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助人也要賠償嗎?玻璃娃娃案 | 貓奴律師 | 律師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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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5 ส.ค.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103

  • @user-xl3wc9np9h
    @user-xl3wc9np9h 3 ปีที่แล้ว +29

    2015年我一個人來台灣環島50天時,不知道為什麼會一次又一次遇到被計程車拒載,我不明白,因為在我來環島之前,台灣給我的印象是台灣人很有愛心也很熱心助人,為什麼一次又一次拒絕接待我?我心裡就很納悶!有一次在火車站出來傍晚6點多,打不到計程車,我就去找路邊的警察先生幫我叫停計程車我才得以順利回家,又有一次在誠品看書不小心看太晚了,就急著打計程車,在被拒載4次後才遇到一個好心的計程車大哥願意載我回朋友的家,我上車後非常感謝這第5部計程車司機大哥願意載我回家,我一直謝謝他,他就告訴了我這個《玻璃娃娃》事件的故事,我瞬間明白了我為什麼一直會遇到拒載和拒載接待我的飯店和民宿了。
    後來我在台灣每一次演講都會提到,我們玻璃娃娃不是豆腐,不會一碰就會爛掉的,我們是可以輕輕的握手,我們是可以來一個愛的抱抱,抱我就好像抱一個小孩一樣就可以了.........
    陳同學的家人,如果你有機會看我的留言,我希望你放下,意外是沒有人會想要發生的,所以不要因為一次的意外而造成社會大眾對玻璃娃娃的恐懼,大家心裡都會有一個永久的傷害,所以我相信陳同學在天國也不願意看到這事情的。
    最後我真的希望大家不要用奇異的眼光看身心障礙人士,我們一出生就註定是這,我們也不願意的,所以希望大家多給我們關懷和多一點同理心,如果你是我們,你會是怎麼樣?

    • @meowsing64
      @meowsing64  3 ปีที่แล้ว +4

      非常感謝您的分享~讓我想到了一位也是不良於行的學弟,時常分享自己無法順利搭上公車的故事,臺灣的環境對於身障者確實還有很多待改善的議題

    • @user-xl3wc9np9h
      @user-xl3wc9np9h 3 ปีที่แล้ว +4

      @@meowsing64 我們要求環境改善是為了進步而不是抱怨或者指責,因為愛台灣才會希望台灣越快越好 貓奴律師 對嗎?
      其實台灣的無障礙環境和設備已經比很多亞洲國家好很多了!也因為因為,我才會40歲繼續一個人移居台灣!台灣是一個好地方,也是名副其實的一個寶島。

    • @jessielee4997
      @jessielee4997 3 ปีที่แล้ว +8

      應該說如果我是家長~同學好心幫助我的小孩~我哪有臉去提告對方呢?雖然小孩失去了會難過~但是那就是意外~

    • @samueljoestar2269
      @samueljoestar2269 2 ปีที่แล้ว +3

      抱歉了,雖然我們有同理心,但我們也不想被扯進不相干的事中,所以我覺得我也不會去幫助路上看到的玻璃人,甚至與他有任何接觸,誰知道下個因為這樣而犯下滔天大罪的會不會是自己呢?

    • @user-xl3wc9np9h
      @user-xl3wc9np9h 2 ปีที่แล้ว +3

      @@samueljoestar2269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感到很心疼!您說您能同理,但是不希望此上不相干的事(擔心會惹麻煩)⋯⋯
      其實每一個人都有機會發生意外受傷(包括閣下)如果您發生意外或者被搶劫時,需要幫忙求助時,周邊的人冷眼旁觀,您會怎麼樣?如果每一個人都是這樣的心態,這個世界會變成一個怎麼樣的世界?
      就如大陸一樣!?看見有人受傷都不願意上前幫忙,就是因為怕惹事上身,白白等傷者失救而死⋯⋯?
      玻璃娃娃是玻璃不是豆腐,玻璃杯還能乾杯的,不會一捧杯就破裂(您能理解這個概念嗎?)玻璃娃娃只是不能被猛力撞擊和摔倒而已!
      每一個生命都是珍貴有價值的(包括您和我)應該用平等的觀念和心態去看待每一個生命。
      加油吧

  • @withoutlovecc
    @withoutlovecc 2 ปีที่แล้ว +15

    提告的家屬雖然說得冠冕堂皇,說是為了要讓社會重視這種事情,但是根本就...感覺是為了要錢,還打到更一審,厲害了。

  • @user-ms9fq8to7r
    @user-ms9fq8to7r 3 ปีที่แล้ว +15

    就怕有這種情形,我幾乎不管別人的事。
    哪怕最後不用賠,但一審、二審、更審所付出的時間以及上法庭、等待判決所承受的壓力都是成本。
    這根本是「有功無賞,弄破要賠」。

  • @allahggg
    @allahggg 3 ปีที่แล้ว +17

    陳同學出於熱心公益,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比較合理

  • @user-po9vf3ox8j
    @user-po9vf3ox8j 3 ปีที่แล้ว +13

    優質法律影片 推

  • @user-kk2sx6gj2v
    @user-kk2sx6gj2v 2 ปีที่แล้ว +11

    雖然法律讓陳同學無任何的責任與賠償和罪名、但這件事想必那位助人的陳同學心理會有無法抹去的陰霾

  • @jessieoh3443
    @jessieoh3443 3 ปีที่แล้ว +16

    比較認同最後的判決,陳同學無過失
    學校障礙設施方面需加強的結論

  • @user-qx8gh3hn9z
    @user-qx8gh3hn9z 2 ปีที่แล้ว +7

    因為“景文玻璃娃娃”的第2審判決,我決定,放手不再去背我家附近的一個“身障者”從4樓下來坐車的行為!!
    就我的里長也來找我,希望我繼續幫忙,直到我說了景文發生的事情,就因為這個判決,里長也噤聲了~我的社區另有4個背身障人士去坐車的人,也都停止了動作!!
    6年的背人舉動,還是輸給了“發生事情後,要跑法院!!”的恐懼!!(我背了6年也累了)

  • @user-kl5rp1tp5i
    @user-kl5rp1tp5i 3 ปีที่แล้ว +15

    不管是這件案子還是其他事情
    熱心助人,還是要量力而為
    各位一定遇過某些人很好心,卻幫倒忙的事情

  • @user-pn3uc5us1e
    @user-pn3uc5us1e 3 ปีที่แล้ว +10

    那種看起來很脆弱、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受傷甚至失去生命的人,我個人是絕對不會伸出援手的!畢竟,人要懂得保護自己;至於其他的狀況之下,不論是舉手之勞或是出個人的正義感,我是會主動幫忙到底~

  • @jiunningnee
    @jiunningnee 3 ปีที่แล้ว +16

    不好意思,沒特別去查,記憶中國外不是有類似救助免責,甚至不救助懲罰的條文,就是為了怕寒蟬效應。
    常常人做好事當下就一股熱血,若是凡事都要考慮到後果,我想只會剩下冷血了

    • @user-ob9wv6yy6e
      @user-ob9wv6yy6e 3 ปีที่แล้ว +4

      沒錯!我看這影片後已經決定變冷血了!

    • @yu-jieli
      @yu-jieli 3 ปีที่แล้ว +4

      目前國內的緊急醫療救護法已經有相關的免責規定了喔!我想立法原意還是希望社會還是可以多多對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

  • @user-hv3nn5xu8q
    @user-hv3nn5xu8q 3 ปีที่แล้ว +16

    我相信對於陳同學傷害很大,好心幫別人還被告上法院,就算不說打官司的錢,花的時間與心力是必然的,對於幫助人的心打擊也很大,相比之下補償不過是附加的代價而已

  • @user-lr7sg3hp9d
    @user-lr7sg3hp9d ปีที่แล้ว +2

    今天看最佳利益第二季就想到這起案件,特別來看一下
    回想當年,家人和同學們看到這新聞都真的很替事件的陳同學感到生氣,但後來就沒特別關注了
    剛搜尋相關的新聞才知道原來那案件是過了這麼多年才總算落幕,想必案件的相關人心理都很煎熬,不知道他們後來是否有走出陰影了

  • @user-ul6sg1bp2m
    @user-ul6sg1bp2m 3 ปีที่แล้ว +11

    二審法官的判決雖然不是最終判決,卻在社會引起非常嚴重的後續效應。小的時候我聽到媽媽跟我說這個故事,覺得很心寒很誇張。前幾天看到一個影片,有人在捷運站昏厥,一時之間居然都沒有人願意上前幫忙,隔幾天又在一個臉書貼文看到有人CPR救人,被救的人就抱怨他被壓胸導致出現傷口,下面的留言很多都提到不要救人,不然被誤會或是要跑法院......(也有很多人提醒:緊急時出於好意急救,完全免責,連跑法院也可以不需要)。更加感覺到法官的判決的同時也帶有很強烈的社會訊息。

    • @user-qt1xw8oo1y
      @user-qt1xw8oo1y ปีที่แล้ว +1

      這些怨恨及憎恨,會轉嫁到其他身障人士身上,甚至其他受傷需被急救的人身上,因為大家都怕,就算最後無罪,但過程中所遭受的傷害仍是無法彌補

  • @hundanterping
    @hundanterping 3 ปีที่แล้ว +8

    這個系列好好看! 讓我可以更了解從法官、律師是如何從法條上的角度去分析案件,釐清責任。
    謝謝苗星律師製作這麼優質的影片!

  • @user-sz7pe6ex6v
    @user-sz7pe6ex6v 3 ปีที่แล้ว +10

    主張告陳同學的顏姓家長心態可議,當時新聞報導說他們另有玻璃娃娃子女,不知這幾個小孩往後是否都被同學們避得遠遠的,生活從此失去善心人的幫助?

  • @DaYiLe
    @DaYiLe 3 ปีที่แล้ว +5

    我當年看到了這新聞,我直到現在都不會第一時間去幫助身障人士。

  • @user-xv1lf4kj6z
    @user-xv1lf4kj6z 3 ปีที่แล้ว +13

    最近台灣也有醫生救人結果被判賠償的案子,引起醫界和社會一片譁然;小學的時候老師有跟我們說過玻璃娃娃的事件,還提醒我們“不要隨便幫助別人”聽起來真的很諷刺

    • @wutilla99
      @wutilla99 2 ปีที่แล้ว +1

      我們老師也這樣說~

  • @Zero012345679
    @Zero012345679 3 ปีที่แล้ว +7

    原來最後這同學是不用被罰錢的
    以前老師都說這案子最後同學被罰錢,叫我們不要亂幫助別人

    • @lucifa38
      @lucifa38 3 ปีที่แล้ว +6

      這案子在我們現在30-40歲的年齡非常有名,即使我到今天才知道沒被罰錢,但我仍不會想我家人去幫這個忙,畢竟沒人知道這一摔,幾年後訴訟才結束且又被怎樣判

  • @totolototolo8734
    @totolototolo8734 3 ปีที่แล้ว +15

    冷漠不是沒感情 只是保護自己的手段 不要說賠錢 光是跑法院 怕賠償的心理壓力就無法承受了

  • @koeihua
    @koeihua 3 ปีที่แล้ว +7

    其實..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會讓有同理心或同情心的人會越來越不敢幫助外人....對於本案的人我個人也支持無罪...不用賠...

  • @user-ch2ct3vr5q
    @user-ch2ct3vr5q ปีที่แล้ว

    無因管理的抽象輕過失嗎?

  • @user-qt1xw8oo1y
    @user-qt1xw8oo1y ปีที่แล้ว

    我的話是不會,否則只會讓社會上身障人士更加難過,因為這些怨恨及憎恨會轉嫁到其他身障人士身上

  • @takakazuabe9130
    @takakazuabe9130 ปีที่แล้ว +1

    好懷念
    這個案件我們老師還耳提面命說遇到這種特殊情況最好不要多管閒事

  • @final0622
    @final0622 2 ปีที่แล้ว +6

    我認為學校應負責任較多
    而陳同學應該內心譴責就夠他受了
    應該給予開導並教導幫助的基本需求
    保護自己 保護他人
    應該判他學習照護服務並給予開導學習
    假設他知道相關知識就會知道這並不是單純的跌倒
    並力勸送醫
    學習開導後 應該可以讓他更快走出內疚心理
    讓他知道幫助需要能力 以及風險承擔
    所以相對學校的責任最大

  • @user-ud7cl4nt3m
    @user-ud7cl4nt3m 3 ปีที่แล้ว +10

    祝福顏家子子孫孫都得不到幫助 如果染色體又異常就靠自己囉

    • @user-xl3wc9np9h
      @user-xl3wc9np9h 3 ปีที่แล้ว +2

      我覺得:無論嚴家的做法怎麼樣不對也不應該詛咒別人。
      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天做三件事就好(做好事,存好心,講好話)這世界就會變得更美。祝福大家都有更好的未來!

  • @sureriver
    @sureriver 3 ปีที่แล้ว +2

    常在燃燒中、何喜何可笑,
    幽暗之所蔽丶何不求光明。
    ~共勉。
    謝謝你。

  • @May-zh5ry
    @May-zh5ry ปีที่แล้ว +2

    今天看到另一影片,一開始玻璃娃娃家長要求賠償700萬,二審判學校和陳家要各賠一百多萬,最後才判學校要賠而陳家免賠,但纏訟6年對一個16歲少年,心中應該有留下陰影吧?

  • @one4157
    @one4157 3 ปีที่แล้ว +14

    法官判決這案子時壓力應該超大....
    當時雖然我才國小,但對這起案子我很有印象
    因為我媽媽那時候一直提起這案件,叫我在學校不要太雞婆!免得惹上麻煩。

    • @verbty2987
      @verbty2987 2 ปีที่แล้ว

      我當時也是小學 幾乎沒印象

  • @hecc4407
    @hecc4407 3 ปีที่แล้ว +2

    因為這個案件
    時至今日
    我都考量自身能力量力而為
    讓有能力的挺身而出

  • @user-ob9wv6yy6e
    @user-ob9wv6yy6e 3 ปีที่แล้ว +9

    這種意外如果熱心助人的同學還要被法律治裁,那會讓人以後看到有人類似狀況需要幫忙就不再出面助人了...
    這種病人我是學校,也不再自找麻煩收這種學生了...好心被雷打,誰要啊?
    這則事件我只有一個心得:未來拒絕幫助這些有身障的人,有事去找專門負責的人吧!不會幫這種人的忙了!

    • @rachelchang2704
      @rachelchang2704 3 ปีที่แล้ว +1

      學校常常是沒有專業的人士可以幫助這些身障的人,但是又不能拒絕。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深怕哪天學生發生了甚麼事情,校方要負責任。

  • @0933477823
    @0933477823 3 ปีที่แล้ว +8

    不知道這件事情對陳同學有沒有造成陰影?現年應該也36歲左右,出社會一段時間了。

  • @siuwey
    @siuwey 2 ปีที่แล้ว +1

    很多人因為此案,教育學生或子姪見義不為,顏家的家長難辭其咎。
    現今中華民國的相關法規,如民法第175條:「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即說明除非見義勇為者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者外,應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

  • @carlisle8888
    @carlisle8888 3 ปีที่แล้ว +2

    好巧。不到一天前才在查過失致死,維百裡面出現玻璃娃娃案,現在你就發同一案例的影片

  • @x1422
    @x1422 3 ปีที่แล้ว +3

    我覺得主因是延誤送醫

  • @218dcx
    @218dcx 3 ปีที่แล้ว +2

    影片解說很詳盡,覺得也不用賠償

  • @user-cp5sd5ze3t
    @user-cp5sd5ze3t 3 ปีที่แล้ว +10

    我聽到最後 如果我是法官的話 知道這起案件 我不會 罰陳同學 其實學校也有疏失 沒有設置電梯 如果是 身心障礙學校 應該要為身心障礙者做很大的考量

    • @goldstar5396
      @goldstar5396 3 ปีที่แล้ว +1

      台灣就是很不為身心障礙考量的寶島。

    • @rachelchang2704
      @rachelchang2704 3 ปีที่แล้ว +5

      學校很多建物都是已經興建數十年的,當初法令也沒有規定要設置,更沒有多餘的經費可以裝(一座通往三樓的電梯要約四百萬)現在政府有補助經費設置,但也不是每棟大樓都外加電梯。畢竟一所學校如果有三棟大樓都要電梯的話,就要花費上千萬的經費裝設。地方學校都很拮据的。

  • @cyh00393
    @cyh00393 3 ปีที่แล้ว +2

    事實就是有人死了…幫助人還是要量力而為…

  • @2010East1016
    @2010East1016 3 ปีที่แล้ว +4

    我連法律常識都不具體
    所以只剩情理 當然不希望熱心助人該被懲罰
    就這件事 如果玻璃娃娃病症發生在我身上
    我是沒那個勇氣以這樣的病症去面對這個人生
    我的想法是"不用再受苦了"
    所以我不會去怪罪他人

    • @user-ob9wv6yy6e
      @user-ob9wv6yy6e 3 ปีที่แล้ว +3

      問題是他的家人找碴啊…這種情況讓我開始變不再熱心助人了....

  • @heloiselin5335
    @heloiselin5335 3 ปีที่แล้ว +3

    由抽象輕過失降到重大過失~~

  • @s2874238
    @s2874238 3 ปีที่แล้ว +1

    贊成最高法院的說法,將之責任降到最低

  • @mimige5264
    @mimige5264 3 ปีที่แล้ว +4

    謝謝你的影片!
    但是講話的聲音好小聲、背景音效又太大聲喔。一點點感想,不好意思😅😅

  • @user-vz7vk6ti4f
    @user-vz7vk6ti4f 3 ปีที่แล้ว +3

    看完精闢過程解說(終於了解)
    法院法官為何需要(來來回回)
    原來是太多人的心(需要照顧)
    兩全其美最後才出(用心良苦)
    來來回回?
    為了兩全其美?
    為了律師生計?
    為了法官迂迴?

  • @PDU2004
    @PDU2004 3 ปีที่แล้ว +3

    可是在抗辯指控的時候, 延誤送醫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校方與少年不能承擔完全責任
    我的看法則是, 熱心助人的少年家聽只能負擔極低的賠償, 在賠償責任中已經給予其象徵意義, 而不是懲罰一般家庭,且一位學生的自主判斷能力是有多高呢?
    而學校要負擔更多的責任, 學校本身的設施就有許多問題了, 才會導致搬動人員居然是靠學生之間的熱心來應付

  • @In-zk2xj
    @In-zk2xj 3 ปีที่แล้ว +2

    見鬼了,一個月前才把這件事情寫即將開拍的國片劇本。今天就看到。🤔

  • @user-gb1cj3wr5n
    @user-gb1cj3wr5n 3 ปีที่แล้ว +6

    當然不用陳同學付賠償責任
    理由跟律師一樣...
    但我想問一點就是 所謂收取報酬...
    必須是指錢嗎?! 又或著必須是指受助人給予的嗎?!
    舉個例子如果是為了消過而做學校義工 看到有需要幫助的人而伸出援手
    在這個情況下幫助人...是否也會和陳同學的結果相類似呢?!

  • @user-od7xo4zu5n
    @user-od7xo4zu5n 3 ปีที่แล้ว +2

    印象中,這個事件那時候很轟動,曝露年齡??
    那時候讀的學校也有收身障生,後來因為這件事情,全校加裝輪椅道,甚至電梯
    而且印象中,本來身障生跟一般生一起上課,這個事件以後,他們被獨立放在一個校區教室,有專門請老師教導
    卻變成偶爾經過,還有些稚氣的同學會笑話他們
    (離題哈)
    我的話,大概是不會追溯陳同學,但會希望能多一點相關知識的教導
    而且,那樣的熱心,導致結局,甚至官司纏身好幾年,孩子的成長都有心裡陰影吧(唉...

  • @peecahchoo9085
    @peecahchoo9085 3 ปีที่แล้ว +2

    還有我想說的,台灣發生幾起玻璃娃娃事件? 據我知道,有個案子是發生在國小,老師規定某同學照顧玻璃娃娃,結果上下樓梯兩人跌下樓梯,後面一樣被對方家長求償,官司打到高中,法院判那個學生得賠幾百萬,群情嘩然,半個月之後,法院改判該名國小已長大道高中得學生不需要賠,學校得陪。
    很想知道是否兩件不同案子,還是案子久遠了把國小一路打官司打到高中,然後就變成是高中的案子?

  • @cellcloud2418
    @cellcloud2418 3 ปีที่แล้ว +2

    最後那一舉,讓我想唱獅子王的經典歌曲了
    啊~~茲~肯亞!媽媽咪,吉娃娃

  • @jkx1980
    @jkx1980 3 ปีที่แล้ว +4

    最近有個醫療賠償的判決出現了,天價的賠償,是因為醫師有收錢,所以應注意的部分就要提高到很高嗎?想聽一下律師對這判決的想法

  • @william0922975
    @william0922975 2 ปีที่แล้ว

    當年我也在現場,那個樓梯連一個人走都很困難了 何況是背著人

  • @haoen131
    @haoen131 3 ปีที่แล้ว +3

    那他爸爸說不就醫的部分完全沒有責任嗎😂

    • @meowsing64
      @meowsing64  3 ปีที่แล้ว +3

      法院有因此酌減賠償金喔,在法律上稱做過失相抵

  • @user-cg1th1ri9v
    @user-cg1th1ri9v 3 ปีที่แล้ว +1

    一審二審三審更二審...唉!

  • @user-lu8zc2ir5b
    @user-lu8zc2ir5b 3 ปีที่แล้ว +1

    發現類似案件都是
    一審照顧加害者
    二審顧及被害者
    三審我也看完風向知道該怎麼判了
    律師按審計費!?

  • @user-vp4js2kq5h
    @user-vp4js2kq5h 3 ปีที่แล้ว +2

    應注意未注意而不注意.這法條一直有認定上的疑慮.也沒有標準!該注意的人是特定照顧人?還是偶發照顧人?應該以此認定!

  • @f27257840
    @f27257840 2 ปีที่แล้ว +1

    玻璃娃娃本身完全無爭議,令人害怕的是家屬!可能有失偏頗,但這就是令人卻步的主要原因吧?

  • @eig8012
    @eig8012 3 ปีที่แล้ว +13

    所以顏爸爸表示不用救護車他自己自行送醫即可這部分在判決時有被考慮進去嗎?

    • @meowsing64
      @meowsing64  3 ปีที่แล้ว +14

      有,損害賠償因此有酌減

    • @eig8012
      @eig8012 3 ปีที่แล้ว +3

      @@meowsing64 謝謝律師

  • @peecahchoo9085
    @peecahchoo9085 3 ปีที่แล้ว +1

    這整個案子凸顯了,打著好心瓣了壞事 說明如下
    A 無聊的同學七嘴八舌說動了玻璃娃娃同意去觀看體育課上課情形,這些七嘴八舌的同學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他們的鼓吹,就不會有遺憾發生。(就跟上次有個勸酒搞到一個女國中生酒精過量致死的案子一樣, 勸啥勸,所以這些搧風點火的同學也該分擔陳同學的賠償金額)
    B 打著熱心的陳同學,沒有評估自身跟環境還有顏同學的狀況,貿然"單負起背抱玻璃娃娃或者類似行動不便者" 如果沒有以上的AB狀況,也就不會有顏同學去地下室體育課的問題。 所以AB是該一起分擔某部分的責任,尤其是這個任務不是學校給的,沒有必須執行的命令,自己自做主張那就不是愛心等等可以解釋了。
    C 學校的處置也有問題,摔倒的人或是車禍受傷的人,是不可以隨便動的,所以不應該台去保健室,更何況是玻璃娃娃這一抬又讓他傷了更多地方。
    D 顏同學的爸爸說自己送醫,這個過程決對有致死的關鍵,救護車有擔架抬,還有專業的救護人員,快速的醫院送達。 可以規避很可能發生的二次傷害。 所以顏爸爸堅持自己送醫,需要負擔70%的責任。

  • @tingchan7482
    @tingchan7482 3 ปีที่แล้ว

    當然不會!
    因為法律固然重要,但是人性比法律更重要! 活著的是人,不是法律…
    有沒有替活著的人想?

  • @user-ok8sy7cd3k
    @user-ok8sy7cd3k 3 ปีที่แล้ว

    畢竟只有16歲援引刑法法理,校方及老師具有保證人地位(事實上自願承擔)而成立不作為犯,且有相關民法上之責任

  • @tet9119
    @tet9119 3 ปีที่แล้ว +1

    幫助他人需要考量自己的能力我同意,但看到社會上一堆精神病作奸犯科都判無罪了,如果判陳姓少年有罪真的是道德淪喪了。我覺得玻璃娃娃的家長也很可恥,校方第一時間也叫救護車了,自己孩子身體條件狀況不清楚嗎?自己拖了50分鐘才到校接送,既然都要送醫,為什麼不第一時間交由醫院的專業人士檢查處理?把一切責任怪罪到別人身上是想減輕自己的罪惡感還是想多拿點錢?

  • @viviwuviviwu15
    @viviwuviviwu15 3 ปีที่แล้ว +1

  • @Jc-kc9kv
    @Jc-kc9kv 3 ปีที่แล้ว

  • @yuni_0502
    @yuni_0502 3 ปีที่แล้ว

    很難講,負的責任可能要有但很低,會不會有人以熱心助人的假象故意為之呢ˇ?

  • @1093104104
    @1093104104 3 ปีที่แล้ว +3

    個人認為還是陪審團比較好,讓3個法官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賠償,不是很公平

  • @MilkBubbleTeaaaa
    @MilkBubbleTeaaaa 3 ปีที่แล้ว

    學校老師講的是去上音樂課欸?是老師講錯嗎?
    學校輔導老師也有曾經跟我們討論過,如果改成跟老師溝通,改到教室去上課,就不會有這樣的憾事了...

  • @m6882590
    @m6882590 3 ปีที่แล้ว

    阿災!

  • @tony12345647
    @tony12345647 3 ปีที่แล้ว +1

    C調查

  • @user-xf3ft8vl4o
    @user-xf3ft8vl4o 2 ปีที่แล้ว

    告班導師? 不懂關聯性

  • @peecahchoo9085
    @peecahchoo9085 3 ปีที่แล้ว +1

    许多国家制定了“好撒馬利亞人法”,用立法手段保护做好事的人。例如在美国和加拿大,急救人士在搶救傷者過程中或其後對方死亡,可以運用此法案撤銷死者家屬對治療者的法律起訴,从而鼓勵旁觀者對伤、病人士施以幫助。
    但是這個案子不符合上面的狀況,因為學校並沒有規定那位玻璃娃娃一定非去上體育課,顏同學是不需要去升旗去上體育課等的,去慫恿或者自告奮勇要抱背他去上體育課的都應該屬於好事之徒, 整個事件就是一群瞎起鬨的人搞出來的悲劇。

  • @user-qp8ke3ev6v
    @user-qp8ke3ev6v 3 ปีที่แล้ว +3

    我認為不能用熱心公益為免賠理由,理由是,太空泛,太多不專業的人愛插手害到人,只要喊我好心,被害人還要謝謝。但是,熱心公益放在責任,而且是不得已的情況。
    注意義務放在過失成立,終審法院即此,確認過失程度再依熱心公益減輕,由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還可以再回到沒有責任。總之,網友先別砍我,我在說思考順序。

  • @mcs5846
    @mcs5846 2 ปีที่แล้ว

    我冒著生命危險才講出童年往事,聽說玻璃娃娃故事我心都要碎了:
    車震樣子:有些女孩子尚未完婚就先上車後補票,結婚早上綁柴火,信不信?婚後因遇人不淑乾脆又改嫁,有些知道她事情,並且惹到他醋罈打翻,拿孩子當出氣桶,最後走上婚姻枷鎖差點離婚;也有的女孩乖巧像聖母嗎?在車上被外人強姦她,男兒有淚不輕彈,撿了便宜又賣乖恐嚇她人,所以車震出來的女孩子,再也不敢疼那種男孩子,又怕別人挖苦她,最後才會走上雙人行,就像我外婆家男孩子。我很怕車震傷人不輕,都沒有人主動說香港流行自行車,當你聽說天上那顆最閃亮星星,祂還要再回來,祂是走下來呢?還是駕著雲霄飛車?或是雲霄飛船?我踩著碎步走在人行道上時候,腳流出血誰會幫我忙呢?

  • @user-wj3ro8nn4f
    @user-wj3ro8nn4f 3 ปีที่แล้ว

    覺得二審法官判決也是有他的理由,畢竟如果根據法律來判斷,儘管是一點點的的過失也是會構成184。當然這是法律啦,如果是我我當然也覺得幫助人如果出點事情就需要賠償,那麼這個社會肯定會變得相當冷漠,最後好像更ㄧ審是用無因管理來中和掉少年的過失責任,但學校的過失是肯定的,畢竟地下室沒有設置電梯,導致需要同學幫忙用搬的方式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