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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真的是很重要.... 我個人感覺尤其是後者對於老百姓來說更是必須銘記在心。另外記者/新聞/名嘴的內容真實性、標題聳動標題殺人...事後又好像沒這回事一樣轉彎換別的風向...等等,各種例子層出不窮,例如我身邊就非常多人是這種,都知道新聞動不動就標題殺人、斷章取意、編故事...等等「帶風向」的行為,但是卻又很弔詭的是常常隨著新聞起舞...然後事後真相越來越明後又再說阿記者不意外,卻忘了自己一開始也是跟著新聞想要帶的風向一起...每次看到這種矛盾又不知道反省的行為都覺得很無力(嘆)希望越來越多人能更理性看待所有事情
隱約記得學校老師上課說過,實務現況是「偵查大公開」XD
大家都知道要偵查不公開大家都知道無罪推定大家都知道新聞不能亂報但大家都愛看刺激的新聞而不自知然而最可怕的是發現自己也是其中的一人
偵查不公開原則倒是有一個衍生的戰場就是之前常傳出有警察盤查攔檢時以偵查不公開主張民眾不得錄影甚至以妨礙公務威脅,或是以此原則迴避民眾質疑想請問律師,偵查不公開原則適用於警察嗎?再者受到警方盤查時,民眾想錄影存證自保有沒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呢在別的頻道也有看到警方與民眾方的律師互相辯駁偵查不公開的適用時間點偵查不公開適用於甚麼階段呢?
民眾為了保護自己絕對有錄影的權力,偵查不公開適用警察,但不適用民眾,這樣懂嗎?偵查階段只要偵查機關(警察)知道有犯罪事實開始調查就算偵查了,但是要注意一般民眾(縱使事後被認定為被告)都是不受偵查不公開的限制,你要錄影你要投書新聞媒體都是可以的,退一萬步言,蒐證保障自己的權利本然就是可以的,法律沒有限制你不能這樣做
據了解現在偵破的案子當天不會報導,但過了幾天後就會主動發新聞稿給媒體,形容的繪聲繪影,新聞稿內容大同小異,重點是都還未審先判。在刑事局也有 「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中有明確說明新聞稿發布是經過高層認可發布的。但有沒有發佈之後又撤稿的,也有....不管這些案件是不是有罪無罪,依律師所說一樣,偵查不公開的條文早就開好例外,再者球員兼裁判,自家人挺自家人,再怎樣都很難有事(除了律師所說的不得已的案例...但也被輕輕放下).... 但追根究底來說是為何呢? 是為了妓者還是為了作秀做業績就不得而知了...
希望律師可以討論一下弒母改判無罪事件
似乎也沒人去申請釋憲?
16年來沒成功過啊!
真是很好的影片 貓奴律師先不用擔心訂閱量 累積一段時間就會暴增訂閱數了
可以去控告媒體或檢警嗎?畢竟名譽受損,甚至影響到生計,連補償都沒有,就只能自認倒楣??
有等於沒有的一個規定
偵查不公開真的很重要,因為語言霸凌有時候才是造成當事人的心裡傷害,而且媒體及名嘴對自己說出來的話,都不用負責的,希望可以借分享
沒問題~
愛心
圈圈太小就會這樣,容易形成一種默契,以圈內人利益為重
3:05笑了xddd
那個檢察總長洩密的,關係到的憲法問題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嗎
可以請大家提供在及訴訟ㄍㄨ_ㄕ
媒體真的太噁心了.為了績效.在鏡頭面前大演特演."製造"新聞
講悄悄話的時候別人來偷聽,就要說「偵查不公開」
就警察啊 根本不是司法體系一員
律師怎麼看起來有點累(重點誤?)
拍攝時間比較晚一點😅
我只道 總是有敗類 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 唉
我有個小問題想詢問如果因檢調人員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導致其被冤枉人我是否可提告檢調人員及媒體妨害名譽或誹謗之類的罪行?
我很好奇一件小事,既然我現在了解了偵查不公開的定義跟知識,有個問題想問的是為什麼有些刑事案件會直接公布犯嫌姓名跟資料,有些卻是只報導@姓嫌犯的方式舉例像,數年前的捷運案件會直接公布姓名說,鄭@嫌犯持刀做出危險行為傷及無辜反觀之前的鐵路殺警案卻只報導他的姓跟有精神疾病2者都有精神疾病,為什麼卻是一個會報導出名字一個卻沒有
如果已經有判決的話多數都會查得到姓名;偵查階段如果檢警沒有透露,多數是媒體自行肉搜到的
媒體很多時候才是亂源,合法又暴力。希望記者們報導時要有良知,未明瞭的地方保留一點說
「偵查不公開」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真的是很重要.... 我個人感覺尤其是後者對於老百姓來說更是必須銘記在心。另外記者/新聞/名嘴的內容真實性、標題聳動標題殺人...事後又好像沒這回事一樣轉彎換別的風向...等等,各種例子層出不窮,例如我身邊就非常多人是這種,都知道新聞動不動就標題殺人、斷章取意、編故事...等等「帶風向」的行為,但是卻又很弔詭的是常常隨著新聞起舞...然後事後真相越來越明後又再說阿記者不意外,卻忘了自己一開始也是跟著新聞想要帶的風向一起...每次看到這種矛盾又不知道反省的行為都覺得很無力(嘆)
希望越來越多人能更理性看待所有事情
隱約記得學校老師上課說過,實務現況是「偵查大公開」XD
大家都知道要偵查不公開
大家都知道無罪推定
大家都知道新聞不能亂報
但大家都愛看刺激的新聞而不自知
然而最可怕的
是發現自己也是其中的一人
偵查不公開原則倒是有一個衍生的戰場
就是之前常傳出有警察盤查攔檢時以偵查不公開主張民眾不得錄影
甚至以妨礙公務威脅,或是以此原則迴避民眾質疑
想請問律師,偵查不公開原則適用於警察嗎?
再者受到警方盤查時,民眾想錄影存證自保
有沒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呢
在別的頻道也有看到警方與民眾方的律師互相辯駁偵查不公開的適用時間點
偵查不公開適用於甚麼階段呢?
民眾為了保護自己絕對有錄影的權力,偵查不公開適用警察,但不適用民眾,這樣懂嗎?偵查階段只要偵查機關(警察)知道有犯罪事實開始調查就算偵查了,但是要注意一般民眾(縱使事後被認定為被告)都是不受偵查不公開的限制,你要錄影你要投書新聞媒體都是可以的,退一萬步言,蒐證保障自己的權利本然就是可以的,法律沒有限制你不能這樣做
據了解現在偵破的案子當天不會報導,但過了幾天後就會主動發新聞稿給媒體,形容的繪聲繪影,新聞稿內容大同小異,重點是都還未審先判。在刑事局也有 「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中有明確說明新聞稿發布是經過高層認可發布的。但有沒有發佈之後又撤稿的,也有....
不管這些案件是不是有罪無罪,依律師所說一樣,偵查不公開的條文早就開好例外,再者球員兼裁判,自家人挺自家人,再怎樣都很難有事(除了律師所說的不得已的案例...但也被輕輕放下).... 但追根究底來說是為何呢? 是為了妓者還是為了作秀做業績就不得而知了...
希望律師可以討論一下弒母改判無罪事件
似乎也沒人去申請釋憲?
16年來沒成功過啊!
真是很好的影片 貓奴律師先不用擔心訂閱量 累積一段時間就會暴增訂閱數了
可以去控告媒體或檢警嗎?畢竟名譽受損,甚至影響到生計,連補償都沒有,就只能自認倒楣??
有等於沒有的一個規定
偵查不公開真的很重要,因為語言霸凌有時候才是造成當事人的心裡傷害,而且媒體及名嘴對自己說出來的話,都不用負責的,希望可以借分享
沒問題~
愛心
圈圈太小就會這樣,容易形成一種默契,以圈內人利益為重
3:05笑了xddd
那個檢察總長洩密的,關係到的憲法問題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嗎
可以請大家提供在及訴訟ㄍㄨ_ㄕ
媒體真的太噁心了.為了績效.在鏡頭面前大演特演."製造"新聞
講悄悄話的時候別人來偷聽,就要說「偵查不公開」
就警察啊 根本不是司法體系一員
律師怎麼看起來有點累(重點誤?)
拍攝時間比較晚一點😅
我只道 總是有敗類 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 唉
我有個小問題想詢問
如果因檢調人員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導致其被冤枉人我是否可提告檢調人員及媒體妨害名譽或誹謗之類的罪行?
我很好奇一件小事,既然我現在了解了偵查不公開的定義跟知識,有個問題想問的是
為什麼有些刑事案件會直接公布犯嫌姓名跟資料,有些卻是只報導@姓嫌犯的方式
舉例像,數年前的捷運案件會直接公布姓名說,鄭@嫌犯持刀做出危險行為傷及無辜
反觀之前的鐵路殺警案卻只報導他的姓跟有精神疾病
2者都有精神疾病,為什麼卻是一個會報導出名字一個卻沒有
如果已經有判決的話多數都會查得到姓名;偵查階段如果檢警沒有透露,多數是媒體自行肉搜到的
媒體很多時候才是亂源,合法又暴力。希望記者們報導時要有良知,未明瞭的地方保留一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