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分享》父母死亡!兄弟姐妹繼承後卻無法處理!到底該怎麼辦!善用專業,省錢少糾紛!蕭琪琳,永豐建經!

แชร์
ฝัง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4 ก.ย. 2024
  • 《歡迎分享》父母死亡!兄弟姐妹繼承後卻無法處理!到底該怎麼辦!善用專業,省錢少糾紛!蕭琪琳,永豐建經!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39

  • @user-gx6mn1py7e
    @user-gx6mn1py7e 3 ปีที่แล้ว +43

    繼承父母親留下來房子或土地,很麻煩喔,其中如果有一個人在外面欠債沒還,共同繼承就會有麻煩,法院跑不完喔,所以財產真的不用留太多給子女,子女越多,問題就越多,父母沒留遺產,孩子會比較用心去工作,分享

  • @alexstanford4257
    @alexstanford4257 2 ปีที่แล้ว +16

    我真心建議,遺產不夠多,生前真的要先立好遺囑,否則死後子女絕對爭到反目成仇。

    • @familyleng174
      @familyleng174 2 ปีที่แล้ว +7

      那要看父母亲了/父母亲看重男/看不起女儿像对外人那样,最後害是兄弟姐妹不相認了

  • @user-wx6eo5vr2o
    @user-wx6eo5vr2o 3 ปีที่แล้ว +4

    聽了很多 你講的是真實 其他的人 都是講廢話一堆 謝謝你提供的意見

  • @user-io2yi7jh5n
    @user-io2yi7jh5n 4 ปีที่แล้ว +2

    終於有新片了

  • @user-qw3df9bp3h
    @user-qw3df9bp3h ปีที่แล้ว +1

    背景音樂太大聲聽不清楚

  • @dioandtweety
    @dioandtweety 2 ปีที่แล้ว +8

    律師您好,請問兄弟公同共有土地、建物各二分之一,現因有各自成家問題需要分割,但另一持有人拒絕簽署任何協議契約...等文件,有何方法可以請法院強制裁判呢?謝謝

    • @sundas74123
      @sundas74123 ปีที่แล้ว +2

      如果是繼承得來的土地,繼承人還是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以終止公同關係,變成分別共有,就可以依土地法34-1調處完走訴訟裁判分割。

  • @user-of5rq7eh8g
    @user-of5rq7eh8g 2 ปีที่แล้ว +1

    有最新最近的影片嗎?

  • @user-rc8te9rm1w
    @user-rc8te9rm1w 3 ปีที่แล้ว +1

    永豐 蕭董好,可以拍一集 公設地抵稅有那些限制條件嗎,謝謝蕭董。

  • @midoril.6922
    @midoril.6922 3 ปีที่แล้ว +3

    那辦共有物分割前是不是要先辦遺產分割?

  • @user-pg5xs9qj9s
    @user-pg5xs9qj9s 2 ปีที่แล้ว +1

    洪月桂

  • @user-gt5uo2cq3t
    @user-gt5uo2cq3t 2 ปีที่แล้ว +1

    可以用分單繳納

  • @住商高雄房仲
    @住商高雄房仲 2 ปีที่แล้ว +1

    公同共有物 本身已有抵押貸款 請問處分時還能適用34-1條嗎

  • @sth6973
    @sth6973 2 ปีที่แล้ว +1

    繼承是公同共有沒有持分數喔

  • @user-rc3yz6np6q
    @user-rc3yz6np6q 3 ปีที่แล้ว +1

    爽歪歪!

  • @user-lh8zx1bf2w
    @user-lh8zx1bf2w 2 ปีที่แล้ว +3

    請問繼承只有房子,沒有土地,可以使用34-1條嗎?

  • @user-riverhorse
    @user-riverhorse 4 ปีที่แล้ว +9

    請問如1/3持分人(透天屋)向法院申請共有物分割,其他持分人並不願意賣出,有沒有辦法請法院只拍賣1/3持分,或法院拍賣時,其他持分人可買回這提出申請人的1/3持分?

    • @user-zr4qt8cd6i
      @user-zr4qt8cd6i 3 ปีที่แล้ว +5

      無法實物分割,是可以進行法拍,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 @alexstanford4257
      @alexstanford4257 2 ปีที่แล้ว +3

      我記得法院拍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但說是這樣說,記得有個有趣的案例是,其中一位共有人(A)未事先告知其他共同持有人(B.C),就強制把共有物賣給不知情第三者(D),最後 此買賣契約是成立的。
      變成其他共有人(B.C)要去打官司拿回被賣掉的共有物之價金份額(各1/3)。

    • @evelyn840717
      @evelyn840717 2 ปีที่แล้ว +1

      請問共有物分割法拍,價錢會很差嗎.

    • @sundas74123
      @sundas74123 ปีที่แล้ว

      可以依民法823請求分割,分割是形成權,不需要他共有人同意。但是依土34-1第六項規定,先調處完才能走訴訟。

    • @Goldencreek
      @Goldencreek ปีที่แล้ว

      ​@@evelyn840717 經過法拍價格一定不好

  • @user-wl1ds4hg9q
    @user-wl1ds4hg9q 2 ปีที่แล้ว +1

    土地法34條
    一塊公同共有的土地,若其共有人數過半,同意處份為分別共有,請問一下,可以用多數決行使嗎?

  • @judyoo1354
    @judyoo1354 9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教如四子女 有2子女要賣房 是不是 既使 有2人不同意 是不是 4人有2人同意 也有可能被法拍 感恩回答

    • @lqezrl
      @lqezrl 6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只有2人同意沒辦法賣房,跟法拍無關。法拍已經是走訴訟階段了。

  • @CCPmembers_live_in_the_USA
    @CCPmembers_live_in_the_USA 4 ปีที่แล้ว +14

    好險我爸負債百萬還會跟我借錢
    研究拋棄繼承就好

    • @user-rc9dn2tu7g
      @user-rc9dn2tu7g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限定繼承比較好,就,但是可以繼承財產,如果負債很多還可以不用繼承很多負債

  • @dulanfu3452
    @dulanfu3452 3 ปีที่แล้ว +6

    請問若房屋所有人生前已經決定將房屋繼承給特定子女該怎麼做?

    • @sundas74123
      @sundas74123 ปีที่แล้ว

      做成公證遺囑,要找公證人跟先安排好遺產執行人。

    • @user-tx7go8ns6z
      @user-tx7go8ns6z ปีที่แล้ว

      @@sundas74123 那這樣其他子女是否去申請特留分或應繼分?

  • @user-sz8bj2by7b
    @user-sz8bj2by7b 4 ปีที่แล้ว +9

    向法院申請拍賣,房子就可以強制處理賣掉嗎

  • @住商高雄房仲
    @住商高雄房仲 2 ปีที่แล้ว +1

    公同共有似乎是針對獨立之建物 如果是區分所有權的建物是否一樣可以適用34-1條多數決

    • @sundas74123
      @sundas74123 ปีที่แล้ว +2

      公同公同不適用34-1,分別共有才適用,如果是分別共有的情況下,是適用的。

  • @jiehuang3201
    @jiehuang3201 4 ปีที่แล้ว +3

    誤導。。

  • @zeta-draconians1566
    @zeta-draconians1566 ปีที่แล้ว

    許多人在一帆風順的時候…栽了一跟斗,敗在對於法律的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