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與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下集)~贍養費、扶養費!法律5.0-智博法律事務所謝智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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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9 ต.ค.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4

  • @apple-yg5yr
    @apple-yg5yr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公證人跟你講的婚外情條款是損害賠償的預訂還是懲罰性違約金?

    • @Law5.0
      @Law5.0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公證人沒有特別提及 但如果沒有特殊約定 一般會認定損害賠償的預定

  • @何玫霖玫霖
    @何玫霖玫霖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老師,請問一下我的現任丈夫給他的前妻離婚的時候,他的前妻逼他簽了一份協議,每個月付她五萬元,還有付兩萬五的房貨,因為我老公是軍人身份,如果不付她五萬元,對方就會告他這樣他就會影響工作,我想問問老師有什麼辦法可以少付一點,因為他現在也結婚了要養家小孩了,而且對方有好幾套房我老公什麼也沒有,也沒有外遇,

    • @Law5.0
      @Law5.0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如果您跟老公生育的子女 因此影響到子女的養育費用都付不出來 可能可以嘗試情事變更(只是可能喔) 所謂情事變更就是簽約以後 整個事實與先前發生劇烈的不同 情事變更的具體個例例如承攬工程的時候鋼筋一斤一萬 後來施作漲到一斤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