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se kind of news with law legislation are very hard to understand. But you can try some easy ones like (a fire-disaster, gunman shooter - school violence, or Death of Ivana Trump-- social news )
我挺讚同你說的。 事情並不是像一般人去看報紙新聞就好的。現在的報紙都有派系。New York times 就是屬於自由派的報紙。 Fox News 都是保守派的。就像台灣的中天幾乎都支持國民黨那種感覺。 我剛查了我住的Wisconsin, 在Roe Vs wade 推翻後, 恢復到之前法律, 對於強暴亂倫還是可以墮胎! 然後合法墮胎到22週的樣子! 當然我也覺得強暴那種不給墮胎,真的就誇張了! 所以每週的限制請你還是要一個個仔細去看。 read the fine print is crucial!!
想降低墮胎機率,應該增加孕婦的權力及福利,而不是用法律來限制國民的選擇權。
但大法官是站在憲法的角度來看的,而美國憲法的確沒有明文保障墮胎權,因此並無限制一說,而立法機關皆是民意代表,因此若是不想限制墮胎權,應該透過地方民意代表來對州法律進行修改,若州法律不允許墮胎,也只能視為該州的多數民意皆為不支持墮胎,依照民主程序及制度來看這是沒有錯的。而若是希望讓憲法來賦予墮胎權,則應該透過民意代表進行修憲,而非一眛的譴責大法官。
@@yuanlee0903 但是美國憲法立法時根本沒有考慮到女性權益
@@noones_960 那就修憲呀?畢竟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制度,民意若希望保障墮胎權,則應該進行修憲而不是譴責大法官。若修憲無法通過,那只能表示民意並未有共識呀?
說的真好,之前真的是因為經濟不好,選擇先不要生下孩子
@@yuanlee0903 那也要看美國的修憲門檻啊
保守派加上宗教根本是對女性道德綁架。真的希望大家可以好好關注這個議題,因為之前我國也有在討論類似議題,整個就滿無語的,少子化並不是禁止墮胎就會改善。
禁止墮胎反而會使得婦女走在生命不受保障的峭壁上,使用非法的手術及藥物,不止胎兒無法存活,婦女的性命更易隨之被剝奪⋯⋯
同意
美國總統就職是摸著聖經宣誓的....美國的立國根本就是宗教
比起限制女性堕胎,限制/强制男性体内射精明明更有效啊!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政策法律制定者和被优待的男性喲(大概普信男和男权社会里的大部分人会觉得好笑吧)
拿禁止墮胎來增加生孕率本身就是件很蠢的事...是在想強制生育嘛~~?
@@user-0487QQ 禁止墮胎不會增加生育率,懷孕的自由意志跟行為本來就是由女生自行決定🤣🤣🙂😆
感謝阿滴的資料收集及翻譯,真的很棒
我認為女性是否生育不應該由法律來決定,而該由負責生育的本人以及負責的醫生做決定
現在有一部份的爭議是,已經成型的胎兒是否還能墮胎,執刀醫護人員是否能拒絕,個人認為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不需要國家同意,也不需要伴侶同意
我想最大的爭議就在於 什麼時候胎兒是人 是否會形成殺人罪
我個人的看法是 如果真的要選一個還是墮胎吧
沒有健全準備好的家庭 孩子生下來也不會比較好
不需要伴侣同意?如果是结婚的夫妻,妻子要堕胎可以不告知丈夫?有点太极端了吧?
@@soomin7893 反過來想,先生不想要妻子墮胎,妻子不就得一定要生?我覺得這才是極端。
@@pro-rb9gs 你说的是另一个极端。但我说的是既然是夫妻了那要不要小孩是夫妻共同的决定才对吧?因此不论丈夫还是妻子都应该有参与决定的权利吧?
@@soomin7893
妻子擁有自己身體的使用權,自己對自己負責才是最合理的。
男人那麼想生孩子就離婚,去跟想要孩子的女人結婚,不是皆大歡喜嗎
謝謝阿滴分享這麼重要的內容,我個人覺得這麼可怕的人權退步議題在台灣的討論度太低了。😭😭😭
看過一個prochoice方的說法是Women's Bodies Are More Regulated Than Guns
:『女性的身體比槍枝更受到管制』
"可怕的人權退步"... 典型的政治正確
槍枝牽扯的利益太大了,應該很難去除槍枝QWQ
全國都很低 不僅小台彎
這左膠的想法.....真讓人感到恐懼
@@jackymamawang 好喔
懶人的最愛系列 謝謝阿滴的整理~ 我覺得應該給媽媽自己決定畢竟自己的未來要靠自己堅持跟努力
@@Elim_0829 你要人家决定你的子宫?
@@Elim_0829 boy个鬼
對於生命的定義? 心跳? 可以自主行動?
@@Elim_0829 這要分開來看,現在重點不是爸爸,而是媽媽。
你来怀孕生小孩看?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禁止墮胎的各州,這跟俄羅斯侵佔烏克蘭一樣令我覺得荒謬、不可思議,怎麼會出現在2022年的今天!?
很喜歡阿滴的這類新主題,希望可以有好的觀看人數,並且持續做下去。
你要問問那裏的人,德州的心跳法案支持率過半
宗教信仰占不少
@@lagmaster0852 這個啊....其實說到底是因為種族隔離政策,幾十年前的很多教派不管墮胎的
所以說,聖經跟法條什麼的都是看有話語權的人想怎麼解釋而已
以後就會從教育與各方面翻轉觀念,只是這過程會很慢。
你或許覺得荒謬,但這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回放一下同婚公投就知道了,保守派的票數是不是遠超進步派宣稱的呢?在網路上還可找到相關訊息,供參考』
哪裡荒謬 你了解texas krimea or ukraine 就說荒謬
很喜歡近期這一系列的時事議題英文教學
能學到實用的英文單字
也能了解不同群體的意見看法👍
謝謝阿滴~!
希望這系列可以持續下去!❤️
阿滴人沒有不好, 我先說。 但他並沒有真的了解不同群體的意見看法。 因為每個人都有偏頗。 他常常引用的new York times 是自由派的,所以新聞來源就已經站邊了。
感謝阿滴精簡整理,既吸收世界時事也透過這樣加深一些單字記憶點! 遠比死背這些詞句好多了,這種影片就是要刷起來!
謝謝阿滴~ 我們超幸福有阿滴這種時事的影片超難的要收集太多資料了 ~辛苦了 我支持pro-choice 只有自己的處境自己明白,不應該一言以蔽之. 因為那也許會帶來更多不幸不論是對媽媽或是對小孩.
法律應該要保障的是已經有人權的女性,這法條讓被強暴、懷了不健康小孩的狀況都不能墮胎,根本讓弱勢族群更會陷入困境,我覺得根本是開倒車的法條
你指那條法條?
這個不是法條喔
美國聯邦制 理解了這個 就能理解大法官們的做法
雖然不是不能理解那些保守派
但我還是覺得在禁止墮胎的同時要有配套
而不是單純的說你不能墮胎,然後就不管這個小孩出生後所面對的所有問題
這非常非常非常不負責任
就跟很多爸爸在罵小孩的時候會說都是媽媽沒教好你一樣
就如其他留言所說,配套措施不該由司法機關來提出,而是立法機關,美國的三權分立是非常清楚的,彼此的干涉程度幾乎是0,因此若是民意希望憲法保障墮胎權,以程序及制度來看,應該是由民意代表來提出修憲立法等措施,而不是去譴責司法機關
你要先搞清楚權力分立的原理吧
大法官沒有立法權
只能指出法律和舊判例的問題然後判決違憲
羅訴韋德案就是違反了這個原則
繞過修憲程序強行增加聯邦一級的權利
這就打破憲政框架了
到現在還很多人不相信推翻羅訴韋德案其實不涉及價值判斷
最高法院只是希望回歸憲法框架
要是判例超出憲法框架的風氣越來越盛行
那會變成以後都不照憲法來了
你要怎麼看這件事是你的事
但不管怎樣請依照憲法規定走
你是不理解美國社會對小孩的照顧是有多好
@@charlottekuang1348 您的意思是
沒能力照顧的父母 無論如何就是得生
再把孩子交給社會去養在育幼院
這樣的照顧 對孩子很好嗎?
@@carolipis 對啊,本來美國就有一套完整的措施來照顧這些小朋友,再加上很多保守派非常願意領養這些小孩。不要以為會發生在台灣的就一定會發生在美國,不然就不會每天一堆人從墨西哥跨進來我們的邊境
好怪,生下來才是對不被期待的小孩的傷害。沒有人會喜歡亂墮胎吧,什麼都傷,一定是考慮了很多才會選擇去墮胎然後還要要禁止墮胎?😅好吧我不理解,可能是想增加沒有保障傷害更大的非法墮胎吧哈哈
其實主要是什麼時候小孩算生命啦,你這種說法後半我同意,但其實前半用不被期待生下來更慘來當立足點也有一點點怪
如果生下來之後他們才突然不想要,那麼這小孩也算是「不受期待」的,那這時候父母有沒有權直接殺掉嬰兒呢?其實有蠻多殺嬰、棄嬰案是這個概念吧
這本來就是電車難題,就看你用什麼角度去看
如果小孩被棄養,如果父母不小心懷孕 養不起小孩,如果小孩不健康 一出身就不段進醫院,如果母親被強暴生下來不愛孩子,如果母親生孩子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州政府應對這些有新的配套措施嗎?
目前聽起來都沒有,最後都會怪那個懷孕的媽媽
這樣到底為什麼要限制...最終的問題仍沒有解決啊😒
甚至聽說有些州連州民要去其他州墮胎都立法懲罰
這樣真的對小孩人權比較好嗎?
世上也發生過小孩反告父母不知節育,導致孩子來世上受苦
幾年前那個先進的美國如今各種民主倒退、社會亂象
不敢想像哪天他們推翻同性婚姻...是否會影響台灣法規,也很值得關注😩
理所當然應該有的墮胎權居然可以吵成這樣...
讓我想到美劇當中常看到醫院門口抗議墮胎的信眾
不是美劇 america 第一音不是ㄇㄟˇ
@@Elim_0829 ?
不給墮胎 哪生出來。不是丟掉。就是被虐待。這樣有比較好嗎⋯⋯他是不受歡迎的生命
美國的棄嬰簡直就是熱門貨,太多沒有孩子的夫妻排著隊想要,別亂嘴好嘛
就是一種慷他人之慨的概念
畢竟生不由己的不是那些prolife的少數
這些少數大多是生長在優渥環境的金字塔頂端
說白了 他們私底下用錢解決的事誰知道有多少
卻打著倫理道德的大旗
踩著別人當聖人
感謝阿滴把時事新聞整理出來與我們分享,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美國高院本身就沒有權制定法律。若聯邦政府要制定配套措施應找美國國會而非美國高院。再來各州及地方政府的立法部門應為人民需要去修訂相關配套措施出來相對的也會比較符合主權在民的精神。
雖然感謝阿滴的努力,但他可能需要再了解一下三權分立的觀念
對於被強姦而意外懷孕的生命都沒有選擇的權利要不要生下來,對我來說有點無法接受
那應該推動修法給予決定權而不是依靠一個判決當自己正當的依據阿
司法判決本來就不能顧慮到全方面,更何況那只是方便法官的工具,不是民眾拿來耍嘴皮子的東西
現在只是把這部分退還給立法機關做出更完善的訂定
要不然以後美國都不用參眾議院只需要法律判決就好了
@@5180TMZpotluck 我並沒有支持依靠判例來做為正當依據
我是以 3:11的內容來做陳述:現情況有幾個州已經是連強暴而無法墮胎
另外整句話單純是我個人感受,我不代表多數民眾,只代表我個人,也不認為對這個議題做討論的正方反方是在耍嘴皮子
@@0xLitchi 好,那我先對你說聲抱歉
可能會讓你不太好受
因為太多人被帶風向好像大法官本來就要拯救他們,站在他們那邊
但大法官不是神,他們是人
依照他們的職權是無法保證判決可以維持到永遠,這就是法律規定他們的權限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各州自行立法決定
但我也同意你的觀點
因為我自己是可以支持被強暴者自行決定墮胎與否
但我不能接受那些人把盤子強行塞到我的嘴裡要我全盤接受
完全否決且藐視法律存在的意義與象徵
墮胎有什麼問題,要以未出生的肉毀掉一個未有能力養小孩的人的人生嗎?
联邦政府把堕胎政策的制定权归还州政府而已。美国没有一个州是完全禁止堕胎的,都是胎儿发育到一定时间才不让堕。你不喜欢可以移民中国,怀胎九个月也能被强制堕胎胎儿流下来会哭。
生出來後小孩也不好受
维尼为了世界婴儿的出生率,在中国推行三胎,勾结跳跳虎废除堕胎权,我真的哭死,他真的太伟大了。女性别工作了,都加入生孩子的大军吧!!
如果有人,且是很大一部分的人,認為那一塊未出生的肉屬於生命,且在宗教意義上舉足輕重,則墮胎確實會出現爭議
你以前也是一塊未出生的肉啊
那是你已經度過了那個階段才能在這裡講風涼話
要是幾十年前你要被墮掉看你怎麼自保
不管管槍枝氾濫的問題,卻用力在這議題上,匪夷所思
聽到結果整個傻眼😀今天才知道執行墮胎的醫生比性侵犯的罪行還要嚴重!實在是胡扯!!
那就提高性侵犯的罪不就得了
其實以保守派的看法這是很合理的:
性侵是侵犯性自主權,墮胎是侵犯生命權,所以後者比較嚴重。
感謝阿滴超濃縮教學就是愛這種影片兼顧趣味跟學習~
如果生下來無法給小孩一個好的環境,那是不是也是對生命的一種糟蹋?沒錢養的就不用說了,有錢養的生下了一個當初不想生的小孩是能給他多少愛?那給國家養等於給人民養,人民要嗎?支持的人要負責出錢養的話我沒話說,不過要是小孩知道父母當初根本不想養自己又會怎麼想也很難說。
一群男人在決定女人是否有權力掌握自己的子宮。真XX的有夠荒謬。
美國是聯邦制 聯邦不能事事介入各州事務 早在建國之初就劃定好各自權責範圍 羅訴韋德案確實違憲 畢竟引導與重新詮釋憲法不屬於最高法院的職責 而是國會職責
想墮胎就去墮胎合法州進行手術或居住 或者投票選出偏向墮胎或抵制墮胎的各州民意代表 讓他們推動立法或修法
人民卻任由情緒主導而促成政府將破壞踐踏法律合法化 讓最高法院行使超越範圍的職責 這件事情是有很可怕的意義與後果 就如同美國左派牠們正在操縱社會事件跟輿論 打算破壞憲法賦予的持搶權利
民主黨想要搞“大政府” 讓政府像中共那樣將人民大事小情都管起來 美國建國國父們寫入憲法的精神就是人民應當防範政府野心擴張
這些美國左派進步人士想出的解套辦法 就是製造與操縱社會事件 以此影響輿論 讓人民自己踐踏憲法 把建國國父留下的護身符摘除 請鬼入家門
難得在這個左派氣勢高漲的地方看到少數理解憲政崩壞嚴重性的留言
左派對於達成想要的結果真的可以不擇手段
@@misterhero1994 我經常看江峰時刻油管頻道 江峰會搭檔方偉主持週末早茶節目 他們2位都是移民美國多年的華人 江峰中國媒體人出身 專精中國歷史研究 方偉專精美國憲法等法律研究 我跟著他們學到許多框架思維邏輯
@@misterhero1994 最理想狀態是 學生與青年時代做為左派 擁有理想主義的天真與犀利批判社會的勇氣
青壯年經過社會歷練與家庭煎熬 蛻變為實用性右派
在歷經名利洗禮的老年時期兼容並蓄2種衝突系統 懷有美好理想 擁有務實執行經驗 寬容青年氣盛 理解壯年無奈 磨去稜角柔軟身段 調和左右之爭
但現實的無奈是 年長的傻逼左派佔據社會主聲道 滿嘴仁義道德 一肚子男道女昌 用各種假大空綁架了社會 卻缺乏務實執行力
沒錯,而且原先的判決忽視了各州的民意,這才是造成撕裂的原因
現在拜登還想用聯邦的力量去約束所有州去接受
這不被保守州告到死才怪
謝謝阿滴整理~辛苦了 這真的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議題
LADY GAGA會這麼憤怒是跟她經驗多少有關吧.....她曾說自己也遭遇過非自願性的強X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她懷孕了怎麼辦?
應該很難有人對強暴而出現的孩子產生愛.......恨應該多一些 這樣子的孩子生下來真的有比較好嗎?
雖然不知道GAGA當年有沒有遇見這種嚴重狀況 但她是比很多人更能體會到這種惡法帶給女性的二度傷害......
謝謝阿滴和團隊🙏👍💯
辛苦了 阿滴和团队做这一期影片 ~
我觉得讨论肚子里的生命自己想不想活下来根本就是瞎扯淡 肚子里的生命又不会说话 你说要是他想活下来呢 他说那要是他不想活下来呢 那不都是在瞎猜而已?
我觉得要注重的是 肚子里的生命出生后是谁在承担 那个人有最大的权力决定这件事 啊其他人是在担心什么 你要么 就让妈妈们有安全感生下来 不然的话 最后是在祸害妈妈 也是在祸害未出生的小生命 女生是 prolife一方的话 就是在截断自己的后路 会考虑到要不要堕胎的大多都是不被期待的小生命 这样他们出生之后会幸福吗 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是噩梦 用你们怜悯未出生的小生命的慈悲心想一想吧 不要不负责任 一如既往 一股脑地想要善良而已 别人为什么要为了你感动自己而负责 让一个小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受苦
感謝阿滴幫忙整理,希望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 小小提醒 發現9:06 safeguard 有錯u和a要調換位置~
Yes pls~ and that’s not how we pronounce “heinous” 😅🙏
Great catch ! I did not notice that at the beginning. then I double check
the 9:06... Indeed ! great eyes. You must be a very careful person.
這個影片的內容整理和教學點都很讚~
有脫離出原本頻道更適合初學者的限制
是嗎 感覺教學內容都是偏簡單, 但認同整理得很好,比較像討論時事再順便教一點英文
很喜歡近期這一系列的時事議題英文教學
, 可以一次性瞭解大家的看法 還能學到實用的英文單字~ 謝謝阿滴團隊
喜歡阿滴的實事討論👍👍👍
很高興阿滴講了這集!我已經稍微了解這個案子很久了,但是透過阿滴的講解第一次知道原來羅素偉德是2個人😂一直以為是一位女性而已,這果然只有在學英文的部分才會懂得,喜歡這個系列!或許英文可以朝國際新聞的方向講解!
其實中間的"vs"是翻譯成"訴",就是「羅女士訴訟韋德檢察官」這樣~
Russell Wade 😅
I feel ya~
很開心阿滴做了這個影片,感覺影片的內容結構很像志祺(讚許意味
時事+英文,是個有潛力的發展方向 😀
這是我最近超喜歡的系列謝謝阿滴~ 給這麼細膩的問題一個這麼不明確的的決定 我個人覺得是蠻可惜的
最有資格討論墮胎合不合法的,是那些非自願懷孕的受害者
道德、人權、法律又怎樣?不過是在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
命案,我沒見過死者家屬可以帶著愛原諒著加害者
"強制"生下來,不考慮母體意願、健康、能否提供正常的成長環境,想想多少犯罪者的童年是悲慘的
那些沒有能力墮胎的,大都是弱勢、年輕人,多一個孩子對於生活都是雪上加霜
除非,容許棄養+國家願意接手,不然都是隱患,會害了更多人
最直觀的,看數據,那些因強暴生下來的孩子,和一般孩子的區別,長大後多少比例變成罪犯、有心理異常
若是都沒人願意養、願意接手,那麼在一開始,寧可錯殺"一"人,也不可放過"百"人
「因為強暴生下來的孩子有高犯罪的可能,所以沒有被生下來的資格」,嗯,很像某某劇的村民長輩在霸凌男主小時候的說詞
@@foresterweidy4112 樓上的意思是小孩童年環境造成,非自願生下小孩的媽媽,有多少是對小孩有愛?自身的經濟是否可以讓小孩擁有更好的生活教育?周遭知情的親朋好友、社會觀感會如何用怎樣的有色眼光看待小孩?
這反而會讓他們童年環境更容易走向極端,很少,非常少有機會像普通人一樣健康的成長,人際交往或是工作學業都因此受影響,想不走上極端之路其實鳳毛麟角。
謝謝。很實用的時事英文
10:56 : 配套措施並不是最高法院決定的,而是行政機關去解決,就是各級政府。 你想要墮胎權沒問題啊,國會可以通過立法去確立這個權利,各州的ideology都不盡相同,要修憲是幾乎不能夠了。 美國的文化就是這樣啊,大部分的人都不想有墮胎,難道你們不喜歡的,就不能讓別人的民主來決定別人的未來?這跟你們想美國支持你們的民主自由也太雙重標準了吧?
喜歡這個系列
非常有知識和參考性
會支持也請繼續這個系列喲!
感謝阿滴與團隊~
沒有要戰性別,但有沒有可能,在權利擁有者(法官、國務卿)都是男性居多的情況下,男性本就沒辦法真正感同身受的站在女性方去考慮。
美國本該是民主國家的先驅,可如今不同意墮胎的州竟然佔更大多數...真的很令人唏噓🙂
如其說美國是民主國家的先驅,不如說美國是共和國家三權分立的先驅,這次推反墜胎權是對三權分立的保護同憲法的保護。
美國的職場潛規則就是不討論政治,不像台灣可以大剌剌在辦公室聊
之前有同事開玩笑的提起we don’t say gay,其他同事都尷尬的笑笑帶過不敢接這個話題。
真的蠻可惜的… 這種墮胎/性別認同的人權議題真的應該要大肆的被討論才能增加關注度啊,只靠媒體報導根本沒用沒看新聞沒用網路的老人家們根本不知道嚴重性還以為美國多虔誠遵守聖經原則 🙄
這事件我只得到個結論
就是
飯可以亂吃,票不能亂投
民主雖然是個花時間不斷揪錯的過程,試圖找到最多人可以接受的情況
但這些因墮胎受限而毀掉的人生不會重來,這世界最不缺的就是白癡笨蛋與不投票的智障
好好珍惜你的選擇,為了你我他的未來
感謝阿滴的解說。
我目前個人的看法可能跟主流的看法不完全一樣。(這是目前我的看法,但不排除如果有其他新的資訊,我會做修改)
我完全支持墮胎與否應由女性完全自主決定,所以這件事理應合法。
但我也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做法很符合美國立國以來的作法。美國各州本來就擁有極高的自主權,所以美國最高法院把這件有爭議的事交給各州政府去做決定其實相當合理。所以我不認為這是美國人權倒退的象徵,反倒認為這個做法只是很美國而已。當然,相關的配套以及緩衝措施應該也第一時間提出來才對,否則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的反效果。
另外,我覺得值得討論的是,美國各州的州政府在得知這個消息後,立即採取層級不一的措施。很多開始直接視墮胎為違法,那這是否代表說美國其實真正的主流民意是不贊成墮胎合法化的呢?畢竟各州的州長與議會也是採取民主制度選出來的,不是嗎?所以我的看法是,既然這麼多州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將墮胎非法化,那麼是否該思考到底美國人民是怎麼思考這個議題的呢?是真正如我們在Twitter看到的支持墮胎合法化,或是說其實真正的主流民意是傾向墮胎非法化?這個case就像當年所有主流媒體都不看好川普會當選,但最後得出的結果卻令所有主流媒體大吃一驚。川普的上任甚至讓時代雜誌在川普當選後的四年裡,時不時在檢討他們當時到底錯過了什麼。那麼這次會不會是類似的事件呢?
還有,高等法院的這個決定也不代表這件事真的到不可以挽救的地步。既然高等法院將墮胎合法與否交給地方政府,而如果美國普遍民意確實傾向墮胎應該合法化,那美國人民何不在各州都發起遊行,讓各州政府聽到美國人民的聲音,進而將墮胎合法化呢?當然這需要時間去處理,所以也回歸到我前面所述的,理應要有配套措施才對。
值得收藏的一集!
謝謝阿滴分析法學單字🙂
看到一堆人不管憲法框架就直接價值佈道真讓人擔心
所以憲政秩序在價值觀之前也必須靠邊站就對了?
最高法院的態度其實不是「我們反對」而是「我們不管」
依照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明示的權利由各州保留而非由聯邦定奪
也就是沒規定的權利自動默認為州權的一部分
要是你認為剝奪墮胎權不合理
那應該去找立法禁止墮胎的州議會遊說
或是用各種方式凝聚支持者推出認同墮胎的州議員鬆動嚴苛的墮胎法案
總之就是要讓多數人凝聚墮胎的共識
網路上因為年輕一輩佔有主流話語權
但反對的老一輩勢力也不容小覷
這就是為什麼修憲修不動只能下放各州自行決定的原因
关注一段时间了 这期非常精彩 感谢🙏 你的所有视频是我唯一不用倍速播放的😂。顺便说一下我感觉到现在整个世界都越来越往不确定和撕裂中发展了 可能我们这代人会见证到越来越多的历史吧 唉
時事!實用!👍👍👍
喜歡這系列影片,可以聽英文&瞭解世界發生的事情!謝謝阿滴~
These kind of news with law legislation are very hard to understand.
But you can try some easy ones like (a fire-disaster, gunman shooter -
school violence, or Death of Ivana Trump-- social news )
女人早就體會到你的身體不是你的身體,所以越是教育程度越高的地方,生育率越低。女性總是可以選擇不婚不生!
憲法沒提到就不管很合理吧
如果憲法文本沒提到的內容大法官都可以衍伸解釋
那最高法院將會獲得變相的立法權而非原本的釋法權
這樣三權分立的架構就會傾斜
這也是判決書用詞嚴厲的原因
也是保守派最核心的論點
竟然完全沒提到
另外你竟然希望最高法院要提出配套措施?
他們根本沒權力好嗎
看到真的覺得很荒謬。人類擁有身體自主權,為什麼不能決定自己子宮的小孩要不要生? 在討論新生兒的生命權之前,難道不該考慮孕婦的人權?這就很像只顧加害者的人權而不顧受害者被剝奪的生命權一樣。而且因為不能墮胎只能生下來的新生兒,我不認為就能健全正常的生活,只會引發更多家庭和社會問題罷了。
Roe v. Wade當年在美國學憲法時就覺得點硬是要為了保障而去衍生的判決,以法律的觀點來說被推翻也不算奇怪
美國當時在建立之初, 就是州與聯邦共享主權。國父們設計憲法就是極力的限制聯邦的權力,所以才有所謂的“剩餘權利屬於各州”。只要是憲法沒有規定的,就交由各州去決定。目的在於防止強大的中央政府去侵犯個人的權利。 如果這件事情真的很重要,不管是要保護生命權或保護選擇權,就應該從說服你的鄰居或選區議員開始。如果把這重要的決定交於住在DC 的法學教授法官或遠在天邊的的夏威夷州元老院代表不是很怪嗎? 其實想要借由釋憲或中央立法來決定其實都是想走捷徑立巧門。大家可以有不一樣的觀點沒關係,而沒有經由討論互相說服進而進入表決的過程才是會深深撕裂美國。就是爲什麼那些所謂的進步派(放縱派)把美國分裂的更深的原因。
我覺得其實目前人類都很難定義
胎兒究竟在哪個階段才構成所謂的生命?
可能肚裡的肉塊是完全沒有意識的
也沒有獨立運作的生命系統
即使這樣還是有人把他們稱作「生命」
卻罔顧非自願懷孕的母親也是「生命」這件事
感覺保護錯東西了
支持墮胎權
記得國中軍訓課時看過墮胎影片 好像是說15周胎兒就有生存反映
影片是用擊碎機 把胎兒敲碎 再用一種吸管把屍塊吸出來 當時看探測器進去時 胎兒感覺有本能反應的閃躲
好喜歡這樣深度的講解!有知識的男人最高!
+1 接近180 💖💖
犬
謝謝阿滴的整理和分享!
看過一些美國藝人分享此事件,但英文能力不是能夠完全理解前因後果,透過阿滴的影片終於明白,學到很多。
感謝阿滴的整理,非常清楚!
省瑞的黑色上衣胸前以白色文字註明的"難道只有我覺得?"看起來非常像是字幕組建立在省瑞衣物上的文字!害我差點誤認為字幕組非常厲害得連同文字效果都可以用來建立在他人的衣物上!
XD
魔鞋啾啾T xddd
超喜歡這種題材,影片很用心,應該要被更多人看到! 感謝阿滴分享~ 也希望後續有新的論點產生的話也能做成新的一支影片
想當精彩的分析說明,感謝。
其實不管限制不限制墮胎,想要去墮胎的人,只要口袋裡的錢足夠多,生理知識足夠,就可以在懷孕月份大前墮胎,或著飛去其他州墮胎。
反之,沒錢沒接受完整生理教育的女性,想合法墮胎都被限制,除了尋求地下化墮胎診所,也沒有其他辦法。
所以這件事情到後來才有最大的結論:限制墮胎,懲罰的都是底層女性與貧民。
這個格式有種在看志祺七七的既視感😂
喜歡這個系列,感覺和時事結合比一般講英文更吸引人!
感謝阿滴
喜歡這類型的主題 謝謝阿滴💖💖
很喜歡這系列,來龍去脈整理得很有邏輯,又容易理解~還可以學英文~
被迫害的女性禁止堕胎等同于毁了她一生,还要考量有没有能力抚养的条件等等,现实不是那么温柔对待的。
阿滴的觀點最後出現一個明顯的錯誤,其實法官不是立法者,所以法官是不會提出修正案的,法官提出的建議正正就是交給立法機關讓他們去訂立更嚴謹的法規
人家只負責傳遞他的思想
對於這種議題除非是法律科普頻道
不然應該都是價值佈道
不會管這些具體的憲政原理
@Lin lin 看過太多說你只懂死板的法律、沒同情心、男的沒辦法負責等等刁民言論,反正這些人只管自己要什麼,就算與現實脫節也說你打壓身體自主權
@Lin lin 連瑩真律師都故意不講美國憲法規定
律師都這樣真的不敢想像政治正確有多猖狂
現在推翻Roe v. Wade的判決,糾正當時判決時被不合理地延伸憲法解釋這種錯誤的法律觀點
超實用時事英文👍❤️😃
用可怕,荒謬來評論,很容易就平面化跟你反方的立場,大部分發聲的fluencer,都是住在自由派的州,由他們的視角來看,當然會覺得無法理解,羅訴韋德案吵了這麼多年,代表這個爭議是一直存在,大法官只是把權力回歸到州政府,讓各州去選擇他們想要的墮胎法,政府就是人民意志的體現,用自身的價值觀來譴責他人,也是一種暴力
任何職位都不應該終身制,終身制會令人不思進取,與令人自我陶醉。
整理的很清楚,喜歡❤️
我雖然是香港人,英文也沒學好,但我從小就崇敬着美國的國度和文化。單單墮不墮胎都能看到美國的先進和強大,最好的確是多少周內能墮,多少周後不能墮,當胎兒還沒心跳還沒四肢,嚴格算是母體的一個細胞,母體當然有支配自身的權利。但當胎兒長出了心跳,代表着一個生命的成立,己不是另一個人能否決定的生存問題。美國的州法不一,其實不是影響需要跨區解決什麼問題,而是當美國人成年了,可以選擇自己想定居的州,州的風土人情,州的法治醫學,都是一個成年人定區時要考量的問題。
剝奪人權,對女權毫無保障….
想到菲律賓也是這樣的政策
美國最高法院公認說謊與陷百姓於不義!
他們一開始推翻的理由明明的顯出他們認為墮胎是扼殺生命是不義,保護嬰孩才是正義。既然如此最高法律就應該直接揭櫫最高法律反對墮胎,而不是假意訴諸民主交由各州執行。這道理就跟義正嚴詞的說黑人也是人,然後把黑人的人權交給各州去決議。這就是公然的說謊與陷百姓於罪惡中。政客的權勢大過良心。
阿滴可能需要學習一下憲法及三權分立等政治學觀念
以憲法制約政府權力的重點是政府不能施行憲法沒有給予的權力,既然聯邦憲法沒有給予聯邦政府規管州政府在墮胎權的處理,那就不應該制約各州政府施行該州民意。實行憲法沒有給予的權力容易造成暴政,管太寬。
阿滴對沒有配套措施的批評更是顯得他對三權分立沒有認識,作為司法機關,他們不能對行政及立法的措施作出規管,這不是他們的職權。配套措施應當由聯邦或各州議會,或各州政府實行。由司法機關對行政及立法機構作出指示是越權行為。
我挺讚同你說的。 事情並不是像一般人去看報紙新聞就好的。現在的報紙都有派系。New York times 就是屬於自由派的報紙。 Fox News 都是保守派的。就像台灣的中天幾乎都支持國民黨那種感覺。 我剛查了我住的Wisconsin, 在Roe Vs wade 推翻後, 恢復到之前法律, 對於強暴亂倫還是可以墮胎! 然後合法墮胎到22週的樣子! 當然我也覺得強暴那種不給墮胎,真的就誇張了! 所以每週的限制請你還是要一個個仔細去看。 read the fine print is crucial!!
有時候他們只站在自己角度去看,美國是三權分立,大法官只是把權力交回給州政府,讓各州人民自己決定,無觀墮胎。
贊成,從最終聲明來看這件事情的話,我認為這無關墮胎的合理性
簡單的說,大法官不想擔這個鳥事,明明是立法機關的怠職要他們承擔,他們才不想
反對方也有提出遵循先例原則,但這幾個大法官都無視,搞到最後也不過是票多的贏,剝奪人權算哪門子的全然中立
引用:
除非有『非常重大的理由』需要修改,否則已經決定的事就應該維持已決定的狀態──此一概念是構成司法寬容與人性的骨幹,但在最高法院今日推出的多數派意見中,卻不復存在。
www.twreporter.org/a/hello-world-2022-06-27
照片上看來是男性比較多
真的很可笑 女生自己的身體自主權要交給那些站著說話腰不疼的人決定
只能說 這議題還值得更多人付出更多時間去討論得出一個共識
強調選擇權的 忽視且剝奪未出世嬰兒的選擇權 因為他並沒有自己選擇的能力
強調生命權的 無法說服其他人 "生命"的定義從何時開始
依照美國憲法做出的逆轉判決 仍舊支持
把各州的選擇還給民意 也是一種選擇權
每個人強調跟在乎的落差太大了 忽視哪方都不是個正確的選擇
有很多人在這個議題上的言論上升到了仇恨 更會使人不願意支持那方的訴求
近年來極左思潮太多都是強硬強迫的要其他人接受他們的想法 甚至到了仇恨的地步
實在很不好 尤其又有很多影響力的藝人明星帶頭
明星避免自己被粉絲攻擊轉而站在大多數人那方,卻永遠被這些人綁住
堅持做自己的像JK Rolling被人圍攻想必他們也不敢
明明本來就是要透過辯論公投決定的事
卻因為不想承擔決定的責任推給司法機構
對著拒絕的大法官生氣
完全展現這些左膠的思維
連最基本的知識都沒有
想獲得支持,和平遊行辦演講大家都ok
這樣完全想靠他人謀取自己利益的真的不ok
@@5180TMZpotluck 說得很好 當討論變成綁架 無論立場論點再怎麼看似正確都是錯誤
老實說以三權分立的制度來看,高院的決定蠻合理的,用選票表明立場,就是民主的關鍵,我倒覺得如果聲量pro-choice為主流,就沒什麼好擔心的,選票會說話
好喜欢这个系列!!!❤ 我看得特别认真,认真到发现9:06 有错别字 safegaurd > safeguard :')
阿滴變超瘦*****
那些反對墮胎的人應該要全部實名登記、然後所有非自願生下的孩子、包含其懷孕過程中的花費都由那些實名登記的人來承擔、這樣反對墮胎才合理。
為什麼不思考為什麼會需要墮胎權,懷孕的動機跟為什麼會被懷孕呢?解決果不思考因,美國也是很奇怪
我覺得大法官講的完全沒問題.....,交給各州自己決定也是相當合理.
其實以台灣法律的觀點來看(雖然台灣是大陸法系,不能全然類比),台灣的墮胎權保障也是特別法位階而非憲法位階,換句話說,也是國會議員們(民代)所制定,以此角度來看,不就跟美國大法官們做的決議一樣嗎?
其實「墮胎」的稱呼就隱含胎兒有生命權的價值判斷,而把流產行為弄成女性自主權與胎兒生命權的對立。在台灣,人工流產只有在符合優生保健法的條件下才合法,如果已婚,符合條件的人工流產還必須得到配偶同意,更形同承認已婚女性地位附隨於配偶,因此台灣對人工流產的的確只有在法律位階給予例外的、有條件的保障,但幸好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合法施行人工流產的週數以24週為上限,不像美國有些州通過心跳法案(胎兒約6週大開始有心跳就不能墮胎)。
@@stephanielee669 台灣前陣子通過不需要配偶同意囉
對沒錯
這件事情本來就是立法單位要去修法
不是什麼事情都要依靠大法官解釋
他們再怎麼有權利影響也不應該被人利用到這種地步
立法單位不做事卻要一個依靠法律的單位幫他解釋
你不覺得這一開始就很荒謬嗎?
@@Cindy5Ariel 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而已,還沒通過喔。
挺荒謬的,立法禁止墮胎⋯⋯
如果要禁墮胎 國家就要擔負起養小孩的責任 如果做不到這點 就不應該禁墮胎
禁止墮胎反而會導致更嚴重的問題,女性死掉更多新生命沒辦法出生
尊重每一個生命體,完善的生產福利、墮胎權利才是對生命的尊重
保守派法官 :
被一個未出生的小孩情緒勒索
謝謝阿滴的用心整理!很棒的影片。有聽過反墮胎的說過:「孩子可以先生下來,不喜歡再送去領養,不用墮胎。」是美國超市退換貨的文化太深植人心嗎?怎麼把生小孩講的跟退換貨一樣?
不是墮不墮胎的問題, 而是人民的教育問題, 家庭問題, 社會問題有關! 有些人根本不應該生小孩, 墮不墮胎應該以個案處理, 輔導。 免的增加社會負擔。
看到prolife的人的發言真的會大倒胃口🙄🙄🤬🤬
到底為什麼女人要因為自己的身體有能力孕育生命,就應該要被剝奪身體自主權?
這些不需要面臨身心壓力的人,或是只是自己可以接受就自認為有權力去要求別人接受的人,完全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首先墮胎這樣的議題是美國憲法沒有寫的,那大法官們應該用現有憲法修正案來進行進一步的説明.
可以看出,用隱私來解釋墮胎其實非常牽强, 同時也沒有一條憲法比較能解析墮胎.
唯一我覺得合理的切人點就是:未出生的孩子是否受到美國憲法或者州法約束或者保護.
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任何在美國出生的兒童生來就是美國公民, 所以我個人認為未出生的孩子不是美國公民,所以不受到美國憲法或者州法約束或者保護. 不然的話,一懷孕就應該賦予受精卵美國公民的身份.
那麽未出生的孩子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民,那麽是否是走《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可這個已經超出美國聯邦大法官職能.
更極端一點,可以辯論未出生的孩子是不是人. 是人的話, 那無論是不是犯人的孩子, 都不能剝奪他生存的權力. 如果因為他是犯人的孩子所以要墮胎,其實就是某程度的歧視,違反美國憲法. 不是的話, 那麽未出生的孩子算是生命嗎? 繼續這樣下去也超出美國聯邦大法官職能.
綜上, 還是不要一刀切,讓各州制定法律,然後行政機關應儘快解決一些實際執行的問題.
Sorry... 有一點我不太同意. 美國憲法說明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即是只要人在美國就受到保障. 假設一個 non-US resident (e.g. traveler) 在美國被殺害, 他也是受到保障. Prochoice 的說法就是未出生的孩子也是生命, 所以墮胎就等於殺人.
@@nyagopig1212 我説的是 stateless person 不是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也不是 non-US residents.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或者 non-US residents 絕大多數都是有國籍的.
我也是傾向未出生的孩子也是生命. 可是就會衍生一些問題就是:
那流產/小產(即使不是刻意)是不是也是殺人(過失致死罪)? 因為從變成受精卵的那一個刻就是生命. 那孕婦是不是要受到法律限制不能食這個食那個,因為她們的行為都有可能無意傷害胎兒呢?
@@佐治-m9s 以 biology 覺度來說所有細胞都有 life span, 所以我想你的意思是卵子受精那一刻就是"人" 吧! 卵子受精後並不代表能夠成功懷孕. 卵子受精後, 還要經過 cell division, 然後 implantation (著床) 才有機會成功懷孕. In nature, 有50% 受精卵子幾無法繼續成長,然後受精卵就透過平時經期排出體外, 所以就算成功另卵子受精並不代表成功懷孕. 就算成功著床, 也有很多原因受精卵無法繼續成長因而流產。
依你說法受精卵那一刻就是生命, 這樣男方也要為受精卵生命負責。因為受精卵無法成功成長, 可以是因為男方精子出了問題.
@@nyagopig1212 不是bio專業,這個我無法說. 就算你説的都是事實,但要怎麽寫出法律或者解釋法律那是另一個問題. 依你說, 我的理解是受精卵沒有著床前, 不是生命,因為不算成功懷孕? 那成功著床後就算生命? 如果著床後就算生命, "有很多原因受精卵無法繼續成長因而流產" 是否包括人為原因呢? 如果有, 那就是過失致死? (本人有讀過司法相關的課程, testimony解釋科學,會氣到吐血. 哈哈.)
可能我只想到女生這一邊.那男方精子出了問題,是不是也要判過失致死罪呢?
沒有要爭的意思,只是太多問題了,我想這也是大法官不想理的原因吧. 哈哈..
@@佐治-m9s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究竟我們應該如何界定生命?如果用 bio 去解釋, 生命是有 life span, 能夠自我複製, 繁殖, 可以新陳代謝. 所以, 所有由細胞組成, 能夠成長都可以定義為生命. 例如: 植物, 病毒, 都是生命.
當受精卵無法著床, 即代表胎盤和臍帶無法形成, 子宮無法供養給受精卵令它繼續成長. 所以最後受精卵經月經排出體外. 成功著床後, 也有很多原因胚胎無法繼續成長. 有人為, 有非人為, 也有現今科學也沒有辨法解釋原因. 所以我們人類一直研究生育問題, 如不育, 慣性流產等.
我再帶出一個更有趣的問題給大家思考.
一對夫婦去做 IVF (試管嬰兒 - 用人工方法將卵子取出體外, 再用人工方法令卵子受精). 常理是當受精卵能成長為胚胎後, 就可以放入母體繼續成長. 可是, 在放入母體前, 這對夫妻意外身亡. 受精卵該如何處理? 消毀它? (=謀殺?) 繼續冷凍到永久? 交給夫妻的家人? 由他們找個子宮讓胚繼續長大? 男方還是女方? 嘩…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但我知道有一班人正正為人工受孕胚胎的法律問題而煩惱。
如果法律簡單用 bio 去寫就容易許多, 但法律一定要加入道德觀. 另外, 宗教信仰也顧及. 整件事變得複雜得很…
滴滴要好好休息保養哦! 頭髮都白好多啦~ 辛苦了!! 愛你 love U
禁止墮胎包含被強暴非自願性懷孕,這對身為一個女性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同時也會對即將出生的嬰兒帶來一生的痛苦。大部分非自願性被強暴的女子生下的孩子,基本上會去怨恨、甚至是嫌棄等負面狀態,而在這情況下長大的孩子童年也不會快樂到哪裡去。快樂的童年可以治癒一生,悲慘的童年卻要用一生去治癒,如果要再延生下去,有些孩子可能會在童年的時候就會出現精神疾病,這對社會來說都不是一個好的現象。那些同意的人說是在保護未出生的嬰兒,在我看來是在摧毀他們的一生,與其痛苦的活一輩子,還不如不要出現在這世上,以上是我的觀感。
難道只有我覺得阿滴穿“難道只有我覺得”很好看欸😍
大法官很無奈吧,明明是立法機關的怠職,大法官只是不想為這種事實去承擔,丟回給各州去玩,怎麼就變成大法官要去擔這個責任??有此可見,很多台灣人對於三權分立的觀念還是很差,建議大家回去看中華民國憲法,每一條都說了,"以法律定之",意思就是內容該怎麼做請由立法機關去制定法律,就站在大法官立場上是沒錯的,憲法不應該做過度解釋擴張權力。
這些大法官全是保守派,還有幾個是激進反墮,說沒立場我是不信啦,而且明明有遵循前例原則,但因為他們人多當然可以無視,講難聽點現在就是情勢對他們有利才趁機推翻
再次感謝我的靈魂投胎在台灣!!!
雖然台灣免不了有一堆老舊觀念,但至少當個不孝子就能解決!
憑什麼由這些少數人去決定女性的子宮,用法律限制墮胎只會造成非法墮胎的比例升高,對於這些婦女來說更危險,而且小孩如果在一個沒有愛或者物質無法提供的環境下生長對小孩也是一種傷害,甚至可能因此走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