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法律通#19|當合夥對象不再適合彼此,該如何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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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 พ.ย. 2024
- 本系列主題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法律白話文運動跨界合作
節目來賓:蔡孟翰律師
一般人在創業時,有可能會因為借助志同道合的夥伴的能力,也有可能是因為有資金需求而需要尋找可以出資的人,這種時候就會合夥或者合開公司。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假如是有賺錢,那可能每個股東不太會有意見,但假如是賺不多、甚至虧損,又或者是股東後來發現彼此之間的經營理念不同,就會發生需要拆夥的情況,但是這種時候就要面對不少問題,例如要如何結算?有沒有辦法把自己不喜歡的股東給強制退股?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依循好讓大家都服氣?本集節目邀請到具有豐富處理商務法律問題的「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律師來跟我們聊聊關於合夥或是開公司後要拆夥的問題。
🌟節目精彩重點:
公司行號其實是兩個東西!
不管公司跟行號一樣都要被課稅
張忠謀不在意股東是誰
股東一直鬧事股東一直鬧事無法用多數決把他趕走?!
好的契約可以維繫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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