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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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5 ส.ค. 2024
  • 「勞資爭議調解會」,政府解釋不淸楚的,讓總理來解釋!如果還是不淸楚,留言給我們~~~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30

  • @user-ry6vr2ym5h
    @user-ry6vr2ym5h ปีที่แล้ว +8

    法律不會幫助好人,法律只會幫助懂法律的人

    • @user-vi4wm6qt1k
      @user-vi4wm6qt1k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但沒法律,就沒有最基本安全與保障的國家😂

  • @user-ry6vr2ym5h
    @user-ry6vr2ym5h ปีที่แล้ว +6

    基本上資料準備好,不要妄想調解可以拿到什麼,老闆寧願花錢請律師,也不願把錢還給你,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資料準備好,分次勞檢,罰完一次,再用下一次勞檢,之前的老闆被人分11次勞檢,真是大快人心,至於調解就不要妄想會讓老闆得到什麼,不要傻了,谷狗一下,勞工局被很多人改名叫資工局了,不要浪費時間了,清醒一點吧!

    • @ikmega7309
      @ikmega7309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問勞檢11次 是指檢舉他11次嗎

  • @humor100ful
    @humor100ful ปีที่แล้ว +2

    其實就只是搓湯圓而已,當作走個過場就好,不成立再去申請法扶

  • @raylei228
    @raylei228 ปีที่แล้ว +1

    挖 突然出現在我YT~~~神奇
    隔了這麼久

  • @hamtsai6524
    @hamtsai6524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問總理,如果遇到獨任調解人有偏頗資方,對勞方的權益有嚴重損害,可否撤回調解(目前等待二次調解,因為資方律師代表無法當下決定和解條件)?並過幾天後再申請調解,重新選擇不同的調解單位或以調解會委員會的方式?謝謝您

    • @NUPOC
      @NUPOC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不行…..
      如果您到了開會的時候認為調解人不夠中立或態度不佳,最多就是「調解不成立」,所以在一開始申請的時候就要慎選。但是可以再申請新的調解,只是第一次的調解記錄仍然會存在。

    • @hamtsai6524
      @hamtsai6524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 @印度麥可
    @印度麥可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請問一下,雖然勞動契約上約定是月薪制,但是資方在結算薪水的時候從頭到尾都是用日薪制的方式來計算的話(不論是請病假或是加班都是用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薪水,假日不給薪),是否能主張資方是日薪制,進而用日薪制的計算方式求償呢?

    • @NUPOC
      @NUPOC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當然可以!如果資方的實際計薪方式與勞動契約不符,這個可以在勞資調解時提出,並主張您認為(就勞動契約)正確的算法和您的損失總額,並提供給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判斷。

  • @wahaha20111
    @wahaha20111 ปีที่แล้ว

    很有幫助,如果說平日正常班表(8-17),請問平日或例假日 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超過12小時的部分是否請求資方給付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加班費呢?目前網路上沒找到明確計算方式⋯感謝

    • @NUPOC
      @NUPOC  ปีที่แล้ว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4)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5)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user-ie7pn2yt8c
    @user-ie7pn2yt8c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調解就是要勞工砍價

    • @NUPOC
      @NUPOC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可以據理力爭,也不見得一定砍價
      通常是勞工比較佛。

    • @user-ie7pn2yt8c
      @user-ie7pn2yt8c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NUPOC 因為很多老闆都仗著財大氣粗,調節不跟你調節要的話自己請律師讓法院判

  • @user-zg2vh3xv8g
    @user-zg2vh3xv8g ปีที่แล้ว

    請問一下 如果口頭談好價格 然後做了10天 當日談好不做了 老闆卻說 只能給 2000 還說心裡不服可以報警 或走法院 這種有辦法ㄇ

    • @NUPOC
      @NUPOC  ปีที่แล้ว

      一樣可以去主管機關勞工局(勞動局、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只要你能舉證和雇主的「僱傭關係」即可適用勞基法。
      如此工作十天便不可能只是2000元。
      (只要你和老闆具備所謂「從屬性」即可,相關資訊可參考網路)

  • @kenwan8774
    @kenwan8774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你好,今天有緣看到您的這則視頻,覺得您的精闢分析更有一層了解。但很希望頻道主能幫幫我給我一個意見,我正面臨著勞資糾紛,也第一次做了勞資調解,但可惜資方有事延後,所以並沒得到第一次的解決方案,我只是很生氣資方在我最需要錢(母親病危)之下,恐嚇我叫我離開(沒有證據),我完全失去經濟支援,所以憤而只是拿回我的未休的特休薪資,及加班費,卻被他恐嚇一毛錢都不會給我。依我的了解他應該是個性很硬的人,我現在正在等第二次的調解,我想請您給我意見參考,我應該怎麼做才能有利,爭取回我本要給的薪資呢?如果第二次也是資方老闆不願妥協,我又該如何做才能對我較有利呢?真的很希望您能給我意見參考,我真的被經濟壓得快崩潰了,真心感激謝謝,希望能給我建議,也祝福您順心~

    • @NUPOC
      @NUPOC  10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在資方明顯違法又不和勞工和解的情況,直接走法院即可。目前有專司勞動事件的法庭可以加速處理勞資糾紛,只是仍然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 @danielyenfu
    @danielyenfu ปีที่แล้ว

    請問被資遣 但是年資未滿一年 然後 資方說 平均薪資 不算當月薪資 這樣是正確的嗎? 例如 第一個月到職未滿一個月 27K 後面兩個月 60K 被資遣當月 60K 但是資方卻不算說要用第一跟第二第三做計算 ?

    • @NUPOC
      @NUPOC  ปีที่แล้ว +1

      平均工資: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工資除以6,如果您工作未滿六個月,以總額除以工作月數計算。
      資方說的話不必當真,只要您有任何疑慮,一律建議去勞動局(勞工局、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公正第三方(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來協助檢視。

    • @danielyenfu
      @danielyenfu ปีที่แล้ว

      @@NUPOC 可是以經簽屬資遣同意書了 還有辦法嗎?

  • @Gaomeimei
    @Gaomeimei ปีที่แล้ว

    不猶豫就訂閱

  • @user-ce4rg4fy2s
    @user-ce4rg4fy2s ปีที่แล้ว

    你好
    離職之後上個月的薪水被扣了24天的薪水,開調解委員會要求公司給薪水,公司卻用有欠公司時數為理由不願意和解,但是每個月都有寫欠時數表,明明只有欠34.5小時而已,調解當下人資說那個不算,要以公司另外算的才對。那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 @NUPOC
      @NUPOC  ปีที่แล้ว +1

      如果最後調解不成立,而您認為薪資確實有被公司不當苛扣,只能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由勞動法庭介入處理。

    • @user-ce4rg4fy2s
      @user-ce4rg4fy2s ปีที่แล้ว

      @@NUPOC 提出訴訟需要找律師嗎
      訴訟費用要準備多少呢

    • @NUPOC
      @NUPOC  ปีที่แล้ว

      @@user-ce4rg4fy2s 以你的案例不太需要;如果想找律師也可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如果你的財力狀況資格符合)

  • @user-kd1xu8il1x
    @user-kd1xu8il1x 2 ปีที่แล้ว

    我直接被標籤標過來 哭哭

    • @NUPOC
      @NUPOC  2 ปีที่แล้ว

      我處理~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