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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笑話:一個連引擎都不會做的落後國家 定一個世界最嚴苛的標準 檢驗歐美日百年工業先進國家的車子
做不出來跟訂嚴格標準沒有問題啊
呵呵,198匹變98匹的故事...
其實跟環保一樣 皆等於:斂財 所下的套 目前尚無人可解
這邏輯真的不對,你客戶跟你買東西也會驗收啊
檢驗進口車没錯問題在為何不採用汽車先進國家的標準而自訂一個更嚴格奇䈈的?如果要標榜全球最重安全为何TNcap新車撞測還用幾年前舊版本?何不搞個更嚴的版本讓世界看見tw😅
監理站驗車單位應該要穿公發制服上班,穿清朝的官服挺適合
這個好笑!
交通部跟監理站那些官員真的很適合清朝官員服飾
以前去松山監理站驗車的經驗,被刁難車高不符合原車資料,還被驗車人員一口咬定改裝避震器且降車高。後來沒辦法,只好請原廠出具證明,證明車輛當初進口時的車高數據與現況相符。監理站驗車員仍直指車高與系統登記的車型車高資料不符,但「這次通融」讓我通過驗車。真是一個爛到不行又擾民的單位!自那以後都去代驗場處理了⋯
這樣監理站驗車員才會輕鬆,因為沒人驗車
重機也是 東刁西刁 八德監理所
確實爛到不行韓國就沒有這種垃圾單位
奸你站難道是叫假的!?
汽車行駛里程監理站只提供最後兩筆,機車卻可查詢歷年里程。監理單位是在圖利中古車行嗎?很多中古車行為了車價,調完表就是監理站洗里程。我曾經在桃園監理站實習24天每天目睹。
如果有瀆職排行榜,交通部可以進前三
結尾那段話,完全贊同~!政治的目的,本該就是管理眾人之事不是爭奪自身利益的紛爭。
交通部確實可以廢除
我家那台10年老S60電子手煞車一直驗不過,數值一直都差5,回原廠維修原廠說沒問題到最後再驗一次時,監理站叫我再驗的時候踩著煞車,就過了我真的不知道我們的驗車體系到底是在搞誰
絕對是原廠的問題,因為原廠沒設備去取得實驗後的數據。 腳踩加壓煞車油可以過最低限值,電子駐車器無法通過,很有可能是駐車器的旋轉加壓模組已經老化導致。
每次驗車 都是在 傷害車子。
監理站驗的是人治,不是法治,他爽就OK,他不爽就再來一次
以前我開三菱國產車去民間驗車~驗剎車時師傅卻打倒檔不知怎麼回事?
車子再爛只要由黃牛代驗一定過的,全台灣有車人都知道吧!
都知道,標準的官商勾結,沒政府在管!
@@wangkuohuai11389改裝車都知道~
爆料給黃國昌,他最近很衝,不知道會不會去質詢交通部這一塊?
@@jahnming 沒有權 ~ 都沒啥屁用
尤其是小黃貼隔熱紙跟本不管,只要去代驗廠或找黃牛就過關,只有台灣才會如此。黃牛也不見得神通廣大啦!改手排驗看看啊!
依照公務人員的心態就是⋯⋯能不能明天再做,能不能換別人做,最好是不要做,你輕鬆,我輕鬆,大家都輕鬆!!😂😂😂😂😂
我當兵完之後非常討厭軍人,我在海邊遇到海巡署之後非常討厭海巡署,看到公務人員就討厭
監理站真是一個笑話單位,進去驗車,各種刁難,這個不行,那個不過,去外面代驗,咻…一下,省時省力又省錢
公務員心態:多做錢不會多 少做銭不會少民間檢驗場那麼多你偏要來增加我工作量刁一次你就明白了
基層是否清廉反映了國家的進步程度,我們還需等待
白牌機車每年都要驗不明所以的排氣然而攸關安全的大燈、胎紋完全不管路上大燈壞掉死不修、遠光閃前車的王八蛋一大堆…
因為當年環保單位把空氣汙染推給機車,結果大煙囪不敢碰,烏賊公車也是被罵很久才汰換,後來又要振興機車產業,要民眾把老舊機車汰換掉,很多玩老車的人,也就是因為排氣不過關被廢牌照,這吵很久了。
機車根本不用政府花大錢去檢驗排氣,只要不要像二行程機車冒很嚴重的煙就好了
@@user-sz8ne4oi7h 四行程的煙比二行程毒多了,二行程的機油好歹設計過是可以燃燒的,反倒是四行程車該驗排氣
@@frederickendicott2207 真好笑,二行程機車排氣管排出來的煙,叫做不完全燃燒你都沒聽過,自己先上Google查一下,在上來發表意見,你就查,(二行程機車不完全燃燒)關鍵字,好心教你
偏滑部分前幾年驗都可...後面又改變,導致每次驗車都要去調角度,根本是擾民!!!交通部在大貨車老舊安全該嚴管的不管,反較在顧車安全的民眾身上刁難,難怪全國民眾每每有關交通議題上都以放大鏡審視交通部,每天被罵也是剛好而已。
罵了有用就算了,現在交通單位擺明了“你耐我何”擺爛到底
@@blythewangt20311 沒辦法,選上了,那不然你要怎樣,擺爛8年後還可以再擺爛4年
胡扯亂說,這種是民國事了自己車爛吧,我自己去驗都沒事,較費時間
@@user-tr2jk3tf6l 你是有過幾台車?買過哪些品牌!!!如果常識不足人家辛苦拍的影片就仔細看清楚虛心吸收一下。
@@user-yn5ib5tw7m 我開過7台車子了,除貨車一部是新車其餘轎貨卡車都是二手車
我也自行驗車過,不過關,繞了一圈,交給黃牛代驗的,3分鐘後就原車通過,從此就只到民間代理驗車
台灣9成9的民眾,都忘記他真正的名字,是叫做【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商君書》馭民五術:〈中華統治邪術〉1愚民:統一思想。2弱民:國強民弱,治國之道,務在弱民。3疲民:為民尋事,疲於奔命,無瑕顧及他事。4辱民:一是無自尊自信;二是相互檢舉揭發,終日生活於恐懼氛中。5貧民:除了生活必須,剝奪餘錢一財(即通貨膨脹或狂印鈔票);人窮志短。五者若不靈,殺之。
您說的真棒。99.9999%正確。
正確,土共政權的精髓
沒錯,台灣只是中華民國佔領地,台灣人民是前日本人也就是戰敗國國民。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依法行政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行政責任(怠惰)刑事責任(瀆職失職)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第 170 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建議全數砍光交通部出國預算!考察多年多次有什麼交通乾改善跟成果嗎?他國好的都沒學到!交通設計跟標線標號都沒學到!
門口黃牛:來驗車嗎?我:對(不理會自己開進去)驗車員:你xxx驗不過喔門口黃牛:剛剛就問你是不是來驗車,你怎麼不理我
認同,把不符時宜的法規全部整修一趟,老百姓絕對有感。管好內政,遠比整天抗中保台來的務實!
監理所雖然已經改很多了,確是政府機關中最官僚,以前油水最多,可能現在油水變少了,心理不平衡,驗車不要到監理所,一般民間驗車廠服務比較好,驗車費一樣
開柴油車才頭痛,去監理站檢驗都沒問題,路上被環保局攔查說廢氣排放標準超標......,結果每年要多跑一次廢氣檢驗,你說奇怪不奇怪
驗車的沒問題是怠速,開在路上超標表示不正常。
@@Cheng_GH 可是攔查後是直接原地拉轉,以目視判斷煙的透光度來決定,隔壁鄰居一台柴油Tucson每次起步必使出烏賊跑法,驗車一樣完美過關
確實是柴油車有廢氣污染排煙燃燒問題是你自己不懂調校就好
這是因為有貪污,要驗兩次是因為不同單位要貪。柴油廢氣要過是要有勾結的調校廠商弄好,然後帶著收據去驗,就會過了,而且環保局測試規範中就已經埋好bug給這種貪污了。
@@ace44888 環保局跟檢測單位不同,而且檢測單位不收費你去給原廠或是外面檢修也可
幾年前不小心到監理所驗車馬上不過,更恐怖的是沒過之後不能到民間代理複檢,跑回原廠調了又調,後續驗了三次才終於過關,想說到監理所是不是真的要找黃牛才能搞定這次,之後再也不敢去監理所驗車了!
監理處在我家隔壁,開車10幾年從沒去過,旁邊的快又方便!!
我買的機車有原廠認證的HID,因為自己跟賣家牽去驗車結果光型不過,後來當場用工具調了三次才通過監理所的校準器騎回家發現我的HID燈在打鳥,當下覺得這監理所驗光的人是白痴還是連機器都不會用?
我也是遇到相同問題,為了調高還重新製作一顆大燈,但是騎出去跟本打鳥,都射到二樓去了,姦你站跟本沒有把前後避震器會作動,甚至有沒有後座乘客放下去考量,真的無奈😮💨
防燙蓋 這東西也是... 該檢測的是表面溫度是否真的過高 而非 每支排氣管 不管形式跟材質都要防燙蓋...
我之前舊車.除了那個原廠的車頂架之外.拆掉後驗了2X次..都是自己去一次過..維一不過的那一次是法規修改要拆車頂架.當場拆.重走一圈就過了
哈哈,尤其是台北監理所
Toe in/out 並不會造成車子偏滑,再者若方向盤不在正前方,後輪不對正前方,toe 值都會偏差,監理站的檢驗毫無意義...
沒辦法,他們是官,我們是民,一句依法辦理,就沒辦法過...可是,當你去找一些管道,或者“有力人士”,又可以很快速就過了...雙重標準嗎?同樣的案件啊!
對,是雙重標準,現在立法院也是一樣,不正常的事情多了就變正常的事了
@@Odyseee 是啊!停電多了,大眾就麻木了,媒體也不太理了...溫水煮青蛙...
我那台老賓每次ㄧ定要趴在地上調才會過,驗完再調回來😂
自己絕對不去公家監理所驗車,101%不會過。這是個非常非常非常賭爛的經驗。
政府都說沒有問題,但事實上…大家都清楚。
在講歐洲車的toe in值要先搞清楚這是前驅車還是後驅車,前輪懸吊結構還要看是雙A臂還是麥花臣。 驗車的側滑板試驗絕對不是toe in正負3度以內的問題,換輪胎時去問問底盤技師,定位後路測完成為何最後還是要跑一次側滑板... toe in是一個最後數值,過程中有舵桿/球頭/連桿等影響,這算是負負得正的因素。
交通部⋯ 又想起之前的車禍,明明遇到闖紅燈的阿伯,初判竟是對方0肇責😔 從此對交通部0信心,良心&精進心加油呀!🙏❤️🌈☀️
太中肯了
大家都覺得柴米油鹽很重要,但立委就不想去處理,畢竟有些選區,顏色對了就選得上,幹嘛管柴米油鹽?上一個跟交通部對幹的立委叫高佳瑜,很遺憾她現在是一般平民百姓了!
雙B原廠設定沒去輪胎行調成國產車設定偏滑那項會驗不過 真的超鳥!辦個繼承不得以要回監理站不然早就去外場驗了
偏滑原因很多種角度間隙三角架懸吊,愛惜自己安全跟車子最好去檢查換修,一般角度偏大間隙都塞墊片其實問題都沒完全解決,我自己貨車經驗不詳檢將來花的錢較多
車輛檢驗法規問題是-----我們沒有能力,所以把美規及歐規都抄一遍,更誇張的是,是取聯集而不是交集,而且胡亂湊,完全沒在管實際道路情形。舉例,在高速公路上,道路標示牌有的在路旁,有的在道路上方,但台灣車輛頭燈目前幾乎都是歐規的,也就是燈光燈型前方是中下、右側拉高[__/],這種燈型可以照到右邊道路旁標示牌,但道路上方的一定照不到,但台灣高速公路上,路旁標示牌不多且很小,晚上上高速公路都要花很多精力去喵右邊,其實是不安全的,交通部運研所有在檢討重新規劃嗎?
他們就是要逼民眾去找民間代驗 這樣他們才有油水撈啊
講得頭頭是道!將近三十年來吧有大廠代驗時就去代驗,有問題直接維修再複驗!前幾年,我去台南監理所驗了一輛三十年老車,一次就過了!完全沒有這些龜毛的事。只有因為車子太老,驗車員,一時找不到引擎號碼。平時要保養。不要隨意改裝。四輪本來就要定位,否則開在路上手會很酸,因為你要一直抓緊方向盤以免車子跑偏了!
當年從美國帶回來不到兩年的新車(留學生專案),掛牌一定要去監理站驗,自己開去驗結果煞車驗不過,WTF!兩年新的雙B監理站你跟我說煞車有問題?這種鬼話最好交通部敢背書,後來找人幫忙還是硬著頭皮驗過了,之後在民間代驗廠驗煞車從來沒驗不過的,第一次代驗和監理站驗之間的期間沒有任何維修的紀錄,然後煞車可以過難不成汽車還會自我修復不成?這種前後矛盾如果說監理站本身沒有在刁難都不知道要如何解釋
歐系車靜態測偏移不過已經是二、三十年的問題了,驗車會過不代表實車跑路不偏移,驗車不過但時速破兩百很穩,交通部路政司會不會改? 下輩子再想吧
交通部連人命關天的交通安全都亂搞了 更何況是小小的車輛檢驗
之前廂型車沒有後面的桿子 給代辦800後面給我用四根伸縮桿頂著 驗完收走 結果我家隔壁修車廠幫我裝全部4支鐵桿500驗到報廢 都沒拆
最需要驗的是三寶的駕照到底是怎麼來的
若讓車輕鬆驗過怎麼會有油水撈~~
支持好頻道講真話,台灣驗車就是個笑話
我相信監理單位的官員操守,所以我驗車都跑到民間代驗所!
老子w221當時也是輪胎搞半天狂排隊 浪費時間
各地的監理站。我嚴重合理懷疑都有跟驗車黃牛掛勾收錢。2018年7月我去彰化監理站,辨理大燈LED頭燈變更作業。然後一早8點去驗,我是第一台車,驗車時後那地方圍了6~7個非監理站人員。在那直接跟我說,你這驗不過的,然後就真的驗不過了。接著,在沒有任何更動下,我換到台中監理站驗車,那邊沒有奇怪的人一次就驗過了
心有同感
從憲法開始,每個國民心理認定的領土or國號,可能就不相同了@@要這個國家公務員實事求是還真困難
有的人就是去保養廠調一調,驗完再調回去啊我前一台車就是這樣,根據實際避震壓縮後去調,調好了不會過,要調歪才能過,但我後來懶得調回去,所以輪子就變容易吃一側
絞痛部:我就裝死,你能怎樣
我还以为只有大陆要找代理去验车才容易过这样子, 怎么台湾也要这样.
因為官商勾結是從台灣傳到大陸的古老秘方~不這樣,哪來的代辦抽頭費用
同文同種,兩岸一家親
能不到監理站驗車就別去 職員死版老又反應慢半拍 有車的人都懂😂 除非過戶能代辦我都儘量代辦 那裡人真的就像清朝的官
👍
所以說在ARTC剛認證過的,直接拉到監理站測試.....有可能是會被打槍的~
ARTC驗的是近二十年的歐規或美規,但監理站車檢視沿襲幾十年前的日規
連自排變速箱都做不出來的國家,有全世界最莫名其妙的驗車法規
我都找外面代驗檢驗廠,基本沒那麼多問題,從沒去過監理站驗車
哈哈哈哈哈哈!要會挑剔才能顯出自己了不起。真的懂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美 华洲 10年前还有检验废气的..现在早就没有了..永远不用验车了..
八德路監理站不意外我新車掛牌就驗不過交給黃牛連驗都沒驗就過
朋友的家人是某監理所高官退休 幾年前他家分財產 聽朋友說分到一億多
巧門各有不同。
你可貼給交通部看功不可沒
你不找代辦的監理所的人員都會餓死😅
👍👍👍👍👍👍👍
民間的驗車是做服務,監理所的驗車,感覺是監察
一國兩治的最佳示範😂😂😂
水清則無魚......
注重民生,貪不到錢,當官的目的就是割韮菜
交通部忙著限縮檢舉違規,掩護交警的不作為,而不改善交通設施標線燈號,真爛!
很多交通不安全的保險保單,是對台灣交通的諷刺!交通現狀的表現!
我就是偏 滑測試常被刁難
歐洲車規格不一定適合台灣,賣來台灣要適應台灣的規格而不是台灣要適應歐洲規格。美國有美國規格所以有美規車,道理都一樣。
這算是造搖嗎?
公務員多做也沒有加薪, 還可能多錯惹得一身腥. 長久下來風氣就是不管民間死活, 每個月領到薪水就好
华夏大同啊!
驗車眉角很多,我們會驗車的其實是知道妻既要怎麼去騙而已
我改裝的是合法的LED光型大燈(行照有註LED光型),因拆除瓦斯設備,要變更行照,結果光型沒過😅,因代辦業者,打到遠燈,烏龍一場……
笑死
敵在交通部!!
啊,对岸也这样?我以为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这样荒唐的事情。
腳痛布不是喊假的
啊不然大家代驗是多少?我也是付450請人家處理而已,我開20年沒親自驗過一次。
因爲公家人員啦 公事公辦 也因為是公務人員 上班下班 你驗過沒驗過跟他們都沒關係
教痛步民盡躺
言者諄諄 聽者渺渺 官僚習氣 難以改善就如 理應依使用者付費的燃料費 就是不改 就是不改!!!!收重機之牌照稅(與汽車同)卻不讓走國道高速公路(法律規定好像是可以但執行單位不准)不給走也就算了,理也應該退還超收高速公路的比率稅費方是!!??但 官僚作風就是不甩不改不理不睬!!!!你奈他何?
中華人民的交通部確實是個很有問題的東西
公家機關老大心態自以為是不接受說明
什麼時代了還開到監理所驗車?外面一堆代驗業者,只要車子有照里程數保養,每次驗都是一次就通過,哪有你說的這個問題?我開車30年都是在民間代驗場驗車,沒聽過驗車還要調前輪角度的,開進去到驗完不超過十分鐘。
忍四百全原廠驗不過 破東西
每一次自己去驗車一定不會過,原因,前輪校正未過關,然後我仔細看單子上的車型是Mercedes, 車號不是我的,然後我還花了400給旁邊的前輪定位老哥,然後我就跟監理站驗車人員提這件事,然後就過關了,還免除下次的定期檢驗
代辦.絞痛部.姦你所其實都是一環扣一環的惡性循環現象,光是我們的絞痛部很多他們自己掰出來的邏輯,自己都沒辦法圓了,你片尾提到的矛盾也不過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而事實上不管是姦你所還是絞痛部這些公務員.官員本身該具備的相關專業能力,說不定還不如待檢驗的車主甚至說很多邏輯比三寶還要三寶也不為過。說白了就是為了斂財而已。
一講到腳痛部,怎麼大家又罵又嘲笑?部長一定是選臉皮夠厚的就可以擔當了,像那個瞎聾……
台灣沒有交通部 只有利潤部
所以智障沒證據的指控
@張啓愷
#張啓愷
都是電腦檢測,只有夠爛的車才要代辦業者吧?
台灣官員行政怠惰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交通部尤甚!光一個重機上國道都可以10年不執行,若無民意代表建立制度「監督」行政團隊,基於人性只會想著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依法行政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行政責任(怠惰)刑事責任(瀆職失職)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第 170 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講個笑話:一個連引擎都不會做的落後國家 定一個世界最嚴苛的標準 檢驗歐美日百年工業先進國家的車子
做不出來跟訂嚴格標準沒有問題啊
呵呵,198匹變98匹的故事...
其實跟環保一樣 皆等於:斂財 所下的套 目前尚無人可解
這邏輯真的不對,你客戶跟你買東西也會驗收啊
檢驗進口車没錯問題在為何不採用汽車先進國家的標準而自訂一個更嚴格奇䈈的?如果要標榜全球最重安全为何TNcap新車撞測還用幾年前舊版本?何不搞個更嚴的版本讓世界看見tw😅
監理站驗車單位應該要穿公發制服上班,穿清朝的官服挺適合
這個好笑!
交通部跟監理站那些官員真的很適合清朝官員服飾
以前去松山監理站驗車的經驗,被刁難車高不符合原車資料,還被驗車人員一口咬定改裝避震器且降車高。後來沒辦法,只好請原廠出具證明,證明車輛當初進口時的車高數據與現況相符。監理站驗車員仍直指車高與系統登記的車型車高資料不符,但「這次通融」讓我通過驗車。真是一個爛到不行又擾民的單位!自那以後都去代驗場處理了⋯
這樣監理站驗車員才會輕鬆,因為沒人驗車
重機也是 東刁西刁 八德監理所
確實爛到不行韓國就沒有這種垃圾單位
奸你站難道是叫假的!?
汽車行駛里程監理站只提供最後兩筆,機車卻可查詢歷年里程。監理單位是在圖利中古車行嗎?
很多中古車行為了車價,調完表就是監理站洗里程。我曾經在桃園監理站實習24天每天目睹。
如果有瀆職排行榜,交通部可以進前三
結尾那段話,完全贊同~!
政治的目的,本該就是管理眾人之事
不是爭奪自身利益的紛爭。
交通部確實可以廢除
我家那台10年老S60電子手煞車一直驗不過,數值一直都差5,回原廠維修原廠說沒問題
到最後再驗一次時,監理站叫我再驗的時候踩著煞車,就過了
我真的不知道我們的驗車體系到底是在搞誰
絕對是原廠的問題,因為原廠沒設備去取得實驗後的數據。 腳踩加壓煞車油可以過最低限值,電子駐車器無法通過,很有可能是駐車器的旋轉加壓模組已經老化導致。
每次驗車 都是在 傷害車子。
監理站驗的是人治,不是法治,他爽就OK,他不爽就再來一次
以前我開三菱國產車去民間驗車~驗剎車時師傅卻打倒檔不知怎麼回事?
車子再爛只要由黃牛代驗一定過的,全台灣有車人都知道吧!
都知道,標準的官商勾結,沒政府在管!
@@wangkuohuai11389改裝車都知道~
爆料給黃國昌,他最近很衝,不知道會不會去質詢交通部這一塊?
@@jahnming 沒有權 ~ 都沒啥屁用
尤其是小黃貼隔熱紙跟本不管,只要去代驗廠或找黃牛就過關,只有台灣才會如此。黃牛也不見得神通廣大啦!改手排驗看看啊!
依照公務人員的心態就是⋯⋯能不能明天再做,能不能換別人做,最好是不要做,你輕鬆,我輕鬆,大家都輕鬆!!😂😂😂😂😂
我當兵完之後非常討厭軍人,我在海邊遇到海巡署之後非常討厭海巡署,看到公務人員就討厭
監理站真是一個笑話單位,進去驗車,各種刁難,這個不行,那個不過,去外面代驗,咻…一下,省時省力又省錢
公務員心態:多做錢不會多 少做銭不會少
民間檢驗場那麼多你偏要來增加我工作量刁一次你就明白了
基層是否清廉反映了國家的進步程度,我們還需等待
白牌機車每年都要驗不明所以的排氣
然而攸關安全的大燈、胎紋完全不管
路上大燈壞掉死不修、遠光閃前車的王八蛋一大堆…
因為當年環保單位把空氣汙染推給機車,結果大煙囪不敢碰,烏賊公車也是被罵很久才汰換,後來又要振興機車產業,要民眾把老舊機車汰換掉,很多玩老車的人,也就是因為排氣不過關被廢牌照,這吵很久了。
機車根本不用政府花大錢去檢驗排氣,只要不要像二行程機車冒很嚴重的煙就好了
@@user-sz8ne4oi7h 四行程的煙比二行程毒多了,二行程的機油好歹設計過是可以燃燒的,反倒是四行程車該驗排氣
@@frederickendicott2207 真好笑,二行程機車排氣管排出來的煙,叫做不完全燃燒你都沒聽過,自己先上Google查一下,在上來發表意見,你就查,(二行程機車不完全燃燒)關鍵字,好心教你
偏滑部分前幾年驗都可...後面又改變,導致每次驗車都要去調角度,根本是擾民!!!
交通部在大貨車老舊安全該嚴管的不管,反較在顧車安全的民眾身上刁難,
難怪全國民眾每每有關交通議題上都以放大鏡審視交通部,每天被罵也是剛好而已。
罵了有用就算了,現在交通單位擺明了“你耐我何”擺爛到底
@@blythewangt20311 沒辦法,選上了,那不然你要怎樣,擺爛8年後還可以再擺爛4年
胡扯亂說,這種是民國事了自己車爛吧,我自己去驗都沒事,較費時間
@@user-tr2jk3tf6l 你是有過幾台車?買過哪些品牌!!!如果常識不足人家辛苦拍的影片就仔細看清楚虛心吸收一下。
@@user-yn5ib5tw7m 我開過7台車子了,除貨車一部是新車其餘轎貨卡車都是二手車
我也自行驗車過,不過關,繞了一圈,交給黃牛代驗的,3分鐘後就原車通過,從此就只到民間代理驗車
台灣9成9的民眾,都忘記他真正的名字,是叫做【台灣行政長官公署】。
《商君書》馭民五術:〈中華統治邪術〉
1愚民:統一思想。
2弱民:國強民弱,治國之道,務在弱民。
3疲民:為民尋事,疲於奔命,無瑕顧及他事。
4辱民:一是無自尊自信;二是相互檢舉揭發,終日生活於恐懼氛中。
5貧民:除了生活必須,剝奪餘錢一財(即通貨膨脹或狂印鈔票);人窮志短。
五者若不靈,殺之。
您說的真棒。99.9999%正確。
正確,土共政權的精髓
沒錯,台灣只是中華民國佔領地,台灣人民是前日本人也就是戰敗國國民。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建議全數砍光交通部出國預算!考察多年多次有什麼交通乾
改善跟成果嗎?他國好的都沒學到!交通設計跟標線標號都沒學到!
門口黃牛:來驗車嗎?
我:對(不理會自己開進去)
驗車員:你xxx驗不過喔
門口黃牛:剛剛就問你是不是來驗車,你怎麼不理我
認同,把不符時宜的法規全部整修一趟,老百姓絕對有感。
管好內政,遠比整天抗中保台來的務實!
監理所雖然已經改很多了,確是政府機關中最官僚,以前油水最多,可能現在油水變少了,心理不平衡,驗車不要到監理所,一般民間驗車廠服務比較好,驗車費一樣
開柴油車才頭痛,去監理站檢驗都沒問題,路上被環保局攔查說廢氣排放標準超標......,結果每年要多跑一次廢氣檢驗,你說奇怪不奇怪
驗車的沒問題是怠速,開在路上超標表示不正常。
@@Cheng_GH 可是攔查後是直接原地拉轉,以目視判斷煙的透光度來決定,隔壁鄰居一台柴油Tucson每次起步必使出烏賊跑法,驗車一樣完美過關
確實是柴油車有廢氣污染排煙燃燒問題是你自己不懂調校就好
這是因為有貪污,要驗兩次是因為不同單位要貪。柴油廢氣要過是要有勾結的調校廠商弄好,然後帶著收據去驗,就會過了,而且環保局測試規範中就已經埋好bug給這種貪污了。
@@ace44888 環保局跟檢測單位不同,而且檢測單位不收費你去給原廠或是外面檢修也可
幾年前不小心到監理所驗車馬上不過,更恐怖的是沒過之後不能到民間代理複檢,跑回原廠調了又調,後續驗了三次才終於過關,想說到監理所是不是真的要找黃牛才能搞定這次,之後再也不敢去監理所驗車了!
監理處在我家隔壁,開車10幾年從沒去過,旁邊的快又方便!!
我買的機車有原廠認證的HID,因為自己跟賣家牽去驗車結果光型不過,後來當場用工具調了三次才通過監理所的校準器
騎回家發現我的HID燈在打鳥,當下覺得這監理所驗光的人是白痴還是連機器都不會用?
我也是遇到相同問題,為了調高還重新製作一顆大燈,但是騎出去跟本打鳥,都射到二樓去了,姦你站跟本沒有把前後避震器會作動,甚至有沒有後座乘客放下去考量,真的無奈😮💨
防燙蓋 這東西也是... 該檢測的是表面溫度是否真的過高 而非 每支排氣管 不管形式跟材質都要防燙蓋...
我之前舊車.除了那個原廠的車頂架之外.拆掉後驗了2X次..都是自己去一次過..維一不過的那一次是法規修改要拆車頂架.當場拆.重走一圈就過了
哈哈,尤其是台北監理所
Toe in/out 並不會造成車子偏滑,再者若方向盤不在正前方,後輪不對正前方,toe 值都會偏差,監理站的檢驗毫無意義...
沒辦法,他們是官,我們是民,一句依法辦理,就沒辦法過...可是,當你去找一些管道,或者“有力人士”,又可以很快速就過了...雙重標準嗎?同樣的案件啊!
對,是雙重標準,現在立法院也是一樣,不正常的事情多了就變正常的事了
@@Odyseee 是啊!停電多了,大眾就麻木了,媒體也不太理了...溫水煮青蛙...
我那台老賓每次ㄧ定要趴在地上調才會過,驗完再調回來😂
自己絕對不去公家監理所驗車,101%不會過。這是個非常非常非常賭爛的經驗。
政府都說沒有問題,但事實上…大家都清楚。
在講歐洲車的toe in值要先搞清楚這是前驅車還是後驅車,前輪懸吊結構還要看是雙A臂還是麥花臣。 驗車的側滑板試驗絕對不是toe in正負3度以內的問題,換輪胎時去問問底盤技師,定位後路測完成為何最後還是要跑一次側滑板... toe in是一個最後數值,過程中有舵桿/球頭/連桿等影響,這算是負負得正的因素。
交通部⋯ 又想起之前的車禍,明明遇到闖紅燈的阿伯,初判竟是對方0肇責😔 從此對交通部0信心,良心&精進心加油呀!🙏❤️🌈☀️
太中肯了
大家都覺得柴米油鹽很重要,但立委就不想去處理,畢竟有些選區,顏色對了就選得上,幹嘛管柴米油鹽?上一個跟交通部對幹的立委叫高佳瑜,很遺憾她現在是一般平民百姓了!
雙B原廠設定沒去輪胎行調成國產車設定偏滑那項會驗不過 真的超鳥!辦個繼承不得以要回監理站不然早就去外場驗了
偏滑原因很多種角度間隙三角架懸吊,愛惜自己安全跟車子最好去檢查換修,一般角度偏大間隙都塞墊片其實問題都沒完全解決,我自己貨車經驗不詳檢將來花的錢較多
車輛檢驗法規問題是-----我們沒有能力,所以把美規及歐規都抄一遍,更誇張的是,是取聯集而不是交集,而且胡亂湊,完全沒在管實際道路情形。舉例,在高速公路上,道路標示牌有的在路旁,有的在道路上方,但台灣車輛頭燈目前幾乎都是歐規的,也就是燈光燈型前方是中下、右側拉高[__/],這種燈型可以照到右邊道路旁標示牌,但道路上方的一定照不到,但台灣高速公路上,路旁標示牌不多且很小,晚上上高速公路都要花很多精力去喵右邊,其實是不安全的,交通部運研所有在檢討重新規劃嗎?
他們就是要逼民眾去找民間代驗 這樣他們才有油水撈啊
講得頭頭是道!
將近三十年來吧有大廠代驗時就去代驗,有問題直接維修再複驗!
前幾年,我去台南監理所驗了一輛三十年老車,一次就過了!
完全沒有這些龜毛的事。只有因為車子太老,驗車員,一時找不到引擎號碼。
平時要保養。不要隨意改裝。
四輪本來就要定位,否則開在路上手會很酸,因為你要一直抓緊方向盤以免車子跑偏了!
當年從美國帶回來不到兩年的新車(留學生專案),掛牌一定要去監理站驗,自己開去驗結果煞車驗不過,WTF!兩年新的雙B監理站你跟我說煞車有問題?這種鬼話最好交通部敢背書,後來找人幫忙還是硬著頭皮驗過了,之後在民間代驗廠驗煞車從來沒驗不過的,第一次代驗和監理站驗之間的期間沒有任何維修的紀錄,然後煞車可以過難不成汽車還會自我修復不成?這種前後矛盾如果說監理站本身沒有在刁難都不知道要如何解釋
歐系車靜態測偏移不過已經是二、三十年的問題了,驗車會過不代表實車跑路不偏移,驗車不過但時速破兩百很穩,交通部路政司會不會改? 下輩子再想吧
交通部連人命關天的交通安全都亂搞了 更何況是小小的車輛檢驗
之前廂型車沒有後面的桿子 給代辦800後面給我用四根伸縮桿頂著 驗完收走 結果我家隔壁修車廠幫我裝全部4支鐵桿500驗到報廢 都沒拆
最需要驗的是三寶的駕照到底是怎麼來的
若讓車輕鬆驗過怎麼會有油水撈~~
支持好頻道講真話,台灣驗車就是個笑話
我相信監理單位的官員操守,所以我驗車都跑到民間代驗所!
老子w221當時也是輪胎搞半天狂排隊 浪費時間
各地的監理站。
我嚴重合理懷疑都有跟驗車黃牛掛勾收錢。
2018年7月我去彰化監理站,辨理大燈LED頭燈變更作業。
然後一早8點去驗,我是第一台車,驗車時後那地方圍了6~7個非監理站人員。
在那直接跟我說,你這驗不過的,然後就真的驗不過了。
接著,在沒有任何更動下,我換到台中監理站驗車,那邊沒有奇怪的人
一次就驗過了
心有同感
從憲法開始,每個國民心理認定的領土or國號,可能就不相同了@@
要這個國家公務員實事求是還真困難
有的人就是去保養廠調一調,驗完再調回去啊
我前一台車就是這樣,根據實際避震壓縮後去調,調好了不會過,要調歪才能過,但我後來懶得調回去,所以輪子就變容易吃一側
絞痛部:我就裝死,你能怎樣
我还以为只有大陆要找代理去验车才容易过这样子, 怎么台湾也要这样.
因為官商勾結是從台灣傳到大陸的古老秘方~不這樣,哪來的代辦抽頭費用
同文同種,兩岸一家親
能不到監理站驗車就別去 職員死版老又反應慢半拍 有車的人都懂😂 除非過戶能代辦我都儘量代辦 那裡人真的就像清朝的官
👍
所以說在ARTC剛認證過的,直接拉到監理站測試.....有可能是會被打槍的~
ARTC驗的是近二十年的歐規或美規,但監理站車檢視沿襲幾十年前的日規
連自排變速箱都做不出來的國家,有全世界最莫名其妙的驗車法規
我都找外面代驗檢驗廠,基本沒那麼多問題,從沒去過監理站驗車
哈哈哈哈哈哈!要會挑剔才能顯出自己了不起。真的懂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美 华洲 10年前还有检验废气的..现在早就没有了..永远不用验车了..
八德路監理站不意外
我新車掛牌就驗不過
交給黃牛連驗都沒驗就過
朋友的家人是某監理所高官退休 幾年前他家分財產 聽朋友說分到一億多
巧門各有不同。
你可貼給交通部看
功不可沒
你不找代辦的監理所的人員都會餓死😅
👍👍👍👍👍👍👍
民間的驗車是做服務,監理所的驗車,感覺是監察
一國兩治的最佳示範😂😂😂
水清則無魚......
注重民生,貪不到錢,當官的目的就是割韮菜
交通部忙著限縮檢舉違規,掩護交警的不作為,而不改善交通設施標線燈號,真爛!
很多交通不安全的保險保單,是對台灣交通的諷刺!交通現狀的表現!
我就是偏 滑測試常被刁難
歐洲車規格不一定適合台灣,賣來台灣要適應台灣的規格而不是台灣要適應歐洲規格。美國有美國規格所以有美規車,道理都一樣。
這算是造搖嗎?
公務員多做也沒有加薪, 還可能多錯惹得一身腥. 長久下來風氣就是不管民間死活, 每個月領到薪水就好
华夏大同啊!
驗車眉角很多,我們會驗車的其實是知道妻既要怎麼去騙而已
我改裝的是合法的LED光型大燈(行照有註LED光型),因拆除瓦斯設備,要變更行照,結果光型沒過😅,因代辦業者,打到遠燈,烏龍一場……
笑死
敵在交通部!!
啊,对岸也这样?我以为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这样荒唐的事情。
腳痛布不是喊假的
啊不然大家代驗是多少?我也是付450請人家處理而已,我開20年沒親自驗過一次。
因爲公家人員啦 公事公辦 也因為是公務人員 上班下班 你驗過沒驗過跟他們都沒關係
教痛步
民盡躺
言者諄諄 聽者渺渺 官僚習氣 難以改善
就如 理應依使用者付費的燃料費 就是不改 就是不改!!!!
收重機之牌照稅(與汽車同)卻不讓走國道高速公路(法律規定好像是可以
但執行單位不准)不給走也就算了,理也應該退還超收高速公路的比率稅費
方是!!??但 官僚作風就是不甩不改不理不睬!!!!你奈他何?
中華人民的交通部確實是個很有問題的東西
公家機關老大心態
自以為是不接受說明
什麼時代了還開到監理所驗車?外面一堆代驗業者,只要車子有照里程數保養,每次驗都是一次就通過,哪有你說的這個問題?我開車30年都是在民間代驗場驗車,沒聽過驗車還要調前輪角度的,開進去到驗完不超過十分鐘。
忍四百全原廠驗不過 破東西
每一次自己去驗車一定不會過,原因,前輪校正未過關,然後我仔細看單子上的車型是Mercedes, 車號不是我的,然後我還花了400給旁邊的前輪定位老哥,然後我就跟監理站驗車人員提這件事,然後就過關了,還免除下次的定期檢驗
代辦.絞痛部.姦你所其實都是一環扣一環的惡性循環現象,光是我們的絞痛部很多他們自己掰出來的邏輯,自己都沒辦法圓了,你片尾提到的矛盾也不過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而事實上不管是姦你所還是絞痛部這些公務員.官員本身該具備的相關專業能力,說不定還不如待檢驗的車主甚至說很多邏輯比三寶還要三寶也不為過。
說白了就是為了斂財而已。
一講到腳痛部,怎麼大家又罵又嘲笑?
部長一定是選臉皮夠厚的就可以擔當了,像那個瞎聾……
台灣沒有交通部 只有利潤部
所以智障沒證據的指控
@張啓愷
#張啓愷
都是電腦檢測,只有夠爛的車才要代辦業者吧?
台灣官員行政怠惰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交通部尤甚!光一個重機上國道都可以10年不執行,若無民意代表建立制度「監督」行政團隊,基於人性只會想著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