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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開心,又訪問到譚博。支持,支持!
台灣:有法治!有理有據!🤣🤣
唔係政治問題, 而係頸硬既醫學問題, 解決方法一係換特首, 一係叫特首醫下條頸
thank you
精彩👍🏻
good...good
👍👍多謝分析得太好喇🤓🤓
好離譜!殺了人可以平安無事。仲可以得到安全保護
全香港係得寶華會客室有譚博聽 👍🏻
好耐無喺youtube聽到譚博喇個把沙啞嘅聲音 直白又熟書嘅評論聽到瞬間高潮
如果有,之前方向報姓馬等罪犯去台灣點解冇引渡返香港?解釋吓俾我地知道,
殺人碎屍住豪宅批評政府坐監房
真係開心,又有譚博士出嚟做訪問😍可唔可以評論一下中美台國際關係?
支持譚博
有譚博,正
完全不能接受一個殺人犯同普通乘客一齊好似遊客咁坐飛機! 陷全機人於險境!
🙌🏻🙏🏻🙏🏻🙏🏻
得就唔會俾機會林鄭攪逃犯條例啦!
分釋得很清楚
👍🏻👍🏻👍🏻👍🏻👍🏻👍🏻
責任由林鄭開始到國安法,當初北人已經想統戰香港,而最大管理人冇膽對北京說不,變成陳又押不出台灣,香港變成沒有一國兩制,案件香港北京兩邊互推不理
Good comments
SUPPORT. 譚仔會唔會認自己係藍絲 ?? 😁 寶華姐成日訪問藍黃紅黑不分既嘉賓, 乜人都有, 好有特色. 無乜邊個做得到.
Erik TONG 佢應該唔係香港藍,係國民黨藍!
又有譚博真開心
寧縱勿枉,跟足雙方法律程序
睇廣告,留言支持
thank you!
重要是不想承认错误,如果现在才搞司法互助,然后也顺利解决,那以前为什么非要推送中恶法?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送陳回台灣?
建議去去聖公會住。在管牧師庇護下。
笑死。沒錯。一是司法互助對等關系移交逃犯。一是住父母家。一是住聖公會。
幫陳生book 張華航/長榮嘅機票,佢一上機嗰刻都立刻比人拉,根本唔存在落唔落地簽嘅問題。我唔信臺灣唔准佢入境審訊。依家兩邊政府玩政治互扯貓尾。
台灣要香港執行屬人主義,才是真正的為難,等於要港府承認香港是台灣的一部分。相反,讓陳坐飛機去台灣自首,才是最直接妥當的做法,只是一些文書上的調整而已,而且難道有在台灣犯罪的殺人犯送上門到台灣機場自首,台灣會視而不見不抓捕嗎?那麼台灣不就成為犯罪天堂了嗎?
單純是理論上的討論:如果被台灣當局通緝的人尤福建強行闖入金門,被金門警察局逮捕,也就是非法入境投案,台灣又會否接受?如果陳同佳出現在和臺灣有邦交的國家例如帛琉,可否引渡至台灣呢?還有如果陳同佳在台灣機場不入境轉機往第三國的情況下,台灣可否在機場拘捕陳同佳呢?
林奠,請求你放咗佳仔啦!無為浪費立稅人d錢
譚博幾時再開下咪做下網台?
叫陳同佳自行了斷,一切事情都平息,反正去台灣都死定!
中華民國國土係包括内地各省同香港澳門中華民國首都在台湾
變了政治人球。
好明顯當初逃犯條例目的唔喺為咗陳同佳囉
明眼人一早看到香港人才反政府,根本林鄭擺條靚仔上枱,林鄭以為自己聰明點知原來蠢個𨶙
陳同佳問題而家發展成咁唔係林鄭蠢,而係佢用復仇心態去處理呢件事,所以咪處處用針對香港人意願嘅方式嚟做嘢。
上面像少年男v老年男似两父子
總之一句, 林奠人又蠢但又自大又好弄權, 但就咁叫佢去死又益左佢, 香港人作左咩業要受咁樣的懲罰?? 另外, 先不論信唔信譚先生既分析, 單係佢既單單打打, 串串貢, 就好攪笑。多D邀請佢呀~~謝謝兩位~~
林奠唔係蠢係奸!小人、奴才樣🤢佢嘅下埸應該秦檜一樣落鑊油炸雪恨👏👏👏👏
林鄭必上軍事法庭受審
5. 這樣看來,「指定法官(欽差大臣)」廖文健與在《判詞》中眉飛色舞地大談「嶺上雙梅」的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確是「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 2020.08.26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形容 7.21 事件為「兩派人士的衝突」,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指當晚白衣人一度散去,元朗站「恢復平靜」,但數分鐘後有立法會議員到場直播,才再有人在站內聚集,至一名「黃背心女子行出閘外被襲擊,情況急劇惡化」,批評現場記者只作單方面報道,「加上一啲旁述,令人誤會呢一個係所謂無差別襲擊」。*** 】 ( A1) 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被停止審理任何案件之後,竟然「籠裡鷄作反」!! 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竟然「食碗面反碗底」!!!!! ( A2)多年以來,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的足跡走遍每一角落! ( A3)多年以來,黃汝榮這名泰拳高手都不斷地利用 Facebook/TH-cam/專訪/特輯/特刋/演講/論壇/集會等等資訊平台/社交媒體/互聯網等等針對司法機構而進行/猛烈抨擊/兇狼清算等等!! ( A4)多年以來,《泰拳高手》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像一隻殺紅了眼的戰狼!黃汝榮竟然瘋狂地、喪心病狂地、不斷地、鍥而不捨地強烈要求/嗺促/督促/敦促警方必須立即夥同律政司(其首長為律政司司長、“大話驊/僭建驊/漏報驊/墊底司/避政司/潛水司”)刑事起訴/清算包括終審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李慶年、吳惠芳、李瀚良、袁家寧等等司法人員!! ( A5) 於2019年7月20日,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這名泰拳高手更加於號稱集結31.6萬人眾、聲勢浩大的《7.20撐警大會/7.21元朗誓師大會》上與何君堯、周浩鼎、葛佩帆、石鏡泉、麥美娟、梁美芬、李慧琼、《何妖》《私通鼎》《周梁配》《葛博士》《殺無赦》《鐵通石》《打仔鏡》《籐篠泉》《粗口娟》等等立法會議員/權貴都一起在政府總部外大聲疾呼!殺聲四起!! ( A6) 近日,竟然還要改派周浩鼎、葛佩帆這两位立法會議員殺氣騰騰、窮兇極惡地出來質疑/批評/抹黑/攻擊/清算馬道立、黃崇厚等等司法人員! 如此看來,周浩鼎、葛佩帆、何君堯、吳秋北、黃汝榮等等立法會議員/權貴是誓死都要把整個司法機構都斗垮斗臭! 甚至要把整個司法機構連根都拔掉! 「誰敢反對就砸爛誰的狗頭」!「砸個稀把爛、永世都不得翻身(文革術語)」!! ( A7)黃汝榮竟然還要沾沾自喜!黃汝榮這位無耻之徒除了白支两年數以百萬元高薪之外!! 往後,司法機構仍然必須按時支付數以千萬元厚祿給他這隻「籠裡鷄作反」的黃汝榮!云云! 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真是荒唐荒廢荒謬荒誕之極!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是垃圾中的垃圾!! ( B1) 疑似「閉門造車、黑箱作業、轉移視綫、捏造事實、虛構案情…..語無倫次、九唔搭八」的「指定法官(欽差大臣)」廖文健先生竟然「閉門造車、黑箱作業、斷章取義、雞蛋挑骨頭」,廖先生竟然在其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中,肆無忌憚地肆虐污衊/踐踏/誹謗一位《1960年代的香島中學畢業生》所寫的中文為「語焉不詳、言語不清、語意含糊、只是為了拖延」!「指定法官」廖文健確實是太膽大妄為、太不自量力、太無法無天了!! ( B2) 由2015年年中開始,過去五年多以來,原告人(不識英文的法律上的技術性的用詞兼無律師代表的小市民)冒著隨時中暑倒斃街頭之險!小市民經常都背負著數十份「經宣誓確認」的《黃衞中的非宗教式誓詞》奔走於高等法院和港九各區!! 涉嫌「作賊心虛、閉門造車、黑箱作業、作虛弄假、轉移視綫、捏造事實、虛構案情、本末倒置、作奸犯科、肆虐針對原告人而進行誣陷誹謗…..語無倫次、九唔搭八」的「指定法官(欽差大臣)」廖文健先生竟然在其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中,肆無忌憚地肆虐污衊/踐踏/誹謗一位《1960年代的香島中學畢業生》所寫的中文為「語焉不詳、言語不清、語意含糊、只是為了拖延」!! 您「"四大不 "(不批准、不處理、不審理、不回覆)」的暫委法官(「指定法官」)廖文健閣下竟然倚權恃勢!用詞狠毒!無所不用其極!! ( B3) 更加「卑鄙無耻下流賤格兼喪盡天良」者,您「"四大不 "(不批准、不處理、不審理、不回覆)」的暫委法官(「指定法官」)廖文健竟然於2020年6月15/16/29日屎急尿瀨/裝傻扮懵地走出來!您坐擁這案件生殺大權的廖文健先生竟然濫權瀆職、倚權恃勢、肆無忌憚地又再使用您廖文健大老爺自以為不會「語焉不詳、言語不清、語意含糊、只是為了拖延」的中文針對原告人(「無律師代表兼不識英文的法律上的技術性的用詞的小市民」) 而又再重重覆覆強行作出一連串的、橫行霸道的、極殘酷/極強勢的指示/命令/禁制/譴責/誣陷/誹謗:- 「原告人不得再向法庭存檔任何文件!(原告人浪費法庭時間、濫用司法程序…..)」 「不得多於2頁單面A4紙,否則本席不處理原告人所有申請!」 「不得"辱駡法官",否則本席不處理原告人所有申請!」 廖文健先生僅有的良心和良知都已經被大狼狗吃掉了嗎?! ( B4)苛政猛於虎!正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不許人講話,老虎屁股摸不得,凡是採取這種態度的人,十個就有十個要失敗。” “凡是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塲!!”……1966年7月19日 ( B5)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推翻三座大山!摧毀假法!權力集於一尊(其首長為林鄭柒婆)! 林鄭柒婆是核心!林鄭柒婆是真理!! 【註~ 是「恒河沙數」不是「恒如沙數」!林鄭柒婆小學生妹妹切勿亂用! 把自己定於一尊的林鄭柒婆竟然連讀稿都讀錯!既可憐又可悲!! 小市民真不知道林鄭柒婆如何年年都考第一?!林鄭柒婆枉為人母!!】
識少少,扮代表。1.台北辦還有逾10位台派人員;2.入台證申請入境事由有其他一項;3.民進黨一貫強調司法管轄權、主權,只是蘇某一向大嘴巴,現在由陸委會補鑊,又話有窗口,窗口者櫃枱也!
譚博士所指的只剩下三位台派人員是指聯絡組組長高銘村,服務組組長周家瑞,綜合組組長李晉梅,其餘十二名台派人員沒有一個是組長,當中最高級的是副參事林振宙,基本上留守人員大多的職級最多處任組長而未能作出政治上決定或代表台方回應港府,這就是代表權力不足未能代表臺方,而且經驗以及能力上全權代表有一定要求不是一般外交官可以充當。其實入台證裏面一共四項:旅遊,商務,探親,其他,這四項都是有時間限制也是留台最長時間,明顯地投案自首一定會超出一般簽證最長可以逗留時間,超出逗留時間是否立刻遞解出境?也就是陳同佳只是坐了三個月就可以回香港?三個月是連審訊時間亦不足,所以明顯不能夠採用一般簽證處理。再者,入台證是有核轉單位意見及簽章,根據申請者入台的理由轉交相關部門,例如商務簽證就會交給經濟部核實,觀光簽證交給交通部觀光局,也就是有相關的政府部門核實簽證目的是否符合事實,簽證人不能夠胡亂填寫例如明明是觀光但是填寫商務,商務活動卻稱探親,這樣就是違反了入境的目的,也是為什麼入台證處理時間需要五天。其他填寫投案自首就需要法務部認證,問題是台灣法務部沒有收到司法互助許可,也就是沒有人告知司法部有人投案,入台許可證申請是不能夠當成投案文件,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文件用作起訴,台灣法院是不會接受入台證作為起訴疑犯的文件。正確的做法是陳同佳首先獲得法務部證實了他的入台目的,然後才向台北駐港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交入台證的申請表,之後內政部移民署轉交法務部簽章證實申請人的入台是投案。如若有錯誤還望更正!
港府提出的方法是陳同佳用觀光理由入境台灣,之後台灣士林警署在台灣機場即時拘捕已入境的陳同佳,問題是殺人犯可否以觀光理由入境台灣,而蘇貞昌拒絕行政院交通部批准殺人犯以觀光身份入台,唯有等待落地簽證恢復正常後強行闖關然後在桃園機場被當局拘捕,有錯的話還望指正。
東方日報2020-10-20平心而論 - 關平 政策研究員 再談陳同佳....修訂《逃犯條例》帶來一場風暴後,特區政府宣布撤銷修例,港台之間不可能確立司法互助。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堅持說陳同佳是殺人犯,他來台灣涉及司法管轄權和很多公權力運作,香港政府應跟台灣政府進行司法互助。問題是香港特區政府說無權繞過北京中央政府與台灣訂立司法互助協議,故蘇說是強人所難,有意利用事件令特區政府尷尬,他藉詞拒絕陳同佳飛台自首是有意繼續操弄事件,打擊特區政府,而非誠意解決問題,所以說他其實是在政治操作。陳同佳案引起的反修例風波已把香港的社會秩序徹底破壞,不少市民被煽動起來,特區政府的威信蕩然無存。對台灣民進黨政府來說,已經得其所哉,藉此次事件贏得台灣大選、證明一國兩制「失敗」了。現今仍在陳同佳赴台問題上耍花樣,到底他們打算尋求法律正義,還是繼續借題發揮拖下去?
譚博或許深明大陸法, 但卻對英式普通法似乎也很普通。總之大陸法與普通法在政治旋渦鬥爭中, 單以自己法律角度中否認對方, 只會變成一潭死水。
笑死。習總今上。
條友有幾分似少年版689!
真naive
我真係吾明香港政府點解會收埋殺人犯,仲要揾人保護佢,呢個政府簡直喪盡天良。
777 777 777
雞仔做咗 propaganda自己知唔知呀?
既然仆佳仔話會自動投案,咪先話准許佢辦落地簽證,然後在飛機上揾定兩個臺灣警察等仆佳上機時拘捕佢,之後咪唔使煩咩自由行簽證囉!再唔係,當公務都得啫!
問題是今年二月台灣已經暫停了落地簽證,所以怎樣令陳同佳出現在台灣機場就成了一個困局,其中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台灣恢復落地簽證之後強行闖關,然後在台灣機場被台灣拘捕。
香港唔審,因為香港冇死刑,而台灣審先可以判死刑。陳同佳殺完人仲可以當無事咁走返黎香港?返到黎仲好安然咁偷用死者財物,完全沒有悔意,大話連篇!現在出獄後接近一年,仍然拖延藉口不去台灣自首。
籃絲冇你地咁野蠻,唔好囉疑犯來攻擊政府,係你地搞出黎而家反過黎攻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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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必上軍事法庭受審
5. 這樣看來,「指定法官(欽差大臣)」廖文健與在《判詞》中眉飛色舞地大談「嶺上雙梅」的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確是「勢均力敵、旗鼓相當」***!!!
【*** 2020.08.26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形容 7.21 事件為「兩派人士的衝突」,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指當晚白衣人一度散去,元朗站「恢復平靜」,但數分鐘後有立法會議員到場直播,才再有人在站內聚集,至一名「黃背心女子行出閘外被襲擊,情況急劇惡化」,批評現場記者只作單方面報道,「加上一啲旁述,令人誤會呢一個係所謂無差別襲擊」。*** 】
( A1) 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被停止審理任何案件之後,竟然「籠裡鷄作反」!!
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竟然「食碗面反碗底」!!!!!
( A2)多年以來,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的足跡走遍每一角落!
( A3)多年以來,黃汝榮這名泰拳高手都不斷地利用 Facebook/TH-cam/專訪/特輯/特刋/演講/論壇/集會等等資訊平台/社交媒體/互聯網等等針對司法機構而進行/猛烈抨擊/兇狼清算等等!!
( A4)多年以來,《泰拳高手》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像一隻殺紅了眼的戰狼!黃汝榮竟然瘋狂地、喪心病狂地、不斷地、鍥而不捨地強烈要求/嗺促/督促/敦促警方必須立即夥同律政司(其首長為律政司司長、“大話驊/僭建驊/漏報驊/墊底司/避政司/潛水司”)刑事起訴/清算包括終審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李慶年、吳惠芳、李瀚良、袁家寧等等司法人員!!
( A5) 於2019年7月20日,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這名泰拳高手更加於號稱集結31.6萬人眾、聲勢浩大的《7.20撐警大會/7.21元朗誓師大會》上與何君堯、周浩鼎、葛佩帆、石鏡泉、麥美娟、梁美芬、李慧琼、《何妖》《私通鼎》《周梁配》《葛博士》《殺無赦》《鐵通石》《打仔鏡》《籐篠泉》《粗口娟》等等立法會議員/權貴都一起在政府總部外大聲疾呼!殺聲四起!!
( A6) 近日,竟然還要改派周浩鼎、葛佩帆這两位立法會議員殺氣騰騰、窮兇極惡地出來質疑/批評/抹黑/攻擊/清算馬道立、黃崇厚等等司法人員!
如此看來,周浩鼎、葛佩帆、何君堯、吳秋北、黃汝榮等等立法會議員/權貴是誓死都要把整個司法機構都斗垮斗臭!
甚至要把整個司法機構連根都拔掉! 「誰敢反對就砸爛誰的狗頭」!「砸個稀把爛、永世都不得翻身(文革術語)」!!
( A7)黃汝榮竟然還要沾沾自喜!黃汝榮這位無耻之徒除了白支两年數以百萬元高薪之外!!
往後,司法機構仍然必須按時支付數以千萬元厚祿給他這隻「籠裡鷄作反」的黃汝榮!云云!
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真是荒唐荒廢荒謬荒誕之極!黃汝榮前常任裁判官是垃圾中的垃圾!!
( B1) 疑似「閉門造車、黑箱作業、轉移視綫、捏造事實、虛構案情…..語無倫次、九唔搭八」的「指定法官(欽差大臣)」廖文健先生竟然「閉門造車、黑箱作業、斷章取義、雞蛋挑骨頭」,廖先生竟然在其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中,肆無忌憚地肆虐污衊/踐踏/誹謗一位《1960年代的香島中學畢業生》所寫的中文為「語焉不詳、言語不清、語意含糊、只是為了拖延」!「指定法官」廖文健確實是太膽大妄為、太不自量力、太無法無天了!!
( B2) 由2015年年中開始,過去五年多以來,原告人(不識英文的法律上的技術性的用詞兼無律師代表的小市民)冒著隨時中暑倒斃街頭之險!小市民經常都背負著數十份「經宣誓確認」的《黃衞中的非宗教式誓詞》奔走於高等法院和港九各區!!
涉嫌「作賊心虛、閉門造車、黑箱作業、作虛弄假、轉移視綫、捏造事實、虛構案情、本末倒置、作奸犯科、肆虐針對原告人而進行誣陷誹謗…..語無倫次、九唔搭八」的「指定法官(欽差大臣)」廖文健先生竟然在其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中,肆無忌憚地肆虐污衊/踐踏/誹謗一位《1960年代的香島中學畢業生》所寫的中文為「語焉不詳、言語不清、語意含糊、只是為了拖延」!!
您「"四大不 "(不批准、不處理、不審理、不回覆)」的暫委法官(「指定法官」)廖文健閣下竟然倚權恃勢!用詞狠毒!無所不用其極!!
( B3) 更加「卑鄙無耻下流賤格兼喪盡天良」者,您「"四大不 "(不批准、不處理、不審理、不回覆)」的暫委法官(「指定法官」)廖文健竟然於2020年6月15/16/29日屎急尿瀨/裝傻扮懵地走出來!
您坐擁這案件生殺大權的廖文健先生竟然濫權瀆職、倚權恃勢、肆無忌憚地又再使用您廖文健大老爺自以為不會「語焉不詳、言語不清、語意含糊、只是為了拖延」的中文針對原告人(「無律師代表兼不識英文的法律上的技術性的用詞的小市民」) 而又再重重覆覆強行作出一連串的、橫行霸道的、極殘酷/極強勢的指示/命令/禁制/譴責/誣陷/誹謗:-
「原告人不得再向法庭存檔任何文件!(原告人浪費法庭時間、濫用司法程序…..)」
「不得多於2頁單面A4紙,否則本席不處理原告人所有申請!」
「不得"辱駡法官",否則本席不處理原告人所有申請!」
廖文健先生僅有的良心和良知都已經被大狼狗吃掉了嗎?!
( B4)苛政猛於虎!正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不許人講話,老虎屁股摸不得,凡是採取這種態度的人,十個就有十個要失敗。”
“凡是鎮壓學生運動的人都沒有好下塲!!”
……1966年7月19日
( B5)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推翻三座大山!摧毀假法!權力集於一尊(其首長為林鄭柒婆)!
林鄭柒婆是核心!
林鄭柒婆是真理!!
【註~ 是「恒河沙數」不是「恒如沙數」!林鄭柒婆小學生妹妹切勿亂用!
把自己定於一尊的林鄭柒婆竟然連讀稿都讀錯!既可憐又可悲!!
小市民真不知道林鄭柒婆如何年年都考第一?!林鄭柒婆枉為人母!!】
識少少,扮代表。1.台北辦還有逾10位台派人員;2.入台證申請入境事由有其他一項;3.民進黨一貫強調司法管轄權、主權,只是蘇某一向大嘴巴,現在由陸委會補鑊,又話有窗口,窗口者櫃枱也!
譚博士所指的只剩下三位台派人員是指聯絡組組長高銘村,服務組組長周家瑞,綜合組組長李晉梅,其餘十二名台派人員沒有一個是組長,當中最高級的是副參事林振宙,基本上留守人員大多的職級最多處任組長而未能作出政治上決定或代表台方回應港府,這就是代表權力不足未能代表臺方,而且經驗以及能力上全權代表有一定要求不是一般外交官可以充當。其實入台證裏面一共四項:旅遊,商務,探親,其他,這四項都是有時間限制也是留台最長時間,明顯地投案自首一定會超出一般簽證最長可以逗留時間,超出逗留時間是否立刻遞解出境?也就是陳同佳只是坐了三個月就可以回香港?三個月是連審訊時間亦不足,所以明顯不能夠採用一般簽證處理。再者,入台證是有核轉單位意見及簽章,根據申請者入台的理由轉交相關部門,例如商務簽證就會交給經濟部核實,觀光簽證交給交通部觀光局,也就是有相關的政府部門核實簽證目的是否符合事實,簽證人不能夠胡亂填寫例如明明是觀光但是填寫商務,商務活動卻稱探親,這樣就是違反了入境的目的,也是為什麼入台證處理時間需要五天。其他填寫投案自首就需要法務部認證,問題是台灣法務部沒有收到司法互助許可,也就是沒有人告知司法部有人投案,入台許可證申請是不能夠當成投案文件,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文件用作起訴,台灣法院是不會接受入台證作為起訴疑犯的文件。正確的做法是陳同佳首先獲得法務部證實了他的入台目的,然後才向台北駐港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交入台證的申請表,之後內政部移民署轉交法務部簽章證實申請人的入台是投案。如若有錯誤還望更正!
港府提出的方法是陳同佳用觀光理由入境台灣,之後台灣士林警署在台灣機場即時拘捕已入境的陳同佳,問題是殺人犯可否以觀光理由入境台灣,而蘇貞昌拒絕行政院交通部批准殺人犯以觀光身份入台,唯有等待落地簽證恢復正常後強行闖關然後在桃園機場被當局拘捕,有錯的話還望指正。
東方日報2020-10-20平心而論 - 關平 政策研究員 再談陳同佳....修訂《逃犯條例》帶來一場風暴後,特區政府宣布撤銷修例,港台之間不可能確立司法互助。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堅持說陳同佳是殺人犯,他來台灣涉及司法管轄權和很多公權力運作,香港政府應跟台灣政府進行司法互助。問題是香港特區政府說無權繞過北京中央政府與台灣訂立司法互助協議,故蘇說是強人所難,有意利用事件令特區政府尷尬,他藉詞拒絕陳同佳飛台自首是有意繼續操弄事件,打擊特區政府,而非誠意解決問題,所以說他其實是在政治操作。陳同佳案引起的反修例風波已把香港的社會秩序徹底破壞,不少市民被煽動起來,特區政府的威信蕩然無存。對台灣民進黨政府來說,已經得其所哉,藉此次事件贏得台灣大選、證明一國兩制「失敗」了。現今仍在陳同佳赴台問題上耍花樣,到底他們打算尋求法律正義,還是繼續借題發揮拖下去?
譚博或許深明大陸法, 但卻對英式普通法似乎也很普通。
總之大陸法與普通法在政治旋渦鬥爭中, 單以自己法律角度中否認對方, 只會變成一潭死水。
笑死。習總今上。
條友有幾分似少年版689!
真naive
我真係吾明香港政府點解會收埋殺人犯,仲要揾人保護佢,呢個政府簡直喪盡天良。
777 777 777
雞仔做咗 propaganda自己知唔知呀?
既然仆佳仔話會自動投案,咪先話准許佢辦落地簽證,然後在飛機上揾定兩個臺灣警察等仆佳上機時拘捕佢,之後咪唔使煩咩自由行簽證囉!再唔係,當公務都得啫!
問題是今年二月台灣已經暫停了落地簽證,所以怎樣令陳同佳出現在台灣機場就成了一個困局,其中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台灣恢復落地簽證之後強行闖關,然後在台灣機場被台灣拘捕。
香港唔審,因為香港冇死刑,而台灣審先可以判死刑。陳同佳殺完人仲可以當無事咁走返黎香港?返到黎仲好安然咁偷用死者財物,完全沒有悔意,大話連篇!現在出獄後接近一年,仍然拖延藉口不去台灣自首。
籃絲冇你地咁野蠻,唔好囉疑犯來攻擊政府,係你地搞出黎而家反過黎攻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