一出,才讓眾多台男發現原來自己平常做的事情是在騷擾別人一夕之間彷彿失去了合法騷擾女性的管道這種掌控女人的權利逐漸流失的感覺,才正是最讓男性焦慮的而且合理追求的定義本來就不是追求者為標準,而是被追求的人是否感到不舒服吧?
建議那些台男體驗一下被一堆女生手拿假屌跟蹤的感覺
有很多人根本是什麼都沒做,就在腦補會有女生突然想整他們想告他們,完全無法理解他們到底是過去被多少女生警告過?所以才會杯弓蛇影成那樣。什麼「如果都剛好跟她同路」之類的,那他們到底是跟人家同路多久了?頻率?還有些說被誣告了舉證很麻煩、很不甘願存證,阿被騷擾、強奸了舉證不麻煩嗎,了解一下?
沒錯像是性騷擾就是以當事人主觀感受為主但有些法規出來還是需要審慎小心去判斷像日本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明顯就是冤案所以跟蹤騷擾同樣也必須嚴謹去判斷
@@joewu4908 不過這電影主要說的也不是跟騷法,而是日本法庭的腐敗吧?日本現實中也發生過女性被跟蹤騷擾,結果法庭還是判無罪或輕判,即使有證據也一樣,然而偏偏冤案的有罪率卻很高。日本的法官根本是只看自己的利益(記得好像是說判愈多有罪判決會決定薪水什麼的),有這樣的法官,跟騷法再完善也是垃圾。
@@katcat1108 以某些女生標準,可能我第一次出現在妳面前就算了....呵呵....
ABC都值得疑慮,還有缺少被誣告的救濟補償措施方案而且第一次發現被跟蹤就已經足以心生畏懼了,天知道已經被跟蹤幾次了草案裡說證據不明確也不受理,誰還敢等下一次被跟蹤時準備蒐證,又不是每條路上都有監視器,也不能保證每次被跟蹤都只是單純的被跟蹤,而不會發生危險同理,如果只有被害人單方面不完全的證據,被誤會人的也難以證明自己是無辜路過的所以這部草案對於被害人與被誤會人都有瑕疵不得不說這是我看過分析跟騷法最詳盡的影片了
我覺得心生畏懼這種事情,應該告民法要求精神賠償並不是一定要犯刑法才能處理民法對證據強度要求也沒有那麼高,跟騷法要求證據不明確不受理是因為那是刑法,刑法要把人抓去關甚至判死刑、無期徒刑等本來就應該要求嚴格的證據
這部法本來就是針對長期的跟騷,而且只一次的話疑慮太大,法律本來就講求證據,如果只是誤會不就不好了~
我也是晚上十點放學回家被跟蹤過,報警了結果警察只請他家人輔導他,之後還是有聽到其他女生被他跟蹤和騷擾的消息,被跟蹤過一次,心裡就害怕得睡不著了==
@三二一 原來如此,這個法真的很難界定呢!
@三二一 你這個案例很有意思呢,或許重複性可以改成不單對一人比較好。
許多觀念應該從小開始教導, 像是如何友善溝通/社交的技巧/尊重他人不過目前學校很少有相關的課程, 而這些都是出社會很重要的技能真希望教育能重視這一塊...
相信我,就算有教,考試不考還是沒人會鳥。
這留言借我拿來抄一下周記謝謝🙏
那樣的課與講座辦再多有效果還是有限,不會考試就沒人會多用心聽,真的會仔細聽的也不是會犯案的人覺得應該從電影電視劇下手,拍的題材不要再是那種跟蹤尾隨、死纏爛打還追求成功,不少人就以為這樣很浪漫,應該從受害者角度去拍
台灣真的要加強情感教育一堆人都把戀愛看的太重,覺得得不到世界就毀了才造成一堆恐怖情人
全世界都有
教育的本質就是洗腦,洗腦解決不了這種問題的。
@@CrazyJean 那麼還是別讓孩子識字了這也是洗腦🤣🤣🤣
@@CrazyJean 教育男女學校正確看待感情哪裡是洗腦,放任自主玩到出各種問題不就被網路同期洗腦
真的恐怖 ,得不到就要毀了你,很慶幸自己還活著!
B.C又不是只有女生會被騷擾 有些矮點又長得可愛的男生也會國中有個男生身高不到150長得還很幼齒,結果出校門7-11就遇到怪叔叔,不就好加在旁邊都有同學不過我真的覺得保護要立即,生活一直被人窺伺的感覺真的不好
484之後就被抓去整成啊福了
@@cacl26h2o6 阿福身高164
可惜男人也會嘲笑被騷擾的男人
這條法律不限定性別,除了跟蹤騷擾外感覺也能夠防範霸凌或是其他暴力犯罪
@@ynh1580 上面有說必須跟性別有關,如果是男生可能無法這法律主要是保護婦女
以前坐捷運常常看到一個大熱天戴假髮怪怪的女生 每次都坐到我旁邊持續快一個禮拜我才發現是跟蹤出捷運阿 進7-11阿 都看到他在我附近等我一度腦洞大開想說他會不會拿刀捅我真的是有夠不舒服的也幸好我是男生 過去跟他講也就沒事了真不知道女生是要怎麼解決
男的跟女的說他被騷擾,怎麼回響差這麼多?其他樓的女的說他被騷擾,回覆的不但熱絡還充滿激情。。。
@@Freedom-of-Thought 社會風氣問題,現代社會主流風氣(父權),認為男生不需要也不應該被保護,甚至有些人還會認為是你賺到
@@octoberlemontai7422 覺得賺到真的噁,還好樓主沒事
@@Freedom-of-Thought 因為樓主說的是真實個案,但男性真的有被跟蹤的案例相對女性少,因此沒有多少有共嗚的人來回覆。反之,下面有很多噁男在瘋狂被害妄想倒是引來大量同類認同(我也很納悶怎麼這些噁男左一句女權右一句自助餐,可當有男性受到大多數女性才比較會受到的傷害時,牠們又不聞不問)。同時女性說自己被騷擾的案例時也有一大堆噁男反罵別人女權自助餐,但女性才不會像這些噁男一樣對親身經歷被跟蹤的男性罵父權自助餐。共嗚的人少,引戰的人也少,反而沒什麼人關注。
辛苦了…_(:3」∠ )_
感謝團隊近期幾部影片解說性騷、跟騷議題,其實跟騷法倡議滿久了,被卡?閒置?很久😂實務工作上真的很多跟騷現象,被害人會精神壓力很大,變得神經兮兮,生活受到極大影響,但警方很難受理,對方就說是剛好路過甚麼的其實也拿他沒輒。尤其現在資訊網路騷擾更是防不慎防。立法用意是來保護被害人,也不是說要變成武器,去逞戒誰,能讓跟騷行為是不當的彰顯出來最重要。
這真的很重要,我朋友在高中的時候也都被一個不明男子跟蹤許久,報案也始終解決不了,到最後只能麻煩他家人接送他上下課才解決,當時真的大家都不解為什麼法律的保護那麼遙遠。
看到草案不把狗仔隊和討債集團納入後,我就笑了。
把債務糾紛(討債行為)限縮到討債集團。這樣帶風向很不可取。其次,狗仔行為本來就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限制。前幾年釋字689號還引起是否限制新聞自由的辯論。用更為嚴格的跟騷法,爭議更大。
@@andyliu3465 但狗仔隊還是要解決的吧,今天天底下有錢有權的人有一部分都有花天酒地,而且有些人沒錢也是會想花天酒地,會去玩的就會去,不會的就不會,狗仔隊拍就只是為了一份新聞,可能還直接把一個明星搞下來
A,B,C法條最怕的就是定義不夠明確,希望能訂出像性騷擾一樣的幾個大原則來協助判斷,也能節省警方判斷的人力和時間
正常追求到對方想告你,那可能也不是很正常是很閒還要花時間精力來告你你是有多噁心
我看到這個法條出來的時候,我其實還蠻高興的!雖然只是草案而已,但至少有機會推行!我自己就有相關經驗。當時我連報案我都沒有辦法……去報案警察卻說,連備案都沒有辦法……因為對方沒有作出實質的行為,我沒有辦法報警……不管是電話或者是line或者是所有的社群媒體,我能封鎖的都封鎖了……他卻去騷擾我身邊的人……就是要想盡辦法把我找出來……還有寄過東西,用我的名字,寄給我……但是我就沒有從那個地點,寄過任何東西給自己……我根本不可能去到那裡,根本也沒有機會去,那我怎麼會在哪寄東西給自己……我一直到現在都還在恐懼當中……我不知道哪一天有可能就在路上碰到他……那個人是某前任……
冥頑不靈的前任最恐怖😨
我覺得罰責之外,應該安排騷擾者去上課重新學習如何相處,如何正常追求,如果只有處罰而不教育,騷擾者在罰過之後再犯機率應該很高,這無助於長期安定。畢竟在台灣情感教育真的太落後了,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只是表面上加害人的缺陷更是整體社會一起埋下的遠因。
其實最需要的只有兩個:如何應付被女生拒絕、激怒?如果沒了這個女生找不到下一個怎麼辦??
@@samuelchen4853 差不多啦,就是協助那個男生成長,其實也是很重要的事
B朋友被一位曾到店內偷竊的小偷騷擾了一年以上騷擾原因是因為朋友當初選擇報警讓他留下案底,後來那位小偷就多次私訊騷擾朋友,封鎖帳號也會一直申請新的帳號繼續騷擾,朋友都要精神崩潰了原本看到有跟騷法還以為可以解決,結果好像無法⋯⋯
A而且我認為77說的很好台灣真的需要更多情感教育不管是培養同理心 學會尊重別人都非常重要
目前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內容還太籠統,在實際執行的警察很可能會無法判定,至於我們這些"真"宅宅根本不會觸法,窩在家裡看Vtuber不僅不會犯法還為了防疫貢獻一分心力,我宅我驕傲。
麻煩去勸導其他有偏差行為的宅
@夜露死苦 追番笑死
好油喔peko
@@moonin1030 其實說真的,他們也蠻可憐的,那種人通常沒什麼朋友,沒有什麼跟異性交流的經驗,也沒有什麼戀愛經驗,所以什麼都不懂就容易讓人不舒服
A
不是只有女生會被騷擾而已男生也是有可能被噁男跟蹤我覺得應該把對象盡可能放寬連同黑道和討債集團甚至狗仔一起納入但是要件上應該再更明確一點或許讓控訴或被控訴的人舉證證明跟蹤事實還有最最重要的在法條中加入救濟程序以免有人真的被誣告卻無法求償最後就是別再給警察增加工作內容了
謝謝志祺77頻道關注這話題!這個是在全球都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希望社會能有效預防男女恐怖情人(沒錯男女都可以是被害人,或加害者,男子也可以被誣陷然後人生被毀,甚至生命受威脅,請男女也好好關注這議題),好好教育下一代和市民,一起改善法刑上的漏洞,保護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ABC 都滿有疑慮的之前知道草案出來的時候就覺得這個法案有其必要,聽到志祺分享前面的幾個案例才發現原來這麼嚴重,雖然法案來的太晚,但也總比完全沒有訂定的好影片後面談到的也很重要,學會尊重他人的意願,以及不濫用法律資源,是這個社會從小就應該要教導大眾的事情,不應該因為民眾缺乏這些意識而阻攔法律的訂定。與其爭辯跟騷法的爭議,不如思考為什麼這部法條會需要被訂定。
希望不要侷限性or性別相關狗仔瘋狂跟拍公眾人物等等的行為 就是跟蹤騷擾 也該一併處理
覺得提出的三個都很有問題啊⋯⋯但認同七七說的加強情感教育的部分!很多人真的都不知道該如何表達自己的情感!當然很有可能是因為上一輩的教育是如此,情感表達比較內斂,但有時候會變成連自己的感覺是什麼都無法明白,這反而會有礙於去了解自己。我覺得很多長輩他們都不是很明白自己的情感(這邊指的不單是愛情,而是各種情緒跟感受),而整個社會氛圍也告訴你要理性思考,不要意氣用事啊⋯⋯blablabla!但這反而讓現代人陷入另一種可怕的狀況當中,無法好好表達卻又被自己的情緒(感情)所折磨,長期下來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所以透過接受自己的情緒我認為是一個很好認識自己的開始,我不懂什麼情感教育的理論,只是就自身經驗分享,我也是透過認識自己的情緒來更認識自己的,希望大家共勉之!
會說這些話的人都沒有真正被騷擾的困擾⋯⋯定期站哨、跟蹤真的是很恐怖的,尤其有些人,要追求要幹嘛都不講清楚,用自以為的方式去表達,根本沒有考慮到對方好嗎只會檢討被害人!
被誣告也很可怕好嗎?法律要完善不是看你在這邊情緒勒索欸,而且不是什麼都可以用一句你們都檢討被害人就可以解決好嗎?
九把刀是鼓吹死纏爛打的戰犯之一
@@北極熊-m9p 被跟蹤強姦和被誣告我選擇後者
北極熊 我真的很替台灣女性感到遺憾!亂告與誣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同學。亂告但證據不足,無法獲得起訴的,也就是說就算現在有女性要告你性騷擾不是她說要告就「成立」,也必須提出相對證據佐證事實。我所講求的狀況是當下「事情」已發生、正在發生。騷擾者「長年駐足」或「跟蹤」於被害者路線,憲法已明定國家有保障每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安全,不能讓人民感受到威脅,但騷擾者這些行為儼然已造成被害者的身心恐懼,何來不有理去要求?爭取國家保障呢?這些,你認為是情緒勒索?可見一般,女性光是由現行法律角度發言都被加以扭曲,不難想像為何如此多的自以為是,呵呵
很多超愛冷嘲熱諷,當有人分享自己經歷還會被一些低能嘴「明明很享受、創作文啦」,沒遇過真的都不懂那種忐忑
警察吃案問題先解決再說,長榮受害者當初其實有報案,但警方當作惡作劇連三聯單都不給,之後出事了還想刪除報案紀錄,基本上類似這種防治法有完整擬定好,擬到沒什麼漏洞或是不合理的地方我絕對很支持,也深怕女兒長大以後在外遇到什麼事,但就真的只怕警察吃案...
很簡單,麻煩選民意代表的時候請積極行使投票權,並且選出你信任的議員,這樣就沒辦法對警察施壓現在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民代是誰,導致8+9都可以當議員,進而對警察施壓
臺灣進步只能靠你我
B+C但我覺得政府願意重視這塊真的很棒了如果能因此保護到一部分的人就應該要多支持吧
封面的母湯的志祺害我在圖書館笑出來
朋友在門市販售商品,常遇到一位不喜歡的客人來攀談,他消費金額低,又愛聊些與商品無關之事,也是騷擾,但不屬於跟蹤,這又要如何解
這算是營業妨害吧
喜歡這集最後的結論觀點,情感教育真的是這個社會很大的缺口
以前一個女租戶鄰居跟我同一條路回家,就硬說我跟蹤她,神經病。
被當成變態真的慘……
你不如這樣想想因為她真是有精神病所以我們要體諒精神病患者
@@hingmantsang 麻煩的是無法自清吧我無法證明我只是要回家而已這樣
@@綠貓蟲 所以就是說她有精神病我們同精神病解釋是無用因為她有精神病呀
@@hingmantsang 問題是跟騷法過了,她就可以拿這來弄你啊
這種騷擾行為就該被嚴厲處罰
要是真的騷擾行為假如因為每天差不多時間行同一條路回家而被人告那真不知道可以說甚麼
@@hingmantsang 法律其實有一條叫誣告不過打官司的時候浪費的各種成本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女人中有點人的自我意識太見感覺自己十分美麗所以每天回家路上都遇到的男人是尾隨跟蹤自己但是對方只是這個時間放工回家而且
@@hingmantsang 那你能夠提出自己住在那 還有自己的固定生活作息 為證據就行阿對方搬走之後你又出現在附近那就能證明你有跟蹤行為了一堆人腦補自己被告的理由有夠爛…
@@hingmantsang 相關案件?還是你自己亂掰的
高中時也有被尾隨過,下公車要去牽腳踏車的路上,經過3-4個路口都一直看到一樣的男生,之後直接被攔著一直要約我去吃飯,重點鄉下根本沒什麼人,我還是假裝男朋友打電話過來才逃過一劫😨
帶個防狼噴霧吧!一個人烙單的時候就一隻手捏著它,讓自己隨時都能反應😢
我高中到大學也有被陌生人尾隨過(幾次,不同人,就路人),雖然路上人很多,但當下還是怕爆,一抓到可以丟掉的機會就死命跑回家,一路還要不停確認有沒有甩掉,跑到人很累、視線內不見那人也不敢停下,到家了還是後怕被莫名其妙跟着真的很可怕😥
B 有看過某些無聊人因為像是吵架吵輸人惱羞成怒,就瘋狂跟蹤騷擾的
有點怕被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濫用
我是香港人 第一次知道這個法例是在PTT看到很多人說少子化 女權的問題 我還想說為什麼扯到這方面看到你的影片才懂 而且影片下的留言也跟PTT很不一樣..
PTT不能拿來參考不過適合發洩
PTT是噁男集中營少看為妙
那些在那邊說什麼追求就會被告的,是有自知之明自己多噁嗎哈
真的,傻眼
真心懷疑那些人都是想跟蹤女性後性侵殺害對方的= =然後還想要因此無罪
說真的有些人完全沒有跟異性交流的經驗,家庭也沒有教他們怎麼和異性有禮貌的互動,他們就很容易讓人感覺到不舒服甚至噁心,其實是蠻可悲的
@@小綠-f5e 你這句話的邏輯跟那些人有什麼不一樣
@@北極熊-m9p 女生對男生不會這麼好心的,除非你是王陽明,科科
跟蹤的部分實在難以界定 而且人要在何時出現在何地也是他們的自由當然如果真的是跟蹤 勢必得要有對應的限制 這點是對的 問題是如何去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犯罪意圖?如果沒有犯罪意圖 只是因為路徑相同而被撻伐 這是不應該出現在法治社會裡面的 而且當前社會的性別意識跟社會型態導致這種模糊的法律容易被濫用 屆時申訴量一旦增加 不但沒有能夠達成嚇阻犯罪的效果 反而容易出現一群躺著也中槍的人們建議還是要有更嚴格的法律描述跟判定來避免上述的事情發生 畢竟這種變相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在使用上得格外的謹慎
可不可以建造一個(我雖然長得醜但他媽沒在跟蹤妳專用道)這樣我就能在上面安心走路了
或者是在自己身上貼一個[我雖像長的很醜但我他媽沒有跟蹤你]的貼紙
@@fakename6617 或者邊走邊大喊 我很醜但他媽沒跟蹤你
步道是難了點,出個臂章,T-Shirt什麼的到是可行
覺得倡議團體在意的點以及網友憂心的疑慮都蠻有道理的。
B 偶像網紅的黑粉騷擾,或是利用跟蹤騷擾手段霸凌也應該受罰
霸凌目前無解,這是一部女權法令,男的被弄會不會被保護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Freedom-of-Thought 講得好像有限制只有女性能告一樣
@@VynaxZ 重點是會不會被重視阿
@@VynaxZ 都能告。處理起來力度不同。男的被騷擾除非你是TSJ那種後台硬到不行的,或者你是很有影響力的網紅,那種的才處裡的好,不然平民百姓效果真的有差。
我覺得要立法一定不能限制性或性別,有些怪怪的人的詭異行為、看你不爽的小混混,這些都無關性或性別。
跟蹤騷擾法根本是病嬌防治法
現實中那叫神經病
说真的,我比较怕滥用这个法律的人。虽然很多新闻都说某某人性骚扰,侵犯别人,但如果是被诬告成功而永远拿不回清白,也是很伤。当然也不能否认也有很多被侵犯了却告不成侵害者。不过,如果被诬告的话永远都是很难拿回清白的。
封面圖片志祺很可愛🤣
還是隨身帶辣椒噴霧比較好用
留言會變成「肥宅追女生都要被噴」「台女準備個二十箱來噴囉」
@@bellmsky 😹肥宅真是到哪裡都要被傷害
如果犯罪分子身上藏有武器,受害者能夠第一時間反應?等受害者拿出辣椒噴霧的時候,確定還有機率使用?🤔雖然這個不一定每一個受害者都會遇到,但如果真的很倒霉遇到了怎麼辦?你說這句的時候這要三思,這個問題,也不能這樣輕飄飄地說一句帶過呀。
@@phangyiling6743 不是不然你覺得法律會即時阻止兇手施暴嗎?
@@北極熊-m9p 所以才說需要很好的一種防治法下去執行 我沒有說帶辣椒噴霧不好唷 只是試想一下當時情況這麼緊急 說只用一個辣椒噴霧就搞定是不是太隨便了一點 對方帶護目罩怎麼辦😅
瞬間想到反正我很閒的海馬
民眾對於法條的定義不明確而感到疑慮是可以理解,但我是覺得那些偏激留言就只是罵爽而已的仇恨言論啦
那些網友= =,跟騷法跟少子化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要一直違反別人意願,別人也不會喜歡你
能立法是很好,但……很多專法都有侷限性,像《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維護人身安全的法律,本身都充滿漏洞!加害者只要熟知條文,就能找出因應的方法……讓法律形同虛設……我覺得,類似法條應該要整合在一起,並拓寬條文涵蓋的範圍,並以加害者的行為作依據,而不是以受害者的個案為藍本,建立一套能適用不同年齡、性別與情況的專項法案,而不是一直為個案設立專法,這樣也能減少警方、檢察官或法官在引用法條時的選擇困難症……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以前的影片 有關人物縮圖基本上都是志7的臉今天才突然發現這幾個禮拜的縮圖反而都是原素材的臉想問這方面是有怎麼樣的顧慮嗎
幾乎都還是有志祺的臉啊 仔細看XD
男性少激烈追求,女性就會追人了。跟性有關的犯罪一直都有,當然也有誣告,然而從數據上,與性有關的犯罪的誣告率(誣告成案)並沒有比其他犯罪高。相反地,有人受到騷擾而不了了之是更常聽見的故事。情感教育不能用法律來教,但我們社會不應該再等下去,讓多數教育失敗的問題只由某些族群承擔。
哺乳動物都是男追女,這個不是你呼籲一下就能解決的,我覺得是需要女性持槍權利。
如果天天找不同人撥放重複的敲擊聲或關很大力的聲音或咳嗽聲喇叭聲....等等騎車.開車都會擺同特徵的人擋在車道上....等等吸引你注意給你聽或看算騷擾嗎?還是需要自行蒐證~交給警方才能構成條件?(可是都不同人,不過有些人重複久了不只同車牌還同批人)簡直就像整批的臨時演員。跟性別沒關西就不能構成騷擾嗎?
之前搭公車上班時,總是會遇到一位女生,常常被她擠到不太舒服!有一次刻意遶遠路到前一站搭車,竟然看到她在下一站四處張望沒上車,之後我就改騎車去搭捷運了!很多男生應該會說:「放開他!衝著我來吧!」我印象很深因為她大概破百公斤...
骨盆毀滅者
尾行還是在i社遊戲當中做就好了現實生活都打不出純愛結局
AC規範的太籠統,很多項的下面應該都要有明確的附帶條件或判別條例,業務打電話算不算騷擾? 住同個公寓,上下班遇到算不算跟蹤?像是跟蹤這一項,他是做了什麼事項或有沒有被拒絕,之類的沒有詳細規定之前,你要警察去開別人單子?不過警察不作為也是現在的問題就是了,附近有個整天發酒瘋的,警察來也只是驅離跟勸導,還要民眾自己去告他,被害者花一堆錢跟時間後,結果問題還是沒解決,罰個小款,鬧事的還是一樣
即使擁有高學歷.....很多人卻在現實生活中的戀愛課題過不去....這.....要說是情商問題嗎?
記者,先適用吧!各種跑著追求對方接受拍攝,一天到晚發簡訊、打電話,讓對方受到嚴重騷擾,根本就沒內容,還表現出記者的負面印象
謝謝七七讓大家知道這個重要的議題,我從來沒想過跟蹤居然無法可管QQ
我覺得可以先聘雇第三方機構去觀察 徵信社或保全可以新增跟騷課 並分為保鏢部門和律師部門 保鏢錄影存證 再把影像交給律師 蒐集齊全後再向警察及政府機關做投案說明
政府和相關單位不好好監督審查不肖徵信業者,放任其肆意妄為,更甚者買通不肖政府職員獲取人民個資、與電信人員掛線監聽人民隱私,儼然成為許多變態狂、跟蹤狂、心理病態扭曲者的犯罪工具,卻沒有看到政府出來修法立案導致悲劇一再發生。
租屋要小心 有些人(前租屋人)會刻意留下鑰匙 偷進入,租屋一定要換鎖頭🔒⋯⋯增加暗鎖。不要為了省錢讓自己陷入危險!有聽過鄰居這樣說a:你之前租屋的鑰匙有留下嗎?我不是叫你要留b:那間我還沒住過,沒鑰匙真的很恐怖!!!
昨天也在美女律師的頻道看到這個主題 👍
ABC都是我看完這部影片的疑惑總之,期待這個法案之後會更加完善
感覺被害人已經很害怕,認為對方有跟騷嫌疑的話。可以訂個法。可以從警察那申請配合,收集有監視器拍到實際畫面跟次數,來判斷嚴重性。需提供地點跟時間。
其實這樣的騷擾不只社會人士會遇到 其實學校裡也是有的 我國中時有一個男生跟我很要好 我一開始以為他對我有意思 但後來他的行為越來越詭異 直到有一次他說要陪我倒垃圾 路途中只有我倆 他突然問我如果我胯下有人躺著我會怎麼樣 我當下覺得很害怕 所以當時我讓他去幫我倒垃圾 自己先跑 之後碰見他時還說我是他女朋友(從未告白 我也不喜歡他後來才知道他用了同樣的方式接近其他女生 然後再性騷擾對方 我不是第一個!和朋友單獨相處時要小心 無關性別男女都是!
那他是真變態
那男的好可悲= =
要對人有警戒心
性與性別有關嗎 ?但你要知道很多女性受害者! 檯面下!暗地裡 !因家庭 以及某種原因導致生活困難 !因此向銀行借貸 不過 求助無門了?因而轉向地下錢莊"重利" 還不出錢來 !遭討債將家中 漂亮女人 跟蹤、騷擾 強押、 甚至請徵信社、狗仔隊, 跟蹤、 監視、騷擾、 提供情報 , 讓這些不法集團 !強押擄人賣到酒店 當酒女的案例多是咧!🤐🤐🤐😈😈😈 這種比性跟性別有關的還要嚴重! 最根本就是刑法 針對 一些嚴重影響他人權益 !身心安全 加重其刑才對啊!
請問之後志祺能講一下松山之亂嗎?
XDDDDDD
你可以叫他講趙介佑阿XDDDDDDDDD
@@samuelchen4853 我也希望能講,凌駕在法律上的公權力讓人毛骨悚然
我自己有個不太好的經歷想分享國小接近國中時,本來就很喜歡也有點交情的同學,突然因為其他人的因素(可能是被當班對?)對我產生厭惡的情緒就算一直想解釋,對方也只會不斷地迴避我,最終聯可能的擦身而過都會故意迴避,身邊的朋友也都幫忙她遠離我,兩個人從此幾乎沒有對話所以這份心情跟了我很多年,國中同校不同班也常常能看到她,每次想鼓起勇氣上去談話卻都沒辦法高中男校幾乎沒有感情發展,直到大學因緣際會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在相處的過程中才決定放下這段多年的感情這中間我相信我已經違反跟騷法不少次,我高中還一直計畫著未來有錢要在國小附近的轉角租下一大塊廣告刊版,在上面對她說明白XD我認為跟騷法立意良善,但是像這樣被誤會又難以解釋時,如果用上跟騷法其實也有點傷害對方,希望最終的法條能妥善處理QQ另外情感教育還是我覺得最重要的部分
請問封面是惡魔貓男嗎
病嬌處理法
恐怖情人處理法
@@moonin1030 有些噁人連情人都不是就只是陌生的噁人
話說我聽周杰倫的“等你下課”就有一種變態跟蹤的感覺,難道人帥心情好;人醜性騷擾?
人帥好浪漫,人醜就.............
B,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太少,許多殺人犯在殺人前有虐待動物行為,就像加拿大華人被殺害那個事件一樣,跟騷也是一樣,不知道對方下一步要做甚麼
B,只有性相關真的很籠統,因該是有一周以上的跟蹤尾隨其後就是要警方要警告立案調查發現其針對事實確實有就是要法辦,讓受害人的生活機能恢復正常。
A亂告的問題很大,壞人沒辦法遭受到懲罰, 但好人一直受牽連
A+BB的部分看最近雞排姨半夜狂call陳沂的事件就知道了,如果加上「跟性或性別有關」就無法規範到這種同性間惡意的半夜騷擾行為接下來說說A的部分,我要聚焦在第五點「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首先這解釋了為什麼法條上並沒有針對特定性別,但男性會普遍感到較大的不安:因為在台灣社會,異性戀的關係普遍認為是由男性發起追求;並且男生除非長得很帥或擁有高超的技巧,否則你不發起追求幾乎就注定單身,相對來說大部分女生不發起追求還是可以交到男朋友。所以如果今天追求行為有風險,那在台灣自然是男生所面臨的情況更嚴峻一些。接著這條在這麼模糊的規範之下實在太恐怖,說不定你約一個女生2次她就要告你。有些人會說你正常發起追求不會遇到這種情況,但這是錯的,還有個前提是你發起追求的對象也要是正常人才成立。前陣子雞排妹的律師才爆出仙人跳,我也看過我朋友以前被其他女生誣告性騷擾,大家想一想就知道這種規範太模糊的法條如果被社會上這些不正常的人濫用會有多可怕的後果。至於這條要如何修正,我有兩種解法:一種是針對這種發展關係所必要的行為設定容許次數限制,例如說要求約會3次以內必然不犯法(但其他跟蹤、盯哨等非必要行為就不在此限,跟蹤2次還是可以告);另一種是對於發展關係所必要的行為,我們規定若當事人認為這違反他的意願必須先明確表達給對方知道,之後若對方再做表列中的行為才犯法。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約妳去吃飯或看電影,妳真的很不喜歡那個人完全不想跟他出去就直接表明,那他就不能再找妳否則犯法;但如果妳只是說妳那個時間沒空(即使妳內心其實是想直接拒絕他),那他再約妳其他時間不算犯法。
幫推
後面的想法很有意思,前面的說法是我誤會性別嗎?異性的騷擾也不見得跟性、性別有關吧...除非是追求、傳私密照等,不然異性推銷不是也中。如果同性騷擾跟追求、傳私密照有關也一樣違法沒錯吧。還是你的意思是異性實務上比較容易被判斷?如果是這個意思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RonreIAm 異性肯定比較容易被判斷成是跟性或性別有關。撇開那些太明顯的例子,你隨便問路人“有個異性約我看電影他是不是想追我”跟“有個同性約我看電影他是不是想追我”,答案比例一定相差不少
@@432v01 不認識的同性現在可能也會認為追;如果同性、異性都是認識的我覺得你說的很可能發生...
那瘋狂網路上標記對方的一方也可以同理看待嗎?也算騷擾的一種?
D 性或性別的問題,或許能透過社工/心理/諮輔的層面,定義對方的「性取向」是否與受害人相同,以及「變態心理」的程度?畢竟就像性騷法一樣,被騷擾的感覺很主觀,但到了跟騷法卻變得很,呃,鄉愿?再者,受害者的創傷固然重要,但就如志棋提到的,如果被告本身並無惡意,甚至是沒有客觀犯意的呢?比方說「癡漢」行為,姑且不論性別,光是被提告、被傳喚,就是個社會性的污點。即使最後和解、緩起訴或不成立,那又如何?受害者的創傷還是在,被告的創傷跟誤會呢?行政資源的浪費又怎麼計算,錯告一百也不放過一個?有點SJW的味道喔。第三,法律的本質,我認為在於適度地懲罰倫理與道德無法解決的爭議。不過就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除非跟騷的過程涉及傷害、謀殺、竊盜、毀謗的損害,否則心理面的「精神損失」豈是判刑易科罰鍰可計算?又,對於被告與告訴人及其親友,某種程度上我覺得都是「受害者」。包括原生家庭的支持、社會資源的矯正、行政單位的介入、學校與職場的教育和規範,問題都很長遠吧。畢竟台灣的法律體系不像歐美部分國家的 stay your ground, 踩進紅線就 GG 了 (遠目
我覺得人醜就直接放棄三次元戀愛就好了,二次元世界多美好呀!又不會自取其辱,又不會被告、被拒絕、被分手、被劈腿......,根本不要想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花的錢也沒有比較多,少子化就少子化呀!人已經太多了,地球再這樣玩也沒幾年能玩了,如果不是人生勝利組又不快樂,這香火有什麼延續的價值?人醜還在現實世界求愛,就算成功了也是複製自己長得醜的痛苦給下一代,何苦呢?我本人就是果斷放棄,愛狗愛追劇就好了,不要去害別人。
感情世界好複雜…
女權SJW正在努力的打擊這些二次元「老婆」
女權:你喜歡二次元女角是對女性不尊重我:
@@Freedom-of-Thought 女權主義根本有病,不去管中東和印度這種有女權問題的國家,只想製造阿宅的痛苦
@@iandmyself1235 喜歡虛擬老婆的宅男越多,越會衝擊女權的工具人經濟,所以女權痛恨那些喜歡虛擬老婆的宅男。
在這個把Every Breath You Take(by The Police)當作情歌的社會裡,如何期待他們分的清什麼是跟蹤騷擾,什麼不是跟蹤騷擾。
不敢想像台灣到現在都還沒立法管 真的很想知道立委都在忙什麼
你看看一堆噁男亂解釋法律反對立法就知為什麼了
忙著選民服務咩
就算真的能在事後成功處罰,已經發生的陰影還是不會改變
個人覺得還是法律上的「自我防衛」無法真正實現造成的。除非法律有給人民真正的自我防衛權力,才能真的避免最後的傷亡案件發生⋯⋯
You simply can't make someone moral by the pure force of law... 生病的是社會 跟想傷害人的人
這個法律的配套措施感覺還不是那麼全面,比如說如何界定跟蹤以及騷擾的範圍?主觀嗎?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會不會有被濫用的風險等等都應該被考慮才對,否則到時候三天兩頭就有一起跟騷案或跟騷誣告案。
我覺得ABC都有我覺得可以先上路不然在這裡假設也沒辦法完全準確還是先上路在滾動式修正不過立法委員修法要快一點
還好母胎單身習慣了不是我可輕易觸及的異性絕對不要和她扯上關係如果我是被騷擾的那個先跟她單挑打一架打完再去警察局繼續解決
A+C"跳到黃河也洗不清"的狀況比較麻煩
恐懼不是來自於恐懼本身 而是來自於火力不足
今天這個封面設計超讚
封面志祺好像貓咪🐱
笑死我用182的身材優勢超車一整路的人,跟蹤累~你們連我車尾燈都看不到,就算有人覺得我在跟蹤他也沒用,反正我幾秒後就會超車經過了
最近77很關注女權問題,感動。就是這社會太厭女,不把女性當做人(物化女性),導致這麼多女性受害。
我比較想問的是,哪裏找得到政院版的全文?
所以那些跟總跟到都住到隔壁來關很大力、敲很大力、咳嗽、亂按喇叭的、吵睡覺,等等的基本上都不違法對吧?
配套、界定沒弄好,搞不好會成為繼性騷擾之後的另一把性別利刃。你在跟蹤我!!
跟蹤騷擾跟正當追求,僅有一線之隔,但這條線在哪裡呢?當中又是否有灰色地帶呢?這些都是跟騷法要釐清的問題,該如何立法,的確是個困難的決定,希望新法通過後,能幫助到更多的人。
隨便跑進別人家應該也要重罰
工商宣傳根本亂講如果保養品沒加防腐劑,光要申請字號就會被衛福部擋下來了,根本無法上市廠商用「不添加防腐劑」這點來宣傳,只證明他們對保養品一點都不懂⋯⋯不加防腐劑,打開一兩次後裡面就變細菌培養皿了,怎麼用?
被騷擾最北爛的就是做甚麼都沒效,還會被檢討是你方法不對
軟性拒絕:被說是你不夠硬氣讓他覺得有機會
強硬拒絕:被說你有反應這就是他想看的
冷淡處理:對方持續騷擾
報警處理:警察只能勸導,警察走了他繼續跟
還有人說怎麼不搬家不離職不離他遠一點,雖小,身為受害者為什麼反而被搞的像通緝犯躲躲藏藏的?
對於檢討被害者的社會討論,心理學上已經有很多完整地回應了,給出的回應就是公正世界假定,也就是合理化不公平,校園發生很殘酷的霸凌事件,或感情糾葛的恐怖情人,都會有尋求自身安定感的回應,像是「這樣正常拉」「很常見阿怎麼了?」像是在確定自己仍然活在公正世界裡留言,可是這世界本來就並不公平。
噁男最愛檢討別人,然後自己都沒有錯😑
@@moonin1030 不一定喔,這些話很多都是同性或親友會說的
但騷擾的人真的會那樣想,你不強硬他覺得有機會,強硬又會覺得你有反應,反正就是很難對付
大概就得跟屏東那個女生那樣,幾乎除了搬家以外甚麼事情都做了,最後就是被跟蹤騷擾的人開車撞死為止
法律真的是最後的手段
還是要靠基礎教育去向下扎根
期待之後正式的法條
能夠在不被濫用的情況下
真正達到保護受害者的效果
關於屏東曾小姐那個案件,其實最痛心的地方是在於那位小姐是公司同事的親戚
那位跟蹤並下殺手的先生已經好幾年跟蹤和騷擾,但警方都說沒有實際作為或是證據都沒辦法判定,而當地鄰居、家人都知道這號人物,卻只有屏東警局還在要求證據,最後換來的卻是人已經死了也沒證據才說我們抓到人了,而且現在那位先生是向自首的,加上直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關不用幾年就會出來,這個法案通過我覺得非常有必要,不是說台女開吉或是少子化的時代來了,要追女生本來就要盡可能打扮自己、提升自己素質要求並且在對方不會反感的情況下去追求,而不是用各種不正當手段得到他人
感覺很多人被電視劇影響,不是說你努力追求對方,對方就一定會被打動的,就算你很努力很用心,對方也可以不喜歡你,過於「熱烈」的追求並不浪漫,反而很可怕
我朋友和前男友分手了一年多,一開始是不斷打電話,傳訊息,我朋友把他封鎖之後就開始騷擾他們的共同朋友,後來還到她家樓下「等」她,之後還跟蹤她,跟著她上學和回家,現在還是。。
九把刀是這類理論的頭號戰犯....看看他寫的小說,哪一部不是在鼓吹男生追求女生要死纏爛打?
滿多流行歌詞提到「我愛你 不需要你同意」、「我愛你是我自已的事」、「沒關係妳也不用給我機會 反正我還有一生可以浪費 我就是剩這麼一點點倔 稱得上 我的優點」乍看浪漫實則恐怖,因為都沒提到對方的想法,如果有機會早就有機會了,這種人他也不是真的喜歡對方,他真正愛的的是自已,喜歡『自已的喜歡』的感覺,真正交往時反而容易因為"真實的人"不在他的預期內而瞬間反感或陰晴不定,如果這種人又剛好長的好看就完蛋了!會有很多人被浪費!
阿可是你看流星花園,裡面男主角就這樣追女生阿
女生不是最愛看偶像劇嗎 ??? 偶像劇都這樣演,難道不浪漫嗎 ???
真的很難搞欸
@@eda7707 可是...偶像劇那些都是高富帥啊~
@@eda7707 不能把偶像劇和現實混為一談,而且男生也討厭被不喜歡的人死纏爛打吧
像我們這種整天窩在家
不出門不接觸
不妄想交女友 不跟現實女性有交流
不成家不立業
只對二次元有興趣的宅宅
根本就是社會上的清流
優良典範
真的是標準模範~我個人非常同意。
還有助防疫,簡直超前部署
還整天被迫害
什麼玩遊戲會暴力
什麼看動漫會對女性有幻想
拜託真正的宅宅根本不出門的好嗎
還有社恐在網路上很大聲
看到人就怕的跟什麼一樣 怎麼暴力?
還有看看台女看到宅男的那個眼神
鬼才會對她們產生幻想
二次元畫的好的角色隨便一個都比9成以上的三次元女性可愛,還不會看幾眼就說你是不是在意淫我
誰想看三次元
還有眾多的老公老婆,只是差了一個次元而已
勸戒某些人,有些話說出來顯無知跟愚蠢就不要說了。
跟騷法沒有說受害者“一定是女人”
只是大多受害者是女人,而那不是女人應該去想辦法防範,而是男性缺乏正確的性教育跟學會怎麼尊重別人。
跟騷法一出,才讓眾多台男發現原來自己平常做的事情是在騷擾別人
一夕之間彷彿失去了合法騷擾女性的管道
這種掌控女人的權利逐漸流失的感覺,才正是最讓男性焦慮的
而且合理追求的定義本來就不是追求者為標準,而是被追求的人是否感到不舒服吧?
建議那些台男體驗一下被一堆女生手拿假屌跟蹤的感覺
有很多人根本是什麼都沒做,就在腦補會有女生突然想整他們想告他們,完全無法理解他們到底是過去被多少女生警告過?所以才會杯弓蛇影成那樣。
什麼「如果都剛好跟她同路」之類的,那他們到底是跟人家同路多久了?頻率?
還有些說被誣告了舉證很麻煩、很不甘願存證,
阿被騷擾、強奸了舉證不麻煩嗎,了解一下?
沒錯
像是性騷擾就是以當事人主觀感受為主
但有些法規出來
還是需要審慎小心去判斷
像日本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明顯就是冤案
所以跟蹤騷擾同樣也必須嚴謹去判斷
@@joewu4908 不過這電影主要說的也不是跟騷法,而是日本法庭的腐敗吧?日本現實中也發生過女性被跟蹤騷擾,結果法庭還是判無罪或輕判,即使有證據也一樣,然而偏偏冤案的有罪率卻很高。日本的法官根本是只看自己的利益(記得好像是說判愈多有罪判決會決定薪水什麼的),有這樣的法官,跟騷法再完善也是垃圾。
@@katcat1108 以某些女生標準,可能我第一次出現在妳面前就算了....呵呵....
ABC都值得疑慮,還有缺少被誣告的救濟補償措施方案
而且第一次發現被跟蹤就已經足以心生畏懼了,天知道已經被跟蹤幾次了
草案裡說證據不明確也不受理,誰還敢等下一次被跟蹤時準備蒐證,又不是每條路上都有監視器,也不能保證每次被跟蹤都只是單純的被跟蹤,而不會發生危險
同理,如果只有被害人單方面不完全的證據,被誤會人的也難以證明自己是無辜路過的
所以這部草案對於被害人與被誤會人都有瑕疵
不得不說這是我看過分析跟騷法最詳盡的影片了
我覺得心生畏懼這種事情,應該告民法要求精神賠償
並不是一定要犯刑法才能處理
民法對證據強度要求也沒有那麼高,跟騷法要求證據不明確不受理是因為那是刑法,刑法要把人抓去關甚至判死刑、無期徒刑等本來就應該要求嚴格的證據
這部法本來就是針對長期的跟騷,而且只一次的話疑慮太大,法律本來就講求證據,如果只是誤會不就不好了~
我也是晚上十點放學回家被跟蹤過,報警了結果警察只請他家人輔導他,之後還是有聽到其他女生被他跟蹤和騷擾的消息,被跟蹤過一次,心裡就害怕得睡不著了==
@三二一 原來如此,這個法真的很難界定呢!
@三二一 你這個案例很有意思呢,或許重複性可以改成不單對一人比較好。
許多觀念應該從小開始教導, 像是如何友善溝通/社交的技巧/尊重他人
不過目前學校很少有相關的課程, 而這些都是出社會很重要的技能
真希望教育能重視這一塊...
相信我,
就算有教,考試不考還是沒人會鳥。
這留言借我拿來抄一下周記謝謝🙏
那樣的課與講座辦再多有效果還是有限,不會考試就沒人會多用心聽,真的會仔細聽的也不是會犯案的人
覺得應該從電影電視劇下手,拍的題材不要再是那種跟蹤尾隨、死纏爛打還追求成功,不少人就以為這樣很浪漫,應該從受害者角度去拍
台灣真的要加強情感教育
一堆人都把戀愛看的太重,覺得得不到世界就毀了
才造成一堆恐怖情人
全世界都有
教育的本質就是洗腦,洗腦解決不了這種問題的。
@@CrazyJean 那麼還是別讓孩子識字了這也是洗腦🤣🤣🤣
@@CrazyJean 教育男女學校正確看待感情哪裡是洗腦,放任自主玩到出各種問題不就被網路同期洗腦
真的恐怖 ,得不到就要毀了你,很慶幸自己還活著!
B.C
又不是只有女生會被騷擾 有些矮點又長得可愛的男生也會
國中有個男生身高不到150長得還很幼齒,結果出校門7-11就遇到怪叔叔,不就好加在旁邊都有同學
不過我真的覺得保護要立即,生活一直被人窺伺的感覺真的不好
484之後就被抓去整成啊福了
@@cacl26h2o6 阿福身高164
可惜男人也會嘲笑被騷擾的男人
這條法律不限定性別,除了跟蹤騷擾外感覺也能夠防範霸凌或是其他暴力犯罪
@@ynh1580 上面有說必須跟性別有關,如果是男生可能無法這法律主要是保護婦女
以前坐捷運常常看到一個大熱天戴假髮怪怪的女生 每次都坐到我旁邊
持續快一個禮拜我才發現是跟蹤
出捷運阿 進7-11阿 都看到他在我附近等
我一度腦洞大開想說他會不會拿刀捅我
真的是有夠不舒服的
也幸好我是男生 過去跟他講也就沒事了
真不知道女生是要怎麼解決
男的跟女的說他被騷擾,怎麼回響差這麼多?其他樓的女的說他被騷擾,回覆的不但熱絡還充滿激情。。。
@@Freedom-of-Thought 社會風氣問題,現代社會主流風氣(父權),認為男生不需要也不應該被保護,甚至有些人還會認為是你賺到
@@octoberlemontai7422 覺得賺到真的噁,還好樓主沒事
@@Freedom-of-Thought 因為樓主說的是真實個案,但男性真的有被跟蹤的案例相對女性少,因此沒有多少有共嗚的人來回覆。反之,下面有很多噁男在瘋狂被害妄想倒是引來大量同類認同(我也很納悶怎麼這些噁男左一句女權右一句自助餐,可當有男性受到大多數女性才比較會受到的傷害時,牠們又不聞不問)。同時女性說自己被騷擾的案例時也有一大堆噁男反罵別人女權自助餐,但女性才不會像這些噁男一樣對親身經歷被跟蹤的男性罵父權自助餐。共嗚的人少,引戰的人也少,反而沒什麼人關注。
辛苦了…_(:3」∠ )_
感謝團隊近期幾部影片解說性騷、跟騷議題,其實跟騷法倡議滿久了,被卡?閒置?很久😂
實務工作上真的很多跟騷現象,被害人會精神壓力很大,變得神經兮兮,生活受到極大影響,但警方很難受理,對方就說是剛好路過甚麼的其實也拿他沒輒。尤其現在資訊網路騷擾更是防不慎防。
立法用意是來保護被害人,也不是說要變成武器,去逞戒誰,能讓跟騷行為是不當的彰顯出來最重要。
這真的很重要,我朋友在高中的時候也都被一個不明男子跟蹤許久,報案也始終解決不了,到最後只能麻煩他家人接送他上下課才解決,當時真的大家都不解為什麼法律的保護那麼遙遠。
看到草案不把狗仔隊和討債集團納入後,我就笑了。
把債務糾紛(討債行為)限縮到討債集團。這樣帶風向很不可取。
其次,狗仔行為本來就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限制。
前幾年釋字689號還引起是否限制新聞自由的辯論。
用更為嚴格的跟騷法,爭議更大。
@@andyliu3465 但狗仔隊還是要解決的吧,今天天底下有錢有權的人有一部分都有花天酒地,而且有些人沒錢也是會想花天酒地,會去玩的就會去,不會的就不會,狗仔隊拍就只是為了一份新聞,可能還直接把一個明星搞下來
A,B,C
法條最怕的就是定義不夠明確,希望能訂出像性騷擾一樣的幾個大原則來協助判斷,也能節省警方判斷的人力和時間
正常追求到對方想告你,那可能也不是很正常
是很閒還要花時間精力來告你
你是有多噁心
我看到這個法條出來的時候,我其實還蠻高興的!
雖然只是草案而已,但至少有機會推行!
我自己就有相關經驗。
當時我連報案我都沒有辦法……
去報案警察卻說,連備案都沒有辦法……
因為對方沒有作出實質的行為,我沒有辦法報警……
不管是電話或者是line或者是所有的社群媒體,我能封鎖的都封鎖了……
他卻去騷擾我身邊的人……
就是要想盡辦法把我找出來……
還有寄過東西,用我的名字,寄給我……
但是我就沒有從那個地點,寄過任何東西給自己……
我根本不可能去到那裡,根本也沒有機會去,那我怎麼會在哪寄東西給自己……
我一直到現在都還在恐懼當中……
我不知道哪一天有可能就在路上碰到他……
那個人是某前任……
冥頑不靈的前任最恐怖😨
我覺得罰責之外,應該安排騷擾者去上課重新學習如何相處,如何正常追求,如果只有處罰而不教育,騷擾者在罰過之後再犯機率應該很高,這無助於長期安定。畢竟在台灣情感教育真的太落後了,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只是表面上加害人的缺陷更是整體社會一起埋下的遠因。
其實最需要的只有兩個:如何應付被女生拒絕、激怒?如果沒了這個女生找不到下一個怎麼辦??
@@samuelchen4853 差不多啦,就是協助那個男生成長,其實也是很重要的事
B
朋友被一位曾到店內偷竊的小偷騷擾了一年以上
騷擾原因是因為朋友當初選擇報警讓他留下案底,後來那位小偷就多次私訊騷擾朋友,封鎖帳號也會一直申請新的帳號繼續騷擾,朋友都要精神崩潰了
原本看到有跟騷法還以為可以解決,結果好像無法⋯⋯
A
而且我認為77說的很好
台灣真的需要更多情感教育
不管是培養同理心 學會尊重別人
都非常重要
目前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內容還太籠統,在實際執行的警察很可能會無法判定,至於我們這些"真"宅宅根本不會觸法,窩在家裡看Vtuber不僅不會犯法還為了防疫貢獻一分心力,我宅我驕傲。
麻煩去勸導其他有偏差行為的宅
@夜露死苦 追番笑死
好油喔peko
@@moonin1030 其實說真的,他們也蠻可憐的,那種人通常沒什麼朋友,沒有什麼跟異性交流的經驗,也沒有什麼戀愛經驗,所以什麼都不懂就容易讓人不舒服
A
不是只有女生會被騷擾而已
男生也是有可能被噁男跟蹤
我覺得應該把對象盡可能放寬
連同黑道和討債集團甚至狗仔一起納入
但是要件上應該再更明確一點
或許讓控訴或被控訴的人舉證證明跟蹤事實
還有最最重要的
在法條中加入救濟程序
以免有人真的被誣告卻無法求償
最後就是別再給警察增加工作內容了
謝謝志祺77頻道關注這話題!這個是在全球都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希望社會能有效預防男女恐怖情人(沒錯男女都可以是被害人,或加害者,男子也可以被誣陷然後人生被毀,甚至生命受威脅,請男女也好好關注這議題),好好教育下一代和市民,一起改善法刑上的漏洞,保護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ABC 都滿有疑慮的
之前知道草案出來的時候就覺得這個法案有其必要,聽到志祺分享前面的幾個案例才發現原來這麼嚴重,雖然法案來的太晚,但也總比完全沒有訂定的好
影片後面談到的也很重要,學會尊重他人的意願,以及不濫用法律資源,是這個社會從小就應該要教導大眾的事情,不應該因為民眾缺乏這些意識而阻攔法律的訂定。與其爭辯跟騷法的爭議,不如思考為什麼這部法條會需要被訂定。
希望不要侷限性or性別相關
狗仔瘋狂跟拍公眾人物等等的行為 就是跟蹤騷擾
也該一併處理
覺得提出的三個都很有問題啊⋯⋯
但認同七七說的加強情感教育的部分!
很多人真的都不知道該如何表達自己的情感!
當然很有可能是因為上一輩的教育是如此,情感表達比較內斂,但有時候會變成連自己的感覺是什麼都無法明白,這反而會有礙於去了解自己。
我覺得很多長輩他們都不是很明白自己的情感(這邊指的不單是愛情,而是各種情緒跟感受),而整個社會氛圍也告訴你要理性思考,不要意氣用事啊⋯⋯blablabla!但這反而讓現代人陷入另一種可怕的狀況當中,無法好好表達卻又被自己的情緒(感情)所折磨,長期下來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所以透過接受自己的情緒我認為是一個很好認識自己的開始,我不懂什麼情感教育的理論,只是就自身經驗分享,我也是透過認識自己的情緒來更認識自己的,希望大家共勉之!
會說這些話的人都沒有真正被騷擾的困擾⋯⋯
定期站哨、跟蹤真的是很恐怖的,尤其有些人,要追求要幹嘛都不講清楚,用自以為的方式去表達,根本沒有考慮到對方好嗎
只會檢討被害人!
被誣告也很可怕好嗎?法律要完善不是看你在這邊情緒勒索欸,而且不是什麼都可以用一句你們都檢討被害人就可以解決好嗎?
九把刀是鼓吹死纏爛打的戰犯之一
@@北極熊-m9p 被跟蹤強姦和被誣告我選擇後者
北極熊 我真的很替台灣女性感到遺憾!亂告與誣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同學。亂告但證據不足,無法獲得起訴的,也就是說就算現在有女性要告你性騷擾不是她說要告就「成立」,也必須提出相對證據佐證事實。
我所講求的狀況是當下「事情」已發生、正在發生。騷擾者「長年駐足」或「跟蹤」於被害者路線,憲法已明定國家有保障每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安全,不能讓人民感受到威脅,但騷擾者這些行為儼然已造成被害者的身心恐懼,何來不有理去要求?爭取國家保障呢?
這些,你認為是情緒勒索?
可見一般,女性光是由現行法律角度發言都被加以扭曲,不難想像為何如此多的自以為是,呵呵
很多超愛冷嘲熱諷,當有人分享自己經歷還會被一些低能嘴「明明很享受、創作文啦」,沒遇過真的都不懂那種忐忑
警察吃案問題先解決再說,
長榮受害者當初其實有報案,但警方當作惡作劇連三聯單都不給,
之後出事了還想刪除報案紀錄,
基本上類似這種防治法有完整擬定好,
擬到沒什麼漏洞或是不合理的地方我絕對很支持,
也深怕女兒長大以後在外遇到什麼事,
但就真的只怕警察吃案...
很簡單,麻煩選民意代表的時候請積極行使投票權,並且選出你信任的議員,這樣就沒辦法對警察施壓
現在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民代是誰,導致8+9都可以當議員,進而對警察施壓
臺灣進步只能靠你我
B+C
但我覺得政府願意重視這塊真的很棒了
如果能因此保護到一部分的人
就應該要多支持吧
封面的母湯的志祺害我在圖書館笑出來
朋友在門市販售商品,常遇到一位不喜歡的客人來攀談,他消費金額低,又愛聊些與商品無關之事,也是騷擾,但不屬於跟蹤,這又要如何解
這算是營業妨害吧
喜歡這集最後的結論觀點,情感教育真的是這個社會很大的缺口
以前一個女租戶鄰居跟我同一條路回家,就硬說我跟蹤她,神經病。
被當成變態真的慘……
你不如這樣想想
因為她真是有精神病
所以我們要體諒精神病患者
@@hingmantsang 麻煩的是無法自清吧
我無法證明我只是要回家而已這樣
@@綠貓蟲 所以就是說她有精神病
我們同精神病解釋是無用
因為她有精神病呀
@@hingmantsang 問題是跟騷法過了,她就可以拿這來弄你啊
這種騷擾行為就該被嚴厲處罰
要是真的騷擾行為
假如因為每天差不多時間行同一條路回家而被人告
那真不知道可以說甚麼
@@hingmantsang 法律其實有一條叫誣告
不過打官司的時候浪費的各種成本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女人中有點人的自我意識太見
感覺自己十分美麗
所以每天回家路上都遇到的男人是尾隨跟蹤自己
但是對方只是這個時間放工回家而且
@@hingmantsang 那你能夠提出自己住在那 還有自己的固定生活作息 為證據就行阿
對方搬走之後你又出現在附近
那就能證明你有跟蹤行為了
一堆人腦補自己被告的理由有夠爛…
@@hingmantsang 相關案件?還是你自己亂掰的
高中時也有被尾隨過,下公車要去牽腳踏車的路上,經過3-4個路口都一直看到一樣的男生,之後直接被攔著一直要約我去吃飯,重點鄉下根本沒什麼人,我還是假裝男朋友打電話過來才逃過一劫😨
帶個防狼噴霧吧!一個人烙單的時候就一隻手捏著它,讓自己隨時都能反應😢
我高中到大學也有被陌生人尾隨過(幾次,不同人,就路人),
雖然路上人很多,但當下還是怕爆,
一抓到可以丟掉的機會就死命跑回家,一路還要不停確認有沒有甩掉,
跑到人很累、視線內不見那人也不敢停下,
到家了還是後怕
被莫名其妙跟着真的很可怕😥
B 有看過某些無聊人因為像是吵架吵輸人惱羞成怒,就瘋狂跟蹤騷擾的
有點怕被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濫用
我是香港人 第一次知道這個法例是在PTT
看到很多人說少子化 女權的問題 我還想說為什麼扯到這方面
看到你的影片才懂 而且影片下的留言也跟PTT很不一樣..
PTT不能拿來參考
不過適合發洩
PTT是噁男集中營
少看為妙
那些在那邊說什麼追求就會被告的,是有自知之明自己多噁嗎哈
真的,傻眼
真心懷疑那些人都是想跟蹤女性後性侵殺害對方的= =
然後還想要因此無罪
說真的有些人完全沒有跟異性交流的經驗,家庭也沒有教他們怎麼和異性有禮貌的互動,他們就很容易讓人感覺到不舒服甚至噁心,其實是蠻可悲的
@@小綠-f5e 你這句話的邏輯跟那些人有什麼不一樣
@@北極熊-m9p 女生對男生不會這麼好心的,除非你是王陽明,科科
跟蹤的部分實在難以界定 而且人要在何時出現在何地也是他們的自由
當然如果真的是跟蹤 勢必得要有對應的限制 這點是對的 問題是如何去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犯罪意圖?
如果沒有犯罪意圖 只是因為路徑相同而被撻伐 這是不應該出現在法治社會裡面的
而且當前社會的性別意識跟社會型態導致這種模糊的法律容易被濫用 屆時申訴量一旦增加 不但沒有能夠達成嚇阻犯罪的效果 反而容易出現一群躺著也中槍的人們
建議還是要有更嚴格的法律描述跟判定來避免上述的事情發生 畢竟這種變相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在使用上得格外的謹慎
可不可以建造一個
(我雖然長得醜但他媽沒在跟蹤妳專用道)
這樣我就能在上面安心走路了
或者是在自己身上貼一個[我雖像長的很醜但我他媽沒有跟蹤你]的貼紙
@@fakename6617 或者邊走邊大喊 我很醜但他媽沒跟蹤你
步道是難了點,出個臂章,T-Shirt什麼的到是可行
覺得倡議團體在意的點以及網友憂心的疑慮都蠻有道理的。
B 偶像網紅的黑粉騷擾,或是利用跟蹤騷擾手段霸凌也應該受罰
霸凌目前無解,這是一部女權法令,男的被弄會不會被保護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Freedom-of-Thought 講得好像有限制只有女性能告一樣
@@VynaxZ 重點是會不會被重視阿
@@VynaxZ 都能告。處理起來力度不同。男的被騷擾除非你是TSJ那種後台硬到不行的,或者你是很有影響力的網紅,那種的才處裡的好,不然平民百姓效果真的有差。
我覺得要立法一定不能限制性或性別,有些怪怪的人的詭異行為、看你不爽的小混混,這些都無關性或性別。
跟蹤騷擾法根本是病嬌防治法
現實中那叫神經病
说真的,我比较怕滥用这个法律的人。虽然很多新闻都说某某人性骚扰,侵犯别人,但如果是被诬告成功而永远拿不回清白,也是很伤。当然也不能否认也有很多被侵犯了却告不成侵害者。不过,如果被诬告的话永远都是很难拿回清白的。
封面圖片志祺很可愛🤣
還是隨身帶辣椒噴霧比較好用
留言會變成「肥宅追女生都要被噴」「台女準備個二十箱來噴囉」
@@bellmsky 😹肥宅真是到哪裡都要被傷害
如果犯罪分子身上藏有武器,受害者能夠第一時間反應?等受害者拿出辣椒噴霧的時候,確定還有機率使用?🤔
雖然這個不一定每一個受害者都會遇到,但如果真的很倒霉遇到了怎麼辦?你說這句的時候這要三思,這個問題,也不能這樣輕飄飄地說一句帶過呀。
@@phangyiling6743 不是不然你覺得法律會即時阻止兇手施暴嗎?
@@北極熊-m9p 所以才說需要很好的一種防治法下去執行 我沒有說帶辣椒噴霧不好唷 只是試想一下當時情況這麼緊急 說只用一個辣椒噴霧就搞定是不是太隨便了一點 對方帶護目罩怎麼辦😅
瞬間想到反正我很閒的海馬
民眾對於法條的定義不明確而感到疑慮是可以理解,但我是覺得那些偏激留言就只是罵爽而已的仇恨言論啦
那些網友= =,跟騷法跟少子化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要一直違反別人意願,別人也不會喜歡你
能立法是很好,但……很多專法都有侷限性,像《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維護人身安全的法律,本身都充滿漏洞!加害者只要熟知條文,就能找出因應的方法……讓法律形同虛設……
我覺得,類似法條應該要整合在一起,並拓寬條文涵蓋的範圍,並以加害者的行為作依據,而不是以受害者的個案為藍本,建立一套能適用不同年齡、性別與情況的專項法案,而不是一直為個案設立專法,這樣也能減少警方、檢察官或法官在引用法條時的選擇困難症……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以前的影片
有關人物縮圖基本上都是志7的臉
今天才突然發現這幾個禮拜的縮圖反而都是原素材的臉
想問這方面是有怎麼樣的顧慮嗎
幾乎都還是有志祺的臉啊 仔細看XD
男性少激烈追求,女性就會追人了。跟性有關的犯罪一直都有,當然也有誣告,然而從數據上,與性有關的犯罪的誣告率(誣告成案)並沒有比其他犯罪高。相反地,有人受到騷擾而不了了之是更常聽見的故事。
情感教育不能用法律來教,但我們社會不應該再等下去,讓多數教育失敗的問題只由某些族群承擔。
哺乳動物都是男追女,這個不是你呼籲一下就能解決的,我覺得是需要女性持槍權利。
如果天天找不同人撥放重複的敲擊聲或關很大力的聲音或咳嗽聲喇叭聲....等等
騎車.開車都會擺同特徵的人擋在車道上....等等
吸引你注意給你聽或看算騷擾嗎?
還是需要自行蒐證~交給警方才能構成條件?(可是都不同人,不過有些人重複久了不只同車牌還同批人)簡直就像整批的臨時演員。
跟性別沒關西就不能構成騷擾嗎?
之前搭公車上班時,總是會遇到一位女生,常常被她擠到不太舒服!有一次刻意遶遠路到前一站搭車,竟然看到她在下一站四處張望沒上車,之後我就改騎車去搭捷運了!
很多男生應該會說:「放開他!衝著我來吧!」
我印象很深因為她大概破百公斤...
骨盆毀滅者
尾行還是在i社遊戲當中做就好了
現實生活都打不出純愛結局
AC
規範的太籠統,很多項的下面應該都要有明確的附帶條件或判別條例,
業務打電話算不算騷擾? 住同個公寓,上下班遇到算不算跟蹤?
像是跟蹤這一項,他是做了什麼事項或有沒有被拒絕,
之類的沒有詳細規定之前,你要警察去開別人單子?
不過警察不作為也是現在的問題就是了,
附近有個整天發酒瘋的,警察來也只是驅離跟勸導,
還要民眾自己去告他,被害者花一堆錢跟時間後,
結果問題還是沒解決,罰個小款,鬧事的還是一樣
即使擁有高學歷.....很多人卻在現實生活中的戀愛課題過不去....這.....要說是情商問題嗎?
記者,先適用吧!
各種跑著追求對方接受拍攝,一天到晚發簡訊、打電話,讓對方受到嚴重騷擾,根本就沒內容,還表現出記者的負面印象
謝謝七七讓大家知道這個重要的議題,我從來沒想過跟蹤居然無法可管QQ
我覺得可以先聘雇第三方機構去觀察 徵信社或保全可以新增跟騷課 並分為保鏢部門和律師部門 保鏢錄影存證 再把影像交給律師 蒐集齊全後再向警察及政府機關做投案說明
政府和相關單位不好好監督審查不肖徵信業者,放任其肆意妄為,更甚者買通不肖政府職員獲取人民個資、與電信人員掛線監聽人民隱私,儼然成為許多變態狂、跟蹤狂、心理病態扭曲者的犯罪工具,卻沒有看到政府出來修法立案導致悲劇一再發生。
租屋要小心
有些人(前租屋人)會刻意留下鑰匙 偷進入,租屋一定要換鎖頭🔒⋯⋯增加暗鎖。
不要為了省錢讓自己陷入危險!
有聽過鄰居這樣說
a:你之前租屋的鑰匙有留下嗎?我不是叫你要留
b:那間我還沒住過,沒鑰匙
真的很恐怖!!!
昨天也在美女律師的頻道看到這個主題 👍
ABC都是我看完這部影片的疑惑
總之,期待這個法案之後會更加完善
感覺被害人已經很害怕,認為對方有跟騷嫌疑的話。
可以訂個法。
可以從警察那申請配合,收集有監視器拍到實際畫面跟次數,來判斷嚴重性。
需提供地點跟時間。
其實這樣的騷擾不只社會人士會遇到 其實學校裡也是有的 我國中時有一個男生跟我很要好 我一開始以為他對我有意思 但後來他的行為越來越詭異 直到有一次他說要陪我倒垃圾 路途中只有我倆 他突然問我如果我胯下有人躺著我會怎麼樣 我當下覺得很害怕 所以當時我讓他去幫我倒垃圾 自己先跑 之後碰見他時還說我是他女朋友(從未告白 我也不喜歡他
後來才知道他用了同樣的方式接近其他女生 然後再性騷擾對方 我不是第一個
!和朋友單獨相處時要小心 無關性別男女都是!
那他是真變態
那男的好可悲= =
要對人有警戒心
性與性別有關嗎 ?但你要知道很多女性受害者! 檯面下!暗地裡 !因家庭 以及某種原因導致生活困難 !因此向銀行借貸 不過 求助無門了?因而轉向地下錢莊"重利" 還不出錢來 !遭討債將家中 漂亮女人 跟蹤、騷擾 強押、 甚至請徵信社、狗仔隊, 跟蹤、 監視、騷擾、 提供情報 , 讓這些不法集團 !強押擄人賣到酒店 當酒女的案例多是咧!🤐🤐🤐😈😈😈 這種比性跟性別有關的還要嚴重! 最根本就是刑法 針對 一些嚴重影響他人權益 !身心安全 加重其刑才對啊!
請問之後志祺能講一下松山之亂嗎?
XDDDDDD
你可以叫他講趙介佑阿XDDDDDDDDD
@@samuelchen4853 我也希望能講,凌駕在法律上的公權力讓人毛骨悚然
我自己有個不太好的經歷想分享
國小接近國中時,本來就很喜歡也有點交情的同學,突然因為其他人的因素(可能是被當班對?)對我產生厭惡的情緒
就算一直想解釋,對方也只會不斷地迴避我,最終聯可能的擦身而過都會故意迴避,身邊的朋友也都幫忙她遠離我,兩個人從此幾乎沒有對話
所以這份心情跟了我很多年,國中同校不同班也常常能看到她,每次想鼓起勇氣上去談話卻都沒辦法
高中男校幾乎沒有感情發展,直到大學因緣際會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在相處的過程中才決定放下這段多年的感情
這中間我相信我已經違反跟騷法不少次,我高中還一直計畫著未來有錢要在國小附近的轉角租下一大塊廣告刊版,在上面對她說明白XD
我認為跟騷法立意良善,但是像這樣被誤會又難以解釋時,如果用上跟騷法其實也有點傷害對方,希望最終的法條能妥善處理QQ
另外情感教育還是我覺得最重要的部分
請問封面是惡魔貓男嗎
病嬌處理法
恐怖情人處理法
@@moonin1030 有些噁人連情人都不是就只是陌生的噁人
話說我聽周杰倫的“等你下課”就有一種變態跟蹤的感覺,
難道人帥心情好;人醜性騷擾?
人帥好浪漫,人醜就.............
B,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太少,許多殺人犯在殺人前有虐待動物行為,就像加拿大華人被殺害那個事件一樣,跟騷也是一樣,不知道對方下一步要做甚麼
B,只有性相關真的很籠統,因該是有一周以上的跟蹤尾隨其後就是要警方要警告立案調查發現其針對事實確實有就是要法辦,讓受害人的生活機能恢復正常。
A
亂告的問題很大,壞人沒辦法遭受到懲罰, 但好人一直受牽連
A+B
B的部分看最近雞排姨半夜狂call陳沂的事件就知道了,如果加上「跟性或性別有關」就無法規範到這種同性間惡意的半夜騷擾行為
接下來說說A的部分,我要聚焦在第五點「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首先這解釋了為什麼法條上並沒有針對特定性別,但男性會普遍感到較大的不安:因為在台灣社會,異性戀的關係普遍認為是由男性發起追求;並且男生除非長得很帥或擁有高超的技巧,否則你不發起追求幾乎就注定單身,相對來說大部分女生不發起追求還是可以交到男朋友。所以如果今天追求行為有風險,那在台灣自然是男生所面臨的情況更嚴峻一些。接著這條在這麼模糊的規範之下實在太恐怖,說不定你約一個女生2次她就要告你。有些人會說你正常發起追求不會遇到這種情況,但這是錯的,還有個前提是你發起追求的對象也要是正常人才成立。前陣子雞排妹的律師才爆出仙人跳,我也看過我朋友以前被其他女生誣告性騷擾,大家想一想就知道這種規範太模糊的法條如果被社會上這些不正常的人濫用會有多可怕的後果。
至於這條要如何修正,我有兩種解法:一種是針對這種發展關係所必要的行為設定容許次數限制,例如說要求約會3次以內必然不犯法(但其他跟蹤、盯哨等非必要行為就不在此限,跟蹤2次還是可以告);另一種是對於發展關係所必要的行為,我們規定若當事人認為這違反他的意願必須先明確表達給對方知道,之後若對方再做表列中的行為才犯法。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約妳去吃飯或看電影,妳真的很不喜歡那個人完全不想跟他出去就直接表明,那他就不能再找妳否則犯法;但如果妳只是說妳那個時間沒空(即使妳內心其實是想直接拒絕他),那他再約妳其他時間不算犯法。
幫推
後面的想法很有意思,前面的說法是我誤會性別嗎?異性的騷擾也不見得跟性、性別有關吧...除非是追求、傳私密照等,不然異性推銷不是也中。
如果同性騷擾跟追求、傳私密照有關也一樣違法沒錯吧。
還是你的意思是異性實務上比較容易被判斷?如果是這個意思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RonreIAm 異性肯定比較容易被判斷成是跟性或性別有關。撇開那些太明顯的例子,你隨便問路人“有個異性約我看電影他是不是想追我”跟“有個同性約我看電影他是不是想追我”,答案比例一定相差不少
@@432v01 不認識的同性現在可能也會認為追;如果同性、異性都是認識的我覺得你說的很可能發生...
那瘋狂網路上標記對方的一方也可以同理看待嗎?也算騷擾的一種?
D 性或性別的問題,或許能透過社工/心理/諮輔的層面,定義對方的「性取向」是否與受害人相同,以及「變態心理」的程度?畢竟就像性騷法一樣,被騷擾的感覺很主觀,但到了跟騷法卻變得很,呃,鄉愿?
再者,受害者的創傷固然重要,但就如志棋提到的,如果被告本身並無惡意,甚至是沒有客觀犯意的呢?比方說「癡漢」行為,姑且不論性別,光是被提告、被傳喚,就是個社會性的污點。即使最後和解、緩起訴或不成立,那又如何?受害者的創傷還是在,被告的創傷跟誤會呢?行政資源的浪費又怎麼計算,錯告一百也不放過一個?有點SJW的味道喔。
第三,法律的本質,我認為在於適度地懲罰倫理與道德無法解決的爭議。不過就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除非跟騷的過程涉及傷害、謀殺、竊盜、毀謗的損害,否則心理面的「精神損失」豈是判刑易科罰鍰可計算?
又,對於被告與告訴人及其親友,某種程度上我覺得都是「受害者」。包括原生家庭的支持、社會資源的矯正、行政單位的介入、學校與職場的教育和規範,問題都很長遠吧。
畢竟台灣的法律體系不像歐美部分國家的 stay your ground, 踩進紅線就 GG 了 (遠目
我覺得人醜就直接放棄三次元戀愛就好了,二次元世界多美好呀!又不會自取其辱,又不會被告、被拒絕、被分手、被劈腿......,根本不要想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花的錢也沒有比較多,少子化就少子化呀!人已經太多了,地球再這樣玩也沒幾年能玩了,如果不是人生勝利組又不快樂,這香火有什麼延續的價值?人醜還在現實世界求愛,就算成功了也是複製自己長得醜的痛苦給下一代,何苦呢?我本人就是果斷放棄,愛狗愛追劇就好了,不要去害別人。
感情世界好複雜…
女權SJW正在努力的打擊這些二次元「老婆」
女權:你喜歡二次元女角是對女性不尊重
我:
@@Freedom-of-Thought 女權主義根本有病,不去管中東和印度這種有女權問題的國家,只想製造阿宅的痛苦
@@iandmyself1235 喜歡虛擬老婆的宅男越多,越會衝擊女權的工具人經濟,所以女權痛恨那些喜歡虛擬老婆的宅男。
在這個把Every Breath You Take(by The Police)當作情歌的社會裡,如何期待他們分的清什麼是跟蹤騷擾,什麼不是跟蹤騷擾。
不敢想像台灣到現在都還沒立法管 真的很想知道立委都在忙什麼
你看看一堆噁男亂解釋法律反對立法就知為什麼了
忙著選民服務咩
就算真的能在事後成功處罰,已經發生的陰影還是不會改變
個人覺得還是法律上的「自我防衛」無法真正實現造成的。
除非法律有給人民真正的自我防衛權力,才能真的避免最後的傷亡案件發生⋯⋯
You simply can't make someone moral by the pure force of law... 生病的是社會 跟想傷害人的人
這個法律的配套措施感覺還不是那麼全面,比如說如何界定跟蹤以及騷擾的範圍?主觀嗎?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會不會有被濫用的風險等等都應該被考慮才對,否則到時候三天兩頭就有一起跟騷案或跟騷誣告案。
我覺得ABC都有
我覺得可以先上路
不然在這裡假設也沒辦法完全準確
還是先上路在滾動式修正
不過立法委員修法要快一點
還好母胎單身習慣了
不是我可輕易觸及的異性
絕對不要和她扯上關係
如果我是被騷擾的那個
先跟她單挑打一架
打完再去警察局繼續解決
A+C
"跳到黃河也洗不清"的狀況比較麻煩
恐懼不是來自於恐懼本身 而是來自於火力不足
今天這個封面設計超讚
封面志祺好像貓咪🐱
笑死我用182的身材優勢超車一整路的人,跟蹤累~你們連我車尾燈都看不到,就算有人覺得我在跟蹤他也沒用,反正我幾秒後就會超車經過了
最近77很關注女權問題,感動。
就是這社會太厭女,不把女性當做人(物化女性),導致這麼多女性受害。
我比較想問的是,哪裏找得到政院版的全文?
所以那些跟總跟到都住到隔壁來關很大力、敲很大力、咳嗽、亂按喇叭的、吵睡覺,等等的基本上都不違法對吧?
配套、界定沒弄好,搞不好會成為繼性騷擾之後的另一把性別利刃。
你在跟蹤我!!
跟蹤騷擾跟正當追求,僅有一線之隔,但這條線在哪裡呢?當中又是否有灰色地帶呢?這些都是跟騷法要釐清的問題,該如何立法,的確是個困難的決定,希望新法通過後,能幫助到更多的人。
隨便跑進別人家應該也要重罰
工商宣傳根本亂講
如果保養品沒加防腐劑,光要申請字號就會被衛福部擋下來了,根本無法上市
廠商用「不添加防腐劑」這點來宣傳,只證明他們對保養品一點都不懂⋯⋯不加防腐劑,打開一兩次後裡面就變細菌培養皿了,怎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