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學堂]損害賠償案件實務經驗分享-陳怡雯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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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4 ก.พ. 2025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35

  • @blissfullyours
    @blissfullyours 4 ปีที่แล้ว +2

    44:50孝女的費用😅法院是沒有給的😆~謝謝律師分享這種讓人哭笑不得的判例!

    • @陳蓮明
      @陳蓮明 3 ปีที่แล้ว

      要等要等解封,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我在我現在後遺症很多現在做復健,律師你好我的電話號碼0972510035

  • @陳府謜-x7b
    @陳府謜-x7b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環保資源回收資料整理很快這個我是照台灣的法律這樣走的

  • @張文星-o9o
    @張文星-o9o 2 ปีที่แล้ว +2

    非常正確的說法.贊.......

  • @666lai4
    @666lai4 6 ปีที่แล้ว +20

    律師雖然有點緊張的感覺,但是後面就越來越順,體系很清楚,純法學的部分對於非法律修習或從業者,可能有點難以消化,我是本科.覺得很受用,有種在學校上課的感覺

    • @李李李-d4r
      @李李李-d4r 2 ปีที่แล้ว +1

      沒錯

    • @楊秀姝
      @楊秀姝 2 ปีที่แล้ว +1

      請問你-勞保喪葬補助金是属于各人所有-還是幫忙喪葬費用,謝謝你可以羞辱死不到的爸爸嗎?

  • @Rumont3days
    @Rumont3days 4 ปีที่แล้ว +2

    超讚!

  • @win2oracle
    @win2oracle 2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26:27 (p87-p99)=2/2
    契約解除/終止/違約金

    • @win2oracle
      @win2oracle 2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26:27 (p87-p91)
      1:26:46 p87
      契約解除/契約終止
      1:27:51 p88
      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不妨礙損害賠償
      1:28:26 p89
      終止契約
      *依原契約應得之利益
      1:29:11 p90
      -計算所失利益之範圍應以契約終止時狀態為準
      1:29:51 p91
      *重新發包成本,差價,營業利潤損失

    • @win2oracle
      @win2oracle 2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30:05 (p92-p99)
      1:30:16 p92
      違約金
      1:31:16 p93
      *違約金種類
      1:31:46 p94
      *違約金審酌標準
      1:32:26 p95
      -法院得依以職權減少至相當金額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亦得比照債權人所受利益減少其數額
      1:33:11 p96
      *違約金>給付遲延
      1:33:31 p97
      *違約金>解除契約
      1:33:41 p98
      -依約定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民252)
      1:34:46 p99
      *違約金>終止契約

  • @Rumont3days
    @Rumont3days 4 ปีที่แล้ว +4

    相當因果關係: 通常條件
    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遲延給付
    解除契約,終止契約
    損益相抵要出於同一事實行為
    醫療費用: 中醫ok 國術館沒有合格醫師證照法院實務通常不會過
    強制責任險: 受害人或被保險人若已從加害人之強制責任險,或本身強制責任險領賠,該領賠金額必須從損害賠償中扣除
    健保:自付額可以請求,非自負額不可請求,診斷證明書可以請求,家屬擔任看護也可以請求
    撫養費: 以撫養義務人之平均餘命計算之
    某女之夫死亡,加害人要與其成
    年或將來成年之子女分擔撫養義

  • @gg540903
    @gg540903 ปีที่แล้ว +1

    怎麼都沒讓人有喝水休息一下的時間?至少旁邊也得準備一杯水給人喝吧?連續109分的演講真的很辛苦!

  • @win2oracle
    @win2oracle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2:43 (p62-p86)=2/3
    債務不履行

    • @win2oracle
      @win2oracle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2:43 (p61-p65)
      1:2:49 p61
      債務不履行
      *給付不能: 民225,226,266,267
      *給付遲延: 民231,232,233
      *不完全給付: 民227
      *契約無效: 民247
      *解除契約: 民260
      *終止契約: 民263準用260
      *人格權損害: 民227.1準用民192-195
      1:4:05
      1:4:05 p62
      履行利益(契約有效)
      *履行利益賠償: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民260)
      -債務不履行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屬原債權之變換型態,非因解除權之行使而新產生
      1:4:25 p63
      -解除契約之效果,於契約有效期間:
      .基於債務所為之給付,均應返還
      .基於債務所為之損害,亦需賠償
      -民260規定,即係在立法政策上,對於契約之溯及效力,酌加限制
      -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分行使解除權之當事人或相對人,均不因契約之解除而不存在
      1:5:10 p64
      信賴利益(契約無效)
      -信賴利益(消極的契約利益): 如訂約費用,準備履行所需費用,另失訂約機會之損害
      ..契約因出賣人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者,買受人所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依規定,以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之損害為限
      -履行利益(積極的契約利益): 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1:5:30
      1:6:20 p65
      給付不能/給付遲延
      *賠償項目舉例:
      -原給付?
      -特定物價值: 價格計算標準
      -價差: 標的物跌價? 另行採買之價差?
      -轉售利潤
      -不能營業之損失
      -對他人之賠償/違約金
      -配合履約之費用
      -未能減損之支出
      -喪失商機投資無法回收

    • @win2oracle
      @win2oracle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8:09 (p66-p69)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
      1:8:16 p66
      *不得請求給付
      -債之給付不能時,除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所致者,債權人得依請求損害賠償外,不能仍請求履行契約
      1:8:46 p67
      *特定物之應有市價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雖存在,但其內容已變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復以原定之給付為標的
      -如其給付為特定之標的物,則其損害以該標的物應有之市價計算
      1:9:21 p68
      *標的物價格上漲
      -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來狀態",而是"應有狀態"
      -應將損害事故發生後之變動情況考慮在內
      -故其價格應以債務人"應為賠償之時"為準
      -算定標的物價格時,應以"請求時"或"起訴時"之市價為準
      1:10:31 p69
      *自行採買之價差
      -因向他人購買乃不得不採取之措施

    • @win2oracle
      @win2oracle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10:49 (p70-p79)
      1:11:31 p70
      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
      *標的物價格減損
      -民230:
      .債權人依給付遲延之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無須就債務人之故意或過失等可歸責事由為主張及舉證
      .而應由債務人就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給付而不負遲延責任,為主張與舉證
      -不動產買賣之價格漲跌,受...等諸多因素影響
      1:11:51 p71
      -在債務人延遲中,縱債權人或許因市場價格漲跌而有未實現損失,然此僅止於"可能"而已,"欠缺客觀確定性"
      1:13:01 p72
      *標的物價格下跌
      1:15:11 p73
      *喪失可能轉售利益
      1:15:51 p74
      *對他人之違約金
      1:16:26 p75
      *遭買主扣款
      1:16:51 p76
      *配合履約之支出,未能減損之費用
      1:17:56 p77
      -案例: 儲存期間倉租
      1:18:36 p78
      *不能營業之損失
      1:18:56 p79
      *延誤商機投資無法回收

    • @win2oracle
      @win2oracle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19:30 (p80-p86)
      1:19:41 p80
      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定義
      -已提出給付,只是不符合債之本旨
      .瑕疵給付: 標的物本身價值減損
      .加害給付: 侵害債權人固有利益
      -仍須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1:21:31 p81
      *不完全給付>類型
      1:21:56 p82
      *不完全給付>瑕疵給付
      1:22:46 p83
      -計算應減少之數額
      1:23:16 p84
      *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
      1:24:16 p85
      -誤為拒絕往來戶註記之損失
      1:24:59
      1:25:11 p86
      *不完全給付>慰撫金
      -財產遭查封之名譽/債信損失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規定:
      .*民195.1
      .*民227.1

  • @Qwteru
    @Qwteru 4 ปีที่แล้ว +5

    重點: 53及55分鐘之後,談到折舊及「交易價值減損」。

  • @win2oracle
    @win2oracle 6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2:43 =1/28,1/29,1/30
    1:26:27 =1/31

    • @win2oracle
      @win2oracle 4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2:43
      債務不履行
      1:2:49 p61
      *給付不能: 民225,226,266,267
      *給付遲延: 民231,232,233
      *不完全給付: 民227
      *契約無效: 民247
      *解除契約: 民260
      *終止契約: 民263準用260
      *人格權損害: 民227.1準用民192-195

    • @win2oracle
      @win2oracle 4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4:05
      履行利益(契約有效)
      1:4:05 p62
      *履行利益賠償: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民260)
      -債務不履行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屬原債權之變換型態,非因解除權之行使而新產生
      1:4:25 p63
      -解除契約之效果,於契約有效期間:
      .基於債務所為之給付,均應返還
      .基於債務所為之損害,亦需賠償
      -民260規定,即係在立法政策上,對於契約之溯及效力,酌加限制
      -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分行使解除權之當事人或相對人,均不因契約之解除而不存在
      信賴利益(契約無效)
      1:5:10 p64
      -信賴利益(消極的契約利益): 如訂約費用,準備履行所需費用,另失訂約機會之損害
      ..契約因出賣人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者,買受人所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依規定,以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之損害為限
      -履行利益(積極的契約利益): 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 @win2oracle
      @win2oracle 4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5:30
      給付不能/給付遲延
      1:6:20 p65
      *賠償項目舉例:
      -原給付?
      -特定物價值: 價格計算標準
      -價差: 標的物跌價? 另行採買之價差?
      -轉售利潤
      -不能營業之損失
      -對他人之賠償/違約金
      -配合履約之費用
      -未能減損之支出
      -喪失商機投資無法回收

    • @win2oracle
      @win2oracle 4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8:09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
      1:8:16 p66
      *不得請求給付
      -債之給付不能時,除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所致者,債權人得依請求損害賠償外,不能仍請求履行契約
      1:8:46 p67
      *特定物之應有市價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雖存在,但其內容已變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復以原定之給付為標的
      -如其給付為特定之標的物,則其損害以該標的物應有之市價計算
      1:9:21 p68
      *標的物價格上漲
      -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來狀態",而是"應有狀態"
      -應將損害事故發生後之變動情況考慮在內
      -故其價格應以債務人"應為賠償之時"為準
      -算定標的物價格時,應以"請求時"或"起訴時"之市價為準
      1:10:31 p69
      *自行採買之價差
      -因向他人購買乃不得不採取之措施

    • @win2oracle
      @win2oracle 4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1:10:49
      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
      1:11:31 p70
      *標的物價格減損
      -民230:
      .債權人依給付遲延之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無須就債務人之故意或過失等可歸責事由為主張及舉證
      .而應由債務人就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給付而不負遲延責任,為主張與舉證
      -不動產買賣之價格漲跌,受...等諸多因素影響
      1:11:51 p71
      -在債務人延遲中,縱債權人或許因市場價格漲跌而有未實現損失,然此僅止於"可能"而已,"欠缺客觀確定性"
      1:13:01 p72
      *標的物價格下跌
      1:15:11 p73
      *喪失可能轉售利益
      1:15:51 p74
      *對他人之違約金
      1:16:26 p75
      *遭買主扣款
      1:16:51 p76
      *配合履約之支出,未能減損之費用
      1:17:56 p77
      -案例: 儲存期間倉租
      1:18:36 p78
      *不能營業之損失
      1:18:56 p79
      *延誤商機投資無法回收

  • @沐沐-j4x
    @沐沐-j4x 3 ปีที่แล้ว +3

    這種東西就一句話:沒錢最大

  • @楊博宇-f6r
    @楊博宇-f6r 4 ปีที่แล้ว +1

    唉沒有重大傷害沒有陪償問題

  • @frmi5225
    @frmi5225 2 ปีที่แล้ว

    Inditod

  • @小王子-j3y
    @小王子-j3y 5 ปีที่แล้ว +3

    請不要一直說「那」,「那」,「那」。

    • @cube1555
      @cube1555 5 ปีที่แล้ว

      小王子 哦

    • @Rumont3days
      @Rumont3days 4 ปีที่แล้ว +1

      那你來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