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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內容會從如何避開惡房東及惡房客兩造談起,讓租客及房東都能避開風險🎉幾個真實案例哦!武哥也遇過真實案例!
終於聽到不同聲音了👍👍👍大部分都一面倒訴說租客有多麼可憐被剝削..沒人敢提房東在法律上是弱勢
其實房東是比較風險大的一群人
尤其在租賃專法上線後,情況對房東更不利了
真的雙方都要有同理心,後續才能避免很多糾紛!謝謝武哥這次分享的租屋主題,期待下一禮拜的房事影片
現在當房東真難賺,不如房子賣一賣拿去買月配息或季配息ETF,省事免稅投報率又高。
武哥的節目品質真好!收穫滿滿~❤
現在房東太難做了,還要包山包海,還要看房客臉色,押金才2個月,一套沙發就超過押金了,還有水電費,瓦斯費,2期加最後一個月共5個月都超過押金了,還要承擔房客人生安全,難道房東是還要繳高額房貸,房東更本沒保障,租屋要對等公平,並不是房客是弱勢,其實房東才是弱勢,不是嗎?
7:54 「紙本」🥹🥹是不…正確的😢😅。按民425條意旨:不定期租約因所有權移轉,是否「繼續存在」?關鍵在於「公證」….而不是「紙本」喔😂😂😂😂😂😂建議更正。
還是蔣哥專業!
@@wadehuangwade 😅😅😅😅
看到自己熟悉的人上節目好興奮,總哥好總哥超專業 讚讚
感謝支持~謝謝😊
這集很實用!總哥不像典型房仲給人的印象,講話很中肯!希望之後還可以看到總哥來上節目.泰源講得也很好,每個小段做一個整理,易懂!武哥這個系列真的很棒!!!
謝謝武哥頻道帶來這麼優質的系列,希望能更上一層樓!
謝謝支持
沒有理解錯誤的話,陳立委參選人自己都知道,不定期租約對房東比較沒保障的,但參選的政策,確是要引進日本的"借地借家法"把正常租約,全部弄成類不定期租約....這是否有點矛盾
相較之下總哥講的滿受用的,比較貼近現實。
房東真的遇壞房客真的也不少,不繳錢死賴著不走連法院判決警察來都請不走,最後會同警方請搬家公司來整理把全家請走(進屋内租客全家坐那指揮收拾完全不動),也有退租整間像垃圾場一樣,不懂怎麼有人能住裡面,只能請清潔公司全屋大清洗,哎~真的是😥😥😥真的雙方要互信、互諒!
將心比心🫰
希望政府除了收稅外,也要幫房東處理惡房客的問題,如遇到不繳租的,在已有租約公證情況下,可以修法為一個月未繳租金,就可以馬上申請強制執行,不要說要等兩個月未繳租,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真正執行完搬走,可能要耗掉大半年了。相信這樣子房東也很願意繳稅。
陳泰源終於最後說仲介心態了!房仲根本不想租賃 因為同工不同酬 租賃要找包租代管業者
我是去年因小孩誕生才改租北市中山區的公寓,房租25000租屋補助7000所以18000一個月, 當初是抱著搬家的決心沒問房東就直接申請, 後來要續約房東LINE都已讀不回, 本來已開始看下一間要住哪, 因為一年省下84000其實可以無痛搬家,後來過一星期房東決定還是租給我們就一次簽二年約, 算是運氣不錯,因為周遭同事申請不是薪水太高不符合資格就是房東不同意
以後有機會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在美國 有信用評估 可以查詢個人信用 𠄘租人有時候需附上2-3個月的薪資單 一般都是租介公司可以查詢確認。 然後告知房東申請人符合資格狀況。跟貸款的資格要件 有時是類似的 貸款有時要求提交3-6月的銀行帳戶明細 證明現金來源 及薪資最近2-3月的薪資單等 當然個人信用評和 由美國有三大信用機構可以提供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法規名稱:土地法 EN第 100 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感謝分享
7:54 「紙本」🥹🥹是不…正確的😢😅。按民425意旨:不定期租約因所有權移轉,是否「繼續存在」?關鍵在於「公證」….而不是「紙本」喔😂😂😂😂😂😂
可以分析明年三位候選人的房市政見嗎?想聽聽來賓怎麼說
有機會會請各路來賓來哦~謝謝支持
釜底抽薪還是把法律條文修改好
租屋族報到...租屋補助吃不到,永遠被政府背後捅一刀!!!其實也要幫房東報冤,那個稅制本身就不合理,你怎麼讓房東真心報稅,應該要有個配套措施,不然其實最後苦的反而是房客,全部轉嫁到房客身上
說的很符合現實面
依法出租房屋本來就要繳稅 是在幫黑租屋房屋補血?在大喊什麼黨什麼黨貪污 自己沒繳稅不合理吧
租屋有的也糟糕 善良居多 仲介會過濾嗎
沒報稅這個應該是眾所周知了吧哈哈,沒人管租屋族的死活
老年人一定要發揮影響力,推翻住宅持有稅,這樣自己後代甚至18代都不愁吃穿
1.說真的願意給房客報輔助的房東真的佛。光是自用變營業用,房地合一稅就是問題了。其它還有房子的增值稅。房東的健保費會增加等等。說真的如果是我。碰到要房客要輔助,我寧可空屋。2.我覺得候選人提出的國外要求房客提出財力證明的例子。當然對房東是相對安全的。但如果是在台灣。是否代表老人全部都會被過濾掉?因為有錢的老人不會去租房子。錢不夠的老人,才會老了繼續租房子。
錢不夠的老人,有可能是真的有錢,看到一棟理想的房子,想住進去但錢還不足以買得起一棟理想的房子比如持有600萬的退休金,月入勞退與存款利息5萬,如果有總價1000萬,月租2.0萬的房子但銀行不願意幫老人承作貸款,老人就必須用租的即使老人有大筆的退休金與穩定的現金流收入
未來社會的問題就是老齡化日本已經很嚴重了
@@deepsoul_seaangel所以照你的論點,買屋應該要從老了還有地方住的出發點開始挑當下能力所及的才對。
現在房東不好當,房子賣一賣拿去買ETF,單純每月或每季收現金,不用管惡房客或惡鄰居,又不用被政府課稅。
可是更多的是死活不賣喔 畢竟在台灣 房屋持有成本低 槓桿高 長期只漲不跌除非針對個別狀況的屋主有稅率增加的機制 不然真的很難要屋主釋出 所以說台灣機能建設都好的地方 真的要搶著買
我女兒大學畢業找到工作在高雄縣租套房,因晚上有不明擾亂臉上有抓傷痕跡跟房東說房東只說他房子沒問題,我女兒一嚇到住一星期就辭職,但只退壓金一個月所以房東就是一定扣一個壓金,及第一個月房租所以怕到馬上回台北,房東太可惡了
要求回收 可否但書 無定期租約 到期自動解約房屋不適合居住 要收回修建信託物件給他人名下代理
五年前剛出社會只帶5000塊上台北畢竟第一份工作才剛要開始如果不是有人收留渡過前四個月根本不可能有現在一開始就要看財力根本就扼殺年輕人…
當然是情況而定~不是絕對
很棒的一集獲益良多👍~感謝
武哥...你終於開超級留言了...
台北的房租不太可能殺價吧
還是可以的
房仲不喜歡房東委託招租?我看591上自租的房東,常看到”房仲勿擾”的備註而且常常看到呢!所以到底是誰說的對?
武哥應該要找包租代管業者來談 房仲業者沒有這樣專業 都是說表面東西 或物業管理公司 有做包租代管的 不是保全物業公司 一起請更好 角度也會不一樣
我來安排~有機會來談看看這個議題~感謝建議
@@Real-State 謝謝
19:25 鄰居怎麼知道是拉k的味道🤔
或許…聞過嗎?
我卻遇到壞房東二萬壓金只退五千
馬的我中午起床的大學生都不行😐
談不動產的節目,租賃ㄌㄧㄣˋ,一直講錯,實在不應該總哥的專業讓人質疑
逃漏稅的房東,政府要法拍他的房子
本次內容會從如何避開惡房東及惡房客兩造談起,讓租客及房東都能避開風險🎉
幾個真實案例哦!武哥也遇過真實案例!
終於聽到不同聲音了👍👍👍大部分都一面倒訴說租客有多麼可憐被剝削..沒人敢提房東在法律上是弱勢
其實房東是比較風險大的一群人
尤其在租賃專法上線後,情況對房東更不利了
真的雙方都要有同理心,後續才能避免很多糾紛!
謝謝武哥這次分享的租屋主題,期待下一禮拜的房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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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哥的節目品質真好!收穫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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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紙本」🥹🥹是不…正確的😢😅。按民425條意旨:不定期租約因所有權移轉,是否「繼續存在」?關鍵在於「公證」….而不是「紙本」喔😂😂😂😂😂😂建議更正。
還是蔣哥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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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熟悉的人上節目好興奮,總哥好總哥超專業 讚讚
感謝支持~謝謝😊
這集很實用!總哥不像典型房仲給人的印象,講話很中肯!希望之後還可以看到總哥來上節目.泰源講得也很好,每個小段做一個整理,易懂!武哥這個系列真的很棒!!!
感謝支持~謝謝😊
謝謝武哥頻道帶來這麼優質的系列,希望能更上一層樓!
謝謝支持
沒有理解錯誤的話,陳立委參選人自己都知道,不定期租約對房東比較沒保障的,
但參選的政策,確是要引進日本的"借地借家法"
把正常租約,全部弄成類不定期租約....這是否有點矛盾
相較之下總哥講的滿受用的,比較貼近現實。
感謝支持~謝謝😊
房東真的遇壞房客真的也不少,不繳錢死賴著不走連法院判決警察來都請不走,最後會同警方請搬家公司來整理把全家請走(進屋内租客全家坐那指揮收拾完全不動),也有退租整間像垃圾場一樣,不懂怎麼有人能住裡面,只能請清潔公司全屋大清洗,哎~真的是😥😥😥
真的雙方要互信、互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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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除了收稅外,也要幫房東處理惡房客的問題,如遇到不繳租的,在已有租約公證情況下,可以修法為一個月未繳租金,就可以馬上申請強制執行,不要說要等兩個月未繳租,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真正執行完搬走,可能要耗掉大半年了。相信這樣子房東也很願意繳稅。
陳泰源終於最後說仲介心態了!房仲根本不想租賃 因為同工不同酬 租賃要找包租代管業者
我是去年因小孩誕生才改租北市中山區的公寓,房租25000租屋補助7000所以18000一個月, 當初是抱著搬家的決心沒問房東就直接申請, 後來要續約房東LINE都已讀不回, 本來已開始看下一間要住哪, 因為一年省下84000其實可以無痛搬家,後來過一星期房東決定還是租給我們就一次簽二年約, 算是運氣不錯,因為周遭同事申請不是薪水太高不符合資格就是房東不同意
以後有機會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在美國 有信用評估 可以查詢個人信用 𠄘租人有時候需附上2-3個月的薪資單 一般都是租介公司可以查詢確認。 然後告知房東申請人符合資格狀況。跟貸款的資格要件 有時是類似的 貸款有時要求提交3-6月的銀行帳戶明細 證明現金來源 及薪資最近2-3月的薪資單等 當然個人信用評和 由美國有三大信用機構可以提供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法規名稱:土地法 EN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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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要幫房東報冤,那個稅制本身就不合理,你怎麼讓房東真心報稅,應該要有個配套措施,不然其實最後苦的反而是房客,全部轉嫁到房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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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有的也糟糕 善良居多 仲介會過濾嗎
沒報稅這個應該是眾所周知了吧哈哈,沒人管租屋族的死活
老年人一定要發揮影響力,推翻住宅持有稅,這樣自己後代甚至18代都不愁吃穿
1.
說真的願意給房客報輔助的房東真的佛。
光是自用變營業用,房地合一稅就是問題了。
其它還有房子的增值稅。房東的健保費會增加等等。說真的如果是我。碰到要房客要輔助,我寧可空屋。
2.
我覺得候選人提出的國外要求房客提出財力證明的例子。當然對房東是相對安全的。
但如果是在台灣。是否代表老人全部都會被過濾掉?因為有錢的老人不會去租房子。錢不夠的老人,才會老了繼續租房子。
錢不夠的老人,有可能是真的有錢,看到一棟理想的房子,想住進去但錢還不足以買得起一棟理想的房子
比如持有600萬的退休金,月入勞退與存款利息5萬,如果有總價1000萬,月租2.0萬的房子
但銀行不願意幫老人承作貸款,老人就必須用租的
即使老人有大筆的退休金與穩定的現金流收入
未來社會的問題就是老齡化
日本已經很嚴重了
@@deepsoul_seaangel所以照你的論點,買屋應該要從老了還有地方住的出發點開始挑當下能力所及的才對。
現在房東不好當,房子賣一賣拿去買ETF,單純每月或每季收現金,不用管惡房客或惡鄰居,又不用被政府課稅。
可是更多的是死活不賣喔 畢竟在台灣 房屋持有成本低 槓桿高 長期只漲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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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收 可否
但書 無定期租約 到期自動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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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剛出社會只帶5000塊上台北
畢竟第一份工作才剛要開始
如果不是有人收留渡過前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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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要看財力根本就扼殺年輕人…
當然是情況而定~不是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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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tate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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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午起床的大學生都不行😐
談不動產的節目,租賃ㄌㄧㄣˋ,一直講錯,實在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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