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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大案畏手畏腳,雞毛蒜皮斤斤計較😡😡😡
大案遷到很多大佬的利益,但被欺負小女孩,他的家世一般,承辦員警抓起來沒有壓力
@@aaaa-y6q1v 只是個廣告單,也算是大案?那司法機關什麼案子也不用處理了嘛!都怕得罪人嘛!
沒錯🤬🤬🤬🤬
🙄
@@沒事的話我先回家了部是不是有什麼誤會?誰說這是大案?
我更好奇是哪誰提告的,監視器是大樓自己的吧,管理員都去撕了我想應該不會是住戶,警察去調監視器確認是小女孩撕的,那只會是貼傳單的公司的人幹提告這種事,什麼公司這麼偉大我想了解一下,擅自到別人住家社區貼違法傳單還不准人家撕,那傳單是製作費兩千萬一張還是純金的?
是哪个公司,快点站出来,可以免费宣传哦
看傳單
而且警察不抓亂貼單的人 卻抓撕傳單的人...嗯
你影片沒看清楚嘛,管理員也被移送檢方。
@@wang6314 有喔 我意思就是連管理員也被送去,所以很有可能是傳單上公司的人去告發的,因為管理員不會沒事自己去撕傳單自己去告發自己。
建議韓國國民發起 在公寓住所看到非法傳單 打電話請警察來撕 打到改善為止
也把傳單貼在警察局門窗上,敢撕就提告
@@玄田牛生-y1i 這個可以翻成韓文,貼到韓國^^
哈哈哈這方法不錯
韓國傳單 等同於 中國大明王朝的皇榜??🤣
@@玄田牛生-y1i 連警員桌子跟置物櫃都貼🤗
韩国的一些司法单位和法律真的够荒谬,真正的犯人不抓起来或轻易被释放。该做的事不做,欺负的都是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
不用大驚小怪,世界另一邊的加拿大警察也在做一些荒誕的事
南朝鮮的公安,吃的多,拿的多,會辦案且認真的比熊貓還少,只找南朝鮮小老百姓的茌,因為才不會得罪財團和官員,
@@freddie966woo 无论有多少个地方出现如此司法不公的情况我都会表示气愤。就算有很多国家沦陷了,也不要觉得这就该是常态习惯就好,而是应该谴责,不是吗?
财阀的世界。或许,该被改变了
@@wendyq121台灣也是一樣呀,公務員圖利財團,該政黨還嗆為什麼圖利市立兒童醫院可以,圖利財團不行,都是人民呀...
違法的人,往往比守法的人,更懂得利用法律去佔優勢,甚或霸凌,真的無語。
都知道是“非法”傳單還要抓撕掉的人,我覺得韓國民眾應該組團去警局貼傳單,貼他個幾十幾萬張。
因為貼傳單的是該公寓的居民自治組織,內容是物業管理事務,不算商業廣告,也不是外來的廣告公司,按韓國的規定,不能算非法張貼。而早期法院判例也不支持居民自行移除,而是要通過自治組織或司法系統來移除。
自治組織的傳單也應該貼在公告欄而不是想貼哪就貼哪吧?其次,自治組織張貼傳單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嗎?應該沒有吧,如果有那他一定是貼在公告欄而不是在電梯玻璃上,而且傳單上也沒有管委會的印章,雖然是大樓內的自治組織,但他們並不代表全台住戶,也未必有全體住戶的授權,所以他們就沒有任意張貼傳單的權限,理應被視為非法才對,否則其他住戶為何需要花錢到公告欄去張貼自己的傳單呢?
???昨天才撕了電梯裏的傳單。嚇死了。建議該名警察辭職謝罪。
明明就是廣告單不應該貼在那,以後碰到這種,乾脆都叫警察來撕好了,莫名其妙😑
正確做法,本來就該請公家機關的人來處理,不要自己動手
噗!
@@s87332 若是在公共場所, 的確不能, 但是, 這是在自家電梯鏡面上, 不告傳單主侵佔, 只是撕了傳單, 算客氣了. 還是, 這是私人家的電梯, 傳單主還犯了擅自侵入罪.
韓國就是這麼神奇,因為不是商業廣告,而是居民自治組織的物業事物性告示,法院早期判例指明合法移除此類傳單的方法不包含自行移除。所以要撕掉,找警察沒有用,需要去法院提起訴訟。。。
@@litan8298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確實是蠻傻眼的第一次知道撕下非法傳單 需要被移送檢方 😮💨
問題是這不是商業廣告,而是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物業事務告示,按韓國規定,不算非法。
@@litan8298 他們沒有管委會嗎,管委會不是該先通知住戶,這案子也怪怪的,管委會的角色是什麼....是管委會報警,還是被撕傳單的業者,報警....
問題不是撕下而是撕毀
警察局將會變成最佳的廣告宣傳地點
實在是太過荒唐到,我都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把傳單貼在警察局,警察家,警察局長家,他們敢撕,就拍下來,你看吧,警察也犯法了,該送檢查局!
如果照韓國警方這樣的說法是有罪的...那就把那些廣告傳單都貼去他們警方辦公地點和家人們的住處或者所有的政府機構看看他們怎樣處理吧
因為貼的不是廣告,而是居民自治組織的有關物業的告示,韓國法律又保證居民自治組織的表達權利,法院早期就判定私下移除此類告示不合法。這也是連管理員一起被移送的原因,同時也是警察只對造成大眾困擾道歉而不對移送行為本身道歉的原因。
傳單業者跟警察是不是一掛的?業者非法張貼報案,警察還能受理,並配合調查蒐證,然後提告?!應該調查:執法機關淪為私人工具
不管合不合法,貼在鏡子上本來就超不禮貌! 很欠撕
被亂貼傳單, 公寓鏡子留殘膠, 亂貼傳單的人才是財務毀損吧??? 鏡子毀損了
在台灣提告的業者一定會搜出來被抵制而不只是警察出來道歉
在台灣應該是直接告業者了,民眾如果任意張貼或噴漆廣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規定,環保單位可依法處分,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所以說韓國這個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罰那些隨意張貼廣告的人?
可是我怎麼感覺台灣警察大多也是欺善怕惡保護犯罪者的人權😂
這如果在台灣的話,身處中央位階的警政署長一定會在立法法院被立法委員直接釘在牆壁上。至於當地的縣市警察局長,他的下場則是更慘,絕對會被地方的縣市議員噴到連自己姓什麼都忘了,然後與事的警員就等著接受政風調查和行政處分吧。
一開始就知道提告人啊,詳細報導說張貼人是公寓居民自治組織,也不是商業廣告,而是有關物業事物。韓國法院早期的判罰認為自行移除社區自治組織的非商業性告示不合法。這也是連管理員一同被移送,而檢察官接受的原因。法規就是如此,警察估計忙著完成績效,只要程序合法就移送。警察移送的行為完全不合理,但的確有法規背書,所以警方道歉只是輕描淡寫的象徵性行為。
@@DLAJC是啊!不然你看墾丁沙灘的陽傘長了十年依舊蓬勃成長
好離譜喔
這樣的事在臺灣根本不可能發生,我每天都在撕,貼在大樓公寓公園無所不在的傳單,只要看到就會撕,還當著貼的人面前撕
只要數萬人撕非法傳單,然後自首,對執法司法機構造成壓力,立法機關很快就有政策出台規管
會去報警的應該就是非法貼傳單的業者但是,因為非法行為在先,然後去報警,而警察竟然還受理,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在社區裡管委會應該有權處置非法的傳單那麼被撕掉也沒甚麼問題所以警察在幹嘛?隨便就受理這種案件?韓國法律有問題吧這代表任何人都能隨便在任何位置貼東西了
因為貼的不是廣告,而是公寓居民自治組織的有關物業的告示,韓國法律又保證共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表達權利,法院早期就判定私下移除此類告示不合法。這也是連管理員一起被移送的原因,同時也是警察只對造成大眾困擾道歉而不對移送行為本身道歉的原因。
@@litan8298 照理講只能貼在公告欄區域,要是在大樓內到處貼在不合適的區域,數量也沒限制,也不能自行移除,連自行移除這種都要上法院,實在荒謬。
如果台灣發生這種事情造成孩子被檢察官起訴應該會有很多立委議員跳出來嗆檢察系統跟警察
並沒有⋯⋯台灣也差不多舉個例子,違停的人會不會有事?不會但如果被違停影響到去砸人家車,叫做「毀損罪」
台灣也是蠻糟的呀,並不會好到哪
立委議員一樣只會作秀
@@wet7064 敢怒不敢言😢
@@游博皓不是啊,違停就檢舉拖吊,去砸車本來就毀損,一罪一罪算啊,又不是你闖紅燈我就可以加速撞還來回碾就可以無罪。
真的是夠荒謬的 韓國警察真的是沒事找事做啊
暈倒,只是業者為何有辦法查知,是誰撕的,然後提告。我質疑貼違法宣傳單的人,也住在該公寓。
沒錯,但韓國法律不認為這是違法傳單,因為貼告示不是廣告公司,而是居民自治組織。韓國法院認為私下移除自治組織的非商業性告示不合法。所以會連同管理員一併被移送。然而法規沒有細化到自治組織合法張貼的區域,按法理應推論為物業內合理的區域。本案明顯貼在非常不合理的區域,這樣就有很大爭議,也是網絡一邊倒罵的原因。
應該要發起活動,去警察局貼傳單,如果被撕掉就報警!
?誰提告的?貼傳單的人搞得到監控嗎?連公寓管理員也吿?是不是代表管理員吿管理員?否則哪裡來的監控錄像提供給貼傳單的人?這不是更好搞嗎?業主可以直接開除持有監控的管理員,不就完事了?為啥鬧到警察局去???開除社區管理員比開除警察容易多了吧?
請韓國網友肉搜調查員警的住家 每天照三餐貼滿他家門口
也太扯 非法貼到別人住家才是違法的 結果抓受害者???
她只是隨手丟垃圾…..應該表揚應該調查中間是否有人有圖利的嫌疑,啊!只有台灣有這種罪….
人是活的 規定是死的而且撕掉的行為應該不是只有小女生做的,應該是住戶已經不滿許久一直有外來廣告亂張貼,遲遲得不到改善都自己動手撕掉,才引發張貼者不滿報警的好荒謬 做賊喊抓賊然後警察連一個基本寬容協調的行為都沒有?直接就送檢也是很誇張在台灣照理說案件只要不要太惡劣都是先雙方良性勸導吧
廣告業者是有背後勢力嗎? 不然警察為何要乖乖聽話?
在台灣的話,議員就出來開罵了,韓國民代真好當,只要應付企業金主就好
我一直以為西朝鮮和北朝鮮沒有人權,原來南朝鮮也這麼慫逼,
這官司要贏很容易 一定要聯絡媒體,利用媒體給法院施加壓力,再要求控告方支付所有法律費用與擔誤的時間成本
我甚至很好奇法官看到這個案子會是什麼反應😓
@@tur45013 當然是看證據辦案,控告方可以提出他是合法張貼,或不小心遺失、並通過測謊,法官有極大的可能性採用控告方,而被告方已經確定撕毀廣告單了,所以一定要通知媒體,讓輿論成為自己的籌碼
該抓的一堆犯人不抓,竟找一名學生麻煩,這區的韓國警察似乎太閒🙄🙄🙄違法鑽漏洞的人無法無天,韓國法律實在很荒謬🤷🏻♀️
大開眼界~~令人"刮目相看"的韓國警察,不調查這警察的背景嗎??
警察只是懶政,但程序合法。因為貼告示不是廣告公司,而是居民自治組織,韓國法律不支持私下移除自治組織的非商業性告示。所以會連同管理員一併被移送。然而法規沒有細化到自治組織合法張貼的區域,按法理應推論為物業內合理的區域。本案明顯貼在非常不合理的區域,這樣就有很大爭議,但警察不管不問,直接移送,完成績效了事。這就很荒唐,也是警察挨罵的原因。
@@litan8298 因為不確定,所以因該調查一下,至於你說的是否合法,調查一下就知道
支持女學生作法,公告欄不貼亂貼又沒管理單位許可或印章
社區大樓應該有管委會吧,直接開會決定非社區管委會發布的公告一率拆除...
在台灣傳單都變垃圾袋了 .....😅
韓國的紀律部門及法律 一直讓我匪夷所思。。。
到警察局貼傳單很合理
告業者非法入侵私人住宅!
司法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保護違法的人不管是對犯人打馬賽克還是這種事情
這在臺灣發生,也會被網友罵到爆。當法律不合乎人性與公平,那不如沒有法律,
直接拿一張傳單,貼在檢察官臉上,跟他說,依據同樣的標準,你如果撕下來,你也犯了同樣的罪。
那以後都打電話請警察來撕嗎?然後又要說增加這種無意義的工作業務?奇怪的世界
警察黑的白的都有混的人脈!荒唐警察
以前常常覺得韓國網友怎麼什麼都要罵,感覺社會氛圍很緊繃的樣子,但身為外國人每次看到這些荒唐的案件,又都突然能理解到韓國百姓為什麼會對很多東西這麼憤怒,來自權力階級和政府司法的相對剝奪感和無力感真的太嚴重了,僅僅從一件小事都能讓人感到深深的無言以對,是我也會因為太窒息而對什麼都感到憤怒的......
韓國警方真的好傢伙,大案破不了,小案就那麼上心
叫韓國環保局(不知道正確名稱)開罰傳單啊!造成環境髒污了還是韓國不用保持環境整潔呢?該罰的是亂張貼的公司而不是保持環境整潔的民眾而且該立法隨意張貼這種傳單的公司該處罰去遏止這種亂張貼的歪風也就不會有不知情的民眾去破壞非法張貼的傳單遭到控告了
韓國民眾應該發起"到警察局門口貼傳單運動"!
公司行號或私人廣告傳單若隨處亂貼,在台灣會被住戶抗議甚至報警或報環保局取締。傳單若貼在規定公告欄,應不會被他人撕走;即使有人誤撕,也只由公告管理人勸導。韓國警方不取締違法亂貼者,卻反其道而行,將女學生以毀損罪移送檢方?匪夷所思!
難以接受的荒謬。遺憾是什麼 ???不想承認、不想致歉,叫做遺憾。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台灣,警察局長大概第二天就被轟下台了
按照這個邏輯就是用自己的財務去侵占別人的財務.....嗎?
請DenQ繼續追蹤這個事件的後續
據說貼傳單的也是居民自治組織,不是第三方組織,韓國法院早年對類似行為有過判例,如果其他居民要移除傳單,需要要求張貼業主自行移除或進行民事訴訟解決。據說早期傳單涉及政治,政黨之類的,很複雜。
財損一般是告乃,所以這基本上應該是貼的人去告的,我記得台灣也發生過相同的事情還有類似的事件是房仲的看板廣告被當垃圾回收了,結果房仲告撿回收的人竊盜的事情而警方本身接獲報案則必須要進行調查,如果警方接獲報案而不處理則有瀆職的問題在因為沒聽到後續發展所以大概率能猜到是沒有問題順帶一提,這跟「是否合法使用」沒有關聯,貼的人違反的估計只是行政罰則而已但基於財務損失,也就是「我的東西被破壞了」,這是另外的法益,雖然在這案例上基本告不成,但他(貼廣告的)可以噁心你
全世界的警察都都是國民公敵呀🤣🤣🤣
貼在自家門上的不就算對方損壞自家大門嗎~反告回去
門又沒壞
在台灣大樓只有管委會的通知單才能貼在大樓電梯跟大樓內,其他的都不行
私人的大樓被貼違法的傳單,應該咎責違法的傳單業者,怎麼會找撕傳單的住戶,這種警察單位是非不明,廢掉算了。
沒有反垃圾郵件法才是最大的問題你撕了下來的確不是丟掉廣告本身是別人財物,你奈他不何
真的要抗議這種事就發動一人一通電話打到該警察局檢舉非法傳單然後紀錄警察局有沒有去執行取締非法傳單就這樣打一天電話,我不信警察局受的了除非警察局不准人打電話檢舉非法傳單
沒事,看到傳單,就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處理,而且是要打到真的來為止
這樣把傳單貼在檢察事務官臉上,只要妳移開,就告他毀壞財物
片中另一重點,是大樓管委會或經准許貼的"文件",亂撕是真的會有事的
通常這種都會有固定的公佈欄,且管委會公告以外的張貼大多都會收費,一般人也不會沒事去撕這種。
管委的宣傳文件都會有管委的印章,沒人會亂撕那玩意兒,這裡主要是那單子是大樓內的部分居民組織的自治組織的傳單,所以不屬於非法商業傳單,但按理說即使是住戶的自治組織,他們也並沒有得到全體住戶的授權合法張貼傳單,所以理應被視為非法傳單,但似乎是法律並沒有這一行為的細項規定,再加上警方無腦的機械式不近人情的執法方式才引發爭議
沒有背景當然會被欺負這很現實,尤其是韓國,好的家世,坐飛機遇到不喜歡的服務員都有人直接罵了
法律保護壞人,如同違停,只能報警處理,其他人都不能去動車子,否則可能也會被告。
大樓內屬私人領域該由大樓內住戶管理,公共空間屬政府主管機關管理,韓國的民意代表對此案件沒反應嗎?
這種事情挺複雜的,就好像有人非法把車停到你的停車位上,你也不能因此砸了那輛車。 但撕掉別人的貼在你家大門的傳單,也好像沒錯。
韓國的法律超離譜 很多人,家門口的開鎖 通水管的小貼紙,貼的到處都是 好醜
我家大門上也有,他救了我好多次😅現在我都捨不得撕😂😂😂緊急時刻真的幫大忙了😂😂😂
我想到的是,業者如何取得監控畫面鎖定當事人進而提告的? 顯然是公寓管理人之一提供的吧?
所以我大小事,全部都打1999,讓公家機關來處理。千萬不要直接打負責的窗口。讓1999的人去傳達,才有效率。
沒關係,這樣的事件如果發生多了,韓國政府可以修法成為新法律😂😂😂
建議那些要貼非法傳單的人去那間警察局玻璃貼 😏 那個警察真的那麼空閒嗎?
單單傳單算不算"個人財物"就有問題了.如果算,那拿到傳單就撕掉或丟掉的人是不是都可以被告了.所以說這警察和業者沒關係實在沒人信.
那就做幾張傳單貼方警察局門口,撕下就申訴警察瀆職!
好奇被学生清理掉的违法张贴的传单内容,或许就能搞清警局里究竟是与金融借贷公司还是销售公司或者黄色服务业公司的传单张贴者勾搭上了。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台灣.那間警察局應該會被炎上的很慘烈,然後上新聞公開道歉.太扯了!那是不是很多人都可以把車子停在禁止停車的區域.然後去拖吊的司機跟警察也同樣犯了法?明明違法還可以提告,這個無法接受!
對方告財物損壞 你可以反告對方 非法侵入私有地 不然哪來的傳單
明顯轄區警員跟非法貼傳單的團體勾結, 否則既然知道是"非法傳單", 就表示貼傳單的行為違法在前, 怎麼會是去幫貼違法傳單的人, 起訴撕傳單的住戶?說穿了不是收賄就是瀆職, 要是在台灣被媒體炒作兩天, 恐怕警局局長都得下台
撕傳單前先拍照,要是被告就知道是哪些業者,要不然被傳喚也會知道被誰告,然後將放上網,業者就會被騷擾了。
鼓勵每個市民都印100張傳單,貼在附近的警署門口以及貼在那位報警告那個女生的店舖門口吧~ 也鼓勵每個看到有傳單都報警,讓警察多多工作!
我只能說檢調單位就是有人告都得受理,不論告的人理由多麼荒唐,但因為那是人民的權益他們無法不受理。通常就走個過場就不起訴了
留言抗議超沒意義,就幫他印傳單到處貼,只要貼的夠多,自然就會有人處理了,還可以一起告撕掉的人,加速民間怨氣
非法傳單真的超醜的,以前台灣超多租屋紅單都亂貼有礙市容,還好現在網路發達變少了,是說哪家業者這麼囂張貼在別人私有財產上還提告,而且警察竟然還受理,真的沒有利益關係嗎?
就全網都打電話給派出所説有非法傳單請警員出勤來撕。
19年的時候香港有很多年輕人都被同樣的理由抓了
這種事如果在台灣,檢察官這邊直接就不起訴了,連法院都不用去
因爲本來就不該有事
是否因為法條不夠周全被有心人士利用?這樣立法的官員才應該被檢討,警察或許只是依法辦事😅
一直都知道韓國警察很無能,但這事件再次突破我的想像...
乾脆直接到貼傳單的公司炸毀就好了,傳單公司沒了就不用浪費錢製作傳單到處貼
請告訴廣告業者的地址,並請大家去把該公司用傳單糊滿每一處,警察局也依照辦理
照這個邏輯我自己印傳單,去那些違法貼傳單的公司門口去到處亂貼,然後被撕掉在告死他們~~
陌生人沒有經過社區居民的同意,非法進入社區貼傳單,這個算擅闖民宅嗎?如果是放置炸裂物,被居民拿走算不算違法?
這跟以前的世越號沉船案一樣令我感到荒唐…按照公務機關的程序來看,在當下沒有依照現行犯處理。反方向的表明了警察是有進行調查過了,雖然我們是有看到監視器畫面,但警察調察時有沒有看到是另一回事,我想應該是有看到,可能也拿這個當作證據了。完成調查制作好文件後送檢察機關。照流程跑的話,警察局長理所當然的應該會知道情況才對。如果只是警員失職、失能,我還覺得說的過去,機關長官一起失職、失能就很可怕了。😨
我對於韓國警察又更失望了之前台灣有位男網紅帶女助理去韓國女助理出飯店購買東西後返回被跟蹤了而且是跟蹤到房間門口因為是回去找男網紅沒直接回自己房間而救了自己他們當下跟飯店還有警察反應了但飯店與警察非常消極的態度其實男網紅他們知道已經捉不到人但他們希望飯店或者警察能給出公告讓住宿的人注意會有人跟隨隨時注意人身安全但事實是讓人非常失望的
真的傻眼,不但不去抓亂貼傳單的業者反倒是抓清理掉它的居民????台灣以前也很多這種傳單尤其是房仲相關,一開始是你貼另外有負責清潔的單位清除,後來似乎是直接開罰(傳單上都會留有電話),因為是紙類似乎也有做資源回收的婆婆看到會清除...如果依韓國的作法應該很有趣,業者告政府清潔人員還有告做回收的婆婆???
這個警察及這個警察局應該有要深入去全調查,他們跟這違法貼傳單的人是否有利益輸送關係!?!???
韓國有沒有任何一個公益律師或者是地方立委可以免費協助這位女生去面對法律問題呢? 如果有的話,我相信民眾比較有勇氣去面對、處理自己的情緒!
處理大案畏手畏腳,雞毛蒜皮斤斤計較😡😡😡
大案遷到很多大佬的利益,但被欺負小女孩,他的家世一般,承辦員警抓起來沒有壓力
@@aaaa-y6q1v 只是個廣告單,也算是大案?那司法機關什麼案子也不用處理了嘛!都怕得罪人嘛!
沒錯🤬🤬🤬🤬
🙄
@@沒事的話我先回家了部是不是有什麼誤會?誰說這是大案?
我更好奇是哪誰提告的,監視器是大樓自己的吧,管理員都去撕了我想應該不會是住戶,警察去調監視器確認是小女孩撕的,那只會是貼傳單的公司的人幹提告這種事,什麼公司這麼偉大我想了解一下,擅自到別人住家社區貼違法傳單還不准人家撕,那傳單是製作費兩千萬一張還是純金的?
是哪个公司,快点站出来,可以免费宣传哦
看傳單
而且警察不抓亂貼單的人 卻抓撕傳單的人...嗯
你影片沒看清楚嘛,管理員也被移送檢方。
@@wang6314 有喔 我意思就是連管理員也被送去,所以很有可能是傳單上公司的人去告發的,因為管理員不會沒事自己去撕傳單自己去告發自己。
建議韓國國民發起 在公寓住所看到非法傳單 打電話請警察來撕 打到改善為止
也把傳單貼在警察局門窗上,敢撕就提告
@@玄田牛生-y1i 這個可以翻成韓文,貼到韓國^^
哈哈哈這方法不錯
韓國傳單 等同於 中國大明王朝的皇榜??🤣
@@玄田牛生-y1i 連警員桌子跟置物櫃都貼🤗
韩国的一些司法单位和法律真的够荒谬,真正的犯人不抓起来或轻易被释放。该做的事不做,欺负的都是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
不用大驚小怪,世界另一邊的加拿大警察也在做一些荒誕的事
南朝鮮的公安,吃的多,拿的多,會辦案且認真的比熊貓還少,只找南朝鮮小老百姓的茌,因為才不會得罪財團和官員,
@@freddie966woo 无论有多少个地方出现如此司法不公的情况我都会表示气愤。就算有很多国家沦陷了,也不要觉得这就该是常态习惯就好,而是应该谴责,不是吗?
财阀的世界。或许,该被改变了
@@wendyq121台灣也是一樣呀,公務員圖利財團,該政黨還嗆為什麼圖利市立兒童醫院可以,圖利財團不行,都是人民呀...
違法的人,往往比守法的人,更懂得利用法律去佔優勢,甚或霸凌,真的無語。
都知道是“非法”傳單還要抓撕掉的人,我覺得韓國民眾應該組團去警局貼傳單,貼他個幾十幾萬張。
因為貼傳單的是該公寓的居民自治組織,內容是物業管理事務,不算商業廣告,也不是外來的廣告公司,按韓國的規定,不能算非法張貼。而早期法院判例也不支持居民自行移除,而是要通過自治組織或司法系統來移除。
自治組織的傳單也應該貼在公告欄而不是想貼哪就貼哪吧?其次,自治組織張貼傳單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嗎?應該沒有吧,如果有那他一定是貼在公告欄而不是在電梯玻璃上,而且傳單上也沒有管委會的印章,雖然是大樓內的自治組織,但他們並不代表全台住戶,也未必有全體住戶的授權,所以他們就沒有任意張貼傳單的權限,理應被視為非法才對,否則其他住戶為何需要花錢到公告欄去張貼自己的傳單呢?
???昨天才撕了電梯裏的傳單。嚇死了。建議該名警察辭職謝罪。
明明就是廣告單不應該貼在那,以後碰到這種,乾脆都叫警察來撕好了,莫名其妙😑
正確做法,本來就該請公家機關的人來處理,不要自己動手
噗!
@@s87332 若是在公共場所, 的確不能, 但是, 這是在自家電梯鏡面上, 不告傳單主侵佔, 只是撕了傳單, 算客氣了. 還是, 這是私人家的電梯, 傳單主還犯了擅自侵入罪.
韓國就是這麼神奇,因為不是商業廣告,而是居民自治組織的物業事物性告示,法院早期判例指明合法移除此類傳單的方法不包含自行移除。所以要撕掉,找警察沒有用,需要去法院提起訴訟。。。
@@litan8298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確實是蠻傻眼的
第一次知道撕下非法傳單 需要被移送檢方 😮💨
問題是這不是商業廣告,而是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物業事務告示,按韓國規定,不算非法。
@@litan8298 他們沒有管委會嗎,管委會不是該先通知住戶,這案子也怪怪的,管委會的角色是什麼....
是管委會報警,還是被撕傳單的業者,報警....
問題不是撕下而是撕毀
警察局將會變成最佳的廣告宣傳地點
實在是太過荒唐到,我都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把傳單貼在警察局,警察家,警察局長家,他們敢撕,就拍下來,你看吧,警察也犯法了,該送檢查局!
如果照韓國警方這樣的說法是有罪的...那就把那些廣告傳單都貼去他們警方辦公地點和家人們的住處或者所有的政府機構看看他們怎樣處理吧
因為貼的不是廣告,而是居民自治組織的有關物業的告示,韓國法律又保證居民自治組織的表達權利,法院早期就判定私下移除此類告示不合法。這也是連管理員一起被移送的原因,同時也是警察只對造成大眾困擾道歉而不對移送行為本身道歉的原因。
傳單業者跟警察是不是一掛的?
業者非法張貼報案,警察還能受理,並配合調查蒐證,然後提告?!
應該調查:執法機關淪為私人工具
不管合不合法,貼在鏡子上本來就超不禮貌! 很欠撕
被亂貼傳單, 公寓鏡子留殘膠, 亂貼傳單的人才是財務毀損吧??? 鏡子毀損了
在台灣提告的業者一定會搜出來被抵制
而不只是警察出來道歉
在台灣應該是直接告業者了,民眾如果任意張貼或噴漆廣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十款之規定,環保單位可依法處分,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所以說韓國這個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罰那些隨意張貼廣告的人?
可是我怎麼感覺台灣警察大多也是欺善怕惡保護犯罪者的人權😂
這如果在台灣的話,身處中央位階的警政署長一定會在立法法院被立法委員直接釘在牆壁上。
至於當地的縣市警察局長,他的下場則是更慘,絕對會被地方的縣市議員噴到連自己姓什麼都忘了,然後與事的警員就等著接受政風調查和行政處分吧。
一開始就知道提告人啊,詳細報導說張貼人是公寓居民自治組織,也不是商業廣告,而是有關物業事物。韓國法院早期的判罰認為自行移除社區自治組織的非商業性告示不合法。這也是連管理員一同被移送,而檢察官接受的原因。法規就是如此,警察估計忙著完成績效,只要程序合法就移送。警察移送的行為完全不合理,但的確有法規背書,所以警方道歉只是輕描淡寫的象徵性行為。
@@DLAJC是啊!不然你看墾丁沙灘的陽傘長了十年依舊蓬勃成長
好離譜喔
這樣的事在臺灣根本不可能發生,我每天都在撕,貼在大樓公寓公園無所不在的傳單,只要看到就會撕,還當著貼的人面前撕
只要數萬人撕非法傳單,然後自首,對執法司法機構造成壓力,立法機關很快就有政策出台規管
會去報警的應該就是非法貼傳單的業者
但是,因為非法行為在先,然後去報警,而警察竟然還受理,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
在社區裡管委會應該有權處置非法的傳單
那麼被撕掉也沒甚麼問題
所以警察在幹嘛?
隨便就受理這種案件?
韓國法律有問題吧
這代表任何人都能隨便在任何位置貼東西了
因為貼的不是廣告,而是公寓居民自治組織的有關物業的告示,韓國法律又保證共同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表達權利,法院早期就判定私下移除此類告示不合法。這也是連管理員一起被移送的原因,同時也是警察只對造成大眾困擾道歉而不對移送行為本身道歉的原因。
@@litan8298 照理講只能貼在公告欄區域,要是在大樓內到處貼在不合適的區域,數量也沒限制,也不能自行移除,連自行移除這種都要上法院,實在荒謬。
如果台灣發生這種事情造成孩子被檢察官起訴應該會有很多立委議員跳出來嗆檢察系統跟警察
並沒有⋯⋯
台灣也差不多
舉個例子,違停的人會不會有事?不會
但如果被違停影響到去砸人家車,叫做「毀損罪」
台灣也是蠻糟的呀,並不會好到哪
立委議員一樣只會作秀
@@wet7064 敢怒不敢言😢
@@游博皓不是啊,違停就檢舉拖吊,去砸車本來就毀損,一罪一罪算啊,又不是你闖紅燈我就可以加速撞還來回碾就可以無罪。
真的是夠荒謬的 韓國警察真的是沒事找事做啊
暈倒,只是業者為何有辦法查知,是誰撕的,然後提告。我質疑貼違法宣傳單的人,也住在該公寓。
沒錯,但韓國法律不認為這是違法傳單,因為貼告示不是廣告公司,而是居民自治組織。韓國法院認為私下移除自治組織的非商業性告示不合法。所以會連同管理員一併被移送。然而法規沒有細化到自治組織合法張貼的區域,按法理應推論為物業內合理的區域。本案明顯貼在非常不合理的區域,這樣就有很大爭議,也是網絡一邊倒罵的原因。
應該要發起活動,去警察局貼傳單,如果被撕掉就報警!
?誰提告的?貼傳單的人搞得到監控嗎?連公寓管理員也吿?是不是代表管理員吿管理員?否則哪裡來的監控錄像提供給貼傳單的人?這不是更好搞嗎?業主可以直接開除持有監控的管理員,不就完事了?為啥鬧到警察局去???開除社區管理員比開除警察容易多了吧?
請韓國網友肉搜調查員警的住家 每天照三餐貼滿他家門口
也太扯 非法貼到別人住家才是違法的 結果抓受害者???
她只是隨手丟垃圾…..應該表揚
應該調查中間是否有人有圖利的嫌疑,啊!只有台灣有這種罪….
人是活的 規定是死的
而且撕掉的行為應該不是只有小女生做的,應該是住戶已經不滿許久一直有外來廣告亂張貼,遲遲得不到改善都自己動手撕掉,才引發張貼者不滿報警的
好荒謬 做賊喊抓賊
然後警察連一個基本寬容協調的行為都沒有?
直接就送檢也是很誇張
在台灣照理說案件只要不要太惡劣都是先雙方良性勸導吧
廣告業者是有背後勢力嗎? 不然警察為何要乖乖聽話?
在台灣的話,議員就出來開罵了,韓國民代真好當,只要應付企業金主就好
我一直以為西朝鮮和北朝鮮沒有人權,原來南朝鮮也這麼慫逼,
這官司要贏很容易 一定要聯絡媒體,利用媒體給法院施加壓力,再要求控告方支付所有法律費用與擔誤的時間成本
我甚至很好奇法官看到這個案子會是什麼反應😓
@@tur45013 當然是看證據辦案,控告方可以提出他是合法張貼,或不小心遺失、並通過測謊,法官有極大的可能性採用控告方,而被告方已經確定撕毀廣告單了,所以一定要通知媒體,讓輿論成為自己的籌碼
該抓的一堆犯人不抓,竟找一名學生麻煩,這區的韓國警察似乎太閒🙄🙄🙄違法鑽漏洞的人無法無天,韓國法律實在很荒謬🤷🏻♀️
大開眼界~~令人"刮目相看"的韓國警察,不調查這警察的背景嗎??
警察只是懶政,但程序合法。因為貼告示不是廣告公司,而是居民自治組織,韓國法律不支持私下移除自治組織的非商業性告示。所以會連同管理員一併被移送。然而法規沒有細化到自治組織合法張貼的區域,按法理應推論為物業內合理的區域。本案明顯貼在非常不合理的區域,這樣就有很大爭議,但警察不管不問,直接移送,完成績效了事。這就很荒唐,也是警察挨罵的原因。
@@litan8298 因為不確定,所以因該調查一下,至於你說的是否合法,調查一下就知道
支持女學生作法,
公告欄不貼亂貼
又沒管理單位許可或印章
社區大樓應該有管委會吧,直接開會決定非社區管委會發布的公告一率拆除...
在台灣傳單都變垃圾袋了 .....😅
韓國的紀律部門及法律 一直讓我匪夷所思。。。
到警察局貼傳單很合理
告業者非法入侵私人住宅!
司法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保護違法的人
不管是對犯人打馬賽克還是這種事情
這在臺灣發生,也會被網友罵到爆。
當法律不合乎人性與公平,那不如沒有法律,
直接拿一張傳單,貼在檢察官臉上,跟他說,依據同樣的標準,你如果撕下來,你也犯了同樣的罪。
那以後都打電話請警察來撕嗎?然後又要說增加這種無意義的工作業務?奇怪的世界
警察黑的白的都有混的人脈!荒唐警察
以前常常覺得韓國網友怎麼什麼都要罵,感覺社會氛圍很緊繃的樣子,但身為外國人每次看到這些荒唐的案件,又都突然能理解到韓國百姓為什麼會對很多東西這麼憤怒,來自權力階級和政府司法的相對剝奪感和無力感真的太嚴重了,僅僅從一件小事都能讓人感到深深的無言以對,是我也會因為太窒息而對什麼都感到憤怒的......
韓國警方真的好傢伙,大案破不了,小案就那麼上心
叫韓國環保局(不知道正確名稱)開罰傳單啊!
造成環境髒污了
還是韓國不用保持環境整潔呢?
該罰的是亂張貼的公司
而不是保持環境整潔的民眾
而且該立法
隨意張貼這種傳單的公司該處罰
去遏止這種亂張貼的歪風
也就不會有不知情的民眾
去破壞非法張貼的傳單
遭到控告了
韓國民眾應該發起"到警察局門口貼傳單運動"!
公司行號或私人廣告傳單若隨處亂貼,在台灣會被住戶抗議甚至報警或報環保局取締。
傳單若貼在規定公告欄,應不會被他人撕走;即使有人誤撕,也只由公告管理人勸導。
韓國警方不取締違法亂貼者,卻反其道而行,將女學生以毀損罪移送檢方?匪夷所思!
難以接受的荒謬。
遺憾是什麼 ???
不想承認、不想致歉,叫做遺憾。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台灣,警察局長大概第二天就被轟下台了
按照這個邏輯就是用自己的財務去侵占別人的財務.....嗎?
請DenQ繼續追蹤這個事件的後續
據說貼傳單的也是居民自治組織,不是第三方組織,韓國法院早年對類似行為有過判例,如果其他居民要移除傳單,需要要求張貼業主自行移除或進行民事訴訟解決。據說早期傳單涉及政治,政黨之類的,很複雜。
財損一般是告乃,所以這基本上應該是貼的人去告的,我記得台灣也發生過相同的事情
還有類似的事件是房仲的看板廣告被當垃圾回收了,結果房仲告撿回收的人竊盜的事情
而警方本身接獲報案則必須要進行調查,如果警方接獲報案而不處理則有瀆職的問題在
因為沒聽到後續發展所以大概率能猜到是沒有問題
順帶一提,這跟「是否合法使用」沒有關聯,貼的人違反的估計只是行政罰則而已
但基於財務損失,也就是「我的東西被破壞了」,這是另外的法益,雖然在這案例上基本告不成,但他(貼廣告的)可以噁心你
全世界的警察都都是國民公敵呀🤣🤣🤣
貼在自家門上的不就算對方損壞自家大門嗎~反告回去
門又沒壞
在台灣大樓只有管委會的通知單才能貼在大樓電梯跟大樓內,其他的都不行
私人的大樓被貼違法的傳單,應該咎責違法的傳單業者,怎麼會找撕傳單的住戶,這種警察單位是非不明,廢掉算了。
沒有反垃圾郵件法才是最大的問題
你撕了下來的確不是丟掉
廣告本身是別人財物,你奈他不何
真的要抗議這種事
就發動一人一通電話打到該警察局檢舉非法傳單
然後紀錄警察局有沒有去執行取締非法傳單
就這樣打一天電話,我不信警察局受的了
除非警察局不准人打電話檢舉非法傳單
沒事,看到傳單,就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處理,而且是要打到真的來為止
這樣把傳單貼在檢察事務官臉上,只要妳移開,就告他毀壞財物
片中另一重點,是大樓管委會或經准許貼的"文件",亂撕是真的會有事的
通常這種都會有固定的公佈欄,且管委會公告以外的張貼大多都會收費,一般人也不會沒事去撕這種。
管委的宣傳文件都會有管委的印章,沒人會亂撕那玩意兒,這裡主要是那單子是大樓內的部分居民組織的自治組織的傳單,所以不屬於非法商業傳單,但按理說即使是住戶的自治組織,他們也並沒有得到全體住戶的授權合法張貼傳單,所以理應被視為非法傳單,但似乎是法律並沒有這一行為的細項規定,再加上警方無腦的機械式不近人情的執法方式才引發爭議
沒有背景當然會被欺負這很現實,尤其是韓國,好的家世,坐飛機遇到不喜歡的服務員都有人直接罵了
法律保護壞人,如同違停,只能報警處理,其他人都不能去動車子,否則可能也會被告。
大樓內屬私人領域該由大樓內住戶管理,公共空間屬政府主管機關管理,韓國的民意代表對此案件沒反應嗎?
這種事情挺複雜的,就好像有人非法把車停到你的停車位上,你也不能因此砸了那輛車。 但撕掉別人的貼在你家大門的傳單,也好像沒錯。
韓國的法律超離譜
很多人,家門口的開鎖 通水管的小貼紙,貼的到處都是 好醜
我家大門上也有,他救了我好多次😅現在我都捨不得撕😂😂😂緊急時刻真的幫大忙了😂😂😂
我想到的是,業者如何取得監控畫面鎖定當事人進而提告的? 顯然是公寓管理人之一提供的吧?
所以我大小事,全部都打1999,讓公家機關來處理。千萬不要直接打負責的窗口。讓1999的人去傳達,才有效率。
沒關係,這樣的事件如果發生多了,韓國政府可以修法成為新法律😂😂😂
建議那些要貼非法傳單的人去那間警察局玻璃貼 😏 那個警察真的那麼空閒嗎?
單單傳單算不算"個人財物"就有問題了.
如果算,那拿到傳單就撕掉或丟掉的人是不是都可以被告了.
所以說這警察和業者沒關係實在沒人信.
那就做幾張傳單貼方警察局門口,撕下就申訴警察瀆職!
好奇被学生清理掉的违法张贴的传单内容,或许就能搞清警局里究竟是与金融借贷公司还是销售公司或者黄色服务业公司的传单张贴者勾搭上了。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台灣.那間警察局應該會被炎上的很慘烈,然後上新聞公開道歉.太扯了!那是不是很多人都可以把車子停在禁止停車的區域.然後去拖吊的司機跟警察也同樣犯了法?明明違法還可以提告,這個無法接受!
對方告財物損壞 你可以反告對方 非法侵入私有地 不然哪來的傳單
明顯轄區警員跟非法貼傳單的團體勾結, 否則既然知道是"非法傳單", 就表示貼傳單的行為違法在前, 怎麼會是去幫貼違法傳單的人, 起訴撕傳單的住戶?
說穿了不是收賄就是瀆職, 要是在台灣被媒體炒作兩天, 恐怕警局局長都得下台
撕傳單前先拍照,要是被告就知道是哪些業者,要不然被傳喚也會知道被誰告,然後將放上網,業者就會被騷擾了。
鼓勵每個市民都印100張傳單,貼在附近的警署門口以及貼在那位報警告那個女生的店舖門口吧~ 也鼓勵每個看到有傳單都報警,讓警察多多工作!
我只能說檢調單位就是有人告都得受理,不論告的人理由多麼荒唐,但因為那是人民的權益他們無法不受理。
通常就走個過場就不起訴了
留言抗議超沒意義,
就幫他印傳單到處貼,只要貼的夠多,自然就會有人處理了,還可以一起告撕掉的人,加速民間怨氣
非法傳單真的超醜的,以前台灣超多租屋紅單都亂貼有礙市容,還好現在網路發達變少了,是說哪家業者這麼囂張貼在別人私有財產上還提告,而且警察竟然還受理,真的沒有利益關係嗎?
就全網都打電話給派出所説有非法傳單請警員出勤來撕。
19年的時候香港有很多年輕人都被同樣的理由抓了
這種事如果在台灣,檢察官這邊直接就不起訴了,連法院都不用去
因爲本來就不該有事
是否因為法條不夠周全被有心人士利用?這樣立法的官員才應該被檢討,警察或許只是依法辦事😅
一直都知道韓國警察很無能,但這事件再次突破我的想像...
乾脆直接到貼傳單的公司炸毀就好了,傳單公司沒了就不用浪費錢製作傳單到處貼
請告訴廣告業者的地址,並請大家去把該公司用傳單糊滿每一處,警察局也依照辦理
照這個邏輯我自己印傳單,去那些違法貼傳單的公司門口去到處亂貼,然後被撕掉在告死他們~~
陌生人沒有經過社區居民的同意,非法進入社區貼傳單,這個算擅闖民宅嗎?如果是放置炸裂物,被居民拿走算不算違法?
這跟以前的世越號沉船案一樣令我感到荒唐…按照公務機關的程序來看,在當下沒有依照現行犯處理。反方向的表明了警察是有進行調查過了,雖然我們是有看到監視器畫面,但警察調察時有沒有看到是另一回事,我想應該是有看到,可能也拿這個當作證據了。完成調查制作好文件後送檢察機關。照流程跑的話,警察局長理所當然的應該會知道情況才對。如果只是警員失職、失能,我還覺得說的過去,機關長官一起失職、失能就很可怕了。😨
我對於韓國警察又更失望了
之前台灣有位男網紅帶女助理去韓國
女助理出飯店購買東西後返回被跟蹤了
而且是跟蹤到房間門口
因為是回去找男網紅沒直接回自己房間而救了自己
他們當下跟飯店還有警察反應了
但飯店與警察非常消極的態度
其實男網紅他們知道已經捉不到人
但他們希望飯店或者警察能給出公告
讓住宿的人注意會有人跟隨
隨時注意人身安全
但事實是讓人非常失望的
真的傻眼,不但不去抓亂貼傳單的業者反倒是抓清理掉它的居民????台灣以前也很多這種傳單尤其是房仲相關,一開始是你貼另外有負責清潔的單位清除,後來似乎是直接開罰(傳單上都會留有電話),因為是紙類似乎也有做資源回收的婆婆看到會清除...如果依韓國的作法應該很有趣,業者告政府清潔人員還有告做回收的婆婆???
這個警察及這個警察局應該有要深入去全調查,他們跟這違法貼傳單的人是否有利益輸送關係!?!???
韓國有沒有任何一個公益律師或者是地方立委可以免費協助這位女生去面對法律問題呢? 如果有的話,我相信民眾比較有勇氣去面對、處理自己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