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位老農合法變違建蓋農舍!政府硬罰205萬 老農夫妻活活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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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7 เม.ย. 2021
- 「詹老先生有塊地,伊呀伊呀唷!」立委徐志榮日前在立院改編童謠高歌質詢,揭露苗栗一位老農明明取得合法建照蓋農舍,卻在完工前被河川局認定違法須拆除,並開罰205萬元,害老農夫妻10天內相繼抑鬱而終,要行政院長蘇貞昌還公道。整起冤案在小老百姓與政府周旋3年後終獲重視,本月1日確認老農非故意蓋建物,同意退還罰款。家屬對遲來正義持香告慰亡者,但難掩失落說:「真的是被官員活活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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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該公務員應該判刑,並罰錢。
真的是有可能氣死.....房子被拆就算了 還要被硬罰205萬 重點是有申請過了 年紀這麼大了 怎過的去 ? RIP
可惡 應該告國賠
真的很難過
財產還突然被凍結,訴願被駁回....
這個是苗栗縣政府的問題
妖獸噢~~!
真的是還好有徐志榮幫忙說話
不然這個案子不管訴願幾次絕對都駁回!!!
政府就是這樣
只會挑軟柿子吃
真是可惡,請查明失職人員重懲,
還給老百姓一個公道。
蘇振昌不以外
給立委一個讚
這個立委值得連任!
真的 不真對黨派 願為民眾發聲就該給贊(當然也要是不是無理取鬧)
@@willy-vh6ll 難得看到真的會為民發聲的立委,當然也可能是我接觸太少,也希望媒體能給認真的立委多一點版面
搞不好有給錢
其實一般立委都會幫忙 畢竟是雙贏
所以公務員政務員不能是鐵飯碗!只要作業有疏失績效考核不佳就該開除!而不是爛到爆的人還可以做到領終身俸!
您的建議非常好👍
反正 很多人考不上
耍廢的 離開 才是正確的解決方案
我強烈支持
妳說的我贊成 鐵飯碗養肥貓跟懶人 主要負責業務做不好 就不用做了 何況還死了人
很多耍廢的人背後都有靠山啊
很多考績只是形式,很差勁的一樣甲,很乖善良的反被打乙。
媒體應該公佈公務員名字,此案誰提出的,說決議的,誰否決申訴的,懲處與罪責也該告知天下,否則官員不會怕,做事不慎重
又要公佈公務员姓名!這会讓其他公務員寒心政府威望下沈!
申請國賠 賠你爸媽的命來..
河川局 局長要打入地牢去。
這幾個疏失公務員!簡直喪心病狂!全部抓去關
公務員的疏失,間接造成別人家庭的悲劇。然後拿人民繳稅的錢來賠償,這到底是什麼世界
酷吏!要政府幹什麼?不照顧百姓就算了,不只擾民還間接逼死民衆,王八蛋到極點!希望這些公務員不得好死
竟然都沒有處份.
人吃人的世界 一切美好的融洽社會 都是偽裝出來的
也不是所有的錢都用納稅錢賠啦,還有交通罰金等等可以用
民進黨的世界鴨
給徐志榮委員一個讚!!感謝徐志榮委員為民喉舌,真是一位好立委!
少來了 在地的誰不知道這咖洨跟苗栗縣長麻吉麻吉 左手殺人右手救人 你們苗栗人還給這些垃圾掌聲 真是有夠天才
靠"關係"拿回資產的部分,其他沒關係的人就...呵呵去死。
苗栗共毀局搞事,舔共黨立痿護航,推給擁台黨中央收尾,好個立痿!
客家人必須幫忙
民進黨任內
各種狗屁倒灶的事情接踵而來 ==
這真的很讓人難過……😢
苗栗縣政府真的要負責到底……
處理方式: 建議對當時處理這個事的公務員提出法律訴訟之類的
(千萬不要私底下和解)
真的超瞎,就算賠償金拿到又如何,最親愛的家人被氣死,簡直無法原諒那些承辦人
認同,但關鍵還是那些官官相互的利益家
殺人償命
真的
真的認同 人都走了 錢回來有小用
只有我在意你的名字打錯嗎
看到這個新聞我真的也會氣死,這個不只應退回205萬元,還要賠償損失及精神賠償才是
没错,财产和精神赔偿都要有,相关人员要追责。
人死了建築物被拆除,搞得家破人亡政府官員也沒懲處
我看到也快被氣死了😠😠😠
無能的政府
喵利縣,真正讚,給你*****
人家立委議員農舍蓋的跟別墅一樣不罰
老農民蓋個鐵皮屋農舍直接罰到死
跟警察一樣 你有問題就去申訴 我不管 這樣就可以領錢了 爽班仔
勘查都是公務人去看 出事了才要人民買單
找出當初去看的那個公務人員叫他出來面對
應該告國賠
@@amylu3402 當初勘查的那個公務人員 應該也要負責任吧!?
要不然以後每個公務人員這樣搞..
出事了就丟給國家去做賠償 ?
苗栗國呀!"公誤員"哪!那國沒救了。執照隨便發。
@@chocho3632 所以河川局都沒問題喔==
過失殺人
河川局的那些人都應該要罰吧!且經手文件的公務人員是否也應該要全部受罰,每人205萬
河川局依法行政,不應開罰
該罰的是地方政府,他們有業務過失、過失間接致死、推諉責任、非法駁回訴願等違法行為
河川局這樣做只能說少了點人情味,但在法治國家的運作規則來講,他應該要這樣做,朝令不可夕改,每個個案都由政府機關自由心證的話就不是依法行政了
苗栗國瀆職
@@user-ub4pk9wv6t 同個縣市單位各自為政不互相溝通確認,所以河川局跟地方政府都該罰
一起下去陪詹老阿伯
我看起河川局來沒問題啊,他依法執政依法開罰。
有問題的是縣政府好嗎!!
審核就是不行卻蓋了章發了建造!
蓋章不用負責的?
笑死
每個都職業足球員
出事情都互相踢皮球
真正出事情了說不是我處理的
奧運派他們上場直接金牌
應該修法被害者能對行政疏失的相關人員要求賠償,甚至對於相關人員判刑事責任
最少要賠5000萬以上!
相關人員最少關3年
瀆職(英語:misfeasance/ nonfeasance/ malfeasance),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滥用职权、疏忽職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受損失等。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家屬真的死得好冤枉。這些承辦公務員真的是尸位素餐,很糟糕。退休金應該賠償家屬,不要在用我們辛苦納稅錢去幫這些怠惰的公務員擦屁股。老農家屬請節哀。
可能沒給紅包
這個…沒有證據就不討論。
@@user-ue1jd7ip5b 可是證照核發了又罰款
@@風遁菴語婕 不同單位的
@@DENNIS96126 可是核發了就是合法了呀,單位不同法律相同
這些 政府機關的人互踢皮球真是可惡極了,真是要受到懲罰才會甘心。
你們現在才知道嗎?我十幾年前生活有問題去找社會局,那個態度會讓人傻眼
那態度就是看老百姓跟狗一樣
官員常常犯不該犯的錯,應該修法,官員作錯事要撤職永不祿用
一邊是認真的公務員跟一邊是怠惰的公務員,難過的是夾在其中的百姓。
公務員真的應該有退場機制。
這件事情害老百姓勞命傷財,承辦的公務員應該加重處罰,同時請求國家賠償還公道!
每個有經手業務的都要連帶懲罰
寧可追殺怠职的不可放过一個蔣公手諭!
真可惡,胡搞瞎搞 ,拍拍屁股 道個歉就這樣 當沒事。
這是什麼公務機關啊
這應該是投藍的公務員
去看背景 不過也不一定
還是要套話才知道
通常是藍的
是綠的就讓他消……
給徐志榮立委ㄧ個讚!
哀 看到台灣的悲哀 一個這麼小的小小公務員的行政失誤 需要這麼大的立委才能解決 台灣整個公務制度真的是爛的可以
@@user-nb6eg6hw4t 您覺得明明不能發建照的河川地,為何在苗栗國能一路蓋章到縣政府最終導致烏龍發出建照?一位小小公務員有那麼膽大包天嗎?太天真了
@@stevehsu9049 你是想說貪汙嗎資材室這麼小的東西也要貪??分下去是有多少錢啦
@@user-nb6eg6hw4t 先不提有沒有貪污,從縣政府一直下到鎮公所,瀆職肯定是有的吧?話再說回來,所謂的貪污不一定是金錢,人情、人脈有時比金錢還有用。而且從申請到下發建照一路綠燈,然而卻是被認定違法,一直到最後平反,說這中間沒問題,坦白講我不相信。
當初的行文,公文,上面蓋過章,簽過名的,全部抓出來!一個都別漏掉!
苗栗國沒人動搖得了,放棄吧 忘記當初某立委還是議員在國會結束後喊你他媽的我某某黨就是人多
苗栗國沒救啦,要改變苗栗政治環境至少要等上一輩的過往的差不多,選舉情況才會改變,不然每次當選都嘛那幾個老屁股
說一句我們也不想發生這種憾事就想了事?
害死人 再來說誤會 ㄏ 可憐..
徐志榮立委你真棒👏👏👏
這個水利局張稚煇副局長和所有承辦人員名字應該公開,讓人民譴責才對!!另外監察院都不用調查是否瀆職違反行政程序法嗎?
@@sandybrad0804 官官相護啦
少來了 在地的誰不知道這咖洨跟苗栗縣長麻吉麻吉 左手殺人右手救人 你們苗栗人還給這些垃圾掌聲 真是有夠天才
為何是這種追捧文..這立委無任何政治素養可言..不去質詢苗栗縣長..跑去找中央行政院長質詢...這不是在幫縣長脫罪嗎...先看清楚所有主辦與匯辦單位是誰..如果河川局被偷蓋許可.那是誰偽造文書
官官相護,逼死平民,還退回訴願,三河局和苗栗縣府還有公所誰要出來賠命?
好一個凡事都推給國民黨的網友阿,
你可知道河川局是屬於水利署的,而水利署又是歸經濟部管,經濟部則是行政院院長直接管轄的。
www.wra.gov.tw/cp.aspx?n=4912
這起案件根本就是地方政府核可,中央政府卻要硬罰造成氣死人的案件,你都能推給苗栗的地方政府,都說民進黨支持者很瞎,還真沒說錯。
@@njuck 呵呵呵! 整起的錯是公所不經查實就發建照,4:50連家屬只說要公所.縣府賠償,有要河川局賠嗎? 就知道誰的錯,誰的錯就誰要賠。
@@user-yw7er7ti3y 是嗎 硬要開罰的河川局沒錯喔,明明白白地說了三方還在協議,但河川局硬要開罰。
呵呵我笑了,我是不懂你的邏輯啦,但逼死老人家的是河川局還是縣政府,你可以好好想想,就連出來開罵蘇真昌的都是國民黨立委,你的說法未免也太過硬拗。
這種可惡的官僚
草菅人命
徐志榮立委太棒了,為民申張正義。
這時代
趕出來跟民進黨抗衡的
太讚了
感謝蘋果日報,報道公務員失當行為;更讚賞有正義的立委
相關人員全部絕子絕孫.
河川局出來道歉,一定要出來發聲明稿公開道歉!
跟河川局沒關係吧 是發建照給他們的單位 說可以蓋的機關
不能蓋的地方,為何許可,有沒有問題。。
@@user-nb6eg6hw4t 你說得沒錯,錯的不是人民,憑什麼政府有資格開罰人民?河川局真的爛
河川本來就不能蓋房子,如果這個惡例一開,全台灣的河川蓋滿房子,遇到颱風天,死掉幾百個人,河川局不就倒楣要負責。問題出在地方政府,啊就苗栗國的公務人員瞎眼亂蓋章,你懂嗎
@@thaithai8902 沒錯,錯的是地方政府,但河川局不檢討地方政府,反倒罰款人民,好在把事情鬧大,不然兩個老人白死的
整件事就很扯。首先從鎮公所到縣政府一路開了綠燈,結果卻是被河川局認定違法。(地方政府跟中央對此案認知不同?國家法令何時有了不同標準?)
接著立委去質詢河川局。此案河川局只是依法行政,認定違法開罰也是正常的,該受質疑的不是鎮公所跟縣府嗎?還是該立委認為是中央的錯?
然後面對追責,鎮公所跟縣府互提皮球。為什麼要互踢皮球?如果真的沒違法,縣政府跟鎮公所不是就應該理直氣壯的嗆中央嗎?互踢皮球....心虛?
接著河川局退回罰款。所以究竟是有沒有違法?如果確定違法,為什麼可以退罰款?反之,如果沒違法,為什麼要批評苛責縣府跟鎮公所?
最後,申請國賠的問題。如果確定違法,那該是由縣政府跟鎮公所賠償吧?畢竟當初建照是他們發的,出了包,捅了簍子為什麼要國家買單?
總結,到底該案件有沒有違法?
只還兩百萬就想扺兩條命!當初苦主申訴時冷血不理,還辯解非有意氣死人。最好再砍砍他們的退休金,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那是農民本來的錢,連利息都沒給 !
是205萬不是兩百萬
奇怪了,負責人簽章打碼,民眾姓名卻公布?!
對啊為了不公開
台灣法律就垃圾阿,專保護加害者
1、違法行政處分
2、人民已有信賴基礎和信賴表現
3、就算公益大於信賴基礎要依法撤銷,也應該給合理的損害賠償吧?
為何有罰款(。ŏ_ŏ)?
釋字699
罰款205萬+蓋房230萬+2條命1000萬,政府都要賠給人家,還有精神賠償,另外當初核辦建案和河川局的承辦人員都要懲處吧。
那些承辦人員必須嚴懲😡
相關人員全部絕子絕孫.
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說的好
就跟誤植車號、開錯罰單一樣,受害民眾還要請假自行舉證,承辦人確沒任何罰則,一點都不公平
但願兩位老人家 在天上可以得到真正的休息
傻眼欸,原來我們的錢是養他們欺負老百姓(┛◉Д◉)┛彡┻━┻
河川局是應該開罰,但河川局開罰不應官官相護,柿子挑軟的吃,開罰的對象應該是卓蘭鎮公所及苗栗縣府相關承辦人員及單位才是;開罰完並要求當初承辦核准的人員及單位賠償老農的拆屋損失。因為老農建屋畢竟一切都是程序合法的,錯的是核辦人員及該單位。
國賠還不是全民買單。是公務員自己應該要付這筆賠償金,而且應該去判死刑!
錢從狗官口袋拿出去~可能比死還痛喔!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依國賠法,縣政府或是公所可以要求當初發給合法建照的公務人員,把錢吐出來。
死刑在台灣跟本不存在,這是加害人基本保障 !!
靠法律不如靠降頭或花錢 找和善的方法w
照理這說法沒人敢剛公務員了,做錯就要責任全擔還要判死,是沒出社會嗎?
重點不是錢,是兩條人命
相關政府人員全部絕子絕孫.
@@user-fx6xp4py3v 不要講的這麼難聽,這種話請藏在心中
@@cia8506 換作是你你怎麼想,兩條人命欸
人都死了在徹宿有何用
政府若重視
就如同文林苑條款之類
例公式處理
河川局人員應該判他業務過失致死,並對家屬賠償,革職查辦,並判刑入獄。
這種官僚不能讓他擔任公職人員。
判死刑 以慰詹老先生夫妻在天之靈
槍斃。
搞錯的不是河川局..他不是主管機關...算是被公所陰了...將分河川用地選項打勾的單位才是禍首
每次政府的藉口總有一句話叫做: (大家在認知上的落差) 4:37 這句話是我這10年裡聽過最多的一句話。
大家認知的落差,是現在官政府部門主管流行語,可列為經典語錄。
甚麼叫認知上的落差 就是公務員說 這是羊妳說這明明是馬 ??????就是這個落差
還有另一句話叫做: (時空背景不同)
真的聽到這種官話會氣死人
若國賠又是全民買單,應該承辦人員出來賠~
支持依照比例來賠償
我覺得這全部都是在苗栗的公務人員之間的問題,要賠應該也是苗栗政府賠。不過當然相關承辦人員該負責是真的。
拜託徐立委繼續跟進這案子的後續責任歸屬,不管是縣府、公所、河川局相關主管機關或承辦人員都要究責究辦還百姓一個公道...支持兩老飄過去找失責之相關人員直接處理償命,,,真真氣人,公理何在???
這廢物跟縣長不是很好嗎? 笑死人 幫自己老大擦屁股 還叫會做事 你們苗栗人是吃屎長大的嗎? 腦袋裝屎?
@@tkaneshir0 你是不是有被那個立委搞過 (我沒惡意 我宜蘭人 只是看你噴了蠻多人想了解而已
全台一堆違法農舍該抓不抓 硬要逼死人家這種守法小農 看了就生氣
台湾的法制道路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为什么在政府之间“扯皮”,而不是法院一纸判决书决定是非曲直?还有,私人资产应该受到宪法保障。一个行政单位就能冻结私人的资产,这和大陆有区别吗?关键是台湾的法官,不能当 “公公” (太监)而不作为。
我很痛心:中华民国也是靠“上访”来解决社会矛盾!
台湾公务员的素质问题,亟待解决。
這種會做事的立委真的太少了
台灣大多政客, 當上立委就是想撈好處, 早就不期待了.. 一個地方建設都改革可以拖20~30年,
這廢物跟縣長不是很好嗎? 笑死人 幫自己老大擦屁股 還叫會做事 你們苗栗人是吃屎長大的嗎? 腦袋裝屎?
這立委無任何政治素養可言..不去質詢苗栗縣長..跑去找中央行政院長質詢...這不是在幫縣長脫罪嗎...縣看清楚所有主辦與匯辦單位是誰..如果河川局被偷蓋許可.那是誰偽造文書
我本身也是公務員,為民服務不說,大部份人真的辦事太草率了,後續動作影響那麼大,應該更深思熟慮,應有更嚴厲的處罰機制。
政府各部門聯絡不佳,人民只知道政府,一個單位先說合法准蓋,一個單位後說非法罰款,才有這事。若沒有統籌跨部門窗口,還會有這種事,不論人民從何管道申請【1.同時通知政府有管轄權單位2.並限期決定3.一次性通知人民】
公務員也要改革呀
@@jimmychen5591 阿扁時期有從公務員【心態】改革,以前都高高在上,現在比較親民。【法律】沒改,檢察官濫訴,加上媒體跟風,最後無罪但名譽已毀。此案是政府單位沒有互相聯繫方式。(其實也有)大富人死前,國稅局就盯上了,哈哈😀
相信公家機關裡面一定一堆領薪不做事的老屁股
世界上政府公務員冗員最多的國家,除了那些獨裁國家外,大概就是台灣這個奇怪的國家最多了。
要立委在立院上質詢才能處理,爛透了
那個承辦人員出來面對啊,不出來面對就是心裡有鬼心虛啦,人被你們這些官員害死還不出來喔~上香喔
撤銷205萬的罰單就沒事?重點是人已經被氣死了,總要有人要去關!哪位公務人員害的出來面對
後面那個「我不管趴拉趴拉的」真是深有同感,這就是公務人員甩鍋最經典的套詞。。。
就標準公務員起手式
沒有給紅包
政府單位都沒有連線作業唷可可憐憐喔
這個苗栗縣政府到底有多爛?! 非得要立委叫高層重新調查,才願意仔細查,然後才願意退還罰款嗎? 這些公務人員,會不會太差勁了? 丟臉
想說明明是地方自治範圍,為什麼要立委抗議才能解決
苗栗國
這不是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硬要罰嗎?逼死老百姓,又不是縣府罰的!
@@chengchangtai1767 ......這也不間接說明了地方政府沒審核就核准???總不會說地方政府沒有人知道河川地不能蓋??
@@chengchangtai1767 重點是公所跟縣政府 在核發執照前根本沒查清楚 才導致後續的情況 如果查清根本不會有後續的結果發生 再來河川局也是爛 硬要罰 這些公務員都是吃屎長大的嗎? 難道不能將心比心 一定要搞出人命才甘願
強烈要求全面徹查苗栗地方官員
不是只有苗栗,政府本身就有問題
可能要通過外交部,那裡是苗栗國
苗栗跟花蓮一樣永遠是那些人在當政,苦的是縣民,無語蒼天問~
苗栗國好大的官威,該有責任的下台啦,不要再繼續害人
他媽的,一句報歉就沒事喔,相關人員不用免職祔則,要拿我們的納稅錢來賠喔
河川局經辦人員應該要記大過
太可惡.真是官官相護.白布硬要染黑.害死無辜百姓
沒有給紅包錢故意找麻煩把老人家氣死是不是要開除當時辦案人員
應該沒有紅包的問題。
應是審查人員初審沒查清楚。後面有人看到問題,卻不是在內部先跨部會查清楚。就直接開罰
@@MrCongraturation 是他媽的想拿紅包啦!
就是沒分到羹不爽啊 不然怎會烙一句不管啦
這些公務人員 會有報應
老天爺的命中率不高可能有點難
@@user-ev3lc5cu2d 不是 是太多人可以選
老天爺不知道選誰
向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請求國家賠償 因為縣政府都核發農舍執照河川局還向被害死者罰款205萬元 這是官逼民反
苗栗縣縣長出來面對 對家屬道歉 賠償
苗栗國...
如果我是當事人,我一定跟這些官僚拼命。
拿刀上捷運 把事情鬧大
幹嘛要拿刀上捷運,當然是找審核通過的人啊!在找開罰的人啊!這兩命剛好賠他父母兩命!
感謝徐立委!
看這新聞真的好氣!那些當初經手的承辦人員都應該有相關懲處,而不是只有退還罰金而已。
根本就在欺負老百姓,公務員草率甩鍋的態度真的該死
希望他們安息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認識多點政治人物做自己的後台保護自己,不然就被垃圾政府搞死………
苗栗政府 出來面對 !!
這種東西有些老人家更不懂 都是申辦到說可以了才敢動
結果花錢蓋下去又跟你說不行還要罰錢 裝肖韋 這誰不氣?
笑死人!作農的哪一個不知河川地不可蓋東西!
@@user-gn8wd9yo8e
是嗎,那就不要有私人土地ㄚ
跟本講屁話嘛
@@user-ee5fb8dp8z 那妳去買農地蓋好蓋滿壓!哈哈 哈哈ㄏ哈啊
@@user-ee5fb8dp8z 那不用理他 看就是來找碴的
搞不懂重點在"申辦(通過)"蓋了又說不行要罰這點 為噴而噴來的
當初勘察說要罰的那位承辦人就沒事了嗎,牠不用死嗎
我覺得那個人就是全責。
除非公務員自爆和受害人有串通合謀勾結等情事,並提出實據。否則,這個案子看起來完全就是政府公務員的問題。
真的有串謀也不可能說出來,行政疏失懲處輕多了
這就是公務人員。別人死不完的概念
這就是國民黨,民間財產隨便封,民間房子隨便拆,民間女子隨便幹,反正全黨之力幫忙擋,巴哈被罰六萬不是假的
@@nopanttynolife ?現在是綠色執政,你確定你是現代人嗎
@@user-ti6fd1ce8y 搞人的苗栗縣政府跟南投縣政府是綠色嗎?
你確定你是現代人嗎?
在野黨在地方幹鳥事要執政黨負責,那馬英九和國民黨要不要為陳菊的高雄3000億負責?
你就事論事不會?
@@nopanttynolife 先搞清楚總統是什麼顏色吧你
@@user-ti6fd1ce8y 總統是民進黨的,所以國民黨自己全面執政的縣市強拆民宅,強姦民女也民進黨背鍋?
你的邏輯?
國民黨的政客爛你還扯到全公務員都被你拖下水,難道是洗地仔啊?
這些官員害死兩條人命。
害死兩條命又如何? 不痛不癢阿 反正到最後就 撤銷罰款 你拆除的地上物 損失 自己打民事訴訟 又要花律師費 縱使打贏 也不過就賠你地上物損失 你也沒賺到 反而花了大批的時間 金錢去拿回你原本該有的東西 算起來還是賠錢! 可憐!!
@@snowdog6966
不用賠地上物啊,河川區域範圍不能有建築。經查,該違建同時違反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及水利法,而以水利法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額最高,依行政罰法第31條第2項規定由水利法為法定主管機關管轄。
若行政機關由於本身作業之錯誤,誤以水源保護地為建地並發放建築執照予申請建照之人,於申請人建築完成後始發現此項錯誤,則該行政機關應為如何處理?
撤銷建築執照,將建物拆除,另補償人民之損失,以符合公益及信賴保護原則。
@@user-io2jv1dq2g 有賠建物之價格嗎?我想沒有吧
強烈的建議當事人只要是有蓋章的公務員全部告瀆職罪與偽造公文書罪,這樣才能避免他們互踢皮球,這是我的經驗,全部告下去讓他們公務員互咬才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告個屁.....台中有類似案例....會將責任推給一位已離職的行政助理.......別說法院, 連行政懲處都免了
有在做事的立委給予肯定
講得好輕鬆,有認知落差。唉,這些混吃等死的官員,無可救藥。
死官腔的說法,國家會衰敗就是有這樣的垃圾。
制度問題,應該像打110也能叫救護車跟消防車一樣,政府橫向聯繫要做好
1、環保署的官員們,建議將廚餘收集後,適當的管理,免費提供農民做有機堆肥,農民前來載運至他的農地做有機堆肥,資源循環再利用。非洲豬瘟之下,養豬戶已經不太適合利用廚餘,但是若廚餘直接跟著普通垃圾燒掉,因為廚餘的濕性水分,造成塑膠袋塑膠類垃圾無法快速燒掉,這個塑膠的慢燒過程,一直釋放世紀毒素戴奧辛,戴奧辛它會殘留在各種植物和草類和淡水之中,在食物鏈中,先存在各種植物動物食材內,然後進入大家的身體之中,戴奧辛是世紀毒素,導致癌症等等疾病,其進到人體就很難排出來,必定累積傷害健康,造成癌症等疾病。台灣這麼多家庭的這麼多廚餘,都被燃燒時,釋放的戴奧辛非常驚人,所以大家要非常重視廚餘的問題,必定設法再利用它,且有機堆肥對土地很有益處。農民將土地鬆土後,將廚餘放入混合拌勻。或者,直接平均鋪放在土地上方。或者,平均埋入淺土層內。經過一個月後,穿著雨鞋去農地觀察,就會發現大部分廚餘已經變成有機肥料,農作物長得非常好。農田有廚餘期間,若是日照强烈的日子,每5天至10天澆水一次,讓廚餘和土地有些濕潤,以利分解為肥料。若都未澆水,等到雨季來臨,廚餘照樣變成有機肥料。
2、大家丟廚餘時,務必將外塑膠袋另外丢棄,廚餘純粹附有塑膠袋。並按環保署規定,將廚餘做分類,大家來做環保愛護地球。
3、建議環保署將廚餘分類改變為三大類,有添加食用油品類,未加入食用油品類,硬骨頭硬殼類,改為三大類,有些農民偏愛利用未加入食用油品的廚餘,必須配合農民的做法,做出實用的分類,提高農民利用廚餘的方便性。硬骨頭硬殼類直接丢入普通垃圾燒掉它。大家每天舉手之勞,就能減少地球的改變。
令人懷疑!是沒向地方有關單位賄絡 所造成的
民不與官鬥,平民百姓只要被怨枉真是百口莫辯,申冤之路無處可訴,難怪氣死人。
還好台灣還有民選政府跟民選立委,還有機會伸張平反。
非常可惡的苗栗縣政府 。阿伯 安息
相關人員全部絕子絕孫.
沒辦法啊,苗栗國
問題出在卓蘭鎮公所亂發建照,和苗栗縣政府無關,又在亂甩鍋。
@@tclasskimo 建照是縣政府建管科發放好嗎。
@@tclasskimo 鎮公所也屬於縣政府好嗎天才。
真的很多在政府機關做事的人都讓人很無言,上面為了要讓自己任內感覺有做事有績效就要求下面的人要在不合理的時間內辦好事情,然後下面的人就開始踢皮球,最後可憐的都是底層想辦法的人,領最少的錢做最多事,然後有時候案子明明就有問題但都可以靠私下解決快速通過程序,真的讓人懷疑這政府機關裡面到底有沒有從頭到尾都公正辦事的人。
我們不是要氣死老人家,這是推拖之詞,不光求償還要有所理賠,老百姓真無辜照規矩來,要花相對的時間規劃建造,哎!老百姓真是弱勢啊!
合不合法都是他們說了算
沒錯 這只是好運有人跳出來幫忙 冤枉死的肯定一堆
連爸媽氣死也要叫他們賠償啦,太扯了政府
各縣市政府離譜事一大堆,無此權限亂開單,....搞內亂
除了賠償之外˙˙˙我們老百姓還要追加精神賠償費
一定要告上去!最討厭明明是自己的錯,死不承認,尤其管理階層超容易發生這種行為!
一定要告到底 相關工務人員 應記過提早解僱 以慰死者
我也是苗栗卓蘭人這個地方我之前有看到這個建築結果就突然被拆掉了( •_•)我直接無言我們家得人也認識他們
身為卓蘭人看到這篇很心痛
那的就只是一間倉庫,又不是民舍~!
這就是台灣官僚主義,反正別人的家人都死不完,一出事就甩鍋全部責任都推到老百姓身上真的很可惡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當官靠一張嘴能吃四方也能逼死人!
我真心覺得台灣有些公務人員真的對不起自己領得納稅人的錢!(耍鍋怕事的人真的太多了!)
今天要不是徐立委為他們發聲 他們到現在還在付冤枉債
不行了,再看下去我也會跟著氣死
希望爸爸在天之靈可以安息
之前我家要申請加裝防護網避免磁磚掉落砸到人
養工處寄信來說不裝要開罰
我們就去申請路權結果一下說找警察局,一下說養工處,一下說工程部,一下說區公,所跑來跑去
找議員去隔天就寄路權許可還用限時掛號的寄過來。
扯,公務人員
路权申请步驟:警局拿申请單一里長簽名一附圖一再給警局
總之最後去請議員出來
什麼新制什麼皮球通通不見了,真的很棒!!!!
我們一開始也是照著人家教的先去警局
警局第一關就把我們轟到區公所,然後無限踢皮球,什麼沒人敢決定,什麼地段特殊,然後什麼新規定舊規定
還有一次去申請電的東西也是一個禮拜下不來
直接殺去電力公司三分鐘辦好還送一堆紀念品,爛死
笑死,那以後申請乾脆找議員立委就對了呵呵😄
看到這則報導,讓人覺得相關公務人員完全是一群不負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