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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刑事判決了攔路搶劫緩刑不用關很好了
台灣的一些執法人員~~~很會“裝行”~~自行、任意判定情事的結果(不曉得是如何生出這種.......“底氣”...)~~!!??完全不依事實、證據~~~
@@gashuvafen4208 你看了判決書嗎?
本來就強盜阿,這事件很簡單,就是頭目父子拿走別人的東西而已,不管怎樣就是頭目他們先犯錯,怎麼證明那蜂蜜不是別人送的,怎麼證明那蜂蜜不是買的,就算真的去採野生蜂蜜,蜜蜂都沒告他了,一個不知道是誰的從旁邊走出來當面就拿走,不是強盜是什麼?
@@9204s 而且是在馬路上,並不是頭目宣稱的地。
我嘉義縣人,竹崎的公部門又亂又黑挺有名的,很多民意代表鄉長都是黑色背景,老員警也一堆問題,即便我在自己的鄉鎮也有遇過老員警意圖更改事實開脫罪犯的行為,直到拿出律師名片等才不再歪曲事實協助犯罪,最近有新一代警員上來以為好一點,但有次偵辦地下賭場,還去提早警示賭場逃離,鄉下地方公部門的黑暗真的是讓都市人難以想像吧?
這個我相信!😢
好可怕...以後要買土地的話不敢在嘉義山線買了...
認同
話說竹崎鄉長還買兇殺友咧😂真的很辛苦
土豪劣紳魚肉鄉民😡
汪傳發是我外公的親哥哥🥺 真的年代也久遠了,謝謝Dk分享報導,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永遠是鄒族心中的痛😔我媽說她印象中也還記得這件事情 但真的太久遠了..
別難過!正義到來了!希望那個壞人可得到報應!我喜歡你們!🎉❤❤❤💪👍👍👍
@@陳瑋權-f5m到別人的甘蔗田,車上莫名多了幾根甘蔗,你是甘蔗田主你說呢?
@@陳瑋權-f5m 所以报案人说是抢夺就是抢夺了?警方不帮忙协调还带着偏见去处理纠纷,用扭曲原意的笔录做出的判断,你还真的相信。而且,照你的逻辑来说,不管怎样都是报案人偷窃蜂蜜有错在先吧?
@@angsiawwei3000呃,在此篇影片論述中,哪裡看到報案人「偷竊」「頭目的蜂蜜」了??論述是直接看到蜂蜜在車上欸!你的論述意思是只要在山裡看到的所有東西都是頭目的??我真的滿頭問號欸!
@@bd36zivchen12 8:15 前科累累的情況下合理懷疑該名男子證詞不採信吧 以客觀立場來看 沒有前科的鄒族頭目跟前科累累 但被偏袒的「漢人」員警保下的漢人 你覺得呢
說到原住民人權,今年5/10台中捷運工安事件,其中罹難者林淑雅副教授致力於提倡人權,尤其對臺灣原住民族貢獻良多,今天是2023年的最後一天,希望DK也能出關於中捷事件的影片,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不要讓老師白白犧牲。
我有客戶剛好是達邦社的,每次去參加他們部落的祭典,他們全家都很熱情的招待我們。聽到這樣的故事,真的感到羞愧、難過。
為原住民羞愧嗎,光天化日下,因為自已的誤解,而對他人進行強盜行為,這個如果是五十年前,還可以說是不知法制,但二十年前的事了,就不是說不知者無罪或部落習慣能解釋的清了。
@@ckitwei 我也為你感到羞愧,兩邊都有證詞,但你還是優先選邊站了,事件中陳登茂並沒有被打暈,也沒有被拿刀逼迫或下藥不省人事,頂多就是搶奪,照頭目的證詞甚至只能成立侵占。喜歡選邊站那我也給你兩邊選,法盲和種族歧視你是哪個?自己選一邊。當然身為有兩隻腳的正常人類你也可以兩邊都站。
@@ianwang1792 侵占?我也為你感到羞愧。「侵占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一開始是透過「正當、合法」的手段持有、保管他人的財物,包含:受人委託代為保管、收藏、管理等行為。侵占罪:財物來源是合法正當的,比如說別人轉交代為保管、收藏,或行為人自己合法租借來的,例如租屋。竊盜罪:竊盜是占據從未合法擁有的財物,直接破壞別人的財物所有權,例如偷別人外套裡的錢包。
我也為你感到羞愧,照頭目的證詞甚至只能成立侵占?侵占罪:財物來源是合法正當的,比如說別人轉交代為保管、收藏,或行為人自己合法租借來的,例如租屋。竊盜罪:竊盜是占據從未合法擁有的財物,直接破壞別人的財物所有權,例如偷別人外套裡的錢包。
@@袁崇煥-y9r 又一個只會複製貼上法條裝很懂的法盲,悲哀。
謝謝DK一直在講解我們鄒族的案件,讓我們這種已經快滅族的來說真的很感動。因為真的太少人去關注原民的議題了,所以我真的很謝謝DK除了講解案件,也順便讓少部分的人知道我們阿里山鄒族的故事,以及現今政府一直模糊我們原民權益的部分。其實事主都跟家裡長輩都是比較知道的,因為族人稀少,長輩份的大部分都聽聞過這個事件!因為老人都在山上年輕人只能下山尋找工作 。然而很悲憤的事… 除了DK所說的案件其實政府一直往山上開採 很多土地也是被收購(土地持有條件很苛刻)所以山裏的觀光資源對於我們有好也有壞。這案件也只是一小部分政府的確給予下山的原住民很多福利 ,背後的條件是什麼沒人知道 。光是我們可以用陷阱狩獵就已經被罵得不行了。還要因為諸多限制被迫中斷文化傳承。不是說政府不保護我們,而是他們用著福利的名義 卻又不幫我們保護土地,我們屬實也覺得政府讓我們很心累。我23歲 在國小讀書還曾經被某一位男性導師恥笑,說我是番仔 說我皮膚黑 獵山豬 ,諸如此類的言論 因為這些言語在國小時期的確因為是原住民而自卑,還會被人嘲諷怎麼那麼好,政府都補助。 很久以前我們也是被趕上山的 下山就會殺掉 ,而現今依然很多人因為我們持有許多福利而咒罵我們,明明都一樣是人我不懂為什麼總是有人認為我們不一樣。我們是山裏人,我們是原住民還要被貼上一堆明明很多補助的標籤。於是大家就都取笑我是原住民的身分。謝謝DK ,希望你能多多分享 我們案件 或是我們故事,每一族的特色不同 ,每一族的事件也不同。
可是快滅族的原因應該是結婚率跟生產率太低的關係吧😅或有些都與漢人通婚的關係但混血也算原民才對啊滅族聽起來好像是被迫害減少
@@zineXU-gf1cw 人種的混合是常態,並且少子也已經是台灣當前面臨的危機。樓主所的重點是原住民的議題仍然是少人關心,嚴重影響文化傳承,所以才有幾近「滅族」來描述。如果我們政府尊重原住民文化,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地,讓他們可以選擇傳統的生活方式,不至於「被迫」離開家鄉謀生,並透過國民教育讓原住民族真正被尊重,不在受到刻板印象和歧視對待。若是連原住民文化都保護不了,只在重要節目,請出一部分原住民錦上添花式的表演,恐怕也是虛有其表。當然一些民間組織、還有政府部門還是有在努力,希望大眾也能主動了解學習,關心原住民議題,互相尊重不同的族群,不然就稱不上是民主自由、多元文化的台灣了。共勉之~
我愛你們!❤🎉我是客家人.我在新竹竹東長大!我身邊的尖石.五峰朋友都很熱情友善的!我喜歡他們!🎉🎉🎉❤❤❤👍👍👍👍
我的刻板印象跟一般人相反😊 我一直覺得台灣原住民根本超優的,就覺得他們唱歌好聽,運動神經好,很多人好幽默,而且俊男美女也好多(輪廓深)。我自己有遇到過的原住民同學同事都很好相處
陋習就該改如果是傳統文化就要保留那漢人是不是可以叫女人纏小腳抓原住民做番膏
一邊 看影片一邊落下了眼淚💧謝謝異色檔案關注原住民族相關的事件,我們也應該努力把關注度留給這樣有良心又有專業的自媒體,而不是刻意醜化原住民引流的無良自媒體!
當時可能連"自媒體"這概念都沒有
我也是。後面很感人。😢
不哭不哭 眼淚是珍珠
落下了眼淚 ?因為這些山地人福利太多 還是自以為是
講什麼漢人你們福利更多漢人才自以為4😆
光是占地為王這句話就知道那員警沒讀多少書了。 也因為這事件也有許多部落青年去報考警察,至少在自己家鄉和族人對話不會有代溝
他講得好像漢人都不是佔地為王一樣🤭
這警察可能眼紅原住民佔著本來他可以開採賺錢的山地,所以帶有歧視😂
@@leeallen7002對啊 漢人是後來才來的,而且以前漢人都偷移界碑,才是佔地為王的那個吧
@@leeallen7002漢人才是最愛佔地為王的,以前都會用土牛做邊界,常常因為下雨需要重新做,每次下雨漢人的領地就越來越大
@@sinleans1019 沒有啦,我覺得其實只要是有領地意識的動物都是佔地為王的,像獅子老虎、豺狼犬豹也都會佔地為王,所以只能說,是人類就會有這種佔地的欲望,不過以台灣近400年的歷史上來說,確實是漢人,或日本人,憑藉著人口和武器優勢去強佔原住民的土地
謝謝DK說明,原來以前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身為台中人的我,從國小到大學,身邊很多同學都有原住民血統,但我沒看過歧視的部分,大家都很自然的相處,真的不知道為何會有人這樣對待在同樣土地上的人,真心希望「歧視」能永遠消失在地球上。
歧視是不可能消失的,人在社會中絕對會比較, 而「比較」的極端 就是歧視。要歧視消失 就只有人類全部毀滅才有可能發生。
我的求學階段也都是在台中渡過,然而可能是年代較早(76年唸小一),即便我唸的都是學校都住居市中心,原住民學生被歧視的狀況還是很常見。原因多半是原住民學生的成績通常較差,進而導致老師經常對他們冷言冷語,甚至酸言酸語。
我住屏東,那時候都市學校大概一個班級會有2~5位原住民同學,所以我的求學階段沒有感覺被歧視,也很幸運的我的同班同學們都很善良跟友善,不會讓我感受到有隔閡,不過讀大學後遇到的人變更多了,最有感歧視的部分是出社會後~
我出社會之後,還是有遇到一些不懂的人說,你們原住民真好命,每年都有補助可以領,我就問他說你知道我們領了哪些你可以舉例看看嗎?他就吱吱嗚嗚,說我也不知道也是聽人說的,我就主動跟他說我們家確實有領到補助,原因是什麼,我說政府限制我們不能再我們土地上面有任何的開發行為(原因是我們是水庫水源區),才有所謂的禁伐補助(土地多就越多)、水源保護區補償(我印象中補助一兩千而已),我就舉例我們家禁伐,我們家土地大概一甲左右(林地),大概領兩三萬左右,大概是一年領一次,大概一個月兩千五,這會算多嗎?政府為了保護水源,讓下游的人喝到乾淨的水,所以禁止大量開發根砍伐,提出這樣的補償辦法,我還真的覺得不如不要給我錢,給我們開發,我還可以開個民宿或露營區,搞不好一個月都可以比補償來的高...他聽完覺得合理,就沒再說捨~
@@Yu_blackhole完全同意
我自己也是原住民,縱然這件事件突顯了司法體系對原民的不公義,但我必須持平的說,一開始無論蜂蜜來源為何,頭目其實都沒有權利扣留對方的蜂蜜。既然對方不會開車留在原地,那就記下對方的車號向派出所報案,請員警到現場釐清蜂蜜來源就好,頭目自己就先去奔喪,事後再打電話到派出所關心案情,如果派出所對於偵辦案情敢怠慢或吃案,再告到法院或請原民立委關心,這樣一樣可以把事情鬧大,但至少火不會燒到自己。
我覺得依照當時漢人警察的死樣子 可能聽到蜂蜜被盜之類的字眼就不管頭目了,覺得頭目在亂報案之類的
事後諸葛
以前漢人警察的專長就是幫人寫好供詞(劇本),然後再用誘導(或揍的)方式照著供詞排出一段錄音,還打從心底認為那份充滿妄想的供詞是真的。以前漢人的軍公教、甚至現代家庭的上位者都是用這種蠻橫與妄想在辦事。對了,我也是漢人,所以真的不是隨便講講鬼故事。
我覺得你說的很公道。也有同感
你跟我看法是一樣的報警處理保留證據,不然大家都私刑想幹嘛就幹嘛
現在覺得父親擔任法院通譯(阿美語)是有其重要性了,按父親所說人在危急或是情緒壓力下說自己習慣的語言會比較舒服,但也不是偏袒任一方,而是站在客觀的角度闡述事實
尤其是比較有年紀的長輩,他們的族語表達比較能順暢傳達心中的想法,中文對他們來說,是需要“翻譯”的語言,其中的落差很容易就會辭不達意。
鄒族頭目本來就不具執法權,在不是現行犯的狀況下,隨意拿走他人的財物本來就是犯法,但警察不能以公平公正無罪推論的心態進行筆錄也是很大的缺失 甚至有陷人於罪的嫌疑。
謝謝DK的分享....台灣需要這種幫弱勢發聲的好人
在台灣如若不是身為原住民,絕對無法想像台灣對原住民的歧視是多麼嚴重,上學時期被兩位老師當著全班的面,看著我說,自己不喜歡原住民,原住民都頭腦簡單四肢發達,不配他用心教導…那年是2008年已經是很近代了還遇到這樣的事,直到現在2023年還能聽到小孩們遇到這樣的老師。撇除校園歧視,類似蜂蜜事件到現在依然在發生,舊部落的東西屢屢遭竊,老人家辛苦種植的咖啡及農作物「大量」被偷摘,去報案員警也都不理會,要不然就吃案,逼的我們族人只能自己組織團隊去守護家園,就算抓到現行犯警察也不一定會受理,真的很無奈。
原住民应该拥有自己的执法能力!
謝謝DK做這麼多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案件想不到在2003年還會有法官只聽警方說詞,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頭目有強盜亦或是搶奪的行為,即判有罪,法官要重讀一下刑分吧希望DK可以繼續做此類型的影片
這個案件的判決書有四個重點(一)、頭目一家有承認掠奪、有承認說「山是我的,所以蜂蜜也是我的」(二)、沒有報案(三)、陳登峰有養蜜蜂,頭目一家沒有(四)、頭目一家沒有抄錄車牌(有爭議)。而且本案是簡易判決,代表頭目一家一開始是承認犯罪的,這是DK沒有講但是很重要的資訊,所以從法官的角度,不止警方陳述、還要警詢筆錄跟地檢署調查筆錄,以及頭目一家說詞不一。當然筆錄的問題有沒有翻譯問題我們不確定,但律師都有勘驗錄音了。
其實我覺得沒有揭露判決書內容,對於陳登茂有點不公允,畢竟想要幫頭目一家平反,就必須將陳登茂形容的很糟,偷東西、舉止怪異、形跡可疑、沒有合理的蜂蜜來源,但我相信DK的本意應該不是攻擊這一位當事人。
@@彭婉寧 陳登茂也被彭喜衡了
雖然警調偵訊帶有歧視情況,這是搶奪無誤,不是經過你所謂頭目的領地就能隨便扣留別人東西
@@鄭立詮-u1o 不是經過頭目的領地,是在馬路上。
作為竹崎人我完全不知道在竹崎這有發生這件事,謝謝DK讓我知道在我的家鄉有發生這麼可惡的事情
做
我今年70以前有很多原住民朋友,他們除了愛喝酒,其他都很好,很善良純樸工作努力能吃苦很天真愛唱歌,法官為何不問告訴人不會開車為何車會停山上路邊,警察也可用電腦查原告是否有駕照,原告如有駕照則表示原告說謊,原告若真無駕照,就表示原告有同夥,而同夥正在林班地內,一般人不會從平地運35斤的蜂蜜上山,蜜來源有問題,若原告的蜜是買的也請他提出店家,在何時何地多少錢買的,證明不是在林班偷的,事已過多年,希望大家和平相處人人健康快樂
法律是一個互相尊重,也互相不越過界限,並且自我以及互相保護,保持和平秩序的一個目標,但是因為人種而出現了不平等待遇是一件很難看的事情,因為法律通常是位高尚者擬定的文章
DK講的故事總是很有教育意義原住民是很優秀的民族但一直以來被無理的對待希望原住民的人權可以越來越受重視還給他們原本就該有的權力
現在那方面的人權,那裡的權力不行?
利
@@ckitwei哪
謝謝!Masalu !
DK說‘’一罐‘’蜂蜜,後面補充說是35公斤時,我嚇了一跳,那已經是“一桶”,不算是一罐了。我平常吃的是較便宜的泰國龍眼蜜,換算下來,35公升現在市價特價時是1.4萬台幣。如前面各方留言所述,不要扣留物證比較好,懷疑不是扣留對方物品的好理由,最好還是等警察來。
35斤不是35公斤,但是也不少,算下來有21公斤,以容量算的話大概是將近15公升,所以也沒有到這麼大
的确是一桶比较合适。想想看一罐20公升的水,是不是好奇怪。
可能~1.陳先生為了讓事情聽起來很嚴重,把原本的量詞加大(這部分從影片內容無從考究,要去翻閱DK參考的文獻確認)2.也是一種文化的差異的體現,影片中有提到很多語言上的問題,「不會說國語嗎」之類的,特別是母語講了半世紀以上的老人家,中文的量詞其實是很難捉摸,杯、罐、桶、、、搞不清楚很正常😅,所以也有可能是語言轉換上的錯誤3.單純DK口誤,沒有統一量詞(希望不是😂
我覺得直接叫警察比較好 扣留別人的東西,真的有理講不清
沒有公權力也不是原物主哪有什麼資格去扣留別人東西不要提原住民身分單純就是個法盲這有什麼好討論的光是聽前面開頭就覺得這根本不是再討論司法正義就是打原住民牌而已
謝謝!
我能理解DK的資料來源是被告方權益促進會以及平反組織的文章,因此立場會比較偏向頭目一家人,不過我看了一下判決書有幾個重點。一、頭目有承認說山是我的、也有承認掠取蜂蜜。二、蜂蜜來源:頭目沒有養蜂蜜,但是陳登茂是有養蜂蜜的,而且35升(35臺斤抱歉打錯)這麼大量的蜂蜜真的有可能從野蜂中採集嗎。(下面有人說可以)三、頭目一家拿走蜂蜜之後,經過很多派出所,包含弔唁完成後,也經過山美派出所、樂野派出所、石棹檢查哨,他都沒有報案。(下面有人說沒經過樂野跟石槕,但我看了一下google地圖不太確定,請大家自行查證)四、沒有抄錄車牌,與故事不合(被告等於案發地點並未抄錄被害人之車號)(這點有爭議。警察說沒有看到頭目一家有抄錄車牌,法院沒看到抄錄的證據,勘驗錄音也沒有。但律師自行翻譯的筆錄有紀錄頭目一家有抄錄車牌,法院不採信,從法院的視角,律師似乎憑空捏造筆錄內容?)。基於第一點頭目一家自認犯罪、第二點頭目沒有養蜂、第三點,頭目沒有報案因此被推論有所有意圖、第四點,頭目沒有抄錄車牌,根本無從找到當事人,因此稱頭目是為了報案,或是這是基於鄒族傳統文化的扣留行為,似乎沒辦法成立。如果法院的證據沒有問題,我認為法院作出搶奪罪的判斷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反而是被告方權益促進會以及平反組織的論點有很多疑點,包含蜂蜜來源、到底有沒有抄錄車牌、以及在被抓前沒有報案、在警察局以及地檢有沒有自認搶奪。以上來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刑事判決。
我從小生活在石桌,如果從達邦要去山美是不會經過樂野派出所跟石桌檢查哨的,所以判決有點不公正。
當然如果真的如同辯護律師說的,因為族語翻譯的問題,導致頭目一家的證詞或是自認有誤,那確實判決有可能有誤,不過從辯護律師的說法來說,他並沒有否認頭目一家有自認犯罪、蜂蜜來源有問題、抄錄車牌的爭議怎麼解釋、沒有報告這四大爭議(或是我沒看到),如果只是警察局、檢察官、法官態度問題,可能也不影響本案的判斷,想說過去DK作影片都會特別去看判決書,這次沒有,特別整理了一下。
@@阿里小賴感謝補充
然後野蜂蜜的部分如果真的有遇到很大的蜂巢是有機會有35升的量,我們這邊鄒族的朋友都會用較長的樹葉做標記蜂巢的位置,我們漢人看到就會明白這個是他們有先找到,不會去動它
@@張子婕-q3f不客氣!
最令人難過的原住民事件是湯英伸。
身為鄒族的我覺得傷心也更印證了那句話「法律不會保護好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少說了一個法律只保護砸了很多錢的人
攔路搶劫是好人?
謝謝DK的影片。對鄒族不公的事件,個人認為,還有1986年時的湯英伸事件。社會環境的壓迫與不公,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這個社會真要深刻的思。
看到有些留言說是恐龍法官真的很傻眼,現場沒監視器法官哪能通靈是扣押還是偷竊,整起事件的證據也都不足,根本無法達到上訴的條件,要是判決都依照民意的話,豈不是天下大亂
是啊 沒有證據,法官怎麼給這個爛判決的?你要不要看搶奪罪的成罪條件?這件事到底哪裡符合搶奪?哪裡來的證據?只有那個漢人的一面之辭而已,這樣就可以定罪喔?明明是雙方同意保管,事後說是搶奪,笑死
@@Irene8806 哈哈馬上釣出一個法盲
難得這麼客觀耶我在看到你評論之前也有被稍微帶偏不過 怎麼說呢法官判的沒問題警察辦有的問題總之都是受害者吧我感覺是這樣
@@Irene8806 依照頭目沒有養蜂蜜,但是陳登茂有養蜂蜜、頭目無法證明蜂蜜是自己的卻扣留他人物件,也因為頭目方人多勢眾,陳登茂心生恐懼只好配合,且沒有取得被告律師口中說得"抄車牌"證據,以及弔唁完後也沒有報案而判的。
@@Irene8806 對啊 明明是強盜
真的是一個令人悲傷的事件... 謝謝DK也讓我們知道!不過DK 你怎麼有辦法把講事件中的廣告也講的如此流暢沒有中斷? 棒棒滴!
如果有人說,你的某物很像是從我這裡偷走的,然後強行要你交出來,這不是犯罪嗎?頭目的作法大有問題啊,如果他懷疑蜂蜜是那人偷走的,就直接報案處理啊,怎麼可以直接拿走?就算要趕著去別的地方,也沒差報警的時間吧。現代社會不容許自己私下從別人拿走財物的作法,誰知道頭目和那人到底誰對誰錯,影片一直故意拿鄒族文化跟司法體系挑戰,又把員警的不當行為、過去的歷史當作頭目無罪的理由,被歧視不代表沒有搶東西,也跟有沒有罪毫無關係,拜託不要這樣混為一談好嗎。影片到最後也是無法說明那罐蜂蜜到底是不是真的被陳某偷走的,就算這個陳某過去一直偷蜂蜜,頭目過去都一直大公無私,也不代表現在這罐就是偷的吧?影片一直說要尊重鄒族文化,那請問鄒族文化要怎麼處理這種事情,就是不用經過調查和審判,完全頭目說了算嗎?這樣更誇張更不合理吧!而且緩刑明明只要過了這段時間沒事,就是無罪啊。一般人也是從完全不理解,慢慢學習,然後知道現代司法,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並沒有天生比鄒族人更理解司法,司法也不是根據任何人的傳統文化或習俗來規定的
難得看到正常人的言論.....我還在想說頭目如果可以凌駕於刑法之上 那我哪天去登山誤入原住民的領域頭被砍下來被拿去祭祀用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而且竟然有人說法律是漢人訂的對原民是不利的不公平的好像講得像法律是我們這些所有漢人平民舉手表決出來的漢人平民在當時也是要尊守法律而在這個時代議會立委也都有原民難道整個律法就有因此改變大方向嗎?沒有這表示原本的律法在犯罪定罪的問題上本來就沒有分漢人或原民
@@zineXU-gf1cw 法律是漢人訂的要表達的意思是照漢人的文化思維訂的並沒有考慮到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生活習慣造成雙方認知落差、溝通障礙
你說的在邏輯上完全沒問題, 但是政治不正確.
完全正確,但出來聲援的只原住民只會用文化跟少數族群的大義出來道德綁架
年初我也遇上法律案件。感受到台灣法院的不友善。從書記官、檢察官到調解官,除了咄咄逼人外,調解官更是一副:別人都開價了 你就趕快給錢吧 幾號能給錢? 哈囉?我是為了節省時間不想跟你耗下去才同意談和解 你調解官一副我有罪 別人都開恩了 還不快接受~進去調解室 變成兩個對我一個...真的很可惡
希望能補充一下所謂「原住民的習慣」到底什麼樣的習慣,不然對於沒有接觸過原住民習俗的我來說,我只能以自己知道的法律着眼:拿走他人財務本來就可以構成犯罪,與當事者身份無關。當然,從遺留下來的紀錄我看得出歧視是一定發生了,但我還是覺得資訊能更充分的話才有更多的思考和討論空間🙏
你為什麼假設這麼大一桶蜂蜜是對方的財物?除了採蜜人,哪個觀光客會這樣子,載著一大桶蜂蜜,還是有購買的證明嗎?為什麼陳先生當初願意把蜂蜜交給汪族長,他有沒有承認自己是不當取得這桶蜂蜜?如果有,那會不會是他原本就已經承認了,也交出蜂蜜了,事後才不甘,跑去報警?
@@ghtttybn 相反過來不也是嗎?你為什麼假設那不是對方的財務?對當事者以外的人而言哪種說法都能夠成立,我們能看到的、確定的事實是陳先生沒有辦法證明對方到底是不是偷蜜賊,但對方卻能夠證明陳先生從他手上拿走了東西
我並沒有假設這蜂蜜已經確定是偷的,但是你已經說了:拿走他人財物構成犯罪,與身份無關。所以我才對你提問。我根本就沒有假設任何事情
還有,是汪先生,這族長姓汪,連人姓什麼都可以搞錯,到底有沒有把影片整個,完整,明白看完?
@@ghtttybn 被害人有養蜂,汪姓強盜不是族長只是頭目,強盜父子沒有在承租地採過野蜜。你妹妹在荒郊野外遇到兩個猛男也會願意。
提到鄒族 就不得不想起高一生(吾雍·雅達烏猶卡那) 湯守仁等先賢... 😭
我覺得檢察官跟警察漠視嘲笑原住民的文化無法將心比心是很糟糕的必須要檢討譴責,但是我覺得頭目的處理方式不對,就像一些留言提到的,頭目父子該做的是先報警而不是獲得對方同意扣留蜂蜜。 也像另一個原住民朋友的留言提到無論這個蜂蜜來源在哪都不可以去扣留蜂蜜,因為這是警察才具有的執法公權力,更不用說只是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這並不能當做任何有效證據,應當先報警,請警察到現場釐清蜜蜂來源,而不是徵求對方同意扣留蜂蜜。 另外我說不該徵求扣留是因為此為雙方口頭同意,並沒有任何的實質證據如錄音表明陳先生有同意頭目父子可以先行扣留蜂蜜,再沒有任何報警甚至錄音的情況下在講求證據的法律面前,無法證實頭目父子有徵求同意扣留蜂蜜,證據表明的則是父子兩人確實扣留陳先生的蜂蜜。 然後當然陳先生不講道義事後反咬說頭目父子扣留他的蜂蜜,毫無誠信這點我認為譴責的沒有錯。不過頭目雖有權管理承租土地,雖然他有徵求對方同意,但仍然沒有權利因為懷疑去扣押對方的蜂蜜。 然後我覺得dk影片中有一些缺失的地方,整部影片著重點在事發經過還有司法過程以及頭目的心路歷程,但沒有詳細交代蜂蜜的去向以及陳先生獲取野蜜的管道,也是這起案件的源頭.....。
報警真的是第一要點,要不然吃虧了是自己還可能背上刑責,我媽的交通車禍想說跟對方和解,說自己學佛慈悲為懷還跟著對方到醫院看病情,交換通訊之後看無礙才離開,事後收到警局通知駕車逃逸法院通知單,而對方向警方報案時講述我媽犯後態度不佳之類的也由承辦員警講述⋯⋯扯的是法院通知單的編號是空白,原本談三萬和解對方跟我媽各找一個議員跟助理幫忙協調,結果講到後面需要賠償一人五萬對方有一男一女,更扯的是和解書裡面竟然沒有女方的資料,要對方三、四個大漢連同找來幫忙說話的助理都要求我媽負責出錢,最後花錢消災😢
有時這個頻道就是有點鄉愿總是刻意站在較弱勢的一方讓大家感覺正義視角卻不探討真正的對錯
在、力
謝謝你,這件事需要讓更多人知道
看到這影片真的很氣憤!我有蠻多原住民朋友人都超好超熱情也很客氣,希望那些帶有歧視的人可以好好檢視自己的行為。希望歧視人的警察、法官、還有關事件的人可以得到懲罰
謝謝DK 台灣有你,真好❤
感謝你 這麼用心的準備資料 分享給我們大家 這集的分享 身為原住民的我 感到很欣慰 用不同的案件 讓大家看見國家法律需要改進 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
我完全尊敬頭目,但只是覺得遺憾,同樣生活在這片土地,我們所遵守的法律也都一樣,我相信民主自由在那個年代也依舊存在,無特定偏好某些族群,頭目之所以無法洗刷冤屈,就在於直接從那個漢人車上拿走蜂蜜的行為是事實,而且也無法證明蜂蜜是從林班地偷取,如果不是因為利益,當時漢人拿走的是一堆垃圾,頭目難道也會要求漢人把垃圾還給原住民嗎?要法律還給頭目正義與公道,頭目應該也要遵循法律規範,對自己的權利據理力爭,使用大家都能溝通的語言,將自己的論點,完全讓所有人了解與明白,只想著堅持自己的精神與傳統,不顧及他人一同遵守基本秩序,那與原住民口中自私自利的漢人有何異?這是文化差異造成的遺憾,我們都是台灣人,尋求理性的溝通與互利合作才能再次避免發生相同的遺憾。
大哥 荒山野嶺2個人說你偷東西,一定浪費你時間去派出所。要麼就帶走你的蜂蜜保管。這跟原住民有什麼關係?這就是強迫拿走啊。這不是搶嗎
拜托。那个是人家的林地。
@@jrm093 你好,我的朋友,那不是。法律上來看,那不是,法律上來看,蜂蜜也不是完全屬於該族人。
@@jrm093 你好,英國和中亞的某地區的部落以前都有搶婚制度,請問你有妹妹嗎?如果這些部落族人搬到你家當你鄰居,而你又認為他們不受法律約束,那麼他們可以衝進你家操你妹妹並且和你做一家人了,這聽起來或許很殘酷,但是這是你沒有法律認知能力造成的結果,如果你有法律認知,你會發現法律上那不是他們的林地🥰
@@jrm093 拜托。那是馬路。
這個就像你在外面租房子,然後有小偷去你租屋處偷東西,你剛好撞見要求關回被偷物,但因為一些因素要求先歸還被偷物再報警,結果小偷去報警說租屋處的東西是小偷的,而你卻因為要求小偷先歸還小偷自述的被偷物,實際上是租屋處內所有的東西,結果警察把小偷當被害人,把你當強盜犯一樣,用膝蓋想都知道哪邊有問題,可以詳讀原住民共管政策,承租林班地就代表跟林務局有共同管理權,在國有林班地盜採物資當然可以協助扣留報警,我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山老鼠,只不過木頭變成蜂蜜而已
我是原住民。 我認為法律判的沒任何問題今天換作我是那漢人。就算蜂蜜真的是我盜採的。兩個陌生人過來說扣就扣 我也只會回他三小當時的情況是該漢人只有孤身一人。原住民有兩人。且對方上來找事,很難不聯想對方身上有武器心生畏懼不得已才交出蜂蜜。感覺自己被搶很正常哪天我在路上 假如我看你穿著不怎麼樣。身上不應該有這麼多錢 我硬要拉你區域派出所說明你身上錢怎麼來的。你不去我就強硬要你交給我保管。你會不會覺得被搶?我以前不討厭黑人。後來因為黑命貴運動越發猖狂。現在看到黑人就反感希望我們原住民同胞。不要走上跟黑人一樣的路
理智、公正、三觀正確的言論,佩服你
原民加1,認同你的看法,不過各文化間認知差異一直存在,童年時期大家是可以不分原漢客玩在一起的,為何成年了隔閡會變明顯?
傳統領域的問題 漢人拿了 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東西 請問這該不該糾正? 就像我們原住民去平地 隨便摘取人家的農作物 也是會被人當作竊取 的意思一樣
那你應該是假原住民
@@kcema676 所以別人的農作物是野生的嗎?蜂蜜又不是那個頭目養的
漢人才是佔地為王的一方 守護自己的土地沒有錯 不能因為種族而無視該有的公平
確實我能懂DK所想表達的歧視議題,就如同我近期參加的重機路權活動,看到交通部、高工局以及許多偏見民眾的奇耙言論,常被冠上愛飆車愛違規等!台灣真的很好但如果能減少各種歧視,對社會發展真的百利無害
謝謝你願意做這個報導,這種議題真的太少被人知道也不會被主流媒體報導
想到法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問題是原住民沒有自製獵槍的傳統,自製獵槍是漢人想像出來的。
而且還是拿破崙時代的前裝填步槍規格,準度低還危險性高,雖然最近法規已經進化成維多利亞時代的後裝填步槍
就很奇怪,自製獵槍根本是法律塑造出來的,以前原住民的獵槍都是貿易來的,而且現在他們用的槍比前兩個世紀用的還要糟糕,以前原住民就有買到海外軍工廠生產的毛瑟槍或雷管槍了,就算是日本殖民管理也是配發小口徑版村田式步槍
應禁止!也有不慎傷人的,那有仇是不是可以殺了再說不小心……
開放台灣人依照職業需求,考取獵槍執照跟開啟陷阱使用執照。才是對於山區/平地農民的需要,不應該因為傳承文化等因素限制了,台灣人民平等的權利。
以前年輕時跟我哥很喜歡一起到山上探索, 有一次就遇到面露凶光的4個原住民揹著獵槍, 互相照面對方也沒打算要打個招呼的意思, 在深山如果被處理掉也不會有人發現
老家在嘉義,但是不知道這件事,感謝DK報導,替鄒族長老把事情原委說說清楚
不太認同,可能不同角度看到不一樣的東西,原住民的傳統或許頭目可以審判和執法別人,但是在法律上我們可以因為懷疑一個人,就能盤問他,甚至拿走他身邊物品嗎?而對方在其他報導指出的是,因為他們人多勢眾,心生恐懼只好配合,站在他角度認為遇到強盜被搶奪是很正常感覺,只是發表不一樣的看法和聲音,這世上不該只有一個角度和遇到什麼都是歧視,欺負原住民,或是認為文化差異,在法律上確實沒有賦予頭目這樣的權力和公權力,這是我想說的話,謝謝
頭目可以審判和執法別人,這是原住民的傳統?
蜂蜜人有去山地偷拿的事件
@@ckitwei 土地是原住民的
土地是台灣人民的。 別再種族歧視了。
要尊重原住民族,基本上他們比漢人早來台灣島很久年代,漢人比原住民族人口多很多,也不能有自大鄙視的眼光,大家都生活在同一艘船上,彼此要相互包容關懷這樣才能和樂融融。
感謝你分享了這個故事
報案~~打110 不行嗎 一定要去派出所?? 走在路上 看到一個人拿手機 我就說懷疑你偷我的 我要把你手機扣留~~~這就強盜阿 ~~ 頭目確實做法不對 違法~~後續員警 漢人 原住民對立不公平 那是另一件事~
就法律來說, 法匠會認為當場拿走他人的財物(尚未證明是贓物), 就是搶奪罪但是以頭目的角度, 保護族人的財產是他的職責, 對於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很遺憾呢我們常說 情理法, 對於台灣的司法不想多說什麼
頭目本來就沒有這個權力去扣留他人的東西,就算他是抓到現行親眼看到他盜采,都不能這樣扣留東西,更別説這事件沒有證據單純只是懷疑,他能做的只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筆錄和判決過程中的歧視言論是一回事,他處理的方式完全不對是另一回事,扣留他人物品跟他是不是原住民根本無關,什麼事情都要這樣混為一談感情用事,天下就大亂了,法律白紙黑字明明白白,依法行事如果叫做法匠,鄉願是不是就叫法盲?
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事件 感謝傳播分享
頭目雖然承租 但沒有權利去扣留對方物品,反倒被狠狠咬了一口。
承租馬路?
那為何一開始兩位原住民可以直接懷疑對方,要求他去派出所,後來直接扣留對方的東西?
這點的確不太妥…. 文化差異?應該報警留個人等警察比較沒爭議
有个陌生人跑到你院子里还抱着一堆东西,你说你会不会放他离开?
@@Lily-jh4bs 台灣這批漢人很偽善
@@Lily-jh4bs人家是在山路上耶山路也是你家的嗎
好扯 謝謝DK都會報導我們常常忽略的事件讓我們知道!
謝謝DK用心的說明,身為鄒族人,看到這部影片,真的很感動。
感謝DK介紹參考書籍!這樣的書看起來應該很難過吧……😢謝謝DK說書給我們聽!
謝謝DK花時間整理講述這件事,讓我們了解台灣曾經發生過這麼落後的事。我建議應該原視可以多花一些時間介紹原漢之間的文化差異,讓我們逐漸更入了解,在我們這片土地上,原來不同組群間的文化思想居然有那麼多的差異,那麼當以後漢人再接觸到原住民時,比較能夠有足夠的同理心與原住民交往,只會擦出友宜的火花,而不是不合理的磨擦
1.身為頭目也是不能任意取走他人財物。2.員警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民眾到派出所告什麼,就只能以什麼罪名移送;只有到檢察官那邊才有權力視內容更改罪名。3.不同族群之間永遠有隔閡,永遠都會認為對方族群對自己族群不公,這在閩南與客家比例懸殊的地方也很常見,建議鄒族地區員警以原住民(尤其是鄒族)優先派任。
DK 真的是優質頻道 讓我知道很多這片土地的歷史 謝謝你
私下扣押他人物品用搶奪罪判處,好像也沒什麼不對,畢竟法律常識不足不能當成免罪的理由,而且法官給了2年緩刑,已經是寬鬆了,無論漢族或原住民需要的是公平不歧視,像原住民考試加分,對於非原住民學生不也是一種不公平?
感謝你為原住民發聲
這麼冷門無人關心的事件😥DK願意幫忙說出來🧐真是令我敬佩👏💯👍
非常感謝DK做了這一集。這類的事情如今仍會發生,值得大家好好思考與關注😢
為什麼警方調查,不是從野蜜的歸屬去查?罪名成不成立,這是唯一重點吧。而且生態不同,蜜的成份也不同
可能是因為報案人是被搶的人 然後他們幾乎完全不採信頭目方的說法吧(加上頭目又堅持說鄒語 警方可能覺得給你自清的機會你還不好好說) 對他們來說 就是有個漢人身上的蜂蜜被原住民搶走 當然不會去查蜜是啥蜜~因為一開始就已經沒考慮到頭目他們的立場和理由了
可能野蜜屬於天然資源,誰都可以在野外任意摘取,難怪警員不追究來源。是否是如此,要詢問警員才知。
我好奇去看了一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的說法其實法官有調查,陳登茂也就是(被害人向案外人葉銀城借用阿里山鄉樂野村大埔事業區第一六四號林班地部分土 地,自營養蜂場採蜜,有該林班地之臺灣省國有森林用地出租造林契約書及養蜂場、採蜜機具照片可參。)其實DK的說法陳登茂形跡可疑與判決就有差異。反而是(被告等既自承其承租之林班地內只有野蜂築巢,沒有養蜂)就可以看出,法官是有調查的。而且35升這麼大量的蜂蜜真的有可能從野蜂中採集嗎。附上判決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刑事判決
兩方的爭點都對野密之性質無爭議,為野生之蜂密,依無主地的動產,民法有先佔原則,所以…
真的很謝謝DK的分享~之前家裏土地也遇到有點類似的情況,看了很心酸與心痛,懂那種無助感......
這件事情其實有爭議因為那些蜂蜜並不是被告者所養殖的發生衝突時被告應該先報警處理,而不是先沒收畢竟那是民眾採集的而法律不能因為你是原住民就對你優待,調查是必然不然每個人都能私刑DK也可參考空拍聯合年祭被民航局罰30萬 東縣卑南族10部落族人遞陳情書某些時候原住民想聲張自已的權利沒錯,但卻變成要求特權但我覺得公務機關就該依法行政,對所有違法案件一視同仁,不該有任何針對性或區別
問題是這個法是誰定的?有考量原住民傳統領域與文化嗎?法律不該有針對性或區別,那警局對待汪頭目的行為又有做到嗎?我知道你留這段話一定覺得自己很中立理性不過那只是在你忽略掉很多現實因素與脈絡得情況下才成立甚至用要求特權這種詞帶風向黑原住民實際上我們的法律的確常常因為針對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標準因為齊頭式的平等 並不是平等而且法律也時常因為要符合現在民情的需求而修訂如果你的「要求特權」成立那麼非原住民的人要求立法委員新增或修改法律是不是也算一種「要求特權」?
從你強調「優待」、「特權」就可以看出你的漢人本位思考
依據民法先占制度,山原住民傳統領域之法律當時不存在,所以無須考量,那麼換一步說,這種行為發生在現在,我認為頭目的行為在現有對原住民相關法規下,也是佔不住腳的,照樣對也是強盜罪起訴。再換一步說,若清朝定居之漢人,同樣的行為(暫時扣留野密)是否會被判同樣罰責,若為同樣,那麼我想沒有針對性或區別之問題吧
@@bunnnnies 他只是就事論事 講蜂蜜侵占 你扯 原住民文化~~~牛頭不對馬嘴
@@王冷-t9c 就事論事就能忽略一切現實因素嗎?簡單的非黑即白誰都懂,但是現實問題往往都是複雜的,所以我說他去脈絡化,這種討論根本沒意義,因為誰不懂啊?不要削去了問題複雜的部分,只挑簡單的部分講就以為自己是就事論事好棒棒,實則只是講了廢話
種族霸凌、種族歧視、員警檢察官法官缺乏專業操守道德滿滿惡意與歧視⋯⋯
我覺得原住民要多讀點書 言教身教都必須具備 搶奪他人財產是不當行為跟種族歧視沒有關係好嗎
很棒的故事;現在都要補出處,好好笑。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當法律過於“完善”而與道德背道而馳時,它只不過是掌權者的工具而已。
我是香港人 但是我的樣子有點像南亞人 我記得有一次去小琉球玩的時候 有一個人叫賣縲肉的人 在我經過時 大聲地跟我說:試試吧 這些山裏沒有的 之後我跟他說 我香港來的 之後他很尷尬地大聲說 歡迎香港的朋友 他的太太還很尷尬地拉他手臂叫他不要再說了😅
他是說大嶼山
鹹蝦叔?
照片很像我包哥
我說說,我三十年前,自己的體驗!我們家族去屏東原住民部落聚餐!事先有定位!餐後到下方的小溪流走走消食!小朋友在旁邊的溪流泡腳!我們沒有攜帶釣具!也沒有釣魚!忽然,出現一些原住民!呼喝我們離開!說這裡是他們的領地!我們不能逗留!當下也覺得很奇怪!河流怎麼變成他們的!也不能散步,欣賞風景!他們的態度,也不友善!讓人恐懼!因為,身邊還有小孩子!我們這一家族!立即離開現場!但是,心生畏懼!再也沒有去過,那個地方消費!我真的很好奇!原住民的族地!漢人不能進去看看,我們台灣的大好河川嗎?
我就問一句,所以憑什麼私自扣走別人的物品
你可以去查林班、保留地相關用語,陌生人去你家偷東西,你要趕著處理重要的事你會不會行使民事自力救濟權…還是就送給他算了
@@小米-j4i 完全不符合使用民法自助行為時機
@@小米-j4i 前提是你要確定人家東西是偷得欸,而且你就算抓現行也是要馬上移送警局,不是自己把自己覺得是證物的東西帶走,這樣一來就很難說清楚你是不是想要私自侵吞對方(盜採:是不是盜採還不見得)的蜂蜜,沒錯不是現行犯一般人是沒有權利去扣留別人的東西的。
你確定是別人的嗎為什麼不報警@@小米-j4i
@@小米-j4i頭目沒養蜂耶如何說是頭目的蜂蜜
謝謝分享。請繼續報導
實在很誇張哦!
2003年了,還有這種種族歧視的事件發生,讓人遺憾。謝謝分享,知道事件真相。
現在還是很多啊!或許因為你不是原住民·所以你感受沒這麼多
@@nianci59希望社會越來越懂得互相尊重,越來越和諧。
法院判得沒錯啊.....因為法院只能從"客觀"證據來斷定...."口頭"沒有證據,,實際證據就是人家的東西在你那裏,你又無法證明東西是你的,當面拿了別人的東西謂之"搶",判搶奪合情合理.....每個犯錯的人都會說他沒錯,法律就是要讓現有證據說話,而不是各說各話.......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們都活該嗎
只能說悲哀,而不是活該悲哀的事情我們可以改變環境,讓未來不要有人再繼續踏進錯誤活該的事情我們就算了,人只能改變自己來避免犯下同樣錯誤有些事情確實是活該,但這件事可不是活該可以概括的
@@林宥承-y6l如果那個人不是原住民,你是蜂蜜持有人,你說看看你是什麼感覺
@@華簡-x3h 看來你對養蜂人和蜂蜜的取得方式有誤解,這種誤解就是造成留言串正反兩方互相不理解的原因
謝謝你為原住民權益分享故事。真實的平等權益,還是需要努力。
希望DK可以說7~8年前的夜店殺警案
ATT 4 FUN
有這麼久了!?
😢當律法成了擺設私法正義就是替天行道
其實父子倆在做筆錄的時候被當成強盜對待本來就不對,因為我記得法律上有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在定罪之前不能把人看成有罪。
法官這部分在審的時候是無罪推定,但檢察官那邊不一樣,要負責蒐集證據,所以就要先假設你有罪,證據充分就起訴。
喜歡DK講這類的故事。案件
很有意義的影片 謝謝DK與我們分享❤
頭目又不是警察 私下扣押對方的物品 確實是強盜罪 完全沒毛病 怎麼會是含冤
業配來的猝不及防XD
良心影片 必須推 謝謝DK
感謝DK分享一個稀有人知的真實故事!
謝謝你的報導!非常有意義!
看了許多留言其實我也好奇 我走在路上 拿著一罐蜂蜜來了個人說蜂蜜是他家的 但是他忙要先拿走 由於對方有兩個人 我當然會妥協呀⋯我想知道 有什麼法律法規可以准許他這麼做? 傳統文化肯定是不能凌駕法律的呀 不然咋不出個草咧~ 那好像也是傳統文化 單純探討 可以發表意見 勿噴
隨便把別人當小偷,自己反而變強盜,只能說剛剛好而已
類似的事情前幾年也才發生過,後來還要經由原住民的團體和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協調才撤訴
可是就真的有搶人家的東西啊,自己也有承認,又不是他的東西。
教育很重要;台灣很少部分的老長輩的中年與年輕人;至今都還依然存在著歧視霸凌與仇恨弱勢的心態.看到外配或是外配下一代就口出惡言的事件還是不時的在發生.雖然當前台灣的觀慢慢有在改變;但我一直很擔心這個改變太慢;免不了哪天仇恨觀念再次被正當性的放大傳染,真心希望這種歧視文化徹底消失在台灣進而全世界 .
謝謝Dk,站在公義的一方
謝謝DK說明
雖然我這樣說一定會被罵翻但是事件中頭目沒有任何權力去留下那名男子的蜂蜜 所以就算不是強盜罪 也是違法行為當下聽到沒讓警方到場的便宜行事 我就知道那名男子只要報警 頭目被抓必然的事主觀因素跟客觀要件都構成了 你讓法官判無罪?至於頭目懷疑男子蜂蜜的不法取得 你要有證據的不是隨便有人經過你家 你就可以懷疑你的手表跟我放家裡的手錶很像 就留下他的手錶我的比喻很粗 不過跟這案件情況一樣
我覺得最有爭議的是扣下對方的物品,除非有非常有利的證據能證明對方所持物品是你的或非對方所有,不然遇到這種事扣人物品被判的居多,不論對方前科有多厚也是僅供參考,案件是一件歸一件。
就要看對方同不同意,且同意的話,你要怎麼舉證?
@@user-daniel-ezekiel 沒法舉證就不要扣人家的物品,不然有事的可能反而是自己
我覺得從當事人的年齡、一生在山上來看、加上語言不通(民國23年生,國民政府38年來台,頭目已15歲),當時的法律教育應該是無法普及到山上,這是一個特殊狀況。
@@user-daniel-ezekiel 你說的事是有可能發生的,但也無法成為完全沒事的理由,因為強扣私人物品是目前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最好不要這麼做,因為我們一般百姓並沒有執法的權力,如果不是現行抓到的狀態下,私扣會出事的機率很高。
謝謝DK分享資訊,但其實覺得立場有點太過明確,建議也多對那位漢人著墨,一大桶蜂蜜不是那麼容易蒐集的,要直接指控是偷取或其他不法行為被合理懷疑還是應該提供更多佐證,原住民習俗也的確不應該凌駕於法律,的確可以多溝通或藉由原住民立委保障原住民權利,很遺憾聽到台灣司法系統人員對原住民的歧視,也明白這位原住民頭目的品德,但這樣的陳述方式感覺還是非常偏頗
影片提到那位漢人一直有出入山林盜採資源的嫌疑,不過蜂蜜事件的人證物證都很有限,所以比較懂法律的一方陳述占優勢,容易形成偏頗的立場。
@@剛睡醒-b1y之前偷並不表示這次也偷,而且影片並沒有提供之前有偷的相關佐證或立案,也沒有指控者的說詞,真的著墨太少,基本上無法判斷,這樣的影片呈現真的立場太過明確
偏頗是一定的
身為原住民,謝謝你。
謝謝你的分享 ❤
非執法人員,沒有權利去扣留人與證物,跟是否尊重原住民的文化無關。
我自己也是鄒族的,謝謝你讓我了解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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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刑事判決了
攔路搶劫緩刑不用關很好了
台灣的一些執法人員~~~很會“裝行”~~自行、任意判定情事的結果(不曉得是如何生出這種.......“底氣”...)~~!!??完全不依事實、證據~~~
@@gashuvafen4208 你看了判決書嗎?
本來就強盜阿,這事件很簡單,就是頭目父子拿走別人的東西而已,不管怎樣就是頭目他們先犯錯,怎麼證明那蜂蜜不是別人送的,怎麼證明那蜂蜜不是買的,就算真的去採野生蜂蜜,蜜蜂都沒告他了,一個不知道是誰的從旁邊走出來當面就拿走,不是強盜是什麼?
@@9204s 而且是在馬路上,並不是頭目宣稱的地。
我嘉義縣人,竹崎的公部門又亂又黑挺有名的,很多民意代表鄉長都是黑色背景,老員警也一堆問題,即便我在自己的鄉鎮也有遇過老員警意圖更改事實開脫罪犯的行為,直到拿出律師名片等才不再歪曲事實協助犯罪,最近有新一代警員上來以為好一點,但有次偵辦地下賭場,還去提早警示賭場逃離,鄉下地方公部門的黑暗真的是讓都市人難以想像吧?
這個我相信!😢
好可怕...以後要買土地的話不敢在嘉義山線買了...
認同
話說竹崎鄉長還買兇殺友咧😂真的很辛苦
土豪劣紳魚肉鄉民😡
汪傳發是我外公的親哥哥🥺 真的年代也久遠了,謝謝Dk分享報導,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永遠是鄒族心中的痛😔我媽說她印象中也還記得這件事情 但真的太久遠了..
別難過!正義到來了!希望那個壞人可得到報應!我喜歡你們!🎉❤❤❤💪👍👍👍
@@陳瑋權-f5m到別人的甘蔗田,車上莫名多了幾根甘蔗,你是甘蔗田主你說呢?
@@陳瑋權-f5m 所以报案人说是抢夺就是抢夺了?警方不帮忙协调还带着偏见去处理纠纷,用扭曲原意的笔录做出的判断,你还真的相信。而且,照你的逻辑来说,不管怎样都是报案人偷窃蜂蜜有错在先吧?
@@angsiawwei3000呃,在此篇影片論述中,哪裡看到報案人「偷竊」「頭目的蜂蜜」了??
論述是直接看到蜂蜜在車上欸!
你的論述意思是只要在山裡看到的所有東西都是頭目的??我真的滿頭問號欸!
@@bd36zivchen12 8:15 前科累累的情況下合理懷疑該名男子證詞不採信吧 以客觀立場來看 沒有前科的鄒族頭目跟前科累累 但被偏袒的「漢人」員警保下的漢人 你覺得呢
說到原住民人權,今年5/10台中捷運工安事件,其中罹難者林淑雅副教授致力於提倡人權,尤其對臺灣原住民族貢獻良多,今天是2023年的最後一天,希望DK也能出關於中捷事件的影片,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不要讓老師白白犧牲。
我有客戶剛好是達邦社的,每次去參加他們部落的祭典,他們全家都很熱情的招待我們。聽到這樣的故事,真的感到羞愧、難過。
為原住民羞愧嗎,光天化日下,因為自已的誤解,而對他人進行強盜行為,這個如果是五十年前,還可以說是不知法制,但二十年前的事了,就不是說不知者無罪或部落習慣能解釋的清了。
@@ckitwei 我也為你感到羞愧,兩邊都有證詞,但你還是優先選邊站了,
事件中陳登茂並沒有被打暈,也沒有被拿刀逼迫或下藥不省人事,
頂多就是搶奪,照頭目的證詞甚至只能成立侵占。
喜歡選邊站那我也給你兩邊選,法盲和種族歧視你是哪個?自己選一邊。
當然身為有兩隻腳的正常人類你也可以兩邊都站。
@@ianwang1792 侵占?我也為你感到羞愧。
「侵占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
一開始是透過「正當、合法」的手段持有、保管他人的財物,包含:受人委託代為保管、收藏、管理等行為。
侵占罪:財物來源是合法正當的,比如說別人轉交代為保管、收藏,或行為人自己合法租借來的,例如租屋。
竊盜罪:竊盜是占據從未合法擁有的財物,直接破壞別人的財物所有權,例如偷別人外套裡的錢包。
我也為你感到羞愧,照頭目的證詞甚至只能成立侵占?
侵占罪:財物來源是合法正當的,比如說別人轉交代為保管、收藏,或行為人自己合法租借來的,例如租屋。
竊盜罪:竊盜是占據從未合法擁有的財物,直接破壞別人的財物所有權,例如偷別人外套裡的錢包。
@@袁崇煥-y9r 又一個只會複製貼上法條裝很懂的法盲,悲哀。
謝謝DK一直在講解我們鄒族的案件,讓我們這種已經快滅族的來說真的很感動。
因為真的太少人去關注原民的議題了,所以我真的很謝謝DK除了講解案件,也順便讓少部分的人知道我們阿里山鄒族的故事,以及現今政府一直模糊我們原民權益的部分。其實事主都跟家裡長輩都是比較知道的,因為族人稀少,長輩份的大部分都聽聞過這個事件!因為老人都在山上年輕人只能下山尋找工作 。
然而很悲憤的事… 除了DK所說的案件其實政府一直往山上開採 很多土地也是被收購(土地持有條件很苛刻)所以山裏的觀光資源對於我們有好也有壞。這案件也只是一小部分
政府的確給予下山的原住民很多福利 ,背後的條件是什麼沒人知道 。
光是我們可以用陷阱狩獵就已經被罵得不行了。還要因為諸多限制被迫中斷文化傳承。不是說政府不保護我們,而是他們用著福利的名義 卻又不幫我們保護土地,我們屬實也覺得政府讓我們很心累。
我23歲 在國小讀書還曾經被某一位男性導師恥笑,說我是番仔 說我皮膚黑 獵山豬 ,諸如此類的言論 因為這些言語在國小時期的確因為是原住民而自卑,
還會被人嘲諷怎麼那麼好,政府都補助。 很久以前我們也是被趕上山的 下山就會殺掉 ,而現今依然很多人因為我們持有許多福利而咒罵我們,明明都一樣是人我不懂為什麼總是有人認為我們不一樣。
我們是山裏人,我們是原住民還要被貼上一堆明明很多補助的標籤。
於是大家就都取笑我是原住民的身分。
謝謝DK ,希望你能多多分享 我們案件 或是我們故事,每一族的特色不同 ,每一族的事件也不同。
可是快滅族的原因應該是結婚率跟生產率太低的關係吧😅
或有些都與漢人通婚的關係
但混血也算原民才對啊
滅族聽起來好像是被迫害減少
@@zineXU-gf1cw 人種的混合是常態,並且少子也已經是台灣當前面臨的危機。樓主所的重點是原住民的議題仍然是少人關心,嚴重影響文化傳承,所以才有幾近「滅族」來描述。
如果我們政府尊重原住民文化,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地,讓他們可以選擇傳統的生活方式,不至於「被迫」離開家鄉謀生,並透過國民教育讓原住民族真正被尊重,不在受到刻板印象和歧視對待。若是連原住民文化都保護不了,只在重要節目,請出一部分原住民錦上添花式的表演,恐怕也是虛有其表。
當然一些民間組織、還有政府部門還是有在努力,希望大眾也能主動了解學習,關心原住民議題,互相尊重不同的族群,不然就稱不上是民主自由、多元文化的台灣了。共勉之~
我愛你們!❤🎉我是客家人.我在新竹竹東長大!我身邊的尖石.五峰朋友都很熱情友善的!我喜歡他們!🎉🎉🎉❤❤❤👍👍👍👍
我的刻板印象跟一般人相反😊 我一直覺得台灣原住民根本超優的,就覺得他們唱歌好聽,運動神經好,很多人好幽默,而且俊男美女也好多(輪廓深)。我自己有遇到過的原住民同學同事都很好相處
陋習就該改
如果是傳統文化就要保留
那漢人是不是可以叫女人纏小腳
抓原住民做番膏
一邊 看影片一邊落下了眼淚💧
謝謝異色檔案關注原住民族相關的事件,我們也應該努力把關注度留給這樣有良心又有專業的自媒體,而不是刻意醜化原住民引流的無良自媒體!
當時可能連"自媒體"這概念都沒有
我也是。後面很感人。😢
不哭不哭 眼淚是珍珠
落下了眼淚 ?因為這些山地人福利太多 還是自以為是
講什麼漢人
你們福利更多
漢人才自以為4😆
光是占地為王這句話就知道那員警沒讀多少書了。 也因為這事件也有許多部落青年去報考警察,至少在自己家鄉和族人對話不會有代溝
他講得好像漢人都不是佔地為王一樣🤭
這警察可能眼紅原住民佔著本來他可以開採賺錢的山地,所以帶有歧視😂
@@leeallen7002對啊 漢人是後來才來的,而且以前漢人都偷移界碑,才是佔地為王的那個吧
@@leeallen7002漢人才是最愛佔地為王的,以前都會用土牛做邊界,常常因為下雨需要重新做,每次下雨漢人的領地就越來越大
@@sinleans1019 沒有啦,我覺得其實只要是有領地意識的動物都是佔地為王的,像獅子老虎、豺狼犬豹也都會佔地為王,所以只能說,是人類就會有這種佔地的欲望,不過以台灣近400年的歷史上來說,確實是漢人,或日本人,憑藉著人口和武器優勢去強佔原住民的土地
謝謝DK說明,原來以前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身為台中人的我,從國小到大學,身邊很多同學都有原住民血統,但我沒看過歧視的部分,大家都很自然的相處,真的不知道為何會有人這樣對待在同樣土地上的人,真心希望「歧視」能永遠消失在地球上。
歧視是不可能消失的,人在社會中絕對會比較, 而「比較」的極端 就是歧視。
要歧視消失 就只有人類全部毀滅才有可能發生。
我的求學階段也都是在台中渡過,然而可能是年代較早(76年唸小一),即便我唸的都是學校都住居市中心,原住民學生被歧視的狀況還是很常見。原因多半是原住民學生的成績通常較差,進而導致老師經常對他們冷言冷語,甚至酸言酸語。
我住屏東,那時候都市學校大概一個班級會有2~5位原住民同學,所以我的求學階段沒有感覺被歧視,也很幸運的我的同班同學們都很善良跟友善,不會讓我感受到有隔閡,不過讀大學後遇到的人變更多了,最有感歧視的部分是出社會後~
我出社會之後,還是有遇到一些不懂的人說,你們原住民真好命,每年都有補助可以領,我就問他說你知道我們領了哪些你可以舉例看看嗎?他就吱吱嗚嗚,說我也不知道也是聽人說的,我就主動跟他說我們家確實有領到補助,原因是什麼,我說政府限制我們不能再我們土地上面有任何的開發行為(原因是我們是水庫水源區),才有所謂的禁伐補助(土地多就越多)、水源保護區補償(我印象中補助一兩千而已),我就舉例我們家禁伐,我們家土地大概一甲左右(林地),大概領兩三萬左右,大概是一年領一次,大概一個月兩千五,這會算多嗎?
政府為了保護水源,讓下游的人喝到乾淨的水,所以禁止大量開發根砍伐,提出這樣的補償辦法,我還真的覺得不如不要給我錢,給我們開發,我還可以開個民宿或露營區,搞不好一個月都可以比補償來的高...
他聽完覺得合理,就沒再說捨~
@@Yu_blackhole完全同意
我自己也是原住民,縱然這件事件突顯了司法體系對原民的不公義,但我必須持平的說,一開始無論蜂蜜來源為何,頭目其實都沒有權利扣留對方的蜂蜜。既然對方不會開車留在原地,那就記下對方的車號向派出所報案,請員警到現場釐清蜂蜜來源就好,頭目自己就先去奔喪,事後再打電話到派出所關心案情,如果派出所對於偵辦案情敢怠慢或吃案,再告到法院或請原民立委關心,這樣一樣可以把事情鬧大,但至少火不會燒到自己。
我覺得依照當時漢人警察的死樣子 可能聽到蜂蜜被盜之類的字眼就不管頭目了,覺得頭目在亂報案之類的
事後諸葛
以前漢人警察的專長就是幫人寫好供詞(劇本),然後再用誘導(或揍的)方式照著供詞排出一段錄音,還打從心底認為那份充滿妄想的供詞是真的。
以前漢人的軍公教、甚至現代家庭的上位者都是用這種蠻橫與妄想在辦事。
對了,我也是漢人,所以真的不是隨便講講鬼故事。
我覺得你說的很公道。也有同感
你跟我看法是一樣的
報警處理保留證據,不然大家都私刑想幹嘛就幹嘛
現在覺得父親擔任法院通譯(阿美語)是有其重要性了,按父親所說人在危急或是情緒壓力下說自己習慣的語言會比較舒服,但也不是偏袒任一方,而是站在客觀的角度闡述事實
尤其是比較有年紀的長輩,他們的族語表達比較能順暢傳達心中的想法,中文對他們來說,是需要“翻譯”的語言,其中的落差很容易就會辭不達意。
鄒族頭目本來就不具執法權,在不是現行犯的狀況下,隨意拿走他人的財物本來就是犯法,但警察不能以公平公正無罪推論的心態進行筆錄也是很大的缺失 甚至有陷人於罪的嫌疑。
謝謝DK的分享....台灣需要這種幫弱勢發聲的好人
在台灣如若不是身為原住民,絕對無法想像台灣對原住民的歧視是多麼嚴重,上學時期被兩位老師當著全班的面,看著我說,自己不喜歡原住民,原住民都頭腦簡單四肢發達,不配他用心教導…那年是2008年已經是很近代了還遇到這樣的事,直到現在2023年還能聽到小孩們遇到這樣的老師。
撇除校園歧視,類似蜂蜜事件到現在依然在發生,舊部落的東西屢屢遭竊,老人家辛苦種植的咖啡及農作物「大量」被偷摘,去報案員警也都不理會,要不然就吃案,逼的我們族人只能自己組織團隊去守護家園,就算抓到現行犯警察也不一定會受理,真的很無奈。
原住民应该拥有自己的执法能力!
謝謝DK做這麼多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案件
想不到在2003年還會有法官只聽警方說詞,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頭目有強盜亦或是搶奪的行為,即判有罪,法官要重讀一下刑分吧
希望DK可以繼續做此類型的影片
這個案件的判決書有四個重點(一)、頭目一家有承認掠奪、有承認說「山是我的,所以蜂蜜也是我的」(二)、沒有報案(三)、陳登峰有養蜜蜂,頭目一家沒有(四)、頭目一家沒有抄錄車牌(有爭議)。而且本案是簡易判決,代表頭目一家一開始是承認犯罪的,這是DK沒有講但是很重要的資訊,所以從法官的角度,不止警方陳述、還要警詢筆錄跟地檢署調查筆錄,以及頭目一家說詞不一。當然筆錄的問題有沒有翻譯問題我們不確定,但律師都有勘驗錄音了。
其實我覺得沒有揭露判決書內容,對於陳登茂有點不公允,畢竟想要幫頭目一家平反,就必須將陳登茂形容的很糟,偷東西、舉止怪異、形跡可疑、沒有合理的蜂蜜來源,但我相信DK的本意應該不是攻擊這一位當事人。
@@彭婉寧 陳登茂也被彭喜衡了
雖然警調偵訊帶有歧視情況,這是搶奪無誤,不是經過你所謂頭目的領地就能隨便扣留別人東西
@@鄭立詮-u1o 不是經過頭目的領地,是在馬路上。
作為竹崎人我完全不知道在竹崎這有發生這件事,謝謝DK讓我知道在我的家鄉有發生這麼可惡的事情
做
我今年70以前有很多原住民朋友,他們除了愛喝酒,其他都很好,很善良純樸工作努力能吃苦很天真愛唱歌,法官為何不問告訴人不會開車為何車會停山上路邊,警察也可用電腦查原告是否有駕照,原告如有駕照則表示原告說謊,原告若真無駕照,就表示原告有同夥,而同夥正在林班地內,一般人不會從平地運35斤的蜂蜜上山,蜜來源有問題,若原告的蜜是買的也請他提出店家,在何時何地多少錢買的,證明不是在林班偷的,事已過多年,希望大家和平相處人人健康快樂
法律是一個互相尊重,也互相不越過界限,並且自我以及互相保護,保持和平秩序的一個目標,但是因為人種而出現了不平等待遇是一件很難看的事情,因為法律通常是位高尚者擬定的文章
DK講的故事總是很有教育意義
原住民是很優秀的民族
但一直以來被無理的對待
希望原住民的人權可以越來越受重視
還給他們原本就該有的權力
現在那方面的人權,那裡的權力不行?
利
@@ckitwei哪
謝謝!Masalu !
DK說‘’一罐‘’蜂蜜,後面補充說是35公斤時,我嚇了一跳,那已經是“一桶”,不算是一罐了。我平常吃的是較便宜的泰國龍眼蜜,換算下來,35公升現在市價特價時是1.4萬台幣。如前面各方留言所述,不要扣留物證比較好,懷疑不是扣留對方物品的好理由,最好還是等警察來。
35斤不是35公斤,但是也不少,算下來有21公斤,以容量算的話大概是將近15公升,所以也沒有到這麼大
的确是一桶比较合适。想想看一罐20公升的水,是不是好奇怪。
可能~
1.陳先生為了讓事情聽起來很嚴重,把原本的量詞加大(這部分從影片內容無從考究,要去翻閱DK參考的文獻確認)
2.也是一種文化的差異的體現,影片中有提到很多語言上的問題,「不會說國語嗎」之類的,特別是母語講了半世紀以上的老人家,中文的量詞其實是很難捉摸,杯、罐、桶、、、搞不清楚很正常😅,所以也有可能是語言轉換上的錯誤
3.單純DK口誤,沒有統一量詞(希望不是😂
我覺得直接叫警察比較好 扣留別人的東西,真的有理講不清
沒有公權力也不是原物主
哪有什麼資格去扣留別人東西
不要提原住民身分
單純就是個法盲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光是聽前面開頭就覺得
這根本不是再討論司法正義
就是打原住民牌而已
謝謝!
我能理解DK的資料來源是被告方權益促進會以及平反組織的文章,因此立場會比較偏向頭目一家人,不過我看了一下判決書有幾個重點。一、頭目有承認說山是我的、也有承認掠取蜂蜜。二、蜂蜜來源:頭目沒有養蜂蜜,但是陳登茂是有養蜂蜜的,而且35升(35臺斤抱歉打錯)這麼大量的蜂蜜真的有可能從野蜂中採集嗎。(下面有人說可以)三、頭目一家拿走蜂蜜之後,經過很多派出所,包含弔唁完成後,也經過山美派出所、樂野派出所、石棹檢查哨,他都沒有報案。(下面有人說沒經過樂野跟石槕,但我看了一下google地圖不太確定,請大家自行查證)四、沒有抄錄車牌,與故事不合(被告等於案發地點並未抄錄被害人之車號)(這點有爭議。警察說沒有看到頭目一家有抄錄車牌,法院沒看到抄錄的證據,勘驗錄音也沒有。但律師自行翻譯的筆錄有紀錄頭目一家有抄錄車牌,法院不採信,從法院的視角,律師似乎憑空捏造筆錄內容?)。基於第一點頭目一家自認犯罪、第二點頭目沒有養蜂、第三點,頭目沒有報案因此被推論有所有意圖、第四點,頭目沒有抄錄車牌,根本無從找到當事人,因此稱頭目是為了報案,或是這是基於鄒族傳統文化的扣留行為,似乎沒辦法成立。如果法院的證據沒有問題,我認為法院作出搶奪罪的判斷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反而是被告方權益促進會以及平反組織的論點有很多疑點,包含蜂蜜來源、到底有沒有抄錄車牌、以及在被抓前沒有報案、在警察局以及地檢有沒有自認搶奪。以上來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刑事判決。
我從小生活在石桌,如果從達邦要去山美是不會經過樂野派出所跟石桌檢查哨的,所以判決有點不公正。
當然如果真的如同辯護律師說的,因為族語翻譯的問題,導致頭目一家的證詞或是自認有誤,那確實判決有可能有誤,不過從辯護律師的說法來說,他並沒有否認頭目一家有自認犯罪、蜂蜜來源有問題、抄錄車牌的爭議怎麼解釋、沒有報告這四大爭議(或是我沒看到),如果只是警察局、檢察官、法官態度問題,可能也不影響本案的判斷,想說過去DK作影片都會特別去看判決書,這次沒有,特別整理了一下。
@@阿里小賴感謝補充
然後野蜂蜜的部分如果真的有遇到很大的蜂巢是有機會有35升的量,我們這邊鄒族的朋友都會用較長的樹葉做標記蜂巢的位置,我們漢人看到就會明白這個是他們有先找到,不會去動它
@@張子婕-q3f不客氣!
最令人難過的原住民事件是湯英伸。
身為鄒族的我覺得傷心
也更印證了那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好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少說了一個
法律只保護砸了很多錢的人
攔路搶劫是好人?
謝謝DK的影片。對鄒族不公的事件,個人認為,還有1986年時的湯英伸事件。社會環境的壓迫與不公,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這個社會真要深刻的思。
看到有些留言說是恐龍法官真的很傻眼,現場沒監視器法官哪能通靈是扣押還是偷竊,整起事件的證據也都不足,根本無法達到上訴的條件,
要是判決都依照民意的話,豈不是天下大亂
是啊 沒有證據,法官怎麼給這個爛判決的?你要不要看搶奪罪的成罪條件?這件事到底哪裡符合搶奪?哪裡來的證據?只有那個漢人的一面之辭而已,這樣就可以定罪喔?明明是雙方同意保管,事後說是搶奪,笑死
@@Irene8806 哈哈馬上釣出一個法盲
難得這麼客觀耶
我在看到你評論之前也有被稍微帶偏
不過 怎麼說呢
法官判的沒問題
警察辦有的問題
總之都是受害者吧
我感覺是這樣
@@Irene8806 依照頭目沒有養蜂蜜,但是陳登茂有養蜂蜜、頭目無法證明蜂蜜是自己的卻扣留他人物件,也因為頭目方人多勢眾,陳登茂心生恐懼只好配合,且沒有取得被告律師口中說得"抄車牌"證據,以及弔唁完後也沒有報案而判的。
@@Irene8806 對啊 明明是強盜
真的是一個令人悲傷的事件... 謝謝DK也讓我們知道!
不過DK 你怎麼有辦法把講事件中的廣告也講的如此流暢沒有中斷? 棒棒滴!
如果有人說,你的某物很像是從我這裡偷走的,然後強行要你交出來,這不是犯罪嗎?頭目的作法大有問題啊,如果他懷疑蜂蜜是那人偷走的,就直接報案處理啊,怎麼可以直接拿走?就算要趕著去別的地方,也沒差報警的時間吧。現代社會不容許自己私下從別人拿走財物的作法,誰知道頭目和那人到底誰對誰錯,影片一直故意拿鄒族文化跟司法體系挑戰,又把員警的不當行為、過去的歷史當作頭目無罪的理由,被歧視不代表沒有搶東西,也跟有沒有罪毫無關係,拜託不要這樣混為一談好嗎。影片到最後也是無法說明那罐蜂蜜到底是不是真的被陳某偷走的,就算這個陳某過去一直偷蜂蜜,頭目過去都一直大公無私,也不代表現在這罐就是偷的吧?影片一直說要尊重鄒族文化,那請問鄒族文化要怎麼處理這種事情,就是不用經過調查和審判,完全頭目說了算嗎?這樣更誇張更不合理吧!而且緩刑明明只要過了這段時間沒事,就是無罪啊。一般人也是從完全不理解,慢慢學習,然後知道現代司法,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並沒有天生比鄒族人更理解司法,司法也不是根據任何人的傳統文化或習俗來規定的
難得看到正常人的言論.....我還在想說頭目如果可以凌駕於刑法之上 那我哪天去登山誤入原住民的領域頭被砍下來被拿去祭祀用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而且竟然有人說法律是漢人訂的
對原民是不利的不公平的
好像講得像法律是我們這些所有漢人平民舉手表決出來的
漢人平民在當時也是要尊守法律
而在這個時代議會立委也都有原民
難道整個律法就有因此改變大方向嗎?
沒有
這表示原本的律法在犯罪定罪的問題上本來就沒有分漢人或原民
@@zineXU-gf1cw 法律是漢人訂的
要表達的意思是照漢人的文化思維訂的
並沒有考慮到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生活習慣
造成雙方認知落差、溝通障礙
你說的在邏輯上完全沒問題, 但是政治不正確.
完全正確,但出來聲援的只原住民只會用文化跟少數族群的大義出來道德綁架
年初我也遇上法律案件。感受到台灣法院的不友善。從書記官、檢察官到調解官,除了咄咄逼人外,調解官更是一副:別人都開價了 你就趕快給錢吧 幾號能給錢? 哈囉?我是為了節省時間不想跟你耗下去才同意談和解 你調解官一副我有罪 別人都開恩了 還不快接受~進去調解室 變成兩個對我一個...真的很可惡
希望能補充一下所謂「原住民的習慣」到底什麼樣的習慣,不然對於沒有接觸過原住民習俗的我來說,我只能以自己知道的法律着眼:拿走他人財務本來就可以構成犯罪,與當事者身份無關。
當然,從遺留下來的紀錄我看得出歧視是一定發生了,但我還是覺得資訊能更充分的話才有更多的思考和討論空間🙏
你為什麼假設這麼大一桶蜂蜜是對方的財物?除了採蜜人,哪個觀光客會這樣子,載著一大桶蜂蜜,還是有購買的證明嗎?
為什麼陳先生當初願意把蜂蜜交給汪族長,他有沒有承認自己是不當取得這桶蜂蜜?如果有,那會不會是他原本就已經承認了,也交出蜂蜜了,事後才不甘,跑去報警?
@@ghtttybn 相反過來不也是嗎?你為什麼假設那不是對方的財務?對當事者以外的人而言哪種說法都能夠成立,我們能看到的、確定的事實是陳先生沒有辦法證明對方到底是不是偷蜜賊,但對方卻能夠證明陳先生從他手上拿走了東西
我並沒有假設這蜂蜜已經確定是偷的,但是你已經說了:拿走他人財物構成犯罪,與身份無關。
所以我才對你提問。
我根本就沒有假設任何事情
還有,是汪先生,這族長姓汪,連人姓什麼都可以搞錯,到底有沒有把影片整個,完整,明白看完?
@@ghtttybn 被害人有養蜂,汪姓強盜不是族長只是頭目,強盜父子沒有在承租地採過野蜜。你妹妹在荒郊野外遇到兩個猛男也會願意。
提到鄒族 就不得不想起高一生(吾雍·雅達烏猶卡那) 湯守仁等先賢... 😭
我覺得檢察官跟警察漠視嘲笑原住民的文化無法將心比心是很糟糕的必須要檢討譴責,但是我覺得頭目的處理方式不對,就像一些留言提到的,頭目父子該做的是先報警而不是獲得對方同意扣留蜂蜜。
也像另一個原住民朋友的留言提到無論這個蜂蜜來源在哪都不可以去扣留蜂蜜,因為這是警察才具有的執法公權力,更不用說只是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這並不能當做任何有效證據,應當先報警,請警察到現場釐清蜜蜂來源,而不是徵求對方同意扣留蜂蜜。
另外我說不該徵求扣留是因為此為雙方口頭同意,並沒有任何的實質證據如錄音表明陳先生有同意頭目父子可以先行扣留蜂蜜,再沒有任何報警甚至錄音的情況下在講求證據的法律面前,無法證實頭目父子有徵求同意扣留蜂蜜,證據表明的則是父子兩人確實扣留陳先生的蜂蜜。
然後當然陳先生不講道義事後反咬說頭目父子扣留他的蜂蜜,毫無誠信這點我認為譴責的沒有錯。不過頭目雖有權管理承租土地,雖然他有徵求對方同意,但仍然沒有權利因為懷疑去扣押對方的蜂蜜。
然後我覺得dk影片中有一些缺失的地方,整部影片著重點在事發經過還有司法過程以及頭目的心路歷程,但沒有詳細交代蜂蜜的去向以及陳先生獲取野蜜的管道,也是這起案件的源頭.....。
報警真的是第一要點,要不然吃虧了是自己還可能背上刑責,我媽的交通車禍想說跟對方和解,說自己學佛慈悲為懷還跟著對方到醫院看病情,交換通訊之後看無礙才離開,事後收到警局通知駕車逃逸法院通知單,而對方向警方報案時講述我媽犯後態度不佳之類的也由承辦員警講述⋯⋯扯的是法院通知單的編號是空白,原本談三萬和解對方跟我媽各找一個議員跟助理幫忙協調,結果講到後面需要賠償一人五萬對方有一男一女,更扯的是和解書裡面竟然沒有女方的資料,要對方三、四個大漢連同找來幫忙說話的助理都要求我媽負責出錢,最後花錢消災😢
有時這個頻道就是有點鄉愿
總是刻意站在較弱勢的一方
讓大家感覺正義視角
卻不探討真正的對錯
在、力
謝謝你,這件事需要讓更多人知道
看到這影片真的很氣憤!我有蠻多原住民朋友人都超好超熱情也很客氣,希望那些帶有歧視的人可以好好檢視自己的行為。
希望歧視人的警察、法官、還有關事件的人可以得到懲罰
謝謝DK 台灣有你,真好❤
感謝你 這麼用心的準備資料 分享給我們大家 這集的分享 身為原住民的我 感到很欣慰 用不同的案件 讓大家看見國家法律需要改進 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
我完全尊敬頭目,但只是覺得遺憾,同樣生活在這片土地,我們所遵守的法律也都一樣,我相信民主自由在那個年代也依舊存在,無特定偏好某些族群,頭目之所以無法洗刷冤屈,就在於直接從那個漢人車上拿走蜂蜜的行為是事實,而且也無法證明蜂蜜是從林班地偷取,如果不是因為利益,當時漢人拿走的是一堆垃圾,頭目難道也會要求漢人把垃圾還給原住民嗎?
要法律還給頭目正義與公道,頭目應該也要遵循法律規範,對自己的權利據理力爭,使用大家都能溝通的語言,將自己的論點,完全讓所有人了解與明白,只想著堅持自己的精神與傳統,不顧及他人一同遵守基本秩序,那與原住民口中自私自利的漢人有何異?這是文化差異造成的遺憾,我們都是台灣人,尋求理性的溝通與互利合作才能再次避免發生相同的遺憾。
大哥 荒山野嶺2個人說你偷東西,一定浪費你時間去派出所。要麼就帶走你的蜂蜜保管。這跟原住民有什麼關係?這就是強迫拿走啊。這不是搶嗎
拜托。那个是人家的林地。
@@jrm093 你好,我的朋友,那不是。法律上來看,那不是,法律上來看,蜂蜜也不是完全屬於該族人。
@@jrm093 你好,英國和中亞的某地區的部落以前都有搶婚制度,請問你有妹妹嗎?如果這些部落族人搬到你家當你鄰居,而你又認為他們不受法律約束,那麼他們可以衝進你家操你妹妹並且和你做一家人了,這聽起來或許很殘酷,但是這是你沒有法律認知能力造成的結果,如果你有法律認知,你會發現法律上那不是他們的林地🥰
@@jrm093 拜托。那是馬路。
這個就像你在外面租房子,然後有小偷去你租屋處偷東西,你剛好撞見要求關回被偷物,但因為一些因素要求先歸還被偷物再報警,結果小偷去報警說租屋處的東西是小偷的,而你卻因為要求小偷先歸還小偷自述的被偷物,實際上是租屋處內所有的東西,結果警察把小偷當被害人,把你當強盜犯一樣,用膝蓋想都知道哪邊有問題,可以詳讀原住民共管政策,承租林班地就代表跟林務局有共同管理權,在國有林班地盜採物資當然可以協助扣留報警,我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山老鼠,只不過木頭變成蜂蜜而已
我是原住民。 我認為法律判的沒任何問題
今天換作我是那漢人。就算蜂蜜真的是我盜採的。兩個陌生人過來說扣就扣 我也只會回他三小
當時的情況是該漢人只有孤身一人。原住民有兩人。且對方上來找事,很難不聯想對方身上有武器
心生畏懼不得已才交出蜂蜜。
感覺自己被搶很正常
哪天我在路上 假如我看你穿著不怎麼樣。身上不應該有這麼多錢 我硬要拉你區域派出所說明你身上錢怎麼來的。你不去我就強硬要你交給我保管。你會不會覺得被搶?
我以前不討厭黑人。後來因為黑命貴運動越發猖狂。現在看到黑人就反感
希望我們原住民同胞。不要走上跟黑人一樣的路
理智、公正、三觀正確的言論,佩服你
原民加1,認同你的看法,不過各文化間認知差異一直存在,童年時期大家是可以不分原漢客玩在一起的,為何成年了隔閡會變明顯?
傳統領域的問題 漢人拿了 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東西 請問這該不該糾正? 就像我們原住民去平地 隨便摘取人家的農作物 也是會被人當作竊取 的意思一樣
那你應該是假原住民
@@kcema676 所以別人的農作物是野生的嗎?蜂蜜又不是那個頭目養的
漢人才是佔地為王的一方 守護自己的土地沒有錯 不能因為種族而無視該有的公平
確實我能懂DK所想表達的歧視議題,就如同我近期參加的重機路權活動,看到交通部、高工局以及許多偏見民眾的奇耙言論,常被冠上愛飆車愛違規等!
台灣真的很好但如果能減少各種歧視,對社會發展真的百利無害
謝謝你願意做這個報導,這種議題真的太少被人知道也不會被主流媒體報導
想到法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問題是原住民沒有自製獵槍的傳統,自製獵槍是漢人想像出來的。
而且還是拿破崙時代的前裝填步槍規格,準度低還危險性高,雖然最近法規已經進化成維多利亞時代的後裝填步槍
就很奇怪,自製獵槍根本是法律塑造出來的,以前原住民的獵槍都是貿易來的,而且現在他們用的槍比前兩個世紀用的還要糟糕,以前原住民就有買到海外軍工廠生產的毛瑟槍或雷管槍了,就算是日本殖民管理也是配發小口徑版村田式步槍
應禁止!
也有不慎傷人的,
那有仇是不是可以殺了再說不小心……
開放台灣人依照職業需求,考取獵槍執照跟開啟陷阱使用執照。才是對於山區/平地農民的需要,不應該因為傳承文化等因素限制了,台灣人民平等的權利。
以前年輕時跟我哥很喜歡一起到山上探索, 有一次就遇到面露凶光的4個原住民揹著獵槍, 互相照面對方也沒打算要打個招呼的意思, 在深山如果被處理掉也不會有人發現
老家在嘉義,但是不知道這件事,感謝DK報導,替鄒族長老把事情原委說說清楚
不太認同,可能不同角度看到不一樣的東西,原住民的傳統或許頭目可以審判和執法別人,但是在法律上我們可以因為懷疑一個人,就能盤問他,甚至拿走他身邊物品嗎?而對方在其他報導指出的是,因為他們人多勢眾,心生恐懼只好配合,站在他角度認為遇到強盜被搶奪是很正常感覺,只是發表不一樣的看法和聲音,這世上不該只有一個角度和遇到什麼都是歧視,欺負原住民,或是認為文化差異,在法律上確實沒有賦予頭目這樣的權力和公權力,這是我想說的話,謝謝
頭目可以審判和執法別人,這是原住民的傳統?
蜂蜜人有去山地偷拿的事件
@@ckitwei 土地是原住民的
土地是台灣人民的。 別再種族歧視了。
要尊重原住民族,基本上他們比漢人早來台灣島很久年代,漢人比原住民族人口多很多,也不能有自大鄙視的眼光,大家都生活在同一艘船上,彼此要相互包容關懷這樣才能和樂融融。
感謝你分享了這個故事
報案~~打110 不行嗎 一定要去派出所?? 走在路上 看到一個人拿手機 我就說懷疑你偷我的 我要把你手機扣留~~~這就強盜阿 ~~ 頭目確實做法不對 違法~~後續員警 漢人 原住民對立不公平 那是另一件事~
就法律來說, 法匠會認為當場拿走他人的財物(尚未證明是贓物), 就是搶奪罪
但是以頭目的角度, 保護族人的財產是他的職責, 對於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很遺憾呢
我們常說 情理法, 對於台灣的司法不想多說什麼
頭目本來就沒有這個權力去扣留他人的東西,就算他是抓到現行親眼看到他盜采,都不能這樣扣留東西,更別説這事件沒有證據單純只是懷疑,他能做的只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筆錄和判決過程中的歧視言論是一回事,他處理的方式完全不對是另一回事,扣留他人物品跟他是不是原住民根本無關,什麼事情都要這樣混為一談感情用事,天下就大亂了,法律白紙黑字明明白白,依法行事如果叫做法匠,鄉願是不是就叫法盲?
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事件 感謝傳播分享
頭目雖然承租 但沒有權利去扣留對方物品,反倒被狠狠咬了一口。
承租馬路?
那為何一開始兩位原住民可以直接懷疑對方,要求他去派出所,後來直接扣留對方的東西?
這點的確不太妥…. 文化差異?
應該報警留個人等警察比較沒爭議
有个陌生人跑到你院子里还抱着一堆东西,你说你会不会放他离开?
@@Lily-jh4bs 台灣這批漢人很偽善
@@Lily-jh4bs人家是在山路上耶
山路也是你家的嗎
好扯 謝謝DK都會報導我們常常忽略的事件讓我們知道!
謝謝DK用心的說明,身為鄒族人,看到這部影片,真的很感動。
感謝DK介紹參考書籍!
這樣的書看起來應該很難過吧……😢
謝謝DK說書給我們聽!
謝謝DK花時間整理講述這件事,讓我們了解台灣曾經發生過這麼落後的事。
我建議應該原視可以多花一些時間介紹原漢之間的文化差異,讓我們逐漸更入了解,在我們這片土地上,原來不同組群間的文化思想居然有那麼多的差異,那麼當以後漢人再接觸到原住民時,比較能夠有足夠的同理心與原住民交往,只會擦出友宜的火花,而不是不合理的磨擦
1.身為頭目也是不能任意取走他人財物。
2.員警不是法官或檢察官,民眾到派出所告什麼,就只能以什麼罪名移送;只有到檢察官那邊才有權力視內容更改罪名。
3.不同族群之間永遠有隔閡,永遠都會認為對方族群對自己族群不公,這在閩南與客家比例懸殊的地方也很常見,建議鄒族地區員警以原住民(尤其是鄒族)優先派任。
DK 真的是優質頻道 讓我知道很多這片土地的歷史 謝謝你
私下扣押他人物品用搶奪罪判處,好像也沒什麼不對,畢竟法律常識不足不能當成免罪的理由,而且法官給了2年緩刑,已經是寬鬆了,無論漢族或原住民需要的是公平不歧視,像原住民考試加分,對於非原住民學生不也是一種不公平?
感謝你為原住民發聲
這麼冷門無人關心的事件😥DK願意幫忙說出來🧐真是令我敬佩👏💯👍
非常感謝DK做了這一集。這類的事情如今仍會發生,值得大家好好思考與關注😢
為什麼警方調查,不是從野蜜的歸屬去查?罪名成不成立,這是唯一重點吧。而且生態不同,蜜的成份也不同
可能是因為報案人是被搶的人 然後他們幾乎完全不採信頭目方的說法吧(加上頭目又堅持說鄒語 警方可能覺得給你自清的機會你還不好好說) 對他們來說 就是有個漢人身上的蜂蜜被原住民搶走 當然不會去查蜜是啥蜜~因為一開始就已經沒考慮到頭目他們的立場和理由了
可能野蜜屬於天然資源,誰都可以在野外任意摘取,難怪警員不追究來源。是否是如此,要詢問警員才知。
我好奇去看了一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的說法其實法官有調查,陳登茂也就是(被害人向案外人葉銀城借用阿里山鄉樂野村大埔事業區第一六四號林班地部分土 地,自營養蜂場採蜜,有該林班地之臺灣省國有森林用地出租造林契約書及養蜂場、採蜜機具照片可參。)其實DK的說法陳登茂形跡可疑與判決就有差異。反而是(被告等既自承其承租之林班地內只有野蜂築巢,沒有養蜂)就可以看出,法官是有調查的。而且35升這麼大量的蜂蜜真的有可能從野蜂中採集嗎。附上判決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簡上字第 151 號刑事判決
兩方的爭點都對野密之性質無爭議,為野生之蜂密,依無主地的動產,民法有先佔原則,所以…
真的很謝謝DK的分享~之前家裏土地也遇到有點類似的情況,看了很心酸與心痛,懂那種無助感......
這件事情其實有爭議
因為那些蜂蜜並不是被告者所養殖的
發生衝突時被告應該先報警處理,而不是先沒收畢竟那是民眾採集的
而法律不能因為你是原住民就對你優待,調查是必然
不然每個人都能私刑
DK也可參考空拍聯合年祭被民航局罰30萬 東縣卑南族10部落族人遞陳情書
某些時候原住民想聲張自已的權利沒錯,但卻變成要求特權
但我覺得公務機關就該依法行政,對所有違法案件一視同仁,不該有任何針對性或區別
問題是這個法是誰定的?有考量原住民傳統領域與文化嗎?
法律不該有針對性或區別,那警局對待汪頭目的行為又有做到嗎?
我知道你留這段話一定覺得自己很中立理性
不過那只是在你忽略掉很多現實因素與脈絡得情況下才成立
甚至用要求特權這種詞帶風向黑原住民
實際上我們的法律的確常常因為針對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標準
因為齊頭式的平等 並不是平等
而且法律也時常因為要符合現在民情的需求而修訂
如果你的「要求特權」成立
那麼非原住民的人要求立法委員新增或修改法律
是不是也算一種「要求特權」?
從你強調「優待」、「特權」就可以看出你的漢人本位思考
依據民法先占制度,山
原住民傳統領域之法律當時不存在,所以無須考量,
那麼換一步說,這種行為發生在現在,
我認為頭目的行為在現有對原住民相關法規下,也是佔不住腳的,照樣對也是強盜罪起訴。
再換一步說,若清朝定居之漢人,同樣的行為(暫時扣留野密)是否會被判同樣罰責,若為同樣,那麼我想沒有針對性或區別之問題吧
@@bunnnnies 他只是就事論事 講蜂蜜侵占 你扯 原住民文化~~~牛頭不對馬嘴
@@王冷-t9c 就事論事就能忽略一切現實因素嗎?簡單的非黑即白誰都懂,但是現實問題往往都是複雜的,所以我說他去脈絡化,這種討論根本沒意義,因為誰不懂啊?不要削去了問題複雜的部分,只挑簡單的部分講就以為自己是就事論事好棒棒,實則只是講了廢話
種族霸凌、種族歧視、員警檢察官法官缺乏專業操守道德滿滿惡意與歧視⋯⋯
我覺得原住民要多讀點書 言教身教都必須具備 搶奪他人財產是不當行為跟種族歧視沒有關係好嗎
很棒的故事;現在都要補出處,好好笑。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當法律過於“完善”而與道德背道而馳時,它只不過是掌權者的工具而已。
我是香港人 但是我的樣子有點像南亞人 我記得有一次去小琉球玩的時候 有一個人叫賣縲肉的人 在我經過時 大聲地跟我說:試試吧 這些山裏沒有的 之後我跟他說 我香港來的 之後他很尷尬地大聲說 歡迎香港的朋友 他的太太還很尷尬地拉他手臂叫他不要再說了😅
他是說大嶼山
鹹蝦叔?
照片很像我包哥
我說說,我三十年前,自己的體驗!我們家族去屏東原住民部落聚餐!事先有定位!餐後到下方的小溪流走走消食!小朋友在旁邊的溪流泡腳!我們沒有攜帶釣具!也沒有釣魚!忽然,出現一些原住民!呼喝我們離開!說這裡是他們的領地!我們不能逗留!當下也覺得很奇怪!河流怎麼變成他們的!也不能散步,欣賞風景!他們的態度,也不友善!讓人恐懼!因為,身邊還有小孩子!我們這一家族!立即離開現場!但是,心生畏懼!再也沒有去過,那個地方消費!我真的很好奇!原住民的族地!漢人不能進去看看,我們台灣的大好河川嗎?
我就問一句,所以憑什麼私自扣走別人的物品
你可以去查林班、保留地相關用語,陌生人去你家偷東西,你要趕著處理重要的事你會不會行使民事自力救濟權…還是就送給他算了
@@小米-j4i 完全不符合使用民法自助行為時機
@@小米-j4i 前提是你要確定人家東西是偷得欸,而且你就算抓現行也是要馬上移送警局,不是自己把自己覺得是證物的東西帶走,這樣一來就很難說清楚你是不是想要私自侵吞對方(盜採:是不是盜採還不見得)的蜂蜜,沒錯不是現行犯一般人是沒有權利去扣留別人的東西的。
你確定是別人的嗎為什麼不報警@@小米-j4i
@@小米-j4i頭目沒養蜂耶
如何說是頭目的蜂蜜
謝謝分享。請繼續報導
實在很誇張哦!
2003年了,還有這種種族歧視的事件發生,讓人遺憾。謝謝分享,知道事件真相。
現在還是很多啊!或許因為你不是原住民·所以你感受沒這麼多
@@nianci59希望社會越來越懂得互相尊重,越來越和諧。
法院判得沒錯啊.....因為法院只能從"客觀"證據來斷定....
"口頭"沒有證據,,實際證據就是人家的東西在你那裏,你又無法證明東西是你的,當面拿了別人的東西謂之"搶",判搶奪合情合理.....
每個犯錯的人都會說他沒錯,法律就是要讓現有證據說話,而不是各說各話.......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們都活該嗎
只能說悲哀,而不是活該
悲哀的事情我們可以改變環境,讓未來不要有人再繼續踏進錯誤
活該的事情我們就算了,人只能改變自己來避免犯下同樣錯誤
有些事情確實是活該,但這件事可不是活該可以概括的
@@林宥承-y6l如果那個人不是原住民,你是蜂蜜持有人,你說看看你是什麼感覺
@@華簡-x3h 看來你對養蜂人和蜂蜜的取得方式有誤解,
這種誤解就是造成留言串正反兩方互相不理解的原因
謝謝你為原住民權益分享故事。
真實的平等權益,還是需要努力。
希望DK可以說7~8年前的夜店殺警案
ATT 4 FUN
有這麼久了!?
😢當律法成了擺設
私法正義就是替天行道
其實父子倆在做筆錄的時候被當成強盜對待本來就不對,因為我記得法律上有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在定罪之前不能把人看成有罪。
法官這部分在審的時候是無罪推定,但檢察官那邊不一樣,要負責蒐集證據,所以就要先假設你有罪,證據充分就起訴。
喜歡DK講這類的故事。案件
很有意義的影片 謝謝DK與我們分享❤
頭目又不是警察 私下扣押對方的物品 確實是強盜罪 完全沒毛病 怎麼會是含冤
業配來的猝不及防XD
良心影片 必須推 謝謝DK
感謝DK分享一個稀有人知的真實故事!
謝謝你的報導!非常有意義!
看了許多留言
其實我也好奇 我走在路上 拿著一罐蜂蜜
來了個人說蜂蜜是他家的 但是他忙要先拿走 由於對方有兩個人 我當然會妥協呀⋯
我想知道 有什麼法律法規可以准許他這麼做? 傳統文化肯定是不能凌駕法律的呀 不然咋不出個草咧~ 那好像也是傳統文化 單純探討 可以發表意見 勿噴
隨便把別人當小偷,自己反而變強盜,只能說剛剛好而已
類似的事情前幾年也才發生過,後來還要經由原住民的團體和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協調才撤訴
可是就真的有搶人家的東西啊,自己也有承認,又不是他的東西。
教育很重要;台灣很少部分的老長輩的中年與年輕人;至今都還依然存在著歧視霸凌與仇恨弱勢的心態.看到外配或是外配下一代就口出惡言的事件還是不時的在發生.雖然當前台灣的觀慢慢有在改變;但我一直很擔心這個改變太慢;免不了哪天仇恨觀念再次被正當性的放大傳染,真心希望這種歧視文化徹底消失在台灣進而全世界 .
謝謝Dk,站在公義的一方
謝謝DK說明
雖然我這樣說一定會被罵翻
但是事件中頭目沒有任何權力去留下那名男子的蜂蜜
所以就算不是強盜罪 也是違法行為
當下聽到沒讓警方到場的便宜行事 我就知道那名男子只要報警 頭目被抓必然的事
主觀因素跟客觀要件都構成了 你讓法官判無罪?
至於頭目懷疑男子蜂蜜的不法取得 你要有證據的
不是隨便有人經過你家 你就可以懷疑你的手表跟我放家裡的手錶很像 就留下他的手錶
我的比喻很粗 不過跟這案件情況一樣
我覺得最有爭議的是扣下對方的物品,除非有非常有利的證據能證明對方所持物品是你的或非對方所有,不然遇到這種事扣人物品被判的居多,不論對方前科有多厚也是僅供參考,案件是一件歸一件。
就要看對方同不同意,且同意的話,你要怎麼舉證?
@@user-daniel-ezekiel 沒法舉證就不要扣人家的物品,不然有事的可能反而是自己
我覺得從當事人的年齡、一生在山上來看、加上語言不通(民國23年生,國民政府38年來台,頭目已15歲),當時的法律教育應該是無法普及到山上,這是一個特殊狀況。
@@user-daniel-ezekiel 你說的事是有可能發生的,但也無法成為完全沒事的理由,因為強扣私人物品是目前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最好不要這麼做,因為我們一般百姓並沒有執法的權力,如果不是現行抓到的狀態下,私扣會出事的機率很高。
謝謝DK分享資訊,但其實覺得立場有點太過明確,建議也多對那位漢人著墨,一大桶蜂蜜不是那麼容易蒐集的,要直接指控是偷取或其他不法行為被合理懷疑還是應該提供更多佐證,原住民習俗也的確不應該凌駕於法律,的確可以多溝通或藉由原住民立委保障原住民權利,很遺憾聽到台灣司法系統人員對原住民的歧視,也明白這位原住民頭目的品德,但這樣的陳述方式感覺還是非常偏頗
影片提到那位漢人一直有出入山林盜採資源的嫌疑,不過蜂蜜事件的人證物證都很有限,所以比較懂法律的一方陳述占優勢,容易形成偏頗的立場。
@@剛睡醒-b1y之前偷並不表示這次也偷,而且影片並沒有提供之前有偷的相關佐證或立案,也沒有指控者的說詞,真的著墨太少,基本上無法判斷,這樣的影片呈現真的立場太過明確
偏頗是一定的
身為原住民,謝謝你。
謝謝你的分享 ❤
非執法人員,沒有權利去扣留人與證物,跟是否尊重原住民的文化無關。
我自己也是鄒族的,謝謝你讓我了解這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