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字幕)雲科大科法所 楊智傑教授 發言 拒絕證言權 藐視國會罪 釋字585號 國會改革.聽證調查.公聽會 20240410 司法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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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เผยแพร่เมื่อ 8 ก.ย. 2024
  • 不管是總統制國家或內閣制國家 國會都有調查權
    如果涉及到營業秘密可以要求說要改成保密的方式來進行
    各家版本提出來的都有提到說在聽證例外的時候可以不公開
    如果公開 各家版本全部都寫說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拒絕證言的規定
    在美國的國會的法律裡面 拒絕證言權的空間是很小的
    釋字585號說 立法權的範圍有可以罰鍰
    大法官沒有說司法權那邊不可以訂藐視國會罪
    ==
    其實不管是總統制國家或內閣制國家 國會都有調查權
    沒有在合法的事由下拒絕證言 都可能被判藐視國會罪
    所以這倒不會說因為我們政府體制 也許五權憲法跟總統制內閣制有一點點不同 我們就不能夠採取這個制度
    事實上大法官在兩號解釋都說 我們是國會為了行使職權的必要 他有國會調查權 都已經肯認了這件事情
    就美國來講 私人企業可不可以或私人可不可以拒絕證言
    或者說如果在作證的時候 會公開到他一些企業的秘密 那我們要怎麼防衛
    其實這個在美國都有制度可以解決 並不是說 因為擔心這個所以全部都不能做
    如果是用聽證制度的話 是類似這個法院開庭的審理
    然後其實在美國要用聽證 就是要用傳票來傳喚證人 到美國國會去作證 而且出庭作證要宣誓
    但是在臺灣呢 我們一般都是用具結的方式
    那如果你答應了要 這個出席國會聽證去作證 然後你也宣誓或具結了 你是不可以說謊的 除非你有拒絕證言權
    那我們首先關心這個拒絕證言權
    尤其剛剛比較大家關心的 私人或私人企業 會不會因為他私人或私人企業 就可以比較不被傳喚 不受調查
    事實上沒有 至少在美國的法律沒有
    剛剛先進都舉了很多 美國大企業被調查的案子
    那最近大家也都最關心的 前一陣子美國的TikTok的執行長周受資接受美國參議院的調查
    那當然這個是參議院為了行使他的職權要去瞭解說對人民資料的收集利用需不需要立法所以這是國會的職權
    如果涉及到營業秘密 他可以要求說要改成保密的 不公開的方式來進行
    但是他大部份都沒有主張這個 他都是用公開進行
    所以我們在網路上可以看到他整個聽證會的一個過程
    那所以私人呢 他其實也是要接受 如果被傳喚的話 他也是要出庭作證
    那他有沒有拒絕證言權呢
    其實在美國的國會的法律裡面 拒絕證言權的空間是很小的
    除了他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說不自證己罪
    還有各州的刑事訴訟法 也許有一些不自證己罪的規定 他也許可以參考
    但是呢 美國的聯邦法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說 任何人不能因為擔心蒙羞或聲名狼藉 用這樣的理由就拒絕證言
    如果真的是有會洩漏個人的秘密或者公司的秘密
    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其實可以用不公開的方式
    各家版本提出來的關於其實都有提到說在聽證例外的時候可以不公開
    不過其實我們目前寫的方式呢 我覺得其實反而是傅崐萁版本的是最好
    為什麼因為其他人的版本都寫說 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
    都只有這樣的理由 這個是原來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條文
    但是呢 因為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之事項
    那如果說個人覺得說 他現在講出來的話 可能會有指控他人犯罪的問題 這個其實不是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之事項
    所以這個傅崐萁版本他在後面呢又加了一些理由說
    如果你真的講出來會對個人隱私或企業秘密有受到不當的侵害的話
    那你也可以提出然後請求聽證會 他們去討論說要不要不公開
    所以我覺得這個版本反而是更好的
    他就可以解決了說 如果擔心私人或私人企業的秘密被公開
    不過呢 傅崐萁版本 他還是有一個問題可以再精進
    他傅崐萁版本的草案裡面也有一部份呢 是用調查委員會 好像是指不公開的方式
    那這個 也許他們在內部再去稍微修正一下 到底什麼時候用公開的聽證 什麼時候用不公開
    那接下來就是說那如果我公開了我可不可以拒絕證言的問題呢
    那目前各家版本寫的 其實都已經顧慮到這個問題的
    他全部都是寫說 包括這個民眾黨版本、翁曉玲委員的版本
    全部都寫說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拒絕證言的規定
    如果在美國的話 他的拒絕證言權的空間是很小的
    司法院報告有講到說行政訴訟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這個行政訴訟法179條 但是這個條文不好
    因為這個條文呢是說你在一般的司法的個案的案件 他不涉及公共利益國家的這些大事務的調查上
    他說公務員可以說他是為了保密 然後他沒有問過長官 他就拒絕證言
    當然他有說這個長官 除非有什麼妨礙國家利益的話
    否則應該還是要 讓他的下級的官員可以講
    但這就有一個模糊空間 但是美國是沒有這種空間的
    因為今天美國國會決定要調查的話 你下級官員你不能說 我長官沒有同意我講 我長官說這個是國家的利益 我就不講
    所以我覺得各家版本雖然都說 準用刑事訴訟法的拒絕證言權的相關規定有好幾條 大概有四條 但是我覺得要排除這一條或做適當的修正
    再來呢 傅崐萁版本的除了這個說準用刑事訴訟法
    他後面又多了一個說 涉及個人隱私或其他法律受保護的秘密事項也可以拒絕證言 我覺得這個第四個是不太妥當的
    因為我剛剛講到說 其實你如果真的涉及私人的隱私 或企業的營業秘密
    你應該是跟這個聽證會要求說 我們用保密的方式來進行調查
    那如果你說只要涉及私人隱私或企業秘密 我都可以拒絕證言 那等於就不用調查了
    所以事實上美國沒有這個理由的
    所以呢 應該是用剛剛講的 是用不公開調查的方式
    當然不公開調查 後續的調查報告也要適度的去保密
    最後呢 有人說大法官釋字585號 只有提到說可以罰鍰 沒有說可以用刑法的藐視國會罪
    其實它有一個關鍵點
    因為大法官當時解釋的是 立法權的範圍 調查權 然後不配合調查 我可以罰鍰
    所以大法官說 你立法權的範圍有可以罰鍰
    但是大法官沒有說 那你們藐視國會 我司法權那邊 可不可以去訂一個處罰的規定 所以大法官沒有說不可以訂
    但是當然大法官已經有說了 如果你有不配合國會調查 你可以直接用罰鍰
    但是如果現在要用這個司法另外去訂藐視國會罪 其實沒有不可以
    不過目前我看到傅崐萁委員的版本呢其實他訂的是比較少的
    他大部份時候說你不配合調查 你不提出資訊 你不出席聽證 你拒絕證言 其實他在他的刑法的草案 都沒有處罰 他直接是用這個罰鍰
    包括其實民眾黨版本或者翁曉玲版本都是用直接用立法院的罰鍰 就解決了
    那傅崐萁他的版本在刑法裡面說藐視國會罪
    他只有說 你出席聽證 而且你還說謊 才有藐視國會罪
    老實講 美國是說 你不出席聽證 就有藐視國會罪 剛剛黃國昌委員有講到
    所以這一點呢 可以再去討論說 到底藐視國會罪的範圍 要怎麼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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ความคิดเห็น • 824

  • @mymy77992
    @mymy7799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40

    告知各位,三場公聽會,我都有上去聽呢😂😂😂

    • @user-sn6hu2ht8x
      @user-sn6hu2ht8x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9

      讚讚
      是說如果對十年前的黑箱服貿有興趣,貌似有二十場公聽會可以追

    • @Jyun7171
      @Jyun717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5

      這個公聽會跟5/17那一天,藍白要通過的臨時動議,全新法案是無關的。
      這個公聽會只跟那28個法案有關聯。
      立法院外面的群眾全都知道這件事喔。不然不會發神經跑去立法院外面啦🤣

    • @bebystudy
      @bebystud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Ealasan 剛剛試傳好幾次傳不上來,分別留給你
      我是不懂哪裡有到無關,你可以看的出來是在做合併
      過去紀錄
      ppg.ly.gov.tw/ppg/bills/latest-second-reading/603110035420000/details
      國民黨與民眾黨合併前版本
      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5.pdf
      再修正動議
      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Bu2g99LBTEOJVUeeZmdcDPSGBnmwD0Hc

    • @bebystudy
      @bebystud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Ealasan 連結一直傳不上來
      只能給你關鍵字,哀...
      做個比較就知道是不是全新且無關這麼浮誇了
      議案編號:603110035420000
      議案編號:202110004170000
      0517國會擴權爭議專區| 立法委員沈伯洋官方網站(有一個再修正動議連結)

    • @Mr19890532
      @Mr1989053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請問這三場分別在討論甚麼呢? 邀請哪位學者上去做公聽辯論會呢?

  • @mist9965
    @mist996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0

    聽了好心酸 什麼時候台灣才能有有效的法律

  • @DirbiHo
    @DirbiHo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2

    這是公聽會,公聽會是請專家來提供意見,這個場合不是政黨間討論,是討論前蒐集資料。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國會改革辦了專案報告,也辦了3次公聽會,政府官員都有列席,也邀請49位學者,教授,還有好幾次政黨協商

  • @makagi8821
    @makagi8821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9

    能提出事實,吸收更多知識,感謝專業。
    相對的,在台灣,還是很多政治凌駕專業的專家。

  • @user-su4cy1cq4x
    @user-su4cy1cq4x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7

    很多民眾只看得懂梗圖,根本不會來看這種細項,民智未開啊

    • @chupame
      @chupame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其實很悲哀,恰恰執政的民進黨支持者都是這種民智未開的原始人!

  • @leewoo4677
    @leewoo4677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36

    本著良心的專業才是受人尊敬的專業人士,為政治護航的偽專業人士幹著混淆視聽欺瞞百姓之事最是可恥

    • @cooperthelop6433
      @cooperthelop643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6

      黃國昌就是一例

    • @wooooooooozzzzz608
      @wooooooooozzzzz608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ooperthelop6433你的主子才是,別再放你們這些出來噁心人了好嗎🤮🤮

    • @daiqiqi8935
      @daiqiqi893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ooperthelop6433 楊智傑也是一例,這種人品所以之前才會被爆出要把小三關起來當性奴的醜聞

    • @user-ts9fb1sb6u
      @user-ts9fb1sb6u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楊智傑也是一例! 有這種人品難怪之前會被爆出要把小三關起來當性奴的醜聞

    • @user-ch6um1wx1w
      @user-ch6um1wx1w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新台幣很香阿

  • @user-sp4jz6qc5z
    @user-sp4jz6qc5z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3

    這才是專業人員應有的發言吧
    優劣分析很清楚 👍

  • @user-nl9sw8jd9u
    @user-nl9sw8jd9u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5

    謝謝教授 講的很好

  • @efgi2
    @efgi2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8

    少數沒有被收買的學者 至少回去不會愧對祖宗 也不會在學生面前抬不起頭

    • @bloodblue7139
      @bloodblue713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很難說 畢竟 GOOGLE他的名字 很有趣

    • @Achiou0114
      @Achiou011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哪裡 我直接查名字沒有看到甚麼特別的新聞?
      ​@@bloodblue7139

    • @kath1111
      @kath111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沒被收買?你確定?牽涉到社會案件…我對此人私德有疑律

    • @user-uv2zo3fq2j
      @user-uv2zo3fq2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kath1111 私德有疑慮,跟他的發言有甚麼關係? 套一句我會計師前輩的話,他外遇所以呢? 他查的帳沒問題就是沒問題,即使你覺得他私德爛 也不能因此說他查帳有刻意違反職業道德規範協助公司作假帳

    • @kath1111
      @kath111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user-uv2zo3fq2j 因為這是公議題,私德有問題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好收買。其實全台那麼多專家,找個沒問題的人來就好啦

  • @CFL-fm6oq
    @CFL-fm6oq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說白了
    這次的國會法案
    與國外(美國)
    相較來說
    是比較鬆散的
    並不嚴苛
    畢竟現在這種
    顯示民主進步的法案
    我國才剛開始

  • @userytojgdew
    @userytojgdew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現在行政權遠遠大過立法權,加上司法權失能,導致行政歪哥也無法矯正,有必要強化立法權,至少與行政權平衡。至於司法改革,也是刻不容緩,要不然立法權也是枉然,最後全給司法放水

  • @dereklee4479
    @dereklee447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9

    不要民粹只要專業

    • @ccvs1214
      @ccvs1214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只提到它的好,有提到立委的權利怎阻止嗎,若過大會如何呢,人心是貪的。他有提到秘密會議若洩密會如何處理嗎??台灣就是都學一半

    • @dereklee4479
      @dereklee4479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cvs1214 其實我看不懂你在寫什麼,什麼秘密會議

    • @tyms2308
      @tyms2308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ccvs1214 最後都移送司法阿 哪有怎麼阻止的問題 不說謊很困難一樣? 還是你都教自己的孩子說謊

    • @however12345
      @however12345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tyms2308利益過於龐大的時候不說謊真的很難😂

    • @user-ul5vg4pf1r
      @user-ul5vg4pf1r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cvs1214你是要說不公開調查吧😅 幾句話都講不清楚,還是不要隨便出來亂發言比較好

  • @user-zh2yf6je7q
    @user-zh2yf6je7q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8

    這個人才是講事實

  • @jf8044
    @jf80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7

    跟美國不同的,我們隔著海溝還有敵對勢力,加上我們立委良莠不齊,假藉質詢之名,刺探機密製造混亂,如何設計讓立委僅能針對官員做監督,並訂立對應之國家機密洩密之罰則,應先限縮其權限爾後視實績案例而逐年討論是否適當放寬。權力會讓人腐敗,我們必須悲觀而從嚴視之。

    • @HiHi0.0
      @HiHi0.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想了解超思、高端也要牽扯跟中國有關嗎?要說有關就是民進黨掏空國家財產,連給國軍抗中保台的錢都花光光

    • @cacklecollection
      @cacklecollectio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說的好像美國民代議員都是完人,真要說洩密,國軍裡面在職或退伍都還是一堆洩密了,所以修法要加重洩密罪沒錯,但不該是拿這理由不斷拖延改革,影片也都有說明,如何限制調閱資料。

    • @bek7521
      @bek752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真的要審慎面對。

    • @s86160656206
      @s86160656206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對應之國家機密洩密之罰則,早就有了好嗎==

    • @whysosong
      @whysosong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好了啦,芒果乾吃夠了沒

  • @user-ju1jz3yi3g
    @user-ju1jz3yi3g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85

    這就是不存在的公聽會

    • @ianlin4461
      @ianlin446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冥退黨說你不存在就是不存在。
      左岸最高解釋權 是紅色
      右岸最高解釋權 是綠色
      同文同種

    • @chengjames1594
      @chengjames159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3

      沒有人說公聽會不存在呀 XDDD,不然服貿還辦了20場公聽會跟法案公告90天,還不是被黃國昌說是黑箱

    • @user-ve3gc3im7y
      @user-ve3gc3im7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5

      以同樣的標準,前瞻計畫想必很精彩

    • @orionakd
      @orionak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2

      @@chengjames1594 服貿的問題不是出在20場公聽會跟法案公告90天
      而是在立法院意圖闖關意圖強渡關山
      這跟現在的國會聽證從頭到尾都有遵守議事規則不同。

    • @chengjames1594
      @chengjames159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orionakd 從頭到尾遵守議事規則,那528三讀投票,出席103人,贊成58票、反對48票(合計106票)是怎麼投出來的??

  • @user-mx3mg2ku7o
    @user-mx3mg2ku7o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6

    上網一找,發現真的已經有很多討論了,結果民進黨張口就抹黑箱沒討論煽動群眾,這種黨還想代表民主,有夠噁心

    • @ni70144
      @ni701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民眾黨法案:[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 @kane8812095
      @kane881209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ni701442:45 涉及營業秘密時可以選擇不公開,你到底有沒有看影片
      而且調閱的人也有保密義務,洩漏機密會受罰的

    • @user-qs5et7to4b
      @user-qs5et7to4b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ni70144這是把雙面刃,只是民進黨太誇張了

    • @ni70144
      @ni701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qs5et7to4b 藍白常常例舉所謂的「弊案」蠻符合藍白支持者的智商的,很多議題我是覺得該交由市場機制自己調節,而不藍白在那指揮綠營政府該怎樣做。
      議題和法案一樣該經過「討論&修改」,但藍白只想靠抓人到立院"單方面"的質詢且不准辯論(反質詢),既然只能說Yes or No,那質詢的題目就會是以該立委的目標而引導設計的,這不會是我要的答案。
      花蓮王寫法條要每半年催促挖中央山脈挖隧道10年內完工,若花蓮王專門找交通部官員去單方面質詢會怎樣?
      環評10年,排擠全台交通建設經費10年,追加預算未知,隧道要挖50年,國際主權基金(中國)獨占營運50年?
      各地派系都有家族企業安插自己人當立委/議長/縣市長,這些立委家族標工程時會不會濫用調查權來排擠競爭對手?

    • @lichingchang9621
      @lichingchang962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8

      討論分前中後,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他們指的是送審(三讀)前應該逐條審視,有時一字之差,差很多,法案通過本來就該嚴謹,而不是這麼粗糙。

  • @mrpopbam
    @mrpopbam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1

    問題是現在的行政權根本沒辦法制衡,官員不想回答就不想回答,想說謊就說謊。現在問那疫苗和雞蛋和一切的一切,人民們都想知道真相和當時決策過程,但現在都沒有答案。將近40%選擇無條件相信政府,那是你們的選擇。
    但還是有60%的人希望得到真相呀😡妳們不想知道,也不要阻礙別人知的權利⋯⋯

    • @q8903
      @q890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0

      這法案初衷沒問題,但他的爭議點在於賦予立法權監察行政權的同時,有沒有一個能在制度面上足以制衡避免立法權濫用藐視國會的機制?美國會交給第三方獨立陪審團來進行調查,而且聽證會調查結果是可以推翻國會的決議的,但藍白版法案的聽證會卻還是由立委組成,而且判斷的權力過度集中在主席身上。有些人可能會說現在國會都有直播所以沒問題,但直播只能傳達真相,如果哪天國會不想鳥人民人民就只能用其他非常手段才能制衡國會。在制定這個法的時候還是要特別小心,設計一定要嚴謹

    • @mrpopbam
      @mrpopbam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4

      @@q8903 願意理性討論給你個讚。但從所有直播影片上看到民進黨立委諸公並沒有在逐條討論上善盡他們的義務,插科打諢、顢頇懈怠,毫無作為,這難道就是少數黨應有的心態?反正表決不過你就永無止盡的抹黑,騷擾、暴力方式,號召不明究理的無知群眾集結驅使多數黨就範?你看看在台上聲嘶力竭的人身攻擊的醜惡嘴臉,像不像我們聽聞對岸紅衛兵的批鬥現場?
      不用等對岸打過來我們就已經變成了對岸⋯⋯還抗中保台咧⋯⋯

    • @ni70144
      @ni701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因為60%選民蠢到把票投給濫權擴權的兩黨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 @q8903
      @q890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8

      @@mrpopbam 所以我才會說藍白在立這條法律的時候要也要仔細設計萬一立法權可能濫權的制衡手段,因為國會每四年就會重新洗牌一次,撇開藍白會不會藉著這法案濫權,即使是討厭民進黨的人,也要想到萬一下一屆綠色又成為國會多數黨呢?藍白立的這個法不就會成為綠色濫權的最大武器?設計制衡機制就是為了防止某天政權交替的時候會出現有心人士濫用權力

    • @aa6019
      @aa601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

      官員不想回答就算了
      甚至還回嗆及反質詢
      囂張到無極限😢

  • @user-qw5mn8ec7x
    @user-qw5mn8ec7x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聽證和質詢是兩件事,調查對施政;
    罰鍰和刑法是兩件事,行政對刑事;

    行政調查和刑事偵查是兩件事,
    在調查中不應把人 以偽證送法辦,
    主因是避免 自證己罪;
    如果有犯罪嫌疑,就屬於司法偵查;
    如果有失職嫌疑,就屬於監察彈劾;
    如果是嚴重失職,就屬於監察糾舉;

  • @user-ld7xd1xk5c
    @user-ld7xd1xk5c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7

    台灣民主憲政現在最大問題就是國會沒有實質監督政府施政權利.才會在質詢政府官員過程中.遇到消極作為或者根本不理會官僚作風.甚至說謊.沒有真實說明政府施政過程,而監察院院長也是總統提名.自己人怎可能監督自己?這是現實問題.再者監察院目前消極作為或者不作為人民所厭惡.嚴重造成執政黨施政.人民根本無法實質監督,這樣人民如何落實民主.為何民進黨執政八也不願意改革?答案就是他們不想被在野黨也就是國會實質監督其施政.民進黨執政不想被人民監督.包含不正當政策還有涉及利益對價關係的政策.以及未來想利用國家資源去選舉造成政敵不利.總而言之民進黨本身帶有惡意並且以不正當違法方式.破壞民主議程.不願意遵守相關規範.就是想盡辦法要擾亂國會法案通過

  • @Winnie_0604
    @Winnie_060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6

    我赫然發現居然是4月10號,那所謂的黑箱?我很抱歉之前分享過不實訊息🥲

    • @Jimchaos
      @Jimchaos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

      沒關係一起闢謠就好

    • @albertchung373
      @albertchung37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5

      你確實該道歉。因為你當初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批評,現在又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道歉。你該為你什麼都不確定就做出外顯行為一事道歉。

    • @kuei790802
      @kuei79080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albertchung373精闢

    •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那場公聽會是針對那28個版本,5/17要表決前才拿出要審的版本,故被認定是黑箱,假裝有跑程序,到最後關頭再狸貓換太子。

    • @Jimchaos
      @Jimchaos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user-sl1sy6gr9c 哈哈哈證據在哪呢,民進黨的嘴巴嗎?你又說不出條文差在哪裡怎麼知道是黑箱的,況且內容本來就要改,不然公聽會是開來幹嘛的?不就是為了讓法條更完善嗎。

  • @davidcheng4545
    @davidcheng4545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其實可以用不公開的方式」。這解決不了人民的疑慮,儘管不公開,但涉及營業秘密與個人隱私,要如何信任立法委員不會外洩,潛艦機密都能外洩了,更何況你的營業秘密。不是不支持國會改革,但對於人民的保障需有更多的保護,且必須妥善限制規範立委權力範圍

    • @CFL-fm6oq
      @CFL-fm6oq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潛艦機密外洩?
      這是造謠喔
      畢竟沒有人因為
      你所認為的機密
      而被懲處
      另外,我國潛艦是吃柴油的
      實在不是什麼機密

  • @minxi6804
    @minxi680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8

    目前通過的版本
    但應邀出席人員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
    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可在處分送達次日的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民間人士出席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院會決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同樣可按次處罰和提起行政訴訟。若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者,則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並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受燉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民間人士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

    • @user-id8gf7hy
      @user-id8gf7h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有問題嗎?你出庭作偽證也有刑責,而且你作證本來就不能帶律師,作證又不是被告,牽扯社會重大公共利益,本來就應該是在規範內的民間人士

    • @user-ng7lb2vd9b
      @user-ng7lb2vd9b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id8gf7hy上面沒寫新台幣,所以是最高罰新台幣60萬元

    • @user-id8gf7hy
      @user-id8gf7h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ng7lb2vd9b 罰鍰依現在法理都是寫新台幣好嗎?別造謠了有夠蠢,主要針對政務官、公務人員、還有快篩小吃店這些人,你到底反對什麼?政治讓你腦子進水了嗎?

    • @user-ng7lb2vd9b
      @user-ng7lb2vd9b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id8gf7hy 第三十條之一 被提名人拒絕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答復問題或提出相關資料,拒絕依該條第三項規定提出結文、或拒絕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具結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
      被提名人違反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項或前條第三項規定,於提出結文或具結後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者,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user-ng7lb2vd9b
      @user-ng7lb2vd9b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id8gf7hy 第四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david78520
    @david78520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8

    真的認真談法案,又沒人關注,這就是台灣政治
    藍綠愚民的結果

    • @n00cold
      @n00col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只有綠,藍已經討論一個月半了😂😂😂😂後面都是柯插話

    • @ianlin4461
      @ianlin446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n00cold
      不要自己騙自己了,藍的執政也不會同意這法案

    • @user-rn5py9vb1w
      @user-rn5py9vb1w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ianlin4461 所以趁綠還在執政趕快過 不管藍綠誰執政都能監督 你這種魯蛇思想 不輸817中40趴裡的精華

    • @GJGIRL
      @GJGIRL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ianlin4461 朋友所想跟我一樣XD,本質就是利益的拉扯,不過終歸是三讀了。

  • @tylerlin4636
    @tylerlin4636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4

    看看一群留言都什麼時間的就知道了
    一堆都是到表決了才被民進黨策動出來關心幾天法案的法盲們
    看了都笑笑,自己不去參與最後再來說人家黑箱
    然後條文都不看連修前修後的不看
    明顯國眾最後的版本參考了很多公聽會的意見有再行修正
    當初的28版根本也全不是在談同一條法條
    最後縮成一版根本無稽之談,講這句話的顯著法律素養低落
    然後再來扯修正動議是黑箱程序
    我就想問民進黨那一堆修正動議豈不是最大的黑箱
    因為排審的法案從頭到尾都沒有民進黨版的,你民進黨聲稱沒討論,怎麼你還有辦法跑去用修正動議修人家的法案

  • @user_thelongwayaround
    @user_thelongwayaround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0

    學到很多~
    感謝這位教授

  • @FredericCoyett
    @FredericCoyett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台灣國會目前最需要根治的問題 並非法律內容而是 盤根錯節的樁腳政治結構
    人民授權黑道流氓之輩 入國會 才是全台灣人該仔細檢視的主題。
    一台好車
    給醉漢開 人民遭殃的機率相對提高
    一個道貌岸然的調查權
    卻是給流氓用 人民遭殃的機率相對提高
    一直說美國國會有調查權,但應該去檢視美國的國會議員的學經歷背景和台灣立法委員平均的學經歷背景的差距。
    既然是要適用於全國全民的法律
    人民有權力要求仔細逐條審查
    這是某些強推硬過的人一直忽視的地方
    某些人畫的重點是「調查權」
    某些人畫的重點是「逐條審查」
    某些人畫的重點是「是否違憲」
    大家想要的都不一樣
    方式也都不一樣
    現代文明的國會立法院應該是「協商」「溝通」的地方 不是「威嗚」「定罪」的地方

    • @user-zq4fn1wk1u
      @user-zq4fn1wk1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單靠協商溝通是不夠的 ,如果法院不該是定罪的地方 ,那請教您 現在台灣哪條法律 能看到官員錢花在哪 有沒有貪污?如果沒法律能制衡 又不能定罪是不是應該修改法條 讓法院有監督制衡的能力以免過度極權呢? 打個比方 12億棒球場 美國來說連高中棒球場都還不如土挖下去有鋼筋 不能用 !反觀天母棒球場六億打到現在 ,官員質詢時可以避重就輕 甚至被抓到說謊不會怎樣要資料不交 也沒人需要負責 你認為是合理的?

    • @user-zq4fn1wk1u
      @user-zq4fn1wk1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人民要求仔細逐審?我同意啊 那如果執政黨不肯呢? 5/21號國會yt 影片顯示 韓院長 提議 各黨團派一個代表逐條討論。民進黨拒絕要求退回重審。韓院長説 不討論?那只能照議事規則走,是民進黨不肯討論 又不是藍白不想跟他討論

  • @annhsu2423
    @annhsu242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0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台灣調查權在監察院手裡,正本清源就是【修憲】採兩院制,另外,美國參眾議員沒有實質影響行政權的權力

    • @mist9965
      @mist996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造謠胡扯
      美國國會還可以自行彈劾政府官員。在美國,藐視國會屬於聯邦犯罪,需罰款且必須坐牢。
      “Congress has an inherent, constitutional prerogative to conduct investigations. The Constitution gives Congress the power to impeach federal officials.
      An official can be impeached for treason, bribery, and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翻譯:國會擁有進行調查的固有憲法特權。憲法賦予國會彈劾聯邦官員的權力。 官員可因叛國、賄賂和其他重罪或輕罪遭彈劾。
      Crimes:重罪
      Misdemeanors:小錯、輕罪
      在美國,官員犯小錯都可以被立法院彈劾。
      關鍵字:Obstruction of Congress, Contempt of Congress, Congress Subpoena

  • @jerrychang4905
    @jerrychang490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7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所以才賦予參議會有所謂的聽證權。這是一種必須受限的準司法權,折衷下來的權利。為避免過度侵犯司法權,藐視國會刑責非常低。台灣我們將行政調查權給了監察院,立院為調閱權。雖585有解釋,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但也只有罰鍰。大法官特別強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也就是台灣立院的聽證調查權在五院分立下,不可能跟美國的聽證制度擁有一樣的權利。想學美國沒問題,除了增加權利外同時也要移除權利,廢除立院質詢權。並且質詢聽證權利需與監察院監督下共同行使。

    • @erosliutaiwan
      @erosliutaiwan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8

      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基本上就是行政權的延伸。
      五院尤其監察院這種滯脹的憲政設計,民進黨自己罵幾十年了。
      請把正常民主國家,立法權該有的權利「回復」,不叫做擴權。
      除非監察委員民選,讓台灣的立法權變成立院監院雙院,類似美國英國那種參議眾議上議下議那樣,不然請把該是立法權的東西回歸違規國會,唯一的國會。

    • @jerrychang4905
      @jerrychang490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erosliutaiwan 監察委員是總統提名,立院投票,並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如果你不相信體制那什麼都沒用。監察委員民選就解決,法官是否也是民選?體制設定政務可以選舉,因為你可以民粹投藍投白投綠,但監督、審判就不能。

    • @kernwu8495
      @kernwu849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9

      @@jerrychang4905
      你覺得監察院有在做事情?
      民粹投藍綠 這真的好笑 ,那投民進黨就不民粹 會講這種話就不要討論了,只有綠能你不能。
      2012年民進黨的國會聽證調查完整度更高更好,也是蔡英文總統的承諾 為何民進黨執政國會多數的時候不做?
      購買雞蛋還能列機密 這哪門子的機密?迷你足協預算浮濫運用 放任這貪贓枉法是害到誰?
      你自己捫心自問 民進黨還是以前的民進黨嗎?說白點官員不要說謊 又何必懼怕國會聽證調查,不說謊有這麼難嗎?

    • @jerrychang4905
      @jerrychang490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ernwu8495 監察院有沒有做事你可以從監察院網站查詢,你會覺得沒做事,是因為不知道體制設計原理。
      你如果覺得有貪污等事項,可以去按鈕告發,因為刑事調查權比行政調查權有用。行政調查最嚴重也是彈劾而已。
      體制的設計無關藍綠,319調查了多次,你相信了嗎?沒有!因為顏色幫你做出了選擇。

    • @jerrychang4905
      @jerrychang4905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kernwu8495 我沒說投綠就不民粹,而是你可以民粹投藍投白投綠,但監督審判制度不能靠民選,就是設計制度一開始就考量在內的。 民進黨案子我看了,調查權有符合585解釋只有罰款,並且同時也有立委行為監督法,簡單來說,你如果要擴權就要同時限縮權力。我更覺得這種調查權要強烈限縮並有期限。

  • @user-gn9wy9ip4n
    @user-gn9wy9ip4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9

    謝謝教授

    • @Alice-ok4ix
      @Alice-ok4ix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是藍還是白邀請來的教授?搞外遇還欺騙小三, 這樣的人品?
      檢方調查,A女在2019年9月10日,前往國泰世華銀行三民分行臨櫃提款150萬元,銀行當時還通知警方護鈔,再由A女搭乘高鐵到新竹交給楊;另外LINE的對話紀錄中,2人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楊男還曾表示:「來新竹就娶妳快」「我是你男朋友匿名老公」「大眼妹昨天網愛完今天就射後不理,太令我傷心」,A女則回「我漂亮學經歷這麼好各方面都很優秀,床上功夫這麼好要對你,你根本就不愛我不珍惜我都用玩我的心態對我」;加上楊男對感情提出保證,還勾勒未來的藍圖,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確實是交往關係,並非僅止於A女對楊男的欣賞、愛慕之意。
      檢方認為,A女之所以告知雲科大此事,目的希望雲科大大學能規勸他、請他還錢,且A女也僅僅陳述其所認知的事件全貌,其向媒體爆料或是寄電郵給校長的內容均有所本,並無不法犯意。
      檢方表示,《刑法》並非在保護一個人的意志自由絕對不受侵害,而是在設定一個不被容許的侵害界線,被告A女雖公開她與楊男交往情形的合法手段要脅還款,但這是告訴人楊男原本在法律上必須忍受的狀態,並不能以強制罪的存在為理由,就隨意拋棄自己的責任。
      檢方指出,楊男不願返還A女贈與的財物,進而面臨來自職場、家庭的壓力,直觀的想法或許會感覺到被威脅、強迫,但這是因為無法坦然面對其法律或道德上應負的還款義務,縱然楊感覺被騷擾,但A女並非以強暴脅迫手段為之,仍非強制罪規範的行為,因此將A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得知偵查結果,A女向本刊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她目前也已對楊提出民刑事告訴,希望楊男能將這些錢還給她。

  • @user-se2yv5gi7g
    @user-se2yv5gi7g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7

    要認清一個事實,行政權大,非常巨大,立法權只是以一繩稍微控制行政的野馬,立法與行政本屬不同功能,不能逾越,課責途徑依據Gilbert學者的提出多種方法,並非僅靠立法權單一方式而已。

    • @ni70144
      @ni701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民眾黨法案:[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 @user-pp1ge3fd4c
      @user-pp1ge3fd4c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行政權多大??? 從古至今 都是行政官員一不小心就違法被認定圖利廠商被抓去關 倒是這些立委 整天亂講話羞辱人 仗著有言論免責權 搞得自己比總統還大 現在還要修法擴張自己權利?? 自己擴張自己權力??

  • @jake111chang3
    @jake111chang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這跟台北市都委會大多數委員都說京華城不適用都市計畫法一樣...結果變840趴 上面提到的不公開在哪?反質詢的定義是啥?為什麼有罪與否是院會認定?立委要兼任法官嗎? 所以說...公聽會就是辦來聽一聽阿....跟他要表決的條文啥關係? 真的要改革...不是應該僅表決公告法條...廢掉那些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嗎? 張慶忠當年也是依法行事...為甚麼要有太陽花? 最該修的是這些吧!!!!!

  • @user-qw5mn8ec7x
    @user-qw5mn8ec7x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立法院調查的目的是修法,
    讓官員更好辦事,
    讓官員認真辦事;
    而不是叫人來看我耍官威,
    而不是開會教官員辦事,
    而是檢驗自己訂的法條有用嗎;

  • @user-dy2co1gx1p
    @user-dy2co1gx1p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6

    最重要的一點沒訂,更生人禁止參選國會議員,無視法律犯罪的人,有何資格立法,例如有家暴前科的去修家暴法豈不荒唐

    • @wtao015
      @wtao01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希望2016就想到

    • @YOUH-ORANGE
      @YOUH-ORANGE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我也一直在宣傳這個

    • @yayaya8723
      @yayaya872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可惜完全執政的民進黨
      一點都不想⋯
      只有在很多風浪下,最後無奈的通過排黑條款🤭

  • @user-fungzzzz
    @user-fungzzzz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對呀,都協商這麼多次了,綠還在那邊要溝通…

  • @wallacecando9964
    @wallacecando996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9

    有馬文君這種立委還用等到公開嗎

    • @Jiǎsàilatǎlǜbān
      @Jiǎsàilatǎlǜbā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建議多google好嗎⋯⋯

    • @wallacecando9964
      @wallacecando996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Jiǎsàilatǎlǜbān 嗯,哪部分

    • @bek7521
      @bek752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太可怕了。

    • @lonesurvivor2856
      @lonesurvivor2856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抹紅真好用 完全不用證據 有證據歡迎提告 決不縱容 ~~
      沒證據嘛 我也會說 賴清德 卓榮泰都去過大陸 都被指示回來當總統 行政院長 要跟共產黨裏應外合你信不信 ?

    • @wallacecando9964
      @wallacecando9964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lonesurvivor2856 賴清德 卓榮泰有提供提供潛艦相關檔案給韓國,叫他們來抓自己人嗎?
      抹紅真的好用,譴責一個實際做出傷害國家的人都可以被貼抹紅標籤

  • @jimmy255415
    @jimmy25541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2

    這叫沒討論 真的不懂40%的在想什麼

    • @Jyun7171
      @Jyun717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2

      這個公聽會跟5/17那一天,藍白要通過的臨時動議,全新法案是無關的。
      這個公聽會只跟那28個法案有關聯。
      立法院外面的群眾全都知道這件事喔。不然不會發神經跑去立法院外面啦🤣

    • @閃亮亮山羊
      @閃亮亮山羊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Jyun7171那叫再修正動議 是本於討論之法案所衍生 對法案進行增修 不是新法案

    • @Jyun7171
      @Jyun717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閃亮亮山羊
      那是一本全新的法案哦!
      比如說聽證,能不能請律師,需要主席同意。連法官都不能不讓你請律師,結果國會龍頭可以決定?就是已經凌駕司法權力了!
      這個部分在前面的28個版本各自都有不同的定義。
      你今天臨時動議,只能針對這28個版本,各自去做一些條文上的修改,而不是自己彙整出一個新版本做表決。
      因為前面28個版本沒有併案討論,整個混在一起送到院會。
      5/17黃國昌傅崐萁早上才用臨時修正動議的方式,用黃傅版本做表決!
      條文不論是內容以及順序,早就跟前面28個案子不同。(雖然這28個版本,也是沒有併案協商沒收討論,也是充滿爭議啦)
      ,晚上才拿定稿出來告訴人家裡面的內容。
      正常這一種「大改」,應該要回到委員會重新討論才對。

    • @Jyun7171
      @Jyun717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樓上。
      不知道為什麼我標注你,就會被刪文。
      可能是系統問題吧
      我就不特別標注了。
      以下回應你
      那個是全新的法案哦!
      比如說聽證的部分,聽證能否請律師居然要經過主席同意。連法官都不能拒絕你叫律師,這妥妥凌駕司法哦!
      更何況這一條在前面28個法案,都有不同的定義,你沒有併案處理。那臨時動議就只能對這28個法案,做針對個別法條的部分做修改而已。
      而不是在5月17號的當天早上,黃國昌和傅崐萁,拿著一本自己整理歸納好的合併混合調和版。
      「這一版」未經過任何程序就要送院會表決。
      正常這種狀況,本來就要回到委員會重新討論才對。
      (當然這28個法案也是充滿爭議啦!沒收少數黨的版本,不併案處理,全案保留闖關的。
      但至少這28案,還有流程耶。)

    • @閃亮亮山羊
      @閃亮亮山羊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Jyun7171 你是第不知道幾個說"全新法案"了
      那叫再修正動議 是本於先前送交委員會的草案進行更動 且動議內容是當天早上送交議事處後由議事人員印發並放置所有立委桌上 且此做法為慣例 柯建銘自己說過
      綜上所述
      1.再修正動議須以草案為本 所以不可能有所謂全新的法案 且所有再修正動議在當天都會透過宣讀討論表決 IVOD都有詳細情況
      2.資料都在委員桌上 沒有黑箱
      3.新法案是一定要經過前面那一串審理的 所以不會有當天出現新法案這種事情發生
      4.法院在審理案件時 證人是沒辦法叫律師的
      5.藐視國會(刑)是針對公務員 且要成立必須經過司法單位調查
      6.立法院要調查案件須先成立調查委員會
      想要找包含官員在內的人來國會備詢也是需要委員會表決同意 成立調查委員會的難度是相當高的 不信你可以查查看歷年調查委員會有幾個
      7.沒收版本的部分 如果你說的是當天民進黨提的再修正動議 全都有好好地宣讀 你可以去查詢國會IVOD 雖然我不認為你有辦法聽那40個幾乎一模一樣的再修正動議就是了
      如果你說的是先前的草案 羅智強委員在先前的會議中有在發言台上說過 民進黨的版本未經過公報與公聽 所以不納入議案(國民黨的都有 而且這個要求是柯建銘提的)

  • @Altair24621
    @Altair2462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謝謝您下面的逐字稿

  • @user-op2qw9ug8x
    @user-op2qw9ug8x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1

    民進黨版本官員做虛假質詢,說謊唬爛立委只要罰鍰,官員幾十億幾百億的浪費稅金,只要被罰鍰?!用幾萬塊罰鍰換幾百億回來,這CP值也太高了(官商勾結?)

    • @stanley0422
      @stanley042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你在說傅?

    • @toh81390
      @toh8139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唬爛立委有言論免責權,不會有罰鍰!但是唬爛網友隨便抹黑說換幾百億回來這沒有免責保護優!不過隔著台灣海峽台灣司法也管不到就是了!

    • @user-rn5py9vb1w
      @user-rn5py9vb1w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stanley0422 火車上一丟300萬 罰重你們柯總召當然不高興 就知道會被罰的數量罄竹難書

  • @TianBa
    @TianBa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楊教授是第七位報告,我想聽其他幾位的報告,從影片一開頭應該有11位專家學者的報告

    • @user-og5de1cy2p
      @user-og5de1cy2p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可去看十月四號 立院公聽會 完整直播

  • @user-ii2fi8dq3i
    @user-ii2fi8dq3i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3:00-6:00這段很清楚,教授用美國質詢抖音美國的過程當例子,並舉出為什麼傅的版本比較好比較符合秘密安全性,以及這個版本的草案哪部分可以更正會更好。

  • @bek7521
    @bek752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如果真的要通過改變立委權力的法案,最好是全面重選,讓全民都理解到這屆立委多了哪些權力。

  • @user-zc8kf1iw3l
    @user-zc8kf1iw3l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秘密聽證會後,立委洩秘,不法侵害私人或私企利益要如何解決?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有規定會依協密罪偵辦

    • @user-zc8kf1iw3l
      @user-zc8kf1iw3l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bx9ub6cq6j 有賠償的規定嗎?
      立委或助理洩密責任刑期或罰金額度?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zc8kf1iw3l 洩密罪責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有空去谷哥查洩密罪,都有刑責規定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況且立委一旦判刑確定,立法職位馬上不保

  • @user-rj2jj4nf3t
    @user-rj2jj4nf3t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台灣中華民國的憲法,五權分立,立法院和「監察院」2個國會,調查權屬於「監察院,參議院,上院或貴族院!」

  • @user-hu4bd9ji4o
    @user-hu4bd9ji4o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

    問題是質詢沒人用藐視國會罪對付行政官員(英國內閣制 國會也沒有),又沒人相信立委的素質(國家忠誠度)(公文密件都可以對外公開、潛艦國防機密都可洩漏)

  • @user-sd7vc8ts2t
    @user-sd7vc8ts2t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7

    秘密會議我們的偉大立委品行那麼差連國防機密都能洩漏給他國了

    • @MsBen2003
      @MsBen200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不能同意你再多了,尤其是像傅皇這一類的犯罪人員!

    • @vsentong
      @vsentong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那有其他的律法辦他

    • @user-nf3mm6ou1u
      @user-nf3mm6ou1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你是檢察官?連國家機關都沒有證據了,你還在看網路造謠的梗圖嗎😊

  • @730315am
    @730315am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先把立法委員更生人、黑道、洩密、未查證相關資料做質詢的那些相關法案定嚴格再說,還有去對岸的立委需監管避免洩密,還有去對岸討論什麼需寫報告,如有說謊也需法辦,言論免責權也必須拿掉。現在的國會改革,自身陋習卻不改革。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這場公聽會開完跟最新版本一點關係也沒有!

    • @user-kx3cm7nn7t
      @user-kx3cm7nn7t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一點關係都沒有哦,哪你是真沒看過前後條文耶

    • @730315am
      @730315am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user-kx3cm7nn7t 這場公聽會跟5月17日版本有關係?也是啦,拿其他國家舉例只舉例一半,例的法條還含糊到超越其他先進民主國家!
      主席還可以裁定當主席超級中立?這群立委裡面可是有幫忙關說,有案在身,還知法犯法,給這些人立法?跟你一樣可笑,都可以預判我沒看過條文?未審先判?

  • @XXXCHEN2010
    @XXXCHEN201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混淆視聽,不一一樣的制度,偷換概念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人家是法學教授,你聽的阿苗是連律師都考不上

    • @user-kt9tg7pk7s
      @user-kt9tg7pk7s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昨天聽苗澤東講那個禁反言原則,那個邏輯考的上律師我都擔心了

  • @nickhu9389
    @nickhu938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9

    不公開有什麼屁用,立委想洩漏秘密給中國沒辦法擋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有規定洩密罪偵辦

    • @TianBa
      @TianBa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bx9ub6cq6j馬文君的洩密案有立案調查了嗎?

    • @user-og5de1cy2p
      @user-og5de1cy2p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可去看十月四號 立院公聽會 完整直播

    • @CFL-fm6oq
      @CFL-fm6oq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到底有哪個立委
      洩密給中國?
      如果有
      我國政府怎麼如此怠惰
      沒有懲處?
      如果沒有
      你又指不出證據
      那就是造謠嘍!

    • @TianBa
      @TianBa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CFL-fm6oq 《韓國經濟新聞》昨(4 日)報導,大宇造船廠前員工涉嫌將內部技術外流給台灣的「海鯤號」,檢警掌握的線索是由台灣的「親中立委」舉報。

  • @zero1111fly
    @zero1111fly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我就好奇了
    1總統到國會備詢
    2官員說謊 或拒絕回答立法委員的諮詢都必須要有相對應的處罰
    以上二件事情早就該做了,除了既得利益者(執政黨 黨媒 側翼)和低能蠢蛋外,我還真想不到會有什麼人會去反對

  • @user-ve3gc3im7y
    @user-ve3gc3im7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沒有人說公聽不存在
    以同樣的標準,前瞻計畫想必很精彩

  • @mokou2502
    @mokou250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近40位法律學者連署 籲國會職權法案暫停二讀、退回重審(自己複製google
    到底是具名連署的學者對還是匿名的廁蔥草對呢😖 好難喔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現在民進黨為了阻黨國會改革,什麽都做的出來,明明有做過專案報告,還召開3次公聽會(政府官員都有列席,還邀請49位學者,專家,教授進),還召開好幾次朝野協商,一些程序合法,民進黨卻刻意帶風向成都沒有討論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qs8yp6vh5n 都有完整的影片,因為我連結好幾次都失敗了,所以可能要自己找,正反兩方的學者,專家,教授都有列席,甚至司法院,監查院,及很多行政單位都有列席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qs8yp6vh5n 你查,司法委員會4/10公聽會,找就有完整的影片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qs8yp6vh5n 其實修正版本跟最後表決是相差不遠,只要差一個標點符號就要重新送版本,這次的國會改革只是把之前民進黨原本的提案罰責重的部份,修改成較輕的,大部份都是之前民進黨2012的版本,而且這次通過的好幾個案子竟然還是民進黨這次提的法案,現在民進黨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照情形看來,水很深,法案過了民進黨很多人會被關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qs8yp6vh5n 因為國會改革都是對執政黨不利,執政黨一定會阻擋,以前國民黨,現在民進黨執政,當然換民進黨阻擋,剛好今年有三黨,否則一輩子也無法改革,國會改革法案一過,就不會再有高端,快篩,巴西蛋,要質詢官員愛理不理,調資料也一拖再託,這樣對台灣才好,因為不管是哪一個黨執政都會被監督

  • @sliu21
    @sliu2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8

    如果秘密會議內容被委員洩漏!! 委員有甚麼罰則嗎?(目前就已經疑似發生在國防委員會) 民事可以請求賠償嗎?刑事可以關嗎? 個人認為參與秘密會議的立委至少要放棄言論免責權!! 權責必須對等 不能有權無責。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有規定不能洩密,否則依洩密罪偵辦

    • @ccvs1214
      @ccvs1214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bx9ub6cq6j 但就沒看到被關的…舉例給我看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ccvs1214 洩密了嗎?還是都是綠媒名嘴抹黑抹紅帶風向,影響到你的想法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ccvs1214 請問洩密了嗎?還是都是御用特定的媒體,名嘴帶風向,以致影響到你的想法

  • @Sin-jv8gh
    @Sin-jv8gh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5

    所過的法案根本就不是聽證會的法案,是5/17黃國昌秘密臨時丟上來的法案

    • @user-vw4iz3xz5n
      @user-vw4iz3xz5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何來秘密之說?

    • @user-ps1cq6ow4w
      @user-ps1cq6ow4w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user-vw4iz3xz5n不是他自己說最高機密當天才給?

    • @roycheng8489
      @roycheng848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修正動議本來就是不公開 三黨的版本都一樣

    • @s50805oo
      @s50805oo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哪裡來的天才,修正動議都是當天院會早上提交上去,避免有A黨抄B黨作業的行為

    • @Llance1101
      @Llance110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5/17早上大家都在排隊議事處送件,到底哪裡秘密

  • @emo_comebac
    @emo_comebac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3

    然後講到一半那個黨派來的就跑了

    • @hsintingchang9224
      @hsintingchang9224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林志潔教授啊…有沒有一點風度啊….

    • @rexjjcchen
      @rexjjcche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聽到傅崐萁就閃人😅

  • @chengjames1594
    @chengjames159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公聽會隨便一條就要講10分鐘了(整合好幾個法條),也說OO版本哪裡好、哪裡還有問題要改,XX版本這裡可以、那裏太多,每個版本各有優缺點需要整合,我還是不懂為什麼委員會直接28個版本全部保留送院會,而不是遵循公聽會意見併案整合、討論之後弄出一個版本再送院會

    • @ATOMIC_0913
      @ATOMIC_091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可以啊!
      51名執政委員各對每一個條例提出15min的論述且重複兩次黨團協商,招開2次公聽會與記者會;協商未果冷凍一個月送院會表決
      再二讀開2次朝野協商每人15min,二讀條文宣達51人3min論述。
      整套流程下來還沒到二讀結束,就本次會期結束,下個會期重委員會整套流程重新來一次,最後進入無限輪迴永遠過不了的法案就出現了

    • @CH-zv9zi
      @CH-zv9zi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因為立法院不是天天開會,以這次來說啦,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所以為什麼黃國昌要趕在5月份就把國會改革法案完成,你5月沒完成,5月過後是立法院總質詢期間,很抱歉不審法案,你必須要等到9月了,然後9月再重新再來一次。
      -------
      你有興趣可以看礦業法完整流程,2017年7月,立法院首次審查礦業法,歷經7次委員會討論以及4次黨團協商[5];至2023年5月24日朝野終於取得共識。
      ------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2018年搞到現在2024都還沒通過。
      拖延戰術很可怕的

    • @chengjames1594
      @chengjames159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CH-zv9zi 這不是可以全案保留送院會的理由,礦業法都可以花七年了

    • @ggininda2633
      @ggininda263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chengjames1594 你時間多可以浪費就去吧

    • @chengjames1594
      @chengjames159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ggininda2633 為了時效性,可以讓這種沒有充分討論、整合的法案通過的人,也是蠻草率的

  • @user-xb2be2kw6f
    @user-xb2be2kw6f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的機制...
    行政權就是要完全被立法權制衡,因為一但行政權力想不受拘束制衡,那麼專制獨裁也就在言前了!

  • @user-mu1ix2rr3d
    @user-mu1ix2rr3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在國家重要決策單位用說謊亂講或是隱瞞到底可不可以?

  • @Aska-oe1dy
    @Aska-oe1d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問題是 現在的法案都沒有像美國那樣的嚴謹. 藍白版本 就是個無限上綱的擴權版本. 聽證會如同虛設.

    • @roycheng8489
      @roycheng848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你真的有看法案?

  • @user-jb5hu8zi2z
    @user-jb5hu8zi2z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7

    就民進黨在那憨
    還每個都當起大法官,在那叫違憲

  • @JOe-zy4tp
    @JOe-zy4tp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為什麼有些疑似話術的地方老師一直眨眼睛!而且一直卡頓,台詞是不是背很久😂是說謊嗎?
    可以不要話術嗎?這種只說陽光不說黑暗面的話術!騙騙不會多看不同角度說詞的老年人人是有用!但是騙知識青年真的很難😂😂

  • @lonesurvivor2856
    @lonesurvivor2856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07年版 立委職權行使法
    15條 2 ~4 章節
    第 15-4 條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 @user-sf4cg7du3d
    @user-sf4cg7du3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

    立法委員缺乏專業去執行完整且有效的調查。 國會調查權會影響司法獨立、侵犯隱私。

    • @user-nirvana1019
      @user-nirvana101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這說的是民進黨的委員吧?

    • @user-vn6sq2sb2u
      @user-vn6sq2sb2u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user-nirvana1019若這樣解釋,也可以說是,確實民進黨內也是會有危害國家之疑的可能性立委出現,所以換位思考要是有一天民進黨再度多數黨呢?這些擴權是專屬於多數黨的,要是四年前民進黨想過一模一樣的法案,您支持嗎?您可以相信國民黨立委可以做到遵守分際,不濫權不濫訴,但您會相信四年前的民進黨立委老柯要是通過這樣的法條,您以為前幾年就可以調查疫苗嗎?依然不給看,一樣反質詢,然後表決一定不會通過的。 ㄧ部法條,若讓不同的執法人員很容易出現180度差異性的結果,也無任何相對制衡性跟對執法人員增加違反後之罰則,是很恐怖的

    • @kane8812095
      @kane881209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vn6sq2sb2u 照你這邏輯,為何民進黨要反對要擋? 擴權專屬多數黨,那擴權後的國會也許哪一天他們會回到多數,到時他們不是更爽?
      還是藍綠白這三黨現在都是在演戲?一個扮黑 兩個自以為當白臉?
      反正我是不認為民進黨會有可能真心為國為民著想啦,別樓留言都有整理出來了 看看那精美的勞基法 前瞻是怎麼過的吧

    • @user-vn6sq2sb2u
      @user-vn6sq2sb2u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kane8812095 您好,您說對了,民進黨前八年確實有想過利用多數立院席次修法擴權,進而控制,但,我的觀察民進黨的核心價值是,若違反最核心的民主絕對不能碰,知道要是將四年一任的立法委員多數黨某一屆養成怪獸,憲政體制就無法抗衡,國家會有危機。民進黨很壞,裡面可能很多會貪污,官商勾結,但絕對不會碰影響核心民主人民價值的決策。所以不是國民黨一直講顧立雄啊等人不是都提過藐視國會罪,幹嘛要反對,都提過啊,而且處罰還更嚴格,因為黨內部討論過了會怎樣,不可能永遠執政,也可能民進黨換一批立委出現害群之馬影響憲政危機國家安全怎麼辦,所以不能影響憲政體制,這法一過就變成多數黨隨時可以利用政治貪婪破壞憲政體制的可能性出現

    • @user-nirvana1019
      @user-nirvana101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vn6sq2sb2u 這個權力不是專屬與多數黨的,這是國會應該有的監督權,連最基本的不能對國會說謊都做不到,那人民選出這些委員有什麼用呢?又如何監督呢?難道像人大一樣只能拍手鼓掌嗎?只能擁護共產黨領導嗎?民主的價值就是要有制衡,在博弈中建立公平的機制,沒有誰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愛台灣的。

  • @70ACHI
    @70ACHI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1

    結果最後秘密隱藏傅黃的版本,跟先前討論的版本內容都不一樣

    • @HiHi0.0
      @HiHi0.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把不一樣的地方比對出來啊

    • @HiHi0.0
      @HiHi0.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民進黨都不好好討論法條,連記名都看不懂以為只修改標點符號

    • @adin7325
      @adin732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你是觀落陰看到膩!要不然證據拿出來啊!沒證據還瞎說

    • @70ACHI
      @70ACHI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adin7325 笑死,黃國昌都說是機密了,你們還在說沒有

    • @adin7325
      @adin732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0ACHI 證據拿出來啊,這是學你們的!證據拿出來啊

  • @Brainpanpan
    @Brainpanpa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依立法權的立場,立法院的調查權是為了立法之需求,行使調查、了解實務情況,以進行立法之基準,本意良善,但這往住會需要立法委員本身的素質,法律上的專業素質,邏輯上的訓練素質,各行業上專業度、品德素質等等,回頭來看現在的立法院,有幾個立委有達到相當的水準,如果沒有,人民確實不應該給予立法委員擴權後的權力!因此透過公民運動暫緩這樣的法案,老實說,剛好而已,或著說,人民應該要站出來,暫時停止這樣的法案通過。而人民既然是國家的主人,也應該要更審慎投票選出適任的立委,因為這些立委也反映著投票者的水準。政黨的不分區也應該要列舉適合的人選。回頭來看現在硬推法案的立委,擴權法案也好,花東三法也好,給人的感受是以完善法治之名,行政治報復之實,就是讓你行政單位難做,甚至癱瘓行政。當立法權大到可以癱瘓行政權時,這也已經失去分權治理的概念,既然是這樣,雖然聽證權、調查權立意良善,卻也不應該在此時此刻強行通過。需要的是人民的法治觀念再提升,投票出更優質的代議士,這樣將來擴權後,立委執行相關的權力時,才能發揮真正的意義。總之就是要選出[人],因為人不同於動物,會思考,會理智,會審時度勢,不會像沒理智的野獸,亂衝亂撞。
    影片中的講者或許言之有物說之在理,但實務上也應該要考慮實際的現狀,不應該活在學者的象牙塔裏。反過來說,專業的人才,不應只是專業而已,更應該能依實務裝況協助社會體制的健全、發展,不然滿口理論,實際建樹掛蛋,那國家、社會、大眾寄予厚望的培育這些人才是要幹嘛!成為不入流的立委利用的工具嗎!

  • @changian444
    @changian4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現在藍白要強推的國會藐視版本,不需經過法官只要多數立委同意可直接裁罰!也適用一般人民。
    “48條之2適用對象:法人、人民團體、社會有關係人員”
    願意讓「馬文君,徐巧芯」知道民營企業的機密嗎? No!
    願意讓對選民比中指的「王鴻薇」來判定的她找來質問的人民是否藐視? No!
    願意讓極道立委「顏寬恆,邱鎮軍、羅明才」調閱正在調查黑道的司法案件嗎? No!
    更糟的是,該藐視法還允許聽證會立委可阻止律師在場。
    藍白想讓立委擁有檢察官,憲法法官這麼大的權力,先能夠把自己立委的素質提升到法官程度再說。不然就不要去修法擴權。
    #今天不關注惡質立委,明天被惡質立委關住

    • @user-kt9tg7pk7s
      @user-kt9tg7pk7s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啊你被行政罰有經過法官嗎?警察看你闖紅燈開你單罰你錢你怎麼不去跟他吵你是法官嗎

  • @user-ee4cy2pp5y
    @user-ee4cy2pp5y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專業

  • @chia-minlin6773
    @chia-minlin677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台灣是5權憲法,基本結構跟3權的完全不一樣,拿3權的美國與5權的台灣比,這是蘋果比橘子嗎?

    • @MPJL23
      @MPJL23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只有你看到盲點。找一位專攻民事法的教授來發表關於比較憲法、比較刑事訴訟法和比較行政法的報告,就如同找一位牙科醫生對胃癌的治療方法發表評論一樣可笑。

    • @laodou3538
      @laodou3538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终于看到了一位明白人。

  • @user-sq7iy8yr9w
    @user-sq7iy8yr9w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7

    不過立法院會有人幫你公開秘密😅

  • @lin19970128
    @lin19970128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賴清德為何提釋憲?人之常情也。
    因為他要力挺他的人

  • @bigbamester
    @bigbamester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他好像忘了台灣立法院已經有質詢權,美國國會是沒有在質詢官員的
    另外美國並沒有監察院,台灣已經有監察院可以做調查
    立法院的調查權在大法官解釋中也有限制,是和立法相關的調查才有這個輔助的權力
    不應該和司法、監察兩個憲政機關的調查權混為一談。
    立法院想要照抄美國的聽證制度就應該把自己的質詢權拿掉
    不然看起來就是立法院想著如何擴大自己的權力,吃象難看。

    • @chiriansiero
      @chiriansiero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質詢權目前看起來沒有實質影響力🙄

    • @jslu0413
      @jslu041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看起來」?
      你是因為找不到涉弊證據所以說看起來、還是有一槍斃命證據卻辦不了涉案者所以看起來?

    • @tylerlin4636
      @tylerlin4636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jslu0413有一槍斃命的證據卻辦不了

    • @l711127
      @l71112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jslu0413 檢調拖住不想辦不就是了!你去看黃國昌講的那個沒證據的?又有幾件被認真調查了!?

    • @user-si2jw7cm9d
      @user-si2jw7cm9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我贊成比照美國把質詢權拿掉 監察權拿過來

  • @shasha9166
    @shasha9166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

  • @chwu7472
    @chwu747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美國國會應該沒有台灣國會的質詢,所以需要聽證會

    • @henrychen6911
      @henrychen691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美國國會沒質詢??拜託哦,有點常識吧

    • @chwu7472
      @chwu747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henrychen6911這個嗎
      th-cam.com/video/7rhxlSA9ibc/w-d-xo.htmlsi=RUTYNIVFDRVIAQ2A

  • @stonejo2908
    @stonejo2908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那麼監察院的監察權應該就是擺設了。是不是應該照綠的版本先修憲呢?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廢監察院是綠營以前的版本但現在嘗到甜頭,就變成養老院了

  • @JOe-zy4tp
    @JOe-zy4tp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國外有制度解決!但是我們沒有啊😂😂

  • @tonychen3007
    @tonychen300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楊教授講得很棒,是有良知良德的教授!

  • @user-bq9xg2co2q
    @user-bq9xg2co2q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現在主要是官員說假話沒罰責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 @hangeyan1
    @hangeyan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聽證會講很多,委會員不統整法條就送出來,朝野協商基本全案保留送出,然後臨時動議再提個新版本
    難怪大家不服啊~

  • @user-mu1ze8st7s
    @user-mu1ze8st7s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除掉立法院言論免責權,去蘇維埃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報備。

  • @jumppt6682
    @jumppt6682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1台灣是五權分立不是三權分立 2台灣立法院裡共產黨同路人太多且明目瞻膽無法保證不洩密況且洩密了又能如何 3立委能被100%信任嗎? 外有中國喊打的時候真不是立法的時機

    • @roycheng8489
      @roycheng848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好了啦 你有通敵叛國事證的 麻煩快點去跟調查局檢舉 調查局會很開心的 不要整天被害妄想症 以為政治不同邊就是賣國

  • @user-sf4cg7du3d
    @user-sf4cg7du3d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6

    藐視國會罪會威脅言論自由,可能會因批評國會而面臨指控。 官員在指正立委質詢內容錯誤時可能就因此犯下藐視國會罪。 官員在捍衛政策時,因與立委產生口角就犯下藐視國會罪。 由國會成員來表決是否構成藐視國會,有可能會被政黨政治鬥爭所影響,導致判定過程不公正或具有偏見。 當立委要求官員執行某項政策,而官員否定或拒絕執行時,可能會被指控犯下藐視國會罪。

    • @roycheng8489
      @roycheng848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直接滑坡式推理 是忘記還有檢察官跟法官來判定嗎?

    • @terryhsieh7236
      @terryhsieh7236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你很關心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令人欽佩。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跟中國的尋釁滋事罪一樣, 是沒有標準的,而且適用對象很寬廣。它是箝制言論自由,對付反對派、公民運動組織、和社會麻煩製造者的有效工具。例子還蠻多的,可以搜尋一下。例如:最近這位重型摩托車駕駛者,為爭取上高速公路的權利而付出了代價。(請參考影片: "到高公局陳情的隔天,我被拘提逮捕了" 和 "戒嚴再臨?言論自由已死!第一個被拘提逮捕的道路平權倡議者 。" )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國民黨時代立的惡法,民進黨全面執政8年,為什麼不廢除它?

  • @stevew7453
    @stevew745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3

    惡法之危害超過一切。這麼重要的法令(甚至涉及憲法、人權),應該先交給司法界、企業界、文化界、媒體界、教授、學者、律師及社會有關人士討論,討論的過程均公布在網路上,經過不斷討論最後再於立法院討論做決定(並先公布),這也許需要好幾年才能定案立法,也沒關係。這次國會擴權卻倉促立法,問題一堆。詳:th-cam.com/video/TSdAaavYSbA/w-d-xo.html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現在就是民進黨在擋,已經躺8-10年了,現在三黨不過半是最佳時機,如果無法完成改革,結論是永遠無法國會改革

  • @mirrodustchen9836
    @mirrodustchen9836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應該廣泛傳閱這部影片

    • @laodou3538
      @laodou3538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还要广泛传阅?这岂非让谬种流传?拿一些三权制的国家来与台湾的五权制作对比,这有可比性吗?要让立院拥有三权体制下的权力,你必须先修改宪法。取消考试院和监察院并将其职权分别归入行政院和立法院。你说对吗?

  • @user-uf2wu1vn8q
    @user-uf2wu1vn8q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最大不同是誰可以行使聽證權.台灣在立法院.美國在法院.更可笑的是這場公聽會的版本不是立院表決的法案

    • @user-zq4fn1wk1u
      @user-zq4fn1wk1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立院表決的法案 既沒違憲 也合乎程序 請問你有什麼問題嗎?你不能因綠重公聽會對自己的版本不討論 到5/17國會直播看到的又在胡鬧 ,韓院長 問要不要逐條審查 他們不審要求退回 韓院長說 那照議事規則走 就覺得 黑箱 吧? 你不配合 事後在說黑箱 你認為是對的嗎

  • @user-oi9wp4gj4p
    @user-oi9wp4gj4p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其實在我國的各機關中,立法委員其實...是不需要專業的,他們只代表民意,具有專業需求的是學術單位及行政單位。

  • @amirlee7655
    @amirlee765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現在才在補網,總之學者講那麼多,通過的就是完全不讓少數政黨討論的不完善法案。

    • @user-zq4fn1wk1u
      @user-zq4fn1wk1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公聽會不想好好討論到了立院也在胡鬧 5/21號國會yt 韓院長 提議 各黨團派一個代表逐條討論。民進黨拒絕要求退回重審。韓院長説 不討論?那只能照議事規則走,是民進黨重公聽到5/17不肯討論 又不是藍白不想跟他討論⋯⋯況且哪裏法案不完備 你說的出來嗎?

  • @user-cj4nh7dk3j
    @user-cj4nh7dk3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聽完後,跟現在提上去的版本有改進嗎?聽證會聽完沒有改進有用嗎

    • @user-vw4iz3xz5n
      @user-vw4iz3xz5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可是這段都在講傅崐萁版本好一點欸 現在要通過的不就是國民黨民眾黨的綜合版本???

    • @user-cj4nh7dk3j
      @user-cj4nh7dk3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vw4iz3xz5n ,但有問題的地方有擴權無制衡的地方有改善嗎? 所以你要去看過了法案是否有改善,結論跟你說沒有

    • @user-vw4iz3xz5n
      @user-vw4iz3xz5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cj4nh7dk3j 完全沒有擴權,影片在講的是建議在多規範和罰則來明確規定,結論是推出來的法案範圍並沒有所限,所以更沒有擴權之說,如果按照聽證會的建議去改,範圍會變得更小罰則會變得更多。

    • @jslu0413
      @jslu0413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user-vw4iz3xz5n完全沒擴權?
      「找律師還得先經立法院長同意」還叫沒擴權?
      這影片哪一分哪一秒的時間說「找律師還得先經立法院長同意」是合理的?

    • @user-vw4iz3xz5n
      @user-vw4iz3xz5n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jslu0413 聽證人本來就是證人,證人本來是無法有陪同的好嗎,而新法條規定「找律師還得先經立法院長同意」是因為要尊重議會,先告知會有除了證人以外的人來到

  • @user-sb5xw7nf3b
    @user-sb5xw7nf3b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那幹嘛!不討論好,慢慢改在推出來,國會改革怎麼好一定過,那幹嘛!跟趕火車一樣???

    • @wmmmmmt2820
      @wmmmmmt282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第一版本2012 透過台灣智庫協助 林佳龍已提出第一版
      2016 蔡英文證見直接搬這一套來出來說
      2024年了 民眾黨當初選舉的政見第一項就是國會改革
      12年過去了 這部法案從民進黨全面執政開始 就再也沒有立委提起
      就問 是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不想過 還是真的沒時間?
      有空去看 這集 難得可以看到偏綠的主持人敢邀黃國昌 還讓它完整的澄清的
      th-cam.com/video/yfwXL_sJTlI/w-d-xo.html

  • @marshiam9527
    @marshiam952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頂一個

  • @hua0207
    @hua020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結果藍白以改革之名弄了一個發起要件不嚴謹的擴權法。

    • @vin03590
      @vin0359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5

      笑死, 是被綠媒洗月甾過度還是領1450來的
      之前是抹黑沒討論、黑箱表決, 看到公聽會公佈, 又改口說"發起要件不嚴謹的擴權法"
      你有看完影片嗎???...還是, 公聽會內容對你而言根本不重要

  • @yongpeiing
    @yongpeiing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藐視國會是白藍新提出來的,釋字585當時根本沒有這個新名詞,也不在大法官解釋範圍內,所以,用大法官也沒說不可以將藐視國會定為刑罰來詮譯,就好像大法官會穿越時空,早就為藐視國會罪鋪梗了,大法官沒那麼神吧,會觀落陰膩。還有一點,美國有聽證要發傳票,但他們還加入一個中立審查機制裡面都是專業領域的法官,不是立委球員兼裁判耶,憑什麼立委行使職權可以準用刑訴法,那這樣不需要法律專業的話,只要在法條上面寫個準用,草包都能當法官了!

    • @user-zq4fn1wk1u
      @user-zq4fn1wk1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什麼時候立委球員兼裁判了? 立委沒調查權但立法院有啊 而且釋字585號提到(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詢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所以當有必要時能新增法律規範才會新增藐視國會罪跟刑法141之1 能對官員施以刑罰⋯⋯你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搞錯 到底誰是草包 = =

  • @roydd0409
    @roydd040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就跟頂新一樣,廣告說得多重視食安,被攤開在陽光下檢視,也不過是個賣地溝油,理想很豐厚,現實很骨感,泡麵廣告的圖也是僅供參考,實際就是只有肉屑,靠修正動議偷偷提一個新版本,到底裡面是什麼條文,那麼怕大家先看到討論🙄

    • @roycheng8489
      @roycheng848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修正動議本來就是不公開 三黨都是這樣 逐條表決前任何修正案都是不公開

    • @roydd0409
      @roydd040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修正動議現在大家都知道是在幹嘛了,已經不是擋箭牌了,再講下去就變國防布翻版了

  • @claslc01
    @claslc0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台灣什麼時候缺少專業人員了,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應該退回重審,然後請專業人員來協商,討論,才可以通過國會表決不是嗎?

    • @v192827
      @v19282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8

      問題是這些專業的人都討論過了,只是單方面民進黨不同意,他們一直不同意就無法有共識,你就算再開一百場公聽會,民進黨不同意結果還是一樣,他們還是不斷造謠,一般民眾根本不懂法律,民進黨做一些圖卡就開始造謠,我舉個例,要求部隊提供資料,這個在民進黨以前的版本都有這兩個字眼,可是現在問題是民進黨一口咬定你要部隊提供資料就是要洩密,你怎麼辦,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 @claslc01
      @claslc01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都討論過了?
      我就問問25條文反質詢的定義規範在哪?
      相關人員定義在哪?
      真的,別丟臉⋯

    • @v192827
      @v19282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claslc01 回答你的問題,
      憲法要求官員有義務接受立委質詢,行政官員被質詢過程應該理性為政策提出辯護,為代表人民的立委所提出的質疑進行回應,而非像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回嗆立委「叫什麼叫」。
      認定反質詢者是主席,經主席制止仍不理會者,還要經過立委提議送交院會作成決議後,才會產生法律效果。
      當然我也覺得你說的沒錯,有些條文應該更詳細說明,我也不覺得丟不丟臉,如果所有事情都能理性討論,最後一定有一個好的結果,但民進黨立委都如你這般,不斷的人身攻擊,我們都是就事論事,你們呢,意見不同就問候人家

    • @adin7325
      @adin732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2

      @@claslc01人家回應你了,要有禮貌,該回答就回答,知道嗎!父母親都有教,做人要有禮貌!

    • @adin7325
      @adin7325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claslc01自己去看直播,你就知道某些被質詢的官員是如何反質詢,舉例:陳耀祥

  • @user-or1yr5cv7u
    @user-or1yr5cv7u 2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04:30應秘密之事項

  • @Smallwhites
    @Smallwhites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我看完了,來簽到一下 (who cares? XD)

  • @ni70144
    @ni70144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民眾黨法案:[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 @user-xv2ux4yv2o
    @user-xv2ux4yv2o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在多的事實,就是有一群哥布林選擇視而不見,唉

  • @andytai4640
    @andytai4640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1

    黑箱是指5/17號才知道的所謂最高機密黃傅版草案

    • @user-bx9ub6cq6j
      @user-bx9ub6cq6j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柯建銘講的最終版本是前一天才知道

  • @nununu4733
    @nununu4733 4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8

    民進黨這時就在那邊美國,也不看看吹哨者保護法躺多久了

  • @shiny7699
    @shiny7699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簡單的整理就是,目前的法案很多可以討論的瑕疵,那這就是沒有好好討論就被倉促過關的結果。
    台灣人民基本上都支持國會改革,但絕對不是目前通過的粗糙版本。

  • @perfume3187
    @perfume3187 3 หลายเดือนก่อน +4

    國眾兩黨自己訂的都不清不楚了就要表決通過,真的很難讓人信服