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留下的債務,我可以不用掏錢來還?拋棄繼承真能一筆勾銷嗎?|吳挺絹律師【早安健康X早安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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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24 ต.ค. 2024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7

  • @taitsungwu127
    @taitsungwu127 ปีที่แล้ว +4

    請問如果第二順位母親,她是繼承人,也都沒去作拋棄繼承的動作,那我們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也全都無法作拋棄繼承的作業,那是不是超過三個月的期限後,債權人就會找我們討債呢?

    • @梁彩芽
      @梁彩芽 8 วันที่ผ่านมา

      應該不會向兄弟姊妹要債會向你母親要,因你母親是第二順位。

  • @哞哞-g7t
    @哞哞-g7t 7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問是法院會以掛號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嗎?
    因為如果20-30年都沒在聯絡、感情也不好、人在國外!是否法院要幫忙記掛號信、或真的聯絡到本人 才開始算3個月呢?
    不然真的天外飛來一筆

  • @Terry691123
    @Terry691123 2 ปีที่แล้ว

    請問在夫妻財產共有制下,夫的債務是不是也是妻的債務,如果是那妻先死亡,那其子女需要去拋棄繼承嗎?

  • @曾淑芬-u1r
    @曾淑芬-u1r 2 ปีที่แล้ว

    您好:我媽媽的弟弟110.6.2過世,於110.10.3收到法院通知媽媽大哥辦理拋棄繼承備案,我們才知道被繼承人的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也未通知書信電話存證信函給媽媽,以致來不及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所以被繼承人留下的負債(欠稅,銀行跟外債不清楚)我媽媽一定要負責嗎?我媽媽有房產會受到影響嗎?依據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規定,我媽媽沒繼承到任何遺產及現金,其負債也不需要負責清償?是這樣解釋嗎?請您幫我解惑疑慮,謝謝您

    • @林素華-z9t
      @林素華-z9t 2 ปีที่แล้ว

      p?

    • @jocosn
      @jocosn 2 ปีที่แล้ว

      4:18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