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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從影片中得出的見解:我就給你翻譯翻譯,什麼叫濫權?濫權就是警方拒絕開「異議單」!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機車騎士認為他的改裝部份是合法的(事實上的確合法),而警方認為不合法(否則就不用抓了),因此雙方的確出現明顯的爭議,此時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民眾的確可以要求請警方紀錄並開異議單,他是完全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在保護自己,不懂自己去查吧。現場員警還一直跳針說有刑事責任,好啊既然他覺得當事人行使言論自由描述他的行為有違法,那就告啊!我也想看法官要怎麼用客觀描述事實的一個詞來定罪!如果形容正在濫用權力的人「濫權」是毀謗,那當場被逮的竊賊是不是也能告抓到他的人說他是「小偷」時侮辱他的名譽? 而警方事後企圖轉焦點到到警察能不能攔車的話術也蠻高明的,但台灣人都被警察合法臨檢過也不是笨蛋,想把濫權的問題轉移到這上面是沒用的!能不能攔車跟拒絕開單根本是兩回事。另外,在案發現場當事人哪有不能拍攝的道理?當事人都有權跟警察要證件了,還需要避著臉拍?平時要是未經過對方同意就偷拍別人的確有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的可能,但這是案發現場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用手機正大光明的做紀錄,這個行為就跟警察用胸前總是開著的秘錄器保護自己同樣正當!都什麼年代了人人都有行車記錄器了還提出這種近似「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無理要求!傻眼!
很棒的講解!
這影片告訴我們,警察程度待提升。
給你的解釋一個讚!很周全
@@YuanliChiang 你只看了幾個警察在鬧就說警察水準有待提升,是不是你去資源班幫助幾個弱勢兒童你就要說台灣兒童有待進步?
影片他是開交通違規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以沒有警職法29異議的部分
警察執勤不得主張隱私權及肖像權,叫他去多翻法條吧
.........沒錯,所謂肖像權個資法,根本不適用在公眾人物跟勤務中的公職人員(好比警察),一堆警務人員根本唬爛民眾說錄像違法會挨告,根本亂講!!
沒錯,正確觀念!
沒錯
法務部也有函示對此作出法律見解,這些警察讀書受訓時,都沒讀過嗎?
@@luhungchi0227 ..........102年法務部就有公告的事,但很顯然很多警察不知道吧........=3
沒有違法個資法,因為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必需出示明顯證件,且要明顯要明確要對方知道你是警察,露臉被錄影都是屬於民眾權利。 說個資法的警察法學常識,必需要加強,建議請老師去上課。
不用出示證件啊著制服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即可
我都搞不清楚是賊還是警察了 出示個證件搞的那麼心虛
@@jasonhou612 當人民詢問級職姓名警員編號時 需要給的喔阿 國家不對 這裡不是美國台灣警察權力無限大
@@jasonhou612萬一假警察呢?台灣有沒有我不知道,但是外國真的有穿警服的假警察!YT就有
@@Suxk999 那是你的顧慮啊你不能因為你擔心遇到一個假警察就覺得所有警察都是假警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就規定警察只需要著制服「或」出示證件
明明有錯,卻從不認錯,也不道歉。難怪會讓人民看不起。
這種老鼠屎只會損害好警察的形象~
原來百姓的血汗納稅錢 是供養這些所謂的警察 然後再來欺負我們不懂法律的百姓~
無濫權之疑 睜眼說瞎話
同感!!!!我也很討厭警察。
因為警察有手有腳就能考上,社會混不下去都會去考警察,所以不當警察估計也是社會低端
我覺得當警察有發生這種爭議事件後,如果是警察執法手段及對法條認知有誤,應該也要設一個再教育及適當處分,不然只會讓警察無限擴張自己的權益,且在侵犯人民權益及造成人民時間、財產損失卻不用作任何賠償,只會製造出更多傲慢的警察來。
確實會有不理性的傲慢警察。大案件不去執法改造車輛是小事情,只要不影響他人的行為或是特大噪音。我都可以接受。台灣就是管得太多管得太離譜,造就出裕隆汽車這種只會拼裝車的車廠。這是限制臺灣人的想像力。
語帶威脅讓人民感受真的很差,警察是不是應該先搞清楚法條?
罰單撤銷,國家也應賠償當事人的生活及精神損失才算合理,這樣也能警示開單的警察正確的依法行政
養這種的浪費人民的錢 然後濫權再拿人民的錢去賠償 這是什麼爛國家才會有這種事情跟政策
@@金色狂風-j7o 那你可以搬去大陸
少數員警對相關法規應熟悉而不熟悉,對未違規因行政裁量權堅持開單告發,經民眾提醒未有違規事實,也可提醒員警可查閱法規,員警不理會,仍執意開單,造成民眾權益受損,民眾可依刑法向該員警提告「公務員登錄不實」之訴。
那包含局長整個永康分局就符合被告要素
請不要降低警察素質 不要用情緒執法應該明確指出條例並且告知救濟之程序
不用降低阿 台灣的警察亞洲有名的爛
看看這個,就知道為什麼所長的兒子可以為所欲為了。
什麼所長的兒子,人家有名有姓叫田聖傑
@@002derester5 可以不要直接把人家名字講出來嗎,他才沒有強迫女同學口交
口交惡徒
笑瘋 本來什麼都不知道看完就一清二楚
該殺
不能認定卻可以開單告發這就是濫權
不能認定違規事實卻先勘罰單。幫你修正前提
警察才不管那麼多,先開單再說,丟給監理站去處理!
說得太好了
這要是在美國,這警察早就被停職賠錢了。
@@a52a52asd 真的給他開罰事後還要自己花時間跑東跑西申辯、撤銷什麼的,我沒有罪你要構人家的罪,講不出個硬道理來,卻要我提出自己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講不出來說你愛問去問警政署、問律師,拉桿開單聽都沒聽過,這警察是看到有改就一律認定違法了就對了。
以前很同情警察,但現在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當時的同情並沒錯,當時的警察的確是好的警察,之後的警察就是藉著這不屬於自己的光環魚肉鄉民,欺善怕惡
@@平原山羌君 現在有好有壞吧 是人都一樣
就像我以前去臺北上班的時候,有個警察把我攔下來說你要去哪裡?我跟他講工作,他說去臺北工作不用穿西裝嗎?我想說做工的是要穿什麼西裝⋯⋯有些警察真的會故意攔下來在那邊問東問西的,不是每個警察都真的好!
釣魚性執法 業績缺很大喔 上臺北工作就得穿西裝 滿街臺北人都穿西裝了嗎
所以警察才會讓人看不起!
明顯就是故意要找麻煩!!
那有些是剛畢業的菜警察 想耍官威 感覺自己很威風的樣子 畢竟警察也是人 一樣米養百樣人。也是會有屁味的警察
一般警察經常就是找阿伯阿姨累的半死下班髒兮兮的工人來展現自己有公權力,看到真正的惡人秒龜裝沒看到
真的很丟臉,執法者不知法
立法者也是
本來執法者就不知法。爛到爆
像這種人渣在台灣的公職單位比比皆是,,,這種人都是長官們的最愛-----升官發財一路亨通。
警察:錢拿來啦,你可以走了
台灣的法律執法人員日常
違法改裝的認定、必須要有有執照的技師、在現場認定、警察無專業、所以不能認定。法律已經修改了哦。謝謝
沒錯~若是要糾正改裝應監理站技正在
給你鼓掌
最後面出來說明的警察直接撇責了,開頭開單的警察是自由心證判定,最後的講解警察是說開單由監理站做認定整個撇的乾乾淨淨,而且新聞中前後的警察說詞都矛盾
我是持有證照的技師如果我說自己車子沒違法改裝那這樣警方能怎樣判定又或者說不信任不採異議
警察就只會裝懂,但真的懂嗎?
用那身衣服的身份 來壓百姓 那口氣那態度真的是 誇張 誇張啊
警察態度真的很不好
那衣服跟道具組借的
更可惡的還壓法律,法律被他們當屁
披著羊皮的狼。
我對警察一點好感都沒有,看看他胡說八道到處唬人。讓人討厭。
開單的警察都禁止當事人拍臉了,也沒照當事人要求拿出議異單,那位2線三星的警官怎麼說是「全程依法行政」? 這種法常識真是嚇死人!
關係警政的立委們 未見出面為民發聲
錯了錯了,他的話術沒有錯,只是沒重點,影片說的是「疑似違規所以攔查,這是依法行政」,者絕對沒有錯,聰明的都知道完全避開重點來為自己沒有違法找理由。
交通事件三沒有:沒有警力,沒有異議單,沒有正常運作的監視畫面
法律素養太差了,不是穿了套警察制服就可以代表一切,又不是監理所可以認定有無改裝,警察也沒有受過這種訓練,還是不要擾民才好
臺灣警察在民國九0年代也有一個彰化縣的分局長利用權勢(設局),強迫女工友及部署的老婆上床----- 案發後還用強勢的黑道惡勢力恐赫媒體( 不能報導)。
臺灣的警察,國安局,調查局的武術教官們都像呂剛一個樣,自以為是不堪一擊----- 而他們的學生若身上沒帶槍就跟廢物一般??? 還好差不多!
這樣的警察( 會貪污的)才會升官,有一個前任的總統說動搖國本都要查到底 ( 多數警察升官考試作弊案)------卻因 涉案的高階警官挑樓自殺身亡後------ 不了了之!!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必須表明身份的此時的警察是不能以個資法為由阻止民眾拍攝的因為警察執行公務時是可以接受監督的
如果特警在執行任務~~跟惡匪交戰~~是不是要也要拿下面具給惡匪看清是誰抓他的~~你不去當特警真浪費大約不用二天你就背惡匪殺你全家了'
執行公務是代表公務員無法主張個人,所以民眾是要警員編號不是個人資料
@@ueda1004 警察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是沒有受到個資法保障的
@@ueda1004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民眾有錄影自保的權利,不可剝奪,執勤中員警,不適用個資法,為什麼要用你的無知懲罰別人?你沒知識,不是我的錯🧐
@@ueda1004 民眾本來在過程中就能錄影個資法是保護一般民眾警察執法過程中,始於執法人員不屬於一般民眾個資法不適用於"執法中的警察"
完全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大多數警察根本不清楚交通規則先開了你在去申訴
花時間去監理單位申訴,監理機關再拋球給警方,警方駁回,然後再上法院行政訴訟,消耗大家的時間。他們做錯了,決對不會認錯,出了事,就會要人民同情……矛盾。
@@maguscn4380 依此做為依法行政 就很奇怪 完全不合理 若申訴成功 可提行政訴願
交通違規應回歸交通警察才能開,別再用行政命令叫一般警員去開,造成民怨,總是要還的!讓人浪費時間申訴,為何不檢討是否執法過當,畢竟領的是納稅人的錢,不能忘了什麼叫人民公僕。
只要自己立場站的住腳,除了申訴之外(萬一真的官官相護),還得向尊神燒香訴說請其作主(這種事千萬別告陰狀,跟祂訴說是讓祂日後裁決)這種事除了求己之外,還得求神。
這是真的,素質真的要提升
警察: 沒關係 我先開單 你再去驗車申訴騎士: 沒關係 我先拍 你再來告
剎車拉桿也要抓,感覺太刁難了,感覺現在的警察真的病了,重點的違規案件不抓,抓這不是重點的事,難怪酒駕都天天有
碰到黑道先躲起來
監理站條文 明定 拉桿不在範圍內這位警察 明顯 理智線已經斷了 講話 已經變成刁難 語言
那警察想找麻煩,又突然找不到感覺不找個理由開單在其他同事面前感覺很漏氣,所以感覺他慌了⋯⋯講什麼話都不經過大腦了…..😂我猜是這樣
這位員警感覺是帶著個人情緒在執行公權力
被錄影上傳撻伐真的剛好而已 是不是有不適任的問題
@@gavinhuang4277 所長都出來擋了,沒有人施壓就不會有懲處問題拉更何況全所人員都到期,一定不會有異議阿就像是打棒球一樣,打架了就要全隊出動對外一致
他是覺得個人權威被冒犯了,警察是公務人員代表的是公權力,這個騎士我覺得他提出異議很正常。那個開單的警員根本只是覺得,你這個升斗小民竟敢反抗警察大人的權威,質疑警察大人,所以他不爽。連執法的依據法條都說得不清不楚,還好意思要人自己去問警政署,自己的素質不夠強,被質疑了也沒辦法明確的說出取締的法條依據,還扯三小個資法,從頭到尾就是想要依靠警察的權威要人吞下罰單。這種真的不行啊,警察很辛苦,我也很敬佩,但是這種的執法態度只會讓人對警察反感。
@@MARKHU-l3s 只能說牠理虧沒台階下而已
@@MarsLiu 陳情就會處罰了,不處罰就提告ㄚ
警察多讀點法條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案例,真的不要誤導民眾,拉桿確實屬可改裝部分,依照職權也是監理機關在認定的
拉桿為何不能變更 ? 擾民嗎?交通法規第二十三條之一: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為什麼我貼紙也貼其他車廠的就不行?
@@Louis0893 車燈貼紙,不是車身貼紙
了解!
警察大人真的要調整執法時的親民心態!跟本身素質與水準!
有些都馬跩個二五八萬的 好好講在那裝沒聽到 通通丟給監理單位 都給法院跟他好好解釋好像欠他甚麼一樣根本擾民
心得: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警察👮
那想必你小時一定了了
這樣說對大多努力的警察不公平
@@x.k.y.6729 有自尊心的警察該自律清掃門戶啦
你考的上嗎?
這種咖小當啥警察??去當小第給老大泡茶!!
濫權就是不懂法條卻上街執法就叫濫權!!!
便宜行事的習慣
你警察喜歡亂找民眾麻煩被打臉嘛!可以改裝不需要檢驗的東西你警察硬要開這不是濫權是什麼?說濫權是剛剛好而已啦!
找老人用騙的,找年輕人用吵的,然後惹怒人直接抓回去搞成妨礙公務,這已經是用到爛的梗了
遇到這種的 最好不要當下理論 人家是有牌的流氓 能錄影 拍他手臂上的編號 檢舉他
法務部對於民眾於員警執行勤務時,可否錄影反蒐證一事,原先於101年9月13日以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表示需要在場人同意才行;隨後於102年2月8日以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補充前開函釋(筆者按:法務部的函說是補充原函釋,但其實應該是改變見解,以補充稱之,是比較委婉的說法了),提及只要拍攝內容不違反「偵查不公開」,都可以錄音錄影方式保全證據。
蠻好背的 10 20 450 3780, 分成四段 每段最後一個是0 其餘號碼都不重複, 麻煩大家背起來~
請不要丟臺南警察的臉!真的擾民
爽領繁重津貼全台最爽的六都警察就是台南的警察嚕
環保局、教育局...台南還有哪個部門真的有在做事的?
@@Lin-vu8vz 環保局對於民進黨某郭在台南學甲倒爐渣獲利破億重罰6000元台幣
@@宗憲-z3p 😂😂😂
台南真是六都裡面警察最讓人失望的,搞到馬路塞車的違停跟酒駕毒販不抓,擾民濫權倒是火力全開~
警察公然執行公務不屬於個人行為,所以不受個資法保護,民眾有權錄影以防被侵害自身權益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民眾有異,是可以公開拍攝錄影的,包括攝影執行中的警察
不熟法規,是在執什麼法?
基層警高中程度而已
@@風遁菴冬蜜-季節限定 跟學歷無關,跟良心道德知識休養,社會歷練有關~
@@stevendopen1175 嗯😶
@@風遁菴冬蜜-季節限定 算國小啦
@@徐茂國 😅😅
警察已經濫權了呀,異議單呢?反拍照不準,違反警員個資??很明顯瞎扯蛋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無法主張個資法的,所以民眾是可以錄影其面貌的,另外,煞車拉桿是屬於可改裝項目,所以警察開單是無理由,若被民眾向法院申訴濫權,有可能成立,又警察對於是否可開單項目,自己都搞不清楚,如何服眾,素質真的是有待加強。
@@溫一庭 只有影像沒有個人資料好像跟個資法無關吧?
@@无名氏-n3l 理論上個人資料的定義確實沒有長相這個鬼東西一般所謂的肖像權(整部六法全書從沒出現過的名詞)都是定義在民法的人格權然後法務部有釋文 法檢字10204503780跟雄秩也說明執法人員一定的人格權是受限的這個有判例解釋過簡單說就是警察不能主張所謂的肖像權
@@无名氏-n3l 各資法確實有個人所有資料包含肖像但警察執法時就沒有
異議單的部分我必須解釋一下 規範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依本法行使職權才有適用。警察開單告發是屬行政罰法 不服應提起訴願跟行政訴訟
身為警察的兒子 我知道(有些)警察會唬爛法條來嚇你
如果濫用自身的公權力、就是在恐嚇人民?這難道不是犯法嗎?還是知法玩法,不知道台灣的警察是在維護人民的安全、當人民的保母,還是當穿著制服的流氓?
@@nstai234 我也知道大部分的警察都是辛苦的 但可是還是有些老鼠屎
永康分局太丟臉了吧哈哈哈有夠好笑的 很會嗆 自己吃鱉了吧
永康分局在網路上很多抱怨哦!(fb都找的到哦!)都是警方執法有可能過當的行為哦!這請問該向那單位申議訴呢?所以該怎麼辦呀!大家?
影片已有說明...
不懂法,真有夠爛的
每個分局都有督察室,給他申訴下去就對了
永康的本來就很顧人怨 尤其是某個鴿子 每次欄檢的時候 那個嘴臉就拽的258萬 難怪永康的臭名遠播
永康出名的執法無情,大灣最有名,但他不對嗎?
當個警察跟小朋友一樣,身為警察,卻對法條都不熟悉,講你濫權是剛好而已,你單隨便開,我們要去監理站自己舞弄,你都沒事,專業一點啦,否則以後這種讓警察難堪的影片只是更多
開錯項目還硬要開 不就是濫權?
開錯 叫民眾自己花一堆時間去檢查檢驗 消單
先開了再說了拉不爽你可以去申訴阿台灣警察辦事不就是這種調調?反正我開十單依據8020法則有80%的人可能覺得麻煩不會去申訴就賭這80%一張罰單可以記一支嘉獎那不就賺到8支了然後又說你不去申訴是你的事情 怪我囉?
欺負警察的會被車撞死
@@李小龍-j1w 警察濫權要不要也被車撞死?
@@王泓琦 我看過生死簿啦!死的都是重機,而且都是慘死。警察很少死的!
官官相護,後段這位警官那你能解釋為什麼開罰單的員警態度那麼差嗎??一直恐嚇,威脅,口氣差這樣子的人民保母算啥?另一方面,如果開錯了單警方只是撤銷罰單,但是已嚴重擾民了,這是否該給員警失職記過處份呢?
每月檢驗警察法律條文.不通過汰除.改進碰上黑道畏首畏尾.連中央也躲起來.
濫權就爛權!法條都不懂ㄧ直叫我們投訴警政署!!投訴就投訴讓妳紅翻天!
投訴加上陳情弄到處罰甚至撤銷員警資格
@@徐茂國 經國家考試合格的只要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是不會被撤銷任職令的= =''''''除非電子遊戲場或八大插乾股不然很難被革職拉
求續集..想知道該員警後續有啥處分? 該還人清白的就該解釋清楚吧 起碼也幫民眾上了一課呢
不會有處理啦,每次最後不都加強教育~
警察執行公權力之前,必須先瞭解賦予他公權力的法條,我認為這是對警察機關最基本的素質要求。怎可要人民自行查閱相關單位了解法條呢?
濫權就是濫權,最後派一個說只是做稽查不是濫權,這分明官官相互!真是丟警察的臉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錄影去拍警察執法過程是可以的嗎~想要保護自己可以錄影嗎~
警察是人民公僕為什麼感覺現在的警察把人民當敵人.仇人在看說話的語氣就讓人覺得不是很好我們納稅人繳錢給國家請警察來維護治安卻換來這種對待
台灣警察不是只會開罰單的公務員阿
不用繳了啦
警政署副署長,已在立委質詢時明確答覆,警察臨檢時,民眾可以錄影,並沒有違反個資法,除非民眾有將錄影內容公開,所以不要再說違反個資法了。
警專的智商…
@@arricearrice7394 法務部102年新聞稿:(臨檢時錄音、錄影行為合法)(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他們講的算,這就是法律。大家覺得?????
誰說臨檢時不能攝影及拍攝到臉的?法律上明明就有規定當公務人員(包含警察)執勤時,人民可維護自身權益攝影,只要不干擾到警察的臨檢工作,此時並不適用個資法,再者機車拉桿已經是合法改裝項目了
機車拉桿有的原廠出廠就有贈送
@@bignife1233 原廠出廠值那個沒關係,基本上就算是魚眼大燈或是方向燈閃爍器,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只要他原廠有給你就沒關係,如果原廠沒給你自己去改裝好像就有問題
@@愛吹風 我的意思是說原廠本來就有的東西不算違法改裝,但閃爍器的話其實最早的豪邁是官配但你驗車就知道了他會叫你拔掉,因為我家是車行以前常常跑監理所所以知道
台灣民眾裡,有幾人的眼中對警察人員覺得是值得敬重的~?!🙄
結果全出動 沒半個人帶 異議單....?
就是濫權,多讀點法條😅
通緝犯抓不到,只好抓老百姓
我四十年前被警察恐嚇一年三節要紅包。我跟他說對面里長也跟我一樣他可以我為何不行他說就針對我開罰不然要我關門大吉
我告訴妳我個人真實經歷……幾年前太年輕不懂法律退伍後沒去教召被法院通緝,收押在地檢署結果不小心看到沒有穿制服警員利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看A片……我發誓是事實如果說謊我出門被車撞死~
請問後續懲處了沒? 演算法是帶我回來追蹤嗎
錄影沒有個資法問題,因為執行公務,大法官也有釋憲。沒帶異議單很混。
那個是極權國家的警察,要開除了,還在開記者會解釋?濫權的意思是超出標準的權力,民眾説濫權觸犯刑責?還由一個領稅金執行法律的警察發表出:説濫權觸犯刑法?在不開除那警察,改天是否又自行發表法律把民眾槍決?…可惡至極。
警察執行公權力時,是沒有個資法的問題,連這麼基本的法律觀念都沒有...
警察自己沒把法條和規定弄清楚,先開單,有錯再徹單? 這樣不是很擾民嗎? 先賞人一巴掌,再道歉,強迫人家原諒?
拉不下臉而已 見笑轉生氣
其實不用申訴啦,找議員協調員警也是滿臉豆花的
Kimhu Hwang 中華台北國的條子一向依法行政,什麼時候道歉過?
有疑慮先開單,不服取締去申訴:1.你亂開一張單5分鍾,我們去監理站要請半天假2.當下要錄影反蒐證不然也是不成立.3.我的經驗被亂開後只能認了別想有那種成功的機會..除非上新聞,我2次被亂開..申訴都失敗..傳說1/10以下機率
警察也是人,也分好人壞人,只是身為人民的保姆,就算骨子裡是壞人,也應該依法行政,不該擾民壓民
真的很多爛警察 只會開單 不會辦案 抓壞人 而且開單的時候 態度差到不行 把市民當小弟 !
警方智力成負成長
現在的警察在警校所學就是如何開罰單,這也是他們最喜愛的工作。
這是台南永康的交通警察!真的該再去進修了
這個警察應該調去山上守山才對
不適任就該汰除,人民辛苦血汗納稅錢實在養不起這種警察!
@@梁家瑋-j5f 你是要為難住山上的民眾是嗎?
@@timmychen6 山上比較寬鬆,梨山的有時候為了方便連安全帽也沒在戴
按照法條,全所進入保丙名單,所長可能要去分局拉正!
請問一 下這是哪個國家的警察?違反個資法跳針模式啟動
優秀的嘉獎,濫權的員警直接汰除,不必再訴訟的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當事人對現行所發生的人 事 時 地 物攝錄,對自我權益進行保護,又在公眾場合是不涉及個資法的就像警察只要巡街執行公務要開密錄器是一樣的道理,他是依法開啟,民眾現在發生了糾紛依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也是可以開啟攝錄器材進行自我保護,很明顯當事的警察法律素養要再加強
我台中人開車在巷子裡時速40公里 警察從後面騎車上來要我停旁邊 問我說你為什麼開這麼慢?😵😵我回他巷子是要多快?他要我態度好一點 我完全不知道🤷♂️他想表達什麼😂
剛有新聞報導,監理站說安裝拉桿沒違規,警察要撤單!
除了撤單 應該也要跟車主公開道歉吧
@@m.j.1564 但是開單的警察可能不會,可能是他人代表吧
@M.J. 公開道歉?我個人是覺得還好耶🤔️,畢竟人腦不是電腦,他真的能記住所有條規的話,我想也能去當警察以外的職業了。誤判嘛,有問題就依照正常的管道來撤銷罰單,而不是像影片裡面的騎士一樣,在那邊跟警察這樣互槓,真的沒必要...我一直認為台灣的警察真的很可憐,看看美國的警察,再看看台灣的警察,大多都是被欺負的。
@@方方圓圓-k8c 自己去申訴撤單需要請假去監理站當下就跟警察說他錯了(騎士有唸出法條)警察還硬要堅持
@M.J. 我只是認為,事情可以按照正常處理程序去處理,沒必要這樣鬧,兩邊都很不愉快,因為自己也有碰過類似的狀況,所以真的覺得還好,真的不用這樣🤔️
這就叫濫權啊!濫權都不懂還當什麼警察?你當你是五億探長雷洛喔?都什麼年代了還不依法行事!想怎樣就怎樣!無故生事擾民!人民合法蒐證,還想搶?是否觸犯強制罪?
CHIEH 非法限制行動自由以及刑法165條煙滅刑事證據罪。
請問後續有懲處嗎?
警察很多都不懂法律還很喜歡硬凹,警察很辛苦,但很大部分素質有待提升
為生活打拼的所有人都很辛苦,但在自己專業不足的部分不認錯,確實很沒素質
噓警察辛苦 不爽不要做 各行各業都很辛苦 不要往臉上貼金
濫權什麼意思?濫用公權力 這還要解釋 書都讀哪去了 跟本合法流氓
當警察執行職務時就不能伸張錄影的個資法
看來波麗士大人執法的專業法律課程要再加強了。遇到這種狀況才不會捉襟見肘!
不用想太多,警察是沒有法律素養可言的!
這警察真的很掉漆
有事後怎麼處理的新聞或資訊嗎
警察的所有權力都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謂的依法行政,民眾錄影是蒐證行為,警察不能強制要民眾交出手機,不然會吃上刑法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先請出示搜索票吧...
説的好,長知識了,感謝。
灰飛煙滅
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知道有沒有比 刑法 民法 還是 憲法大吼 哈哈哈哈
@@kaiyilin4286 那個員警還活在警總的觀念啦
一直個資法...當警察連肖像權也講不出來,真可笑
正常來說,執勤中並沒有個資法問題,員警基本唬爛居多
@carsom 哪一號哪一段?????不要唬爛了!
@carsom 大馬路上 警察行使攔檢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而民眾保障個人權益及監督公務員是可以錄影存證的 並沒有個資問題 這在大法官法則裡有說明>>>>>>>>>>>>>>>哪一號哪一段說出來呀!
@carsom 講不出來就要扯別的吗???大馬路上 警察行使攔檢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而民眾保障個人權益及監督公務員是可以錄影存證的 並沒有個資問題 這在大法官法則裡有說明>>>>>>>>>>>>>>>哪一號哪一段說出來呀!
笑死,執法人值勤時不依法行政,連要用哪條來開單自己都搞不清楚,而且連異議單都沒帶
靠腰!我機油、齒輪油從未使用過原廠的,算不算非法改裝?
如果你在台南就算
太好笑了,你讓我笑到肚子疼,已算違法了!😁😁
如果確認合法改裝是不是要為浪費民眾時間 道個歉 別再官官相護了 錯一樣要負責 @#$&~
2:46 "如果有各項交通違規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做交通稽查" 重點來了>>>> 改裝拉桿屬於合法改裝行為,硬要說成違規並且開立罰單,這不是濫權是什麼,明知是合法,還要賭氣應開罰單?????????
警察都要民眾客氣點,那麼警察口氣有很好嗎?
警察口氣當然好,但會用激將法讓民眾出口成章,變妨礙公務,所以影片這兩個民眾算理智沒被這警察誘導了
警察不是服務業...沒有義務要微笑待人其實好好跟警察說,哪個會刁你?
@@謝程宇 妨礙公務其實也涉及強制罪問題ㄛ
@@徐茂國 你對法條都那麼清楚,當警察的都不了解,適任嘛?被疑問還腦休?適任嘛?
Lihan Cheng 缺業績的時候
有一點我覺得很好笑,拍到臉是違犯“個資法“!!應該是“肖像權“吧!這樣你警察也不用帶錄影設備了,拍到民眾的臉就違犯“個資法“我第一次聽到拍到臉是違犯“個資法“,怎麼有時候我覺得我們民眾比你們警察還要懂法條阿,警察就只要開單就好法條不用熟背嗎?而且當下用手機查一下可以吧!不查還在那裡硬拗
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肖像權是要用於有盈利才叫違反肖像權,多去查查好嗎
@@lewish5555 民法第195條第1項,裡頭有說到拍攝到臉是屬於違反肖像權喔,你說的民.195條裡頭的第三項有營利構成的違反肖像權的部分。
以前的警察沒什麼讀書就能當
而且拍了是以防又沒外傳...就算上傳也會打碼...
亂七八糟
當初是怎麼考過警察考試的=.=
這種素質是怎樣考上警察的
現在又不挑錢繳一繳就進去了
阿就是考試阿,考試又不是考人性道德考上了受訓忍一忍一下子就過了所以現在這種很多人民要自求多福摟
警專就一堆阿薩布魯的啊
回復警方什麼濫權?《警職法》第三條第一項指出,「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手冊都有寫好嗎
警察執行公務民眾錄影自我保護沒有違反個資法!民眾對於警察執行公務逾越法律範圍可要求填寫異議單!
雖然是舊聞了,但演算法推薦看到有人還在回應但還是說一下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最新公告分成4大項,像是引擎設備等部分,為了安全考量明訂不得變更,如果要改大燈,就要向監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也要驗車,就能合法上路;更換排氣管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排氣管;機車燈光等設備,不需要向監理所登記,只要驗車。最後像是機車拉桿、煞車卡鉗或胎壓偵測器等一般配件,不需變更登記、也不需列入檢驗項目。而這些規定是"早在2017年7月就已公告變更的",而這個新聞案件發生在2020年,也就是說法規早已變更幾年了,員警執法不知法,好笑的是連所長也不知道還在依舊規定行事。其實改裝相關規定,那些能改那些要驗,車行老闆比警察還清楚。其實這種鳥事蠻常發生的尤其是年輕員警,就在上個月我在桃園某路口左轉,然後被警車追上來攔停,我問他怎麼了嗎?他說我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我就回他說這個路口只有另一個方向左轉的有規定要2段式耶,我這一側的待轉區早就被塗銷了,請你自己回頭看一下有沒有2段式待轉標誌可以嗎?或是問一下其他警察,他頓了一下才上車離開。警察說的不一定是對的,遇到爭議的時候錄影也是合法的,但切記情緒不要太激動,說話也別對員警大小聲,容易被找麻煩,語氣平穩的據理力爭就好了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 到底為什麼能要求肖像權?!?! 已經有很多例子擺在前面了 到現在還在個資法不能拍.....
這就是警察面子掛不住 烙人來 硬要先扣個帽子 再叫人去事後去申訴撤銷
法律知識欠缺專業
這種找議員陳情就可以讓開單員罰站了
@@徐茂國-z7p 讓他下雨天去外面連續站8小時指揮交通看他還會不會在亂栽贓罪名
@@陳柏勳-r5t 我們要用正向心態去面對直接在辦所有活動時"指定"警察去外面站著維護秩序不是更好XDD還能順便限制他不要去外面"維護"
可以先開罰單後面在消罰單?那麼可以先殺人後再讓他復活嗎?
熟悉的賊頭最對味~
以下是個人從影片中得出的見解:
我就給你翻譯翻譯,什麼叫濫權?濫權就是警方拒絕開「異議單」!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機車騎士認為他的改裝部份是合法的(事實上的確合法),而警方認為不合法(否則就不用抓了),因此雙方的確出現明顯的爭議,此時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民眾的確可以要求請警方紀錄並開異議單,他是完全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在保護自己,不懂自己去查吧。現場員警還一直跳針說有刑事責任,好啊既然他覺得當事人行使言論自由描述他的行為有違法,那就告啊!我也想看法官要怎麼用客觀描述事實的一個詞來定罪!如果形容正在濫用權力的人「濫權」是毀謗,那當場被逮的竊賊是不是也能告抓到他的人說他是「小偷」時侮辱他的名譽? 而警方事後企圖轉焦點到到警察能不能攔車的話術也蠻高明的,但台灣人都被警察合法臨檢過也不是笨蛋,想把濫權的問題轉移到這上面是沒用的!能不能攔車跟拒絕開單根本是兩回事。另外,在案發現場當事人哪有不能拍攝的道理?當事人都有權跟警察要證件了,還需要避著臉拍?平時要是未經過對方同意就偷拍別人的確有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的可能,但這是案發現場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用手機正大光明的做紀錄,這個行為就跟警察用胸前總是開著的秘錄器保護自己同樣正當!都什麼年代了人人都有行車記錄器了還提出這種近似「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無理要求!傻眼!
很棒的講解!
這影片告訴我們,警察程度待提升。
給你的解釋一個讚!很周全
@@YuanliChiang 你只看了幾個警察在鬧就說警察水準有待提升,是不是你去資源班幫助幾個弱勢兒童你就要說台灣兒童有待進步?
影片他是開交通違規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以沒有警職法29異議的部分
警察執勤不得主張隱私權及肖像權,叫他去多翻法條吧
.........沒錯,所謂肖像權個資法,根本不適用在公眾人物跟勤務中的公職人員(好比警察),一堆警務人員根本唬爛民眾說錄像違法會挨告,根本亂講!!
沒錯,正確觀念!
沒錯
法務部也有函示對此作出法律見解,這些警察讀書受訓時,都沒讀過嗎?
@@luhungchi0227 ..........102年法務部就有公告的事,但很顯然很多警察不知道吧........=3
沒有違法個資法,因為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必需出示明顯證件,且要明顯要明確要對方知道你是警察,露臉被錄影都是屬於民眾權利。 說個資法的警察法學常識,必需要加強,建議請老師去上課。
不用出示證件啊
著制服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即可
我都搞不清楚是賊還是警察了 出示個證件搞的那麼心虛
@@jasonhou612 當人民詢問級職姓名警員編號時 需要給的喔
阿 國家不對 這裡不是美國
台灣警察權力無限大
@@jasonhou612萬一假警察呢?
台灣有沒有我不知道,但是外國真的有穿警服的假警察!
YT就有
@@Suxk999 那是你的顧慮啊你不能因為你擔心遇到一個假警察就覺得所有警察都是假警察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就規定警察
只需要著制服「或」出示證件
明明有錯,卻從不認錯,也不道歉。
難怪會讓人民看不起。
這種老鼠屎只會損害好警察的形象~
原來百姓的血汗納稅錢 是供養這些所謂的警察 然後再來欺負我們不懂法律的百姓~
無濫權之疑 睜眼說瞎話
同感!!!!我也很討厭警察。
因為警察有手有腳就能考上,社會混不下去都會去考警察,所以不當警察估計也是社會低端
我覺得當警察有發生這種爭議事件後,如果是警察執法手段及對法條認知有誤,應該也要設一個再教育及適當處分,不然只會讓警察無限擴張自己的權益,且在侵犯人民權益及造成人民時間、財產損失卻不用作任何賠償,只會製造出更多傲慢的警察來。
確實會有不理性的傲慢警察。大案件不去執法改造車輛是小事情,只要不影響他人的行為或是特大噪音。我都可以接受。台灣就是管得太多管得太離譜,造就出裕隆汽車這種只會拼裝車的車廠。這是限制臺灣人的想像力。
語帶威脅讓人民感受真的很差,警察是不是應該先搞清楚法條?
罰單撤銷,國家也應賠償當事人的生活及精神損失才算合理,這樣也能警示開單的警察正確的依法行政
養這種的浪費人民的錢 然後濫權再拿人民的錢去賠償 這是什麼爛國家才會有這種事情跟政策
@@金色狂風-j7o 那你可以搬去大陸
少數員警對相關法規應熟悉而不熟悉,對未違規因行政裁量權堅持開單告發,經民眾提醒未有違規事實,也可提醒員警可查閱法規,員警不理會,仍執意開單,造成民眾權益受損,民眾可依刑法向該員警提告「公務員登錄不實」之訴。
那包含局長整個永康分局就符合被告要素
請不要降低警察素質
不要用情緒執法
應該明確指出條例
並且告知救濟之程序
不用降低阿
台灣的警察亞洲有名的爛
看看這個,就知道為什麼所長的兒子可以為所欲為了。
什麼所長的兒子,人家有名有姓叫田聖傑
@@002derester5 可以不要直接把人家名字講出來嗎,他才沒有強迫女同學口交
口交惡徒
笑瘋 本來什麼都不知道看完就一清二楚
該殺
不能認定卻可以開單告發
這就是濫權
不能認定違規事實卻先勘罰單。
幫你修正前提
警察才不管那麼多,先開單再說,丟給監理站去處理!
說得太好了
這要是在美國,這警察早就被停職賠錢了。
@@a52a52asd 真的給他開罰事後還要自己花時間跑東跑西申辯、撤銷什麼的,我沒有罪你要構人家的罪,講不出個硬道理來,卻要我提出自己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
講不出來說你愛問去問警政署、問律師,拉桿開單聽都沒聽過,這警察是看到有改就一律認定違法了就對了。
以前很同情警察,但現在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當時的同情並沒錯,當時的警察的確是好的警察,之後的警察就是藉著這不屬於自己的光環魚肉鄉民,欺善怕惡
@@平原山羌君 現在有好有壞吧 是人都一樣
就像我以前去臺北上班的時候,有個警察把我攔下來說你要去哪裡?我跟他講工作,他說去臺北工作不用穿西裝嗎?我想說做工的是要穿什麼西裝⋯⋯有些警察真的會故意攔下來在那邊問東問西的,不是每個警察都真的好!
釣魚性執法 業績缺很大喔 上臺北工作就得穿西裝 滿街臺北人都穿西裝了嗎
所以警察才會讓人看不起!
明顯就是故意要找麻煩!!
那有些是剛畢業的菜警察 想耍官威 感覺自己很威風的樣子 畢竟警察也是人 一樣米養百樣人。也是會有屁味的警察
一般警察經常就是找阿伯阿姨累的半死下班髒兮兮的工人來展現自己有公權力,看到真正的惡人秒龜裝沒看到
真的很丟臉,執法者不知法
立法者也是
本來執法者就不知法。爛到爆
像這種人渣在台灣的公職單位比比皆是,,,這種人都是長官們的最愛-----升官發財一路亨通。
警察:錢拿來啦,你可以走了
台灣的法律執法人員日常
違法改裝的認定、必須要有有執照的技師、在現場認定、警察無專業、所以不能認定。法律已經修改了哦。謝謝
沒錯~若是要糾正改裝應監理站技正在
給你鼓掌
最後面出來說明的警察直接撇責了,開頭開單的警察是自由心證判定,最後的講解警察是說開單由監理站做認定
整個撇的乾乾淨淨,而且新聞中前後的警察說詞都矛盾
我是持有證照的技師如果我說自己車子沒違法改裝
那這樣警方能怎樣判定
又或者說不信任不採異議
警察就只會裝懂,但真的懂嗎?
用那身衣服的身份 來壓百姓 那口氣那態度真的是 誇張 誇張啊
警察態度真的很不好
那衣服跟道具組借的
更可惡的還壓法律,法律被他們當屁
披著羊皮的狼。
我對警察一點好感都沒有,看看他胡說八道到處唬人。讓人討厭。
開單的警察都禁止當事人拍臉了,也沒照當事人要求拿出議異單,那位2線三星的警官怎麼說是「全程依法行政」? 這種法常識真是嚇死人!
關係警政的立委們
未見出面為民發聲
錯了錯了,他的話術沒有錯,只是沒重點,影片說的是「疑似違規所以攔查,這是依法行政」,者絕對沒有錯,聰明的都知道完全避開重點來為自己沒有違法找理由。
交通事件三沒有:沒有警力,沒有異議單,沒有正常運作的監視畫面
法律素養太差了,不是穿了套警察制服就可以代表一切,又不是監理所可以認定有無改裝,警察也沒有受過這種訓練,還是不要擾民才好
臺灣警察在民國九0年代也有一個彰化縣的分局長利用權勢(設局),強迫女工友及部署的老婆上床----- 案發後還用強勢的黑道惡勢力恐赫媒體( 不能報導)。
臺灣的警察,國安局,調查局的武術教官們都像呂剛一個樣,自以為是不堪一擊----- 而他們的學生若身上沒帶槍就跟廢物一般??? 還好差不多!
這樣的警察( 會貪污的)才會升官,有一個前任的總統說動搖國本都要查到底 ( 多數警察升官考試作弊案)------卻因 涉案的高階警官挑樓自殺身亡後------ 不了了之!!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
是必須表明身份的
此時的警察是不能以個資法為由阻止民眾拍攝的
因為警察執行公務時是可以接受監督的
如果特警在執行任務~~跟惡匪交戰~~是不是要也要拿下面具給惡匪看清是誰抓他的~~你不去當特警真浪費大約不用二天你就背惡匪殺你全家了
'
執行公務是代表公務員無法主張個人,所以民眾是要警員編號不是個人資料
@@ueda1004 警察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是沒有受到個資法保障的
@@ueda1004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民眾有錄影自保的權利,不可剝奪,執勤中員警,不適用個資法,為什麼要用你的無知懲罰別人?你沒知識,不是我的錯🧐
@@ueda1004
民眾本來在過程中就能錄影
個資法是保護一般民眾
警察執法過程中,始於執法人員不屬於一般民眾
個資法不適用於"執法中的警察"
完全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大多數警察根本不清楚交通規則
先開了你在去申訴
花時間去監理單位申訴,監理機關再拋球給警方,警方駁回,然後再上法院行政訴訟,消耗大家的時間。
他們做錯了,決對不會認錯,出了事,就會要人民同情……矛盾。
@@maguscn4380 依此做為依法行政 就很奇怪 完全不合理 若申訴成功 可提行政訴願
交通違規應回歸交通警察才能開,
別再用行政命令叫一般警員去開,
造成民怨,
總是要還的!
讓人浪費時間申訴,
為何不檢討是否執法過當,
畢竟領的是納稅人的錢,
不能忘了什麼叫人民公僕。
只要自己立場站的住腳,除了申訴之外(萬一真的官官相護),還得向尊神燒香訴說請其作主(這種事千萬別告陰狀,跟祂訴說是讓祂日後裁決)
這種事除了求己之外,還得求神。
這是真的,素質真的要提升
警察: 沒關係 我先開單 你再去驗車申訴
騎士: 沒關係 我先拍 你再來告
剎車拉桿也要抓,感覺太刁難了,感覺現在的警察真的病了,重點的違規案件不抓,抓這不是重點的事,難怪酒駕都天天有
碰到黑道先躲起來
監理站條文 明定 拉桿不在範圍內
這位警察 明顯 理智線已經斷了
講話 已經變成刁難 語言
那警察想找麻煩,又突然找不到感覺不找個理由開單在其他同事面前感覺很漏氣,所以感覺他慌了⋯⋯講什麼話都不經過大腦了…..😂我猜是這樣
這位員警感覺是帶著個人情緒在執行公權力
被錄影上傳撻伐真的剛好而已 是不是有不適任的問題
@@gavinhuang4277 所長都出來擋了,沒有人施壓就不會有懲處問題拉
更何況全所人員都到期,一定不會有異議阿
就像是打棒球一樣,打架了就要全隊出動對外一致
他是覺得個人權威被冒犯了,警察是公務人員代表的是公權力,這個騎士我覺得他提出異議很正常。那個開單的警員根本只是覺得,你這個升斗小民竟敢反抗警察大人的權威,質疑警察大人,所以他不爽。
連執法的依據法條都說得不清不楚,還好意思要人自己去問警政署,自己的素質不夠強,被質疑了也沒辦法明確的說出取締的法條依據,還扯三小個資法,從頭到尾就是想要依靠警察的權威要人吞下罰單。
這種真的不行啊,警察很辛苦,我也很敬佩,但是這種的執法態度只會讓人對警察反感。
@@MARKHU-l3s
只能說牠理虧沒台階下而已
@@MarsLiu
陳情就會處罰了,不處罰就提告ㄚ
警察多讀點法條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案例,真的不要誤導民眾,拉桿確實屬可改裝部分,依照職權也是監理機關在認定的
拉桿為何不能變更 ?
擾民嗎?
交通法規
第二十三條之一: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為什麼我貼紙也貼其他車廠的就不行?
@@Louis0893 車燈貼紙,不是車身貼紙
了解!
警察大人真的要調整執法時的親民心態!跟本身素質與水準!
有些都馬跩個二五八萬的
好好講在那裝沒聽到 通通丟給監理單位 都給法院
跟他好好解釋好像欠他甚麼一樣根本擾民
心得: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警察👮
那想必你小時一定了了
這樣說對大多努力的警察不公平
@@x.k.y.6729 有自尊心的警察該自律清掃門戶啦
你考的上嗎?
這種咖小當啥警察??去當小第給老大泡茶!!
濫權就是不懂法條卻上街執法就叫濫權!!!
便宜行事的習慣
你警察喜歡亂找民眾麻煩被打臉嘛!可以改裝不需要檢驗的東西你警察硬要開這不是濫權是什麼?說濫權是剛剛好而已啦!
找老人用騙的,找年輕人用吵的,然後惹怒人直接抓回去搞成妨礙公務,這已經是用到爛的梗了
遇到這種的 最好不要當下理論 人家是有牌的流氓 能錄影 拍他手臂上的編號 檢舉他
臺灣警察在民國九0年代也有一個彰化縣的分局長利用權勢(設局),強迫女工友及部署的老婆上床----- 案發後還用強勢的黑道惡勢力恐赫媒體( 不能報導)。
法務部對於民眾於員警執行勤務時,可否錄影反蒐證一事,原先於101年9月13日以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表示需要在場人同意才行;隨後於102年2月8日以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補充前開函釋(筆者按:法務部的函說是補充原函釋,但其實應該是改變見解,以補充稱之,是比較委婉的說法了),提及只要拍攝內容不違反「偵查不公開」,都可以錄音錄影方式保全證據。
蠻好背的 10 20 450 3780, 分成四段 每段最後一個是0 其餘號碼都不重複, 麻煩大家背起來~
請不要丟臺南警察的臉!真的擾民
爽領繁重津貼
全台最爽的六都警察就是台南的警察嚕
環保局、教育局...台南還有哪個部門真的有在做事的?
@@Lin-vu8vz 環保局對於民進黨
某郭在台南學甲倒爐渣
獲利破億
重罰6000元台幣
@@宗憲-z3p 😂😂😂
台南真是六都裡面警察最讓人失望的,搞到馬路塞車的違停跟酒駕毒販不抓,擾民濫權倒是火力全開~
警察公然執行公務不屬於個人行為,所以不受個資法保護,民眾有權錄影以防被侵害自身權益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民眾有異,是可以公開拍攝錄影的,包括攝影執行中的警察
不熟法規,是在執什麼法?
基層警高中程度而已
@@風遁菴冬蜜-季節限定 跟學歷無關,跟良心道德知識休養,社會歷練有關~
@@stevendopen1175 嗯😶
@@風遁菴冬蜜-季節限定
算國小啦
@@徐茂國 😅😅
警察已經濫權了呀,異議單呢?反拍照不準,違反警員個資??很明顯瞎扯蛋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無法主張個資法的,所以民眾是可以錄影其面貌的,另外,煞車拉桿是屬於可改裝項目,所以警察開單是無理由,若被民眾向法院申訴濫權,有可能成立,又警察對於是否可開單項目,自己都搞不清楚,如何服眾,素質真的是有待加強。
@@溫一庭 只有影像沒有個人資料好像跟個資法無關吧?
@@无名氏-n3l 理論上個人資料的定義確實沒有長相這個鬼東西
一般所謂的肖像權(整部六法全書從沒出現過的名詞)都是定義在民法的人格權
然後法務部有釋文 法檢字10204503780跟雄秩也說明執法人員一定的人格權是受限的
這個有判例解釋過
簡單說就是警察不能主張所謂的肖像權
@@无名氏-n3l 各資法確實有個人所有資料包含肖像但警察執法時就沒有
異議單的部分我必須解釋一下 規範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依本法行使職權才有適用。警察開單告發是屬行政罰法 不服應提起訴願跟行政訴訟
身為警察的兒子 我知道(有些)警察會唬爛法條來嚇你
如果濫用自身的公權力、就是在恐嚇人民?這難道不是犯法嗎?還是知法玩法,不知道台灣的警察是在維護人民的安全、當人民的保母,還是當穿著制服的流氓?
@@nstai234 我也知道大部分的警察都是辛苦的 但可是還是有些老鼠屎
永康分局太丟臉了吧哈哈哈
有夠好笑的 很會嗆 自己吃鱉了吧
永康分局在網路上很多抱怨哦!(fb都找的到哦!)都是警方執法有可能過當的行為哦!這請問該向那單位申議訴呢?所以該怎麼辦呀!大家?
影片已有說明...
不懂法,真有夠爛的
每個分局都有督察室,給他申訴下去就對了
永康的本來就很顧人怨 尤其是某個鴿子 每次欄檢的時候 那個嘴臉就拽的258萬 難怪永康的臭名遠播
永康出名的執法無情,大灣最有名,但他不對嗎?
當個警察跟小朋友一樣,身為警察,卻對法條都不熟悉,講你濫權是剛好而已,你單隨便開,我們要去監理站自己舞弄,你都沒事,專業一點啦,否則以後這種讓警察難堪的影片只是更多
開錯項目還硬要開 不就是濫權?
開錯 叫民眾自己花一堆時間去檢查檢驗 消單
先開了再說了拉
不爽你可以去申訴阿
台灣警察辦事不就是這種調調?
反正我開十單
依據8020法則
有80%的人可能覺得麻煩不會去申訴
就賭這80%
一張罰單可以記一支嘉獎那不就賺到8支了
然後又說你不去申訴是你的事情 怪我囉?
欺負警察的會被車撞死
@@李小龍-j1w 警察濫權要不要也被車撞死?
@@王泓琦 我看過生死簿啦!死的都是重機,而且都是慘死。警察很少死的!
官官相護,後段這位警官
那你能解釋為什麼開罰單
的員警態度那麼差嗎??
一直恐嚇,威脅,口氣差
這樣子的人民保母算啥?
另一方面,如果開錯了單
警方只是撤銷罰單,但是
已嚴重擾民了,這是否該
給員警失職記過處份呢?
每月檢驗警察法律條文.不通過汰除.
改進碰上黑道畏首畏尾.連中央也躲起來.
濫權就爛權!法條都不懂ㄧ直叫我們投訴警政署!!投訴就投訴讓妳紅翻天!
投訴加上陳情弄到處罰甚至撤銷員警資格
@@徐茂國 經國家考試合格的
只要大錯不犯
小錯不斷
是不會被撤銷任職令的= =''''''
除非電子遊戲場或八大插乾股
不然很難被革職拉
求續集..想知道該員警後續有啥處分? 該還人清白的就該解釋清楚吧 起碼也幫民眾上了一課呢
不會有處理啦,每次最後不都加強教育~
警察執行公權力之前,必須先瞭解賦予他公權力的法條,我認為這是對警察機關最基本的素質要求。怎可要人民自行查閱相關單位了解法條呢?
濫權就是濫權,最後派一個說只是做稽查不是濫權,這分明官官相互!真是丟警察的臉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錄影去拍警察執法過程是可以的嗎~想要保護自己可以錄影嗎~
警察是人民公僕
為什麼感覺現在的警察把人民當敵人.仇人在看
說話的語氣就讓人覺得不是很好
我們納稅人繳錢給國家請警察來維護治安卻換來這種對待
台灣警察不是只會開罰單的公務員阿
不用繳了啦
警政署副署長,已在立委質詢時明確答覆,警察臨檢時,民眾可以錄影,並沒有違反個資法,除非民眾有將錄影內容公開,所以不要再說違反個資法了。
警專的智商…
@@arricearrice7394 法務部102年新聞稿:(臨檢時錄音、錄影行為合法)
(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
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
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
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
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
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他們講的算,這就是法律。大家覺得?????
誰說臨檢時不能攝影及拍攝到臉的?法律上明明就有規定當公務人員(包含警察)執勤時,人民可維護自身權益攝影,只要不干擾到警察的臨檢工作,此時並不適用個資法,再者機車拉桿已經是合法改裝項目了
機車拉桿有的原廠出廠就有贈送
@@bignife1233 原廠出廠值那個沒關係,基本上就算是魚眼大燈或是方向燈閃爍器,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只要他原廠有給你就沒關係,如果原廠沒給你自己去改裝好像就有問題
@@愛吹風 我的意思是說原廠本來就有的東西不算違法改裝,但閃爍器的話其實最早的豪邁是官配但你驗車就知道了他會叫你拔掉,因為我家是車行以前常常跑監理所所以知道
台灣民眾裡,有幾人的眼中對警察人員覺得是值得敬重的~?!🙄
結果全出動 沒半個人帶 異議單....?
就是濫權,多讀點法條😅
通緝犯抓不到,只好抓老百姓
我四十年前被警察恐嚇一年三節要紅包。我跟他說對面里長也跟我一樣他可以我為何不行他說就針對我開罰不然要我關門大吉
我告訴妳我個人真實經歷……幾年前太年輕不懂法律退伍後沒去教召被法院通緝,收押在地檢署結果不小心看到沒有穿制服警員利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看A片……我發誓是事實如果說謊我出門被車撞死~
請問後續懲處了沒? 演算法是帶我回來追蹤嗎
錄影沒有個資法問題,因為執行公務,大法官也有釋憲。沒帶異議單很混。
那個是極權國家的警察,要開除了,還在開記者會解釋?濫權的意思是超出標準的權力,民眾説濫權觸犯刑責?還由一個領稅金執行法律的警察發表出:説濫權觸犯刑法?在不開除那警察,改天是否又自行發表法律把民眾槍決?…可惡至極。
警察執行公權力時,是沒有個資法的問題,連這麼基本的法律觀念都沒有...
警察自己沒把法條和規定弄清楚,先開單,有錯再徹單? 這樣不是很擾民嗎? 先賞人一巴掌,再道歉,強迫人家原諒?
拉不下臉而已 見笑轉生氣
其實不用申訴啦,找議員協調員警也是滿臉豆花的
Kimhu Hwang 中華台北國的條子一向依法行政,什麼時候道歉過?
有疑慮先開單,不服取締去申訴:1.你亂開一張單5分鍾,我們去監理站要請半天假2.當下要錄影反蒐證不然也是不成立.3.我的經驗被亂開後只能認了別想有那種成功的機會..除非上新聞,我2次被亂開..申訴都失敗..傳說1/10以下機率
警察也是人,也分好人壞人,只是身為人民的保姆,就算骨子裡是壞人,也應該依法行政,不該擾民壓民
真的很多爛警察 只會開單 不會辦案 抓壞人 而且開單的時候 態度差到不行 把市民當小弟 !
警方智力成負成長
現在的警察在警校所學就是如何開罰單,這也是他們最喜愛的工作。
這是台南永康的交通警察!真的該再去進修了
這個警察應該調去山上守山才對
不適任就該汰除,人民辛苦血汗納稅錢實在養不起這種警察!
@@梁家瑋-j5f 你是要為難住山上的民眾是嗎?
@@timmychen6 山上比較寬鬆,梨山的有時候為了方便連安全帽也沒在戴
按照法條,全所進入保丙名單,所長可能要去分局拉正!
請問一 下
這是哪個國家的警察?
違反個資法跳針模式啟動
優秀的嘉獎,濫權的員警直接汰除,不必再訴訟的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當事人對現行所發生的人 事 時 地 物攝錄,對自我權益進行保護,又在公眾場合是不涉及個資法的
就像警察只要巡街執行公務要開密錄器是一樣的道理,他是依法開啟,民眾現在發生了糾紛依憲法
所保障的自由,也是可以開啟攝錄器材進行自我保護,很明顯當事的警察法律素養要再加強
我台中人開車在巷子裡時速40公里 警察從後面騎車上來要我停旁邊 問我說你為什麼開這麼慢?😵😵
我回他巷子是要多快?他要我態度好一點 我完全不知道🤷♂️他想表達什麼😂
剛有新聞報導,監理站說安裝拉桿沒違規,警察要撤單!
除了撤單 應該也要跟車主公開道歉吧
@@m.j.1564 但是開單的警察可能不會,可能是他人代表吧
@M.J. 公開道歉?我個人是覺得還好耶🤔️,畢竟人腦不是電腦,他真的能記住所有條規的話,我想也能去當警察以外的職業了。誤判嘛,有問題就依照正常的管道來撤銷罰單,而不是像影片裡面的騎士一樣,在那邊跟警察這樣互槓,真的沒必要...
我一直認為台灣的警察真的很可憐,看看美國的警察,再看看台灣的警察,大多都是被欺負的。
@@方方圓圓-k8c 自己去申訴撤單
需要請假去監理站
當下就跟警察說他錯了
(騎士有唸出法條)
警察還硬要堅持
@M.J. 我只是認為,事情可以按照正常處理程序去處理,沒必要這樣鬧,兩邊都很不愉快,因為自己也有碰過類似的狀況,所以真的覺得還好,真的不用這樣🤔️
這就叫濫權啊!濫權都不懂還當什麼警察?
你當你是五億探長雷洛喔?都什麼年代了還不依法行事!想怎樣就怎樣!
無故生事擾民!人民合法蒐證,還想搶?是否觸犯強制罪?
CHIEH 非法限制行動自由
以及刑法165條煙滅刑事證據罪。
請問後續有懲處嗎?
警察很多都不懂法律還很喜歡硬凹,警察很辛苦,但很大部分素質有待提升
為生活打拼的所有人都很辛苦,但在自己專業不足的部分不認錯,確實很沒素質
噓警察辛苦 不爽不要做 各行各業都很辛苦 不要往臉上貼金
濫權什麼意思?濫用公權力 這還要解釋 書都讀哪去了 跟本合法流氓
當警察執行職務時就不能伸張錄影的個資法
看來波麗士大人執法的專業法律課程要再加強了。遇到這種狀況才不會捉襟見肘!
不用想太多,警察是沒有法律素養可言的!
這警察真的很掉漆
有事後怎麼處理的新聞或資訊嗎
警察的所有權力都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謂的依法行政,民眾錄影是蒐證行為,警察不能強制要民眾交出手機,不然會吃上刑法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先請出示搜索票吧...
説的好,長知識了,感謝。
灰飛煙滅
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知道有沒有比 刑法 民法 還是 憲法大吼 哈哈哈哈
@@kaiyilin4286
那個員警還活在警總的觀念啦
一直個資法...當警察連肖像權也講不出來,真可笑
正常來說,執勤中並沒有個資法問題,員警基本唬爛居多
欺負警察的會被車撞死
@carsom 哪一號哪一段?????不要唬爛了!
@carsom 大馬路上 警察行使攔檢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而民眾保障個人權益及監督公務員是可以錄影存證的 並沒有個資問題 這在大法官法則裡有說明>>>>>>>>>>>>>>>哪一號哪一段說出來呀!
@carsom 講不出來就要扯別的吗???大馬路上 警察行使攔檢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而民眾保障個人權益及監督公務員是可以錄影存證的 並沒有個資問題 這在大法官法則裡有說明>>>>>>>>>>>>>>>哪一號哪一段說出來呀!
笑死,執法人值勤時不依法行政,連要用哪條來開單自己都搞不清楚,而且連異議單都沒帶
靠腰!我機油、齒輪油從未使用過原廠的,算不算非法改裝?
如果你在台南就算
太好笑了,你讓我笑到肚子疼,已算違法了!😁😁
如果確認合法改裝是不是要為浪費民眾時間 道個歉 別再官官相護了 錯一樣要負責 @#$&~
2:46 "如果有各項交通違規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做交通稽查"
重點來了>>>> 改裝拉桿屬於合法改裝行為,硬要說成違規並且開立罰單,這不是濫權是什麼,明知是合法,還要賭氣應開罰單?????????
警察都要民眾客氣點,那麼警察口氣有很好嗎?
警察口氣當然好,但會用激將法讓民眾出口成章,變妨礙公務,所以影片這兩個民眾算理智沒被這警察誘導了
警察不是服務業...沒有義務要微笑待人
其實好好跟警察說,哪個會刁你?
@@謝程宇
妨礙公務其實也涉及強制罪問題ㄛ
@@徐茂國 你對法條都那麼清楚,當警察的都不了解,適任嘛?被疑問還腦休?適任嘛?
Lihan Cheng 缺業績的時候
有一點我覺得很好笑,拍到臉是違犯“個資法“!!應該是“肖像權“吧!這樣你警察也不用帶錄影設備了,拍到民眾的臉就違犯“個資法“
我第一次聽到拍到臉是違犯“個資法“,怎麼有時候我覺得我們民眾比你們警察還要懂法條阿,警察就只要開單就好法條不用熟背嗎?
而且當下用手機查一下可以吧!不查還在那裡硬拗
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肖像權是要用於有盈利才叫違反肖像權,多去查查好嗎
@@lewish5555 民法第195條第1項,裡頭有說到拍攝到臉是屬於違反肖像權喔,你說的民.195條裡頭的第三項有營利構成的違反肖像權的部分。
以前的警察沒什麼讀書就能當
而且拍了是以防又沒外傳...就算上傳也會打碼...
亂七八糟
當初是怎麼考過警察考試的=.=
這種素質是怎樣考上警察的
現在又不挑
錢繳一繳就進去了
阿就是考試阿,考試又不是考人性道德
考上了受訓忍一忍一下子就過了
所以現在這種很多
人民要自求多福摟
警專就一堆阿薩布魯的啊
回復警方什麼濫權?
《警職法》第三條第一項指出,「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手冊都有寫好嗎
警察執行公務民眾錄影自我保護沒有違反個資法!民眾對於警察執行公務逾越法律範圍可要求填寫異議單!
雖然是舊聞了,但演算法推薦看到有人還在回應但還是說一下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最新公告分成4大項,像是引擎設備等部分,為了安全考量明訂不得變更,如果要改大燈,就要向監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也要驗車,就能合法上路;更換排氣管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排氣管;機車燈光等設備,不需要向監理所登記,只要驗車。最後像是機車拉桿、煞車卡鉗或胎壓偵測器等一般配件,不需變更登記、也不需列入檢驗項目。
而這些規定是"早在2017年7月就已公告變更的",而這個新聞案件發生在2020年,也就是說法規早已變更幾年了,員警執法不知法,好笑的是連所長也不知道還在依舊規定行事。其實改裝相關規定,那些能改那些要驗,車行老闆比警察還清楚。
其實這種鳥事蠻常發生的尤其是年輕員警,就在上個月我在桃園某路口左轉,然後被警車追上來攔停,我問他怎麼了嗎?他說我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我就回他說這個路口只有另一個方向左轉的有規定要2段式耶,我這一側的待轉區早就被塗銷了,請你自己回頭看一下有沒有2段式待轉標誌可以嗎?或是問一下其他警察,他頓了一下才上車離開。警察說的不一定是對的,遇到爭議的時候錄影也是合法的,但切記情緒不要太激動,說話也別對員警大小聲,容易被找麻煩,語氣平穩的據理力爭就好了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 到底為什麼能要求肖像權?!?! 已經有很多例子擺在前面了 到現在還在個資法不能拍.....
這就是警察面子掛不住 烙人來 硬要先扣個帽子 再叫人去事後去申訴撤銷
沒錯
法律知識欠缺專業
這種找議員陳情就可以讓開單員罰站了
@@徐茂國-z7p 讓他下雨天去外面連續站8小時指揮交通看他還會不會在亂栽贓罪名
@@陳柏勳-r5t 我們要用正向心態去面對
直接在辦所有活動時"指定"警察去外面站著維護秩序不是更好XDD
還能順便限制他不要去外面"維護"
可以先開罰單後面在消罰單?那麼可以先殺人後再讓他復活嗎?
熟悉的賊頭最對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