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遭"搜包"刁難? 女子怒控員警"非法搜索"還嗆知法犯法又怎樣... 派出所回應:將加強員警教育│記者 許致誠 戴偉臣│【LIVE大現場】20201215│三立新聞台
ฝัง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3 ธ.ค. 2020
- 【政發生】PODCAST➲ppt.cc/fJhTLx 【每日快訊】ppt.cc/f4CBax
➲新聞HD直播三立LIVE新聞 • TH-cam當機 直播改到 https:/...
➲前進新台灣 前進哩來共 reurl.cc/6egpy
➲從台灣看世界時事不漏接 goo.gl/djuiiU
➲台灣亮起來 goo.gl/p1dU3c
➲政論第一品牌 新台灣加油 goo.gl/Hthr3e
➲驚爆新聞線 爆內幕追真相 goo.gl/qnrjSt
➲美食趣遊必看54Free食代 goo.gl/bSdR3e
➲雲端秘檔揭秘辛解碼真相 goo.gl/vi3Gzd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講出這種話的執法人員,就該以不適任為由加以剃除。
那台灣一堆官員也該下台了,很多特權人士天天都在知法犯法
但也就是因為太多了而不剔除才導致這個社會可以這麼亂啊 既然知道是亂緣為什麼不去改變
人民納稅錢養這些警察很不值得
下台下台
看到了 報導了 也不能改變什麼...
說出「我知法犯法又怎樣」的這種警察,應該開除,怎可以就所謂加強訓練,就輕輕帶過?這是對於守護法律警察的污辱。
官官相護在台灣本就是常態 , 你要要求在台灣已經腐爛到極點的警政體系改善有可能嗎 ?
身為警務人員卻不懂得該如何發言,下場卻只有加強教育,怪不得會腐敗
不管受檢人有沒有前科,這位員警的說話方式和態度就表明了他認為自己就是公權力可以為所欲為的那種,我知道警察很辛苦,如果有遇到也都很配合,可是總有一小部份的警察是真的讓人感到失望和生氣,說真的有必要去教育或是懲處,不然只會讓更多人對於其它的好警察都抱有一定的反感.
我記得這種問題不時發生,不論在美國或台灣,特地去查了一些律師的說法,台灣的法律是,人民不認同搜查,要在搜查時或後索取異議單。
但是抗拒搜索,會被強制搜索。而搜索不應該在陰暗處。
在美國也是不該拒絕警察的臨檢,可以提出反對和不認同的態度,但拒絕的行動或行為,有可能被認為有威脅被強制壓制。強調自己的立場,不認同搜索但不拒絕搜索。
有個影片,美國的律師被檢警搜索包包,律師表明我不認同你的搜索,但我不阻止你,你沒有搜索票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搜索過後,那員警被審判和依法懲處。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員警盤查,相關議題引起社會上許多討論。臉書頁「律師談吉他」PO出5張圖教導民眾如何「面對臨檢」,並且表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
「律師談吉他」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賦予警察「查證」人民身分的權力,目的在「確認是否有危害/犯罪」,以及「查證身分」,例如出示身分證。但警察必須持有搜索票才可搜索人民,「假如今天遇上警察臨檢,卻不斷翻找你的物品,或是要求你打開東西檢查,可能都已經逾越臨檢的範圍,而變相的搜索你,這時就要勇敢拒絕!」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與第6條,警察臨檢必須身著制服、表明身分及事由,同時,警察臨檢的前提必須是『懷疑犯罪』或『已犯罪』。若李永得碰上臨檢,警察沒有合理的事由,或是除了『感覺有問題』以外,說不出其他懷疑犯罪的事實,那麼這臨檢就可能違法,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根據警察職權使法第7條,若民眾拒絕臨檢,可能會被警察帶往附近派出所進行身分查證,從攔查的當下到整個查證身分的過程不可超過3小時。
若民眾想拒絕臨檢卻又不想花時間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則可以當下向警察提出異議,警察可能會因此停止臨檢,如警察繼續臨檢,民眾可向警察索取異議的書面紀錄、日後提起訴願、訴訟。「律師談吉他」提醒:「請記得『凡事講求證據』口訣,記下臨檢的警察編號、時間地點,甚至是錄影蒐證也可以,在你日後進行檢舉、爭訟時,都是一份利器!」
「律師談吉他」指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臨檢一下並不會死,但若是毫無理由,那一口不甘與路人的誤會眼神,不該由你承受!」
@@jackblack4422 謝謝PO這個給我看,這個我知道,我不反對搜查和搜索,可是你的態度口氣說話方式不該這樣,我說的是這個.所以你PO這個給我的意思我不懂.
這警察可以不適任提前退休,移送法辦,“我知法犯法”職權恐嚇了
“加強內部教育”只是說明又是一個警察不讓人民信任與尊敬的理由
人民納稅錢養這些人不值得
@@hvc923 就當“做愛心”吧
爲什麼都沒有被開除的 就是調來調去而已
「加強教育」只是官腔,騙媒體跟百姓用的
版主你可以收尋,美國人民怎麼對付他們的警察,說真的警察只要覺得你很可疑,就要你的個資,這有點不妥,這種惡意警察其實蠻多的,有些警察還會挑稍微比較大聲的機車攔住,宣稱改車給你一個單子去監理站驗車,不是說警察不好,而是濫用公權力的警察越來越多了
第二個員警需要開除,這已經不是程序問題了,這很明顯是人格有問題,這種人繼續讓他當警察早晚會出事的.
👍
這種犯罪警察喜聞樂見其出事,少了一個利用公權力做壞事的禽獸,但是擔心的是隱藏在我們警察團隊裡面,做見不得人的勾當,破壞警察的名譽,幫助犯罪者,自己也是犯罪一員,那才可怕,督察長官要多辛苦,把這些老鼠屎多揪出出一些,斷然淘汰維護警察名聲。
好
我之前聽律師說過警察如果要搜包包這種私人物品是不可以的,除非他有搜索票,
在路上遇到車輛臨檢也是,警察可以觀看車內情形,但不能[要求]搜身、搜包,就算警察不是親自動手,他如果[要求]你打開也可以拒絕,但都因為怕刁難所以大家都選擇盡快解決通過臨檢
原來如此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這種執法警員還需要加強喔?國家還要用喔?真的很爛
先不論警察有沒有違法...
現在的警察問題不只是法條認知的問題 更有身為專業執法人員卻缺乏具專業溝通的能力...這這些情緒性的字眼對警察而言好像也越來越正常
我想知道他被开除了没有。
因為台灣太縱容警察了,在美國就被開除了
@@happychinese4907 我想開除他
不管如何 我聽那幾個警察 一副嘻笑的感覺就是不行
@@happychinese4907 我也想知道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說這樣的話不該汰除嗎?
讓全國人民對執法人員素質及應變能力更加深印象
受檢人如出示証件,查無不法之時應於三分鐘之內放行,否則將面臨妨礙自由論處,如受檢任無法出示證件則不在此限,明顯這位年輕警員,根本不懂法
你真的唸過法律?
三分鐘哪來的?
都查無不法馬上就要放行好嗎
再者影片中員警有說他覺得該民提供假證件
本就還屬於行政盤查階段
把她留下來繼續確認身份尚非違反
只是執勤態度需要再委婉一點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位警察真的官威很大
做個基層員警好像很屌欸
有優越感是不是
@@user-lk7zq3dx4l 跟流氓有什麼兩樣...
現在比較好了資訊傳播廣又快,很少警察會這樣,以前那個年代黑警一大堆,黑道還時不時要給警察「保護費」,講個實際案例,我朋友他爸現在經營釣蝦場以前他是某分局隊長,曾經因某些事欠了一筆鉅款跑去跟黑道拿了200萬簽了本票,時至今日對方始終沒有討過債
有牌的合法流氓
已經不是警察會說出的話了 心態 唉唉
”我上班還是在領錢“,這句話很諷刺...我繳錢請這種的...
想請問你繳多少了
全國有幾個警察
幾個公家機關
你那一點點繳納
連一塊都分不到
別再說你繳錢了
繳錢不是老大
客戶當自己老闆見多了
@@dudi4926 好好笑 你這樣講要確定欸
就算小於一塊錢,只要裡面有我繳的部分,我就可以監督。
@@dudi4926
領國家俸祿就是領人民的納稅錢 很難懂嗎? 智商堪慮
@@dudi4926 重點是警察領我們的稅金然後壞人不抓 跑來騷擾百姓
警察態度惡劣可以提告
有這種濫權的心態自然就會有濫權的行為!
鐵飯碗的時代該過了!不適任就該直接淘汰!
這是中正一分局的某員警,曾經要求我不要報案,試圖吃我的案子
很會盧舌的一個條子
天下第一分局你敢嘴
Sean 不是中山嗎
有警員的臉書嗎
1171阿
到底什麼嘴臉講那種話啊?真的為他父母感到很丟臉生這種人民保母?
公啥保母? 要保母去幼兒園啦
希望出一個警佐的職位在現場
負責告知你相關的法條問題
以及你和警察可行使的權益
不然這些警察總是會因為
給不出合理的盤查理由導致糾紛
一般都是兩個警察一起行動,一個一邊說,另一個在旁邊唱雙簧XD
同流合污有差嗎?
這種人為何要保有教育可能?難道直接剔除不行?惡劣性格潛伏於心 有必要給機會嗎?
我還是在領錢啊,這種警察應該讓牠下課
屁孩國不會被下課
@@user-tn7dp3yb2j 你有神經病嗎?
警察就是吃飽没事做,找路人看人的包包沒前科也要看真是無聊
唉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句話丟臉了台灣的員警們
分享,,,要說「你們分局分局長的勤務教育有問題」
把分局長叫去被教育才有用。
那句話就跟《九品芝麻官》中,方唐鏡嗆包龍星:「打我呀,笨蛋!」一樣的白目
真的丟臉
台灣警察是什麼?我只知道開罰單最快而已
@@user-je8dh6gy1d 認同
哇~!警察大大好嗆喔!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哇!警察說這句超嗆的!
永遠加強內部教育
對於員警惡意知法犯法,情節重大,警方竟然只以態度不佳輕輕帶過,既不打算移送也不懲處!
警政系統腐敗至此,令人擔憂😟!
分享,,,要說「你們分局分局長的勤務教育有問題」
把分局長叫去被教育才有用。
你現在才擔憂太遲了
TH-cam 影片標題搜尋: 拒盤查得填異議書 律師: 提訴願難成功
說的好,明明就🈶️違法行為了,還說的這麼輕鬆
@@user-ri4lg6fn9r 其實這警察已經違法,而且是公訴罪的強制罪。
只是一般民眾不懂,以為是告訴乃論的妨害自由。
公訴罪的特性就是,只要檢舉,檢察機關就必須辦理。
幫忙將這資訊轉發,共同改進台灣警政。
警察的職責是預防和制止犯罪,是保護民眾合法的生活,最不應該的就是妨害民生活動。民生活動,民眾經濟生活的行為。
尤其以違法侵害民眾經濟生活為出發。
違法侵害1萬個民眾的合法行為,也許就可破案一件酒駕,算什麼維護法紀?
申訴個屁?
直接告知你這樣是強制我做出違反我意願的行為,是強制罪。
幫忙宣導。
以前去夜店的時候,曾經遇過很扯的經驗,在夜店門口短短不到15分的路程,連續被臨檢盤查三次(還是不同批警員),當下我也都傻傻的配合讓他們蒐包包,想說我也沒犯法要看我就配合你,一直快到夜店門口時,又遇到另一批警員要求搜身和盤查包包,當下我真的火了(到底是多缺業績,光這15分的路程被搜包包搜到快爛了)我拒絕搜身謹配合出示證件,結果他竟然告知我說,如果我不配合就要直接帶我回警局,後來剛4-5個好朋友到場幫我解圍,反駁警員沒有立場要求搜身,那兩個警察才看的我證件後放過我,我真的覺得有些警察真的也是看人在欺負的
警察很缺業績啊 想要地位
欺善怕惡啦!
我們應該要配合警察,不過確實偶爾會遇到故意找麻煩的警察.前幾個月才遇到路上攔我非要說我騎車不禮讓行人,路口我跟行人至少離了5公尺之遠,也沒按喇叭時速大約10km.最後還是行人看不過去跑過來說,我沒有不禮讓她,警察才不得已的放我走.純粹是故意找麻煩.
現行的規定 感覺很爛 警察會有執法上的困難 明明有毒品前科 卻不能搜包包
一張1400我記得
@@user-vh6pd4bf1g 沒開單, 行人跑回來解圍了
我記得這種問題不時發生,不論在美國或台灣,特地去查了一些律師的說法,台灣的法律是,人民不認同搜查,要在搜查時或後索取異議單。
但是抗拒搜索,會被強制搜索。而搜索不應該在陰暗處。
在美國也是不該拒絕警察的臨檢,可以提出反對和不認同的態度,但拒絕的行動或行為,有可能被認為有威脅被強制壓制。強調自己的立場,不認同搜索但不拒絕搜索。
有個影片,美國的律師被檢警搜索包包,律師表明我不認同你的搜索,但我不阻止你,你沒有搜索票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搜索過後,那員警被審判和依法懲處。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員警盤查,相關議題引起社會上許多討論。臉書頁「律師談吉他」PO出5張圖教導民眾如何「面對臨檢」,並且表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
「律師談吉他」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賦予警察「查證」人民身分的權力,目的在「確認是否有危害/犯罪」,以及「查證身分」,例如出示身分證。但警察必須持有搜索票才可搜索人民,「假如今天遇上警察臨檢,卻不斷翻找你的物品,或是要求你打開東西檢查,可能都已經逾越臨檢的範圍,而變相的搜索你,這時就要勇敢拒絕!」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與第6條,警察臨檢必須身著制服、表明身分及事由,同時,警察臨檢的前提必須是『懷疑犯罪』或『已犯罪』。若李永得碰上臨檢,警察沒有合理的事由,或是除了『感覺有問題』以外,說不出其他懷疑犯罪的事實,那麼這臨檢就可能違法,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根據警察職權使法第7條,若民眾拒絕臨檢,可能會被警察帶往附近派出所進行身分查證,從攔查的當下到整個查證身分的過程不可超過3小時。
若民眾想拒絕臨檢卻又不想花時間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則可以當下向警察提出異議,警察可能會因此停止臨檢,如警察繼續臨檢,民眾可向警察索取異議的書面紀錄、日後提起訴願、訴訟。「律師談吉他」提醒:「請記得『凡事講求證據』口訣,記下臨檢的警察編號、時間地點,甚至是錄影蒐證也可以,在你日後進行檢舉、爭訟時,都是一份利器!」
「律師談吉他」指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臨檢一下並不會死,但若是毫無理由,那一口不甘與路人的誤會眼神,不該由你承受!」
.......真無聊欸
這種新聞時不時就會有啦😄
既然 還回 我知法犯法 又怎麼了 真的很誇張
竟
警察超級誇張,口氣真的很..傻眼
我会回他说: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
跟沒讀書沒兩樣,唉~丟臉!回去從幼稚園讀起,!
對值勤員警有啥不爽直接去申訴.....
不要在街頭上五四三!
阿配合檢查是會少塊肉嗎?
3分鐘能解決的事非要拖到10幾分鐘....
身上沒帶違禁品你怕個毛呀?
好警察👍
我們走在路上,隨時都要準備錄影最好準備個密錄器,把警察離譜又噁心的行為一一披露!一定要請立委爭取立法,研擬相關法條辦理我們台灣的壞警察。
求該員警後續!
屁孩國沒後續
罰酒三杯
@@user-kv8uk3bi4d 三杯哪夠,三箱
@@user-sj7do5hx1b 而且要喝三天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句話說出來就是在刁難啊
他都自己承認了,也證據確鑿,就應該將不適任的警員辭退,而不是花人民的納稅錢讓他繼續欺負百姓
該懲處這名1171惡警了, 希望能公布懲處警察的影片跟結果, 還有他的長官也要連坐降級降薪!
@@user-io9kh9hn8g 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去啊報
@@phh67401 去報啊在這邊廢話🙄️
@@user-yv8fx5ej4h ??
應該是要提告他們才對!!
員警素質越來越低...
抱歉 這次沒辦法站在你這邊了 講話真北懶 有失專業
屁孩國不意外 還以為在玩小人國 扮家家酒 認識的 還說沒辦法選邊
那種吊兒郎當的態度語氣,唉
如果臨檢到的是律師或法官 那就好玩囉~
都直接跪下來吹或喝了
只能先含了
対呀臨檢別人的包包有什么好看
這種執法太誇張....
這種人該開除了吧!還知法犯法!
當場打110報案,詳述員警盤查過程後,再提告該警強制罪
警察執行公務無法訂罪
我從小一直認為警察是正義的化身,
現在越來越多的案例,讓我感覺警察有點偏向 一群合法的 黑道。
那你是沒遇過中國的警察
@@user-vm6hr1le7f 為什麼要跟中國比呢?
為什麼不跟好的方面去比呢~
@@user-fi8bt9tx4h 因為我人在上海回不去 我現在覺得台灣真的很好很好
@@user-vm6hr1le7f 原來是因為所處環境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能理解,失去選擇及自由是多麼難受的一件事。
可是,我們趁著這段時間好好休息,把身體顧好,或許是現在能做的事,要相信一切會好的。
沒聽過老一輩的人講,有牌的流氓 XD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謝謝你教導我們下一代
什麼叫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基本上有前科都會查,但警察口氣沒多好也是事實!這方面真的紀律要加強!警察辛苦我們可以接受,但並不代表人民遇到不公都要全部買單!
1171警察的錯誤在非法盤查再先 無搜索票 沒帶異議單 態度挑性民眾, 如果不能承受勤務壓力 可以辭職 讓高素質的警察新血進入體系!
有前科又怎樣 只要不是現行犯就不能搜身
@@user-pz7ok8py5j 說沒有異樣眼光都是假的,就好比來公司面試的是一個比較抱歉的 和比較正的你會看那一個 會刁那一個 說沒有都是假的
@@user-ml6ti2vs4g 說得好,很多公司行號一知道這人有前科紀錄,馬上開除,哪會給這種人機會
@@wondergirls365 刑事記錄是不可能拿到的,如果拿到就觸法了,這是個資法,現在是反過來要求出示所謂的良民證,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良民證
完全是騷擾了🤣
沒關係的,妳不同意盤查搜索,就走掉,都不要理會也沒差,抓妳回去妳也不要讓警察抓,妳可以慢慢試,看最後會怎樣,妳都不配合了,妳管別人回答妳什麼態度怎樣?妳有前科就乖一點不行?看那麼多人網路支持妳,多暖心,大家都支持犯罪,以後出事都不必找人背責任,怪東怪西,這樣很好。有犯罪前科總是要負責任,當然就是盤查重點,畢竟妳有劣根性,沒人知道妳改好了沒,不這樣執法,還等妳再犯法?不要沒事就討論法律,平時想作亂就多想一下後果,今天不就沒那麼麻煩?看留言就知道,這個社會有多少未爆的犯罪疑犯,看妳現在的反應也確實沒改善檢討過。
之前去幾次台中火車站那邊買東西,也好幾次被看起來很壯的資深員警這樣,隨便把人攔下來浪費你的行程時間就算了,後面看完證件每次都說看起來長的不一樣,每次盤查證件上的衣服都剛好跟當時穿的一樣有夠找人麻煩的,而且還會沒拿搜索證來要強制翻開你的背包出來…感覺跟影片的員警態度都一樣
台中火車站我去過N次,為什麼我沒被攔過? 會被攔一定有原因,只是影片這位員警很顯然只是在混時間!
@@earthmanwang 你多去幾次電子街巷子出來就很容易遇到了,電子街那邊有幾位老闆有點認識,有時候會過去順路看他們一下,有空就聊聊天這樣而已
@@VanillaQ9 原來如此,可能我去的次數還不夠多,還真沒遇過。
@@earthmanwang 他沒虎爛.市區最少三次以上
我終知道刪除公務員月退俸是合理的了,不然就像警察說的話能聽嗎?反正不管對或錯薪水一樣照領,憲法法律可以廢除了。現在是連司法院也要廢除了,可以省好多薪水。
你拿一顆老鼠屎來弄壞整鍋粥喔?邏輯還好嗎?
TH-cam 影片標題搜尋: 拒盤查得填異議書 律師: 提訴願難成功
警察出勤工作, 代表國家公權力,『依法行政』對於公務執事人員實在重要!!很多這種自以為以『經驗法則』或
以「話術」來執勤的警務人員,完全‘無視法律程序、無視憲法來破壞人民的權益,還以為自己很正義逮到什麼了,真令人啼笑皆非,讓很多依法行政的優良警務人員蒙羞。
都忘記自己的職業道德操守了
當警察當的這麼難過
辭職回家吃自己啊
不是只有警員 ,公務員也一樣 。
甚麽政府,出甚麽社會,會奇怪嗎?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不要以為自己有那麼一點權就可以肆無忌憚!
刁難人民的警察應該汰除。
公訴罪強制罪
一句 加強內部教育 就這樣帶過了喔
百姓團結 對抗爛警察
我們不需要這種警察
官官相護
又怎麼樣 表示得到上頭的默許嗎?所以也只是一句再教育就帶過了
呵呵這就是人民的保母
好大的官威啊
公務員的素質,真的是越來越讓人「無言」了……。
政棍呢?
想知道員警後續結果 ?
一直說要加強管理我真不知道加強到哪裡去耶
這是強制罪了
這素質也能當警察不簡單
警察的素質好像不會隨著教育程度增加而提高
素質是隨著薪資反向遞減
@@andy-nr9kg 你想多了吧! 計算工時 薪水不高阿!
警察素質一堆都不高阿
有牌流氓沒聽說過嗎
@@user-ky4uu2lp4h 賊頭
背後的故事一定很... 是在台灣啊,這是正常的,為警察按讚!
菁琪律師真的很棒
超愛她☺️
人民賦予警察公權力,警察不能濫用公權力對付人民,無論有前科與否,依然是人,不是現行犯,警察缺少了對人的尊重。
不搜你又怎麼知道他不是現行犯?你有透視眼嗎?心裡沒有鬼為什麼你要怕搜包?
@@user-zi8yb4we9i 那警察可以去你家搜嗎
@@user-zi8yb4we9i 你是不是警察?警眷?法盲?
@@user-zi8yb4we9i 🙄🙄🙄沒有犯罪“事實”
只有犯罪“嫌疑” 不等於
現行犯好嗎?
@@user-zi8yb4we9i 警察可以合理懷疑,但不能逾越法律,否則有執法過當之嫌。
合法的流氓
是人渣,不是流氓
不過說真的那個1171長得有點帥 ♡♡
붉은장미 妳眼睛有問題 ㄧ堆網紅警員都比他帥
@@liu7781 你嘴巴才有問題勒,怎麼講話這麼臭?
這種連流氓都稱不上,根本是垃圾
警察抓違規停車有那麼認真就好了🤭
按「臨檢」與刑事訴訟法之「搜索」,均係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之基本權,惟臨檢係屬非強制性之行政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預防、維護社會安全,並非對犯罪行為為搜查,無須令狀即得為之;搜索則為強制性之司法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之偵查,藉以發現被告、犯罪證據及可得沒收之物,原則上須有令狀始能為之;是臨檢之實施手段、範圍自不適用且應小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之相關規定,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亦即只限於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即以一目瞭然為限),若要進一步檢查,如開啟密封物,即應得受檢者之同意,不得擅自為之。
很可憐 這種警查真的是社會毒瘤
做賊頭的跟加入黑社會是一樣的
你遵從政府給你立的規矩,政府就罰你,關你
你不交保護費,黑社會就揍你
很好很好,增加人民對執法者的不信任和不滿是第一步。
然後,其餘奉公守法人民。。。
要死啦~!無故惹上賊頭?
你等也不看看,為什麼警察就不理會一般老百姓,還有說有笑。
我記得這種問題不時發生,不論在美國或台灣,特地去查了一些律師的說法,台灣的法律是,人民不認同搜查,要在搜查時或後索取異議單。
但是抗拒搜索,會被強制搜索。而搜索不應該在陰暗處。
在美國也是不該拒絕警察的臨檢,可以提出反對和不認同的態度,但拒絕的行動或行為,有可能被認為有威脅被強制壓制。強調自己的立場,不認同搜索但不拒絕搜索。
有個影片,美國的律師被檢警搜索包包,律師表明我不認同你的搜索,但我不阻止你,你沒有搜索票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搜索過後,那員警被懲處。
跟拍要跟這種
一定會有流量
為什麼這種警察可以考上特考?釋字535號唸假的?有無前科根本不是盤查臨檢的要件。另外同意搜索的前提程序也必須先由員警(執行搜索人)提出身份證件,並先提供搜索同意書給被搜索人簽認,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同時影片提到該女子有前科,但有沒有前科並非臨檢盤查的要件。
釋字535號有規定警察臨檢的認定標準,指出「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有前科並非等於已經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因此影片中的警察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警察素質大多很低!
@@user-po9ub9qm4d 現在內軌警特也沒再考訴訟法了,反而外軌的要考,真的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陳東京 謝謝補充
前科犯再犯罪機率比一般人高應該是事實吧,有毒品前科更是高,我覺得已符合該條例的條件,因為可能會再犯。舉個例子你鄰居若是前科累累你會不希望警察時時來關注一下嗎?前科犯經常是重點盤查對象應該就是基於這條法規。
不過影片裡的警察講話真的不用那麼機車。
警察就是素質低
可不可以立法針對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爛權需要付刑責!
不是第一次 擾民
人民保母都這樣作法
你不配合他就使用強制令
還不讓人民走 不會太過分
也不會嚴懲
當普通人得到權力 即便有條文明確規範權力的使用 以達到制衡的目的 心裡還是會產生使用權力來把自己作為警察的身份地位跟一般的平民區分為上下級的關係 事實上只有前科 最多看看身份證而已
大家都幻想警察能隨便看身分證就是導致他們自認有這權力的來源
那麼愛看身分證可以去當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
有牌照的公然在街上調戲女子,這些員警教得可真好
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概念
這位阿蛇在玩官人判案遊戲1.選擇放行2.納為小妾 而他選擇後者
記得加有前科這幾個字
很多警察一向欺善怕惡……完全不意外!
早晚踢到鐵板
有些警察真的很沒有責任感,年初的時候 我朋友跟別人發生鬥毆事件 當時對方有做完筆錄 準備提告 當時我朋友收到警局要求到警局做筆錄 當然也有配合做完 事後 我朋友跟當事人 私下選擇和解 還跟當事人到警局要求撤銷 就在當天的事情 沒想到那個警察 不肯!? 我也有幫忙詢問律師 律師說其實是可以的!看那個警察而已 還真的是菜鳥拼業績 大過年 都不肯放過!無恥
補充一點 當時在警局我朋友做筆錄的時候 那個警察還忘了走前置流程 要先聯繫律師 要先讓律師團隊 詢問被告是否要陪同或者不需要 沒有聯繫的當下 直接詢問並做筆錄=.= 事後反應後,裡面的老鳥才來糾正錯誤 並繼續詢問
後台很硬啊 根本沒在怕 台灣就是這樣官官相護
加強內部教育講的真好聽啊~
派出所回應:將加強員警教育..違法不用處罰?這就是所謂的特權.
這種本職上的規章更應該遵守,不論是警察還是駕駛,因修法這種專業本職上犯錯更需要要重罰
這應該請議員在議會質詢一下!
員警是怎麼教育的吧!
所以這個警察的處置是什麼?
有沒有追蹤?
有完整影片嗎,我不太了解警方哪裡有問題,報身份證字號,發現照片上不符,要求出示證件不是很合理嗎。
告到底
所以這種警察被殺,也回他家屬知法犯法又怎樣😂啊就警察帶槍實力不足被殺了還想怎麼樣
他只是想跟你要電話啦!「換賴」
不管有無前科,基本上應該給個正常人的待遇,就像罵髒話,說謊,打架等等.....我就不信人能一生都不犯錯
講真的,這很難,就像大部分的工作都不會用有前科的人一樣,警察看到有前科的人更是覺得會在犯,尤其是吸毒的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好讚哦.... 110 想作啥就作啥呢
真噁心 聽他說我還是領錢想吐 心態那麼差還當警察
警察太輕浮
就是有少部份這種人,才搞得大部分好警察跟他們一起受累
直接開除了這種人還有資格當警察喔
這種人沒有開除 將是警隊一顆定時炸彈 局長 哪天就炸到自己了........三思阿
四個月後就炸得亂七八糟了 你真是先知
這警察態度跟學生上課玩手機被抓和老師頂嘴的時候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