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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簡單摘要」0. 錯誤更正(內容如社群貼文公告所示)1. 承攬契約 + 競業條款 可以共同存在,且承攬契約不受勞基法限制,因此競業條款是否需要補償金由雙方自行約定(契約自由的部分)。2. 契約種類是「雇傭」「承攬」「委任」哪個種類,須看實際合約而定。3. 僅有「雇傭契約」適用勞基法,其餘兩種皆不適用。4. 此次法官僅用「春魚未給十四天補正期」這個理由否決了春魚的求償請求;其他所有的事實,如:有無違約、合約的種類為何、競業條款是否成立,均沒有判斷,故目前都沒有定論。還有很多很多細節!歡迎大家看完增加知識量喔~!
我今天剛好看到一個關於競業條款的判決,一個工程師離職後因為競業條款無法進入台積電,然後工程師提起告訴,法院判決是工程師勝訴。
@@Ruminooni 雇傭契約的話會嚴格超級多, 承攬和委任契約就相對寬鬆。台積電的是雇傭契約。
@@Super_Kuma 不過只要是老闆都想要自己是承攬而不是僱傭合約。然後又希望員工事事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做,真的要判的話,因為這個競業條款可能導致對方工作權受損,所以如果沒有合適的賠償金額,春魚再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Ruminooni 我也同意你的說法,那怕是承攬,春魚一直主張的競業本身也是占盡便宜律師本身也講了,競業條款法官也會考慮這合約對雙方公平性下面有些人主張春魚必須要準備皮也是培訓成本,皮這部分你要拿中之人不常更換去說服法官這有問題因為中之人換人不是沒先例,不然你春魚就去找各大箱共同在台灣成立同業公會制定中之人換人相關行業條款要拿潛規則這玩意來說服法官,然後法官不鳥你,就認為法官不懂V圈...?再下面又有人提到企業勢本身有流量的"廣告"優勢,律師也說了這是商業行為不能算培訓成本裡面所以要如何證明培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春魚有送V去上專業課程,如HOLO箱會送V去上唱歌跳舞那現階段檯面上春魚只履行最基本義務,然後就拿著這苛刻合約主張競業?法官會認可這競業條款猶未可知,真不要以為這爛合約有人簽下去,春魚就吃了無敵星星耶....
感謝社長開了這場直播,剛好有遇到問題,讓我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對V圈了解的律師協助處理!!!!也很感謝Alex律師!!!
沒會限,佛心主播佛心主播
結論就是春魚不夠慣老闆,但是春魚法務真滴菜至少在合約訂定跟懲處執行上面很不嚴謹
我是覺得單就兢業條款的規定來說還是蠻慣的,只是沒確認公司對 V 投入的成本前無法完全下定論
@@brlin競業可能比較像保險,畢竟對其他畢業的v沒啟用,真的慣就每個都卡了吧🤣🤣我個人會認為這像一個保險,防止wfwf 的事件出現,今天畢業明天出道🤣
讀檔04:15海唧篇 10:45 競業條款篇49:20諮詢篇1:20:45
感覺當天直播有些觀眾有點過激了,本該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有些觀眾比較像只看了一點法律,就憑藉著冰山一角去過度審視春魚的行為,包括一直刷留言秀下線 我們皆非當事人 只能用揣測的方式去看待 還是希望大家冷靜討論看待
居然沒設會限,好佛
開啟覆蓋的陷阱卡,無限泡影無效妳的怪獸(?)然後同一個回合,自己在同縱列發動魔法時,啊......
簡單地說,春魚整個法律程序SOP沒跑完且就算春魚用承攬、僱傭、競業跟違約懲罰,問題在於春魚連遊戲規則都沒用好跟跑完,就連競業條款成立的必要因素-給予離職員工能夠過一年的費用,春魚沒給,自然就不成立況且,春魚堅持這個是“淺規則”,但“法律程序”就不會有“淺規則”,所以就被法院打臉所以總結就是春魚的法務部、代理律師廢到不行,連這個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知道
自由自己約定好就好,但是如果有失去公平性的話,法官還是會不接受打槍你,但這個公平性不是單論競業條款一條看而已,他會看的是整個合約,整個情況,包含春魚在一個藝人上投入的成本,至於你說合理性的話,站在春魚方立場看的話,承攬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他也相對讓藝人自由很多,而且用僱傭的話,藝人自己就算想也不能開太久,或是一定有一天不能開,而競業的話要想的是春魚在一位藝人上要投入的成本,皮、建模、唱歌的課,還有企業勢最大的差別就是,藝人一出道,就有企業的粉絲帶來的保底流量,看完整體才能想公平性,但我們現在都不知道合約全貌,而且其實春魚對其他畢業的v 都沒有啟用應該就看的出不慣了吧,慣的話應該就每個都卡你一年,春魚設這個競業應該只是為了保險,免得wfwf 的事情在企業重演,今天畢業、明天轉生,所以現在沒辦法下定論法官一定會認為競業不合理,畢竟看的是整體公平性
@@fam6417 1:11:50 能被計算成本的只有針對藝人栽培的部分(課程),像是V皮、建模算是公司資產,是藝人帶不走的;而宣傳和周邊則是經濟事務。
@@charleslee8291講到算成本是就要談論帶不走的才算,但講到合約卻要談論公平性,其實公平對雙方根本就不存在
承攬與雇傭是合約類別喔= = 競業才是有相關懲罰與補償 問題是承攬的合約有社競業的話其實又可以說不用補償,但如果都沒寫,並不是沒有喔~會交由法官判定,所以不要認為合約沒寫的東西就代表沒有,要明確才不會像蠢魚這次一樣被搞
直播懶人包社長兔女郎裝道歉
直播懶人包之二社長才是慣老闆,找律師不給錢 (誤
@@peteru4z06確實
還沒時間看內容,先留言封面很帥👍
將近4個小時,感覺會看到昏倒
1:47:00競業條款能適用承攬契約上(筆記
※最後如果真的進訴訟階段還是會由法官認定是否有效
@@brlin 喔~就是還要由法官認定就是了……嗎?
@@de_go_ 對,如果太不公平的話法官一樣會打臉資方
承攬大部分都是用在裝修或是工程之類的,演藝類算是比較特殊,試想你承攬了一個油漆工幫你家粉刷一個禮拜,然後完成後又用競業條款要求對方一年內不能再當油漆工,到時候上法院法官一定會想說WTF?
@@de_go_ 當然 需要法官認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春魚這條要告成也蠻困難的
不知道為何 我看聊天室很常看到 慣這個字 然後就一直想到 生魚片握壽司的單位 是用 貫 因為之前去吃過日料不懂這個貫到底是多少量 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我看完後覺得競業要不要給錢就是要看雙方 簡單來說春魚不想給要海G同意 (((我自己猜測)))春魚是想要不想給+競業條款 海G認為既然你沒給那就代表春魚方沒有要執行競業條款的意思 別說有談好有談好就不會在法院上提這點
剛好翻到16:15 傳送門
補檔
好奇問歷史上有沒有洩密, 但是有補正回來的案例?好奇洩密到底要怎麼補正
4:19
🎉
ㄟ竟然沒會限
有道歉解釋是好事 值得稱讚但只可以說你找的律師 說得並不清晰我開頭沒有看過判決書我也說一定是他的合約並得不嚴謹 現在你這個 直播加了判決書出來更能看出問題現在是春魚以為他的合約 是如果有洩密的話可以直接終止合約及要求賠償 因洩密不能補正但實際上是他的合約是寫 如果某一方犯錯 發現方需要給予犯錯方 14天時間去做補正 如果沒有補正或不能補正的話就可以終止合約( 正確的合約寫法應該加如不能補正者除外) 要有了這句才是春魚自己想要的合約 另外他的合約上也沒有寫清楚 如不能補正者等於有重大缺失要賠償所以法官才會詢問為何洩密會是重大缺失 如果他的合約有寫清楚所有如不能補正 已經等於重大缺失的話法官不會要求舉證何謂重大缺失另外他的nda合約也有問題 他應該是把 (僱傭/ 承攬)合約和nda合約在同一份文件上一起簽署 春雨自以為他的nda合約已包含所有和vtube有關的事項包括(僱傭/ 承攬)合約 但現在海唧律師的看法是 又是因為文法上的問題 他的nda合約不包捨(僱傭/ 承攬)合約 因為本合約並不需要保密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問你是不是簽了保密合約 如果你答了有簽已經是洩密所以正常nda合約是要求 特定事物或合約不能談及而不是nda合約本身海唧方的立論是因為兩份合約是同一份文件應該視為本合約 所以春魚方自以為的(僱傭/ 承攬)合約 內容不可對外說出並不成立當然離職日子到底算不算是洩密又是另一個討論範疇 簡單就是春魚雖然請了兩個律師 但他所請的律師所定立的合約並不嚴謹存在漏洞 如果是在香港的話合約通常都有中英文版本以英文版為最終解釋權 因為英文在定立合約文法上十分嚴謹根本上不會出現問題現在就是春魚自以為訂立了的合約 在法官看來並不是春魚所宣稱的那樣( 這亦是海唧方面律師他們所提出舉證)
痾....感謝你打那麼多...但是 法官現在看的就是 你設立補正時機卻沒補正,連宣告都沒有,所以後面的都不用看了,合理懷疑春魚也不是想要在訴訟上勝利,光看那些附陸的資料,海G救只能當個人勢了吧,更何況當初幫他的娜歐救被當作路人甲切割了
@@TIMEMICKY2 如果以1年前的pdf檔 去看的話根本上春魚就是慣老闆納歐作為合作者很難可以構成洩密 因為他已經知道誰是中之人 而這春魚亦是知道的 更不用說畫師了所以才會一直打離職日子是洩密但是其實在法律上離職日子很難可以構成事物 更不用說這個離職日子不一定就等於合約到期日( 當然如果你的nda訂得好 離職日子是洩密也一定可以成立)當然春魚作為合約的制定者本身是認為 在這上面是洩密去作出後面的解約和要求賠償( 如果他請的律師在合約定立時定得夠嚴謹 其實他是不會輸的) 現在的問題應該是他的律師和春魚所講解的合約是O 但他在文字上寫出來0 如果我是老闆我現在會對當初頂立合約的律師索償因為你的nda 訂立得好的話洩密是很容易成立的 之後再以此理由去起訴其實很簡單合約和nda出現在同一份文件已經是不可饒恕的錯誤( 因為nba本身即*本合約*根本就不會是保密內容)更不用說在合約上沒有清楚列出資方可以有的帝王條款我自己也有需要簽nda nda基本上是冇死角的
@@TIMEMICKY2 什麼!我被切割了!? 連我都不知道,請問可以詳細說說我是怎麼被切割的嗎
@@Naup 本人出現 🫡你明明就是共親變事主哪有被切割說真的在我看來你作為春魚的合作夥伴 他要啦你來當刀子做洩密 根本上就很難可以成立當然春魚所立的是正常的nba合約 大概和下列差不多 (無論以任何形式洩漏xxx的內容 無論有意或無意 以任何形式作出洩密行為包括以下形式如電子,說話,文字... (但不限於上述形式) 給任何第三方除非已知會甲方並獲批準) 如果他的合約和我手打的差不多你才有可能變刀子 以現在的情況來看 他的nba內容應該不是 寫任何第三方 因為他的合約內容根本上就 菜鳥等級
@@shunhoung2987 我覺得那只是拉一個理由來告而已,我跟春魚有合作創一個mc伺服器,解約公告當下春魚是直接將我方進入伺服器的理由拔了,並且沒有任何通知與公告,所以我也是受害者,影片附上的香瓜文件就是在公告該伺服器是為什麼消失的,主要是給我這邊的觀眾一個交代,然後就被當作是懶人包擴散了。這也是為什麼香瓜內容跟大家想知道的沒什麼關係至於委託事實,我根本沒藏,那些都是在春魚同意下進行的事情,春魚二號在RC直播的澄清反而才是有問題,我不知道他是不知道還是故意不講,這些就留到二審後再說吧
出來自己賺比較好.之前海唧替春魚賺了74萬的斗內現在自己出來打拼斗內已經有90萬春魚薪水基本最低一萬元真的會吃土春魚旗下VTuber 合約到的時候,待遇薪水不好,就不要再續約.自己出來做VTuber 現在當作累積自己VTuber的經驗
那些說承攬合約的兢業規定上法庭會看勞基法9-1的人麻煩請提供判例(敲碗)
當事人間到底是真承攬,還是假承攬真僱傭,影響到勞方是不是可以主張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的權益,茲事體大。而法院其實一直以來都不是只看當事人間簽署的契約名稱是什麼,而是會認真調查雙方間到底有無指揮監督、獎懲考核、出勤管理、固定底薪、納入組織等各面向,去判斷有無從屬性。所以,企業萬萬不可誤以為讓勞工簽署了承攬契約書,就百分之百高枕無憂,勞工也同樣不需要因為簽署了承攬契約書,就誤以為自己毫無爭取機會,而是要充分了解個案中契約履行的各面向,是否有假承攬真僱傭的可能,如有疑問,建議最後還是要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為妥。
以上來源...104
@@gn0085請提供判例。
@@brlin 假承攬真雇傭參見博客來清掃阿姨事件,最後迫於輿論博客來不上法庭道歉認輸另外昨天律師就講了,競業條款設立,必須考慮條款的公平性那你春魚這種承攬+競業+不付任何補償,我就問啦,帳面上春魚也沒有花錢去培訓被告這種春魚單方面吃人夠夠條款,那怕原告簽約,上了法院你敢打包票會被把法院認可????來,講講你的理由吧?
@@brlin 有人提供了 您的回覆呢
簽競業合約當然會默認要賠錢啊,畢竟綁一年難道要人餓死?不賠錢的競業合約就等上法庭聼法官的
所以我說那個判例呢?(敲碗)
@@brlin 這需要什麼判例?我在美國如果合約有競業那麼他開除我無論何種理由都需要賠。假設不賠還執行競業就去見法官。我勝訴官司錢還要他給
律師在影片中說了吧,因為承攬,所以競業可以不用補償,這個就是兩邊可以自由自己約定好就好,但是如果有失去公平性的話,法官還是會不接受打槍你,但這個公平性不是單論競業條款一條看而已,他會看的是整個合約,整個情況,包含春魚在一個藝人上投入的成本,至於你說合理性的話,站在春魚方立場看的話,承攬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他也相對讓藝人自由很多,而且用僱傭的話,藝人自己就算想也不能開太久,或是一定有一天不能開,而競業的話要想的是春魚在一位藝人上要投入的成本,皮、建模、唱歌的課,還有企業勢最大的差別就是,藝人一出道,就有企業的粉絲帶來的保底流量,看完整體才能想公平性,但我們現在都不知道合約全貌,而且其實春魚對其他畢業的v 都沒有啟用應該就看的出不慣了吧,慣的話應該就每個都卡你一年,春魚設這個競業應該只是為了保險,免得wfwf 的事情在企業重演,今天畢業、明天轉生
餓死?他是不會去做別的工喔==競業不是不能就業耶
@@fam6417 合約沒有寫不會賠那麼就是賠不賠這件事並沒有在簽合同的當下決定好,你那個終究只是單方面的解釋並沒有讓這件事變成簽合同時默認不需要賠償。那自然被競業方也可以採取我沒有收到補償所以競業條款不成立。而且你覺得為什麼很多大公司面對藝人不是選擇開除而是冷凍?因為和開除這位藝人需要付的金額比起來不如每個月給他們最低薪資來得划算。
敬業條款沒有給相對應沒工作的補償,就是可以不用遵守,這條款都是在嚇唬人的。
實際上還是要進訴訟給法官判定
你到底有沒有看直播
又一個跳針仔
「直播簡單摘要」
0. 錯誤更正(內容如社群貼文公告所示)
1. 承攬契約 + 競業條款 可以共同存在,且承攬契約不受勞基法限制,因此競業條款是否需要補償金由雙方自行約定(契約自由的部分)。
2. 契約種類是「雇傭」「承攬」「委任」哪個種類,須看實際合約而定。
3. 僅有「雇傭契約」適用勞基法,其餘兩種皆不適用。
4. 此次法官僅用「春魚未給十四天補正期」這個理由否決了春魚的求償請求;其他所有的事實,如:有無違約、合約的種類為何、競業條款是否成立,均沒有判斷,故目前都沒有定論。
還有很多很多細節!歡迎大家看完增加知識量喔~!
我今天剛好看到一個關於競業條款的判決,一個工程師離職後因為競業條款無法進入台積電,然後工程師提起告訴,法院判決是工程師勝訴。
@@Ruminooni 雇傭契約的話會嚴格超級多, 承攬和委任契約就相對寬鬆。
台積電的是雇傭契約。
@@Super_Kuma 不過只要是老闆都想要自己是承攬而不是僱傭合約。
然後又希望員工事事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做,
真的要判的話,
因為這個競業條款可能導致對方工作權受損,所以如果沒有合適的賠償金額,春魚再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Ruminooni 我也同意你的說法,那怕是承攬,春魚一直主張的競業本身也是占盡便宜
律師本身也講了,競業條款法官也會考慮這合約對雙方公平性
下面有些人主張春魚必須要準備皮也是培訓成本,皮這部分你要拿中之人不常更換去說服法官這有問題
因為中之人換人不是沒先例,不然你春魚就去找各大箱共同在台灣成立同業公會制定中之人換人相關行業條款
要拿潛規則這玩意來說服法官,然後法官不鳥你,就認為法官不懂V圈...?
再下面又有人提到企業勢本身有流量的"廣告"優勢,律師也說了這是商業行為不能算培訓成本裡面
所以要如何證明培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春魚有送V去上專業課程,如HOLO箱會送V去上唱歌跳舞
那現階段檯面上春魚只履行最基本義務,然後就拿著這苛刻合約主張競業?
法官會認可這競業條款猶未可知,真不要以為這爛合約有人簽下去,春魚就吃了無敵星星耶....
感謝社長開了這場直播,剛好有遇到問題,讓我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對V圈了解的律師協助處理!!!!也很感謝Alex律師!!!
沒會限,佛心主播佛心主播
結論就是春魚不夠慣老闆,但是春魚法務真滴菜
至少在合約訂定跟懲處執行上面很不嚴謹
我是覺得單就兢業條款的規定來說還是蠻慣的,只是沒確認公司對 V 投入的成本前無法完全下定論
@@brlin競業可能比較像保險,畢竟對其他畢業的v沒啟用,真的慣就每個都卡了吧🤣🤣我個人會認為這像一個保險,防止wfwf 的事件出現,今天畢業明天出道🤣
讀檔04:15
海唧篇 10:45
競業條款篇49:20
諮詢篇1:20:45
感覺當天直播有些觀眾有點過激了,本該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有些觀眾比較像只看了一點法律,就憑藉著冰山一角去過度審視春魚的行為,包括一直刷留言秀下線 我們皆非當事人 只能用揣測的方式去看待 還是希望大家冷靜討論看待
居然沒設會限,好佛
開啟覆蓋的陷阱卡,無限泡影無效妳的怪獸(?)
然後同一個回合,自己在同縱列發動魔法時,啊......
簡單地說,春魚整個法律程序SOP沒跑完
且就算春魚用承攬、僱傭、競業跟違約懲罰,問題在於春魚連遊戲規則都沒用好跟跑完,就連競業條款成立的必要因素-給予離職員工能夠過一年的費用,春魚沒給,自然就不成立
況且,春魚堅持這個是“淺規則”,但“法律程序”就不會有“淺規則”,所以就被法院打臉
所以總結就是春魚的法務部、代理律師廢到不行,連這個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知道
自由自己約定好就好,但是如果有失去公平性的話,法官還是會不接受打槍你,但這個公平性不是單論競業條款一條看而已,他會看的是整個合約,整個情況,包含春魚在一個藝人上投入的成本,至於你說合理性的話,站在春魚方立場看的話,承攬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他也相對讓藝人自由很多,而且用僱傭的話,藝人自己就算想也不能開太久,或是一定有一天不能開,而競業的話要想的是春魚在一位藝人上要投入的成本,皮、建模、唱歌的課,還有企業勢最大的差別就是,藝人一出道,就有企業的粉絲帶來的保底流量,看完整體才能想公平性,但我們現在都不知道合約全貌,而且其實春魚對其他畢業的v 都沒有啟用應該就看的出不慣了吧,慣的話應該就每個都卡你一年,春魚設這個競業應該只是為了保險,免得wfwf 的事情在企業重演,今天畢業、明天轉生,所以現在沒辦法下定論法官一定會認為競業不合理,畢竟看的是整體公平性
@@fam6417 1:11:50 能被計算成本的只有針對藝人栽培的部分(課程),像是V皮、建模算是公司資產,是藝人帶不走的;而宣傳和周邊則是經濟事務。
@@charleslee8291講到算成本是就要談論帶不走的才算,但講到合約卻要談論公平性,其實公平對雙方根本就不存在
承攬與雇傭是合約類別喔= = 競業才是有相關懲罰與補償 問題是承攬的合約有社競業的話其實又可以說不用補償,但如果都沒寫,並不是沒有喔~會交由法官判定,所以不要認為合約沒寫的東西就代表沒有,要明確才不會像蠢魚這次一樣被搞
直播懶人包
社長兔女郎裝道歉
直播懶人包之二
社長才是慣老闆,找律師不給錢 (誤
@@peteru4z06確實
還沒時間看內容,先留言封面很帥👍
將近4個小時,感覺會看到昏倒
1:47:00競業條款能適用承攬契約上(筆記
※最後如果真的進訴訟階段還是會由法官認定是否有效
@@brlin 喔~就是還要由法官認定就是了……嗎?
@@de_go_ 對,如果太不公平的話法官一樣會打臉資方
承攬大部分都是用在裝修或是工程之類的,演藝類算是比較特殊,試想你承攬了一個油漆工幫你家粉刷一個禮拜,然後完成後又用競業條款要求對方一年內不能再當油漆工,到時候上法院法官一定會想說WTF?
@@de_go_ 當然 需要法官認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春魚這條要告成也蠻困難的
不知道為何 我看聊天室很常看到 慣這個字 然後就一直想到 生魚片握壽司的單位 是用 貫 因為之前去吃過日料不懂這個貫到底是多少量 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我看完後覺得競業要不要給錢就是要看雙方 簡單來說春魚不想給要海G同意 (((我自己猜測)))春魚是想要不想給+競業條款 海G認為既然你沒給那就代表春魚方沒有要執行競業條款的意思 別說有談好有談好就不會在法院上提這點
剛好翻到
16:15 傳送門
補檔
好奇問
歷史上有沒有洩密, 但是有補正回來的案例?
好奇洩密到底要怎麼補正
4:19
🎉
ㄟ竟然沒會限
有道歉解釋是好事 值得稱讚
但只可以說你找的律師 說得並不清晰
我開頭沒有看過判決書我也說一定是他的合約並得不嚴謹 現在你這個 直播加了判決書出來更能看出問題
現在是春魚以為他的合約 是如果有洩密的話可以直接終止合約及要求賠償 因洩密不能補正
但實際上是他的合約是寫 如果某一方犯錯 發現方需要給予犯錯方 14天時間去做補正 如果沒有補正或不能補正的話就可以終止合約( 正確的合約寫法應該加如不能補正者除外) 要有了這句才是春魚自己想要的合約
另外他的合約上也沒有寫清楚 如不能補正者等於有重大缺失要賠償
所以法官才會詢問為何洩密會是重大缺失 如果他的合約有寫清楚所有如不能補正 已經等於重大缺失的話法官不會要求舉證何謂重大缺失
另外他的nda合約也有問題 他應該是把 (僱傭/ 承攬)合約和nda合約在同一份文件上一起簽署
春雨自以為他的nda合約已包含所有和vtube有關的事項包括(僱傭/ 承攬)合約
但現在海唧律師的看法是 又是因為文法上的問題 他的nda合約不包捨(僱傭/ 承攬)合約
因為本合約並不需要保密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問你是不是簽了保密合約 如果你答了有簽已經是洩密
所以正常nda合約是要求 特定事物或合約不能談及而不是nda合約本身
海唧方的立論是因為兩份合約是同一份文件應該視為本合約 所以春魚方自以為的(僱傭/ 承攬)合約 內容不可對外說出並不成立
當然離職日子到底算不算是洩密又是另一個討論範疇
簡單就是春魚雖然請了兩個律師 但他所請的律師所定立的合約並不嚴謹存在漏洞
如果是在香港的話合約通常都有中英文版本以英文版為最終解釋權 因為英文在定立合約文法上十分嚴謹根本上不會出現問題
現在就是春魚自以為訂立了的合約
在法官看來並不是春魚所宣稱的那樣( 這亦是海唧方面律師他們所提出舉證)
痾....感謝你打那麼多...但是 法官現在看的就是 你設立補正時機卻沒補正,連宣告都沒有,所以後面的都不用看了,合理懷疑春魚也不是想要在訴訟上勝利,光看那些附陸的資料,海G救只能當個人勢了吧,更何況當初幫他的娜歐救被當作路人甲切割了
@@TIMEMICKY2
如果以1年前的pdf檔 去看的話根本上春魚就是慣老闆
納歐作為合作者很難可以構成洩密 因為他已經知道誰是中之人 而這春魚亦是知道的 更不用說畫師了
所以才會一直打離職日子是洩密
但是其實在法律上離職日子很難可以構成事物 更不用說這個離職日子不一定就等於合約到期日( 當然如果你的nda訂得好 離職日子是洩密也一定可以成立)
當然春魚作為合約的制定者本身是認為 在這上面是洩密去作出後面的解約和要求賠償( 如果他請的律師在合約定立時定得夠嚴謹 其實他是不會輸的)
現在的問題應該是他的律師和春魚所講解的合約是O 但他在文字上寫出來0
如果我是老闆我現在會對當初頂立合約的律師索償
因為你的nda 訂立得好的話洩密是很容易成立的 之後再以此理由去起訴其實很簡單
合約和nda出現在同一份文件已經是不可饒恕的錯誤( 因為nba本身即*本合約*根本就不會是保密內容)
更不用說在合約上沒有清楚列出資方可以有的帝王條款
我自己也有需要簽nda nda基本上是冇死角的
@@TIMEMICKY2 什麼!我被切割了!? 連我都不知道,請問可以詳細說說我是怎麼被切割的嗎
@@Naup 本人出現 🫡
你明明就是共親變事主哪有被切割
說真的在我看來你作為春魚的合作夥伴 他要啦你來當刀子做洩密 根本上就很難可以成立
當然春魚所立的是正常的nba合約 大概和下列差不多 (無論以任何形式洩漏xxx的內容 無論有意或無意 以任何形式作出洩密行為包括以下形式如電子,說話,文字... (但不限於上述形式) 給任何第三方除非已知會甲方並獲批準)
如果他的合約和我手打的差不多你才有可能變刀子
以現在的情況來看 他的nba內容應該不是 寫任何第三方 因為他的合約內容根本上就 菜鳥等級
@@shunhoung2987 我覺得那只是拉一個理由來告而已,我跟春魚有合作創一個mc伺服器,解約公告當下春魚是直接將我方進入伺服器的理由拔了,並且沒有任何通知與公告,所以我也是受害者,影片附上的香瓜文件就是在公告該伺服器是為什麼消失的,主要是給我這邊的觀眾一個交代,然後就被當作是懶人包擴散了。
這也是為什麼香瓜內容跟大家想知道的沒什麼關係
至於委託事實,我根本沒藏,那些都是在春魚同意下進行的事情,春魚二號在RC直播的澄清反而才是有問題,我不知道他是不知道還是故意不講,這些就留到二審後再說吧
出來自己賺比較好.之前海唧替春魚賺了74萬的斗內
現在自己出來打拼斗內已經有90萬
春魚薪水基本最低一萬元真的會吃土
春魚旗下VTuber 合約到的時候,待遇薪水不好,就不要再續約.自己出來做VTuber
現在當作累積自己VTuber的經驗
那些說承攬合約的兢業規定上法庭會看勞基法9-1的人麻煩請提供判例(敲碗)
當事人間到底是真承攬,還是假承攬真僱傭,影響到勞方是不是可以主張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的權益,茲事體大。
而法院其實一直以來都不是只看當事人間簽署的契約名稱是什麼,而是會認真調查雙方間到底有無指揮監督、獎懲考核、出勤管理、固定底薪、納入組織等各面向,去判斷有無從屬性。
所以,企業萬萬不可誤以為讓勞工簽署了承攬契約書,就百分之百高枕無憂,勞工也同樣不需要因為簽署了承攬契約書,就誤以為自己毫無爭取機會,而是要充分了解個案中契約履行的各面向,是否有假承攬真僱傭的可能,如有疑問,建議最後還是要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為妥。
以上來源...104
@@gn0085請提供判例。
@@brlin 假承攬真雇傭參見博客來清掃阿姨事件,最後迫於輿論博客來不上法庭道歉認輸
另外昨天律師就講了,競業條款設立,必須考慮條款的公平性
那你春魚這種承攬+競業+不付任何補償,
我就問啦,帳面上春魚也沒有花錢去培訓被告
這種春魚單方面吃人夠夠條款,那怕原告簽約,上了法院你敢打包票會被把法院認可????
來,講講你的理由吧?
@@brlin 有人提供了 您的回覆呢
簽競業合約當然會默認要賠錢啊,畢竟綁一年難道要人餓死?不賠錢的競業合約就等上法庭聼法官的
所以我說那個判例呢?(敲碗)
@@brlin 這需要什麼判例?我在美國如果合約有競業那麼他開除我無論何種理由都需要賠。假設不賠還執行競業就去見法官。我勝訴官司錢還要他給
律師在影片中說了吧,因為承攬,所以競業可以不用補償,這個就是兩邊可以自由自己約定好就好,但是如果有失去公平性的話,法官還是會不接受打槍你,但這個公平性不是單論競業條款一條看而已,他會看的是整個合約,整個情況,包含春魚在一個藝人上投入的成本,至於你說合理性的話,站在春魚方立場看的話,承攬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他也相對讓藝人自由很多,而且用僱傭的話,藝人自己就算想也不能開太久,或是一定有一天不能開,而競業的話要想的是春魚在一位藝人上要投入的成本,皮、建模、唱歌的課,還有企業勢最大的差別就是,藝人一出道,就有企業的粉絲帶來的保底流量,看完整體才能想公平性,但我們現在都不知道合約全貌,而且其實春魚對其他畢業的v 都沒有啟用應該就看的出不慣了吧,慣的話應該就每個都卡你一年,春魚設這個競業應該只是為了保險,免得wfwf 的事情在企業重演,今天畢業、明天轉生
餓死?他是不會去做別的工喔==競業不是不能就業耶
@@fam6417 合約沒有寫不會賠那麼就是賠不賠這件事並沒有在簽合同的當下決定好,你那個終究只是單方面的解釋並沒有讓這件事變成簽合同時默認不需要賠償。那自然被競業方也可以採取我沒有收到補償所以競業條款不成立。而且你覺得為什麼很多大公司面對藝人不是選擇開除而是冷凍?因為和開除這位藝人需要付的金額比起來不如每個月給他們最低薪資來得划算。
敬業條款沒有給相對應沒工作的補償,就是可以不用遵守,這條款都是在嚇唬人的。
實際上還是要進訴訟給法官判定
你到底有沒有看直播
又一個跳針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