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保研究室┃WCIT Lab.】EP.76 運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節遺產稅,小心因小失大 ft. 劉育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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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2 ก.ย. 2024
  •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當配偶身故時常用來降低遺產稅額的方式,
    但對於不動產資產比例較高的高資產族群來說,
    小心因小失大,省了遺產稅,卻可能增加不動產移轉稅負,
    一起來聽小劉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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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WCITLab #RFC #專業學習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2

  • @愛國者-r7o
    @愛國者-r7o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夫妻間贈予之不動產(未亡人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不動產)成遣產後,繼承人售出該不動產到底適用新制還是舊制,目前並無明確法條規定;問國稅局為什麼是新制,有什麼明確法規嗎?接電話的稅務人員只會說目前是這樣辧,但當質疑為何生前自己賣是舊制,死後繼承人出售就是新制?為什麼贈方配偶(死亡配偶一方)之繼承人出售繼承之不動產卻是適用舊制?這時國稅局稅務人員回答不了,只會說這是長官規定。

  • @彩虹-c8n
    @彩虹-c8n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食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