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合法化? 明確法例 更要提升執法 唔好做病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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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15 ต.ค. 2024
  • 「電動個人移動工具」近年無論係數量定種類都日漸增加同普及化,常見嘅有電動單車、「風火輪」、電動滑板等,價錢相對親民,唔少拎出街代步都好輕便,所以點樣喺便捷以及道路安全拎個平衡攸關重要。呢個議題,政府喺2020年6月19號其實已經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入面討論過。當時阿田甚至提過一個議案,促請政府加強喺單車徑上一切可移動代步工具嘅規管,包括重新檢視限制速度以及執法途徑,以免條例變成「無牙老虎」。事隔三年,今日終於再喺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呢個議題進行討論。睇完成份文件,阿田就提出以下問題同建議:
    1️⃣文件入面講罰則就講到好模糊。外國都有「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撞死人嘅例子,今時今日如果撞死人而被判有罪,汽車同埋電單車就有明確法例寫明點處理,單車就好模糊,完全係南轅北轍,電動個人可移動工具話參考佢哋就更加係「糊上加糊」。我哋實政圓桌就想知道,如果「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撞死人係會跟單車定汽車?
    局方🔊:目前執法方面會貼近單車嗰邊多啲。現時如果單車不幸導致死傷,可以視乎證據控以「魯莽使用單車」、「不小心使用單車」甚至「侵害人身罪條例」,局方會同警方就執法保持聯繫,亦都承諾會趁住今次呢個契機一併檢討單車現時嘅罰則。
    2️⃣依家呢啲電動個人可移動工具只可以喺指定單車徑上面行駛,不過就限速每小時25公里,至於單車本身就限速每小時50公里。個別單車徑會出現兩個限速好容易造成混亂同危險,我哋實政圓桌建議政府一次過檢討埋單車徑嘅單車限速,例如統一埋都係每小時25公里,容易啲管理。如果局方會檢討,我哋實政圓桌舉腳支持。
    局方🔊:現時傾向維持兩個限速,「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就由產品層面控制同管理。不過願意按需要不時檢討單車徑限速。
    3️⃣雖然呢啲電動個人可移動工具本身認證時已經要求佢哋硬件上唔可以超過每小時25公里限速,但而家有咁多冇限制嘅車喺市面,相信大家都預計會有人「偷雞」,所以一定要有測速,如果唔係就好難執法,我哋實政圓桌一直建議用 CCTV加人工智能協助,仲可以一次過偵測埋單車車速。依家所謂單車限速只係「無牙老虎」,阿田自己都親眼見過無數次好多單車喺單車徑上面超速飛馳,而又唔夠人手執法。
    4️⃣文件提到建議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一定要經過認證,而且要貼上指定二維碼標記,先可以喺指定地方合法行駛。但唔排除一定有人會想「搏大霧」,可能搣咗一架合法電動可移動工具嘅貼紙,貼喺一架外地買嘅、大馬力嘅上面。咁局方點執法?如果只靠目視就有啲不切實際。我哋實政圓桌建議張貼紙可以好似「易通行」嗰張咁,一搣就爛,咁相信就可以堵截到好多呢啲個案。
    局方🔊:對上述建議態度開放,承諾會同執法部門一同研究點樣利用科技便利執法。
    5️⃣認證要求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一定要有警報儀器,但一定會有啲人貪方便袋住又或者掛喺條頸,咁就形同虛設。我哋實政圓桌建議局方要求使用者無時無刻是但一隻手都要揸住個警報器。
    局方🔊:會考慮將手揸警報器納入要求之中。
    實政圓桌對於局方積極採納我哋嘅建議非常滿意,至於檢討現行單車法例同罰則,我哋亦會繼續跟進!💪🏻😊

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13

  • @banban6948
    @banban6948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建議可承載多一個人,因為電動車夠力,而且可騰出更多道路空間減少交通擠塞,其實睇到好多意外主要就是喜歡開快車的人和單車手造成,只係用嚟代步嘅人會好無辜

  • @MeariBamu
    @MeariBamu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我比較好奇
    因為新聞冇講下場
    通常果D被拘查係汽車拘留所
    的電動移動工具
    下場係如何?
    扣留72小時後 再多少少時間
    就可以俾650攞返?
    定等佢被放出黎或保釋就攞到?
    咁咪即係白捉收佢少少錢就算有案底?
    定無限期拘留直至該人有牌照,
    我聽過UBER司機因為有牌有電動滑板
    所以可以攞返
    至於其他冇牌的人 佢地的電動單車、風火輪下場會點?

  • @banban6948
    @banban6948 11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世界好多人係要黎代步,香港要人環保,全世界宜家講緊環保好多年,就應該全面行人路行駛,而不只在單車道,這對港島九龍等等地方人唔公平,只要唔好開出馬路唔好高速多宣傳就得, 汽車單車輪椅咩車高速一樣都會危險, 電動滑板基本係好便民,外國做到香港人一樣做到.唔好比自私人士或汽車霸權人士限制左你選擇代步工具,限制埋科技發展.

  • @ericwong9637
    @ericwong9637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政府現在又冇晒聲氣了🤷‍♂️

  • @josephwuuk
    @josephwuuk ปีที่แล้ว

    要規管理電動單車🚴🏻,不可以帶入港鐵站,傷殘人仕電動輪倚例外,只可以帶上巴士🚌

  • @MeariBamu
    @MeariBamu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如果限速25公里
    而針對不論係電動定只改裝牙輪加快速度
    係馬路上面係好危險,
    因為D司機會唔耐煩係咁BU
    仲有D貨車、TESLA會差一點就撞
    單車撞S人真係10年先得一單
    被返被撞S 多不聲數

  • @ivyko1314
    @ivyko1314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香港政府都未傾掂數 ,法例都未正式通過 ,運輸署都話啲電動單車喺馬路上唔合法 ,現在喺馬路上好多啲南亞裔騎住電動單車飛嚟飛去送外賣啦 ,又唔見你哋政府做嘢 ,啲警察都知道唔合法㗎 ,又唔見你哋警察部做嘢 ,啲警察又見到隻眼開隻眼閉嘥鬼氣。

  • @andychan5440
    @andychan5440 ปีที่แล้ว

    其實就好容易搞好簡單嘅問題,好容易解決嘅民生問題,立法會其實應該多點改善下民生問題。

  • @古跃祀
    @古跃祀 ปีที่แล้ว +2

    一致向中國睇齊,合法行人路行使
    禁止在馬路行使

    • @No_pain__no_gain
      @No_pain__no_gain 5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單車、電動單車(電動自行車)…
      應當在「非 機動 車道]內行駛。
      唔係講緊飛機

  • @josephwuuk
    @josephwuuk ปีที่แล้ว

    電動單車🚴🏻一定要領有牌照和交路稅。

  • @hJ-zr4gr
    @hJ-zr4gr 8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全世界多國都可以在行人路或專用道駕駛電動單車和滑板,只有香港沒有這種權利,有電動車但沒有路權 ,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