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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管委會都被少數一些人長期輪流掌控,一輪就幾十年,後來就將自己權力無限上綱,反正別人也無法進入委員會,或是進入了一開口就被大多數長年委員給轟死,真的很無奈
我自己是租屋族,租過幾百戶的大社區公寓管委會根本就是地下政府只租一年合約到趕緊搬家...
我個人是認為,若是平面車位停重機應是可,但若為機械車位,則應禁止,因機械車位會移動,那機車易倒,倒了算誰的,易生糾紛。對外出租本社區的停車位,對北社區的住戶而言是具風險的,那若禁止對車位主人是權利受損的,其實管委會不用禁止車位主人對外出租車位,只要規定非本社區住戶不得購買本社區感應叩及遙控器,那車位就無法租非本社區人員,因其無法出入本社區。
只要規定非本社區住戶不得購買本社區感應叩及遙控器????房東都會拷貝給他們,或買好多個給租客用阿
我覺得這個節目非常好,就是在鼓勵我們不要買大樓,去郊區寧願開車遠一點買透天
真的爽 上下班又也可以小跑一段
高管理費的社區大樓油水多就會有萬年管委在把持,一般住戶忙或不惹麻煩把持者就派管理員收集委託書,這幾個人每年職務輪流互換好處共同分享構成共同體。這就是台灣社會一般大樓社區的通病,很難避免。
管理委員會是地下貪污政府
拜託 ,我買房子,管委會還要管我家陽台,我曬棉被,被管委會說不能曬,理由是(不好看),我家陽台內,我花錢買的
(假)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是用一個坪數非常小的(區分所有建物)分配非常大的公設停車位,闢如(1坪)的(區分所有建物)持有(1000坪)的(公設停車位),這時最少有100個坡道平面車位,如果都對外招租,勢必對社區的安全造成威脅,這種車位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也非常非常低;真正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是分別公有(不是公設),不是共同使用部分,因此會持有共同使用部分,如蓄水池,台電配電室,樓梯,屋頂突出物等等公設,真正獨立權狀停車位的屋齡是在約民國84年前的產物,當時有所謂的停車位登記(918)事件,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請來賓在發言前,事先作好功課,你們的發言經常在誤導社會大眾
我覺得車位不可以租外人, 這倒是可以商議商議。但是平面車位不能停其他車輛就不對了,我花錢買的車位,你管我停什麼機車、重機或是腳踏車,只要是交通工具都應該讓我停啊。 都有幾百萬的車位了,為什麼還要讓我的機車在外面風吹雨淋。
支持
根據目前看過的案例,同樣屬於管委會規定停車格內不得停放汽車以外車輛(包含機車或腳踏車等)但是每個法官判的都不一樣有的判社區自治條例有效,住戶因服從管委會規定也有判停車格內為私人所有,只要停在格子內一台汽車+一輛機車或多輛機車等,管委會不得規範限定使用範圍所以問題是"法"有問題如果法沒問題就不會出現同樣狀況多種判決
我也是這麼覺得,機車位不能停汽車,汽車停車位不能停機車 那是指在外面的停車位吧…我自己花錢買得車位,你管我停什麼東西…我高興花錢買個車位上面只擺一盆花 我也爽
台灣這條智障法律導致的阿,什麼大型重機視同汽車??沙小??機車就是機車還跟排氣量有關係???那排量大的汽車視同卡車??視同火車??
我自己的停車位是否可以當作倉庫使用或堆放雜物?我花錢買的車位要加裝鐵門,反正我又不妨害別人。是的,應該要廢掉管理委員會,自己管理,修繕, 自己保全。皆大歡喜又省錢。
最有問題的是住戶吧。不開會也不參與管委會,只會要求有利於自己的,別人死活不干我事。要廢掉管委會但住戶又反對。又要求不要管太多,但是又要管好?台灣人的理念只是如此吧。
很多時候住戶也無可奈何,管委會就是地下這政府,房東住戶根本做不了事舉幾個親身例子1.x北 一個5棟18層社區要換新電梯,管委會要換副廠的連聽都沒聽過(價錢竟然差不多),就幾個人投票,住戶大會就只宣布要換副廠的,我提也沒有用,到最後我一家一家拜訪聯署不然走法院,管委才被迫全戶投票,這前提是要大多自住的社區才有用2.x中 南區一個23層每層有24戶 大多套房的大廈,這管委更扯拉,他說你們住戶有權益聆聽。但不可以提任何意見,除了你們是管委會的人(務業直接這樣對我說),有個房東126間,幾乎都她們自己在玩,個位數的根本沒發言權,仲介直接在大樓裡還有辨公室,還會跟房東買住戶大會票投給指定人,管委費扯到極致,我跟他們說我們管理費比x中帝寶附近的那幾間都還貴,也沒有餐廳可以折抵一些費用每月用坪數算太浮誇了,晚繳還要一直加錢,連物業也無法更換,後面更誇張小家具要丟每樣收300-500元,買都沒麼貴(後來都隨意贈送或帶回台北丟),我跟他說已通報環保署會來收還硬要收錢,這大多台北人投資20幾年了,近年來越來越誇張,根本聯絡不到其他房東,家人懶沒自己租,沒幾個月就付房東一次介紹費,這其中聰明的你一定想的到為甚麼 油太多,你以為這麼好處理呀? 還是天天對管委對著幹檢舉自己大樓,其他人利益(不被埋起來就不錯囉), 這法根本是毒瘤,哪個政客要修法,保證當選,社會新鮮人,學生,房東都會有感
有些住戶只是房東,平常不住那裡,還有些是無力參與,因為只要有人就有派系,有時即便真有人想改變什麼,但都被特定人士們把持,而人又有自己的生活要過、有自己的事要煩惱,所以往往力不從心,幾乎只能消極應對或乾脆離開,現實就是這樣。
現在法規上在外面道路,黃、紅牌重機停車規定停汽車車位,照汽車收費,所以大樓車位當然可停重機,再說大樓車位是自己產權,如果空間大停什麼車都不觸法
一個汽車車位, 可否停二台重機呢?
車位不能租外面的人?那房子可以租外面的人嗎?荒唐⋯⋯
告訴我們寧願住郊區,也不要買市區大樓
在香港住宅停車位,只能停放汽車,如果改放其他物件,被他人檢舉,又讓地政署認証,你改變了用途,將會要重新計算地價征收税率,機械停車要向機電署申請。
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有分(區分所有建物)及(共同使用部分)型態,如果是(區分所有建物)對外出租分管車位(因為是分別共有,必須分管約定才能使用特定位置的車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沒權限制,管委會管理的是共同使用部分,因此如果是設在共同使用部分的(假)獨立權狀的停車位不能對外招租,是合理的,與是否是法定,獎勵或增設停車位無關,Okay!
可以請問你,現在房屋買賣權狀會把大樓停車位坪數寫出來,那是不是代表我也可以單獨出售?可是不知道有沒有可以作為證明的權狀~
潘啟豪 沒有單獨權狀,這是共同使用部分的停車位,你當然可以只賣這車位而不賣區分所有建物,但是只能賣給這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停車位是房屋裏面最難懂及最複雜的,只要搞懂停車位基本上才算蹲滿基本馬步
@@都更魔鬼細節 感謝林大哥
林立中 這位大哥你說的很清楚👍我卻聽的很模糊🥶我回去再練練
2:07 所以說機車不算是車?客觀來看顯然是喬不攏而有誤會,但如果喬過管理員還是堅持己見,顯然是有問題
其實管委會也很容易處理阿,只要規定非本社區住戶不得進入本社區地下室。外人任意進入社區有社區安全的疑慮。
那親戚朋友就只能吃屎了
停車都嘛是認鑰匙 匙扣進來 誰管你是不是本樓住戶除非你要保全一個一個車位去對車子號碼但不可能知道該車子是誰的 而且外面車來停了 是沒辦法第一時間處理的 保全也沒辦法取得住戶資料 聯絡資訊 除非住戶自己願意 或是通過總幹事對住戶的窗口基本上租人車位的房東都會留聯絡資訊給保全 怕自己不在的時候 租戶被人霸占車位處理用的 至於停車位堆放雜物的 要看大樓的"強制"力到哪一堆人放就可以放 不過也代表該大樓管制不嚴 不要選擇買那裡還有就是要去樓梯間走過一次 很多雜物 或燈不亮的 就不要買甚至於電梯走道 住戶門口 有堆放一堆雜物的就不要買那個社區
平面車位能停2台車.別人根本不能干涉。也就是沒杈利主張的!也就是能雨停机車也沒杈利主張的!95 年高等法院有判決.管委會敗訴! 还有可能被反告妨害自由罪及強制罪!
委員會是海邊,本人社區一樓增設獎勵車位可外租,排除它人干涉,本人車位平面大車位,出租他人公家使用,租金比價高可以說自己的親戚,自己的車,不是住海邊,法官無.權干涉自己的親朋好友的車就可以無權干涉
我們透天店面在裝修的時候,總幹事甚至跑進來看,連人家產權內要怎麼裝修都要管,還好這物業公司不久後就被住戶大會舉手表決給換掉了。
車位租給大樓以外的住戶會有人員管制安全的問題。如果哪天他跟著其他住戶進了大樓內怎麼辦出了事是要找出租的人嗎?不要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觀念正確! 100%正確!
建設公司經常在銷售時無法無天,與管委會無關,與後來由區分所有權人所組成的管委會是兩回事,而管委會的委員大部分缺乏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法規的知識,甚至是白癡委員!當然會糾紛頻頻!
那是住戶的問題吧。不開會也不參與管委會。怪誰啊。
你是可以一人挑管委会?
@@高天順-b3v 是,我今天剛好一個與管委會官司剛言辭辯論結束,我主張管委會沒合法成立,管委會灰頭土臉的!
@@高天順-b3v 這官司打了將近三年
@@都更魔鬼細節 他大概也就网路放砲的本事
台灣人,無誤。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管委會只能去管別人,絕對不可以管到我。社區房價下跌或管理不善,是管委會的責任;但我要怎麼使用或違法,管委會無權管我。我時間很忙或我不懂,所以我不參加管委會開會或參與管委會;但是我可以一直要求管理委員會做到符合我的慾望,別人怎樣我不管。我的房子要外推,我的車位要堆放垃圾或雜物,這是我產權也是我的權力。但是別人不可以。我的產權我可任意使用,管委會及其他住戶不可以禁止,但是其他住戶必須受我管制。要廢掉管理委員會嗎?社區沒人清潔及養護,也沒有人管理,這樣皆大歡喜。
租給大樓以外的人 不就誰都可以進入你們的大樓 那要大樓警衛做什麼 會有安全疑慮
邱嘉嘉 房子租給大樓以外的人不也同理?如果可以做好管制也是能有安全保障,登記車牌、通行証等等
日本有保安自助設備 不用請警衛 所以日本很多社區約聘清潔員兼職保全打卡巡邏和簡易水電修復 日本不流行請保全 除了工資貴難找人 再來隱私問題
台灣要為這個社區管委會修法!
想太多,政治人物撈錢跟權都沒空了,會替人民想嗎?
一個酒駕玩了幾年的立法,才修改成稍微有點用,要修沒利益又找麻煩的東西,想太多。
管委會也管太多了吧!停車位我花百萬要停什麼是我的事,重點重機在外面是停汽車位,費用跟汽車一樣,回家不能停汽車位,這是什麼道理!!
管委會亂搞阿他們以為他們最大把住戶管的不像話,真正該管的卻一聲不吭
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是惡法。管委會什麼都能管,自己辛苦大半輩子花錢置產卻還要付費讓別人來管理自己的財產,。
管委會什麼玩意阿今天換他自己要不要被管阿
爭議問題,住戶可先詢市工務局管理科
永然出版社有出版一本專門討論停車位的書,作者是林永盯
請問 在 14'20"處 有來賓說管委會有權可以罰錢,是依據什麼條文嗎?
牧男 社區規約?
@@葉辰子 看法院認定,一切都是黑箱google一下判例就是這樣
依據強盜土匪司法條文罰款⋯⋯唉⋯⋯唉司法無能。
其實有些管委會都以為自己是皇帝,其實是惡霸
全部要照住戶規約來走, 有些社區汽車位可以放其他物品有些不行, 有些可出租給非此社區住戶有些社區不行。
集合住宅越大,通常糾紛越多,管委會也越誇張。而且倒楣的往往都是保全,住戶不想直接面對面,都會先叫保全去送死。如果要買,要先去探查保全流動率高不高。如果保全流動率高到嚇人,就要小心了。
根本就不需要保全,收信自己不會收阿
@@淺林-c6r 現在地為了更加省時便捷,高樓大廈的信件不會一家家的投,會先統一集中然後送到該大樓,然後由保全人員分類投遞。除了少數需要蓋章或本人簽收的信件。 如果只是需要蓋章,住戶通常都會先把章交給保全。我之前服務的大樓,有兩百戶,光是信件分類和投遞就花了兩個多小時,當然和業務不熟練也有關係。 分了兩個籃子,這一棟的業務量算少,之前還有聽過四五籃的...都不知道要分到幾時。
其實就是不要影響別人跟有礙觀瞻之類的,為什麼規定越來越多,就是因為有人方便當隨便,所以自然規約就會越來越多,我東西可以擺整齊(這種東西是主觀的),也就是你很有素質也不代表別人能認同這時候就會有不必要的爭紛,所以新大樓管委會寧可訂得"比較死",譬如就是不要什麼什麼,不能什麼什麼的!!也不要發生糾紛後再來規犯。當然這麼強硬的狀態下影響住戶權利,當然是會引起住戶抗爭,只能說大家為了住戶環境品質,真的也要控制本身素質,這也是一種億金買鄰的概念,我倒是贊成該規範還是要規範,住戶能遵守儘量遵守!
住公寓有管委會的真的很麻煩,還是透天住宅好
天啊⋯ 立法院不能修改詳細辦法?當然可呀。那管委會,不能按造自然人公約,合理適當停放辦法與分類嗎?當然可以呀⋯
一堆留言嗆來賓不專業、說管委會權力太大,會說這種話的鐵定連當過委員的經驗都沒有,管很大是其次,沒常識更可怕,那才是社區亂源。
這女的不錯
獎勵車位及增設車位必須與法定車位用永久建材區隔,彼此無法互通,同時必須有獨立出入口及有門牌號碼(地下室所在地址證明)才能登記為真獨立權狀的停車場,但這種案例很少!
同一個地下室 如何區隔不互通???
@@岳先生-q5q 必須有很多條件配合,比如基地要大及至少兩面臨路⋯⋯等等,而是否可以登記為獨立權狀的審查單位是地政事務所。
誇張 為啥不能停重機!! 你就不要算我汽車罰單,為什麼政府要我們停汽車位收汽車費用而且已經有法律訴訟 判社區敗訴!! 這發言人要好好做功課,而且很多都是同一個坡道!!
想了解您說的案例
好好笑哦,一個車位幾十數百萬的,買來收租,不先了解能不能租社區以外的????資深媒體人都這樣的嗎?
一臉的貪婪,看了很反胃
@@ht880910 拳頭硬起來的感覺
她幾乎沒甚麼有建設性的發言
大樓問題多~還是透天好
就是這樣,租了十幾年大樓,後來去買透天的,也是有透天的問題。
透天別墅會被搶劫甚至全家被滅口 所以透天最好蓋成像華廈一樣 有詐騙投資人致富的經理人愛住大樓 因為車道大廳有保全 怕投資人找上門 大樓和透天各有優缺點
lucky smile 大哥別說的那麼恐怖😱,我住透天呢,這樣我心裡會怕,透天也分好幾種,有連棟的、社區型的、獨棟的,會怕選社區型透天就好。
管委會有規定 超過夜間十二奌,夫妻之間不得做愛,以免影響住戶之安寧。
法規「黃牌、紅牌」等同汽車!
絕不買大樓,每月要繳管理費請別人來管你,管委會管真多,私所有停車位裡面還不能放其他機車 真傻。
真是沒天理
重點重點就是以後要買透天或是舊公寓的,什麼鳥管理的事都不會遇到
紅黃牌重機一定能停,寫在法律裡
政府 你不去為我們百姓 最低沉的百姓 爭取調薪 沒有做到這一點 你還在 一直要跟百姓 拿錢 你是想要讓百姓 都沒有辦法租房子 都在馬路上 走廊上睡覺嗎 你如果有這種準備 沒關係 你再繼續跟我們搶錢 這個事情不是不會 是總會有 這麼一天 不信 看哪一個總統倒霉 就碰上了 跟印度會一樣 只要觀光客運來 一堆度著路邊看著偷偷勇上去
當然不能對外租因為不是住戶讓外人在出入對住戶會有困擾
還是有人外租,根本沒人管
根本問題就是台灣司法本身問題嚴重。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公路法規定大型重機是要依汽車行使道路及停車位,本集的東森房屋執行長根本就不專業也不懂法律規定,不要誤導觀眾
總歸一句話,管委會就是住海邊的,信不信有辦法讓管委會沒人敢為。
天龍國必有天龍法條 天龍人有自己的法律 我們無須評論 吃著爆米花就好
管委會 沒錢在找麻煩 自己買的車位 要怎麼最使用是個人自由 只要不影響別人就行 管委會 根本沒資格管 個人資產 因為他不是法律 沒錢就直說 不用再那稿手段
房子是你花錢買的 可以社區規約。限定你家只能睡幾人嗎
養寵物的要自重、很多大小便都不處理。造成跳蚤問題。下雨天甚至在停車場裡面偷偷讓貓狗大小便裝沒看到。說他兩句還很不高興。一樓住戶把狗尿每天往外沖造成人行道惡氣沖天。這就是我現在住的社區。
不能罰錢
買大樓真的問題超多,買三個車位(一個車位就250萬)放麥拉倫車,還會被檢舉.....!檢舉原因:因為車太貴!這啥毀?
還有買兩個車位 車子停在中間 還被檢舉說 霸佔車位( 問題是車主都有立告示牌了)
餐廳油煙真的很ooxx
買車位來租人..就是這種人把房價車位炒貴..虧死好..
有講跟沒講似的!
哪條法條規定 我買的車位我是所有權人我不能停機車?只能停汽車? 車位外租不行 我覺得合理 安全考量下來看
TURN WANG 同理房子也不能外租?
那個東森房屋的是來搞笑的嗎? 買了車位只要不影響其他用戶權益,法律可沒規定只能停汽車,而且只能停一台。管太多,明顯在圖利建商好多賣車位。
所以住戶公約要清楚
本人社區規約sop無效,大家共同違規,什麼約無效
這個管委會可以癈了
車位你買的 管委會可限制你的使用 那房子是你買的 管委會也可以限制你家住幾人嗎
都說是買平面車位。其實是買土地吧。土地要放什麼東西管委會憑甚麼買
照道理來講 完全不行 管委會 也是 請來的 所以位子還是要用租的 沒有什麼特勤 辦公室已經在用冷氣了 已經有在享受了 我們住戶 忍著不敢吹冷氣 知道嗎
只想收租金,不顧社區安全。
有公權利 這集很不專業 開會 公告 送區公所通過 加住戶規約
規約通過不代表有公權力,是住戶有義務遵守,但是規約如果牴觸憲法或法律,則規約無效,而且社區申請都是免稅非營利單位,罰錢已經違法,也沒有罰錢的強制權力,只要被罰錢的人跟國稅局檢舉,可以將社區管委會的免稅取消。管委會有很多權力但是不是無限上綱的。
台灣是住商混合法規才會造成那麼多的問題、大多國家的話是住宅就是住宅大樓辦公室就是辦公室大樓,餐飲就有餐飲大樓!哪有像台灣什麼住商混合大樓!住戶當然想要單純安靜和安全!商人當然需要人多賺錢、把這兩個需求不同元混合在同一個大樓你說有沒有問題!中華民國的建築法規是白痴一套
自己花錢買位子,還只能規定該用徒,那花錢買位子有何意義?
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與能不能對外出租是兩回事,闢如社區有視聽室依共有約定只有3位區分所有權人專用,那能對外出租嗎?這也是所有權啊!當然不行!民法的所有權的內容是使用,收益,處分,約定專用是使用,出租是收益,除了其他法有限制,是可自由使用收益,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白規定管委會的管理範圍是共同使用部分,因此這也是法有限制!
八大去掛"理容院"? 請問有多少住戶願意?
女主持人是誰啊聲音好好聽ㄛ
大樓就是爛~誰要買房子給人管東管西阿?
除非買透天厝或老公寓,不然就是只有大樓了
❤❤❤❤
這集東森房屋的執行長被打臉打得很腫阿~~不知道就不要亂說嘛!!同一集被另一個來賓打臉,要不是中間穿插了一位女來賓,應該就會被打臉得更直接
管委會就流氓
一堆 想標新立異的人 真的別住社區現在社區都有合約規範 又要管的好 住的好 又嫌管太多 乾脆去住公寓啊
住House好多了,沒大樓那麼麻煩!沒那麼多鳥事!鳥氣!
所以孟母才會三遷好嗎!邏輯錯誤,應該是自己搬去自己可以的環境,而不是設立一些無限上綱的權利
感覺都沒說到重點。
法規那哪 拿出來 來賓在那亂說 重機就是停汽車位子 真會p
來賓沒說錯啊⋯⋯重機除了機械式停車位不可以停之外,平面式的都可以停,來賓甚至舉例說很多案例判決下來只有一個案例是管委會勝訴,其餘都是車位主勝訴
法規 就是看合約規範 樓主 沒問題吧?
女來賓那什麼發言,就不要哪天租到的人跑來你們大樓偷錢,你就要負連帶責任,不能租給外面用戶就是要保障大樓內的人的安危,不然為什麼不能租給外人
不處理又怪管委會擺爛?
放在貨車上就可以了
還有規定大樓住戶不能在家抽菸的哩
政府說是汽車,管委會說是機車
胡說八道。我也是社區管委會主委,我們管委會權力沒這麼大。
那是一般正常的管委會...現在很多地方有力人士...都會發現當管委會比賣毒品穩定好賺風險低...
你有遇過主委連續做10年以上的嗎 , 我有遇過 , 還有的社區所有委員都是他們家的人 , 沒辦法誰叫他們是地主 , 其實不正常的管委會還蠻多的
黑道直接包下社區所有職務,從清潔費到服務費、影印費、手機費、油錢,通通都異常報價銷帳,才可怕。
那是你們社區
@@林副總-y1n 我猜你可能誤會了!!主監財委只能連任一次...不可能連當十年以上!!區權會議的紀錄會有顯示,報備主管機關時會被打回票~~但有可能主委別人當,管事或主導仍是同一人,讓你誤會主委連當十年...若是地主擁有很多戶,又分別登記在自己家人身上,他的投票權就比人家多,這點是沒有辦法的~~但你可以依管理條例去要求投票時的所有權比例,有可能不是一戶就是一票...以上供您參考~
我買來
那個包租公律師先生 大樓樓上吵到樓下很正常 ㄧ堆這種糾紛 您一定住透天的
說了一堆有說跟沒說一樣,一集節目就這樣播完.
半夜狗走路的聲音樓下都能聽到了
還有買車位要租別人的...
法律哪有規定私人汽車位不可停機車的?
有阿,在他們嘴裏阿
我會買鏈子鎖車,貼上A4紙,等他打電話上來
黃、紅牌機車就是該停汽車位,這節目連這個也不知道,在誤人子弟嗎?
台灣很小了,人口密度又高,不需要這樣搞,且法規大型重機完全比照汽車有很多矛盾之處,你的觀念才是誤國誤民
最討厭住大樓了,尤其是有管理費的
還是很多人買
停車格自己已購買,只要不防愛到其他住戶,且在自停車格內,算合理吧⋯⋯
其實很多管委會都被少數一些人長期輪流掌控,一輪就幾十年,後來就將自己權力無限上綱,反正別人也無法進入委員會,或是進入了一開口就被大多數長年委員給轟死,真的很無奈
我自己是租屋族,租過幾百戶的大社區公寓
管委會根本就是地下政府
只租一年合約到趕緊搬家...
我個人是認為,若是平面車位停重機應是可,但若為機械車位,則應禁止,因機械車位會移動,那機車易倒,倒了算誰的,易生糾紛。
對外出租本社區的停車位,對北社區的住戶而言是具風險的,那若禁止對車位主人是權利受損的,其實管委會不用禁止車位主人對外出租車位,只要規定非本社區住戶不得購買本社區感應叩及遙控器,那車位就無法租非本社區人員,因其無法出入本社區。
只要規定非本社區住戶不得購買本社區感應叩及遙控器????房東都會拷貝給他們,或買好多個給租客用阿
我覺得這個節目非常好,就是在鼓勵我們不要買大樓,去郊區寧願開車遠一點買透天
真的爽 上下班又也可以小跑一段
高管理費的社區大樓油水多就會有萬年管委在把持,一般住戶忙或不惹麻煩把持者就派管理員收集委託書,這幾個人每年職務輪流互換好處共同分享構成共同體。
這就是台灣社會一般大樓社區的通病,很難避免。
管理委員會是地下貪污政府
拜託 ,我買房子,管委會還要管我家陽台,我曬棉被,被管委會說不能曬,理由是(不好看),我家陽台內,我花錢買的
(假)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是用一個坪數非常小的(區分所有建物)分配非常大的公設停車位,闢如(1坪)的(區分所有建物)持有(1000坪)的(公設停車位),這時最少有100個坡道平面車位,如果都對外招租,勢必對社區的安全造成威脅,這種車位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也非常非常低;真正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是分別公有(不是公設),不是共同使用部分,因此會持有共同使用部分,如蓄水池,台電配電室,樓梯,屋頂突出物等等公設,真正獨立權狀停車位的屋齡是在約民國84年前的產物,當時有所謂的停車位登記(918)事件,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請來賓在發言前,事先作好功課,你們的發言經常在誤導社會大眾
我覺得車位不可以租外人, 這倒是可以商議商議。
但是平面車位不能停其他車輛就不對了,我花錢買的車位,你管我停什麼機車、重機或是腳踏車,只要是交通工具都應該讓我停啊。 都有幾百萬的車位了,為什麼還要讓我的機車在外面風吹雨淋。
支持
根據目前看過的案例,同樣屬於管委會規定停車格內不得停放汽車以外車輛(包含機車或腳踏車等)
但是每個法官判的都不一樣
有的判社區自治條例有效,住戶因服從管委會規定
也有判停車格內為私人所有,只要停在格子內一台汽車+一輛機車或多輛機車等,管委會不得規範限定使用範圍
所以問題是"法"有問題
如果法沒問題就不會出現同樣狀況多種判決
我也是這麼覺得,機車位不能停汽車,汽車停車位不能停機車 那是指在外面的停車位吧…我自己花錢買得車位,你管我停什麼東西…我高興花錢買個車位上面只擺一盆花 我也爽
台灣這條智障法律導致的阿,什麼大型重機視同汽車??沙小??機車就是機車還跟排氣量有關係???那排量大的汽車視同卡車??視同火車??
我自己的停車位是否可以當作倉庫使用或堆放雜物?我花錢買的車位要加裝鐵門,反正我又不妨害別人。
是的,應該要廢掉管理委員會,自己管理,修繕, 自己保全。皆大歡喜又省錢。
最有問題的是住戶吧。
不開會也不參與管委會,只會要求有利於自己的,別人死活不干我事。
要廢掉管委會但住戶又反對。
又要求不要管太多,但是又要管好?
台灣人的理念只是如此吧。
很多時候住戶也無可奈何,管委會就是地下這政府,房東住戶根本做不了事
舉幾個親身例子
1.x北 一個5棟18層社區要換新電梯,管委會要換副廠的連聽都沒聽過(價錢竟然差不多),就幾個人投票,住戶大會就只宣布要換副廠的,我提也沒有用,到最後我一家一家拜訪聯署不然走法院,管委才被迫全戶投票,這前提是要大多自住的社區才有用
2.x中 南區一個23層每層有24戶 大多套房的大廈,這管委更扯拉,他說你們住戶有權益聆聽。但不可以提任何意見,除了你們是管委會的人(務業直接這樣對我說),有個房東126間,幾乎都她們自己在玩,個位數的根本沒發言權,仲介直接在大樓裡還有辨公室,還會跟房東買住戶大會票投給指定人,管委費扯到極致,我跟他們說我們管理費比x中帝寶附近的那幾間都還貴,也沒有餐廳可以折抵一些費用每月用坪數算太浮誇了,晚繳還要一直加錢,連物業也無法更換,後面更誇張小家具要丟每樣收300-500元,買都沒麼貴(後來都隨意贈送或帶回台北丟),我跟他說已通報環保署會來收還硬要收錢,這大多台北人投資20幾年了,近年來越來越誇張,根本聯絡不到其他房東,家人懶沒自己租,沒幾個月就付房東一次介紹費,這其中聰明的你一定想的到為甚麼
油太多,你以為這麼好處理呀? 還是天天對管委對著幹檢舉自己大樓,其他人利益(不被埋起來就不錯囉), 這法根本是毒瘤,哪個政客要修法,保證當選,社會新鮮人,學生,房東都會有感
有些住戶只是房東,平常不住那裡,還有些是無力參與,因為只要有人就有派系,有時即便真有人想改變什麼,但都被特定人士們把持,而人又有自己的生活要過、有自己的事要煩惱,所以往往力不從心,幾乎只能消極應對或乾脆離開,現實就是這樣。
現在法規上在外面道路,黃、紅牌重機停車規定停汽車車位,照汽車收費,所以大樓車位當然可停重機,再說大樓車位是自己產權,如果空間大停什麼車都不觸法
一個汽車車位, 可否停二台重機呢?
車位不能租外面的人?
那房子可以租外面的人嗎?
荒唐⋯⋯
告訴我們寧願住郊區,也不要買市區大樓
在香港住宅停車位,只能停放汽車,如果改放其他物件,被他人檢舉,又讓地政署認証,你改變了用途,將會要重新計算地價征收税率,機械停車要向機電署申請。
獨立權狀的停車位有分(區分所有建物)及(共同使用部分)型態,如果是(區分所有建物)對外出租分管車位(因為是分別共有,必須分管約定才能使用特定位置的車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沒權限制,管委會管理的是共同使用部分,因此如果是設在共同使用部分的(假)獨立權狀的停車位不能對外招租,是合理的,與是否是法定,獎勵或增設停車位無關,Okay!
可以請問你,現在房屋買賣權狀會把大樓停車位坪數寫出來,那是不是代表我也可以單獨出售?可是不知道有沒有可以作為證明的權狀~
潘啟豪 沒有單獨權狀,這是共同使用部分的停車位,你當然可以只賣這車位而不賣區分所有建物,但是只能賣給這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不能賣給社區以外的人,停車位是房屋裏面最難懂及最複雜的,只要搞懂停車位基本上才算蹲滿基本馬步
@@都更魔鬼細節 感謝林大哥
林立中 這位大哥
你說的很清楚👍
我卻聽的很模糊🥶我回去再練練
2:07 所以說機車不算是車?客觀來看顯然是喬不攏而有誤會,但如果喬過管理員還是堅持己見,顯然是有問題
其實管委會也很容易處理阿,只要規定非本社區住戶不得進入本社區地下室。
外人任意進入社區有社區安全的疑慮。
那親戚朋友就只能吃屎了
停車都嘛是認鑰匙 匙扣進來 誰管你是不是本樓住戶
除非你要保全一個一個車位去對車子號碼
但不可能知道該車子是誰的 而且外面車來停了 是沒辦法第一時間處理的
保全也沒辦法取得住戶資料 聯絡資訊 除非住戶自己願意
或是通過總幹事對住戶的窗口
基本上租人車位的房東都會留聯絡資訊給保全
怕自己不在的時候 租戶被人霸占車位處理用的
至於停車位堆放雜物的 要看大樓的"強制"力到哪
一堆人放就可以放 不過也代表該大樓管制不嚴 不要選擇買那裡
還有就是要去樓梯間走過一次 很多雜物 或燈不亮的 就不要買
甚至於電梯走道 住戶門口 有堆放一堆雜物的就不要買那個社區
平面車位能停2台車.別人根本不能干涉。也就是沒杈利主張的!也就是能雨停机車也沒杈利主張的!95 年高等法院有判決.管委會敗訴! 还有可能被反告妨害自由罪及強制罪!
委員會是海邊,本人社區一樓增設獎勵車位可外租,排除它人干涉,
本人車位平面大車位,出租他人公家使用,租金比價高
可以說自己的親戚,自己的車,不是住海邊,法官無.權干涉
自己的親朋好友的車就可以無權干涉
我們透天店面在裝修的時候,總幹事甚至跑進來看,連人家產權內要怎麼裝修都要管,還好這物業公司不久後就被住戶大會舉手表決給換掉了。
車位租給大樓以外的住戶會有人員管制安全的問題。如果哪天他跟著其他住戶進了大樓內怎麼辦出了事是要找出租的人嗎?不要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觀念正確! 100%正確!
建設公司經常在銷售時無法無天,與管委會無關,與後來由區分所有權人所組成的管委會是兩回事,而管委會的委員大部分缺乏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法規的知識,甚至是白癡委員!當然會糾紛頻頻!
那是住戶的問題吧。不開會也不參與管委會。
怪誰啊。
你是可以一人挑管委会?
@@高天順-b3v 是,我今天剛好一個與管委會官司剛言辭辯論結束,我主張管委會沒合法成立,管委會灰頭土臉的!
@@高天順-b3v 這官司打了將近三年
@@都更魔鬼細節 他大概也就网路放砲的本事
台灣人,無誤。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管委會只能去管別人,絕對不可以管到我。
社區房價下跌或管理不善,是管委會的責任;但我要怎麼使用或違法,管委會無權管我。
我時間很忙或我不懂,所以我不參加管委會開會或參與管委會;但是我可以一直要求管理委員會做到符合我的慾望,別人怎樣我不管。
我的房子要外推,我的車位要堆放垃圾或雜物,這是我產權也是我的權力。但是別人不可以。
我的產權我可任意使用,管委會及其他住戶不可以禁止,但是其他住戶必須受我管制。
要廢掉管理委員會嗎?社區沒人清潔及養護,也沒有人管理,這樣皆大歡喜。
租給大樓以外的人 不就誰都可以進入你們的大樓 那要大樓警衛做什麼 會有安全疑慮
邱嘉嘉 房子租給大樓以外的人不也同理?如果可以做好管制也是能有安全保障,登記車牌、通行証等等
日本有保安自助設備 不用請警衛 所以日本很多社區約聘清潔員兼職保全打卡巡邏和簡易水電修復 日本不流行請保全 除了工資貴難找人 再來隱私問題
台灣要為這個社區管委會修法!
想太多,政治人物撈錢跟權都沒空了,會替人民想嗎?
一個酒駕玩了幾年的立法,才修改成稍微有點用,要修沒利益又找麻煩的東西,想太多。
管委會也管太多了吧!停車位我花百萬要停什麼是我的事,重點重機在外面是停汽車位,費用跟汽車一樣,回家不能停汽車位,這是什麼道理!!
管委會亂搞阿他們以為他們最大把住戶管的不像話,真正該管的卻一聲不吭
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是惡法。管委會什麼都能管,自己辛苦大半輩子花錢置產卻還要付費讓別人來管理自己的財產,。
管委會什麼玩意阿今天換他自己要不要被管阿
爭議問題,住戶可先詢市工務局管理科
永然出版社有出版一本專門討論停車位的書,作者是林永盯
請問 在 14'20"處 有來賓說管委會有權可以罰錢,是依據什麼條文嗎?
牧男 社區規約?
@@葉辰子 看法院認定,一切都是黑箱google一下判例就是這樣
依據強盜土匪司法條文罰款⋯⋯唉⋯⋯唉司法無能。
其實有些管委會都以為自己是皇帝,其實是惡霸
全部要照住戶規約來走, 有些社區汽車位可以放其他物品有些不行, 有些可出租給非此社區住戶有些社區不行。
集合住宅越大,通常糾紛越多,管委會也越誇張。
而且倒楣的往往都是保全,住戶不想直接面對面,都會先叫保全去送死。
如果要買,要先去探查保全流動率高不高。
如果保全流動率高到嚇人,就要小心了。
根本就不需要保全,收信自己不會收阿
@@淺林-c6r 現在地為了更加省時便捷,高樓大廈的信件不會一家家的投,會先統一集中然後送到該大樓,然後由保全人員分類投遞。
除了少數需要蓋章或本人簽收的信件。
如果只是需要蓋章,住戶通常都會先把章交給保全。
我之前服務的大樓,有兩百戶,光是信件分類和投遞就花了兩個多小時,當然和業務不熟練也有關係。
分了兩個籃子,這一棟的業務量算少,之前還有聽過四五籃的...都不知道要分到幾時。
其實就是不要影響別人跟有礙觀瞻之類的,為什麼規定越來越多,就是因為有人方便當隨便,所以自然
規約就會越來越多,我東西可以擺整齊(這種東西是主觀的),也就是你很有素質也不代表別人能認同
這時候就會有不必要的爭紛,所以新大樓管委會寧可訂得"比較死",譬如就是不要什麼什麼,不能什麼什麼的!!也不要發生糾紛後再來規犯。
當然這麼強硬的狀態下影響住戶權利,當然是會引起住戶抗爭,只能說大家為了住戶環境品質,真的也要控制本身素質,這也是一種億金買鄰的概念,我倒是贊成該規範還是要規範,住戶能遵守儘量遵守!
住公寓有管委會的真的很麻煩,還是透天住宅好
天啊⋯ 立法院不能修改詳細辦法?當然可呀。
那管委會,不能按造自然人公約,合理適當停放辦法與分類嗎?當然可以呀⋯
一堆留言嗆來賓不專業、說管委會權力太大,會說這種話的鐵定連當過委員的經驗都沒有,管很大是其次,沒常識更可怕,那才是社區亂源。
這女的不錯
獎勵車位及增設車位必須與法定車位用永久建材區隔,彼此無法互通,同時必須有獨立出入口及有門牌號碼(地下室所在地址證明)才能登記為真獨立權狀的停車場,但這種案例很少!
同一個地下室 如何區隔不互通???
@@岳先生-q5q 必須有很多條件配合,比如基地要大及至少兩面臨路⋯⋯等等,而是否可以登記為獨立權狀的審查單位是地政事務所。
誇張 為啥不能停重機!! 你就不要算我汽車罰單,為什麼政府要我們停汽車位收汽車費用
而且已經有法律訴訟 判社區敗訴!! 這發言人要好好做功課,而且很多都是同一個坡道!!
想了解您說的案例
好好笑哦,一個車位幾十數百萬的,買來收租,不先了解能不能租社區以外的????資深媒體人都這樣的嗎?
一臉的貪婪,看了很反胃
@@ht880910 拳頭硬起來的感覺
她幾乎沒甚麼有建設性的發言
大樓問題多~還是透天好
就是這樣,租了十幾年大樓,後來去買透天的,也是有透天的問題。
透天別墅會被搶劫甚至全家被滅口 所以透天最好蓋成像華廈一樣 有詐騙投資人致富的經理人愛住大樓 因為車道大廳有保全 怕投資人找上門 大樓和透天各有優缺點
lucky smile 大哥別說的那麼恐怖😱,我住透天呢,這樣我心裡會怕,透天也分好幾種,有連棟的、社區型的、獨棟的,會怕選社區型透天就好。
管委會有規定 超過夜間十二奌,夫妻之間不得做愛,以免影響住戶之安寧。
法規「黃牌、紅牌」等同汽車!
絕不買大樓,每月要繳管理費請別人來管你,管委會管真多,私所有停車位裡面還不能放其他機車 真傻。
真是沒天理
重點重點就是以後要買透天或是舊公寓的,什麼鳥管理的事都不會遇到
紅黃牌重機一定能停,寫在法律裡
政府 你不去為我們百姓 最低沉的百姓 爭取調薪 沒有做到這一點 你還在 一直要跟百姓 拿錢 你是想要讓百姓 都沒有辦法租房子 都在馬路上 走廊上睡覺嗎 你如果有這種準備 沒關係 你再繼續跟我們搶錢 這個事情不是不會 是總會有 這麼一天 不信 看哪一個總統倒霉 就碰上了 跟印度會一樣 只要觀光客運來 一堆度著路邊看著偷偷勇上去
當然不能對外租因為不是住戶讓外人在出入對住戶會有困擾
還是有人外租,根本沒人管
根本問題就是台灣司法本身問題嚴重。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公路法規定大型重機是要依汽車行使道路及停車位,本集的東森房屋執行長根本就不專業也不懂法律規定,不要誤導觀眾
總歸一句話,管委會就是住海邊的,信不信有辦法讓管委會沒人敢為。
天龍國必有天龍法條 天龍人有自己的法律 我們無須評論 吃著爆米花就好
管委會 沒錢在找麻煩 自己買的車位 要怎麼最使用是個人自由 只要不影響別人就行 管委會 根本沒資格管 個人資產 因為他不是法律 沒錢就直說 不用再那稿手段
房子是你花錢買的 可以社區規約。限定你家只能睡幾人嗎
養寵物的要自重、很多大小便都不處理。造成跳蚤問題。下雨天甚至在停車場裡面偷偷讓貓狗大小便裝沒看到。說他兩句還很不高興。一樓住戶把狗尿每天往外沖造成人行道惡氣沖天。這就是我現在住的社區。
不能罰錢
買大樓真的問題超多,買三個車位(一個車位就250萬)放麥拉倫車,還會被檢舉.....!檢舉原因:因為車太貴!這啥毀?
還有買兩個車位 車子停在中間 還被檢舉說 霸佔車位( 問題是車主都有立告示牌了)
餐廳油煙真的很ooxx
買車位來租人..就是這種人把房價車位炒貴..虧死好..
有講跟沒講似的!
哪條法條規定 我買的車位我是所有權人我不能停機車?只能停汽車?
車位外租不行 我覺得合理 安全考量下來看
TURN WANG 同理
房子也不能外租?
那個東森房屋的是來搞笑的嗎? 買了車位只要不影響其他用戶權益,法律可沒規定只能停汽車,而且只能停一台。管太多,明顯在圖利建商好多賣車位。
所以住戶公約要清楚
本人社區規約sop無效,大家共同違規,什麼約無效
這個管委會可以癈了
車位你買的 管委會可限制你的使用 那房子是你買的 管委會也可以限制你家住幾人嗎
都說是買平面車位。其實是買土地吧。土地要放什麼東西管委會憑甚麼買
照道理來講 完全不行 管委會 也是 請來的 所以位子還是要用租的 沒有什麼特勤 辦公室已經在用冷氣了 已經有在享受了 我們住戶 忍著不敢吹冷氣 知道嗎
只想收租金,不顧社區安全。
有公權利 這集很不專業 開會 公告 送區公所通過 加住戶規約
規約通過不代表有公權力,是住戶有義務遵守,但是規約如果牴觸憲法或法律,則規約無效,而且社區申請都是免稅非營利單位,罰錢已經違法,也沒有罰錢的強制權力,只要被罰錢的人跟國稅局檢舉,可以將社區管委會的免稅取消。管委會有很多權力但是不是無限上綱的。
台灣是住商混合法規才會造成那麼多的問題、大多國家的話是住宅就是住宅大樓辦公室就是辦公室大樓,餐飲就有餐飲大樓!哪有像台灣什麼住商混合大樓!住戶當然想要單純安靜和安全!商人當然需要人多賺錢、把這兩個需求不同元混合在同一個大樓你說有沒有問題!中華民國的建築法規是白痴一套
自己花錢買位子,還只能規定該用徒,那花錢買位子有何意義?
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與能不能對外出租是兩回事,闢如社區有視聽室依共有約定只有3位區分所有權人專用,那能對外出租嗎?這也是所有權啊!當然不行!民法的所有權的內容是使用,收益,處分,約定專用是使用,出租是收益,除了其他法有限制,是可自由使用收益,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白規定管委會的管理範圍是共同使用部分,因此這也是法有限制!
八大去掛"理容院"? 請問有多少住戶願意?
女主持人是誰啊
聲音好好聽ㄛ
大樓就是爛~誰要買房子給人管東管西阿?
除非買透天厝或老公寓,不然就是只有大樓了
❤❤❤❤
這集東森房屋的執行長被打臉打得很腫阿~~不知道就不要亂說嘛!!同一集被另一個來賓打臉,要不是中間穿插了一位女來賓,應該就會被打臉得更直接
管委會就流氓
一堆 想標新立異的人 真的別住社區
現在社區都有合約規範
又要管的好
住的好 又嫌管太多 乾脆去住公寓啊
住House好多了,沒大樓那麼麻煩!沒那麼多鳥事!鳥氣!
所以孟母才會三遷好嗎!邏輯錯誤,應該是自己搬去自己可以的環境,而不是設立一些無限上綱的權利
感覺都沒說到重點。
法規那哪 拿出來 來賓在那亂說 重機就是停汽車位子 真會p
來賓沒說錯啊⋯⋯重機除了機械式停車位不可以停之外,平面式的都可以停,來賓甚至舉例說很多案例判決下來只有一個案例是管委會勝訴,其餘都是車位主勝訴
法規 就是看合約規範 樓主 沒問題吧?
女來賓那什麼發言,就不要哪天租到的人跑來你們大樓偷錢,你就要負連帶責任,不能租給外面用戶就是要保障大樓內的人的安危,不然為什麼不能租給外人
不處理又怪管委會擺爛?
放在貨車上就可以了
還有規定大樓住戶不能在家抽菸的哩
政府說是汽車,管委會說是機車
胡說八道。
我也是社區管委會主委,我們管委會權力沒這麼大。
那是一般正常的管委會...
現在很多地方有力人士...
都會發現當管委會比賣毒品穩定好賺風險低...
你有遇過主委連續做10年以上的嗎 , 我有遇過 , 還有的社區所有委員都是他們家的人 , 沒辦法誰叫他們是地主 , 其實不正常的管委會還蠻多的
黑道直接包下社區所有職務,從清潔費到服務費、影印費、手機費、油錢,通通都異常報價銷帳,才可怕。
那是你們社區
@@林副總-y1n 我猜你可能誤會了!!主監財委只能連任一次...不可能連當十年以上!!區權會議的紀錄會有顯示,報備主管機關時會被打回票~~
但有可能主委別人當,管事或主導仍是同一人,讓你誤會主委連當十年...
若是地主擁有很多戶,又分別登記在自己家人身上,他的投票權就比人家多,這點是沒有辦法的~~但你可以依管理條例去要求投票時的所有權比例,有可能不是一戶就是一票...
以上供您參考~
我買來
那個包租公律師先生 大樓樓上吵到樓下很正常 ㄧ堆這種糾紛 您一定住透天的
說了一堆有說跟沒說一樣,一集節目就這樣播完.
半夜狗走路的聲音樓下都能聽到了
還有買車位要租別人的...
法律哪有規定私人汽車位不可停機車的?
有阿,在他們嘴裏阿
我會買鏈子鎖車,貼上A4紙,等他打電話上來
黃、紅牌機車就是該停汽車位,這節目連這個也不知道,在誤人子弟嗎?
台灣很小了,人口密度又高,不需要這樣搞,且法規大型重機完全比照汽車有很多矛盾之處,你的觀念才是誤國誤民
最討厭住大樓了,尤其是有管理費的
還是很多人買
停車格自己已購買,只要不防愛到其他住戶,且在自停車格內,算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