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最貴?換個餐券房子遭過戶 權狀鎖在保險櫃如何「偷天換日」?|新聞"樺"重點PODCAST|TVBS大搜查線
ฝัง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 ต.ค. 2024
- 只給了一張身分證影本,竟然家產也會被過戶!逃亡十年的通緝犯,告訴親朋好友,給身分證影本就能兌換餐券,沒想到竟然把親友房地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怎麼辦到的?中間有哪些不法?手持房產權狀也沒用?怎麼破解?交給社會記者郭穎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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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是政府機關的疏失,應該提告申請國賠。
政府疏失申請國賠,國賠錢從人民來。
政府疏失=人民買單(X)
承辦人疏失=他自己買單(O)
民營事業員工失誤都員工買單,為什麼到政府就是人民買單?
@@哈哈哈-b4g不一定,民營企業員工搞砸,是要整個公司賠償的,招牌也會被搞壞,不然為什麼常常看到新聞消費者都說要叫你們老闆(經理)出來面對
不是國家哪來的國賠?
公務員任命是國家,當然要申請國賠;至於劃分是私人行為還是公務瀆職好像不是你們觀眾的責任。
@@clc56 是中國人就乖乖不要翻牆 是台灣人但不承認中華民國 就改個國籍搬去中國 不要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又使用台灣的社會資源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建議先告調解委員會的人員,這樣子案件才會跑的快,每個失職的人員都告
納稅錢養?這種公務機關?
只接告調解委員會,辦理人員。
要告,請求賠償2倍金額
公務員不用跟本人核對身分證正本等資料 說是債權人就相信??? 調解委員會混很大??? 公務員混很大???
那就些退休老師或退休公務員組成,一般民眾以為他們很有權力,其實不是正式法官
詐騙罪太輕了 , 8 年 完全執政的政府不是太無能就是整天忙自己私事 , 其實很簡單除了一罪一罰之外 , 外加每騙 100 元多加關一天無上限 , 而且還要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 , 最好是再增加鞭刑 。
@@bi-hoo 他們只忙著選舉和撈錢
@@bi-hoo他是10年前騙的,現在很難這樣做了,對了,10年前是誰執政啊?但我認同你說的,現在的刑法對詐騙集團無用。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擺明就政府的錯確要百姓去打官司
僅憑一張影本就可以過戶.全世界大概只有中華民國這種離譜的政府機關才幹得出來
違法的過程+政府機關的疏失卻還硬說是合法手段取得.還得靠打官司贏了才能取回房產.萬一又遇到昏愚的法官官司還輸了呢?
一錯再錯一譜再譜.還振振有詞.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這麼離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都是黨的..
@@john-pcjohn-pc7685跟中共比爛,也只有綠化腦才會
只有我覺得很神嗎? 光靠一張身分證影本可以騙到房產?
是「調解委員會沒照SOP驗証身份証正本」,聽不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棒棒,只要想要 黨直接徵收,
胡錦濤都能直接被從會議中架離開,習有什麼不敢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麼好,沒人擋你趕快回去落葉歸根
真的太離譜了,不用核對是否為本人,而且不需要核對身份証正本,應該是有內鬼幫忙,不然怎麼會成功。
這個根本就是公家機關的作業疏失了吧?!
公家機關的審核太草率了吧?!
這怎麼可以讓無辜的老百姓去承擔這種風險呢?!
當初經手的調解委員會,
跟所有相關公家機關人員都不用負責任嗎?!
台灣到底有多落後?
台灣公家機關到底有多廢?!
不動產過戶.一定要印監証明.需本人或相關証明才能申請..所以內神通外鬼
經過法院認證的調解筆錄,是不用印鑑證明的
需要印鑑證明是一般過戶情況,他們這種是因為債權債務問題產生的過戶,有法院判決書、法院認證的調解書就可以辦
沒有土地房產證,也可以直接過戶,台灣地政事務所真的太厲害了。
法官在拍賣前,不用去現場查封不動產,不用貼封條嗎?
那鄰居就會知道了
這沒有內應,很難相信會成功
我也覺得有內應...真的那麼簡單就可以轉移..連權狀也沒有也沒聯絡所有人整個就超奇怪
很多螺絲早就鬆了~你現在才覺得奇怪?
公務機關有很大問題吧 , 債務協商可以這樣處理嗎? 天啊...政府機關出大問題喔....
想也知道不會是一人犯案,哪有可能靠影印的紙片過戶房子
這新聞完全避重就輕,政府行政問題不敢報出來
可以告調解委員嗎?
調委會要負責任
很誇張戶政在搞甚麼,印鑑證明可以這樣搞,難道都沒有打給本人確認嗎
經過法院認證的調解筆錄,是不用印鑑證明的
國家螺絲鬆掉,小到個人的利益,大到國家選舉,有人說部分選務不符合SOP,還好而已
將來國家會面對什麼樣的情況 真的蠻可怕的~
選務真的超級爛,大家都無所謂的樣子,超級傻眼
@@yulianhong3597裝睡的人叫不醒!只有部份人民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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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政府 詐欺罪5年 賺一棟千萬房子
貸款要40年 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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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還不到5年吧
八仙塵爆等重大意外是判了5年沒錯....
誰叫立委票亂投
法律的程序有很大的問題,「非交易」過戶不動產的漏洞,「核對身份」跟「通知當事人」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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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mo15 真的很誇張.調解員被騙.??政府人員出錯.跟主屋有何關係.過戶都不用房契房子的相關證明?只需要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過戶房子??騙肖ㄟ
告調解委員
可以告國賠嗎? 公務員瀆職?
調解委員好像不是公職
@@alanh7480 原來如此,謝謝
法院及地政~是公務員吧~
共犯 ?!
調解委員都是一堆退休的老公務員擔任的
素質差又不公正的調解委員也很多
真的是做了一輩子正業,辛辛苦苦存了點錢買房,卻被不務正業的動了點腦全部捲走😂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解、合解、過戶,簡直胡鬧!
這邊有說,是「代理人」去調解,所以不用核對屋主身分證,只要確定代理人身分證和屋主的授權書即可,我覺得這個應該是發生在比較鄉下的地方,因為鄉村區的調解委員通常是鄉民代表組成,很多都沒照程序
真的太扯,難怪有些人只能靠竊盜 強盜 動用體力犯罪,這個不務正業靠偽造就捲走別人一身財產,要是這種人做過手機 銀行 接受過身分證工作,私自偷印 在離職 不就騙到幾千棟房子
時代一直在變!
以前詐騙需要雙證件還是正本~現在詐騙只需要影本就行了!
竟然被騙還拿不回來,這不是公務員疏失嗎?
可以拿回來,但是要先付錢給買的人,在跟騙子求償
既然是公務人員疏失,判決又會偏袒銀行,如此可申請國賠嗎?
@@KICAHZ
原屋主沒拿到錢,還要再付一次買房錢給新屋主把房子買回?
而騙子把錢都花光,兩手一攤、老子沒錢,根本拿不到所謂的求償
這制度有大病
詐騙金額 只能充公進國庫。
如果房子賣出是拿不回來,因為購買人屬於「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他不知道這房子是嫌犯透過不法的方式取得,連辦理登記的公務員都不知道,所以除非買房的人自願再過戶回去,否則沒有公權力可以讓他把買的房子還回去,因為這樣買房的人就會再成為新的受害人。
受害人是只能向嫌犯求償,這就是民法的遊戲規則
一定有內鬼啦,這該死的公務員,真是黑心
當你自己要買賣房子時,被公務機關要求補件而跑第2趟,你就會爆氣認為不便民了,過於便民才讓詐騙有機會
不是內鬼喔!是因為「偽造文書」,讓這些調解委員以為債權真的存在,以前也有一個例子是房客偽造「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發公文通知屋主,是寄到房客租屋處(房東沒遷戶籍),所以屋主完全不知道,因為20天沒有回覆法院,就等於默認債權存在,隨後法院就拍賣了房屋,讓房客(假債權人)取得。
這個案例也是類似喔!關鍵點根本不是什麼身分證影本。
20天沒回應就默認~~~~
這條是不是該修改?
不行,這樣檢察官、法官工作量會增加,檢察官、法官很辛苦的,是你們不懂法活該,法律人都是這樣想的,你看支付命令就是這樣。
應該改5分鐘就默認
區公所調解委員疏失,沒檢查身份證正本
司法有問題 不然怎可能有這事,台灣司法在不改革 人民搞不懂如何尊守
0:26調解委員會
也有問題吧!
房子這麼高額的財產
都不用審慎審查的嗎?
我也覺得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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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調解怎麼辦我是不確定,但我知道房客只要偽造一張假的「本票」,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公文給房東他沒收到,20天後就會默認債權存在,然後房子就被法拍了,房客就可以趁機低價取得所有權
@@Vitaniish難怪我發現現在很多屋主寧可房子空著也不出租
這麼輕易房子就給了別人,台灣現在是怎麼了,太離譜了,詐騙到這種地步...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拿到房子😮
好可怕....…..拿的回來拿不回來還是未知數,台灣的法律對壞人太寬鬆了吧!受害者還要透過長期打官司能拿的回拿不回還不一定...😢
這是十年前的案件 不是現在
公務人員褻瀆
調解委員會的問題吧 這裡面成員都是誰?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力?都是民意代表的地方勢力嗎?
公務機關竟然敢說沒有義務?那每個人把經手公務員的房子過戶就不要拒絕
公務人員 只會對"自己的年金" 用心 其他都無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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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詐騙成本太低,所有敢犯險的人,還是不會少的
人民生活在這種政府的公權力下,財產無法保障
如果調解委員會沒有義務去確認,那它就不應該擁有相應的權利
又是調解委員會 真是一個廢物單位
爛公務人員,薪水該再砍了!
你搞錯了,整起事件最大的問題是調解委員會,他們不是公務員組成,通常是地方有民望的人士,像鄉民代表這種,當然也有些人是退休公務員
騙六間房子有四間是因為繳不起贈與稅才失敗,要是有一點本金別說六間,一百間一千間都能有同樣的方式到手,網路有人說手法
主要是他用身分證影本偽造本票,本票裡面寫被害人欠他多少錢,如果還不出的話就用房
產抵押作為償還 然後再找假代書跟假委託人到調解委員會去拿到調解核定書
一旦拿到調解委員會的核定書,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
因為一般地政事務所不會重複檢查身分文件什麼的,就給他過戶了
政府絕對有問題
話說台灣黑道也是一堆當政治人物,想來也不意外,台灣的黑道是台灣最關心政治的人
經手的調解委員也該收押吧
調解員OS:反正又不是我的房子 隨便啦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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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太扯!
看看現在的詐騙集團那麼猖獗 法律刑責還那麼輕
重點公務人員 還那麼散漫 連假冒人員也可以輕鬆把民眾房產這樣簡單過戶 這種公務人員因該要教育了 這顯示政府跟公務人員上到下都爛到底了 都不改革..難怪很多信用卡跟一些文件會被倒領跟到刷輕而易舉...這種政府機關 幾乎都是爛 難怪很多人說公家飯可以吃一輩子 放爛也沒關西 一樣有薪水領
3年騙過戶6棟⋯⋯⋯
政府爛了瞎了⋯⋯
三年前??? 那不就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發生的詐騙案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沒有印鑑證明不可過戶,不肖人士應負賠償責任.
調解筆錄經法院認證,效力等同判決,就不用印鑑證明囉
詐騙集團一定要重判。 為什麼這幾年 國家都沒有什麼 有效 作為
這一件可悲的是,房子雖然沒被賣,但卻被拿去作抵押借款,以我國的法院判決,通常會偏坦銀行一方,也就是說房產當然可以過戶回自己名下,但也會被要求跟隨房產的債務要一起清償給銀行,然後法官再不負責任的說,這部分損失可以找犯罪者求償啊…
法律相關規定,會保護「善意的第三者」,房子不見得要得回來!
要原屋主去找騙子賠。
政府的狗屁規定。
為什麼不能告國賠?
銀行變相獲利,太爽了吧
不一定是銀行,這種一般是民間貸款
台灣的司法真是可笑
@@marantzkuo台灣民主也不過如此!看看中國共產制度多棒呀!
說這麼多只是轉移焦點 調解委員會瀆職應該重罰
調解委員會權利這麼大喔?
印鑑證明 ! 房子要蓋印章 不符合還能過戶
就是現在行政單位簡化的亂象!
印鑑證明只有自己知道設定哪顆,針對人民的財產,隨意簡化掉該有的程序,會使百姓遭到不可思議的損失。
該有的步驟不能省,詐騙老鼠專門觀察法律漏洞的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省掉了民事訴訟的數量卻開了另一個詐騙的竅門給騙子轉,到時還不是要回到法庭上。
調解委員會再混??? 瀆職???
調解委員會一起告啊,
沒有行政疏失嗎?
這種如果可以送去對岸就好了,要不然送去坐牢也要像以前軍中明德班一樣「伺候」他,不然我是受害者家屬我真的無法接受,這種詐騙真的太惡劣了...........
統一後就不用去對岸了
詐騙罪太輕了 , 8 年 完全執政的政府不是太無能就是整天忙自己私事 , 其實很簡單除了一罪一罰之外 , 外加每騙 100 元多加關一天無上限 , 而且還要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 , 最好是再增加鞭刑 。
官員都帶頭貪污瀆職了
怎麼可能修法
扎自己的腳
哥布林表示,反正我是快死老人,怎樣都好,我就是盲目挺啦,怎樣?
你有黨證嗎?
完全執政個鬼阿 看看立委席次
重點在於個人資料一旦流出,就可以拿來偽造資料騙過公家機關???
公家機關辨真偽的系統是不是該加強了
有內鬼吧!? 這些東西一關關要卡那麼緊 怎麼可能這樣就可以過戶?
那是你對司法制度和土地登記制度不夠了解,關鍵是,只要他們的假債權獲得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認證,之後地政機關就是直接按著公文辦事,不能算疏失,因為他們是有取得合法過戶的文件
@@Vitaniish 唷? 你說的 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照你的說法 阿不就假債權有這麼容昜過認證? 核實有這麼草率?
調解委員會應該不只是沒遵照SOP這麼簡單吧,應該是收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該也要告當初承辦的人
公家機關也要查吧
這奇觀真的只有台灣能有 摳憐
這案子發生的最重要主因是調解委員會的法律證明, 未盡申請協調的基本身分核實, 沒有該法律證明就沒有以後的手續能發生, 應該適用國家賠償法不是嗎?
印鑑證明還是最好的把關,不能因為行政官司就什麼都可以簡化,應該要告哪個單位簡化!調印鑑證明要拿設定的那顆印章,旁人無法得手,只有自己知道!所以不能簡化這個程序,讓壞人得手。(最後:請不要亂刪留言好嗎?)
首先要改革個人資料法,請大家重視,也一起努力,例如: 對方不得收取無關行為內容的個資和照相/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不得作為帳號/ ...台灣用身份字號作為填寫內容之一實在是非常大的疏失,國際上的個資法哪有這樣
通訊行的人發財了 可以拿到一堆人的證件
這就是為什麼除了申請信用卡,其它任何情況都不該讓身分證曝光和離手。
如果被別人知道身分證字號,也會很危險嗎?
@@rice_hamster不會啦!
其實應該要再增設秘碼 , 跟手機回傳
@@rice_hamster 重點是對保! 而不是知不知道字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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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解、合解、過戶,簡直胡鬧!
公家單位是不是也太隨便了⋯
有沒有帶腦袋上班?
是都不用查證嗎?這麼好混通過
這樣就能騙到房子,法律漏洞太大了吧🙄
持法院公文來辦的,基本程序上不會有問題,也不會需要確認辦理過戶的是不是本人,因為是看公文辦事,再說了,大多數人過戶都請代辦,很少屋主自己辦
這個委員會裡面有內應啦
掛羊頭賣狗肉的調解委員會
我所有的詐騙
以後公單位也要附上連帶責任。
薪資是領人民稅收血汗錢,
確沒做好公務人員的把關責任。
所有的不動產或銀行存款
被詐騙,相關單位都要附上連帶責任。
這有公務員內鬼
誇張極點
其實調委會有些人,塞個紅包就是自己人了
對呀!
退休老師和退休人員的財富密碼 ( 調尾會
公務人員瀆職阿
要開除,要關、要告吧
是不是同夥誰知道阿
沒有瀆職喔!調解委員會不是公務員,而地政機關是「憑公文辦事」,持有這種法院認證的調解書的,是不用再確認身分的,而且辦過戶幾乎都不是本人辦居多,所以沒人會起疑
我覺得很誇張,既然是雙掛號,房客可以代領房東的雙掛號郵件嗎?那大樓管理員也有疏忽吧!
可唷!雙掛號是「附回執掛號」,也就是說寄件人可以收到一張有人簽收的證明文件,雙掛號是不一定需要本人簽收的,所以房客代收也不是什麼問題,而且通常房客會比管理員更熟悉房東,所以多數人應該都會覺得他會轉交
早就發生過,但沒修法,一堆立委失職,但沒關係,剛好而已,很適合我們的環境😅
真的蠻好笑的,立院整天搞杯葛,法律推不動,結果連基本的細節都沒有人主動調整,讓詐騙有漏洞一直鑽
調解委員會與法院其實都有問題,講白就是官僚心態+便宜行事
修法 核實
內神通外鬼拉 , 那個被抓的絕對背鍋 , 後面有高人指點
本票在台灣根本是無敵…該修法了
可以提告調解委員並實行假扣押嗎?懷疑是共犯
為何要打馬賽克?既然是已被警方逮捕的壞人應該讓大家看到他的長相才對?
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是一些完全不熟悉法律流程的人士,隨便亂搞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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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解、合解、過戶,簡直胡鬧!
詐欺會判輕不是沒原因的..為啥不修法.因為有內鬼在裡面阿.修法不就會搞到內鬼
感覺政府聯手起來詐騙😅
左手換右手 空手套白狼
怎麼不說是政府機關的疏失?
哦~懂了,千錯萬錯都是人民的錯!
台灣的資安超爛
太扯了可以這樣?😂
詐騙手法更新速度夠快的,請問政府成立的打詐中心有何作為.............(感覺好沒保障喔)
喊口號而已 🤣 別當真
果然賺大錢都寫在法律裡
法律不嚴的後遺症
這件新聞報導的不清不楚, 到底調解會是怎麼回是, 文件偽造是如何運作, 不可能僅憑一張身分證影本就可以賣房或扣押,
還有要解答疑惑, 麻煩請專業律師法務人士來, 不然講的不清不楚, 看了更煩😒
總之快點去設定地籍異動通知吧 調解委員會竟然不會確認委託人的身份證 是哪個法院的調委會?
如何去辦地籍異動通知
這公務機關沒有問題?難道不用究責 老百姓的房子 這樣就輕易就過戶了
這很明顯,地政內鬼
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調解筆錄經過法院認證,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詐騙集團就可以不用其他身分相關文件辦理過戶(例如印鑑證),跟地政無關
這國家真可悲
公家機關流程太不嚴謹了,完全不用去現場或兩步驗證(寄信、查詢登記電話現場認證......等等),就認定假冒者是本人,太不嚴謹了吧?打詐越打越多花樣。
貸款繳完一定要塗銷,證明還要留著不能丟,有案例是被銀行說沒有繳完要再繳,最後才拿出證明不被銀行坑的
怎麼可能?內神通外鬼
調解有漏洞,支付命令有漏洞
調解裡面應該也有人吧
希望可以修法,調解委員會人員到底是何種學歷,有學過談判學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吧!
台灣的司法感覺是在保護壞人,不知法官有沒有分享到好處?為何偏袒
這是政府無做為的結果
這是政府的問題…還有人性本貪才會被騙到身份證影本
調解委員會的人並不是專業人員好嗎?親自為了家人車禍去過兩次,車禍調解草草說了幾句話,算那門子的調解,完全沒內功,搞到上法院,到法院調解庭,由專業人員調解才對。
一張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辦借貸證明,政府官員也不查清楚,實在太扯了。
連通兩關,實在是給詐騙集團方便。我們需要這方面更完善的法律
居住正義在哪啊⁉️
三年前??? 那不就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發生的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